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天汽模2026-09-24 00:00

摘要

1天汽模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实股份60%股权,交易对价18.3亿元,其中股份支付7.32亿元(发行价5.79元/股),现金支付10.98亿元;
2同时向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32亿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3标的公司100%股权收益法评估值30.51亿元,增值率10.51%。
4交易对方承诺2026-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3亿元。
5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汽模”“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 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 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 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

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 诈问题。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

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 何责任;

  •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

查阅有关文件。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1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1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

目 录......................................................................................................................................... 3 释 义......................................................................................................................................... 7 重大事项提示.........................................................................................................................13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13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5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15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7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8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9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22

重大风险提示.........................................................................................................................2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3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24 三、其他风险................................................................................................................. 27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2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29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1 三、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和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情况................................................. 35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39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40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40 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41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55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58

一、基本信息................................................................................................................. 58 二、历史沿革................................................................................................................. 58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64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65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67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67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67 八、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68 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69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70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70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107 三、其他事项说明....................................................................................................... 108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13 一、基本情况............................................................................................................... 113 二、历史沿革............................................................................................................... 113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24 四、下属企业构成....................................................................................................... 126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31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40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42 八、主要财务数据....................................................................................................... 181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183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183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83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188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188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191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194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94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198 三、市场法评估情况................................................................................................... 225 四、重要下属企业评估基本情况............................................................................... 236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237 六、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241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 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242 八、本次交易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243 九、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243 十、业绩奖励及会计处理........................................................................................... 245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247 一、购买资产协议....................................................................................................... 247 二、股份认购协议....................................................................................................... 250 三、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53 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57 五、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58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60 一、基本假设............................................................................................................... 260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260 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 270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334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 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335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 336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 的核查意见................................................................................................................... 336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 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 337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337 十、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337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338 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338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340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349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350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350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351

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352 附表一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有证房产情况一览表..............................356 附表二 :一证两属情况一览表..................................................................................364 附表三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无证房产一览表......................................366 附表四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租赁房产情况一览表..........................................369 附表五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自有的土地情况一览表......................................370 附表六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一览表......................................376 附表七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一览表..........................................380 附表八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览表......................406 附表九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作品著作权一览表..................................408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名称、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司、天汽模指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002510.SZ)
重组报告书、草案指《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预案指《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建发梵宇、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募集配套资金认购 方指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开建发指新疆国基经开建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梵宇投资指共青城梵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东实股份、东 实有限、被评估单位指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指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股份
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指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指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建发投资集团指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
建发文产投指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 产重组指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实汽车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60.00%股份,同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本次购买资产指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实汽车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60.00%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指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前次权益变动指建发梵宇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受让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 伟 、 尹 宝 茹 、 张 义 生 、 鲍 建 新 、 王 子 玲 持 有 的 上 市 公司 161,779,192 股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 准日指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购买资产协议》指天汽模与德盛 16 号签署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盛 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指《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指天汽模与德盛 16 号签署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盛 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指《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指《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德盛有限指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德盛 1 号指德盛壹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2 号指德盛贰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3 号指德盛叁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4 号指德盛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5 号指德盛伍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6 号指德盛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7 号指德盛柒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8 号指德盛捌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9 号指德盛玖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10 号指德盛拾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11 号指德盛拾壹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12 号指德盛拾贰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13 号指德盛拾叁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盛 15 号指德盛拾伍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员工持股计划》指《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17 年 9 月 2 日标的公司公布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019 年 11 月通 过《员工持股计划补充方案》,后于 2023 年 11 月根据标的公 司现状对该计划进行修改)
十堰实业指东风(十堰)实业公司
武汉实业指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东风(武汉)实业有 限公司”
武汉零部件指东实(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东风(武汉)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都百事泰指成都百事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天津百事泰指天津百事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系统公司指东实汽车安全系统(湖北)有限公司
车身部件公司指东实车身部件(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车身 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部件公司指东实汽车部件(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汽车 部件有限公司”
冲压件公司指东翔(十堰)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汽 车冲压件有限公司”
底盘部件公司指东实底盘(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底盘部件 有限公司”
容器公司指东翔容器(十堰)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汽车容器 有限公司”
车厢公司指东风(十堰)汽车车厢有限公司
灭火器公司指东翔车用灭火器材(十堰)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 车用灭火器有限公司”
广东溢滔指广东溢滔空气减震科技有限公司
空气减振公司指东实空气减振技术(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溢滔科技 有限公司”
东实银轮指东实银轮(湖北)非金属部件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银轮 (十堰)非金属部件有限公司”
武汉非金属公司指东实非金属(武汉)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武汉)非金属 部件有限公司”
东实百一指东实百一(中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管路公司指东实管路系统(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汽车 管业有限公司”
动力部件公司指东实汽车动力零部件(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 堰)发动机部件有限公司”
锻造公司指东实锻造(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汽车锻钢 件有限公司”
精工齿轮公司/十堰精工/ 十堰精工齿轮指东实精工齿轮(十堰)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十堰)精工 齿轮有限公司”
精工齿轮(武汉)公司/武 汉精工/武汉精工齿轮指东实精工齿轮(武汉)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精技机械有限 责任公司”
传动公司指东风(十堰)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东森公司指十堰东森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
东实动力指东实(湖北)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东实李尔指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李尔汽车座椅有限 公司”
东实李尔(武汉)指东实李尔汽车(武汉)座椅有限公司
东风康明斯排放指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东风采埃孚指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
东实三立指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十堰东风三立车 灯有限公司”
苏州爱和特指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优尼指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
东实沿浦指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沿浦(十堰) 科技有限公司”
东风荣成指东风荣成汽车有限公司
东时新能源指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大洋电驱动指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武汉科正指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东实玖行指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东实光裕指东实光裕(十堰)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曾用名“东风光裕(十 堰)新能源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指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李尔公司指Lear Corporation,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康明斯公司指Cummins Inc.,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采埃孚公司指ZF Friedrichshafen AG,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韩国三立指SL 株式会社,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韩国大宇电子指韩国大宇电子株式会社
东风公司指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东风汽车公司”
东风商用车指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东风乘用车指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奕派汽车科技分公司,曾用名“东 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东风集团指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指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集团指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指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上通五菱指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汽大通指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指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江铃汽车指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江淮汽车指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指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指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指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6+9 银行承兑汇票指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等级较高 的商业银行分别为 6 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 业银行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7 号》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
《监管指引第 1 号》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 重组》
《格式准则 26 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股票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新证券/财务顾问指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元律师/法律顾问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审计机构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备考审阅机构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方亚事/评估机构/资产 评估机构指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指《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财务顾 问报告》
《评估报告》指北方亚事出具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股权涉及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60%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 01-0696 号)
《审计报告》指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20403 号审计报 告
《备考审阅报告》指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1641 号》
《法律意见书》指天元律师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6)第 273、273-1、2732、273-3 号)
报告期指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各期末指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6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指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整车厂指汽车整车生产制造企业
A/B/C 柱指A 柱:前风挡玻璃两侧的立柱;B 柱:前后门之间的立柱;C 柱:后风挡玻璃两侧的立柱
IATF16949指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2016 年 10 月正式发布的汽车行业新版 质量管理标准 IATF16949:2016,该标准取代了 ISO/TS16949 标准
NVH指Noise Vibration and Harshness,即噪声、振动和声振粗糙度
冲压指通过钢制或铸铁模具,借助压力设备对板材、带材、管材和型 材等施加外力,使之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所需形状 和尺寸的工件(冲压件)的成型加工方法
冷冲压指在常温条件下利用安装在压力机上的冲压模具对材料施加压 力,使其产生分离或塑性变形,从而获得所需要的零件的一种 压力加工方法
热成型指将高强度钢板(初始强度 500-700MPa)加热实现相变再冲压成 型并进行淬火,从而获得更高强度抗变形材料的一种加工方法
模具指一种装在压力机上的生产工具,通过压力机能把金属或非金属 材料制出所需形状和尺寸的零件或制品
焊接指一种以加热、高温或者高压的方式接合金属或其他热塑性材料 如塑料的制造工艺及技术
机加工指机械加工的简称,是指通过机械精确加工去除材料的加工工 艺;机械加工主要有手动加工和数控加工两大类
铆接指利用轴向力将零件铆钉孔内钉杆墩粗并形成钉头,使多个零件 相连接的方法
表面处理指在产品表面上人工形成一层与基体的机械、物理和化学性能不 同的表层的工艺方法,表面处理的目的主要是满足客户对产品 的耐蚀性、耐磨性、装饰等要求
磷化指金属表面处理的一种方法,金属与磷化液发生反应在金属表面 产生一种磷酸盐保护膜的过程。通过磷化使金属有一定的防腐 蚀能力,同时增强金属与油漆、橡胶等非金属材料的粘结性能
硫化指把生胶加热加压,让橡胶分子交联,变成有弹性、强度、耐 温、耐磨的成品橡胶的过程
汽车后市场指是汽车售后维修保养、配件供应和汽车改装市场
乘用车指汽车分类的一种,主要用于运载人员及其行李/或偶尔运载物 品,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为 9 座
商用车指汽车分类的一种,包括所有的载货汽车和 9 座以上的客车
中重型商用车/中重卡指Ga>6 吨的载货车辆,包含中重型货车、中重型货车非完整车辆 和半挂牵引车,其中重型 Ga>14 吨,6 吨<中型 Ga≤14 吨。(Ga 指车辆公路运行时的厂定最大总质量,等于基本整备重量加上 实际货物重量、乘员体重的总和)
微型商用车/微卡指Ga≤1.8 吨的载货车辆
轻量化指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汽车整 备质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降低排气污 染,由于环保和节能的需要,汽车的轻量化已经成为世界汽车 发展的潮流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实股份的 60.00%股 份,同时上市公司拟向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条件
交易价格183,000.00 万元
交易 标的名称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以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并从事延伸自汽车零部件业 务的工装销售和零部件加工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 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业(C3670)
其他(如为拟购 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 方法评估结果 (100%股权)增值率本次拟交易的权 益比例交易价格
东实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益法305,100.0010.51%60.00%183,000.00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交易对价发行股份支付价格现金支付价格
德盛 16 号东实股份 60.00%股份183,000.0073,200.00109,800.00
(四)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定价 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5.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126,424,870 股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 调整方案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 安排交易对方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 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本次交易实施完 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 司衍生股份,交易对方亦遵守上述承诺。 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已出具《关于穿透锁定的承诺函》,承诺:“一、本企 业/本公司知悉德盛 16 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于本次发 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 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二、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企业/本公司直接 /间接持有的德盛 16 号的合伙份额,本企业/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 让。三、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 整并予执行。四、本企业/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如因本企业/本公司违 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 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 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盛 16 号全体最终持有人承诺:“本人知悉德盛 16 号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本人承诺, 本人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人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除因出 现合伙协议及《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情形导 致的转让或退出外,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或退出。若德盛 16 号 因本次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 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本人确认,如 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不超过 73,200.00 万元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建发梵宇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73,200.001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A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 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 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3,2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 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 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锁定期安排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成功发行,则建发梵宇承诺通过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自建 发梵宇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而新取得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建发梵宇对于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所适用的锁定承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为全球领先的汽车覆盖件模具制造商,具备强大的模具设计、开发与制 造能力,业务覆盖汽车整车配套市场及售后服务市场,产品包括冲压件、模具及航空 零部件;东实股份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零 部件专业生产厂商,在汽车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产品覆盖车身、底盘、动力系统。双方在产业链的垂直整合与能力互补方面存在较强 的协同性。

本次交易将实现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和补充,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链,丰 富客户结构,扩大区域覆盖,增强公司盈利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公司业绩和利润 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近期 股价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
资产总额617,264.131,159,198.78541,934.65632,590.771,206,173.27573,582.50
负债总额365,399.00687,803.28322,404.28381,559.01752,375.20370,816.19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253,007.26424,342.23171,334.97252,048.68409,716.73157,668.05
营业收入96,534.66302,548.84206,014.18238,305.48686,403.54448,098.06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958.5813,646.6312,688.056,585.6828,103.1221,517.44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010.100.090.060.220.16

注: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为模拟测算口径,即假设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期首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4.50 元/股;由于发行期首日暂时无法 确定,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与上表可能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加,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而导致即 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建发梵宇,实际控制人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 委。本次交易拟向德盛 16 号发行 126,424,870 股股份,同时向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
持股数比例持股数比例持股数比例
建发梵宇161,779,19215.94%161,779,19214.17%324,445,85824.88%
德盛 16 号-0.00%126,424,87011.07%126,424,8709.69%
其他股东853,359,51684.06%853,359,51674.75%853,359,51665.43%
合计1,015,138,708100.00%1,141,563,578100.00%1,304,230,244100.00%

注: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为模拟测算口径,即假设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期首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4.50 元/股;由于发行期首日暂时无法

确定,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可能与上表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发梵宇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约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德盛 16 号承诺支持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将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调整为 9 名,其中德盛 16 号拟提名 2 名上市公 司董事,并支持建发梵宇提名非职工董事以外的剩余董事;董事会人员变更将通过上 市公司股东会选举完成,在建发梵宇提名董事无法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下,德盛 16 号应在涉及建发梵宇提名董事的相关议案中投赞成票,尽最大努力实现上市公司董 事会的上述调整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 变更。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 2、本次交易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已履行完毕;
  • 3、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 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

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6、本次交易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境内外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 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 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已出具《天津汽车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促 进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本企业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 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暂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2、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 交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 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主要内 容如下: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暂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2、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交 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 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 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26 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 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 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 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 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股东会表决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除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 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四)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未来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

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 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本次交易的股份锁定安 排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 /二/(二)/6、股份锁定期”。 (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近期股价情况,本次交易前后上市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958.5813,646.636,585.6828,103.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100.060.22

注: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为模拟测算口径,即假设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期首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4.50 元/股;由于发行期首日暂时无法 确定,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与上表可能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 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 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 此不排除上市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 况。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 施,具体如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会、董 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 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 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 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提供 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 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东意见 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4、相关方已出具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函不能满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 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 相应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管机构 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函不能满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 的补偿责任。”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官方网站 (http://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 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 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 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

次重组方案的过程中,遵循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信息传播的原则, 但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

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 修改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 易存在被取消的风险;

  • 3、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情况。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计划重 新启动重组,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可能需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 意。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 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尚需履行的程序参见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第一章/六/(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 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资质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 100%股权账面价值为 276,080.94 万元,评估值为 305,100.00 万元,增值率为 10.51%。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 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而 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 险。

(四)募集配套资金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向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若建发梵宇因资金安排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成功认购 募集配套资金,受互为前提条件约束,募集配套资金的失败将同步触发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无法实施,进而导致本次重组面临终止的风险。

(五)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新增商誉 33,442.36 万元,占 2026 年 6 月 末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2.88%。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条件、产业政策或 其他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上市公司将面临商誉减值的 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整合管控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推动与标 的公司的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 机构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高效整合目标 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为国内各大整车厂提供汽车车身、底盘、动力系统冲压及焊接等产 品,同时与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成立合营公司为整车厂提供汽车座椅、发动机排

放处理系统等产品,核心客户涵盖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比亚迪、长 城汽车等大型国内整车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4.05%、75.27%和 68.59%,占比相对较高。2026 年 1-6 月,标的 公司乘用车零部件收入占比较 2025 年度有所回落,主要因部分大客户相关终端车型 销售波动所致。若未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或未来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二)合营联营公司经营风险

为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标的公司与多个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分别组建 了合营联营企业。合营联营企业是标的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标的公司经营业 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尽管合资双方均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并将业务的持续性 作为合资公司长期发展目标,但由于标的公司对合营企业不具有单方控制权,对联营 企业亦不具有控制权,该等合营、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受到其他股东或合作 方影响。因此,若未来合资双方由于政治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经营理念、管理决策 思维、企业行为方式的差异就合营联营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未来发展战略等内容出现 重大分歧或冲突,则可能影响到合营联营公司的运作效率和经营成果,从而对标的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收益仍主要来自投资收益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来自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其当年净利润的比例较高, 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东实李尔等合营联营企业。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备考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仍相对较高。 尽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拥有具体的汽车零部件主营业务及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 且上市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合营联营企业,但若未来主要合 营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或分红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四)标的公司业绩无法足额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在客观谨慎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进行了预测。标 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汽车行业景气程度、下游整车厂销量波动、整车厂

降本压力传导、原材料价格波动、新项目拓展进度及主要联营/合营企业经营情况等多 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可能存在 业绩无法足额实现的风险,进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业绩补偿比例及补偿能力的风险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具体业绩承诺及业 绩承诺补偿安排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章/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 容。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安排,交易对方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以其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为限,现金对价部分不纳入业绩补偿覆盖范围。因此,如标的公 司未来实际业绩未达承诺水平,业绩补偿安排可能无法覆盖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支付 的全部交易对价。

此外,《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方案虽可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利 益,但如未来标的公司控制权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情况,可能导致承 诺业绩无法实现,将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甚至出现资产减值风 险。同时,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与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交易对方签订了明确的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依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六)汽车产业政策变化及行业波动的风险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 的战略地位,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各层面先后出台《关于进 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多项政策,推动了汽车产业的发展, 刺激了汽车零部件市场需求。标的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也受益于国家汽车 工业的鼓励发展政策。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汽车工业及汽 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除产业政策因素外,汽车行业发展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居民消费意愿、商用车及 乘用车终端需求、整车厂生产计划、新车型上市及换代节奏、行业竞争格局等多重因 素影响,具有一定周期性和波动性。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业务,其产品需求 与下游整车厂产销量、车型生命周期及客户采购计划密切相关。若未来汽车行业景气 度下降、下游客户相关车型销量不及预期、客户生产及采购计划调整,或汽车零部件

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订单获取、产品销量、销售价格或毛利率受 到不利影响,进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毛利率波动及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08%、11.38%和 11.60%,2026 年 1-6 月较 2025 年度略有回升,主要受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提高带动,乘用车零部件毛 利率仍有所下降。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水平受下游整车厂年降 政策、产品结构、客户结构、项目量产爬坡、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及外 协加工成本等因素影响。若未来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主要客户降价压力 持续传导、新项目量产初期成本摊薄不足,或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上涨无 法及时向下游客户传导,标的公司毛利率可能下降,进而对其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的股价不仅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决定,还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变 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等众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因此,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对本次交易的阐述和分析不能完全揭示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所将面临的全 部风险,上市公司的股价存在波动的可能。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作出判断。 (二)本次交易未来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情 况。由于受到市场竞争格局、自身经营状况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 司未来盈利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应对本次交易未来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 益被摊薄的潜在风险,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填 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因此上市公司未来存在即期回 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三)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政策等其他因素对本次交易及本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做优做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行业

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2024 年 3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

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 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 2024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 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2024 年 9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 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加大资源整合,合理提升产业集中 度。前述支持政策的出台为本次交易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2、汽车零部件行业加速整合,头部企业通过并购实现规模与结构升级

近年来,在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及整车厂降本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汽车 零部件行业呈现出明显的规模化与平台化发展趋势,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整车厂对 供应商提出更高要求,具备综合配套能力、跨区域交付能力及系统集成能力的零部件 企业更具竞争优势。

在此背景下,行业内上市公司普遍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优质资产,实现产业链延伸 和规模扩张。例如,部分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冲压件、装焊或系统集成类企 业,逐步由单一产品供应商向模块化、系统化供应商转型,增强与整车厂的合作深度 与粘性。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整合东实股份,有助于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产业集中 度和规模效应,增强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综合竞争能力,符合行业发展方向。

3、上市公司与东实股份已有多年的合作信任基础

上市公司与东实股份长期存在业务合作与互补。2011 年,上市公司与东风实业有 限公司(东实股份的前身,下同)下属子公司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在武汉合资 设立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成型有限公司,从事模具、检具、夹具等汽车用工装及 金属成型产品的生产和研发;2014 年,为加强合作,上市公司受让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持有的东风(武汉)实业有限公司 40%股权,共同打造战略合作平台,为东风汽车集 团有限公司和关联企业及国内其他汽车整车厂提供冲压件、装焊等汽车零部件制造和 相关配套服务;基于前期合作与信任基础,2017 年东实股份进行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 时,上市公司参与东风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竞拍,以抢抓汽车行业发展机遇,延伸 产业链条,通过成功竞拍,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大了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投资,提升了 整体业绩情况,上市公司至今仍持有东实股份 25%股份。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实现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和补充,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上市公司为全球领先的汽车覆盖件模具制造商,具备强大的模具设计、开发与制 造能力,业务覆盖汽车整车配套市场及售后服务市场,产品包括冲压件、模具及航空 零部件;东实股份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零 部件专业生产厂商,在汽车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产品覆盖车身、底盘、动力系统。双方在产业链的垂直整合与能力互补方面存在较强 的协同性。

本次重组将实现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和补充,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链,丰 富客户结构,扩大区域覆盖,增强公司盈利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公司业绩和利润 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增强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东实股份通过持续提升产品质量,与各大整车厂保持了良好的

客户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通过客户资源共享、集中采购、协作生产等方式, 快速拓展业务,节约采购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已经持有东实股份 25%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实股份将成为上市公 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与东实股

份之间的协同效应;此外,东实股份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扩大和稳定上 市公司盈利点,大幅提高上市公司利润水平。

3、提升公司与整车厂的议价能力 当前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较为激烈,整车厂对供应商的选择逐步向具备系统集成

能力、规模优势及稳定交付能力的头部企业集中。单一产品供应商在客户体系中的地 位相对有限,议价能力相对较弱。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由以模具及部分零部件为主的供应商,进一步向覆 盖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的综合零部件供应商转型,有助于提升在整车厂供应链体系 中的层级,增强获取核心订单的能力。同时,通过扩大业务规模及产品覆盖范围,有 助于提升公司在客户谈判中的议价能力,增强盈利稳定性。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德盛 16 号购买东实股份的 60.00% 股份,并向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实股份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条件;其 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个环节均 不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德盛 16 号购买东实股份

的 60.00%股份。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为 5.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 3、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德盛 16 号。
  • 4、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北方亚 事评报字[2026]第 01-0696 号),北方亚事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 采取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东实股份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305,100.00 万元。

单位:万元

评估范围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评估方法
ABC=B-AD=C/A-
东实股份 100%股份276,080.94305,100.0029,019.0610.51%收益法
397,700.00121,619.0644.05%市场法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参考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 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60%股份的交易对价为 183,000.00 万元,交易 对方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交易对价发行股份支付价格现金支付价格
德盛 16 号东实股份 60.00%股份183,000.0073,200.00109,800.00

5、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股。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发行数量”按照向下取整 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舍尾取整)。

根据上述原则计算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德盛 16 号73,200.00126,424,870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为准。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6、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 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 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衍生股份,交易对方亦遵守上述 承诺。

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已出具《关于穿透锁定的承诺函》,承诺:“一、本企业/ 本公司知悉德盛 16 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二、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企业/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德盛 16 号的合伙份额, 本企业/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三、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 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 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四、本企业/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如因本企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盛 16 号全体最终持有人承诺:“本人知悉德盛 16 号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本人承诺,本人间接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期间 内,就本人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除因出现合伙协议及《东实汽车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情形导致的转让或退出外,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 形式进行转让或退出。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本人确认,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 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7、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
  •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

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股

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

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建发梵宇。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3,2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 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 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 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锁定期安排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成功发行,则建发梵宇承诺通过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自建发梵宇通 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而新取得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建发梵宇对于 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 亦将遵守上述所适用的锁定承诺。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上

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和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甲方)与德盛 16 号(乙方)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双方 已就业绩承诺、减值测试、超额业绩奖励、补偿安排等事项做出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

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累计承诺 净利润数为 93,000 万元。

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若本次交易未能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的约定于 2026 年完成交割,则业绩承诺期自动顺延一年,顺延后,乙方承诺标的

公司 2027 年度、2028 年度及 2029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96,000 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指业绩承诺方承诺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 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累计净利润数。

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指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累计净利润数。

德盛 16 号已出具专项承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确保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非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在业绩承诺期内,未经上 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不改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补偿义务与补偿方式

乙方承诺,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乙方承诺以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 1、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达到门槛值,即业绩承诺期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的 85%,即 79,050 万元(若业绩承诺期顺延至 2029 年度,则为 81,600 万 元),则业绩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 2、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门槛值,则业绩补偿金

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义务方获得的交易对价。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之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本协议计算应补偿金额或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聘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且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的上市公 司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聘请符合前 述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具备符合相关要 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确定。

双方确认,若未来甲方或标的公司筹划、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导致标的公司分摊了额外的管理费用,该部分管理费用将在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 加回。 (三)减值测试补偿

1、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四个月内,甲方应聘请具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乙方已补偿 总金额(乙方已补偿的总金额=乙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则 乙方应向甲方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计算方式为: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 产期末减值额-乙方已补偿的总金额;乙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的 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 的资产的价值,并扣除自评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增资、减资、接受赠予及 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所得净额。

资产减值补偿时,由乙方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其中,补偿方 式及补偿程序均按照本协议业绩补偿的具体方法的约定执行。

2、乙方应当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深交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全力配合办理与回购注 销股份有关的一切手续(如需)。 (四)补偿义务的上限

乙方在本次交易项下承担的补偿义务合计上限应不超过乙方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 股份对价。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转增或送股部分应 随同补偿股份数一并注销。

(五)业绩补偿的实施
  • 1、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需要由乙方进行业绩补偿的,则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

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甲方 董事会所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如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进行现金分红、送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该等被锁定的股份在锁定前及锁定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或股份 数,乙方亦应自获得该等分红收益或股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转至甲方董事会所设立 的专门账户,并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按照乙方最终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将所对应 的现金分红收益无偿赠送给甲方,将送股或公积金转增的股份随同需要补偿的股份数 量予以注销。

  • 2、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应就乙方最终需要补偿的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

召开股东会,乙方将回避表决,甲方将以人民币 1.00 元价格回购并注销乙方在业绩承 诺期间应补偿的股份总数。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深交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全力配合甲方董事会办理完毕 与回购注销专门账户股份有关的一切手续。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承诺净利润实现之前或乙方全部履行完成补偿义务 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主动宣布清算、解散、终止或从事任何其他 影响其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情形。如乙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触发股份补偿义务时,乙 方应采取一切有效方式以确保可按时依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六)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双方进一步同意,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若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业绩承诺,

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甲方应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所认可的方式,将超过累计承诺 净利润数部分的 50%的金额(下称“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奖励给乙方。该超额业绩 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

甲方应在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于标的公司在业绩 承诺期内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 具之后的 3 个月内由甲方按照其财务制度和流程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超额业绩奖励金

额。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根 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及交易金额 孰高值资产净额及交易金额 孰高值营业收入
标的公司 60.00%股份(A)614,203.10276,080.94448,409.15
上市公司(B)632,590.77252,048.68238,305.48
财务指标比例(A/B)97.09%109.53%188.17%
  • 注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 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 注 2:以上财务数据均为 2025 年末/2025 年度经审计数据,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

的比例均高于 50%,且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超过五千万元,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德盛 16 号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5%。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股份认购方建发梵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在 后续召开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5 年 12 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乌鲁木齐 经开区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 2、本次交易相关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已履行完毕;
  • 3、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 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

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6、本次交易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 1、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境内外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如适用)。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 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 于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一、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 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 四、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 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 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六、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关 于 提 供 信 息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的 承诺函一、本公司将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 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 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 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 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五、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 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 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承 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 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涉及违规行为的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四、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 于 符 合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条 件 的承诺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 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 于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 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 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关 于 提 供 信 息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的 承诺函一、本人将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 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 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二、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 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三、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五、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六、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 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 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承 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 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 确认存在虚假,涉及违规行为的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及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承诺函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 承诺函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 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关 于 重 组 期 间 减 持 计 划 的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暂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亦 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人根 据实际情况在本次交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 份包括本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人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 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建发投资集团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关于认购资 金来源的承 诺函一、本承诺人用于本次认购的全部资金为本承诺人的合法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本承诺人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 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 形。 三、本承诺人自愿、真实参与本次认购,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 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四、本承诺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参与本 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 形。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其 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 违规行为的 声明与承诺 函一、本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 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 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 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本企业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函一、如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股份成功发行,则本企业承诺 本企业通过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本次 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自本企业通过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而新 取得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企业对于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所适用的锁定承诺。
关于所提供 信 息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完整性 的承诺函一、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企业为 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 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 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五、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 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六、本企业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 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 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 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 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 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 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涉及违规行为的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上市公司的人员、资 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 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将继续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 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 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会利用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并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 市公司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三、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企业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和后果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一、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 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规范签订 协议,按照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 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 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非法转移 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为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五、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六、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 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股东会对涉及本企业的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七、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 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一、本企业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且由本企业在班 子成员任命、董事委任、战略规划以及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上实现控制 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 同)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 形。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企业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 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 实质性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 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 司。 四、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及业务范围,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将不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与上市公司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 五、本企业将利用对下属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 遵守上述承诺。 六、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企业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本次重 组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的 承诺函一、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本承诺函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将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 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关于重组期 间减持计划 的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暂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形,亦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 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如本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次交易期间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 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 三、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的,本企业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 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建发投资集 团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一、本企业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 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与 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期间,本企业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 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 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 司。 四、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及业务范围,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将不 与上市公司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 五、本企业将利用对下属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 遵守上述承诺。 六、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企业 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减少与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一、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 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司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规范签订 协议,按照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 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 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非法转移 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为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五、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六、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不利用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股东会 对涉及本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七、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 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上市公司的人员、资 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 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将继续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本企业及本企业控 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 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会利用上市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并严格遵 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 用上市公司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企业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 公司造成损失和后果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德 盛 16 号关 于 股 份 锁 定 期 的 承诺函一、 本企业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 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二、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衍生股份,本企业亦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德 盛 16 号 / 德 盛 16 号 的 执行事务 合 伙 人 / 德 盛 16 号的主要 管理人员关 于 本 次 重 组 标 的 资 产 权 属 的承诺函一、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对应的投资价款已经全部足额支付完毕且 不存在虚假或抽逃出资的情形,交易对方取得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于交 易对方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交易对方取得标的 资产涉及的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真 实、有效,并履行了所需的全部审批、评估、备案及其他必要程序(或 取得合法有效的豁免),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权益,包括 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 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 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或终止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交易对方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 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交易对方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交易对方将审慎尽 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 五、交易对方承诺根据届时相关方签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交易协议 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六、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 于 无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承 诺 函一、交易对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 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三、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 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 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 为。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 司/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 于 提 供 信 息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之承诺函一、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 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 诺;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信息、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 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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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企业/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 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五、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公司/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六、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 确认、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 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 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主要管理人员,交易 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 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主要管理人员,交易 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 三、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主要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主要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 于 主 体 资 格 及 关 联 关 系 的 说明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交易对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交易对方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伙协议的规定需要解散的情形;交易对方 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 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 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德 盛 16 号全体合关 于 穿 透 锁 定 的 承一、 本企业/本公司知悉德盛 16 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函》,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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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人诺函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二、 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企业/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德盛 16 号的合伙份额,本企业/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 三、 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 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四、 本企业/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如因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 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 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 盛 16 号上层全 体最终持 有人关 于 穿 透 锁 定 的 承 诺一、本人知悉德盛 16 号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本人承诺,本人间接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人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除 因出现合伙协议及《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情形导致的转让或退出外,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或退 出。 三、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 应调整并予执行。 四、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德 盛 16 号其 他 承 诺 函一、 关于一证两属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东实股份子公司存在部分不动产权证书对应的土 地使用权人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前述相关不动产权证书系根据十 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不 同土地类型及地上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复函》(十自函[2020]127 号)办理,东实股份子公司对该等房屋建筑物的占有、使用和权属不存 在法律障碍。 本企业承诺,如因东实股份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一证两属”事项 遭受任何损失的,则本企业将足额补偿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 全部损失。 二、关于无证房产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东实股份及其子公司部分房产存在未取得权属证 书的情形,该等房产属于东实股份及其子公司所有,相关权属不存在争 议和纠纷。 本企业承诺,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存在的未取得 该等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事项受到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应主管部门要求将前述 房产拆除,本企业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承担支付罚款义务或向东实 股份或其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并承担因拆除和搬迁产生的费用。 三、关于租赁房产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存在租赁房产并未办理房屋 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本企业承诺,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存在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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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致使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受到房 地产管理部门处罚的,本企业将按主管部门核定金额承担支付罚款义务 或向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保证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不 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本次交易完成前东实股份子公司部分租赁房屋建筑物存在未取得权属证 书的情况。本企业承诺,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存在的东实股份子公司部 分租赁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事项遭受任何损失的,本企业将 对该等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足额补偿。 四、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已建及在建项目中部分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备案、环评批复等文件存在缺失情况。 本企业承诺,如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因前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涉及的 投资备案、环评批复等程序瑕疵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受到任何损失的,本 企业将全额承担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东 实股份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五、关于历史沿革 本企业承诺,在本企业持有东实股份股权期间,如东实股份在历次股权 变更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导致东实股份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产生损失 及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应当履行的股权变更决策、审批 程序尚未履行;(二)应当履行的进场交易、资产评估、审计及备案等 法定程序未完成;(三)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作价不公允、不合理; (四)受让方未能向转让方足额、及时支付全部股权转让对价,引发任 何争议或潜在争议,造成东实股份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或产生其他经济 损失的,本企业将全额承担相应罚款、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保证东实 股份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六、关于合伙企业性质 本企业确认,本企业各合伙人均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不存在以非公 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投资基金的情形,亦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 理其资产,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 七、关于公司劳务相关事宜 在本企业持有东实股份股权期间,若东实股份(包括其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因劳务派遣用工或劳务外包用工相关事宜,被任何有权政府 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等),或被任何有权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因上述事宜遭 受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款项、滞纳金、诉讼 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本企业将足额承担上述全部罚款、 赔偿金及其他经济损失,确保东实股份不会因此遭受任何实际经济损 失。 八、其他事宜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 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亦不存在金额在 1,000 万元以 上的未结诉讼、仲裁,若因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违 约、侵权等行为或情形而导致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无论该 等损失发生在交割日之前或之后),本企业将足额承担上述全部罚款、 赔偿金及其他经济损失,确保东实股份或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实 际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德 盛 16 号专 项 承 诺 函1、本企业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存在股份质押安排;本企业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通过质押等 方式逃避业绩补偿义务。<br>2、本企业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确保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非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在业绩承诺 期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不改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特此承诺。<br>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关于无违法 违规行为的 声明与承诺 函一、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 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 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五、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 信 息 真 实 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一、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公司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 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 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五、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 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六、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 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 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 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 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 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 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涉及违规行为的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 全 体 董 事 、 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无违法 违规行为的 声明与承诺 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 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或未按期履行承诺的情 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 交易所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 信 息 真 实 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 承诺函一、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人为本次交易 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人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 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 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五、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六、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 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文 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 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 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 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如上述 确认存在虚假,涉及违规行为的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汽车模具制造行业,在汽车覆盖件模具、铝板件模具及 热成型模具方面位居国内前列,同时布局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标的公司作为一家可 同时为商用车与乘用车提供大规模配套服务的汽车零部件厂商,围绕汽车车身、底盘、 动力三大系统,构建了门类较为齐全、产业链相对完整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体系。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完善其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战略布局,实现在汽车产业链 的纵向延伸与补链强链,使得“模具+零部件”双主业协同发展。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已具备多年良好合作基础,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围绕主营业 务开展的产业并购,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协同,具备产业基础和商业合理性, 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减持计 划出具承诺函,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期的相关承诺。具体参见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第一章/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四)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本次交易对方真实、合法、完整地持有标的资产股权,本次交易定价以专业机构 出具的审计、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备案审批 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已建立多年合作关系,目前持有标的公司 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推动主营业务从汽 车模具、冲压件向汽车零部件领域纵向延伸;同时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预 计总资产、净资产等关键财务指标将有所增长,营业收入规模与整体盈利能力亦将显 著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综合竞争力。

因此,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东实股份 60.00%的股份,东实股份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 制造、研发、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6 汽车制造业”之“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鼓励发展汽车 轻量化材料的应用,包括超高强度钢,高强度铝合金、镁合金、粉末冶金,高强度复 合塑料、复合纤维等轻量化材料应用。标的公司作为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 模配套的汽车零部件专业生产厂商,在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

明显优势。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MOTOR DIES CO.,LTD.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24 日
上市日期2010 年 11 月 25 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510.SZ
股票简称天汽模
注册资本1,015,138,708 元
法定代表人王易鹏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天路 77 号
办公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天路 77 号
联系电话022-24895297
联系传真022-24895279
公司网站www.tqm.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705897
经营范围模具设计、制造;冲压件加工、铆焊加工;汽车车身及其工艺装备设计、制 造;航空航天产品零部件、工装及地面保障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咨询服务 (不含中介);计算机应用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股票上市情况 1、公司设立情况

天汽模前身可追溯至 1965 年,原为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下属天津市汽车制造厂模 具制造分厂,1995 年模具制造分厂改组为天津市汽车模具厂。1996 年在天津市汽车模 具厂的基础上设立天汽模有限,2003 年天汽模有限进行了国有企业改制,2007 年 12 月 24 日整体变更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天汽模的设立过程如下:

(1)天津汽车模具厂设立 公司前身天津市汽车制造厂模具制造分厂主要为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新车开发设

计制造模具。1993 年 10 月 13 日,经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将天津市汽车制造厂所 属模具制造分厂分立为天津市汽车模具厂的批复》(津经调[1993]77 号文)批准,天 津市汽车制造厂模具制造分厂改组为天津市汽车模具厂。1995 年 3 月 7 日,天津市国 有资产管理局审定了载有拟设天津汽车模具厂注册资本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审定拟设天津汽车模具厂的实收资本为 3,700 万元。1995 年 3 月 23 日,天津汽车模具 厂取得天津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 (2)天汽模有限设立 1995 年 8 月 14 日,国家体改委和天津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津政函[1995]55 号),同意依托天津汽车工业 总公司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天汽集团,新成立的天汽集团注册资本 20 亿元,由天津市人 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1996 年 11 月 15 日,天汽集团下发《关于天津市汽车模具厂 组建全资子公司实施方案的批复》(汽企[1996]678 号文),同意将天津市汽车模具厂 改组设立为天汽模有限。1996 年 11 月 20 日,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天汽集团审定 了载有拟设天汽模有限实收资本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审定拟设天汽模有限的 实收资本为 4,870 万元。1996 年 12 月 3 日,天汽模有限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 注册资本 4,870 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为天汽集团全资子公 司。
  • (3)股份公司设立

经天津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批准,以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7,123,656.02 元,按 1:0.78270909 的比例折合股本 91,673,750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11 月 12 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变更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岳总验字[2007]第 055 号”《验资报 告》。2007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在天津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天 津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2000000000279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发起人为胡津生等 48 名自然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胡津生14,813,05016.16%
2常世平10,640,00011.61%
3董书新10,095,05011.01%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4赵文杰7,112,3507.76%
5尹宝茹4,676,7775.10%
6任伟4,548,6004.96%
7张义生3,854,9984.21%
8鲍建新3,718,7504.06%
9王子玲3,651,2003.98%
10张春海2,472,0502.70%
11亢金风2,152,5002.35%
12王金葵1,820,0001.99%
13靳惠群1,586,3751.73%
14曹爱武1,473,5001.61%
15刘桂荣1,223,2501.33%
16尤小盈1,148,0001.25%
17刘 洗1,147,3001.25%
18李宝起875,0000.95%
19徐 艳805,0000.88%
20谢 晖770,0000.84%
21蔡 爽717,5000.78%
22雍华山700,0000.76%
23王文军658,0000.72%
24葛 忠653,8000.71%
25杨荣海595,0000.65%
26苗 培577,5000.63%
27赵春发560,0000.61%
28孙吉准542,5000.59%
29宋津生502,2500.55%
30王 琮466,5500.51%
31杨建明466,5500.51%
32董建魁458,5000.50%
33赵广钢437,5000.48%
34赵秋彤430,5000.47%
35胡德龙430,5000.47%
36赵嘉泉430,5000.47%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37王丰年420,0000.46%
38李秀英420,0000.46%
39于长青420,0000.46%
40朱和慧420,0000.46%
41刘津津385,0000.42%
42郭晓旭360,5000.39%
43高建勇358,7500.39%
44黄宁生358,7500.39%
45梅仙媛350,0000.38%
46刘 刚324,1000.35%
47吕 琳323,0500.35%
48陈兴军322,7000.35%
合计91,673,750100.00%
2、公司股票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536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 5,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天 汽模”,股票代码“002510”。公司股本由 15,376 万股变更为 20,576 万股。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2014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0,576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利 1.8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3,703.68 万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20,576 万股。

上述转增方案于 2014 年 5 月 8 日实施,公司总股本增至 41,152 万股。 2、2016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1,15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4,115.20 万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41,152 万股。 上述转增方案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实施,公司总股本增至 82,304 万股。 3、2016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公开发行

了 4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汽模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2,000 万元。汽模转债于 2016 年 9 月 9 日进入转股期。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历次债转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835,667,048 股。 4、2017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和赎回 2017 年 6 月 5 日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决定行使“汽模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当期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汽模转债”。在赎回登记日前,已有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为公司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96,241,132 股。

5、2018 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了部分股权激励对象。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48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89 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数量为 2,461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920,851,132 股。

6、2020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1 名(离职 17 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 4 人)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

票合计 660,6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20,851,132 股减至 920,190,532 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72 名(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未能达标)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7,207,500 股(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7 月 3 日起进入转股期,总股本数量因债券持有人转股情 况而发生变化)。截至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日,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98,065 股 至 920,288,597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20,288,597 股减至 913,081,097 股。 7、2020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8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开 发行了 47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汽模转 2”,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7,100 万元。汽模转 2 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进入转股期,经历次债转股,截至 2020 年

  •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951,006,107 股。 8、2021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72 名(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未能达标)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9,610,000 股(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7 月 3 日起进入转股期,总股本数量因债券持有人转股情 况而发生变化)。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951,126,094 股 减 少 9,610,000 股 至

941,516,094 股。 9、2021 年至 2023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汽模转 2 于 2020 年 7 月 3 日进入转股期,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汽模转 2 累计转

股 530,922 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942,047,016 股。

10、2024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和赎回

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司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决定行使“汽模转 2” 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当期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汽 模转 2”。

在赎回登记日前,已有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15,138,708 股。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1,015,138,708 股,具体股本结构情 况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42,418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15,096,290100.00%
三、总股本1,015,138,708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1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1,779,19215.94%
2冯量49,890,2064.91%
3任伟10,238,0941.01%
4狄凤仙3,704,0000.36%
5莫子嫣3,061,1000.30%
6梁泉盛2,910,8000.29%
7靳惠群2,273,4870.22%
8高丽萍2,228,2000.22%
9梁伟2,033,9000.20%
10吕志2,007,3000.20%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合计240,126,27923.65%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建发梵宇持有上市公司 15.94%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出资额25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梵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E7K6FJ5X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阳澄湖路 98 号能建大厦 33 层 33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 续,基金编号为:SASU20
(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

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原因如下: 1、建发梵宇由有限合伙人经开建发控制 建发梵宇两名合伙人分别为经开建发和梵宇投资。经开建发担任有限合伙人,出

资比例为 99.96%,梵宇投资担任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0.04%。

根据建发梵宇的合伙协议的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对 与合伙企业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 成,其中普通合伙人梵宇投资委派 1 名委员,有限合伙人经开建发委派 2 名委员。投 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出席方视为有效召开,作出的任 何决议均需要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通过才可以生效。因此 经开建发可以通过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实现对建发梵宇投资决策的控制。

2、建发投资集团能够实际控制经开建发

经开建发的三名合伙人分别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建发文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国信融基投资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建发投资集团和建发文产投担任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分别为 80%和 19.998%,国信融基担任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0.002%。

根据经开建发的合伙协议及合伙协议备忘录的约定,经开建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 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经开建发的投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就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 管理及退出进行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 1 名委 员,有限合伙人委派 4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所作出的任何决议均 需通过五分之四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方为有效。建发文产投的控股股东是建发投 资集团,建发投资集团和建发文产投是经开建发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建发投资集团可 以通过对经开建发投资决策委员会 4 名委员的任命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实现对经开 建发投资决策的控制。

综上所述,经开建发直接控制建发梵宇的投资决策,建发投资集团通过经开建发 间接控制建发梵宇的投资决策。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建发投资集团 100%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 梵宇,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2025 年 9 月 24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 伟、尹宝茹、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与建发梵宇签署了《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茹、张义生、鲍建 新、王子玲向建发梵宇转让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合计 161,779,192 股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9367%,同时,任伟承诺自交割日起放弃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除其已转让股份之外的 10,238,094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85%)所对应 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 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上市公司收到建发梵宇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权转让完成交割。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 木齐市头屯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车身覆盖件模具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 与销售等。依托在模具领域积累的深厚技术积淀与产业经验,公司逐步延伸至冲压件 制造领域,现已成为整体业务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公司积极拓展航空零部 件相关业务,构建多元化产业布局。

作为全球知名的汽车覆盖件模具企业,公司为国内外众多知名汽车厂商和国际汽 车企业提供高品质模具及配套服务。

在航空领域,公司配套的主力机型涵盖多个领域,包括大型客机如商飞 C919、商 飞 C909,支线飞机如空客 A220、庞巴迪 Global7500,通用航空飞机如中航 AG600、 中航 Y12,以及多型号军用机型及无人机。此外,通过参股公司等方式参与汽车零部 件制造等相关业务,不断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617,264.13632,590.77600,326.31
总负债365,399.00381,559.01353,064.72
净资产251,865.12251,031.76247,261.5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3,007.26252,048.68247,772.9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96,534.66238,305.48274,571.16
营业利润1,200.038,514.3310,397.87
利润总额1,206.328,321.8610,283.57
净利润833.366,080.168,338.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8.586,585.689,525.2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95.6517,868.4515,094.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55.19-3,799.34-9,379.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614.0824,847.17-8,481.1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639.2639,079.63-2,403.46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负债率(%)59.2060.3258.81
毛利率(%)9.1814.9515.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60.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82.624.44
八、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九、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德盛 16 号,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庆盛道 966 号中船重工大厦十二层 A24
执行事务合伙人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41,565.4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WWW66M
成立时间2017 年 10 月 11 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7 年 10 月,设立 2017 年 10 月 11 日,德盛有限、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共同签署合伙协议,以现金

出资设立德盛 16 号,注册资本 41,565.46 万元,德盛有限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德盛 16 号于 2017 年初始设立时的出资架构如下:

注:GP 指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LP 指有限合伙人。

2017 年 10 月 11 日,德盛 16 号在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天津自贸区市监局”)完成设立登记,德盛 16 号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1德盛有限0.100.0002%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2德盛 1 号3,351.658.0636%
3德盛 2 号14,454.0134.7741%
4德盛 3 号2,199.525.2917%
5德盛 4 号4,922.7411.8433%
6德盛 5 号3,037.447.3076%
7德盛 6 号1,880.004.5230%
8德盛 7 号1,880.004.5230%
9德盛 8 号1,880.004.5230%
10德盛 9 号1,800.004.3305%
11德盛 10 号1,920.004.6192%
12德盛 11 号1,880.004.5230%
13德盛 12 号880.002.1171%
14德盛 13 号1,480.003.5606%
合计41,565.46100.00%
2、2019 年 2 月,上层出资调整

根据标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自德盛 16 号设立至 2019 年 2 月,德 盛 7 号、8 号、9 号、10 号以及 13 号等合伙企业的部分最终持有人退伙后将其持有的 财产份额转让给德盛有限,导致德盛有限对德盛 16 号出资额增加,德盛 7 号等有限合 伙人对德盛 16 号出资额减少。

前述变更的工商登记分两步实现,即首先由德盛 7 号等合伙企业按照减少的财产 份额进行减资,随后由德盛有限对德盛 16 号进行增资。因此,针对德盛 7 号等合伙企 业减资以及德盛有限增资事项,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和 22 日签署变更财产份额的合伙协议。德盛 16 号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和 22 日做出相 应变更决定,并在天津自贸区市监局分别完成德盛 7 号等合伙企业减资以及德盛有限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该次变更完成后,德盛 16 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变动
1德盛有限400.100.96%+400.00
2德盛 1 号3,351.658.06%-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变动
3德盛 2 号14,454.0134.77%-
4德盛 3 号2,199.525.29%-
5德盛 4 号4,922.7411.84%-
6德盛 5 号3,037.447.31%-
7德盛 6 号1,880.004.52%-
8德盛 7 号1,720.004.14%-160.00
9德盛 8 号1,840.004.43%-40.00
10德盛 9 号1,760.004.23%-40.00
11德盛 10 号1,880.004.52%-40.00
12德盛 11 号1,880.004.52%-
13德盛 12 号880.002.12%-
14德盛 13 号1,360.003.27%-120.00
合计41,565.46100.00%-
3、2019 年 12 月,上层出资调整

根据标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德 盛 6 号、德盛 7 号、德盛 8 号、德盛 11 号、德盛 12 号和德盛 13 号部分最终持有人退 伙后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德盛有限,导致德盛有限对德盛 16 号出资额增加,德

  • 盛 6 号等有限合伙人对德盛 16 号出资额减少。 前述变更的工商登记分两步实现,即首先由德盛有限进行增资,随后由德盛 6 号
  • 等合伙企业按照减少的财产份额进行减资。因此,针对德盛有限增资以及德盛 6 号等
  • 合伙企业减资事项,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和 23 日签署变更 财产份额的合伙协议。德盛 16 号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和 23 日做出变更决定,并 在天津自贸区市监局分别完成德盛有限增资以及德盛 6 号等合伙企业减资的工商变更 登记。

该次变更完成后,德盛 16 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变动
1德盛有限960.102.31%+560.00
2德盛 1 号3,351.658.06%-
3德盛 2 号14,454.0134.77%-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变动
4德盛 3 号2,199.525.29%-
5德盛 4 号4,922.7411.84%-
6德盛 5 号3,037.447.31%-
7德盛 6 号1,800.004.33%-80.00
8德盛 7 号1,680.004.04%-40.00
9德盛 8 号1,760.004.23%-80.00
10德盛 9 号1,760.004.23%-
11德盛 10 号1,880.004.52%-
12德盛 11 号1,720.004.14%-160.00
13德盛 12 号760.001.83%-120.00
14德盛 13 号1,280.003.08%-80.00
合计41,565.46100.00%-

4、2020 年 12 月,上层出资调整 根据标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德

  • 盛 7 号、德盛 8 号、德盛 10 号、德盛 11 号以及德盛 13 号部分最终持有人退伙后将其 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德盛有限,导致德盛有限对德盛 16 号出资额增加,德盛 7 号等 有限合伙人对德盛 16 号出资额减少。

前述变更的工商登记分两步实现,即首先由德盛有限进行增资,随后由德盛 7 号

  • 等合伙企业按照减少的财产份额进行减资。因此,针对德盛有限增资以及德盛 7 号等
  • 合伙企业减资事项,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和 18 日签署关于 变更财产份额的合伙协议。德盛 16 号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和 18 日做出变更决定, 并在天津自贸区市监局分别完成德盛有限增资以及德盛 7 号等合伙企业减资的工商变 更登记。

该次变更完成后,德盛 16 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变动
1德盛有限1,560.103.75%+600.00
2德盛 1 号3,351.658.06%-
3德盛 2 号14,454.0134.77%-
4德盛 3 号2,199.525.29%-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变动
5德盛 4 号4,922.7411.84%-
6德盛 5 号3,037.447.31%-
7德盛 6 号1,800.004.33%-
8德盛 7 号1,560.003.75%-120.00
9德盛 8 号1,520.003.66%-240.00
10德盛 9 号1,760.004.23%-
11德盛 10 号1,800.004.33%-80.00
12德盛 11 号1,600.003.85%-120.00
13德盛 12 号760.001.83%-
14德盛 13 号1,240.002.98%-40.00
合计41,565.46100.00%-
5、2020 年 12 月,新增合伙人德盛 15 号

2020 年 12 月 28 日,德盛有限与德盛 15 号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德盛有限将其 持有的对德盛 16 号 1,56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德盛 15 号。同日,德盛 15 号与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签订入伙协议及合伙协议,德盛 16 号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德盛 15 号以 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合伙企业,并同意德盛有限将 1,560.00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德盛

  • 15 号。 2020 年 12 月 30 日,德盛 16 号在天津自贸区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该次变更完成后,德盛 16 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变动
1德盛有限0.100.0002%-1,560.00
2德盛 1 号3,351.658.06%-
3德盛 2 号14,454.0134.77%-
4德盛 3 号2,199.525.29%-
5德盛 4 号4,922.7411.84%-
6德盛 5 号3,037.447.31%-
7德盛 6 号1,800.004.33%-
8德盛 7 号1,560.003.75%-
9德盛 8 号1,520.003.66%-
10德盛 9 号1,760.004.23%-

6、2021 年 11 月,德盛 16 号财产份额转让 根据标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1 月期间,

德盛 2 号、德盛 4 号、德盛 5 号、德盛 7 号、德盛 8 号、德盛 9 号、德盛 10 号和德盛

  • 13 号部分最终持有人退伙后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德盛有限,德盛有限随即将该 等财产份额转让给德盛 12 号、德盛 13 号和德盛 15 号。

前述工商变更分为以下三步完成,即首先由德盛 2 号等合伙企业按照减少的财产 份额进行减资,其次由德盛有限进行增资,然后由德盛有限将该次增资对应的财产份 额分别转让给德盛 12 号等合伙企业,变更完成后德盛有限出资额保持不变。

针对德盛 2 号等合伙企业减资、德盛有限增资以及德盛有限向德盛 12 号等合伙企 业转让财产份额事项,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22 日和 23 日 签署关于变更财产份额的合伙协议。德盛 16 号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22 日和 23 日做出变更决定,并在天津自贸区市监局分别完成德盛 2 号等合伙企业减资、德盛有 限增资以及德盛有限向德盛 12 号等合伙企业转让财产份额的工商变更登记。

该次变更完成后,德盛 16 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变动
1德盛有限0.100.0002%-
2德盛 1 号3,351.65008.06%-
3德盛 2 号14,139.792034.02%-314.2180
4德盛 3 号2,199.51975.29%-
5德盛 4 号4,399.042210.58%-523.6978
6德盛 5 号2,827.96116.80%-209.4789
7德盛 6 号1,800.004.33%-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变动
8德盛 7 号1,520.003.66%-40.00
9德盛 8 号1,480.003.56%-40.00
10德盛 9 号1,720.004.14%-40.00
11德盛 10 号1,760.004.23%-40.00
12德盛 11 号1,600.003.85%-
13德盛 12 号1,000.002.41%+240.00
14德盛 13 号1,360.003.27%+120.00
15德盛 15 号2,407.39175.79%+847.3917
合计41,565.4567100.00%-0.0033

该次工商变更前,德盛 16 号有限合伙人登记财产份额时保留 2 位小数,2021 年 11 月办理工商变更时,德盛 16 号有限合伙人登记财产份额时变更为保留 4 位小数,导 致工商变更后的出资额与 2020 年 12 月登记的出资额产生 0.0033 万元的尾差。

7、2022 年 4 月,德盛 16 号出资额增至 41,565.46 万元 为修正 2021 年 11 月工商变更导致德盛 16 号出资额产生的尾差,2022 年 3 月 31

日,德盛 16 号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德盛有限出资额由 0.10 万元变更为 0.1033 万元,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 41,565.4567 万元变更为 41,565.46 万元。

2022 年 4 月 2 日,德盛 16 号在天津自贸区市监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 成后,德盛 16 号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变动
1德盛有限0.10330.0002%+0.0033
2德盛 1 号3,351.65008.06%-
3德盛 2 号14,139.792034.02%-
4德盛 3 号2,199.51975.29%-
5德盛 4 号4,399.042210.58%-
6德盛 5 号2,827.96116.80%-
7德盛 6 号1,800.004.33%-
8德盛 7 号1,520.003.66%-
9德盛 8 号1,480.003.56%-
10德盛 9 号1,720.004.14%-

自该次变更完成后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德盛 16 号出资额未发生变动。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德盛 16 号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设立至今除持有标的公司 60%股份外,不存在其他

对外投资或主营业务。 2、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德盛 16 号最近两年的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176,555.16164,287.68
负债总额49.73-0.24
所有者权益176,505.43164,287.92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23,027.7322,429.24

注:“-”代表“0”,德盛 16 号及德盛有限相关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报表数据,下同。

3、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德盛 16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未经审计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最近一期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176,555.16
负债总额49.73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所有者权益176,505.43
(2)最近一期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23,027.73
利润总额23,027.73
净利润23,027.73

(四)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德盛 16 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德盛有限,无实

际控制人,德盛 16 号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德盛 16 号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

权、收益权等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德盛 16 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德盛有限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WCC13Q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庆盛道 966 号中船重工大厦十二层 A03
注册资本4.12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萃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09-13
(2)历史沿革

①2017 年 9 月,设立

2017 年 9 月,张红、魏振安、米万滨、吕萃华 4 人召开股东会议,拟设立德盛企 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5 万元,同时审议通过了《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公司章程》。

2017 年 9 月 13 日,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在天津自贸区市监局完成设立 登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红0.37525.00
2魏振安0.37525.00
3米万滨0.37525.00
4吕萃华0.37525.00
合计1.50100.00

②2017 年 9 月,更名 2017 年 9 月,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

“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变更为“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 2017 年 9 月 15 日,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在天津自贸区市监局完成

名称变更登记。

③2018 年 9 月,增资

  • 2018 年 9 月,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

1、同意吸纳黄辉、王义斌、薛志国、谈政、雷涛、刘爱韶、张永正为公司股东;2、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5 万元增至 4.125 万元;3、同意公司股东由张红、魏振安、米 万滨、吕萃华变更为张红、魏振安、米万滨、吕萃华、黄辉、王义斌、薛志国、谈政、 雷涛、刘爱韶、张永正。

2018 年 9 月 3 日,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在天津自贸区市监局完成 变更登记。该次变更完成后,其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红0.3759.09
2魏振安0.3759.09
3米万滨0.3759.09
4吕萃华0.3759.09
5黄辉0.3759.09
6王义斌0.3759.09
7薛志国0.3759.09
8谈政0.3759.09
9雷涛0.3759.09
10刘爱韶0.3759.09
11张永正0.3759.09
合计4.125100.00
  •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德盛有限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4)主营业务情况 德盛有限作为标的公司各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持有各员工持股平

台份额外,无具体主营业务。

(5)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德盛有限最近两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1,719.591,347.19
负债总额514.46457.46
所有者权益1,205.13889.73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315.390.33

德盛有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未经审计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①最近一期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1,719.59
负债总额514.46
所有者权益1,205.13
  • ②最近一期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420.93
利润总额420.93
净利润315.39
(6)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德盛 16 号外,德盛有限同时为标的公司其他 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德盛壹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56.680.1490%
2德盛贰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149.100.0650%
3德盛叁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4.540.2268%
序号企业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德盛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04.084.1888%
5德盛伍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32.980.1765%
6德盛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100.0056%
7德盛柒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20.100.0066%
8德盛捌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80.100.0068%
9德盛玖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0.100.0058%
10德盛拾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60.100.0057%
11德盛拾壹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0.100.0062%
12德盛拾贰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100.0100%
13德盛拾叁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60.100.7426%
14德盛拾伍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07.491.2503%
(五)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 60%股份外,德盛 16 号不存在 其他对外投资。

(六)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德盛 16 号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 安排相匹配。 (七)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备案情况

德盛 16 号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德盛 16 号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 集资金或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进行资产经营及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基金规则等规定 项下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 备案手续。

(八)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 1、基本情况 德盛 16 号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共计 470 人)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0002%否-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1-1吕萃华9.09%是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1-2魏振安9.09%是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1-3张红9.09%是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1-4米万滨9.09%是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1-5张永正9.09%是自然人货币2018/9/3自有/自 筹资金
1-6薛志国9.09%是自然人货币2018/9/3自有/自 筹资金
1-7黄辉9.09%是自然人货币2018/9/3自有/自 筹资金
1-8王义斌9.09%是自然人货币2018/9/3自有/自 筹资金
1-9雷涛9.09%是自然人货币2018/9/3自有/自 筹资金
1-10谈政9.09%是自然人货币2018/9/3自有/自 筹资金
1-11刘爱韶9.09%是自然人货币2018/9/3自有/自 筹资金
2德盛壹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8.06%否-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2-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15%否-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2-2张红24.96%是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2-3魏振安24.96%是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2-4米万滨24.96%是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2-5吕萃华24.96%是自然人货币2017/9/15自有/自 筹资金
3德盛贰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34.02%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10%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3-2孙振华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薛志国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朱俊宏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5孙尉东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6贺元平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7李晓松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8吴观彬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9郭巍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0蔡望明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1杨俊成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2葛国锋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3余铭星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4王少华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5季旭东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6贾珍兵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7张全东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8夏书涛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19张永正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0王岭丞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1谈政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2李向军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3孙义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4席亚新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5胡明发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3-26潘桂华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7吴国庆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8刘兆刚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29雷涛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0向著斌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1付爱军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2朱辉荣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3曾宪良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4王磊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5鲁琳琳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6张亦武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7刘爱韶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8黄辉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39温先进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0周汉东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1张波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2李德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3罗勇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4邓巍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5王保熙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3-46刘建勋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德盛叁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5.29%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0.23%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责任公司
4-2王义斌14.25%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3钟同富14.25%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4贺东方14.25%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5许华宾14.25%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6李伟14.25%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7石能华14.25%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4-8赵炀14.25%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德盛肆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0.58%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4.19%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王青春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张巍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4刘安平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5李国洪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6姜根生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7季胜东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8刘良振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9徐永波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0罗平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1杨雪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2付金山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3李军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4李大财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筹资金
5-15谭小炎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6卫衍广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7余良峰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8张义君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19孙跃辉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0刘晓东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1陈辉佐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2舒永红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3闫伟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4苏玉栋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5杨伟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6肖伟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7赵寿鹏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8李伟2.61%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29赖亚河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0张锋2.8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1熊华林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2胡清华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3肖一舟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4李自云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5李自军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6徐金高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7梅海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5-38李家广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39陈绍志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40陈枭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5-41张立成2.3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6德盛伍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6.80%否-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18%否-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2陈志勇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3别振伟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4朱学哲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5杨明树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6杨黄锐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7王勋标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8刘丽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9吴新明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10罗利军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11张莹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12吕燕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13周松青4.76%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14江涛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15刘永春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16张本磊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17孙华松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6-18张雨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19王进展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20李晓琴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21孙少玲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22曾昱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23云圣光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24马文杰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25曹斌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26童曼芝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27何先清3.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6自有/自 筹资金
6-28赵炀1.93%是自然人货币2022/11/8自有/自 筹资金
6-29赵旭0.71%是自然人货币2022/11/8自有/自 筹资金
7德盛陆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4.33%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01%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2阮卫平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3周红林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4庞建波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5王宗奎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6莫春林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7吴利青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8王霞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9罗宁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7-10刘永红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11张世祥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12康朝旭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13邓红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14陈长清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15周敏3.89%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16王立锋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17薛富春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18吴俊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19朱勇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20周红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21邓静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22王虹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23余江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24詹金红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25戚学强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26凌雪英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27胡海波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28陈自蕊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29熊德红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30孙群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31李诗虎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32金岚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33陈丽红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7-34刁晓华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35舒建平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36何华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37唐志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38蔡晓伟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39刘郧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40徐风平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41李昌海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42王长洲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43曾自远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44王国强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45张巧华2.22%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7-46杨丹0.56%是自然人货币2022/11/7自有/自 筹资金
8德盛柒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3.66%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01%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2白金雷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3艾得斋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4王丹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5徐光源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6孟玲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7陈勇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8朱家均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8-9顾富铭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10瞿德生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11郭峰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12文汉防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13齐玉静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14刘波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15高文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16杨青龙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17潘妍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18陈琦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19岳成刚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20代华军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21高志永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22郑运志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23郝建淦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24束春红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25贾淑颖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26陈兴祥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27韩春轩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28潜世成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29陈国寿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30蒋静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31范秀超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32王明菊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8-33王芳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34杨进斌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35陈文超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36王思雨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37吕永华2.6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8-38詹俊俊1.97%是自然人货币2022/11/2自有/自 筹资金
8-39余幼成0.66%是自然人货币2022/11/2自有/自 筹资金
8-40刘丽1.97%是自然人货币2025/7/9自有/自 筹资金
8-41何勇0.66%是自然人货币2025/7/9自有/自 筹资金
9德盛捌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3.56%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1.70%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2刘辉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3郭建国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4安志瑞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5付强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6张斌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7伍学忠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8李如学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9付浩义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10周海涛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11曹秀珍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12陈鹏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9-13熊瑞涛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14陈世凯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15吴志刚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16杨和雨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17李尚平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18余锦秋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19李开朗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20陈良璟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21聂成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22张华强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23张玉兵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24李军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25李小龙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26金晓芸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27郑文璟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28刘桂萍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29张胜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30张正春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31汤守贵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32张青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33姚天堂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34陈磊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35孟德强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9-36詹俊俊2.7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9-37苏访1.69%是自然人货币2025/7/9自有/自 筹资金
9-38王学全1.69%是自然人货币2025/7/9自有/自 筹资金
9-39赵炀0.34%是自然人货币2025/7/9自有/自 筹资金
10德盛玖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4.14%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01%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2单琳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3彭晓莉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4孙永霞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5王睿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6杨琳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7陈静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8杨显成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9梁金炜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10王志涛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11汪辉艳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12吴涛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13吴承立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14赵辉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15欧阳海军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16皮烈玉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17何艳喜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18白顺清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10-19黄淑丽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20张国超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21叶群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22闫继昌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23王国伟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24赵晶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25王磊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26王炳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27唐晓红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28李德富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29代锡兵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30马秀东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31陈智勇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32冯传明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33刘永平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34马新艳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35卫庆军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36夏全华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37田立胜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38朱大松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39陈裕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40李郧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41李贺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42王国方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10-43王雁鸣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0-44冯平2.33%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德盛拾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4.23%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01%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2赵智3.98%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3吕华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4龚远东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5杨志猛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6沈佳骄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7崔航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8陈传涛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9潘明富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10肖华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11田卫斌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12孙航宇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13陈涛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14肖云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15赵君杨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16杨玲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17万颖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18张玉麟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19孙玲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11-20何勇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21鲁力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22班华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23王兴吉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24赵鸿巍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25陈炜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26陈自喜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27付士平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28邢航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29任根明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30赵顶秀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31解会才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32王红卫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33李芳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34方传保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35李洪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36杨克明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37陈镜合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38周留生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39金帅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40何成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41袁再兰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42曹俊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1-43钟胜2.27%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11-44张波1.14%是自然人货币2023/4/18自有/自 筹资金
11-45谢浩0.57%是自然人货币2023/4/18自有/自 筹资金
11-46任晓斌0.57%是自然人货币2023/4/18自有/自 筹资金
11-47赵旭0.57%是自然人货币2023/4/18自有/自 筹资金
12德盛拾壹号企 业管理(天 津)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85%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01%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2姚广田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3赵琪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4王艳红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5许玮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6熊英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7曾烨铧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8郭军洲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9胡海涛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10魏勇波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11舒邦芬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12朱汉强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13杨宇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14张灿灿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15罗瑞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16郭郡琳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17傅夜露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12-18魏忠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19涂兵兵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20徐薇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21张强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22刘群芳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23贾滢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24钟冬云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25张凤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26李家衡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27胡维华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28汪炼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29郭丹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30潘红柳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31刘丹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32宋艳芳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33陈波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34王倩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35叶琦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36刘念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37赖波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38相婧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39陈晨2.5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2-40余幼成2.50%是自然人货币2022/11/2自有/自 筹资金
12-41谢浩2.50%是自然人货币2023/4/18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13德盛拾贰号企 业管理(天 津)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41%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9.01%否-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2黄俊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3王彩珠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4倪稳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5韩汝坤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6杨军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7王梓乐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8马艳萍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9刘鹏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10王熠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11尤宝卿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12赵毅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13杨阳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14李兆民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15王喜玲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16杜晶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17李燕4.00%是自然人货币2017/9/19自有/自 筹资金
13-18秦通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19王震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20王锐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21阮政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13-22熊佳胜男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23肖磊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24关鹏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25韩林君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26王绍勇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27杨柳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28石茳霞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29陈秋月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30程绪伟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31王宇威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32周秋频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33梁超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34余冬晴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35高涵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36谢越人1.00%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3-37李海全6.00%是自然人货币2025/7/9自有/自 筹资金
13-38曹柯宇2.00%是自然人货币2025/7/9自有/自 筹资金
14德盛拾叁号企 业管理(天 津)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27%否-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0.74%否-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2李培勇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3张前进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4阎君微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14-5张蓓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6陈慧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7沈红华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8陈朝晖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9王满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10向国华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11王强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12王培茹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13陈芳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14钟燕雁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15陈兰兰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16鲍婕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17任一苇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18欧阳威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19王玲光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20王鹏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21杜知阳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22孙婷婷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23郑庆峰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24黄宏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25李丽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26霍敏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27涂玉红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28袁平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14-29李红菊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30顾佳力2.94%是自然人货币2017/9/20自有/自 筹资金
14-31李静爽0.7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4-32陈宇0.7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4-33刘广振0.7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4-34肖齐0.7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4-35巨智杰0.7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4-36陈顺康0.7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4-37张乔0.7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4-38于洪伟0.7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4-39罗刚0.7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4-40汪强0.7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4-41刘江波0.7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4-42莫兴槟0.7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4-43卢佳0.74%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4-44赵旭2.21%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4-45熊涛2.21%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德盛拾伍号企 业管理(天 津)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79%否-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1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1.25%否-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2薛志国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3黄辉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4王义斌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15-5张永正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6雷涛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7罗利军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8李晓琴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9曹茂庆4.15%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10董明文4.15%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11李飞4.15%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12徐尤锋4.15%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13王鑫4.15%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14文汉防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15龙曲波4.15%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16刘鹏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17田立胜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18朱大松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19王睿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20孙婷婷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21王鹏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22张雨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23熊华林2.49%是自然人货币2020/12/28自有/自 筹资金
15-24杨启民4.1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25王林飞1.2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26李永1.2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27赵成东1.2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28赵丹1.2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序号股东/出资人 名称直接投资 比例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最终持有 人性质取得权 益方式取得权益 时间资金 来源
15-29李勇1.2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30陈伟4.1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31左红云1.2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32王孜1.2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33杜翔1.2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34任晓斌1.97%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35杨丹4.1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36姚昕1.66%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37李秀仁1.66%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38陈刚1.2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39臧苗1.2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40张志凤1.2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41聂飞1.2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15-42肖伟1.25%是自然人货币2021/11/15自有/自 筹资金
2、交易对方合伙人、 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除持有东实股份的股份外,德盛 16 号及最终持有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

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穿透锁定情况

德盛 16 号虽以持有东实股份股权为目标,但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基于审 慎性考虑,德盛 16 号参照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出资人持有的份额进行 穿透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已出具《关于穿透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一、本企业/本公司知悉德盛 16 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

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 务(如适用)之次日。

二、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企业/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德盛 16 号的合伙份 额,本企业/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

三、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公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四、本企业/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如因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 时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盛 16 号合伙人的上层最终持有人均已出具《关于穿透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本人知悉德盛 16 号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本人承诺,本人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人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除因出现合伙协 议及《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情形导致的转让或退出外, 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或退出。

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 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本人确认,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一)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关于建发梵宇的基本情

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二章/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二)产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

关于建发梵宇的产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二 章/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德盛 16 号,德盛 16 号与募 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建发梵宇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德盛 16 号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 梵宇、实际控制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德 盛 16 号预计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建发梵宇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德盛 16 号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

建发梵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具体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王易鹏先生、杨森先生、高宪臣先生、罗军民 先生、宋晓然女士、祝燕洁女士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推荐,并经上市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提名,最终经过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经其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

根据上市公司同德盛 16 号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协商同意: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德盛 16 号作为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德盛

  • 16 号同意支持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将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调整为 9 名。其中德盛 16 号拟提名 2 名上市公司董事,并支持

建发梵宇提名非职工董事以外的剩余董事。董事会人员变更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选 举完成,在建发梵宇提名董事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之下,德盛 16 号应 在涉及建发梵宇提名董事的相关议案中投赞成票,尽最大努力实现上市公司董事会的 上述人员调整安排。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德盛 16 号、建发梵宇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 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德盛 16 号和建发梵宇已出具承诺函,该等主体 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 排

根据德盛 16 号的合伙协议等,德盛 16 号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 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德盛 16 号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根据德盛 16 号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其内部利润分配、亏损负 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约定如下:

1、利润分配

利润扣除上一年度合伙企业支出外,剩余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 配。

  • 2、亏损负担 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 3、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的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 (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
  • (2)代表合伙企业签订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其他协议,负责协议的

履行。

  • (3)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
  • (4)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伙人利益造成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方案由合伙人协商解决。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 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决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做出。合伙 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7)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
  • (8)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借贷。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建发梵宇的合伙协议等,建发梵宇内部利润分配、亏损 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按照建发梵宇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合 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根据建发梵宇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其内部 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约定如下:

1、利润分配 在合伙期限内,合伙企业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的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

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普通合伙人应在 90 日内向各合伙人按照下述顺序进行

分配:

  • (1)以实缴出资比例按以下顺序偿还:①偿还有限合伙人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

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 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②偿还普通合伙人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 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本合伙企业 的累计实缴出资额;③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两轮分配后仍有 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年平均收益 率实现门槛单利收益率 6%(计算时间按照从每期全部实缴资本到账之日起算之分配时 点为止);④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门槛收益:经过上述三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 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年平均收益率实现门槛单 利收益率 6%(计算时间按照从每期全部实缴资本到账之日起算之分配时点为止);

  • (2)完成上述支付后仍有剩余可分配收入的,作为各合伙人的超额收益(“超额

收益”)。超额收益按照约定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

2、亏损/债务负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的债务应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事务执行 普通合伙人共青城梵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实现合伙企业目的,合伙企业管理、运营等由普通合伙人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 代表行使,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对与合伙企业 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投委会行使职权发生的费用,由合伙企业 负担。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共青城梵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委派 1 名,新疆国基经开建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 2 名。

投委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出席方视为有效召开。投委会作出的任 何决议均需要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通过才可以生效。

(七)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 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且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以 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穿透计算,本次交易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未超过 200 人。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三/(三)股东穿透情况及合规 性”。

(八)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 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及未来存续期间内的类似变动安排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并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德盛 16 号及建发梵宇提供的合伙协议、工商登记资料、说明等,德盛 16 号及建 发梵宇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不存在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有 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德盛 16 号上层员工持股平台的部分最终出资 人存在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或对应平台合伙协议的规定而退伙或入伙的情形。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实股份 60.00%股权。除特别说明外,本章节中交易标的 财务数据均取自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标的 公司财务报表。

一、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1 年 6 月 6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22 年 4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 95 号
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 95 号
法定代表人罗元红
注册资本18,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7283179089

二、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东风公司前身)于 1969 年诞生于湖北省十堰市后,为解决 广大职工的家属安置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发展集体经济,安置职工家属、子 女、下乡知青就业的精神”,二汽下属专业厂(处)纷纷设立集体企业吸纳二汽职工 家属就业。随着二汽的不断发展,分散在各厂(处)的集体企业日益壮大,为规范对 下属厂办大集体企业的管理,摆脱企业办社会的负担,东风实业开发公司(后经过多 次更名,于 2001 年更名为“东风(十堰)实业公司”,并沿用至今,以下简称“十堰 实业”)于 1991 年 6 月成立,作为前述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归口管理单位。

为规范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堰实业于 2001 年 6 月 6 日作 为主要股东出资设立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有限”)。标的公司历史沿 革可划分为五个阶段:

主要时间段或时 间节点阶段历史沿革主要事项
2001 年 6 月至十堰实业作为东实有2001 年 6 月,东实有限设立
主要时间段或时 间节点阶段历史沿革主要事项
2010 年 9 月限主要股东阶段2004 年 4 月,东风实业公司汽车热交换公司(以下简称 “热交换器公司”)将其持有的 5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 让给十堰实业,东风实业公司汽车零件厂(以下简称 “汽车零件厂”)将其持有的 5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 给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特汽”)
201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十堰实业作为东实有 限唯一股东阶段2010 年 10 月,东风特汽将其持有的 50.00 万元注册资 本转让给十堰实业,丹江口市汽车附件厂(以下简称 “丹江口附件厂”)将其持有的 1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 让给十堰实业
2017 年 11 月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 完成十堰实业通过向员工持股平台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 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合计转让东实有限 85.00%股权
2017 年 12 月至 2022 年 4 月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 完成后至股份公司设 立前2021 年 11 月,十堰实业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将东实有限 10.30%股权转让给十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十堰产投”)
2022 年 4 月 至今东实有限整体变更设 立为股份公司及以后2022 年 4 月,东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各股东 以其持有的东实有限股权所对应的账面净资产认购股 份;2025 年 12 月,十堰实业将东实股份 4.70%股权转 让给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001 年 6 月,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1)东实有限设立基本情况

为规范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堰实业于 2000 年开始筹备设 立东实有限。2000 年 12 月 1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国]名称预核内字[2000]第 977 号),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东风实业有限公 司”。

  • 2001 年 4 月 28 日,东实有限召开第一次股东会,由十堰实业及下属企业东风实业

公司汽车热交换器公司、东风实业公司汽车零件厂、丹江口市东风汽车附件厂出资设 立东实有限,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其中,十堰实业以下属企业股权(东风(十堰) 汽车管型件有限公司 99.67%的股权、东风(十堰)气缸垫有限公司 90.91%的股权和 东实车身部件(湖北)有限公司 98.00%的股权)认缴 9,890.00 万元注册资本。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形式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十堰实业股权9,890.0098.90%
2热交换器公司货币50.000.50%
3汽车零件厂货币50.000.50%
4丹江口附件厂货币10.000.10%
合计10,000.00100.00%
  • 2001 年 5 月 30 日,湖北精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鄂精会验字[2001]第 11 号)。2001 年 6 月 6 日,东实有限在十堰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

  • 2001 年 6 月 20 日,十堰实业与东实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十堰实业将其持

有的东风(十堰)汽车管型件有限公司 99.67%股权、东风(十堰)气缸垫有限公司 90.91%股权和东实车身部件(湖北)有限公司 98.00%股权无偿转让给东实有限,并于 2001 年 8 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设立出资瑕疵规范情况

前述十堰实业用作出资的下属企业股权未经评估,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 (1993 年修订)相关规定。2003 年 5 月,十堰实业通过其在东风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 开设的账户,将 9,890.00 万元资金转入东实有限在东风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开设的账 户,付款凭证明确该笔投资款为对东实有限的出资款;东实有限收到前述款项后计入 “实收资本”科目,并将十堰实业 2001 年用作出资的下属企业股权按照彼时的账面价 值,计入东实有限“资本公积”科目。

2023 年 4 月,信永中和对十堰实业 2003 年夯实出资情况出具《出资复核报告》 (XYZH/2023BJAA21F0028),确认“截至 200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十堰 实业补足出资款 9,89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3)出资瑕疵规范手段合规性

十堰实业通过内部银行账户划转资金的方式规范其对东实有限的出资,该等行为 系遵守东风公司内部结算规则所致。东风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曾主要负责东风公司管 理单位之间的资金归集及内部间的资金结算。2003 年十堰实业规范其对东实有限出资 时,十堰实业和东实有限作为东风公司管理的单位,根据《东风汽车公司内部银行结 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均在东风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开立账户,且相互间的业务 往来必须通过内部银行账户办理结算。

东风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出具说明,明确“十堰实业及东实有限根据《东风 汽车公司内部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在东风汽车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开立账户。内部银 行账户为东风汽车公司内部办理结算及款项上缴下拨的业务账户,结算支票适用于内 部单位的清欠结算。内部银行账户视为现金账户,账户内的资金为开户单位的自有资

金,由开户单位自行处置”。

综上,东实有限设立时十堰实业用作出资的下属企业股权未经评估,存在出资不 规范的情况,但不会对标的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一是十堰实业已实际履行出资义 务,已实际转让相关资产,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是十堰实业已于 2003 年对 设立出资进行夯实,用作补足出资手段的效力已经东风公司以及信永中和确认。三是 标的公司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不曾因出资瑕疵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

2、2004 年 4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东实有限 2004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热交换器公司将其持有的东实 有限 5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十堰实业,汽车零件厂将其持有的东实有限 50.00 万元 注册资本转让给十堰实业下属企业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各方于 2004 年 3 月 6 日分 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4 年 3 月 6 日,东实有限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形式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十堰实业股权9,940.0099.40%
2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货币50.000.50%
3丹江口附件厂货币10.000.10%
合计10,000.00100.00%
3、2010 年 10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东实有限 201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东实有限 5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十堰实业,丹江口附件厂将其持有的东实 有限 1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十堰实业。各方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分别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2010 年 10 月 22 日,东实有限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形式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十堰实业股权、货币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4、2017 年 11 月,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暨第三次股权转让

(1)改制整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东风公司审批同意,十堰实业于 2017 年 以东实有限为承继主体开展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根据经东风公司审批同意的《东风 实业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东风实司文〔2017〕33 号),作为厂 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堰实业通过向员工持股平台德盛拾陆号企业管 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合计转让东实有限 85.00%股权的方式,将东实有限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及竞争能力。 该次改制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2)审计、评估事项 针对该次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北方

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东风公司委托,对改制相关资产进行审计、 评估。

  • 2017 年 8 月 28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

[2017]01580080 号),确认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审计基准日),东实有限改制相 关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 45,408.57 万元。

  • 2017 年 8 月 29 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拟改制

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 01-355 号), 验证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东实有限拟改制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69,275.61 万元。2017 年 9 月 12 日,十堰实业就前述评估事宜取得《国有资产评估项 目备案表》。

(3)该次股权转让所履行的程序

  • 2017 年 8 月 17 日,东实有限召开股东会,东实有限唯一股东十堰实业做出股东决

定,决议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东实有限 85.00%股权;2017 年 9 月 2 日,十堰实业向东风公司提交《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 案》,将包含前述股权转让方案的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报请东风公司审议;2017 年 9 月 14 日,东风公司出具《关于采用进场交易方式转让股权的批复》(东风司复 [2017]34 号),同意十堰实业通过产权交易所以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其所 持有的东实有限 85.00%股权。

  • 2017 年 9 月 20 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十堰实业转让“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85%股权”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转让底价为 58,884.2685 万元,该价 格系根据“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 01-355 号”资产评估报告换算确定。

2017 年 11 月 10 日,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十堰实业与德盛 16 号、天汽模签署《产 权交易合同》,约定十堰实业将东实有限 60.00%股权以 41,565.36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德盛 16 号,并将东实有限 25.00%股权以 17,318.90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汽模。同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就前述交易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2017 年 11 月 16 日,东 实有限唯一股东十堰实业做出股东决定,决议将其持有的东实有限 60.00%股权转让给 德盛 16 号,将其持有的东实有限 25.00%股权转让给天汽模。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东实有限完成该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东实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德盛 16 号6,000.0060.00%
2天汽模2,500.0025.00%
3十堰实业1,500.0015.00%
合计10,000.00100.00%

(4)过渡期间损益处理 根据《产权交易合同》,本次股权转让过渡期间(即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至 2017

  • 年 9 月 30 日)为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过渡期间东实有限有关资产的收益归十 堰实业享有,亏损由德盛 16 号及天汽模承担。
  • 2018 年 1 月 31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东风公司委托,对东实有限资产交割过

渡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 字[2018]01580048 号)。2018 年 9 月 1 日,十堰实业、东实有限以及东风公司三方根 据“瑞华专审字[2018]01580048 号”报告,签署《债务偿还协议》,约定东实有限向 十堰实业上交过渡期间损益。

(5)该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 2018 年 2 月 8 日,东风公司出具《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东

风司复[2018]4 号),审批同意包含前述股权转让方案的《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改制实施 方案》;2022 年 11 月 23 日,东风公司出具说明,确认东实有限“2017 年已按照《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

18 号)实施改制,履行了决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依法合规完成进场 交易、产权转让等手续,不存在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5、2021 年 1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为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十堰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职能,十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作为十堰市国资委下属的全资产业投资平台,于 2021 年参股东实有限。

  • 2021 年 10 月 12 日,银信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

2523 号),验证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东实有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 估值为 217,814.70 万元,该评估报告已向东风公司备案。2021 年 10 月 25 日,十堰实 业就上述评估事宜取得东风公司备案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2021 年 10 月 13 日,十堰实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通

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实有限 10.30%股权;2021

  • 年 10 月 15 日,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并 出具“东风改革办纪[2021]5 号”文,同意前述股权转让方案,批复意见为“公开挂牌 的转让底价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2021 年 10 月 15 日,东实有限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十堰实业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所持东实有限 10.30%的股权。
  • 2021 年 10 月 25 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十堰实业转让“东风实业有限

公司 10.30%股权”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2021 年 11 月 19 日,德盛

16 号及天汽模分别出具《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函》。

  • 2021 年 11 月 22 日,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十堰实业与十堰产投签署《产权交易合

同》,约定十堰实业将其所持有的东实有限 10.30%股权以 22,434.9141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十堰产投;2021 年 11 月 25 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东实有限完成该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该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东实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出资比例
1德盛 16 号6,000.0060.00%
2天汽模2,500.0025.00%
3十堰产投(SS)1,030.0010.30%
4十堰实业470.004.70%
合计10,000.00100.00%

综上,十堰实业向十堰产投转让所持东实有限 10.30%股权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 决策、审计、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并已取得有权单位审批同意,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转让价格公允,不存在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争议 或纠纷。

6、2022 年 4 月,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2022 年 3 月 10 日,信永中和出具《审计报告》(XYZH/2022BJAA210049),验

证截至基准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东实有限母公司净资产 101,529.36 万元;2022 年

  • 3 月 11 日,银信评估出具《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东风实业有限公 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0349 号),验证净资 产的评估值高于经审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 2022 年 3 月 11 日,东实有限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整体变更设立股

份公司,各股东以其持有的东实有限股权所对应的账面净资产认购标的公司股份,并 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签署《发起人协议》。2022 年 4 月 8 日,东实股份召开创立大会 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东实有限整体变更的折股方案,以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以“XYZH/2022BJAA210049”号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01,529.36 万元,按 1:0.1773 的比例整体折合股本 18,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股本溢价 83,529.3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1 日,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2BJAA210056),对 该次出资情况进行审验。

2022 年 4 月 18 日,东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十堰市行政审批局签发股份公司 法人营业执照。该次整体变更后,东实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万股)出资比例
1德盛 16 号10,800.0060.00%
2天汽模4,500.0025.00%
3十堰产投(SS)1,854.0010.30%
4十堰实业846.004.70%
合计18,000.00100.00%
7、2025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5 年 12 月 23 日,十堰实业与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十堰实业将其持有的东实股份 4.70%股权以 11,973.62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风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5】第 2840 号),以 202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确定东实股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254,758.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 已完成交割及产权变更登记。2025 年 12 月 26 日,东实股份完成相应股东名册变更。

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实股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万股)出资比例
1德盛 16 号10,800.0060.00%
2天汽模4,500.0025.00%
3十堰产投(SS)1,854.0010.30%
4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46.004.70%
合计18,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实股份股本或股东未发生其他变化,不存在 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二)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标的公司前身东实有限设立时曾存在出资瑕疵,设立时其控股股东十堰实业用作 出资的下属企业股权未经评估(对应注册资本 9,890.00 万元),不符合当时有效的

《公司法》(1993 年修订)相关规定。

为规范出资瑕疵,2003 年 5 月,十堰实业通过其在东风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开设 的账户,将 9,890.00 万元资金转入东实有限在东风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付款凭证明确该笔投资款为对东实有限的出资款。2023 年 4 月,信永中和对十堰实业 2003 年夯实出资情况出具《出资复核报告》(XYZH/2023BJAA21F0028),确认“截 至 200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股东十堰实业补足出资款 9,890.00 万元,出资方式 为货币出资”。

关于东实有限设立时出资情况、瑕疵规范措施及其合规性,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第四章/二/(一)/1、2001 年 6 月,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事项。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 1、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减资情况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增资或减资的情况。
  • 2、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2025 年 12 月,为推进存量资产整合、统筹安排资金,十堰实业将其持有的东实 股份 4.70%股权转让给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二/(一)/7、2025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前述股权转让的作价系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风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拟收购东风(十堰)实业公司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股权涉 及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基础,经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后确认,具有合理性。以上股权转 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 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外,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转让的情况。

  • 3、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改制情况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改制的情况。
  • 4、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章/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除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原因评估 机构评估 基准日评估 对象评估 方法账面值标的公司估值增值率交易价格与本次交易评估 值差异原因
东风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收购 东风(十堰) 实业公司持有 的标的公司<br><br>4.7%股权上海东洲 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202504-30标的公司 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收益法250,271.70254,758.001.7911,973.63该次评估永续期 资本性支出及预 测期营运资金增 加额较高
东风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挂牌 转让其持有的 标的公司 4.7% 股权上海东洲 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202512-31标的公司 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基础法276,080.94334,754.6921.2515,733.48该次评估采用资 产基础法,本次 交易采用收益法

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7%股 权事项尚未完成,“交易价格”为 4.7%股权的转让底价。

除上述评估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评估情况。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情况 1、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

标的公司曾于 2023 年 5 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及相关申请文件并获受理。经标的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回申请文件的申请,2024 年 5 月标的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108 号)。

2、前次申报撤回原因 标的公司前次申报撤回主要原因系其前次申报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比例较高,根据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受理》,触碰“高比例分红”相关 负面清单规定。因此,标的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除上述情况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新三板挂牌或重组被否或终止的 情况。

(五)标的公司历史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搭建及拆除情况

标的公司不涉及历史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搭建及拆除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实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万股)出资比例
1德盛 16 号10,800.0060.00%
2天汽模4,500.0025.00%
3十堰产投(SS)1,854.0010.30%
4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46.004.70%
合计18,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实股份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德盛 16 号持有标的公司 10,800 万股股份,占

股本总额的 60.00%,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标的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德盛 16 号持有标的公司 60.00%股权,能够 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对标的公司形成控制;鉴于德盛 16 号单一最终持有人持有东实股 份财产份额的比例低,且德盛 16 号权力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德盛 16

号无实际控制人,进而导致标的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三)股东穿透情况及合规性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关于股东 信息核查中“最终持有人”的理解与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等相关 规定,东实股份经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为 35 人。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穿透情况说明穿透后股东 人数
1德盛 16 号依法设立的合伙企 业型员工持股平台德盛 16 号员工持股平台 (439 名内部人员)1
31 名外部人员按实际人 数穿透计算31
2天汽模(002510.SZ)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无需穿透1
3十堰产投国有控股主体穿透后最终持有人为十 堰市国资委1
4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主体穿透后最终持有人为国 务院国资委1
合计35

注:德盛 16 号上层法人主体合伙人(德盛有限、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以及德盛 15 号,下同)及 其最终持有人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章/一/(八)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德盛 16 号包含 31 名外部人员,该等人员均系历史上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员工,所 任职的企业因资产重组等战略发展需要,不再被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等员 工被动转变为外部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具有合理性,且根据标的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该等人员拥有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关于“新《证券法》施行之前(即 2020 年 3 月 1 日之前)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参与人包括少量外部人员的,可不做清理”的规定,前述外部人员可以不做清理。

根据前述股东穿透情况,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 《证券法》规定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四)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 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实股份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 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五)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 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实股份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 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安排,亦不存在影响东实 股份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六)本次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控股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天汽模持有东实股份 25.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 东实股份 6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实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实股份拥有控股子公司 20 家,主要参股公司

13 家,未设分支机构。 (一)子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实股份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层级股东构成及持 股比例注册资本成立/入 股时间主营业务业务 定位
1东实(武汉)实业有 限公司1 级东 实 股 份 持 股 100.00%48,500.002006 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研发、制造、销售车身 系统
1-1东实(武汉)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2 级武 汉 实 业 持 股 100.00%5,000.002007 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研发、制造、销售车身 系统
1-2成都百事泰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2 级武 汉 实 业 持 股 100.00%5,000.002016 年汽车车身部件、底 盘 部 件 研 发 、 制 造、销售车身 系统
1-3天津百事泰汽车科技 有限公司2 级武 汉 实 业 持 股 100.00%5,000.002018 年汽车车身部件、底 盘 部 件 研 发 、 制 造、销售车身 系统
2东 实 汽 车 安 全 系 统 (湖北)有限公司1 级东 实 股 份 持 股 100.00%5,000.002022 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研发、制造、销售车身 系统
2-1东 实 车 身 部 件 ( 湖 北)有限公司2 级安 全 系 统 公 司 持股 100.00%3,500.001999 年汽 车 车 身 部 件 研 发、制造、销售车身 系统
2-11重庆东实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3 级车 身 部 件 公 司 持股 100.00%2,000.002025 年汽 车 车 身 部 件 研 发、制造、销售车身 系统
2-2东 实 汽 车 部 件 ( 湖 北)有限公司2 级安 全 系 统 公 司 持股 100.00%5,000.001993 年汽车车身总成及汽 车冲压、焊接零部 件研发、制造、销 售车身 系统
3东实底盘(湖北)有 限公司1 级东 实 股 份 持 股 100.00%5,500.002001 年底盘系统零部件研 发、生产、销售底盘 系统
序号公司名称层级股东构成及持 股比例注册资本成立/入 股时间主营业务业务 定位
3-1东翔容器(十堰)有 限公司2 级底 盘 部 件 公 司 持股 100.00%500.002002 年汽车容器研发、制 造、销售底盘 系统
3-2东 实 空 气 减 振 技 术 (湖北)有限公司2 级底 盘 部 件 公 司 持股 100.00%7,000.002021 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研发、生产和 销售底盘 系统
4东实银轮(湖北)非 金属部件有限公司1 级东 实 股 份 持 股 77.50% , 浙 江 银 轮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2.50%12,000.002002 年汽车非金属产品研 发、生产、销售动力 系统
4-1东实非金属(武汉) 有限公司2 级东 实 银 轮 持 股 100.00%2,435.002007 年汽车装饰用品及塑 料 制 品 研 发 、 制 造、销售动力 系统
4-2东翔(十堰)汽车传 动系统有限公司2 级东 实 银 轮 持 股 100.00%4,000.002002 年无实际经营业务底盘 系统
5东 实 管 路 系 统 ( 湖 北)有限公司1 级东 实 股 份 持 股 100.00%800.002002 年汽 车 金 属 管 件 研 发、制造、销售动力 系统
6东 实 精 工 齿 轮 ( 武 汉)有限公司1 级东 实 股 份 持 股 100.00%5,250.002004 年汽车零部件精密成 型 技 术 开 发 、 生 产、销售动力 系统
6-1东 实 精 工 齿 轮 ( 十 堰)有限公司2 级精 工 齿 轮 ( 武 汉 ) 公 司 持 股 100.00%2,320.001992 年减速器、变速箱零 部件及总成研发、 制造、销售动力 系统
7东实(湖北)动力电 池系统有限公司1 级东 实 股 份 持 股 100.00%5,000.002023 年汽车电池研发、制 造、销售动力 系统
8十堰东森汽车密封件 有限公司1 级东 实 股 份 持 股 100.00%7,636.421995 年汽车密封件、汽车 减震垫(件)及相 关产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底盘 系统
9东翔油缸(十堰)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 级东 实 股 份 持 股 100.00%3,800.002002 年无实际经营业务拟注 销
(二)合营联营企业简要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实股份投资的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 下:

1、中外合资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入股/入 伙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
1东实李尔 汽车座椅 有限公司1,400.00 万美元2004 年东实股份持股 50.00%,李尔 (毛里求斯)有限公司持股 50.00%汽车座椅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2东实李尔 汽车座椅 (武汉) 有限公司3,000.00 万元2025 年东实股份持股 50.00%,李尔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0.00%汽车座椅的生产和 销售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入股/入 伙时间股权结构主营业务
3东风康明 斯排放处 理系统有 限公司6,000.00 万元2013 年东实股份持股 50.00%,康明斯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0.00%商用车发动机排放处 理系统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4十堰东风 采埃孚减 振器有限 公司4,521.70 万元2005 年东实股份持股 49.00%,采埃孚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00%商用车减振器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5东实三立 车灯(湖 北)有限 公司6,800.00 万元2004 年东实股份持股 50.00%,韩国三 立持股 50.00%汽车车灯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6苏州爱和 特科技有 限公司780.56 万美元2008 年东实股份持股 50.00%,大宇电 子部品株式会社持股 50.00%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十堰东风三立车灯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8 月更名为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2、主要内资合营联营企业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入股/入伙 时间股东结构主营业务
1东实玖行能源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0 万元2023 年东实股份持股 49.00%,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51.00%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系 统、动力电池箱、充 电桩等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2东实大洋电驱动 系统有限公司5,000.00 万元2018 年东实股份持股 40.00%, 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60.00%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武汉科正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3,000.00 万元2022 年东实股份持股 39.00%, 浙江科正电子信息产品检 验有限公司持股<br><br>51.00%,武汉科正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10.00%检验检测服务;认证 服务;司法鉴定服务
4东实(十堰)汽 车悬挂系统有限 公司1,860.00 万元2022 年东实股份持股 30.00%, 湖北六恒梦机械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持股 70.00%汽车弹簧制造、销售
5东风(十堰)发 动机减震器有限 公司7,000.00 万元2002 年东实股份持股 28.57%, 纽宾凯(武汉)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持股 71.43%发动机减震器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6东时(武汉)新 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10,000.00 万元2022 年东实(武汉)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持股 49.00%,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 持股 51%储能技术服务,电池 零配件生产、销售
7东实百一(湖 州)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2,000.00 万元2022 年东实银轮(湖北)非金属 部件有限公司持股 25.50%,上海瑞真实业有 限公司持股 38.60%,嘉 兴桐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 料研发、制造、销售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入股/入伙 时间股东结构主营业务
(有限合伙)持股<br><br>25.00%,湖州百中信息技 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0.90%
(三)重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测算,占东实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 额或净利润比重超百分之二十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武汉实业”),具体情况如下:

1、武汉实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3 月 23 日
注册/实收资本48,5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生 产经营地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北一路 9 号(10)
法定代表人雷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831646337
分公司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2024 年 3 月设立)
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蔡甸分公司(2024 年 9 月设立)
全资子公司东实(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都百事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天津百事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乘用车轻量化车身冲焊装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车身结构件、覆 盖件、新能源电池箱体等冲焊合件
业务定位乘用车业务板块核心子公司
荣誉及资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湖北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湖北省汽车 车身轻量化校企联合创新中心和 CNAS 认证的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检测实验室, 是《超高强钢热冲压工艺通用技术》国家标准制定者之一,是中国锻压协会认 定的“中国百佳冲压企业推荐单位”,在热成型冲压、内高压成型、高强韧热 冲压成型用钢以及复合连接工艺等领域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股东构成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东实股份48,500.00100.00%
历史沿革(1)2006 年 3 月,由东实有限出资设立武汉实业,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武 汉实业设立时,为东实有限全资子公司;<br>(2)2009 年 12 月,为促进业务重整,武汉实业吸收合并东风(武汉)汽车部 件有限公司、东风(武汉)车身部件有限公司、东风(武汉)底盘部件有限公<br>
司三家公司,并同时由东实有限以货币方式增资。合并增资后,武汉实业注册 资本增至 10,000.00 万元,彼时,东实有限、车身部件公司、东风汽车部件厂和 底盘部件公司为武汉实业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 50.00%、20.00%、20.00%和 10.00%;<br><br>(3)2011 年 10 月,车身部件公司、东风汽车部件厂和底盘部件公司分别将持 有的武汉实业 2,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和 1,00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东实 有限。转让价格均为 1.00 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后,武汉实业为东实有限 全资子公司;<br>(4)2012 年 8 月,由东实有限以持有对武汉实业 5,000.00 万元债权转股权方式 出资至武汉实业,前述待转股债权已经湖北三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 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湖北三江评字[2012]第 008 号)。本次增资后,武汉 实业注册资本增至 15,000.00 万元;<br>(5)2014 年 9 月,东实有限将其持有的武汉实业 6,000.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 天汽模。本次股权转让后,东实有限和天汽模出资比例分别为 60.00%和 40.00%;<br>(6)2014 年 9 月,分别由东实有限和天汽模以货币方式增资 6,000.00 万元和 4,000.00 万元,增资价格为 1.00 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武汉实业注册资本 增加至 25,0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不变;<br>(7)2018 年 10 月,分别由东实有限和天汽模以货币方式增资 6,000.00 万元和 4,000.00 万元,增资价格为 1.00 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武汉实业注册资本 增加至 35,0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不变;<br>(8)2020 年 5 月,武汉实业注册资本增加至 58,33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东实有限以持有的车身部件公司 100.00%股权、汽车部件公司 100.00%股权和冲 压件公司 100.00%股权认缴出资,天汽模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权。本次 增资采用北京北方亚事 2019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 《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 01-684 号、第 01-686 号、第 01687 号),分别对车身部件公司、汽车部件公司和冲压件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评估作价,评估值合计 40,465.00 万元,其中,东实有限以 23,332.00 万元作为 本次增资出资额,17,133.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后,武汉实业注册资本增至 58,332.00 万元。其中,东实有限以货币出 资 21,000.00 万元、以股权出资 23,332.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76.00%;天汽模以 货币出资 14,000.00 万元,出资比例 24.00%;<br>(9)2020 年 5 月,武汉实业注册资本增至 71,83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东 实有限、天汽模分别按彼时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认缴,其中,东实有限认缴 10,260.00 万元,天汽模认缴 3,240.00 万元;<br>(10)2021 年 6 月,天汽模将其持有的武汉实业 24.00%股权(17,240.00 万元注 册资本)转让给东实有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汉实业成为东实有限全资 子公司;<br>(11)2022 年 5 月,基于战略发展及优化管理结构需要,武汉实业划转出汽车 部件公司 100%股权、冲压件公司 100%股权和车身部件公司 100%股权,并参照 以股权增资入股时新增的注册资本额进行相应减资。本次减资后,武汉实业注 册资本为 48,500.00 万元; 除上述变动外,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武汉实业股本或股东未发生 其他变化<br>
2、武汉实业主要财务数据 武汉实业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159,671.04199,347.19201,610.79
负债总额75,445.03113,395.92115,794.21
所有者权益84,226.0185,951.2785,816.58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总收入70,621.07179,146.65135,505.71
营业利润2,587.064,214.345,419.87
利润总额2,588.794,491.295,390.06
净利润1,973.974,012.244,816.32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主 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9,750.25
交易性金融资产2,430.00
应收票据15,656.28
应收账款112,715.71
应收款项融资22,563.75
预付款项1,524.38
其他应收款2,076.82
存货52,154.54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4,771.03
其他流动资产4,960.73
流动资产合计278,603.48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22,595.27
长期股权投资114,175.04
投资性房地产5,119.71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固定资产注105,737.46
在建工程23,014.93
使用权资产4,335.84
无形资产11,353.25
商誉335.48
长期待摊费用2,955.82
递延所得税资产14,732.05
其他非流动资产1,842.95
非流动资产合计306,197.80
资产总计584,801.29

注:本科目含固定资产清理。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 固定资产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 筑物70,878.5238,040.1346.0632,792.3346.27%
机器设备208,655.98127,723.659,101.0371,831.3034.43%
运输工具1,045.98880.6121.81143.5513.72%
办公及其 他设备3,911.722,941.43-970.2824.80%
合计284,492.19169,585.839,168.90105,737.4637.17%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拥有 154 处房产,其中有证 房产 113 处,无证房产 41 处。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具体如下:

① 有证房产

报告期末,东实股份及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 113 处,具体情况见

“附表一:《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有证房产情况一览表》”。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部分房产已进行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证书编号坐落抵押权人抵押合同
空气减振 公司鄂(2023)十堰 市不动产权第 0039787 号张湾区工业新区西城大 道 19 号 1 幢(1-2)-1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十堰分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银鄂抵押字 2404 第 WH0019 号)
鄂(2023)十堰 市不动产权第 0039770 号张湾区工业新区西城大 道 19 号 2 幢 1-1
十堰精工鄂(2025)丹江 口市不动产权 0009463 号六里坪镇幢号:2,房 号:1 等 11 户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十堰分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银鄂抵押字 202505 第 WH00265 号)
鄂(2025)丹江 口市不动产权第 0009442 号六里坪镇岗河村六组幢 号:10,房号:1《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银鄂抵押字 202512 第 WH00083 号)

其中,35 项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为东风公司,房屋所有权人为东实股份或 其子公司,即存在“一证两属”的情况,具体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 二:《一证两属情况一览表》”,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房屋数量(处)房屋面积(㎡)房屋面积占比
1房地权属一致78361,962.6790.85%
2房地权属不一致(一证两属)3536,435.259.15%
合计113398,397.92100.00%

根据东实股份提供的说明,东实股份前述“房地权属不一致”的情况系历史原 因形成,相关土地使用方案已经有权机关批复同意,并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不存 在瑕疵。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东风公司审批同意东实有限于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制后 以“房地权属不一致”的方式继续使用划拨地或东风公司授权经营用地。东风公司 制定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总体方案》并取得国资委同意,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相 关土地使用原则为“改制企业占用的国有授权经营地,维持原土地性质,由改革后 的企业承租并缴纳土地租赁费”;十堰实业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并取得东风 公司批复同意,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土地使用方案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 使用权,改制后企业继续留用。”

经东风公司审批,《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形成对 东实有限改制后的资产处置方案: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在改制后由东实有 限及其子公司继续使用,其中土地使用权人为东风公司的土地由东实有限及其子公 司与东风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继续使用;改制时,评估进入东实有限及其子公 司的资产(含东实有限及其子公司自有权属的房屋建筑物)由其继续使用。

就前述因历史遗留问题所致的房屋和土地权利人不一致的问题,十堰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下发《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风汽车公司不同土地类型及地上 房产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复函》(十自函[2020]127 号),对东风公司历史遗留的 授权经营土地与地上房产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同意按照“一证两属”方式办理不 动产权证,即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地上建筑物的权利人,另备注土地使用权人为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方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标的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据此 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上述“一证两属”不动产权证书及附记记载内容,上述“一证两属”房屋 建筑物系东实股份子公司单独所有,涉及不动产登记业务须经土地、房产权利人共 同办理。前述房屋建筑物不存在设置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形,相关子公司对前述“一 证两属”房屋建筑物拥有完全的使用、占有和收益权利。

就上述房产“一证两属”情况,德盛 16 号已出具《承诺函》,如东实股份因 “一证两属”房屋建筑物遭受任何损失的,则德盛 16 号将足额赔偿或补偿东实股份 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根据东实底盘和十堰市善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东风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上述“一证两属”房产中东实底盘持有的房产所 附属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十堰市善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人 的变更手续。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和东风公司的统一规划,前述土地将用于建设 “东风汽车博物馆”文旅配套项目,东实底盘房产将在资产评估完成后进行拆迁。 十堰市善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确认其为东风公司原十堰市国用(2002)字第 0519207 号和十堰市国用(2022)字第 0519208 号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并允许东实底盘在 2022 年 12 月以后继续使用前述土地直至拆迁完成,期间发生的租赁费用将在双方签 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予以明确。

综上,东实股份“房地权属不一致”的情况系历史原因所致,符合厂办大集体 企业改制方案,且已获得了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同意。东实股份子公司对上 述“一证两属”的房屋建筑物拥有合法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② 无证房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部分子公司尚有 41 处房产因规划手续不齐备

等原因而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占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房产面积的 3.56%, 占比较低。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三:《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 无证房产一览表》”。

根据东实股份提供的说明,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 屋建筑物主要为生产辅助用房,用途包括办公、仓储、门卫室、零部件清洗和包装 等,不涉及核心生产环节;且东实股份及相关子公司房屋周边存在可以满足需求的 房屋,如不能继续使用,东实股份可在短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替代房屋,不会对东 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 证明版),报告期内,东实股份及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因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权属 证书的情况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东实股份上述部分房产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事项,德盛 16 号已出具《承诺 函》,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存在的未取得该等房产的不动产 权证书事项受到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应主管部门要求将前述房产拆除,德盛 16 号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 金额承担支付罚款义务或向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并承担因拆除和搬 迁产生的费用。

综上,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面积相对较少,占东实股 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房产总面积的比例较低,且无证房产不涉及核心生产环节;如不 能继续使用,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可快速就近找到合适的替代房屋,未来若被 主管部门要求拆除和搬迁,相关费用均由德盛 16 号承担,不会对东实股份及其下属 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租赁房产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租赁使用 500 平方

米以上的房产具体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四:《东实股份及下属子 公司租赁房产情况一览表》”。

东实股份租赁房产均未办理租赁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 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的规定,前述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情况不会对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 公司合法使用租赁房产构成法律障碍。

东实股份下属子公司租赁的房产中,部分房产出租方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面积 (㎡)租赁用途承租方说明及确认
1东实非金 属(武 汉)有限 公司广州 分公司邓英志广州市花 都区秀全 街岐山村 南一街 11 号-14,100汽车零部 件生产及 办公使用该房产周围存在可替代的房产, 如果由于该房产未办理产权证 书,而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 该房产的,承租方将积极寻找其 他可替代房产,不会对承租方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子公司承租的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可替代性较强,如果因为出租方未办 理权属证书导致相关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的,东实股份将积极督促相关子公司寻找 可替代房产,不会对相关子公司及东实股份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德盛 16 号出具《承诺函》,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存在的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 赁登记备案手续而致使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罚的,德盛 16 号 将按主管部门核定金额承担支付罚款义务或向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以保证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 部分租赁房产建筑物存在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德盛 16 号承诺,如因本次交易完 成前存在的东实股份子公司部分租赁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事项遭受任何 损失的,德盛 16 号将对该等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足额补偿。

综上,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上述未办理租赁备案和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情况并未 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且未来若被主管部门处罚,由德盛 16 号向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足额赔偿或补偿责任。因此,前述房产租赁事 项不会对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①自有土地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共取得自有土地 80 宗,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附表五:《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自有的土地情况一览表》”。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证书编号坐落抵押权人抵押合同
空气减振 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 动产权第 0039787 号张湾区工业新区 西城大道 19 号 1 幢(1-2)-1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十堰分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银 鄂 抵 押 字 2404 第 WH0019 号)
鄂(2023)十堰市不 动产权第 0039770 号张湾区工业新区 西城大道 19 号 2 幢 1-1
十堰精工鄂(2025)丹江口市 不动产权 0009463 号六里坪镇幢号: 2,房号:1 等 11 户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十堰分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银 鄂 抵 押 字 202505 第 WH00265 号)
鄂(2025)丹江口市 不动产权第 0009442 号六里坪镇岗河村 六组幢号:10, 房号:1《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银 鄂 抵 押 字 202512 第 WH00083 号)
东实底盘 (注)鄂(2023)十堰市不 动产权第 0016198 号茅箭区东城工业 新区胡家工业园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十堰分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银 鄂 抵 押 字 2402 第 WH0004 号)

注:根据《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鄂抵押字 2402 第 WH004 号)该合同项下抵押标的包括土地 使用权及 5 栋在建工程,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该等土地使用权抵押已解除,相关土 地已不存在抵押情形。

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自有土地已经取得相关《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其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

③ 租赁土地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使用的土地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产权证号土地性质/ 用途租用面积 (㎡)租赁期限
1容器公司东风公司十堰市张湾区 红卫街办车城 西路 94 号鄂(2019)十堰市不 动产权第 0010113 号授权经营/ 工业用地20,125.002024.1.12026.12.31
2东实银轮东风公司十堰红卫街办十堰市国用(2002) 字第 0517171 号授权经营/ 车间19,223.102024.01.012026.12.31
3十堰红卫街办十堰市国用(2002) 字第 0517172 号授权经营/ 车间1,460.19
4十堰车城西路十堰市国用(2002) 字第 0517173 号授权经营/ 办公、车间10,765.79

东实股份下属企业容器公司、东实银轮前身均为东风公司原厂办大集体企业, 由于历史原因,前述子公司使用的上述土地为东风公司授权经营地。2017 年,标的 公司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根据经东风公司批复的《改制实施方案》,前述子公司 可在改制后与东风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继续使用。

东实股份子公司租赁的上述东风公司土地使用权系根据《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确定的资产处置方案,由东实有限在改制后继续使 用;并且,东实股份相关子公司持有的“一证两属”房产均在该等租赁土地上。通 过签署租赁协议,进一步保证了东实股份相关子公司对于“一证两属”房产的占有 和使用权益。

综上,容器公司、东实银轮均有权使用上述土地使用权。 (2)商标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共计拥有 52 项境内注册商标,

相关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六: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一览表》”。

(3)专利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共计拥有 535 项境内专利权, 相关专利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七: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一览表》”。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 24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八:《东实股份 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览表》”。

(5)作品著作权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 17 项作品著作权,不存

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附表九:《东实股份及下 属子公司拥有的作品著作权一览表》”。

(6)域名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使用的主要的境内域名

共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域名持有者注册日有效期截至ICP 备案号他项 权利
1dsml.com.cn东实股份2022-05-262030-05-26鄂 ICP 备 06001228 号无
2dfcpcs.com车身部件公司2000-10-242026-10-24鄂 ICP 备 18018423 号无
3dscp.com.cn车身部件公司2020-05-092029-05-09-无
4dfdpbj.com东实底盘2005-06-202027-06-20鄂 ICP 备 15021565 号无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的 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697.03
应付票据37,159.03
应付账款137,951.84
预收款项7.32
合同负债3,492.42
应付职工薪酬7,440.56
应交税费2,721.90
其他应付款13,236.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94.44
其他流动负债9,880.93
流动负债合计219,681.7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0,205.00
租赁负债3,567.19
长期应付款3,351.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35,428.16
预计负债110.89
递延收益8,119.93
递延所得税负债5,178.26
非流动负债合计65,960.44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负债合计285,642.18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四)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资产或 使用他人许可资产情形。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诉讼、仲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未结诉讼、仲裁。 (二)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 在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如下 被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 东实银轮应急管理相关事项

2025 年 6 月 27 日,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应急罚 [2025]执法 19 号),2025 年 3 月 25 日,十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东实银轮进行 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2023 年新入职人员张琳、蒋少卿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试卷未如实批改。(2)粉尘涉爆场所 未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粉尘涉爆生产车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3)安全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粉尘涉爆车间整套除尘设备存在布袋式除尘器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机;布袋式除 尘器布袋采用胶带捆绑固定,密封不严;布袋式除尘器未采用控爆方式对粉尘爆炸进 行控制的问题。(4)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粉尘涉爆场所违规使用临时电线和插座;

起重机插接母线三色灯绿色灯不亮。基于上述情况,对东实银轮处以 2.5 万元罚款的 行政处罚。

根据东实银轮提供的材料及说明,东实银轮已缴纳罚款并及时进行整改。2025 年 7 月 21 日,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出具《关于东实银轮(湖北)非金属部件有限公司安全 生产的审查意见》,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应急罚[2025]执法 19 号中对东实 银轮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 东实银轮消防相关事项 2024 年 3 月 29 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21 号),2023 年 8 月 29 日,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 东实银轮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隐患:(1)生产车间内中间仓库 未进行防火墙分隔;(2)生产车间的钢结构厂房未进行阻燃处理;(3)生产车间 (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且未设置防火门分隔;(4)仓库内的库房未采用防火墙分隔; (5)仓库为丙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东实银轮对于上述 隐患逾期未整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该消防救援大队对于东实银轮处以 0.88 万元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东实银轮提供的材料及说明,东实银轮已缴纳罚款并及时进行整改。2026 年

  • 4 月 14 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认为上述行政处罚属于 非重大的行政处罚。

3、 冲压件公司排放噪声相关事项 2024 年 1 月 5 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十环罚字[2024]2

号),对于冲压件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行为,处以罚款 2 万元。

根据冲压件公司提供的材料及说明,冲压件公司缴纳了罚款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2024 年 2 月 19 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说明》,认为冲压件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 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对冲压件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属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当地信用信 息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经营主体专项信用报告》,除上述事项外,报 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主管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属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所属行业分类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2)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对汽车制造业采取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家发

改委和工信部对行业进行宏观指导,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和全国汽 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对行业实施自律管理。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行业体制改 革,以及投资项目审核或备案等工作;工信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发展规 划,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以及核心竞争力,指导行业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要负责产业及市场研究、行业自律、产品质量监督、提供信 息和咨询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等。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是由中国汽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法人团体, 是中国汽车工业新思想、交流新技术、宣传新观念的重要力量。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全国汽车行业标准化方面唯一技术性机构,负责汽

车和摩托车等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全方

位、多层次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例如,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鼓励发展汽车轻量化材料的应用,包括超高强度钢, 高强度铝合金、镁合金、高强度复合塑料、复合纤维等轻量化材料应用;鼓励先进成

型技术应用,包括内高压成形、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等。主要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1《关于加强中小 企业回款难问题 治理有关工作的 通知》2026.09国务院办公 厅对依法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作出部署,对 深化汽车行业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 知》明确,要引导龙头企业带头发布并践行自 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60 日内以现金 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的承诺。《通知》提 出,要发挥央企国企及时支付表率作用,中央 企业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大型企 业保持合理的现金支付比例。
2关于《扩大消费 “ 十 五 五 ” 规 划》的批复2026.07国务院扩大汽车消费,推进汽车流通消费领域全链条 创新,发展,促进二手车流通,拓展汽车改 装、租赁、赛事及房车露营等汽车后市场消 费。
3《汽车行业价格 行为合规指南》2026.02国家市场监 管总局要求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以生产成本为 基础、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定价策略,为行业价 格合规提供系统性指引。
4《关于 2026 年实 施大规模设备更 新和消费品以旧 换 新 政 策 的 通 知》2025.12国家发改 委、财政部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 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 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报废更 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 12%(最高≤2 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 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 10%(最高≤1.5 万 元);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 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上述目录 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 车,给予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 车补贴车价的 8%(最高≤1.5 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 6%(最 高≤1.3 万元)。
5《汽车行业稳增 长 工 作 方 案 ( 2025-2026 年)》2025.09工信部等 8 部门2026 年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产 业规模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为实现该目 标,工作方案从扩大国内消费、提升供给质 量、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国际开放合作水 平 4 个维度,提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 化拓展、进一步加大力度促进汽车消费、推动 智能网联技术产业化应用等 15 条工作举措, 以及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运行监测、加强人才 培养等 3 条保障措施。
6《2025 年汽车标 准化工作要点》2025.04工信部进一步健全标准体系、提升标准质效、强化实 施应用,发挥标准引领保障作用,以标准助力 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包 括强化汽车标准体系顶层设计、优化完善重点 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加 强汽车绿色低碳标准研制、加强标准与技术创 新互动等。
7《关于 2025 年加 力扩围实施大规2025.01国家发改 委、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 通知》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
序号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模设备更新和消 费品以旧换新政 策的通知》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 围。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含 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 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 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 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 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 贴 2 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单台补贴 1.5 万元。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 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 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 贴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 补贴最高不超过 1.3 万元。
8《关于进一步做 好汽车以旧换新 工作的通知》2024.08商 务 部 等 7 部门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补贴标准由原来的购买 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1 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 贴 7,000 元,分别提高到 2 万元和 1.5 万元。 除报废更新之外,政策还将置换更新也纳入补 贴范围。国家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 资金,支持地方自主开展置换更新。
9《交通运输大规 模设备更新行动 方案》2024.06交 通 运 输 部 、 发 改 委、工信部 等 13 部门1、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工作。鼓励引 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标 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 运类柴油货车;2、鼓励各地结合道路货运行 业发展特点、区域产业环境和新能源供应能 力,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 口集疏运、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
10《2024-2025 年节 能 降 碳 行 动 方 案》2024.05国务院方案提到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 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 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 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
11《关于调整汽车 贷款有关政策的 通知》2024.04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 总局提出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汽车以 旧换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自用传统动力 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 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 发放比例为 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 放比例为 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 70%。
12《推动大规模设 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行动方 案》2024.03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 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 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相关措施包括开 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 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聚焦 汽车等大宗消费品,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 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支持新能源 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大财政政策支 持力度,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 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优化金融支 持,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
序号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13《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24 年本)》2024.02国家发改委鼓励发展汽车轻量化材料应用,包括:超高强 度钢,高强韧低密度钢,ADI 铸铁,高强度铝 合金、镁合金、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塑料、 复合纤维及生物基复合材料;鼓励先进成形技 术应用,包括 3D 打印成型、激光拼焊板的扩 大应用,内高压成形,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 柔性滚压成形,一体化压铸成型,异种材料先 进连接技术等。
14《关于推动汽车 后市场高质量发 展的指导意见》2023.10商务部、工 信部、交通 运 输 部 等 9 部门明确汽车后市场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 出 7 个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等配 件流通模式,推动汽车配件流通规范、透明、 高效发展。
15《关于延续和优 化新能源汽车车 辆购置税减免政 策的公告》2023.06财政部、税 务总局、工 信部2024-2025 年购买新能源车,购置税全免,每 辆车最高免税额度不超过 3 万元;2026-2027 年购买新能源车,购置税减半征收,每辆车最 高免税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
16《新能源汽车产 业 发 展 规 划 ( 2021-2035 年)》2020.10国务院 办公厅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 展。到 2035 年,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
17《交通强国建设 纲要》2019.09中共中央、 国务院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智能化、数字化、轻 量化、环保型交通装备及成套技术装备。
18《汽车产业中长 期发展规划》2017.04发改委、工 信部、 科技部加大汽车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先 进燃油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替代燃料汽车研 发,突破整车轻量化等关键技术。完善节能汽 车推广机制,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标识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引导轻量化、 小型化乘用车的研发和消费。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1、主要业务

标的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零部件 专业生产厂商,在汽车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多年 来,标的公司“商乘并举”,围绕汽车车身、底盘、动力等三大系统已形成门类较为 齐全、产业链较为完整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体系,并拥有一批专精特新的汽车零部件产 品。在乘用车领域,标的公司热成型产品和制动踏板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不断 提升;在商用车领域,标的公司产品保险杠总成、贮气系统总成、动力总成悬置、发 动机缸垫、高压油管等行业领先。

同时,标的公司与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成立东实李尔、东风康明斯排放等 合营公司,为整车厂商提供汽车座椅、发动机排放处理系统等产品,前述产品具有较

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其中,东实李尔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备 年产 300 余万套座椅的生产能力;东风康明斯排放是全球规模领先的独立商用车排放 处理系统生产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累计交付排放处理系统 150 万台以上。此外,标 的公司参股设立的东风采埃孚商用车减振器生产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在夯实传统燃油车产品和市场的同时,标的公司密切跟踪汽车工业发展动向,将

战略发展脉搏与汽车产业发展大势紧紧贴合。近年来,标的公司顺应汽车产业轻量化、 集成化、功能化、高品质化、智能化即“五化”发展趋势,与国内知名企业共同投资, 在动力电池模组、PACK、驱动电机等领域积极布局,增强未来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

在长期生产经营中,标的公司积累了大批优质的客户资源,是东风商用车、比亚 迪、岚图汽车、东风本田、长城汽车、东风乘用车等整车厂重要的合作伙伴,标的公 司多次荣获客户颁发的“优秀供应商”“设计开发奖”“交付保障优秀奖”等奖项。

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市场地位较高,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10 家,院士专家工作站 1 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 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 家,省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 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3 家,省级“支柱产业细 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6 家,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6 家,省级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3 家,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 家,省级“工业设计中 心”4 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7 家。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累计获得专利 535 项, 其中发明专利 87 项,CNAS 检测实验室 5 个,具备与整车厂进行多类大型总成零部件 同步开发的能力。

标的公司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修订,是《超高强钢热冲 压工艺通用技术》(GB/T36961-2018)国家标准的制定者之一;参与制定五项行业标 准,其中《商用车用复合材料一体式上车踏板》已正式发布,《乘用车空气弹簧用橡 胶气囊》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气系统用塑料管路》征求意见已结束,即将正式发 布,《汽车用杜仲橡胶悬架衬套》《乘用车塑料后背门总成》已报工信部立项审核中; 参与制定的团体标准《汽车车窗玻璃用加速固化聚氨酯胶粘剂》和《汽车用水基丙烯 酸可喷涂型阻尼材料》已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批准发布。

2、主要产品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商用车和乘用车车身、底盘、动力等三大系统零部件,以

及少量工装销售及零部件加工服务,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快速的 响应能力、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优质的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

标的公司产品上万种,其中车身结构件、贮气系统总成、保险杠总成、踏板总成、 动力总成悬置等产品行业领先。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示意图如下:

  • (1)商用车零部件产品示意图
  • (2)乘用车零部件产品示意图
  • (3)产品功能与图示 标的公司各大系统典型产品功能、特点与图示如下:

①车身系统零部件

项目零件图示功能特点
白车身 结构件一体式门环是车舱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车舱密闭性,提升车 辆安全性能采用不同厚度材料经拼 焊后一体热压成型,抗 拉 强 度 不 低 于 2000 MPa,总成尺寸精度可 达±0.6mm 以内,减少 焊点,具有轻量化优势
A 柱总成是主要车舱结构部件之 一,连接上部顶盖与下部 地板,满足碰撞安全结构 需求采用高强钢材料热冲压 成型,抗拉强度不低于 1,500Mpa;产品精度在 ±0.6mm 以内,可实现 零件薄壁化,达成轻量 化效果
B 柱加强板汽车侧围主要部件之一, 用于支撑车厢,是保险带 安装固定的载体,同时能 够承受汽车侧面碰撞时冲 击力,保护乘客安全
中央通道位于车身底板中部,为换 挡系统、驻车制动系统等 提供安装基础,是汽车前 舱地板主要部件
前/后围板 总成前围板即发动机舱与客厢 之间的隔板,为车辆转向 轴、踏板等部件提供安装 配合及相应固定孔;后围 板参与构成行李舱,为尾 灯及后保险杠提供安装配 合及相应的固定孔
轮罩加强板 总成是车轮与车厢之间的阻隔 部分,用于安装车轮挡泥 板及隔音棉等,避免车轮 运转时石子、泥沙、冰雪 及雨水侵入车身,同时能 够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吸收一定冲击力
外装件保险杠总成车身安全结构件,发生碰 撞时,起到吸能作用,降 低对其他功能件及驾乘人 员的损害骨架加外饰件一体化设 计,高强钢和镁合金材 料并用,模块化集成组 装,大幅提升整车厂装 配效率
导流罩安装在商用车驾驶室顶 部,可减少汽车行驶过程 中的空气阻力,降低燃油 消耗采用 PDCPD 材料通过 RIM 工艺成型,复合粘 接骨架增强、具备轻量 化优势
扰流板安装在驾驶室顶部和侧 面,起到减少风阻,降低 燃油消耗的作用
项目零件图示功能特点
车门裙板安装在车门下部,遮盖上 车脚踏板,轻量美观,在 车辆行驶过程中遮挡泥 水,降低风阻采用双层模压 SMC 片 材粘合成型,坚固耐用
进气引入管安装在驾驶室外背部,作 为发动机进气道,保证进 气效率及挡水效率大型零件吹塑成型,可 集成进气帽、波纹管、 排尘袋
前/后防撞 梁总成位于车辆底盘前/后侧, 作用为降低车辆中低速碰 撞损失,一定程度上减轻 对乘员的伤害采用高强钢或铝合金材 料通过辊压或热压工艺 成型,防碰撞性能和轻 量化效果好
内部件制动/离合 踏板总成安装在驾驶室内,实现车 辆行驶不同挡位切换以及 车辆制动具有自主标定的能量回 收功能,使用镁合金材 料和空心踏板结构实现 轻量化,满足 GB7882017 的全部要求
座椅骨架承载座椅表面的软包装, 并分散乘客的压力,提供 一定的弹性和缓冲性能, 以减轻震动和冲击对乘客 的影响,同时座椅具备多 种调节功能采用高强度钢实现轻量 化,靠背侧板、坐垫侧 板、坐盆等零部件采用 平台化架构,实现模块 化共用
仪表梁骨架是汽车仪表板区域重要支 撑和连接总成,作为车辆 空调、手套箱、转向柱、 线束、仪表板等多个零部 件载体铝镁合金总成,在满足 强度、刚度及碰撞等需 求基础上,比传统钢制 总成减重 30%以上
工具箱门安装于驾驶室组两侧,用 于驾驶室侧部存储空间开 启使用铝合金钣金成型,有效 实现轻量化
风管作为空调的通风管道,连 接空调和各出风口,起到 除霜、除雾、制冷、制热 功能吹塑成型,无气味、低 VOC
②底盘系统零部件
项目零件图示功能特点
车架总成 及分件车架总成跨接在商用车前后车桥上 的框架式结构,是车辆基 体,同时是各类总成件的 载体使 用 NP780 高 强 大 梁 板,产品强度高、重量轻
纵梁车架关键零件之一,起承 载作用采用 4,000T 液压机冲压 成型,质量稳定
项目零件图示功能特点
横梁总成车架重要组成部分,连接 左右车架、纵梁及底盘附 件,承受汽车载荷和从车 轮传来的冲击采用一体化结构优化设 计,达成轻量化效果
车架总成分件连接纵梁与横梁总成件, 辅助固定车架左右纵梁, 保证车架外宽尺寸,增强 车架强度采用轻量化结构设计及多 种装配方式(铆接、螺栓 连接、铆螺栓连接、焊装 等)达成轻质高强效果
副车架总成副车架属于重要的车身结 构安全件,用于连接车身 与悬架系统、转向系统与 动力总成,是整车动力与 转 向 传 递 的 结 构 支 撑 骨 架,提升底盘刚度与碰撞 安全性采用高强度钢/铝合金材 料,焊接成型精度高;具 备良好的抗扭刚性与疲劳 寿命;可实现模块化设 计,支持多车型平台共 用;可集成悬置、横向稳 定杆、摆臂等多接口结 构;具备轻量化、低成本 和高耐腐蚀性能
容器类零 件(制动)贮气筒 总成来自空气压缩机(气泵) 的压缩空气在储气筒中存 储、过滤、稳压及降温, 通过管路传输,最终作用 于汽车制动、鸣笛等系统使用高强度铝镁合金材 质,具有高耐压、轻量化 及超高清洁度特征
空悬贮气筒空悬贮气筒位于空气悬架 系统,是一个关键组件, 其主要功能是存储和调节 压缩空气,为空气悬架系 统提供稳定的气源支持采用不同工艺(旋压、深 拉延对接焊等)达到高耐 压、轻量化及高清洁度的 特征
油箱用于储存燃油可集成上车踏板和尿素 箱,优化整车空间布局, 减少组件,实现轻量化
支架等 附件前下防护总成前下防护总成:安装在车 架前横梁下方,降低车辆 与轿车追尾时轿车乘客危 险系数高强钢材质,抗拉强度达 1,500MPa,具有轻量化 特征
挡泥板支架安装在车架纵梁上,用于 固 定 车 辆 挡 泥 板 、 牌 照 板、尾灯等采用连续摩擦焊和硫化结 构 , 满 足 GB7258-2017 要求
悬置产品驾驶室悬置总成安装于汽车车架和驾驶室 之间,为驾驶员提供安全 舒适的驾驶环境采 用 高 强 度 铝 合 金 及 980mpa 冷 冲 压 高 强 度 板,产品性能优良;采用 四点悬浮技术,半主动和 主动减振器适配,舒适度 好
项目零件图示功能特点
发动机悬置总成连接发动机和车架,起减 震降噪作用,提高驾驶舒 适性橡胶体 30Hz 动静比小于 1.3,液压悬置阻尼角不 低于 40 度,兼具轻量化 和宽域高阻尼特性
电机悬置连接电机总成与车架,具 有支撑、限位、隔振、降 噪的作用橡胶体 30Hz 动静比小于 1.3,1000Hz 以内峰值动刚 度低于 2000N/mm,支架 模态超过 1000Hz。可有 效防止共振啸叫,具有良 好缓冲减震作用
底盘衬套为 悬 架 系 统 提 供 弹 性 连 接,提供宽频隔振,抑制 路面冲击余振橡胶 100Hz 动静比小于 1.5。兼具良好的缓冲减 震性能和耐久疲劳寿命。 轻量化材料全面应用
液压衬套为控制臂、副车架提供弹 性连接,抑制路面冲击余 振。为电驱系统提供二级 隔振液压衬套阻尼角不低于 40 度。兼具良好的缓冲 减震性能和耐久疲劳寿 命。轻量化材料全面应用
空调电动压缩机 支架为新能源车电动压缩机提 供整体打包隔振方案。隔 绝压缩机振动向车身的传 递,避免啸叫悬置系统整体打包开发; 专利抗扭碗形衬套;塑料 等轻量化支架体;实车隔 振最高超过 30dBA
非承载越野车车 身悬置系列面向中高端越野车,连接 车架与车身,辅助隔绝路 面振动,衰减越野路况的 剧烈冲击悬置系统打包分析及开 发,剪切型和压缩型悬置 搭配优化。城市路面隔振 量大于 10dBA,液压悬 置阻尼角超过 40 度,为 越野工况车身主动控制提 供辅助
空气弹簧以空气作为弹性介质,利 用气体的压缩弹性实现弹 簧功能,实现减震、降噪 作用,提高驾驶舒适性具有非线性特性,刚度和 承载能力可以调节,其刚 度随载荷的变化而变化
③动力系统零部件
项目零件图示功能特点
动力系统发动机隔 热罩装配在发动机增压器或者排 气管之间,用于增压器(或 者排气管)隔热和密封隔热和导热性能良好, 密封部位耐温性和弹性 好,同时表面减磨润滑 涂料,降低长期振动对 密封垫寿命影响
尿素箱总成柴油机排放后处理系统主要 部件之一,用于存储和输送 尿素溶液实现尿素箱、托架、尿 素管、传感器集成,可 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选配
项目零件图示功能特点
发动机缸垫用于调节气缸盖与气缸体之 间压缩间隙;同时对发动机 内的高温燃气、冷却液和润 滑油进行密封采用半波和全波微密封 结构,激光焊接或铆接 方案及丝印工艺,实现 多层结构调整和密封, 可承受 20Mpa 爆压
电池系统动力电池 pack电动汽车核心部件之一,由 多个电池模组、电池管理系 统(BMS)、电气系统、热 管理系统及机械结构件等组 成。能根据车辆需求, 稳定 地将电能输出给驱动电机等 设备,为车辆提供动力。同 时,还能在车辆制动时,回 收部分能量并存储起来采用轻量化的材料和结 构设计,将多个电池模 组、BMS、热管理系统 等集成在一起,形成一 个紧凑的整体,在提高 系统性能的同时,降低 车辆的整体重量,提升 能源利用效率
传动系统乘用车差速 器总成传递动力的同时允许两边半 轴以不同的转速旋转,满足 两边车轮尽可能以纯滚动的 形式作不等距行驶,减少轮 胎与地面的摩擦结构设计紧凑、强度和 耐磨性高,具备低成本 高可靠性优势
乘用车差速 器齿轮是差速器总成的核心部件, 起差速增扭的作用采 用 精 密 锻 造 成 型 工 艺,金属流线完整、组 织细密,承载强度高, 应用节能环保的绿色制 造技术
重型车桥差 速器齿轮重型车桥差速器齿轮是重型 汽车驱动车桥的核心零件, 传递动力的同时允许两边半 轴以不同的转速旋转,满足 两边车轮尽可能以纯滚动的 形式作不等距行驶,减少轮 胎与地面的摩擦实现了锥齿、斜齿、结 合 齿 一 体 组 合 精 锻 成 型、齿形不再加工
管件高压燃油管发动机燃油系统主要部件之 一 , 连 接 高 压燃 油 泵 和 油 轨、油轨与喷油器,用于输 送高压燃油采 用 同 心 球 硬 密 封 结 构 , 工 作 压 力 可 达 2700bar;无尘厂房保证 产品清洁度;球心距控 制技术提升产品兼容性
机油吸油管发动机润滑系统组成部件, 是润滑机油的进口,吸取机 油进入机油泵,对润滑油中 杂质进行过滤,防止杂质进 入发动机,影响发动机的安 全性能采用 1D 弯曲比弯曲保证 压扁率等核心参数,采 用钎焊工艺提升焊接质 量和寿命;采用不镀锌 方式,减少锌与柴油作 用风险
喷油管将压力油引导到一根喷射油 管中,油液从喷射油管上的 油孔喷出,对在电机运行时 直接喷洒在绕组上,对绕组 进行冷却作用不 锈 钢 镍 基 或 铜 基 钎 焊;伺服定位激光打微 孔(约φ1mm),位置精 度高;采用电磁抛光去 除激光烧结物,保证清 洁度和消除杂质对喷射 方向影响
项目零件图示功能特点
油封曲轴油封装配在发动机旋转轴、进排 气气门口,变速箱旋转轴、 车桥主锥及轮毂等部位,起 润滑脂密封和防止外部灰尘 侵入作用特色化的结构设计、密 封 效 果 好 、 承 压 能 力 强、寿命长
气门油封
车桥油封
盒式油封预组合结构避免密封唇 口早期损坏;内部封闭 润滑,低摩擦,隔绝异 物进入
一体式油封便于安装,低摩擦,防 止积碳,改善升功率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分为冲焊装配件、容器件、锻造机加件(代表性产品为差速 器)、塑料件、橡胶减振元件等,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如下:

1、冲焊装配件
2、容器件
  • (1)燃油箱与焊接组装型贮气筒
  • (2)旋压贮气筒
3、差速器齿轮
4、差速器总成
5、塑料件(吹塑)
6、橡胶减振元件
金 属 骨 架 处 理

喷 涂 粘 合 剂

骨 架 采 购

脱 脂 磷 化

喷 砂

成 品 检 测

检 验 入 库

硫 化

装 配

打 码

包 装

原 材 料 配 置

料 胶 准 备

密 炼

快 检

开 炼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直销模式。标的公司客户包括整车厂及零部件

供应商,标的公司一般作为一级供应商直接为整车厂配套,同时也作为二级供应商通 过一级供应商间接向整车厂供应零部件。

目前,整车厂在采购零部件时,采用市场化的公平竞争原则,只有具备质量、服 务、技术和价格优势的产品才会被相应的整车厂所采用。整车厂主要以竞标的方式进

行新车型零部件采购,后续平台换代车型及老车型的零部件一般由原有车型的零部件 供应商继续提供。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交易遵循市场规律,产品配套路线的取得主 要通过竞标方式实现。

2、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对外采购主要包括原材料(钢材、 铝材及外购零部件等)及外协加工服务等。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对于 钢材、铝材等价格具有一定波动性的原材料,标的公司对其价格走势进行分析预测并 根据安全库存情况提前备货。

对于外协加工,标的公司综合技术和设备水平、经营财务状况、质量管控能力、 交货周期、报价水平、客户认可度等因素选择外协加工商。标的公司将原材料开卷、 表面处理及中小型冲焊件等简易、非核心生产环节委托给外协加工商,其按照标的公 司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加工生产。

标的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制定了《供应商管理规定》《供应商评 价标准》《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供应商 QCDD 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采购 管理制度,对供应商遴选、合同签订、考评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工作流程及执行标准, 确保所采购产品的质量、服务持续满足标的公司要求。标的公司动态评价并持续完善 供应商梯队,根据评审等级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采购渠道的畅通及采购质量的 稳定。

3、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实际生产过

程中,标的公司依据客户给出的月度/周销售预测和采购订单,结合库存状况安排生产。

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标的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委托外协生产”的方式进行生产。 标的公司将资源集中在产品开发设计、核心部件生产、总成件集成组装检验和售后服 务等核心环节,同时将部分工序或半成品进行委外加工或直接采购。

4、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围绕汽车车身、底盘、动力三大系统,搭建起品类齐全、产业链齐全的

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在通过整车厂招标、正式建立合作关系后,标的公司根据客户

定制需求制定产品方案,完成样件开发、调试与客户验收;后续按照客户订单组织原 材料采购与量产,客户装配使用或交付后实现销售收入。

5、结算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根据合同约定及产品上线或验收

情况,按照约定的期限结算账款,结算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及电子 债权凭证等。 (五)合营及联营业务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补充

合营及联营企业业务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补充,通过合营联营,标的公司

延伸业务链,掌握核心技术,提升管理水平,从而获取投资收益,增厚标的公司利润。 1、中外合资企业业务情况 为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自 2004 年以来,标的公司先后与韩国三立、李尔公 司、康明斯公司、采埃孚公司、韩国大宇电子等成立东实三立、东实李尔、东实李尔 (武汉)、东风康明斯排放、东风采埃孚、苏州爱和特等合资公司,在汽车车灯、汽 车座椅、商用车发动机排放处理系统、商用车减振器、汽车电子电控等领域深度合作。 具体情况如下:

合资企业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合作方介绍主要产品代表性产品
东实李尔2004 年东实股份:50% 李尔(毛里求 斯):50%李尔公司是全球知名 的汽车座椅供应商, 在全球 37 个国家和地 区设有 250 多个分支 机 构 , 2024 年 营 收 233.06 亿美元,在全 球汽车零部件市场排 名第 10 位(注 1)汽车座椅
东实李尔 (武汉)2025 年东实股份:50% 李尔(中国): 50%
东风康明斯 排放2013 年东实股份:50% 康明斯(中 国):50%康明斯公司是全球领 先 的 动 力 设 备 制 造 商,在全球 160 多个 国家和地区设有 550 家分销机构和 5,000 多 个经销商网点。2024 年 营 收 341.02 亿 美 元,《财富》世界 500 强排名 472 位(注 2)商用车及非道 路工程机械排 放处理系统
东风采埃孚2005 年东实股份:49% 采埃孚(中 国):51%采埃孚公司是全球知 名的汽车底盘/动力总 成供应商,在全球 40 多个国家设有近 300商用车减振器
合资企业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合作方介绍主要产品代表性产品
个分支机构。2024 年 采 埃 孚 销 售 收 入 373.18 亿美元,全球 汽车零部件市场排名 第 4 位(注 1)
东实三立2004 年东实股份:50% 韩国三立:50%韩国三立是全球知名 的汽车车灯供应商, 业 务 覆 盖 美 国 、 中 国 、 印 度 和 欧 洲 等 地。2023 年销售收入 35.96 亿美元,全球汽 车零部件市场排名第 68 位(注 1)汽车照明系统
苏州爱和特2008 年东实股份:50% 大宇电子:50%韩国大宇电子是全球 知名汽车电子电控供 应商,主要产品包括 空调控制系统、变速 箱、扭矩转速传感器 等,业务布局涵盖美 国、中国、韩国及越 南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发 电 机 调 节 器、空调控制 器、车身控制 器、电流传感 器、电池管理 系统控制器
  • 注 1:数据源于《2025 年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百强榜》,Automotive News;
  • 注 2:数据源于 2025 年《财富》世界 500 强排行榜;
  • 注 3:其他相关信息源自各公司网站等公开信息 2、内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在加强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的同时,标的公司密切跟踪国内汽车产业发展趋势, 不断加强与国内主流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合作,通过合营联营的方式加强市场拓展和业 务布局。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主要内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合作方介绍主要产品代表性产品
大洋电驱动2018 年东实股份:40% 上海电驱动:60%上海电驱动是上市公司大洋 电 机 ( 股 票 代 码 : 002249.SZ)子公司。大洋 电机 2024 年在全球第三方 HVAC 电驱动解决方案供应 商中排名第二并于中国及北 美排名第一(注)新能源汽车 驱动电机、 动力总成、 发 电 机 总 成、电机定 转子、氢燃 料电池系统
东实玖行2023 年东实股份:49% 上海玖行能源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51%上海玖行专业从事电动汽车 充换电设备研发生产、充换 电站运营服务业务,拥有换 电站、电池箱总成等站端、 车端的系列产品和核心技 术,产品广泛应用于三一重 汽、北奔重卡、东风柳汽、 中国重汽等客户。新能源汽车 充 换 电 系 统、动力电 池箱、充电 桩等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合作方介绍主要产品代表性产品
东时新能源2022 年武汉零部件:49%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 限公司:51%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配 备世界最新冷轧、镀锌装 备,主攻高强汽车板,是宝 马、菲亚特、北汽、中国一 汽、奇瑞、比亚迪、吉利等 重要合作伙伴。铝制箱体总 成、铝制冷 板总成、钢 制 箱 体 总 成、底护板 总成、铝合 金连接件等

注:数据来源于大洋电机 2025 年度报告

3、合营联营业务是标的公司业务的重要补充 (1)中外合资企业行业排名靠前,盈利能力强,是标的公司业务重要补充

①引进先进技术,提升管理水平。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股东主要为国际汽车零部 件领先企业,在技术、工艺、管理、品牌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通过合资合作,标的 公司可以引进其先进的技术及工艺,学习其规范的管理经验和生产经验,并在此基础 上消化、吸收和创新,不断增强自身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

  • ②行业地位突出。东实李尔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供

应链管理企业”和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具备年产 300 万套座椅的生产能 力,东风康明斯排放是全球规模领先的独立商用车排放处理系统生产企业,累计交付 排放处理系统 150 万台以上。此外,标的公司联营企业东风采埃孚生产的商用车减振 器生产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 ③业务重要补充。中外合资企业弥补了标的公司在先进产品和核心部件方面的不

足,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

④提升盈利水平。中外合资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强,为标的公司带来稳定的投资收

益,是标的公司积极发展汽车零部件主业能力的体现。 (2)内资合营联营企业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延伸产业链 大洋电驱动、东时新能源和东实玖行主营新能源汽车电池模组、驱动电机、新能 源电池箱下壳体和商用车动力电池箱、充换电系统等新能源汽车核心动力零部件与配 套产品。上述布局是标的公司紧扣汽车产业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高品质化、智 能化“五化”发展方向,立足长远发展做出的重要产业战略规划。通过深耕新能源汽 车核心配套领域,标的公司持续完善新能源业务板块布局,不断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为自身未来持续发展积蓄动能、挖掘增长潜力。

(六)产能产量情况 1、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和产销率情况 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呈现多品类、多规格的特征,各类产品在外形、尺寸、 结构上差异显著,产品单价区间跨度较大,螺栓、螺母、卡箍、衬套、垫片、小型支 架等小件产品单价低至数角,保险杠总成、贮气筒总成、蓄电池等总成类产品单价可 达数千元,各年度产销量数据不具有可比性。因此,仅以单一产品产销量无法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整体产量、销量、 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产量(万件)9,139.7419,465.2717,240.27
销量(万件)10,323.5619,464.2216,611.42
产销率112.95%99.99%96.35%

2、主要产品产能利用情况 标的公司各类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依靠冲压、焊接工艺加工制造而成,因此,

冲压次数、焊点数量基本能够反映标的公司生产能力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热成型热冲理论冲次数(万次)217.20423.78404.81
热冲实际冲次数(万次)140.21462.71390.63
产能利用率64.55%109.19%96.50%
冷冲设备理论冲压次数(万次)2,968.225,831.235,806.74
实际冲压次数(万次)2,480.694,721.973,828.59
产能利用率83.56%80.98%65.93%
焊接设备理论焊点数(万点)34,115.7767,665.8258,248.81
实际焊点数(万点)44,984.3382,576.9663,696.69
产能利用率131.86%122.04%109.35%

注 1:热成型、冷冲压、焊接理论产能=现有产线单班日产能×1/2(单班制/双班制)×每年理论工 作天数,其中每年理论工作天数按 365/366 天剔除周末和节假日; 注 2:部分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主要是在旺季采用轮班或安排加班,实际生产工时大于理论工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呈现如下特征: 一是热成型设备 2024 年-2025 年产量不断提升,2026 年上半年有所下滑。近年

来,标的公司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契机,依托高强度轻量化技术和装备优势,为岚图 汽车、东风本田、比亚迪、神龙汽车、小鹏汽车、宇通客车、奕派科技等客户提供热 成型产品。2024 年和 2025 年,随着岚图、比亚迪、小鹏、宇通等客户配套车型销量 的增长和配套定点产品的放量,标的公司热成型零部件需求不断增加;2026 年上半年, 受岚图汽车、比亚迪、东风本田等相关配套车型销量下降影响,标的公司热成型产能 利用率有所下滑,随着相关客户(如比亚迪、小米、小鹏等)配套车型和配套零件的 放量,标的公司热成型产能利用率将会提升。

二是冷冲压设备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总体保持增 长,冷冲设备产能利用率相应增加;

三是焊接设备产能利用率较高。标的公司产品集成程度高,多数产品都需要通过 焊接组装完成。相比商用车零部件产品,标的公司乘用车车身、底盘系统零部件尤其 门类产品、车轮罩、加强梁、结构支撑件等焊点相对多;此外,产品结构的变动,如 总成件量的增加,也会导致焊点增多。报告期内,受乘用车零件业务规模增加、产品 需求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焊接设备产能利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且不断增加,标的公 司通过增添焊接设备和轮班、加班等方式满足订单需求,有效缓解生产压力。

(七)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销售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
2026 年 1-6 月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3,603.3650.43%
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17,059.728.30%
3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9,157.574.46%
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354.313.09%
5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4,721.062.30%
合计140,896.0268.59%
2025 年度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38,669.0253.83%
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55,928.4312.61%
3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18,710.054.22%
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430.932.80%
5广东小鹏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965.601.80%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
合计333,704.0375.27%
2024 年度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85,514.1351.88%
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38,418.4910.74%
3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19,172.685.36%
4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10,962.173.07%
5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730.473.00%
合计264,797.9574.05%

注:上表销售金额已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具体为:

  • 1、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岚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奕派汽车科技分公司、东风汽车纳米科技(襄阳)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东风越野车有限公司、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东风龙擎动力有限 公司等;
  • 2、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合肥比亚迪汽车有 限公司、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比亚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 司等;
  • 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 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 4、广东小鹏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小鹏汽车华中(武汉)有限公司、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
  • 5、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包括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6、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包括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武汉东实李尔云鹤汽 车座椅有限公司、郑州东实李尔泰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4.05%、75.27%和 68.59%,主要系我国汽车整车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高、地域集群化生 产的产业生态格局,导致其上游零部件企业普遍根据所处区域,围绕少数重点客户开 展业务。曾作为东风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标的公司,延续改制前为东风公司配套的 合作关系,在十堰,标的公司在丹江口、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 多个生产基地,为东风商用车提供车身、底盘、动力系统等全系列产品;在武汉,标 的公司在东西湖、沌口、蔡甸等建立乘用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为东风公司提供稳定而 可靠的零部件产品。此外,标的公司凭借在设计开发能力、产品交付能力等方面的优 势,不断拓展与除东风公司外的行业头部客户的合作规模与深度,合作关系日趋稳固。

(八)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采购内容为原材料和外协加工服务,其中原材料主要为

外购零部件及钢材。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168,328.2590.56%435,421.1889.48%354,096.2488.78%
其中:零部件134,501.6972.36%315,655.3464.87%258,657.7464.85%
钢材等33,826.5618.20%119,765.8424.61%95,438.5123.93%
外协加工12,888.276.93%39,297.918.08%34,639.038.68%
包装、低值易耗等4,650.832.50%11,890.232.44%10,125.152.54%
合计185,867.35100.00%486,609.32100.00%398,860.43100.00%

报告期内,除公司直接采购钢材进行加工外,钢材也是公司外购零部件的主要原 材料,钢材市场综合价格指数如下:

数据来源:Wind

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所需能源主要是电力,由标的公司所在地的电力部门提 供,电力资源充足、稳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力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用电量(万度)4,210.809,743.948,302.01
电费(万元)2,784.616,432.706,023.36
平均电价(元/度)0.660.660.73

2、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采购情况如下:

年度供应商全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2026 年 1-6 月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池模组等17,277.879.30%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钢材7,696.754.14%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外购零部件5,045.212.71%
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购零部件4,526.582.44%
湖北恒畅材料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钢材4,168.982.24%
合计38,715.3720.83%
2025 年度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池模组等68,423.7914.06%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钢材35,341.987.26%
湖北恒畅材料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钢材13,484.032.77%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外购零部件11,630.372.39%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外购零部件9,498.721.95%
合计138,378.8928.44%
2024 年度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池模组等68,362.6317.14%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钢材20,909.045.24%
武汉本田贸易有限公司钢材10,653.972.67%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外购零部件9,596.512.41%
湖北恒畅材料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钢材8,186.582.05%
合计117,708.7429.51%

注:上表采购金额已将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具体为:

  • 1、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湖北东昱欣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 司;
  • 2、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包括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0 日办理工商变更);
  • 3、湖北恒畅材料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湖北恒畅材料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实汽车用材有限 公司、武汉聚鹏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4、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包括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东风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零部件 (集团)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9.51%、28.44%和 20.83%。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 50%的情况, 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 (九)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无境外经营机构、境外子公司或分公 司,标的公司无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十)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

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

标的公司拥有热成型冲压、内高压成型、异型材料焊接、NVH 控制、复合材料成 型等核心技术,在汽车零部件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可靠性等行业前沿技术领域 形成了突出的竞争优势,从而使标的公司热成型冲焊件、保险杠总成、踏板总成、贮 气系统总成等产品在业界保持领先地位。标的公司主要核心技术如下:

  • (1)轻量化核心技术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所处阶段技术保护措施
1超高强钢材料及 冷冲压成型性改 进技术自主研发试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案库保密
22,000MPa 级高 强钢热成型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案库保密
37075 系铝板热成 型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案库保密
4激光拼焊板热成 型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集成拼焊板和补丁板的热成型部件及其制备 方法 ZL202011330264.5
5高强铝合金贮气 筒薄壁化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案库保密
6ADI 材料工艺技 术开发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案库保密
7模塑一体化材料 工艺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案库保密
8复合材料拉挤成 型技术合作开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案库保密
9乘用车踏板总成 设计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案库保密
10车架内高压成型 技术自主研发小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案库保密
11高强度钢板辊压 成型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案库保密
12齿轮温冷复合锻 造工艺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案库保密
13热气胀成型车门 防撞梁开发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案库保密
14平衡轴横梁总成 结构优化技术自主研发小批量生产一种分体式平衡轴横梁总成 ZL202120921129.1;一种平衡轴横梁总成 ZL202120920806.8
15悬置轻量化设计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一种带预定位功能的动力总成悬置及焊接工 装 ZL202121394365.9;一种低阻尼系数且自 主析蜡的天然橡胶和顺丁橡胶共混材料及其 制备方法 ZL201910862506.6
16PDCPD 外装件合作开发小批量生产一种车顶导流罩 ZL202021400790.X;一种商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所处阶段技术保护措施
设计及 RIM 成 型技术用车扰流板总成 ZL201922473556.3;一种新 型商用车侧裙板总成 ZL202021296629.2
(2)集成化核心技术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所处阶段专利及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1贮气筒总成集成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 案库保密
2铝合金油箱与尿素箱集成 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一 种 集 成 式 尿 素 罐 油 箱 ZL202122891719.7
3尿素箱总成集成技术自主研发小批量生产一种具有加热功能的尿素输送管总 成 ZL202020712681.5
4驾驶室前悬置总成集成技术自主研发基础研究用于驾驶室前悬置中的稳定杆带翻 转臂总成 ZL202021839975.0
5挡泥板支架共硫加工技术自主研发小批量生产汽 车 用 挡 泥 板 支 架 ZL202021041519.1
6分体式保险杠总成集成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 案库保密
7半主动式汽车悬置集成技术合作开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 案库保密
8电动压缩机支架集成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 案库保密
9防撞梁与贮气筒集成化开发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 案库保密
10热成型一体化双洞门环产品 开发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内部档 案库保密
(3)功能化核心技术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所处阶段专利及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1高耐磨油封材料配方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一种低摩擦聚四氟乙烯油封 ZL201420686920.9
2低动静刚度比橡胶配方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3电动车制动踏板能量回收 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一种纯电动汽车能量回收踏 板 ZL202120634523.7 ; 电 动 车 路 板 自 动 编 程 系 统 V1.0(2021SR011526.2)
4齿轮建模、修形及降噪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5多级阻尼特性液压衬套产品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6高压环形喷油管成形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4)可靠性核心技术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所处阶段专利及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1车身纵梁总成焊接工艺控制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来源所处阶段专利及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内部档案库保密
2商用车纵梁高精度成型技术自主研发基础研究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3铝合金贮气筒内腔净化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储气筒内腔清洗检测设备 ZL202220399257.9
4齿轮冷挤压成型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5高压油管管端密封连接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一种高压油管结构 ZL201720777996.6; 一种高压油管管端的双包结 构 ZL201821735355.5; 一种降低刚度高压油管结构 ZL201921878924.6
6大功率柴油发动机全金属气缸垫 密封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7液阻悬置、液阻衬套防泄漏设计 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一种具有新型密封结构的液 阻 衬 套 ZL202220738509.6;<br><br>一种具有强化密封结构的液 阻衬套 ZL202222469597.7
8高性能橡胶材料工艺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9双层高压油管开发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已形成专有技术标准文件, 内部档案库保密
2、在研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类别序号项目名称研发内容/目标研发方式研发阶段及进展
电动化1汽车电动化踏板 开发开发与 EMB 适配的电子制动踏板, 以满足线控制动技术要求自主研发整车试装验证
2CTP 电池 PACK 组装工艺开发研究电芯堆叠、涂胶、CCS 焊接等 工艺技术,实现轻量化目标自主研发样件试制验证阶 段
轻量化3铝镁合金车架总 成开发研究铝合金车架总成纵梁、横梁、 支架等附件制造工艺,实现轻量化 目标自主研发样件试制阶段
4复合材料贮气筒 技术预研研究相关吹塑、玻纤材料缠绕、树 脂固化工艺,实现轻量化自主研发技术预研
5钢塑复合门槛梁 开发开展钢塑复合门槛梁结构设计与验 证,实现轻量化和低成本目标自主研发样件试制阶段
6全塑踏板总成工 艺技术开发开发塑料踏板臂,实现减重 30%50%自主研发样件功能测试阶 段
7焊接式差速器总 成开发研究差速器壳体和主减齿轮的激光 焊接工艺,实现轻量化目标自主研发已完成客户搭载 试验
8高性能齿轮钢材 料工艺技术开发开发高可靠性、均衡性齿轮钢材料 及成型工艺,实现齿轮长寿命、低 成本目标。自主研发零件试制和性能 测试
类别序号项目名称研发内容/目标研发方式研发阶段及进展
9深拉延焊接贮气 筒产品开发开发大直径贮气筒深拉延焊接工艺 技术,实现低成本目标。自主研发量产阶段
10行星排差速器总 成开发行星齿轮和带中心架的总成装配技 术研发,实现轻量化自主研发通 过 小 批 量 验 证,待量产
11板材激光拼焊技 术开发研究板材不同厚度和不同镀层的激 光拼焊技术自主研发验证已结束,进 入批量生产
集成化12乘用车空气悬架 供气系统开发采用闭式供气单元与贮气筒组合, 实现集成式供货自主研发样件试制阶段
13全主动液压悬架 前瞻研究悬架/全主动悬架技术发展趋势、液 压全主动悬架、直线电机全主动悬 架、电机+滚珠丝杠全主动悬架趋势 研究自主研发先行开发立项
功能化14乘用车空气弹簧 开发通过产品结构设计、囊皮成型工 艺、顶胶外骨架材料、缓冲块配合 尺寸优化,增加铝护筒内防滑线及 产品密封扣压工艺改善,开发单/多 腔空簧,达成行业技术性能要求自主研发单腔空簧已批量 交付,双腔空簧 已完成多轮试验 验证,待装车路 试
15电控锁止差速锁 齿轮开发开发齿轮和锁环的结合齿部分精密 锻造成形工艺,锻造成形取代机加 工艺,降低成本自主研发完成样件制作和 基础功能测试
16盒式油封结构设 计及工艺技术采用独特的材料配方和结构设计, 提升在高负载、高转速下的产品 性能自主研发样件试制及验证
17动力总成主动悬 置原理样机开发全主动悬置预研,探索动力总成悬 置智能化技术升级,追求极致 NVH 体验。自主研发技术方案验证
(十一)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龙曲波、杨黄锐、田立胜共 3 人,报告期内核心技术 人员稳定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
龙曲波武汉实业制造 中心副总经理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站校外导师;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专利 38 项,其中 18 项发明专利和 20 项实用 新型专利; 先后在《汽车零部件》《金属板材成形》《汽车工艺与材料》发表 专业论文 4 篇; 负责多个项目被认定为湖北省、武汉市重点项目。其中,湖北省重 点研发计划项目 1 项,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2 项,武汉 市科技成果转化 1 项
杨黄锐东实股份焊接 技术首席 工程师武汉理工大学、湘潭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材料 分会连接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暨武汉市焊接协会常务理事;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专利 31 项,其中 19 项发明专利和 12 项实用 新型专利; 先后在《金属板材成型》《汽车零部件》《汽车工艺与材料》《高 效绿色智能焊接技术》发表论文 8 篇;
姓名职务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
田立胜安全系统公司 总工程师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专利 95 项,其中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专 利 91 项; 先后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设计分会会刊》《中国汽车工程学 会材料学会年会论文集》发表论文 3 篇; 荣获 2020 年湖北省总工会职工创新二等奖、2023 年十堰市经信系统 优秀共产党员、2021 年领衔创新工作室被十堰市评为十堰市职工 (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
(十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和环 境保护相关的管理规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的行业。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一直严格执行相关措施,明确管理职责、严抓管控落实,未发生重大安全生 产事故;不存在因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标的公司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 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的员工、安全的工作、安全的产品”的理 念,强化源头治理,安全管理不断从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从隐患管理向危险源 控制转变。

  • (1)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 标的公司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了以安全 生产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与职责、安全生产规划与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应急救援与事故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多维度、全方位对安全生产要求予以明确、规范。 标的公司每年定期上报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上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标的公司定期组织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对所 存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及时整改,有效预防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安委会”)为安全生产管理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标的公司安全 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标的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共同担任,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同时, 标的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标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 协调和监督,标的公司各子公司相应成立了安委会及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标的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 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4)安全生产合规情况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措施,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安

全生产事故。

  • 2024 年 3 月,东实银轮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之规定,被十堰市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 8,800 元的罚款,该违法行为轻微、 罚款数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 2025 年 3 月,东实银轮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第二项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被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处以 25,000 元的罚款,该违法行 为轻微、罚款数额较小。根据十堰市应急管理局 2025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东实 银轮(湖北)非金属部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审查意见》:“…该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全额缴纳了罚款,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 发<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处 5 万元以上罚款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应 急罚【2025】执法 19 号中对东实银轮(湖北)非金属部件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不 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因此,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 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行政 法规等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情况

(1)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废弃物及处理措施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 废水、生产废水;废液包括废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弃液;废气包括颗粒物、电焊烟 尘、各类有机废气等;废固包括一般固废以及焊渣、含油抹布等危险固废,标的公司 在生产中已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处理情况如下:

污染物主要污染源及产生环节处置措施处理情况
废水生活废水:食堂含少量食用油废水及 拖地废水、员工如厕、洗澡等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依法合规 处置
生产废水:机加产品清洗、涂装过程 中形成的废水、喷涂磷化等生产环节 形成的废水等专门设置工业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站 处置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液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 废油,生产过程中的废切削液、废乳 化液、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 烃/水混合物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对应的危险废物专 区、定点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公 司定期进行安全处置依法合规 处置
废气食堂油烟等高效油烟净化处理依法合规 处置
焊接过程中的电焊烟尘、清洗过程中 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顶抽和吸尘臂经螺旋风管收集,经 滤筒除尘器过滤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 空排放
硫化过程中产生的油气等废气通过二段硫化通风净化系统处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粉尘等废气通过离心风机将粉尘收集过滤,通过布 袋式沉降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颗粒物吸附和 净化
喷漆过程中产生的苯、甲苯和二甲 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等废气通过干式四级过滤+沸石转轮+电催化燃 烧方式对 VOC 废气进行净化处理
固废一般固废:冲压、机加产生的废边角 料、废铁屑、废纸包装物,因淘汰和 更新形成的废旧设备等分类收集、集中存放等统一收集后外 售;废旧设备在厂区空地设置防雨措施 后集中外委处置依法合规 处置
危险固废: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废焊 渣,吹塑、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胶, 工业废水压滤后形成的含油污泥;危 险废弃物化学品容器(废油漆桶、废 磷酸桶、废快喷漆罐、废脱模剂罐 等)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对应的危险废物专 区,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并定期委托 有资质的处理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噪声冲压、焊接、锻造、机加工、组装工 序中产生的噪音通过厂房隔声、加高周围围墙、增设隔 声材料形成隔声墙,以及优化车间设备 布局、加装减震设施等,降低噪音对外 界的影响有效防护

标的公司定期组织环保隐患排查,对不合规操作及时整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各下属子公司均获得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定期自主聘请具备相应资 质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生产经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污染等污染物排放量进 行检测,不存在排放超标情况。

(2)排污许可及登记 标的公司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取得排污许可及登记相关资质证书,具体资

质取得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七/(十四)/1、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登记 回执”的相关内容。

(3)环保合规情况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推行清洁生产,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了一套运行有效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对标的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 体系建设、源头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环保应急管理、清洁生产、全价值链环保管 理等职责和内容进行规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24 年 1 月,标的公司子公司冲压件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处以 20,000 元的罚款。该违法行 为轻微、罚款数额较小,根据十堰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2 月 19 日出具的《说明》: “冲压件公司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局对冲压件公司作出的行政 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因此,前述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标的公 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行政法规等而受到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三)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标的公司已通过 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体系要

求进行生产运行并不断改进。凭借严谨的质量管理过程,标的公司入围主要客户的供 应商体系,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2、质量控制措施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品质,根据 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要求,

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编制了《质量手册》等一系列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意识 贯穿于产品开发、生产、服务的整个过程,并延伸到供应商体系。

标的公司设有品质保障的相关部门,对原材料及半成品进货、生产过程、产成品 检验、发货检验和售后服务等进行质量管理。

  • (1)进货检验。①对于原材料,供应商需要自检并提交质检报告,品质保障部门

专职检查人员对来料外观、尺寸、性能等进行抽检或者验证,检验合格后办理物料入 库手续,品质保障检查员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性能进行定期抽检;②对于半成品件, 供应商需要对其产品自检并提交质检报告,品质保障部专职检查员依据检验标准抽查 供应商产品,确认合格后办理产品入库手续。

  • (2)生产过程检验。标的公司在产品生产的每道工序,操作人员负责对生产过程

中的产品进行首件、中件、末件自检;下工序对上工序产品进行检查;标的公司专职 检查员对上述自检、互检过程确认,并执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单独记录在专检记录 卡上,上述过程检验程序有助于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异常情形。

  • (3)产成品检验。标的公司检查员对产成品尺寸、性能等指标进行抽检,并记录

结果。通过以上检验程序系统、有效地验证产品质量,并提早发现薄弱点,进行持续 改进。

  • (4)发货检验。产品发货前,品质保障部会对发货产品外观、尺寸、标识等进行

检验,并记录结果。

  • (5)售后服务保障。标的公司设有售后服务室,产品送至客户后,售后服务室派

驻员在客户现场提供驻场服务,对产品进行跟踪排查,并编制售后日报,将现场发现 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标的公司,此外,标的公司客户也会将产品问题反馈给品质保障部, 品质保障部牵头,针对问题点进行分析,研究对策,并进行改进。

3、质量纠纷 标的公司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凭借出色的技术实力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满

足客户需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未发生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 发生诉讼或其他纠纷,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纠纷。

(十四)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许可、 批准、授权或认证,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属于控股型企业集团,其母公司不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汽车零 部件的生产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负责实施,根据展业的要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相 关子公司持有《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及进出口相关资质证书, 具体如下:

1、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登记回执
  • (1)排污许可证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
1武汉实业排污许可证914201127831646337001R武汉市生态环 境局东西湖区 分局2024.12.102029.12.09
2021.07.292026.07.28
2东森公司排污许可证91420300615487345T001X十堰市生态环 境局2024.11.222029.11.21
3东实银轮城镇污水排入排 水管网许可证十建排字(2023)第 040 号十堰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2023.05.182028.05.17
4锻造公司排污许可证914203008787966092001Q十堰市生态环 境局茅箭分局2022.12.132027.12.12
  • 注 1:武汉实业因名称变更,2024 年申请换证;
  • 注 2:锻造公司已于 2024 年下半年对外转让,不再是标的公司子公司。
  • (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
1武汉零部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100666797511C001W2023.05.162028.05.15
2武汉实业蔡甸 分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114MAE1B5BW92001X2025.08.182030.08.17
3武汉实业西安 分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610125MADEMXU8XK001W2025.12.262030.12.25
4成都百事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510112MA61W3X36E001V2025.03.302030.03.29
2020.03.202025.03.29
5天津百事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120118MA06BU9CXY001X2025.07.312030.07.30
2020.07.312025.07.30
6车身部件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3007146249075001X2025.03.182030.03.17
2020.03.232025.03.22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
7汽车部件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3811822167410001X2024.07.222029.07.21
2020.03.272025.03.26
8冲压件公司 (注 1)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300878764041M001X2023.08.212028.08.20
9精工齿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381182218640M001X2023.05.102028.05.09
10精工齿轮(武 汉)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100758152366Q001X2023.11.272028.11.26
11底盘部件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3008788675770001X2024.01.042029.01.03
2020.03.172025.03.16
12车厢公司 (注 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300878766469M001X2020.03.182025.03.17
13灭火器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300878782805C001X2023.09.142028.09.13
14容器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300878762812L001Y2023.09.142028.09.13
15底盘部件柳州 分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50200MA5NECF366001W2023.09.142028.09.13
16管路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30087876616XJ001X2025.01.032030.01.02
2023.06.292028.06.28
17东实银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3001787748206001W2023.09.122028.09.11
18武汉非金属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100666795380N001Y2024.10.282029.10.27
2020.06.102025.06.09
19武汉非金属公 司广州分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40101MA5CHTU261001W2025.02.122030.02.11
2020.04.112025.04.10
20东实动力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600MAC730JR3M001Y2023.07.262028.07.25
21空气减振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303MA4F1BMB37001W2024.11.122029.11.11
2022.09.262027.09.25
22动力部件公司 (注: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91420300878707397M001Y2020.05.112025.05.10
  • 注 1:冲压件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注销;
  • 注 2:车厢公司报告期内不从事具体生产业务,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到期后不再申请,2026 年 3 月该公司已注销;
  • 注 3:动力部件公司已于 2024 年下半年对外转让,不再是标的公司子公司。
  • 注 4:重庆东实汽车部件公司的建设项目纳入了《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 (2023 年版)》,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2、进出口相关资质
序号证书名称持证主体证书编号颁发机构发证时间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武汉实业04733432备案登记机关2022.11.14
2报关单位备案证明编号:2000 号汉阳海关2026.04.20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成都百事泰05128006备案登记机关2020.11.2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 位注册登记证书510121019F成都海关2018.01.31
5报关单位备案证明东实银轮编号:2014 号十堰海关2026.04.20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东森公司00083505备案登记机关2009.01.20
7报关单位备案证明编号:2026 号十堰海关2026.04.20
3、CNAS 资质

检测试验能力是衡量汽车零部件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的重要指标。标的公司下 属武汉实业技术中心实验室、东森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安全系统公司技术中心实验 室、东实银轮技术中心实验室、空气减振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先后通过中国合格评定 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认证,成为符合 ISO/IEC17025 标准的 “国家级测试中心”。

序号持证人证书编号认证覆盖范围证书有效期限
1武汉实业CNAS L 16028金属结构件材料及制品2022.02.24-2028.02.23
2安全系统公司CNAS L 13925汽车踏板材料及制品2022.10.10-2026.11.24
3东实银轮CNAS L 18379汽车塑料零部件材料、尿 素箱2023.05.18-2029.05.17
4东森公司CNAS L 15077密封圈、硫化橡胶或热塑 性橡胶、金属材料2021.07.14-2027.07.13
5空气减振公司CNAS L 19727空气弹簧总成2023.12.18-2029.12.17
4、行业内展业要求的相关资质

汽车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整车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各大整车厂实行严 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机制。汽车零部件企业一般需要通过独立第三方的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报告期内至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均取得了上述认证,具体如下:

  •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持证单位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认证日期有效期至
1-1武汉实业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3824602021.01.262024.01.25
序号持证单位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认证日期有效期至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955202024.01.112027.01.10
AS9100D(注 1)NQA2117622024.12.122027.12.11
1-2武 汉 实 业 蔡 甸 分公司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5976012026.02.142029.02.13
1-3武 汉 实 业 西 安 分公司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6004112026.03.252029.03.24
2武汉零部件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3834532021.01.272024.01.26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961872024.01.162027.01.15
3成都百事泰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549862022.08.012025.07.31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5784962025.07.222028.07.21
4天津百事泰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809062023.08.162026.08.15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6111312026.08.092029.08.08
5车身部件公司IATF16949:2016SGS03860902021.02.192024.02.18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914942023.12.112026.12.10
6冲 压 件 公 司 (注 2)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895562023.11.262026.11.25
7精工齿轮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3860232021.02.192024.02.18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968412024.01.192027.01.18
8精 工 齿 轮 ( 武 汉)公司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3938732021.04.122024.04.11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5012962024.02.192027.02.18
9汽车部件公司IATF16949:2016Intertek (天祥集团)04915112023.12.122026.12.11
10底盘部件公司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3830662021.01.252024.01.24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944092024.01.042027.01.03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5947302026.01.172029.01.16
11容器公司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3836852021.01.282024.01.27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946002024.01.052027.01.04
12灭 火 器 公 司 (注 3)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3836592021.01.272024.01.26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959852024.01.152027.01.14
13锻造公司 (注 4)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915102023.12.122026.12.11
14动 力 部 件 公 司 (注 4)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3836972021.01.292024.01.28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955192024.01.112027.01.10
15管路公司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3860122021.02.182024.02.17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944152024.01.042027.01.03
16东实银轮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666412023.01.182026.01.17
IATF16949:2016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 限公司05935682026.01.022029.01.01
序号持证单位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认证日期有效期至
17-1武汉非金属 公司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716712023.03.312026.03.30
IATF16949:2016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 限公司05942262026.01.102029.01.09
17-2武 汉 非 金 属 公 司广州分公司IATF16949:2016中汽研华诚认证(天津)有 限公司06001222026.03.192029.03.18
18东森公司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902122023.12.012026.11.30
19安全系统公司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908092023.12.062026.12.05
20空气减振公司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4815372023.08.252026.08.24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6118832026.08.182029.08.17
21东实动力ISO9001:2015华标卓越认证(北京)有限 公司22823Q15858ROS2023.08.152026.08.14
IATF16949:2016Intertek(天祥集团)05763452026.06.262028.06.25
  • 注 1:该质量管理体系适用于航空航天冲压件的制造;
  • 注 2:冲压件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注销,下同;
  • 注 3:车厢公司报告期不从事业务,无需取得相关资格认证,该公司 2026 年 3 月已注销,下同;
  • 注 4:灭火器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对外转让,不再是标的公司子公司;
  • 注 5:锻造公司、动力部件公司已于 2024 年下半年对外转让,不再是标的公司子公司;
  • 注 6:重庆东实汽车部件公司 2025 年底建厂,不够生产满一年的资质申请条件,暂未申请,下同。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持证单位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认证日期有效期至
1-1武汉实业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19110222022.11.152025.12.26
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19110222025.12.132028.12.26
1-2武汉实业蔡甸 分公司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5100032025.12.302028.12.29
1-3武汉实业西安 分公司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5120012026.02.142029.02.13
2武汉零部件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19110222022.11.152025.12.26
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1911022-12025.12.132028.12.26
3成都百事泰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1070062021.08.132024.08.12
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1070062024.07.302027.08.12
4天津百事泰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2060092022.08.022025.08.01
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2060092025.08.042028.08.01
5车身部件公司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208019-12023.10.232025.08.29
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208019-12025.08.192028.08.29
6冲压件公司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208019-22023.10.232025.08.29
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208019-22025.08.192028.08.29
7东实银轮ISO14001:2015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津)有限公司03223E30021R6M2023.03.032026.03.02
序号持证单位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认证日期有效期至
ISO14001:2015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津)有限公司03226E00038R7012026.03.022029.03.01
8-1武汉非金属 公司ISO14001:2015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津)有限公司03223E30021R6M-12024.11. 072026.03.02
ISO14001:2015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津)有限公司03226E00038R701-12026.03.022029.03.01
8-2武汉非金属公 司广州分公司ISO14001:2015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津)有限公司03223E30021R6M-22024.11.072026.03.02
ISO14001:2015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津)有限公司03226E00038R701-22026.03.022029.03.01
9精工齿轮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1080122021.09.182024.09.13
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010015-12024.01.092027.01.16
10精工齿轮(武 汉)公司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108012-12021.09.182024.09.13
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010015-22024.01.092027.01.16
11汽车部件公司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208019-32023.10.232025.08.29
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208019-32025.08.192028.08.29
12底盘部件公司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0100092023.11.222027.03.13
13容器公司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010009-12023.11.222027.03.13
14灭火器公司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010009-22023.11.222027.03.13
15锻造公司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0100152020.12.292024.01.16
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0100152024.01.092027.01.16
16动力部件公司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3060112023.07.032026.07.04
17东森公司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19100022022.11.042025.11.02
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19100022025.10.282028.11.02
18管路公司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5010062025.03.242028.04.17
ISO14001:2015SGSCN22/303662022.06.072025.04.17
19安全系统公司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2080192022.11.182025.08.29
ISO14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2080192025.08.192028.08.29
20空气减振公司ISO14001:2015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 心有限公司02822E11539R0S2022.12.132025.12.12
Intertek(天祥集团)1225120032026.01.122028.12.12
21东实动力ISO-9001:2015华标卓越认证(北 京)有限公司34923E13214R0S2023.08.152026.08.14
ISO-9001:2015Intertek(天祥集团)1225040022025.07.252028.07.24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序号持证单位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签发日期有效期至
1-1武汉实业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19110132023.12.292025.12.26
序号持证单位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签发日期有效期至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19110132025.12.132028.12.26
1-2武汉实业蔡甸 分公司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5100032025.12.302028.12.29
1-3武汉实业西安 分公司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5120012026.02.142029.02.13
2武汉零部件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1911013-12023.12.292025.12.26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1911013-12025.12.132028.12.26
3成都百事泰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1070042021.08.132024.08.12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1070042024.07.302027.08.12
4天津百事泰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2060072022.08.022025.08.01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2060072025.08.042028.08.01
5车身部件公司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208017-12023.10.232025.08.29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208017-12025.08.192028.08.29
6冲压件公司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208017-22023.10.232025.08.29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208017-22025.08.192028.08.29
7精工齿轮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1080092021.09.182024.09.13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411006-12024.12.302027.01.16
8精工齿轮(武 汉)公司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108009-12021.09.182024.09.13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4110062024.12.302027.01.16
9汽车部件公司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208017-32023.10.232025.08.29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208017-32025.08.192028.08.29
10底盘部件公司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0100092021.01.112024.03.14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0100092023.11.222027.03.13
11容器公司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010009-12021.01.112024.03.13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010009-12023.11.222027.03.13
12灭火器公司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010009-22021.01.112024.03.13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010009-22023.11.222027.03.13
13锻造公司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0100142020.12.292024.01.16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0100142024.01.092027.01.16
14动力部件公司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23060062023.07.032026.07.04
15管路公司ISO45001:2018SGSCN22/303672022.09.072025.03.26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5010072025.03.242028.03.26
16东实银轮ISO45001:2018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津)有限公司03223S30022R6M2023.03.032026.03.02
ISO45001:2018中汽研华诚认证(天03226S00039R7012026.03.022029.03.01
序号持证单位资质名称发证机关证书编号签发日期有效期至
津)有限公司
17-1武汉非金属 公司ISO45001:2018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津)有限公司03223S30022R6M-12024.11.072026.03.02
ISO45001:2018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津)有限公司03226S00039R7012026.03.022029.03.01
17-2武汉非金属公 司广州分公司ISO45001:2018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津)有限公司03223S30022R6M-22024.11.072026.03.02
ISO45001:2018中汽研华诚认证(天 津)有限公司03226S00039R701-22026.03.022029.03.01
18东森公司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3020062023.05.062025.11.02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3020062025.10.282028.11.02
19安全系统公司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51322080172022.11.182025.08.29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51322080172025.08.192028.08.29
20空气减振公司ISO45001:2018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 心有限公司02822S11365R0S2022.12.132025.12.12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5120032026.01.122028.12.12
21东实动力ISO45001:2018华标卓越认证(北 京)有限公司22823S12909ROS2023.08.152026.08.14
ISO45001:2018Intertek(天祥集团)051325040022025.07.252028.07.24

综上,报告期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暂未满足申请条件的子公司外, 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不 存在违反有关批准、许可同意或资质证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此而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584,801.29614,203.10615,963.04
负债总计285,642.18336,721.23358,350.89
所有者权益299,159.11277,481.87257,612.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97,777.66276,080.94255,693.32
利润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207,396.73448,409.15363,810.27
营业成本182,629.11396,243.91311,517.76
利润总额21,903.6736,959.2239,073.35
净利润20,695.9235,351.5837,502.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717.8635,622.2337,444.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18,714.5632,343.5932,169.75
主要财务指标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流动比率(倍)1.271.181.20
速动比率(倍)0.930.870.87
资产负债率48.84%54.82%58.18%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690.730.6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543.562.93
存货周转率(次/年)6.156.234.91
毛利率11.94%11.63%14.37%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 ①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②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③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 ④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2026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处 理
  • ⑤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总额)/[(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2026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 ⑥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2026 年 1-6 月数据已年 化处理
  • ⑦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419.38477.482,900.8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235.491,272.851,536.6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414.19-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7.6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7.73799.10-81.2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475.39655.771,234.42
扣除所得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2,205.643,619.395,590.66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203.10392.17269.72
扣除所得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合计2,002.553,227.215,320.94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0.75-51.4346.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003.303,278.645,274.60
九、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 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东实股份 60.00%股权,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 务仍由其各自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

  •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 (2)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3)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 (4)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标的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

  • (5)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 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 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

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在相关履 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

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 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 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 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 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

权;

  •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各类型收入具体确认方法

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销售收入确认的具

体方法如下: (1)销售商品 本公司主要销售汽车零部件、工装(包括模具、夹具、检具,下同)等产品,公

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内销收入确认:

汽车零部件销售收入:公司汽车零部件于客户上线或验收并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 入,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上线或验收确认单据、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上线交付记 录或产品签收(清)单。

工装销售收入:公司工装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工装销售合同、

客户验收确认相关单据。 2)外销销售收入: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报关后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目的地,经客户确认接收或完成报

关时点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 本公司向部分客户提供劳务服务,主要包括提供汽车零部件加工服务等,本公司

受托加工产品或商品已发至客户,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业企业 及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其利润产生 影响的情形。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 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

2、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标的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

(四)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标的公司拥有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 (五)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涉及的资产剥离或调整的情况如下:

序 号受让或转让的 子公司主体变更 方式变更前持 股比例转让/ 受让时间交易对方转让/受让原因变更后东实股 份持股比例
1十堰东风飞斯 特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注销100%2024 年 3 月-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影响,盈利 能力较弱,最终注销0%
2东实汽车动力 零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转让100%2024 年 11 月湖北圣火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盈利能力较弱的子公司, 以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0%
3东翔汽车铸造 (十堰)有限 公司转让100%2024 年 11 月湖北圣火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东翔汽车铸造(十堰)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之标的公司东实汽车动 力零部件(湖北)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随动力零部件公司股 权一并处置,自 2024年 11月不 再纳入合并范围0%
4东实锻造(湖 北)有限公司转让100%2024 年 11 月恒辉(湖北) 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盈利能力较弱,以集中资源发 展核心业务0%
5东实进出口 (湖北)有限 公司注销100%2025 年 4 月-多年无实际经营业务,出于优 化资产结构考虑进行注销0%
6常州汉邦启辰 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转让60%2025 年 12 月常州汉邦工程 塑料股份有限 公司进行业务布局调整,集中优势 主业0%
7东风(十堰) 汽车车厢有限 公司注销100%2026 年 3 月-进行业务布局调整,集中优势 主业0%
8东翔车用灭火 器材(十堰) 有限公司转让100%2026 年 4 月湖北双鸥汽车 饰件有限公司该子公司已无实际业务,仅保 有土地及房产,为盘活存量资 产、聚焦核心主业,对外转让 全部股权0%
9东翔(十堰) 汽车冲压件有 限公司注销100%2026 年 4 月-进行业务布局调整,集中优势 主业0%

注:报告期内,东实股份丧失对东实百一的控制权,系因 2024 年 8 月东实百一增资时东实股份未 同比例增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稀释后,东实股份通过其子公司东实银轮(湖北)非金属部件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实百一 25.50%股权,故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六)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 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60 和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7.826.26
前 60 个交易日7.405.93
前 120 个交易日7.245.79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德盛 16 号。 (四)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前述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范围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评估方法
ABC=B-AD=C/A-
东实股份 100%股权276,080.94305,100.0029,019.0610.51%收益法
397,700.00121,619.0644.05%市场法

标的公司 60.00%股份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所载明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 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305,100.00 万元为基础协商确定,最终确定本次交易 金额为 183,000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进行支付,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对应东实股份股 权比例交易对价发行股份支付价格现金支付价格
德盛 16 号60.00%183,000.0073,200.00109,800.00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为德盛 16 号,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 次交易向其发行股份的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德盛 16 号73,200.00126,424,870

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向该交易对方以发行股 份方式支付的转让对价/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向下精确至个位,不足 一股的零头部分无需支付。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其他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 对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 易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 册的数量为准。

(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七)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

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 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衍生股份,交易对方亦遵守上述 承诺。

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已出具《关于穿透锁定的承诺函》,承诺:“一、本企业/ 本公司知悉德盛 16 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二、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企业/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德盛 16 号的合伙份额, 本企业/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三、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 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 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四、本企业/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如因本企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盛 16 号全体最终持有人承诺:“本人知悉德盛 16 号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本人承诺,本人间接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期间 内,就本人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除因出现合伙协议及《东实汽车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情形导致的转让或退出外,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 形式进行转让或退出。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本人确认,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 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建发梵宇,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建发梵宇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 73,2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建发梵宇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发 行的发行期由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建发梵宇保 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 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 行数量应向下取整并精确至个位。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 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锁定期安排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成功发行,则建发梵宇承诺通过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新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自建发梵宇通 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而新取得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建发梵宇对于 上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 亦将遵守上述所适用的锁定承诺。

(六)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上 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73,200.00100.00%
(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资 金支付压力,降低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财务灵活性,推动公司稳定发展, 具有必要性。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 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将依据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 该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条件;其 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个环节均 不实施。因此,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经证监会予以注册或未能实施,则本次交易终 止。

(十一)募集配套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预测现金流中 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收益法评估没有影响。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对象为东实股份 60.00%股权价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北方亚 事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 01-0696 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 确定。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采用收益法与市场法对标的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收益法下,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值 305,100.00 万元,相比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增值 29,019.06 万元,增值率 10.51%。市场法下,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397,700.00 万元,相 比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值 121,619.06 万元,增值率 44.05%。

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范围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评估方法
ABC=B-AD=C/A
东实股份 100%股权276,080.94305,100.0029,019.0610.51%收益法
397,700.00121,619.0644.05%市场法

(二)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 (1)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它是假定评估对

象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被评估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是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

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指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 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 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 (3)持续经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单位正处于经营状态,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

信息,推断这些处于经营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

  • (4)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

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 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 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2、一般假设
  • (1)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2)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

规定无重大变化;

  • (3)假设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

重大变化;

  • (4)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基准

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经营假设
  • (1)假设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内容及经营规模不发生重大变化;
  • (2)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

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 (3)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策略以及成本控制等不发生较大变化;
  • (4)在可预见经营期内,未考虑公司经营可能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包括但不局

限于以下项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产生的损益以及其他营业外收入、支出;

  • (5)未来预测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股权结构为框架,不考虑基准日后可能

发生的股权变化对其经营状况与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也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

经营策略和进行扩大性的追加投资等情况的影响;

  • (6)假设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相关批准文件能够及时取得;
  • (7)假设评估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投资或投资计划可如期完成并投入运营;
  • (8)假设评估过程中销售模式可以延续,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 (9)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人员尽职,企业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

经营;

  • (10)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 (11)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

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 (12)假设委估无形资产权利的实施是完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

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 (13)被评估单位或评估对象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北方亚事已履行评估程序

仍无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

  • (14)假设东实股份未来现金流均匀流入流出;
  • (15)假设未来可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和收益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

三种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 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 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 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市场法。选择理由如下: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 其评估结论通常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东实股份盈利能力较好,标的公司管理 层能够提供标的公司的历史经营数据和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且盈利预测与其资 产具有较稳定的关系;北方亚事经过和标的公司管理层访谈,以及调研分析认为具备 收益法评估的条件。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评 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 强的特点。东实股份属于汽车制造行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受数据信息收集的限制而无法充分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 差异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另一方面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类似 的上市公司,且交易活跃,交易及财务数据公开,信息充分,故本次市场法评估采用 上市公司比较法。

东实股份经过多年的积累,在客户资源、发展模式、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管理 等方面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综合竞争能力突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不能综合反映 企业的品牌效应、客户资源、人力资源、技术研发、采购渠道和管理经验等无形资源 的价值,无法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本次评估不适宜选用资产基础法。

(四)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结果的选取 1、评估结果的差异

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5,100.00 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397,700.00 万元,两者相差 92,600.00 万元,差异率为 23.28%。差异 原因主要是: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通过对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分析和预测得出的;而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得出的,反映了当前资 本市场情况下企业的市场估值水平。收益法与市场法的评估角度不同,造成两种评估 方法产生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通过对两种评估方法形成结果的分析,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原因如下:

东实股份属于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要考虑固定资产、营运 资金等有形资源外,也要考虑企业的品牌效应、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客 户关系、采购渠道等重要的无形资源。

收益法评估是基于企业整体资产给投资者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体现,反映的是资产 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收益法对于影响企业价值因素考虑更为全面,且受短 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并且对 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 法评估的途径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东实股份的价值,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了收益法的 评估结果。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或估值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估 值资料。 (六)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 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 大期后事项。

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一)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体现了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评估思路,即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产而愿 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评估中,对东 实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算是通过对企业未来实现的净现金流的折现值实现的, 即以企业未来年度内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作为依据,以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 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减去 有息债务和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收益法评估计算中,被评估单位价值内涵和运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率的口径必

须是一致的。 收益法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1)评估模型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

关的非营业资产价值构成,即: 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整体资产价值-有息债务-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  n

n

  (1  ) ( / )(1  )

P Ri r R r r 

i

n

i

1

式中:P:经营性资产价值; Ri:企业第 i 年的自由现金流; Rn:永续年自由现金流; i:为明确的预测年期; r:年折现率。 (2)自由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资

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变动 (3)收益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中,被评估单位依法可以永续运营,因此被评估单位采用永续年期作为

收益期。但考虑企业的规模和宏观经济、市场需求变化,明确的预测期取定到 2030 年, 实际操作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预测 期为 5 年;第二阶段为 2031 年 1 月 1 日至永续经营期,在此阶段中,企业生产、销售 规模基本稳定,并保持 2030 年的水平不变。

(4)折现率(r)的确定

根据收益额与折现率匹配的原则,采用国际上通常使用的 WACC 模型进行计算的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即: WACC(r)=Ke×[E/(E+D)]+Kd×(1-T)×[D/(E+D)]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成本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即: Ke=Rf1+(Rm-Rf2)×β+Rs 式中:

  • Rf1:无风险收益率 Rm:整个市场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
  • Rf2: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Rm-Rf2:市场风险溢价 β:贝塔系数 Rs: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 (5)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 (6)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一般在评估中采用成本法等方法确定其价值。

(7)付息债务的确定

有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

息的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 (8)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考虑到少数股权账面价值占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比例较小,故本次采用评估基

准日合并口径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占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比例,结合合并口径股 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确定该类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二)收益预测口径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被评估单位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收益预测和收益法评估。

(三)未来净现金流的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汽车零部件收入、工装收入和零部件加工服务收入等。 (1)历史年度营业收入

表:历史年度主要产品的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4 年2025 年
1汽车零部件收入357,601.22443,355.24
2其他业务收入6,209.055,053.91
合计363,810.27448,409.15

汽车零部件收入主要为车身系统、动力系统及底盘系统相关的零部件销售收入。 2024 年-2025 年汽车零部件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原因如下:国内汽车消费市场表现出 强劲的增长态势,汽车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我国汽车市场在结构性深化和全球化布 局中展现出强健韧性,商用车、乘用车呈现差异化增长特征,进出口市场则以出口主 导的“双循环”格局加速形成。细分市场中,新能源持续爆发,市场份额持续增长。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销售收入、向合营联营企业收取派驻费、租金收入等。 (2)未来年度收入预测

①主营业务收入:东实股份管理层对未来的销售预测根据生产销售计划、整车厂

目标销量以及未来汽车行业产销量进行预测。2026 年管理层结合目前在手项目、整车 厂目标销量、新增项目量纲及单价进行预测,2027-2030 年管理层结合汽车零部件行业 发展趋势、汽车产销率、价格变化趋势对未来收益进行预测。

工装收入:根据管理层预测,未来年度工装收入大幅下降,本次评估在企业管理 层规划的基础上进行预测。

零部件加工服务收入:该部分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较小,本次评估未来参考历史年 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②其他业务收入:近两年,派驻费、水电费、租赁(扣除投资性房地产)等其他 业务收入波动不大,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企业原材料销售业务较小,故未来不再进行预测。废料销售具有偶然性, 故本次评估不再进行预测。投资性房地产已在非经营性资产中考虑,故本次不再预测 投房租赁收入和成本。

综上,未来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1汽车零部件收入476,375.50515,203.08561,675.38598,409.92617,983.40
乘用车285,911.27321,064.75356,273.19390,355.97408,985.91
商用车177,276.08186,918.65198,160.56200,789.95201,710.64
工装12,112.136,122.136,122.136,122.136,122.13
零部件加工服务1,076.021,097.541,119.491,141.881,164.72
2其他业务收入2,735.552,790.262,846.062,902.982,961.04
合计479,111.04517,993.33564,521.44601,312.91620,944.44

收益预测合理性分析:

  • ①东实股份管理层依据目前在手项目和未来年度预计的订单、预计未来年度销售 价格下降,并结合车辆生命周期,对各个车型的辆份价值和销售数量进行了预测,在 此基础上考虑项目进展节点,按照取得订单的可能性对未来收入进行调整。北方亚事 对东实股份主要的客户进行了走访,东实股份在销售价格、产品质量和研发能力方面 具有优势,主要客户具有较强的长期合作意愿,预测收入可实现度较高。
  • ②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秘书长崔东树发布文章预测,“十

五五”期间汽车行业总体年销量将达到 4000 万辆,汽车销量总增速将达到 3%,较 “十四五”期间明显放缓。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数字化转型 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预测 2025-2030 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 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7%。标普全球旗下的 IHS(Information Handling Services)在 2026 年 1 月产量预测报告,东风系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为 7.94%。本次评估预测未来 五年复合增长率为 6.73%,较为谨慎。

  • ③北方亚事收集了申万行业分类中汽车零部件行业的 266 家上市公司,2021-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在 10%以上,本次企业预测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考虑了市场 变化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比较谨慎。

项目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平均值
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23.8211.4918.0111.9511.8315.42
  • ④北方亚事收集了东实股份主要客户 2025 年-2026 年目标销量,对相关客户合计

目标销量之和的增长率为 9.98%,其中东风集团为东实股份主要客户,预计 2026 年销 售量增长率为 8.33%,本次评估预测 2026 年增长率 6.85%较为谨慎。

表:主要客户目标销量统计

单位:万辆

序号项目2025 年2026 年同比增长率
1东风集团300.00325.008.33%
2小鹏汽车38.0060.0057.89%
3比亚迪汽车550.00560.001.82%
4小米汽车35.0055.0057.14%
5吉利汽车300.00345.0015.00%
合计/平均值1,223.001,345.009.98%

综上所述,本次预测考虑新能源汽车补贴购置税减免和旧换新补贴在下降、国际 环境不稳定对出口的影响、我国 GDP 增长预期、新客户开发、市场降价等因素,本次 评估预测 2026 年增长率和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相对谨慎,比较合理。

2、营业成本的预测 东实股份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摊销、外协加工费、仓储

物流包装费等。

东实股份主要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对外采购主要包括原材料(钢材、 铝材及外购零部件等)及外协加工服务等。东实股份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对于 钢材、铝材等价格具有一定波动性的原材料,东实股份对其价格走势进行分析预测并 根据安全库存情况提前备货。东实股份将部分工序如原材料开卷、表面处理及中小型 冲焊件等简易、非核心生产环节委托给外协加工商,按照东实股份要求及相关技术标 准加工生产。

东实股份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实际生产过 程中,东实股份依据客户给出的月度/周度销售预测和采购订单,结合库存状况安排生 产。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东实股份采取“自主生产+委托外协生产”的方式进行生产。 东实股份将资源集中在产品开发设计、核心部件生产、总成件集成组装检验和售后服 务等核心环节,同时将部分工序或半成品进行委外加工或直接采购。

(1)历史年度营业成本

表:历史年度营业成本和毛利率

项目2024 年2025 年
营业成本(万元)311,517.76396,243.91
毛利率14.37%11.63%

近年来东实股份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销售价格有所下降。乘用车方面,在新能源与电动化转型催化下,乘用车近 年来形成了活跃的市场竞争格局,传统企业、新势力品牌、科技公司纷纷入场,行业 市场短期内价格承压,整车厂商存在降本需求,因此东实股份向主要客户的销售价格 有所下降。商用车方面,2024 年受经济增速放缓、油气价差波动等因素影响,我国商 用车市场回暖不及预期,全年商用车产销量同比下滑,虽然 2025 年产销量同比有所增 长,但行业内车企短期内仍面临深化转型升级、竞争加大等挑战,降本增效压力增加, 因此主要商用车客户下调了从东实股份的采购价格。

二是客户结构变动。2024 年下半年以来,东实股份对国内头部主机厂新定点的热 成型、辊压件、铝挤压加工件等产品出货量大幅增加。国内头部主机厂旗下品牌近年 来市场口碑越来越好、市场销量越来越高,对配套供应商的采购量较大且保障程度高, 国内头部主机厂在其产业链体系中话语权较大、谈判议价能力较强,东实股份向其配 套供应产品的毛利率相对较低。

(2)未来年度毛利率分析

东实股份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铝材及外购零部件,近年来钢材价格波动较大,东 实股份通过向主机厂和供应商的价格传导,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考虑到主机 厂未来要求下调价格的因素,因此,管理层参考近年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并 考虑一定上浮进行预测。

人工成本按人数乘以平均年薪酬考虑。管理层预计未来规模随着产量增加有所增 长,平均年薪酬按固定增长率考虑。

折旧和摊销主要为生产中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 摊销。目前东实股份的子公司武汉实业公司产能基本饱和,未来年度需增加产能性资 本支出,安全系统公司尚有部分投资未完成,后续投资金额较大,其他公司除待转固 的在建工程、后续待支付的设备工程尾款、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 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及结转新增的折旧和 摊销金额进行预测。

其他制造费用主要为能源费、维修费等费用,参考近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进 行预测。

表: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主营业务成本423,719.71459,858.41501,441.91535,137.89554,196.06
乘用车249,692.28281,071.40311,880.80342,335.65359,745.39
商用车163,256.08172,815.30183,556.58186,773.94188,401.25
工装9,758.854,938.784,951.024,954.084,954.08
零部件加工服务1,012.491,032.931,053.511,074.221,095.34
其他业务成本1,571.191,602.621,634.671,667.361,700.71
合计425,290.90461,461.02503,076.58536,805.25555,896.78
毛利率11.23%10.91%10.88%10.73%10.48%

①北方亚事收集了申万行业分类中汽车零部件行业的 266 家上市公司,2021-2026 年 1-3 月毛利率平均值均在 20%以上,2024 年-2026 年 1-3 月上市公司毛利率呈现下降 趋势,但是下降幅度收窄。本次管理预测未来年度毛利率逐年下降,五年下降幅度平 均值 0.23%,与上市公司 2026 年 1-3 月下降幅度无显著差异,较为谨慎合理。具体如

下表:

单位:%

序号项目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3 月平均值
1266 家上市公司 毛利率平均值22.7221.2322.1221.4721.0320.7422.72
2变动幅度-1.500.90-0.66-0.43-0.29

②东实股份 2023 年-2025 年毛利率平均值为 14.37%,考虑通过向主机厂和供应商 的价格传导、国际环境不稳定对原材料价格的影响、新客户开发及市场降价因素,本 次评估预测未来五年毛利率平均值为 10.85%,预测考虑了行业毛利率呈一定下降趋势, 相对谨慎,比较合理。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税金及附加为东实股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应税业务收入而缴纳的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等。本次评估在预测东实股份各年流转税的基础上, 估算未来各年的税金及附加,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税金及附加2,446.782,613.233,245.763,357.233,651.95

4、期间费用的预测 期间费用主要是东实股份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期

间费用主要根据东实股份前几年历史平均水平估算,并根据东实股份规划略有调整。 (1)销售费用的预测 东实股份的销售费用主要为人工工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劳务费等。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经了解,销售

人员的薪酬中业绩奖金占比较高,薪酬与营业收入的关联性较强。近两年销售费用中 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波动不大,本次评估中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平均水平预测。

差旅费:系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用,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 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业务招待费和咨询服务费:近年来企业业务招待费控制情况良好,未来参考历史 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其他: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东实股份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明细项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1职工薪酬1,054.081,140.001,242.831,324.111,367.42
2差旅费207.08213.29219.69226.28233.07
3业务招待费155.46160.13164.93169.88174.98
4咨询服务费28.4429.2930.1731.0832.01
5其他25.5526.3127.1027.9228.75
6折旧摊销0.440.080.240.260.55
7广告宣传费16.5017.0017.5118.0318.58
合计1,487.561,586.101,702.471,797.561,855.35

(2)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为东实股份日常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东实股份管理人员的工

资、租赁费、折旧及摊销、咨询服务费、劳务费等。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未来管理人员 的职工薪酬按人均薪酬和人数预测。预计未来管理人员数量保持稳定,人均薪酬保持 温和增长。根据对未来各年管理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 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预测。

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的摊销。 目前东实股份管理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管理用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管理人员办 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管 理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办公及行政费用:系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发生的办公、差旅、交通等费用,企业近 年来该项费用控制良好,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业务招待费:企业近年来该项费用控制良好,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 增长进行预测。

咨询服务费:系东实股份支付咨询机构、审计、律师等中介发生的费用,未来参 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劳务费: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其他费用:系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

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股份支付:企业未来年度无股权激励事项,故未来不再预测。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为设定收益计划的成本,本次评估按照精算报告确认为非经

营性资产,故在此不再重复考虑。 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明细项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1办公及行政费1,194.691,230.531,267.451,292.801,318.65
2差旅费339.83350.02360.52367.73375.09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7.5459.2661.0462.2663.51
4交通费13.0013.3913.7914.0714.35
5劳务费942.24970.51999.621,019.621,040.01
6修理费432.31445.28458.64467.81477.17
7信息通讯费365.76376.73388.03395.79403.71
8业务招待费379.48390.86402.59410.64418.85
9折旧摊销2,223.092,072.321,954.941,676.911,523.95
10职工薪酬15,816.0816,205.1516,621.6117,044.7817,215.23
11中介机构及咨询服务费1,115.881,132.611,149.601,166.851,184.35
12租赁费80.3082.7185.2086.9088.64
13使用权资产折旧154.74186.61189.65190.50191.38
14其他54.8456.4958.1859.3560.53
合计23,169.7923,572.4824,010.8824,256.0224,375.42

(3)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为东实股份研发部门发生的人工成本、材料费、折旧摊销费用、检

测费用、水电费等。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按人均薪酬和 人数预测。管理层预计未来年度研发人员规模稳定,人均薪酬保持温和增长。根据对 未来各年研发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

酬的预测。

材料费用和水电费:与营业收入有强关联性,未来年度按照管理层预计的占比水 平进行预测。

折旧和摊销:系研发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目前东实股份研发人员规模已 趋于稳定,现有的研发用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研发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 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 前水平进行预测。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咨询费、检测费,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 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明细项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1职工薪酬6,524.616,688.516,855.037,024.217,094.46
2折旧摊销3,370.063,408.383,304.023,020.582,484.49
3材料与动力费6,814.947,370.408,035.238,560.758,840.76
4检测费1,014.411,044.841,076.191,097.711,119.67
5租赁费30.9831.9132.8733.5234.19
6水电费702.45723.52745.23760.13775.34
7差旅与会议费164.79169.73174.82178.32181.89
8其他97.15100.07103.07105.13107.23
合计18,719.3919,537.3620,326.4620,780.3620,638.02

(4)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活动中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和利息收入等。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主要为企业租赁负债形成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本次评估按照租 金规模进行预测。

在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各项借款的本金、利率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未来年度借款 及其还款计划,对未来各年付息债务金额和平均利率进行预测,进而得到未来各年利 息支出的预测值。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大规模投资项目已进入中后期,近三年来借

款规模不断下降,且企业账面存在较大金额的溢余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预测的未来 年度现金流较好,企业自身现金流能够满足后续资本性支出的需求,故未来贷款规模 在基准日保持不变。

利息收入为提前支付货款利息收入和银行活期利息收入,与企业营业成本有强关 联性,未来年度按照管理层预计的占比水平进行预测。

预提精算财务费用:为企业设定收益计划的成本,本次评估按照精算报告确认为

非经营性资产,故在此不再重复考虑。 银行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历年发生金额较小,且具有偶然性,未来不再预测。 由于企业未来不会新增大量借款,预提精算财务费用在非经营性资产中考虑,使

得企业财务费用大幅下降。 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的财务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财务费用-193.85-189.54-187.03-186.33-185.61
5、其他收益的预测

历史年度的其他收益系政府补助收入、进项税加计抵扣及其他偶然性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补助主要为零部件项目补助、东实汽车项目进区、政策性搬 迁补偿款、土地出让金补助、新工厂建设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设备更新项目。已经获 取的政府补助收入按照账面金额已在递延收益中考虑,政府补助项目具有偶然性和一 次性,未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 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其他收益。

进项税加计抵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对企业该项进项税加计抵扣测算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收入: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 评估未来不再预测其他收益。

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的其他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进项税加计抵扣3,063.503,324.78---
6、投资收益的预测

东实股份投资收益为投资参股企业确认的投资损益,本次评估在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中考虑参股企业的价值,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投资收益。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预测 东实股份历史年度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预计未来年度亦无可形成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的资产、负债或业务,未来亦不预测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本次评估中,对东实股份未来收益的预测是以正常经营为假设前提,假设当年的

销售产品在合理期间顺利收回,不考虑呆坏账对未来收益的影响,因此未来年度的信 用减值损失按零考虑。

资产减值损失系对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由于资产减值损失存在较大偶 然性,难以预测,且并不影响实际的现金流量。

9、资产处置收益的预测

由于未来各年发生资产处置的可能性及处置收益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

来不再预测资产处置收益。 10、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预测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政府补助等收入和支出。由于上述收入及支出均

为偶然发生,无法在未来对其合理预计,故本次对上述营业外收入及支出按零考虑。 11、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1)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考虑

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企业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备注
武汉实业公司GR2025420046212025 年 12 月 19 日三年备案中
东实车身部件(湖北)有限公司GR2025420055722025 年 12 月 30 日三年复评通过
武汉零部件公司GR2025420047742025 年 12 月 19 日三年备案中
管路公司GR2025420055692025 年 12 月 30 日三年备案中
东实底盘(湖北)有限公司GR2024420013022024 年 11 月 27 日三年
东实汽车部件(湖北)有限公司GR2024420016812024 年 11 月 27 日三年
十堰东森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GR2024420003092024 年 11 月 27 日三年
东实银轮(湖北)非金属部件有 限公司GR2023420058862023 年 12 月 8 日三年
东实精工齿轮(武汉)有限公司GR2023420053352023 年 12 月 8 日三年
东实空气减振技术(湖北)有限 公司GR2023420010432023 年 10 月 16 日三年

本次评估假设上述企业未来可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按 15%的所得税 税率考虑。

②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改委令 2014 年第 15 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发改委令 2021 年第 4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1]5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 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等相关规定,东实股 份下属成都百事泰公司、武汉实业西安分公司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 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对于成都百事泰 2026-2030 年按照 15% 所得税税率考虑,2030 年以后按照 25%税率考虑。 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利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2025 年,东实股份下属公司东翔车用灭火器材(十堰)有

限公司、东翔容器(十堰)有限公司和天津百事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满足小型微利企 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实际执行 5%税率。

本次评估对于上述公司按照上述优惠税率考虑。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由于东实股份不同分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不同,且存在不可抵税收入和研发费用不

可加计扣除情况,本次评估参照 2025 年实际税负率 14.43%,确定未来年度所得税税 率。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的所得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企业所得税1,624.301,838.411,781.962,093.212,123.48
12、追加资本的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 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 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支出等。即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资产更新=持续经营需要的周期性资产投入 (1)资产更新

本次评估中,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企业的经营期按无限年期考虑,为了维持 企业的正常运转,其固定资产达到经济寿命年限后将做更新,固定资产的更新在企业 的存续期以周期的形式不断重复,结合企业资产情况,未来持续经营所需要的更新性 投资支出基本与企业正常折旧数额相等。

(2)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包括东实股份因持续经营所需要的资产正常更新支出及新增投资支出,

预计每年为维持生产能力需投入的更新改造资金与固定资产投资年金现值化的数额相 当。新增投资主要是东实股份因生产规模扩大或技改需求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或其他非 流动资产支出。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的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费用明细项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1用于现有生产设备 的维护方面的支出固定资产购 建/更新/改造12,247.6413,141.5713,708.1114,282.9914,829.31
2无形资产购 置/开发350.38351.70351.70351.70351.70
3用于新增生产能力 方面的支出固定资产购 建/更新/改造15,579.9116,802.1214,714.1018,122.575,014.75
4无形资产购 置/开发237.03----
合计28,414.9630,295.3928,773.9132,757.2620,195.76

注:资产更新支出已经包含东实股份未来新增资产的更新支出。

(3)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是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

力所需的营运资金增加额,如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量、产品存货购置所 需资金量、客户应付而未付的业务款项(应收账款)等所需的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 通过测算基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付账款周转率来预测未来资金的需求 情况。经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和未来经营情况的了解,未来最低现金保有量根据历史合 理平均水平确定。

营运资金追加=本年度营运资金需求-上年度营运资金需求 年度营运资金需求=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最低现金保有量=1 个月的付现成本+票据保证金 存货=当年营业成本÷当年存货周转率 应收款项=当年营业收入÷当年应收款项周转率 应付款项=当年营业成本÷当年应付款项周转率 2023-2025 年各项周转率均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包括:东实股份营业收入规模大

幅度扩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4 年 10 月 18 日国务院第 43 次常务会 议修订通过)于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使得整车厂缩短账期,回款加速。与此同时, 东实股份资金充裕,主动缩短上游账期以获取采购价格优惠。2025 年周转率更加能反 映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未来发展的情况,故本次评估参考东实股份 2025 年周转率对未来 年度进行预测。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最低现金保有量57,241.1861,866.5767,350.5871,657.7373,999.41
存货72,594.4378,768.4485,871.9591,629.2294,888.02
应收款项172,050.47186,013.24202,721.65215,933.59222,983.35
应付款项245,780.84266,684.00290,734.14310,226.36321,259.59
营运资本56,105.2459,964.2565,210.0468,994.1870,611.19
营运资本增加额2,208.543,859.005,245.793,784.141,617.01

13、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折旧和摊销是在企业现有固定资产每年计提折旧基础上,考虑企业未来年度新增

固定资产情况综合确定。

东实股份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固定资 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并按固定资产估计使用年限和 预计净残值率确定其分类折旧率。无形资产为软件,长期待摊费用为装修摊销,采用 直线法进行摊销。东实股份未来年度折旧摊销具体内容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20,225.2522,569.1623,309.4325,208.0727,086.70
无形资产摊销472.77459.78446.57447.27470.72
合计20,698.0123,028.9423,755.9925,655.3427,557.42

14、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根据上述分析,东实股份未来年度的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0 年以后
营业收入479,111.04517,993.33564,521.44601,312.91620,944.44620,944.44
营业成本425,290.90461,461.02503,076.58536,805.25555,896.78550,357.81
营业税金及附加2,446.782,613.233,245.763,357.233,651.953,845.53
销售费用1,487.561,586.101,702.471,797.561,855.351,855.16
管理费用23,169.7923,572.4824,010.8824,256.0224,375.4224,533.76
研发费用18,719.3919,537.3620,326.4620,780.3620,638.0220,335.98
财务费用-193.85-189.54-187.03-186.33-185.61-185.61
其他收益3,063.503,324.78----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0 年以后
营业利润11,253.9612,737.4612,346.3314,502.8214,712.5320,201.81
利润总额11,253.9612,737.4612,346.3314,502.8214,712.5320,201.81
所得税1,624.301,838.411,781.962,093.212,123.482,915.75
净利润9,629.6710,899.0410,564.3712,409.6112,589.0517,286.06
加:使用权资产折旧1,283.361,347.661,369.621,375.791,382.091,382.09
加:租赁负债利息费用149.74154.04156.55157.26157.98157.98
减:实际支付租赁款1,459.761,501.711,526.171,533.041,540.071,540.07
加:利息支出497.78497.78497.78497.78497.78497.78
加:折旧/摊销20,698.0123,028.9423,755.9925,655.3427,557.4221,874.56
减:资本性支出28,414.9630,295.3928,773.9132,757.2620,195.7615,181.01
减:营运资金的增加2,208.543,859.005,245.793,784.141,617.01-
企业自由现金流175.31271.38798.452,021.3318,831.4824,477.39
(四)未来收益年限的估测

本次评估中,被评估单位依法可以永续运营,因此被评估单位采用永续年期作为 收益期。实际操作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预测期为 5 年;第二阶段为 2031 年 1 月 1 日至永续经营期。 (五)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基于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由于被 评估单位不是上市公司,其折现率不能直接计算获得。因此本次评估采用选取可比公 司进行分析计算的方法估算被评估单位期望投资回报率。为此,第一步,首先在上市 公司中选取可比公司,然后估算可比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系数β(Levered Beta);第二 步,根据可比公司资本结构、可比公司β以及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估算被评估单位的期 望投资回报率,并以此作为折现率。

评估基准日,企业适用的综合所得税率为 14.43%,本次预测期采用企业综合所得

税率为 14.43%。 (1)可比公司的选取 在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如下:

  • ①可比公司近年为盈利公司;
  • ②可比公司必须为至少有两年上市历史;
  • ③可比公司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人民币 A 股;
  • ④可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行业。

根据上述四项原则,北方亚事选取了联明股份、亚通精工、无锡振华 3 家上市公

司作为可比公司。 (2)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确定(WACC) 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代表期望的总投资回报率。它是期望的

股权回报率和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

在计算总投资回报率时,第一步需要计算,截至评估基准日,股权资本回报率和 利用公开的市场数据计算债权资本回报率;第二步,计算加权平均股权回报率和债权 回报率。

①股权回报率的确定

为了确定股权回报率,北方亚事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or “CAPM”)。CAPM 是通常估算投资者收益要求并进而求取企业股权收益 率的方法。它可以用下列公式表述:

Ke=Rf1+[Rm-Rf2]×β+Rs 式中:

  • Rf1:无风险收益率 Rm:整个市场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
  • Rf2: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Rm-Rf2:市场风险溢价 β:贝塔系数 Rs: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分析 CAPM,我们采用以下几步: 第一步: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1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 可以忽略不计。

无风险报酬率 Rf1 反映的是在本金没有违约风险、期望收入得到保证时资金的基 本价值。本次选取基准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 10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 率 1.85%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第二步:确定市场风险溢价 MRP

MRP(Market Risk premium)为市场风险溢价,指股票资产与无风险资产之间的 收益差额,通常指证券市场典型指数成分股平均收益率超过平均无风险收益率(通常 指长期国债收益率)的部分(Rm-Rf2)。沪深 300 指数比较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其 300 只成分股能较好地反映中国股市的状况。本次评估中,北方亚事借助同花顺 iFinD 软件对我国沪深 300 各成分股的平均收益率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为二十一年(2005 年-2025 年)的平均收益率(几何平均收益率,计算周期为周,收益率计算方式为对 数收益率)为 9.02%,对应二十一年(2005 年-2025 年)无风险报酬率平均值(Rf2) 为 3.21%,则本次评估中的市场风险溢价(Rm-Rf2)取 5.82%。

序号年份市场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市场超额收益率
12005-25.92%3.50%-29.42%
2200644.47%3.02%41.45%
3200764.87%4.43%60.45%
42008-8.64%2.75%-11.39%
520099.14%3.64%5.50%
620105.98%3.88%2.10%
72011-0.49%3.43%-3.93%
820121.38%3.57%-2.19%
920132.77%4.55%-1.78%
1020147.36%3.62%3.74%
1120157.41%2.82%4.59%
1220164.28%3.01%1.27%
1320176.95%3.88%3.07%
1420183.03%3.23%-0.20%
1520197.93%3.14%4.79%
16202013.05%3.14%9.90%
序号年份市场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市场超额收益率
17202115.23%2.78%12.46%
1820229.32%2.84%6.49%
1920236.11%2.56%3.55%
2020246.52%1.68%4.85%
2120258.53%1.85%6.69%
平均值9.02%3.21%5.82%

第三步:确定可比公司相对于股票市场风险系数β(Levered Beta)。

β被认为是衡量公司相对风险的指标。投资股市中一个公司,如果其β值为 1.1 则 意味着其股票风险比整个股市平均风险高 10%;相反,如果公司β为 0.9,则表示其股 票风险比股市平均低 10%。因为投资者期望高风险应得到高回报,β值对投资者衡量投 资某种股票的相对风险非常有帮助。

同花顺公司是一家从事β的研究并给出计算β值的计算公式的公司。本次评估机构 选取同花顺公司公布的β值(指数选取上证综指)。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见下 表:

可比公司名称股票代码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 (Levered β)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β (Unlevered β)
联明股份603006.SH1.26711.2620
亚通精工603190.SH0.99960.8094
无锡振华605319.SH0.94400.8545
平均值0.9753

可比公司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β(Unlevered β)=0.9753 第四步: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比率 近几年企业的发展稳定,外部融资规模小且相对稳定,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评估基

准日标的企业自身资本结构,经计算: D/E=5.06% 第五步:估算被评估单位在上述确定的资本结构比率下的 Levered Beta 北方亚事将已经确定的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比率代入到如下公式中,计算被评估

单位 Levered Beta:

Levered Beta = Unlevered Beta×[1+(1-T)D/E]

式中: D:债权价值; E:股权价值; T:适用所得税率(取 14.43%);

经计算,东实股份的含资本结构因素的 Levered Beta 等于: β=0.9753×[1+(1-14.43%)×5.06%]=1.0175 第六步:估算企业特有风险收益率 Rs 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得出的收益率一般被认为是估算一个投资组合(Portfolio)

的组合收益率,对于单个公司的投资风险一般认为要高于一个投资组合的风险。因此, 在考虑一个单个公司或股票的投资收益时,应该考虑该公司的特有风险所产生的超额 收益。

考虑到东实股份企业规模、经营阶段、经营状况、经营业务市场、内部管理及控 制机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本次评估假设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如下表:

序号叠加内容说明取值(%)
1企业规模较大型企业0.20%
2历史经营情况近几年连续盈利0.20%
3企业的财务风险截至基准日有外部借款,有外部投资0.30%
4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分布主要面对国内客户0.40%
5企业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比较完善0.40%
6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管理人员的经验中等0.50%
7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比较依赖0.60%
合计2.60%

第七步:计算折现率

  • ①股权回报率的确定 股权回报率测算公式如下: Ke=Rf1+(Rm-Rf2)×β+Rs=1.85%+1.0175×5.82%+2.60%=10.37%
  • ②债权回报率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东实股份存在付息债务,综合债权回报率是 3.57%,北方亚事采用 其作为债权回报率。

③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的确定

在股权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的基础上,可以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总资本加权平 均回报率,权重为东实股份实际股权、债权结构比例。总资本加权平均回报率利用以 下公式计算:

WACC(r)=Ke×[E/(E+D)]+Kd×(1-T)×[D/(E+D)] 式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成本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税率 WACC=10.37%×95.18%+3.57%×4.82%×(1-14.43%)=10.02% (3)被评估单位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北方亚事以 10.02%作为被评估单位此期间的折现率。 (六)评估值的计算过程及评估结论 1、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

量现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  n

n

  (1  ) ( / )(1  )

P Ri r R r r 

i

n

i

1

式中:P:经营性资产价值; Ri:企业第 i 年的自由现金流; Rn:永续年自由现金流;

i:为明确的预测年期; r:年折现率。 详细计算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0 年及以后
经营性现金流175.31271.38798.452,021.3318,831.4824,477.39
折现期限0.501.502.503.504.50
折现率10.02%10.02%10.02%10.02%10.02%10.02%
折现系数0.95340.86650.78760.71590.65076.4940
折现值167.14235.16628.881,447.0612,253.55158,955.29
现金流现值合计173,687.07
(六)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本次评估中,东实股份溢余资产为 19,147.75 万元。 (七)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资产(负债)。东实 股份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值为 129,090.33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东实股份非 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备注
一非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2,430.002,430.00股权投资
2预付款17.4217.42预付设备款
3其他应收款579.80579.80政府贴息、处置资产款
4持有待售资产877.271,539.18股权投资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842.7310,842.73理财产品
6其他流动资产5,121.375,121.37预缴税款、待抵扣进项税
7债权投资27,581.5127,581.51购买理财产品
8长期股权投资100,918.48126,938.01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9投资性房地产5,840.8910,064.89对外出租资产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备注
10固定资产972.951,307.63闲置的固定资产
11递延所得税资产15,343.7112,519.99坏账(未在现金流中考虑)形成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不加回
12其他非流动资产3,135.483,135.48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未在资本性支出 中考虑)
非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小计173,661.60202,078.00
二非经营性负债
1应付账款19,612.6619,612.66设备工程款
2其他应付款3,944.493,944.49关联方资金、股利等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92.185,492.18改制借款及利息
4长期应付款3,351.003,351.00政府无息贷款
5长期应付职工薪酬35,001.1535,001.15改制形成的应付职工福利
6预计负债110.89110.89三供一业费用
7递延收益8,154.04政府补贴
8递延所得税负债5,475.305,475.30资产加速折旧、租赁负债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81,141.7172,987.67
三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净值92,519.89129,090.33
东实股份非经营性资产中,长期股权投资占比较大。在合并口径下,东实股份长 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00,918.48 万元,共 19 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比例%账面价值 (万元)评估价值 (万元)评估方法
1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50.0056,310.5464,492.00收益法
2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50.0010,100.8520,981.00收益法
3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50.006,802.496,802.49成本法
4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50.002,436.802,436.80成本法
5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49.009,585.959,585.95成本法
6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51.0021.6921.69成本法
7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40.002,799.312,799.31成本法
8东实光裕(十堰)汽车空调有限公司25.00538.77539.68成本法
9东风实业新能源装备(十堰)有限公司49.00620.93620.93成本法
10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28.57572.54572.54成本法
11东实(十堰)汽车悬挂系统有限公司30.00564.69564.69成本法
12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9.001,238.381,238.38成本法
13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9.00472.23472.23成本法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比例%账面价值 (万元)评估价值 (万元)评估方法
14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50.005,095.9812,053.00收益法
15东风(十堰)汽车零件有限公司25.000.000.00已不经营
16东风(十堰)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25.000.000.00已不经营
17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003,356.873,356.87成本法
18东实百一(湖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50400.45400.45成本法
19东风荣成汽车有限公司51.000.000.00已不经营
合计100,918.48126,938.01

(八)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确定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173,687.07+19,147.75+129,090.33 =321,925.15(万元)

(九)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实股份付息债务金额为 15,438.60 万元。 (十)少数股东权益

考虑到少数股权账面价值占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比例较小,故本次采用评估基 准日合并口径少数股东权益账面价值占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比例,结合合并口径股 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确定该类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1,424.62 万元。

(十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资产价值-有息债务-少数股东权益 =321,925.15-15,438.60-1,424.62 =305,100.00(万元)(取整) 东实股份采用收益法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5,100.00 万元。

三、市场法评估情况
(一)市场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 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 交易案例比较法。

1、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 值比率,在与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可比上市公司选择标准是在公开、交易活跃的市场上,选择可比公司,这些可比 公司与评估对象的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 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相同或相似。

2、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指获取并分析可比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

的价值比率,在与评估对象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选择标准如下:交易类型为出售、兼并或收购业务(包括收购企业普通 股、收购企业其他权益);交易案例的控制权状态与评估对象的控制权状态相似;交 易标的与东实股份所属行业相同,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在评估基准日前一定时间内 发生所有的交易案例中,选择相关性较强的交易案例,成交日期与评估基准日期最好 较为接近。

考虑到交易案例比较法受数据信息收集的限制而无法充分考虑估值对象与交易案 例的差异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另一方面与证券市场上存在一定数量的与被评估单 位类似的上市公司,且交易活跃,交易及财务数据公开,信息充分,故本次市场法估 算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二)可比对象的选取 1、可比公司选择标准 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之间的可比性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属的行业、业务结构、经

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等方面。本次选择可比公司遵循以下标准:

(1)具有一定时间的上市交易历史

考虑到进行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操作时需要进行一定的统计处理,需要一定的股 票交易历史数据和财务数据,因此一般需要可比公司具有一定时期的上市历史;另一 方面,可比对象经营情况应相对稳定。因此,此次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与 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并且从事该业务的时间不少于 36 个月。

(2)企业生产规模相当 企业生产规模相当实际就是要求资产规模和能力相当,这样可以增加可比性。若

规模存在差异,则通过对比规模指标进行修正。 (3)企业的经营业绩相似

经营业绩相似就是可比对象与被评估单位经营业绩状态应该相似。要求可比对象 与被评估单位在经营业绩方面相似主要是考虑对于投资者而言,盈利企业的投资风险 与亏损企业的投资风险是有较大差异的,因此在选择可比对象时,优先选择与被评估 单位盈利能力相似的企业;若盈利能力存在差异,则通过对比盈利指标进行修正。

(4)成长性相当 未来成长性相当,即企业未来经营的预期增长率相当。若成长性存在差异,则通

过对比成长性指标进行修正。 (5)其他标准 为了增加可比对象与被评估单位的可比性,在可供选择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较多的

情况下,可以进一步要求在经营地域、产品结构、资金周转、付息债务等方面可比。 对于运营能力、偿债能力存在差异的,可以通过相关指标对比分析予以修正。

2、可比公司选择过程 根据上述可比公司选择标准,北方亚事通过同花顺获取所属行业相同的上市公司。

为了降低可比公司之间差异,北方亚事按照可比公司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资产规模、 上市日期、股价波动情况等,在此基础上选择 6 家上市公司。具体选择理由如下: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主营产品选取(不选)理由
1603190.SH亚通精工汽车零部件、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经营业务与东实股份相似,宜 作为可比案例
2605319.SH无锡振华冲压零部件业务、分拼总成加工业 务、选择性精密电镀加工业务、模 具业务经营业务与东实股份相似,宜 作为可比案例
3603006.SH联明股份车身零部件产品、供应链综合服务 业务经营业务与东实股份相似,宜 作为可比案例
4600609.SH金杯汽车汽车内饰件、座椅、橡胶件经营业务与东实李尔相似,宜 作为可比案例
5600742.SH富维股份汽车内饰、汽车保险杠、汽车车 灯、冲压件、汽车视镜、汽车车轮经营业务与东实李尔相似,宜 作为可比案例
6603035.SH常熟汽饰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内饰件总成 产品经营业务与东实李尔相似,宜 作为可比案例
7600741.SH华域汽车内外饰件、金属成型和模具、功能 件、电子电器件、热加工件经营规模远大于东实股份,不 宜作为可比公司
8002328.SZ联明股份金属及通信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经营业务有差异,不宜作为可 比公司。
9603085.SH天成自控乘用车座椅、工程机械座椅、商用 车座椅、航空座椅、儿童安全座椅 及相关配件近三年经营出现亏损
10603358.SH华达科技燃油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近半年内股价波动达 49.3%, 不宜作为可比案例
11603768.SH常青股份车身件、底盘件、其他近三年经营出现亏损
12603997.SH继峰股份头枕、座椅扶手、商用车座椅、中 控及其他内饰件、乘用车座椅近三年经营出现亏损
13605018.SH长华集团冲焊件、紧固件利润和资产规模远小于东实股 份,不宜作为可比公司
14605128.SH上海沿浦骨架总成、冲压件、注塑、模具、 其他经营利润远小于东实李尔,不 宜作为可比公司
15001311.SZ多利科技汽车冲压、焊接总成零部件、功能 性零部件、冲压模具、热成型及一 体化压铸零部件近期利润波动较大,近半年内 股价波动达 59.0%,不宜作为 可比公司
16002510.SZ天汽模汽车车身覆盖件模具、汽车车身冲 压件、检具及装焊夹具经营利润远小于东实股份,不 宜作为可比公司
17601279.SH英利汽车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 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近三年经营出现亏损
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对比分析情况如下表:
项目东实股份亚通精工无锡振华联明股份
所属行业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经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的开发、 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服务。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 件和相关模具的开 发、生产和销售。汽车车身零部件业务 和供应链综合服务 业务。
经营历史超过 3 年超过 3 年超过 3 年超过 3 年
企业规模中较大较大较小
经营业绩盈利较好盈利较好盈利较好盈利较好
成长性较稳定较稳定较稳定较稳定
项目金杯汽车富维股份常熟汽饰
所属行业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经营业务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系列产品的研 制、生产和销售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内 饰件总成产品
经营历史超过 3 年超过 3 年超过 3 年
企业规模大较大大
经营业绩盈利较好盈利较好盈利较好
成长性较稳定较稳定较稳定

(三)比率乘数的选择 1、价值比率的选择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 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 市销率(P/S)、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 润(EV/EBITDA)、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等。

市盈率(P/E):指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值,包括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等。

该指标通常使用近期的实际盈利或盈利估计,近期的盈利估计一般比较准确,可以进 行较广泛的参照比较。但使用市盈率指标容易受到资本结构的影响;需要排除会计政 策及非经营性损失的影响。另外,市盈率无法顾及远期盈利,对周期性及亏损企业而 言估值相对困难。

市净率(P/B):指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 业既往的投资规模、资本积累与估值的相关性,对于资产量较大的企业,该指标更为 适用。

市销率(P/S):指每股市价与每股销售额的比值。使用市销率可以规避折旧、存 货等会计政策的影响。但该指标难以反映企业盈利能力与股权价值之间的关系。

根据《非上市公司股权估值指引(2025 年修订)》中市场乘数法估值常用的价值 乘数,机械制造业常用的价值乘数是 P/E 和 EV/EBITDA。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制 的《资产评估实物(二)》中各行业常用价值比率,机械制造业常用价值比率是 P/E。

汽车行业是典型的重资产密集型行业,企业需要持续投入大额资本开支以维持竞 争力,而 EBITDA 完全剔除了折旧摊销,且未扣除资本支出,不宜选择 EV/EBITDA。 被评估单位是汽车制造行业,属于机械制造业,属于盈利相对稳定的成熟行业,投资 者注重的往往是利润和现金流的增长,因此,不宜选择市净率和市销率,选择市盈率 相对较为适合。

2、相关性测试 为进一步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于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适用性,对申万汽车零部

件行业上市公司市价与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回归分析,结果 如下:

表:线性回归分析结果

因变量P
自变量BES
相关系数0.77330.84670.6673
拟合优度 R20.59800.71690.4453
观测值259259259
价值比率P/BP/EP/S

由上可知,采用 B、E、S 作为自变量对股东权益价值进行回归分析,自变量 E 与 因变量间的相关性、拟合优度、样本拟合优度及标准差均表现良好。

基于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选择市盈率(P/E)作为本次市场法评估的价值比率。 (四)价值比率的计算

1、比较指标选择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行业特点、企业财务分析指标,结合各家可比公 司的财务数据披露情况,参考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 2025》选择的企业比较指标,本次评估分别从盈利能力、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 发展能力、企业规模五个方面选取了 15 个经济指标,分别是盈利能力指标:ROE、 ROA、营业利润率;资产运营指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应收款项周转率(次);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速动比 率(%);发展能力指标:营业增长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营业利润增 长率(%);企业规模指标:营业收入(万元)、总资产(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

净资产(万元)。

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和财务报表得出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 15 项指标,具体如下:

公司 简称盈利能力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状况
ROEROA营业 利润率总资产周 转率 (次)流动资产 周转率 (次)应收款项周 转率(次)资产负债 率(%)已获利息 倍数速动 比率
亚通精工6.28%4.91%8.38%0.510.782.1043.56%9.281.10
无锡振华16.03%10.20%17.39%0.561.181.7951.55%19.320.87
联明股份6.11%4.02%10.14%0.430.722.6923.64%无利息2.14
金杯汽车19.61%11.23%9.65%1.161.8910.5557.61%19.960.95
富维股份6.01%3.96%4.69%0.901.365.5656.32%无利息1.26
常熟汽饰8.74%5.03%8.51%0.551.352.7052.04%10.990.73
东实股份13.48%6.27%9.29%0.651.192.6957.76%16.640.92
公司 简称发展能力状况企业规模状况
营业增长率 (%)研发经费投入 强度(%)营业利润增长 率(%)归属母公司股东 净资产(万元)总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
亚通精工10.96%3.48%-1.08%219,351.26413,162.64183,999.41
无锡振华16.48%2.59%44.27%277,619.11585,890.94296,168.98
联明股份-9.49%3.66%-25.42%133,791.26180,086.3086,367.71
金杯汽车-6.48%5.00%2.01%164,246.00439,235.44455,548.28
富维股份-0.09%2.93%0.05%844,424.812,280,310.271,986,784.78
常熟汽饰24.71%3.76%-11.24%530,911.771,226,127.69710,985.26
东实股份11.67%4.82%20.28%276,080.94614,203.10448,409.15
2、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编制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 2025》,参照企业绩效 评价标准值,结合行业上市公司规模状况,编制比较指标条件说明表:

公司 简称盈利能力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状况
ROEROA营业利 润率总资产 周转率流动资产 周转率应收款项 周转率资产负 债率已获利 息倍数速动 比率
亚通精工一般良好优秀较低较低低优秀良好一般
无锡振华优秀优秀优秀较低较低低良好优秀较低
联明股份一般一般优秀较低较低低优秀优秀优秀
金杯汽车优秀优秀优秀良好良好优秀一般优秀较低
富维股份一般一般良好一般一般良好一般优秀良好
常熟汽饰一般一般优秀较低一般低良好良好较低
东实股份良好良好优秀较低较低低一般良好较低
公司 简称发展能力状况企业规模状况
营业增长率研发经费投 入强度营业利润增 长率归属母公司股 东净资产总资产营业收入
亚通精工良好一般较低中中中
无锡振华优秀较低优秀较大较大较大
联明股份较低一般低较小较小较小
金杯汽车较低良好较低中中较大
富维股份较低较低较低大大大
常熟汽饰优秀一般低大大大
东实股份良好一般良好较大较大较大

将各项指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或大、较大、中、较小、小)

五个等级,以“一般”(或“中”)标准分 100 分进行对比调整,可比公司和东实股 份指标状况等级与“一般”(或“中”)比较后确定,低于“一般”(或“中”)的 则调整系数小于 100,高于“一般”(或“中”)的则调整系数大于 100。

(1)盈利能力

  • ①净资产收益率:将净资产收益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 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1%。
  • ②总资产报酬率:将总资产报酬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 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1%。
  • ③营业利润率:将营业利润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级, 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1%。

(2)资产运行能力

①总资产周转率(次):将总资产周转率(次)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 低、低五个等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 数增加或减少 5%。

  • 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将流动资产周转率(次)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较低、低五个等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 指数增加或减少 5%。
  • ③应收款项周转率(次):将应收款项周转率(次)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较低、低五个等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 指数增加或减少 5%。

(3)偿债能力

  • ①资产负债率:将资产负债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级, 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5%。
  • ②已获利息倍数:将已获利息倍数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 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5%。
  • ③速动比率:将速动比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级,将 “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5%。

(4)发展能力

  • ①营业增长率:将营业增长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个等级, 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1%。
  • ②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 低五个等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 加或减少 1%。
  • ③营业利润增长率:将营业利润增长率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低、低五 个等级,将“一般”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 减少 1%。

(5)企业规模

①营业收入:将营业收入状况分为大、较大、中、较小、小五个等级,将“中” 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1%。

  • ②总资产:将总资产状况分为大、较大、中、较小、小五个等级,将“中”分值 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1%。
  • ③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将营业利润状况分为大、较大、中、较小、小五个等 级,将“中”分值确定为 100,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等级,因素修正指数增加或减少 1%。

表:比较指标条件指数

公司 简称盈利能力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状况
ROEROA营业利 润率总资产 周转率流动资产 周转率应收款项 周转率资产负 债率已获利 息倍数速动 比率
亚通精工100.00101.00102.0095.0095.0090.00110.00105.00100.00
无锡振华102.00102.00102.0095.0095.0090.00105.00110.0095.00
联明股份100.00100.00102.0095.0095.0090.00110.00110.00110.00
金杯汽车102.00102.00102.00105.00105.00110.00100.00110.0095.00
富维股份100.00100.00101.00100.00100.00105.00100.00110.00105.00
常熟汽饰100.00100.00102.0095.00100.0090.00105.00105.0095.00
东实股份101.00101.00102.0095.0095.0090.00100.00105.0095.00
公司 简称发展能力状况企业规模状况
营业增长率研发经费投 入强度营业利润增 长率归属母公司股 东净资产总资产营业收入
亚通精工101.00100.0099.00100.00100.00100.00
无锡振华102.0099.00102.00101.00101.00101.00
联明股份99.00100.0098.0099.0099.0099.00
金杯汽车99.00101.0099.00100.00100.00101.00
富维股份99.0099.0099.00102.00102.00102.00
常熟汽饰102.00100.0098.00102.00102.00102.00
东实股份101.00100.00101.00101.00101.00101.00

东实股份得分与可比公司各指标得分进行对比,得出价值比率修正系数如下:

公司 简称盈利能力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状况
ROEROA营业利 润率总资产 周转率流动资产 周转率应收款项 周转率资产负 债率已获利 息倍数速动 比率
亚通精工1.01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0.90911.00000.9500
无锡振华0.99020.99021.00001.00001.00001.00000.95240.95451.0000
联明股份1.01001.01001.00001.00001.00001.00000.90910.95450.8636
金杯汽车0.99020.99021.00000.90480.90480.81821.00000.95451.0000
富维股份1.01001.01001.00990.95000.95000.85711.00000.95450.9048
常熟汽饰1.00001.00001.00001.00000.95001.00000.95241.00001.0000
东实股份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公司 简称发展能力状况企业规模状况
营业增长率研发经费投 入强度营业利润增 长率归属母公司股 东净资产总资产营业收入
亚通精工1.00001.00001.02021.01001.01001.0100
无锡振华0.99021.01010.99021.00001.00001.0000
联明股份1.02021.00001.03061.02021.02021.0202
金杯汽车1.02020.99011.02021.01001.01001.0000
富维股份1.02021.01011.02020.99020.99020.9902
常熟汽饰0.99021.00001.03060.99020.99020.9902
东实股份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将各个可比公司比较指标修正系数进行相乘得出价值比率(P/E)修正系数:

序号可比公司修正系数
1亚通精工0.9169
2无锡振华0.8828
3联明股份0.8535
4金杯汽车0.6589
5富维股份0.7025
6常熟汽饰0.8964
3、市盈率修正

可比公司 P/E=可比公司市场价格/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年化) 被评估单位 P/E=Σ(可比公司 P/E×修正系数×权重) 其中:修正系数为指标比值的乘积;

权重按照主要联营公司的利润和东实股份比例确定。

表:P/E 修正情况

序 号可比 公司总市值 (万元)非经营性 资产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市盈率 (P/E)修正 系数权重赋权后 P/E
1亚通精工329,437.3648,555.7611,083.9825.340.916911.00%2.56
2无锡振华727,490.8349,005.0946,519.0714.590.882820.00%2.58
序 号可比 公司总市值 (万元)非经营性 资产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市盈率 (P/E)修正 系数权重赋权后 P/E
3联明股份332,217.0860,162.059,237.3229.450.853510.67%2.68
4金杯汽车621,230.79205,523.7923,496.3317.690.658920.00%2.33
5富维股份734,339.33240,732.6746,509.0410.610.702520.00%1.49
6常熟汽饰559,106.7064,000.9034,619.5514.300.896418.33%2.35
东实股份13.9859
(五)流动性折扣比率

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而评估对象是非上市公司,缺乏 市场流通性,因此在上述测算市盈率的基础上需要扣除流动性折扣。采用 2025 年非上 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的方式,并考虑评估对象属于汽车制造行业, 本次评估参照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制造业确定缺少流通折扣率,取 27.80%。

表:缺少流通折扣率估算

行业名称非上市公司并购上市公司缺少流通 折扣率
样本点 数量市盈率 平均值样本点 数量市盈率 平均值
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制造业9034.8869348.3127.80%

数据来源:产权交易所、Wind 资讯、CVSource

(六)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调整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溢余货币资金、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净额为 38,026.14 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备注
一溢余货币资金19,147.7519,147.75
二非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2,430.002,430.00股权投资
2预付款17.4217.42预付设备款
3其他应收款579.8579.8政府贴息、处置资产款
4持有待售资产877.271,539.18股权投资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0,842.7310,842.73理财产品
6其他流动资产5,121.375,121.37预缴税款、待抵扣进项税
7债权投资27,581.5127,581.51理财产品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评估值备注
8投资性房地产16,726.0816,726.08对外出租房产
9固定资产5,840.8910,064.89闲置固定资产
10在建工程972.951,307.63在建设备和厂房
11递延所得税资产15,343.7112,519.99坏账以外递延所得税资产
12其他非流动资产3,135.483,135.48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非现金类非经营性资产小计89,469.2191,866.07
三非经营性负债
1应付账款19,612.6619,612.66设备工程款
2其他应付款3,944.493,944.49关联方资金、股利等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492.185,492.18改制借利息
4长期应付款3,351.003,351.00政府无息贷款
5长期应付职工薪酬35,001.1535,001.15改制形成的应付职工福利
6预计负债110.89110.89诉讼款项
7递延收益8,154.04政府补贴
8递延所得税负债5,475.305,475.30资产加速折旧、租赁负债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81,141.7172,987.67
四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27,475.2538,026.14

注:采用市场法时,未考虑在建工程对基准日利润的贡献,故纳入非经营性资产; 采用市场法时,归母净利润中包含了合营和联营企业的利润,故未纳入非经营性资产。

(七)市场法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各个过程得到的评估参数,本次评估市场法的评估结果: 东实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1-缺少流通折扣率)+非经营性资产

=13.9859×35,622.23×(1-27.80%)+38,026.14

=397,700.00(万元)(取整) 则,东实股份采用市场法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97,700.00 万元。

四、重要下属企业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中,收益法和市场法采用合并口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未单独对标的 公司子公司进行评估。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方亚事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北方亚 事具有法定评估资格,北方亚事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除 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 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北方亚事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 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 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北方亚事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 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未来各项财务数据的预测以历史财务数据为基础,结合其所处行业地位、 所处行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情况、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得出 测算结果。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 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的影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 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情况 不会产生较大变化,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 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 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敏感性分析

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和折现率对收益法评估结果有较 大影响,故本次评估结果对上述指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指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收入增长率-1.50%296,300.00-2.88%
-1.00%299,200.00-1.93%
-0.50%302,100.00-0.98%
0.00%305,100.00-
0.50%308,000.000.95%
1.00%310,900.001.90%
1.50%313,900.002.88%
指标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率
毛利率-1.50%229,700.00-24.71%
-1.00%254,700.00-16.52%
-0.50%279,600.00-8.36%
0.00%305,100.00-
0.50%330,500.008.33%
1.00%355,500.0016.52%
1.50%380,500.0024.71%
折现率-1.50%345,500.0013.24%
-1.00%330,500.008.33%
-0.50%317,100.003.93%
0.00%305,100.00-
0.50%294,300.00-3.54%
1.00%284,500.00-6.75%
1.50%275,600.00-9.67%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对现有业务进行全方位整合,充分 发挥外延式并购在产品、生产技术、市场拓展、采购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有效实现资 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打造汽车零部件领域龙头企业,协同效应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 “第八章/四/(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 相关协同效应难以具体量化,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评估定价过程中未考虑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1、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实股份与可比公司的 P/E 价值比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总市值调整后 股权价值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P/E (调整前)P/E (调整后)
603190.SH亚通精工329,437.36280,881.6011,083.9829.7223.23
605319.SH无锡振华727,490.83678,485.7446,519.0715.6412.88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总市值调整后 股权价值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P/E (调整前)P/E (调整后)
002328.SZ联明股份332,217.08272,055.039,237.3235.9625.14
600609.SH金杯汽车621,230.79415,707.0023,496.3326.4411.66
600742.SH富维股份734,339.33493,606.6646,509.0415.797.45
603035.SH常熟汽饰559,106.70495,105.8034,619.5516.1512.82
平均值550,637.02439,306.9728,577.5523.2815.53
中位数590,168.75454,656.8329,057.9421.3012.85
东实股份 100%股份305,100.00267,067.1135,622.238.567.50
  • 注 1:总市值=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盘市值。
  • 注 2:关于“调整后股权价值”,可比公司调整后股权价值=总市值-非经营性净资产账面价值,东 实股份 100%股份调整后股权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非经营性净资产-溢余资金。
  • 注 3:关于“P/E(调整前)”,可比公司 P/E(调整前)=总市值/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东实股份 P/E(调整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注 4:关于“P/E(调整后)”,可比公司 P/E(调整后)=调整后股权价值/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修正系数,东实股份 P/E(调整后)=调整后股权价值/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截至评估基准日,可比公司 P/E(调整前)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为 23.28 和 21.30,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P/E(调整前)为 8.56 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数和中位数; 可比公司 P/E(调整后)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为 15.53 和 12.85;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P/E(调整后)为 7.50 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数及中位数。

因此,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相关价值比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数和中位数,本次交易

估值具有合理性与谨慎性,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可比交易对比分析 从业务和交易相似性的角度,选取与交易标的同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重组项目

作为可比交易案例,其评估值及价值比率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标的资产静态 P/E (调整前)动态 P/E (调整前)静态 P/E (调整后)动态 P/E (调整后)
渤海汽车 (600960.SH)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 司 51%股权6.679.707.9411.54
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 椅有限公司 51%股权3.4911.313.4011.04
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 司 50%股权6.586.057.917.27
德尔股份 (300473.SZ)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 100%股权19.089.6720.1810.23
爱柯迪 (600933.SH)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 71%股权10.5610.0110.9710.40
上市公司标的资产静态 P/E (调整前)动态 P/E (调整前)静态 P/E (调整后)动态 P/E (调整后)
领益智造 (002600.SH)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66.46%股权19.949.0522.1210.03
华达科技 (603358.SH)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 司 44.00%股权45.1710.8743.5610.48
平均数15.939.5216.5810.14
中位数10.569.7010.9710.40
天汽模 (002510.SZ)东实股份 60.00%股权8.569.867.508.63
  • 注 1:静态 P/E(调整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前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
  • 注 2:动态 P/E(调整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预测期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净利润之和/3)。
  • 注 3:静态 P/E(调整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非经营性净资产-溢余资金)/评估基准日前最近一 个完整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
  • 注 4:动态 P/E(调整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非经营性净资产-溢余资金)/(预测期前三个完整 会计年度净利润之和/3)。

从上表各个 P/E 口径来看,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P/E 均低于或接近可比交易平均数 和中位数。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相关价值比率低于可比交易平均数和中位数,本次交易 估值具有合理性与谨慎性。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 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对评估及交易作价有影 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 100%股份的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 差异。

六、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德盛 16 号购买东实汽车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股份;同时,拟向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合理性分析如下:

本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

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5.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与东实股份长期存在业务合作,双方在汽车零部件产业链上具有较强协 同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东实股份控制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产品链, 丰富客户结构,扩大区域覆盖,提升利润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 次股份发行定价合理。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 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产评估 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关系之外的 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 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 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

具备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 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八、本次交易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过程经过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公允;

(二)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与标的资产特征的匹配度,评估或参数选取具

备合理性; (三)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与历史交易作价的差异存在合理性; (四)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与相同或者类似资产在可比交易中的估值水

平不存在较大差异; (五)商誉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九、业绩承诺及可实现性
(一)业绩承诺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以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中所载明净利润数据 为依据做出。标的公司未来业绩预测时已充分考虑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 标的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历史年度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详细预测结果参见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章/二、收益法评估情况”。 (二)业绩承诺补偿相关协议签署情况

2026 年 6 月 8 日,上市公司与德盛 16 号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双方 已就业绩承诺、减值测试、超额业绩奖励、补偿安排等事项做出约定。《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的相关内容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章/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三)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措施

本次交易方案中已经设置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能够较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

交易对方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

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 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 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衍生股份,交易对方亦遵守上述 承诺。

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已出具《关于穿透锁定的承诺函》,承诺:“一、本企业/ 本公司知悉德盛 16 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二、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企业/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德盛 16 号的合伙份额, 本企业/本公司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三、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交易取得股份 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 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四、本企业/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如因本企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企业/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盛 16 号全体最终持有人承诺:“本人知悉德盛 16 号通过本次重组所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本人承诺,本人间接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期间 内,就本人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除因出现合伙协议及《东实汽车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情形导致的转让或退出外,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 形式进行转让或退出。若德盛 16 号因本次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符或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本人确认,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且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 或生效判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锁定期能够覆盖标的公司的业绩承 诺期,其上层合伙人进行了穿透锁定,能够较好地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业绩奖励及会计处理

若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则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上市公司应将标的公司业 绩承诺期内累计超额实现的净利润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总额-累计 承诺净利润总额)中的 5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奖励给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但超额业 绩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中东实股份 60%股份交易总价的 20%。上市公司应 在符合相关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3 个月内,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和流 程向德盛 16 号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超额业绩奖励金额。

业绩奖励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

本次交易设置业绩奖励主要是为了充分调动交易对方的积极性,在业绩承诺期内 积极提升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将交易对方利益与标的公司长期经营业绩相绑定,促使 标的公司实现超额盈利,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业绩奖励的依据及合理性

1、设置业绩奖励符合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对本次业绩奖励的安排不

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0%,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对业绩奖励要求的相关规定。

2、设置业绩奖励机制有利于激励交易对方持续关注标的公司经营成效 交易对方为员工持股平台。业绩承诺期间,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处于锁

定状态,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有助于将标的公司核心员工利益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紧 密绑定,促进标的公司实现盈利最大化,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业绩奖励以超额业绩为前提,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业绩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诺业绩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向交易 对方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的同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

因此,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

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一致后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亦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一般交易惯例。

4、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 并》,本次超额业绩奖励对象为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其性质为上市公司在完成资产收 购后基于超额业绩表现向交易对方支付的或有对价。在购买日,需按超额业绩奖励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确认金融负债,并相应增加合并成本。或有对价在后续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需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 5、实际会计处理操作
  • (1)购买日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成本) 贷:金融负债(超额奖励的公允价值)
  • (2)后续计量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金融负债(超额奖励的公允价值变动)
  • 6、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超额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累计承 诺净利润金额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分配的约定,奖励业绩承诺方的同时,上市公司也 获得了标的公司超额业绩带来的超额回报。因此,超额业绩奖励的会计处理对上市公 司未来经营、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2 月 11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德盛 16 号(乙方)签署了《天津汽车模 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持有的东实股份 60%的股份,对应标的公司股份数量 为 10,800 万股。 (三)本次交易的方式、价格

甲方应以向乙方发行 A 股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本次收购的对价,本 次交易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甲方拟向甲方控股股东 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等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现金交易对价等 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 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本次交易共包括前述两个环节,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 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条件,最终配套资金全部募集成功与否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 导致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个环节均不实施。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涉及的尽调、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双方经协商同意 最终将由甲方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 行评估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待标的资产评估 结果确定后,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对标的资产作价予以具体约定。

(四)定价依据

甲方本次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上市地 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一次审议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5.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或者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 的股份对价÷本次重组发行价格1。

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的乙方取得的甲方股份数量中,不足一股的赠与上市公司, 进行向下取整处理。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如本次交易的发行 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双方签署 补充协议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做相应调整。 (五)人员及债权债务安排

标的公司的人员现有劳动关系主体不因本次重组而发生变化(根据法律、法规及 甲方和标的公司的相关约定进行的相应调整除外)。

本次重组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标的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完毕 后仍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六)交割及对价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中对应各交易对方的具体股份、现金支付比例、支付条 件和支付金额尚未确定,相关事项将在标的资产尽调、评估工作完成后,以双方协商 确认的最终方案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的期限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及股份登记手续,具体 包括:

为确保标的资产顺利完成交割,协议双方同意,在甲方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同

1 《购买资产协议》中“本次重组”的定义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意注册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乙方完成将甲 方登记为持有标的公司 85%股份的股东。

自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乙方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所支付的对价进 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于验资报告出具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将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协议双方同意,在甲方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或双 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甲方完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股份发行, 并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向 乙方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

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资产的交割、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双方 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自交割日起,甲方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 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七)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1、业绩承诺及补偿 鉴于标的资产的尽调、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方

案由甲方与乙方在尽调、评估工作完成之后,参照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市 场惯例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双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2、锁定期 乙方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

转让。

如前述关于乙方在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乙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衍生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八)过渡期的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亏损应当由乙方补足。 双方约定,本协议签署后,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实施分红,标的公司于交割日

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后由甲方按比例享有;甲方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 (九)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及解除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 1、本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且加盖公章(当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时);
  • 2、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
  • 3、本次交易及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获得甲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和备案;

  • 4、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已完成反垄断主管部门的审查程序(如需)
  • 5、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
  • 6、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 7、本次交易取得其他可能涉及的有权管理部门的核准、批准、备案(如需)或可

能涉及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协 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完成所涉及的审批程序 后方可生效。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方可终止本协议;未经双方一致书 面同意,甲方与乙方任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二、股份认购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2 月 11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建发梵宇(乙方)签署了《天津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金额和数量

1、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甲方因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而向乙方

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乙方,发行对象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3、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股票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 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 行数量应向下取整并精确至个位。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 6、认购股份的锁定期

乙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 用途。 (三)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款的支付及认购股份登记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和/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审核同意 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 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注册核准后,乙方应按照《缴款通 知书》的要求将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定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照前款约定付清认购款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办理将认购股份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

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最终未能实施,乙方所缴纳的认购价款及同期银行 协议存款利息将被退回至乙方账户。 (四)滚存利润分配

甲方本次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五)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且加盖公章(当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时);

  • (1)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交易;
  • (2)乙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 (3)本次交易及所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获得甲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和

备案;

  • (4)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已完成反垄断主管部门的审查程序(如

需)

  • (5)深交所审核通过本次交易;
  • (6)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 (7)本次交易取得其他可能涉及的有权管理部门的核准、批准、备案(如需)或

可能涉及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本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完成所涉及的审批程 序后方可生效。
  •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方可终止本协议;未经双方一致 书面同意,甲方与乙方任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三、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6 月 8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德盛 16 号(乙方)签署了《天津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甲方和乙方同意按照以下具体方案实施本次交易:

  • 1、甲方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60%的股份,对应

标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10,800 万股。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

  • 2、甲方拟向甲方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等配套资金将用于

支付本次收购现金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即不超过 73,2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并经甲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股权涉及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6]第 01-0696 号)的评估结果,标的公司 100%股份 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305,100 万 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 100%股份的交易总价格为 305,000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60%的股份,即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183,000 万元。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计算,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股份支付对 价 40%为 73,200 万元,现金支付对价 60%为 109,800 万元。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及甲方发行价格 5.79 元/股计算,甲方拟向乙方发行的总股份数量为 126,424,870 股股 份(股份数不足一股的按照舍尾取整方式处理)。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 上市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 为准。如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出现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跟随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四)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支付 1、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确认,(1)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后的 3 个月内(或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但最长不应超过本次交易获 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的 6 个月),甲方完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 股份发行,并在募集配套资金到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的 合理期限内),将 73,200 万元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全部支付完毕,作为本次 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2)对于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09,800 万元与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之间的差额部分 36,600 万元由甲方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 的 20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乙方 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完毕;(3)乙方届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书面付款通知并在 当期付款通知中列明收款账户信息。

2、股份对价支付安排 双方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完成股份支付交割安排。

(五)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1、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盈利实现,切实保障甲方及甲 方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和 2028 年度(若本次收购未能于 2026 年完成交割,则将顺延调整为 2027 年度、2028 年度和 2029 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数作出业绩承诺。

如果在业绩承诺期内经甲方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净利润累计数不足乙方承诺 的净利润累计数的,乙方同意向甲方作出补偿,乙方应当以股份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具体业绩承诺安排及补偿安排按照甲方与业绩承诺方在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所签署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

双方协商同意,若乙方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业绩承诺,甲方将 对乙方进行超额业绩奖励,具体奖励安排按照甲方与相关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 所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

2、锁定期 基于业绩承诺的约定,乙方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

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衍生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3、收益分配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盈利实现,切实保障甲方及甲

方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乙方进一步承诺,乙方应将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按照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乙方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等比例分配给乙方的合伙人。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安排

  •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为保证标的公司业务及经营管理团队

人员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后 30 日内,双方将在标的公司现有公司治 理结构的基础上对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并进行章程、董事会等事项的 工商备案。

  • 2、股东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甲方和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的公司的章程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标的公司 作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3、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包括 5 名董事,上市公司委派 3 名董事,

标的公司董事长由上市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同意标的公司 原董事会推荐的 2 名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标的公司的财务总监由上市公司委派的 人员担任。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同意保持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子公司现有主要经 营管理层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并保持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经营和管理的相对独立。

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具体人员范围视标的公司核 心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标的公司发挥的作用来确定,具体人员名单见本补充协议 附件一)(以下简称“核心人员”)于本补充协议签署日:(1)已与标的公司签署了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标的公司任职不少于 36 个月的劳动合同;(2)与标的公司签署 了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约定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 24 个月内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相 竞争的业务。

双方协商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作为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的股东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乙方同意支持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内 部决策程序,将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调整为 9 名。其中乙方拟提名 2 名上市公司董事, 并支持建发梵宇提名非职工董事以外的剩余董事。董事会人员变更将通过上市公司股 东会选举完成,在建发梵宇提名董事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之下,乙方 应在涉及建发梵宇提名董事的相关议案中投赞成票,尽最大努力实现上市公司董事会 的上述人员调整安排。

4、章程修订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应确保将本次交易文件约定的有关内容纳入标的公司的新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但是本次交易文件约定的有关内容并不因为 标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及其他文件尚未修改而不生效,如标的公司新章程 (或章程修正案)规定与本次交易文件存在冲突,或标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未规定的内容,仍以本次交易文件约定为准。

  • 5、双方协商同意,充分考虑标的公司业务的持续性、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同时保

证甲方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前提 下,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的现金分红金额,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现金分红总额 不超过(含本数)标的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 30%。

  • 6、乙方进一步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身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应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等,并确保相关文件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补充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及解除

本补充协议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 且加盖公章(当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时)并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生效的同时生效。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本补充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完成所涉 及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方可终止本补充协议;未经双 方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与乙方任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补充协议。

四、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6 月 8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德盛 16 号(乙方)签署了《天津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业绩补偿、减值补偿 和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情况”。 (三)生效、变更及终止

  • 1、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 (1)双方合法签署且加盖公章(当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时);
  •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
  •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依法实施完毕。
  •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如果该变更需要取得审

批机构的批准,则应自取得该批准后生效。

  • 3、本协议自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之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终止或解除或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的其他 日期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诉讼解决。

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五、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6 年 6 月 8 日,上市公司(甲方)与建发梵宇(乙方)签署了《天津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二)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三)认购金额和数量

甲方拟向乙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3,2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募集配套资 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 期由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乙方保护上市公司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 发行价格。如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 行数量应向下取整并精确至个位。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 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五)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且加盖公章(当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 构时)并于《股份认购协议》生效的同时生效。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本补充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补充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完成所涉 及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方可终止本补充协议;未经双 方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与乙方任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本补充协议。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假设:

  • 1、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

的责任;

  • 2、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

  • 3、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财务审计和评估等文件真实可靠;
  • 4、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 5、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6、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 7、无其它人力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 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德盛 16 号持有的东实股份 60.00%的股份。标的公司主要从 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从事延伸自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工装销售和零部 件加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 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根据 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东实股份所从事的相关业务 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及天元律师出具的标的公司法律意见书,报 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方面法律和行政法 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 关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总局已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下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378 号),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 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各项生产经 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 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为境内主体。本次交易不涉及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事项。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之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 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仍符合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高于 25%的最低比例要求,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东实股份 60.00%的股份。标的公司东实股份为合法设立、有 效存续的公司,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 署日,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 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 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通过持有东实股份 25.00%股权,东实股份系上市公司的参 股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通过客户资源共享、集中采购、协作生产等方式,快速拓展业 务,节约采购成本,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 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 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实股份将成为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 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 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上述规 范的法人治理措施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2025 年 12 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乌鲁木齐 经开区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 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交易 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市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存在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因此不适用《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存在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 用同一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情形,因此不适用《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 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通过客户资源 共享、集中采购、协作生产等方式,快速拓展业务,节约采购成本,提升上市公司资 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参见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实股份 60.00%的股份,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 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 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市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车身覆盖件模具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 生产与销售等,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车身覆盖件模具、汽车车身冲压件、检具及装焊夹 具。标的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零部件 专业生产厂商,目前主要为国内各大整车厂提供汽车车身、底盘、动力系统冲压及焊 接等产品,同时,东实股份与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成立东实李尔、东风康明斯排 放等合营公司,为整车厂提供汽车座椅、发动机排放处理系统等产品,前述产品具有 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通过客户资源 共享、集中采购、协作生产等方式,快速拓展业务,节约采购成本,提升上市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情形,因此不适用《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监 管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73,200.00 万元,拟全部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 配套资金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监管指引第 1 号》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60 和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7.826.26
前 60 个交易日7.405.93
前 120 个交易日7.245.79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因此,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两个期间届 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述锁 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衍生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承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 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交易对方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 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

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 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的情形。

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使用不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 规定。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投资备案等程 序不完善的情形,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前述事项被发改等主管单位处罚的情形。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德盛 16 号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标的公司因前述事项被主管部 门处罚或遭受经济损失,德盛 16 号将全额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保证东实股份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 2、根据交易对方的书面确认,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

拟转让给公司的标的资产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或 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实股份 85.00%的股权。

  •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 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建发梵宇,间接控股股东仍为建发投资 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已 为本次交易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为上市公司前次 权益变动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该等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 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十一)相关主体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参与本 次重组的相关主体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 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 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958.5813,893.616,585.6828,103.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110.060.22

注: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为模拟测算口径,即假设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期首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4.50 元/股;由于发行期首日暂时无法 确定,本次交易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与上表可能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 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 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 此不排除上市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 况。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

施,具体如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会、董 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上市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 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 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 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提供 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 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 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东意见 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 制,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4)相关方已出具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

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函不能满足国家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三、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 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 相应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 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函不能满足国家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 的补偿责任。”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 2)审阅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半年度报告和《备

考审阅报告》,并复算每股收益;

  • 3)获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相关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 摊薄每股收益。若未来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本次交易完成后每股收益等财务 指标可能较交易前下降。若前述情形发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面临被摊

薄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可能出现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况,上市公司已制定 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二)本次重组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2)查阅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 3)审阅天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 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及相关风险已 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基本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

及“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审阅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分析”章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准确、有针对性地披

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的核查情 况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未设置价格调整机制,但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具体方 案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

调整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 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六)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七)审核程序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未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未申请适用分类审核程序、未 申请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八)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的 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汽车覆盖件模具制造商,具备较

强的模具设计、开发与制造能力,业务覆盖汽车整车配套市场及售后服务市场,主要 产品包括汽车冲压模具、冲压件及相关配套产品。

标的公司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及销 售的企业,同时从事延伸自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工装销售和零部件加工服务。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 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处汽车产业链,分别位于汽车零部件制造环节的不同细分 领域,具有明显的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及业务协同性。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模具及部分零 部件业务,标的公司则覆盖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等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双方在客 户资源、产品体系及生产协同方面具备良好的互补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 25%股份,双方具有长期合作基础。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85.00%股份并实现控股,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由模具及单一零部件供应商向综合汽车零部 件供应商转型,提升在整车厂供应体系中的层级和议价能力,增强整体竞争力及协同 效应。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产业链

位置,分析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协同效应; 2)查阅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覆盖件模具及相关零部件

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双方同处汽车产业链,

属于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具有较强的业务协同性,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完 善产业链布局,由单一产品供应商向综合零部件供应商转型,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九)锁定期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安排,具体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6、股份锁定期”、“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 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5、锁定期安排”和“第 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六) 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及“(九)穿透锁定情况”。
  •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德盛 16 号 2017 年入股标的公司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 2)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 3)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对德盛 16 号及建发梵宇是否涉及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核查;
  • 4)审阅德盛 16 号及建发梵宇的合伙协议等文件;
  • 5)审阅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本次交易不涉及重组上 市;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涉及私募股权基金;4)本次 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5)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 产对价。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交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

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 3)审阅上市公司的本次重组预案、重组进展公告等文件。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发梵宇,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乌鲁木齐

经开区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企业,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 2)审阅上市公司历史沿革、年度报告和关于控制权变更的相关公告;
  • 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比对《重组管理办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核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

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二)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的核查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三)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

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7、过渡期损益安 排”。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 2)查阅《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有关规定;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方法,标的资产 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 由交易对方补足,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 (十四)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东实股份 6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东

实股份的控制权,故本次交易不存在收购标的公司参股权的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 2)审阅标的公司章程。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收购标的公司参股权的情况。

(十五)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向德盛 16 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东实股份 60% 股份并向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的穿透标准为股东穿透 至自然人、已备案私募基金、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法人 及境外投资机构。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对象未超 过两百人,发行对象不存在股东人数超 200 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00 人公司”)。德盛 16 号为员工持股平台,标的资产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为 35 人, 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三、其他事项说明”之 “(七)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德盛 16 号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员工持股计划》文件及相关说

明等;

  • 2)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企查查

(https://www.qcc.com/)等平台检索德盛 16 号的相关股东信息;

  • 3)审阅《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等规则并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本次发行对象数量未超过 200 人;2)本次发 行对象中不存在“200 人公司”。

(十六)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 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 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德盛 16 号,系合伙企业, 不涉及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 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交易对方情况及其各层股东取

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穿透核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 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专为持有标的资产而设立,无其他对外投 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德盛 16 号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 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具体承诺安 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之“(三) 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德盛 16 号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为 30 年,能够覆盖股份锁定期。依据德盛 16 号的合伙协议及其说明,德盛 16 号不存在结构化安排。

根据德盛 16 号出具的基本信息调查表及《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德盛 16 号各层股东或出资人均具备法律、 法规规定的股 东资格, 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及相关说明材料;通 过 查 阅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s://www.gsxt.gov.cn/ ) 、 企 查 查 (https://www.qcc.com/)、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股东 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审阅了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审阅了南昌产盟 上层穿透锁定主体出具的穿透锁定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交易中,德盛 16 号无其他对外投资,该主体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

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其上层权益持有人亦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 穿透锁定;

  •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按照要求出具了关于股份锁

定期的承诺函,相关锁定期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存续期安 排与其锁定期安排匹配;

  • 3)德盛 16 号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结构化安排。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不

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 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

  • 4)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适格,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十七)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是否清晰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实股份 60%股份。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权变动

情况、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等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二、历史沿革”。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或权 利受限制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 (2)标的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标的公司设立后,其股东东风(十堰)实

业公司曾对其变更出资方式,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二、历史沿革”之“(一)设立情况”之“1、2001 年 6 月,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3)最近三年,标的公司曾于 2025 年 12 月发生过股权转让,即 2025 年 12 月东

风(十堰)实业公司将其持有的东实股份 4.70%股权转让给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三)最 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之“2、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 况”;

  • (4)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德盛 16 号持有的标的公司

6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已与德盛 16 号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有关协议,本次交易相关程序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符合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 件;

  • (5)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 (6)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

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仲裁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 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标的公司章程、工商底档、历次增资的相关协议及内部决议文件、支付凭

证等文件;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增资情况;

  • 2)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股权转让资料等核实最近三年股权变动

情况;

  • 3)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等核实标的公司诉讼和仲裁事

项;

  • 4)查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各方决议文件等;
  • 5)取得并审阅交易对方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确认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已经足额 到位,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股权清晰、 历次股权变动具备合理性; 最近 三年, 标的公司不存在增减资情形;(2)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4)本次交易为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德盛 16 号持有的标的公司 60%股份,上市公司已与德 盛 16 号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协议,本次交易符合股权转让的前置 条件;(5)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的情形;(6)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 项。

(十八)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否或终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于 2023 年 5 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 获得受理。经标的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回申请文件的申请, 2024 年 5 月标的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终止对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108 号)。

前次申报终止原因主要系标的公司报告期存在高比例现金分红,涉及发行上市负 面清单涉及的情形。经过慎重考虑并与其保荐机构充分沟通,标的公司决定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查阅标的公司的工商资料,了解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
  • 2)查阅标的公司首发上市申报等公开信息;
  • 3)与标的公司访谈了解具体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历史期曾进行 IPO 申报,历史期存在高 比例现金分红,涉及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涉及的情形。标的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与其保 荐机构充分沟通,标的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十九)是否披露行业特点及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行业特点及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及经营模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

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重组报告书各章节选取可比公司

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市场法评估情况”在进行市场 法评估时选取了 6 家可比公司,其余章节在分析标的资产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等时选取了 9 家可比公司,其中 3 家可比公司一致,其余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 如下:

其他章节选取的 可比公司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选取的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
英利汽车/近三年经营出现亏损,不适宜选作市场法的可比公司
其他章节选取的 可比公司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选取的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
常青股份/近三年经营出现亏损,不适宜选作市场法的可比公司
华达科技/评估基准日前半年内股价波动达 49.3%,不适宜选作 市场法的可比公司
长华集团/利润和资产规模远小于东实股份,不适宜选作市场法 的可比公司
多利科技/近期利润波动较大,评估基准日前半年内股价波动达 59.0%,不适宜选作市场法的可比公司
至信股份/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信股份 2026 年上市,不适宜选作市场法的可比公司
/金杯汽车评估机构在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将东实股份作为 整体进行评估,其中包括东实股份对东实李尔的投资 收益。金杯汽车、富维股份和常熟汽饰主营业务为汽 车内饰,与东实李尔相似,因此在进行市场法评估时 将其选作了可比公司。重组报告书在分析标的资产行 业特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时,由于东实李尔未 纳入东实股份合并报表,因此未将其选作可比公司
/富维股份
/常熟汽饰
无锡振华无锡振华一致
亚通精工亚通精工一致
联明股份联明股份一致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开披露文件等,对所选可比公司的业务

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 2)查阅数据来源资料,查询所引用重要数据第三方机构的市场报告;
  • 3)查看市场研究报告及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访谈标的

公司管理层;

  • 4)比较《评估报告》与重组报告书中选取的可比公司,分析可比公司选取不一致

的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等相关情况已在重组报

告书中予以披露,引用的数据具有必要性和完整性;

  • 2)标的资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全面、公正,不存在未选取行业内

知名公司的情况,重组报告书不同章节选取可比公司不一致具有合理性。

  • 3)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第三方数据具有必要性及完整性,来源于市场公开的权威研

究报告,不是为本次重组专门定制,所引用的数据有充分、客观、独立的依据,与其 他披露信息不存在不一致。 (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价格变动趋势、

占成本的比重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八)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 商”。

(2)标的资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与前五大供应商各报告期内 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的准确性,采购定价的公允性,地域分布的合理性,报告 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对同一供应商交易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 合理性

标的资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与前五大供应商各报告期内采购内 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 务发展情况”之“(八)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标的公司采购内容主要为生产用原辅材料和委托加工服务。原材料主要包括冲压 件、电池模组、汽车车灯、空气干燥器、紧固件等金属及电子外购件,钢材、铝材、 镁铝合金等金属材料,以及橡胶及塑料粒子等化工材料等,采购价格主要参考市场定 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标的公司供应商地域分布与标的公司的业务相匹 配,具有合理性。

(3)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 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资产采用 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原材料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是标的公司 的合营企业,标的公司与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参见重组报 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之“(三)关联交易情况”。

(4)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的对比情况,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 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采购总额 50%或严重 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5)如存在新增供应商情况,核查新增供应商的成立时间,采购和结算方式, 合作历史,与该供应商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是否存在成立后短 期内即成为标的资产主要供应商的情形,如存在应说明其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为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标的 公司向其采购车灯总成。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是标的公司与韩国三立合资 成立的合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车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成立于 2004 年 1 月 16 日。 标的公司于报告期内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 5,434.95 万元、9,498.72 万元和 5,045.21 万 元。2025 年以来采购金额提升主要系标的公司下游客户放量,标的公司采购金额相应 增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除湖北东昱欣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北唐 钢汽车板有限公司外,其余供应商成立时间均位于 2020 年及之前。

湖北东昱欣晟新能源有限公司虽成立时间于 2022 年,但其为上市公司欣旺达 (300207.SZ)控股子公司,由欣旺达、东风汽车和东风鸿泰于 2022 年共同投资设立, 专注于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宜昌生产基地总投资 120 亿元,规划年产能

30GWh,拥有一定行业地位,成为标的资产主要供应商具有商业合理性。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3 月,年均产能超 10 万吨,标的公司主 要向其采购热成型钢和其他冷、热轧钢等原材料。

(6)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应当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交 易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 营模式;涉及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属于受托加工或委托加工业务 还是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原材料采购金额以及主营业 务收入金额报告期各期均超过 100 万元的客户/供应商中重叠的客户/供应商情形如下:

1)客户提供原材料形成的双向购销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客供 料的交易模式,即客户指定由其提供钢材、配套零部件等原材料,标的公司以此类物 料加工生产对应产品并完成供货,该种模式下标的公司采用净额法进行会计核算,具 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供应商名称交易 方向主要交易内容2026 上半年 交易金额2025 年度 交易金额2024 年度 交易金额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 司销售汽车零部件总成42,020.2589,458.4972,282.26
采购钢材、汽车零部件 分总成及零件312.39217.321,233.99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销售汽车零部件总成4,357.706,051.987,801.75
采购钢材、汽车零部件 分总成及零件701.041,155.711,416.10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日产乘用车公 司销售汽车零部件总成1,523.644,417.244,140.62
采购汽车零部件分总成 及零件79.24245.84335.89
东风龙擎动力有限 公司销售汽车零部件总成1,098.133,041.683,504.41
采购汽车零部件分总成 及零件--426.81
嬴彻星创智能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销售汽车零部件总成-8.4149.5982.95
采购汽车零部件分总成 及零件17.4439.9576.20

注:单体口径,收入金额按净额法列示

2)不同交易主体与同一家客户/供应商发生交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多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同一交易主体发生购销往来的情 形。相关交易分属不同业务板块,对应配套整车车型各不相同,采购与销售业务彼此 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在业务环节、交易内容及结算方式上均相互独立,具有明 显差异,标的公司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供应商名称交易 方向主要交易主体2026 上半年 交易金额2025 年度 交易金额2024 年度 交易金额
东风模具冲压技 术有限公司销售武汉实业1,749.733,892.744,334.51
采购东实动力1,892.467,290.517,721.85
十堰东风采埃孚 减振器有限公司销售空气减振公司、 东森公司786.56926.18308.69
采购车身部件公司590.701,283.741,077.15
东风汽车零部件 (集团)有限公 司销售精工齿轮公司232.62665.16534.59
采购精工齿轮(武 汉)公司784.881,876.64263.06
上海东风汽车进 出口有限公司销售底盘部件公司114.57398.98376.99
采购管路公司1,013.281,743.651,473.19

注:单体口径

3)其他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同一子公司分别向同一主体进行销售或采购情形,相关

交易在业务环节、交易内容及结算方式上均相互独立,标的公司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 核算。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供应商名称交易方向2026 上半年 交易金额2025 年度 交易金额2024 年度 交易金额
十堰科博塑业有限公司销售-104.79391.67
采购446.40971.511,075.94
武汉敏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销售54.01143.59219.55
采购89.71191.98195.14
广州东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销售27.89179.96-
采购61.464,352.713,944.37
西安升达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销售-8.22170.83
采购80.56653.601,089.12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66.11105.93
客户/供应商名称交易方向2026 上半年 交易金额2025 年度 交易金额2024 年度 交易金额
采购280.521,102.751,472.95

注:单体口径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采购明细,计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并通

过公开资料查询主要供应商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 2)获取对应的合同,检查合同的关键条款,查看交易的实质与合同条款约定的安

排是否相匹配;

  • 3)对主要供应商执行访谈及函证程序,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情况、

定价方式、采购金额等,了解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4)对主要供应商采购业务真实性进行检查,检查采购订单、采购入库流水、采购

发票、采购付款回单等业务单据;

  • 5)统计标的公司客户名单,并与主要供应商名单进行对比,核查供应商与客户重

叠情形;

  • 6)对标的公司重叠的供应商和客户的交易业务必要性、真实性进行核查。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准确,地域分布

合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稳定,不存在穿透后前五大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 或者对同一供应商交易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是标的公

司的合营企业,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 3)报告期内,穿透采购来源后,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不存在供应商集

中度较高的情况;

  •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新增主要供应商的情况,但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具

有合理性,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

  • 5)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符合

交易双方合作关系及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一)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与主要客户各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的准确性,销

售定价的公允性,地域分布的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发生较大变化或对同一 客户交易金额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报告期内销售内容、销售金额、销售占比等情况参见重组报 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七)销售情 况和主要客户”的相关内容。标的公司的收入地域分布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 收入分析”。

(2)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否与相关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前五大客户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标的资产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的 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标的资产采用公开、 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订单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是标的公司 的合营企业,标的公司与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参见重组 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 响”之“(三)关联交易情况”。

(3)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的对比情况,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持续 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七)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合计的销售金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4.05%、75.27%和 68.59%,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具备行业合理性。我国 汽车整车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高、地域集群化生产的产业生态格局,导致其上游零部件 企业普遍根据所处区域,围绕少数重点客户开展业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也普遍存 在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情形。标的公司凭借在设计开发能力、产品交付能力等方面的 优势,不断拓展与行业头部客户的合作规模与深度,合作关系日趋稳固。

(4)如存在新增客户情况,核查新增客户的成立时间,销售和结算方式,合作 历史,与该客户新增交易的原因及订单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是否存在成立后短期内即 成为标的资产主要客户的情形,如存在应说明其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新增广东小鹏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小鹏 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顺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所拓展客户,标的公司 2024 年已向广东小鹏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5,005.41 万元,双方加强合 作关系,2025 年实现销售收入 7,965.60 万元,同比增长 59.14%,2026 年上半年实现 销售收入 3,181.76 万元,其变化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客户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标的资产前五大客户的情形。

(5)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的,应当核查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交易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 经营模式;涉及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属于受托加工或委托加工业 务还是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八章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之“三、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 进行的核查情况”之“(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的核查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明细,计算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并通过

公开资料查询主要客户信息,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

  • 2)获取对应的合同,检查合同的关键条款,查看交易的实质与合同条款约定的安

排是否相匹配;

  • 3)对主要客户执行走访及函证程序,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定价

方式、销售金额等,了解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4)对主要客户销售业务真实性进行检查,检查销售订单、销售发票、销售汇款单

等业务单据;

  • 5)统计标的公司客户名单,并与主要供应商名单进行对比,核查供应商与客户重

叠情形;

  • 6)对标的公司重叠的供应商和客户的交易业务必要性、真实性进行核查。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准确,区域分布具

备合理性。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新增广东小鹏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顺应新能源汽 车发展趋势,双方加强合作关系所致,具有合理性;

  •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是标的公

司的合营企业,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业务合作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客户集中度较高对自身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新增主要客户的情况,但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具有

合理性;

  • 5)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业务开展具有合理性,符合

交易双方合作关系及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二)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的核查 情况

1、基本情况

  • (1)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污染治理和节能管理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二)安全生产及 环境保护情况”。

  • (2)标的资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受到处罚的

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 “(十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 (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 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一)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工业重点领域 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等有关法律法规;

  • 2)走访标的公司的经营场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相关制度及

执行情况;

  • 3)查阅天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查看天元律师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受到

的行政处罚发表的法律意见,查看天元律师对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发表的法律意见;

  • 4)检索标的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网站;
  • 5)取得并查阅有关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不属于产能过剩行

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符合产业政策指导目录要求,生产经营中不存在高危险、 重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情况,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推行清洁生产,环保节能设施有效运行,

并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了一套运行有效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主

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 4)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十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 营资质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取得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许可、资质、认证参见重组报告

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四)生产经营 资质”。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通过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经营情况及业务范围;
  • 2)审阅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
  • 3)查阅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资质取得情

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

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已经取得的上述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2)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营情况。

(二十四)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核查情况
  •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成立至今未曾搭建 VIE 协议控制架构,不涉及 VIE 协议控制架构拆除。
  •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审阅标的公司章程、工商底档、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及内部决议文件、 验资报告等文件;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股权 变动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成立至今未曾搭建 VIE 协议控制架构,

不涉及 VIE 协议控制架构拆除。

(二十五)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基本情况、对评估有重要影响的假设、估值相关特殊处理、对评估

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了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 2)结合收益法和市场法结果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分析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

依据的合理性;

  • 3)查阅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评估假设合理性的意见。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理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

  • 2)相关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 3)本次评估过程中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六)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 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了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获取标的公司提供的相

关盈利预测;

  • 2)了解了标的公司的市场概况、行业趋势、竞争格局、行业地位等情况;
  • 3)了解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单价、销售数量数据和在手订单情况,分析预测

期收入规模;

  • 4)审阅了标的公司重大销售合同并函证、走访重要客户;
  • 5)了解了标的公司的成本构成并函证、走访重要供应商;
  • 6)了解了标的公司各业务类型的毛利率变动情况;
  • 7)了解了标的公司各项经营性科目的营运能力指标数据;
  • 8)对标的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费用的变动进行分析;
  • 9)了解了并分析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的合理性;
  • 10)复核了收益法折现率的计算过程,并对主要参数的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
  • 11)了解了预测期限选取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公司在预测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历史期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历史数据及行

业规律对未来收入进行预测,具有合理性;

  • 2)标的公司在预测期的主营业务成本结合评估基准日水平及企业的具体情况预测,

具有合理性;

  • 3)标的公司在预测期的毛利率水平参考报告期内毛利率,与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趋

势相符,具有合理性;

  • 4)预测期各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的预测具有合理性,与预测期内

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

  • 5)营运资金预测过程中,已结合各项经营性科目的营运能力指标数据以及未来收

入或成本的预测数据,营运资金的预测与未来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

  • 6)预测期各期,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测算基于标的公司的投资规划预测,具有合

理性;

  • 7)本次评估相关参数反映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及自身财务风险水平,

折现率取值具有合理性;

  • 8)本次评估预测期期限为 2026 年至 2030 年,考虑了标的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

业务特点、市场供需情况,具有合理性;

  • 9)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务发展情况与未来年度业务发展预期、核心竞争优势等保

持一致,本次收益法评估中参数的样本选取、风险考量、参数匹配等保持一致性,相 关参数的选取和披露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的要求。

(二十七)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未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八)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核查情况
  •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未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二十九)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 核查情况

  •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未涉及其他方法的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未涉及其他方法的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 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三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 (1)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分析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 评估情况”。

  • (2)本次交易可比分析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3)标的资产的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

估情况”之“二、收益法评估情况”、“三、市场法评估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查阅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资料、历次股份变动相关协议,了解历次股份变动的

原因、作价及依据,并分析与本次重组评估作价的差异原因。

  • 2)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及可比交易案例情况,并结合评估增值率情况,分析

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 3)审阅了北方亚事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的差异原因主要为评估基准

日和交易背景不同,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 2)结合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案例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
  • 3)本次交易评估的基本情况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 4)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对估值及交易作价有重要影响的

变化事项;

  • 5)本次交易评估未同时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三十一)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法定业绩承诺安排范畴,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 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分期支付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补偿和业绩奖励条款,具体内容参见重组报告 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和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情况”。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盈利实现,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 司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德盛 16 号愿意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达到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之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作出承诺。如果在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不足 该协议所约定的德盛 16 号承诺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德盛 16 号同意向上市公司做出 补偿。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对业绩补偿安排的触发条件、本次评估方法选取的合 理性,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以及业绩补偿措施等进行了披露,相关安排具有可实现性, 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业绩补偿义务人在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了按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业绩承诺方承诺在该协议项下全部承诺净利润实现之前或德盛 16 号全部履行完 成补偿义务之前,德盛 16 号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主动宣布清算、解散、终止 或从事任何其他影响其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情形。如德盛 16 号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触发 股份补偿义务时,德盛 16 号应采取一切有效方式以确保可按时依约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设置了超额业绩奖励,若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德盛 16 号 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完成业绩承诺,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 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所认可的方式,将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 50%的金额(下称“超额业绩 奖励金额”)奖励给德盛 16 号。该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

上述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交易协议。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及《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法定业绩承诺安排范畴,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自 主协商设置了业绩补偿和业绩奖励;
  • 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安排和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相关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 (三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对部分子公司进行资产调整,具体情况

如下:

序 号受让或转让的 子公司主体变更方式变更前持 股比例转让/受让时间交易对方转让/受让原因变更后东 实股份持 股比例
1十堰东风飞斯 特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注销100%2024 年 3 月-十堰东风飞斯特机 械制造有限公司为 标的公司子公司东 实汽车动力零部件 (湖北)有限公司 的子公司,基于公 司管理考虑,于 2024 年 3 月注销 该子公司0%
序 号受让或转让的 子公司主体变更方式变更前持 股比例转让/受让时间交易对方转让/受让原因变更后东 实股份持 股比例
2东实汽车动力 零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转让100%2024 年 11 月湖北圣火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转让盈利能力较弱 的子公司,以集中 资源发展核心业务0%
3东翔汽车铸造 (十堰)有限 公司转让100%2024 年 11 月湖北圣火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东翔汽车铸造(十 堰)有限公司为本 公司之标的公司东 实汽车动力零部件 (湖北)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随 动力零部件公司股 权一并处置,自 2024 年 11 月不再 纳入合并范围0%
4东实锻造(湖 北)有限公司转让100%2024 年 11 月恒辉(湖北)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转让盈利能力较弱 的子公司,以集中 资源发展核心业务0%
5东实进出口 (湖北)有限 公司注销100%2025 年 4 月-业务布局调整0%
6常州汉邦启辰 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转让60%2025 年 12 月常州汉邦工程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布局调整,转 让盈利能力较弱的 子公司,以集中资 源发展核心业务0%
7东风(十堰) 汽车车厢有限 公司注销100%2026 年 3 月-进行业务布局调 整,集中优势主业0%
8东翔车用灭火 器材(十堰) 有限公司转让100%2026 年 4 月湖北双鸥汽车饰 件有限公司该子公司已无实际 业务,仅保有土地 及房产,为盘活存 量资产、聚焦核心 主业,对外转让全 部股权0%
9东翔(十堰) 汽车冲压件有 限公司注销100%2026 年 4 月-进行业务布局调 整,集中优势主业0%

注:报告期内,东实股份丧失对东实百一的控制权,系因 2024 年 8 月东实百一增资时东实股份未 同比例增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稀释后,东实股份通过其子公司东实银轮(湖北)非金属部件 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实百一 25.50%股权,故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其他变化。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 1)审阅标的公司及子公司的工商资料;
  • 2)审阅标的公司对外投资资料;
  • 3)审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标的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东实汽车动力零部件 (湖北)有限公司、东实锻造(湖北)有限公司、东翔车用灭火器材(十堰)有限公 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常州汉邦启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合并报表范围的 变化,不存在资产剥离的情况, 合并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十三)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分析、报告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 率、利息保障倍数的变动趋势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报告期应收账款周 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反映资产周转能力的财务指标的变动趋势等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及稳定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 力影响分析”。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取得并审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复核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披露信息准

确性;

  • 2)核查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与业务模式匹配性;
  • 3)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公开披露文件等,对所选可比公司的业务

与标的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 4)查看市场研究报告及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访谈标的

公司管理层,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进行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真实、良好,与其业务模式匹配;
  • 2)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 3)标的资产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且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 4)标的公司不属于未盈利资产。

(三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等的核查情 况

1、基本情况

(1)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如是,核查具体情 况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状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 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 之“4、应收账款”。

(2)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如是,核查具体情况以及坏账准备是 否计提充分

截至报告期期末,标的公司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已根据应收款项坏账 计提政策进行坏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充分。

况

  • (3)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是,应核查具体情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 (4)是否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如是,

未计提的依据和原因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组合,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类应收款 项存在减值外,对该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近年来发展 态势良好、经营规模稳步提升,结合关联方经营状况及信用水平,认为该类应收款项 预计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极小,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信用损失风险极低;标的公 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因素,确定该组合为低风险性 质组合,设定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未计提的依据较为充分。

除上述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外,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及其他层面,不存在 对其他任何单项或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5)是否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 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未计提坏账,具体原因参见本小节 “(4)是否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如是,未计 提的依据和原因是否充分”。除此以外,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 政府工程客户等理由而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6)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标的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该政策于各

会计期末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相较于可比公司不存 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7)是否存在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 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如是,是否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 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已按账龄连续计算。

(8)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形成的原因,附追索权的金额和占比情况,是否按原有 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9)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是,核查终止确认和未终 止确认的余额、期后兑付情况,是否出现已背书或贴现应收票据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 偿的情形;相关应收票据是否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终止 确认金额期末未终 止确认 金额期末终止 确认金额期末未终 止确认 金额期末终止 确认金额期末未终 止确认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9,875.10-7,390.06-4,597.33
商业承兑汇票-----10.52
财务公司票据-1,082.21-5,926.25-5,017.20
合计-10,957.31-13,316.30-9,625.06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不存在期后不能兑付

或被追偿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或协议,了解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
  • 2)获取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大额逾期的应收

账款;

  • 3)通过网络查询主要客户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并走访主要客户,了解相关合作

情况、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及其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

  • 4)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并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核对与分析;
  • 5)了解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进

而判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 6)核查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金额和比例,关注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坏账

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核实期后回款的情况,以证实应收款项的真实性;

  • 7)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应收票据明细表及贴现背书情况,判断应收票据的背书

和贴现是否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化,坏账

准备计提充分;

  • 2)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组合,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类应收

款项存在减值外,对该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近年来发 展态势良好、经营规模稳步提升,结合关联方经营状况及信用水平,认为该类应收款 项预计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极小,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信用损失风险极低,确定 该组合为低风险性质组合,设定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

差异;

  • 6)标的公司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

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已按账龄连续计算;

  • 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 8)标的公司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未出现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

(三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的核查情 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存货情况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存货周转情况等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

构分析”之“8、存货”及“(四)营运能力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了解标的公司的采购内容、模式及周期、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
  • 2)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标的资产的业务模式分析其商

业合理性;

  • 3)计算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结合其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分析其合理性,并与同

行业上市公司比对分析;

  • 4)了解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检查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

分;

  • 5)实施存货盘点程序,对存货的数量、质量、存放状态等进行关注,辨别存货是

否存在减值迹象,并对未能实施监盘程序实施了函证等替代核查程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和存货构成合理,存货周转率变化符合标

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营业收入和成本之间变动匹配;

  • 2)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合理,已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符合标的 公司存货实际情况;
  • 3)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存货盘点程序有效,盘点记录完整,各类存货真实存在,监 盘结果与标的公司账面记录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形成原因及相关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往来明细、

资金来源、款项用途、利息收益、还款安排等,是否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693.24 万元、2,305.75

万元和 2,076.82 万元,主要系往来款。标的公司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已履行必要审批程 序。

(2)结合账龄及欠款方信用状况,核查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减值风险,是否 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 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针对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

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组合,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类应收款 项存在减值外,对该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近年来发展 态势良好、经营规模稳步提升,结合关联方经营状况及信用水平,认为该类应收款项 预计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极小,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信用损失风险极低;标的公 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因素,确定该组合为低风险性 质组合,设定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对于账龄分析组合,标的公司已基于谨慎原则,按照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不 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合理计提了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备金额分别为 585.35 万元、540.04 万元和 588.96 万元,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备计提充分。

(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是,说明时间、金额、原 因、用途、履行的决策程序、清理进展、解决方式,是否存在向股东分红进行抵消的 方式解决(如是,分红款是否需缴纳个税),是否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是否构成内 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并查阅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及账龄情况,了解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及坏账

计提情况;

  • 2)了解主要其他应收款方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对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进行核实;

  • 3)获取标的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一般经营性应收及往来款,已足额 计提坏账准备;
  • 2)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六条的规定。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在 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通过询问、观察、监盘等方式,核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了解是否存在

长期未使用或毁损的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 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15、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等,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 主要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盘点过程中核对固定资产数量,询问相关固定资产管理 人员设备用途,观察固定资产使用状态,未见长期未使用或损毁的固定资产。

(2)结合经营模式核查机器设备原值与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的匹配性,与 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并说明合理性

标的公司经营模式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 务发展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相关内容。

各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 185,097.88 万元、204,015.14 万元和 208,655.98 万元,房屋及建筑物分别为 68,813.15 万元、70,144.00 万元和 70,878.52

万元,与其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报告期内折旧费 用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比较情况如下:

类别公司简称折旧方法折旧年限 (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英利汽车年限平均法2054.75
联明股份年限平均法205-104.50-4.75
常青股份年限平均法2034.85
华达科技年限平均法2054.75
无锡振华年限平均法2054.75
长华集团年限平均法2054.75
亚通精工年限平均法2054.75
多利科技年限平均法2054.75
至信股份直线法2054.75
标的公司年限平均法2005.00
机器设备/ 机械设备英利汽车年限平均法5-10519.00-9.50
联明股份年限平均法5-104-109.00-19.20
常青股份年限平均法1039.70
华达科技年限平均法5-10519.00-9.50
无锡振华年限平均法3、5、10531.67、 19.00、9.50
长华集团年限平均法4-10523.75-9.50
亚通精工年限平均法5-10519.00-9.50
多利科技年限平均法1059.50
至信股份直线法5-1059.50-19.00
标的公司年限平均法3-10010.00-33.33
运输工具/ 运输设备英利汽车年限平均法5519.00
联明股份年限平均法4-55-1018.00-23.75
常青股份年限平均法5319.40
华达科技年限平均法5519.00
无锡振华年限平均法4、10523.75、9.50
长华集团年限平均法4-5523.75-19.00
亚通精工年限平均法5519.00
类别公司简称折旧方法折旧年限 (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
多利科技年限平均法4523.75
至信股份直线法4523.75
标的公司年限平均法3-5020.00-33.33
办公及其他设备/ 计算机及电子设 备/电子设备及 其他英利汽车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联明股份年限平均法3-54-1018.00-32.00
常青股份年限平均法3-33.33
华达科技年限平均法5519.00
无锡振华年限平均法3、5、10531.67、 19.00、9.50
长华集团年限平均法3-10531.67-9.50
亚通精工年限平均法3-5531.67-19.00
多利科技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至信股份直线法3-5519.00-31.67
标的公司年限平均法3-10010.00-33.33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年报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残值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 大差异。

(4)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法是否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 是否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谨慎,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状态良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余额为 9,568.10 万元、9,219.44 万元和 9,168.90 万元,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 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假设及参数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 信息披露充分。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

性;

  • 2)了解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政策;查询对比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3)对标的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履行盘点程序,与账面记录相核对,并判断是否存在

减值迹象。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通过询问、观察、监盘结果等方式,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情况良好;
  •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的

分布特征与其业务相匹配;

  • 3)标的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

合理性,报告期内折旧费用计提充分合理;

  •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确定方法恰当,减值测试方法、关键

假设及参数合理,资产减值相关会计处理谨慎,信息披露充分。 (三十八)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 计处理是否合规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是否恰当,是否与相关研发支出活动切实相 关

标的公司建立了研发活动相关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且配备与研发活动相适应的 研发人员、按研发流程开展研发工作并保留相关资料,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 恰当,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 (2)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与研发活动的流程相联系,是

否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的周期及行业惯例,并一贯运用,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划分的 依据是否完整、准确披露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不涉及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

  • (3)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否均已满足,是否具有内外部证据支持;重点从

技术上的可行性,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等方 面进行关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形。

  • (4)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形。
  • (5)标的资产确认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 际成本进行计量,其中,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 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 取得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 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

(6)是否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 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

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7)是否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是否存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标的公司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明细表、产权证书等;
  • 2)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业务模式,获取并复核标的公司研发费用

明细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了解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及核算会计政策,了 解是否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况,是否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

用加计扣除等目的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 3)获取标的公司研发活动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

行;

  • 4)审阅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说明等。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 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无形资产的确

认和计量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减值情况;

  • 3)研发支出的成本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支出真实,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

不存在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费用加计扣除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 4)标的公司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情形,不存在重大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三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关于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 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之“(一)本次交易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 之“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 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了解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形成的商誉情况,审阅了相关上市公司公告及审计

报告等;

  • 2)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决议文件等,对上市公

司的备考合并假设和备考合并过程进行核实,复核备考合并方法及过程是否恰当;

  • 3)分析复核上市公司聘请的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复核经评估的标

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评估师关于对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

进行沟通;

  • 4)了解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商誉会计处理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商誉系收购标的公司股权所形

成,基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编制,本次交易商誉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 2)商誉会计处理准确,相关评估可靠,基于《备考合并审阅报告》编制基础,鉴

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且交易尚未实施,与合并成本在 取得的东实科技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分配工作尚未完成,在编制本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假设通过收购获得的东实科技可辨认资产及负债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致,并以此计算商誉;

  •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

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 测试;同时,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效应,提高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十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了解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的会计政策及按不同业务类别的收入确认的具体方

法,核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 2)获取并检查重要销售合同的关键条款,核查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标的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核查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披露具有针对性,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 际执行情况一致;

  • 2)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对标的资产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比例和结论,如

函证、实地走访、细节测试的比例和具体结果

针对标的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 1)了解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了解其业务往来和合同签订情况、销售流程和

收入确认原则及收入确认时点,获取主要合同,检查其权利及义务安排,并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确认政策进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2)销售与收款循环等关键的控制点执行穿行测试,销售与收款循环包括检查销售

合同、销售订单、送货单、签收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单据等;

  • 3)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及收入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

润变动原因;

  • 4)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 5)对主要客户的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进行函证,核实标的公司销售真实性及收入

金额的准确性;

  • 6)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确认其业务往来的真实性;
  • 7)复核审计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2)标的资产商业模式是否激进,是否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是否符合 《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同时从事延伸自汽车零 部件业务的工装销售和零部件加工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整车厂汽车车身、底盘及动 力系统等领域,主要客户为国内主要整车厂及相关汽车零部件企业。标的公司业务模 式成熟稳定,围绕汽车产业链开展生产经营,不存在商业模式激进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符合情况以及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参见本报告“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 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和“(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3)报告期内标的资产收入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是否与下 游客户的需求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比例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变动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主要受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及下游整车厂需求 变化的影响。一方面,随着汽车行业向电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整车厂对零部件供 应商在产品配套能力、规模化生产能力及综合服务能力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标的公司 凭借在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等领域的配套能力,实现了产品销量的增长及业务规模 的扩大;另一方面,标的公司通过持续拓展客户资源及加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 带动营业收入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变动与国家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导向相一致, 符合汽车零部件行业规模化、平台化发展的趋势,与下游整车厂需求变化相匹配。同 时,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呈现出随整车行业波动而变化的特征,行业内企业收入规模 普遍受到下游整车厂产销量及订单变化的影响。标的公司收入变动趋势与行业整体发 展趋势一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4)结合标的资产在手订单、行业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来业绩预测、下游 客户景气度等,分析标的资产未来收入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及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的影响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详见本报告“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 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和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 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五)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 分析”。

(5)分析季节性因素对各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 分析收入变动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与标的资产所 处行业、业务模式、客户需求是否匹配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3、 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

标的公司成本、费用等数据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和“(六) 期间费用分析”。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和客户需求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6)结合标的资产重要销售合同、客户,分析第四季度或 12 月销售收入占当期 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如是,应进一步核查产生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 并详细说明对收入确认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客户为整车厂及相关 汽车零部件企业。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收入确认主要受下游整车厂生产排产及订单交付 节奏影响,整体不存在明显季节性特征,收入在年度内分布相对均衡。

结合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结构情况,第四季度或 12 月收入占比不存在异常偏高 情形。收入波动主要系客户订单节奏、产品交付安排及结算进度等因素所致,具有合 理的业务背景,不存在通过期末集中确认收入调节业绩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对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1 个月的收入进行截止性抽样,取得 并检查相关的出库单、签收单、发票及入账凭证等资料,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 当的会计期间。经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

(7)是否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资产、可比公司通常收 入确认周期的情形,是否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满足 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及对前述事项的具体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和核 查结论

经查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收入确认政策,并核查收入穿行测试相关细 节单据,标的公司不存在主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资产、可比公司通 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经比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的主要客户名单和收入明细,不 存在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异常大幅增长的情况,对标的公司客户销售相关情况的核查详 见本节之“(二十一)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的核查情况”。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收 入确认政策详见本节之“(四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的核查情 况”,标的公司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并与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2)获取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3)访谈主要客户,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 4)对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执行穿行测试和截止性测试,检查交易过程中的与收入确

认相关的支持性证据,包括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签收单、物流信息、销售 发票、银行回单等;

  • 5)对主要客户的交易额、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
  • 6)对比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并分析变动趋势差

异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 2)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符合行业特点,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不存在商业模

式激进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变动主要受下游整车厂生产排产及订单交付节奏影响,

同时受客户资源拓展及业务规模扩大等因素驱动,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

  • 4)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不存在明显季节性特征,年度内收入分布相对均衡,

收入变动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模式及客户需求相匹配,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 间的配比关系合理;

  •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情况;
  • 7)报告期内,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标的资产、可比公司通

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明细,核查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
  • 2)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经销商业务模式。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不存在 经销模式收入。

(四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的核查情 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 6.10 万元、1,196.50 万元和 285.28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0%、0.27%和 0.14%,占比极低;标的公司不涉及线 上销售。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情况

  • 1)获取标的公司销售收入明细表;
  • 2)查阅境外销售合同、海关报关单据;
  • 3)访谈主要客户,了解相关交易情况;
  • 4)查阅收入成本大表及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主要客户,了解是否存在境外销售

及线上销售的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线上销售

占比较高的情形。 (四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 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的情形,不存在以

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了解标的公司的退换货政策、报告期内产品退换货情况;获取报告期各期的销

售明细,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

  • 2)了解并核查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联方流水的交易背景及合理性等;
  • 3)获取标的公司关联方清单、客户及供应商股东和董监高清单,与标的公司控股

股东、董监高等关联方银行流水中的交易对手方进行匹配,检查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公 司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

  • 4)了解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现金交易或第三方回款情况;核对标的公司银行对账单,

并对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获取标的公司的银行流水,关注是否存在现金存取情况 等;

  • 5)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现金交易或第三方回款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的情形;
  • 2)不存在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形;
  • 3)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四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结合主要产品的产量、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核查标的资产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构成及变动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六)产能产量情况”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八)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1、主要原 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的相关内容。

(2)报告期各期劳务外包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劳务外包人数及占当期 标的资产员工人数比例;劳务外包金额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劳务外包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劳务外包费用4,753.8413,220.488,487.56
营业成本182,629.11396,243.91311,517.76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2.60%3.34%2.7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存在一定劳务外包用工情形,主要系在订 单阶段性集中、生产任务较为紧张或部分非核心工序环节中,通过劳务外包方式对生 产人员进行补充,以提高生产效率并增强用工灵活性。

2025 年,劳务外包金额增长较大,主要系 2025 年度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23.25%、对比亚迪等新能源客户出货量大幅增加且相关产线产能爬坡,对标准化基础 生产岗位的弹性用工需求相应上升所致。

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节奏波动特征,企业通常根据订单情况灵活 配置用工,在部分辅助性或非核心生产环节采用劳务外包方式具有一定普遍性。因此, 标的公司存在劳务外包情形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行业经营特点。标的公司劳务 外包金额与业务规模相匹配,不存在异常依赖劳务外包的情形。

(3)劳务公司的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专门或主要为标的资产服务,与标的 资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劳务外包公司均合规经营,并非专门为标的公司服务,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了解标的公司采购模式、采购情况及报告期内成本变动情况;
  • 2)获得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计算主要产品成本,分析标的公司成本波

动的商业合理性;

  • 3)对比标的公司和可比公司的成本结构,分析标的公司成本构成的合理性;
  • 4)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核查标的公司花名册,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

劳务外包相关事项;

  • 5)采购与付款循环等关键的控制点执行穿行测试,采购与付款循环包括检查采购

合同、采购订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单据等;

  • 6)对报告期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核查供应商是否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并

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确认采购业务的真实性等信息;

  • 7)了解标的公司劳务外包情形,获取劳务外包合同、劳务外包公司营业执照,查

阅劳务外包公司的工商报告;

  • 8)对部分劳务外包公司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其合规性、是否专门为标的公司服务

等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合理;
  • 2)标的公司所处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生产经营受下游整车厂订单及排产节奏影

响,企业通过劳务外包方式补充阶段性用工需求,标的公司存在少量劳务外包情形具 有合理的业务背景,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 3)劳务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门为标的公司服务的情形,与标的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四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

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六)期间费用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获取标的公司主要期间费用明细表,计算分析期间费用率,分析波动原因,并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 2)抽查大额期间费用的相关凭证,如记账凭证、合同、费用报销单、发票、银行

回单等,检查费用真实性、准确性;

  • 3)获取报告期内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清单及工资情况,了解平均薪酬

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人均薪酬进行对比;

  • 4)获取销售部门、管理部门和研发部门人员花名册,了解销售部门、管理部门和

研发部门的设置情况,对各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人员界定标准并分析其合理性,是 否存在成本、费用混淆划分等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变动合理;
  • 2)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费用

确认真实、准确。 (四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的核查情 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毛利率及变动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

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情况

  • 1)获取标的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计算各类主要产品的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

率,分析毛利率变动原因;

  • 2)将标的公司产品销售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业务毛利率进行比较,分

析差异原因;

  • 3)了解标的公司行业发展及竞争情况,分析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具备合理性;
  •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 差异较大的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的影响,系标的公司兑付到期应付票据、结算支付供应商货款 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相关情况具体详见重 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之“(一) 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或远低于净利

润的情形,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之间差异原因合理。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及附表,分析报告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情况和

变动原因,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受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的影响,系标的公司兑付到期 应付票据、结算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或远低于净利润的情形,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 净利润之间的差异原因合理。

(四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 (1)核查程序
  • 1) 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明细表;
  • 2) 查阅标的公司的工商资料,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
  •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份支付的情形。

(五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整合管控安排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参见重组

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和“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 2)与上市公司高管了解上市公司未来年度发展战略、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后的

整合计划,审阅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文件,核查整合计划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管 控整合风险;

  • 3)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上市公司制定本次交易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控措施有效,整合管控风险较小。 (五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关联方认定、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原因、必要性、定价公允性等参见重

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

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交易前后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 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之“(五)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和相关协议;
  • 2)了解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获取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
  • 3)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关联方清单及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 4)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

  • 5)审阅重组报告书相关章节。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资产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关联交易的产生具有合理性和

必要性;

  • 2)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标的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不

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 25%的股份,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参股

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85%的股份并实现控制,标的公司 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交 易将由原关联交易转为内部交易予以抵销,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将新增标的公司自身 与上市公司之外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关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 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的影响”之“(五)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符合《重组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参见重组报告书“第

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检索,获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德盛 16 号控制的企业名单,并了解控制企业业务情况;

  • 2)获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德盛 16 号出具的基本信息调查表;
  • 3)对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德盛 16 号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业务;

  • 4)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

诺内容明确可执行,不存在可能导致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重组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十三)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公开承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关 于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的公开承诺参见重组报告书“声明”之“一、上市公司声明”和“二、交易对方声 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承诺参见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未发生影响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舆情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重组报告书相关声明;
  • 2)取得并查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

方出具的各项承诺;

  • 3)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本次交易相关的舆情信息进行监测与关注。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经按照《重组办法》《26 号格式准则》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 1-7 等规定出具承诺;
  •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未发生影响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舆情情况。

(五十四)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披露严格按照《26 号格式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豁免的信息主要包括标的公司部分客户就各具体产品项目约定 并执行的价格年降幅度。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产品价格年降安排。整车厂与零部 件供应商就具体配套项目约定的价格年降幅度,系双方基于项目规模、产品技术要求、 成本结构、生命周期阶段及市场竞争情况经商务谈判确定,属于双方核心商务条款, 通常约定严格的保密义务,行业内一般不作公开披露。标的公司与相关客户签署的商 务协议或年度价格协议中已约定保密条款,相关事项属于商业秘密。若公开披露相关

信息,将会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进而会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的权益。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查阅上市公司审议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

文件;

  • 2)审阅上市公司重组预案、草案等文件;
  • 3)审阅了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与部分客户、供应商签署的保密协议;
  • 4)核对《26 号格式准则》《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申请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含 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必需 的水平;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 读和理解;本次交易披露严格按照《26 号格式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为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不涉及对公司财务 状况、研发状况、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属于已公开 信息,豁免披露不会对投资者决策判断构成重大障碍,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等规则 和规定。

(五十五)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 50%以上、由盈转亏的情

形,本次交易不涉及置出资产。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上市公司 2024 年、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半年度报告;
  • 2)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 润下降 50%以上、由盈转亏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置出资产。 (五十六)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发行对象、必要性及配套金额的论证、管理制

度、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二、 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2)募集配套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逐项披露详见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之“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的相 关内容。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 1)审阅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董事会会议文件,了解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规模、定价原

则、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用途等;

  • 2)审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募集配套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分析上市公司的资产

负债、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等情况;

  • 3)查阅上市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确定、募集资金用途

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

资金支付压力,降低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财务灵活性,推动公司稳定发 展,具有必要性,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政策规定。

(五十七)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的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涉及募投项目。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

(五十八)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的 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预测现金 流中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本次交易在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未考虑 募投项目带来的收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 投资收益。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审阅了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2)审阅了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或业绩承诺不包含募投项目收

益。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相对估值水平低于或接近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平均水平,

具有合理性、谨慎性,本次交易相对估值水平和可比交易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五、董事会 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为 5.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六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具备合理 性。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 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情况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评估准则、 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

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 方面的影响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交易对 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通过持有东实股份 25.00%股权,东实股份系上市公司的参 股公司。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通过客户 资源共享、集中采购、协作生产等方式,快速拓展业务,节约采购成本,提升上市公 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 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 理机制的核查意见

从市场地位看,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车身覆盖件模具、汽车车身冲压件、 检具及装焊夹具,标的公司产品覆盖车身、底盘、动力系统等领域,双方在产品布局、 客户资源和销售区域等方面具有较强协同性和互补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布局,丰富产品矩阵,拓展客户覆盖范围,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 力有望进一步提升。

从经营业绩看,根据备考审阅数据,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营业收 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大幅增加。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公司纳入合 并范围,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预计将显著提升,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经营业 绩。

从持续发展能力看,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发挥与标的公司在产品协同、技术 研发、客户渠道、区域布局及原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协同效应,提升资源整合能力和整 体运营效率,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从公司治理机制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 步规范运作,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地 位、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 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同德盛 16 号签署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 (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等,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 有效。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德盛 16 号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预计超过 5%。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的股份认购方建发梵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经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平台检索,其为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为 SASU2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涉及其他 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的情况。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 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情况参 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相 关内容。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 形。

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未来 经营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排除未来实际经营成果低于预期、从而导致即期回报指 标被摊薄的风险。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可能导 致的即期回报影响制定了相应填补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相关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对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 合理性,预计本次交易后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 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 息的流转审批流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 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并执行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公司就本次交 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如下:

  • 1、为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股票价格异动,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26 年 2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

  • 2、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 3、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

保密义务。

  • 4、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写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等相关材料。

  • 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

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签署的业务协议中设有保密条款。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保证不向 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协议各方及其所属企业内与本次交易无关的人员) 透露相关敏感信息。

  • 6、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内幕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告

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 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 1、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格式准则第 26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挂牌交易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 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 日,即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知情人员;
  •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知情人员;
  • 3、建发投资集团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4、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知情人员;
  • 5、标的公司及有关知情人员;
  • 6、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 7、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 8、前述 1 至 7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 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如下:

1、法人主体买卖或受让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建发梵宇 建发梵宇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在自查期间买卖或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交易期间股份变动数量 (股)股份变动 方向交易类别截至 2026 年 6 月 8 日结余股数(股)
新疆建发梵宇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025 年 12 月 15 日161,779,192增加协议受让161,779,192

针对建发梵宇在自查期间受让上市公司股票的上述行为,建发梵宇出具了《新疆 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相关知情人员关于买卖天津汽车模具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说明如下:

“本企业除了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受让天汽模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胡津生、常世平、董书新、任伟、尹宝茹、张义生、鲍建新、王子玲) 持有的 161,779,192 股股份并取得天汽模控股权之外,自查期间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 员未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天汽模股票。

本企业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票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及行为。

本企业及相关知情人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

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中,共有 7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关系期间累计 买入 (股)期间累计 卖出 (股)2026 年 6 月 8 日结余数 量(股)自查期间内的交 易日期/期间
1梁平德盛 16 号的财务负责人魏 振安的配偶6,0006,0000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
序号姓名职务/关系期间累计 买入 (股)期间累计 卖出 (股)2026 年 6 月 8 日结余数 量(股)自查期间内的交 易日期/期间
2任辉东实股份财务部会计任一苇 的父亲13,00013,0000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
3吴玲贤华泰联合证券实习生孙宇轩 的母亲1,4001,2002002026 年 1 月 9 日至 2026 年 6 月 3 日
4田琴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潘甜的母亲3,5003,50002026 年 2 月 12 日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
5 注1任伟东实股份监事03,412,69810,238,0942025 年 12 月 15 日
6甘世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 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蔡芸萍的配偶11,20011,20002026 年 1 月 8 日至 2026 年 2 月 2 日
7李燕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 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001000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

注 1:任伟作为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与建发梵宇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412,698 股股份转让至建发梵宇,并非于二级市场卖出。

上述相关自然人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梁平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德盛 16 号的财务负责人魏振安的配偶已出

具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次重 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 2、除公开披露文件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

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天汽模 股票的建议;

  • 3、若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 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 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 径买卖天汽模股票。”

德盛 16 号的财务负责人魏振安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梁平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

做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 2、梁平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

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天 汽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3、梁平在上述自查期间未参与天汽模本次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

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情 形。

  • 4、本人及梁平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 5、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 径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任辉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东实股份财务部会计任一苇的父亲任辉作出

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次重 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 2、除公开披露文件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

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天汽模 股票的建议;

  • 3、若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 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 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 径买卖天汽模股票。”

东实股份财务部会计任一苇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任辉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

辉做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 2、任辉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

断,系任辉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 天汽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3、任辉在上述自查期间未参与天汽模本次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

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情 形。

  • 4、本人及任辉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 5、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 径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吴玲贤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华泰联合证券实习生孙宇轩的母亲吴玲贤作

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次重 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 2、除公开披露文件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

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天汽模 股票的建议;

  • 3、若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 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 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 径买卖天汽模股票。”

华泰联合证券实习生孙宇轩亦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吴玲贤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 其做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 2、吴玲贤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

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 天汽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3、吴玲贤在上述自查期间未参与天汽模本次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

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模股票的 情形。

  • 4、本人及吴玲贤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 5、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 径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田琴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潘甜的母亲田琴 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次重 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 2、除公开披露文件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

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天汽模 股票的建议;

  • 3、若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 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 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 径买卖天汽模股票。”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潘甜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田琴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其

做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 2、田琴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

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天 汽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3、田琴在上述自查期间未参与天汽模本次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解

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情 形。

  • 4、本人及田琴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 机。

  • 5、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 径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5)任伟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东实股份监事任伟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本人在核查期间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新疆建发梵宇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共计 3,412,698 股股票。除前述情况之外,本 人在自查期间无其他买卖天汽模 A 股股票的行为。本人现作出不可撤销的说明及承诺 如下:

  • 1、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委托他人 或者以他人名义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情形;
  • 2、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6)甘世强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蔡芸萍的配偶甘世强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次重 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天汽模股票交易的情形;

  • 2、除公开披露文件外,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

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关于买卖天汽模 股票的建议;

  • 3、若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 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 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

径买卖天汽模股票。”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蔡芸萍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未向甘世强透露天汽模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 其做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指示。

  • 2、甘世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 判断,系其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 天汽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3、甘世强在上述自查期间未参与天汽模本次重组事宜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未了 解该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天汽模本次重组的内幕消息买卖天汽模股票的 情形。
  • 4、本人及甘世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 市场操纵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 动机。
  • 5、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 径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7)李燕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燕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天汽模股票的行为早于本人知情时间,本人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 的决策行为系在并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汽模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情况下,基于本人 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与天汽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3、若上述买卖天汽模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

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 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天汽模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天汽模。

  • 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

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 径买卖天汽模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天汽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聘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 交易的备考审阅机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国 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 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 相关规定。

第九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华泰联合已根据相关监管制度和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有效的投行业 务项目申请文件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控制度,制定并严格遵循《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项目管理办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业务质控评审管理规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管理办法》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及内核评审会议管理规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具体的内部 审核程序如下:

  • 1、项目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将申报文件准备完毕,并经投资银行业务

线初步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质控评审申请,提交质控评审申请文件;

  • 2、质量控制部收到质控评审申请后,根据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工作底稿检查情

况,向项目组出具质控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整改意见。根据质控评审意见及工作底稿 整改意见,项目组进一步核查相关问题,修改、完善申请材料,补充完善工作底稿, 并对质控评审意见作出回复。质量控制部认为申请材料及质控评审意见回复符合要求、 工作底稿验收通过的,出具质量控制报告,项目组方可启动内核程序;

  • 3、问核工作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内核组(以下简称“内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内核部门对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问核,质量控制部参加问核工作。内核部门在 问核会上对项目存在的风险和重大问题进行询问,财务顾问主办人就相关事项的核查 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进行回复说明。项目组根据要求进行补充核查、完善工作 底稿,并书面回复问核意见。问核表、问核意见及回复(如有)等文件记录经问核主 持人、财务顾问主办人确认后,提交内核评审会议;

  • 4、华泰联合证券通常以现场讨论(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内

核评审会议。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7 人。内核评审会议过程包括项目组 成员陈述项目情况、质量控制部项目审核人员陈述项目审核情况、参会委员与项目组 进行问答等环节。内核评审会议结束后,内核部门对参会委员会后意见进行整理,汇 总形成内核会后意见发至项目组,要求项目组予以回复。内核部门审核内核会后意见

的回复材料后,发至参会委员进行审阅。内核委员审核专项回复后进行投票。内核申 请获参会委员票数 2/3 以上同意者,内核结果为通过;若“反对”票为 1/3 以上者,则 内核结果为否决;其他投票情况对应的内核结果为“暂缓表决”。内核部门将根据投 票表决结果和具体意见(如有)制作项目内核评审结果通知,经参会委员确认后,发 送给项目组、参会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及相关公司领导。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认真阅读《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的基础上,内核部门组织召开了内核评审会议,内核评审会议意见如下: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项目内核申请经过本次会议议论、表决,结果为通过。”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为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向深圳交易所及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

第十章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 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

务处理合法;

  • 6、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和未来发展潜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 问题;

  • 7、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 8、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 9、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10、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1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1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 1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所履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14、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标

的资产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15、截至报告期末,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16、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十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二条就股份锁定 期的相关规定;

  • 17、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

  • 18、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19、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 20、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依据合理、定价公允,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 21、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22、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

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23、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已

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备案;

  • 24、上市公司对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预计本次交易后不

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 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 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钟强 张绮颖 胡春昊 陈嘉泉

财务顾问主办人:

崔彬彬 张璐 黄潇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邵 年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一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有证房产情况一览表

序 号公司名称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面积(平方米)坐落规划用途他项 权利
1东实股份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0985 号4,880.63张湾区车城街办公园路 95 号 1 幢(1-8)-1工业无
2东实股份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0976 号121.53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 51 号 1 幢 1-34-1住宅无
3东实股份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1031 号99.73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 51 号 1 幢 1-34-2住宅无
4东实股份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1024 号102.28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 51 号 1 幢 1-34-3住宅无
5东实股份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08313 号101.17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 51 号 1 幢 1-34-4住宅无
6东实股份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08314 号104.76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 51 号 1 幢 1-34-5住宅无
7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第 0001003 号4,457.12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5 号厂房(维修 车间 1)/单元 1 至 2 层/号工业、交 通、仓储无
8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第 0001005 号6,049.50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4 号厂房/单元 1 至 2 层/号工业无
9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第 0001009 号17,756.86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5 号厂房/单元 1 至 2 层/号工业、交 通、仓储无
10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第 0001010 号14,493.11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3 号厂房/单元 1 至 2 层/号工业无
11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第 0001011 号7,302.11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2 号厂房/单元 1 至 2 层/号工业无
12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第 0001013 号7,907.97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 号厂房/单元 1 至 3 层/号工业、交 通、仓储无
13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第 0001012 号5,247.42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 号厂房续建/单 元 1 至 3 层/号工业无
序 号公司名称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面积(平方米)坐落规划用途他项 权利
14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第 0001016 号227.06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0KV 配电间/单 元 1 层/号10KV 配电 间无
15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 第 0001017 号188.81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水泵房/单元 1 层/ 号水泵房无
16武汉零部件鄂(2023)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34426 号42,862.4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6W1 地块其他无
17成都百事泰川(2021)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 0060122 号13,539.78龙泉驿区洪安镇黄平中路 286 号 1 栋 1 层 1 号;<br>龙泉驿区洪安镇黄平中路 286 号 2 栋 1 层 1 号;<br><br><br>龙泉驿区洪安镇黄平中路 286 号 1 栋 1 层 2 号;<br>龙泉驿区洪安镇黄平中路 286 号 1 栋 1 层 3 号<br>冲焊联合厂 房、倒班楼无
18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077 号3,339.20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4 幢 1-1工业无
19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078 号597.57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5 幢(1-3)-1工业无
20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189 号998.65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3 幢(1-5)-1工业无
21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190 号4,051.94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6 幢(1-4)-1工业无
22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191 号795.07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2 幢(1-2)-1工业无
23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192 号106.62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5 幢 1-1工业无
24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193 号76.98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 幢 1-1工业无
25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194 号402.32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4 幢(1-3)-1工业无
26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195 号2,035.99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1 幢(1-2)-1工业无
27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196 号242.15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3 幢 1-1工业无
序 号公司名称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面积(平方米)坐落规划用途他项 权利
28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197 号359.14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2 幢(1-3)-1工业无
29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198 号382.22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0 幢(1-3)-1工业无
30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199 号3,358.98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7 幢 1-1工业无
31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200 号617.80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8 幢 1-1工业无
32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57201 号3,381.38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9 幢 1-1工业无
33汽车部件公司鄂(2024)丹江口市不动产权第 0000350 号44,594.43六里坪镇岗河村幢号:1,房号:1 等 22 户工业、交 通、仓储无
34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0534 号1,721.64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7 幢(1-5)-1工业无
35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0536 号2,739.35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30 幢(1-5)-1工业无
36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09 号66.25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20 幢(1-2)-1工业无
37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10 号1,040.36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8 幢 1-1工业无
38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11 号418.80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9 幢 1-1工业无
39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13 号2,381.17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风大道 18 号 30 幢 1-1工业无
40十堰精工齿轮鄂(2025)丹江口市不动产权第 0009463 号8,861.36六里坪镇幢号:2,房号:1 等 11 户工业、交 通、仓储是
41十堰精工齿轮鄂(2025)丹江口市不动产权第 0009442 号1,139.86六里坪镇岗河村六组幢号:10,房号:1住宅是
42武汉精工齿轮鄂(2025)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39809 号6,754.12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9MC 地块西北湖四路 32 号其他无
序 号公司名称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面积(平方米)坐落规划用途他项 权利
43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0519 号666.52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风大道 18 号 31 幢 2-1工业无
44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0520 号666.52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31 幢 1-1工业无
45东实底盘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845 号2,193.18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1 幢 1-1工业无
46东实底盘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846 号3,208.86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2 幢 1-1工业无
47东实底盘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767 号290.28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3 幢(1-3)-1工业无
48东实底盘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775 号70.74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4 幢 1-1工业无
49东实底盘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773 号265.80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7 幢 1-1工业无
50东实底盘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732 号822.74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8 幢 1-1工业无
51东实底盘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735 号1,551.32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10 幢(1-2)-1工业无
52东实底盘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731 号1,759.36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6 幢 1-1工业无
53东实底盘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758 号1,678.48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5 幢(1-5)-1工业无
54容器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473 号2,331.44张湾区车城街办车城西路 94 号 20 幢 1-1工业无
55容器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436 号1,258.26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 94 号 23 幢 1-1工业无
56容器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434 号2,813.22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 94 号 24 幢(1-4)-1工业无
57东实底盘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648 号5,291.23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4 幢(1-7)-1工业无
序 号公司名称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面积(平方米)坐落规划用途他项 权利
58东实底盘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647 号7,746.71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2 幢 1-1工业无
59东实底盘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646 号1,031.59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3 幢(1-2)-1工业无
60东实底盘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642 号14,582.11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1 幢 1-1工业无
61东实底盘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643 号1,718.20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11 幢 1-1工业无
62东实底盘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644 号23,409.28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10 幢 1-1工业无
63东实底盘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645 号12,285.56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9 幢 1-1工业无
64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15 号135.78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8 幢(1-2)-1工业无
65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16 号27.36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9 幢 1-1工业无
66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25 号129.44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24 幢仓储无
67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26 号386.88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23 幢仓储无
68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28 号123.20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6 幢 1-1仓储无
69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29 号49.83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7 幢 1-1工业无
70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91 号141.12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5 幢工业无
71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92 号309.87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 幢工业无
72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93 号2,240.74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4 幢工业无
序 号公司名称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面积(平方米)坐落规划用途他项 权利
73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94 号2,320.14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2 幢工业无
74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95 号188.22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3 幢工业无
75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96 号885.78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0 幢(1-4)-1办公无
76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97 号39.95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1 幢 1-1工业无
77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1398 号342.87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2 幢 1-1工业无
78东森公司鄂(2021)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0469 号701.24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风大道 18 号 32 幢 1-1工业无
79传动公司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7517 号2,561.96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吉林路 260 号 1 幢(15)-1工业无
80传动公司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7519 号16,121.39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吉林路 260 号 2 幢 1-1工业无
81传动公司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7518 号1,065.17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吉林路 260 号 3 幢(12)-1工业无
82传动公司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7516 号70.46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 7 号 36 幢 3-7-1住宅无
83管路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5819 号18,529.56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白浪东路 48 号 1 幢 1-1工业无
84管路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5827 号2,512.28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白浪东路 48-1 号 2 幢 (1-2)-1工业无
85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5 号2,872.55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6 幢 1-1工业无
86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4 号9.72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11 幢 1-1工业无
87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7 号310.5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10 幢(1-2)-1办公无
序 号公司名称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面积(平方米)坐落规划用途他项 权利
88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0 号780.76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1 幢 1-1工业无
89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1 号1,193.1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2 幢 1-1工业无
90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6 号87.75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3 幢 1-1工业无
91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09 号284.0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12 幢(1-2)-1工业无
92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35 号711.6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5 幢(1-3)-1办公无
93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3 号479.7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4 幢 1-1工业无
94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08 号59.8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8 幢 1-1工业无
95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2 号69.0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7 幢 1-1工业无
96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45 号1,201.2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9 幢(1-5)-1工业无
97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836 号948.64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3 幢(1-2)-1工业无
98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869 号1,193.4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1 幢(1-2)-1工业无
99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47 号61.06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2 幢 1-1工业无
100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881 号678.6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4 幢(1-2)-1工业无
101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935 号3,934.7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2 幢 1-1工业无
102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48 号2,051.11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6 幢 1-1工业无
序 号公司名称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面积(平方米)坐落规划用途他项 权利
103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912 号20.7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5 幢 1-1工业无
104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887 号737.9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0 幢 1-1工业无
105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900 号95.51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3 幢(1-2)-1工业无
106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882 号285.42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 幢(1-3)-1工业无
107东实银轮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07 号124.85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5 幢(1-3)-1工业无
108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0516 号274.86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3 幢 1-1工业无
109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0517 号273.59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4 幢 1-1工业无
110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0518 号235.43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5 幢 1-1工业无
111空气减振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9787 号13,859.71张湾区工业新区西城大道 19 号 1 幢(1-2)-1工业是
112空气减振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9770 号5,591.32张湾区工业新区西城大道 19 号 2 幢 1-1工业是
113武汉零部件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 0002093 号9,541.16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G1 地块工业无

附表二 :一证两属情况一览表

序号房产权利人名称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面积(m2)坐落他项权利
1容器公司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473 号2,331.44张湾区车城街办车城西路 94 号 20 幢 1-1无
2容器公司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436 号1,258.26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 94 号 23 幢 1-1无
3容器公司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434 号2,813.22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 94 号 24 幢(1-4)-1无
4容器公司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468 号2,053.35张湾区车城街办大岭路 91 号 1 幢 1-1无
5容器公司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470 号1,168.85张湾区车城街办大岭路 91 号 2 幢 1-1无
6东实底盘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735 号1,551.32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10 幢(1-2)-1无
7东实底盘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731 号1,759.36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6 幢 1-1无
8东实底盘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758 号1,678.48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5 幢(1-5)-1无
9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4 号9.72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11 幢 1-1无
10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7 号310.5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10 幢(1-2)-1无
11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0 号780.76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1 幢 1-1无
12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1 号1,193.1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2 幢 1-1无
13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6 号87.75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3 幢 1-1无
14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09 号284.0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12 幢(1-2)-1无
15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35 号711.6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5 幢(1-3)-1无
16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3 号479.7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4 幢 1-1无
17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08 号59.8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8 幢 1-1无
18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2 号69.0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7 幢 1-1无
序号房产权利人名称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面积(m2)坐落他项权利
19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45 号1,201.2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9 幢(1-5)-1无
20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836 号948.64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3 幢(1-2)-1无
21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869 号1,193.4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1 幢(1-2)-1无
22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47 号61.06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2 幢 1-1无
23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881 号678.6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4 幢(1-2)-1无
24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935 号3,934.7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2 幢 1-1无
25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48 号2,051.11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6 幢 1-1无
26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912 号20.7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5 幢 1-1无
27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887 号737.90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0 幢 1-1无
28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900 号95.51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3 幢(1-2)-1无
29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3882 号285.42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 幢(1-3)-1无
30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07 号124.85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W15 幢(1-3)-1无
31东实银轮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4015 号2,872.55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5 号 W6 幢 1-1无
32东实底盘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845 号2,193.18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1 幢 1-1无
33东实底盘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846 号3,208.86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2 幢 1-1无
34东实底盘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767 号290.28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3 幢(1-3)-1无
35东实底盘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775 号70.74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4 幢 1-1无
36东实底盘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773 号265.80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7 幢 1-1无
37东实底盘东风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23732 号822.74张湾区车城街办云南路 15 号 8 幢 1-1无

附表三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无证房产一览表

序号公司名称建筑名称用途坐落面积(平方米)
1东实股份门卫房门卫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 95 号17.68
2武汉实业门卫房门卫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金北一路 9 号16.80
3武汉实业2 号厂房配套包装、存放区仓储、包装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金北一路 12 号2,147.00
4武汉实业3 号厂房配套配电间、空压站配电间、空压站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金北一路 13 号1,189.00
5武汉精工齿轮热处理车间厂房武汉市蔡甸区全力四路 99 号576.00
6车身部件公司自行车车库车库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216.00
7车身部件公司机动车库车库47.66
8车身部件公司质检站质检23.10
9车身部件公司仓库仓储165.30
10车身部件公司焊接质检站仓储280.57
11车身部件公司小型仓库仓储79.80
12东实底盘仓库仓储十堰市车城路茶树沟129.60
13东实底盘办公楼、休息室办公667.28
14东实底盘1 幢焊接车间办公、休息室办公226.80
15容器公司洗手间卫生间红卫街办燕沟社区125.80
16传动公司洗手间卫生间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吉林路 260 号65.33
17传动公司休息更衣室休息室56.00
18传动公司休息更衣室旁洗手间卫生间56.00
序号公司名称建筑名称用途坐落面积(平方米)
19传动公司危废物存放间危废物存放56.00
20传动公司车间外仓库 1仓储十堰经济开发区龙门沟工业园654.75
21传动公司车间外仓库 2仓储399.00
22东森公司生产办公室旁仓库闲置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40.00
23东森公司木工房闲置40.00
24东森公司油库仓储131.69
25东森公司普车加工车间(过道改造)生产121.77
26东森公司料盒存放仓库仓储300.00
27东森公司骨架中转仓库仓储388.00
28底盘部件公司水泵房水泵房十堰市茅箭区东益大道 6 号230.50
29底盘部件公司废旧材料库仓储十堰市茅箭区东益大道 5 号292.70
30管路公司办公楼办公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白浪东路 48 号1,508.40
31管路公司门卫门卫33.60
32管路公司电镀车间闲置756.00
33东实银轮公厕卫生间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40.93
34东实银轮空器具库房卫生间卫生间22.20
35东实银轮保卫消防室车库车库122.28
36十堰精工齿轮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施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工业园298.08
37十堰精工齿轮休息室、办公楼办公865.24
38十堰精工齿轮废弃仓库仓储345.00
39十堰精工齿轮新建红砖厂房闲置156.80
序号公司名称建筑名称用途坐落面积(平方米)
40十堰精工齿轮旧厂房闲置923.00
41十堰精工齿轮废弃车间闲置892.00

附表四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租赁房产情况一览表

序 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坐落租赁面积 (㎡)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是否取得 权属证明
1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西安 分公司陕西省户县东方机械 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五竹镇 沣京工业园沣京一路 13 号4,256.95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 制造2024.4.12027.3.31是
2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湖北阳森门业有限 公司蔡甸区九康大道 106 号8,155.75工业生产、办公2024.9.162029.9.15是
3天津百事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保税路 350 号 二期工程7,518厂房2026.1.12026.12.31是
4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 产业建设管理办公室、东实(武 汉)实业有限公司武汉乐盛时代贸易有 限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五环 路特 9 号4,074.84/2025.11.12027.10.31是
5重庆东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青凤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 D08 单元 02 街区 Aj01-21-4/04 号地块 2 号 厂房部分区域5,900研发、生产、办公2025.12.12030.11.30是
6东实车身部件(湖北)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十堰市东城开发区发展大道 和林荫大道交汇处6,264生产经营2025.1.12029.12.31是
7东实底盘(湖北)有限公司长沙英利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 业基地凉塘东路 1299 号3,264.00汽车零部件生产、加 工、销售2023.4.12027.12.31是
8东实非金属(武汉)有限公司广 州分公司邓英志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村 南一街 11 号之一4,100汽车零部件生产及办公 使用2025.9.12031.8.31否
9东实非金属(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市邦顺物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蔡甸区常服新城工业 园龙王三路5,007.84注塑生产制造、吹塑生 产制造、塑料制品加工 及生产制造2023.11.12027.6.30是
10东实(湖北)动力电池系统有限 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01 号厂房西侧部分及办公楼 3 楼12,612动力电池系统生产制造 和办公经营管理2023.5.12026.7.31是
11东实精工齿轮(武汉)有限公司武汉艾派克机电技术 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北湖 4 路 22 号988.38厂房2026.3.1-<br>2027.2.28<br>是
12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湖北大当家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 特 9 号3600仓储2026.1.12026.12.31是

附表五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自有的土地情况一览表

序号公司名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编 号坐落面积 (平方米)取得 方式规划用途使用期限权利 限制
1东实股份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20985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公园路 95 号 1 幢(1-8)12,476.00出让工业用地2021-09-28 至 2071-09-28无
2东实股份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20976 号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 51 号 1 幢 1-34-116,011.00出让城镇住宅 用地2010-03-30 至 2080-03-30无
3东实股份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21024 号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 51 号 1 幢 1-34-3出让城镇住宅 用地2010-03-30 至 2080-03-30无
4东实股份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21031 号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 51 号 1 幢 1-34-2出让城镇住宅 用地2010-03-30 至 2080-03-30无
5东实股份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08313 号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 51 号 1 幢 1-34-4出让城镇住宅 用地2010-03-30 至 2080-03-30无
6东实股份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08314 号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 51 号 1 幢 1-34-5出让城镇住宅 用地2010-03-30 至 2080-03-30无
7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 不动产权第 0001003 号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5 号厂 房(维修车间 1)/单元 1 至 2 层/号8,088.18出让工业用地2007-01-16 至 2057-01-15无
8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 不动产权第 0001005 号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4 号厂房 /单元 1 至 2 层/号29,213.64出让工业用地2007-01-16 至 2057-01-15无
9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 不动产权第 0001009 号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5 号厂房 /单元 1 至 2 层/号出让工业用地2007-01-16 至 2057-01-15无
10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 不动产权第 0001017 号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水泵房/ 单元 1 层/号出让工业用地2007-01-16 至 2057-01-15无
11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 不动产权第 0001016 号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0KV 配 电间/单元 1 层/号出让工业用地2007-01-16 至 2057-01-15无
12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 不动产权第 0001010 号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3 号厂房 /单元 1 至 2 层/号25,254.07出让工业用地2007-01-16 至 2057-01-15无
13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 不动产权第 0001011 号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2 号厂房 /单元 1 至 2 层/号21,432.47出让工业用地2007-01-16 至 2057-01-15无
序号公司名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编 号坐落面积 (平方米)取得 方式规划用途使用期限权利 限制
14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 不动产权第 0001012 号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 号厂房 续建/单元 1 至 3 层/号24,006.34出让工业用地2007-01-16 至 2057-01-15无
15武汉实业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 不动产权第 0001013 号东西湖区径河街三店中路 214 号 1 号厂房 /单元 1 至 3 层/号出让工业用地2007-01-16 至 2057-01-15无
16武汉零部件鄂(2018)武汉市经开不 动产权第 0011389 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6W1 地块92,309.02出让工业用地2009-11-09 至 2059-11-08无
17武汉零部件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 动产权第 0002093 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G1 地块6,720.45出让工业用地2009-11-09 至 2059-11-08无
18成都百事泰川(2021)龙泉驿区不动 产权第 0060122 号成都经开区北区汽贸支线(规划)以南, 汽贸东一线以西48,278.00出让工业用地2017-11-14 至 2067-11-13无
19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077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4 幢 1-19,660.90出让工业用地1997-08-01 至 2047-07-30无
20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078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5 幢(13)-1出让工业用地无
21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189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3 幢(1-5)122,497.37出让工业用地2021-06-15 至 2071-06-15无
22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190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6 幢(1-4)1出让工业用地2021-06-15 至 2071-06-15无
23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191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2 幢(1-2)1出让工业用地2021-06-15 至 2071-06-15无
24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192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5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2021-06-15 至 2071-06-15无
25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193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2021-06-15 至 2071-06-15无
26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194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4 幢(1-3)1出让工业用地2021-06-15 至 2071-06-15无
27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195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1 幢(12)-1出让工业用地2021-06-15 至 2071-06-15无
28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196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3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2021-06-15 至 2071-06-15无
序号公司名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编 号坐落面积 (平方米)取得 方式规划用途使用期限权利 限制
29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197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2 幢(13)-1出让工业用地2021-06-15 至 2071-06-15无
30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198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10 幢(13)-1出让工业用地2021-06-15 至 2071-06-15无
31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199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7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2021-06-15 至 2071-06-15无
32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200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8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2021-06-15 至 2071-06-15无
33车身部件公司鄂(2022)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57201 号张湾区车城街办贵州路 23 号 9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2021-06-15 至 2071-06-15无
34汽车部件公司鄂(2024)丹江口市不动 产权第 0000350 号六里坪镇岗河村幢号:1,房号:1 等 22 户69,628.56出让工业用地2021-05-17 至 2071-05-16无
35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94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2 幢27,023.46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36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95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3 幢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37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96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0 幢(14)-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38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97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1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39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98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2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40东森公司鄂(2021)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30469 号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风大道 18 号 32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41十堰精工齿轮鄂(2025)丹江口市不动 产权第 0009463 号六里坪镇幢号:2,房号:1 等 11 户24,937.33出让工业用地2006-03-28 至 2056-03-27是
42十堰精工齿轮鄂(2025)丹江口市不动 产权第 0009442 号六里坪镇岗河村六组幢号:10,房号:1310.00出让城镇住宅 用地2015-01-13 至 2075-01-12是
43武汉精工齿轮鄂(2025)武汉市经开不 动产权第 0039809 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9MC 地块西北湖四 路 32 号13,412.97出让工矿仓储 用地2004-05-11 至 2054-05-11无
序号公司名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编 号坐落面积 (平方米)取得 方式规划用途使用期限权利 限制
44东实底盘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6198 号茅箭区东城工业新区胡家工业园102,946.00出让工业用地2019-07-14 至 2069-07-14是
45东实底盘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33648 号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4 幢(17)-1118,624.00出让工业用地2012-12-30 至 2062-12-30无
46东实底盘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33647 号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2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2012-12-30 至 2062-12-30无
47东实底盘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33646 号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3 幢(12)-1出让工业用地2012-12-30 至 2062-12-30无
48东实底盘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33642 号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1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2012-12-30 至 2062-12-30无
49东实底盘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33643 号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11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2012-12-30 至 2062-12-30无
50东实底盘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33644 号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10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2012-12-30 至 2062-12-30无
51东实底盘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33645 号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益大道 1 号 9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2012-12-30 至 2062-12-30无
52传动公司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7517 号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吉林路 260 号 1 幢(1-5)-140,934.00出让工业用地2013-10-30 至 2063-10-30无
53传动公司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7519 号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吉林路 260 号 2 幢 1-1工业用地2013-10-30 至 2063-10-30无
54传动公司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7518 号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吉林路 260 号 3 幢(1-2)-1出让工业用地2013-10-30 至 2063-10-30无
55传动公司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7523 号十堰市茅箭区(白浪)龙门工业园32,929.00出让工业用地2013-10-30 至 2063-10-30无
56管路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25819 号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白浪东路 48 号 1 幢 1-146,155.50出让工业用地2004-04-30 至 2054-04-30无
57管路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25827 号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白浪东路 48-1 号 2 幢(1-2)-1出让工业用地2004-04-30 至 2054-04-30无
58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0516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3 幢 1-127,023.46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序号公司名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编 号坐落面积 (平方米)取得 方式规划用途使用期限权利 限制
59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0517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4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60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0518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5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61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0519 号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风大道 18 号 31 幢 2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62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0520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31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63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0534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7 幢(15)-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64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0536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30 幢(15)-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65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09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20 幢(12)-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66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10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8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67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11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9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68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13 号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东风大道 18 号 30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69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15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8 幢(12)-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70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16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9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71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25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24 幢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72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26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23 幢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73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28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6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序号公司名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书编 号坐落面积 (平方米)取得 方式规划用途使用期限权利 限制
74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29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7 幢 1-1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75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91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5 幢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76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92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1 幢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77东森公司鄂(2017)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1393 号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4 幢出让工业用地1996-05-17 至 2046-05-17无
78空气减振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39787 号张湾区工业新区西城大道 19 号 1 幢(12) -135854.00出让工业用地2019-07-15 至 2069-07-15是
79空气减振公司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39770 号张湾区工业新区西城大道 19 号 2 幢 1-135854.00出让工业用地2019-07-15 至 2069-07-15是
80传动公司鄂(2025)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7516 号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 7 号 36 幢 3-7-1622.69划拨城镇住宅 用地-无

附表六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一览表

序号商标权人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商标有效期限截至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东实股份3138129172029-03-27原始取得无
231371810122029-03-27原始取得无
33137812892029-03-27原始取得无
431378175112029-03-27原始取得无
56105331322032-05-27原始取得无
66106661532032-05-13原始取得无
761050577222032-05-13原始取得无
861057066422032-07-27原始取得无
961041666402032-06-13原始取得无
106106521792032-07-27原始取得无
1161036156172032-06-20原始取得无
126104735742032-08-20原始取得无
1361052509372032-07-27原始取得无
序号商标权人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商标有效期限截至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46104031972032-08-20原始取得无
1561043179272032-09-20原始取得无
1672663896112034-04-06原始取得无
1772671736112034-10-13原始取得无
1872671736A112034-02-27原始取得无
1972676526112034-12-27原始取得无
2072669261122034-01-20原始取得无
2172675301A122034-02-27原始取得无
2272663968172034-01-27原始取得无
2372669054172035-04-27原始取得无
2472669054A172034-02-27原始取得无
2572669112192034-05-06原始取得无
2672670991192034-03-20原始取得无
2772675688192035-03-20原始取得无
2872675688A192034-02-27原始取得无
2972664339202034-01-20原始取得无
3072667350202034-01-20原始取得无
序号商标权人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商标有效期限截至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3172670568352034-06-27原始取得无
3275377537352035-04-27原始取得无
337266377662034-04-06原始取得无
347266898062034-10-13原始取得无
3572668980A62034-03-27原始取得无
367268474962034-12-27原始取得无
3772684749A62034-02-27原始取得无
387268141372034-06-13原始取得无
397266601372034-01-27原始取得无
407267133272035-06-06原始取得无
4172671332A72034-02-27原始取得无
427268610992034-04-13原始取得无
437267466292034-03-27原始取得无
447267467992034-07-13原始取得无
45车身部件公司3269092122033-10-27原始取得无
4616418802122031-09-27原始取得无
2该商标注册证书已遗失。
序号商标权人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商标有效期限截至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47管路公司5514518372029-12-13受让取得无
48551451772029-06-13受让取得无
495571925362031-11-20原始取得无
5055719297122031-11-20原始取得无
51东实银轮1079296112027-08-13原始取得无
52东森公司1327505172029-10-27原始取得无
3 该商标注册证书已遗失。

附表七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一览表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1一种集约化低成本柔性化电池包箱体连接结构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282974.X2022-09-022022-05-26
2一种汽车零件加工用传输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2419634.92022-05-102021-10-08
3一种协调仪表横梁前围支架刚度和溃缩需求矛盾的 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3022295.72022-03-222021-12-03
4新型检具支撑机构及检具支撑系统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2888808.62022-06-072021-11-19
5一种热冲压成型加热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2614691.22022-03-222021-10-28
6一种汽车前盖钣金固定设备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2614658.X2022-04-122021-10-28
7注塑件表面处理方法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111247835.32022-07-012021-10-26
8伸缩定位销装置及检具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3300265.32021-08-312020-12-31
9切割工装机构及切割设备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3184277.42021-09-172020-12-25
10汽车零部件热成型模具及系统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受让取得ZL202023009854.62021-08-312020-12-14
11焊接控制柜和机器人柜组合存放结构及焊接生产线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966663.22021-08-312020-12-10
12重型夹具液压放置架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962857.52021-08-312020-12-09
13后悬摆臂压装工装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417981.12022-08-192020-12-07
14一种自适应定位销结构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414492.02022-06-172020-12-07
15可实现夹具翻转退料的顶升机构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857195.52021-09-172020-12-01
16新型样板刀结构检测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857178.12021-09-172020-12-01
17柔性化变位机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801547.52021-08-312020-11-27
18一种用于自动装箱的传输装置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344158.22022-07-122020-11-26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19集成拼焊板和补丁板的热成型部件及其制备方法武汉实业、岚图 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330264.52022-01-252020-11-24
20变位机定位结构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310838.22022-05-242020-11-20
21发动机托架总成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305959.82022-03-012020-11-19
22车辆用多功能 A 柱结构及其使用方法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305960.02022-01-112020-11-19
23一种用于料片检测的感应装置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302248.52022-04-222020-11-19
24一种汽车 B 柱用加强结构及其安装方法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302855.12021-12-172020-11-19
25控制零件开张尺寸的焊接工装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644986.X2021-08-062020-11-16
26一种可调整料片出炉状态的导正装置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263868.22022-06-172020-11-12
27铝合金仪表横梁焊接工装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583517.12021-09-172020-11-10
28摆臂检测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583547.22021-08-062020-11-10
29夹具定位销调整结构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569398.42021-08-062020-11-09
30凸焊螺母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520984.X2021-11-092020-11-04
31双工位手动堆垛机构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212330.92021-11-302020-11-03
32一种连杆试验台架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443851.72021-05-042020-10-28
33一种仪表板与中央大屏间隙调整架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0926883.42021-11-302020-09-07
34一种底盘摇臂零件模具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0913728.92022-07-122020-09-03
35一种滚珠丝杠精密锁紧螺母定扭拧紧工具及系统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922142.52025-10-312024-11-28
36一种快开式防误关安全门闩及系统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922141.02025-10-282024-11-28
37一种弧焊防错工装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918224.22025-10-102024-11-28
38一种热成型分水装置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受让取得ZL202010145489.72022-05-242020-03-03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39一种具有自动定位功能的热成型板料搬送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受让取得ZL202020214717.72020-11-242020-02-25
40一种副车架自动检测设备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911116787.72021-10-082019-11-15
41一种玄武岩纤维隔热软垫及其制造方法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910800625.92022-04-192019-08-28
42高强度的多功能三角臂总成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810581771.22020-02-182018-06-07
43高强度钢的热冲压成型装置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810581375.X2019-07-162018-06-07
44高精度定位送料一体化的冲压设备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810581374.52019-08-202018-06-07
45热冲压成形用钢板、热冲压成形构件及梯度力学性 能控制方法武汉实业、江苏 育材堂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710835199.32020-07-242017-09-15
46带有涂镀层的钢工件的电阻点焊工艺方法武汉实业、江苏 育材堂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710655949.92020-02-142017-08-03
47一种可精确快速调节定位点的热压模具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受让取得ZL201510734801.52018-08-102015-11-03
48热轧纳米贝氏体钢和其生产方法以及汽车大梁的制 造方法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受让取得ZL201410640367.X2017-01-252014-11-13
49一种可精确快速调节的定位杆装置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受让取得ZL201410532026.02016-06-222014-10-11
50天窗加强环总成螺钉检测设备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310312786.62015-09-232013-07-24
51一种托架检测装置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0675327.42022-09-272020-07-14
52一种用于加热炉排废料的装置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057411.62022-11-012020-09-29
53一种焊接夹具多螺母的防漏装置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619758.52022-12-272020-12-30
54一种快速高效检测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体的气密工装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738118.02022-09-272022-07-07
55一种带高压点冷却结构的热成型模具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000265.42022-11-152022-07-29
56一种商用车前下防护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891785.92023-01-242022-10-28
57一种动力电池包框架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349258.52023-01-312022-09-02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58一种板料转运码放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3255171.82023-03-282022-11-30
59一种基于槽形的辊压加强板的加工装置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640307.X2023-04-112020-12-31
60基于激光拼焊板和补丁板的热成型整体门环及其制 备方法武汉实业、岚图 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110960729.32023-05-162021-08-20
61摆臂冲压工艺方法及摆臂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449268.52023-05-302020-12-09
62一种机械滞后顶出装置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302912.62023-05-262020-11-19
63一种汽车驾驶室的后悬支架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111282687.92023-09-262021-11-01
64一种便携式焊接定位工装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594540.82023-11-282023-06-20
65一种压力机滑块平行度检测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472979.32023-11-212023-06-08
66一种单面悬点焊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694249.82023-11-212023-06-29
67一种自动码料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539482.92023-11-172023-06-15
68一种新型托料机构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519536.62023-11-102020-12-21
69一种真空抓料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944370.12023-12-122023-07-21
70一种精确检测踏板制动效率的试验设备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644446.42022-09-202022-06-29
71一种差动变极距电容感应式电子油门踏板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408962.02022-11-042022-02-28
72一种三轴式溃缩制动踏板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332861.62022-08-232022-05-31
73一种用于商用车驾驶室后悬置液压锁带安全开关的 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320896.82022-08-262022-05-30
74一种踏板支架专用翻边模具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975681.32022-08-022022-04-26
75一种汽车主动进气格栅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714655.52022-06-282022-03-30
76一种车载抬头显示装置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408965.42022-06-072022-02-28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77一种汽车制动踏板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243951.12022-09-202022-01-29
78一种制动踏板臂与助力器的连接结构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243952.62022-07-292022-01-29
79一种制动阀拨叉总成检具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2633268.72022-04-122021-10-31
80一种轻量化结构的驾驶室后悬置下支架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2398436.92022-01-252021-09-30
81一种商用车驾驶室全浮式前悬置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1766793.X2021-12-102021-07-31
82一种差速器齿轮自动化打标清洗生产线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1671177.62022-03-042021-07-22
83一种轻卡驾驶室后悬置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1469588.72022-01-142021-06-30
84一种浮动式自适应压入角度的衬套压入设备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1470449.62021-12-032021-06-30
85一种集装箱正面起重机组合踏板装置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930691.02021-11-022021-04-30
86一种驾考车副制动装置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666066.X2021-12-102021-04-01
87一种纯电动汽车能量回收踏板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634523.72021-10-192021-03-30
88一种电动化汽车制动踏板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630024.02021-10-192021-03-29
89一种商用车活动二级踏步装置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630020.22021-10-192021-03-29
90一种商用车电子液压助力离合器总泵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551039.82021-11-302021-03-17
91一种商用车电子液压助力离合器总泵及其控制方法车身部件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110287473.42022-05-062021-03-17
92一种用于刹车踏板的自定位衬套及踏板臂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429313.42021-10-012021-02-27
93一种商用车驾驶室前悬置翻转支座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308689.X2022-01-112021-02-04
94一种轻型驾驶室前悬置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308690.22021-11-302021-02-04
95一种新型结构的选换档操纵器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3197804.52021-08-172020-12-28
96一种商用车驾驶室前悬置上支架结构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3132225.22021-07-302020-12-23
97一种多功能衬套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447754.52021-07-302020-10-29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98一种含自锁式中心轴的踏板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874823.42021-04-092020-09-01
99用于驾驶室前悬置中的稳定杆带翻转臂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839975.02021-01-122020-08-28
100商用车碳纤维前悬横向稳定杆带翻转臂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841575.32021-03-232020-08-28
101基于 F-S 曲线的双扭簧助力离合踏板预测方法车身部件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0736168.42022-09-162020-07-28
102一种用于驾驶室前悬置中的稳定杆带摇臂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0109333.92020-11-102020-01-18
103一种可增加润滑剂的踏板结构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918219.42020-07-072019-11-08
104一种车用制动踏板臂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798969.22020-06-022019-10-24
105一种轻量化踏板臂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798992.12020-09-292019-10-24
106一种用于分离真空助力器与汽车制动踏板总成的专 用工具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552600.32020-05-082019-09-18
107一种踏板罩耐磨试验设备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0823961.02020-01-142019-06-03
108一种制动踏板的溃缩结构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821920537.X2019-07-052018-11-21
109一种轻量化保险杠骨架可翻转大灯支架结构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821742461.62019-05-172018-10-26
110一种保险杠结构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821742462.02019-08-092018-10-26
111一种十字轴结构选换挡操纵器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821315530.52019-04-052018-08-15
112一种用于汽车踏板总成上的衬套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820144910.02018-08-282018-01-29
113一种驾驶室前悬稳定杆带摇臂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721267965.22018-04-032017-09-29
114一种汽车踏板防异响链接组合件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720710326.22018-01-052017-06-19
115一种防脱落衬套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720710090.22017-12-292017-06-19
116一种汽车踏板总成装配设备车身部件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610104573.82017-12-292016-02-26
117汽车踏板耐久试验台车身部件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210515633.72015-04-152012-12-05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118一种商用车用主动式下扰流板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840692.72022-09-272022-07-18
119一种通用型制动踏板快速检测工装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603473.32023-01-242022-09-30
120一种用于解耦制动系统的脚感模拟式器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259484.62023-04-072023-02-20
121一种降噪式踏板臂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573272.32023-01-242022-09-28
122一种商用车驾驶室前悬置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304061.X2023-02-032022-08-30
123一种空心踏板臂冲压成形模具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981934.82023-02-142022-04-27
124一种用于生产球笼类零件的级进模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000696.22023-05-122023-01-03
125一种适用于电动轿车的新型扭力梁悬架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962214.12023-07-042023-04-25
126一种新能源车用扭力梁式悬架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962212.22023-07-042023-04-25
127一种测试高度阀连杆拉脱力的试验装置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720918.82023-06-202023-04-04
128一种新型踏板臂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259485.02023-05-232023-02-20
129一种汽车踏板支架焊接夹具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000689.22023-06-302023-01-03
130一种应用复合式铆接轴的制动踏板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326389.X2023-10-202023-05-29
131一种中心轴自锁式制动踏板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720908.42023-10-202023-04-04
132一种改进型商用车保险杠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700076.62023-12-052023-06-30
133一种商用车新型挡泥板机构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325939.62023-11-282023-05-29
134一种一体式电动空压机和转向泵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016026.22023-12-192023-07-29
135一种立式旋转铆钳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189224.82022-08-122022-05-18
136一种可调节装配式挡泥板支架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928377.32022-08-022022-04-21
137一种复合材料挡泥板支架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902339.02022-07-052022-04-19
138一种端盖/箱体通用缩口机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663440.52022-09-022022-03-25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139储气筒内腔清洗检测设备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399257.92022-07-052022-02-27
140一种轻量化前横梁总成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366353.32022-08-232022-02-23
141一种集成式尿素罐油箱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2891719.72022-04-192021-11-24
142一种汽车用冲压件组合底座的挡泥板支架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1848508.92021-11-262021-08-09
143一种商用车带伸缩踏板的前下防护总成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1842029.62021-12-172021-08-09
144一种平衡轴横梁总成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920806.82021-10-292021-04-30
145一种分体式平衡轴横梁总成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921129.12021-11-022021-04-30
146中挡泥板支架总成东实底盘外观设计原始取得ZL202130186747.12021-07-302021-04-02
147后挡泥板支架总成东实底盘外观设计原始取得ZL202130186746.72021-07-302021-04-02
148前挡泥板支架总成东实底盘外观设计原始取得ZL202130187066.72021-07-302021-04-02
149半圆形隔热罩一序成型模具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286166.82021-09-212020-10-14
150一种轻量化超高强钢前下防护总成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931456.72021-04-302020-09-07
151由内向外多角度局部整形的模具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832874.02021-04-092020-08-28
152一种铝油箱三序合一的自动化成型装置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781550.92021-03-162020-08-24
153一种带过滤装置的汽车用金属贮气筒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713441.32021-03-192020-08-17
154汽车车轴轴距的调节机构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350333.42021-03-052020-07-10
155一种汽车用金属贮气筒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166201.62021-04-232020-06-22
156汽车用挡泥板支架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041519.12021-02-092020-06-08
157汽车用防脱式挡泥板支架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042350.12021-02-092020-06-08
158一种驾驶室后背式 1200L 大容积铁油箱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0453497.32020-10-272020-04-01
159一种复合材料贮气筒内胆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0443589.32020-11-242020-03-31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160一种挡泥板支架总成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2381349.52020-07-282019-12-26
161一种轻量化前下防护总成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2371749.82020-07-282019-12-26
162一种前下防护总成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2368169.32020-07-282019-12-26
163一种带踏步功能的铝合金燃油箱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2351050.52020-09-182019-12-24
164一种高强度商用车双腔贮气筒内隔板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2299974.52020-07-242019-12-19
165一种储气筒外壳与端盖的固定连接方法东实底盘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510200401.62017-01-252015-04-27
166汽车横梁钻孔夹具东实底盘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110188227.X2012-12-122011-07-06
167一种组合式挡泥板支架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278824.12022-10-182022-05-26
168一种集成式油箱上的尿素罐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3006223.82023-07-072022-11-11
169一种集成式油箱上的尿素罐放液口结构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3003014.82023-06-272022-11-11
170一种变径变壁厚挡泥板支架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686906.42023-12-052023-06-30
171一种增程式气动卷圆成型装置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646319.82022-09-162022-06-29
172一种具有零件防错的自动焊接设备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320892.X2022-12-272022-05-30
173一种冲压废料承接转运卸料装置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2049473.92022-01-112021-08-29
174一种将焊接设备用于单点位冲压作业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1189273.72021-11-262021-05-31
175一种车身包边工具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1178822.02021-11-232021-05-29
176一种高通用性钢卷存放装置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664434.72021-11-092021-04-01
177一种模具外接式下料辅助装置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154156.92021-05-282020-09-27
178一种固点焊接作业防呆装置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335151.X2021-03-092020-07-09
179一种可调节式零件堕送辅助装置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240149.42021-02-262020-06-30
180一种汽车梁类零件凸焊辅助装置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240148.X2021-03-092020-06-30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181一种用于冲压连线上的自动化空工位台架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523137.X2020-07-282019-09-12
182一种分体式板料磁力分张装置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521844.52020-07-312019-09-12
183一种自动化卷料整平送料机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820002048.X2018-07-312018-01-02
184一种筒型薄膜切割装置汽车部件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410224351.02016-01-202014-05-26
185一种车门内板总成生产线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578479.12023-10-032023-03-21
186一种提高抗震性的联管螺母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442217.42022-09-202022-06-09
187一种避免损伤复合密封圈的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211681.22022-08-192022-05-20
188一种可补偿的键联接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174804.X2022-08-192022-05-11
189一种车用排气波纹管导流管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060905.42022-08-232022-05-06
190一种提高管件抗振性的衬套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986753.42022-08-162022-04-27
191一种波纹管新型加强环焊接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978692.72022-07-222022-04-26
192一种新型直拉杆多功能点焊夹具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378257.82021-05-042020-07-14
193一种卷曲支架工装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303135.22021-03-302020-07-07
194一种消除背部夹痕的高压油管镦头工装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249948.82021-03-302020-07-01
195一种高适应性弯曲工装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224232.22021-03-162020-06-29
196一种无石棉与钢板粘接型的油底壳加强型密封垫片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224233.72021-03-022020-06-29
197一种低压油管通用清洗夹具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207540.42021-03-302020-06-28
198一种阻尼复合板材料结构的发动机密封盖板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916569.72020-06-052019-11-08
199一种碳纤维高分子材料在弯管模具上的结构改进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907142.02020-07-282019-11-07
200一种新型低压油管弯曲检具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901429.22020-06-022019-11-06
201一种弯管芯棒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886469.42020-07-142019-11-05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202一种降低刚度高压油管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878924.62020-06-052019-11-04
203一种高压油管刚度测量辅助装置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865916.82020-10-232019-11-01
204一种高压油管检具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853326.32020-04-242019-10-31
205一种直拉杆点焊夹具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821734776.62019-06-252018-10-25
206一种高压油管管端的双包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821735355.52019-06-212018-10-25
207一种检测转向拉杆球心距的通用检具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821621059.22019-04-052018-10-08
208一种内胀定位装置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821620989.62019-05-032018-10-08
209一种用于编织管上的新型接头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821592435.X2019-06-112018-09-28
210一种免维护球接头总成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756210.X2022-12-062022-07-09
211一种免维护球接头总成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821591636.82019-05-242018-09-28
212一种涡轮增压器一体化隔热罩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受让取得ZL201821590092.32019-06-252018-09-27
213一种大功率柴油发动机的橡胶密封垫片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受让取得ZL201821587546.12019-06-112018-09-27
214一种测量高压油管管端球心距的装置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720779700.42018-01-022017-06-30
215一种高压油管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720777996.62018-01-122017-06-30
216一种金属气缸垫自动印刷技术应用管路公司发明专利受让取得ZL201611028986.92019-04-052016-11-19
217一种气门推杆自动上料工装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583881.X2023-01-032021-03-23
218一种料头定位夹辅具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565726.52023-01-032021-03-19
219一种金属气缸垫缸筒变形量的检测和验证设备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602369.52022-12-162021-03-23
220一种提高抗震性的管端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090317.52022-10-142022-05-09
221一种管端成形机用调节装置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569525.22023-01-172021-03-20
222一种机油吸油管滤网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565728.42023-01-172021-03-19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223一种消除高压油管管体与长衬套间损伤的组合件结 构管路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110381919.X2023-03-142021-04-09
224一种高压油管力矩防衰减结构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669072.02023-02-102021-04-01
225一种高压油管管螺母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672827.22023-03-142021-04-02
226一种在热泵空调系统上应用的新结构密封垫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522158.12023-02-282022-06-17
227一种防焊接变形的自锁工装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929496.02022-08-162022-04-21
228一种检具的卧式翻转机构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2021300.62022-03-152021-08-25
229一种新型的样板刀装置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1533609.72022-01-182021-07-06
230一种新型的零件孔位置度检测装置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2131053.02021-04-132020-09-24
231一种板状工件专用工装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806458.32021-04-132020-08-25
232一种凸焊螺钉及其焊接用电极武汉零部件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910975519.42021-07-232019-10-14
233汽车底盘摆臂总成焊接装置武汉零部件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310499856.32016-08-172013-10-22
234一种检测销结构装置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697175.92022-11-152022-06-30
235一种用于汽车管材检测的 X 射线探伤装置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009683.X2022-11-292022-07-28
236一种拉铆螺母检测工装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133732.02022-12-062022-08-12
237一种可满足仓库先进先出原则的高位货架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429269.42022-11-252022-09-14
238轻量化新能源卡车电池包支架结构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471865.92023-01-242022-09-19
239一种液压顶升机构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3553687.02023-04-072022-12-28
240一种凸焊螺母防漏防错快速检测工装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443248.X2023-08-112023-03-09
241一种沉台孔简易检测工装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259345.32023-08-082023-02-20
242一种快速拆装的防爆阀气密封堵工装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081311.X2023-06-022023-01-12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243一种具有检测功能的定位销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716605.12023-10-272023-07-03
244一种新型百分表杠杆测量装置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516358.02023-11-072023-06-13
245一种新型压紧杆机构装置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678867.32023-11-172023-06-29
246一种轻量化托架及尿素箱总成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650140.32022-06-282022-03-23
247一种尿素箱定型打孔集成工装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506819.52022-07-192022-03-08
248一种尿素箱加注杯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402179.32022-06-282022-02-25
249一种尿素箱通气阀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402021.62022-06-242022-02-25
250一种汽车加注杯磁环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406183.72022-06-282022-02-25
251一种重型汽车车门下饰板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2084247.42022-02-112021-09-01
252一种商用车车门裙板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2084249.32022-03-152021-09-01
253一种板簧设计优化方法东实银轮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110126971.02022-08-232021-01-29
254一种车顶导流罩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400790.X2021-02-262020-07-16
255一种槽钢结构的尿素箱托架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308912.22021-01-292020-07-04
256一种螺纹检具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0548530.02020-11-242020-04-14
257一种节能、安全、便捷的尿素管接头加热结构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0713691.02021-01-152020-05-06
258一种具有加热功能的尿素输送管总成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0712681.52021-03-162020-05-06
259一种商用车扰流板总成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2473556.32020-08-072019-12-31
260一种乘用车用尿素箱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2481997.82020-08-142019-12-31
261一种商用车进气管气嘴焊接结构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2473531.32020-11-102019-12-31
262一种商用车进气管的气嘴连接结构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2481989.32020-07-312019-12-31
263一种汽车挡泥板及制备方法东实银轮发明专利受让取得ZL201310083286.X2015-07-152013-03-15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264一种稀土改性增韧尼龙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东实银轮发明专利受让取得ZL201310082603.62015-07-152013-03-15
265一种尿素箱液位限位阀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075702.22022-10-112022-05-05
266一种集成式乘用车国六尿素箱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580362.72023-08-222023-03-22
267一种具有新型密封结构的液阻衬套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738509.62022-07-122022-03-31
268一种发动机模拟体、变速器模拟体及动力总成模拟 体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727205.X2022-08-022022-03-31
269一种新型橡胶悬置限位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726742.22022-08-232022-03-31
270一种后置式二级减振汽车电瓶框架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006753.32022-05-102022-01-05
271一种具有限位作用的机油标尺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1905342.X2022-01-142021-08-13
272一种拼接铆压成形的异形悬置骨架及悬置总成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1394319.92021-12-142021-06-22
273一种带预定位功能的动力总成悬置及焊接工装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1394365.92021-12-032021-06-22
274一种管件结构及减振装置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850307.62021-11-022021-04-24
275一种拉环式机油标尺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844235.42021-11-022021-04-23
276一种发动机的轻量化悬置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514010.22021-12-282021-03-11
277一种商用车动力总成悬置的双向动静刚度测试装置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504528.82021-09-212021-03-10
278一种标尺手柄的装配工装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464501.02021-11-022021-03-04
279一种可转动的气动式永磁吸盘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464463.92021-11-162021-03-04
280一种新型自动对中结构复合垫片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464499.72021-10-222021-03-04
281一种新型硅油悬置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464498.22021-10-222021-03-04
282一种气动式永磁手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0464507.82021-10-222021-03-04
283一种快速刻标的打标工装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629099.92021-03-232020-08-07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284一种车用对装式隔振块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628217.42021-03-302020-08-07
285一种磷化液高频加热器总成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511489.62021-01-012020-07-27
286一种发动机用插拔式机油标尺管接头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359782.52021-01-292020-07-13
287一种发动机用螺纹接头标尺管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1062114.62020-12-292020-06-11
288一种商用车发动机弹性软垫总成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0619487.22020-11-242020-04-22
289一种塑料旋熔液压悬置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0489019.82020-11-242020-04-07
290一种兼具可靠性及轻量化的悬置骨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0488270.22020-11-032020-04-07
291一种具有独立缓冲结构的商用车动力总成后悬置软 垫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0461769.42020-11-132020-04-02
292一种轻量化商用车弹性软垫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020461805.72020-11-132020-04-02
293一种新型气门油封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872564.92020-06-052019-11-02
294一种高可靠性空调压缩机悬置软垫总成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1704273.92020-06-122019-10-12
295一种低阻尼系数且自主析蜡的天然橡胶和顺丁橡胶 共混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东森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910862506.62022-01-142019-09-12
296一种发动机用密封和防旋转标尺管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0708994.02019-12-172019-05-17
297一种具有紧固结构的发动机机油标尺管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920708996.X2019-12-172019-05-17
298一种模拟汽车悬挂系统运动轨迹疲劳试验机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821898797.12019-05-212018-11-19
299一种自密封免维护盒式油封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821857675.82019-06-252018-11-13
300一种新型汽车排气管弹性吊耳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721031056.92018-03-022017-08-17
301一种发动机液阻悬置内阻尼流道装置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1721045503.62018-03-022017-08-17
302一种汽车零件加工用焊接装置成都百事泰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411416547.X2025-07-082024-10-11
303一种可多焊接工艺集成的旋转焊接夹具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3113576.72025-11-282024-12-17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304一种用于发动机整机台架耐久试验的油标尺管接头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081113.12022-10-282022-08-08
305一种管件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345606.12023-01-172022-09-05
306一种用于换电电池框的二级减振软垫组件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395703.12023-01-172022-09-05
307一种具有强化密封结构的液阻衬套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469597.72023-01-172022-09-19
308一种商用车发动机低摩擦曲轴油封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509808.52023-01-172022-09-21
309一种人字形橡胶弹簧及橡胶悬架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853150.X2023-01-032022-10-28
310一种具备轻量化结构的橡胶衬套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3286014.32023-04-042022-12-03
311一种新能源商用车电池框斜置式悬置结构及总成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3134478.22023-02-282022-11-25
312一种压缩机双级隔振悬置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3039396.X2023-04-142022-11-14
313一种钟罩式缩径工装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3049805.42023-03-242022-11-14
314一种双胶料橡胶硫化模具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085235.X2023-04-252023-01-30
315一种车用橡胶悬置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354918.72023-09-122023-05-26
316一种具备轻量化可靠性的乘用车控制臂总成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941171.92023-08-112023-04-23
317一种兼具可靠性与经济性的衬套中间管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659425.82023-08-252023-03-29
318一种新型商用车换电底座悬置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586483.22023-06-272023-03-21
319一种新型换电电池包耐磨减振软垫组件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572440.92023-08-182023-03-20
320一种可多处快速折弯卷边的悬置装配工装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537748.X2023-08-112023-03-18
321一种用于电动车上的抗扭联杆支架总成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370893.32023-06-132023-03-02
322一种一体冲压成型的球笼骨架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362875.02023-06-202023-03-01
323一种重型汽车发动机前悬置软垫总成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340915.12023-06-092023-02-28
324一种重型汽车发动机后悬置软垫总成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340740.42023-06-232023-02-28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325一种用于电动车上的电机悬置弹性支架总成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346721.22023-06-062023-02-24
326一种轴向型副车架液压衬套总成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309157.72023-06-132023-02-22
327一种剪切型车身悬置总成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028906.92023-06-272023-01-06
328一种车用管件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028683.62023-07-282023-01-06
329一种内嵌件及全包裹式开槽硫化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240597.82023-09-262023-05-22
330一种国产商用车软垫系统正向开发方法及其软垫结 构东森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310300141.42023-09-192023-03-27
331一种半包围结构的商用车发动机悬置软垫总成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521774.X2023-10-242023-06-15
332一种内嵌件及全包裹式开孔硫化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246390.12023-11-072023-05-22
333一种防转支撑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613740.32023-11-282023-06-21
334一种动力总成动静刚度试验装置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748128.72023-11-242023-07-04
335一种行星齿轮旋转轴的支持结构十堰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211141.02022-11-182022-08-19
336一种半轴齿轮加工用定位夹具十堰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933728.62022-11-152022-07-25
337一种差速器用行星齿轮十堰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933769.52022-11-152022-07-25
338一种行星齿轮轴向限位结构十堰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951029.42022-11-152022-07-25
339一种差速器齿轮冷精整模具十堰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850576.32022-12-232022-07-15
340一种半轴齿轮垫片测选装置十堰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850579.72022-11-152022-07-15
341一种寿命长的半轴齿轮十堰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036395.32022-11-152022-08-03
342一种行星齿轮减速装置十堰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036424.62022-11-152022-08-03
343一种行星齿轮销轴防脱结构十堰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062737.92022-11-152022-08-03
344一种半轴齿轮检测装置十堰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313845.92023-01-102022-08-30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345一种行星齿轮销轴的固定结构十堰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330215.22023-03-242022-08-30
346一种半轴齿轮加工定位装置十堰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840134.02023-01-312022-07-15
347一种回转式喷砂打磨设备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843727.62022-07-292022-04-08
348一种齿轮加工设备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843728.02022-08-022022-04-08
349一种用于齿轮精加工的夹具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910828.02022-08-092022-04-15
350一种蜗轮检测装置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283117.12022-07-122022-05-26
351一种齿轮生产加工用齿轮键槽角度检测装置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177615.82022-10-282022-05-16
352一种物料切割设备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102574.62022-09-092022-05-09
353一种双头拉刀设备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974030.22022-08-092022-04-21
354一种圆柱物料抛光系统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998038.22022-08-162022-04-27
355一种齿轮加工用齿坯切割装置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206666.92022-10-282022-05-16
356一种齿轮用喷砂循环打磨装置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331800.82022-10-212022-05-26
357一种差速传动装置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974046.32022-08-022022-04-21
358一种轴类齿轮加工用中心孔研磨设备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385115.32022-10-212022-06-02
359一种锥齿轮轴齿轮锥度检测装置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1385288.52022-11-112022-06-02
360一种卸刀装置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0330393.72023-09-052023-02-27
361一种用于焊接工作站上的悬置吊具安全系统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3481520.82023-03-212022-12-27
362一种汽车 A 柱加工用热成型装置成都百事泰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616062.52022-07-192022-03-21
363一种新能源汽车车身加工用冲压模具成都百事泰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527653.52022-09-022022-03-11
364一种冲压热成型有料感应系统成都百事泰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483451.52022-06-242022-03-08
365一种蓄电池固定框支架总成成都百事泰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344310.52022-08-162022-02-21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366一种热成型中立柱总成成都百事泰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311190.92022-06-172022-02-16
367一种热成型 A 柱零件成都百事泰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281695.52022-09-062022-02-11
368一种热成型上纵梁零件成都百事泰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198011.52022-08-022022-01-25
369一种热成型前立柱零件成都百事泰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198314.72022-08-162022-01-25
370一种汽车骨架热成型零件成都百事泰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0189345.62022-08-162022-01-24
371一种基于汽车天窗的骨架总成成都百事泰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3379218.72022-06-212021-12-30
372一种基于点焊的快速定位辅助装置成都百事泰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2931735.42022-04-192021-11-26
373一种具有快速拆装和调节功能的提升装置成都百事泰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2933599.22022-04-192021-11-26
374一种具有精确定位功能的对中装置成都百事泰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2933625.12022-04-082021-11-26
375一种汽车组装装置成都百事泰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222395391.42023-02-282022-09-09
376一种囊式空气弹簧测试工装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3188715.92022-08-022021-12-17
377一种空气弹簧用自动外径测量气密检测设备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3188612.22022-06-072021-12-17
378一种空气弹簧皮囊成形打孔设备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3188615.62022-06-072021-12-17
379一种空气弹簧盖板气密检测设备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3186236.32022-08-022021-12-17
380一种带附加气室的膜式空气弹簧底部连接结构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3186279.12022-08-022021-12-17
381一种双腔室空气弹簧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3159778.12022-06-032021-12-15
382一种空气弹簧修飞边刀具组件及其所构成的加工系 统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3059280.82022-05-102021-12-07
383一种橡胶空气弹簧机械化修整装置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3059215.52022-06-032021-12-07
384一种用于空气弹簧修飞边的平衡旋转驱动装置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123059194.72022-05-132021-12-07
385避免皮囊脱落的空气弹簧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532558.52023-10-242023-06-15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386一种橡胶空气弹簧飞边毛刺修整系统空气减振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111486900.82023-10-242021-12-07
387膜式空气弹簧胚胎自动化打孔装置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453392.82023-12-012023-06-07
388附加气室空气弹簧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542186.42023-11-282023-06-15
389空气弹簧皮囊裁切设备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440738.02023-11-282023-06-07
390便携式空气弹簧气密检测工装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440730.42023-11-282023-06-07
391空气弹簧活塞气密检测设备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440727.22023-11-282023-06-07
392可应急保压的空气弹簧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532559.X2023-12-052023-06-15
393一种新能源电机拉杆悬置及装配工装东森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111036100.62025-03-142021-09-06
394一种商用车全包围扰流罩东实银轮、东风 柳州汽车有限公 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479769.82025-02-162020-12-16
395一种全限位散热器悬置软垫东森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210012768.52025-08-222022-01-07
396一种高效翻边压头东森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210047000.12024-08-062022-01-17
397一种适用于多车型的三角臂焊接夹具武汉零部件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111353866.72024-03-012021-11-16
398一种具有自动检测功能的检具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011375905.92024-06-142020-11-30
399一种翻边模具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911381316.92025-03-072019-12-27
400汽车门槛件检测用定位装置及检具武汉零部件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111179044.12024-08-272021-10-08
401一种可拼接汽车仪表横梁武汉零部件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811234893.02024-04-302018-10-23
402发动机左下抗扭支架的焊接工装夹具武汉零部件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710786017.82024-02-272017-09-04
403一种拆垛端拾器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210967932.82025-05-162022-08-12
404一种旋转式可重复使用的夹具定位销机构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210967895.02024-09-202022-08-12
405一种热压端拾器线下检测装置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211009616.62025-11-042022-08-22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406一种上横臂支架定位系统武汉零部件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310026236.12025-10-032023-01-09
407一种凸轮系统装配工装车身部件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310335760.72025-09-052023-03-31
408一种轴向型副车架液压衬套总成东森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310162713.72025-09-092023-02-24
409一种半包围结构的商用车发动机悬置软垫总成东森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310707140.12025-06-102023-06-15
410一种快速检查液压衬套封口尺寸的检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741348.72023-12-222023-07-04
411一种用于多层箱式炉的料片传送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076076.X2024-03-222023-08-03
412一种混合材料仪表板横梁的典型结构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313163.22024-03-122023-08-28
413一种汽车发动机托架尺寸快速自动检测工装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159815.12024-02-202023-08-11
414一种内高压成形模具模内冲孔用冲头快换机构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529388.12024-05-102023-09-18
415样板刀测量装置及样板刀测量系统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088974.72024-02-022023-08-03
416一种动力电池包底护板结构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467555.42024-04-092023-09-12
417一种用于不同牌号铝合金的连接的焊钉武汉零部件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311292969.62024-11-012023-09-28
418一种集成电机安装的新能源后副车架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932385.62023-12-262023-07-20
419一种具有复合式硫化一体流道总成的轴向型液压衬 套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366778.12024-03-192023-08-30
420一种移动式摆臂衬套的气动旋转压装设备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134490.12024-03-082023-08-09
421一种一体旋转式电动充电口盖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658622.02024-06-142023-09-29
422一种汽车制动踏板中的踏板臂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658623.52024-05-142023-09-29
423一种能感知驾驶员踩踏压力的制动踏板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907217.82024-07-022023-10-30
424一种轻量化销轴及推力杆衬套总成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164306.82024-02-232023-08-12
425一种超高强钢辊压前下防护总成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234537.12024-02-232023-08-01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426一种集成式尿素罐油箱的尿素传感器安装口结构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3234206.42024-07-122023-11-29
427一种复合油箱总成拼接结构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3321137.02024-11-082023-12-07
428一种双层粘接结构的 PDCPD 材质商用车导流罩总 成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508808.82024-04-022023-09-15
429一种新能源重卡前面罩总成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3042648.92024-06-112023-11-10
430一种后托架总成悬置疲劳耐久试验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889271.42024-06-182023-10-25
431一种加工变强度封闭截面零件的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3125049.32024-06-242023-11-20
432一种异形螺母焊接电极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3167251.22024-06-182023-11-21
433一种变速器前油封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0187380.32024-12-032024-01-24
434一种自封差速器半轴齿轮压盖及气密检测装置武汉精工齿轮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310499637.92024-01-192023-05-05
435差速器总成差速性能检测装置武汉精工齿轮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310686807.42024-01-232023-06-09
436一种商用车可升降导流罩机构总成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016025.82024-02-022023-07-29
437一种汽车制动踏板系列通用试验夹具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326175.22024-01-262023-05-29
438一种主动进气式前保险杠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700057.32024-02-022023-06-30
439一种五唇口橡胶油封及密封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0555538.82024-12-132024-03-19
440基于一体式压铸的电池包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3262097.72024-07-162023-11-29
441一种波纹管及其连接结构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0413099.72024-10-222024-03-04
442一种传递式检测装置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0705503.82025-03-142024-04-08
443一种车用可调式毫米波雷达安装支架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0604666.72024-10-292024-03-27
444一种车用仪表板横梁总成生产线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0889488.72024-12-272024-04-26
445一种货厢底板骨架装配校正定位装置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0889313.62025-02-072024-04-26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446一种商用车车门防撞结构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1122491.22025-01-172024-05-22
447一种商用车底板骨架拼焊装置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1122495.02025-09-092024-05-22
448一种商用车底板横梁加强结构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0889307.02025-02-072024-04-26
449硅油悬置东森公司外观设计原始取得ZL202430376622.92025-02-182024-06-19
450一种橡胶衬套多方向复合解耦疲劳实验组合装置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1102828.32025-01-102024-05-20
451一种汽车主动进气格栅检测设备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1197789.X2025-01-172024-05-29
452一种轴向径向容差补偿的衬套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0665552.32025-05-162024-04-02
453一种消除机械震颤声波的制动踏板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3246958.22024-05-142023-11-30
454一种差速器用垫片、差速器及车辆东实股份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1450920.92025-02-112024-06-24
455一种弧焊夹具的快换工装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1667723.22025-05-232024-07-15
456一种中空结构商用车外装饰件及模具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1264918.22024-12-312024-06-04
457一种可连续调节的导流罩升降机构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203349.72025-06-242024-09-09
458一种简易有效的冲铆成型装置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1631092.92025-04-152024-07-10
459一种兼具高可靠性和优良减震性能的压缩型液压车 身悬置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064594.42025-05-162024-08-26
460一种汽车减震器液压顶胶总成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246548.62025-07-042024-09-12
461一种半包围软垫硫化模封胶结构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535701.72025-08-262024-10-18
462一种自适应调节刚度双腔室空气弹簧空气减振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111536627.52024-07-122021-12-15
463一种三角臂液压衬套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880785.82025-08-122024-11-25
464空气弹簧皮囊扣压总成系统及其构成的空气弹簧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657836.02025-09-052024-10-31
465一种集成一体化高密封袖式空气弹簧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745812.02025-08-082024-11-11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466一种空气弹簧皮囊半成品胀型扩张工装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783102.72025-09-192024-11-14
467一种皮囊与内置高度阀活塞密封组合系统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657847.92025-08-292024-10-31
468专用于硫化胶囊的耐高温与耐久压测试试验装置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672859.92025-10-312024-11-01
469一种旋压式囊皮压箍密封的袖筒式空气弹簧系统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807108.32025-08-082024-11-11
470对中拍打器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651061.62025-09-052024-10-31
471一种制动灯开关防脱出的制动踏板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737173.32025-09-022024-11-12
472一种商用车分布式主动进气格栅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271073.62025-09-022024-09-14
473一种球笼定量涂油装置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103669.52025-10-032024-08-29
474一种钢珠形式的涨销机构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1522451.72025-05-062024-07-01
475一种扭力梁快速检测系统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1522439.62025-05-162024-07-01
476一种异型集成式乘用车国六尿素箱东实银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1281226.92025-01-032024-06-06
477尿素箱(国六)东实银轮外观设计原始取得ZL202430344103.42025-01-282024-06-06
478一种兼具高可靠性和优良性能的衬套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980208.62025-09-302024-12-03
479一种用于提高半轴齿轮花键槽加工精度的冲压装置武汉精工齿轮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1176558.02025-01-282024-05-28
480一种贮气筒高压喷淋清洗装置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0519350.82024-12-272024-03-18
481一种高强铝合金材料及其焊接装置东实底盘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411805119.62025-07-012024-12-10
482一种可通过装配控制调节频率的吸振器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520096480.X2025-11-112025-01-15
483一种电动压缩机支架衬套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520317492.02025-11-212025-02-26
484一种用于测量液压衬套小孔封液深度的装置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520347254.42025-11-252025-03-01
485一种双胶料商用车动力总成悬置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520200905.72025-11-192025-02-28
486一种用于差速器总成的检测系统及检测方法武汉精工齿轮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510104792.52025-09-092025-01-23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487一种复合材料储气筒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3191020.X2025-11-142024-12-24
488一种电机转轴高速油封东森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0575653.12025-01-212024-03-22
489一种空气弹簧与减震器组合减震装置空气减振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520277860.32025-11-252025-02-19
490一种循环式踏板装饰罩蚀刻装置安全系统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2360412.32023-12-192023-08-31
491一种用于踏板结构的多功能衬套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1197773.92024-12-272024-05-29
492一种用于换挡操纵机构上的棘爪车身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0889325.92024-12-062024-04-26
493一种高压油管多层级密封结构管路公司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210779983.82024-02-162022-07-04
494一种用于发动机隔热罩的高稳定性连接件管路公司实用新型受让取得ZL201821597615.72019-06-112018-09-29
495一种变间距输送机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1058789.12025-03-282024-05-15
496一种全方位滑轨检测机构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0770282.22025-04-082024-04-15
497一种软管防弯折护套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0011798.92024-12-312024-01-02
498一种热成型加热炉用升举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3550661.52024-12-172023-12-25
499一种自动调整可重复使用的夹具定位销机构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910446729.42024-04-092019-05-27
500三角臂加强板的焊接工装夹具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1710785397.32024-02-132017-09-04
501一种机器人自动加油装置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1472970.22024-02-132023-06-08
502一种电池包连接装置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210762019.42024-02-062022-06-30
503一种焊接定位工装武汉零部件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323550257.82024-11-262023-12-25
504一种零件孔的视觉检测装置武汉实业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211253270.42025-08-122022-01-06
505一种浮动螺母结构及其安装使用方法武汉零部件发明专利原始取得ZL202211239475.72025-09-262022-10-11
506一种用于生产座椅头枕管的级进模汽车部件公司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3075236.X2025-12-162024-12-13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取得方式专利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507一种融合磁流变液阻尼器模拟脚感的线控制动系统 踏板总成车身部件公司、 湖北汽车工业学 院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2300647.82025-08-152024-09-20
508一种多重负角冲压件回退机构武汉实业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423302058.X2025-12-022024-12-31
509一种通用化车架装配夹具东实底盘实用新型原始取得ZL202520077212.32025-12-192025-01-13

附表八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览表

序 号软件名称证书号著作权人登记号开发完成日/首 次发表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东风实业汽车产品部件性能试验软 件软著登字第 0875784 号武汉实业2014SR2065522014-09-24原始取得无
2东风实业汽车冲压件机床控制软件软著登字第 0876708 号2014SR2074762014-07-01原始取得无
3机器人工作站传感数控软件软著登字第 0380957 号2012SR0129212010-10-29原始取得无
4金属件冲压自动控制软件软著登字第 0380928 号2012SR0128922011-07-22原始取得无
5GF 等悬挂点焊机控制软件软著登字第 0380930 号2012SR0128942011-09-30原始取得无
62500T 智能冲压生产线高精高速物 料输送系统软著登字第 6724478 号汽车部件公司2020SR19193492020-06-01原始取得无
7尿素箱机器人柔性焊接机器人操作 系统软著登字第 4853283 号东实银轮2019SR14325262019-09-27原始取得无
8真空箱式氦检漏系统软著登字第 4852991 号东实银轮2019SR14322342019-06-26原始取得无
9U 型线电检系统软著登字第 4834789 号东实银轮2019SR14140322019-08-22原始取得无
10东风传动数控车床软件软著登字第 0731702 号传动公司2014SR0624582011-12-13原始取得无
11东风传动焊接控制系统软著登字第 0731629 号传动公司2014SR0623852012-12-14原始取得无
12东风传动切割控制系统软著登字第 0731633 号传动公司2014SR0623892012-12-21原始取得无
13东风传动温度控制软件软著登字第 0731651 号传动公司2014SR0624072013-11-20原始取得无
14东风传动卧铣数控系统软著登字第 0731697 号传动公司2014SR0624532011-12-26原始取得无
15东风传动动平衡测试系统软著登字第 0731700 号传动公司2014SR0624562012-12-30原始取得无
16电动车踏板自动编程系统软著登字第 6839579 号车身部件公司2021SR01152622020-07-01原始取得无
17驾驶室悬置系统设计开发软件软著登字第 9109230 号2022SR01550312021-07-01原始取得无
序 号软件名称证书号著作权人登记号开发完成日/首 次发表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8商用车驾驶室悬置胶衬套设计软件软著登字第 9109229 号2022SR01550302021-07-01原始取得无
19TCM 数字化工艺开发软件软著登字第 10627262 号2023SR00400912022-09-01原始取得无
20350 升 D 形铝镁合金燃油箱焊装线 控制系统软件软著登字第 0787998 号容器公司2014SR1187552014-08-12原始取得无
21铝合金焊装线软件控制系统软著登字第 0788295 号容器公司2014SR1190522014-08-12原始取得无
22双环缝焊接机器人控制系统软著登字第 0773074 号容器公司2014SR1038302014-07-23原始取得无
23焊接产品生产排程系统软件软著登字第 17653193 号东实车身部件 (湖北)有限 公司2026SR04389122026-03-16原始取得无
24制造运营管理系统软件软著登字第 17458013 号东实车身部件 (湖北)有限 公司2026SR02437322026-02-05原始取得无

附表九 :东实股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作品著作权一览表

序号作品名称登记号类别开发完成日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1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标准体系表编制规则国作登字-2021-L-00172965其他2017-12-272021-07-29原始取得
2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工艺路线及过程件标识标准国作登字-2021-L-00206396其他2018-04-152021-09-06原始取得
3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关键业务流程规范总则国作登字-2021-A-00172966文字2018-03-312021-07-29原始取得
4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会计科目主数据标准国作登字-2021-L-00206395其他2019-11-302021-09-06原始取得
5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关键业务流程标准国作登字-2021-L-00206394其他2019-05-312021-09-06原始取得
6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基础标准总则国作登字-2021-L-00206399其他2018-04-152021-09-06原始取得
7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客户及供应商主数据标准国作登字-2021-L-00206393其他2018-03-282021-09-06原始取得
8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流程图编制规则国作登字-2021-L-00172964其他2017-12-282021-07-29原始取得
9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人员主数据标准国作登字-2021-L-00206391其他2018-03-012021-09-06原始取得
10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物料主数据标准第 1 部分:物料分类规则国作登字-2021-L-00206398其他2019-03-152021-09-06原始取得
11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物料主数据标准第 2 部分:物料属性描述国作登字-2021-L-00206392其他2019-03-152021-09-06原始取得
12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业财一体化子项目蓝图方案 V3.0国作登字-2021-L-00206401其他2020-09-152021-09-06原始取得
13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用友深度应用项目 ERP-U8V13.0 实施蓝图解 决方案 V3.2国作登字-2021-L-00206390其他2020-09-302021-09-06原始取得
14东风实业有限公司主数据标准总则国作登字-2021-L-00206397其他2018-03-012021-09-06原始取得
15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组织主数据标准国作登字-2021-L-00206400其他2018-03-012021-09-06原始取得
16雄鹰 logo国作登字-2021-F-00293994美术2021-06-112021-12-23原始取得
17奋斗者国作登字-2022-F-10153170美术2018-05-122022-07-27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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