光启技术: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启技术2026-09-24 00:00

摘要

1光启技术公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709基地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额由6.4亿元调增至9.82亿元,新增3.42亿元用于购置算力及测试设备,实施地点新增深圳总部,延期至2028年7月31日;
3906基地1期募集资金投入调减3.42亿元至7.59亿元,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补足。
4保荐机构国泰海通核查无异议,认为符合规定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 施地点及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光启技术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实施期限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变更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966,900,4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894,0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总额 56,236,690.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7,763,309.96 元。 该等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发行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投资总 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额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 目”)576,000545,400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 发中心项目”)144,000144,000
项目项目投资总 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额
合计720,000689,400

(二)募投项目调整及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4月16日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 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产业化 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变 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调整了产业化项目部分募投产品方向,同时 将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部分调减,调减资金转投拟新建的“产 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顺德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沈阳光启智能装备产业园 的议案》,公司终止了产业化项目,产业化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 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 216,309.66 万元,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 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

  •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 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系项目实施期限延

期至 2023 年 12 月。

  •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调整了顺德产 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709 基地”)、研发中心项目,终止了运营中心项目、信 息化项目以及沈阳项目,产业化项目、沈阳项目、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终 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 201,632.52 万元,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 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 9 月 5 日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增了 709 基地的投资,经过上述调整后剩余未做变 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 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减资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 司调减了研发中心项目,新设募投项目株洲 905 基地 1 期项目(以下简称“905 基地 1 期”)、天津 906 基地 1 期项目(以下简称“906 基地 1 期”),本次调整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709 基地236,577.34236,577.34
2研发中心项目64,000.0064,000.00
3905 基地 1 期110,137.00110,137.00
4906 基地 1 期110,100.51110,100.51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200,000.00
合计720,814.85720,814.85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深圳中信国际大 厦支行81103010129001562095,414,000,000.00-已销户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2010001650802861,423,763,309.96-已销户
中信银行深圳中信国际大 厦支行8110301013000450391-1,297,845.84活期
中信银行深圳中信国际大 厦支行8110301012400182392-750,084.24活期
中信银行深圳中信国际大 厦支行8110301012600182393-6,810,030.88活期
招商银行深圳科发支行733900906110006-46,110.00活期
招商银行深圳科发支行755976504110008-392,509.17活期
招商银行深圳科发支行757904542610001-1,331,521.45活期
渤海银行深圳宝中支行2078710640000390-0.01活期
平安银行深圳高新北支行15005768969695-3,855,286.41活期
平安银行深圳高新北支行15943407930053-10,718,889.38活期
合 计6,837,763,309.9625,202,277.38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
1709 基地236,577.34198,907.29
2研发中心项目64,000.0031,621.29
3905 基地 1 期110,137.0049,114.85
4906 基地 1 期110,100.5117,134.97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200,000.00
合计720,814.85496,778.40

二、关于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709 基地 1、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当前该项目的实际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后,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该项目 进行延期。将 709 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5 月 15 日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项目延期的原因

709 基地原预计 2026 年 5 月完成,目前已完成大部分施工。其中 709 基地 一期已完成施工,709 基地二期已完成厂房主体建设,大部分设备已到场并完成 调试,新购置设备及相关零星改造工程正在进行。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709 基地已投入 198,907.29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或用于 现金管理。由于 709 基地二期部分设备采购周期延长,目前尚有相关设备零星改 造工程未完工,公司需要增加部分时间完成相关工程。公司预计将于 2026 年 12 月全部完成。

3、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709 基地”实施期限延期事宜,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做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 发生变化。本次延期,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影响。

4、分期投资计划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论证,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709 基地”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公司将积极推动上述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工 作,加强对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控,有序推进项目的后续建设;同时 还将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保障该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二)研发中心项目

1、调整投资金额并新增设备购置

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结合公司在超材料产品设计、制造、 测试及试制等方面的需求,拟新增设备购置,具体投资计划的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投入金额本次调整金额调整后投入金额
基建工程-装修224.96-224.96
项目调整前投入金额本次调整金额调整后投入金额
研发检测设备(含运杂费)60,000.0034,200.0094,200.00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69.44-69.44
生产准备费512.17-512.17
基本预备费3,193.43-3,193.43
合计64,000.0034,200.0098,200.00

公司拟新增研发检测设备购置及增加投入规模:拟增购企业级数据运算硬件 设施、微波测试设备、机加设备合计 34,200 万元。增购设备主要用于架设企业 级内网算力模型,重构研发模式,提升制造能力和运营管理质量,为公司智能化 变革提供硬件支持。拟更新设备清单,整体设备及安装工程投入规模调增到 94,200.00 万元,研发中心项目总投入调增到 98,200.00 万元。

上述调整是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求后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新增实施地点

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深圳龙岗和 709 基地。为进一步服务好研发工 作,研发中心项目需要在深圳总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和 709 基地建设企业级数据运算硬件设施。因此,公司拟增加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尖端”)已租赁的深圳总部部分场地开展项目实施 工作。

3、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当前该项目的实际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后,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决定将该项目进行延 期。将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7 月 31 日调整为 2028 年 7 月 31 日。

4、项目延期的原因

研发中心项目原预计 2026 年 7 月完成,目前,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需建设的 微波暗室、高精密加工中心等已大部分投入使用,达到预期的效果,为公司的产 品开拓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作用。截至目前,该项目投入进度较预期缓慢,主要原 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对于微波暗室、部分试验设备的原规划进 行了优化调整,设备基础重新设计出图,导致部分设备的到场、验收时间较原定 计划有所延后;(2)对部分设备采用国产化替代,增加了相关的认证时间;(3) 受上述情况影响,部分已到场设备的尚未完成最终验收,导致设备款项支付延后; (4)公司科学、审慎的投入相关研发设备,优化采购策略,整体的采购成本较 预期有所降低。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研发中心项目已投入 31,621.29 万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或用于现金管理。研发中心项目其他建设部分正 常进行,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变化,结合本次调整项目投入计划,需新增企业级数 据运算硬件设施、微波测试设备、机加设备增购,公司预计将于 2028 年 7 月全 部完成投入。

5、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期事宜,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 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发生 变化。本次延期,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 大影响。

6、分期投资计划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谨慎论证,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调整至 2028 年 7 月。公司将积极推动上述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工作,加 强对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控,有序推进项目的后续建设;同时还将密 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保障该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7、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 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 进行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 ①项目名称:研发中心项目
  • ②建设地点:深圳龙岗区、深圳总部和佛山顺德709基地
  • ③实施主体:光启超材料和光启尖端
  • ④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用于提升公司在不同应用场景下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

备的设计、制造、测试及试制的能力。

  • ⑤项目投资额:98,200万元
  • ⑥项目目前实施情况:截至2026年6月30日,“研发中心项目”已投入募集资

金31,621.29万元。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需建设的微波暗室、高精密加工中心等已大 部分投入使用,达到预期的效果,为公司的产品开拓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作用。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①顺应超材料尖端装备的主流趋势、响应国家需求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前 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包括超材料在内的15类前沿材料 入选,标志着对超材料技术在研究成果、产业化引领方面的认可。工信部指出, 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石和先导。上 述指导目录的发布及后续产业化政策的相继落地,必将大大推动整个超材料行业 的快速发展,使超材料技术全面赋能各个行业,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2026 年国家发布的《十五五纲要》明确提出“加强...超材料等前沿材料研究 应用”,“加快...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

等创新突破”,公司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列入《十五五纲要》,完全契合国家顶 层战略部署方向。

②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是全球超材料研究和产业化的领先企业,是我国先进装备研制、批产的 核心供应商之一。随着国家十五五规划实施、全球地缘博弈加剧以及公司产能扩 张等因素叠加,本项目对应的需求将延续增长趋势。其中主营业务方面,现有已 批产尖端装备的需求明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新型装备的研制成果卓绝,新型装 备对航电、电磁调制能力的极致要求让超材料用量占比进一步提高,相应需求进 一步扩大;通用业务方面,依托独有的技术储备和产业资源,公司具备天然先发 优势,积极布局第二增长曲线,未来相应需求增加。

③充分转化和夯实公司先进技术优势、提升盈利能力

本项目积极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通过为超材料全产业链各工艺环节提供 检验检测服务,提高公司超材料产品交付效率。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检验检 测能力,解决了外协测试带来的低效、耗时、高成本等一系列问题,有助于提升 公司综合竞争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针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公司进行了充分、谨慎的详细论述和分析,虽然当前 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计划有所延缓,通过对目前宏观政策情况、市场需求、公司 技术储备等方面进行分析,该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出现重大变化。

①政策可行性

超材料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新兴战略产业,于 2023 年被列入工业和信 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 目标纲要》提出聚焦高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 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同时,新材料一直是国家重点支 持发展的产业,《中国制造 2025》明确指出:“以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 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为发展重点”、

“积极发展军民共用特种新材料,加快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促进新材料产业军民 融合发展”;《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等相关行业政策均提出要推动复合材料行 业的发展。国务院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等一系列产业 分类指引文件也都将超材料相关行业列为战略类、鼓励类产业。上述政策为行业 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战略指引和政策支持。

②市场和技术可行性

公司是我国唯一实现超材料大规模量产应用的企业,打造了“1 总部+5 基地

+7 大能力平台+8 大专业公司”的超材料全产业链。公司核心业务的客户群稳定、

业务模式成熟,公司通过技术优势持续获得订单的预期明确,超材料结构件在新 研装备应用占比大幅增加的技术路径明确,本项目具备可行性。公司将响应国家 政策和市场需求,重构研发模式,为主营业务和第二增长曲线提供更高维的研发 能力体系支持;为超材料全产业链各工艺环节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助力公司检验 检测水平的提升,在市场环境和技术环境等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确保 募投项目在调整后的时间计划内有序推进,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预计收益

研发中心项目为其他募投项目的配套项目,不单独测算收益,本次项目延期 对该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5)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经 营需求和长远战略规划。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继续实 施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对募集资金 投资进行审慎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三)906 基地 1 期

“906 基地 1 期”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10,100.51 万元,新建生产厂房、微 波暗室及配套设施,购置微波测试设备、材料成型与加工设备、几何量测设备等 国内外先进设备,用于公司研发、生产及检测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截至目前, 该项目尚未实施完毕。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实施进度以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调减“906 基地 1 期”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补足,本次调减 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本次调整后,公司将继续 实施“906 基地 1 期”。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额调整后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额
1709 基地236,577.34236,577.34236,577.34
2研发中心项目64,000.0064,000.0098,200.00
3905 基地 1 期110,137.00110,137.00110,137.00
4906 基地 1 期110,100.51110,100.5175,900.51
5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200,000.00200,000.00
合计720,814.85720,814.85720,814.85

上述调整是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求后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调减募 投项目 906 基地 1 期,调增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新增设备购置,研发中心项 目新增实施地点,同时对 709 基地和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期,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

施地点及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拟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及实施期限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业辰 王立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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