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摘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之核查意见
(修订稿)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天汽模”)
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天津汽车模 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 函》[审核函〔2026〕13001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国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或“国新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财务 顾问,应上市公司管理层要求,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现 将相关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所定义 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所引用的财 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 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对重组报告书的引用 | 宋体 |
| 对重组报告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3 问题二:关于经营合规性......................................................................................... 61 问题三:关于标的收入........................................................................................... 114 问题四:关于业务独立性....................................................................................... 170 问题五:关于标的成本与费用...............................................................................223 问题六:关于子公司与对外投资...........................................................................300 问题七:关于财务状况........................................................................................... 352 问题八:关于关联交易........................................................................................... 415 问题九:关于评估定价........................................................................................... 425 问题十:关于其他事项........................................................................................... 529
问题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实汽车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股份或标的资产)60%股权。标的资产控 股股东为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盛 16 号),无实际控制人。(2)上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梵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股票发 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
前提条件;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付诸实施, 则上述两个环节均不实施。(4)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资产 25%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5)德盛 16 号包含 31 名外部人员,该等人员均系历史上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员工,所任职的企业因 资产重组等战略发展需要,不再被标的资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等员工被动转 变为外部人员。(6)2023 年 5 月,标的资产向我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并获得受理;2024 年 5 月,标的资产和中介机构主动撤回本次申请文 件。(7)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本次 交易将在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后实施。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的成立背景及其合规性,合 伙协议内容及存续期情况,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伙 人是否为标的资产员工,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德盛 16 号穿透披露至 最终出资人,以及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 系(如有)。交易对方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详细列示交 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本次获得股份的具体情 况及锁定期,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 定。(2)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标的资产控制权变动的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控制权 变动风险,如是,是否会影响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稳定以及后续 措施或安排。(3)承诺净利润的具体确定依据,结合标的资产业绩变动情况、 未来业务发展预期、本次交易安排的合理性等,补充说明交易目标的可实现性,
现有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与业绩奖励安排的合理性,交易对方所获交易对价占业 绩补偿金额的比例,业绩补偿是否包括现金对价。结合《重组办法》《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补充说明上述方案设计是否合规,是 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4)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无 法支付现金对价的风险及对配套融资失败后的其他应对措施。根据上市公司近 期股价变动情况模拟测算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后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存在不确定性。(5)结合交易背景及收购 必要性,说明是否存在对标的资产剩余股权的后续收购计划或约定;如是,说明 具体情况。(6)标的资产前次 IPO 申报的具体情况,撤回的具体原因,是否存 在不符合主板首发条件的情形,如是,相关情形是否消除,是否会对本次交易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7)反垄断调查的具体进展,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及本次 交易的相关风险。(8)标的资产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对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回购安排、收益保障、代持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等约定,如是,截 至回函日相关协议或安排的解除情况,是否存在其余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对 本次交易产生影响、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标的资产是否作 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如是,进一步说明承担相关义务对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性及本次交易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的成立背景及其合规性,合伙协议内容及存续期情
况,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伙人是否为标的资产员工, 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德盛 16 号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以及合伙人、 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如有)。交易对方是否 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详细列示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 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本次获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及锁定期,相关锁定期安排 是否合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一)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的成立背景及其合规性,合伙协议内容及存续期 情况,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伙人是否为标的资产员 工,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德盛 16 号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以及合 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1、成立背景及其合规性 德盛 16 号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系东实股份员工持股平台。为积极贯
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 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东风汽车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的批复》(国资分配〔2014〕
598 号)以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改制职工安 置方案》的复函(鄂人社函[2018]86 号)等文件要求,在东风公司和地方政府支 持下,十堰实业于 2017 年以全资子公司东实有限作为改制承继主体,开展厂办 大集体企业改制。在此次厂办大集体改制过程中,十堰实业制定《东风实业有限 公司(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东风实司文〔2017〕33 号)及其附件《东 风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改制职工安 置方案》等相关文件,经东风公司审批同意,东实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由 员工持股平台德盛 16 号受让东实股份 60%股权,德盛 16 号的有限合伙人为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员工持股平台。为吸纳新员工入伙并对原持股主体所持份额进 行调整,德盛 16 号于 2020 年新引入德盛 15 号作为二级员工持股平台,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均为东实股份的二级员工持股平台。
德盛 16 号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设立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 立条件,并经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2、合伙协议内容及存续期情况 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已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署《合伙协议》,
存续期为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 30 年,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 主要条款 | 具体内容 |
|---|---|
| 经营期限 | 合伙期限(存续期)为 30 年 |
| 主要条款 | 具体内容 |
|---|---|
| 合伙事务的 执行及执行 事务合伙人 的确定 |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以及选择 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br><br>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为:必须是本企业普通合伙人;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的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的,需另行指定委派代表。<br>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德盛企业 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吕萃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br>3.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 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br>4.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 合伙人有权督促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正。<br>5.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代表的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br><br><br>(1)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办理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审批手续。<br>(2)代表合伙企业签订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其他协议,负责协 议的履行。<br>(3)代表合伙企业处理、解决合伙企业涉及的各种争议和纠纷。<br>(4)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伙人利益造 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方案由合伙人协商解决。<br> |
| 合伙人会议 权限和决议 方式 |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br><br>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br>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br>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br>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br>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br>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br>7.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br>8.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借贷。<br> |
| 财产份额的 转让 |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 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
| 入伙 |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由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共同订立 书面入伙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入伙条件:<br><br>(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br>(2)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普通 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 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br> |
| 退伙 | 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 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 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有限合 伙人退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约定了出资期限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期 限届满则视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退伙,并依法配合其办理相关退伙手续。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 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 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 |
| 主要条款 | 具体内容 |
|---|---|
| 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 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应当另行指定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 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 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 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 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 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 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 实物。 |
3、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入股时 合伙人是否为标的资产员工(包括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0.0002% | 否 | - | 货币 | 2017/9/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吕萃华* | 9.0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魏振安* | 9.0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红* | 9.0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米万滨* | 9.0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永正* | 9.0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8/9/3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薛志国* | 9.0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8/9/3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黄辉* | 9.0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8/9/3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义斌* | 9.0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8/9/3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雷涛* | 9.0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8/9/3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谈政* | 9.0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8/9/3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爱韶* | 9.0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8/9/3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德盛壹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8.06% | 否 | - | 货币 | 2017/9/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0.15% | 否 | - | 货币 | 2017/9/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张红* | 24.96%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魏振安* | 24.96%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米万滨* | 24.96%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吕萃华* | 24.96%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德盛贰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4.02%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0.10%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孙振华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薛志国*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朱俊宏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孙尉东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贺元平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晓松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吴观彬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郭巍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蔡望明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俊成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葛国锋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余铭星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少华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季旭东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贾珍兵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全东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夏书涛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永正*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岭丞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谈政*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向军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孙义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席亚新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胡明发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潘桂华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吴国庆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兆刚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雷涛*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向著斌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付爱军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朱辉荣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曾宪良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磊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鲁琳琳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亦武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爱韶*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黄辉*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温先进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周汉东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波*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德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罗勇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邓巍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保熙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建勋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德盛叁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5.29%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0.23%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王义斌* | 14.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钟同富 | 14.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贺东方 | 14.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许华宾 | 14.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伟 | 14.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石能华 | 14.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赵炀* | 14.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德盛肆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0.58%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4.19%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王青春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巍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刘安平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国洪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姜根生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季胜东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良振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徐永波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罗平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雪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付金山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李军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大财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谭小炎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卫衍广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余良峰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义君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孙跃辉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晓东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辉佐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舒永红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闫伟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苏玉栋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伟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肖伟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赵寿鹏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伟* | 2.61%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赖亚河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锋* | 2.8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熊华林*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胡清华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肖一舟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自云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自军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徐金高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梅海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家广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绍志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枭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立成 | 2.3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德盛伍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6.80% | 否 | -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0.18% | 否 | -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陈志勇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别振伟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朱学哲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杨明树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黄锐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勋标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丽*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吴新明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罗利军*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莹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吕燕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周松青* | 4.76%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江涛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永春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本磊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孙华松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雨*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进展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晓琴*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孙少玲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曾昱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云圣光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马文杰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曹斌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童曼芝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何先清 | 3.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6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赵炀* | 1.9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2/11/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赵旭* | 0.71%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2/11/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德盛陆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4.33%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0.01%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阮卫平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周红林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庞建波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宗奎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莫春林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吴利青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霞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罗宁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永红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世祥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康朝旭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邓红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长清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周敏* | 3.8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立锋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薛富春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吴俊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朱勇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周红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邓静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虹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余江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詹金红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戚学强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凌雪英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胡海波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自蕊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熊德红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孙群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李诗虎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金岚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陈丽红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刁晓华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舒建平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何华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唐志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蔡晓伟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刘郧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徐风平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李昌海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长洲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曾自远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国强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巧华 | 2.22%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丹* | 0.56%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2/11/7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德盛柒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66%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0.01%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白金雷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艾得斋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王丹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徐光源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孟玲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勇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朱家均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顾富铭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瞿德生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郭峰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文汉防*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齐玉静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波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高文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青龙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潘妍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琦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岳成刚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代华军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高志永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郑运志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郝建淦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束春红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贾淑颖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兴祥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韩春轩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潜世成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国寿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蒋静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范秀超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明菊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芳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进斌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文超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思雨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吕永华 | 2.6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詹俊俊* | 1.9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2/11/2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余幼成* | 0.66%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2/11/2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丽* | 1.9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5/7/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何勇* | 0.66%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5/7/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德盛捌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56%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1.70%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刘辉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郭建国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安志瑞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付强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斌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伍学忠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李如学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付浩义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周海涛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曹秀珍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鹏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熊瑞涛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世凯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吴志刚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和雨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尚平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余锦秋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开朗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良璟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聂成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华强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玉兵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军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小龙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金晓芸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郑文璟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桂萍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胜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正春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汤守贵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张青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姚天堂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磊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孟德强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詹俊俊* | 2.7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苏访 | 1.6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5/7/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学全 | 1.6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5/7/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赵炀* | 0.3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5/7/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德盛玖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4.14%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0.01%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单琳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彭晓莉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孙永霞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睿*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琳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静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显成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梁金炜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志涛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汪辉艳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吴涛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吴承立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赵辉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欧阳海军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皮烈玉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何艳喜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白顺清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黄淑丽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国超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叶群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闫继昌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国伟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赵晶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磊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炳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唐晓红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德富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代锡兵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马秀东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智勇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冯传明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永平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马新艳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卫庆军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夏全华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田立胜*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朱大松*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裕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郧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贺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国方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雁鸣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冯平 | 2.33%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德盛拾号企业 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4.23%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0.01%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赵智* | 3.98%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吕华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龚远东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志猛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沈佳骄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崔航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传涛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潘明富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肖华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田卫斌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孙航宇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涛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肖云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赵君杨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玲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万颖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玉麟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孙玲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何勇*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鲁力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班华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兴吉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赵鸿巍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炜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自喜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付士平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邢航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任根明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赵顶秀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解会才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红卫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芳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方传保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洪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克明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镜合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周留生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金帅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何成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袁再兰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曹俊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钟胜 | 2.2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张波* | 1.1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3/4/1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谢浩* | 0.5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3/4/1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任晓斌* | 0.5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3/4/1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赵旭* | 0.5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3/4/1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德盛拾壹号企 业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85%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0.01%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姚广田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赵琪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艳红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许玮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熊英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曾烨铧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郭军洲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胡海涛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魏勇波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舒邦芬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朱汉强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宇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灿灿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罗瑞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郭郡琳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傅夜露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魏忠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涂兵兵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徐薇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强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群芳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贾滢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钟冬云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凤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家衡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胡维华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汪炼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郭丹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潘红柳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丹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宋艳芳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波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王倩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叶琦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念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赖波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相婧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晨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余幼成*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2/11/2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谢浩* | 2.5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3/4/1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德盛拾贰号企 业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2.41%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9.01% | 否 | -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黄俊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彩珠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倪稳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韩汝坤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军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梓乐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马艳萍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鹏*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熠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尤宝卿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赵毅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阳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李兆民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喜玲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杜晶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燕 | 4.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1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秦通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震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锐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阮政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熊佳胜男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肖磊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关鹏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韩林君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绍勇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柳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石茳霞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秋月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程绪伟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宇威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周秋频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梁超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余冬晴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高涵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谢越人 | 1.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海全 | 6.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5/7/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曹柯宇 | 2.00%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5/7/9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德盛拾叁号企 业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3.27% | 否 | -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0.74% | 否 | -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李培勇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张前进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阎君微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蓓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慧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沈红华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朝晖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满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向国华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强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培茹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芳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钟燕雁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兰兰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鲍婕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任一苇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欧阳威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王玲光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鹏*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杜知阳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孙婷婷*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郑庆峰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黄宏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李丽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霍敏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涂玉红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袁平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李红菊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顾佳力 | 2.9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17/9/20 | 自有/自筹 资金 | 纳入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范 围的合联营企业 员工 | |
| 李静爽 | 0.7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宇 | 0.7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广振 | 0.7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肖齐 | 0.7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巨智杰 | 0.7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顺康 | 0.7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乔 | 0.7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于洪伟 | 0.7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罗刚 | 0.7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汪强 | 0.7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江波 | 0.7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莫兴槟 | 0.7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卢佳 | 0.74%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赵旭* | 2.21%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熊涛 | 2.21%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德盛拾伍号企 业管理(天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5.79% | 否 | -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德盛企业管理 (天津)有限 责任公司 | 1.25% | 否 | -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不适用 | |
| 薛志国*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黄辉*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义斌*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永正*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雷涛*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罗利军*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晓琴*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曹茂庆 | 4.1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董明文 | 4.1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李飞 | 4.1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徐尤锋 | 4.1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鑫 | 4.1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文汉防*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龙曲波 | 4.1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刘鹏*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田立胜*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朱大松*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睿*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孙婷婷*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鹏*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雨*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熊华林* | 2.49%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0/12/28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杨启民 | 4.1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林飞 | 1.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永 | 1.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赵成东 | 1.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赵丹 | 1.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勇 | 1.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伟 | 4.1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左红云 | 1.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王孜 | 1.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杜翔 | 1.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任晓斌* | 1.97%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序号 | 股东/ 出资人名称 | 直接投资 比例 | 是否为最 终持有人 | 最终持有 人性质 | 取得权 益方式 | 取得权益 时间 | 资金来源 | 入股时是否为 标的资产员工 |
|---|---|---|---|---|---|---|---|---|
| 杨丹* | 4.1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姚昕 | 1.66%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李秀仁 | 1.66%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陈刚 | 1.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臧苗 | 1.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张志凤 | 1.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聂飞 | 1.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 肖伟 | 1.25% | 是 | 自然人 | 货币 | 2021/11/15 | 自有/自筹 资金 | 是 |
- 注 1:标注*为存在重复入伙情况的人员
- 注 2:德盛 16 号上层自然人合伙人中,杨雪等 31 人系历史上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员工,所任 职的企业因资产重组等战略发展需要,不再被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但属于纳入 2017 年 厂办大集体改制范围的合联营企业。根据标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该等人员拥有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关于“新《证券法》施行之前 (即 2020 年 3 月 1 日之前)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包括少量外部人员的,可不做清 理,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公司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外部人员按实际人数穿透计算”的 规定,前述外部人员可以不做清理,但在计算股东人数时需按实际人数穿透计算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7 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穿透计算股东人数合计为 35 人, 未超过 200 人。
4、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德盛 16 号合伙人持有的财产份额均为真实持有,不存 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德盛 16 号最终持有人已出具确认函,确认本人所持有 的德盛 16 号财产份额不存在代持、委托/受托持有、收益让渡等其他利益安排。
5、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以及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 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德盛 16 号合伙人以及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情况参见 本回复“一(一)3、合伙人情况”。德盛 16 号作为东实股份员工持股平台,其 最终出资人存在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体情况如
下:
| 序号 | 德盛持股平台 | 姓名 | 在标的公司任职董监高情况 |
|---|---|---|---|
| 德盛 1 号 | 吕萃华 | 董事 | |
| 德盛 2 号、德盛 15 号 | 张永正 | 总经理 | |
| 德盛 2 号、德盛 15 号 | 薛志国 | 副总经理 | |
| 德盛 2 号、德盛 15 号 | 黄辉 |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
| 德盛 2 号、德盛 15 号 | 雷涛 | 副总经理 | |
| 德盛 2 号 | 葛国锋 | 董事 | |
| 德盛 3 号、德盛 15 号 | 王义斌 | 副总经理 | |
| 德盛 3 号、德盛 5 号、德盛 8 号 | 赵炀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
| 德盛 2 号 | 谈政 | 董事 | |
| 德盛 1 号 | 米万滨 | 监事会主席 | |
| 德盛 2 号、德盛 10 号 | 张波 | 监事 |
除上述情况外,德盛 16 号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 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详细列示交易 对方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本次获得股份的具体情况 及锁定期,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交易对方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41,565.46 万元。为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精神,依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1]18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东风汽车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的批复》
(国资分配〔2014〕598 号)以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东风实业 有限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复函(鄂人社函[2018]86 号)等文件要求,在东 风公司和地方政府支持下,十堰实业于 2017 年以全资子公司东实有限作为改制 承继主体,开展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在此次厂办大集体改制过程中,十堰实业 制定《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东风实司文〔2017〕
33 号)及其附件《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厂 办大集体)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等相关文件,经东风公司审批同意,东实股份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并由员工持股平台德盛 16 号受让东实股份 60%股权。截至本 回复出具日,德盛 16 号实缴资本为 41,565.46 万元,即全部实缴完成。
综上,德盛 16 号系东实股份员工持股平台,设立时间较早,虽以持有东实 股份股权为目标,但不存在专门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情况。
2、详细列示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本次 获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及锁定期,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1)详细列示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本 次获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及锁定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持续持有时间、获得股 份的具体情况及锁定期安排如下:
| 交易 对方 | 设立 时间 | 持有标的 资产权益 情况 | 取得标的 资产权益 时间 | 持续持有时间(截 至上市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 本次预计获 得股份的具<br><br>体情况(股) | 股份锁定期 |
|---|---|---|---|---|---|---|
| 德盛 16 号 | 2017 年 10 月 | 持有东实 股份 60% 股权 | 2017 年 11 月 | 98 个月 | 126,424,870 | 德盛 16 号承诺其于 本次发行所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以 下两个期间届满较 晚之日前不得转 让:1)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 2)根据《盈利预测<br><br>补偿协议》的约定 履行完毕业绩补偿 义务(如适用)之 次日。 |
(2)相关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 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 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 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 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该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定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的 除外:(一)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 金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不存在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二)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 情形的,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金对 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为除收购人及其 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取得股份锁定期安排合法合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交易对方 | 锁定期情况 | 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条款要求 |
|---|---|---|
| (1)交易对方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 ||
| 德盛 16 号承诺其于 | 其控制的关联人,交易对方亦未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 | |
| 本次发行所取得的 | 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且交易对方所 | |
| 上市公司股份自以 | 持标的公司股权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超过十二个月,不 | |
| 下两个期间届满较 | 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所列需锁定 | |
| 晚之日前不得转让: | 三十六个月的情形; | |
| 德盛 16 号 | 1)本次发行结束之 |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管理办 |
| 日起 36 个月;2)根 | 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 |
| 据《盈利预测补偿协 | (3)交易对方非私募基金,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 | |
| 议》的约定履行完毕 |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 |
| 业绩补偿义务(如适 | 综上,交易对方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 | |
| 用)之次日。 | 一款所列需锁定十二个月的情形,锁定期安排符合该 | |
| 条款规定。 |
二、不存在可能导致标的资产控制权变动的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控制权变动 风险
(一)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德盛 16 号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德盛 16 号持有标的公司 60.00%股份,能够依其所享有的表决
权对标的公司形成控制,是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德盛 16 号无实际控制人,进 而标的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1、德盛 16 号能够对标的公司形成控制
德盛 16 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股东(大)会。自 2017 年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 以来,德盛 16 号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始终持有标的公司 60.00%股份,能够在 股东(大)会层面决定除《公司法》规定需经特别表决之外的事项。因此,德盛 16 号能够依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对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形成控制。
2、德盛 16 号无实际控制人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德盛 16 号的权力机构为持股员工代表大 会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德盛有限,其中持股员工代表大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最高 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普通合伙人股东人选及变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制 度以及持股平台变更与终止方案,但不参与德盛 16 号日常事务的决策管理;德 盛有限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德盛 16 号日常运营并代表出资 人行使权利。
德盛 16 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德盛有限的各股东持股比例分散、表决权分散 且均衡。德盛有限 11 名股东持股比例均为 9.09%,且德盛有限不存在股东享有 一票否决权等特殊权利的情形。根据《德盛企业管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德盛有限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表决通过。因此,不存在单一主体能够通过投资关系实际支配德盛有限行为的 情形。
德盛 16 号的有限合伙人的最终持有人财产份额结构分散,单一最终持有人 持有财产份额的比例低,除少数最终持有人之间因存在夫妻、兄弟姐妹等亲属关 系而构成法定一致行动关系外,其他最终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因协议、其他安排等 情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综上,德盛 16 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单一最终持有人持有财产份额的比例 低,且不存在单一或多个主体能够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支配德 盛 16 号权力机构的情形,德盛 16 号无实际控制人。
(二)不存在可能导致标的资产控制权变动的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德盛 16 号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并经查询 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开信息,德盛 16 号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 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 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根据德盛有限、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出具的《关于权属情况的 承诺函》,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开信息,德盛有限、德盛 1 号至 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持有的交易对方的出资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通过信托或 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 权利,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 仲裁等纠纷。
根据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最终持有人出具的《东实汽车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平台合伙人确认函》,该最终持有人持有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出资份额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的情形;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不存在关于标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争议、纠纷。
经访谈德盛有限的自然人股东及其出具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之调查问卷》,其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代他人持有、信托持有或受 托持有的情形,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与标的 公司或其他股东不存在签订过回购股份等特殊权利的协议。
综上,不存在可能导致标的资产控制权变动的重大权属纠纷。 (三)不存在潜在控制权变动风险 1、标的公司层面 根据《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德盛 16 号持有标的公司 60%
的股份,标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者其他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等导致前 述股份比例发生变动的约定或安排。
根据东实股份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 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开信 息,标的资产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 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对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回购安排、 收益保障、代持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等约定,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就股权纠纷所 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2、德盛 16 号层面 根据《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对 于德盛 16 号管理稳定性的相关规定如下: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事务。除以下 情形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会对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1)执 行事务合伙人或合伙企业被有关机关提起刑事指控;(2)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合伙企业的重大损失;(3)执行事务合伙人实质违反该协 议有关规定导致严重后果;(4)有证据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丧失管理能力;(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德盛 16 号出具的《承诺函》,德盛 16 号的控制权稳定,不存在导致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的如下情形:(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合伙企业被有关机关 提起刑事指控;(2)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合伙企业的重大 损失;(3)执行事务合伙人实质违反该协议有关规定导致严重后果;(4)有证 据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丧失管理能力;(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 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开信息,德盛 16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 在可能导致其被除名的遭受刑事指控、由于严重失职导致的纠纷情况。
3、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层面
根据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的合伙协议,对于合伙企业管理稳定 性的相关规定如下: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人事务。除以下情形经其他合伙人一致 同意外,不会对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合伙企 业被有关机关提起刑事指控;(2)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合
伙企业的重大损失;(3)执行事务合伙人实质违反该协议有关规定导致严重后 果;(4)有证据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丧失管理能力;(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出具的《承诺函》,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的控制权稳定,不存在导致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的如下情形: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合伙企业被有关机关提起刑事指控;(2)因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故意或严重疏忽导致合伙企业的重大损失;(3)执行事务合伙人实质违 反该协议有关规定导致严重后果;(4)有证据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丧失管理能 力;(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开信息,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导致其被除名的遭受刑事指控、由于严重失职导致 的纠纷情况。
综上,不存在导致标的公司、德盛 16 号、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潜在控制权变动风险。
三、承诺净利润的具体确定依据,结合标的资产业绩变动情况、未来业务发 展预期、本次交易安排的合理性等,补充说明交易目标的可实现性,现有业绩补 偿、减值补偿与业绩奖励安排的合理性,交易对方所获交易对价占业绩补偿金额 的比例,业绩补偿是否包括现金对价。结合《重组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补充说明上述方案设计是否合规,是否有利于保 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承诺净利润的具体确定依据 本次交易承诺净利润是依据收益法预测归母净利润累计值向上取整确定的。
交易双方参考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说明中的预测归母净利润,经协商后对承诺期 归母净利润累计值小幅上调取整,并以此作为业绩承诺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业绩承诺期 | 承诺期累计预测归母净利润 | 承诺净利润 | 承诺较预测增加额 |
|---|---|---|---|
| 2026—2028 年 | 92,823.38 | 93,000.00 | 176.62 |
| 2027—2029 年(顺延) | 95,971.55 | 96,000.00 | 28.45 |
(二)结合标的资产业绩变动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预期及本次交易安排,本 次交易目标及业绩承诺目标具备可实现性
本次交易目标主要包括:一是通过取得东实股份控制权,实现对上市公司现 有汽车模具及零部件业务的扩张和补充,进一步完善产品链、丰富客户结构、扩 大区域覆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二是通过客户资源共享、集中采购、协作生 产以及技术、产能和供应链整合,增强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三是依托业务规模、产品覆盖范围和系统集成能力的提升,增强上市公司在整车 厂供应链体系中的综合配套能力、核心订单获取能力及议价能力。业绩承诺目标 的实现是交易目标实现的重要基础。从标的资产业绩变动情况、未来业务发展预 期及本次交易安排来看,本次交易目标及业绩承诺目标具有可实现性,具体分析 如下:
1、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定,为本次交易目标及业绩承诺目标实现奠定 基础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良好。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63,810.27 万元、448,409.15 万元和 207,396.73 万元,2025 年同比增长 23.25%, 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 为 32,169.75 万元、32,343.59 万元和 18,714.56 万元,2025 年同比增长 0.54%, 盈利水平保持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从 23.83 亿元增加至 68.64 亿元,归母净利润从 0.66 亿元增加至 2.81 亿元;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从 9.65 亿元增加至 30.25 亿元,归母净利润从 958.58 万元增加至 1.36 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显著增强。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目标未设置过高。2026 年至 2028 年年均承诺净利润为 31,000.00万元;如业绩承诺期顺延,2027年至2029年年均承诺净利润为32,000.00 万元,均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水平相匹配。
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扩张业务规模、增强 盈利能力等交易目标;同时,标的公司历史盈利水平与承诺净利润相匹配,为业 绩承诺目标的实现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历史业绩基础。
2、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预期良好,为本次交易目标及业绩承诺目标实现 提供有力支撑
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增长有行业趋势和客户基础作为支撑。我国汽车市场规模 较大,汽车电动化、轻量化、集成化、模块化及智能化趋势将持续带动汽车零部 件市场需求。标的公司在巩固东风集团等长期客户的基础上,已进入比亚迪、岚 图汽车、东风纳米、小鹏汽车等新能源及自主品牌客户供应体系,并持续拓展热 成形、轻量化、座椅骨架以及模块化、集成化零部件等新产品和新应用领域。随 着主要客户销量增长、新能源车型持续放量以及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优化,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具有持续、稳定的增长基础。东风集团、小鹏汽车、比亚迪、 小米汽车和吉利汽车 2026 年目标销量合计较 2025 年增长约 9.98%;前瞻产业研 究院预计 2025 年至 2030 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7%, 基于前述整车厂目标销量增速及相关行业增速判断,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增长的可 实现性较强。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可控。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 比例接近 70%,直接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受钢材价格影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2026 年上半年,黑色金属材料类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 1.3%,钢材价格 总体仍处于相对低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OECD Steel Outlook 2026》 指出,中国热轧卷板和螺纹钢价格总体维持低位稳定;世界钢铁协会预计,2026 年中国钢铁需求降幅将收窄至 1.5%,2027 年需求规模将与 2026 年基本持平,未 来钢材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的可能性较低。同时,标的公司已建立集中采购、年度 招标、月度询价、多轮议价及供应商动态管理等采购机制,并能够通过新产品报 价、年度价格协商及上下游价格联动等方式传导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随着新产 品推出、生产工艺优化和规模效应体现,标的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冲原材料 价格波动压力。
主要合营、联营企业能够为标的公司持续盈利提供保障。东实李尔是国内领
先的汽车座椅生产企业,并为比亚迪、赛力斯、岚图汽车等知名整车厂提供配套, 报告期各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1,884.90 万元、34,364.88 万元和 14,455.51 万元。
东实李尔(武汉)系标的公司与李尔公司于 2025 年设立的汽车座椅业务平台, 承接了东实李尔的部分客户资源,2025 年、2026 年 1-6 月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191.97 万元和 7,270.41 万元。东实李尔与东实李尔(武汉)2025 年合计归母 净利润 41,556.85 万元,2026 年 1-6 月合计归母净利润为 21,725.92 万元。东风 康明斯排放主要客户包括东风商用车、东风康明斯发动机及北汽福田等,报告期 各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902.52 万元、6,237.21 万元和 2,765.53 万元;东风采 埃孚长期服务东风商用车、中国重汽等知名整车厂,报告期各期归母净利润分别 为 3,583.93 万元、5,315.86 万元和 2,735.99 万元。上述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报 告期内经营业绩良好,能够为标的公司持续盈利提供重要支撑。
综上,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具有持续增长基础,成本波动压力可控,主要 合营、联营企业经营业绩稳定,未来业务发展预期良好,有利于持续扩大上市公 司的业务和利润规模,本次交易目标和业绩承诺目标具备可实现性。
3、本次交易具有明确的整合及业绩补偿等安排,有助于实现扩张业务规模、 发挥协同效应及提升议价能力的交易目标
本次交易可通过整合标的公司成熟业务平台直接实现业务扩张。通过本次交 易,上市公司可以直接整合标的公司成熟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平台、产品开发能力 和整车厂客户基础,无需从零培育相关业务平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 务将由汽车模具进一步延伸至覆盖车身、底盘和动力系统的综合零部件业务,有 利于完善产品链、丰富客户结构、扩大区域覆盖和利润规模,实现对现有业务的 扩张和补充,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在客户、技术和采购等方面的整合安排有利于协同效应发挥。在客 户方面,双方可以共享整车厂客户资源,推动现有产品向对方客户体系导入,进 一步扩大产品和客户覆盖范围;在技术和产品方面,可以加强上市公司模具设计 制造能力与标的公司零部件开发、生产能力之间的衔接,提高产品开发、生产组 织和交付效率;在采购和生产方面,可以通过集中采购、协作生产、产能协调及 供应链整合,降低采购和生产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上市公司自 2017 年起 持有标的公司 25%股权,对标的公司的业务和管理已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和业务团队稳定、保障经营连续 性的基础上,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实施整合管控,上述合作 基础和整合措施有利于协同效应充分发挥。
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在整车厂供应链体系中的议价能力。当前汽车 零部件行业竞争较为激烈,整车厂对供应商的选择逐步向具备系统集成能力、规 模优势及稳定交付能力的头部企业集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由以模具 为主的供应商,进一步向覆盖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的综合零部件供应商转型, 有助于提升其在汽车供应链体系中的地位,增强议价能力。
此外,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补偿、减值补偿、超额业绩奖励及与补偿义务相 衔接的股份锁定安排,为本次交易目标达成及业绩实现提供了机制保障,主要约 定如下:
| 交易安排 | 主要约定 |
|---|---|
| 业绩补偿 | 1、业绩承诺德盛 16 号承诺,标的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为 93,000 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于 2026 年完成交割,则业绩承 诺期自动顺延一年,顺延后,德盛 16 号承诺标的公司 2027 年度、2028 年度及 2029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96,000 万元。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指业绩承诺 方承诺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和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累计净利润数。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指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和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累计净利润数。2、补偿义务与补 偿方式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德盛 16 号承诺以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1)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 数达到门槛值,即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5%,即 79,050 万元(若业 绩承诺期顺延至 2029 年度,则为 81,600 万元),则业绩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 式计算: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 净利润数;(2)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上述门槛值, 则业绩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业绩补偿义务方获得的交易对价。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 发行之股份发行价格。根据本协议计算应补偿金额或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 取值。若未来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筹划、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导致标的公司分摊了额外的管理费用,该部分管理费用将在标的公司实现的 净利润中加回。 |
| 减值补偿 |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四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德盛 16 号已补偿总金额(德盛 16 号已补偿的总金额=德盛 16 号已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则德盛 16 号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另行补 偿的计算方式为: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德盛 16 号已补偿的总金额;德盛 16 号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减值测试项下应补偿的金额/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 标的资产的价值,并扣除自评估基准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增资、减资、接 受赠予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所得净额。资产减值补偿时,由德盛 16 号以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
| 补偿义务 的上限 | 德盛 16 号在本次交易项下承担的补偿义务合计上限应不超过德盛 16 号因本次 交易而获得的股份对价。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 则转增或送股部分应随同补偿股份数一并注销。 |
| 交易安排 | 主要约定 |
|---|---|
| 超额业绩 奖励 |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若德盛 16 号完成业绩承诺,即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 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上市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所认可的方式,将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部分的 50%的金额奖励给德盛 16 号。该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 价的 20%。 |
| 锁定期 | 1、德盛 16 号锁定期德盛 16 号承诺其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以下 两个期间届满较晚之日前不得转让:1)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2)根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如适用)之次日。2、德 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锁定期德盛 16 号全体合伙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 就本企业/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德盛 16 号的合伙份额,本企业/本公司承诺 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3、德盛 16 号全体最终持有人锁定期德盛 16 号全 体最终持有人承诺:“本人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锁定期期间内,就本人持有的标的合伙企业的 合伙份额,除因出现合伙协议及《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情形导致的转让或退出外,本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或退出。” |
综上,本次交易具备实现业务扩张、发挥协同效应、提升盈利能力及整车厂 议价能力的产业基础和实施路径,标的公司稳定的历史业绩和良好的未来发展预 期为业绩承诺目标实现提供了重要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及业绩补偿 安排将为交易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本次交易目标和业绩承诺目标具备可实现性。
(三)交易对方所获交易对价占业绩补偿金额的比例,业绩补偿不包括现金 对价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上限合计为股份对价 7.32 亿元,占交易对方 所获交易对价 18.30 亿元的 40%,交易对价为补偿上限的 2.50 倍。交易对方获得 的现金对价不用于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在不同业绩实现情况下,业绩补偿金额 占交易对价的比例如下:
单位:亿元
| 实现净利润占承诺净利润之比 | 业绩补偿金额 | 业绩补偿金额占交易对价之比 |
|---|---|---|
| 0%~60% | 7.32 | 40.00% |
| 70% | 5.49 | 30.00% |
| 80% | 3.66 | 20.00% |
| 85% | 1.40 | 7.62% |
| 90% | 0.93 | 5.08% |
| 95% | 0.47 | 2.54% |
| 100% | - | - |
2025 年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通过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市场化交易(即上市公
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不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行政许可类重组)中采用收益法定价的案例共 9 起,其中奥浦迈、欧菲光、瑞立科密、石基信息 4 起“业绩补偿上限/交易对价” 低于本次交易。相关案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序 号 | 过会时 间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标的资产 | 交易 对价 | 业绩 补偿 上限 | 业绩补偿上限 /交易对价 |
|---|---|---|---|---|---|---|---|
| 1 | 2025-03 | 宁波精达 | 603088.SH | 无锡微研 100%股权 | 3.60 | 3.60 | 100.00% |
| 2 | 2025-08 | 领益智造 | 002600.SZ | 江苏科达 66.46%股权 | 3.32 | 1.57 | 47.25% |
| 3 | 2025-08 | 长盈通 | 688143.SH | 生一升 100% 股权 | 1.58 | 1.58 | 100.00% |
| 4 | 2025-08 | 爱柯迪 | 600933.SH | 卓尔博 71%股 权 | 11.18 | 11.18 | 100.00% |
| 5 | 2025-12 | 奥浦迈 | 688293.SH | 澎立生物 100.00%股权 | 14.51 | 5.57 | 38.41% |
| 6 | 2026-03 | 北自科技 | 603082.SH | 穗柯智能 100%股权 | 1.40 | 1.40 | 100.00% |
| 7 | 2026-05 | 欧菲光 | 002456.SZ | 欧菲微电子 28.2461%股 权 | 14.63 | - | - |
| 8 | 2026-06 | 瑞立科密 | 001285.SZ | 武汉科德斯 的 16%股权 | 0.16 | - | - |
| 9 | 2026-06 | 石基信息 | 002153.SZ | 思迅软件 13.50%股份 | 2.16 | - | - |
| 平均数 | / | / | 53.96% |
注:业绩承诺补偿上限为“-”的案例未设置业绩补偿机制
(四)现有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安排具有合规性和合理性,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现有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具有合规性及合理性 (1)现有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具有合规性
①现有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相关的 内容主要为第三十五条,其规定:
“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
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完成资产交付或者过 户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 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 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或者根据 相关资产的利润预测数约定分期支付安排,并就分期支付安排无法覆盖的部分 签订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 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进行表决。负责落 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 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 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分期支付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 相关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交易双方按市场化原则 自主协商设置业绩补偿及相关具体安排。因此,现有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②现有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2 业绩补偿及奖励”对业绩 补偿及减值补偿进行了规定,相关条款及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如下:
| 相关条款 | 具体规定 |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
|---|---|---|
| (一)业绩补偿范围 | ||
| 一、业绩 补偿 | 1.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控制关联人,无论标的资产是否为其所 有或控制,也无论其参与此次交易是否基于过 桥等暂时性安排,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均应以其获得的股份 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br>2.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 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 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控股股<br> | 不适用。德盛 16 号不属于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关联人,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组上市,故本次交易 不适用相关条款。尽管如此, 本次交易仍设置业绩补偿和 减值补偿安排,有利于维护上 市公司利益。 |
|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 |
| 相关条款 | 具体规定 |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
|---|---|---|
| 部分进行业绩补偿。 (二)业绩补偿方式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 金进行业绩补偿。构成重组上市的,应当以拟 购买资产的价格进行业绩补偿计算,且股份补 偿不低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的 90%。业绩补 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时,按照下 列原则确定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及期限:<br><br>…… | ||
| 二、业绩 补偿承诺 变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方业绩补偿承 诺是基于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作 出的,该承诺是重组方案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 除我会明确的情形外,重组方不得适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第五条的规定,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 诺。 | 符合。德盛 16 号应当严格按 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 |
| 三、业绩 补偿保障 措施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拟就业绩 承诺作出股份补偿安排的,应当确保相关股份 能够切实用于履行补偿义务。如业绩承诺方拟 在承诺期内质押重组中获得的、约定用于承担 业绩补偿义务的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 重组报告书应当载明业绩承诺方保障业绩补偿 实现的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就以下事项作 出承诺: 业绩承诺方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 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 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 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 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质押公告时,应当明确披露 拟质押股份是否负担业绩补偿义务,质权人知 悉相关股份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以 及上市公司与质权人就相关股份在履行业绩补 偿义务时处置方式的约定。 独立财务顾问应就前述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在持续督导期间督促履行相关承诺和保障措 施。 | 符合。德盛 16 号已出具专项 承诺,承诺“本企业承诺在业 绩承诺期内不存在股份质押 安排;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优先用 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通 过质押等方式逃避业绩补偿 义务”。 |
| 五、业绩 补偿、奖 励相关会 计政策 | 并购重组中交易双方有业绩承诺、业绩奖励等 安排的,如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业绩奖励期适 用的收入准则等会计准则发生变更,交易双方 应当充分考虑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业绩奖励期 适用不同会计准则的影响,就标的资产业绩承 诺、业绩奖励的计算基础以及调整方式做出明 确约定,并对争议解决作出明确安排。上述安 | 符合。德盛 16 号已出具专项 承诺,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 确保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除非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改变会 |
| 相关条款 | 具体规定 |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
|---|---|---|
| 排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或是以其他规定方式予 | 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在业 | |
| 以披露。 | 绩承诺期内,未经上市公司董 | |
| 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还应当在每年《收购资 | 事会同意,不改变标的公司及 | |
| 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中明确披露 | 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 | |
| 标的资产当年实现业绩计算是否受会计政策变 | 计”。本次交易已就业绩承诺 | |
| 更影响;如有,需详细说明具体影响情况。财 | 的计算基础、调整方式和争议 | |
| 务顾问、会计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就业绩完 | 解决作出明确约定,并在重组 | |
| 成情况发表明确意见。业绩承诺未完成的,相 | 报告书“第一章/三、业绩补 | |
| 关方应履行承诺予以补偿。 | 偿、减值补偿和超额业绩奖励 | |
| 相关情况”和“第七章/四、 | ||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补充披 | ||
| 露。 |
(2)现有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安排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业绩补偿、减值补偿、补偿上限设置、锁定期设置来看,本次交易相关安 排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具体而言: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具有合理性。第一,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持续 扩大,扣非归母净利润及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总体稳定,未来业务发展 具有行业、客户和交易协同基础。第二,标的公司评估增值率较低,100%股权 评估值较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增值 10.51%。第三,业绩补偿上限能够 覆盖商誉,本次交易业绩补偿上限为 7.32 亿元,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形成商誉 3.34 亿元,业绩补偿能够对冲商誉减值风险。第四, 承诺净利润与报告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水平相匹配。因此,本次交易承诺业绩无 法实现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承诺业绩明显脱离历史经营基础或交易估值过高的情 形。是否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并非本次交易能否推进的法定前提,但本次交 易设置了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相较于完全不设置补偿安排的案例,本次交易更 有助于将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员工的利益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相绑定,更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减值补偿安排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资 产期末减值额超过交易对方已补偿金额,交易对方还应就差额部分以股份进行补 偿。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机制分别从盈利实现和资产价值角度为上市公司提供保 障,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补偿上限的设置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经营整合及协同效 应释放,有赖于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和业务团队持续稳定履职。德盛 16 号的合伙 人及最终持有人主要为标的公司员工;如将补偿责任设置过高,导致补偿责任显 著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且被锁定的股份对价,可能不利于团队稳定及长期经 营决策。本次交易将业绩补偿和减值补偿合计上限设定为股份对价 7.32 亿元, 同时设置减值补偿及穿透锁定安排,兼顾了上市公司风险保障与标的公司经营稳 定。市场案例方面,2026 年 2 月完成实施交割的佛塑科技收购金力股份 100%股 权项目,将业绩补偿上限设定为标的公司整体作价减去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归母净 资产金额,设置补偿上限具有案例基础。
本次交易锁定期的设置具有合理性。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与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次日孰晚,交易对方全 体合伙人及最终持有人亦对相关合伙份额作出穿透锁定承诺,能够保障补偿股份 在补偿义务确定前不被减持,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
综上,本次补偿安排系交易各方结合标的公司经营情况、交易方案及市场案 例充分协商确定,在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同时,兼顾交易方案的可达成性及标的 公司团队的稳定性,有助于发挥协同作用,增厚标的公司业绩,保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合理性。
2、现有超额业绩奖励安排具有合规性及合理性 (1)现有超额业绩奖励安排具有合规性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2 业绩补偿及奖励”对超额
业绩奖励进行了规定,相关条款及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如下:
| 法规条款 | 具体规定 |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
|---|---|---|
|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 | 1、第(一)款:符合。本次交易超 | |
| 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 | 额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超额业绩部 | |
| 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时,应基于标 | 分的 5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 |
| 四、业绩奖 励 | 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 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 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 | 20%。 2、第(二)款:符合。重组报告书 “第六章/十、业绩奖励及会计处 |
| (二)上市公司应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 | 理”已披露相关内容。 | |
| 披露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 | 3、第(三)款:符合。重组报告书 | |
| 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 | “第一章/三/(六)超额业绩奖励 |
| 法规条款 | 具体规定 |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
|---|---|---|
| 成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应在重组报告书中明确 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确定方式。交易 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的,不得对上述对 象做出奖励安排。 (四)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同时符合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 | 安排”已明确业绩奖励对象的范围、 确定方式;德盛 16 号不属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不适用相关规定。 4、第(四)款:符合。本次交易方 案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 | |
| 五、业绩补 偿、奖励相 关会计政策 | 并购重组中交易双方有业绩承诺、业绩 奖励等安排的,如标的资产业绩承诺、 业绩奖励期适用的收入准则等会计准 则发生变更,交易双方应当充分考虑标 的资产业绩承诺、业绩奖励期适用不同 会计准则的影响,就标的资产业绩承 诺、业绩奖励的计算基础以及调整方式 做出明确约定,并对争议解决作出明确 安排。上述安排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或 是以其他规定方式予以披露。 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还应当在每年 《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 说明》中明确披露标的资产当年实现业 绩计算是否受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如 有,需详细说明具体影响情况。财务顾 问、会计师等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就业绩 完成情况发表明确意见。业绩承诺未完 成的,相关方应履行承诺予以补偿。 | 符合。本次交易已就超额业绩奖励 的计算基础以及调整方式做出明确 约定,并对争议解决作出明确安排, 上述安排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一章/ 三、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和超额业 绩奖励相关情况”和“第七章/四、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补充披露。 |
(2)现有超额业绩奖励安排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
超额业绩奖励安排既能激励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又能使得上市公司享有部分 超额收益。超额业绩奖励对象德盛 16 号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最终持有 人主要为标的公司员工,奖励范围能够覆盖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客户维护和业 务拓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员工。超额业绩奖励仅在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 利润时产生,奖励比例为超额部分的 50%且奖励金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超 额业绩的剩余部分不用于奖励,上市公司仍可享有相应经营成果。因此,超额业 绩奖励安排兼顾激励效果与上市公司对超额经营成果的共享,具有合理性,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综上,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具 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支付现金对价的风险及对配套融资失败后的其他 应对措施。根据上市公司近期股价变动情况模拟测算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后对上 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支付现金对价的风险及对配套融资失败后的其 他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互为前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73,200.00 万元,拟用于支付现金 对价。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建发梵宇由新疆国基经开建发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基经开”)控制,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 区建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投资集团”)作为 建发梵宇的间接控股股东,控制国基经开全部 LP 份额。根据建发投资集团的《财 务报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其总资产为 597.31 亿元,净资产为 186.56 亿元,货币资金为 44.50 亿元,资金实力较强,具备通过国基经开向建发梵宇出 资用以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能力。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已出具《关于设立共管银行账户的承诺函》:“1、
本企业将在本次交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进行注册前,与天汽模设立共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并将拟 用于在本次交易中认购天汽模股份的资金在股票发行前及时、足额汇入共管账户;
2、本公司汇入共管账户内的资金,除认购天汽模向本企业定向发行的股份外, 不用于其他任何用途;3、未经天汽模同意,本企业不会对共管账户及账户内资 金作出任何处置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持续有效, 不可撤销或解除。”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金额合计为 109,800 万元,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 73,200.00 万元,上市公司需额外使用自有/自筹资金向德盛 16 号支付 36,600 万 元现金对价。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资产为 61.73 亿元、净资产为 25.19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7.84 亿元(未经审计数据),自有资金较为充足。
因此,若配套融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无法支付现金对价的风险较低。此外,本 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互为 前提,若配套融资失败,则交易方案不予实施。
(二)根据上市公司近期股价变动情况模拟测算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后对上市 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假设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为 4.50 元/股(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经模拟测算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后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情况如 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含募集配套资金) | ||
|---|---|---|---|---|
| 持股数 | 比例 | 持股数 | 比例 | |
| 建发梵宇 | 161,779,192 | 15.94% | 324,445,858 | 24.88% |
| 德盛 16 号 | - | - | 126,424,870 | 9.69% |
| 其他股东 | 853,359,516 | 84.06% | 853,359,516 | 65.43% |
| 合计 | 1,015,138,708 | 100.00% | 1,304,230,244 | 100.00% |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的持股比例为 24.88%, 同第二大股东德盛 16 号之间的股份比例差额较高,为 15.18%,根据前述测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不存在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首次公告重组报告书至今,期间股价最高为 7.19 元/股,最低为 5.03 元/股,最低股价相较最高股价下降 30.04%。结合近期股价变动情况,以前述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4.50 元/股为基础进行敏感性分析测试,本次交易完成后, 建发梵宇同德盛 16 号之间的股份比例差额情况如下:
| 项目 |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以 4.50 元/股为基础的变动比例 | |||||
|---|---|---|---|---|---|---|
| -50% | -30% | -10% | 10% | 30% | 50% | |
|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 格注 | 2.25 | 3.15 | 4.05 | 4.95 | 5.85 | 6.75 |
| 建发梵宇同德盛 16 号 之间的股份比例差额 | 24.59% | 19.49% | 16.34% | 14.21% | 12.67% | 11.50% |
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本次模拟测算采用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以 4.50 元/股*(1+变动比例) 的结果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上述模拟测算,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同第 二大股东德盛 16 号之间的股份比例差额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因此,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将不会发生改变。
五、结合交易背景及收购必要性,说明是否存在对标的资产剩余股权的后续 收购计划或约定;如是,说明具体情况
近年来证监会、国务院等密集出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优 质资产、提升产业集中度。同时汽车零部件行业加速向规模化、平台化发展,头 部企业通过并购整合实现产业链延伸和系统化转型。天汽模与东实股份自 2011 年开始业务合作,2017 年天汽模已持有东实股份 25%股份,双方具备长期信任 与业务互补关系。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标的公司控制权,系为了整合标的公司在车身、 底盘、动力系统等领域的产品能力,完善上市公司产品链,使得上市公司从单一 模具及零部件供应商转型为综合系统供应商。双方可以通过客户共享、集中采购、 协作生产等方式降低成本,并使得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本 次交易完成后,东实股份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将直接增厚上市公司利润,提升 上市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标的资产剩余股权的后续收购计划或 约定。未来如有相关计划,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履 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标的资产前次 IPO 申报的具体情况,撤回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不符 合主板首发条件的情形,如是,相关情形是否消除,是否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一)标的公司前次 IPO 申报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5 月 20 日,东实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及相关申请文件。
- 2023 年 5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东实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
请。
- 2024 年 5 月 7 日,东实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2024 年 5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终止对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108 号),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相 关规定,决定终止对东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二)因触碰“高比例分红”相关负面清单规定,标的公司主动撤回前次 IPO 申请,不存在其他事项导致不符合主板首发条件撤回的情形,不会对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4 年 4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受理》进行修订,将“发行人最近三年存在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 比例超过 80%的情形;存在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 50%且累计分 红金额超过 3 亿元,同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占募集资金 总额的比例超过 20%的情形”列入负面清单。
标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报告期内(2020 年、2021 年、 2022 年及 2023 年 1 至 6 月),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5.8 亿元,占同期净利润比 例超过 50%。此外,标的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4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超过 20%。前述情形触及深交所 2024 年修订的《股票发 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受理》所列负面清单的规定。因此,标 的公司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标的公司申请, 2024 年 5 月标的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东实汽车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 108 号)。
综上,因触碰“高比例分红”及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的部分占比较高相关负面清单规定,标的公司主动撤回前次 IPO 申请,不存在其 他事项导致不符合主板首发条件撤回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反垄断调查的具体进展,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上市公司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并于 2026
年 7 月 14 日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受理通 知书》(反执二审查[2026]772 号),对天汽模收购东实股份股权案予以受理。
202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对于天汽模收购 东实股份股权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
2026 年 7 月 28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上市公司下发《经营者集中反 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378 号),“现决 定,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 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综上,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上市公司可以实施集中,反垄断调查不存在影 响相关方持续经营及本次交易的风险。
八、标的资产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 东或相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对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回 购安排、收益保障、代持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等约定;不存在其余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标的 资产不存在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的情况
(一)标的公司章程、德盛有限公司章程、德盛 16 号、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持股平台合伙协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回购安排、收益保障、 代持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等约定
根据《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在下 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经核查,德盛有限的公司章程、德盛 16 号、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 15 号合伙协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回购安排、收益保障、代持协议或其 他利益安排等约定;不存在其余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影
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标的资产不存在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 务的情况。
(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回购安排、收益保障、代持协议或其他利益 安排等约定;不存在其余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影响标的 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标的资产不存在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 的情况
根据德盛 16 号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德盛 16 号 取得标的资产涉及的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适用的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真实、 有效;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交易对方拟转让的标的资产 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根据持有德盛 16 号出资份额的最终持有人签署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平台合伙人确认函》及主要合伙人签署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人访 谈问卷》,该等最终持有人目前持有标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为其真实持有,其持 有的标的合伙企业出资份额的资金来源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 形。
根据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各股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出 具的《确认函》,标的公司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相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对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回购安排、收益保障、代持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等约定;不存在其余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 标的资产不存在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的情况。
综上,标的公司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 股东或相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对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回购安排、收益保障、代持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等约定;不存在其余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标 的资产不存在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的情况。
九、财务顾问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财务顾问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获取标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制资料,获取合伙企
业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工商档案、交易对方填写的调查表以及股权 穿透表等,核实其成立背景、设立目的、存续期限、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对外 投资、合伙人权益取得时间、资金来源及合伙协议核心条款约定。
- 2、德盛 16 号穿透核查至最终出资人,获取德盛 16 号最终持有人身份信息、
劳动合同、访谈问卷等;获取出资份额超过德盛 16 号总出资份额 0.1%的最终出 资人的出资流水、借款及取得还款说明等;获取德盛 16 号及其最终持有人出具 的说明、确认函及承诺函等。
- 3、查阅《重组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与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合规性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 4、查阅德盛 16 号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德盛
16 号上层持股平台德盛有限、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持股平台出具 的《关于权属情况的承诺函》。
- 5、查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及标的公司评估说明,
复核承诺净利润的确定过程与测算依据;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其业绩变动、 未来业务发展预期、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经营情况以及本次交易安排;查阅本次 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交易对价、业绩补偿、减值补偿、超额业绩奖励和锁定期的 具体条款,分析交易目标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安排的合规性和对上市公司利益 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
- 6、查阅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协议文件。
- 7、查阅建发投资集团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建发梵宇出具的《关
于设立共管银行账户的承诺函》、上市公司 2026 年一季报、半年报及上市公司 近期股价情况。
- 8、查阅《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对标的资产剩余股权的后续收
购计划或约定的说明》。
- 9、查阅标的公司前次 IPO 申请文件及 IPO 撤回公告;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
了解前次 IPO 撤回的原因。
- 10、查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受理通知书》
(反执二审查[2026]772 号),对于天汽模收购东实股份股权案进行的公示信息 以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 [2026]378 号)。
- 11、逐一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就德盛拾陆号及上层持股平台德盛有 限、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持股平台权属情况进行核查。
- 12、查阅《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德盛有限的公司章程、
德盛 16 号、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德盛 15 号持股平台合伙协议;查阅标的公 司、标的公司各股东、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及确 认函。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 1、(1)本次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依法设立,设立背景真实合理,具备合法
有效的主体资格,合伙协议内容完备、存续期约定清晰;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 出资方式均真实合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合法资金,合伙人入股时均为标的 公司员工或纳入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制范围的合联营企业员工,不存在代持或 其他协议安排;德盛 16 号已按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除德盛 16 号部分最 终出资人存在在标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外,德盛 16 号 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主体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2) 本次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系东实股份员工持股平台,持有标的公司 60%股权,设 立时间较早,虽以持有东实股份股权为目标,但不存在专门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 情况。(3)德盛 16 号注册资本已完成实缴,其持有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和 持续持有时间、获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已按要求列示。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获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明确,相关锁定期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合规有效。
- 2、德盛 16 号及上层主体不存在可能导致标的资产控制权变动的重大权属纠
纷或潜在控制权变动风险。
- 3、本次交易承诺净利润以北方亚事出具的评估说明中收益法预测的业绩承
诺期归母净利润累计值为基础协商取整确定。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稳定, 未来业务发展预期良好,本次交易整合安排明确,并设置业绩补偿、减值补偿、 超额业绩奖励及较长股份锁定机制,交易目标具有可实现性。业绩补偿和减值补 偿上限合计占交易对价的 40%,业绩补偿不包括现金对价。本次交易业绩补偿、 减值补偿与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
- 4、若本次交易配套融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无法支付现金对价的风险较低。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互 为前提,若配套融资失败,则交易方案不予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近期股价变动情 况模拟测算,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同第二大股东德 盛 16 号之间的股份比例差额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控制权将不会发生改变。
- 5、本次交易的背景为国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实现产
业整合、优势互补的政策,以及上市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发展需求, 本次收购具有合理必要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标的资产剩余 股权的后续收购计划或约定。未来如有相关计划,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 6、因触碰“高比例分红”及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
部分占比较高相关负面清单规定,标的公司主动撤回前次 IPO 申请,不存在其他 事项导致不符合主板首发条件撤回的情形,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7、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
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上市公司可以实施集中,反垄断调查不存在影响
相关方持续经营及本次交易的风险。
- 8、标的公司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
东或相关利益主体与交易对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回 购安排、收益保障、代持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等约定;不存在其余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标的 公司不存在作为义务人仍承担相关义务的情况。
问题二:关于经营合规性 申请文件显示:(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东实股份拥有 13 家主要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标的资产对合营企业不具有单方控制 权,对联营企业亦不具有控制权,该等合营、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受到 其他股东或合作方影响。(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本次交易 后,标的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改变。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主营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况。(3)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实股份及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 129 处, 其中,37 项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为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 公司),房屋所有权人为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即存在“一证两属”的情况;部 分房产存在抵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实股份及部分子公司尚有 45 处房 产因规划手续不齐备等原因而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东实股份下属子公司租赁 的房产中,部分房产出租方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实股份共取得自有土地 94 宗,部分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的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租赁使用的土地中部分租赁期限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5)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及下属子公司存在被主管机关处罚的 情形。(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在使用的主要 的境内域名共 4 项。东实股份投资性房地产的期末余额为 5,840.89 万元。此外, 标的资产顺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通过合营联营企业布局电池包、电机生产线 并实现稳定的批量供货,同时新设立子公司布局电池系统。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 企业的业务和经营范围,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是否 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说明同业竞争主体核查的充分性、完整性, 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2)结合上市公司经 营发展战略、现有业务收入规模及占比,与标的资产主要业务、产品、技术、客 户与供应商等方面的差异,说明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可显著 量化的协同效应,双方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及可实现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交
易是否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与持续盈利能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结合标的资产核心人员任职贡献,说明保障标的资产 核心人员稳定的具体安排及其有效性,并进一步披露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实 施的整合管控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的具体 整合管控措施,并充分提示本次交易的整合管控风险。(4)标的资产部分自有、 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 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风险,对本次交易作价等的影 响及应对措施。(5)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原因及背景,解除质押的最新进展,除 上述情形外,标的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 的资产。租赁土地即将到期的情况及后续计划,如无法续租是否对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上市公司以 外的其他相关企业,不存在与标的资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 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同业竞争主体核查充分、完整,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主体核查的充分性、完整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实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仍为建发梵宇,间接控股股东仍为建发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乌鲁木齐经开 区国资委。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 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第六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 关联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6.3.4 条规定: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 委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并不因同受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控制而成为 上市公司关联方,而是因如果该等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 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才会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主体存在 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市公司董事(董事长)、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下统称“人员兼任”),但不存在该等主体半数以上的董 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同时,根据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官方网站公示的信息,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的机构职能主要包括:(1)乌鲁 木齐经开区国资委根据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 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 计、稽核等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向管委会(区人民 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根据建发投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相关业务人员提供的访谈记录说明,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不直接参与出资企业 的日常经营管理,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下属的各集团公司之间互相独立,各集 团公司之间依法自主经营、独立决策,建发投资集团与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控 制的其他集团公司之间相互独立、依法自主经营、独立决策。
因此,纳入同业竞争核查范围的主体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建发梵 宇的控制方国基经开、国基经开的控制方建发投资集团,及其各自控制的上市公 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对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核查 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且存在人员兼任的企业,本次交易同业竞争主体核查范围充 分、完整。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上市公司 以外的其他相关下属企业与标的资产不存在经营相同或实质类似业务的情形, 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 1、建发梵宇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企业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除上市公司外,建发梵宇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 成及持 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
| 1 | 新疆锐达 防护装备 销售有限 公司(以 下 简 称 “锐达防 护 装 备”) | 建发梵 宇持股 51% | 2019-09-18 | 一般项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 造;农业机械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 制造;畜牧机械制造;棉花加工机械制 造;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 销售;畜牧机械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装饰用品制造; 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 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 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 农业机械、 矿 山 机 械 以 及 石 油 勘 探 机 械 等 专 用 设 备 的 核 心 零 部 件 制 造及销售 | 不存在 |
| 2 | 新疆威朗 动力科技 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威朗 动力”) | 建发梵 宇持股 51% | 2019-09-18 | 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及技术服务;发电机组的研发、生产、 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输配电控制设 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汽 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 服务;金属材料及普通机械设备加工;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 或限制进出口货物及技术)。 | 农用机械、 矿 山 机 械 以 及 石 油 机 械 为 主 的 机 加 工 业务 | 不存在 |
| 3 | 新疆客车 厂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新 疆 客 车 厂”) | 建发梵 宇控制 的威朗 动力持 股 54% | 2004-05-28 |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销 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 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 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 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建筑装饰材料 销售;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二手车经纪;汽车 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旧货销售;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汽车装饰用品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 | 新 能 源 公 交车、旅游 客 车 等 整 车 生 产 及 销售业务 | 不存在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 成及持 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
| 料搬运装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
2、国基经开控制除建发梵宇外的企业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直接控制建发梵宇的国基经开所控制的除建发梵宇 及其控制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
| 新疆丝路互连 数字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 国基经开持 股 94.34% | 2024-12-19 | 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 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 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区块链 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工业互联 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 平台;5G 通信技术服务;云计 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 术咨询服务;智能农机装备销 售;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 培训);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 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 用应用系统;显示器件销售。 | 互联网数 据处理服 务,数据 存储支持 服务 | 不存在 |
3、建发投资集团控制的除国基经开的企业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建发投资集团控制的除国基 经开、建发梵宇及其控制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
| 乌 鲁 木 齐 经 开 工 业 投 资 促 进 有限公司 | 建发投资集 团持股 100% | 2020-10-15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租赁;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 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 的培训);安全咨询服务;停车场服 务;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 泥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 房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 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运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居民日常生 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 理;日用百货销售;餐饮管理;食品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项 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 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 等 | 不存在 | |
| 新 疆 朗 坤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乌鲁木齐经 开工业投资 促进有限公 司持股 100% | 2006-11-13 | 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销售,物 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屋产权、产 籍代理除外),房地产投资,房屋租 赁,场地租赁;停车场服务;停车场 租赁。 | 房地产开 发 及 经 营,房地 产销售 | 不存在 | |
| 新 疆 南 山 天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公司 | 新疆朗坤房 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持股 100% | 2017-03-0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房地产业 | 不存在 | |
| 新 疆 兴 发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公司 | 新疆朗坤房 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持股 100% | 2024-10-24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 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 | 房地产业 | 不存在 | |
| 新 疆 欣 泰 瑞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乌鲁木齐经 开工业投资 促进有限公 司持股 100% | 2011-08-05 |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不 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餐饮服务; 烟草制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歌 舞娱乐活动;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 品印刷;出版物零售。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 | 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 | 不存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
| 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打字 复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企业管理咨询;特种设备出租;机械 设备租赁;互联网设备销售;个人卫 生用品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办公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礼 仪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园林 绿化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建筑 物清洁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办公设 备耗材销售;软件开发。 | ||||||
| 新 疆 欣 泰 瑞 物 业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新疆欣泰瑞 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 100% | 2015-08-11 |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 (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 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 的处置服务);停车场服务;住房租 赁;家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 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园区管 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公共事业管理服务;餐饮管 理;酒店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机 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 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商业、饮食、服 务专用设备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打字复印;办公 服务;礼仪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特种设备出租;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 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 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 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餐饮服务;供暖服务;烟草制品零售; 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 异味、废气);食品互联网销售。 | 房地产业 | 不存在 | |
| 新 疆 建 发 文 体 产 业 投 资 有 限 公司 | 建发投资集 团持股 100% | 1993-04-29 | 文化体育活动策划;运动场地场馆租 赁;会议服务及展览展示;文艺创作;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子 商务;房屋、设备、场地租赁,城市 园林绿化;体育用品,石油制品,化 工产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橡胶 | 场地场馆 租赁,文 化体育活 动策划 | 不存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
| 制品的销售;货运代理服务;仓储服 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停车 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 口;房屋建筑服务,建筑安装服务, 建筑修缮服务,建筑装饰装修服务, 修理修配服务,体育健身服务、体育 赛事咨询策划服务,体育项目投资开 发;游泳培训;篮球、羽毛球、乒乓 球培训。 | ||||||
| 乌 鲁 木 齐 陆 港 投 资 经 营 有 限 公司 | 新疆建发文 体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持 股 100% | 2021-06-07 | 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 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 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五金 产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 咨询;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 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停车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离岸贸易经营;合成材 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选矿;矿物 洗选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 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 用钢筋产品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 售;纸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皮 革制品销售;轮胎销售;食用农产品 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日 用品销售;谷物销售;针纺织品及原 料销售;棉、麻销售;棉花收购;新 鲜水果批发;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食品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批发和零 售业 | 不存在 | |
| 新 疆 瑞 禾 | 新疆建发文 | 2017-06-12 | 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游 | 旅游开发 | 不存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
| 文 化 旅 游 投 资 有 限 公司 | 体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持 股 100% | 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形象策划;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 酒店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 理;旅客票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 营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子产品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轮胎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 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 项目策划 咨询;游 览景区管 理;会议 及展览服 务 | |||
| 乌 鲁 木 齐 经 开 西 缘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司 | 新疆建发文 体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持 股 90% | 2024-12-31 | 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食 用菌菌种生产。 一般项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露营地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 策划;蔬菜种植;水果种植;园艺产 品种植;谷物种植;农业园艺服务; 树木种植经营;森林经营和管护;油 料种植;食用菌种植;农作物病虫害 防治服务;豆类种植;糖料作物种植; 花卉种植;棉花种植;中草药种植; 草种植;薯类种植;非主要农作物种 子生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新鲜蔬 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零 售;新鲜水果批发;农副产品销售; 谷物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林业产品 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 赁;票务代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休闲观光活动;会议及展览服 务;餐饮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园区管理服 务;牲畜销售;畜禽委托饲养管理服 | 农、林、 牧、渔业 | 不存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
| 务;农业机械租赁;农作物种子经营 (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肥料 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游乐园服务; 娱乐性展览;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 乐活动;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 | ||||||
| 新 疆 天 北 汇 嘉 商 业 运 营 管 理 有限公司 | 新疆建发文 体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持 股 90% | 2026-02-03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 服装服饰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 用品销售;鲜肉零售;新鲜蔬菜零售; 新鲜水果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 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 设备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 配件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品 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 材零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卫生 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服装辅料销售; 服装服饰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 部门审批);塑料制品销售;玩具、 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游艺用品及室 内游艺器材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 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照 相机及器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玩 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 发;通讯设备销售;钟表销售;日用 产品修理;金属工具销售;日用玻璃 制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搪瓷制品销售;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珠宝首饰零售;停车场服务;新鲜蔬 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未经加工的 坚果、干果销售;包装服务;食用农 产品零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家具销 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物业管理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烟草制品零 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出版物零 售 | 批发和零 售业 | 不存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
| 新 疆 西 风 古 道 旅 游 投 资 运 营 管 理 有 限 责任公司 | 新疆建发文 体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持 股 51% | 2022-03-14 |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 一般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 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小 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露营地服务; 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组织 体育表演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 部门审批);票务代理服务;市场营 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停车场服务;游览景区管 理;国内贸易代理;工程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销售;通讯 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轮胎销售; 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销售;五 金产品批发;消防器材销售;企业形 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艺术 品代理;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 制作服务;租借道具活动;服装服饰 批发;服装服饰出租;日用杂品销售;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 保健服务(非医疗);体育健康服务; 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 | 住宿和餐 饮业 | 不存在 | |
| 新 疆 西 风 古 道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 新疆西风古 道旅游投资 运营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持股 100% | 2017-08-18 | 国内旅游,对景区项目的投资、管理、 维护,游览景区管理服务,国内旅游业 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汽车租赁、代驾服务、婚庆礼仪活动、 汽车用品销售、五金、机械设备的销售、 汽车清洗、保养、美容、装潢服务,商 务信息咨询,车辆年检代理服务,机动 车保险代理,承办汽车展览展示活动, 二手车销售,旅游商品及纪念品的开发、 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游客票务代理, 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国内广告,礼仪服务,汽车零配件销售, 工艺美术品的制作、销售,旅游文化投 资,旅游景区设施配套建设,旅游景区 | 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 | 不存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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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 | ||||||
| 新 疆 瑞 文 商 业 投 资 有限公司 | 建发投资集 团 持 股 50.63% | 2013-01-15 | 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日用品批发;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游 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旅游开 发项目策划咨询;酒店管理;广告发 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市 场营销策划;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 发;鞋帽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服装 服饰零售;箱包销售;工艺美术品及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杂品销 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 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二 手日用百货销售;园艺产品销售;金 属工具销售;服装辅料销售;劳动保 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木制 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艺美术品及 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日用家电零售;礼品花卉销售;成人 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 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 用)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厨具 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皮革销售;食品用洗 涤剂销售;茶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 销售;打字复印;机械设备销售;办 公设备耗材销售;家具销售;制冷、 空调设备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 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体育用品 及器材零售;纸制品销售;文具用品 批发;模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 光学仪器销售;颜料销售;卫生用品 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照明器 具销售;灯具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柜台、摊位出租;仓储设备 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 务;新鲜水果零售;鲜蛋零售;鲜肉 | 批发和零 售业 | 不存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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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子产品销售;图 文设计制作;健身休闲活动;会议及 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 批);娱乐性展览;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针纺织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 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初级农产品 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 批发。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 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 | ||||||
| 特 克 斯 县 九 宫 商 业 管 理 有 限 公司 | 新疆瑞文商 业投资有限 公 司 持 股 100% | 2013-04-23 | 一般项目:住房租赁。 | 房地产业 | 不存在 | |
| 胡 杨 河 市 易 文 商 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新疆瑞文商 业投资有限 公 司 持 股 100% | 2023-08-31 | 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 售;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 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 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机动车充 电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水产品 零售;鲜肉零售;新鲜蔬菜零售;物 业管理;企业管理;餐饮管理;单位 后勤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 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 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 设备租赁;外卖递送服务;礼仪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 部门审批);电竞场馆经营;服装服 饰出租;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日用品出租;日用品 销售;图书出租;广告设计、代理; 图书管理服务;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 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 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 农副产品销售;鲜肉批发;纸制品销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 设备出租;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户外 用品销售;渔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 珠宝首饰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 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美发饰品销 售;水产品批发;照相器材及望远镜 零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眼镜销售 (不含隐形眼镜);针纺织品销售; | 百货零售 | 不存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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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 物业服务评估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电 影放映;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 | ||||||
| 塔 城 古 镇 商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司 | 建发投资集 团 持 股 50.34% | 2013-06-17 |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 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 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物业 管理;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五金产品零售; 电子产品销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健 身休闲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 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娱乐性展 览;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 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 | 不存在 | |
| 塔 城 宏 源 时 代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公司 | 塔城古镇商 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持 股 100% | 2013-06-27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室内、外工程装 饰装修工程;物业服务;房地产信息 咨询服务 | 房地产业 | 不存在 | |
| 新 疆 建 发 重 型 装 备 有限公司 | 建发投资集 团持股 100% | 2019-11-02 | 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 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风力发 电技术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 售;专用设备修理;建筑工程机械与 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赁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 电技术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 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轴承、齿 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 动部件销售;园区管理服务;停车场 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风力发电机组 及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 械电气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电车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 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 矿山机械 制造、矿 山机械销 售、建筑 工程用机 械制造等 | 不存在 | |
| 新 疆 国 创 数 科 投 资 运 营 有 限 | 建发投资集 团持股 100% | 2004-07-02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普通 | 园区管理 服务,房 地 产 租 | 不存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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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工 程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数字技术服 务;创业空间服务;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服务; 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 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 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 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木材加工; 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 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制 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家具销售。 | 赁,工程 管理服务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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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疆 软 件 园 有 限 责 任公司 | 建发投资集 团 持 股 88.09% | 2012-12-18 |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会议及展览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制作;广告设 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停车场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通 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餐饮管理; 健身休闲活动;酒店管理;日用百货 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 用品销售;打字复印;集中式快速充 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 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居民日常生活服 务;体育赛事策划;组织体育表演活 动;体育竞赛组织;中医养生保健服 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 疗);体育健康服务;职工疗休养策 划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休 闲观光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酒类经营;餐 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 类增值电信业务。 | 计算机软 硬件技术 开发,技 术咨询, 企业管理 服务 | 不存在 | |
| 新 疆 绿 谷 科 创 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限公司 | 新疆软件园 有限责任公 司持股 100% | 2019-10-23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制造、销售及服 务;高新技术项目开发、转让;科技 交流与推广服务;市场开发;商务信 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 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 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LED 户外 广告;文化交流活动策划,庆典活动 策划,会议组织策划,展览策划;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停 车服务;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 务;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及通讯 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其他计算 机制造;餐饮;住宿;健身服务;酒 水、饮料、干果、预包装食品销售; 日用百货;酒店管理及咨询;打字、 | 房地产业 | 不存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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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印、传真;房地产经纪。 | ||||||
| 新 疆 网 盾 人 工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司 | 新疆软件园 有限责任公 司持股 100% | 2016-09-28 |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劳务派遣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 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计算 机系统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 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训);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 经相关部门审批);市场营销策划;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摄像及视频制作 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软件开发; 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 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水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日用品销售;餐饮管理; 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组织 体育表演活动;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具用品零 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 售;日用家电零售;体验式拓展活动 及策划;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 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 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 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软件 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云计算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 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农机装 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 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 费机器人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许 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通用航空服 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 烟、异味、废气);测绘服务;飞行 训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劳务 派遣服务。 | 信 息 传 输、软件 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 不存在 | |
| 新 疆 新 软 商 业 服 务 | 新疆软件园 有限责任公 | 2023-02-24 | 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 售;日用杂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 | 批发和零 售业 | 不存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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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 司持股 100% | 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 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图文设计制作;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数字内容 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商业综 合体管理服务;平面设计;教育咨询 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 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 办公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食品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 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母婴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文具 用品零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玩 具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蔬菜 零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 新鲜水果零售;礼品花卉销售;办公 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动 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 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 针纺织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厨具 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 家具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 食品用洗涤剂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 零售;水产品零售;业务培训(不含 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 可的培训);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 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建筑物清洁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销售; 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轻质建筑材料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 产品销售;乐器零售;乐器零配件销 售;乐器维修、调试;乐器批发;非 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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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筑装饰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 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 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 炭洗选;日用陶瓷制品销售;钟表销 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鲜肉 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 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食 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 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 ||||||
| 新 疆 睿 航 纺 织 有 限 公司 | 建发投资集 团持股 80% | 2025-03-20 | 一般项目:纺纱加工;棉花加工;面 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服装制 造;服装辅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 品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 制造;棉花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商务代理代办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棉、麻销售;针纺织 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及 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 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 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 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 | 纺 纱 加 工,棉花 加工,面 料印染加 工 | 不存在 | |
| 新 疆 五 牛 防 护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五 牛 防 护 装 备 公司”) | 乌鲁木齐经 开工业投资 促进有限公 司持股 51% | 2019-09-18 | 研制、生产及销售:成套设备、防护 装备、汽车配件、机电设备、工程设 备、矿山设备、农业机械、环保设备、 道路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电子 产品、消防器材;汽车、化工产品、 化工轻工材料、针纺织品及原材料、 电子计算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五金交电、日用杂货的销售;承办展 览展示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 | 军用车辆 的防护设 备和安全 防范产品 生产及销 售 | 不存在 | |
| 新 疆 大 道 专 用 装 备 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经 开工业投资 促进有限公 司持股 51% | 2019-11-02 | 特种装备的技术开发、改装、生产及销 售;专用汽车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改装、 生产及销售;新车装饰;农机的技术开 发、生产及销售;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 | 农机、市 政 环 卫 车、自卸 车等专用 车辆的钢 | 不存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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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结构件 的生产与 销售 | ||||||
| 新 疆 中 陆 防 务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中 陆 防务”) | 乌鲁木齐经 开工业投资 促进有限公 司持股 51% | 2019-09-18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应用 软件服务;产品设计;模型设计;数 据处理;防护装备、电子或光电干扰 设备、电子信号屏蔽设备、安全技术 防范产品、电子产品、机械电气设备、 消防器材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 汽车配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 外)、轻工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 料、电子计算机、五金交电、日用杂 货的销售;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镀加工;喷 涂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军用车辆 防护装备 及安全防 范产品的 生产与销 售,通用 金属件产 品的生产 与销售 | 不存在 | |
| 新 疆 建 发 城 服 投 资 运 营 有 限 公司 | 建发投资集 团持股 51% | 2014-06-03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集贸市 场管理服务;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 维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 规划设计管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机械设备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砼结构构件销 售;水泥制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 务;水泥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 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 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代理;物业管 理;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 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安全咨 询服务;停车场服务;五金产品零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橡胶 | 园区管理 服务,园 林绿化养 护 | 不存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
| 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 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 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公 共事业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树木种植 经营;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物联网技 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市政设施 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名胜风景区管 理;游览景区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 施安装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固体废 物治理;水污染治理;白蚁防治服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作物病虫 害防治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餐 饮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 圾处置(清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餐饮服务。 | ||||||
| 乌 鲁 木 齐 经 济 开 发 区 商 贸 发 展(集团) 有限公司 | 建发投资集 团 持 股 15.90%(注) | 2020-02-20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 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总部 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 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业管理;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棉、麻销售;针 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 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服装辅料销 售;针纺织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 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 | 棉、麻销 售,针纺 织品及原 料销售, 园区管理 服务 | 不存在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股东构成及 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相同 或相似业务 |
|---|---|---|---|---|---|---|
| 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润滑油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 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煤炭及 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形 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停车场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运营;饲料原料销售;农副产 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棉花种植;棉花加工;食用农产品批 发。 |
注:建发投资集团通过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商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
建发梵宇、国基经开及建发投资集团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下属投资平台,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活动等业务,与标的资产不存在经营相 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根据上述表格列示的信息、建发投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相关业务人员提供的 访谈记录说明,建发梵宇、国基经开及建发投资集团所控制的企业中,虽然新疆 大道专用设备公司、五牛防护装备公司、中陆防务、锐达防护装备、威朗动力、 新疆客车厂(以下统称“对比关联方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存在“汽车配件的生 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相关范围,但经核查审计报告,对比关 联方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为农用机械、矿山机械、石油机械、军用车辆防护 装备等专用设备配件的生产、销售,或整车业务,并不涉及车身覆盖模具及其配 套产品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涉及车身、底盘、动力传 动系统等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对比关联方公司与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在主营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下游行业及客户、核心销售渠道等方面均 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实际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实质上的同业竞 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对比关联方公司与标的资产业务对比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主营产品 | 主要应用领域 | 下游行业及客户 | 核心销售渠道 |
|---|---|---|---|---|
| 新 疆 大 道 专 用 设 备 公司 | 钢板结构件、自卸车厢 (不涉及车身) | 市政环卫、农机、矿机、 自卸车、摩托车等领域 | 市政、环卫、农机等 行业,客户为新疆范 围内以及中亚五国任 何需要金属结构来图 加工的工厂 | 自主销售及与新疆范围 内企业合作销售 |
| 五 牛 防 护 装备公司 | 装甲车零部件等 | 军用装备领域 | 军工单位、石油勘探、 地质勘探、农业等行 业客户 | 自主销售 |
| 中陆防务 | 屏蔽、电磁干扰类产品 | 军用装备领域为主 | 军工单位、石油勘探、 地质勘探、农业等行 业客户 | 军用为直接订单,计划 外的则为自主销售 |
| 锐 达 防 护 装备 | 铝合金燃油箱、铝合金 储气罐、车架、挡板、 钣金件、采棉机摘锭、 采棉机压板、采棉机脱 棉盘等 | 农用机械、矿山机械以 及石油勘探领域 | 新疆范围内农机厂及 中亚市场,主要客户 包括沃德农机、厦工 股份、柳工等 | 自主销售及与新疆范围 内企业合作 |
| 威朗动力 | 部件转运结构、氩弧焊 机缓冲装置、轴类零部 件下料装置等结构件 | 农用机械、矿山机械以 及石油勘探领域 | 锐达防护装备、新疆 范围内的客户以及中 亚市场 | 自主销售及与新疆范围 内企业合作 |
| 新 疆 客 车 厂 | 新能源公交车、旅游客 车等整车 | 城市公共交通、企事业 单位通勤、道路客运、 文旅客运、政务保障用 车、园区接驳运输 | 主要为新疆范围内和 一带一路中亚沿线国 家的客户 | 政企公开招投标、交通 运输系统采购、直销和 区域经销商直销、定制 化整车改装订单、境外 经销 |
| 上市公司 | 乘用车汽车车身覆盖 件模具、汽车车身冲压 件、检具及装焊夹具 | 乘用车领域 | 蔚来汽车、一汽丰田、 奇瑞汽车、江淮汽车 等整车厂 | 以直销为主,主要采取 直接面向国内各大整车 厂提供汽车车身覆盖模 具及其配套产品 |
| 标的公司 | 商用车和乘用车的车 身、底盘、动力等三大 系统零部件,以及少量 工装销售及零部件加 工服务 | 商用车和乘用车领域 | 东风集团、比亚迪、 东风康明斯、长城汽 车、广东小鹏、东风 本田等整车厂 | 以直销为主,主要采取 直接向国内各大整车厂 提供零部件配套 |
| 对比分析 | 上市公司主要为乘用 车提供大规模配套的 汽车车身覆盖件模具, 标的公司主要为商用 车和乘用车提供车身、 底盘、动力等三大系 统,而对比关联方公司 主要为农用机械、公交 车、军用车等专用设备 生产配件或单一结构 件,或从事整车业务, 两者在产品构成、技术 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 要业务聚焦汽车工业 制造领域,应用于全国 范围内的乘用车和/或 商用车领域;而对比关 联方公司产品主要应 用于新疆范围内等特 定区域的防护装备、农 机、市政环卫、军工等 领域,两者在应用领域 和区域方面均存在明 显差异 |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的客户是大型整车 厂,而对比关联方公 司的主要客户为新疆 范围内中小型农机 厂、市政环卫单位、 军工单位或特定区域 客户。两者的客户群 体存在明显差异 |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主 要面向全国范围内整车 厂以直销为主,对比关 联方公司主要面向新疆 范围内特定行业企业或 单位进行直销或进行合 作销售,两者存在明显 差异 |
此外,建发梵宇、国基经开及建发投资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市公司外)
在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中,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均不存在经营相同 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且存在人员兼任情况的企业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除上述建发梵宇、国基经开、建发投资集团及其各
自控制的下属企业外,实际控制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控制的且存在人员兼任 情况的其他企业如下: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标 的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 相似业务 |
|---|---|---|---|---|---|
| 1 | 乌 鲁 木 齐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建 设投资开发(集 团)有限公司 | 2006-08-16 | 受开发区管委会委托,进行开发区国有 资产的经营管理,开展开发区城市基础 设施项目和其他国有资产投资;在开发 区管委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土地的征迁; 提供房屋租赁服务;投资咨询(金融、 证券咨询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代收 代缴水、电费。 | 工 程 施 工 业务、供热 业务、服务 性业务、商 品 销 售 业 务等 | 不存在 |
| 2 | 乌 鲁 木 齐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高 铁 枢 纽 综 合 投 资(集团)有限 公司 | 2011-12-28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规划设计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 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贸 易经纪;园区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 土地使用权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停车 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 箱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日用百货销售;初级农产品 收购;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 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 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通 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 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 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眼镜销售(不 含隐形眼镜);钟表销售;日用陶瓷制 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照相机及 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第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 品零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 管理;林业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 | 高 铁 枢 纽 运 营 、 商 业、房产、 能 源 、 通 信、售电、 电子竞技、 科教体育、 智慧城市、 供 应 链 服 务、数字产 业经济等 | 不存在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 | 是否存在与 上市公司/标 的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 相似业务 |
|---|---|---|---|---|---|
| 务;物业管理;肥料销售;非食用农产 品初加工;新鲜水果批发;农业机械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供暖服 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 |||||
| 3 | 新 疆 绿 谷 研 究 发展(中心)有 限公司 | 2020-09-07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咨询策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 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 务;商务秘书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 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 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 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招投标代理服 务;政策法规课题研究;市场调查(不 含涉外调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 市场营销策划;平面设计;企业形象策 划;品牌管理;安全咨询服务;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 | 智 力 服 务 外包、应用 型 专 题 研 究、政策研 究、信息咨 询、项目申 报;论坛交 流、策划运 营 | 不存在 |
因此,除建发梵宇、国基经开、建发投资集团及其各自控制的下属企业外,
实际控制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控制的且存在人员兼任情况的其他企业在经 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中,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亦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类 似业务的情形,亦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建发梵宇,实际控制人为乌鲁木齐经开区
国资委,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不会因此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规模将进 一步扩大,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间接控股股东建发投资 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就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一、本企业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 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期间,本企业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 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实质性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三、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四、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 产品及业务范围,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 五、本企业将利用对下属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 承诺。六、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就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建发投资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一、本企业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 外,下同)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 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企业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规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三、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四、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 产品及业务范围,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 五、本企业将利用对下属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 承诺。六、本企业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建发梵宇、国基经开及建发投资集团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控制的且存在人员兼任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标的公 司不存在经营相同或实质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结合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现有业务收入规模及占比,与标的资产主 要业务、产品、技术、客户与供应商等方面的差异,说明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 有业务是否存在可显著量化的协同效应,双方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及可实现性, 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与持续盈利能力、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现有业务规模及双方业务差异 1、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现有业务规模 上市公司确立了“模具品牌领跑、零部件规模扩容、投资并购补链”的发展
战略,即在巩固汽车车身模具核心竞争优势的基础上,扩大汽车零部件业务规模, 并通过产业并购补齐产品和产业链布局。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控制权,有利于上市 公司由以汽车模具、车身冲压件为主的业务结构,进一步向多品类汽车零部件领 域延伸,系上市公司既有产业发展战略的延续。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8,305.48 万元,其中模具检具业务收 入 121,927.3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51.16%;冲压件业务收入 99,832.07 万元,占 营业收入的 41.89%,上述两类业务合计占比 93.05%。因此,上市公司目前收入 仍主要来源于汽车模具、检具及车身冲压件业务。
2、标的公司业务情况及双方主要差异 标的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48,409.1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35,622.23 万元,营业收入规模约为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 1.88 倍。标的 公司主要从事乘用车及商用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围绕车身、底盘和动 力三大系统形成了较为丰富的产品体系,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车身冲压及焊接总成、 贮气系统总成、悬架系统产品等。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所处产业链环节、技术、主要 客户及主要采购内容等方面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 对比项目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
| 主要业务 | 汽车覆盖件模具、检具等工艺装备的 设计、开发与制造,并已延伸至部分 车身冲压件;模具业务系面向客户独 立承接、开发并交付的核心业务 | 乘用车及商用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工装业务通常随零部件定点项目 产生,主要服务于自身零部件项目的开 发、试制及量产导入 |
| 主要产品 | 汽车覆盖件模具、检具及车身冲压件 | 汽车车身冲压及焊接总成、贮气系统总 成、悬架系统产品等,覆盖车身、底盘 和动力三大系统 |
| 所处产业链环节 | 新车型开发及量产准备阶段的工艺 装备供应 | 整车量产阶段的多系统汽车零部件批 量配套 |
| 主要技术 | 汽车覆盖件模具设计制造、冲压工艺 分析及工艺装备开发 | 车身、底盘、动力系统零部件的产品开 发、轻量化及集成化设计和规模化生产 |
| 主要客户 | 国内外整车厂及新能源汽车客户 | 长期服务各类整车厂客户,包括东风集 团及其他新能源整车客户 |
| 主要采购内容 | 模具铸件、钢材(板材)、模具标准 件及外协加工服务等 | 汽车零部件量产所需钢材、外购件及外 协加工等 |
双方同处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在成形工艺、模具开发及量产导入方面存在技 术交集,但业务定位有所不同。双方在产业链环节、产品类别、客户结构上各有 侧重,互补属性较强。
(二)本次交易具备较为明确的协同基础,相关协同价值主要体现于经营协 同和运营提效
本次交易的协同价值主要体现为上市公司模具及冲压工艺能力与标的公司 多品类零部件量产能力的结合,以及统一控制后在市场、研发、采购和管理等方 面的资源统筹。具体如下:
1、业务及产品协同
汽车模具是汽车零部件成形及整车量产的重要工艺装备,模具开发与零部件 产品开发、冲压工艺设计和量产导入具有较强联系。上市公司具备汽车覆盖件模 具及冲压件业务基础,标的公司已形成车身、底盘和动力系统零部件的批量配套 能力;标的公司的工装业务则主要服务于其零部件项目开发及量产导入。交易完 成后,双方将结合具体客户项目和商业可行性,在产品工艺可行性分析、模具及 工装开发、工艺验证和量产导入等环节研究协作机会,推动上市公司“模具+零 部件”业务布局,并提高标的公司新产品开发与量产衔接效率。
具体而言,一方面,自 2013 年起,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续为标的公 司下属企业配套冷冲压模具及热成形模具,服务范围涵盖模具设计、制造、调试
及后续改模;另一方面,标的公司下属企业已承接上市公司某新能源整车客户车 型七项热成形零件的量产制造业务,其中上市公司负责项目承接及总成配套,标 的公司负责热成形零件量产制造,形成“模具及总成配套+零部件量产”的分工 协作模式。
2、技术研发协同
双方技术能力分别覆盖工艺装备开发和零部件产品及制造工艺开发。交易完 成后,双方将围绕客户新车型和零部件项目的实际需求,探索在产品冲压工艺优 化、模具开发、轻量化材料应用和生产效率提升等方面共享经验及研发资源。相 关协作能够加强从工艺装备设计到零部件量产的衔接。上述协作已有实际进展,
在部分汽车零部件项目中,标的公司就材料利用率提升、冲压工艺方案优化及工 装成本测算等事项已借助上市公司的模具及冲压工艺技术资源开展联合论证并 形成优化方案;在某整车客户项目中,双方亦已就模具开发方案及生产效率提升 进行共同论证。后续双方将围绕轻量化材料应用、异种材料及大总成连接技术、 商用车热成形工艺等方向进一步开展技术交流与联合开发。
目前,标的公司重要子公司武汉实业在国内拥有较为领先的热成型技术,较 大程度即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技术协同的成果,技术能力的形成与双方长期技 术协作直接相关。2012 年 1 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武汉实业合资设 立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材料成型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汽车高强度热成形冲压 件制造;上市公司基于其在汽车覆盖件及结构件模具领域的自主研发能力,对热 成形模具开展自主研发,并向武汉实业输出相关技术和人才。2014 年,双方确 立将武汉实业作为战略合作平台,上市公司受让其 40%股权,同时将所持东风天 汽模 49%股权转让给武汉实业,相关热成形业务及技术积累整合至武汉实业平台。 直至 2021 年为配合标的公司筹划独立上市转让该等股权,上市公司以股东及技 术合作方双重身份参与武汉实业热成形业务发展达七年(详见本回复问题六)。 因此,武汉实业现有热成形技术及量产能力系在双方长期股权合作及技术协同 基础上逐步形成。
3、市场及客户协同 双方均直接服务整车厂客户,但客户群体和提供的产品均有较大差异,双方
在不同客户体系、不同产品类别及国内外市场方面积累了各自的项目经验。交易 完成后,在符合客户供应商管理要求、商业保密约定及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双 方将加强行业信息和市场机会共享,研究联合拜访、协同开发以及为同一客户提 供不同类别产品和服务的机会,这一协同互补的基础有利于实现双方 1+1 大于 2 的深度合作效果。
具体而言,双方市场及客户协同已有实际进展。客户导入方面,2022 年经 上市公司推荐,标的公司进入某国内造车新势力整车企业供应商体系,截至本回 复出具日已取得该客户项目定点并实现量产;在另一造车新势力整车客户项目 中,双方以联合团队形式共同拜访客户并推进项目开发,标的公司已承接该客户 相关车型热成形零件的量产制造。海外市场方面,2023 年双方共同开发某境外 整车客户项目,历时约六个月,并在其他境外市场形成联合投标或相互提供技术 支持的协作模式。此外,双方正就向某新能源整车头部企业供应汽车备件产品进 行商务洽谈。
4、采购及生产协同
双方采购均服务于汽车工艺装备及零部件生产,在模具工装、部分原材料、
外协加工及生产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共性需求。其中,钢材(板材)为双方共同 的主要原材料,热处理、表面处理、机加工以及冲压、焊接等外协加工服务亦存 在一定的共性需求。交易完成后,可在不影响供应安全、产品质量和客户指定采 购要求的前提下,逐步开展供应商资源共享、采购需求归集及商务条件比较,并 结合产能、区域布局和项目进度评估生产协作机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计划归集两者的钢材、外协加工等共性采购需求,开 展集中比价及框架协议谈判;结合双方产能及区域布局,就模具开发、冲压、热 成形及焊接总成等工序的产能余缺开展就近协作,减少重复投资及物流成本。相 关措施有助于提高采购议价和资源配置效率,其实际节约金额仍取决于具体采购 品类、数量及商务谈判结果。
5、管理及资本协同 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后,上市公司可在保持标的公司经营连续性
和核心团队稳定的基础上,将其纳入上市公司战略、预算、财务、内控及风险管
理体系,提升信息传递和重大事项决策效率;同时可发挥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融 资渠道和资本运作平台优势,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和产业整合提供支持。
关于保持标的公司经营连续性和核心团队稳定的具体安排,根据《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同意保持标的公 司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要经营管理层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并保持标的公司业务经 营和管理的相对独立;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已签署本次交易完 成后在标的公司任职不少于 36 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已签署离职后 24 个月的竞业限制协议。上市公司主要通过标的公司董事会席位安排及财务总监 委派实施管控,除此之外,暂无对标的公司现有人员安排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上述安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题“三、(二)”之回复。
(三)协同效应现阶段虽难以量化,但具有现实的可实现基础
1、双方具有长期、持续的产业合作基础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合作历史较为悠久。2012 年,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下 属企业合资设立东风天汽模(武汉)金属材料成型有限公司;2014 年,上市公 司受让标的公司持有的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 40%股权;2017 年,上市公 司参与标的公司改制并取得其 25%股权。双方已形成十余年的业务合作和股权合 作基础,对彼此业务模式、管理团队及汽车行业经营特点具有一定了解,有助于 降低交易后的沟通和整合成本。
2、双方业务同属汽车产业链,协同无需跨行业重构经营体系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产品最终均服务于汽车制造,双方在质量管理、客户 项目制管理、工艺开发及规模化制造等方面具有共同的行业基础。双方业务差异 主要体现为产品类别和产业链环节不同,而非行业和经营逻辑的根本性差异。因 此,上述业务、技术、市场和采购协同可依托现有经营体系逐步推进,具备产业 基础和实施场景。
3、取得控制权为协同推进提供组织和治理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85%股份,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 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管理。相较于交易前的参股关系,上市公司能够在尊重 标的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连续性的基础上,通过集团战略、预算管理、重大
事项决策及内部控制等机制统筹资源,为协同事项的筛选、论证和实施提供更稳 定的组织保障。
4、关于协同效应量化的说明
双方在产品开发、客户拓展、采购及管理等方面已具备一定业务基础,可通 过现有客户、产品、项目经验及管理安排验证其可实施性,但因汽车零部件行业 内项目获取通常需经过认证、报价、定点和量产验证,客户资源共享不等同于直 接订单保证,现阶段无法详细预测具体因协同而可能产生的新增收入或成本节约 金额。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已存在实际业务往来,标的公司向上 市公司合并范围内企业采购模具、热成型原材料及相关商品,双方在汽车覆盖件 模具、热成型工艺及原材料供应等环节已形成实际业务合作,本次交易后相关协 同具备可落地的业务场景。从双方已实际发生及已明确的业务合作情况看,部分 协同事项已具备可验证的具体内容及金额,主要包括:
- (1)模具配套协同。自 2013 年起,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续为标的公
司配套冷冲压模具及热成形模具,服务范围涵盖模具设计、制造、调试及后续改 模。截至 2026 年 8 月末,双方累计签订模具合同金额超过 1 亿元。
- (2)产品制造协同。标的公司重要子公司武汉实业承接上市公司某新能源
整车客户车型多项热成形零件的量产制造业务,其中上市公司负责项目承接及 总成配套,标的公司负责热成形零件量产制造。按客户提供的生命周期规划产量 及预计供货价格测算,该项目生命周期预计为标的公司贡献销售收入 12,800 万 元。
同时,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以标的公司现有业务的独立经营情况为基础,收 益法预测中未考虑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协同增量,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亦未包含 协同效应带来的增量业绩。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改善业务结构并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收入及盈利规模高于上市公司现有水平,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假设
本次交易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完成,截至 2025 年末,上市公司总资产将由交易前
的 632,590.77 万元增至 1,206,173.2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将由 252,048.68 万元增至 409,716.73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将由 238,305.48 万元增 至 686,403.5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由 6,585.68 万元增至 28,103.12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将由 0.06 元/股增至 0.22 元/股。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上市 公司总资产将由交易前的 617,264.13 万元增至 1,159,198.78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将由 253,007.26 万元增至 424,342.23 万元;202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将由 96,534.66 万元增至 302,548.8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将由958.58万元增至13,646.6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将由0.01元/股增至0.10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巩固模具业务优势的同时,将显著扩大零部件 业务规模和产品覆盖范围,减少经营业绩对单一业务板块及模具项目验收节奏的 依赖,并通过前述协同进一步提升综合配套和抗风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发挥双方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经 营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在上述协同基础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汽车零部件产 品品类和客户覆盖范围,增强从模具、检具及工装开发向多系统零部件量产配套 延伸的一体化服务能力,并有望通过技术研发、客户资源、采购体系及管理经验 等方面的协同,提升项目获取能力、运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随着相关协同逐步 落地,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来源和持续经营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资产质 量亦将得到改善。
综上,本次交易与上市公司既有发展战略相符,双方业务既存在差异又具有 产业互补性,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长期合作历史、同属汽车产业链及交易后统一 控制为本次交易奠定了良好的协同基础,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上市公司业务规模、 改善业务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关于标的资产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安排合法、有效,上市 公司已制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拟实施的整合管控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财务、 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且充分提示了本次交易的整合管 控风险
(一)标的资产核心人员职务及任职贡献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及标的公司的
说明,标的公司核心人员、任职及贡献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任职和贡献 |
|---|---|---|---|---|
| 罗元红 | 标的公司 | 董事长 | 负责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方针, 统筹公司重大决策及资源配置,引领公司 整体发展方向;担任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 限公司、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 董事长等,负责处理合作伙伴关系与合营 公司治理 | |
| 吕萃华 | 标的公司 | 董事 | 参与董事会决策,审议公司重大经营计 划、投资方案及财务预决算,对公司战略 规划及风险管控提供专业意见,忠实勤勉 履行职责;其中吕萃华还担任东风康明斯 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董事等,负责参与 合资公司治理 | |
| 谈政 | 标的公司 | 董事 | ||
| 葛国锋 | 标的公司 | 董事 | ||
| 赵炀 | 标的公司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 协调、推进公司治理规范化,确保公司合 规运作及资本运作顺利进行;担任东实三 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董事,负责参 与合资公司治理 | |
| 米万滨 | 标的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主持监事会工作,监督公司财务情况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合规运营 | |
| 张波 | 标的公司 | 职工代表监事 | 代表职工利益参与公司监督,反映职工合 理诉求,监督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 |
| 张永正 | 标的公司 | 总经理 | 主持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具体规章、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 名方案等管理职责;担任苏州爱和特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 公司董事,负责合资公司治理 | |
| 黄辉 | 标的公司 | 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 | 主管公司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及资金运 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 保障公司财务稳健;担任东风康明斯排放 处理系统有限公司监事,负责监督合资公 司财务及合规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任职和贡献 |
|---|---|---|---|---|
| 薛志国 | 标的公司 | 副总经理 | 分管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公 司副总经理的职责;担任东风康明斯排放 处理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负责合营公 司治理 | |
| 王义斌 | 标的公司 | 副总经理 | 分管底盘部件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行使公 司副总经理的职责;担任东风康明斯排放 处理系统有限公司董事,负责参与合资公 司治理 | |
| 雷涛 | 标的公司 | 副总经理 | 分管武汉实业、武汉精工,根据公司章程 行使公司副总经理的职责;担任东实李尔 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 合营公司治理 | |
| 龙曲波 | 标的公司 | 金属材料应用技 术首席工程师 | 担任金属材料应用技术首席工程师,负责 标的公司金属材料应用项目 | |
| 杨黄锐 | 标的公司 | 焊接首席师、总工 程师 | 担任标的公司总师兼集团焊接技术首席 工程师,负责焊接技术项目 | |
| 田立胜 | 标的公司 | 技术总工程师 | 担任标的公司技术总工程师,负责标的公 司课题项目的研发 |
(二)保障标的资产核心人员稳定的具体安排及其有效性 1、任职期间锁定
标的公司核心人员已与标的公司签署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标的公司任职 不少于 36 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退休返聘人员适用),前述 36 个月任 职期限覆盖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能够有效保障核心人员在业绩承诺期内的 稳定性。
2、竞业限制约定
核心人员已与标的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及离职 后 24 个月内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上述竞业限制约定合法有效,离职后 24 个月的竞业限制期限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关于“不得超过二年”的规定,具有充分的法律约束力。
3、员工持股平台利益绑定
除董事长罗元红外,核心人员通过德盛 16 号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本次 交易中,德盛 16 号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与业绩补偿完成之日 孰晚。核心人员作为合伙人的利益与上市公司的股价表现及标的公司的经营业 绩直接挂钩。股份锁定期不短于核心人员 36 个月任职期限,经济利益绑定效力
较为充分。
4、过渡期与业绩承诺期管理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包括 5 名董事,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同意标的 公司原董事会推荐的 2 名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董事。上市公司同意保持标的资产及 其子公司现有主要经营管理层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保持标的公司业务经营 和管理的相对独立,有助于维持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降低因控制权 变更导致的人员流失风险。
在上述约束性安排之外,标的公司核心人员均已在标的公司工作超 15 年, 标的公司核心人员历史任职稳定性较高,结合前述锁定期、竞业限制、任职年限 及过渡期管理安排,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较强。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关 于标的资产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安排合法、有效。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实施的整合管控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管
理体系,在上市公司整体战略框架内自主经营。为了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以 及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拟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标的公司进一步深度融合,并制定如下整合措 施:
1、体系整合管控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多元化业务整合的重要举措。通过 收购整合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可实现汽车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协同与产业赋能,将 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纳入上市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渠道及资 本运作优势,助力标的公司提升运营效率、优化成本控制、拓宽市场空间,进而 实现业务互补、协同增效,持续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标的公司目前组织架构合理有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保证标的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稳定的基础上,引入上市公司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流程,提高 其内部经营管理的效率,并保持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决策与业务信息的高度 透明,确保对标的公司的有效管控。
2、资产整合管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仍保留独立的 法人地位,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利,资产仍将保持独立。同时,标的公司将按 上市公司的管理标准,制定科学的资金使用计划,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行使其正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权利,并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通过完善 的管理机制和风控体系促进标的公司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3、财务整合管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标的公司的财务总监由上市公司委派的人员担任。在确保标的公司独立运营基础 上,上市公司将按照自身财务制度规范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运作,控 制标的公司的财务风险,实现内部资源的统一管理及优化,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的 资金运用效率。
4、人员整合管控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标的公司可以继续保持原有团队的稳定性、市场地位的 稳固性及竞争优势的持续性的基础上,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双方管理团队和技术 团队的优势,聚力人才,聚焦发展,建设高效职业化团队和高水平专业化技术团 队,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将在逐步统一管理机制的前提下,业绩承诺期内 维持标的公司现有核心管理团队、业务团队的稳定,并委派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财 务总监,保持其管理、业务的连贯性,同时将综合利用业绩考核、管理监督等手 段促使标的公司不断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力,为上市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 持续内在动力。
5、机构整合管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根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的公司的章程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标的公司作 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进行规范运作。标的公司设董事会, 包括 5 名董事,上市公司委派 3 名董事,标的公司董事长由上市公司委派的董事
担任;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同意标的公司原董事会推荐的 2 名人员担任标的 公司董事。
上市公司将基于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需要,完善管理部门职责设置和人员配 置,优化管控制度,实现对本次交易后控股子公司管理的有效衔接。标的公司将 根据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对组织机构的职能、运作流程等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 补充,二者形成有机整体;同时标的公司日常运营和治理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深交所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执行。
综上,上市公司已制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拟实施的整合管控安排,整合措施及 保障核心团队稳定性的措施预计将有效保持和提升标的公司的未来持续经营竞 争力。
(四)整合管控风险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明确提示了收购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
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推动与标的公司的资源整合,提 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 良好的回报。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均 存在一定的差异,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高效整合目标的风险, 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四、标的资产部分自有、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相关权证办理进展 情况、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理完毕的 风险,对本次交易作价等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未取得产权证的自有房产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共有 41 处零星自有房产尚未
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总面积约 14,703.66 平方米,具体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原因 等情况详见下表: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建筑名称 | 用途 | 坐落 | 面积 (平方米) | 无法办理权 属证书的 原因 |
|---|---|---|---|---|---|---|
| 生产、经营性房产 | ||||||
| 1 | 武汉精工 齿轮 | 热处理车间 | 厂房 | 武汉市蔡甸区全力四路 99 号 | 576.00 | 临 时 钢 结 构 辅房,非永久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2 | 东森公司 | 普车加工车间(过道 改造) | 生产 | 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 121.77 | 无 完 整 配 套 设 施 的 简 易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 | - | 合计 | 697.77 | / | ||
| 非生产、经营性房产 | ||||||
| 1 | 东实股份 | 门卫房 | 门卫 | 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 95 号 | 17.68 | 无 完 整 配 套 设 施 的 简 易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2 | 武汉实业 | 门卫房 | 门卫 | 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金 北一路 9 号 | 16.80 | |
| 3 | 2 号厂房配套包装、 存放区 | 仓储、包装 | 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金 北一路 12 号 | 2,147.00 | 临 时 钢 结 构 辅房,非永久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 4 | 3 号厂房配套配电 间、空压站 | 配电间、空压站 | 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金 北一路 13 号 | 1,189.00 | ||
| 5 | 车身部件 公司 | 自行车车库 | 车库 | 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贵 州路 23 号 | 216.00 | |
| 6 | 机动车库 | 车库 | 47.66 | 无 完 整 配 套 设 施 的 简 易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 7 | 质检站 | 质检 | 23.10 | |||
| 8 | 仓库 | 仓储 | 165.30 | 临时防雨棚, 非永久建筑, 未 能 履 行 报 建手续 | ||
| 9 | 焊接质检站(闲置) | 仓储 | 280.57 | 无 完 整 配 套 设 施 的 简 易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 10 | 小型仓库(闲置) | 仓储 | 79.80 | 临 时 钢 结 构 辅房,非永久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 11 | 底盘部件 公司 | 仓库 | 仓储 | 十堰市车城路茶树沟 | 129.60 | 地 块 已 纳 入 城 市 更 新 拆 迁范围,暂停 该 片 区 不 动 产确权受理 |
| 12 | 办公楼、休息室 | 办公 | 667.28 | |||
| 13 | 1 幢焊接车间办公、 休息室 | 办公 | 226.80 | |||
| 14 | 容器公司 | 洗手间 | 卫生间 | 红卫街办燕沟社区 | 125.8 | 无 完 整 配 套 设 施 的 简 易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15 | 传动公司 | 洗手间 | 卫生间 | 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 吉林路 260 号 | 65.33 | |
| 16 | 休息更衣室 | 休息室 | 56.00 |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建筑名称 | 用途 | 坐落 | 面积 (平方米) | 无法办理权 属证书的 原因 |
|---|---|---|---|---|---|---|
| 17 | 休息更衣室旁洗手 间 | 卫生间 | 56.00 | |||
| 18 | 废料存放间 | 危废物存放 | 56.00 | |||
| 19 | 车间外仓库 1 | 仓储 | 十堰经济开发区龙门沟工 业园 | 654.75 | 临 时 钢 结 构 辅房,非永久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 20 | 车间外仓库 2 | 仓储 | 399.00 | |||
| 21 | 东森公司 | 生产办公室旁仓库 | 闲置 | 茅箭区武当街办东风大道 18 号 | 40.00 | 临时物料棚, 非永久建筑, 未 能 履 行 报 建手续 |
| 22 | 木工房 | 闲置 | 40.00 | 无 完 整 配 套 设 施 的 简 易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 23 | 油库 | 仓储 | 131.69 | |||
| 24 | 料盒存放仓库 | 仓储 | 300 | 临时物料棚, 非永久建筑, 未 能 履 行 报 建手续 | ||
| 25 | 骨架中转仓库 | 仓储 | 388 | |||
| 26 | 车厢公司 (注) | 水泵房 | 水泵房 | 十堰市茅箭区东益大道 6 号 | 230.50 | 无 完 整 配 套 设 施 的 简 易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27 | 废旧材料库 | 仓储 | 十堰市茅箭区东益大道 5 号 | 292.70 | ||
| 28 | 管路公司 | 办公楼 | 办公 | 茅箭区(白浪)白浪街办 白浪东路 48 号 | 1,508.40 | 因 历 史 规 划 报 建 手 续 不 完 善 未 能 办 理 不 动 产 权 证登记 |
| 29 | 门卫 | 门卫 | 33.60 | 无 完 整 配 套 设 施 的 简 易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 30 | 电镀车间 | 闲置 | 756.00 | 临 时 钢 结 构 辅房,非永久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 31 | 东实银轮 | 公厕 | 卫生间 | 张湾区车城街办镜潭路 16 号 | 40.93 | 无 完 整 配 套 设 施 的 简 易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32 | 空器具库房卫生间 | 卫生间 | 22.20 | |||
| 33 | 保卫消防室车库 | 车库 | 122.28 | 临 时 钢 结 构 辅房,非永久 建筑,未能履 行报建手续 | ||
| 34 | 十堰精工 齿轮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处理设施 | 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工 业园 | 298.08 | 因 历 史 规 划 报 建 手 续 不 |
| 35 | 休息室、办公楼 | 办公 | 865.24 |
| 序 号 | 公司名称 | 建筑名称 | 用途 | 坐落 | 面积 (平方米) | 无法办理权 属证书的 原因 |
|---|---|---|---|---|---|---|
| 36 | 废弃仓库 | 仓储 | 345.00 | 完 善 未 能 办 理 不 动 产 权 登记 | ||
| 37 | 新建红砖厂房 | 闲置 | 156.80 | |||
| 38 | 旧厂房 | 闲置 | 923.00 | |||
| 39 | 废弃车间 | 闲置 | 892.00 | |||
| - | - | 合计 | - | - | 14,005.89 | / |
注:车厢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注销,车厢公司的无证房产现归属于底盘部件公司使用
2、标的资产部分自有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原因,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 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
标的资产部分自有房产未能取得产权证的原因主要为该等建筑系历史建设 时期较早,或属于简易搭建的临时性、辅助性建筑,规划报建手续不完善,而未 能办理产权登记,且预计短期难以办理产权登记。根据德盛 16 号出具的《承诺 函》,德盛 16 号将对标的资产因未办理权属证书而产生的罚款、搬迁损失等费 用予以全额补偿,并承担办理权属证书的费用。
3、对本次交易作价影响 根据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
规证明版)并经核查,报告期内,东实股份及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因上述房屋建筑 物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况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东实股份及其子公司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中,39 处为生产 辅助用房,不涉及核心生产环节;剩余 2 处为涉及生产、经营的车间,房产面积 较小。其中,武汉精工齿轮持有热处理车间(序号第 1 号),建筑面积 576.00 平方米,仅承担热处理工艺中的某单一工序环节,对于热处理产能贡献比例较低, 目前标的公司十堰厂区生产线已全面承接该环节产能,如果该车间后续无法使用, 可由十堰厂区生产线予以代替,不会对公司开展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东森公 司持有的普车加工车间(序号第 2 号),建筑面积 121.77 平方米,该建筑物为 利用原有车间过道加盖改造的临时加工区域,系生产线临时扩容配套,面积微小, 拆除不影响主业生产经营。东实股份及相关子公司房屋周边存在可以满足需求的 空置房屋,如不能继续使用,可在短时间内寻找到合适的替代房屋,不会对东实
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主管政府部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项目和企业服务中心于 2026 年 8 月向管路公司出具的《证明》,管路公司持有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房 产(面积为 1508.4 平方米的办公楼及面积为 756 平方米的电镀车间),截至证 明出具之日,该等房产暂未纳入房产拆迁规划,管路公司可正常使用该房产。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未 对瑕疵房产单独评估作价,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产权瑕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且 德盛 16 号已经承诺如果未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费用均由德盛 16 号承担。综上, 上述产权瑕疵不会对本次交易作价产生影响。
4、应对措施
德盛 16 号已出具《承诺函》,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存在部分自有房产未取 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相关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用将由德盛 16 号承担。如果因 本次交易完成前,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存在的未取得该等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事 项受到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 门的处罚或应主管部门要求将前述房产拆除,德盛 16 号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 额承担支付罚款义务或向东实股份或其子公司进行全额补偿,并承担因拆除和搬 迁产生的费用。
综上,标的资产部分未取得产权证的自有房产中除了仅有两处面积较小的生 产经营性用房外,其他无证房产主要为卫生间、门卫房等辅助性配套建筑物和临 时钢结构辅房。未能取得产权证的原因为该等建筑系历史建设时期较早,或属于 简易搭建的临时性、辅助性建筑,规划报建手续不完善,而未能办理产权登记, 且预计短期难以办理产权登记。根据德盛 16 号出具的《承诺函》,德盛 16 号将 对标的资产因未办理权属证书而产生的罚款、搬迁损失等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 承担办理权属证书的费用,且部分无证房产已取得了可以正常使用的政府部门专 项证明文件,前述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作价等构成实质影响。
(二)未取得产权证的租赁房产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实股份租赁的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房产中,存
在一处房产出租方未办理房产权属的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屋坐落 | 租赁面积 (㎡) | 租赁用途 |
|---|---|---|---|---|---|
| 东实非金属(武 汉)有限公司广 州分公司 | 邓英志 |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 岐山村南一街 11 号-1 | 4,100 | 汽车零部件生产及 办公使用 |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及对本次交易作价等的影响 以上出租方尚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原因为该房产坐落土地属于广州市花都 区秀全街岐山村岐南经济合作社,厂房产权归属于邓英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2019 修正)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 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 修正)第二 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 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因为该租赁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人与房 产产权人不一致,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武汉非金属广州分公司租赁上述房产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生产及日常办公, 其中生产车间实际使用面积为 2,664 平方米。如因所承租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导 致不能续租,不会对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是东实股份下属公司所承租房产虽未取得权属证书,但该情况不影响《厂 房租赁合同》法律效力;二是若出现前述情形则面临房产搬迁,预计搬迁费用约 为人民币 80 万元,整体搬迁成本可控;三是武汉非金属广州分公司承租的该等 房产具备较强的可替代性。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标的公 司将督促武汉非金属公司广州分公司及时落实替代性场地,不会对标的公司整体 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标的公司部分承租房产权属证书缺失不会对本次交易作价等构成实质
影响。 3、应对措施 就标的公司下属公司部分租赁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标的公司采取的措施
如下: 根据相关房产的《厂房租赁合同》第九条第 5 款规定,出租方保证如有债务
纠纷等权属问题的,出租方确保不影响承租方生产经营,合同依然履行至合同期 满,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德盛 16 号已出具《承诺函》,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存在的东实股份子公司 部分租赁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事项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行 政处罚或因房屋被收回、拆除等造成的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 的赔偿),德盛 16 号将对该等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足额补偿。
综上,标的公司下属公司租赁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可替代性较强,交易对 方已就该等事宜出具了对东实股份子公司遭受损失承担补偿责任的承诺,因此, 标的公司下属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对本次交易作价等不构成实质 影响。
五、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原因及背景,解除抵押的最新进展,除上述情形 外,标的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的资产。租赁 土地即将到期的情况及后续计划,如无法续租是否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
-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下属公司存在如下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况:
| 公司名称 | 证书编号 | 坐落 | 抵押权人 | 抵押合同 |
|---|---|---|---|---|
| 空 气 减 振 公司 | 鄂(2023)十堰市不动 产权第 0039787 号 | 张湾区工业新区西城 大道 19 号 1 幢(1-2)<br><br>-1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十 堰 分行 | 《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银 鄂 抵 押 字 2404 第 WH0019 号) |
| 鄂(2023)十堰市不动 产权第 0039770 号 | 张湾区工业新区西城 大道 19 号 2 幢 1-1 | |||
| 十 堰 精 工 齿轮 | 鄂(2025)丹江口市不 动产权 0009463 号 | 六里坪镇幢号:2,房 号:1 等 11 户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十 堰 分行 | 《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银鄂抵押字 202505 第 WH00265 号) |
| 鄂(2025)丹江口市不 动产权第 0009442 号 | 六里坪镇岗河村六组 幢号:10,房号:1 | 《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银鄂抵押字 202512 第 WH00083 号) | ||
| 底 盘 部 件 公司 | 鄂(2023)十堰市不动 产权第 0016198 号 | 茅箭区东城工业新区 胡家工业园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十 堰 分行 | 《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银 鄂 抵 押 字 2402 第 WH0004 号) |
- 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原因及背景,解除抵押的最新进展 标的公司下属公司土地使用权抵押原因及背景及解除抵押的最新进展情况
如下:
| 公司名称 | 原因及背景 | 抵押额度有效期 | 最新进展 情况 |
|---|---|---|---|
| 空 气 减 振 公司 | 1、 2024 年 6 月 26 日,空气减振公司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兴银鄂抵押字 2404 第 WH0019 号),空气减振 公司以其所拥有的位于张湾区工业新区西城大道 19 号,编号为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9787 号、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39770 号的 工业厂房进行抵押。<br>2、 该抵押合同为确保空气减振公司在一定期限 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因此,上述土地使 用权抵押系标的公司下属公司自身开展金融借贷 业务采取的担保措施。<br> |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 2034 年 6 月 25 日 | 《最高额 抵 押 合 同》尚在 有效期, 土地使用 权抵押尚 未解除 |
| 十 堰 精 工 齿轮 | 1、 2026 年 1 月 30 日,十堰精工齿轮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兴银鄂抵押字 202505 第 WH00265 号),十堰 精工齿轮以其拥有的位于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 镇岗河村 1-9 幢工业房产,《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为:鄂(2025)丹江口市不动产权 0009463 号。<br>2、 该抵押合同为确保十堰精工齿轮在一定期限 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因此,上述土地使 用权抵押系标的公司下属公司自身开展金融借贷 业务采取的担保措施。<br> | 2026 年 2 月 5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 《最高额 抵 押 合 同》尚在 有效期, 土地使用 权抵押尚 未解除 |
| 1、 2026 年 1 月 30 日,十堰精工齿轮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兴银鄂抵押字 202512 第 WH00083 号),十堰 精工齿轮以其拥有的位于十堰市丹江口市六里坪 镇岗河村 10 幢住宅房产,《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为:鄂(2025)丹江口市不动产权 0009442 号。<br>2、 该抵押合同为确保十堰精工齿轮在一定期限 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因此,上述土地使 用权抵押系标的公司下属公司自身开展金融借贷 业务采取的担保措施。<br> | 2026 年 2 月 5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 《最高额 抵 押 合 同》尚在 有效期, 土地使用 权抵押尚 未解除 | |
| 底 盘 部 件 公司 | 1、 2024 年,底盘部件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十堰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鄂 抵押字 2402 第 WH0004 号),底盘部件公司将其 持有的位于茅箭区东城工业新区胡家工业园,编 号为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权第 0016198 号《不 动产权证书》项下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全部 共 5 栋在建工程设定抵押。<br>2、 抵押主合同为底盘部件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 续发生的债务的清偿提供担保。因此,上述土地 使用权抵押系标的公司下属公司自身开展金融借 贷业务采取的担保措施。<br> | 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30 年 9 月 1 日 | 截至本回 复出具之 日,该等 土地使用 权抵押已 解除,相 关土地已 不存在抵 押情形 |
如上表所示,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底盘部件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兴 银鄂抵押字 2402 第 WH0004 号)对应主债务已提前清偿,相关土地使用权抵押 已解除;空气减振公司、十堰精工齿轮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系其自身办理银行贷款
采取的担保措施,抵押合同仍在有效期内正常履行,相关抵押并未解除。
3、相关土地使用权被收回风险较低,不影响作价,不会影响标的公司正常 经营
(1)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主合同及还款安排 根据东实股份提供的材料,对于土地使用权担保的主合同及还款安排情况如
下:
| 公司 名称 | 证书编号 | 抵押权人 | 主合同 | 借款额度 (万元) | 还款安排 |
|---|---|---|---|---|---|
| 空气 减振 公司 | 鄂(2023)十堰 市不动产权第 0039787 号 |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十堰 分行 | 《 项 目 融 资 借 款合同》(兴银 鄂 项 目 融 资 字 2406 第 WH0024 号) | 4,000 |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合计已偿 还 465 万元,空气减振公司将 根据主合同按期偿还剩余借 款 |
| 鄂(2023)十堰 市不动产权第 0039770 号 | |||||
| 十堰 精工 齿轮 | 鄂(2025)丹江 口市不动产权 0009463 号 |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十堰 分行 | 《融资总合同》 ( 兴 银 鄂 融 资 总字 202508 第 WH00003 号) | 2,000 | 主债务尚未到期,暂无具体还 款安排,十堰精工齿轮将根据 主合同按期偿还剩余借款 |
| 鄂(2025)丹江 口市不动产权 第 0009442 号 | 《融资总合同》 ( 兴 银 鄂 融 资 总字 202601 第 WH00003 号) | ||||
| 底盘 部件 公司 | 鄂(2023)十堰 市不动产权第 0016198 号 |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十堰 分行 | 《 项 目 融 资 借 款合同》(兴银 鄂 项 目 融 资 字 2402 第 WH0005 号) | 10,000 | 已提前偿还,相关抵押已解除 |
根据东实股份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土地使用权抵押所
涉及主债权债务合同正常履行,不存在债务逾期还款等情形。 (2)抵押权实现具体情形 根据东实股份提供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涉及的房产、土地担保权被实现的
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抵押合同编号 | 约定的抵押权实现具体情形 |
|---|---|---|---|
| 空气减振 公司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兴 银 鄂 抵 押 字 2404 第 WH0019 号) |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实现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 押权人无须经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有权直接 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抵押物折价或直接拍 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 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抵押合同编号 | 约定的抵押权实现具体情形 |
|---|---|---|---|
| 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被担保债权: 一、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担保债务的(包括 因债务人、抵押人违约而由抵押权人宣布提前到期 的债务本息); 二、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致使或可能致使抵押物价值 减少的; 三、抵押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四、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者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抵押权 人需要提前收回担保债务的; 五、抵押权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有权 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 |||
| 十堰精工 齿轮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兴 银 鄂 抵 押 字 202505 第 WH00265 号) |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实现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 押权人无须经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有权直接 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抵押物折价或直接拍 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 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 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被担保债权: 一、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担保债务的(包括 因债务人、抵押人违约而由抵押权人宣布提前到期 的债务本息); 二、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致使或可能致使抵押物价值 减少的; 三、抵押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四、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者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抵押权 人需要提前收回担保债务的; 五、抵押权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有权 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 |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兴 银 鄂 抵 押 字 202512 第 WH00083 号) |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实现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 押权人无须经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有权直接 处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以抵押物折价或直接拍 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 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 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被担保债权: 一、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担保债务的(包括 因债务人、抵押人违约而由抵押权人宣布提前到期 的债务本息); 二、因市场变化等因素致使或可能致使抵押物价值 减少的; 三、抵押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四、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者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抵押权 人需要提前收回担保债务的; 五、抵押权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有权 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抵押合同编号 | 约定的抵押权实现具体情形 |
|---|---|---|---|
| 底盘部件 公司 | 《最高额抵押合同》 ( 兴 银 鄂 抵 押 字 2402 第 WH0004 号) | 根据东实股份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截至本回复出具 之日,东实底盘所持有的鄂(2023)十堰市不动产 权第 0016198 号土地使用权目前已解除抵押 |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下属公司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所涉主债 权债务合同正常履行,不存在对应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相关土地 使用权被抵押权人收回的风险较低。
(二)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 受限情况的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除了上述不动产权抵押情形之外,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还 存在其他权利受限资产的情况,该等权利受限资产主要包括票据、保证金、存款 单、结构性存款、设备等,该等资产权利受限主要系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开 展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依据相关担保合同、业务合同或按银行该业务惯例,以该 等资产设定权利受限等措施,相关合同正常履行,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该等权 利受限措施尚未解除;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权利受限资产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受限原因 |
|---|---|---|---|---|
| 货币资金 | 105,774,078.58 | 185,397,421.00 | 170,186,812.07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长期不收不 付封存、工程决算保证金等 |
| 应收票据 | 109,573,107.54 | 133,163,032.96 | 96,250,562.66 | 未终止确认 |
| 债权投资 | 18,930,600.00 | 18,719,100.00 | 18,296,100.00 | 开具银行承兑票据质押 |
| 在建工程 | - | - | 17,053,097.40 | 抵押 |
| 固定资产 | 116,259,408.23 | 108,996,116.60 | 98,770,053.10 | 抵押 |
| 无形资产 | 32,838,980.14 | 32,857,206.66 | 33,615,230.26 | 抵押 |
| 合计 | 383,376,174.49 | 479,132,877.22 | 434,171,855.49 |
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18%、54.82%、48.84%,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标的公司流动资产账面值合计金额为 27.86 亿元、账面货币资金约 4.98 亿元;
- 2025 年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账面值合计金额为 32.02 亿元,账面货币资金 7.34 亿元,流动资产及货币资金规模较大,抵押相关负债清偿压力较小,抵押物被银 行收回的风险较小,不会影响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不影响标的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三)租赁土地即将到期的情况及后续计划,如无法续租是否对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 1、租赁土地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东实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仍在租赁使用的土地情况如下:
| 序 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坐落 | 产权证号 | 用途 | 租用面积 (㎡) | 租赁期限 |
|---|---|---|---|---|---|---|---|
| 1 | 容器公司 | 东风公司 | 十堰市张湾区 红卫街办车城 西路 94 号 | 鄂(2019)十堰市 不动产权第 0010113 号 | 工业 用地 | 20,125.00 | 2024.01.012026.12.31 |
| 2 | 东实银轮 | 东风公司 | 十堰红卫街办 | 十堰市国用 (2002)字第 0517171 号 | 车间 | 19,223.10 | 2024.01.012026.12.31 |
| 3 | 十堰红卫街办 | 十堰市国用 (2002)字第 0517172 号 | 车间 | 1,460.19 | |||
| 4 | 十堰车城西路 | 十堰市国用 (2002)字第 0517173 号 | 办 公、 车间 | 10,765.79 |
- 2、无法续租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东风汽车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第六条“资产与债权债务处 置”第(四)款“与东风汽车公司的资产处理”规定,……对改制企业占用的国 有授权经营地,维持原土地性质,由改革后的企业承租并缴纳土地租赁费……。 因此,标的公司下属公司租赁东风公司持有的土地,具有大集体改制历史背景, 符合厂办大集体改制方案的规定,具有长期的稳定性。
按照上述大集体改制方案的规定,标的公司下属公司自 2018 年开始与东风 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合同》进行承租,标的公司下属公司与东风公司保持长期稳 定的租赁关系。目前容器公司、东实银轮正与东风公司积极协商土地租赁期限续 期事宜,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将继续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权属发 生变化除外,如政府征收等)。
因此,标的公司下属公司完成与东风公司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续期不存在实 质性障碍,无法续期的风险较低。
根据德盛 16 号出具的《承诺函》,因东实股份下属公司未能与出租方就《土 地租赁合同》达成续签协议,致使该等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遭受不利影响的,由 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德盛 16 号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保证《土地租赁合同》
无法续租不会对标的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生产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对于已到期的土地租赁合同,标的公司下属公司将继续予以续租,如 因无法续租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德盛 16 号承担补偿责任,不会对标的公司下属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财务顾问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财务顾问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查阅《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对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 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进行分析;查阅建发梵宇、国基经开及建 发投资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及建发梵宇、建发投资集团出 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查阅新疆大道专用设备公司、五牛防护装备 公司、中陆防务、锐达防护装备、威朗动力、新疆客车厂的审计报告,对乌鲁木 齐经开区国资委、建发梵宇、国基经开及建发投资集团控制企业进行网络核查; 对建发投资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确认。
- 2、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有关业务经营、对外投资的历史公告,取得上
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现有业务收入构成资料;取得标的公司报告期收入构成、 主要产品、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资料,与上市公司相应情况进行比较;访谈标的公 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双方在业务、技术、市场、采购及管理等方面 的协同安排及其可实现性;查阅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及业绩补偿协议,复核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水平的影响,并核查评估预测及业绩承诺是 否包含协同效应增量。
- 3、查阅标的公司核心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保密协议书》《竞
业禁止协议》,查阅标的公司出具的关于核心人员任职情况、任职年限及贡献情 况的说明、上市公司出具的关于交易完成后拟实施整合管控安排的说明;查阅上 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保 证核心人员稳定性的相关约定。
- 4、查阅标的公司出具的《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确认、说明、介绍事项之确认函》中关 于无证房产的说明,复核律师对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无证房产情况现场核查的资料, 对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况进行核实。
- 5、查阅了管路公司取得的政府部门专项证明文件。
- 6、查阅东实非金属(武汉)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邓英志签署的《厂房租
赁合同》及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查阅标的公 司控股股东德盛 16 号对于标的公司自有及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情况应对措施 所出具的《承诺函》。
- 7、查阅标的公司下属公司签署的《银行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
对于相关工作人员对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原因、背景及解除抵押进展情况进行访 谈及核实;查阅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相关文件、《银行借款合同》项下款 项偿还凭证。
- 8、查阅《审计报告》涉及的权利受限资产明细;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
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检索核查动产融资抵押情况;对于相关工作人员就 权利受限资产情况进行访谈确认。
- 9、查阅标的公司下属公司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就续租土地租赁合同
出具的确认;查阅德盛 16 号对于《土地租赁合同》到期续期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而出具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 1、本次交易同业竞争主体核查范围充分、完整;建发梵宇、国基经开及建
发投资集团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乌鲁木齐经开区国资委控制的且存 在人员兼任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不存在经营相同或实质类似业务的 情形,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 2、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汽车产业链,在主要业务、产品、技术、客户
及供应商方面既存在差异又具有产业互补性,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既有发展战
略;双方在业务及产品、技术研发、市场及客户、采购及生产、管理及资本等方 面具备协同基础,但现阶段协同效应尚无法可靠量化,本次评估作价及业绩承诺 亦未包含协同效应增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水平相应提 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与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 3、为确保标的资产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交易已通过《资产购买协议之
补充协议》就核心管理层及核心人员作出了具体安排;且前述核心人员均已与标 的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保密协议书》及《竞业禁止协议》。本 次交易完成后关于标的资产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安排合法有效。
-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机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不排除本次 交易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高效整合目标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 影响,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提示前述收购整合风险。
- 5、标的资产部分未取得产权证的自有房产未能取得产权证的原因主要为该
等建筑建设时期较早,或属于简易搭建的临时性、辅助性建筑,规划报建手续不 完善,而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且预计短期难以办理产权登记。根据德盛 16 号出 具的《承诺函》,德盛 16 号将对标的资产因未办理权属证书而产生的罚款、搬 迁损失等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承担办理权属证书的费用,前述事项不会对本次 交易作价构成影响;标的公司下属公司部分租赁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可替代性 较强,德盛 16 号已就该等事宜出具了对东实股份子公司遭受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的承诺,因此,标的公司下属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对本次交易作价 等不构成实质影响。
- 6、标的公司下属公司不动产权抵押系其自身银行贷款采取的担保措施,除
部分抵押由于主债权的提前清偿已经予以解除外,其他抵押合同正常履行并未予 以解除抵押;除了不动产权抵押情形之外,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还存在其他权 利受限资产的情况,该等权利受限资产主要包括票据、保证金、存款单、结构性 存款、设备等。该等资产权利受限主要系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正常业务经 营所需,依据相关担保合同、业务合同或按银行业务惯例,以该等资产设定权利 受限措施。截至报告期末,相关合同正常履行,该等权利受限措施尚未解除,相
关抵押物被银行收回的风险较小,不会影响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不影响标的公司 正常经营活动;对于即将到期的土地租赁合同,标的公司下属公司已确认正与东 风公司积极协商续租事宜,预计完成续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德盛 16 号已承诺 如因无法续租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其承担补偿责任,不会对标的公司下属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问题三:关于标的收入
申请文件及公开信息显示:(1)前次 IPO 申报报告期(2020 年-2023 年 6 月)内,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分别为 41.80 亿元、39.64 亿元、32.58 亿元和 17.71 亿元。本次重组报告期(2024 年-2025 年)内,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分别为 36.38 亿元、44.84 亿元,其中乘用车零部件、商用车零部件收入均同比增长,且受益 于新能源客户车型持续放量,乘用车零部件收入占比提升至 59.18%。(2)标的 资产一般作为一级供应商直接为整车厂配套,同时也作为二级供应商通过一级 供应商间接向整车厂供应零部件。(3)标的资产内销汽车零部件于客户上线或 验收并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上线或验收确认单据、客户 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上线交付记录或产品签收(清)单。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按产品主要类别列示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商用车、
乘用车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数量、单价情况,补充说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 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下游客户及终端车型,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零部 件的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等,结合终端车型销量情况等进一步分析报告期内各 类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标的资产存在向汽车零部件客户等 非整车厂商销售产品的原因,报告期内向整车厂商、汽车零部件厂商等不同类型 客户销售产品的收入及占比、涉及主要产品、毛利率等。(3)标的资产各主要 类型产品价格年降的具体情况,结合标的资产与主要客户关于产品定价调整的 具体约定,相关产品对应车型的销售与换代情况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产品单价 是否存在持续下降风险。(4)结合前述回复,前次 IPO 申报报告期以来汽车零 部件及下游汽车行业的发展情况、竞争格局,标的资产经营情况等,补充说明标 的资产近年来收入存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 续性。(5)标的资产汽车零部件产品采用上线或验收方式确认收入的原因,涉 及的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不同收入确认方式的收入金额、占比及变化原因,收 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及执行有效性。(6)与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客户签订的 销售协议关于售后服务、维保等方面的约定,相关约定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对标的资产收入 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范围、核查手段、覆盖比例等,相关核查 程序是否充分,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足以支撑发表核查结论。
回复:
一、按产品主要类别列示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商用车、乘用车相关产品的销售 收入、数量、单价情况,补充说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主要下游客户及终端车型,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零部件的收入占比及变化 情况等,结合终端车型销量情况等进一步分析报告期内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增长 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商用车、乘用车各类产品的销售收入、数量及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坚持“商乘并举”的业务布局,汽车零部件产品按应用 领域分为乘用车零部件和商用车零部件,按功能系统分为车身系统、底盘系统和 动力系统。2025 年度,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销售收入为 430,614.64 万元,较 2024 年度增长 25.19%;其中,乘用车零部件收入增长 33.66%,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由 54.89%上升至 59.18%;商用车零部件收入增长 13.93%,两类产品收入均实 现增长。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销售收入为 195,190.22 万元,其 中乘用车零部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51.40%,占比有所回落。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类汽车零部件产品的销售收入、销量及平均单价情况 如下。标的公司产品规格、重量、材料、集成度及工艺复杂程度差异较大,销量 和平均单价存在较大波动。
按大类产品统计的销量及单价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元/件
| 产品类别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单价变动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单价变动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 乘 用 车 车身系统 | 78,149.75 | 3,598.74 | 21.72 | -15.09% | 205,225.33 | 8,021.60 | 25.58 | 1.77% | 150,459.36 | 5,985.08 | 25.14 |
| 乘 用 车 底盘系统 | 10,824.72 | 1,101.16 | 9.83 | -40.78% | 25,114.71 | 1,512.65 | 16.60 | -31.07% | 22,687.64 | 941.91 | 24.09 |
| 乘 用 车 动力系统 | 16,615.61 | 2,578.01 | 6.45 | -11.89% | 32,033.01 | 4,378.97 | 7.32 | 43.69% | 23,151.62 | 4,547.73 | 5.09 |
| 乘用车零 部件小计 | 105,590.08 | 7,277.91 | 14.51 | -23.06% | 262,373.05 | 13,913.21 | 18.86 | 10.23% | 196,298.62 | 11,474.72 | 17.11 |
| 商 用 车 车身系统 | 28,218.87 | 1,192.69 | 23.66 | -12.56% | 55,882.51 | 2,064.98 | 27.06 | 5.96% | 46,351.58 | 1,814.96 | 25.54 |
| 商 用 车 底盘系统 | 51,887.91 | 1,356.55 | 38.25 | 1.89% | 96,218.48 | 2,563.19 | 37.54 | 13.71% | 79,397.91 | 2,405.10 | 33.01 |
| 商 用 车 动力系统 | 9,493.36 | 496.41 | 19.12 | 9.32% | 16,140.61 | 922.82 | 17.49 | -26.85% | 21,917.40 | 916.64 | 23.91 |
| 商用车零 部件小计 | 89,600.14 | 3,045.65 | 29.42 | -2.94% | 168,241.60 | 5,551.00 | 30.31 | 5.43% | 147,666.90 | 5,136.70 | 28.75 |
| 产品类别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单价变动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单价变动 | 收入 | 数量 | 单价 | |
| 汽车零部 件合计 | 195,190.22 | 10,323.56 | 18.91 | -14.51% | 430,614.64 | 19,464.22 | 22.12 | 6.84% | 343,965.52 | 16,611.42 | 20.71 |
其中,各大类产品中报告期前两年内销售规模最大的细分产品销量及单价变 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件,元/件
| 应用 领域 | 功能系统 | 代表性产品 或产品族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销量 | 平均 单价 | 单价 变动 | 销量 | 平均 单价 | 单价 变动 | 销量 | 平均 单价 | |||
| 乘用车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3,442.71 | 22.28 | -8.54% | 7,538.84 | 24.36 | 4.35% | 5,790.45 | 23.34 |
| 底盘系统 | 悬置总成及 分件 | 24.09 | 59.00 | 30.65% | 152.44 | 45.16 | -59.94% | 52.90 | 112.72 | |
| 动力系统 | 铸锻机加零 部件 | 224.76 | 47.57 | 21.66% | 546.67 | 39.10 | 137.98% | 714.73 | 16.43 | |
| 商用车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1,073.25 | 21.69 | -17.93% | 1,873.38 | 26.43 | 5.68% | 1,653.95 | 25.01 |
| 底盘系统 | 冲焊支架 | 822.71 | 27.55 | 11.54% | 1,835.96 | 24.70 | 3.82% | 1,553.86 | 23.79 | |
| 动力系统 | 管件 | 100.17 | 47.47 | 8.40% | 170.74 | 43.79 | 8.39% | 144.51 | 40.40 |
报告期前两年,乘用车-底盘系统平均单价由 24.09 元/件降至 16.60 元/件, 降幅 31.07%,主要原因为销量结构变化,衬套、吸振器等单价较低的产品于 2025 年销量占比提升,影响平均单价下降,为乘用车-底盘系统单价下降的最大因素, 上表所列代表性产品悬置总成及分件平均单价由 112.72 元/件降至 45.16 元/件, 主要系乘用车-底盘系统大类产品内低单价产品销量增长所致。此外,由于年降 因素导致两年均有销售的产品价格总体下滑,导致乘用车-底盘系统单价进一步 下降。
报告期前两年,乘用车-动力系统平均单价上升,主要系该类产品中销售规 模最大的代表性产品——铸锻机加零部件单价上升所致。如上表所示,铸锻机加 零部件平均单价由 2024 年度的 16.43 元/件上升至 2025 年度的 39.10 元/件,上升 137.98%,主要原因为子公司精工齿轮单价较高的总成产品占比大幅提升:精工 齿轮产品分为总成和齿轮两类,总成产品单价一般在 100 元/件以上,齿轮单价 则在 10 元/件左右,产品结构变化对其平均单价影响较大;精工齿轮近年战略性 提升总成产品占比,2025 年转型成果显著,来自客户零跑汽车的总成产品订单 增长。由于铸锻机加零部件仅为乘用车-动力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单价上升
经与该系统内其他产品加权后,带动乘用车-动力系统整体平均单价由 5.09 元/ 件上升至 7.32 元/件,上升 43.69%。
报告期前两年,标的公司商用车-动力系统平均单价下降,而该类产品中销 售额最大的管件产品单价基本平稳(由 40.40 元/件上升至 43.79 元/件),平均单 价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东实汽车动力零部件(湖北)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动力 系统壳类产品,该类产品单价较高但利润率较低,标的公司基于该类业务盈利能 力有限,已于 2024 年 11 月将其对外转让,2025 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商用 车-动力系统产品结构相应发生变化。经测算,该子公司 2024 年度贡献商用车动力系统收入 5,139.94 万元、销量 25.12 万件(平均单价 204.60 元/件);剔除 该子公司影响后,标的公司 2024 年度商用车-动力系统收入为 16,777.46 万元、 平均单价为 18.82 元/件,对应 2025 年度的 16,140.61 万元、17.49 元/件,2025 年度收入下降3.79%、平均单价下降7.07%,降幅显著小于未剔除口径下的26.35% 和 26.85%。因此,商用车-动力系统收入及平均单价下降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所 致。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大类平均单价为 18.91 元/件,较 2025 年度下降 14.51%,其中乘用车-车身系统、乘用车-底盘系统、乘用车-动力系统 及商用车-车身系统平均单价分别下降 15.09%、40.78%、11.89%和 12.56%,商 用车-底盘系统及商用车-动力系统平均单价分别上升 1.89%和 9.32%。上述单价 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变化所致:乘用车-底盘系统方面,该类产品销 量主要来自子公司十堰东森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其产品以衬套、密封件等小件 为主,2026 年 1-6 月单价低于 1 元的低价零件产销量增加、销量占比明显提升, 拉低了该类产品平均单价;乘用车-车身系统方面,主要系产品及客户结构变化 所致,一是单价较高的岚图汽车配套产品收入占比有所下降,二是部分客户新量 产车型的配套产品单价低于原有车型,车型结构变化拉低平均单价;乘用车-动 力系统方面,主要系单价较高的电池系统及齿轮产品销量占比下降、低单价密封 件销量占比上升,以及部分齿轮总成客户年降所致;商用车-车身系统方面,主 要系燃油车配套产品销量下降,新增车型配套的线卡等低单价产品销量增加,以 及部分客户高单价零件交付减少。
(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开展情况
1、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占比总体提升,成为标的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汽车车身结构件、冲压焊接件、底盘及动力总成系统 等多种零部件,除电池箱体、电驱动等新能源汽车专用产品外,多数产品的结构 设计及生产工艺并不因整车动力形式的不同而存在实质性差异。因此,下表系按 产品实际配套车型的能源属性进行划分;其中,同一产品同时配套新能源车型和 传统能源车型的(部分新能源车型系在传统能源车平台基础上改制开发),归类 为通用零部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配套新能源车型的零部件收入由 2024 年度的 155,859.50 万元增长至 2025 年度的 233,085.77 万元,增长 49.55%,收入占比由 45.31% 提升至 54.13%,成为报告期内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配套新能源车型的零部件收入为 94,875.14 万元,占汽车零部件 收入的比例为 48.61%,较 2025 年度有所回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变动率 | 收入 | 占比 | |
| 新能源汽车相关零 部件 | 94,875.14 | 48.61% | 233,085.77 | 54.13% | 49.55% | 155,859.50 | 45.31% |
| 传统能源汽车相关 零部件 | 67,343.44 | 34.50% | 134,221.97 | 31.17% | -1.97% | 136,923.53 | 39.81% |
| 通用零部件 | 32,971.64 | 16.89% | 63,306.90 | 14.70% | 23.69% | 51,182.49 | 14.88% |
| 合计 | 195,190.22 | 100.00% | 430,614.64 | 100.00% | 25.19% | 343,965.52 | 100.00% |
2、标的公司来自各主要新能源汽车客户的收入整体保持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来自主要新能源汽车客户的收入总体保持增长。按 2025 年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排名,前五大以新能源品牌为主体的汽车客户为岚图 汽车、比亚迪、奕派科技、小鹏汽车和深向科技,该等客户合计贡献新能源汽车 零部件收入由 2024 年度的 111,841.08 万元增长至 2025 年度的 167,512.36 万元, 占比 70%以上,增长 49.78%,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整体 49.55%的增幅基本 一致,客户结构保持稳定。2026 年 1-6 月,上述客户合计贡献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收入 53,131.74 万元,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的比例为 56.00%。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变动率 | 收入 | 占比 | |
| 岚图汽车 | 24,965.23 | 26.31% | 82,483.10 | 35.39% | 57.45% | 52,387.27 | 33.61% |
| 比亚迪 | 16,777.44 | 17.68% | 55,921.73 | 23.99% | 45.58% | 38,411.97 | 24.65% |
| 奕派科技 | 3,816.67 | 4.02% | 15,290.71 | 6.56% | -4.65% | 16,036.43 | 10.29% |
| 小鹏汽车 | 3,181.76 | 3.35% | 7,228.32 | 3.10% | 44.41% | 5,005.41 | 3.21% |
| 深向科技 | 4,390.64 | 4.63% | 6,588.50 | 2.83% | 不适用 | - | - |
| 前五大客户 小计 | 53,131.74 | 56.00% | 167,512.36 | 71.87% | 49.78% | 111,841.08 | 71.76% |
| 其他新能源 汽车客户 | 41,743.40 | 44.00% | 65,573.41 | 28.13% | 48.97% | 44,018.42 | 28.24% |
| 合计 | 94,875.14 | 100.00% | 233,085.77 | 100.00% | 49.55% | 155,859.50 | 100.00% |
- 注 1:东风汽车集团下属岚图汽车、奕派科技按品牌单独列示,东风汽车集团其他主体的新 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计入其他新能源汽车客户
- 注 2:奕派科技包含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奕派汽车科技分公司及东风汽车纳米科技 (襄阳)有限公司两个主体。奕派科技尚有部分通用零部件及传统零部件收入未纳入统计
上述客户中,岚图汽车、比亚迪、小鹏汽车 2025 年度收入分别增长 57.45%、 45.58%和 44.41%,主要系相关配套车型销量增长、定点产品进入批量供货以及 单车配套产品增加所致;深向科技系报告期内新增的新能源商用车客户,2025 年度实现收入 6,588.50 万元。标的公司面向奕派科技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小 幅下降 4.65%,主要系其配套的主力车型纳米 01 销量增长放缓,报告期内采购 略有降低。除前五大客户外,标的公司其他新能源汽车客户收入亦实现 48.97% 的增长,新能源客户基础持续拓宽。2026 年 1-6 月,岚图汽车仍为标的公司第 一大新能源汽车客户,但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岚图汽车当期整车销量增长显著, 但标的公司配套的梦想家、FREE、知音等车型销量有所回落,其零部件供货量 相应减少,此外相关产品价格随车型生命周期亦有所下调;比亚迪收入占比下降, 主要系比亚迪 2026 年上半年整车销量同比下降 15.72%,并将部分原由外部供应 商配套生产的零部件转由其内部工厂自制,标的公司对其配套规模相应减少;奕 派科技收入占比亦有所下降,与其整车销量放缓有关;小鹏汽车收入变动与其销 量变动方向一致;深向科技、零跑汽车等客户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前五大客户收 入占比相应下降至 56.00%,新能源客户结构进一步分散。
3、标的公司已形成覆盖多家新能源整车客户、多类产品及多个终端车型的 配套能力
标的公司的车身、底盘和动力系统零部件中,部分产品可同时应用于新能源 汽车和燃油汽车;同时,标的公司围绕汽车电动化布局了动力电池系统相关件、 差速器齿轮、电机悬置等产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进入比亚迪、岚图汽车、 小鹏汽车、东风纳米等新能源汽车客户或车型的配套体系,形成覆盖车身结构件、 热成型件、辊压件、底盘件及动力系统相关零部件的产品布局。选取标的公司报 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中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整车厂客户(其中东风集团下属岚图 汽车、奕派科技单独拆解),对每一客户选取面向该客户销售额最高的车型列示 主要下游新能源汽车客户、终端车型、配套产品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辆/万元
| 客户名称 | 主要配套 车型 | 代表配套 产品 | 2026 年 1-6 月车企 总销量 | 2025 年 车企 总销量 | 2024 年 车企 总销量 | 2026 年 1-6 月 对该客户新能 源零部件收入 | 2025 年度对该 客户的新能源 零部件收入 | 2024 年度对该 客户的新能源 零部件收入 |
|---|---|---|---|---|---|---|---|---|
| 岚图汽车 | 梦想家、 FREE、泰 山、知音、 追光 | 车身系统 —车身结 构及覆盖 件 | 76,264 | 150,169 | 80,116 | 24,965.23 | 82,483.10 | 52,387.27 |
| 奕派科技 | 纳米 01、 纳米 06、 奕派 007、 SKY EV01、奕 派 008 | 车身系统 —车身结 构及覆盖 件 | 132,857 | 274,600 | 213,405 | 3,816.67 | 15,290.71 | 16,036.43 |
| 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 司 | 海鸥、海豹 06、元 PLUS、海 豚、秦 PLUS | 车身系统 —车身结 构及覆盖 件 | 1,808,511 | 4,602,436 | 4,272,145 | 16,777.44 | 55,921.73 | 38,411.97 |
| 深向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 深向星辰、 深向星途 | 车身系统 —车身结 构件;底盘 系统—车 架及冲焊 支架 | - | 8,020 | 3,002 | 4,390.64 | 6,588.50 | - |
| 广东小鹏 汽车科技 集团有限 公司 | G6 | 车身系统 —车身结 构及覆盖 件 | 165,977 | 429,445 | 190,068 | 3,181.76 | 7,228.32 | 5,005.41 |
| 浙江零跑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C10、B10、<br>C11、C16、 C01<br> | 动力系统 —差速器 总成 | 356,487 | 596,555 | 293,724 | 3,893.27 | 6,224.36 | 2,311.92 |
- 注 1:上表客户选取口径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中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整车厂客 户,其中东风汽车集团下属岚图汽车、奕派科技单独列示。
- 注 2:车企总销量为该汽车生产企业当年全市场销售总量(含出口),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官方产销数据库、上市公司公开产销数据快报及港交所招股说明书;2026 年 1-6
- 月数据来源于相关企业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公告及官方网站;深向科技暂未披露半 年销售数据。
- 注 3:表中对该客户的新能源零部件收入,系标的公司当期对该客户全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的销售收入
- 注 4:奕派科技的收入包含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奕派汽车科技分公司及东风汽车纳米 科技(襄阳)有限公司
上表所列车型覆盖标的公司车身、底盘和动力三大产品系统,包括乘用车车 身结构及覆盖件、差速器总成,以及商用车车架及冲焊支架等多个细分产品类别, 标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已形成覆盖多客户、多平台、多品类的配套能力。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新能源汽车客户的销售收入变动与下游车企的产 销景气度总体保持同向变动。其中,岚图汽车、零跑汽车、小鹏汽车及深向科技 等造车新势力新能源整车客户在报告期内销量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有力拉动了 标的公司对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销售额的大幅增长;比亚迪整车销量增速虽相较 于上述新势力车企略低,但由于其在售及配套车型广泛,多款主力车型(如海鸥、 秦 PLUS 等)处于不同的快速放量与量产爬坡阶段,标的公司在其供应链中的渗 透份额持续扩大,使得标的公司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依然保持快速增长。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配套的岚图相关车型,以及比亚迪整体终端销量均存在一 定下滑,属于正常的市场波动。总体而言,标的公司主要新能源客户的业务规模 变动与下游车企的产销景气度及配套渗透情况相匹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增 长具备商业合理性。
(三)报告期内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乘用车零部件收入增长主要来自新能源汽车客户需求增长,以及标的公
司车身系统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
2025 年度,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收入为 262,373.04 万元,较 2024 年度增 加 66,074.42 万元,增长 33.66%。其中,车身系统收入增加 54,765.97 万元,占 乘用车零部件收入增量的 82.88%,是乘用车业务增长的主要来源;底盘系统和 动力系统收入分别增加 2,427.07 万元和 8,881.39 万元。2026 年 1-6 月,标的公 司乘用车零部件收入为 105,590.08 万元,车身系统收入占乘用车零部件收入的 比例为 74.01%,仍为乘用车业务的主要来源。
乘用车车身系统收入增长主要受岚图汽车、比亚迪、小鹏汽车、赛力斯等新
能源品牌客户配套车型销量增长、定点产品进入批量供货阶段以及单车配套产品 增加等因素推动;底盘系统及动力系统收入增长主要与新能源车型配套范围扩大、 新项目量产及新能源齿轮等产品需求增加有关。
从终端车型看,标的公司收入变动取决于实际配套车型产销量、供货起始时 间、定点产品数量、供货份额及单车配套价值等因素。标的公司收入变动一方面 取决于配套车型产销量情况,另一方面,在客户需求拉动的同时,标的公司积极 发力高强度车身结构件等核心产品,提升一体化门环、纵梁总成等细分产品市占 率,有力获取了市场增长带来的新增份额。
从客户与项目维度看,报告期内主要新能源客户的收入变动与其配套车型的 终端销量变动方向基本一致,标的公司收入增长具有真实的终端需求支撑。
2、商用车零部件收入增长主要来自车身和底盘系统,动力系统收入阶段性 下降
2025 年度,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收入为 168,241.60 万元,较 2024 年度增 加20,574.70万元,增长13.93%。其中,车身系统和底盘系统收入分别增加9,530.93 万元和 16,820.57 万元,主要受商用车市场需求恢复、东风商用车等主要整车厂 客户配套需求增加影响。从量价拆分看,商用车零部件销量由 5,136.70 万件增至
- 5,551.00 万件、增长 8.07%,大类平均单价由 28.75 元/件升至 30.31 元/件、上升 5.43%,收入增长由销量增加和产品结构变化共同推动,其中大类平均单价的上 升系产品结构变化所致,并非同一产品提价。
商用车动力系统收入较 2024 年度减少 5,776.79 万元,主要系合并范围变化 所致,子公司东实汽车动力零部件(湖北)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对外转让, 其 2024 年度贡献商用车-动力系统收入 5,139.94 万元,占该项收入减少额的 88.98%;剔除该因素后,商用车-动力系统收入减少 636.85 万元、降幅 3.79%, 不存在大幅下滑情形。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收入为 89,600.14 万元,依然以车身和底盘系统为主,动力系统收入占比有所回升。
按收入贡献选取主要商用车客户,列示配套车型或总成产品、代表配套产品、 车企销量数据及对应商用车零部件销售金额如下:
单位:辆、万元
| 客户名称 | 主要配套车型 | 代表配套产品 | 2026 年 1-6 月车 企总销量 | 2025 年车 企总销量 | 2024 年车 企总销量 | 2026 年 1-6 月对该客户 的销售额 | 2025 年度对 该客户的销 售额 | 2024 年度对 该客户的销 售额 |
|---|---|---|---|---|---|---|---|---|
| 东风商用 车 | 天龙、天锦、 天龙 KL、天锦 KL、天龙旗舰 | 车身系统—车 身结构件及保 险杠总成;底盘 系统—车架及 冲焊支架 | 约 61,000 | 131,125 | 105,786 | 43,191.49 | 92,287.45 | 73,973.68 |
| 东风康明 斯排放处 理系统有 限公司 | 发动机后处理 总成、天锦尿 素箱、天龙尿 素箱 | 底盘系统—发 动机后处理系 统冲焊支架及 总成 | - | - | - | 9,157.57 | 18,710.05 | 19,172.68 |
| 深向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 深向星辰、深 向星途 | 车身系统—车 身结构件;底盘 系统—车架及 冲焊支架 | - | 8,020 | 3,002 | 4,390.64 | 6,588.50 | 0.00 |
| 东风股份 | 多利卡、凯普 特、途逸、福 瑞卡、御风 | 车身系统—商 用车车身结构 及覆盖件 | 69,185 | 119,016 | 155,003 | 3,649.85 | 5,835.50 | 5,695.18 |
| 东风柳汽 | 乘龙、乘龙 H5、 乘龙 H7、乘龙 M3、乘龙 T5 | 车身系统—车 身结构及覆盖 件;底盘系统贮气筒及冲焊 支架 | 31,243 | 49,666 | 35,396 | 2,851.82 | 3,702.66 | 3,087.87 |
| 东风康明 斯发动机 有限公司 | B、C、D、L、 Z 系列发动机 | 动力系统—高 压流体管 | - | - | - | 4,210.10 | 6,460.51 | 8,898.28 |
| 宇通客车 | M 类客车 | 车身系统—车 身结构及覆盖 件 | 20,100 | 49,518 | 46,918 | 3,719.95 | 5,567.84 | 3,075.49 |
- 注 1:上表中整车制造企业(东风商用车、深向科技、东风股份、东风柳汽、宇通客车)的 车企总销量来源于 A 股上市公司产销数据、港股招股说明书或车企官方公告;2026 年 1-6 月销量数据来源于相关企业定期报告、官方网站及公开报道;深向科技暂未披露半年销售 数据;主要配套车型列示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配套供货的主力车型平台
- 注 2: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与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的配套对象分别为发 动机后处理总成和发动机,属于系统/零部件配套,公开市场无独立整车销量
总体而言,标的公司对主要商用车客户的销售收入变动与下游车企的产销规 模及行业景气度总体保持同向变动。其中,东风商用车、深向科技、东风柳汽及 宇通客车等整车客户在报告期内销量均实现稳步或快速增长,直接拉动了标的公 司车身及底盘系统零部件销售额的提升。标的公司向东风康明斯等客户的销售额 亦与下游商用车发动机及后处理装机需求基本匹配。整体来看,标的公司商用车 零部件业务的收入变动具备充分的商业合理性。
3、产品单价变化情况及对收入增长的影响说明 2024 年度至 2025 年度,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收入由 343,965.52 万元增加至
430,614.64 万元,增加 86,649.12 万元、增长 25.19%;同期销量由 16,611.42 万件
增至 19,464.22 万件、增长 17.17%,大类平均单价由 20.71 元/件升至 22.12 元/ 件、上升 6.84%。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收入为 195,190.22 万元, 销量为 10,323.56 万件,大类平均单价为 18.91 元/件,受主要客户产品结构变 化及年降等影响,有所下降。标的公司收入的波动与平均单价变动方向总体一致, 但同期收入变动主要来自销量和项目结构变化,价格并非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 因素。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类汽车零部件收入增长与实际配套项目、终端需 求及产品结构变化相匹配,收入增长主要来自向主要新能源汽车等客户的销量增 加及产品结构变化,具有合理性。
4、新项目与成熟项目在价格、集成度、辆份价值及销售结构的对比 为进一步说明前述价格及结构变化,从标的公司已定点量产的四十大主要项
目(本回复问题九评估预测所采用的四十个主要量产项目)中选取相应年度乘用 车零部件项目为样本,按量产(SOP)时间划分为新项目(2024-2025 年量产) 与成熟项目(2021-2023 年量产);2021 年以前量产的项目已进入生命周期后 段,未纳入对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件/辆、元/辆
| 项目 分类 | 客户及配套车型项目 | 量产时间 | 2025 年度 收入 | 子件平均 单价 | 单车配套子 件数 | 辆份价值 | 产品类别 | 产品 形态 |
|---|---|---|---|---|---|---|---|---|
| 新项 目 | 岚图汽车/H37 | 2024 年 8 月 | 8,007.91 | 205.75 | 17.00 | 3,497.82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比亚迪/EQE | 2024 年 8 月 | 8,350.20 | 82.39 | 2.00 | 164.78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比亚迪/SC3E | 2024年 10月 | 3,952.11 | 26.27 | 6.00 | 157.64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东风乘用车/P59 | 2025 年 7 月 | 2,496.15 | 144.74 | 10.00 | 1,447.38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东风日产/LK1A | 2025 年 9 月 | 1,763.40 | 102.84 | 1.00 | 102.84 | 空调风管 | 零件 | |
| 东风纳米/纳米 01 | 2025 年 1 月 | 488.22 | 105.91 | 6.00 | 635.45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零件 | |
| 成熟 项目 | 岚图汽车/H56 | 2022 年 2 月 | 50,335.77 | 200.96 | 32.00 | 6,430.87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岚图汽车/H97 | 2021 年 6 月 | 18,062.92 | 122.41 | 27.00 | 3,305.20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岚图汽车/H53 | 2022年 12月 | 1,742.15 | 199.46 | 27.00 | 5,385.32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东风本田/2YC | 2023 年 9 月 | 5,378.90 | 55.00 | 6.00 | 330.02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东风本田/2YN | 2021 年 8 月 | 3,824.54 | 64.13 | 14.00 | 897.78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东风本田/3RD | 2023 年 6 月 | 2,184.20 | 66.29 | 6.00 | 397.72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易捷特/EX1 | 2021 年 3 月 | 5,570.00 | 89.50 | 18.00 | 1,611.00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长城汽车/踏板总成 | 2023 年 1 月 | 2,710.00 | 47.35 | 1.00 | 47.35 | 踏板总成 | 总成 |
2026 年 1-6 月,上述项目的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件/辆、元/辆
| 项目 分类 | 客户及配套车型项目 | 量产时间 | 2026 年 1-6 月收入 | 子件平均 单价 | 单车配套子 件数 | 辆份价值 | 产品类别 | 产品 形态 |
|---|---|---|---|---|---|---|---|---|
| 新项 目 | 岚图汽车/H37 | 2024 年 8 月 | 3,511.91 | 191.35 | 17.00 | 3,252.97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比亚迪/EQE | 2024 年 8 月 | 535.97 | 34.89 | 2.00 | 69.77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比亚迪/SC3E | 2024年 10月 | 1,790.99 | 26.01 | 6.00 | 156.06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东风乘用车/P59 | 2025 年 7 月 | 192.48 | 140.40 | 10.00 | 1,403.96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东风日产/LK1A | 2025 年 9 月 | 82.14 | 86.56 | 1.00 | 86.56 | 空调风管 | 零件 | |
| 东风纳米/纳米 01 | 2025 年 1 月 | 1,395.69 | 133.39 | 6.00 | 800.31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零件 | |
| 成熟 项目 | 岚图汽车/H56 | 2022 年 2 月 | 15,713.12 | 186.90 | 32.00 | 5,980.71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岚图汽车/H97 | 2021 年 6 月 | 2,681.61 | 113.85 | 27.00 | 3,073.84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岚图汽车/H53 | 2022年 12月 | 285.98 | 185.49 | 27.00 | 5,008.35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东风本田/2YC | 2023 年 9 月 | 1,708.86 | 52.80 | 6.00 | 316.82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东风本田/2YN | 2021 年 8 月 | 1,308.84 | 61.56 | 14.00 | 861.87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东风本田/3RD | 2023 年 6 月 | 745.41 | 63.64 | 6.00 | 381.81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易捷特/EX1 | 2021 年 3 月 | 3,702.07 | 89.50 | 18.00 | 1,611.00 | 车身结构及覆盖件 | 总成 | |
| 长城汽车/踏板总成 | 2023 年 1 月 | 2,267.67 | 47.30 | 1.00 | 47.30 | 踏板总成 | 总成 |
注:子件平均单价=项目收入÷销量;辆份价值=子件平均单价×单车配套子件数。
价格方面,可比口径下,2025 年度,新项目的子件平均单价高于成熟项目,
以配套项目最多的岚图汽车为例,新项目 H37 子件平均单价 205.75 元/件,较 其成熟项目(H56、H97、H53)加权平均的 172.44 元/件高 19.32%;不考虑项目 规模权重,新项目子件平均单价的中位数为 104.37 元/件,亦高于成熟项目的 77.89 元/件。2026 年 1-6 月,新项目 H37 子件平均单价为 191.35 元/件,较岚 图汽车成熟项目加权平均的 171.12 元/件高 11.83%;新项目子件平均单价的中 位数为 109.98 元/件,高于成熟项目的 76.57 元/件。
辆份价值方面,2025 年度,成熟项目中岚图汽车 H56、H97、H53 分别为
- 6,430.87 元/辆、3,305.20 元/辆、5,385.32 元/辆,高于同一客户新项目 H37 的 3,497.82 元/辆;2026 年 1-6 月,岚图汽车成熟项目 H56、H53 辆份价值分别 为 5,980.71 元/辆、5,008.35 元/辆,高于新项目 H37 的 3,252.97 元/辆,H97 为 3,073.84 元/辆,略低于 H37。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岚图车型量产初期整车 厂供应商数量有限,单一供应商承担的配套范围相对较宽;随着车型销量增长,
整车厂持续引入新供应商,单一供应商的辆份价值相应回落,但依然处于不同车 企项目中的较高水平;二是不同客户的零部件自制比例及外采集中度存在差异, 新项目中来自比亚迪 EQE、SC3E 项目收入占比较高,该客户零部件自制比例较 高且外采来源广泛,标的公司面向其前述新项目的辆份价值相对较低。标的公司 整体辆份价值的变动及预测情况参见本回复"问题九",2024 年、2025 年四十个 主要量产项目辆份价值平均降幅约 3%,处于正常水平。
销售结构方面,标的公司报告期前两年同口径最小单元产品平均单价下降约 4%,而汽车零部件大类平均 2025 年度单价同比上升 6.84%,二者差额很大程度 来自总成类等高单价、高集成产品销售占比的提升;上述新项目 2025 年度合 计收入 25,057.99 万元、占当期乘用车零部件收入的 9.55%,其子件平均单价在 可比口径下高于成熟项目,且主要配套新能源车型。随着新项目陆续进入批量供 货及爬坡阶段、成熟项目进入生命周期后段,上述迁移仍可能延续,产品集成度 的提升具有可持续性。
二、标的资产存在向汽车零部件客户等非整车厂商销售产品的原因,报告期 内向整车厂商、汽车零部件厂商等不同类型客户销售产品的收入及占比、涉及主 要产品、毛利率等
(一)标的公司向汽车零部件客户等非整车厂商销售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直销模式,客户包括整车厂及汽车零部件 供应商。标的公司通常作为一级供应商向整车厂直接配套,亦因汽车零部件产业 链长、专业化分工和多层级配套的行业特点,作为二级供应商向其他零部件企业 供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非整车厂商销售的主要业务情形如下:
1、基于专业化分工,向一级零部件供应商提供子件或分总成 整车制造涉及车身、底盘、动力、座舱及电子电器等多个系统,一级零部件
供应商通常负责系统或模块的设计、集成和向整车厂交付,并向具备特定材料、 成型、冲压、焊接或精密加工能力的二级供应商采购子件。标的公司据此向东风 康明斯排放销售系列冲焊件、尿素罐及管件等,由客户进一步集成为发动机后处 理系统总成;向东风康明斯发动机销售发动机缸垫、排气歧管垫片、减振器及管 件等;向东实李尔等零部件企业销售座椅骨架及系列冲焊件等。上述业务中,标
的公司所供产品为客户集成产品的组成部分,最终随客户的系统总成向整车厂配 套,具有明确的产业链分工背景。
2、基于整车厂指定或供应链路径安排,向其他零部件企业交付产品 部分项目中,整车厂根据工艺分工、产品质量管控和供应链组织需要,指定
标的公司完成特定子件的冲压或热成型等工序,再交由其他零部件企业完成焊接、 集成或总成装配后供应整车厂。此类情形下,标的公司虽与零部件企业结算,但 供应关系由终端整车项目的工艺分工及供应链安排形成,产品价格亦需经终端整 车厂确认。报告期内,该类业务的主要客户为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各期 销售金额分别为 4,334.51 万元、3,892.74 万元和 1,749.73 万元。该模式主要来 自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实业根据神龙汽车等整车厂的工艺分工安排,向东风 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供应车身冲压件,由其完成焊接、集成后转供神龙汽车等 整车厂。
综上,标的公司向汽车零部件客户等非整车厂商销售产品,系基于多层级供 应商体系下的专业化分工、整车厂指定的工艺分工安排,符合汽车零部件行业的 业务特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二)报告期内不同类型客户的收入、占比、主要产品及毛利率情况 1、不同类型客户的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
2024 年度至 2025 年度,标的公司整车厂客户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占比由约 79%提升至 81%,毛利率由 13.01%下降至 10.09%;汽车零部件厂商客户收入保 持增长,但占比有所降低,毛利率由 18.38%降低至 17.14%;其他客户收入占比 较低。2026 年 1-6 月,整车厂客户收入占比为 77.45%,有所下降,毛利率为 10.08%;
汽车零部件厂商客户收入占比为 22.46%,毛利率为 16.7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08%、11.38%和 11.60%,从 结构上看,2025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系整车厂客户毛利率下降所致。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类型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 客户类型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
| 整车厂客户 | 159,111.25 | 77.45% | 10.08% | 361,149.90 | 81.46% | 10.09% | 281,565.07 | 78.74% | 13.01% |
| 汽车零部件 厂商客户 | 46,146.06 | 22.46% | 16.74% | 81,833.37 | 18.46% | 17.14% | 74,106.77 | 20.72% | 18.38% |
| 其他客户 | 167.49 | 0.08% | 32.55% | 371.96 | 0.08% | 2.43% | 1,929.38 | 0.54% | 4.38% |
| 合计 | 205,424.80 | 100.00% | 11.60% | 443,355.24 | 100.00% | 11.38% | 357,601.22 | 100.00% | 14.08% |
注:上述收入及毛利率系主营业务口径,包含汽车零部件销售、工装销售及汽车零部件加工 服务,下文“2、不同类型客户涉及的主要产品情况”系按汽车零部件销售口径列示,不含 工装销售及汽车零部件加工服务
2、不同类型客户涉及的主要产品情况 标的公司向不同类型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均为汽车零部件产品。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不同类型客户按功能系统划分的收入构成及主要销售产品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 客户 类型 | 功能系统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主要销售产品 |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 整车厂 客户 | 车身系统 | 93,827.77 | 62.79% | 246,778.32 | 70.37% | 186,059.68 | 69.17% | 车身结构件及覆盖件、 踏板总成及分件、保险 杠总成 |
| 底盘系统 | 46,519.22 | 31.13% | 87,191.19 | 24.86% | 68,380.76 | 25.42% | 冲焊支架、车架总成及 分件、悬置总成及分件 | |
| 动力系统 | 9,074.50 | 6.07% | 16,693.94 | 4.76% | 14,551.88 | 5.41% | 铸锻机加零部件、精密 密封件、尿素罐 | |
| 小计 | 149,421.49 | 100.00% | 350,663.45 | 100.00% | 268,992.32 | 100.00% | - | |
| 汽车零 部件厂 商客户 | 车身系统 | 12,532.66 | 27.48% | 14,251.14 | 17.91% | 8,912.54 | 12.20% | 车身结构件、车身覆盖 件、非金属内外饰件等 |
| 底盘系统 | 16,185.84 | 35.49% | 34,057.93 | 42.80% | 33,796.24 | 46.27% | 冲焊支架、衬套、动力 总成悬置 | |
| 动力系统 | 16,882.74 | 37.02% | 31,270.16 | 39.29% | 30,335.04 | 41.53% | 铸锻机加零部件、管件、 精密密封件 | |
| 小计 | 45,601.24 | 100.00% | 79,579.23 | 100.00% | 73,043.82 | 100.00% | - | |
| 其他客 户 | 小计 | 167.49 | - | 371.96 | - | 1,929.38 | - | 车身结构件及覆盖件、 非金属内外饰件、精密 密封件 |
- 注 1:上表按客户的实际业务性质划分客户类型,按功能系统划分产品大类,主要销售产品 按当期收入金额前三位的产品细分类别列示
- 注 2:主要销售产品统一按 2025 年度的产品细分口径列示。标的公司于 2025 年度对产品细 分类别进行了梳理,2025 年度的“车身结构件及覆盖件”对应 2024 年度的“车身量产 件”“车身及附件”“车身系统”及“车身结构件”,2025 年度的“悬置总成及分件”对 应 2024 年度的“悬置总成及分件”及“底盘系统”;功能系统层级的分类口径两年一致
从上表可见,整车厂客户的采购集中于车身系统,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 2026 年 1-6 月在汽车零部件业务中的占比分别约为 69%、70%和 63%,主要为车 身结构件及覆盖件、踏板总成及分件、保险杠总成等由标的公司直接完成开发并 交付整车厂的产品;汽车零部件厂商客户的采购结构则相对分散,主要为冲焊支 架、衬套、管件、铸锻机加零部件等需由客户进一步集成为系统总成的子件和专 业加工件。上述产品结构差异与两类客户在产业链中所处的配套层级相匹配。
两类客户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整车厂客户产品以车身结构件及覆盖件等规 模化基础结构件为主,单件价值和加工深度相对有限,且直接面向整车厂的年降 压力较大,毛利率相对较低;汽车零部件厂商客户产品以冲焊支架、精密密封件、 管件等专业化子件为主,工艺要求和加工附加值相对较高,毛利率相对较高。综 上,两类客户毛利率的差异系产品结构、工艺难度、项目所处阶段及采购规模等 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具有合理的业务基础,不存在异常情形。
三、标的资产各主要类型产品价格年降的具体情况,结合标的资产与主要客 户关于产品定价调整的具体约定,相关产品对应车型的销售与换代情况等,补充 说明标的资产产品单价是否存在持续下降风险
(一)标的资产各主要类型产品价格年降的具体情况 1、产品定价及年降情况 汽车零部件产品具有较强的定制化特征。标的公司通常在新项目定点及开发
阶段,综合考虑原材料及制造成本、工装投入、产品技术要求、预计配套规模及 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通过招投标或商务谈判方式与客户协商确定产品初始价格。 产品进入批量供货阶段后,整车厂对零部件产品实行随车型生命周期逐步调整定 价,即新车型上市初期产品定价相对较高,后续随着车型生命周期推进、产品更 新换代及同类竞争车型推出,整车厂会结合年度降本目标、配套车型销量、采购 规模、原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及成本改善空间等因素,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标的公司则综合考虑产品实际成本、当期销量、盈利水平及后续合作预期等因素, 与客户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调整方案。
报告期内,相关价格调整主要通过年度或半年度价格协议、销售返利、商务 折扣等方式执行,个别客户按季度协商调整,其适用范围及幅度并非针对全部客 户和产品统一确定,而是根据客户降本政策、产品生命周期及成熟度、采购规模、
成本变动情况和具体商务谈判结果,按客户及项目分别协商确定。 2、主要客户及主要产品价格年降的具体情况 为具体说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关于产品定价调整的约定及执行 情况,选取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进行分析。其中,东风商用车、岚图汽车及奕 派科技均为标的公司第一大客户东风汽车集团下属主要客户公司,同时选取比亚 迪、东风康明斯排放、长城汽车、小鹏汽车、东风本田及东实李尔等主要客户。 从主要配套车型及产品应用领域看,岚图汽车、奕派科技、比亚迪及小鹏汽车主 要为新能源汽车客户,东风本田主要为燃油乘用车客户,东风商用车及东风康明 斯排放主要为商用车领域客户,长城汽车、东实李尔的配套车型则涵盖燃油汽车 及新能源汽车。上述客户产品定价调整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产品对应车型情况 如下所示:
(1)东风商用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东风商用车销售的涉及年降的产品类型,主要包括车
身结构件、动力总成悬置、踏板总成、保险杠总成及底盘部件等部件,具体情况 如下:
| 主要类型 | 具体分类 | 下游适用车型 | 执行周期 |
|---|---|---|---|
| 底盘系统 | 底盘部件 | 天龙、天锦 | 一年一次 |
| 车身系统 | 保险杠总成、车身结构 件、踏板总成 | 天龙、天锦 | 一年一次 |
| 车身系统 | 驾驶室悬置总成 | 天龙、天锦 | 一年一次 |
| 底盘系统 | 动力总成悬置 | 天龙、天锦 | 一年一次 |
东风汽车集团内部不同整车及零部件客户的具体商务政策存在差异。相关产 品以一年为主要调价周期,调价方式包括降价及返利。2026 年上半年相关产品 价格调整幅度总体较 2024 年、2025 年有所收窄。
(2)岚图汽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岚图汽车销售的涉及年降的产品类型,主要包括车身
结构件及风管,具体情况如下:
| 主要类型 | 具体分类 | 下游适用 车型 | 执行周期 |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岚图 FREE | 一年一次 |
| 主要类型 | 具体分类 | 下游适用 车型 | 执行周期 |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岚图梦想家 | 一年一次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岚图追光 | 一年一次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岚图知音 | 一年一次 |
| 动力系统 | 风管 | 岚图梦想家 | 一年一次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岚图泰山 | 一年一次 |
2024 年至 2025 年,岚图汽车相关项目的价格调整幅度相对较大,主要系新 能源汽车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车型迭代速度较快,整车厂降本需求相对较强。2026 年上半年,除风管产品外,主要车身结构件价格调整幅度总体有所收窄。相关车 型已进入批量销售阶段,岚图汽车结合年度降本目标、车型销售及采购规模、项 目量产年限和后续合作安排等,与标的公司协商实施降价及商务折扣。标的公司 相关产品的价格调整安排与对应车型的量产销售及迭代周期总体匹配。
(3)奕派科技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奕派科技销售的涉及年降的产品类型,主要包括车身 结构件、动力总成悬置及衬套,具体情况如下:
| 主要类型 | 具体分类 | 下游适用 车型 | 执行周期 |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纳米 01 | 一年一次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L8、皓极 | 一年一次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皓瀚、奕派 007、SKY EV01、L7 | 一年一次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奕炫(马赫版) | 一年一次 |
| 底盘系统 | 衬套、动力总成悬置 | 奕派 007/008 | 一年一次 |
| 底盘系统 | 动力总成悬置、衬套 | 纳米 01 | 一年一次 |
| 底盘系统 | 动力总成悬置 | 奕炫 | 一年一次 |
| 底盘系统 | 动力总成悬置、衬套 | E70 | 一年一次 |
| 底盘系统 | 动力总成悬置 | 皓瀚 | 一年一次 |
| 底盘系统 | 动力总成悬置 | 皓极 | 一年一次 |
2024 年至 2025 年,奕派科技相关产品的价格调整幅度相对较大,主要系新 能源汽车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车型迭代及价格调整相对较快,整车厂面临较强的 成本控制压力。2026年上半年部分车身结构件价格调整幅度较2025 年有所收窄。 奕派相关车型进入批量销售阶段后,客户结合年度降本目标、车型销售情况、采
购规模及后续合作安排等实行降价。 (4)比亚迪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比亚迪销售的涉及年降的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动力踏
板悬置、车身结构件及半轴齿轮,具体情况如下:
| 主要类型 | 具体分类 | 下游适用车型 | 执行周期 |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海豹 06 | 一年一次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腾势 D9 | 一年一次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唐 | 一年一次 |
| 车身系统 | 踏板总成 | 秦、海豹 06、宋、海 鸥、元 UP、海狮 06/05、腾势 | 半年一次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唐 L、宋 PLUS、海狮 06、方程豹 5、海豹 06GT | 半年一次 |
| 动力系统 | 差速器齿轮 | 钛 7、秦 PLUS DM-i | 半年一次 |
| 动力系统 | 差速器齿轮 | 海鸥 | 半年一次 |
| 动力系统 | 差速器齿轮 | 秦 | 半年一次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腾势 N8、元、海鸥、 夏 | 一年一次 |
注:上表所列 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调整幅度,系相关产品在对应年度内 实际执行的累计调整幅度,而非单次调整幅度
比亚迪相关项目的价格调整周期主要为半年或一年。踏板总成覆盖多款车型,
-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均实施价格调整,不同产品及车型的价格调 整幅度存在一定差异。比亚迪对标的公司年降的执行周期最短为六个月,一般间 隔半年或一年签署新的价格协议。报告期内,年降产品涉及比亚迪王朝系列、海 洋系列以及腾势、方程豹等品牌车型,相关年降主要在车型上市并进入量产供货 阶段后实施,具体调整时点及幅度由双方结合项目量产周期、采购规模及降本空 间协商确定,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年降与相关车型的量产及迭代周期总体匹 配。
(5)东风康明斯排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东风康明斯排放销售的涉及年降的产品类型,主要为
发动机后处理冲焊件,具体情况如下:
| 主要类型 | 具体分类 | 下游适用车型 | 执行周期 |
|---|---|---|---|
| 底盘系统 | 发动机后处理冲焊件 | 全平台 | 一年一次 |
东风康明斯排放主要按照年度商务协议实施降价,报告期内降价幅度波动较 小。
(6)长城汽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长城汽车销售的涉及年降的产品类型,主要包括衬套 及制动踏板,具体情况如下:
| 主要类型 | 具体分类 | 下游适用 车型 | 执行周期 |
|---|---|---|---|
| 车身系统 | 制动踏板 | 大狗、H6、枭龙、猛龙、H9、<br><br>高山、蓝山、摩卡、坦克、 长城炮 | 一年一次 |
| 底盘系统 | 衬套 | 哈弗、坦克、长城炮 | 一年一次 |
| 底盘系统 | 衬套 | 高山 | 一年一次 |
长城汽车主要按年度实施价格调整,形式包括降价和销售返利。制动踏板及 衬套相关项目均对应已量产车型或车型平台。
(7)小鹏汽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小鹏汽车销售的涉及年降的产品类型,主要为车身结 构件,具体情况如下:
| 主要类型 | 具体分类 | 下游适用车型 | 执行周期 |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小鹏 G6 | 一年一次 |
2026 年上半年,小鹏 G6 车身结构件项目调整幅度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客 户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车型销售表现及年度采购降本目标,与标的公司协商调整 产品价格。
(8)东风本田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东风本田销售的涉及年降的产品类型,主要为车身结
构件,具体情况如下:
| 主要类型 | 具体分类 | 下游适用 车型 | 执行周期 |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思域 | 一季度一次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CRV | 一季度一次 |
| 主要类型 | 具体分类 | 下游适用 车型 | 执行周期 |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24M INSPIRE | 一季度一次 |
注:上表所列 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调整幅度,系相关产品在对应年度内 实际执行的累计调整幅度,而非单次调整幅度
东风本田采用季度协商、季度调整的方式,主要年降项目对应思域、CRV、 INSPIRE 等已进入量产销售阶段的车型。报告期内相关项目价格调整幅度总体较 为稳定。
(9)东实李尔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东实李尔销售的涉及年降的产品类型为车身结构件, 具体情况如下:
| 主要类型 | 具体分类 | 下游适用 车型 | 执行周期 |
|---|---|---|---|
| 车身系统 | 车身结构件 | 全平台 | 一年一次 |
东实李尔涉及的具体产品为汽车座椅骨架,按年度实施价格调整。相关业务 于 2024 年启动并于 2025 年开始放量,处于项目导入及放量阶段,因此 2024 年、
- 2025 年度未执行年降,自 2026 年起根据年度商务协商情况实施价格调整。 3、同行业可比公司年降情况
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产品价格年降安排,经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 露的年降概述如下:
| 可比公司 | 公开披露的年降概述 | 概述来源 | 披露年度 |
|---|---|---|---|
| 英利汽车 | 该公司在取得项目定点后,与整车厂 签订产品开发及供货协议,确定产品 技术参数、工艺、产品价格及年降比 例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 | 2021 |
| 联明股份 | 该公司披露整车厂年降压缩利润空间 并对毛利率产生影响,表明其业务中 存在客户年降安排 |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 2016 |
| 常青股份 | 该公司披露年降政策系汽车零部件行 业实施多年的行业惯例,产品价格根 据客户要求及双方协商结果进行调整 |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 | 2017 |
| 华达科技 | 该公司产品一般执行年降政策,通常 情况下产品总体年降幅度为 3%—5%, 但具体是否年降及年降幅度受市场行 情、订单量、工艺改款、原材料价格 及双方谈判结果等因素影响 | 《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 询函的回复》 | 2024 |
| 可比公司 | 公开披露的年降概述 | 概述来源 | 披露年度 |
|---|---|---|---|
| 无锡振华 | 该公司披露整车厂对零部件供应商实 施年降属于行业惯例,具体年降由双 方根据实际合作情况协商确定 | 《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 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 告》 | 2024 |
| 长华集团 | 该公司在项目中标后与整车厂签订产 品开发及供货协议,协议通常涉及产 品价格及年降比例;具体年降比例根 据项目情况及双方约定确定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 2020 |
| 亚通精工 | 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 件业务,公开披露资料显示汽车零部 件老产品存在年降安排;具体年降受 客户要求、产品生命周期及商务谈判 等因素影响 |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 | 2023 |
| 多利科技 | 该公司在取得项目定点后与整车厂约 定产品价格及年降比例 |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 | 2023 |
| 至信股份 | 根据行业惯例,整车厂通常在新车型 量产后初期即启动年降要求 | 《关于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 | 2025 |
- 注 1:上述资料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回复、重大资产 重组问询回复等公开披露文件
- 注 2:由于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按年度披露年降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表主要列 示其公开披露的年降情况
从同行业可比公司年降情况看,汽车零部件产品在进入批量供货阶段后实施 一定幅度的价格年降,属于行业普遍采用的定价安排。同行业公司产品年降通常 并非针对全部客户和全部产品统一执行,而是根据产品量产时间、所处生命周期、 配套车型销量、采购规模、原材料价格、成本改善空间及双方商务谈判结果,按 客户、项目及产品分别确定。
(二)结合标的资产与主要客户关于产品定价调整的具体约定、相关产品对
应车型的销售与换代情况,补充说明标的资产产品单价是否存在持续下降风险 1、主要客户定价调整约定及相关产品对应车型销售、换代情况 如本题回复之“(一)标的资产各主要类型产品价格年降的具体情况”之“2、
主要客户及主要产品价格年降的具体情况”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 通常结合年度降本目标、相关车型所处生命周期及销售情况、产品采购规模、原 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和成本改善空间等因素,与标的公司按具体项目及产品 分别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方案,相关调整主要通过直接下调供货价格、销售返利或
商务折扣等方式执行。各主要客户定价调整的适用产品、调整方式、调整幅度及 执行周期详见前述回复。在此基础上,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定价调整与相关产品对 应车型销售及换代情况的匹配关系如下:
汽车零部件产品通常与特定整车项目或车型平台配套,产品生命周期与下游 车型的量产、改款及换代周期密切相关。标的公司前述主要年降项目对应天龙、 天锦、岚图梦想家、岚图 FREE、纳米 01、奕派 007/008、王朝系列车型、海豹 06、哈弗、坦克、小鹏 G6、思域、CRV 等已经进入批量生产或销售阶段的车型。
客户在相关车型量产后,根据年度降本目标及项目实际销售情况,按年度、半年 度等协议规定的时间与标的公司协商价格调整,年降执行时点总体处于相应车型 的量产销售周期内,与车型生命周期相匹配。
当下游车型改款或换代时,标的公司将根据相关产品技术参数、材料方案及 客户需求的具体变化,对原有产品进行相应的适应性开发或局部调整;对于技术 方案变化较大的项目,则可能需要重新开展同步开发、样件试制及定点报价。相 关产品价格通常结合技术及材料变化、产品成本、预计采购量和市场竞争情况等 重新协商确定。因此,同一成熟项目在车型生命周期内可能阶段性执行年降,但 车型换代、新项目定点和产品升级会形成新的定价基础。
2、标的资产产品单价是否存在持续下降风险 从单一车型、单一规格产品看,在其量产销售周期内,受整车厂年度降本要 求、市场竞争及采购规模变化等因素影响,标的公司产品价格存在阶段性下降的 风险。若未来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主要客户降价压力持续传导,而 标的公司新项目拓展、产品结构升级及成本改善等措施未能有效对冲相关影响, 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产品价格及毛利率承压,并对其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相关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分析”之“二、与标的资 产相关的风险”之“(七)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中,对下游整车厂年降政策 及主要客户降价压力持续传导可能导致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进行了提示。
但从标的公司整体产品结构看,产品单价水平仍具有一定的结构性支撑,主 要包括:第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续拓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新项目放 量、产品集成度及单车配套价值提升以及销售结构变化,可在一定程度上对冲存
量成熟产品年降对整体产品单价的影响;第二,年降涉及的客户、产品范围及具 体幅度由双方结合具体项目逐项协商确定,并非全部客户及产品均适用统一的年 降安排;第三,新品、样件及客户指定采购部分等通常不纳入年降范围,部分新 导入项目在量产初期亦未执行年降;第四,车型改款换代、产品设计变更及新项 目定点后,标的公司将根据新的技术要求、产品成本及预计采购规模等重新报价 并协商确定价格,形成新的定价基础;第五,标的公司持续通过生产工艺改进、 自动化水平提升、生产流程优化及规模化生产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并结合原材 料价格、外购件成本及供应商合作情况,通过采购降本、价格协商等方式将部分 降本要求向采购端合理传导。同时,客户在与标的公司协商年降范围及幅度时, 通常亦会综合考虑产品成本、项目实施情况及供应商合理利润空间。
综上,汽车零部件行业年降具有普遍性,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价格调整安 排符合按项目协商、按车型生命周期实施的业务特征。标的公司部分成熟存量产 品在其生命周期内存在阶段性降价风险,相关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提示; 但由于年降并非覆盖全部产品,且车型换代、产品升级及销售结构变化会形成新 的价格基础,标的公司整体产品单价水平具有一定的结构性支撑。
四、结合前述回复,前次 IPO 申报报告期以来汽车零部件及下游汽车行业 的发展情况、竞争格局,标的资产经营情况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近年来收入存 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一)前次 IPO 申报报告期以来汽车零部件及下游汽车行业的发展情况、 竞争格局
标的公司前次 IPO 申报报告期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自 IPO 报告期以来,我国汽车产业发展呈现五个特征:一是汽车产销量总体 增长,但 2026 年以来内需承压,汽车产业面临一定压力;二是产业新旧动能持 续转换,传统燃油车市场不断萎缩,新能源汽车稳步增长;三是自主品牌强势崛 起,重塑汽车产业竞争格局;四是汽车和零部件产业内卷加剧,倒逼企业加快创 新并提升竞争力;五是汽车整车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出口规模不断增长,为汽车 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分析如下:
1、2020 年-2025 年汽车市场持续增长,2026 年以来内需有所下滑,出口成 为有力支撑
2020-2025 年,在经济稳定增长、汽车消费需求旺盛等因素支撑下,我国汽 车产销量持续增长。2023-2025 年,我国汽车产销连续三年保持 3,000 万辆以上。 其中,2025 年,汽车产销分别实现 3,453.07 万辆和 3,439.96 万辆,同比分别 增长 10.39%和 9.43%,截至 2025 年我国汽车年产销量已连续 17 年稳居全球第 一。庞大的汽车产业规模,为我国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6 年 1-8 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025.5 万辆和 2,031.5 万辆,同比均 下降 3.8%。其中国内销量 1,316.2 万辆,同比下降 21.8%;出口 715.3 万辆, 同比增长 66.7%。汽车出口不断增长,2026 年 6-8 月连续三个月出口超百万辆, 前 8 个月累计出口量已超过 2025 年,出口已成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单位:万辆
| 项目 | 我国汽车销售情况 | 其中:国内销售情况 | 其中:出口情况 | |||
|---|---|---|---|---|---|---|
| 销量 | 同比增长率 | 销量 | 同比增长率 | 出口量 | 同比增长率 | |
| 2023 年 | 3,009.4 | 12.0% | 2,518.4 | 6.0% | 491.0 | 57.9% |
| 2024 年 | 3,143.6 | 4.5% | 2,557.7 | 1.6% | 585.9 | 19.3% |
| 2025 年 | 3,440.0 | 9.4% | 2,730.2 | 6.7% | 709.8 | 21.1% |
| 2026 年 1-6 月 | 1,501.7 | -4.1% | 992.1 | -21.1% | 509.6 | 65.3% |
| 2026 年 1-8 月 | 2,031.5 | -3.8% | 1,316.2 | -21.8% | 715.3 | 66.7% |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部分数据加总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026 年以来,我国汽车市场总体平稳,但也呈现出三个分化:一是内需承 压,销量下降,而出口进一步增长,形成稳定支撑;二是乘用车销量小幅下滑, 商用车市场延续向好态势;三是产业新旧动能持续转换,传统燃油车市场进一步 萎缩,新能源汽车稳定增长。
2026 年 7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并作出一系
列重要部署;8 月,我国多地汽车消费补贴持续升级,车企促销活动活跃;同时, 相关政府部门在规范账款支付、质量提升、车企出海行为等方面积极开展行动, 将有助于稳定信心、提振消费,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平稳运行。
2、产业新旧动能持续转换,传统燃油车市场不断萎缩,新能源汽车稳定增 长,带动配套零部件供应商不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从国家战略层面进行顶层谋 划,先后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汽车行业稳增长 工作方案(2025-2026 年)》等政策。在国家各项产业政策支持带动下,我国新 能源汽车技术不断取得突破,产业体系日趋完善,新能源汽车产销率、渗透率实 现跨越式突破。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为 136.73 万辆,新车渗透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同期汽车新车总销量的比 例)仅为 5.4%,到 2025 年已增至 1,649.03 万辆,达 47.9%。2026 年 1-8 月,我 国新能源汽车销售 1,065 万辆,同比增长 10.7%,新车渗透率增至 52.4%。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同时,我国新能源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完善。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 2026 年 7 月底,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枪)总数已达 2,368.3 万个,同比增 长 41.9%。其中公共充电设施(枪)509.9 万个,同比增长 21.3%,私人充电设 施(枪)1,858.4 万个,同比增长 48.8%。同时,动力电池单体成本不断下降, 使用寿命提升至 8 年/15 万公里,充电速率较三年前提升 60%。基础设施的不断 完善,为我国新能源市场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与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传统燃料汽车市场不断萎缩。
- 2026 年 1-8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比已超过传统燃料汽车,新能源汽车已 成为国内汽车市场主导力量,新旧动能在持续转换中。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预测,203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3,200 万辆,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5 万亿元,占全球市场比重有望保持在 60%以上。
3、IPO 申报期以来,乘用车和商用车市场竞争格局演变情况 (1)乘用车市场竞争格局变化情况
①乘用车市场总体增长,但 2026 年以来内需承压,出口成为稳定支撑 2020-2025 年,受益于国内经济持续发展、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购置税
优惠和强大消费市场促进因素的影响,我国乘用车市场持续增长。根据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数据,2025 年我国乘用车产销量实现 3,026.99 万辆和 3,010.3 万辆, 分别同比增长 10.16%和 9.22%。
2026 年以来,受政策红利退坡、市场与行业结构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 素影响,我国汽车销售市场承压,内需下滑。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6 年 1-6 月,我国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 1,272.1 万辆和 1,272.0 万辆,同比分别 下降 5.9%和 6%,其中国内销量 828.8 万辆,同比下降 24.3%;出口 443.2 万辆, 同比增长 71.7%。2026 年 1-8 月降幅有所收窄,出口继续保持增长,2026 年前 8 个月累计出口量已超过 2025 年全年,出口成为乘用车发展的稳定支撑。
单位:万辆
| 项目 | 乘用车销量 | 其中:国内销售情况 | 其中:出口情况 | |||
|---|---|---|---|---|---|---|
| 国内销量 | 同比增长率 | 国内销量 | 同比增长率 | 出口量 | 同比增长率 | |
| 2021 年 | 2,148.2 | 6.5% | 1,986.8 | 2.3% | 161.4 | 112.4% |
| 2022 年 | 2,356.3 | 9.7% | 2,103.5 | 5.9% | 252.9 | 56.7% |
| 2023 年 | 2,606.3 | 10.6% | 2,192.3 | 4.2% | 414.0 | 63.7% |
| 2024 年 | 2,756.3 | 5.8% | 2,260.8 | 3.1% | 495.5 | 19.7% |
| 2025 年 | 3,010.3 | 9.2% | 2,406.5 | 6.4% | 603.8 | 21.9% |
| 2026 年 1-6 月 | 1,272.0 | -6.0% | 828.8 | -24.3% | 443.2 | 71.7% |
| 2026 年 1-8 月 | 1,737.3 | -5.5% | 1,112.5 | -24.6% | 624.8 | 71.8% |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部分数据加总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②自主品牌强势崛起,重塑汽车产业竞争格局 2020 年以前,国内汽车乘用车市场自主品牌市场份额不足 40%,合资品牌
占有 60%以上。2020 年以来,随着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和汽车出口 的不断扩大,自主汽车品牌在电动化、智能化领域建立了显著优势,抢占了大量 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量。2025 年,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达 2,093.6 万辆,市场 份额已由 2020 年的 38.4%增至 69.5%,2026 年 1-8 月进一步升至 73.4%。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0 年以来,汽车行业格局正在发生的两大变革。一方面是新能源汽车市 场体量持续扩容,传统燃油车市场份额逐步收缩,能源转型成为行业大趋势;另 一方面,市场话语权正在重新洗牌,过去由合资品牌主导市场的格局被打破,自 主品牌与造车新势力快速崛起,成为市场核心主力。
具体到各品牌车企来看。2020 年,我国乘用车销量排名前 10 的车企 7 家为 合资品牌,前三家合资品牌占据市场份额 25%;到 2025 年,排名前 10 的车企 6 家为自主品牌,前三家自主品牌市场份额达 34.15%。
2020 年和 2025 年乘用车销量前 15 品牌对比
| 序号 | 2020 年乘用车品牌销量及份额 | 2025 年乘用车品牌销量及份额 | ||||
|---|---|---|---|---|---|---|
| 汽车品牌 | 销量(万辆) | 市场份额 | 汽车品牌 | 销量(万辆) | 市场份额 | |
| 一汽大众 | 207.15 | 10.27% | 比亚迪 | 454.54 | 15.10% | |
| 上汽大众 | 150.55 | 7.46% | 吉利汽车 | 303.53 | 10.08% | |
| 上汽通用 | 146.75 | 7.27% | 奇瑞汽车 | 269.95 | 8.97% | |
| 吉利汽车 | 132.02 | 6.54% | 长安汽车 | 181.88 | 6.04% | |
| 东风有限 | 119.92 | 5.94% | 一汽大众 | 155.01 | 5.15% |
| 序号 | 2020 年乘用车品牌销量及份额 | 2025 年乘用车品牌销量及份额 | ||||
|---|---|---|---|---|---|---|
| 汽车品牌 | 销量(万辆) | 市场份额 | 汽车品牌 | 销量(万辆) | 市场份额 | |
| 上通五菱 | 109.55 | 5.43% | 上通五菱 | 139.13 | 4.62% | |
| 长安汽车 | 99.15 | 4.91% | 长城汽车 | 114.15 | 3.79% | |
| 长城汽车 | 88.66 | 4.39% | 上汽大众 | 102.40 | 3.40% | |
| 东风本田 | 85.03 | 4.21% | 上汽集团 | 88.51 | 2.94% | |
| 广汽本田 | 80.41 | 3.99% | 特斯拉 | 85.17 | 2.83% | |
| 一汽丰田 | 77.91 | 3.86% | 一汽丰田 | 80.38 | 2.67% | |
| 广汽丰田 | 76.50 | 3.79% | 广汽丰田 | 75.60 | 2.51% | |
| 上汽集团 | 65.79 | 3.26% | 一汽集团 | 65.91 | 2.19% | |
| 奇瑞汽车 | 63.36 | 3.14% | 东风有限 | 60.00 | 1.99% | |
| 北京奔驰 | 61.08 | 3.03% | 零跑汽车 | 59.66 | 1.98% | |
| 合计 | 1,563.84 | 77.50% | 合计 | 2,235.82 | 74.27% |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同时,传统车企和造车新势力亦纷纷入场。奇瑞、长安、长城、吉利、零跑、 赛力斯、小鹏、蔚来、理想、小米、岚图、奕派科技等国产新能源品牌发展迅猛, 呈现“竞相追逐、百花齐放”的活跃市场格局,从供给侧催生出旺盛市场需求。 2021 年和 2025 年新能源销量前 20 汽车品牌一览
| 序号 | 2021 年 | 2025 年 | ||||
|---|---|---|---|---|---|---|
| 汽车品牌 | 销量(万辆) | 销量占比 | 汽车品牌 | 销量(万辆) | 销量占比 | |
| 比亚迪 | 60.60 | 17.21% | 比亚迪 | 460.24 | 27.91% | |
| 特斯拉(上海) | 48.41 | 13.75% | 吉利汽车 | 169.85 | 10.30% | |
| 上通五菱 | 45.80 | 13.01% | 长安汽车 | 100.31 | 6.08% | |
| 上汽集团 | 16.19 | 4.60% | 上通五菱 | 98.42 | 5.97% | |
| 长城汽车 | 13.71 | 3.89% | 奇瑞汽车 | 90.82 | 5.51% | |
| 江淮汽车 | 13.64 | 3.88% | 特斯拉(上海) | 85.17 | 5.17% | |
| 广汽乘用车 | 12.36 | 3.51% | 零跑汽车 | 59.66 | 3.62% | |
| 一汽集团 | 11.53 | 3.27% | 赛力斯 | 43.03 | 2.61% | |
| 奇瑞汽车 | 11.24 | 3.19% | 小鹏汽车 | 42.94 | 2.60% | |
| 长安汽车 | 10.93 | 3.10% | 小米汽车 | 41.41 | 2.51% | |
| 理想汽车 | 9.05 | 2.57% | 理想汽车 | 40.63 | 2.46% | |
| 小鹏汽车 | 8.50 | 2.41% | 长城汽车 | 40.32 | 2.45% |
| 序号 | 2021 年 | 2025 年 | ||||
|---|---|---|---|---|---|---|
| 汽车品牌 | 销量(万辆) | 销量占比 | 汽车品牌 | 销量(万辆) | 销量占比 | |
| 吉利汽车 | 8.22 | 2.33% | 一汽集团 | 36.64 | 2.22% | |
| 合众汽车 | 6.97 | 1.98% | 蔚来汽车 | 32.60 | 1.98% | |
| 华晨宝马 | 6.91 | 1.96% | 广汽埃安 | 29.01 | 1.76% | |
| 上汽大众 | 5.72 | 1.62% | 上汽集团 | 26.95 | 1.63% | |
| 易捷特 | 4.89 | 1.39% | 北汽新能源 | 20.55 | 1.25% | |
| 零跑汽车 | 4.44 | 1.26% | 奕派科技 | 20.08 | 1.22% | |
| 威马汽车 | 4.42 | 1.25% | 岚图汽车 | 15.02 | 0.91% | |
| 东风乘用车 | 3.00 | 0.85% | 北汽福田 | 10.12 | 0.61% | |
| - | 306.52 | 87.07% | - | 1,463.77 | 88.77% |
注 1: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注 2:宋体加粗品牌是标的公司近年重点拓展的客户。其中,比亚迪、吉利、小鹏、零跑、 岚图、奕派科技、长城汽车、理想等新能源汽车销量增幅较快
与自主品牌强势崛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合资品牌正被不断挤压,主力车型 需求日益萎缩,加之电动车迭代滞后,多数合资品牌市场份额下降。以日系车为 例,2020 年,日系三强(丰田、本田、日产)在我国汽车市场份额为 23.1%,2025 年已降至 9.8%,2026 年以来进一步下滑。
③乘用车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对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影响 2020 年以来,在这场始于中国的汽车新能源、智能化变革过程中,我国乘 用车市场完成了由传统燃油车、合资品牌主导到新能源、中国品牌主导的格局演 变。传统燃油车时代建立起来的全球零部件供应链体系,正在被电动化、智能化 的浪潮彻底重构,推动上游零部件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技术迭代、供应链重构, 过去外资品牌长期占据的核心部件赛道,也出现大量的国产替代机会。倒逼传统 燃油车零部件的企业,加速向新能源、智能化转型,否则将被市场淘汰,而具备 核心技术、快速响应能力的企业,抓住新能源和智能化赛道发展机遇,通过技术 创新、市场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
(2)商用车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但短期受经济波动和产业政策影响 较大
①商用车短期受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存在一定波动,但整体发展 空间较大
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商用车市场,商用车产销量长期稳居全球第一。我 国商用车市场短期受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影响较大。2020 年,受国六标准实施、 超限超载治理持续加严以及大量基础建设投资获批启动等因素拉动影响,我国 商用车市场创历史新高,产销分别实现 523.1 万辆和 513.3 万辆,同比增长 20.0% 和 18.7%,但也一定程度上透支了需求,叠加经济增速放缓等影响,2021 年产 销量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2 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前期市场需求透支、国五国六标准切换, 以及俄乌冲突导致原油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等多方面不利因素影响,商用车新车 需求短期锐减,2022 年销量降幅达 31.2%,但仍实现了 330.0 万辆的销量,展 现出我国商用车市场强大的经济韧性。随着国民经济的稳步向好,商用车购置需 求得到持续释放。2023 年,我国商用车产销分别实现 403.7 万辆和 403.1 万辆, 同比增长 26.8%和 22.1%,市场回暖明显;2024 年,商用车产销量分别为 380.5 万辆和 387.3 万辆,同比小幅下降 5.8%和 3.9%。
2025 年以来,受“两新”政策强力推动,叠加出口持续向好影响,我国商
用车市场实现回暖向好与结构性增长,2025 年产销分别完成 426.1 万辆和 429.6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2.0%和 10.9%;2026 年 1-8 月,产销分别实现 291.6 万辆 和 294.2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7.5%和 7.2%,其中,货车产销分别实现 254 万辆 和 256.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7.5%和 7.2%。预计 2026 年我国商用车销量为 450 万辆,同比增长 4.7%。
②商用车竞争格局稳定,头部企业优势明显
我国商用车以国产品牌为主,商用车主要是货车(含重卡、中卡、轻卡、微 卡)。货车企业连续多年保持在 60 家左右,2020 年-2025 年销量前 10 的货车企 业保持不变,合计市场份额 80%左右,产业集中度高,竞争格局相对稳定,东风 集团更是长期稳居国内前三。
2020 年-2025 年及 2026 年上半年货车销量 TOP10 市场份额一览
| 汽车品牌 | 2026 年 上半年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
| 北汽福田 | 16.62% | 16.05% | 16.68% | 16.1% | 14.29% | 13.93% | 13.46% |
| 中国重汽 | 12.56% | 11.50% | 10.19% | 9.1% | 8.02% | 9.31% | 10.04% |
| 东风集团 | 10.89% | 10.57% | 10.95% | 11.8% | 13.15% | 14.01% | 13.83% |
| 一汽集团 | 7.92% | 7.52% | 7.57% | 6.8% | 6.22% | 10.51% | 10.44% |
| 长安汽车 | 5.70% | 7.08% | 7.52% | 6.4% | 8.30% | 5.46% | 5.04% |
| 上通五菱 | 7.23% | 6.01% | 6.33% | 11.3% | 10.28% | 9.19% | 10.77% |
| 江淮汽车 | 5.44% | 5.64% | 6.03% | 5.9% | 6.33% | 6.00% | 6.01% |
| 陕汽控股 | 5.39% | 5.48% | 4.97% | 4.5% | 3.94% | 4.51% | 5.02% |
| 长城汽车 | 4.58% | 4.88% | 5.27% | 5.7% | 6.45% | 5.43% | 4.80% |
| 江铃汽车 | 3.45% | 3.84% | 4.02% | 3.5% | 4.41% | 4.34% | 4.14% |
| 合计 | 79.78% | 78.57% | 79.53% | 81.1% | 81.41% | 82.70% | 83.55% |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货车产业集中度高的特征,在标的公司主要服务的中重型商用车领域尤为显 著,东风集团、中国重汽、一汽集团、陕汽控股、北汽福田等 5 大整车厂中重型 商用车市场份额长期超过 80%,头部优势地位显著。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整理
相比轻型、微型货车,中重型货车在生产投入、客户群体等方面明显不同, 其生产、研发投入更大,头部商用车企业在经营方面具有更强的资源获取能力, 车主在购车时更容易受到其他用户的影响,品牌效应更强。2020 年-2025 年及 2026 年上半年,中重型货车市场前五家企业合计市场份额呈上涨趋势,越来越 向头部企业靠拢,产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呈现“强者恒强”的竞争格局。
我国商用车竞争格局相对稳定,但行业短期受经济波动和产业政策影响较大。
2020 年-2025 年及 2026 年上半年,我国商用车市场产销波动情况分析参见“问 题三/四/(二)/3、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业务收入波动与下游汽车产业波动情 况一致,波动具有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4、IPO 申报期以来,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发展情况 (1)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稳步增长 近年来,随着国内汽车零部件制造水平不断提升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汽
车零部件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2020 年汽车零部 件制造业营收约为 3.63 万亿元,2025 年为 4.78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5.66%。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2025 年 5 月
(2)汽车和零部件产业内卷加剧,倒逼企业加快创新并提升竞争力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尤其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与此同时,汽车行业过度 竞争,“内卷”加剧,主要表现为价格战白热化、产能严重过剩、技术迭代加速 及客户分化。“内卷”对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零部 件企业面临降本压力、利润压缩和账期拉长带来的资金压力,制约行业高质量可 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行业洗牌倒逼汽车零部件企业回归创新与价值创造的本质, 积极拓展高附加值赛道并优化客户结构,从而为具备技术壁垒和出海能力的零部 件企业带来新的增长机遇。
面对汽车和零部件产业严峻的“内卷”形势,2024 年 7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 会议明确提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2025 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要求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为落实顶层政策要求,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国家市场 监管总局 2026 年 2 月发布实施《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为行业价格合 规提供系统性指引;2026 年 9 月 3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 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6〕24 号),明确提出要大力 整治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健全行业支付规则。在国家推动规范市场有 序竞争、倡导反“内卷式”竞争、行业治理工作持续深化的政策背景下,行业上 下游在价格谈判及降本诉求方面的行为或将逐步趋于理性,汽车零部件降价、返 利执行强度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部分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的空间受到成本结 构、供应链承受能力及行业竞争格局等多重因素制约,整体降幅会逐步收敛并趋 于稳定,行业价格体系有望逐步向相对合理水平演进。
总体而言,汽车行业的“内卷”对零部件企业既是严峻的生存考验,也是产 业升级的催化剂。汽车零部件企业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成本管控和客户优化,穿 越周期,实现高质量发展。
5、汽车产业加速全球化布局,汽车出口屡创新高
近年来,在国内市场日趋饱和、竞争白热化的背景下,我国汽车产业加速全 球化布局,中国自主汽车品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出口规模屡创新高。2025 年,我国全年汽车出口量为 709.76 万辆,是 2020 年的 7.13 倍,年复合增长率达 48.13%。2026 年 1-8 月,汽车出口量再创新高,达 715.3 万辆,同比增长 66.7%,
汽车出口不断跃上新台阶,2026 年前 8 个月累计出口量已超过 2025 年全年。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汽车出口的增加带动汽车零部件出口持续增长。到 2025 年,我国汽车零部 件出口额超过 1,000 亿美元,创历史新高,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部件出 口国。从产品结构看,车身件、制动系统、传动系统、轮胎、车轮等传统零部件 仍是出口主力,智能座舱、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和智能化零部件出口占 比快速提升。随着我国汽车出口的增长和海外建厂布局的增加,我国零部件企业 也将从单纯产品出口转向海外建厂、技术输出、本地化配套,贴近主机厂海外布 局,提升全球化竞争力。
(二)结合前述回复,前次 IPO 申报报告期以来汽车零部件及下游汽车行 业的发展情况、竞争格局,标的资产经营情况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近年来收入 存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IPO 申报期以来标的公司收入波动情况分析
标的公司前次 IPO 申报报告期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6 月。自 IPO 报告期期初 2020 年至 2026 年,我国汽车产业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 革,在这场新能源、智能化变革的过程中,我国汽车市场尤其乘用车市场完成了 由传统燃油车、合资品牌主导到新能源、中国品牌主导的格局演变。
标的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 50 余年,下游客户既有东风乘用车、长城汽车、 奇瑞汽车、长安汽车、比亚迪等自主品牌,同时也有神龙汽车、东风日产、东风 本田等合资品牌,身在汽车产业一线,标的公司敏锐地洞察到汽车电动化的来临 及可能给行业带来的客户、产品和生产经营的影响,早在 2017 年改制之初即制 定了“油电并重”的发展路线,并于当年成功进入比亚迪的供应商平台。标的公 司密切关注下游客户新能源汽车发展动向,紧贴下游客户战略发展方向和产品开 发进度,围绕“高强度、轻量化”不断实施“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项目, 新能源客户广度和合作深度不断增强。
2020 年-2025 年,标的公司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2020 年以来,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总体呈现先下降、后回升的变化趋势,主 要系下游商用车行业波动以及标的公司顺应汽车行业新能源化、自主品牌崛起趋 势,持续拓展乘用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共同影响所致。
2、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业务收入波动与下游汽车产业波动情况一致,波 动具有合理性
2020 年-2022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由 41.80 亿元下降至 32.58 亿元,主要 系收入占比较高的商用车零部件业务收入由 32.63 亿元下降至 14.49 亿元(减少 18.14 亿元)所致。同期,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业务收入由 7.71 亿元增长至 15.66 亿元,增加 7.95 亿元,但乘用车业务增量尚不足以完全抵消商用车业务受行业 周期下行影响产生的收入下降,导致标的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2023 年是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业务由传统燃料车、合资品牌主导到新能 源、国产品牌主导格局逆转的关键年。从 2022 年、2023 年标的公司主要乘用车 零部件客户销售情况看,一方面,以神龙汽车、东风日产、东风乘用车、东风本 田等为代表的传统燃料车客户 2023 年汽车销量下降,该等客户为标的公司贡献 的收入较 2022 年减少 30,871.72 万元;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前期拓展的岚图汽 车、比亚迪、小鹏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客户贡献的收入虽然大幅增长,但该等客户 或者部分定点项目处于爬坡阶段未完全量产、或配套车型未完全放量,当年贡献 收入较 2022 年增加 31,353.56 万元。前述两方面因素综合作用,后者贡献的收 入增加量略高于前者拉低的收入量,使得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业务收入仅由 2022 年的 15.66 亿元增至 2023 年的 15.72 亿元,增幅 0.34%,增幅较低,与标 的公司业务情况相符。
2023年-2025年,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和自主品牌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
标的公司前期开发的比亚迪、岚图汽车、奕派科技、零跑汽车、吉利汽车、小鹏 汽车、东实李尔等新能源客户及相关定点项目逐步进入批量供货阶段,随着客户 汽车销量的增加,乘用车零部件业务收入由 2023 年的 15.72 亿元增长至 2025 年 的 26.24 亿元,增加 10.52 亿元,成为标的公司收入恢复和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业绩大幅增长;同时,东风本田、东风日产、神龙汽车等 合资品牌汽车销量下滑,收入贡献相应下降。
2026 年以来,受政策红利退坡、市场与行业结构变化、行业竞争加剧等因 素影响,我国乘用车市场承压,2026 年 1-6 月实现销售 1,272.0 万辆,同比下 降 6.0%。虽然标的公司前期拓展的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吉利汽车、 零跑汽车等 2026 年上半年贡献了较大收入的增长,但主要客户比亚迪、岚图汽
车等定点车型销量不达预期,2026 年上半年对比亚迪和岚图汽车的零部件销售 收入下降,前述两方面因素综合作用,使得标的公司 2026 年上半年乘用车零部 件业务收入同比减少 5,897.52 万元,降幅 5.29%。
2020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主要乘用车客户收入、对应客户 汽车销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 增长客户 | 变动分析 |
|---|---|
| 比亚迪 | 配套车型和定点项目增加。新定点产品进入批量供货阶段。2023 年及以前, 标的公司下属车身部件公司向比亚迪供应汽车踏板总成;2023 年,武汉实业 进入比亚迪热成型、辊压件、铝挤压加工件供应平台,前述新定点产品进入 大批量供货阶段,标的公司对比亚迪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增长;<br><br> 汽车销量大。2020-2025 年,比亚迪汽车销量分别为 43.11 万辆、74.49 万辆、<br><br>186.87 万辆、302.44 万辆、427.21 万辆、460.24 万辆。2025 年国内汽车销量 第 1、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第 1。2026 年 1-6 月销量为 180.85 万辆,同比下 降 15.7%。 |
| 岚图汽车 | 配套车型和定点项目增加。岚图汽车系东风公司自主高端新能源品牌,2020 年标的公司即为岚图汽车车身结构件进行同步设计开发,随着岚图陆续推出 Free、梦想家、追光、知音、泰山等多款车型,标的公司对其定点项目不断增 加,覆盖热成型冲焊件、电池包、仪表横梁等众多产品;<br><br> 岚图汽车销量增加。2021-2025 年、2026 年 1-6 月,岚图汽车销量分别为 0.68 万辆、1.94 万辆、5.03 万辆、8.01 万辆、15.02 万辆、7.63 万辆。2025 年其 新能源汽车销量已进入国内 TOP20。 |
| 长城汽车 | 配套车型和定点项目增加。标的公司与长城汽车合作多年,为哈弗 H6、哈弗 M6、哈弗大狗、哈弗猛龙、坦克系列、蓝山、高山等多个车型供应制动踏板 总成、离合踏板总成、A/B 柱总成等车身系统零部件,车架后衬套总成、摆臂 轴套总成等底盘系统零部件,以及油封总成、密封圈等动力系统零部件;<br><br> 长城汽车销量大。2020-2025 年、2026 年 1-6 月,长城汽车销量 111.16 万辆、 128.10 万辆、106.75 万辆、123.02 万辆、123.23 万辆、132.32 万辆、58.34 万 辆。2025 年汽车销量居国内第 10。 |
| 奕派科技 | 配套车型和定点项目增加。标的公司为纳米 01 配套供应动力电池系统、车身 覆盖件及结构件、踏板总成、动力悬置等产品,该车型 2023 年 11 月开始少量 生产,2024 年 1 月正式上市销售,随着前述车型销量增加,标的公司对其配 套收入增长。<br><br> 奕派科技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2020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奕派 科技汽车销量 7.01 万辆、12.03 万辆、19.06 万辆、11.70 万辆、21.34 万辆、 27.46 万辆、11.78 万辆。2025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已进入 TOP20。 |
| 神龙汽车 | 神龙汽车近年来汽车销量下降。2020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神龙汽车 销量 5.03 万辆、10.06 万辆、12.52 万辆、8.03 万辆、6.83 万辆、5.1 万辆、2.52 万辆。标的公司为雪铁龙凡尔赛 C5X、标致 408、标致 4008、标致 5008、标 致 2008、东风富康 ES600 等车型配套,且提供备品备件服务。2020 年-2022 年标的公司对神龙汽车销量增长而增长,2023 年后神龙汽车销量大幅下滑, 标的公司对其收入下降。 |
| 东风本田 | 东风本田汽车销量下降。2020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东风本田汽车销 量 85.03 万辆、76.19 万辆、66.13 万辆、60.48 万辆、42.82 万辆、32.58 万辆,<br><br>9.91 万辆,呈下滑趋势。2020 年起,标的公司热成型产品等逐步进入本田思 域、CRV、eNS1、XRV、INSPIRE、HRV、eNS2、3EA 等车型定点平台。2020 年-2022 年随上述车型陆续量产,标的公司配套收入随之增长,2023 年后,东 |
| 增长客户 | 变动分析 |
|---|---|
| 风本田汽车销量下滑,标的公司对其收入下降。 | |
| 东风日产 | 东风日产汽车销量下降。2020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东风日产汽车销 量 119.92 万辆、106.55 万辆、92.16 万辆、72.31 万辆、63.12 万辆、60.00 万 辆、20.10 万辆,呈下滑趋势,标的公司对其收入随之下降。 |
| 零跑汽车 | 配套车型和定点项目增加。2021 年,精工齿轮依托电驱差速器总成产品优势 获得供货资格,2022 年 C11 差速器总成定点,2023 年 B11、2024 年 T05、2025 年 CM2、EH3、LAFA 等车型差速器总成定点,并于 2024 年开始放量;2025 年 10 月,车身部件公司 D11 踏板项目定点。<br><br> 零跑汽车销量持续增加。2020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零跑汽车销量 1.14 万辆、4.44 万辆、11.12 万辆、14.42 万辆、29.14 万辆、59.66 万辆、35.65 万 辆。2025 年新能源汽车国内排名第 7。 |
| 小鹏汽车 | 配套车型和定点项目增加。2022 年,标的公司抓住小鹏汽车在武汉设立工厂、 新能源汽车对热成型零部件需求大的契机,成功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并获得产 品定点,相关车型自 2023 年下半年起逐步放量;<br><br> 2020 年-2025 年,小鹏汽车销量 1.53 万辆、8.50 万辆、12.08 万辆、14.16 万 辆、19.01 万辆、42.94 万辆。2025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国内排名第 9。2026 年 1-6 月销量为 16.60 万辆,同比下降 15.8%。 |
| 吉利汽车 | 配套车型和定点项目增加。2023 年-2025 年,精工齿轮先后获得吉利银河 E5、 smart、银河 TT、领克 Z20、吉利星舰 7、吉利星愿、银河 V900、银河 M8、 极氪 X 等车型的差速器总成定点,且多数项目定点份额较高。<br><br> 吉利汽车销量大且持续增加。2020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吉利汽车销 量 132.06 万辆、132.80 万辆、143.30 万辆、211.45 万辆、261.75 万辆、359.84 万辆、168.6 万辆。2025 年汽车销量国内排名第 3 名。 |
| 东 实 李 尔、东实 李尔(武 汉)(注) | 配套车型和定点项目增加。标的公司 2023 年以来先后获得东实李尔济南分公 司 HT3 座椅后排骨架、东实李尔十堰分公司 D600 座椅骨架项目,2024 年获 取 SF、SC6E、QZH 座椅骨架项目;2025 年获得 S31L、A15、D01A、F1L、 H77 座椅骨架项目,2026 年获得东实李尔 H56E、66A、S32L 座椅骨架项目。<br><br> 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业务量大。东实李尔是国内领先的汽车座椅生 产企业,具备年产 300 万套汽车座椅的生产能力,并为比亚迪、赛力斯、岚 图汽车等知名整车厂提供配套;东实李尔(武汉)2025 年设立后承接了东实 李尔的部分客户和业务资源,2025 年归母净利润 7,191.97 万元。东实李尔与 东实李尔(武汉)2025 年归母净利润合计 41,556.85 万元。 |
- 注 1:客户汽车销量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注 2:东实李尔系标的公司与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各持股 50%设立的合营企业,东实 李尔(武汉)系标的公司持股 50%(表决权 49%)、李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李尔(毛 里求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50%的联营企业,两者向上穿透后股权结构一致,后者 自 2025 年成立以来承接前者部分客户业务,此处合并分析
3、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业务收入波动与下游汽车产业波动情况一致,波 动具有合理性
商用车作为生产资料,短期受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影响较大。2020 年,受 国六标准实施、超限超载治理持续加严以及大量基础建设投资获批启动等因素拉 动影响,全国商用车销量创历史新高,达 513.33 万辆,同比增长 18.70%。受此 影响,标的公司当年商用车零部件收入达 32.63 亿元。但 2020 年商用车超高销
量一定程度上透支了后续两年的需求,叠加经济增速放缓等影响,2021 年商用 车销量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对零部件的需求也随之下降。
| 年份 | 全国商用车 | 东风集团商用车 | 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 | |||
|---|---|---|---|---|---|---|
| 销量(万辆) | 增长率 | 销量(万辆) | 增长率 | 收入(亿元) | 增长率 | |
| 2020 年 | 513.33 | 18.70% | 64.78 | 20.07% | 32.63 | - |
| 2021 年 | 479.33 | -6.62% | 60.08 | -7.26% | 28.38 | -13.02% |
| 2022 年 | 330.05 | -31.14% | 38.05 | -36.66% | 14.49 | -48.94% |
| 2023 年 | 403.09 | 22.13% | 41.81 | 9.88% | 16.28 | 12.35% |
| 2024 年 | 387.32 | -3.91% | 36.82 | -11.94% | 14.77 | -9.28% |
| 2025 年 | 429.65 | 10.93% | 39.35 | 6.86% | 16.82 | 13.93% |
| 2026 年 1-6 月 | 229.73 | 8.28% | 22.47 | 9.85% | 8.96 | 9.37% |
注:商用车包括重卡、中卡、轻卡、微卡,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增长趋势与全国商用车市 场波动基本相同,但受下游客户需求结构、产品等影响,不同年份增长幅度会有所差异
- 2022 年,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前期市场需求透支、国五国六标准切换,
以及俄乌冲突导致原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等多方面不利因素叠加影响,商用 车新车需求短期骤降至 330.05 万辆,降幅达 31.14%,中重型商用车降幅甚至超 过 50%,达 51.23%。受此影响,标的公司 2022 年商用车(当年中重型商用车收 入占比较高)零部件收入降至 14.49 亿元,降幅达 48.94%。
- 2023 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向好,商用车购置需求得到释放,当年商
用车销量 403.09 万辆,同比增长 22.13%;2024 年,我国商用车销量 387.32 万辆, 同比小幅下降 3.91%。期间,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业务收入也随货车需求波动 而波动,变动趋势基本一致。2025 年、2026 年 1-6 月,受“两新”政策和出口 持续向好等因素影响,商用车分别实现销售 429.65 万辆和 229.73 万辆,分别同 比增长 10.93%和 8.28%,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16.82 亿元和 8.96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3.93%和 9.37%。
尽管如此,宏观经济景气度、下游整车产销波动依然可能对标的公司未来收 入产生影响,相关风险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 风险”/“(三)汽车产业政策变化及行业波动的风险”中进行提示。
因此,标的公司近年来收入波动反映了其业务结构由以商用车零部件业务为 主,逐步向商用车与乘用车零部件业务协同发展的方向转变:一方面,商用车零
部件业务受下游行业周期影响有所波动;另一方面,标的公司积极把握汽车行业 新能源化和自主品牌崛起带来的市场机会,乘用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 2020 年-2025 年持续增长,成为标的公司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标的公司收入波 动具有合理的行业背景及经营基础,与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情况、下游客户经营 情况相适应。
(三)标的公司收入增长具有持续性 1、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业务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受益于行业需求高涨以及储备的新能源客户配套需求增长,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乘用车零部件业务保持增长,且长期来看,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业务具有稳 定性和持续性。主要原因:
一是新能源、智能化转型及政策刺激催生旺盛终端购车需求,我国乘用车市 场持续增长;
二是东实股份已储备一批诸如比亚迪、岚图汽车、奕派科技、长城汽车、小 鹏汽车、零跑汽车、赛力斯、吉利等优质中国新能源车企,上述客户将给东实股 份带来持续稳定的配套需求。
具体分析如下: (1)市场空间大,为东实股份乘用车零部件业务发展提供良好行业环境 我国汽车产销总量连续 17 年稳居全球第一,其中,乘用车产销量占全国汽
车产销量的 80%以上,在汽车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巨大的整车市场催生出庞大 的汽车零部件配套需求。
近年来,我国乘用车市场,尤其是新能源市场持续增长。根据汽车工业协会 数据,2025 年我国乘用车销量突破 3,000 万辆,同比增长 9.22%,其中,新能源 乘用车销量 1,553.68 万辆,同比增长 26.42%。
虽然 2026 年以来我国乘用车市场承压,销量有所下滑,但近几个月下降幅 度已不断收窄。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分析,2026 年下半年,“两新”政策 有望继续实施,多地汽车补贴持续升级,预计行业整体运行将有所好转。此外, 国家已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有助于稳定信心、提振消费,推动行业健康平稳运
行。我国人口基础大、人均汽车保有量低,乘用车发展潜力大,且长期来看,我 国经济向好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这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产业环 境。具体分析参见“问题三/四/(一)/3/(1)乘用车市场及竞争格局变化情 况”回复的相关内容。
(2)标的公司目前已储备一批优质中国新能源车企客户,且合作关系稳固, 将对其产生持续的配套需求
目前,我国乘用车市场呈现出自主品牌领跑、新能源主导的特点。东实股份 顺应市场发展、抓住新能源转型契机,在深挖原有客户潜力的同时,积极拓展岚 图汽车、比亚迪、奕派科技、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理想汽车等新能源领域客户, 实现了乘用车主要客户群体由神龙汽车、东风本田、东风日产等合资车企向比亚 迪、长城汽车、岚图汽车、奕派科技、零跑汽车、小鹏汽车等国产品牌的转变。
目前,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以比亚迪、岚图汽车、奕派科技、长城汽车、 小鹏汽车、吉利汽车、零跑汽车等自主品牌为主,前述客户市场地位较高,且与 标的公司合作关系稳固,将持续产生对标的公司的采购需求。具体如下:
| 客户名称 | 合作年限 | 合作关系 是否稳定 | 东实股份配套车 型覆盖范围 | 市场地位 |
|---|---|---|---|---|
| 比亚迪 | 9 年 | 持续稳定 | 唐、宋、秦、汉、 腾势、海鸥、海 豹、海狮等绝大 多数主力在售车 型 | 全球领先的汽车制造商,新能源 汽车销量全球第一;<br><br>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汽车销量 427.21 万辆、460.24 万辆、180.85 万辆。 |
| 岚图汽车 | 5 年(自岚 图 汽 车 2021 年 成 立 即 开 始 合作) | 持续稳定 | FREE、梦想家、 追光、知音等所 有在售车型 | 东风集团旗下高端新能源品牌, 央国企高端新能源第一品牌; 岚图汽车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汽车销量分别为 8.01 万辆、 15.02 万辆、7.63 万辆,2025 年 销量同比增长 87.44%,爆款车型 梦想家长期处于 MPV 车型销量 前三位。 |
| 奕派科技 | 10 年+ | 持续稳定 | 纳 米 01 、 纳 米<br><br>06 、 风 神 奕 派<br>007、风神奕派<br>008、风神 L7、 风行星海 S7、风 神 E70、风神奕 炫、皓极、风神 AX7、皓瀚等<br> | 东风集团通过“高端突破(岚图 系列)+主流走量(风神、风行 系列)+小型颠覆(纳米系列)” 三层战略,已跻身自主新能源车 企头部阵营;<br><br>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奕派科技销量 21.34 万辆、 27.46 万辆、11.78 万辆,2025 年、2026 年 1-6 月同比分别增长 |
| 客户名称 | 合作年限 | 合作关系 是否稳定 | 东实股份配套车 型覆盖范围 | 市场地位 |
|---|---|---|---|---|
| 28.7%、12.5%。 | ||||
| 长城汽车 | 20 年+ | 持续稳定 | 哈弗 H6、哈弗 M6、哈弗大狗、<br><br>哈弗猛龙、坦克 系列、蓝山、高 山等 | 旗下包括哈弗、魏牌、欧拉、坦 克及长城皮卡等畅销汽车品牌。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汽车销量 123.23 万辆、132.32 万辆、58.34 万辆。2025 年国内 乘用车销量排名第 10。 |
| 小鹏汽车 | 4 年 | 持续稳定 | 小鹏 G6 等 | 国产造车新势力,2025 年国内新 能源汽车销量排名第 9。2024 年、<br><br>2025 年、2026 年 1-6 月汽车销 量 19.01 万辆、42.94 万辆、16.60 万辆。2025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同 比增长 125.94%。 |
| 吉利汽车 | 3 年 | 持续稳定 | 银河 E5、银河 TT、领克 Z20、 吉利星舰 7、吉 利 星 愿 、 银 河<br><br>V900、银河 M8、 极氪 X、领克 08、 吉利 smart 等 | 我国自主品牌领军企业,拥有吉 利、几何、领克、极氪、银河等 品牌,覆盖轿车、SUV、MPV 等 乘用车市场及吉利商用车。<br><br>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汽车销量 261.75 万辆、359.84 万辆、168.6 万辆,国内汽车销 量排名第 5 名、第 3 名和第 3 名, 其中新能源汽车报告期内销量 排名第 2。 |
| 零跑汽车 | 4 年 | 持续稳定 | C10、C16、B11、 B01 、 B10 、 LAFA5、A10、 A05、D19、D99 等 | 我国领先的智能电动汽车公司, 2025 年新能源电动车销量国内 排名第 7。<br><br> 2024、2025 年、2026 年 1-6 月 汽车销量29.14万辆、59.66万辆、<br><br>35.65 万辆,2025 年、2026 年 1-6 月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104.7% 、 60.82%。 |
综上所述,我国乘用车市场,尤其是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增长势头强劲,市场 空间巨大;标的公司目前已积累了一批诸如比亚迪、岚图汽车、奕派科技、长城 汽车、零跑汽车、吉利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等优质中国品牌车企,且与其 合作关系稳固,前述客户将为标的公司持续带来业务配套需求,为标的公司乘用 车零部件业务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因此,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业务具有稳 定性和持续性。
2、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业务收入具有可持续性 受行业需求以及 2024 年 11 月处置东实锻造、发动机部件公司影响,标的公
司商用车零部件业务报告期内有所波动,但不影响业务的长期稳定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业务收入分别为 147,666.90 万元、168,241.60 万元和 89,600.14 万元。2025 年以来,受“两新”政策强力推动,叠加出口持 续向好影响,我国商用车市场实现回暖向好与结构性增长,2025 年产销分别完 成 426.08 万辆和 429.6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1.99%和 10.93%;2026 年 1-8 月 产销完成 291.56 万辆和 294.2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7.49%和 7.24%,带动标的 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业务收入增长。
长期来看,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物流运输业等行业持续增长带动下,商用 车市场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整体会呈现增长态势,主要原因:
一是商用车主要作为生产工具,其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我国 经济体量大且长期向好的趋势不变,对商用车有持续的需求;
二是标的公司商用车主要客户市场地位稳固、采购需求较大,行业特点决定
双方合作关系稳固持续,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业务发展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具体分析如下: (1)国民经济发展对商用车有持续需求 商用车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广泛服务于公路货运、工程建设、能源、矿山、
建筑、物流等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商用车市场 与经济规模、经济发展趋势息息相关。我国已发展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总 量处于较高水平,且长期来看仍会持续增长。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物流运输业 等行业需求带动下,商用车市场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整体会呈现增长态势,整体行 业长期向好的势头不变。我国商用车行业集中度高,且头部化趋势明显,尤其是 标的公司主要服务的中重型商用车市场,这必将给以东风集团、陕西重汽等为代 表的商用车整车企业带来持续的换车需求,进而给标的公司业务带来增长机会。
(2)标的公司与头部商用车企业合作时间长,合作关系稳定,业务发展有 保障
①我国商用车产业集中度高 我国商用车以国产品牌为主,竞争格局稳定,产业集中度高,这一特征在标
的公司主要服务的中重型商用车领域尤为显著,具体分析参见“问题三/四/(一)
/3/(2)商用车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但行业短期受经济波动和产业政策影 响较大”回复的相关内容。
②标的公司与东风商用车等头部商用车企业合作关系稳定,为其带来持续的 业务机会
东风集团是国内重要的商用车整车企业,商用车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行业前 列,是标的公司重要的客户。
标的公司与东风集团下属东风商用车、东风柳汽、东风华神、东风股份等合 作关系紧密,与东风商用车、东风华神、东风股份合作超过 20 年,与东风柳汽 合作时间超过 10 年。标的公司是前述客户车身冲焊件、底盘结构件以及踏板、 贮气筒、保险杠总成、动力总成悬置等模块化产品的战略供应商,标的公司深刻 理解前述客户的业务需求,并能够结合自身工艺,不断提出从模具开发、产品设 计、批量生产到后续升级的一系列解决方案,不断增强客户黏性。标的公司所处 的地域优势以及持续强化的集成化、模块化供货优势,是其与东风集团下属商用 车整车厂长期持续合作的基础,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整车厂对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具有严格的要求,对供应商的产品质 量、技术水平、管理体系等进行全面考察,一般情况下整车厂与供应商间将保持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标的公司与东风商用车、东风股份、 东风柳汽、东风华神等已经形成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关系。标的公 司需要借助前述客户市场实现产品落地,前述客户亦需要标的公司的资源、技术 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零部件供应来源和高效、及时、满意的服务支持,双方合作 关系持续稳定。
综上所述,一是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将带来持续的商用车整车购置需求,进 而产生对零部件企业的采购需求;二是标的公司目前已与东风商用车、东风股份、 东风华神、东风柳汽等东风集团内部子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东风集团作为行 业头部企业,业务需求量大。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东风集团将对标的公司 持续产生配套需求,为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业务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此外,除东风集团内部商用车整车厂外,标的公司也积极开拓非东风系客户 市场,已储备宇通集团、深向科技、陕西重汽、北汽福田等一批非“东风系企业”
客户。非东风系企业客户的开发与维护,为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业务的发展持 续提供支撑。
五、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采用上线或验收方式确认收入的原因,涉及的 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不同收入确认方式的收入金额、占比及变化原因,收入确 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及执行有效性
(一)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采用上线或验收方式确认收入的原因,涉及 的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
汽车整车厂商在供应链管理中通常处于主导地位,其库存管理模式、结算周 期及结算方式主要受其内部精益化生产管理需求驱动。基于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商 业惯例、下游客户的库存管理模式及双方合同关于控制权转移的实质性约定,标 的公司形成了两种主要的收入确认模式:
1、寄售模式(上线结算)
针对采取寄售模式的客户,标的公司根据客户生产计划将产品运送至整车厂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寄售仓。在此阶段,产品虽已物理转移,但标的公司仍保留对 存货的法定所有权并承担毁损、灭失等风险,客户尚未取得商品控制权。当整车 厂根据实际生产计划从寄售仓领用产品并装配上线后,标的公司取得经客户确认 的领用结算数据。此时,产品的法定所有权及主要风险报酬正式转移,客户取得 商品控制权,标的公司据此确认销售收入。
2、交付模式(签收或验收结算)
针对采取自主管理库存模式的客户,客户上门自提或标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 将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或交由其指定的物流公司。在客户完成实物签收或质 量验收并出具相关凭证时,产品的法定所有权及主要风险和报酬即发生转移,客 户取得商品控制权。因此,标的公司在取得客户签收单或验收合格单据的时点确 认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采用的“上线结算”与“签收或验收结算”两种收入确 认方式,以合同约定的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为依据,会计处理客观反映了不同业 务模式下的经济实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及行业惯例保持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
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单体客户收入确认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确认方式 | 金额 | 占比 |
|---|---|---|---|---|---|
| 2026 年 1-6 月 | 1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42,020.25 | 21.53% |
| 2 | 岚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收或验收结算 | 24,941.09 | 12.78% | |
| 3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 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9,157.57 | 4.69% | |
| 4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收或验收结算 | 5,773.41 | 2.96% | |
| 5 | 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4,673.49 | 2.39% | |
| 6 | 深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4,390.64 | 2.25% | |
| 7 |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 签收或验收结算 | 4,357.70 | 2.23% | |
| 8 |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4,298.89 | 2.20% | |
| 9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4,210.10 | 2.16% | |
| 10 | 易捷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3,702.08 | 1.90% | |
| 合计 | 107,525.22 | 55.09% | |||
| 2025 年度 | 1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89,458.49 | 20.77% |
| 2 | 岚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收或验收结算 | 82,429.45 | 19.14% | |
| 3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 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18,710.03 | 4.34% | |
| 4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收或验收结算 | 17,306.59 | 4.02% | |
| 5 | 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15,823.95 | 3.67% | |
| 6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13,551.01 | 3.15% | |
| 7 | 东风汽车纳米科技(襄阳)有 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9,403.75 | 2.18% | |
| 8 | 小鹏汽车华中(武汉)有限公 司 | 签收或验收结算 | 7,228.32 | 1.68% | |
| 9 | 合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7,111.10 | 1.65% | |
| 10 |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6,601.80 | 1.53% | |
| 合计 | 267,624.49 | 62.13% | |||
| 2024 年度 | 1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72,282.26 | 21.01% |
| 2 | 岚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收或验收结算 | 52,367.90 | 15.22% | |
| 3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26,280.60 | 7.64% | |
| 4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 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19,172.68 | 5.57% | |
| 5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收或验收结算 | 13,247.44 | 3.85% | |
| 6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8,898.28 | 2.59% |
| 年度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收入确认方式 | 金额 | 占比 |
|---|---|---|---|---|---|
| 7 | 东风汽车纳米科技(襄阳)有 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8,641.13 | 2.51% | |
| 8 |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 签收或验收结算 | 7,805.31 | 2.27% | |
| 9 |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 签收或验收结算 | 6,771.05 | 1.97% | |
| 10 |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上线结算 | 5,695.18 | 1.66% | |
| 合计 | 221,161.83 | 64.29% |
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售,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通常采用签署“框架协议+ 订单”的形式进行合作,框架协议对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点等进行约定,标的公司 同一客户不同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收入确认方式通常一致,即不按产品划分收入确 认方式。
(二)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不同收入确认方式的收入金额、占比及变化 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采用“上线结算”与“签收或验收 结算”两种收入确认方式。各期具体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收入确认 方式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上线结算 | 140,816.28 | 72.14% | 288,081.18 | 66.90% | 236,013.75 | 68.62% |
| 签收或验 收结算 | 54,373.94 | 27.86% | 142,533.47 | 33.10% | 107,951.76 | 31.38% |
| 合计 | 195,190.22 | 100.00% | 430,614.64 | 100.00% | 343,965.51 | 100.00% |
报告期内,两种收入确认方式的占比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2025 年签收或 验收结算确认上升主要系签收或验收结算的岚图汽车收入增加约 3 亿元所致, 2026 年 1-6 月,签收或验收结算占比下降 5.24 个百分点,主要系以签收或验 收结算的岚图汽车收入有所回落。标的公司与下游客户的整体合作模式及合同条 款在报告期内保持了较高的一贯性。
(三)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及执行有效性 标的公司制定了与汽车零部件产品收入确认相关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主
要关键控制点如下:
1、报价与合同签订环节的控制
整车厂与零部件供应商之间通常采用签署“框架协议+订单”的形式进行合 作。标的公司在通过整车厂供应商平台准入审核并完成商务政策谈判后,由经授 权的相关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框架协议)。同时,经授权人员与客户进行 商务谈判,确定每年的产品价格单,从源头上规范了销售定价与合同签署流程。
2、订单处理与发货安排环节的控制 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获取订单和装车计划信息,并据此安
排自身的生产及发货计划。根据合同及客户结算方式的不同,标的公司销售业务 分为普通销售及寄售制销售,并分别设置了严格的控制流程:
(1)普通销售业务 标的公司库房保管员根据发交计划核对确认零件号、数量、产品标识后,依
据发交计划生成“产品收发清单”,打印单据签字后交制造管理部门物流组或物 流公司发交。
(2)寄售制销售业务
标的公司结合行业惯例与业务实际,制定了寄售存货管理制度。与普通销售 模式不同,寄售模式下标的公司产品控制权在客户实际领用上线时方才发生转移。 在客户领用前,标的公司对寄售存货进行持续跟踪与动态管理。
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大型整车厂商或知名零部件企业,该等客户普遍建立 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系统。标的公司借助该系统中的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及财务 结算等模块,能够及时掌握寄售仓内产品的入库、领用、库存及结算情况。标的 公司定期查询并下载相关系统数据,与标的公司内部物流系统记录进行交叉比对 与核对,从而有效保证了寄售业务记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标的公司定期对寄售 仓存货进行盘点,确保日常收发存数据的准确性。
3、对账与收入确认环节的控制 标的公司建立了与客户间的定期对账机制。业务部门人员通过客户的供应商
管理系统或邮件等方式获取客户结算数据,与公司物流系统记录进行交叉核对; 对无差异的订单,在物流系统中勾选并执行销售出库操作;对有差异的数据,及
时与库管员和客户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无误后,执行销售出库操作。 4、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的合规性 标的公司在零部件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具体标准如下: 普通销售业务:在客户验收,并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为客
户确认的产品签收单、签收清单或在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交付记录。
寄售销售业务:在客户领用零部件产品上线并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收入 确认依据为客户上线确认单据或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上线记录。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已建立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 行能够保证标的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相关内部控制及执行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与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关于售后服务、维保等方面 的约定,相关约定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标的公司与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在售后服务、维保等方 面进行约定,通常是根据汽车零部件行业惯例,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提供售后 质量保证,属于法定基础保证。基于不同的产品类型、配套车型等差异,标的公 司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质保期限不同,但通常在 3 年/10 万公里内;标的公司与 客户签订的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售合同,产品质量保证相关条款的一般约定:标的 公司提供质保,包括维修、更换产品,对于标的公司提供不合格产品或由于标的 公司产品质量给客户带来损失时,客户有权利要求标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 质保条款约定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汽车零部件产品符合既定标准,属于一般 的保证性质保。该服务与产品销售高度关联,标的公司针对销售合同约定的质保 期服务不收取额外费用,不单独计价,客户不能单独选择是否购买该项质量保证 服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三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 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 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中关于售后服务、维保等方面的约定,
本质为保证产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标的公 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七、财务顾问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财务顾问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取得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入、成本及销量明细,按乘用车、商用车及
产品主要类别汇总复核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及平均单价,并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核对;取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统计资料,复核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零部件 的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获取主要新能源汽车客户及商用车客户的配套产品及销 售金额,与相关客户产销数据、招股说明书或车企官方公告进行比对,分析收入 变动与终端车型销量变动的匹配性;比较报告期各期相同产品的销售单价变动, 分析收入增长中销量、价格及产品结构因素的影响。
- 2、取得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按客户类型划分的收入、成本明细,分析整车
厂客户、汽车零部件厂商客户及其他客户的收入金额、占比及毛利率;查阅标的 公司与主要非整车厂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订单等文件;访谈标的公司销售及生 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了解多层级配套模式的形成原因;分析不同类型客户毛利率 差异及报告期内变动的原因。
- 3、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调整明细、与主要客户签署
的价格协议及相关资料,访谈标的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主要客户的产品定价及 价格调整机制、主要产品年降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产品对应车型的销售、改款 换代和标的公司应对年降的主要措施;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资料,分析 标的公司产品年降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其产品单价是否存在持续下降风险。
- 4、取得 2020 年-2025 年、2026 年 1-8 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车企汽车销
售数据以及乘用车、商用车和新能源汽车销售数据,取得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数据, 取得东风公司 2020-2025 年、2026 年 1-6 月、2026 年 1-8 月汽车年度产销数据, 查阅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1 年-2025 年、2026 年上半年、2026 年 1-8 月汽车工
业运行分析报告;查阅相关行业研究报告,了解 2020 年以来汽车产业发展情况、 竞争格局变化情况;基于标的公司 2020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审计报告和 财务报表,分析标的公司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 续性;针对汽车及零部件行业“内卷式”竞争情况,查阅 2025 年《政府工作报 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26 年 2 月发布实施的《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
国务院办公厅 2026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 的通知》(国办发〔2026〕24 号)等文件,了解反“内卷式”竞争、行业规范 治理的相关政策及对汽车和零部件行业的影响。
- 5、获取标的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收入明细,结合与管理层访谈及客户
走访了解情况,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核查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收入确认的 方式,分析“上线结算”与“签收或验收结算”两种方式的商业逻辑;了解并测 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包括发货、客户领用/签收、对账、开票结 算等环节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 6、查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中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及维保
等条款。结合会计准则规定,评估该等服务是否向客户提供了超出保证类质保的 额外服务,判断其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各类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源于新能源客户配套车型销量增
长,与相关终端车型销量变动情况总体匹配,具有合理性。
- 2、标的公司向汽车零部件客户等非整车厂商销售产品,系基于汽车零部件
行业多层级配套体系下的专业化分工以及整车厂工艺分工安排形成,具有合理的 商业背景。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年降的范围、方式及幅度由标的公司
与客户结合具体项目协商确定,不同客户及项目之间存在差异,相关情况符合汽 车零部件行业惯例。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年降与对应车型的销售及生命周期总体匹 配,新项目拓展及放量、产品结构优化、工艺改进和采购降本等措施可在一定程 度上对冲年降影响。因此,标的公司部分成熟产品在量产周期内可能存在阶段性
价格下降,但整体产品单价不存在按照固定比例持续下降的情形,持续下降风险 相对可控。
- 4、标的公司 IPO 申报期以来的收入波动及收入结构、客户结构变动与汽车
产业发展趋势和竞争格局演变情况相适应;标的公司 IPO 申报期以来,客户结构 不断优化,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良好且合作关系稳定,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增长具有 可持续性。
- 5、标的公司已制定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标的公司
针对不同客户确定的收入确认方式与客户的库存管理模式及合同约定的产品控 制权转移时点有关,标的公司采用上线或签收验收方式确认收入符合业务实质, 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两种结算方式的占比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收入确认方 式保持了较高的一贯性。标的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相关内部控制有效。
- 6、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协议在售后服务、维保等方面的约定通
常是根据汽车零部件行业惯例,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提供售后质量保证,不构 成单项履约义务,标的公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财务顾问关于标的资产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 针对标的公司收入真实性,财务顾问执行了管理层访谈、检查、走访、函证、
监盘、分析性程序等,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 1、了解并评价标的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内部控制,对东实股份收入确
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 2、获取东实股份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检查,
主要包括对发货及签收、付款及结算、换货及退货政策等条款的检查,评价东实 股份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3、获取并复核东实股份的收入明细表,访谈东实股份管理层,了解标的公
司主要客户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方式、在手订单及合作背景等情况,分析标的公 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及原因。
- 4、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波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分业务类型及产品类
别对毛利率情况进行分析,对比报告期各期以及可比公司的收入和毛利率,识别 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分析波动原因。
- 5、对主要客户的收入发生额进行函证,对于未回函的客户实施了替代性核
查程序,检查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上线交付记录或 产品验收或签收(清)单、回款单据等支持性文件,核查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报告期内,财务顾问对东实股份主要客户销售金额进行函证,具体函证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公式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A | 207,396.73 | 448,409.15 | 363,810.27 |
| 发函金额 | B | 193,559.42 | 383,994.50 | 300,170.12 |
| 发函比例 | C=B/A | 93.33% | 85.63% | 82.51% |
| 回函相符金额 | D | 104,327.48 | 217,408.56 | 179,278.52 |
| 回函不符调整后确认 金额 | E | 83,251.85 | 143,301.88 | 107,216.92 |
| 可确认金额 | F=D+E | 187,579.33 | 360,710.43 | 286,495.44 |
| 可确认比例 | G=F/A | 90.44% | 80.44% | 78.75% |
| 未回函金额 | H | 5,980.09 | 23,284.07 | 13,674.68 |
| 未回函比例 | I=H/A | 2.88% | 5.19% | 3.76% |
6、对主要客户实施走访程序,观察客户经营场所,了解客户的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人员规模、与公司的合作时间、向标的公司采购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 的比例、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等信息,确认报告期各期客户经营情况及是 否与其采购规模相匹配以及交易的真实性。
访谈客户的交易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访谈客户交易金额 | 128,945.32 | 284,328.86 | 232,345.70 |
| 主营业务收入 | 205,424.80 | 443,355.24 | 357,601.22 |
| 访谈客户交易金额占比 | 62.77% | 64.13% | 64.97% |
注:上表访谈客户交易金额指标的公司向访谈对象所属集团销售总额
- 7、抽样检查东实股份与客户的销售合同、出库单、客户上线或验收确认单
据、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上线交付记录或产品验收或签收(清)单、发票、
记账凭证、回款单据等资料,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8、执行截止性测试,从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两个月内收入确认的序时账中选
取样本,通过检查截止日前及截止日后客户上线或验收确认单据、客户供应商管 理系统中的上线交付记录或产品验收或签收(清)单的日期,确认收入是否记录 于适当的会计期间。
- 9、获取东实股份期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和出入库记录,检查期后是否存
在大额异常退换货情况。
- 10、获取东实股份报告期内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检查银行对账单中是否
存在大额异常流水,并与主要客户的账面回款情况双向核对。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获取证据与执行程序充分,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记录 完整,相关收入真实准确。
问题四:关于业务独立性
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曾作为东风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2)报告 期各期,标的资产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05%和 75.27%,其中第一大客户东风公司占比为 51.88%和 53.83%,主要客 户还包括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东风公司投资企业,标的 资产部分参股公司仍使用“东风”名称。标的资产曾根据《东风汽车公司内部银 行结算管理办法》在东风汽车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开立账户。(3)东风汽车有 限公司系标的资产报告期各期的第四大供应商。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标的资产历史沿革、股权关系、董事及高 管任职情况、业务及财务往来等,补充说明未将东风汽车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 称东风系企业)认定为关联方的合理性,标的资产与东风系企业是否存在人员间 接入股等其他利益关系。(2)东风公司与标的资产其他客户的具体股权关系, 标的资产与东风系企业客户的合作历史,订单获取是否遵循市场化原则,是否设 置排他性合作条款,与东风系企业客户、非东风系客户的销售、结算等具体合作 模式、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标的资产改制后至今主营业务 的发展历程,报告期内东风系企业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销售产品及对 应终端车型、销售价格的公允性,相关产品占对应客户采购同类型产品的比例, 客户集中度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标的资产是否对东风系企业客户存在重大依 赖,并结合东风系企业客户的经营情况、标的资产竞争优劣势、供应商地位及可 替代性等,补充说明后续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对非 东风系企业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主要非东风系企业客户的基本情况、合 作历程,标的资产主要销售产品及对应终端车型,并结合相关企业经营情况、标 的资产竞争优劣势、供应商地位及可替代性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与主要非东风 系企业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报告期至今标的资产新客户的开拓进展情况。(5)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向东风系企业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内容,采购的必要 性和定价公允性,并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及其商业 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6)结合前述 回复,标的资产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技术等方面的独立性等,补充说明 标的资产是否具备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标的资产历史沿革、股权关系、董事及高管任职情况、业务及财务
往来等,补充说明未将东风汽车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东风系企业)认定为关 联方的合理性,标的资产与东风系企业是否存在人员间接入股等其他利益关系
(一)根据标的资产历史沿革、股权关系情况,东风系企业不构成标的公司 关联方
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可划分为如下五个阶段:
| 阶段 | 时间段/时间点 | 主要事项 |
|---|---|---|
| 1 | 2001.06-2010.09 | 2001 年 6 月,东实有限成立及以后十堰实业作为东实有限主 要股东阶段(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低于 1.5%) |
| 2 | 2010.10-2017.10 | 十堰实业作为东实有限唯一股东阶段 |
| 3 | 2017.11-2021.10 | 2017 年 11 月,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完成,德盛 16 号持股比 例为 60%并成为控股股东,十堰实业持股比例降为 15% |
| 4 | 2021.11-2025.11 | 2021 年 11 月,十堰实业将标的公司 10.3%的股权转让给十堰 产投,十堰实业持股比例降为 4.7% |
| 5 | 2025.12-至今 |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十堰实业所持剩余 4.7%的股权 |
2001 年,标的公司前身东实有限成立,十堰实业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2010 年 10 月,经股权调整后十堰实业成为东实有限唯一股东;2017 年 11 月,东实 有限实施厂办大集体改制,改制完成后,员工持股平台德盛 16 号、天汽模成为 标的公司股东,分别持有标的公司 60%、25%的股权,十堰实业持股比例降为 15%;2021 年 11 月,十堰实业将东实有限 10.3%的股权转让给十堰产投,持股 比例降至 4.7%;2025 年 12 月,十堰实业将标的公司 4.7%的股权转让给东风公 司全资子公司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资管”),东风资管成为 标的公司股东。
1、标的公司设立至 2025 年 12 月东风资管成为标的公司股东期间 自标的公司设立至 2025 年 12 月十堰实业向东风资管转让标的公司股份前,
十堰实业一直是标的公司股东。十堰实业成立背景及其与东风公司的关系分析 如下:
(1)十堰实业成立的历史背景
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东风公司前身,简称“二汽”)于 1969 年诞生于湖 北省十堰市后,为解决广大职工的家属安置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发展集 体经济,安置职工家属、子女、下乡知青就业的精神”,二汽下属多家专业厂(处) 纷纷设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吸纳二汽职工家属就业。
上世纪 80 年代末 90 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正从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过渡,为转换经营机制,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 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汽在 80 年代末筹划、1991 年 6 月改制为集团公司,并成立专职机构,作为前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承接单位, 十堰实业(前身为“东风实业开发公司”,后经多次更名,于 2001 年更名为“东 风(十堰)实业公司”,并沿用至今)即在该背景下,于 1991 年 6 月成立。
1994 年 10 月,东风汽车公司下发《关于东风汽车公司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划 转的通知》(东汽司发〔1994〕299 号),将前述专业厂(处)附属厂办大集体 企业从主办单位剥离至十堰实业;1994 年 11 月,东风汽车公司下发《关于调整 东风实业开发公司管理体制的通知》(东汽司发〔1994〕352 号),明确十堰实 业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集体企业”。
(2)十堰实业与东风公司的关系
①作为十堰实业的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东风公司对十堰实业依法履行行业指 导、监督等职能,但不干预其经营管理活动
如上所述,十堰实业是特殊历史时期,由东风公司作为主管部门,于 1991 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 年)》设立的集体所 有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 年)》明确规定了城镇 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其扶持设立的 集体企业,应当明确划清产权和财务关系。扶持单位不得干预集体企业的经营管 理活动,集体企业也不得依赖扶持单位。
第五十二条规定:“市(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集体
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城镇集体企业的指导部门,加强对集体企业的政策指导, 协调当地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组织有关方面监督、检查集体企业政策、 法规的执行情况。
东风公司作为十堰实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指导、监督等职能。
②十堰实业在产权上与东风公司独立,东风公司未曾对十堰实业实施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 年)》之规定,集 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 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集体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 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 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是十堰实业的权力机构,决定经营管理的所有重大问题。东风 公司 2022 年 11 月 23 日出具《关于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有关事 项的说明》(东风司函[2023]26 号)“十堰实业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十 堰实业未纳入合并报表”,对其未对十堰实业实施控制予以确认。
③东风公司确认其不构成标的公司关联方
根据东风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实 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问询有关事项说明的函》(东风司函[2023]22 号):“……五、作为中央企业,东风公司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厂办大集体企业 ——东风(十堰)实业公司的股权,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东实股份及其前身东实 有限的股权。东风公司及下属企业不曾通过直接或间接向东实股份推荐董事、监 事,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东实股份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东实 股份不构成东风公司关联方”。
综上,十堰实业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期间,东风系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十堰 实业或标的公司股权,也未曾通过直接或间接向东实股份推荐董事、监事,任命 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东实股份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此外,德盛 16 号、天汽模及十堰产投作为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均不属于东风系企业。因此,
该阶段东风系企业不构成标的公司关联方。
2、2025 年 12 月东风资管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后,东风系企业不构成标的公 司关联方
2025 年 12 月,东风公司控制的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资 管”)受让十堰实业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 4.7%股权,东风公司成为标的公司间 接股东,但不构成标的公司关联方。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 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东风资管对标的公司持股比例低,无法对标的公司 形成控制或共同控制,且未向标的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对 标的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不构成标的公司关联方。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方,东风资管对标的公司持股比例 低于 5%,不满足关联方认定标准,不构成标的公司关联方。
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规定,东风资管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后,东风系 企业仍不构成标的公司关联方。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东风系企业不构成标的公司关联方。
(二)标的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具体背景、过程和方案依据,在东风 公司非直接及间接股东的情况下需其审批同意的原因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精神,在东 风公司和地方政府支持下,十堰实业于 2017 年以全资子公司东实有限作为改制 承继主体,开展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以 2017 年 12 月 24 日标的公司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为标志,标的公司具体改制程序、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如下:
1、改制程序 (1)改制相关法律依据及有权部门的认定 为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国务院及国务院国资委自 2002 年以来先
后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国经贸企改[2002]85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 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 号)、《关于推动中央企业规范做 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111 号)以及《关 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49 号)等规 范性文件,对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的审批程序、责任主体等进行明确。根据前述 文件规定,东风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提交下属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整体方案并 获“国资分配〔2014〕598 号”文明确授权,东风公司属于下属厂办大集体企业 改革事项的有权部门。
①法规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责任主体及审批程序
一是针对改制责任主体,“国资发分配〔2011〕111 号”文明确“有关中央 企业要切实做好所属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组织工作,做好方案制订、组织实施、维 护稳定等各项工作”,并“负起领导责任……防止国有及集体资产损失”;“国 资发分配〔2016〕249 号”文进一步明确“推进改革的责任主体是主办国有企业 或主办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
二是针对审批程序,“国办发〔2011〕18 号”明确“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 的城市和中央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方 案由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②经国务院国资委授权,东风公司属于下属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有权部门
东风公司于 2014 年 1 月向国务院国资委提交《东风汽车公司关于厂办大集 体改革方案的请示》(东风司文〔2014〕2 号),经国务院国资委及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联合审核,国务院国资委于 2014 年 7 月向东风公司出具《关于东风汽 车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的批复》(国资分配〔2014〕598 号),授权东风公 司负责下属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工作,明确“原则同意你公司制定的厂办大集体 改革总体方案”,“请你公司加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 任”。
综上,东风公司已根据国务院及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制定下属厂办大集 体企业改制方案并获国务院国资委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审批同意,属于 下属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事项的有权部门。
(2)改制方案制定、批复及实施程序
根据东风公司改革总体方案,十堰实业作为东风公司所兴办厂办大集体企业 归口管理单位,制定改制实施方案并推动东实有限股权转让、厂办大集体企业人 员安置等工作,于 2017 年将东实有限改制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 体。前述改制方案制定、批复及实施程序具体如下:
①东风公司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及指导意见
2014 年 7 月 9 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审核,国务 院国资委向东风公司出具《关于东风汽车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的批复》(国 资分配〔2014〕598 号),明确“原则同意你公司制定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 案”,“请你公司加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并与企 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取得支持,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
东风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文件精神及《改革总体方案》内容,制定《东 风汽车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指导意见》;东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改革 指导意见》后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下发“东风司文[2014]139 号”文,通知下属 企业根据《改革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改革指导意见》 明确要求十堰实业结合《改革总体方案》和《改革指导意见》精神,为其所管理 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制定改革实施细则,“经东风汽车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 导小组审核,提交东风(十堰)实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②十堰实业制定改制实施方案并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
依据《改革指导意见》,十堰实业为东实有限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事项制定 《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简称《改制实施方案》) 及配套文件。
前述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十堰实业于 2017 年根据《改革指导意见》 继续推进《改制实施方案》相关审批程序。东风公司“改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审议通过《改制实施方案》等文件;十堰实业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2017 年 9 月 28 日,东风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总经理办公会并出具“东风司纪 [2017]32 号”文,一是审议批准《改制实施方案》,二是同意十堰实业以股权 转让款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三是决议在满足合法合规、市场化原则 的前提下,给予东实有限全力支持,包括租赁土地优惠措施等事项。
综上,东实有限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方案已依据相关法规及有权机关批复文
件,制定并完整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改制审计、评估事项 针对该次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东风公司委托,对改制相关资产 进行审计、评估。
- 2017 年 8 月 28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
[2017]01580080 号),确认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审计基准日),东实有限 改制相关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 45,408.57 万元。
- 2017 年 8 月 29 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东风实业有限公司
拟改制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 第 01-355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东实有限拟改制项目涉及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69,275.61 万元。2017 年 9 月 12 日,十堰实业就前述评 估事宜取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改制方案实施情况
2017 年至 2018 年,十堰实业按照《改制实施方案》完成了东风实业有限公 司改制,包括完成公开挂牌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土地、 房产、其他资产及负债处置以及人员安置。
4、有权部门对改制合法合规性的确认 该次改制完成后,东风公司作为有权部门,已出具确认文件,针对该次改制
以及取得资产的合法性以及不存在“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出具明确意见。
综上,标的公司已依据相关法规以及有权机关出具的改制方案相关文件,制 定并实施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相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及劳动关系 处理等必要程序。
(三)根据标的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情况,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不存在关 联关系
1、结合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任职及从业背景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标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均由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经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任命,不存在东风系企业向标的 公司提名董事或委派高管人员的情形。
除独立董事外,标的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标的公司任职多年。 标的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均不存在在东风公司任职的情形,具 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现任职务 | 提名人 | 在标的公司任职起始时间及 任职年限 | 历史期间在东风公司任职情形 |
|---|---|---|---|---|
| 罗元红 | 董事长 | 德盛 16 号 | 自 2003 年起开始在标的公司 任职 | 曾于 2016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 期间任东风公司总经理助理,其 不曾在东风公司任董监高职务, 非东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
| 吕萃华 | 董事 | 德盛 16 号 | 自东实有限 2001 年设立起开 始在标的公司任职 | 不曾在东风公司任职 |
| 谈政 | 董事 | 德盛 16 号 | 自 2002 年起开始在十堰非金 属公司(东实有限子公司) 任职 | 曾于 1988 年 9 月至 1995 年 5 月 任东风公司普通职员,此外不曾 在东风公司任职 |
| 葛国锋 | 董事 | 德盛 16 号 | 自东实有限 2001 年设立起开 始在标的公司任职 | 不曾在东风公司任职 |
| 姓名 | 现任职务 | 提名人 | 在标的公司任职起始时间及 任职年限 | 历史期间在东风公司任职情形 |
|---|---|---|---|---|
| 赵炀 | 董事、董 事会秘书 | 德盛 16 号 | 自 2002 年起开始在十堰非金 属公司(东实有限子公司) 任职 | 不曾在东风公司任职 |
| 张永正 | 总经理 | 董事会 | 自 2003 年起开始在标的公司 任职 | 不曾在东风公司任职 |
| 薛志国 | 常务副总 经理 | 总经理 | 自 1995 年起开始在东森公司 (自 2008 年起成为东实有限 子公司)任职 | 不曾在东风公司任职 |
| 黄辉 | 副总经理 | 总经理 | 自 2011 年从东风公司离职后 开始在东实有限任职 | 自 1998 年至 2011 年曾任东风公 司普通职员,其后不曾在东风公 司任职 |
| 王义斌 | 副总经理 | 总经理 | 自 2011 年起开始在武汉实业 (东实有限子公司)任职 | 不曾在东风公司任职 |
| 雷涛 | 副总经理 | 总经理 | 自 2001 年起开始在油缸公司 (自 2002 年起成为东实有限 子公司)任职 | 不曾在东风公司任职 |
标的公司董事长 2016 年-2020 年曾任东风公司总经理助理,卸任已近 6 年。 在任标的公司董事长期间,其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相关规定, 对标的公司各重要事项的判断、决策均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做出,独立行使董事职 权,不存在受到东风公司或其他主体影响的情形。
标的公司其他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历史上虽有东风公司工作经历,但系 东风公司普通员工,且从东风公司离职已 10 年以上,自从在标的公司任职后不 存在继续在东风公司任职的情形。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均根据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判断、决策,不存在受到东风 公司影响的情形,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历史上在东风公司的任职不影响标的 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与东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2、标的公司董事长获聘东风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原因 东风公司(原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作为“老三线”央企,建设时期形成“大
而全”企业办社会格局,拥有大量自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物业、医院、学 校、公安消防、居委会、运输、房地产以及厂办大集体。
2016 年 3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 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 号),要求国有企业深化剥 离办社会职能,明确四大任务,包括: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分离移 交;厂办大集体改革;医疗教育市政社区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并要求上
述任务于 2020 年前基本完成。
四大任务被称为国企改革硬骨头,其艰巨性体现在时间跨度大、涉及人数多、
历史渊源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盘根错节、多重矛盾交织,时间紧、任务重、要求 高,基于罗元红长期在厂办大集体工作的背景,对辅业情况熟悉,具备一定的辅 业改革经验,东风公司于 2016 年 8 月聘任其担任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推进 辅业改革。该项工作于 2020 年底按要求基本完成,罗元红于同年 12 月辞去总 经理助理职务。
根据东风公司 2023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实汽 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问询有关事项说明的函》(东风司函[2023]22 号), 对前述事项确认如下:“罗元红曾于 2016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东风公司总 经理助理,非领导班子成员。在此期间,罗元红负责推进东风公司的医疗、学校 等辅业改革及“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剥离业务。”
(四)标的公司业务、技术和财务独立,与东风系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标的公司资产、人员、业务、技术和财务独立,与东风系企业不存在关联关
系,具体分析参见“问题四/三/(二)/2、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之间的交易遵 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问题四/三/(三)/客户集中度高符合行业惯例, 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问题四/六/(一)标的资产在资 产、人员、业务、财务、技术等方面的独立性”的相关回复内容。
(五)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不存在人员间接入股等其他利益关系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以及东风公司审批同意,十堰实业于 2017 年以标的公 司前身东实有限为承继主体开展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改制完成后,员工持股平 台德盛 16 号受让标的公司 60.00%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根据东风公司审批同意 的《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改制实施方案》(东风实司文〔2017〕33 号),持股员工均为标的公司员工或纳入改制范围的合营联营企业员工,东风系 企业不存在人员直接/间接入股等其他利益关系的情形。具体分析参见问题一/一 (一)之“3、合伙人情况”“4、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5、穿透披 露至最终出资人,以及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 联关系”的相关回复内容。
综上所述,根据标的资产历史沿革、股权关系、董事及高管任职情况、业务 及财务往来等情况,东风系企业不构成标的公司关联方。
二、东风公司与标的公司其他客户的具体股权关系,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 客户的合作历史,订单获取是否遵循市场化原则,是否设置排他性合作条款,与 东风系企业客户、非东风系客户的销售、结算等具体合作模式、合同主要条款等 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一)东风公司与标的公司其他客户的具体股权关系 标的公司东风系企业客户 50 余家。其中,收入规模较大的主要为东风商用
车、东风柳汽、东风华神、东风汽车、东风康明斯发动机及岚图汽车、奕派科技、 神龙汽车、东风本田、东风日产、易捷特、东风越野车等。报告期内,前述客户 贡献的收入占东风系企业客户全部收入的 90%以上,是东风系企业最具代表性的 客户。因此,以下将前述客户与东风公司的股权关系列示,能够反映东风系企业 客户的整体面貌。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东风公司与东风系主要企业股权关系如下:
东风公司与标的公司东风系企业主要客户的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成立时间 | 业务定位 |
|---|---|---|---|---|
| 东风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 |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100.00% | 1991 年 | 控 股 型 集 团,不从事 具体业务 | |
| 东风汽车集团 (武汉)投资有 限公司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00% | 1992 年 | 投资、资产 管理服务等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 | 成立时间 | 业务定位 |
|---|---|---|---|---|
| 东风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东风汽车集团(武汉)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 2001 年 | 全系列商用 车、乘用车、 动力总成 | |
| 东风商用车有 限公司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00% AKTIEBOLAGETVOLVO(PUBL.): 45.00% | 2013 年 | 中重型商用 车 | |
| 东风华神汽车 有限公司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东风特种商用车有限公司:100.00% | 1998 年 | 中重型商用 车 | |
| 东风柳州汽车 有限公司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00% 广西柳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 1981 年 | 中重型商用 车 | |
| 东风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 (600006.SH)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00%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5.11% 其他中小股东合计:39.89% | 1999 年 | 轻型商用车 | |
| 东风康明斯发 动机有限公司 |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50.00% 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50.00% | 1996 年 | 发动机总成 | |
| 东风汽车有限 公司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50.00% | 2003 年 | 乘用车、皮 卡及发动机 等 | |
| 东风汽车有限 公司东风日产 乘用车公司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 2003 年 | 乘用车(含 燃油车和新 能源车) | |
| 东风本田汽车 有限公司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 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40.00%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br><br>10.00% | 1993 年 | 乘用车(含 燃油车和新 能源车) | |
| 神龙汽车有限 公司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 StellantisAutoSAS:43.61% 雪铁龙汽车公司(法国):3.19% 标致汽车公司(法国):3.19% | 1992 年 | 乘用车(含 燃油车和新 能源车) | |
| 易捷特新能源 汽车有限公司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 RENAULTs.a.s:25.00% 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5.00% | 2017 年 | 新能源汽车 | |
| 岚图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7489.HK)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58.45%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67% 武汉沃雅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7.35% 其他中小股东:30.53% | 2021 年 | 新能源汽车 (中高端) | |
| 东风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奕派汽车科技 分公司(注)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 2009 年 | 乘用车(含 燃油车和新 能源车) | |
| 东风越野车有 限公司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00% | 2022 年 | 乘用车、商 用车(中高 端) |
注 1:根据东风集团 2026 年 4 月 10 日发布的《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 公告》,东风集团的控股股东已由东风公司变更为东风汽车集团(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简
称“东风投资”)
- 注 2: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奕派汽车科技分公司前身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 用车公司
(二)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客户的合作历史,订单获取是否遵循市场化原
则,是否设置排他性合作条款 1、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客户的合作历史 标的公司凭借优异的质量表现和出色的交付能力,积累了大批东风系企业优
质客户,与东风系企业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主要 客户合作历史、销售内容如下:
| 客户 类别 | 客户名称 | 合作年限 | 主要销售产品品类 |
|---|---|---|---|
| 商用车 | 东风商用车 | 自标的公司 设立至今 | 车身结构件、保险杠总成及分件、踏板总成及分件、 悬置总成及分件、车架总成及分件、贮气筒总成及分 件、管件、尿素罐、精密密封件、非金属内外饰件等 |
| 东风华神 | 自标的公司 设立至今 | 车身结构件、车架总成、贮气筒总成、非金属内外饰 件等 | |
| 东风柳汽 | 16 年 | 车身结构件、踏板总成及分件、贮气筒总成、冲焊支 架等 | |
| 东风股份 | 自标的公司 设立至今 | 车身结构件、保险杠总成、踏板总成、悬置总成及分 件,空调管路、车架总成分件等 | |
| 东风康明斯 发动机 | 自标的公司 设立至今 | 管件、精密密封件等 | |
| 乘用车 | 东风日产 | 20 年+ | 车身结构覆盖件、踏板、精密密封件、管件、悬置总 成及分件等 |
| 东风本田 | 15 年 | 车身结构件,备品备件等 | |
| 神龙汽车 | 自标的公司 设立至今 | 车身结构件、精密密封件、车身备品备件等 | |
| 易捷特 | 8 年 | 车身结构件等 | |
| 岚图汽车 | 5 年(注) | 车身结构件、冲焊支架等 | |
| 奕派科技 | 10 年+ | 车身结构件、冲焊支架、踏板总成、车身内外饰件、 管件、动力电池系统、动力总成悬置等 | |
| 东风越野车 | 8 年 | 车身结构件、悬置总成及分件、贮气筒总成及分件等 |
注:岚图汽车、奕派科技均为东风公司下属的新能源汽车品牌,自设立之初即开始与标的公 司合作
2、订单获取是否遵循市场化原则,是否设置排他性合作条款
标的公司获取东风系企业订单主要通过招投标、竞争性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 遵循市场化原则。
东风系企业多是国内外知名的整车厂和发动机整机厂,一般为大型国有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和上市公司,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通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招标管理办法》等采购相关制度,并根据该 等采购制度按照采购内容、采购量、技术要求确定采购标准,采购程序规范严谨。
标的公司获取东风系企业客户订单的过程中,根据东风系企业客户要求履行 了各自的采购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化原则。标的公司无法对东风系企业的采购方 式、采购决策、采购结果施加影响。
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客户的制式合同,适用于包括 标的公司在内的所有供应商,不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利益倾斜,亦未设置排他性 合作条款。
(三)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客户、非东风系客户的销售、结算等具体合作 模式、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非东风系企业主要客户签订的供货价格、信用政策、 结算及收款方式如下:
1、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东风系企业客户的主要合同条款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供货价格约定条款 | 主要结算及收款方式 |
|---|---|---|---|
| 东风商用 车 | 双方一般通过《零部件采购合同清 单》的形式确定零件名称、零件号、 结算价、配额、执行期间等,确定后 一般一年不变,实际采购量以采购订 单下达数量为准 | 底盘部件公司:发票挂账之月起 (T 月)计算,T+1 月,100%银 行承兑汇票(6 个月);<br><br>车身部件公司:T+2月,现款20%、 银行承兑汇票 80%(6 个月); 汽车部件:T+2 月,100%银行承 兑汇票(6 个月); 东实银轮:开票后 60 天付款, 100%银行承兑汇票(6 个月); 东森公司:T+2 月,30%现款、70% 银行承兑汇票(6 个月) | |
| 东风股份 | 双方以《采购零部件清单》的形式确 定采购产品名称、编号、单价、份额 等,价格一旦确定,一般一年不变。 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下达数量 为准 | 发票挂账后 60 天内支付; <10 万元,全额现款; ≥1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6 个 月)或信用证。 | |
| 东 风 康 明 斯发动机 | 双方零部件采用“滚动式”定价,每 次签订的《配套产品价格协议》仅约 定零件名称、零件号、单价和执行生 效起始日,但不约定截止日。价格协 议生效执行后,双方结合市场行情、 | T+1 月开具 T 月下半月-T+1 月上 半月业务发票,T+2 月付款,银 行承兑汇票(6 个月)。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供货价格约定条款 | 主要结算及收款方式 |
|---|---|---|---|
| 历史交易情况等定期/不定期协商确 定是否调价,一旦确定,双方重签《配 套产品价格协议》 | |||
| 东风本田 | 双方以《价格确认单》的形式确定采 购零件名称、零件号、结算价、价格 执行期间等,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 单下达数量为准,产品一般会和原材 料进行“市况联动”,结合原材料价 格变动情况每季度调价 | T+1 月开具 T 月业务发票,T+2 月银行转账付款。 | |
| 岚图汽车 | 双方以《零部件批量供货价格确认 书》的形式确定采购零件号、零件名 称、价格、执行期间等内容,一般每 半年或 12 个月调整一次,部分产品 1-4 个月调整一次不等,部分产品会 和原材料进行“市况联动”每季度调 价,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下达数 量为准 | T+1 月开具 T 月业务发票,发票 挂账后 60 天付款; 80%现金,20%银行承兑汇票(6 个月期限) | |
| 奕派科技 | 双方以《价格确认单》的形式确定采 购零件名称、零件号、结算价、执行 周期等,一般每半年或 12 个月调整 一次,部分产品 1 个月、4 个月或 9 个月调整一次。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 订单下达数量为准 | T+1 月开具 T 月业务发票,T+2 月付款; <10 万元,全额现款; ≥10 万元,70%现金+30%为 6 个 月银行承兑汇票。 |
2、非东风系企业客户主要合同条款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供货价格约定条款 | 信用政策、结算及收款方式 |
|---|---|---|---|
| 比亚迪 | 双方一般通过《零部件采购合同清 单》的形式确定采购零件名称、零件 号、结算价、执行期间等,实际采购 数量以采购订单下达数量为准 | 武汉实业:T+1 月开具 T 月业务 发票,T+2 月付 100%银行承兑汇 票(6 个月),金额小于 10 万可 能付迪链(6 个月);<br><br>车身部件公司:报告期内,开票 后 90 天内付款,付 3 个月迪链; 自 2026 年始,改为开票后 30 天 内银行承兑汇票付款(6 个月)。<br><br>精工齿轮:开票后 30 天付款,付 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6 个月) | |
| 长城汽车 | 一般在上年末或本年初通过《配套产 品价格协议》的形式确定当年采购产 品名称、零件号、单价、执行周期等, 价格一般一年一签,实际采购数量以 采购订单下达数量为准 | 报告期内,发票挂账之月(T 月) 起,T+2 或 T+3 个月付款,付款 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6 个月); 2026 年起改为 T+2 付款,付款方 式为银行承兑汇票(6 个月) | |
| 东风康明斯 排放 | 合同每三年或两年一签。一般在上年 末或本年初通过《配套产品价格协 议》的形式确定当年采购产品名称、 零件号、单价、执行周期等,价格一 般一年一签,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 单下达数量为准 | 底盘部件公司:发票挂账当月月 底起算,90 天内付款。付款方式 为现金、银行承兑汇票(6 个月) 东实银轮:发票挂账当月月底起 算,90 天内付款,付款方式为银 行承兑汇票(6 个月)。 |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供货价格约定条款 | 信用政策、结算及收款方式 |
|---|---|---|---|
| 小鹏汽车 | 一般以《零部件/物料价格协议书》 的形式确定采购零件名称、物料编 码、单价、执行期等,执行期不等, 一般每年、每半年或每季度一签,实 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下达数量为 准 | 发票挂账之月(T 月)起计算, 90 天内(2025 年下半年起改为 60 天)银行存款付款 | |
| 吉利汽车 | 一般以《价格纪要》的形式确定采购 物料名称、物料编码、单价、执行期 等,执行期不等,一般每年、每半年 或每季度一签,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 订单下达数量为准 | 发票挂账之月(T 月)起计算, 入账后 90 天内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6 个月)注 | |
| 宇通集团 | 双方以《采购零部件清单》的形式确 定采购产品名称、编号、单价、份额 等,价格一旦确定,一般一年不变。 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下达数量 为准 | 收到发票挂账后第 3 个月的 25 日 至月底前付款; <10 万元,全额现款; ≥1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6 个月) 或信用证 |
注:标的公司向无锡星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格至达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浙江轩孚 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差速器总成等产品最终为吉利汽车配套,对前述客户的销售一并计入吉 利汽车。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和非东风系企业之间的商业合作一般采 用“框架合同+订单”的方式进行约束。框架合同主要对双方交易总原则(技术 标准、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安全要求、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纠纷处理、廉洁 保证等)进行约定,框架合同一般一年一签或者多年一签;具体采购内容和价格, 则往往通过价格单进行约定,价格单一般一年一签,或每半年/每季度一签,部 分市况联动产品(尤其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产品)甚至一个月一签;结 算方式和信用政策上,双方一般定期对前期交易情况对账,根据对账情况开具发 票,开票客户入账后一般一至三个月内付款,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银行承兑 汇票或各种付款方式的组合。
汽车产业具有社会化大生产的特性,作为全球汽车产业链的一份子,标的公 司与东风系企业客户、非东风系企业身处于相同的商业环境,在合作中也遵循行 业通行的合作模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也基本相同或相似。标的公司与东风 系企业客户、非东风系企业的销售、结算等具体合作模式、合同主要条款等不存 在显著差异。
三、标的公司改制后至今主营业务的发展历程,报告期内东风系企业客户收 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销售产品及对应终端车型、销售价格的公允性,相关产 品占对应客户采购同类型产品的比例,客户集中度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标的公 司是否对东风系企业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并结合东风系企业客户的经营情况、标 的公司竞争优劣势、供应商地位及可替代性等,补充说明后续合作是否具有可持 续性
(一)标的公司改制后至今主营业务的发展历程
标的公司 2017 年完成的厂办大集体改制,其核心在于股权结构的调整及市 场化机制等完善,具体表现为引入外部股东天汽模、通过德盛 16 号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并进一步明晰产权、健全治理体系等。该等改制举措并未对标的公司的 主营业务和业务模式产生实质性影响,改制前后标的公司始终专注于冲焊、锻造 机加及热成型等传统优势领域,并前瞻布局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兴方向,业 务模式亦未发生改变;与东风系企业的合作仍延续市场化原则,基于标的公司长 期积累的产品质量、服务及技术优势独立获取业务,双方交易模式保持稳定。在 稳固东风系客户基本盘的同时,标的公司于改制后确立了“市场中性化”发展战 略,将非东风市场拓展纳入绩效考核,积极把握新能源汽车产业变革机遇,大力 开拓新客户新项目,报告期内,非东风系企业客户销售收入为 132,876.96 万元、
173,643.02 万元和 85,972.23 万元,占比为 37.16%、39.17%和 41.85%。非东风 系收入占比不断增长,是标的公司依托原有业务能力和品牌优势进行的市场延伸, 改制影响主要体现在治理结构和市场策略等层面,而非经营本质的变动。
(二)报告期内东风系企业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销售产品及对应 终端车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客户实现的收入分别为 224,724.26 万元、
269,712.22 万元和 119,452.5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84%、 60.83%和 58.15%。其中,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东风系企业客户销售的产品及对应 车型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的产品 | 主要车型 /机型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 销售额 | 占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 | 销售额 | 占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 | 销售额 | 占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 | ||||
| 东风商用 车 | 踏 板 、 保 险 杠、驾驶室悬 置、贮气筒、 车架、进气歧 管、挡泥板、 裙板、轮罩等 | 天龙 D310、320 天 锦 D530 、<br><br>D560;D600; 天龙旗舰 D760 | 43,191.49 | 21.03% | 92,287.45 | 20.82% | 73,973.68 | 20.69% | |
| 岚图汽车 | 门环、仪表盘 骨架、踏板总 成、底盘空气 弹簧、空调通 风管等 | FREE、梦想家、 追光、知音、泰 山 | 32,979.07 | 16.05% | 82,458.10 | 18.60% | 58,908.39 | 16.47% | |
| 奕派科技 | A/B 柱总成、 动 力 电 池 系 统、踏板、发 动机托架、三 角臂总成、电 机悬置、底盘 衬套、密封垫 等 | E70、AX7、A60、 S30、H30、奕炫、<br><br>奕 炫 GS 、 奕 炫 MAX、皓极、皓 瀚、纳米、S73、 S59、纳米 01、纳 米 06、纳米 S31、 纳米 S33 等 | 9,308.49 | 4.53% | 27,853.47 | 6.28% | 23,776.05 | 6.65% | |
| 东风本田 | A/B 柱、前纵 梁 加 强 板 等 热成型件、车 身冲焊件、四 门两盖等 | 思 域 、 享 域 、 CRV 、 XRV 、<br><br>ENS1 、 HRV 、 INSPIRE、BRV、<br>ENS2 、 3EA 、 3DE、2HY、2VP 等<br> | 3,225.96 | 1.57% | 7,815.25 | 1.76% | 10,962.17 | 3.07% | |
| 东风股份 | 踏 板 、 冲 焊 件、驾驶室悬 置、保险杠总 成等 | 小霸王、多利卡、 福瑞卡、凯普特、 途逸、御风、T15、 T17、B19、EV18 | 4,298.89 | 2.09% | 6,601.80 | 1.49% | 5,695.18 | 1.59% | |
| 东风康明 斯发动机 | 高 低 压 流 体 管、发动机缸 垫、排气歧管 垫片、发动机 减振器等 | B3.9、5.9 等发电 机组、非道路机 械 车 发 动 机 ;<br><br>D4.0、D4.5、B6.2、 D6.7、L8.9、Z13、 Z15N 发动机 | 4,210.10 | 2.05% | 6,460.51 | 1.46% | 8,898.28 | 2.49% | |
| 神龙汽车 | A 柱、B 柱、 前 纵 梁 加 强 板、发动机油 封 、 底 盘 衬 套、密封垫、 隔热罩等 | 4008、5008、408 混动、2008、 508L、C3L、C5X、 408X、ES600、 C4Aircross、 C5Aircross、等 | 4,357.70 | 2.12% | 6,051.98 | 1.37% | 7,801.75 | 2.18% | |
| 101,571.70 | 49.44% | 229,528.56 | 51.78% | 190,015.50 | 53.14% |
(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客户销售价格公允 1、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产品定价公允 标的公司销售的汽车零部件属于非标准定制化工业产品,不同客户不同车型
对应的零部件都需要单独定价,即一个产品型号对应一个销售价格。
“东风系企业”客户均系大型央国企、中外合资企业、上市公司和行业内知 名企业,这些企业拥有相互独立的汽车品牌和供应商管理体系,内部管理机制健 全,对供应商的遴选和零部件产品价格的确定有较为严格的监督机制。标的公司 与“东风系企业”的业务开展按照汽车行业惯例,遵循市场化原则,标的公司入 围“东风系企业”客户的供应商平台和产品定点均履行了客户的供应商准入和 产品定点程序。
“东风系企业”客户产品定点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其完善的供应商遴选机 制和内控制度能够保证交易的公允性。在参与客户项目竞标时,标的公司及其他 竞标方根据客户的招标比选文件要求,以生产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客户合作情 况、车型销量、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等因素,加成适当利润后向客户报价。 标的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收益测算和报价审批体系,对“东风系企业”客户报价与 对其他客户报价不存在歧视性差异。标的公司严格遵守“东风系企业”客户规定 程序,公平获取客户业务。
标的公司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独立自主地从“东风系企业”客户获取业务, 不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利益倾斜,交易价格公允。根据东风商用车、东风股份、 东风柳汽、东风康明斯发动机、岚图汽车、东风奕派、东风纳米、东风本田、神 龙汽车等主要“东风系企业”客户的确认,在零部件产品的招标和竞争性磋商过 程中,标的公司报价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明显差异,中标价格处于合理区间,不 存在偏高或偏低的情形,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客户的销售价格与同期其他客户 的销售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1)标的公司产品没有公开可比市场价格,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 在明显差异
汽车零部件定制化生产特征明显,通常“一车一配、一品一价”,即某一车 型的某一特定零部件,原则上一般只由一家零部件供应商生产,因此标的公司产 品没有公开市场价格。
以踏板总成产品为例,乘用车制动踏板主要由金属/塑料支架+踏板臂合件集 成,标的公司制动踏板客户包括岚图汽车、长城汽车、比亚迪、东风日产、零跑
汽车等,涉及近百个牌号(含分件),价格在 30-100 元不等;商用车踏板主要 由铝合金支架+踏板臂合件+制动泵阀+传感器+制动开关等集成,客户包括东风 商用车、吉利商用车、三一汽车等,覆盖轻、中、重各类型商用车,涉及一百多 个牌号(含分件),不同客户不同车型对制动踏板材质、品牌、规格、配置要求 各不相同,价格在 100-1,000 元不等。此外,受客户车型销量波动等因素影响, 各牌号踏板每年销量也有所波动。因此,以产品平均价格对“东风系企业”客户 与其它客户的产品进行公允性分析可比性较弱。
标的公司产品定价采取的是行业内通行的成本加成法,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参见本回复之“问题五/六/(二)/2.毛利率” 的相关内容。
(2)标的公司向“东风系企业”客户和其他客户销售相同或相近产品的价 格无明显差异
由于汽车零部件的定制化特征,标的公司销售给“东风系企业”客户和其他 客户的多数产品尺寸、规格、结构、配置等存在差异,多数产品价格不具有可比 性。
汽车产业业务模式成熟,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在竞标博弈的过程中,积累了丰 富的实践经验,基于特定零部件的性能要求、技术工艺参数、料工费消耗等,各 方基本能够形成相对一致的测算逻辑和价格判断。标的公司销售给“东风系企业” 客户和其他客户相同或相近产品,性能、工艺参数、尺寸、物料消耗等相同或相 近,销售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具体对比如下:
| 产品 大类 | 产品名称 | 零部件图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单价(元/件) | 价格差异情况 | ||
|---|---|---|---|---|---|---|---|---|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车身 系统 | 前门防撞梁 | 982****780 |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 东风系 | 25.28 | 25.28 | 25.28 | 无明显差异。略有差 异系由技术标准等不 同所致 |
| 981****480 | 斯泰兰蒂斯(武汉)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非东风系 | 24.28 | 25.03 | 26.77 | |||
| 门环总成 | K40****360 | 东风乘用车 | 东风系 | 361.43 | 384.50 | 409.04 | 无明显差异。略有差 异系由技术标准等不 同所致 | |
| 411****FA1 |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非东风系 | 372.91 | 374.71 | 382.36 | |||
| 制 动踏 板 乘用车 | G11****501 | 东风乘用车 | 东风系 | 41.47 | 43.20 | 44.54 | 无明显差异。略有差 异系由技术标准等不 同所致 | |
| SAF****010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非东风系 | 41.28 | 41.28 | 41.28 | |||
| 前/后悬置 总成 | 500****205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东风系 | 1,367.68 | 1,374.13 | 1,374.13 | 无明显差异。略有差 异系由技术标准等不 同所致 | |
| DZ1****100 |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 非东风系 | 1,429.67 | 1,433.00 | 1,434.50 | |||
| 底盘 系统 | 挡泥板支架 | 851****3F0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东风系 | 82.96 | 83.70 | 83.70 | 差异不大,主要系异 地包装物流费所致 |
| KQY****645 | 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 司 | 非东风系 | 90.00 | 90.00 | 90.00 | |||
| 贮气筒合件 | 3513910-TL930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东风系 | 344.52 | 347.58 | 347.58 | 无明显差异。略有差 异系由技术标准等不 同所致 | |
| FC01-3513300-KM | 苏州奥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非东风系 | - | 362.00 | 362.00 | |||
| 动力 系统 | 高压油管 | 552****724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东风系 | 29.07 | 30.90 | 31.53 | 无明显差异。略有差 异系由技术标准等不 同所致 |
|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 | 非东风系 | 32.50 | 32.50 | 32.50 | ||||
| 缸垫 | 494****619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东风系 | 97.85 | 99.85 | 118.01 | 无明显差异。略有差 异系由技术标准等不 同所致 | |
|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公司 | 非东风系 | 115.14 | 115.14 | 115.14 | ||||
| 隔热罩 | 552****480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东风系 | 18.22 | 19.98 | 20.81 | 无明显差异。略有差 |
| 产品 大类 | 产品名称 | 零部件图号 | 客户名称 | 客户类型 | 单价(元/件) | 价格差异情况 | ||
|---|---|---|---|---|---|---|---|---|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非东风系 | 20.39 | 20.39 | 20.39 | 异系由技术标准等不 同所致 | |||
| 动力总成悬 置 | 100****900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东风系 | 141.87 | 143.71 | 143.71 | 无明显差异。略有差 异系由技术标准等不 同所致 | |
| 100****020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型 车分公司 | 非东风系 | 155.85 | 155.85 | 155.85 | |||
| 曲轴油封 | 981****180 |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 东风系 | 8.77 | 8.77 | 8.77 | 无明显差异。略有差 异系由技术标准等不 同所致 | |
| 473****030 | 奇瑞集团汽车有限公司 | 非东风系 | 8.50 | 8.50 | 8.50 |
根据差异情况和原因分析,标的公司向“东风系企业”客户和其他客户销售 相同或相近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3)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客户其他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供应同一零 部件时的销售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汽车零部件一般采用“一车一配”,但对于部分通用性高的产品或模具成本 相对低的产品,基于供应链安全考虑,“东风系企业”客户也会设定多家供应商。 例如东风商用车向标的公司采购的驾驶室前/后悬置工艺合件、踏板及支架工艺 合件、弯管接头、高压油管等就存在竞品供应商的情况。
根据东风商用车、东风股份、东风柳汽、东风康明斯发动机、岚图汽车、东 风奕派、东风纳米、东风本田、神龙汽车等主要“东风系企业”客户的确认,对 于同一零部件向多家供应商采购的,各供应商供货价格通常不存在差异;对于相 近或相似的零部件,其向标的公司及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也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标的公司凭借成熟的技术工艺、质量可靠的产品、高效稳定的交付保 障能力等竞争优势,公平获取“东风系企业”客户业务。标的公司产品定价采取 行业内通行的成本加成法,经客户比价议价后确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东 风系企业”客户销售产品的价格与同期其他客户同类相近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存 在明显差异;“东风系企业”主要客户向标的公司和其他供应商采购的同一零部 件、相近零部件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
因此,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的产品定价公允。 3、标的公司相关产品占东风系企业对应客户采购同类型产品的比例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标的公司向东风系企业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及对应
客户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估算如下:
单位:亿元
| 客户名称 | 系统名称 | 项目 | 2025 年 | 2024 年 |
|---|---|---|---|---|
| 东风集团 (商用车) | 车身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54.65 | 45.28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4.26 | 3.65 | ||
| 占比 | 7.80% | 8.07% | ||
| 底盘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54.65 | 45.28 |
| 客户名称 | 系统名称 | 项目 | 2025 年 | 2024 年 |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5.94 | 4.61 | ||
| 占比 | 10.86% | 10.18% | ||
| 动力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91.08 | 75.47 |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25 | 0.40 | ||
| 占比 | 0.27% | 0.53% | ||
| 东风集团 (乘用车) | 车身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46.74 | 42.48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2.37 | 1.63 | ||
| 占比 | 5.08% | 3.84% | ||
| 底盘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31.16 | 28.32 |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75 | 0.94 | ||
| 占比 | 2.42% | 3.31% | ||
| 动力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77.90 | 70.80 |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56 | 0.58 | ||
| 占比 | 0.71% | 0.81% | ||
| 东风股份 | 车身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12.09 | 14.50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56 | 0.47 | ||
| 占比 | 4.60% | 3.24% | ||
| 底盘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12.09 | 14.50 |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10 | 0.10 | ||
| 占比 | 0.83% | 0.67% | ||
| 动力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20.15 | 24.17 |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15 | 0.05 | ||
| 占比 | 0.74% | 0.21% | ||
| 神龙汽车 | 车身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8.12 | 8.19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56 | 0.75 | ||
| 占比 | 6.85% | 9.17% | ||
| 底盘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5.42 | 5.46 |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02 | 0.02 | ||
| 占比 | 0.44% | 0.41% | ||
| 动力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13.54 | 13.65 |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02 | 0.01 | ||
| 占比 | 0.14% | 0.05% | ||
| 东风本田 | 车身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50.48 | 67.97 |
| 客户名称 | 系统名称 | 项目 | 2025 年 | 2024 年 |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78 | 1.10 | ||
| 占比 | 1.55% | 1.61% | ||
| 东风有限 | 车身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90.89 | 97.93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33 | 0.37 | ||
| 占比 | 0.36% | 0.38% | ||
| 底盘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60.59 | 65.29 |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10 | 0.04 | ||
| 占比 | 0.16% | 0.06% | ||
| 动力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151.48 | 163.22 |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02 | - | ||
| 占比 | 0.01% | - | ||
| 岚图汽车 | 车身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37.23 | 20.65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8.16 | 5.22 | ||
| 占比 | 21.93% | 25.29% | ||
| 底盘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24.82 | 13.77 |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08 | 0.04 | ||
| 占比 | 0.33% | 0.28% | ||
| 东风康明 斯发动机 | 动力系统 | 客户当年采购总额 | 74.42 | 74.00 |
| 标的公司对应销售收入 | 0.65 | 0.89 | ||
| 占比 | 0.87% | 1.20% |
- 注 1:“东风系客户”各大系统具体采购额无法通过公开途径获取,因此通过东风集团公开 披露的 2024 年、2025 年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等信息,估算“东风系客户”营业成本;结合东 风集团营业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占比情况,估算“东风系客户”当年直接材料金额
- 注 2:东风股份、岚图汽车有公开财务数据,所以单独估算。估算时,东风集团(乘用车) 剔除了岚图汽车,东风集团(商用车)剔除了东风股份
- 注 3:根据《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分析报告》,结合标的公司市场调研信息,乘用车各大系统 材料使用占比为:车身系统 15%、底盘系统 10%、动力系统 25%;商用车各大系统材料使 用占比为:车身系统 15%、底盘系统 15%、动力系统 25%
- 注 4:根据注 1-3,估算“东风系客户”客户当年各系统零部件采购总额=直接采购成本*该 系统材料使用占比
- 注 5:东风集团半年度报告未披露乘用车、商用车收入,神龙汽车、东风本田、东风有限上 半年数据也未披露,因此未对 2026 年上半年数据进行测算
(四)客户集中度高符合行业惯例,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客户不存在重大 依赖
1、客户集中度高符合行业惯例
“东风系企业”是标的公司重要的客户。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客户实现的收入分别为 224,724.26 万元、269,712.22 万元和 119,452.5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84%、60.83%和 58.15%。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客户收入占比较高,这是由汽车产业特点和 东风系企业市场地位所决定的。
(1)汽车产业集群化特征明显,产业集中度高
我国汽车产业集群特征明显。近年来,围绕上汽集团、一汽集团、东风集团 等主要汽车集团,我国已基本形成长三角、中部、珠三角、京津冀、东北和西南 六大汽车产业集群,占全国汽车产量 80%以上的份额,构成了我国整车产业的基 本生产格局。
我国汽车产业集中度高。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我国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汽车销量分别为 2,670.44 万辆、2,887.57 万辆、1,264.94 万辆,分别占国内汽车销量的 84.95%、83.94% 和 84.23%,行业集中度高。基于此,多数零部件企业围绕个别重点客户进行业 务布局,客户集中度高符合行业特性。
(2)零部件企业围绕整车厂布局,使得零部件企业客户集中度高 汽车零部件产品为定制化产品,零部件企业根据所配套的整车制造商的定制
要求进行模具开发、制定工艺路线并组织生产。在这种合作模式下,整车制造商 与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关系紧密,零部件企业需要围绕整车厂战略布局,在整车 厂附近设立生产基地,其区域分布与我国整车产能分布相适应,也逐步形成了长 三角、中部、珠三角、环渤海、东北和西南六大零部件产业集群。
此外,由于我国汽车产业集中度高,且区域化特征明显,因此,零部件企业 也主要围绕少数几家整车厂配套,使得零部件企业更大程度上呈现出客户集中度 高的特征。
(3)东风公司市场地位高,业务规模大,零部件需求多
东风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特大型汽车企业。东风公司通过控股和 合营、联营的方式进行汽车整车和发动机等业务的布局,产品覆盖了高、中、经 济型全系列乘用车(包括轿车、SUV、MPV、微车)以及中、重、轻型全系列 商用车,是我国汽车行业内产业链最齐全、产品阵营最丰富的汽车企业之一,零 部件需求大,在国内整车市场的领先地位和规模优势,是众多汽车零部件企业的 优质客户。东风集团业务规模大,零部件需求多,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东风集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049.07 亿元、1,316.10 亿元和 653.67 亿元,
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高达 969.13 亿元、1,203.14 亿元和 684.10 亿元,涉及汽车车身、底盘、动力系统等诸多零部件,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奠定 稳定基础。
(4)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合作密切,与其自身竞争优势和汽车产业集群 分布特征相符
东风集团是我国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首屈一指的整车企业,其前身为成立于 1969 年的第二汽车制造厂。经过 50 多年的发展,东风集团通过自主和合营联营 的方式在湖北十堰、襄阳、随州、武汉等地建立多个生产基地,其中十堰是中重 型商用车总部所在地,襄阳是轻型商用车总部所在地、随州是专用商用车所在地, 武汉是乘用车总部所在地,标的公司曾作为东风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延续为东 风公司配套的合作关系,在十堰,标的公司在丹江口市、张湾区、茅箭区、十堰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多个生产基地,为东风公司商用车提供车身、底盘、动力系 统等全系列产品;在武汉,标的公司在东西湖、沌口建立乘用车零部件生产基地,
为东风公司提供稳定而可靠的零部件产品。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客户地理位置 邻近,具有近地化优势及较强的客户响应能力,在同等条件下东风系企业客户亦 会优先选择标的公司作为供应商。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分布也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如无锡振华市场主 要集中于华东地区,英利汽车市场主要集中于长春等东北地区、常青股份市场主 要集中于芜湖等华东地区。此外,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其紧密合作的客户亦呈现出 在同一地域或者距离较近的特征,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客户的密切合作与同行 业公司的区域经济合作特征相符合。
(5)标的公司集中度较高的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具有一致性 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与可比公司上市前客户集中度普遍较高的情况较
为一致。根据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同行业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亦较高,具 体如下:
| 同行业公司 | 客户集中情况 |
|---|---|
| 英利汽车 |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70.52%、 65.49%和 65.64%。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39.96%、37.56%和 31.30%。 |
| 无锡振华 | 2024 年、2025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73.51%、76.66%。 |
| 常青股份 | 2024 年、2025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59.79%、58.40%。 |
| 联明股份 | 2024 年、2025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9.85%、74.96%。 2024 年第一大客户上汽通用占比为 51.35%。 |
| 华达科技 | 2024 年、2025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0.13%、55.58%。 |
| 长华股份 |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2.24%、 52.85%和 48.98%。 |
| 亚通精工 | 2024 年、2025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6.40%、62.05%。 |
| 多利科技 | 2024 年、2025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81.55%、83.42%。 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1.30%、29.05%。 |
| 至信股份 | 2024 年、2025 年,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74.82%、65.28%。 其中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29.51%、23.16%。 |
注:多数可比上市公司未公告 2026 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户收入及占比。
如上所述,国内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客户亦主要集中于国内各知名整车厂,这 一状况已成为汽车行业的普遍现象,其中联明股份 2024 年对单一大客户上汽通 用销售占比超过 50%。因此,标的公司客户集中符合行业特性。
2、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1)标的公司独立与东风系企业开展业务,对东风系企业单一主体不构成 重大依赖
东风系企业客户均为独立核算、独立运营、独立考核的主体,独立与标的公 司签署合同并开展业务。从东风系企业客户的收入情况来看,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对单一东风系企业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最高为 21.03%(东风商用 车,2026 年 1-6 月),对单一客户主体不构成重大依赖。
报告期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客户收入及主营收入占比
单位:万元
| 客户名称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东风商用车 | 43,191.49 | 21.03% | 92,287.45 | 20.82% | 73,973.68 | 20.69% |
| 岚图汽车 | 32,979.07 | 16.05% | 82,458.10 | 18.60% | 58,908.39 | 16.47% |
| 奕派科技 | 9,308.49 | 4.53% | 27,853.47 | 6.28% | 23,776.05 | 6.65% |
| 东风本田 | 3,225.96 | 1.57% | 7,815.25 | 1.76% | 10,962.17 | 3.07% |
| 东风股份 | 4,298.89 | 2.09% | 6,601.80 | 1.49% | 5,695.18 | 1.59% |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 | 4,210.10 | 2.05% | 6,460.51 | 1.46% | 8,898.28 | 2.49% |
| 神龙汽车 | 4,357.70 | 2.12% | 6,051.98 | 1.37% | 7,801.75 | 2.18% |
| 合计 | 101,571.70 | 49.44% | 229,528.56 | 51.78% | 190,015.50 | 53.14% |
| 其余 40 余家 | 17,880.87 | 8.70% | 40,183.66 | 9.05% | 34,708.76 | 9.70% |
| 合计 | 119,452.57 | 58.15% | 269,712.22 | 60.83% | 224,724.26 | 62.84% |
(2)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业务开展不由东风公司或其他特定方主导 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客户业务开展按照行业惯例,遵循市场化原则。
标的公司入围东风系企业的供应商平台和产品定点均独立履行了“东风系企业” 各自的供应商准入和产品定点程序,标的公司通过市场化原则从“东风系企业” 获取业务。
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的业务开展不存在由东风公司或其他特定方主 导的情形,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客户收入占比较高,但对“东风系企业” 单一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且近年来标的公司不断加大对非“东风系企业”客户 的拓展力度,非“东风系企业”的销售占比持续上升。
(3)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客户的收入占比持续下降,具备独立面向市场 获取业务的能力
标的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行业多年,拥有多年的产品设计、生产、集成经验。 标的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备充足合理,技术储备良好,项目经验丰富, 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制前,标的公司东风系企业的收入贡献在 85%以上。 厂办大集体改制完成后,随着“市场中性化”战略的确立,标的公司客户结构不 断丰富优化。目前,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既有“东风系企业”,也有比亚迪、长城 汽车、宇通客车、零跑汽车、深向科技、吉利汽车等非“东风系企业”客户。近 年来,“东风系企业”客户对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贡献占比逐年下降,已由 2020 年的 78.84%降至 2026 年 1-6 月的 58.15%。
(五)结合东风系企业客户的经营情况、标的公司竞争优劣势、供应商地位 及可替代性等,补充说明后续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合作关系稳定,业务具有可持续性,被替代的风 险较小,具体分析如下:
1、“东风系企业”客户合作关系稳定,标的公司被替代风险小
| 客户名称 | 合作年限 | 主要车型 | 经营情况介绍 | 合作 关系 |
|---|---|---|---|---|
| 东风商用 车 | 自标的公 司设立至 今 | 天龙 310/D320; 天锦 530/D560; D600;<br><br>天龙旗舰 D760 | 东风公司中重型商用车核心企业, 在中重型商用车领域具有独特的技 术优势和领先的市场地位,在产品 动力性、经济性、制动能力、NVH 和自重方面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 势,长期位居我国中重型商用车前 三强;<br><br>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br><br>东风公司中重型商用车销量分别为 15.42 万辆、19.60 万辆和 10.46 万 辆,市场占有率 12.41%、15.43%和 14.22%。 | 持 续 稳 定 |
| 东风股份 | 自标的公 司设立至 今 | 东风乾坤、东风多 利卡、东风途逸、 东风御风、东风睿 立达、东风天翼等 | 国内领先的轻型商用车企业,产品 覆盖轻卡、小卡、VAN 车、专用车、 客车等;<br><br>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 各车型销量 15.50 万辆、11.90 万辆 和 6.89 万辆。 | 持 续 稳 定 |
| 客户名称 | 合作年限 | 主要车型 | 经营情况介绍 | 合作 关系 |
|---|---|---|---|---|
| 东风康明 斯发动机 | 自标的公 司设立至 今 | B3.9、5.9 等发电 机组、非道路机械 车发动机;D4.0、<br><br>D4.5、B6.2、D6.7、 L8.9、Z13、Z15N 发动机 | 国内主流商用车汽柴油发动机品 牌,具有突出的动力性能与节能经 济特性;<br><br> 业务规模大,对动力系统零部件需 求多。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2.78 亿元、<br><br>103.36 亿元和 60.13 亿元,净利润 9.04 亿元、9.81 亿元和 6.77 亿元。 | 持 续 稳 定 |
| 东风本田 | 15 年 | 24M INSPIRE 、 22M CIVIC 4D、 CRV、HRV、XRV 等 | 东风集团和日本本田技研公司等 1993 年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 业,老牌合资车企,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汽车销量 42.82 万辆、32.58 万辆和 9.91 万辆,汽 车销量持续下滑。 | 持 续 稳 定 |
| 岚图汽车 | 5 年(自岚 图 汽 车 2021 年成 立即开始 合作) | FREE、梦想家、 追光、知音、泰山 等所有车型 | 东风公司旗下高端新能源品牌,目 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爆款车型梦 想家长期处于 MPV 车型销量前三 位;<br><br>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br><br>汽车销量 8.01 万辆、15.02 万辆和 7.63 万辆,2025 年汽车销量同比增 长 87.44%。 | 持 续 稳 定 |
| 奕派科技 | 10 年+ | 纳米 01、纳米 06、 风 神 奕 派 007/008、风神 L7、<br><br>风行星海 S7、风 神 E70 、 风神 奕 炫、皓极、风神 AX7、皓瀚等 | 东风集团通过“高端突破(岚图系 列)+主流走量(风神、风行系列)<br><br>+小型颠覆(纳米系列)”三层战略, 已跻身自主新能源车企头部阵营;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 汽车销量 21.34 万辆、27.46 万辆和 11.78 万辆,2025 年汽车销量同比 增长 28.7%。 | 持 续 稳 定 |
注:奕派科技前身为东风乘用车,标的公司与之合作 10 年以上,奕派科技成立伊始标的公 司即与之合作
2、标的公司业务布局高度契合“东风系企业”战略发展需求
标的公司在十堰丹江口市、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多个 生产基地,为东风商用车、东风华神、东风汽车等整车厂配套;2005 年,标的 公司抓住国内乘用车发展的机遇,在武汉设立东西湖和沌口基地,为神龙汽车、 东风本田、东风日产、岚图汽车等配套,形成了横跨十堰和武汉两地的业务布局, 此外,标的公司还在成都、广州等地设立生产基地,前述生产基地与东风系企业 地理距离较近,既有利于快速响应东风系企业的服务需求,减少产品物流半径, 又有利于东风系企业对标的公司生产过程的管控。
整车模块化的生产模式,决定了零部件企业,尤其是一级供应商,必须围绕
整车厂建立生产基地,一级供应商只有毗邻整车厂,才能实现整车生产组装环节 的无缝衔接。此外,供应商还需要随时响应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并及时解决,这 充分考验零部件企业的生产管控能力、交付保障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标的公司 产品集成化程度高,业务布局高度契合东风系企业战略发展需求,能够实现客户 “零库存”与实时连续交货目标的精准达成。
3、标的公司技术领先、产品优、服务好,“东风系企业”高度认可 作为国内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标的公司依托多年经验积累所形成的产
品质量、服务、技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成为众多“东风系企业”的战略供应商。 标的公司深刻理解东风系企业的产品需求,并能够结合自身工艺,不断提出从模 具开发、产品设计、批量生产到后续升级的一系列解决方案,最终增强双方合作 粘性。此外,标的公司持续强化的系统化、集成化供货优势和热成型、内高压成 型等高强度、轻量化技术,是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长期持续合作的基础和保障。 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合作深入,“东风系企业”商用车各车型贮气筒总成、保 险杠总成、汽车踏板总成、横梁总成及系列冲焊件,奕派科技、岚图汽车、东风 本田、神龙汽车的汽车冲焊件、热成型产品等长期主要由标的公司供应,且老车 型更新换代后新车型的产品也一般由标的公司提供。
标的公司以优异的产品及服务,获得东风系企业广泛认可,连续多年荣获东 风系企业颁发的“优秀供应商”“最佳供应商”等荣誉称号,报告期内获得的主 要奖项如下:
| 序号 | 奖项及荣誉 | 颁奖客户名称 | 获奖年份 |
|---|---|---|---|
| 2025 年度价值共赢奖 | 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6 年 | |
| 2025 年度最优秀供应商 |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 2025 年 | |
| 最佳合作奖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2025 年 | |
| 最佳供应商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2025 年 | |
| 20 周年伙伴奖 | 东风日产 | 2024 年 | |
| 优秀供应商 | 岚图汽车 | 2024 年 | |
| 风雨同舟 20 载卓越合作 伙伴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 2024 年 | |
| 优秀供应商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 2024 年 |
4、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合作粘性强,合作具有持续性,被替代的风险较 小
标的公司在汽车零部件深耕多年,与东风商用车、东风汽车、东风康明斯发 动机、神龙汽车等合作时间超过 20 年,与东风柳汽、东风本田、东风日产等合 作时间也在 10 年以上,标的公司参与了东风系企业多款车型及衍生车型的同步 开发和产品设计,产品已涵盖东风系企业主要车型/机型,合作领域不断扩大。 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已经形成了一种相互信任、相互合 作、共同发展的关系。标的公司需要借助东风系企业市场实现产品落地,东风系 企业亦需要标的公司的资源、技术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零部件供应来源和高效、 及时、满意的服务支持。双方业务上的互相合作与支持,可以实现标的公司与东 风系企业的互利共赢。
综上,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客户已形成了相互信任、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的稳定关系,双方合作是互相选择、双方共赢的结果,具有持续性,标的公司被 替代的风险较小。
四、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对非东风系企业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主要非 东风系企业客户的基本情况、合作历程,标的资产主要销售产品及对应终端车型, 并结合相关企业经营情况、标的资产竞争优劣势、供应商地位及可替代性等,补 充说明标的资产与主要非东风系企业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报告期至今标的资 产新客户的开拓进展情况
(一)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对非东风系企业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主要 非东风系企业客户基本情况、合作历程,标的资产主要销售产品及对应终端车型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非东风系企业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对非“东风系企业”客户的销 售收入分别为 132,876.96 万元、173,643.02 万元和 85,972.23 万元,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7.16%、39.17%和 41.85%,其中报告期各期前五大非“东风 系企业”客户(报告期共 8 家)销售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销售额 | 占比 | 销售额 | 占比 | 销售额 | 占比 | ||
|---|---|---|---|---|---|---|---|
| 1 | 比亚迪 | 17,059.72 | 8.30% | 55,928.43 | 12.61% | 38,418.49 | 10.74% |
| 2 | 东风康明斯排放 | 9,157.57 | 4.46% | 18,710.05 | 4.22% | 19,172.68 | 5.36% |
| 3 | 长城汽车 | 6,354.31 | 3.09% | 12,430.93 | 2.80% | 10,730.47 | 3.00% |
| 4 | 小鹏汽车 | 3,181.76 | 1.55% | 7,965.60 | 1.80% | 5,005.41 | 1.40% |
| 5 | 吉利汽车 | 3,918.34 | 1.91% | 7,337.36 | 1.65% | 1,899.87 | 0.53% |
| 6 | 宇通集团 | 3,719.95 | 1.81% | 5,996.43 | 1.35% | 6,533.61 | 1.83% |
| 7 | 东实李尔、 东实李尔(武汉) | 8,073.33 | 3.93% | 5,489.06 | 1.24% | 18.19 | 0.01% |
| 8 | 深向科技 | 4,390.64 | 2.14% | 6,622.06 | 1.49% | - | - |
| 合计 | 55,855.62 | 27.19% | 120,479.91 | 27.17% | 81,778.72 | 22.87% |
- 注 1:以上客户按照集团合并口径收入计算
- 注 2:标的公司向无锡星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星驱科技(嘉兴)有限公司、格至达智能科 技(江苏)有限公司销售的差速器总成等产品最终为吉利汽车配套,对前述客户的销售一并 计入吉利汽车
2、主要非东风系企业客户基本情况、合作历程,标的公司主要销售产品及 对应终端车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非“东风系企业”客户基本情况、合作历程,标的 公司主要销售产品及对应终端车型如下:
(1)比亚迪及其子公司
| 比亚迪基本情 况和市场地位 | 1994 年 11 月成立,总部位于广东深圳;<br><br> 比亚迪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汽车销量 427.21 万辆、460.24 万辆和 180.85 万辆,实现营业收入 7,771 亿元、8,039.6 亿元和 3,448.2 亿元;<br><br> 新能源汽车运营遍布全球 119 个国家和地区。2022 年-2025 年连续四年 稳居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榜首,2023 年-2025 年连续三年全球汽车集团 销量前十,2025 年跻身全球汽车集团销量第五。 |
|---|---|
| 合作起始时间 | 2017 年 |
| 合作情况 | 2017 年,车身部件公司获得比亚迪宋 Pro 汽车踏板定点。随着合作深入, 2023 年标的公司逐步进入比亚迪锻件、铝挤压加工件、辊压件、热成型 件平台,并实现多个车型产品的定点;2024 年下半年起,前述新定点产 品进入大批量供货阶段,对比亚迪收入大幅增长。 |
| 主要销售产品 | 热成型件、辊压件、踏板总成等车身件,差速器半轴齿轮、差速器行星 齿轮等动力系统部件。 |
| 主要配套车型 | 秦 PLUS、海豹 06、秦 L、宋 PLUS、海鸥、腾势 N9、腾势 D9、腾势 N8、元 UP、仰望 U9、仰望 U6、海狮 05、元 PLUS、海豹 DMI |
- 注 1:上表“终端车型”指标的公司对该客户所销售零部件最终所装配的主要终端汽车品牌 与类型
- 注 2:比亚迪包括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合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
司等 10 余家主体
(2)东风康明斯排放
| 东风康明斯排 放基本情况和 市场地位 | 2013 年 5 月成立,总部位于湖北十堰;<br><br> 东实有限与康明斯(中国)各出资 50%的中美合资企业,为各轻、中、 重型商用车、非道路工程机械提供排放处理系统,自成立以来,累计为 客户交付排放处理系统 150 万套以上,是东风商用车、东风康明斯发动 机、东风柳汽、东风股份、东风华神等战略供应商。 |
|---|---|
| 合作起始时间 | 2013 年 |
| 主要销售产品 | 标的公司向其提供用于生产排放处理系统总成的冲焊支架、法兰平板、 隔热罩、筒体、尿素罐等动力系统零部件。 |
| 配套机型/车型 | 配套 D7 系列、B6 系列、L9 系列、Z14 系列、D4.5 系列发动机,最终装 配东风商用车、东风柳汽、东风股份、北汽福田、徐工机械等。 |
(3)长城汽车及其子公司
| 长城汽车基本 情况和市场地 位 | 2001 年 6 月成立,总部位于河北保定;<br><br> 国内领先的汽车企业,汽车销量长期位居国内前 10。旗下拥有哈弗、坦 克、魏牌、欧拉、长城皮卡、长城灵魂、长城商用车等品牌,产品涵盖 SUV、轿车、皮卡、MPV、重卡等品类;<br><br>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汽车销量 123.23 万辆、132.32 万辆<br><br>和 58.34 万辆,营业收入 2,021.9 亿元、2,228.2 亿元和 1,021 亿元。 |
|---|---|
| 合作起始时间 | 2004 年 |
| 合作历程 | 2004 年,长城汽车为 M1/炫丽车型遴选供应商,标的公司获得该项目离 合和制动踏板定点,此后逐步向长城汽车导入油封、衬套和动力总成悬 置等产品。 |
| 主要销售产品 | 制动踏板总成、离合踏板总成,车架后衬套总成、摆臂轴套总成等底盘 系统零部件,以及油封总成、密封圈等动力系统零部件。 |
| 主要配套车型 | 哈弗 SUV、坦克、皮卡、高山、蓝山、V9X、欧拉 5、魏派等 |
(4)小鹏汽车
| 小鹏汽车基本 情况和市场地 位 | 2018 年 12 月成立,总部位于广东广州;<br><br> 中国领先的智能电动汽车公司,2025 年国内新能源电动车销量第 9;<br><br>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汽车销量 19.01 万辆、42.94 万辆和<br><br>16.60 万辆,营业收入 408.7 亿元、767.2 亿元和 327.8 亿元。 |
|---|---|
| 合作起始时间 | 2021 年 |
| 合作历程 | 2021 年,小鹏汽车开发 G6 车型并计划在武汉投产,该款车型采用一体 式门环结构,通过市场调研,小鹏汽车了解到武汉实业具备设计开发和 生产能力,由此建立与小鹏汽车合作关系。 |
| 主要销售产品 | 车身结构覆盖件等 |
| 主要配套车型 | 小鹏 G6、MONA L03 等 |
(5)吉利汽车
| 吉利汽车基本 情况和市场地 位 | 1996 年 6 月成立,总部位于浙江杭州;<br><br> 吉利汽车是我国自主品牌领军企业,旗下拥有吉利、几何、领克、极氪、 银河等品牌,覆盖轿车、SUV、MPV 等乘用车市场及吉利商用车。<br><br>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汽车销量 261.75 万辆、359.84 万辆 |
|---|
| 和 168.6 万辆,国内汽车销量排名第 5 名、第 3 名和第 3 名。 | |
|---|---|
| 合作起始时间 | 2021 年 |
| 合作历程 | 2021 年,车身部件公司依托制动踏板产品优势,获得吉利商用车新一代 重卡(G3 项目)和新一代 VAN 车(VE21 项目)汽车踏板项目定点; 2023 年-2025 年,精工齿轮先后获得银河 E5、smart、银河 TT、领克 Z20、 吉利星舰 7、吉利星愿、银河 V900、银河 M8、极氪 X 等车型的差速器 总成等定点。 |
| 主要销售产品 | 汽车踏板、差速器总成等 |
| 主要配套车型 | 银河 E5、银河 TT、领克 Z20、吉利星舰 7、吉利星愿、银河 V900、银 河 M8、极氪 X、领克 08、吉利 smart 等 |
- (6)宇通集团及其子公司
| 宇通集团基本 情况和市场地 位 | 2003 年 4 月成立,总部位于河南郑州;<br><br> 大中型客车龙头企业,旗下宇通客车产品服务于公路客运、旅游客运、<br><br>公交客运、团体通勤、校车、景区车、机场摆渡车、自动驾驶微循环车、 专用车等各个细分市场。除客车外,旗下宇通商用车也生产和销售重型、 轻型货车。<br><br>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汽车销量 5.99 万辆、5.92 万辆和 2.42 万辆,其中客车 4.69 万辆、4.95 万辆和 2.01 万辆,中型客车销量长期 排名第一。 |
|---|---|
| 合作起始时间 | 2022 年 |
| 合作历程 | 2022 年,宇通客车拟开发 M061 款轻型客车,该车型对车身轻量化、高强 度有较高要求,通过调研了解到武汉实业的热成型非常合适,由此建立 与宇通客车合作关系,为宇通客车开发车身冲焊总成件;<br><br> 2022 年 10 月,底盘部件储气筒系列产品、挡泥板支架系列产品进入宇 通商用车平台,并逐渐扩展至电池框架、车架等产品。 |
| 主要销售产品 | A 柱内板、B 柱下支撑板/加强板、纵梁加强板、纵梁总成、左/右踏步板、 左/右前门槛内板等车身结构件,贮气筒、挡泥板支架、电池托架焊接总 成、工装等。 |
| 主要配套车型 | M061,宇通轻卡 T5/T6,宇通商用车 KQ2S/KY25/KQ23/KQ22/KQ2Y |
关于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及深向科技的基本情况、标的资产与之合 作历程、主要销售产品及对应终端车型情况,参见本回复“问题四/四/(二) /4、标的公司不断加大新客户拓展力度,非东风系客户群体不断丰富”的相关 内容。
(二)结合相关企业经营情况、标的公司竞争优劣势、供应商地位及可替代 性等,补充说明标的公司与主要非东风系企业客户合作的可持续性,报告期至今 标的公司新客户的开拓进展情况
自 2017 年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以来,标的公司一直秉承客户多元化经营理 念,在巩固“东风系客户”市场竞争优势的同时,大力开拓非“东风系企业”市 场。标的公司对非“东风系企业”客户的销售具有可持续性,具体分析如下:
1、行业特点决定主要非东风系企业客户与标的公司合作关系稳固持续
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与汽车整车厂商一般具备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原 因:一是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较高进入壁垒;二是供应商转换成本较大。
(1)供应商进入壁垒较高
标的公司非“东风系企业”客户大多为国内知名的大型汽车整车厂商,该类 企业对其上游零部件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资格认证标准,较高的客户认证壁垒使得 双方一旦形成合作伙伴关系通常会比较稳固,并对其他供应商形成一定的进入壁 垒。
(2)汽车整车厂商更换供应商面临较高转换成本 汽车整车厂确定零部件供应商后,一般会持续合作,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
一方面汽车零部件企业进入整车厂合格供应商名录前需要进行严格的筛选评估 和认证,零部件供应商入围后,还需要经历新品开发、样件试制、产品验证到量 产供货的过程,整车厂往往需要承担上游零部件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模具成本。实 现量产后,还需要在相关车型未来数年甚至十余年的生命周期内持续配套供货。 另一方面,随着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制造或更新迭代,原供应商更熟悉产品设计参 数、制造工艺流程,更容易通过生产技术改进或材料替代实现技术降本,以更好 满足客户成本管控、快速响应的需求。因此,双方一旦建立合作配套关系,为降 低生产不确定性,整车厂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否则转换成本高,转换风险大。
2、依托优势产品及制造经验,标的公司与非东风系客户合作持续深化 在基于行业特征形成的稳固关系的基础上,标的公司自身深耕汽车零部件行
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经验和先进制造工艺和技术,拥有 可靠的产品质量,形成了较强的产品竞争力。
标的公司在轻量化领域拥有以热成型、内高压成型、辊压成型等先进工艺为 代表的轻量化产品,其下属子公司武汉实业是国内最早研发热成型技术并实现产 业化的企业之一,也是国内首家掌握并量产多厚度、多强度的一体式热成型门环 的供应商,该生产工艺和技术契合新能源汽车对高强度、轻量化的要求。标的公 司早在 2013 年即实现了热成型工艺技术的突破,且在岚图汽车、东风本田、神 龙汽车上得到广泛应用。依托良好的技术基础和行业口碑,标的公司先后获得小
鹏 G6 一体式门环、宇通客车高强度车身结构件等热成型等产品定点。
在汽车零部件集成化设计和制造方面,东实股份已积累 20 余年生产设计经 验,具有过硬的产品可靠度,形成了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以踏板总成、保险杠总 成、悬置总成为代表的集成化产品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标的公司与非“东风系企业”客户合作粘性、深度不断增强 报告期前,标的公司已积累了比亚迪、长城、小鹏、宇通集团、东风康明斯
排放等一批优质非“东风系企业”客户,前述客户市场地位较高,零部件需求大, 标的公司与其合作关系稳固,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标的公司凭借自身产品竞争优势,针对客户积极实施产品“组合拳”战略, 不断加强与非东风系企业客户的合作深度和广度,合作粘性不断提高,新项目、 新业务定点不断增加。以比亚迪为例,2023 年及以前,标的公司主要通过下属 车身部件公司向比亚迪供应汽车踏板总成,仅配套少数车型。随着合作的深入,
2023 年以后,标的公司下属武汉实业、东森公司等逐步进入比亚迪热成型、辊 压件、铝挤压加工件、动力总成悬置、衬套、橡胶缓冲垫等供应平台,配套车型 覆盖王朝系列、海洋系列、腾势、秦、海豹、宋、海鸥、元、仰望、海狮等大部 分车型,随着前述定点产品量产供货,标的公司对其收入快速增长。
4、标的公司不断加大新客户拓展力度,非东风系客户群体不断丰富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续加大新客户的拓展力度,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
汉)、深向科技、零跑汽车、吉利汽车等对标的公司贡献的收入不断增加。此外, 国轩高科、理想汽车、小米汽车等客户报告期内收入贡献也逐渐显现。前述客户 市场地位突出,近年来业务规模增长较快,成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支撑。
部分新拓展客户合作情况列示如下: (1)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
| 东实李尔、东实 李尔(武汉)基 本情况和市场 地位 | 东实李尔 2004 年成立,东实李尔(武汉)2025 年成立,总部均位于湖 北武汉;<br><br> 东实李尔在全国 8 个省、直辖市的 14 个城市建立了 17 个汽车座椅生产 基地,形成了以武汉为中心、辐射全国的业务布局;具备年产座椅 300 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为比亚迪、赛力斯、岚图汽车、小鹏汽车、东风 本田、东风日产、东风商用车等 20 余家整车厂提供汽车座椅,系汽车座 椅龙头企业。 |
|---|
| 合作起始时间 | 2024 年(东实李尔)、2025 年(东实李尔(武汉)) | |||
|---|---|---|---|---|
| 合作历程 | 2023 年获得东实李尔深汕分公司 HT3 座椅后排骨架、东实李尔十堰分公 司 D600 座椅骨架项目,2024 年获取 SF、SC6E、QZH 座椅骨架项目;<br><br>2025 年获得 S31L、A15、小米昆仑、D01A、F1L、H77 座椅骨架项目;<br>2026 年通过竞价获取东实李尔 H56E、H66A、S32L 座椅骨架项目。<br> | |||
| 主要销售产品 | 汽车座椅骨架。 | |||
| 主要配套车型 | 东风商用车 D600,岚图梦想家、泰山,比亚迪 QZH 钛 7、URE 钛 3、 SC6E、元 PLUS,小米昆仑、澎程 70、澎程 90,问界 M6 等 | |||
| 业务合作情况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销售收入(万元) | 8,073.33 | 5,489.06 | 18.19 |
东实股份于 2023 年取得东实李尔首批座椅骨架项目,2024 年开始形成相关 收入。双方座椅骨架业务合作开展较晚,主要与东实李尔业务扩张时点及供应链 调整需求有关。自 2023 年起,东实李尔收入快速增长,座椅骨架需求增加,而 其原有供应商体系相对集中。为保障供应链安全、提高交付效率,东实李尔寻求 引入新的座椅骨架供应商。座椅骨架属于冲焊结构件,其生产工艺与东实股份既 有冲焊业务具有共通性,东实股份在冲压、焊接及装配领域的技术积累为承接相 关业务提供了基础,双方据此开展合作。
- (2)零跑汽车
| 零跑汽车基本 情况和市场地 位 | 2015 年 12 月成立,总部位于浙江杭州;<br><br> 中国领先的智能电动汽车公司,2025 年国内新能源电动车销量第 7;<br><br> 2024 年、2025 年汽车销量 29.14 万辆、59.66 万辆,2025 年汽车销量同 比增长率 104.7%。2026 年 1-6 月实现销售 35.65 万辆,同比增长 60.82%。 | |||
|---|---|---|---|---|
| 合作起始时间 | 2022 年 | |||
| 合作历程 | 2021 年,精工齿轮了解到零跑汽车对电驱差速器总成有需求,遂通过主 动拜访、邀请客户实地考察、提供技术先行支持等方式获取供货资格, 2022 年 C11 差速器总成定点,随后 2023 年 B11 差速器总成定点并于 2024 年开始放量,2024 年 12 月 T05 差速器总成定点,2025 年 12 月 CM2、 EH3、LAFA 差速器总成定点,2025 年 10 月,车身部件公司获得 D11 踏板项目定点。 | |||
| 主要销售产品 | B11 差速器总成、LS180 差速器总成、C11 差速器总成、LAFA5 差速器 总成、T05 差速器总成、踏板总成等。 | |||
| 主要配套车型 | C01、C11、B01、B05、B10、LAFA5 等 | |||
| 业务合作情况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销售收入(万元) | 3,893.27 | 5,224.36 | 2,311.92 |
- (3)深向科技
| 深向科技基本 情况和市场地 位 | 2020 年 7 月成立,总部位于安徽合肥;<br><br> 新能源重卡造车新势力,2024 年、2025 年[6x4]驱动型重卡销量分别为 2,874 辆、7,677 辆,[4x2]车型重卡同期销量分别为 128 辆、343 辆。 |
|---|
| 深向科技基本 情况和市场地 位 | 2020 年 7 月成立,总部位于安徽合肥;<br><br> 新能源重卡造车新势力,2024 年、2025 年[6x4]驱动型重卡销量分别为 2,874 辆、7,677 辆,[4x2]车型重卡同期销量分别为 128 辆、343 辆。 | |||
|---|---|---|---|---|
| 合作起始时间 | 2022 年 | |||
| 合作历程 | 2022 年 1 月,底盘部件进入深向科技供应商平台,同年 4 月获得贮气筒 定点,2023 年 9 月获得车架总成定点,并逐渐放量。 | |||
| 主要销售产品 | 贮气筒、蓄电池框架、线束支架、上车踏步总成、车架总成等 | |||
| 主要配套车型 | 深向星途、深向星辰等 | |||
| 业务合作情况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销售收入(万元) | 4,390.64 | 6,622.06 | - |
- (4)格至达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格至达基本情 况和市场地位 | 2021 年 9 月成立,总部位于江苏徐州;<br><br> 母公司格雷博智能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雷博”)是领 先的集成式电驱动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吉利汽车为其第二大股东。2023 年-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3.14 亿元、7.38 亿元、36.28 亿元,年复合增 长率高达 239.87%;根据盖世汽车研究院的数据,格雷博 2025 年全年电 驱系统装机量 50.44 万台,市场份额约 7.5%,位居行业前三,在第三方 独立电驱供应商中位列第一。 | |||
|---|---|---|---|---|
| 合作起始时间 | 2024 年 | |||
| 合作历程 | 2024 年下半年精工齿轮公司获得吉利星愿差速器总成项目定点。吉利星 愿 2024 年 10 月上市后当年销量 5.27 万辆,2025 年销售 47.90 万辆(2025 年全品类销量冠军),2026 年上半年销售 24.94 万辆。 | |||
| 主要销售产品 | 太乙差速器总成 | |||
| 主要配套车型 | 吉利星愿 | |||
| 业务合作情况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销售收入(万元) | 1,234.34 | 3,248.31 | - |
五、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向东风系企业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内容,采 购的必要性和定价公允性,并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 及其商业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东风系企业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内容,
相关采购具有必要性,采购定价公允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东风系企业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东风系企业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90,795.52 万元、
90,650.18 万元和 25,258.46 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76%、18.63%和 13.59%。其中,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东风系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86,164.24 万 元、86,621.61 万元和 23,066.73 万元,主要采购产品包含动力电池模组、动力
电池包下箱体、电池管理系统总成等动力系统零部件,制动踏板泵阀、差速器总 成等底盘系统零部件,以及钢材等原材料。
标的公司向东风系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占东风系 供应商采 购额比例 | 占总采购 额比例 |
|---|---|---|---|---|---|
| 2026 年 1-6 月 | |||||
| 1 | 湖北东昱欣晟新能源有限 公司 | 动力电池模组 | 17,277.87 | 68.40% | 9.30% |
| 2 | 东科克诺尔商用车制动系 统(十堰)有限公司 | 制动踏板泵、阀 | 1,834.22 | 7.26% | 0.99% |
| 3 | 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 司 | 动力电池包下箱体 | 1,892.46 | 7.49% | 1.02% |
| 4 | 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BMS)总成 | 1,048.91 | 4.15% | 0.56% |
| 5 | 上海东风汽车进出口有限 公司 | 德国进口钢材 | 1,013.28 | 4.01% | 0.55% |
| 合计 | 23,066.73 | 91.32% | 12.41% | ||
| 2025 年度 | |||||
| 1 | 湖北东昱欣晟新能源有限 公司 | 动力电池模组 | 68,423.79 | 75.48% | 14.06% |
| 2 | 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 司 | 动力电池包下箱体 | 7,290.51 | 8.04% | 1.50% |
| 3 | 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BMS)总成 | 5,233.25 | 5.77% | 1.08% |
| 4 | 东科克诺尔商用车制动系 统(十堰)有限公司 | 制动踏板泵、阀 | 3,797.43 | 4.19% | 0.78% |
| 5 | 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 限公司 | 太乙差速器齿圈 | 1,876.64 | 2.07% | 0.39% |
| 合计 | 86,621.61 | 95.56% | 17.80% | ||
| 2024 年度 | |||||
| 1 | 湖北东昱欣晟新能源有限 公司 | 动力电池模组 | 68,354.05 | 75.28% | 17.14% |
| 2 | 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 司 | 动力电池包下箱体 | 7,721.85 | 8.50% | 1.94% |
| 3 | 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BMS)总成 | 4,862.36 | 5.36% | 1.22% |
| 4 | 东科克诺尔商用车制动系 统(十堰)有限公司 | 制动踏板泵、阀 | 3,752.79 | 4.13% | 0.94% |
| 5 | 上海东风汽车进出口有限 公司 | 德国进口钢材 | 1,473.19 | 1.62% | 0.37% |
| 合计 | 86,164.24 | 94.90% | 21.60% |
注:上表按供应商单体口径列示
2、采购的必要性和定价公允性
标的公司向东风系供应商的采购存在两种采购模式,一是客户指定供应商指 定价格类采购(以下简称“双指定采购”),二是自主采购。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向东风系供应商的采购主要是双指定采购,该类采购模式下采购金额分别为 88,622.14 万元、86,940.72 万元和 23,300.04 万元,占向东风系供应商总采购额 的比例分别为 97.61%、95.91%和 92.2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采购模式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双指定采购 | 23,300.04 | 92.25% | 86,940.72 | 95.91% | 88,622.14 | 97.61% |
| 自主采购 | 1,958.42 | 7.75% | 3,709.47 | 4.09% | 2,173.38 | 2.39% |
| 合计 | 25,258.46 | 100.00% | 90,650.18 | 100.00% | 90,795.52 | 100.00% |
(1)双指定采购
汽车零部件行业内,部分整车厂出于稳定供应链、保障产品质量、控制产品 成本等目的,要求零部件供应商执行指定供应商指定价格的定点采购,关于标的 公司定点采购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回复“问题五/一/(一)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客户 要求定点采购的情形,如是,涉及的产品与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
在双指定采购模式下,采购价格由整车厂统一谈判敲定,标的公司不参与定 价,依据客户指定价格向指定供应商采购。
同行业可比公司双指定采购的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双指定采购情形 |
|---|---|
| 英利汽车 | 普通车用钢材和高强度车用钢材在国内均有生产且生产技术较为成熟,因此 客户往往只向该公司指定钢厂范围及钢材的相应规格,由该公司自行选定供 应商。超高强度车用钢材的供应主要依赖进口,因此客户一般向该公司指定 具体供应商及钢材规格 |
| 联明股份 | 未披露 |
| 常青股份 | 该公司客户为整车厂商,对整车的质量、安全指标等要求较高,为确保使用 的汽车总成件质量符合标准,会指定外协件的供应商。指定采购外协件的价 格由整车厂商直接和外协件供应商协商确定,并通知该公司执行,该公司仅 负责从指定供应商采购并向其支付货款,不参与外协件的定价过程 |
| 华达科技 | 部分主机厂商(如广汽乘用车、东风本田汽车等)出于保证产业链合作、质 量稳定等方面的考虑,往往要求上游零部件厂商实施车用板材的定点采购, 其同时会直接指定合同价格、期限和供货方式等合同条款 |
| 无锡振华 | 该公司分拼总成加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冲压零部件。在该业务中,整车制 造商根据自身汽车冲压总成件的需求,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上游冲压件供应 |
| 公司名称 | 双指定采购情形 |
|---|---|
| 商及供货价格,负责对冲压件制定技术和质量标准,并指定该公司与上述供 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 |
| 长华集团 | 与客户指定的定点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定点采购供应商根据其与上游钢企 达成的协议价格,综合考虑剪切加工、仓储物流、包装等成本费用后向长华 集团提交报价书 |
| 亚通精工 | 未披露 |
| 多利科技 | 该公司部分客户为了控制整车供应链采购成本、保证产品质量,在新开发项 目中要求零部件企业对部分型号规格的钢材、铝材与客户或客户指定的定点 该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 |
| 至信股份 | 客户指定供应商模式下,通常由整车厂统一谈判确定采购价格,该公司按客 户指定价格向该供应商采购 |
(2)自主采购 标的公司结合业务需要自主选择采购的东风系供应商主要包括上海东风汽
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进出口”)和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零部件”)。
①上海东风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东风进出口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473.19 万元、1,743.65
万元和 1,013.28 万元,采购金额包含钢材采购价款以及对应的进口代理服务费 用。
标的公司生产的商用车高压油管所用钢材对抗压能力和清洁度等品质指标 要求极高,当前国内具备该类原材料生产能力的厂家极少,因此标的公司所需特 种钢材需向德国钢材厂商采购。东风进出口是大型汽车零部件及原材料进出口业 务供应商,进口来源地包括欧美、印度、日韩等,出口区域包括美国、东南亚等, 东风进出口也同时向其他零部件供应商销售进口原材料,因此标的公司委托东风 进出口提供进口代理服务。
标的公司与德国钢材供应商签署年度定价协议确定钢材采购价格,东风进出 口仅提供进口代理服务,收取对外成交合同金额的 1.4%作为代理服务费,不参 与原材料定价。根据国家物价局印发的《进口代理手续费收取办法》([1992]价 综字 436 号)第五条的规定,“进口代理手续费率按照对外成交合同金额不同, 分档计收。(一)金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下(含一百万美元),费率不超过 2%, 最低收费额为一千元人民币;个别进口金额小,费用开支相对较高的商品,其进
口代理手续费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二)金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一千万美元 以下(含一千万美元),费率不超过 1.5%。……”。标的公司通过东风进出口 采购的金额未超过一千万美元,东风进出口向标的公司收取合同金额 1.4%的代 理服务费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标的公司向东风进出口的采购具有必要性,东风进出口收取的进口代 理服务费定价公允。
②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东风零部件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263.06 万元、1,876.64 万元和 784.88 万元,2025 年度采购金额大幅提升主要系标的公司中标吉利星愿 配套项目,该项目下 2025 年度和 2026 年上半年向东风零部件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1,669.06 万元和 677.90 万元,主要采购内容为太乙差速器齿圈。
标的公司 2025 年成为吉利星愿差速器总成供应商。由于吉利星愿市场热度 较高,前期客户给出的样件交付周期较为紧张,为保证交付周期,标的公司在生 产差速器样件时,其中所需的差速器齿圈选择向外采购,而东风零部件生产的差 速器齿圈已完成该车型整车认证,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提供符合整车厂质量要求的 差速器齿圈。因此标的公司在样件试制阶段时向东风零部件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 和必要性。
标的公司使用东风零部件供应的齿圈完成差速器样件试制,通过吉利汽车质 量验证,并完成 PPAP(Production Part Approval Process,生产件批准程序)备案 进入量产供货阶段。根据整车厂质量管控要求,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通常不能 随意更换已备案的上游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商,如需更换供方需重新开展零部件 试验、整车匹配验证及二次 PPAP 申报,整体流程繁琐、验证周期较长。因此标 的公司自吉利星愿项目量产供货以来,持续向东风零部件采购该款齿圈具有商业 合理性和必要性。
标的公司向东风零部件采购齿圈的定价审批流程与其他外购零部件一致,采 购价格相关条款需经采购员、采购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价组、财务会计、 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价流程进行层层核验审批,通过多环节、多岗位的独立审 核与把关,确保采购价格合理、公允。由于标的公司未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相同产
品,该齿圈采购价格不具备直接可比性,但标的公司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审价流 程,对采购价格进行专项审核,综合考量项目成本、质量要求、交付周期等因素, 能够有效保障向东风零部件采购定价的公允性。
综上,标的公司向东风零部件的采购具有必要性,相关采购定价公允。 (二)标的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及其商业合理性,相关会计处
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原材料采购金额以及主 营业务收入金额报告期各期均超过 500 万元的客户/供应商中重叠的供应商/客户 情形如下:
1、客户提供原材料形成的双向购销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客户存在 客户指定提供钢材、配套零部件等原材料的业务模式。上述原材料主要系客户基 于产品质量管控、供应链一致性及配套要求指定供应来源,标的公司根据客户产 品需求及技术要求,使用客户指定原材料进行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并向客户交付, 相关采购具备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具有商业合理性。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供应商名称 | 交易 方向 | 主要交易内容 | 2026 年 1-6 月 交易金额 | 2025 年度 交易金额 | 2024 年度 交易金额 |
|---|---|---|---|---|---|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 司 | 销售 | 汽车零部件总成 | 42,020.25 | 89,458.49 | 72,282.26 |
| 采购 | 钢材、汽车零部件 分总成及零件 | 312.39 | 217.32 | 1,233.99 | |
|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 销售 | 汽车零部件总成 | 4,357.70 | 6,051.98 | 7,801.75 |
| 采购 | 钢材、汽车零部件 分总成及零件 | 701.04 | 1,155.71 | 1,416.10 |
- 注 1:上表中交易金额按客户与供应商单体口径统计,其中销售金额按照净额法列示
- 注 2:交易方向为销售表示标的公司销售,采购表示标的公司采购 由于该部分指定原材料的供应商及物料价格由客户主导,标的公司不承担原
材料价格波动的存货风险,最终产品的定价权受到一定限制,即无权自主决定所 交易商品的完整价格,因此标的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具体参见本回复之“问题十/二(一)/ 标的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的具体业务情况及合规性”。
2、不同交易主体与同一家客户/供应商发生交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多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同一交易主体发生购销往来 的情形。相关交易系标的资产不同业务主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与汽车产业 链上下游企业开展独立采购及销售业务形成,相关采购具备真实、合理的商业背 景,具有商业合理性。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供应商名称 | 交易 方向 | 主要交易主体 | 2026 年 1-6 月 交易金额 | 2025 年度 交易金额 | 2024 年度 交易金额 |
|---|---|---|---|---|---|
| 东风模具冲压技 术有限公司 | 销售 | 武汉实业 | 1,749.73 | 3,892.74 | 4,334.51 |
| 采购 | 东实动力 | 1,892.46 | 7,290.51 | 7,721.85 | |
| 十堰东风采埃孚 减振器有限公司 | 销售 | 空气减振公司、东 森公司 | 786.56 | 926.18 | 308.69 |
| 采购 | 车身部件公司 | 590.70 | 1,283.74 | 1,077.15 | |
| 东风汽车零部件 (集团)有限公司 | 销售 | 精工齿轮公司 | 232.62 | 665.16 | 534.59 |
| 采购 | 精工齿轮(武汉) 公司 | 784.88 | 1,876.64 | 263.06 |
- 注 1:上表中交易金额按客户与供应商单体口径统计
- 注 2:交易方向为销售表示标的公司销售,采购表示标的公司采购 相关采购与销售业务由不同业务主体基于自身生产经营需求独立开展,在业
务环节、交易内容、订单及结算方式上均相互独立。在销售业务方面,标的公司 相关主体根据客户订单组织生产,在将产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标的公司已实际取 得该商品的控制权,包括能够主导商品的使用并享有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在交 易中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承担了存货的保管、灭失及价格波动风 险;并拥有自主定价权。因此,标的公司在该交易中身份为主要责任人,按照总 额确认收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综上,标的公司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具备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具有 商业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六、结合前述回复,标的资产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技术等方面的独
立性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具备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标的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技术等方面的独立性 标的公司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技术独立,具备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
的能力。
1、资产独立 标的公司资产完整,并由标的公司独立运营。标的公司曾作为东风公司厂办 大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严格按照东风公司批示的《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厂 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执行。根据 2023 年 7 月 17 日东风公司出具《关于东 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问询有关事项的说明》,确认“……2017 年 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工作严格依法依规,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取得资产程序合法。” 改制完成后,原东实有限所属相关生产经营性资产均已进入改制后公司体内。
因此,标的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取得方式合法合规,标的公司具备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
2、人员独立
标的公司人员独立,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规章制度,在员 工社会保障、工资报酬等方面进行独立管理。报告期内,东风系企业不曾通过直 接或间接向标的公司推荐董事、监事,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标 的公司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东风系企业任职。
3、业务独立
标的公司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独立的 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东风系客户的业务开展按 照行业惯例,遵循市场化原则,经历供应商平台准入、产品定点、样件试制与批 量生产三个阶段,独立自主、合法合规从东风系客户获取业务。标的公司向东风 系供应商的采购主要系遵循行业惯例在双指定采购模式下的正常业务往来,向东 风系供应商的自主采购具有必要性,采购定价公允。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在业 务上相互独立,均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其他特殊关系或利益倾斜,具备面向 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4、财务独立 标的公司财务独立,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制度
和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独立财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等有关会计 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在东风汽车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开立账户报告期前 已注销;标的公司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及自身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 独立做出财务决策,独立对外签订合同;标的公司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标的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
5、技术独立 标的公司技术独立,围绕汽车零部件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高品质化、
电动化智能化等技术领域,依据自身研发力量自主研发热成型冲压、内高压成型、 异型材料焊接、NVH 控制、复合材料成型等核心技术,拥有相关专利、著作权 等自主知识产权,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累计拥有专利 535 项,其中发明专利 87 项。
汽车产业“专业化分工、社会化生产”的特性决定了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 在技术上有明显区分。东风系客户主要为整车厂,负责整车的开发、制造及销售, 标的公司主要作为一级供应商向东风系客户供应汽车零部件产品;东风系供应商 主要为客户指定的供应商,标的公司遵循合同约定向其采购,加工制造成最终产 品实现对外销售。标的公司相关技术创新、技术成果、项目开发等主要通过自身 技术团队创造,不依赖于东风系企业,标的公司技术具有独立性。
(二)标的公司具备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均是行业内知名的整车厂,标的公司凭借成熟的技术工艺、
质量优秀可靠的产品、高效稳定的规模化产品交付能力等竞争优势,通过市场化 方式进入东风系和非东风系整车厂供应链,并积极优化客户结构,具备面向市场 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着力巩固和拓展东风系客户,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 务,增强东风系客户粘性;并大力开拓非东风系市场,积极拓展比亚迪、小鹏汽 车、零跑汽车、宇通客车、赛力斯汽车等非东风系客户,非东风系客户的收入占 比报告期各期分别为 37.16%、39.17%和 41.85%,逐年上升。
标的公司与东风系客户、非东风系客户合作模式均遵循市场化原则。标的公
司作为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进入东风系和非东风系整车厂供应链,从接洽到产 品最终实现量产销售,均需要经历供应商平台准入、产品定点、样件试制与批量 生产三个阶段,销售、结算等具体合作模式、合同主要条款等均符合行业惯例。
标的公司与东风系客户、非东风系客户的业务均具有可持续性。标的公司与 东风系客户合作粘性强,业务布局契合东风系客户发展需求,在十堰、武汉等地 就近布局生产基地,并依托多年经验积累所形成的产品质量、服务、技术等方面 的综合优势,与“非东风系”企业建立巩固合作关系,持续获取新车型订单,在 手订单储备充足。
综上,标的公司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技术独立,与东风系企业不存在 股权、人事、资金等特殊利益关联,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 以及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稳固与东风系 客户长期配套合作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开拓非东风系客户,客户结构不断优化, 具备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七、财务顾问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财务顾问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查阅标的公司历史沿革资料,取得东风公司出具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问询有关事项说明的函》(东风司 函〔2023〕22 号);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确认东风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 2、取得标的公司股份公司成立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举和任命文件;取
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确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东风 系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 3、取得并查阅十堰实业工商底稿、《关于东风汽车公司集体企业隶属关系
划转的通知》(东汽司发〔1994〕299 号)、《关于调整东风实业开发公司管理 体制的通知》(东汽司发〔1994〕35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 企业条例(1991 年)》等文件。
4、取得并查阅东风公司《关于罗元红任职的通知》(东风司发〔2016〕66
号)、《关于罗元红免职的通知》(东风司发〔2020〕62 号)、《东风汽车集 团有限公司关于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问询有关事项说明的函》 (东风司函[2023]22 号)等文件,访谈标的公司董事长,了解在东风任职的背 景和原因,查阅《东风“十三五”: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等报道;
5、取得并查阅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标的公司三会资料。
6、核查全部持股员工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资料,确认持股员工的股东身
份;对持股员工进行访谈,取得访谈记录、问卷调查表,确认持股员工所持股份 不存在代持、不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在股份核实过程中,通过拍照等方式留存 底稿资料。
7、获取标的公司东风系企业主要客户工商资料、股权结构等信息;查阅东
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半年度报告;访 谈标的公司主要东风系企业客户和非东风系企业客户,了解东风系企业客户零部 件采购定价公允性;访谈标的公司及下属武汉实业等核心经营子公司,了解标的 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合作模式、业务获取、业务拓展情况。
8、取得标的公司主要东风系企业客户和非东风系企业客户的合同,了解标
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销售、结算等具体合作模式,比较各客户的主要合同条款是 否存在差异。
9、查阅 2024 年、2025 年东风集团、东风股份、岚图汽车年度报告和审计
报告,取得东风集团(含东风集团控股子公司及合营联营企业东风本田、神龙汽 车、东风有限)经营资料;取得《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分析报告》等资料,了解乘 用车、商用车整车各大系统成本和材料构成情况,估算报告期标的公司产品占 “东风系客户”采购同类型产品的比例。
10、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英利汽车、华达科技、联明股份、常青股份、长华
集团、无锡振华、亚通精工、多利科技、至信股份年度报告和 2026 年半年度报 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客户 集中度等信息。
- 11、取得标的公司收入明细表,整理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主要客户的销售
收入及占比,确认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单家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访谈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销售人员,了解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及对应终 端车型、定价方法和销售价格的公允性。
- 12、取得主要客户比亚迪、长城汽车、小鹏汽车、吉利汽车等非东风系企业
客户 2024 年、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或审计报告等资料,了解 该等客户经营情况、汽车销售情况、市场地位和未来发展情况。访谈标的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销售人员,了解标的公司与非东风系企业客户合作历程、销售的主要 产品及对应终端车型情况,了解双方合作可持续性情况,了解报告期至今标的资 产新客户的开拓进展情况。
- 13、核查标的公司存在的主要供应商与主要客户重叠情形,取得标的公司出
具的关于相关业务发生的背景及原因的相关说明,分析标的公司相关业务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 14、获取东风公司出具的《关于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问询有
关事项的说明》,获取标的公司房产、土地、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产权证 书及非专利技术资料,获取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卷调查表,了 解其在标的公司及东风系企业任职情况,核查标的公司资金流水,分析标的公司 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技术等方面的独立性,分析标的公司是否具备面向 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公司未将东风汽车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东风系企业)认定为关
联方具有合理性,与东风系企业不存在人员间接入股等其他利益关系;
- 2、标的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方案等已经有权机关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东风公司根据国务院及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制定下属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 方案并获国务院国资委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审批同意,属于下属企业厂 办大集体企业改制事项的有权部门,符合相关规定,前述事项不存在导致相关利 益转移或倾斜的情形;
3、标的公司董事长 2016 年-2020 年曾任东风公司总经理助理,主要是为了
推进东风公司辅业改革及“三供一业”等社会职能剥离业务工作,该项工作与标 的公司从事的业务无关联,且任务完成后卸任已 6 年;标的公司部分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历史上虽有东风公司工作经历,但系普通员工,且从东风公司离职 已 10 年以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在东风公 司任职的情形,与东风系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事项不存在导致相关利益转 移或倾斜的情形;
4、标的公司在与东风系企业客户的合作中,业务获取遵循市场化原则,产
品定价公允;东风系企业与标的公司的合同为标准合同,未设置排他性合作条款; 汽车零部件产业成熟,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客户、非东风系企业客户的销售、 结算等具体合作模式、合同主要条款等不存在显著差异;
5、标的公司与东风系企业客户合作遵循市场化原则,履行了对方的供应商
入围、产品定点的审批流程,交易价格公允;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高具有合理性, 符合行业特性;标的公司对东风系企业单一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与东风系企业 之间业务合作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6、标的公司主要非东风系企业客户市场地位高,经营状况良好,标的公司
与其合作关系紧密,合作具有可持续性;报告期至今标的资产新客户开拓进展成 效显著,非东风系企业收入规模和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
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东风系供应商的采购主要是客户指定供应商指定价
格采购,系行业惯例;标的公司自主选择向东风系供应商的采购具有必要性,采 购定价公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具有商业合理 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8、标的公司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技术独立,具备面向市场独立持续
经营的能力。
问题五:关于标的成本与费用 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约 70%,外 协加工费、制造费用及直接人工亦占比较高。(2)标的资产采购项目中,原材 料占比约 89%,其中零部件占比约 65%,其余为钢材等,钢材也是外购零部件 的主要原材料。(3)标的资产前五大供应商占比分别为 29.51%和 28.44%,其 中,第一大供应商为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报告期各期,标的资 产毛利分别为 5.23 亿元和 5.22 亿元,毛利率分别为 14.37%和 11.63%,低于行 业平均水平,主要系标的资产产品以车身、底盘等基础结构件为主,所处产业链 环节附加值相对有限,且部分业务面向商用车领域毛利率偏低所致。其中,乘用 车零部件毛利率由 16.03%下降至 13.16%,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由 10.53%下降 至 8.51%。(5)标的资产在汽车零部件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可靠性等行 业前沿技术领域形成了突出的竞争优势,热成型冲焊件、保险杠总成、踏板总成、 贮气系统总成等产品在业界保持领先地位。(6)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期间费 用率分别为 11.60%和 9.38%,其中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0.39%和 0.31%,低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6.16%和 5.06%,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4.59%和 3.83%。(7)交易对方德盛 16 号系标的资产员工持股平台。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客户要求定点采购的情形, 如是,涉及的产品与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标的资产外购零部件的主要类型 及数量,是否和产品销售情况如具体类型、规模等匹配,是否存在外购零部件后 直接向客户销售的情形。(2)标的资产直接材料成本的具体构成,与采购结构 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并进一步分析各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耗用、结存情 况,外协加工的采购、结转情况等是否与生产需求和销售情况相匹配。(3)结 合行业年降机制、钢材价格变化情况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 变化及其公允性,报告期内主要外协供应商情况,外协加工费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4)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供应商人员间接入股等其他利益关系。(5)结合行业竞争情况、标的资产 竞争地位与议价能力、报告期内产品结构与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化、新项目量产 爬坡对成本的具体影响等,进一步量化说明标的资产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是否存 在持续下降风险。(6)标的资产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
因,结合产品类型、毛利率、研发支出规模及占比的具体差异等,补充说明标的 资产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前沿技术领域竞争优势的具体体现,相关产品在业界处 于领先地位的表述是否准确、合理。(7)标的资产研发活动开展情况,结合研 发人员数量、分工情况、研发材料领用等,补充说明研发费用是否准确归集、核 算。(8)结合标的资产业务模式、各期间费用主要构成,补充说明各期间费用 和占比水平的合理性,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合理性。(9) 标的资产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的确定方式、任职情况,员工持股计划、合伙协议 等相关约定中关于合伙人入伙、退伙、出资份额变动等具体规定,员工持股平台 上层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原因以及作价依据,对离职员工合伙份额的处理方式, 并结合标的资产历史业绩与估值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是 否充分、准确。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对标的资产成本 费用完整性的核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范围、核查手段、覆盖比例等,相关 核查程序是否充分,获取的核查证据是否足以支撑发表核查结论。
回复: 一、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客户要求定点采购的情形,如是,涉及的产品与原材
料、采购金额及占比;标的资产外购零部件的主要类型及数量,是否和产品销售 情况如具体类型、规模等匹配,是否存在外购零部件后直接向客户销售的情形
(一)客户要求定点采购的情形,涉及的产品与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
标的公司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并指定价格的定点采购。报告期内,该种采购 模式下标的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37,819.29万元、140,325.29万元和44,898.17 万元,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 34.55%、28.84%和 24.16%,主要涉及的下游整 车厂包括奕派科技、东风商用车、东风本田、比亚迪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用双指定采购模式的主要供应商、对应下游主要整车 厂、主要采购内容及销售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下游主要整 车厂 | 主要销售 产品 | 终端主要 车型 |
|---|---|---|---|---|---|---|
| 2026 年 1-6 月 |
| 序 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下游主要整 车厂 | 主要销售 产品 | 终端主要 车型 |
|---|---|---|---|---|---|---|
| 1 | 湖北东昱欣晟新 能源有限公司 | 电池模组总成 | 17,277.87 | 奕派科技 | 电池包 | 纳米 01 |
| 2 | 东实三立车灯(湖 北)有限公司 | 车灯总成 | 5,045.21 | 东风商用车 | 保险杠总成 | 天龙、天锦 |
| 3 | 武汉本田贸易有 限公司 | 钢材 | 2,258.93 | 东风本田 | 车身结构件 | 思域、CR-V、 INSPIRE |
| 4 | 湖北红世耀汽车 部件有限公司 | 电池安装梁 | 1,843.57 | 深向科技 | 车架总成 | 星辰、星途 |
| 5 | 东科克诺尔商用 车制动系统(十 堰)有限公司 | 制动踏板、阀 | 1,834.02 | 东风商用车 | 踏板总成、 干燥器合件 | 天龙、天锦 |
| 2025 年度 | ||||||
| 1 | 湖北东昱欣晟新 能源有限公司 | 电池模组总成 | 68,423.79 | 奕派科技 | 电池包 | 纳米 01 |
| 2 | 东实三立车灯(湖 北)有限公司 | 车灯总成 | 9,498.72 | 东风商用车 | 保险杠总成 | 天龙、天锦 |
| 3 | 武汉本田贸易有 限公司 | 钢材 | 8,006.40 | 东风本田 | 车身结构件 | 思域、CR-V、 INSPIRE |
| 4 | 东风模具冲压技 术有限公司 | 电池下箱体 | 7,290.51 | 奕派科技 | 电池包 | 纳米 01 |
| 5 | 东风电驱动系统 有限公司 | 电 池 管 理 系 统 (BMS)总成 | 5,233.25 | 奕派科技 | 电池包 | 纳米 01 |
| 2024 年度 | ||||||
| 1 | 湖北东昱欣晟新 能源有限公司 | 电池模组总成 | 68,354.05 | 奕派科技 | 电池包 | 纳米 01 |
| 2 | 武汉本田贸易有 限公司 | 钢材 | 10,651.05 | 东风本田 | 车身结构件 | 思域、CR-V、 INSPIRE |
| 3 | 东风模具冲压技 术有限公司 | 电池下箱体 | 7,721.85 | 奕派科技 | 电池包 | 纳米 01 |
| 4 | 上海臻贵实业有 限公司 | 钢材 | 6,002.83 | 比亚迪 | 车身结构件 | 宋、汉、秦、 腾势 D9 |
| 5 | 东实三立车灯(湖 北)有限公司 | 车灯总成 | 5,434.95 | 东风商用车 | 保险杠总成 | 天龙、天锦 |
注:上表按供应商单体口径列示
(二)标的公司外购零部件的主要类型及数量,与产品销售情况相匹配 1、外购零部件的主要类型及数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外购的零部件主要包括冲焊件、电池包零部件、铸锻机
加件、电子电控件、橡塑件、其他零部件等。
冲焊件指先冲压成型再焊接组装的金属零部件,主要包括消声器本体、蓄电 池框总成、小型车身件子件等;电池包零部件指用于生产动力电池包相关的零部
件,主要包括电池模组、下箱体、电池管理系统(BMS)总成和高压配电单元(BDU) 总成等;铸锻机加件指经铸造或锻造的毛坯件,经车、铣、钻、磨等机加工后形 成的金属零部件,主要包括制动阀总成、差速器壳体等;电子电控件指应用于汽 车的所有电子控制系统与装置,主要包括保险杠组合车灯、尿素箱尿素泵、散热 器、传感器等;橡塑件指应用于汽车原材料为橡胶的汽车零部件,主要包括踏板 护罩、裙板子件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外购零部件的主要类型及数量如下:
单位:万元,%,万件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金额 | 占比 | 数量 | |
| 冲焊件 | 63,799.76 | 47.43 | 7,750.47 | 124,932.11 | 39.58 | 14,474.62 | 91,883.70 | 35.52 | 11,468.86 |
| 电池包相关 零部件 | 21,622.72 | 16.08 | 37.19 | 90,820.35 | 28.77 | 145.47 | 91,619.93 | 35.42 | 135.19 |
| 铸锻机加件 | 17,635.85 | 13.11 | 3,612.57 | 29,092.95 | 9.22 | 5,856.11 | 19,805.57 | 7.66 | 4,651.20 |
| 电子电控件 | 9,426.51 | 7.01 | 89.77 | 20,975.54 | 6.65 | 290.51 | 17,827.96 | 6.89 | 232.30 |
| 橡塑件 | 8,345.09 | 6.20 | 2,827.15 | 16,288.55 | 5.16 | 5,706.49 | 12,540.10 | 4.85 | 5,163.59 |
| 其他 | 13,671.77 | 10.16 | 12,969.11 | 33,545.84 | 10.63 | 35,671.05 | 24,980.48 | 9.66 | 33,720.82 |
| 合计 | 134,501.69 | 100.00 | 27,286.25 | 315,655.34 | 100.00 | 62,144.25 | 258,657.74 | 100.00 | 55,371.96 |
2、外购零部件规模与产品销售情况整体匹配
2025 年度,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分别增长 25.19%和减少 9.34%, 产品销量增长率分别为 17.17%和 6.08%,对应零部件采购金额分别增长 22.04% 和减少 14.78%,采购数量分别增长 12.23%和减少 12.18%,外购零部件规模与汽 车零部件产品销售情况整体匹配。2026 年上半年零部件采购规模略低于销售规 模主要系消化库存所致,2026 年 6 月末存货账面余额较 2025 年 12 月末减少 21.52%,其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分别减少 24.21%和 31.83%。
单位:万元,万件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数值 | 增长率 | 数值 | 增长率 | 数值 | |
| 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 | 195,190.22 | -9.34% | 430,614.64 | 25.19% | 343,965.52 |
| 零部件采购金额 | 134,501.69 | -14.78% | 315,655.34 | 22.04% | 258,657.74 |
| 汽车零部件销量 | 10,323.56 | 6.08% | 19,464.22 | 17.17% | 16,611.42 |
| 零部件采购数量 | 27,286.25 | -12.18% | 62,144.25 | 12.23% | 55,371.96 |
注:2026 年 1-6 月增长率=2026 年 1-6 月数值*2/2025 年度数值-1,下同
标的公司产品品类超万余种,单款成品生产需要搭配冲焊件、铸锻机加件、
电子电控件、橡塑件等多类外购零部件,各类外购零部件与最终生产的产品类型 难以一一对应。因此以标的公司生产所需零部件相对独立的动力电池包,举例说 明标的公司外购零部件与具体产品销售情况的匹配关系。
动力电池包主要由电池模组、下箱体、电池管理系统(BMS)和高压配电单 元(BDU)等零部件装配组成,生产动力电池包所需零部件与标的公司其余汽车 零部件产品生产所需外购零部件相对独立可区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用于动力 电池包生产的零部件采购数量合计分别为 135.19 万件、145.47 万件和 37.19 万 件,2025 年和 2026 年上半年分别增长 7.60%和减少 48.88%;标的公司动力电池 包的销量分别为 5.47 万件、5.87 万件和 1.21 万件,2025 年和 2026 年上半年 分别增长 7.43%和减少 58.78%。2026 年上半年动力电池包相关采购及销售规模 减少,主要系配套车型东风纳米 01 的市场销量较 2024 年、2025 年有所下滑。 总体来看,动力电池包零部件采购数量变动与产品销量变动趋势基本一致,采购 规模与销售规模具备匹配性。
(三)外购零部件后直接向客户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少量外购零部件后直接销售情况,主要系对东时新 能源采购的新能源电池盒,金额分别为 1,196.56 万元、63.27 万元和 0 万元,整 体业务规模较小。相关业务发生主要系标的公司具备向东风时代、神龙汽车、国 轩高科等客户销售新能源电池盒产品的供应商资质,因此东时新能源向标的公司 供货、再由标的公司完成对下游终端客户的产品交付。标的公司该电池盒对应的 终端产品已于 2024 年与客户结束合作,因此同步终止了对东时新能源的该项采 购业务。2025 年度产生的少量采购,系标的公司应客户备库件需求产生的零星 采购。
二、标的资产直接材料成本的具体构成,与采购结构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 因,并进一步分析各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耗用、结存情况,外协加工的采购、 结转情况等是否与生产需求和销售情况相匹配
(一)标的公司直接材料成本的具体构成,与采购结构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
原因,并进一步分析各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耗用、结存情况 1、标的资产直接材料成本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 209,766.42 万元、274,021.95 万元
和 133,990.87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外购零部件 | ||||||
| 冲焊件 | 61,238.41 | 45.70% | 105,530.79 | 38.51% | 81,433.16 | 38.82% |
| 铸锻机加件 | 12,860.54 | 9.60% | 20,217.64 | 7.38% | 14,649.09 | 6.98% |
| 电子电控件 | 1,078.68 | 0.81% | 3,973.42 | 1.45% | 3,731.77 | 1.78% |
| 橡塑件 | 6,788.65 | 5.07% | 10,756.90 | 3.93% | 7,854.20 | 3.74% |
| 其他 | 11,422.37 | 8.52% | 23,883.01 | 8.72% | 17,782.67 | 8.48% |
| 外购零部件合计 | 93,388.65 | 69.70% | 164,361.75 | 59.98% | 125,450.90 | 59.81% |
| 钢材等 | ||||||
| 钢材 | 26,856.89 | 20.04% | 89,467.77 | 32.65% | 65,538.51 | 31.24% |
| 铝镁合金等 | 5,125.68 | 3.83% | 8,461.73 | 3.09% | 9,238.39 | 4.40%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钢材等合计 | 31,982.57 | 23.87% | 97,929.50 | 35.74% | 74,776.90 | 35.65% |
| 工装 | 8,619.66 | 6.43% | 11,730.70 | 4.28% | 9,538.63 | 4.55% |
| 合计 | 133,990.87 | 100.00% | 274,021.95 | 100.00% | 209,766.42 | 100.00% |
2、直接材料成本结构与采购结构的差异及原因 标的公司直接材料成本结构与采购结构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双指定采购业
务会计核算差异以及工装业务的统计口径差异所致。
标的公司存在下游整车厂指定供应商指定价格的采购业务,相关采购纳入了 “采购金额”统计,但该模式下标的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按照净额法核算,对应 原材料采购金额未结转至直接材料成本,具体参见本回复之“问题十/二/(一) 标的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的具体业务情况及合规性”。
工装业务主要由汽车零部件业务衍生而来,是下游整车厂与汽车零部件供应 商合作模式下的配套业务。下游整车厂在进行新车型开发时,通过招投标选定车 身冲焊零部件供应商,同时将该车型配套零部件对应工装模具同步交由零部件供 应商负责开发制造。工装模具制造完成并经整车厂验收合格后,依据合作协议约 定,工装所有权分为两种归属情形:第一种,所有权归属于整车厂,标的公司于 整车厂验收后确认工装业务销售收入;第二种,所有权归属于标的公司,对应工 装确认为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标的公司开展工装业务时,参与工装设计,并将图 纸提供给第三方供应商组织生产,制造完成后标的公司采购入库。由于与部分客 户的合作下标的公司采购的工装确认为固定资产,因此工装采购整体未包含在 “采购金额”统计中。
剔除上述因素影响后,标的公司直接材料成本结构与采购结构不存在较大差 异,具体对比如下: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直接材料 成本金额 占比 | 采购金额 占比 | 直接材料 成本金额 占比 | 采购金额 占比 | 直接材料 成本金额 占比 | 采购金额 占比 | |
| 外购零部件 | ||||||
| 冲焊件 | 48.85% | 49.65% | 40.23% | 40.28% | 40.67% | 40.27%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直接材料 成本金额 占比 | 采购金额 占比 | 直接材料 成本金额 占比 | 采购金额 占比 | 直接材料 成本金额 占比 | 采购金额 占比 | |
| 铸锻机加件 | 10.26% | 10.50% | 7.71% | 7.34% | 7.32% | 7.40% |
| 电子电控件 | 0.86% | 0.56% | 1.51% | 1.19% | 1.86% | 2.32% |
| 橡塑件 | 5.41% | 5.24% | 4.10% | 4.20% | 3.92% | 4.48% |
| 其他 | 9.11% | 8.81% | 9.11% | 9.79% | 8.88% | 9.65% |
| 外购零部件合计 | 74.49% | 74.77% | 62.66% | 62.79% | 62.65% | 64.12% |
| 钢材等 | ||||||
| 钢材 | 21.42% | 21.60% | 34.11% | 34.26% | 32.73% | 31.72% |
| 铝镁合金等 | 4.09% | 3.63% | 3.23% | 2.95% | 4.61% | 4.16% |
| 钢材等合计 | 25.51% | 25.23% | 37.34% | 37.21% | 37.35% | 35.88%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3、标的公司各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耗用、结存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耗用、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采购金额 | 耗用金额 | 结存金额 |
|---|---|---|---|
| 2026 年 1-6 月 | |||
| 冲焊件 | 63,799.76 | 64,148.66 | 4,662.07 |
| 电池包相关零部件 | 21,622.72 | 21,734.80 | 70.79 |
| 铸锻机加件 | 17,635.85 | 17,562.30 | 435.49 |
| 电子电控件 | 9,426.51 | 9,476.53 | 42.51 |
| 橡塑件 | 8,345.09 | 8,327.03 | 116.09 |
| 其他 | 13,671.77 | 13,257.05 | 1,154.78 |
| 外购零部件合计 | 134,501.69 | 134,506.37 | 6,481.73 |
| 钢材 | 29,348.53 | 32,361.47 | 4,121.04 |
| 铝镁合金等 | 4,478.02 | 5,058.89 | 663.76 |
| 钢材等合计 | 33,826.56 | 37,420.35 | 4,784.81 |
| 合计 | 168,328.25 | 171,926.73 | 11,266.53 |
| 2025 年度 | |||
| 冲焊件 | 124,932.11 | 124,043.60 | 5,010.97 |
| 电池包相关零部件 | 90,820.35 | 90,651.82 | 182.87 |
| 铸锻机加件 | 29,092.95 | 28,876.67 | 361.93 |
| 项目 | 采购金额 | 耗用金额 | 结存金额 |
|---|---|---|---|
| 电子电控件 | 20,975.54 | 20,920.58 | 92.54 |
| 橡塑件 | 16,288.55 | 16,249.37 | 98.03 |
| 其他 | 33,545.84 | 33,880.98 | 740.06 |
| 外购零部件合计 | 315,655.34 | 314,623.01 | 6,486.40 |
| 钢材 | 111,052.34 | 109,648.25 | 7,133.98 |
| 铝镁合金等 | 8,713.50 | 8,350.10 | 1,244.63 |
| 钢材等合计 | 119,765.84 | 117,998.35 | 8,378.61 |
| 合计 | 435,421.18 | 432,621.36 | 14,865.01 |
| 2024 年度 | |||
| 冲焊件 | 91,883.70 | 91,730.88 | 4,122.46 |
| 电池包相关零部件 | 91,619.93 | 91,981.14 | 14.34 |
| 铸锻机加件 | 19,805.57 | 19,856.11 | 145.65 |
| 电子电控件 | 17,827.96 | 17,842.93 | 37.57 |
| 橡塑件 | 12,540.10 | 12,511.29 | 58.86 |
| 其他 | 24,980.48 | 25,566.00 | 1,075.19 |
| 外购零部件合计 | 258,657.74 | 259,488.35 | 5,454.07 |
| 钢材 | 86,435.97 | 90,302.52 | 5,729.89 |
| 铝镁合金等 | 9,002.54 | 8,895.00 | 881.22 |
| 钢材等合计 | 95,438.51 | 99,197.52 | 6,611.11 |
| 合计 | 354,096.24 | 358,685.87 | 12,065.19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项主要原材料耗用金额分别为 358,685.87 万元、 432,621.36 万元和 171,926.73 万元,与采购金额差异较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与生产需求整体相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 200,227.80 万 元、262,291.25 万元和 125,371.22 万元,2025 年度和 2026 年上半年分别增长 31.00%和减少 4.40%;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分别为 343,965.52 万元、430,614.64 万元和 195,190.22 万元,2025 年度和 2026 年上半年分别为增长 25.19%和减少 9.34%,主要原材料的结转与销售情况整体相匹配。2025 年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 本的增长率略高于销售增长率主要系行业竞争激烈,整车厂将降本压力向上游 传导,与报告期毛利率变化的趋势一致。2026 年上半年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的增长率略高于销售增长率主要系部分生产模式为采购钢材后再进行委外初加
工的零部件所配套的终端车型销量下滑,委外工序减少,更多直接外购零部件或 原材料生产销售后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二)外协加工的采购、结转情况等与生产需求和销售情况相匹配
标的公司采用核心工序自主生产,非自主或非核心工序外协加工相结合的生 产模式。综合技术和设备水平、经营财务状况、质量管控能力、交货周期、报价 水平、客户认可度等因素选择外协加工商,将部分如激光切割、中小型冲压、电 泳涂装等工艺成熟、标准化程度高的生产工序,委托外协厂商按照标的公司要求 及相关技术标准加工生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外协采购金额分别为 34,639.03 万元、39,297.91 万元和 12,888.27 万元,分别增长 13.45%和减少 34.41%,占采购总额的比率分别为 8.68%、8.08%和6.93%;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产量分别为17,240.27万件、19,465.27 万件和 9,139.74 万件,分别增长 12.91%和减少 6.09%,外协采购增长率与产量 变动趋势一致,外协加工的采购与生产需求整体相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包含的外协加工费分别为 32,908.44 万 元、39,794.16 万元和 13,471.24 万元,分别增长 20.92%和减少 32.30%,占主营 业务成本的比率分别为 10.71%、10.13%和 7.42%;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 为 357,601.22 万元、443,355.24 万元和 205,424.80 万元,分别增长 23.98%和减 少 7.33%,外协加工结转成本增速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基本协同,外协加工 的结转与销售情况整体相匹配。
2026 年上半年外协采购、结转与生产需求和销售情况变动趋势一致,但变 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部分生产模式为采购钢材后再进行委外初加工的 零部件所配套的终端车型销量下滑,外协加工和钢材等原材料采购占比分别由 2025 年度的 8.08%和 24.61%减小至 2026 年上半年的 6.93%和 18.20%。
三、结合行业年降机制、钢材价格变化情况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主要原材 料采购价格变化及其公允性,报告期内主要外协供应商情况,外协加工费采购价 格的公允性
(一)结合行业年降机制、钢材价格变化情况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主要原
材料采购价格变化及其公允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为外购零部件和钢材。 1、外购零部件年降及采购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外购零部件采购单价如下:
单位:元/件
| 外购零部件类别 | 2026 年 1-6 月单价 | 2025 年度单价 | 2024 年度单价 |
|---|---|---|---|
| 冲焊件 | 8.23 | 8.63 | 8.01 |
| 电池包相关零部件 | 581.48 | 624.32 | 677.71 |
| 铸锻机加件 | 4.88 | 4.96 | 4.25 |
| 电子电控件 | 105.01 | 72.20 | 76.75 |
| 橡塑件 | 2.95 | 2.85 | 2.43 |
| 其他 | 1.05 | 0.94 | 0.74 |
(1)采购定价及年度降价情况
标的公司外购零部件分为两类,一是在确定某零部件采购路线时,通过多家 合格供应商招投标或比价议价确定某零部件或某批次零部件的供应商和采购价 格,供应商报价通常以直接材料费、人工费、机器设备折旧费和管理费为基础确 定。二是对某零部件执行客户指定供应商、指定价格,如标的公司采购保险杠总 成所需零部件车灯,执行东风商用车和东实三立商定价格,标的公司不参与定价 过程,该类采购是公司产品高度集成化的结果。
标的公司每年会根据客户期望的年降要求、可达到的年降比例等制定本年度 供应商总体降价目标,采购部对总体降价目标进行分解,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 将主机厂年降影响部分传导至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 性。
以下仅分析标的公司自主采购外购零部件价格的变动情况及其公允性。
(2)采购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汽车零部件主要包括冲焊件、铸锻机加件、电子 电控件、橡塑件和其他零部件。
标的公司外购零部件细分品类繁多、规格型号复杂。由于不同品类及规格零 部件的采购单价差异显著,各期外购零部件平均单价受当期采购结构变动影响较 大,因此报告期内各类外购零部件的单价变动缺乏横向可比性。列示各类外购零 部件报告期内采购金额排名前五的产品采购单价变化情况如下:
1 冲焊件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前五大(按 2024 年和 2025 年采购额排序)冲焊件采购单价变化 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 序号 | 零部件名称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 价格 | 变动比例 | 价格 | 变动比例 | 价格 | ||
| 消声器本体 | 40.93 | 0.12% | 40.88 | -4.99% | 43.03 | |
| 踏板臂焊接总成 | 15.76 | -4.83% | 16.56 | -0.63% | 16.67 | |
| 前悬置工艺合件 | 921.18 | 2.11% | 902.14 | -1.19% | 913.03 | |
| 动力蓄电池支架总成 | 8,362.60 | -8.43% | 9,132.91 | 6.28% | 8,592.98 | |
| 支架焊接总成 | 10.90 | -11.45% | 12.31 | -4.83% | 12.94 | |
| 型号一 | 11.64 | - | 11.64 | -1.37% | 11.80 | |
| 型号二 | - | - | 20.01 | 13.90% | 17.57 | |
| 型号三 | 11.59 | -15.77% | 13.76 | -10.47% | 15.37 | |
| 型号四 | 12.55 | -0.71% | 12.64 | -0.37% | 12.69 | |
| 型号五 | 11.44 | -0.35% | 11.48 | -0.28% | 11.51 |
注:报告期内“支架焊接总成”采购均价的变动受采购结构的变动影响,故进一步列示前 五大规格型号明细,后续相关分析同此处理
②铸锻机加件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前五大(按 2024 年和 2025 年采购额排序)铸锻机加件采购单价 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 序号 | 零部件名称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 价格 | 变动比例 | 价格 | 变动比例 | 价格 | ||
| B11 差速器壳体 | 62.97 | -8.88% | 69.11 | -7.46% | 74.67 | |
| L401 壳体 | 72.42 | -5.74% | 76.83 | -5.50% | 81.31 | |
| 内管 | 7.27 | -4.59% | 7.62 | 35.39% | 5.63 | |
| 型号一 | 14.00 | - | 14.00 | - | 14.00 | |
| 型号二 | 12.00 | - | 12.00 | - | 12.00 | |
| 型号三 | 6.37 | - | 6.37 | - | 6.37 | |
| 型号四 | 3.90 | - | 3.90 | - | 3.90 | |
| 型号五 | 3.13 | 3.13 | - | 3.13 | ||
| 前主减悬置支架三 | 15.35 | -0.13% | 15.37 | -1.89% | 15.66 | |
| 托架-发动机后悬置 | 63.47 | -0.74% | 63.94 | 1.86% | 62.77 |
③电子电控件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前五大(按 2024 年和 2025 年采购额排序)电子电控件采购单价 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 序号 | 零部件名称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 价格 | 变动比例 | 价格 | 变动比例 | 价格 | ||
| 尿素泵 | 1063.73 | -5.27% | 1,122.87 | 2.01% | 1,100.76 | |
| 尿素罐液位温度传感器 | 328.80 | -0.49% | 330.41 | -2.51% | 338.92 | |
| 制动灯开关 | 11.27 | 15.24% | 9.78 | 10.28% | 8.87 | |
| 型号一 | 8.20 | - | 8.20 | -0.20% | 8.22 | |
| 型号二 | 8.87 | - | 8.87 | -1.56% | 9.01 | |
| 型号三 | 13.51 | 12.58% | 12.00 | 0.00% | 12.00 | |
| 型号四 | 10.29 | - | 10.29 | -1.62% | 10.46 | |
| 型号五 | - | - | 14.20 | 0.00% | 14.20 | |
| 电动调角器 | 20.5 | 2.24% | 20.05 | - | - | |
| 气压传感器总成-ESC 系 统 ECU 用 | 56.93 | -0.09% | 56.98 | -1.89% | 58.08 |
④橡塑件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前五大(按 2024 年和 2025 年采购额排序)橡塑件采购单价情况 如下:
单位:元/件
| 序号 | 零部件名称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 价格 | 变动比例 | 价格 | 变动比例 | 价格 | ||
| 踏板套 | 1.54 | -4.32% | 1.62 | -11.73% | 1.83 | |
| 左上脚踏板护罩总成 | 99.65 | 0.71% | 98.95 | -2.97% | 101.99 | |
| 右上脚踏板护罩总成 | 100.14 | 1.28% | 98.87 | -2.60% | 101.51 | |
| 尿素加注管 | 78.14 | 2.94% | 75.91 | -7.49% | 82.05 | |
| 下格栅-保险杠 | 62.14 | -28.23% | 86.58 | 46.58% | 59.07 | |
| 型号一 | 179.92 | 2.38% | 175.74 | 24.13% | 141.58 | |
| 型号二 | 57.73 | -1.69% | 58.72 | 1.48% | 57.86 | |
| 型号三 | 116.76 | - | 116.76 | - | 116.76 | |
| 型号四 | 30.67 | -2.36% | 31.41 | -2.32% | 32.15 | |
| 型号五 | 63.12 | - | 63.12 | -2.36% | 64.65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外购零部件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主要基于下游客户的 降价诉求及市场价格走势,实现采购单价同步下行,变动趋势与产品销售价格变 动趋势基本一致。
(3)外购零部件种类较多且具有定制化生产特征,通过询价比价或客户指 定确定采购价格,定价公允
①外购零部件定点程序决定采购价格公允
标的公司制定《供应商管理规定》《供应商评价标准》《供应商管理控制程 序》《供应商 QCDD 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系列采购管理制度,在集团层面对 供应商准入、质量评价等方面进行严格管控和统一管理。
外购零部件定点过程中,标的公司通过招投标、比价议价或商务谈判确定零 部件采购价格,标的公司除与前述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行商品购销活动外, 无其他利益安排,采购价格公允。
②审批流程节点保证外购零部件价格公允性
标的公司采购零部件定价过程内控严格,外购零部件价格相关条款需经各子 公司采购员-采购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价组-财务会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价 流程进行层层核验审批,外购零部件价格审批过程决定外购零部件价格公允。
2、钢材等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及公允性 (1)钢材等原材料采购分类及定价依据 标的公司钢材等原材料定价依据分为两类。 一是自主采购类。标的公司通常结合市场参考价格、物流运输费、加工费或
管理费形成内部参考价,在此基础上与钢材供应商进行比价议价或商业谈判确定 最终采购价格;
二是双指定采购类。双指定采购一是基于特定钢种专利保护限制要求,如标 的公司生产东风本田热成型零部件所用热成型钢,只有特定钢厂可以生产;二是 基于客户质量控制和成本管控要求,如客户要求只能自特定钢厂采购,执行客户 与钢厂商定的采购价格,以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该类采购标的公司执行客户与钢 厂商定的价格,不参与定价。
双指定采购标的公司不参与定价,价格体现在产品定价中,因此分析标的公 司自主采购钢材价格的变动情况及其公允性更具实际意义。
(2)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及其公允性
钢材作为大宗商品,其价格变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 标的公司通常结合市场参考价格、物流运输费、加工费或管理费形成内部参考价, 在此基础上与钢材供应商进行比价议价或商业谈判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钢材种类较多,按板材种类划分主要有热成型钢、冷轧钢、热轧钢、镀锌板 和不锈钢板等,不同板材因其材质、工艺、强度不同,价格差异较大。报告期各 期,标的公司钢材等原材料采购均价和市场均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原材料 | 价格 | 2026 年 1-6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热成型钢 | 采购均价 | 5,487.87 | 7,276.01 | 8,476.98 |
| 冷轧钢 | 市场均价(普通冷轧钢) | 3,770.32 | 3,896.04 | 4,217.22 |
| 采购均价 | 4,772.60 | 5,202.15 | 5,451.00 | |
| 镀锌钢 | 市场均价(普通镀锌钢) | 3,938.88 | 4,029.88 | 4,626.39 |
| 采购均价 | 5,208.17 | 6,270.81 | 6,285.37 | |
| 热轧钢 | 市场均价 | 3,622.77 | 3,773.67 | 4,087.94 |
| 采购均价 | 3,745.93 | 3,693.78 | 3,912.48 |
| 原材料 | 价格 | 2026 年 1-6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不锈钢 | 市场均价 | 10,328.86 | 10,179.43 | 10,842.43 |
| 采购均价 | 9,312.30 | 10,421.73 | 11,614.14 |
- 注 1:热成型钢市场相对小众,公开市场价格难以获取
- 注 2:冷轧钢市场均价采用我的钢铁网公布的普通冷轧板 CRC 价格作为市场参考基准;镀 锌钢市场均价则以 Wind 导出的镀锌卷(1.0mm)均价作为参考依据。对于更高强度、更高 性能的钢材品种,其报价通常在此基准价格基础上进行加价
- 注 3:标的公司热轧钢主要是 DL 大梁板,具体型号包括 DL510、DL590、DL700 等多个系 列钢材,市场价格参考 Wind 导出的“热轧中厚板价格”
- 注 4:标的公司采购的不锈钢主要为“不锈钢-439”,价格参考前一月公开发布的无锡现货 市场太钢冷轧卷板月度均价
①热成型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热成型钢采购价格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一是采购
结构的变化。随着国产技术的逐渐成熟,价格相对更低的国产热成型钢采购比例 逐年增加;二是报告期内,热成型钢材市场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三是报告期内, 随着切割等技术的成熟,材料加工费也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按规格型号分,采购前五大(按 2024 年和 2025 年采购额排序) 热成型钢采购结构及价格也能反映上述变动特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序号 | 规格型号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 价格 | 占比 | 变动比例 | 价格 | 占比 | 变动比例 | 价格 | 占比 | ||
| 型号一 | 4,748.73 | 13.24 | -11.18 | 5,346.72 | 4.98 | -1.38 | 5,421.77 | 2.49 | |
| 型号二 | - | - | - | 4,892.17 | 1.22 | -2.89 | 5,037.51 | 6.22 | |
| 型号三 | 7,990.28 | 5.17 | -15.68 | 9,476.61 | 3.46 | - | - | ||
| 型号四 | 7,923.80 | 5.40 | -16.49 | 9,488.17 | 3.45 | - | - | ||
| 型号五 | - | - | - | 22,272.06 | 0.65 | -6.04 | 23,702.83 | 5.15 |
注:占比为该型号钢材采购数量占当期热成型钢采购总数量的比重
②冷轧钢、镀锌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冷轧钢和镀锌钢平均采购价格均高于市场价格,主要原
因如下:
一是钢材型号种类较多,不同型号钢材强度不同、用途不同,价格差异较大, 市场参考价格为普通规格型号的价格。钢厂在报价时在普通钢价基础上加价,强
度越高、规格越窄,加价越多。标的公司采购的冷轧钢、镀锌钢主要为高性能钢, 加价一般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
二是钢材采购价格中还包含加工费等,因工艺不同,加工费也存在一定差异, 例如卷料拉横加工费一般在 80-90 元/米,落料加工费一般在 200-400 元/吨。
报告期内,按规格型号分,采购前五大(按 2024 年和 2025 年采购额排序) 冷轧钢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序 号 | 规格 型号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 价格 | 占比 | 变动 比例 | 价格 | 占比 | 变动 比例 | 价格 | 占比 | ||
| 1 | 型号一 | - | - | - | 8,892.16 | 0.84 | -5.55 | 9,414.43 | 3.01 |
| 2 | 型号二 | 5,040.97 | 1.98% | -7.69 | 5,460.91 | 1.35 | -3.32 | 5,648.27 | 1.95 |
| 3 | 型号三 | 5,041.64 | 0.62% | -4.81 | 5,296.40 | 1.55 | -3.64 | 5,496.64 | 1.41 |
| 4 | 型号四 | - | - | - | 4,679.12 | 1.10 | -7.73 | 5,070.85 | 2.04 |
| 5 | 型号五 | 5,400.44 | 1.49% | -11.49 | 6,101.50 | 1.70 | -8.77 | 6,688.00 | 0.83 |
注:占比为该型号钢材采购数量占当期冷轧钢采购总数量的比重
报告期内,按规格型号分,采购前五大(按 2024 年和 2025 年采购额排序) 镀锌钢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序 号 | 规格 型号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 价格 | 占比 | 变动 比例 | 价格 | 占比 | 变动 比例 | 价格 | 占 比 | ||
| 1 | 型号一 | - | - | - | 6,364.34 | 7.89 | -6.41 | 6,800.00 | 1.44 |
| 2 | 型号二 | - | - | - | 10,535.24 | 1.42 | -2.63 | 10,820.23 | 7.03 |
| 3 | 型号三 | 4,318.38 | 4.92 | 2.22 | 4,224.62 | 2.23 | -5.13 | 4,453.08 | 4.99 |
| 4 | 型号四 | 4,085.91 | 4.01 | -3.22 | 4,221.80 | 1.79 | -5.11 | 4,449.32 | 4.21 |
| 5 | 型号五 | - | - | - | 10,631.42 | 1.56 | -3.17 | 10,979.21 | 3.16 |
注:占比为该型号钢材采购数量占当期镀锌钢采购总数量的比重
如上述表格所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冷轧钢、镀锌钢采购均价与市场均价变 动趋势基本相符。
③热轧钢、不锈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热轧钢、不锈钢平均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接近,不存在
重大差异。 (二)报告期内主要外协供应商情况,外协加工费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1、报告期内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基本情况
基于部分产品自主生产不经济及工艺专业化分工考虑,标的公司将部分工序 委托至具备专业资质和工艺的外协加工商完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外协工 序包括激光切割、中小型冲压以及电泳涂装等,标的公司前五大外协供应商采购 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 供应商 | 外协工序 | 金额 | 占比 |
|---|---|---|---|---|
| 2026 年 1-6 月 | 上海肖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激光切割 | 1,272.48 | 9.87% |
| 河南晨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抛丸 | 888.86 | 6.90% | |
| 陕西锦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激光切割 | 669.78 | 5.20% | |
| 武汉首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冲压 | 665.49 | 5.16% | |
| 十堰市美滋然科技有限公司 | 电泳涂装 | 546.62 | 4.24% | |
| 合计 | 4,043.22 | 31.37% | ||
| 2025 年度 | 上海肖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激光切割 | 4,612.53 | 11.39% |
|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 | 冲压 | 4,281.66 | 10.57% | |
| 成都华科浩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激光切割 | 2,837.88 | 7.01% | |
| 陕西锦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激光切割 | 2,777.10 | 6.86% | |
| 武汉首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冲压 | 1,909.89 | 4.72% | |
| 合计 | 16,419.06 | 40.54% | ||
| 2024 年度 | 成都华科浩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激光切割 | 4,362.58 | 11.98% |
|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 | 冲压 | 3,944.37 | 10.83% | |
| 上海肖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激光切割 | 3,733.57 | 10.25% | |
| 武汉首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冲压 | 2,018.65 | 5.54% | |
| 湖北澳美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电泳涂装 | 1,977.11 | 5.43% | |
| 合计 | 16,036.27 | 44.03% |
注:占比指对某外协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标的公司外协采购总额的比例
上述主要外协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 供应商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持股 5%以上股东 | 提供外协服 务类型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 上 海 肖 洛 激 光 科 技 有限公司 | 2013-12-26 | 1,600 万元 | 上 海 市 嘉 定 区 华 亭 镇 霜 竹公路 840 号 3 幢 | 主要从事激光技术领域内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汽车外壳零件生产,机电 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销售, 市场营销策划,自有设备租赁, 科学技术咨询等 | 梁静瑜持股 72.125%; 刘自强持股 7.50%;赵 永祥持股 6.25%;沈惠 琴持股 6.25% | 三维激光切割 | 否 |
| 广 州 优 尼 热 冲 压 有 限公司 | 2017-02-21 | 15,000 万 元 |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花 港 大 道 77 号 A-1 栋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 车发动机制造) | 优尼冲压(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 100% | 冲压(热冲) | 报告期内曾为关联 方;2025 年 10 月股 权转让后不再存在 关联关系 |
| 成 都 华 科 浩 晨 机 械 设 备 有 限 公司 | 2019-07-23 | 800 万元 | 四 川 省 成 都 经 济 技 术 开 发区(龙泉驿 区)柏合街道 圆柏路 3 号第 1、2 跨厂房 | 研发、租赁、销售:数控机械设 备及配件、五金模具配件;机电 设备的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技 术推广、技术服务及销售;销售 劳保用品、电器设备、机床设备 及配件、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 属)、五金交电、汽车零配件等; 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等 | 干建峰持股 100% | 二维激光切割<br><br>+抛丸 | 否 |
| 陕 西 锦 辰 金 属 科 技 有限公司 | 2023-09-14 | 2,000 万元 | 陕 西 省 咸 阳 市 武 功 县 三 元 科 技 产 业 园 22 号 | 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表面处理 及热处理加工;激光打标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切 削加工服务;电泳加工;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 关红玉持股 50%;曲威 持股 50% | 三维激光切割<br><br>+抛丸 | 否 |
| 武 汉 首 甲 实 业 发 展 有限公司 | 2011-06-30 | 1,000 万元 | 武 汉 市 蔡 甸 区 常 福 工 业 示 范 园 常 升 路以南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 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 具制造、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 附件制造、销售等 | 杨首甲持股 55%;十堰 市日泰太阳星工贸有限 公司持股 45% | 冲压(冷冲) | 否 |
| 供应商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持股 5%以上股东 | 提供外协服 务类型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 湖 北 澳 美 斯 汽 车 零 部 件 有 限 公司 | 2014-09-26 | 1,200 万元 | 武 汉 市 东 西 湖 区 三 店 农 场 二 大 队 (10) | 汽车零部件加工、涂装及销售; 化工产品、工装夹具销售等 | 湖北美斯源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 100% | 电泳涂装 | 否 |
| 河 南 晨 启 金 属 科 技 有限公司 | 2025-04-27 | 300 万元 | 河 南 省 开 封 市 尉 氏 县 先 进 制 造 业 北 三 环 和 建 业 路交叉口 2-2 号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制品 研发;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 部件再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 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工具制造; 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 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等 | 江丽持股 100% | 抛丸 | 否 |
| 十 堰 市 美 滋 然 科 技 有限公司 | 2023-03-15 | 500 万元 | 湖 北 省 十 堰 市 茅 箭 区 龙 门 工 业 园 东 升路 1 号 1 幢 1-1 | 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新 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喷涂加 工;电泳加工等 | 湖北美斯源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 100% | 电泳涂装 | 否 |
- 注 1:供应商基本情况来源于公开资料查询
- 注 2:上海肖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是激光切割技术服务供应商,进入行业已超 10 年,经验丰富,业务区域覆盖武汉、天津、成都、长春等地。报告期内, 随着客户对热成型产品需求不断扩大,产销规模快速上升,标的公司加大热成型生产线投入,在自有激光切割产能的基础上,加强与上海肖洛外协合作, 2025 年上海肖洛成为标的公司第一大外协供应商
- 注 3:报告期内,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曾是标的公司合营公司,2025 年 10 月标的公司已对外转让持有的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截至报 告期末,标的公司与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注 4:成都华科浩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外协供应商,主要承接板材二维激光落料、抛丸预处理工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其外协采购规模下降, 系下游客户比亚迪供应链采购模式调整所致:比亚迪针对部分车型底盘结构件实行原材料直采管控,将板材激光落料、抛丸等前置粗加工工序统一交由
- 上游钢材供应商一体化完成,标的公司相应减少对成都华科浩晨的外协加工订单,外协采购金额下降
- 注 5:标的公司委托陕西锦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三维激光切割、抛丸末端加工,系客户指定外协供应商,产品直供比亚迪西安工厂。2025 年标的公 司向其新增采购三维激光切割外协服务,前期主要向其采购抛丸加工服务,新增加工品类后对该供应商的采购规模大幅增长
- 注 6:湖北澳美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主要为标的公司提供汽车备件涂装外协加工服务,因备件业务受汽车后市场维修需求影响较大,具有不稳定性。报 告期内,标的公司乘用车备件业务减少,备件涂装外协需求减少,2025 年标的公司向湖北澳美斯外协采购金额下降
- 注 7:河南晨启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为标的公司提供汽车零部件抛丸外协加工服务,加工产品主要供货至比亚迪郑州、合肥、济南等工厂,2026 年上 半年对其外协采购金额增加
- 注 8:十堰市美滋然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为标的公司提供量产件电泳涂装外协加工服务。标的公司开展供应商资源整合,将同类产品、相同外协工序统筹 整合,由该公司承接部分其他供应商的外协供货业务,因此 2026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对其采购额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述各外协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市场化合作关系,双 方均严格按照市场化定价、订单协议开展加工业务往来,合作履约情况良好,各 供应商加工交付、产品质量、供货周期均能够匹配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未发 生重大质量纠纷、逾期供货、合同违约等影响持续经营的情形。
性
2、外协加工费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1)外协供应商管理制度及外协供应商筛选、审价程序确保采购价格公允
一是标的公司建立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制定了《供应商管理规定》《供应 商评价标准》《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供应商 QCDD 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 一系列采购管理、外协加工方面的内控制度,对外协加工进行全流程管控;
二是标的公司对合格供应商准入审批、审价设置正规、严格的审核流程:① 在供应商准入环节,制造管理部编制采购需求及计划后,由采购部、市场部对拟 合作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会同技术中心、技术质量部、工程部对备选供 应商进行产品质量、环保资质、生产技术实力、价格等方面考核,评价其能够持 续稳定提供合格批量外协件,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报经营管理部审核后纳入标的公 司合格供应商名录;②在外协审价环节,由财务部、市场部、采购部成立跨部门 审价工作小组协同开展,审价流程通常为外协主管人员按评估后价格进行审核并 与供应商商谈后,根据外协金额等级按照外协主管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审价组-财务会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价流程进行层层审批。
上述管理制度及正规审批流程保证标的公司外协内部控制规范性,为外协采
购价格公允、合理提供制度保障。 (2)外协加工费定价模式主要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标的公司与外协供应商主要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外协价格。具体商务
谈判流程为①标的公司对外协加工工序进行分解,根据同种外协工序历史价格、 市场参考价格形成内部参考价或内部指导价;②合格外协供应商在综合考虑生产 成本、产品规格、工艺难易程度、加工周期等因素后向标的公司报价;③双方基 于报价进行商务谈判,综合比对多家合格供应商的报价、交付保障能力及产品加 工质量,协商确定最终加工单价。定价模式符合行业市场化定价惯例,外协定价
具备公允性。
(3)主要外协工序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外协工序包括激光切割、冲压、电泳涂装等辅助工 艺。标的公司主要外协工序采购价格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标的公司生产的汽车零 部件众多,且应整车厂客户要求,加工产品定制化要求较高,标的公司外协价格 较难与外协供应商向其他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定价数据进行对比,且公开市场 可查询到的同类外协服务交易价格较为有限;二是同种外协工序不同供应商外协 采购单价具有一定差异。存在同类工序价格差异的原因主要为零件规格、工艺要 求、加工难度以及加工成本不同。通过对比同种工序不同供应商外协采购单价侧 面印证采购价格公允性。
①激光切割
激光切割外协加工单价受加工工艺类型、切割基材、设备能耗损耗、产品定 制化加工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针对该外协工序,标的公司定价模式与行业通行 标准一致,针对 1mm 切割厚度工件,基础计价公式为:外协加工费用=切割单价 (元/米)×单个零件切割总长度(米)。同时标的公司根据切割难易程度设置差 异化复杂系数,在基础切割单价基础上乘以对应系数形成浮动执行单价。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激光切割工序主要外协供应商为上海肖洛激光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肖洛”)、成都华科浩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科浩晨”)和陕西锦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锦辰”)。其中上海 肖洛主要提供热成型产品三维切割加工服务,工艺难度较大,加工精度要求高; 华科浩晨主要提供板材二维激光落料加工服务;陕西锦辰提供三维激光切割、抛 丸末端一体化加工服务,加工完成产品直供比亚迪西安工厂。前述三家供应商加 工单价及价格差异原因具体如下:
| 外协供 应商 | 工艺 | 加工 产品 | 加工单价 (不含税) | 价格差异主要原因 |
|---|---|---|---|---|
| 上 海 肖 洛 | 三 维 激 光切割 | 热 成 型 件 | 1.2 元/米-1.5 元/米 | 1、三维激光切割工艺采用的专用高端切割 设备折旧成本较高;<br>2、热成型件切割形状需求不同,定制化激 光切割单位成本高;<br>3、该类产品配套车型精度标准较高,精细 化切割加工耗材损耗高,品质管控成本高 综上,整体单价高于另外两家<br> |
| 外协供 应商 | 工艺 | 加工 产品 | 加工单价 (不含税) | 价格差异主要原因 |
|---|---|---|---|---|
| 华 科 浩 晨 | 二 维 激 光落料 | 普 通 板 材 | 0.6 元/米-1.1 元/米 | 1、板材平面落料工艺相对简单,无需定制 化加工,设备调试效率高,可批量连续生产, 摊薄单位切割成本;<br>2、加工精度要求相对较低,切割运行速度 快,耗材损耗更低 综上,综合工序相对简易,基础加工成本显 著低于三维切割,整体单价更低;单价区间 波动主要受板材厚度及形状、订单采购批量 等因素影响<br> |
| 陕 西 锦 辰 | 三 维 激 光切割+ 抛 丸 末 端 一 体 化加工 | 热 成 型 件 | 1.5 元/米-1.8 元/米 | 1、陕西锦辰为比亚迪指定外协供应商,指 定采购外协件的价格由比亚迪直接和外协 供应商协商确定,标的公司不参与定价过 程;<br>2、陕西锦辰平均单价略高于上海肖洛,主 要因运输成本不同。陕西锦辰在自有厂区完 成外协加工后运至比亚迪西安工厂产生一 定运输费用,而上海肖洛外协切割工序直接 在标的公司武汉工厂内开展,无额外运输成 本支出<br> |
注:上述单价为切割厚度 1mm 的价格
综上,标的公司激光切割外协加工定价方式符合行业通用计价规则,符合市 场化定价水平,整体激光切割外协加工采购价格公允。
②冲压
标的公司冲焊件外协工序主要为中小型冲压外协。标的公司冲压外协加工环 节相关市场较为成熟、价格较为透明,其价格一般跟产品的冲压吨位数、冲压次 数相关。冲压外协具体定价与冲压吨位有关,一般为 0.001~0.002 元/吨位/次,与 行业冲压外协定价方式相同。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热冲压成型加工业务外协供应商包括广州优尼热冲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优尼”)和安徽欢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冷冲压外协 供应商包括武汉首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武汉鑫盛联合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以 2025 年不同外协厂商同时提供冲压外协的某一型号零件为例,加工单价对比如 下(价格均不含税):
单位:元/件
| 冲压 工艺 | 零件名称 | 供应商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热冲压 | 前/后门防撞杆 |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 公司 | - | 5.40 | 6.65 |
| 冲压 工艺 | 零件名称 | 供应商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成型 | 安徽欢驰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 | 5.26 | 5.31 | - | |
| 门槛加强板-热 成型 |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 公司 | 13.79 | 14.43 | 14.68 | |
| 安徽欢驰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 | 13.71 | 13.71 | - | ||
| 防撞梁-热成型 |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 公司 | 12.80 | 12.46 | 12.56 | |
| 安徽欢驰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 | 11.41 | 11.60 | - | ||
| 冷冲压 | 某同一规格型号 支架类零部件 | 武汉首甲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 0.43 | 0.55 | 0.40 |
| 武汉鑫盛联合精密机 械有限公司 | 0.40 | 0.47 | 0.35 | ||
| 行李架安装板 | 武汉首甲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 0.60 | 0.60 | 0.52 | |
| 武汉鑫盛联合精密机 械有限公司 | 0.60 | 0.60 | 0.57 |
- 注 1:安徽欢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 2025 年新增热成型外协厂商,2024 年无相关 外协业务数据
- 注 2:2026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减少对广州优尼的外协加工订单,部分零部件未委托其进行 冲压外协加工
综上,同种冲压加工工艺下,同型号零部件不同外协供应商加工单价差异较 小,差异主要来源于实际加工成本不同。报告期内,广州优尼曾为标的公司合营 企业,将广州优尼外协加工单价与同工序其他供应商进行对比,加工单价未出现 明显差异,外协定价具备公允性。
③电泳涂装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委托湖北澳美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澳美斯”)对汽车备件进行电泳涂装外协加工、委托十堰市美滋然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美滋然”)对汽车零部件量产件进行电泳涂装外协加工。
双方定价参照行业通用标准,基础计价公式为:零件单件面积(平方米)*每平 方米涂装服务费。涂装加工单价基于成本加成核算模型,供应商在核定原材料成 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动能费、易耗品等)以及管理费用的基础 上,加成一定利润计算单价。
针对该道工序外协,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市场询价比价及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 定单价。标的公司制定零件电泳漆面积及技术要求后,供应商进行报价,标的公
司根据报价结果以及供应商的资质、产能供应情况,并参考当地市场价格,与供 应商协商确定最终采购价格。湖北澳美斯电泳外协单价区间为 24-30 元/平方米 (价格不含税),十堰美滋然电泳外协单价区间为 12-15 元/平方米(价格不含 税)。定价区间差异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湖北澳美斯加工产品为汽车备件, 大多应用于车身外部,加工采用耐腐性较高的灰色漆,存在一定材料成本;十堰 美滋然主要对用于车身内部结构的零部件量产件进行涂覆加工,采用普通黑漆, 材料成本相对较低。二是备件产品需加工为可直接使用的成型产品,对湖北澳美 斯电泳涂覆工艺要求较高,涂层需轻薄并保有一定硬度,保证产品尺寸不易变形, 实现高表面光洁度与加工良品率;而量产件产品进行基本涂装加工即可,故湖北 澳美斯综合工艺成本高于普通涂装工艺成本。
综上,标的公司委托外协加工工序主要为辅助工序,与主要外协供应商采购 定价受产品的面积、结构、金属种类、处理难度等多种因素影响,与同行业公司 定价模式基本一致,标的公司主要外协工序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
四、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供应商人员间接入股等其他利益关系 (一)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 1、标的资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 供应商全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
| 2026 年 1-6 月 | 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电池模组等 | 17,277.87 | 9.30% |
|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 | 钢材 | 7,696.75 | 4.14% | |
|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 外购零部件 | 5,045.21 | 2.71% | |
| 湖北洲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外购零部件 | 4,526.58 | 2.44% | |
| 湖北恒畅材料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钢材 | 4,168.98 | 2.24% | |
| 合计 | 38,715.37 | 20.83% | ||
| 2025 年度 | 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电池模组等 | 68,423.79 | 14.06% |
|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 | 钢材 | 35,341.98 | 7.26% | |
| 湖北恒畅材料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钢材 | 13,484.03 | 2.77% | |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外购零部件 | 11,630.37 | 2.39% |
| 年度 | 供应商全称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采购占比 |
|---|---|---|---|---|
|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 外购零部件 | 9,498.72 | 1.95% | |
| 合计 | 138,378.89 | 28.44% | ||
| 2024 年度 | 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电池模组等 | 68,362.63 | 17.14% |
| 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 | 钢材 | 20,909.04 | 5.24% | |
| 武汉本田贸易有限公司 | 钢材 | 10,653.97 | 2.67% | |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 外购零部件 | 9,596.51 | 2.41% | |
| 湖北恒畅材料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钢材 | 8,186.58 | 2.05% | |
| 合计 | 117,708.74 | 29.51% |
注: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东昱欣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采购业务主要发生在湖北东昱欣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9.51%、28.44%和 20.83%,供应商集中度较低,与标的公司业务特点相符。主 要原因:
一是标的公司产品矩阵完善,采购品类繁多。标的公司实行“商乘并举”战 略,围绕汽车车身、底盘、动力三大系统已形成门类较为齐全、产业链较为完整 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体系。标的公司产品涵盖车身架构件及覆盖件总成、汽车悬架 系统、车架总成及附件、踏板总成、保险杠总成等多个产品模块和系列。产品品 类繁多直接导致原材料种类复杂。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外购零部件、钢材及铝材 等,不同产品所需的原材料规格、型号各异,客观上需要对接多家供应商进行采 购,难以集中于少数几家。
二是客户差异化技术要求驱动定向采购。下游整车客户对原材料存在差异化 的技术规格要求。例如,不同车型需匹配特定型号钢材。标的公司产品种类、零 件规格型号众多且具有较高的定制化生产要求,这决定了其必须从多家合格供应 商处进行定向采购,以满足不同客户的技术标准。
三是多基地生产布局与属地化采购。标的公司已建成覆盖十堰、武汉、成都、
襄阳、西安、天津等多个生产阵地的全国性布局。多基地生产格局推动标的公司 推行属地化供应体系与就近采购策略,各生产基地根据当地供应商资源状况进行 独立采购,有效弱化了对单一供应商或单一区域的依赖风险。
2、同行业供应商集中度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情况如下:
| 公司简称 | 2025 年 | 2024 年 |
|---|---|---|
| 英利汽车 | 15.15% | 14.98% |
| 联明股份 | 37.89% | 33.71% |
| 常青股份 | 52.95% | 50.05% |
| 华达科技 | 30.60% | 25.06% |
| 无锡振华 | 30.22% | 26.80% |
| 长华集团 | 57.83% | 70.58% |
| 亚通精工 | 42.32% | 33.93% |
| 多利科技 | 31.40% | 40.47% |
| 至信股份 | 16.61% | 26.58% |
| 中位数 | 31.40% | 33.71% |
| 标的公司 | 28.44% | 29.51% |
- 注 1:至信股份 2024 年数据来源于招股说明书,其他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 告
- 注 2:上述可比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受产品结构、客户结构、业务布局及采购策略等因素影响,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的供应商集中度呈现一定分化,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与多数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人员间接入股等其他利益关系 1、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合营联营企业、股东天汽模关联采购的情形,具
体如下:
| 单位:万元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 震器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之合 营联营企业 | 采购商品 | 10.64 | 0.28 | 6.21 |
|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 震器有限公司 | 委外加 工、配套 件 | 867.15 | 1,868.76 | 900.58 |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 统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1.45 | 4.88 | - | |
|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 委外加 工、配套 | 283.63 | 1,102.75 | 1,472.95 |
| 单位:万元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件 | |||||
| 东实(十堰)汽车悬挂 系统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1.48 | 4.18 | 5.14 | |
|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418.84 | 593.98 | 66.65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 公司技术中心 | 费用支出 | - | - | 0.30 | |
|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 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470.47 | 1,024.77 | 489.31 | |
|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 有限公司 | 委存利息 及费用支 出 | 0.48 | 10.46 | 0.95 | |
|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 司 | 委外加工 | 86.77 | 3,080.10 | 2,162.12 | |
| 广州东实优尼热冲压有 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固定资 产、委外 加工、配 套件 | 27.28 | 5,743.60 | 1,782.24 | |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 | 材料费、 加工费、 设备租赁 费 | 81.17 | 222.44 | 1,466.52 | |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 | 委存利息 | - | 10.06 | 6.53 | |
|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 | 检定费、 试验费 | 1.60 | 59.78 | 61.14 | |
|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 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5,045.21 | 9,498.72 | 5,434.95 | |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 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590.70 | 1,283.74 | 1,077.15 | |
|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 司 | 采购商品 | 17.92 | 12.95 | 9.27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 汉)有限公司西安分公 司 | 采购商品 | - | 41.47 | - | |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 公司 | 标的公司股东 天汽模及其子 公司 | 采购水电 费 | 59.33 | 324.88 | 244.29 |
| 天津天汽模车身装备技 术有限公司 | 采购模具 | 3.87 | 24.20 | 46.90 | |
| 武汉天汽模志信汽车模 具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 | 61.51 | - | |
| 湘潭天汽模热成型技术 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 料 | 131.83 | - | 359.88 | |
| 合计 | 8,109.83 | 24,973.49 | 15,593.09 |
- 注 1: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曾为标的公司合营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对外转让
- 注 2: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曾为标的公司合营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对外转让
- 注 3:广州东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为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分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01%、6.30%
- 和 4.44%,占比较小。
汽车整车由数万个零件所组成,汇集各种专业技术于一身,汽车行业具有产 业链长、专业化分工明显的特征。整车厂一级供应商供应的总成零部件通常也会 由几十、几百个子零件所组成,标的公司作为整车厂一级供应商,通过“控股+ 合营”的方式进行汽车零部件产业布局,实现各单位之间业务上纵向延伸和横向 合作,进而延伸和拓展业务版图,不断提升标的公司对客户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 的能力。标的公司向合联营企业采购、销售汽车零部件,与标的公司经营模式相 符,具有合理性。
汽车零部件企业富维股份、富奥股份、华域汽车、东风科技与其所投资的合 联营企业之间也存在关联交易情形。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向合联营企业采购金 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富维股份 | 600742.SH | 7.74% | 7.81% | 8.75% |
| 富奥股份 | 000030.SZ | 15.95% | 12.47% | 8.79% |
| 华域汽车 | 600741.SH | 4.18% | 5.22% | 3.27% |
| 东风科技 | 600081.SH | 0.01% | 3.19% | 15.38% |
| 常熟汽饰 | 603035.SH | 1.12% | 1.04% | 1.26% |
| 平均值 | 5.80% | 5.95% | 7.49% | |
| 东实股份 | 4.33% | 6.20% | 4.80% |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2、供应商人员间接入股等其他利益关系
如前所述,标的公司部分合营联营企业同时作为其供应商。基于资产重组等 战略规划安排,原标的公司部分员工已在重组时转入前述合营联营企业任职。该 等员工在标的公司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革中被纳入改制范围,并通过员工持股 平台入股,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合伙人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 比例 | 持股平台 | 间接持有标 的公司股份 比例 |
|---|---|---|---|---|---|---|---|
| 1 | 何先清 | 东实三立 | 员工 | 104.74 | 3.70% | 德盛 5 号 | 0.15% |
| 2 | 熊德红 | 东风采埃孚 | 员工 | 40.00 | 2.22% | 德盛 6 号 | 0.06% |
| 3 | 李诗虎 | 东风采埃孚 | 员工 | 40.00 | 2.22% | 德盛 6 号 | 0.06% |
| 4 | 金岚 | 东风采埃孚 | 员工 | 40.00 | 2.22% | 德盛 6 号 | 0.06% |
| 5 | 刁晓华 | 东风采埃孚 | 员工 | 40.00 | 2.22% | 德盛 6 号 | 0.06% |
| 6 | 舒建平 | 东风采埃孚 | 员工 | 40.00 | 2.22% | 德盛 6 号 | 0.06% |
| 7 | 何华 | 东风采埃孚 | 员工 | 40.00 | 2.22% | 德盛 6 号 | 0.06% |
| 8 | 唐志 | 东风采埃孚 | 员工 | 40.00 | 2.22% | 德盛 6 号 | 0.06% |
| 9 | 蔡晓伟 | 东风采埃孚 | 员工 | 40.00 | 2.22% | 德盛 6 号 | 0.06% |
| 10 | 刘郧 | 东风采埃孚 | 员工 | 40.00 | 2.22% | 德盛 6 号 | 0.06% |
| 11 | 徐风平 | 东风采埃孚 | 员工 | 40.00 | 2.22% | 德盛 6 号 | 0.06% |
| 12 | 艾得斋 | 东实沿浦 | 技术部部长 | 40.00 | 2.63% | 德盛 7 号 | 0.06% |
| 13 | 徐光源 | 东实沿浦 | 员工 | 40.00 | 2.63% | 德盛 7 号 | 0.06% |
| 14 | 陈镜合 | 东实沿浦 | 员工 | 40.00 | 2.27% | 德盛 10 号 | 0.06% |
| 15 | 曹俊 | 发动机减震 器公司 | 员工 | 40.00 | 2.27% | 德盛 10 号 | 0.06% |
| 16 | 钟胜 | 发动机减震 器公司 | 员工 | 40.00 | 2.27% | 德盛 10 号 | 0.06% |
| 17 | 孙婷婷 | 东风康明斯 | 财务部长 | 40.00 | 2.94% | 德盛 13 号 | 0.06% |
| 60.00 | 2.49% | 德盛 15 号 | 0.09% | ||||
| 18 | 顾佳力 | 东实三立 | 采购部部长 | 40.00 | 2.94% | 德盛 13 号 | 0.06% |
| 19 | 霍敏 | 东实三立 | 员工 | 40.00 | 2.94% | 德盛 13 号 | 0.06% |
| 20 | 李丽 | 东实三立 | 综合管理部 部长 | 40.00 | 2.94% | 德盛 13 号 | 0.06% |
| 21 | 袁平 | 湖北三立车 灯有限公司 武汉分公司 | 销售部部长 | 40.00 | 2.94% | 德盛 13 号 | 0.06% |
| 22 | 李红菊 | 湖北三立车 灯有限公司 武汉分公司 | 员工 | 40.00 | 2.94% | 德盛 13 号 | 0.06% |
| 23 | 姚昕 | 武汉科正 | 副总经理 | 40.00 | 1.66% | 德盛 15 号 | 0.06% |
上述供应商人员仅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份,与标的公司无其他 利益关系。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供应商人员直接或间接入股标的公司的情况。
五、结合行业竞争情况、标的资产竞争地位与议价能力、报告期内产品结构 与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化、新项目量产爬坡对成本的具体影响等,进一步量化说 明标的资产毛利率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下降风险
(一)结合行业竞争情况、标的资产竞争地位与议价能力、报告期内产品结 构与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化、新项目量产爬坡对成本的具体影响等,进一步量化 说明标的资产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下降,主要系行业竞争激烈,整车厂将降本压力
向上游传导,导致标的公司产品供货价格下调。具体分析如下: 1、行业竞争情况 行业竞争激烈,降价压力沿产业链向上游传导。近年来,汽车行业价格竞争
和“内卷式”竞争对整车厂及上游零部件供应商盈利能力均形成一定压力。自
- 2023 年起,车市价格战持续升级,“降价增配”成为常态,整车厂终端成交价 持续下探,行业整体利润率随之走低。为保障自身利润和生产运营,整车厂将降 本压力向上游传导,普遍要求零部件供应商逐年降低供货价格,导致零部件企业 “量增利薄”。
2、标的资产的竞争地位与议价能力
标的公司是国内少数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模配套的专业零部件 供应商。在乘用车领域,热成型产品和制动踏板竞争优势较大,是比亚迪、岚图 汽车、小鹏汽车等客户的战略供应商;在商用车领域,保险杠总成、贮气系统总 成、动力总成悬置、高压油管等产品市场认可度较高,长期为东风商用车等客户 提供配套。
在议价能力方面,汽车零部件行业竞争较为充分,整车企业凭借采购规模、 车型平台主导权及供应商准入机制,对上游零部件企业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零 部件企业整体议价能力相对较弱。标的公司在与整车厂的博弈中整体处于相对弱 势地位。但凭借在热成型等优势产品的技术优势及与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在价格谈判中并非完全被动,能够守住基本利润底线;同时,整车厂因 更换供应商的转换成本较高,通常会给予一定的协商缓冲空间。
3、产品结构变动及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下降对毛利率的量化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零部件,装配于商用车、乘用车的车身系统、底盘 系统、动力系统。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系统零部件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 乘商 分类 | 所属系统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收入 | 毛利率 | ||
| 乘 用 车 | 车身系统 | 78,149.75 | 11.73% | 205,225.33 | 11.93% | 150,459.36 | 15.40% |
| 底盘系统 | 10,824.72 | 15.73% | 25,114.71 | 14.88% | 22,687.64 | 15.41% | |
| 动力系统 | 16,615.61 | 15.89% | 32,033.01 | 19.71% | 23,151.62 | 20.72% | |
| 乘用车零 部件小计 | 105,590.08 | 12.79% | 262,373.04 | 13.16% | 196,298.62 | 16.03% | |
| 商 用 车 | 车身系统 | 28,218.87 | 7.40% | 55,882.51 | 6.19% | 46,351.58 | 8.60% |
| 底盘系统 | 51,887.91 | 10.51% | 96,218.48 | 8.61% | 79,397.91 | 10.81% | |
| 动力系统 | 9,493.36 | 15.89% | 16,140.61 | 15.98% | 21,917.40 | 13.58% | |
| 商用车零 部件小计 | 89,600.14 | 10.10% | 168,241.60 | 8.51% | 147,666.90 | 10.53% | |
| 汽车零部件合计 | 195,190.22 | 11.56% | 430,614.64 | 11.34% | 343,965.52 | 13.67% |
- 2025 年度,除商用车-动力系统毛利率有所上升外,其他各系统产品毛利率
均有所下降,主要系供货价格下调所致。其中,乘用车-车身系统毛利率降幅最 为显著,与该板块主要客户比亚迪、岚图汽车等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相匹配,上 述客户均为近年来价格竞争最为激烈的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参与者,降价压力向上 游的传导也更为直接。商用车-动力系统毛利率同比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对外转让了盈利能力较差的子公司东实汽车动力零部件(湖北)有限公 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动力系统壳体类产品生产,该类产品单价较高但利润率偏低, 标的公司基于该业务盈利水平有限的考量将其剥离。自 2025 年起,该公司不再 纳入合并范围,低毛利业务的出表使得商用车-动力系统板块整体毛利率相应提 升。
- 2026 年 1-6 月,受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以及东风商用车、岚图汽车等客
户价格调整幅度较 2025 年度有所收窄等因素影响,除乘用车-动力系统外,标 的公司其他各系统产品毛利率普遍略有回升或保持稳定。乘用车-动力系统毛利 率较 2025 年度下滑 3.82 个百分点,主要系该系统中电池包产品毛利率下滑所 致。标的公司电池包产品主要配套奕派科技纳米 01 车型,2026 年上半年该车型
终端销量下滑,对标的公司的配套采购量相应减少,导致电池包产品折旧、人工 等单位固定成本分摊上升,毛利率下滑。
(1)产品结构变动对标的公司毛利率的影响
- 2025 年度,标的公司乘用车、商用车各系统零部件收入占比较为稳定。产
品结构变化对标的公司毛利率影响较小,影响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上 升 0.15 个百分点。
- 2026 年 1-6 月,产品结构变化影响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下滑
0.11 个百分点,影响较小。其中,乘用车-车身系统占比下滑 7.62 个百分点至 40.04%,主要原因是对岚图汽车、比亚迪等客户的收入同比有所下滑。关于岚 图汽车、比亚迪等客户收入变动原因详见本问询“问题三/一/(二) 新能源汽 车零部件业务的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结构和变动情况如下:
| 乘商分类 | 所属系统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乘用车 | 车身系统 | 40.04% | 47.66% | 43.74% |
| 底盘系统 | 5.55% | 5.83% | 6.60% | |
| 动力系统 | 8.51% | 7.44% | 6.73% | |
| 乘用车零部件小计 | 54.10% | 60.93% | 57.07% | |
| 商用车 | 车身系统 | 14.46% | 12.98% | 13.48% |
| 底盘系统 | 26.58% | 22.34% | 23.08% | |
| 动力系统 | 4.86% | 3.75% | 6.37% | |
| 商用车零部件小计 | 45.90% | 39.07% | 42.93% | |
| 汽车零部件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注 1:2025 年度产品结构变动对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的影响=Σ(2025 年该系统 收入占比-2024 年该系统收入占比)×2024 年该系统毛利率= 3.92%×15.40%+(−0.77%) ×15.41% + 0.71%×20.72% + ( −0.50% ) ×8.60% + ( −0.74% ) ×10.81% + ( −2.62% )
- ×13.58%=0.15%
注 2:2026 年上半年产品结构变动对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的影响=Σ(2026 年上 半年该系统收入占比-2025 年该系统收入占比)×2025 年该系统毛利率=(-7.62%) ×11.93%+4.24%×8.61%+1.07%×19.71%+1.11%×15.98%+1.48%×6.19%+ ( -0.29% )
- ×14.88%=-0.11% (2)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化对标的公司毛利率的影响 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规格型号众多,即使是同一大类产品,在规格、重
量、材料、集成度及工艺复杂程度等方面亦存在较大差异,大类产品平均销售单 价易受具体产品结构变动扰动,难以准确反映单一产品的真实价格变动。因此, 以最小销售单元进行同口径比较,才能真实反映标的公司同一产品的价格变化情 况。
同一存续产品在不同年度间的价格变化,主要是下游客户年降需求的体现。
汽车零部件产品在批量供货后一定年限内(一般为 3-5 年)实施一定幅度的年 降,系行业普遍采用的定价安排。行业内企业通常可通过与客户协商谈判、开拓 新客户/新项目、工艺改进优化、向上游供应商传导等方式消化年降影响,从而 保障自身持续经营和合理利润。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遵循这一行业惯 例,非标的公司特有定价机制。事实上,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正 常经营、发展良好,年降安排并未对其持续经营构成实质影响。
选取标的公司2024年、2025年均有销售记录的最小单元产品,该等产品2025 年实现收入 307,441.22 万元,占当期汽车零部件收入的 71.40%,平均销售单价 下降约 4%,影响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下滑约 3 个百分点。2026 年上 半年,东风商用车、岚图汽车等部分客户的价格调整幅度较 2025 年度有所收窄, 客户年降对标的公司毛利率的影响较 2025 年度减弱。同时,主要原材料采购成 本下降等因素,对毛利率形成正向贡献,对冲了年降的影响。在上述因素共同作 用下,标的公司 2026 年上半年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年降情况详见本问询回复“问题三/三、标的资 产各主要类型产品价格年降的具体情况,结合标的资产与主要客户关于产品定价 调整的具体约定,相关产品对应车型的销售与换代情况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产 品单价是否存在持续下降风险”。
关于标的公司客户主要产品变动及分析详见本问询“问题三/一、按产品主 要类别列示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商用车、乘用车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数量、单价 情况,补充说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下游客户 及终端车型,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零部件的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等,结合终端车 型销量情况等进一步分析报告期内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4、新项目量产爬坡对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承接的岚图汽车、比亚迪以及东风商用车 D600 平台等 部分配套项目,陆续进入投产阶段,由于 2025 年尚处于产能爬坡期,规模效应 尚未释放,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较高,上述新项目毛利率低于标的公司成熟 产品平均毛利率,甚至为负值。以东风商用车 D600 驾驶室 Onsite 项目为例,该 项目于 2025 年 8 月投产,当年该项目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占该项目成本比例超 50%,毛利率为负。
但整体而言,报告期内上述新项目收入或成本规模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或营
业成本比例较小,对标的公司整体毛利率变动影响较小。 (二)标的公司毛利率具有较强支撑 1、行业降价空间有限,竞争环境边际改善,零部件企业降价压力有所缓和
汽车零部件行业盈利空间已处于低位,持续降价缺乏基础。据中国汽车工业 协会统计,2024 年汽车行业销售利润率约 4.3%,2025 年进一步降至约 4.1%, 已处于制造业中偏低水平。若整车企业继续大规模向上游传导降价压力,零部件 行业将面临大面积亏损风险,进而危及供应链安全,零部件价格进一步下探的空 间有限。
在此背景下,国家层面将规范汽车行业竞争秩序列为重点任务,多部门及行 业协会相继出台政策或发起自律倡议。2025 年 3 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 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顶层指引;2025 年 5 月,中 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关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呼 吁会员企业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2026 年 2 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出台《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建立以生产成本为基 础、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定价策略,对整车及零部件销售、金融服务等环节实施全 链条价格行为管理,确保定价行为规范。
在政策引导下,行业竞争环境已呈边际改善态势。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秩序 进一步规范,整车厂非理性压价行为有望得到抑制,降价压力向上游的传导力度 预计有所减弱,对零部件企业毛利率水平形成一定支撑。
2、整车厂的降价要求下标的公司并非完全被动接受
尽管整车厂在产业链中处于相对主导地位,但对于其降价要求,上游零部件 企业并非完全被动接受,尤其是标的公司这类规模较大、交付质量稳定、已与整 车厂建立稳固战略合作关系的供应商,仍具备一定议价空间。主要原因在于:一 是零部件企业存在必须坚守的基本利润底线。“年降”虽为行业惯例,但整车厂 通常不会无底线压缩供应商利润,否则将直接影响供货质量和供应链安全,供应 商若长期无利可图,可能降低品控投入甚至主动退出配套体系,整车厂将面临生 产中断的风险;二是整车厂与零部件企业高度依存,更换配套供应商的转换成本 较高。一款成熟零部件从开发新供应商、设计验证、模具制造到产线适配及质量 认可,周期漫长、投入巨大,且存在质量波动风险。鉴于此,整车厂在面对现有 合格供应商的合理诉求时,通常会给予一定的协商缓冲与价格保护,从而为标的 公司等核心供应商提供了必要的议价底线与谈判空间。
3、汽车零部件企业可通过工艺改进、向上游转移等方式降低成本
面对整车厂的降价要求,除与整车厂议价协商外,零部件企业还可以主动采 取降本措施消化部分降价压力。一是通过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自动化水平和 材料利用率等方式,压缩单位产品的制造成本,从内部挖掘降本空间;二是依托 自身采购规模优势,将部分降价压力沿供应链向上游二级零部件供应商传导,争 取更有利的采购条件。通过上述途径,标的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冲降价对毛 利率的冲击,而非完全被动承受价格下行的结果。
综上,一是行业竞争环境边际改善,零部件企业降价压力或有所缓和;二是 标的公司具备一定议价能力,且可通过工艺改进、向上游传导等方式主动消化部 分降价压力,标的公司毛利率具有较强支撑性。但鉴于标的公司毛利率受多重因 素影响,标的公司毛利率后续走势仍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已在《重组报告书》“重 大风险提示”章节对相关风险予以充分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六、标的资产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结合产品类 型、毛利率、研发支出规模及占比的具体差异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在汽车零部 件行业前沿技术领域竞争优势的具体体现,相关产品在业界处于领先地位的表 述是否准确、合理
(一)标的资产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 证券代码 | 可比公司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
|---|---|---|---|---|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601279.SH | 英利汽车 | 6.85% | 9.22% | 10.28% |
| 603006.SH | 联明股份 | 23.91% | 22.46% | 24.76% |
| 603768.SH | 常青股份 | 17.57% | 13.37% | 18.97% |
| 603358.SH | 华达科技 | 10.79% | 8.89% | 13.82% |
| 605319.SH | 无锡振华 | 23.55% | 24.53% | 21.99% |
| 605018.SH | 长华集团 | 12.34% | 14.15% | 13.78% |
| 603190.SH | 亚通精工 | 17.67% | 15.63% | 18.58% |
| 001311.SZ | 多利科技 | 12.91% | 9.78% | 17.22% |
| 603352.SH | 至信股份 | 12.63% | 15.55% | 16.43% |
| 平均值 | 15.36% | 14.84% | 17.31% | |
| 标的公司 | 11.60% | 11.38% | 14.08% |
- 注 1:数据以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数据计算
- 注 2: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整体来看,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因
主营业务构成以及商乘结构存在差异。 1、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汽车零部件销售业务。同行业 可比公司虽主营汽车零部件相关产品,但部分公司存在多元化业务布局,例如联 明股份开展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无锡振华开展选择性精密电镀加工业务、亚通 精工开展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相关业务、至信股份开展机器人工作站及集成业务等, 该类业务与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销售业务类别差异较大、相关性较弱。为保证数 据对比口径一致性,在同行业毛利率对比分析及指标测算过程中,对上述差异化 业务予以剔除。具体如下:
| 证券代码 | 可比公司 | 2026 年 1-6 月主营 业务毛利率 | 2025 年主营业务毛 利率 | 2024 年主营业务毛 利率 | |||
|---|---|---|---|---|---|---|---|
| 剔除前 | 剔除后 | 剔除前 | 剔除后 | 剔除前 | 剔除后 | ||
| 601279.SH | 英利汽车 | 6.85% | 6.85% | 9.22% | 9.22% | 10.28% | 10.28% |
| 证券代码 | 可比公司 | 2026 年 1-6 月主营 业务毛利率 | 2025 年主营业务毛 利率 | 2024 年主营业务毛 利率 | |||
|---|---|---|---|---|---|---|---|
| 剔除前 | 剔除后 | 剔除前 | 剔除后 | 剔除前 | 剔除后 | ||
| 603006.SH | 联明股份 | 23.91% | 18.83% | 22.46% | 16.41% | 24.76% | 17.89% |
| 603768.SH | 常青股份 | 17.57% | 17.57% | 13.37% | 13.37% | 18.97% | 18.97% |
| 603358.SH | 华达科技 | 10.79% | 10.79% | 8.89% | 8.89% | 13.82% | 13.82% |
| 605319.SH | 无锡振华 | 23.55% | 20.23% | 24.53% | 20.68% | 21.99% | 17.23% |
| 605018.SH | 长华集团 | 12.34% | 12.34% | 14.15% | 14.15% | 13.78% | 13.78% |
| 603190.SH | 亚通精工 | 17.67% | 18.85% | 15.63% | 16.18% | 18.58% | 17.51% |
| 001311.SZ | 多利科技 | 12.91% | 12.91% | 9.78% | 9.78% | 17.22% | 17.22% |
| 603352.SH | 至信股份 | 12.63% | 12.58% | 15.55% | 15.53% | 16.43% | 16.43% |
| 平均值 | 15.36% | 14.55% | 14.84% | 13.80% | 17.31% | 15.90% | |
| 标的公司 | 11.60% | 11.60% | 11.38% | 11.38% | 14.08% | 14.08% | |
| ----乘用车零部件 | 12.79% | 12.79% | 13.16% | 13.16% | 16.03% | 16.03% | |
| ----商用车零部件 | 10.10% | 10.10% | 8.51% | 8.51% | 10.53% | 10.53% |
- 注 1:联明股份主营业务包括汽车车身零部件业务和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其中,供应链综 合服务业务属于物流行业,对比测算时予以剔除
- 注 2:无锡振华主营业务板块分为冲压零部件业务、分拼总成加工业务、模具和选择性精密 电镀加工业务。其中,选择性精密电镀加工业务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较弱,对比测 算时予以剔除
- 注 3:亚通精工主营业务分为汽车零部件、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两大板块。其中,矿用辅助运 输设备业务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较弱,对比测算时予以剔除
- 注 4:至信股份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及模具业务以及工业机器人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业务。 其中,机器人工作站及集成业务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较弱,对比测算时予以剔除
2、商乘结构差异
剔除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性较弱的业务板块后,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综 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 15.90%、13.80%和 14.55%,标的公司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 水平,主要系商乘结构存在差异,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较低,是其 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
标的公司商用车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低,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从产品诉求角度,商用车属于生产经营类生产资料,下游客户采购时更 注重运营成本和货物运输效率,对产品成本更为敏感,采购环节更侧重产品实用 性与性价比,议价意愿较强、价格承受空间相对有限,压缩商用车零部件产品毛 利区间。而在保证安全性前提下,乘用车零部件对产品设计感、精细度和舒适度
等要求更高,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产品附加值;
二是从技术稳定性角度,商用车零部件技术工艺成熟稳定,产品研发设计、 加工生产及制造均已形成成熟体系并实现标准化量产,相关制造工艺公开透明、 行业通用程度高。而乘用车零部件领域,随着新能源化、智能化快速迭代,零部 件技术更新速度快、研发迭代频次高,容易通过技术差异产生高附加值产品;
三是从主机厂采购模式来看,商用车零部件与乘用车零部件供货模式存在一 定差异。乘用车零部件普遍为 AB 点供货模式,通过多家供应商分摊订单份额供 货;而商用车零部件多采用单点独家供货模式,单一厂商承接对应零部件全部配 套配额。单点供货模式下,形成规模化生产,降低单品成本,主机厂据此压降采 购价格,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空间有限。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英利汽车、联明股份、华达科技、长华集团、无锡振华、
多利科技主营乘用车零部件业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毛利率处于 行业合理区间;常青股份、亚通精工、至信股份同时存在商用车业务和乘用车业 务,其中,常青股份、至信股份以乘用车零部件业务为主且报告期内未单独披露 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仅亚通精工披露主营业务区分商乘的毛利率情况,具体如 下:
| 同行业可比公司 | 2026 年 1-6 月毛利率 | 2025 年毛利率 | 2024 年毛利率 |
|---|---|---|---|
| 亚通精工 | 18.85% | 16.18% | 17.51% |
| --乘用车零部件 | 20.52% | 19.02% | 18.57% |
| --商用车零部件 | 16.75% | 13.08% | 15.91% |
| 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 | 14.55% | 13.80% | 15.90% |
| 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 | 10.10% | 8.51% | 10.53% |
同时存在商用车与乘用车业务的可比公司亚通精工毛利率略高于可比公司 均值,主要系其乘用车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进而拉高了整体毛利率。标的公司 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低于亚通精工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第一大客户对应的毛利率相对偏低。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对东风公司的商用车零部件销售收入占当期商用车零部件总收入比重 分别为 62.50%、66.02%和 61.50%,该部分业务对应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8.65%、 7.02%和 8.46%。标的公司与东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历史悠
久,为保障主要客户订单份额、维持长期供货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在大批量供货 的基础上执行量大价优的商业定价策略,具有商业合理性,因此该类业务毛利率 相对较低;
二是从生产组织模式来看,在集成化生产模式下,标的公司部分冲焊件向外 采购,相关生产工序由外协供应商完成,生产环节产生的附加值转移至外协第三 方;外购件本身已完成较多基础加工,标的公司后续可实现的加工增值空间有限。 该毛利率水平与标的公司生产布局、外协采购模式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89%、59.18%和 51.40%,毛利率分别为 16.03%、13.16%和 12.79%;商用车 零部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29%、37.95%和 43.62%,毛利 率分别为 10.53%、8.51%和 10.10%。因此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是商乘毛利率共 同影响的结果,受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较低的影响,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 公司平均水平,具备合理性。
综上,标的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受主营业务结构及商乘结 构差异的影响,具有业务合理性,不存在明显异常。
(二)结合产品类型、毛利率、研发支出规模及占比的具体差异等,补充说 明标的资产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前沿技术领域竞争优势的具体体现,相关产品在 业界处于领先地位的表述是否准确、合理
1、产品类型
标的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 零部件专业生产厂商,在汽车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明显 优势。多年来,标的公司“商乘并举”,围绕汽车车身、底盘、动力等三大系统 已形成门类较为齐全、产业链较为完整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体系,并拥有一批专精 特新的汽车零部件产品。
在乘用车领域,标的公司热冲压成型技术、内高压成型技术具有较强技术积 累。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续扩充热成型产线,产能规模与市场份额同步提升,
2025 年热成型产品装车数量已增至 231.20 万辆,供车数量占当期全国乘用车产 量 7.64%;此外,叠加轻量化技术积累、核心零部件自产配套优势及优质稳定的
整车定点资源,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标的公司汽车制动踏板总成装车数量分别 为 350.01 万辆和 349.89 万辆,配套车辆乘用车市场覆盖率分别为 12.74%和 11.56%。
在商用车领域,标的公司保险杠总成、踏板总成、贮气系统总成等产品配套 车辆市场覆盖率较高。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车身系统保险杠总成装车数量分别 为 11.69 万辆和 17.74 万辆,配套车辆商用车市场覆盖率分别为 3.07%和 4.16%; 制动离合踏板总成装车数量分别为 21.17 万辆和 25.23 万辆,覆盖率分别为 5.56%
- 和 5.92%;底盘系统贮气系统总成装车数量分别为 15.88 万辆和 16.31 万辆,覆 盖率分别为 4.18%和 3.83%。前述产品为标的公司商用车零部件代表性产品,在 细分产品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依托在汽车零部件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和可靠性等方面的技术积累,标 的公司产品得到客户高度认可,主要产品配套车辆市场覆盖率具备一定竞争优势, 体现出标的公司在细分领域技术优势明显。
2、毛利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受主营业务结 构及商乘结构差异的影响。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是商乘毛利率共同影响的结果, 受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较低的影响,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标的公司整体毛利率是不同品类、不同盈利水平产品毛利加权平均结果,毛利率 差异系行业市场竞争充分、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及整车厂降本等多重因素叠加导 致,与标的公司实际生产技术、核心产品竞争力无直接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毛利率处于行业合理区间。标的公司乘用 车零部件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乘用车零部件毛利率对比如下:
| 证券代码 | 可比公司 | 毛利率 | ||
|---|---|---|---|---|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601279.SH | 英利汽车 | 6.85% | 9.22% | 10.28% |
| 603006.SH | 联明股份 | 18.83% | 16.41% | 17.89% |
| 603768.SH | 常青股份 | 17.57% | 13.37% | 18.97% |
| 603358.SH | 华达科技 | 10.79% | 8.89% | 13.82% |
| 605319.SH | 无锡振华 | 20.23% | 20.68% | 17.23% |
| 证券代码 | 可比公司 | 毛利率 | ||
|---|---|---|---|---|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605018.SH | 长华集团 | 12.34% | 14.15% | 13.78% |
| 603190.SH | 亚通精工 | 18.85% | 16.18% | 17.51% |
| 001311.SZ | 多利科技 | 12.91% | 9.78% | 17.22% |
| 603352.SH | 至信股份 | 12.58% | 15.53% | 16.43% |
| 平均值 | 14.55% | 13.80% | 15.90% | |
| 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 | 12.75% | 13.16% | 16.03% |
- 注 1: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英利汽车、联明股份、华达科技、长华集团、无锡振华、多利科 技主营乘用车零部件业务;常青股份、亚通精工、至信股份同时存在商用车业务和乘用车业 务,其中,常青股份、至信股份以乘用车零部件业务为主
- 注 2: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为剔除非汽车零部件业务毛利率后数据 依托前沿工艺优势,标的公司乘用车热成型产品、制动踏板等高附加值产品
稳定进入主流乘用车主机厂配套体系,客户覆盖国内头部车企,产品定点份额稳 步增长,市场覆盖率持续提升,在技术指标、供货资质、客户认可度层面均体现 细分领域领先地位。
3、研发支出规模及占比
标的公司注重技术积累,通过持续研发投入构筑技术壁垒。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4.59%、3.83%和 3.52%,整体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 费用率平均值 3.88%、3.54%和 3.52%。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拥有专利 535 项,其中发明专利 87 项,实用新型专利 443 项,无论是绝对专利数量还是相对 专利密度,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仅存在费用化研 发支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除亚通精工存在矿用辅助运输设备项目研发支出资 本化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形。关于 标的公司费用化研发支出规模及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参见本题之“八/ (三)/3、研发费用率”。
综上,标的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轻量化前沿领域具备扎实的技术积淀与较为显 著的细分市场竞争优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低于行业均值,主要受主 营业务构成、商乘结构差异、行业竞争及下游整车厂降本等结构性、外部性因素 影响导致,但其乘用车零部件毛利率处于行业合理区间,能够真实反映标的公司 优质的产品技术与市场化竞争力。同时,标的公司部分主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标的公司研发投入力度及专利数量等均有较为显著的优势,标的公司在汽车零部 件行业前沿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4、主要产品如热成型冲焊件等在业界处于领先地位的表述准确、合理 (1)热成型冲焊技术业界领先
①热成型工艺齐全:标的公司深耕热成型技术十余年,已自主掌握 TRB(辊 压不等厚)、TWB(激光拼焊)、Patched Work(补丁板点焊)、Softzone(软 区)等国际先进热成型工艺,实现了 500MPa、1,000MPa、1,500MPa、2,000MPa、 2,200MPa、2,400MPa 热成型材料与强度等级的全系量产,是国内少数具备全强 度等级热成型材料量产能力的企业。
- ②产线先进:标的公司 2013 年国内首条自主热成型产线规模化量产,2020
年实现单孔门环热成型产线规模化量产,2025 年率先在行业内实现双孔门环热 成型产线规模化量产。标的公司具备开卷落料、激光拼焊、热压成形、激光切割、 喷丸涂油全流程,所有产线均具备全自动上下料功能,配备露点监控、氧含量监 控、炉内温度及产品成形温度实时监控系统,兼具热成型镀层板与裸板共线生产 能力。
- ③产品谱系齐全:标的公司热成型产品谱系覆盖单孔门环、双孔门环、前后
纵梁、A 柱、B 柱、C 柱、地板环、热气胀成形等中大型热成型钢制零件,是国 内为数不多能够实现 7 系铝热成型产品量产的企业。2024 年,标的公司实现向 广东汇天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飞行汽车(低空飞行器)铝制热成型产品, 成功将热成型技术从汽车轻量化领域拓展至航空高端制造领域;
④技术自主可控:标的公司累计获得热成型相关授权专利 38 项,其中发明 专利 19 项,涵盖高强钢热成型工艺、热成型模具、加热装置及自动化传输系统 等关键技术环节。标的公司先后在《金属板材成形》《锻造与冲压》等核心期刊 发表热成型相关学术论文 14 篇,覆盖超高强钢热成型工艺、材料性能分析、轻 量化结构开发及先进成形技术等研究方向。标的公司参与国家标准 GB/T 36961-2018《超高强钢热冲压工艺-通用技术》的制定工作,同时参与制定了多 项团体标准。
标的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保持长期产学研
合作,在热成型新材料开发、工艺优化及装备智能化等方面持续突破,先后承担 国家级及省市级科技项目 8 项,其中《汽车高强度钢板热成型生产线建设》项目 列入国家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清单,《新能源汽车高性能铝合金构件轻量化成形关 键技术开发及应用》《2.3GPa 超高强度钢应用于军车装甲的成果转化》等项目 被湖北省科技厅等认定为技术创新重大专项项目、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贮气筒技术性能业界领先 标的公司贮气筒技术性能领先。标的公司已掌握贮气筒旋压、挤压、深拉延、
精密焊接等四大核心工艺,搭建全流程智能化生产线,产品具有高强度、高洁净、 轻量化、高可靠性、适配性全面等核心优势。
| 领先 优势 类型 | 主要表现 | 具体表现 |
|---|---|---|
| 工艺 技术 优势 | 构建核心成 型工艺壁垒 | 成熟应用一体化旋压成型工艺、深拉延工艺等,替代传统分段焊接结 构,筒体无拼接缝隙、结构整体性强,有效提升气密性与结构强度; |
| 精密智能焊 接 | 采用机器人激光焊接、无缝对焊工艺,焊接精度高、焊缝均匀致密, 气密性零缺陷;搭载自动化焊缝检测系统,实现焊接工序全闭环质控, 杜绝虚焊、漏焊、气孔等工艺缺陷 | |
| 全流程智能 智造管控 | 搭建 GP12 视觉检测系统,确保产品生产过程受控,100%检验 | |
| 产品 性能 优势 | 高强度、高可 靠性 | 产品极限爆破压力>7.8Mpa,远超行业常规标准 6Mpa,抗压、抗冲击、 抗疲劳性能优异,可适配复杂路况、高低温、高压交变工况,具备极 强的运行稳定性;同时搭载自主研发的防爆泄压结构,可实现超压工 况下快速、可控泄压,杜绝安全隐患,大幅提升整车运行安全性 |
| 高清洁度 | 依托自主可控的专属清洁度控制工艺,严格管控生产全流程杂质残 留,产品内腔颗粒度精准控制在<0.25mm,优于行业标准<0.3mm, 有效避免气路堵塞、阀体磨损、制动失灵等问题,完美匹配空气悬架、 智能制动系统的高精度使用要求 | |
| 轻量化优势 显著 | 优化产品结构、材质选型,降低产品料厚,在保证结构强度与安全冗 余的前提下,大幅降低产品自重,有效降低整车能耗、提升续航里程, 高度契合新能源汽车节能减重的核心需求 | |
| 适配性全面 | 可根据乘用车不同车型架构,实现单腔、多腔模块化定制,产品通用 性、定制化能力行业领先 |
(3)制动踏板技术性能业界领先 标的公司拥有 30 多年冲焊钣金踏板总成生产经验,具备行业领先的踏板机
构设计和工艺开发能力,产品覆盖乘用车、商用车全系列制动踏板总成,大批量 稳定配套国内主流主机厂。
| 主要领先优势 | 具体表现 |
|---|---|
| 轻量化技术领 先 | 针对非金属、铝合金制动踏板总成,标的公司已形成“镁合金支架+空心踏 板臂”“塑料支架+空心踏板臂”“U 型塑料踏板臂+高强度冲焊支架”等 |
| 主要领先优势 | 具体表现 |
|---|---|
| 系列轻量化方案。如“镁合金支架+空心踏板臂”重量仅 1.24kg,较传统 塑料支架方案(1.72kg)减重约 28%;同时通过组件有限元计算分析与结构 优化,在大幅减重的同时确保极端工况下的结构安全与踏板感一致性,助力 整车轻量化减重,契合汽车产业“双碳”战略需求。 | |
| EMB 线控制动 踏板实现线控 化突破 | 标的公司前瞻布局电子制动踏板,已掌握踏板感模拟核心控制技术,关键参 数同步度、线性度控制精度均达到 1.5%,可提供良好脚感曲线;拥有烧录 程序源代码软件著作权,自主开发程序烧录设备,实现产品关键参数指标的 自主标定与在线诊断,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全面适配整车线控制动 (Brake-by-Wire)与智能化升级趋势。 |
| 高性能、高可 靠的验证保 障。 | 产品经过组件测试与整车试装全流程验证,通过性能、疲劳、高低温耐久、 盐雾、振动、噪音、ELV、气味等各项严苛试验,全面满足主机厂整车级验 证要求。 |
(4)保险杠技术性能业界领先 标的公司深耕商用车保险杠总成领域多年,已沉淀形成轻量化、模块化、智
能化三大核心技术体系,构建了冲压、焊接、注塑、装配全流程自主工艺保障能 力,实现了从传统零部件向模块化、轻量化的转型升级。
| 主要领先 优势 | 主要表现 | 具体表现 |
|---|---|---|
| 工艺技术 优势 | 冲 压 工 艺 优势 | 具备高强钢高精度冲压成形能力,通过回弹补偿与模具型面精准控 制保障零件精度一致性。 |
| 焊 接 工 艺 优势 | 掌握电阻点焊、凸焊、螺柱焊、MIG/MAG 熔化焊等多类别焊接工艺, 并针对钢—镁异种材料连接形成成熟的连接技术方案;采用机器人 焊接工作站,实现焊接过程参数在线监控与焊点质量稳定受控。 | |
| 注塑工艺 优势 | 配备大吨位高精度注塑设备,具备大型注塑外观件成型能力,通过 模温精确控制、工艺参数闭环与在线称重等手段,保障外观件尺寸 稳定与表面品质。 | |
| 产品性能 优势 | 轻量化技 术领先 | 采用“注塑外杠+镁合金骨架+高强钢板”多材料复合结构,充分 发挥镁合金密度低(约为钢材的 1/4)、强度高的材料优势,结合 高强钢承载结构与注塑外观件的一体化匹配设计,相比行业同类产 品实现减重 20%,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产品轻量化助力整车减重与 碳排放优化 |
| 高强度、高 可靠的产 品性能 | 产品结构经过拓扑优化设计与 CAE 仿真分析(低速碰撞、强度、刚 度、模态等工况),采用高强钢骨架材料,确保极端工况下的结构 安全与可靠性;产品通过抗石击、耐候老化、耐高低温冲击、耐化 学品腐蚀等严苛环境验证,全面满足主机厂整车级验证要求。 | |
| 模块化、智 能化集成 能力突出 | 依托模块化集成开发能力,保险杠总成可一体化集成大灯、线束、 超声波雷达、毫米波雷达等多类零部件,实现“一次装配、整体交 付”,减少整车装配工序,提升整车装配效率与质量一致性,全面 适配商用车智能化、网联化升级需求 |
此外,标的公司在内高压成型、NVH 等方面也具备一定竞争优势。整体来看,
标的公司形成了技术工艺先进、产能自主可控、客户资质优质、研发投入稳定的 综合竞争壁垒,主要产品如热成型冲焊件、保险杠总成、踏板总成、贮气系统总
成在业界处于领先地位的表述具备合理技术与业务支撑,表述准确、合理。
七、标的资产研发活动开展情况,结合研发人员数量、分工情况、研发材料
领用等,补充说明研发费用是否准确归集、核算 (一)标的资产研发活动开展情况 标的公司研发活动主要围绕研发项目开展,标的公司研发项目以产品技术发
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按战略规划逐步推进,助力经营目标达成及核心竞争 力提升。标的公司研发部门主要负责研发项目策划,产品结构、材料、工艺设计、 仿真分析、试制及试验验证全流程工作。在业务端,主动研发适配客户应用诉求 的新产品,持续扩大产品应用边界;同时紧盯行业技术发展方向,挖掘产品升级 迭代机会,攻关先进技术、布局未来产品,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针对汽车零部件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高品质化和 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按技术预研、先行开发、新品开发、适应性开发分类 立项各类研发项目 101 项,累计结题 68 项,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上 半年分别立项 33 个、36 个和 32 个,分别结题 21 个、36 个和 11 个。基于轻量 化是实现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中鼓励类的第十六类“汽车”中第 2 条“轻量化材料应用”范畴,标的公司研发 项目重点布局产品轻量化技术领域,报告期内围绕汽车轻量化累计立项研发项目 29 个,结题 17 个。
标的公司研发项目开展情况具体如下:
| 技术领域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立项(个) | 结题(个) | 立项(个) | 结题(个) | 立项(个) | 结题(个) | |
| 轻量化 | 7 | 5 | 13 | 5 | 9 | 7 |
| 集成化 | 6 | 2 | 8 | 6 | 4 | 0 |
| 功能化 | 8 | 2 | 8 | 7 | 7 | 6 |
| 高品质化 | 10 | 3 | 4 | 11 | 8 | 6 |
| 电动化智能化 | 2 | 0 | 3 | 7 | 6 | 2 |
| 合计 | 32 | 11 | 36 | 36 | 33 | 21 |
注:单一研发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技术领域的,按照涉及技术领域数量分摊计数。如 2024 年度某立项项目同时涉及轻量化、集成化,则 2024 年度分别统计 0.5 个轻量化、集成化立 项项目,四舍五入
(二)结合研发人员数量、分工情况、研发材料领用等,补充说明研发费用 是否准确归集、核算
标的公司以研发项目作为研发费用归集对象,建立研发费用预算、工时记录、 领料审批等内部控制流程,各项支出按照实际投入情况归集。
标的公司研发人员认定主要依据所属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和实际参与研发活 动情况确定,分为专职研发人员和兼职研发人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 数量情况如下:
| 类型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 数量(人) | 占比 | 数量(人) | 占比 | 数量(人) | 占比 | |
| 专职研发人员 | 259 | 74.86% | 227 | 69.00% | 213 | 66.77% |
| 兼职研发人员 | 87 | 25.14% | 102 | 31.00% | 106 | 33.23% |
| 合计 | 346 | 100.00% | 329 | 100.00% | 319 | 100.00% |
专职研发人员主要负责研发方向研判、研发项目设计及研发方案落地执行, 具体开展产品结构设计、材料工艺开发、产品试制、仿真分析、试验验证等核心 技术工作。兼职研发人员主要承担研发项目配套辅助工作,包括客户及市场调研、 产品试制协助、品质检测、现场工艺技术支持等。专职研发人员薪酬直接计入研 发费用,同时参与多个研发项目的,按工作量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分配;对于兼 职研发人员的薪酬,结合其研发工时占总工时的比例计入研发费用,根据其在各 研发项目的工时记录,将研发活动对应的职工薪酬分摊至相应研发项目。
标的公司按照研发项目归集材料费用。研发项目领料时,由研发活动实施部 门发起领料申请,按照研发项目进行领用并填写领料单,领料单注明研发项目名 称,经过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仓库管理人员依据经批准的领料单进行出库。 标的公司根据经审批的研发物料申领单、出库单归集各研发项目的材料成本,不 存在研发和生产领料混同的情形。
除人工薪酬及材料费外,标的公司研发费用中还包括折旧摊销、水电费、委 外与检测费等。其中,折旧摊销与水电费按照研发项目实际使用的研发设备、软 件及耗用能源情况等进行归集,与研发项目相关的委外与检测费、差旅费、会议 费、租赁费等其他费用于实际发生时计入研发费用。
综上,标的公司采用的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准确归集、核算。
八、结合标的资产业务模式、各期间费用主要构成,补充说明各期间费用和
占比水平的合理性,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合理性 (一)标的资产的业务模式 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多层级分工特点,根据与整车厂的产业链关系,汽车零 部件行业逐渐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多层级供应商体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供应 商。一级供应商是整车制造过程中参与度最高的供应商,主要向整车厂供应关键 零部件和系统化、模块化产品;二级供应商一般不具备直接向整车厂供货的能力, 主要通过向一级供应商供应总成系统及总成件分件;三级供应商主要向二级供应 商供应通用零部件,产品同质化程度高。
标的公司主要作为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直接为整车厂配套,产品以集成化 程度较高的分总成与总成为主,包括商用车和乘用车车身、底盘、动力三大系统 零部件,主要客户包括东风商用车、岚图汽车、奕派科技、东风本田、比亚迪、 小鹏汽车、长城汽车等;同时标的公司也作为二级供应商通过一级供应商间接向 整车厂供应零部件,主要客户包括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如东风康明斯 排放、东风康明斯发动机等。
(二)各期间费用主要构成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486.98 | 77.77% | 981.02 | 70.79% | 919.40 | 64.17% |
| 差旅费 | 68.69 | 10.97% | 201.05 | 14.51% | 206.57 | 14.42% |
| 业务招待费 | 50.45 | 8.06% | 150.94 | 10.89% | 226.13 | 15.78% |
| 广告宣传费 | 0.15 | 0.02% | 0.00 | 0.00% | 32.05 | 2.24% |
| 咨询服务费 | 2.89 | 0.46% | 27.61 | 1.99% | 4.72 | 0.33% |
| 其他 | 17.04 | 2.72% | 25.20 | 1.82% | 43.91 | 3.06% |
| 合计 | 626.20 | 100.00% | 1,385.82 | 100.00% | 1,432.78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432.78 万元、1,385.82 万元和 626.2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39%、0.31%和 0.30%,主要由职工薪酬、差 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等构成。标的公司采用大客户直销模式,客户相对集中且合作 关系稳定,销售费用率整体较低且保持稳定。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7,447.23 | 68.72% | 15,452.84 | 68.16% | 15,047.42 | 67.11% |
| 折旧摊销 | 940.95 | 8.68% | 2,090.68 | 9.22% | 2,022.00 | 9.02% |
| 办公及行政费 | 422.59 | 3.90% | 1,159.90 | 5.12% | 1,194.35 | 5.33% |
| 劳务费 | 448.10 | 4.13% | 914.80 | 4.04% | 990.23 | 4.42% |
| 咨询服务费 | 905.35 | 8.35% | 1,225.34 | 5.40% | 973.43 | 4.34% |
| 维修费 | 107.84 | 1.00% | 419.72 | 1.85% | 566.68 | 2.53% |
| 信息费 | 175.72 | 1.62% | 355.10 | 1.57% | 467.61 | 2.09% |
| 业务招待费 | 91.96 | 0.85% | 368.42 | 1.63% | 398.13 | 1.78% |
| 差旅费 | 136.27 | 1.26% | 329.93 | 1.46% | 353.95 | 1.58% |
| 租赁费及使用权资产 折旧 | 134.94 | 1.25% | 232.71 | 1.03% | 309.96 | 1.38% |
| 广告宣传费 | 8.32 | 0.08% | 55.86 | 0.25% | 70.49 | 0.31% |
| 交通费 | 4.92 | 0.05% | 12.62 | 0.06% | 6.86 | 0.03% |
| 其他 | 12.85 | 0.12% | 53.25 | 0.23% | 20.42 | 0.09% |
| 合计 | 10,837.02 | 100.00% | 22,671.16 | 100.00% | 22,421.54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整体保持稳定,分别为 22,421.54 万元、 22,671.16 万元和 10,837.0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6%、5.06%和 5.23%,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和办公及行政费等构成。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职工薪酬 | 3,058.56 | 41.85% | 6,363.30 | 37.09% | 6,346.83 | 38.00% |
| 材料费 | 2,312.78 | 31.65% | 6,342.56 | 36.97% | 5,800.45 | 34.73% |
| 折旧摊销费 | 1,432.47 | 19.60% | 2,499.23 | 14.57% | 2,716.99 | 16.27% |
| 委外与检测费 | 266.76 | 3.65% | 984.87 | 5.74% | 900.99 | 5.40% |
| 水电费 | 169.04 | 2.31% | 681.99 | 3.98% | 546.21 | 3.27% |
| 差旅与会议费 | 58.92 | 0.81% | 159.99 | 0.93% | 194.31 | 1.16% |
| 租赁费 | - | - | 30.08 | 0.18% | 113.21 | 0.68% |
| 其他 | 9.47 | 0.13% | 94.32 | 0.55% | 81.33 | 0.49% |
| 合计 | 7,308.00 | 100.00% | 17,156.34 | 100.00% | 16,700.31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6,700.31 万元、17,156.34 万元和 7,308.0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9%、3.83%和 3.52%,主要由职工 薪酬、材料费和折旧摊销费等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小幅增长, 但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研发投入占比略有下降。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利息费用 | 711.90 | 220.28% | 1,673.22 | 199.32% | 2,524.17 | 154.44% |
| 减:利息收入 | 426.95 | 132.11% | 925.33 | 110.23% | 928.32 | 56.80% |
| 手续费 | 38.22 | 11.83% | 91.60 | 10.91% | 38.57 | 2.36% |
| 合计 | 323.18 | 100.00% | 839.48 | 100.00% | 1,634.42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634.42 万元、839.48 万元和 323.1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5%、0.19%和 0.16%。标的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费用较 2024 年度减少 794.94 万元,减少了 48.64%,主要系标的公司偿还了部 分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优化财务结构,利息支出相应减少。
(三)各期间费用和占比水平的合理性,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
均水平的合理性 1、销售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6 年 1-6 月 销售费用率 | 2025 年度 销售费用率 | 2024 年度 销售费用率 |
|---|---|---|---|---|
| 601279.SH | 英利汽车 | 0.55% | 0.43% | 0.32% |
| 603006.SH | 联明股份 | 1.27% | 1.04% | 1.16% |
| 603768.SH | 常青股份 | 1.67% | 1.51% | 1.05% |
| 603358.SH | 华达科技 | 1.18% | 1.03% | 1.10% |
| 605319.SH | 无锡振华 | 0.08% | 0.09% | 0.10% |
| 605018.SH | 长华集团 | 0.80% | 0.67% | 0.53% |
| 603190.SH | 亚通精工 | 0.97% | 1.28% | 1.49% |
| 001311.SZ | 多利科技 | 0.21% | 0.23% | 0.25% |
| 603352.SH | 至信股份 | 1.04% | 0.98% | 1.00% |
| 平均值 | 0.86% | 0.80% | 0.78% | |
| 标的公司 | 0.30% | 0.31% | 0.39%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值为 0.78%、0.80%和 0.86%,标 的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0.39%、0.31%和 0.30%,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但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主要系:
从费用构成上看,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均为职工 薪酬。标的公司凭借优异的质量表现和出色的交付能力,积累了大批优质客户, 目前已与国内多家汽车整车厂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合作粘性强、合作周 期长。依托长期形成的合作口碑获取订单,标的公司无需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广告 宣传、市场推广活动,也不需要依靠庞大销售团队持续进行客户开拓。因此标的 公司销售团队人员规模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导致整体销售费用率偏低。
单位:人,万元
| 公司名称 |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占比 | 销售人员数量 | 销售人员人均创收 | ||||||
|---|---|---|---|---|---|---|---|---|---|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英利汽车 | 57.60% | 49.45% | 44.88% | 未披露 | 42 | 39 | 未披露 | 10,284.84 | 12,032.09 |
| 公司名称 |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占比 | 销售人员数量 | 销售人员人均创收 | ||||||
|---|---|---|---|---|---|---|---|---|---|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联明股份 | 57.72% | 74.60% | 66.74% | 未披露 | 91 | 111 | 未披露 | 954.34 | 705.30 |
| 常青股份 | 87.74% | 79.99% | 76.81% | 未披露 | 309 | 238 | 未披露 | 1,141.28 | 1,435.37 |
| 华达科技 | 36.06% | 33.70% | 27.10% | 未披露 | 109 | 149 | 未披露 | 4,581.86 | 3,438.46 |
| 无锡振华 | 65.65% | 61.43% | 55.23% | 未披露 | 10 | 9 | 未披露 | 29,616.90 | 28,119.23 |
| 长华集团 | 55.06% | 52.04% | 53.63% | 未披露 | 39 | 43 | 未披露 | 5,526.24 | 5,132.23 |
| 亚通精工 | 26.42% | 22.92% | 18.69% | 未披露 | 47 | 46 | 未披露 | 3,914.88 | 3,835.99 |
| 多利科技 | 41.37% | 86.84% | 71.67% | 未披露 | 43 | 55 | 未披露 | 9,865.66 | 6,530.95 |
| 至信股份 | 79.52% | 80.84% | 83.79% | 未披露 | 273 | 231 | 未披露 | 1,484.59 | 1,339.64 |
| 平均值 | 56.35% | 60.20% | 55.39% | 未披露 | 107 | 102 | 未披露 | 7,485.62 | 6,952.14 |
| 标的公司 | 77.77% | 70.79% | 64.17% | 57 | 55 | 55 | 3,638.54 | 8,227.69 | 6,675.42 |
注 1:表格中人员数量为年度平均人数 注 2:人均创收=营业收入/人员数量
2、管理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6 年 1-6 月 管理费用率 | 2025 年度 管理费用率 | 2024 年度 管理费用率 |
|---|---|---|---|---|
| 601279.SH | 英利汽车 | 4.69% | 4.27% | 3.98% |
| 603006.SH | 联明股份 | 5.69% | 6.88% | 7.70% |
| 603768.SH | 常青股份 | 4.43% | 5.58% | 4.64% |
| 603358.SH | 华达科技 | 3.86% | 3.64% | 3.55% |
| 605319.SH | 无锡振华 | 3.54% | 3.39% | 3.75% |
| 605018.SH | 长华集团 | 5.51% | 4.56% | 4.28% |
| 603190.SH | 亚通精工 | 5.31% | 5.00% | 5.32% |
| 001311.SZ | 多利科技 | 2.68% | 3.34% | 3.44% |
| 603352.SH | 至信股份 | 4.86% | 4.38% | 5.31% |
| 平均值 | 4.51% | 4.56% | 4.66% | |
| 标的公司 | 5.23% | 5.06% | 6.16%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均值为 4.66%、4.56%和 4.51%,标 的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6.16%和 5.06%和 5.23%,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但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主要系:
标的公司作为控股型集团企业,下属子公司数量较多、业务布局分散,为保 障集团整体经营管理的规范性、统一性,标的公司对下属各子公司实行集中化管 控模式。为落实集中管控要求,各子公司均需配备专职的人力、财务、行政、合 规等管理岗位人员,导致标的公司整体管理团队人员基数更大,使得整体管理人 员薪酬费用支出规模相应更高。集团多层级集中管控体系下,基层管理岗位数量 居多,岗位职能偏重于日常事务执行与基础运营管理,整体岗位专业门槛与任职 要求适中,因此标的公司管理人员数量多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人均薪酬低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占管理费用的比 重分别为 67.11%、68.16%和 68.72%,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分别为 48.64%、
48.20%和 49.76%,具体对比如下:
单位:人,万元
| 公司名称 | 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占比 | 管理人员数量 | 管理人员人均薪酬 | ||||||
|---|---|---|---|---|---|---|---|---|---|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英利汽车 | 48.55% | 47.51% | 48.09% | 未披露 | 380 | 450 | 未披露 | 23.04 | 20.00 |
| 联明股份 | 54.03% | 48.91% | 49.42% | 未披露 | 131 | 157 | 未披露 | 22.27 | 19.03 |
| 常青股份 | 52.59% | 45.00% | 51.18% | 未披露 | 763 | 762 | 未披露 | 11.61 | 10.63 |
| 华达科技 | 51.22% | 51.62% | 48.19% | 未披露 | 364 | 492 | 未披露 | 25.78 | 17.79 |
| 无锡振华 | 42.13% | 39.76% | 37.52% | 未披露 | 174 | 177 | 未披露 | 22.99 | 20.18 |
| 长华集团 | 52.19% | 45.41% | 44.19% | 未披露 | 401 | 435 | 未披露 | 11.14 | 9.60 |
| 亚通精工 | 24.20% | 36.88% | 42.05% | 未披露 | 68 | 72 | 未披露 | 49.89 | 54.24 |
| 多利科技 | 62.26% | 54.55% | 56.00% | 未披露 | 213 | 205 | 未披露 | 36.00 | 33.85 |
| 至信股份 | 60.69% | 64.14% | 61.07% | 未披露 | 418 | 401 | 未披露 | 27.25 | 25.01 |
| 平均值 | 49.76% | 48.20% | 48.64% | 未披露 | 323 | 350 | 未披露 | 25.55 | 23.37 |
| 标的公司 | 68.72% | 68.16% | 67.11% | 716 | 740 | 758 | 10.40 | 20.90 | 19.85 |
注:表格中人员数量为年度平均人数
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控效率,管理费用率整体
呈下降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差异缩小。 综上,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3、研发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6 年 1-6 月 研发费用率 | 2025 年度 研发费用率 | 2024 年度 研发费用率 |
|---|---|---|---|---|
| 601279.SH | 英利汽车 | 5.18% | 4.86% | 4.49% |
| 603006.SH | 联明股份 | 2.72% | 3.29% | 4.01% |
| 603768.SH | 常青股份 | 3.79% | 3.29% | 4.12% |
| 603358.SH | 华达科技 | 3.80% | 4.38% | 4.03% |
| 605319.SH | 无锡振华 | 2.40% | 2.50% | 2.48% |
| 605018.SH | 长华集团 | 5.00% | 4.47% | 4.51% |
| 603190.SH | 亚通精工 | 2.45% | 2.92% | 3.97% |
| 001311.SZ | 多利科技 | 2.54% | 2.94% | 3.28% |
| 603352.SH | 至信股份 | 3.80% | 3.24% | 3.98% |
| 平均值 | 3.52% | 3.54% | 3.88% | |
| 标的公司 | 3.52% | 3.83% | 4.59%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为 3.88%、3.54%和 3.52%,标 的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4.59%、3.83%和 3.52%,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值,但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 均值主要系:
一是标的公司注重技术积累,通过持续研发投入构筑技术壁垒。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紧跟汽车产业发展趋势,贴合下游整车厂商产品升级与技术迭代需求,持 续开展研发。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拥有专利 535 项,其中发明专利 87 项, 实用新型专利 443 项,无论是绝对专利数量还是相对专利密度,均高于同行业可 比公司平均值。此外,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中共有 10 家为高新技术 企业,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亦处于领先梯队。
单位:项,万元,家
| 公司名称 | 专利数 | 202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 相对专利密度 | 高新技术企 业数 | ||
|---|---|---|---|---|---|---|
| 总数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 ||||
| 英利汽车 | 389 | 20 | 325 | 177,100.85 | 1.10‰ | 6 |
| 联明股份 | 48 | 0 | 48 | 43,256.76 | 0.55‰ | 1 |
| 常青股份 | 274 | 94 | 180 | 190,997.34 | 0.72‰ | 4 |
| 华达科技 | 106 | 36 | 68 | 264,987.66 | 0.20‰ | 3 |
| 无锡振华 | 174 | 29 | 未披露 | 140,442.17 | 0.62‰ | 2 |
| 长华集团 | 229 | 40 | 未披露 | 87,170.47 | 1.31‰ | 3 |
| 公司名称 | 专利数 | 2026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 相对专利密度 | 高新技术企 业数 | ||
|---|---|---|---|---|---|---|
| 总数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 ||||
| 亚通精工 | 225 | 54 | 156 | 102,078.47 | 1.10‰ | 5 |
| 多利科技 | 158 | 38 | 120 | 246,859.49 | 0.32‰ | 2 |
| 至信股份 | 370 | 67 | 296 | 186,971.96 | 0.99‰ | 6 |
| 均值 | 219 | 42 | 170 | 159,985.02 | 0.69‰ | 4 |
| 标的公司 | 535 | 87 | 443 | 207,396.73 | 1.29‰ | 10 |
- 注 1:专利总数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 注 2:华达科技、无锡振华、长华集团、至信股份专利数量来源于上市公司年报和半年报, 其余公司专利数量来源于企查查,数据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 注 3:相对专利密度=专利数(项)/营业收入(万元) 二是标的公司产品结构多元,业务覆盖领域更广,因此研发需求更多样化。
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以乘用车金属冲焊件为主,标的公司产品布局商用车和乘用 车双板块,且产品品类丰富,主要产品除冲焊件外,还涉及容器件、锻造机加件 (代表性产品为差速器)、塑料件、橡胶减振元件等多品类汽车零部件。多样化 的产品结构使得标的公司涉及的研发技术领域更广,客观上需要维持更高规模的 研发投入。
综上,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4、财务费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6 年 1-6 月 财务费用率 | 2025 年度 财务费用率 | 2024 年度 财务费用率 |
|---|---|---|---|---|
| 601279.SH | 英利汽车 | 0.56% | 0.41% | 0.55% |
| 603006.SH | 联明股份 | 0.06% | -0.29% | -0.87% |
| 603768.SH | 常青股份 | 1.57% | 1.54% | 1.71% |
| 603358.SH | 华达科技 | 0.53% | 0.41% | 0.16% |
| 605319.SH | 无锡振华 | 1.14% | 1.02% | 1.01% |
| 605018.SH | 长华集团 | 0.07% | 0.00% | 0.02% |
| 603190.SH | 亚通精工 | 1.25% | 1.49% | 1.16% |
| 001311.SZ | 多利科技 | 0.22% | -0.05% | -0.35% |
| 603352.SH | 至信股份 | 1.43% | 1.22% | 1.55% |
| 平均值 | 0.76% | 0.64% | 0.55% |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6 年 1-6 月 财务费用率 | 2025 年度 财务费用率 | 2024 年度 财务费用率 |
|---|---|---|---|---|
| 标的公司 | 0.16% | 0.19% | 0.45%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均值为 0.55%、0.64%和 0.76%,标 的公司财务费用率分别为 0.45%、0.19%和 0.16%,介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
- 2024 年度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差异不大,2025 年度标 的公司财务费用率减小主要系标的公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规模所致,标的 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九、标的资产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的确定方式、任职情况,员工持股计划、
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中关于合伙人入伙、退伙、出资份额变动等具体规定,员工 持股平台上层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原因以及作价依据,对离职员工合伙份额的 处理方式,并结合标的资产历史业绩与估值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股份支付费用 的确认是否充分、准确
(一)标的资产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的确定方式、任职情况 1、2017 年员工持股平台初始设立时 (1)最终持有人认购财产份额的规则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平台初始设立时最终持有人均为纳入改制
范围的人员,根据其所担任职务认购相应上层权益持有人的财产份额。
| 员工层级 | 担任职务 | 对应的上层 权益持有人 | 人数 |
|---|---|---|---|
| 管理层 | 标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 德盛 1 号 | 4 |
| 核心层 | 包括标的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正职(含合 资公司派驻员) | 德盛 2 号 | 46 |
| 德盛 3 号 | 7 | ||
| 骨干层 | 包括子公司副职,标的公司职能部门分部主任、副 主任,派驻到合资公司的财务总监,标的公司首席 工程师和技能大师 | 德盛 4 号 | 47 |
| 德盛 5 号 | 29 | ||
| 普通员工 | 纳入改制范围的其他人员 | 德盛 6 号 | 47 |
| 德盛 7 号 | 47 | ||
| 德盛 8 号 | 47 | ||
| 德盛 9 号 | 45 | ||
| 德盛 10 号 | 48 | ||
| 德盛 11 号 | 47 |
| 员工层级 | 担任职务 | 对应的上层 权益持有人 | 人数 |
|---|---|---|---|
| 德盛 12 号 | 22 | ||
| 德盛 13 号 | 37 | ||
| 合计 | 473 |
(2)最终持有人均为纳入改制范围的员工,拥有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根据《改制实施方案》,截至改制基准日(2017 年 9 月 30 日),以下五类
人员纳入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范围,一是与主办国有企业东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在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工作的职工;二是与东实有限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 职工;三是符合参与改制条件的外借、外派人员;四是符合参与改制条件的患病 或非因工负伤长期病休、因企业原因待岗等长期不在岗人员;五是改制基准日, 东实有限合营联营企业在合资之前录用的在岗合同制员工纳入改制范围,合资之 后自主招录的员工不纳入改制范围。
纳入改制范围的员工中,除前四类在东实有限及子公司工作的员工外,存在 部分合营联营企业员工被纳入改制范围的情形,该等人员均系历史上的厂办大集 体企业员工,所任职的企业因资产重组等战略发展需要,不再被纳入合并范围, 该等员工被动转变为外部人员,被纳入改制范围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具有合理性。
2、员工持股平台设立至今,新增入伙/增持财产份额的合伙人确定方式 员工持股平台设立时最终持有人均为“纳入改制范围的人员”,符合《改制 实施方案》及《员工持股计划》,后续运行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管理,与《改制实施方案》无关。根据员工持股平台 2017 年设立时的《员工持 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新增入伙/增持财产份额的最终持有人需为进入 标的公司“管理层”“核心层”或“骨干层”的员工;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修订后,最终持有人身份要求放宽,经德盛有限批准标的公司全体员工均可新增 入伙/增持财产份额。
| 时期 | 新增入伙/增持财产份额最终持有人的身份要求 | 依据 |
|---|---|---|
| 2017 年员工 持股平台设 立至 2021 年<br><br>9 月《员工持 股计划》修订 前 | 未来进入的持股主体为改制后企业新招募的员工,或未进入此 次持股主体范围的员工,并须进入以下三个层级:<br><br>1、管理层:包括改制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br>2、核心层:包括改制后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正职(含 合资公司派驻员);<br>3、骨干层:包括改制后企业子公司副职,改制后企业职能部门<br> | 《员工持 股计划》 (2017 年 版,《改制 实施方案》 附件 3) |
| 分部主任、副主任,派驻到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改制后企业聘 用的首席工程师和技能大师。 | ||
|---|---|---|
| 2021 年 9 月 《员工持股 计划》修订后 | 持股主体需满足如下任一资格条件:<br><br>1、已持股主体;<br>2、新增持股主体加入本计划时应为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条件的员工。<br> | 《员工持 股计划》 (2021 年 修订) |
自德盛 16 号 2017 年设立至今,德盛 16 号新增持股主体或持股主体持有份 额增加时均为标的公司员工,新增入伙/持有份额增加的最终持有人身份符合《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变动 时间 | 序 号 | 涉及主体 | 姓名 | 增加份额 (万份) | 份额变动时工作 单位 | 该次入伙/增加份 额时职务 |
|---|---|---|---|---|---|---|
| 2018 年 | 1 | 德盛有限 | 黄辉* | 0.375 | 东实有限 | 总经理助理 |
| 2 | 德盛有限 | 王义斌* | 0.375 | 东实有限 | 总经理助理 | |
| 3 | 德盛有限 | 薛志国* | 0.375 | 东实有限 | 总经理助理 | |
| 4 | 德盛有限 | 谈政* | 0.375 | 东实有限 | 车身部件公司总经 理(派驻员) | |
| 5 | 德盛有限 | 雷涛* | 0.375 | 东实有限 | 武汉实业总经理 (派驻员) | |
| 6 | 德盛有限 | 刘爱韶* | 0.375 | 东实有限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 有限公司总经理 (派驻员) | |
| 7 | 德盛有限 | 张永正* | 0.375 | 东实有限 | 底盘部件公司总经 理(派驻员) | |
| 2020 年 | 8 | 德盛 15 号 | 薛志国* | 60.00 | 东实有限 | 常务副总经理 |
| 9 | 德盛 15 号 | 黄辉* | 60.00 | 东实有限 | 副总经理 | |
| 10 | 德盛 15 号 | 王义斌* | 60.00 | 东实有限 | 副总经理 | |
| 11 | 德盛 15 号 | 张永正* | 60.00 | 东实有限 | 总经理助理 | |
| 12 | 德盛 15 号 | 雷涛* | 60.00 | 东实有限 | 总经理助理 | |
| 13 | 德盛 15 号 | 罗利军* | 60.00 | 东实有限 |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 |
| 14 | 德盛 15 号 | 李晓琴* | 60.00 | 东实有限 | 财务会计部副部长 | |
| 15 | 德盛 15 号 | 曹茂庆 | 100.00 | 东实有限 | 客户关系部部长 | |
| 16 | 德盛 15 号 | 徐尤锋 | 100.00 | 东实有限 | 先行技术分部主任 | |
| 17 | 德盛 15 号 | 龙曲波 | 100.00 | 东实(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 | 首席工程师 | |
| 18 | 德盛 15 号 | 李飞 | 100.00 | 东实有限 | 经营管理分部副主 任 | |
| 19 | 德盛 15 号 | 董明文 | 100.00 | 东实有限 | 制造管理分部主任 | |
| 20 | 德盛 15 号 | 王鑫 | 100.00 | 东实银轮(湖北) 非金属部件有限 公司 | 首席工程师 | |
| 21 | 德盛 15 号 | 田立胜* | 6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 首席工程师 |
| 变动 时间 | 序 号 | 涉及主体 | 姓名 | 增加份额 (万份) | 份额变动时工作 单位 | 该次入伙/增加份 额时职务 |
|---|---|---|---|---|---|---|
| 北)有限公司 | ||||||
| 22 | 德盛 15 号 | 文汉防* | 60.00 | 东实银轮(湖北) 非金属部件有限 公司 | 首席工程师 | |
| 23 | 德盛 15 号 | 王睿* | 60.00 | 东实底盘(湖北) 有限公司 | 首席工程师 | |
| 24 | 德盛 15 号 | 熊华林* | 60.00 | 东实有限 | 东实汽车动力零部 件(湖北)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派驻 员) | |
| 25 | 德盛 15 号 | 张雨* | 60.00 | 东实有限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 振器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派驻员) | |
| 26 | 德盛 15 号 | 王鹏* | 60.00 | 东实有限 | 市场分部主任 | |
| 27 | 德盛 15 号 | 孙婷婷* | 60.00 | 东实有限 | 审计分部主任 | |
| 28 | 德盛 15 号 | 朱大松* | 6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首席工程师 | |
| 29 | 德盛 15 号 | 刘鹏* | 60.00 | 东实(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 | 首席工程师 | |
| 2021 年 | 30 | 德盛 15 号 | 杨启民 | 10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31 | 德盛 15 号 | 王林飞 | 30.00 | 东实锻造(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32 | 德盛 15 号 | 李永 | 30.00 | 东实锻造(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33 | 德盛 15 号 | 赵成东 | 3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34 | 德盛 15 号 | 赵丹 | 3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35 | 德盛 15 号 | 李勇 | 3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36 | 德盛 15 号 | 陈伟 | 100.00 | 东实底盘(湖北) 有限公司 | 首席工程师 | |
| 37 | 德盛 15 号 | 左红云 | 30.00 | 东实底盘(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38 | 德盛 15 号 | 王孜 | 30.00 | 东实底盘(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39 | 德盛 15 号 | 杜翔 | 30.00 | 东实底盘(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40 | 德盛 15 号 | 任晓斌 | 47.39 | 东实有限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 有限公司总经理 (派驻员) | |
| 41 | 德盛 15 号 | 杨丹 | 100.00 | 东实有限 | 员工 | |
| 42 | 德盛 15 号 | 姚昕 | 40.00 | 东实有限 | 员工 | |
| 43 | 德盛 15 号 | 董强 | 30.00 | 东实有限 | 员工 |
| 变动 时间 | 序 号 | 涉及主体 | 姓名 | 增加份额 (万份) | 份额变动时工作 单位 | 该次入伙/增加份 额时职务 |
|---|---|---|---|---|---|---|
| 44 | 德盛 15 号 | 李秀仁 | 40.00 | 东实有限 | 员工 | |
| 45 | 德盛 15 号 | 陈刚# | 30.00 | 东实锻造(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46 | 德盛 15 号 | 臧苗 | 30.00 | 十堰东森汽车密 封件有限公司 | 员工 | |
| 47 | 德盛 15 号 | 张志凤 | 30.00 | 东实(武汉)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 | 员工 | |
| 48 | 德盛 15 号 | 聂飞 | 30.00 | 东实(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49 | 德盛 15 号 | 肖伟 | 30.00 | 东实(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50 | 德盛 13 号 | 李静爽 | 1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51 | 德盛 13 号 | 陈宇 | 1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52 | 德盛 13 号 | 刘广振 | 1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53 | 德盛 13 号 | 肖齐 | 1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54 | 德盛 13 号 | 巨智杰 | 1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55 | 德盛 13 号 | 陈顺康 | 10.00 | 东实汽车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56 | 德盛 13 号 | 张乔 | 10.00 | 东实汽车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57 | 德盛 13 号 | 阮余发 | 1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58 | 德盛 13 号 | 于洪伟 | 1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59 | 德盛 13 号 | 罗刚 | 1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60 | 德盛 13 号 | 汪强 | 1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61 | 德盛 13 号 | 刘江波 | 1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62 | 德盛 13 号 | 莫兴槟 | 1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63 | 德盛 13 号 | 陈政鹏# | 10.00 | 东实汽车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64 | 德盛 13 号 | 冀晓岚# | 10.00 | 东实精工齿轮(十 堰)有限公司 | 员工 | |
| 65 | 德盛 13 号 | 卢佳 | 10.00 | 东实管路系统(湖 北)有限公司 | 员工 | |
| 66 | 德盛 12 号 | 秦通 | 10.00 | 东实底盘(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67 | 德盛 12 号 | 王震 | 10.00 | 东实底盘(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变动 时间 | 序 号 | 涉及主体 | 姓名 | 增加份额 (万份) | 份额变动时工作 单位 | 该次入伙/增加份 额时职务 |
|---|---|---|---|---|---|---|
| 68 | 德盛 12 号 | 方威# | 10.00 | 东实底盘(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69 | 德盛 12 号 | 丁琳蕙 | 10.00 | 东实底盘(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70 | 德盛 12 号 | 王锐 | 10.00 | 东实底盘(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71 | 德盛 12 号 | 阮政 | 10.00 | 东实银轮(湖北) 非金属部件有限 公司 | 员工 | |
| 72 | 德盛 12 号 | 胡国督# | 10.00 | 东实银轮(湖北) 非金属部件有限 公司 | 员工 | |
| 73 | 德盛 12 号 | 熊佳胜男 | 10.00 | 东实非金属(武 汉)有限公司 | 员工 | |
| 74 | 德盛 12 号 | 周诺 | 10.00 | 东实银轮(湖北) 非金属部件有限 公司 | 员工 | |
| 75 | 德盛 12 号 | 刘鑫# | 10.00 | 十堰东森汽车密 封件有限公司 | 员工 | |
| 76 | 德盛 12 号 | 肖磊 | 10.00 | 十堰东森汽车密 封件有限公司 | 员工 | |
| 77 | 德盛 12 号 | 关鹏 | 10.00 | 东实锻造(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78 | 德盛 12 号 | 韩林君 | 10.00 | 东实锻造(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79 | 德盛 12 号 | 王绍勇 | 10.00 | 东实锻造(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80 | 德盛 12 号 | 杨柳 | 10.00 | 东实锻造(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81 | 德盛 12 号 | 石茳霞 | 10.00 | 东实锻造(湖北)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82 | 德盛 12 号 | 陈秋月 | 10.00 | 东实(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83 | 德盛 12 号 | 程绪伟 | 10.00 | 成都百事泰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 | 员工 | |
| 84 | 德盛 12 号 | 王宇威 | 10.00 | 东实(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85 | 德盛 12 号 | 周秋频 | 10.00 | 东实(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86 | 德盛 12 号 | 梁超 | 10.00 | 东实(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87 | 德盛 12 号 | 余冬晴 | 10.00 | 东实(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88 | 德盛 12 号 | 李明丽 | 10.00 | 东实(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 | 员工 | |
| 89 | 德盛 12 号 | 高涵 | 10.00 | 东实(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 | 员工 |
| 变动 时间 | 序 号 | 涉及主体 | 姓名 | 增加份额 (万份) | 份额变动时工作 单位 | 该次入伙/增加份 额时职务 |
|---|---|---|---|---|---|---|
| 2022 年 | 90 | 德盛 5 号 | 赵炀* | 54.74 | 东实股份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 91 | 德盛 5 号 | 周松青* | 30.00 | 东实股份 | 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 |
| 92 | 德盛 5 号 | 赵旭 | 20.00 | 东实股份 | 监察审计部副部长 | |
| 93 | 德盛 6 号 | 周敏* | 30.00 | 十堰东森汽车密 封件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
| 94 | 德盛 6 号 | 杨丹* | 10.00 | 东实股份 | 员工 | |
| 95 | 德盛 7 号 | 詹俊俊* | 30.00 | 东实底盘(湖北) 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
| 96 | 德盛 7 号 | 余幼成 | 10.00 | 东实股份 | 员工 | |
| 97 | 德盛 10 号 | 张波* | 10.00 | 东实股份 | 监事 | |
| 98 | 德盛 10 号 | 赵智* | 30.00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
| 99 | 德盛 11 号 | 余幼成* | 40.00 | 东实股份 | 员工 | |
| 100 | 德盛 12 号 | 谢越人 | 10.00 | 东实股份 | 员工 | |
| 101 | 德盛 13 号 | 熊涛 | 30.00 | 东实股份 | 首席工程师 | |
| 102 | 德盛 13 号 | 赵旭* | 30.00 | 东实股份 | 监察审计部副部长 | |
| 2023 年 | 103 | 德盛 10 号 | 赵旭* | 10.00 | 东实股份 | 监察审计部副部长 |
| 104 | 德盛 10 号 | 谢浩 | 10.00 | 东实底盘(湖北) 有限公司 | 总工程师 | |
| 105 | 德盛 10 号 | 张波* | 10.00 | 东实股份 | 监事 | |
| 106 | 德盛 10 号 | 任晓斌* | 10.00 | 东实股份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 有限公司总经理 (派驻员) | |
| 107 | 德盛 11 号 | 谢浩* | 40.00 | 东实底盘(湖北) 有限公司 | 总工程师 | |
| 2025 年 | 108 | 德盛 4 号 | 李伟* | 10.00 | 东实股份 |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派驻员) |
| 109 | 德盛 4 号 | 张锋* | 20.00 | 东实股份 | 安全系统总经理 (派驻员) | |
| 110 | 德盛 7 号 | 刘丽* | 30.00 | 东实股份 | 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 |
| 111 | 德盛 7 号 | 何勇* | 10.00 | 东实股份 | 东实沿浦(十堰) 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派驻员) | |
| 112 | 德盛 8 号 | 赵炀* | 5.00 | 东实股份 | 集团董事会秘书 | |
| 113 | 德盛 8 号 | 苏访 | 25.00 | 东实股份 | 集团运营管理部部 长 | |
| 114 | 德盛 8 号 | 王学全 | 25.00 | 东实股份 | 东森公司总经理 | |
| 115 | 德盛 8 号 | 陈建华# | 25.00 | 东实股份 | 集团首席工程师 | |
| 116 | 德盛 12 号 | 李海全 | 60.00 | 东实股份 | 集团监察审计部副 |
| 变动 时间 | 序 号 | 涉及主体 | 姓名 | 增加份额 (万份) | 份额变动时工作 单位 | 该次入伙/增加份 额时职务 |
|---|---|---|---|---|---|---|
| 部长 | ||||||
| 117 | 德盛 12 号 | 曹柯宇 | 20.00 | 东实股份 | 武汉实业总经理 (派驻员) |
注:上表标“*”的系已入伙最终持有人,按照员工持股平台规定增加财产份额;标“#”的 最终持有人后续退出员工持股平台
(二)员工持股计划、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中关于合伙人入伙、退伙、出资
份额变动等具体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约定 (1)持股主体的资格要求 根据东实股份《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持股主体的资格要求如下:“本计
划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前,本计划要求的持股主体需满足如下任一资格条件:
- ①已持股主体;
- ②新增持股主体加入本计划时应为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的、符合条件的员工。”
(2)财产份额的转让与退出
根据东实股份《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持股主体财产份额转让与退出的约 定如下:“①失去持股主体身份的财产份额转让
锁定期届满前,持股主体有如下情形,应当将所持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 人,普通合伙人应在一定期间内将所受让财产份额转让给本计划规定的满足持股 资格条件的人员:
- 1)持股主体主动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后持股主体不再续签);
- 2)持股主体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严重失职、渎职的;
- 3)持股主体泄露、侵犯公司及关联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知识产权;
- 4)持股主体挪用公司及关联公司钱款、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诽谤或以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声誉或利益;
- 5)持股主体严重违反公司关于反腐败及反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或存在腐
败、商业贿赂行为的;
- 6)持股主体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在公共场合或其他地方故意诋毁公司或
关联公司,散布不利于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言论或污蔑、诽谤公司或关联公司的行 为的;
- 7)持股主体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 8)持股主体依据本计划持股,但持股主体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
任职、兼职、提供劳务,或持股主体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自营、投 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侵害公司利益的;
- 9)持股主体有其他损害公司或关联公司、持股平台利益或给公司或关联公
司、持股平台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
- 10)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动与持股主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关系的。
针对上述不同情形,转让价格按照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存在上述 1)-9)情 形的,财产份额的转让价格按照实际出资额与按照上述 10)情形确定的财产份 额转让价格孰低计算。
存在上述 10)情形的,财产份额的转让金额计算方式为:
转让金额=原始出资额×(1+2017年改上制一时年点度净净资资产产评审估计值值+−22001177年年改改制制时时点点进净场资挂产牌审价计格值溢价金额)
注:已分配最近一期年度利润的,最近一期年度审计净资产应扣减已分配利润;公式中“净 资产审计值”指东实股份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公式中“原 始出资额”按照 2017 年公司改制时点的财产份额价格计算。下同。
上述转让价款自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或《退伙协议》之日起 6 个月内 支付。
按照上述 1)及 10)情形退出的,持股员工应当在办理离职同时签署《财产 份额转让协议》或《退伙协议》。
②持股主体身故、被宣告死亡情形下的财产份额处置
锁定期届满前,持股主体身故、被宣告死亡的,如其继承人为符合本计划规 定持股资格条件的人员,则可继承持股主体财产份额。如其继承人不符合本计划
规定持股资格条件的人员,则应当将所继承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 伙人应在一定期间内将所受让财产份额转让给有本计划规定持股资格条件的人 员。
如继承人可继承持股主体财产份额的,需满足本计划、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 议等文件对财产份额的管理、流转、退出、减持等相关约定。
如继承人转让所继承财产份额的,转让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转让金额=原始出资额×(1+2017年改上制一时年点度净净资资产产评审估计值值+−22001177年年改改制制时时点点进净场资挂产牌审价计格值溢价金额)
上述转让价款自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或《退伙协议》之日起 6 个月内 支付。
③持股主体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处置
锁定期届满前,持股主体所持财产份额被法院生效判决、强制执行文书要求 分割的,应将所持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在一定期间内 将所受让财产份额转让给本计划规定持股资格条件的人员。所得转让价款用于强 制执行或生效判决的履行。
转让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转让金额=原始出资额×(1+2017年改上制一时年点度净净资资产产评审估计值值+−22001177年年改改制制时时点点进净场资挂产牌审价计格值溢价金额)
上述转让价款自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或《退伙协议》之日起 6 个月内
支付。” 2、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关于入伙、退伙与财产份额转让的约定 (1)《合伙协议》关于入伙的约定 根据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的约定,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依法由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共同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合伙 人的入伙条件如下:
- 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的资格条 件;
- 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 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协议》关于退伙的约定
①退伙条件 东实股份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中关于退伙条件的约定如下: “有限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 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有限合伙 人退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中,《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 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
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的,应经全体合伙人确认,并订立书面 协议。
其中,《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作出规定如下: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被宣告破产;
-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③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或合伙人应当退伙 但拒不办理退伙手续的,或为“违约合伙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 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 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 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中,《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作出规定如下: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
议将其除名:
- 1)未履行出资义务;
-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3)《合伙协议》关于财产份额转让的约定
《合伙协议》中未对财产份额转让作出具体约定,持股主体财产份额转让参
照《员工持股计划》执行。 (三)员工持股平台上层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原因以及作价依据 自 2017 年设立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最终持有人变动原
因:一是因离职、离世等原因退出员工持股计划,二是员工因升职、新获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等原因受让员工持股平台份额,总体变动情况如下:
| 持股平台 | 人员构成及变动 | ||||
|---|---|---|---|---|---|
| 初始设立 | 后续退出 | 后续新增 | 合计人次 | 去重后人数 | |
| 德盛有限 | 4 | - | 7 | 11 | 11 |
| 德盛 1 号 | 4 | - | - | 4 | - |
| 德盛 2 号 | 46 | 1 | - | 45 | 39 |
| 德盛 3 号 | 7 | - | - | 7 | 6 |
| 德盛 4 号 | 47 | 7 | 2 | 42 | 40 |
| 德盛 5 号 | 29 | 3 | 3 | 29 | 27 |
| 德盛 6 号 | 47 | 3 | 2 | 46 | 44 |
| 德盛 7 号 | 47 | 11 | 4 | 40 | 38 |
| 德盛 8 号 | 47 | 13 | 4 | 38 | 37 |
| 德盛 9 号 | 45 | 2 | - | 43 | 43 |
| 德盛 10 号 | 48 | 6 | 6 | 48 | 42 |
| 德盛 11 号 | 47 | 9 | 2 | 40 | 38 |
| 德盛 12 号 | 22 | 12 | 27 | 37 | 37 |
| 德盛 13 号 | 37 | 11 | 18 | 44 | 43 |
| 德盛 15 号 | - | 1 | 42 | 41 | 25 |
| 合计 | 477 | 79 | 117 | 515 | 470 |
注:德盛 16 号持股平台中,存在同一自然人在多个上层权益持有人(即德盛有限,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以及德盛 15 号)出资的情况,“去重后人数”系按照上表排列顺序,仅在其 第一次出现的上层权益持有人计算出资人数
上述最终持有人变动均已依据《员工持股计划》《合伙协议》等文件,履行 必要程序。最终持有人入伙、退伙与财产份额转让作价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规定计算,详见本问询回复“问题五”之“九/(二)员工持股计划、合伙协 议等相关约定中关于合伙人入伙、退伙、出资份额变动等具体规定”。
(四)对离职员工合伙份额的处理方式
按照《员工持股计划》及《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在持股主体因离职等原因 退出持股计划时,由普通合伙人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财 产份额,普通合伙人应选取合适时机将所受让财产份额转让给具有持股资格的人 员。
员工因离职等原因退伙,已计提股份支付金额不冲回,普通合伙人暂时受让 份额不构成股份支付。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员工退伙及对股份支付 的影响如下:
一是失去持股主体身份。最终持有人出现离职或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 司规章制度、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等失去持股主体资格的情形时,应当退出持股 平台,普通合伙人受让并暂时持有该部分财产份额,后续再转让给具有持股资格 的人员。该情形下,一是普通合伙人回购退伙员工份额的目的仅为暂时持有,后 续将转让至新增入伙人员;二是该回购不属于标的公司获取普通合伙人服务的情 形;三是普通合伙人回购退伙员工份额的资金为持股平台预留分红及投资收益, 非自有资金。因此普通合伙人回购时不构成股份支付,而在再次转让至具有持股 资格的人员时构成股份支付。
二是持股主体身故、被宣告死亡。持股主体身故或被宣告死亡时,如其继承 人符合持股资格,可继承员工所持份额;如不符合,应当退出持股平台,普通合 伙人受让并暂时持有该部分财产份额,后续再转让给具有持股资格的人员。该情 形下继承或普通合伙人回购均不构成股份支付。
(五)结合标的资产历史业绩与估值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股份支付费用的 确认是否充分、准确
根据标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在持股主体因离职等原因 退出持股计划时,普通合伙人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方式确定的价格回购所持合 伙企业财产份额,并择机转让给具有持股资格的主体。普通合伙人回购时不构成 股份支付,再次转让至具有持股资格的人员时构成股份支付。该情形系认购主体 为标的公司提供服务而获取标的公司权益工具,构成股份支付,标的公司按照认 购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报告期内,员工持股平台仅 2025 年 7 月存在新增入伙或原持股主体增加出 资份额事项。
1、2025 年 7 月新增入伙或原持股主体份额增持的背景
报告期内,德盛 16 号持股主体因离职、去世等原因退伙的时间集中在 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2 月,退伙形成的待处置份额为 389.48 万份,由普通合伙人 德盛有限回购承接,承接后待处置份额共计 449.48 万份。为保障员工持股计划 持续有效运转,避免回购份额长期闲置,以实现人才长期绑定,完善内部激励体 系,标的公司于 2025 年上半年启动股权激励份额再分配工作。
该次权益变动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流转的正常安排,且新增入伙/增持财产 份额的合伙人均具有《员工持股计划》及合伙协议约定的持股主体资格,入伙、 退伙与财产份额转让作价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计算,相关权益变动均 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形。
由于 2025 年 7 月认购价格高于部分具备认购资格员工的心理预期,部分员 工综合考量后放弃认购,普通合伙人受让退出持股主体份额后尚有 219.48 万份 未转让。此外,2026 年德盛 16 号持股主体 4 人因离职等原因退伙,由普通合伙 人回购承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普通合伙人受让退出持股主体份额后尚未转让 的出资份额合计 334.48 万份。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约定,普通合伙人将 择机向具有持股资格的主体转让该部分份额。鉴于本次交易尚处于推进阶段,为 保障本次交易平稳有序实施,标的公司现阶段暂无新一轮股权激励计划安排。
2、标的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充分、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以公允 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如存在相同或类似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场报价 的,应当以该报价为基础确定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若不存在相同或类 似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场报价,但其他方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 在计量日从持有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角度,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自 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的相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入股时间阶段,业绩基础与变 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2)行业特点,同行业并购重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
(3)股份支付实施或发生当年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4)熟悉情况并按公 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达成的入股价格或股权转让价格,如近期合理的外 部投资者入股价,但要避免采用难以证明公允性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5)采 用恰当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要避免采取有争议的、结果显失公平的估值 技术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明显增长预期下按照成本法评估的净资产或账面 净资产。判断价格是否公允应考虑与某次交易价格是否一致,是否处于股权公允 价值的合理区间范围内。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时间为 2025 年 7 月,对照上述原则,标的公司按公平原 则自愿交易最近达成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股权激励公允价值。2025 年 12 月十堰 实业将其持有的东实股份 4.70%股权以整体估值 254,758.00 万元转让给东风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该次股权转让的作价系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 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东风(十堰)实业公司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4.7%股权涉及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即以 202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 确定东实股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254,758.00 万元,该次转让定 价具有公允性。前述估值换算为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对应的公允价格为 3.68 元/份,
计算过程如下:
| 项目 | 公式 | 数值 |
|---|---|---|
| 2025 年 12 月交易作价对应的东实股份 100%股权估值 (万元) | A | 254,758.00 |
| 德盛 16 号持股比例 | B | 60% |
| 德盛 16 号持股价值(万元) | C=A*B | 152,854.80 |
| 德盛 16 号注册资本(万元) | D | 41,565.46 |
| 测算公允价格 | E=C/D | 3.68 |
标的公司以前次交易估值作为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依据,而非本次交易估值 主要系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次评估基准日早于股权激励授予日,时间上与授予日更为接近, 且本次交易截至目前尚未完成交割。
若假设采用本次交易估值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折算后持股平台财产份额对应 的公允价值为 4.40 元/份,由于本次股权激励未约定服务期,相关股份支付费
用需于 2025 年一次性确认,对应金额为 147.20 万元,占标的公司当期营业收 入比例为 0.03%,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0.41%,对经营成 果整体影响较小。
综上,标的公司计算股份支付费用采用的公允价值为 2025 年 12 月的股权转 让价格,即 3.68 元/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的相关规定,采用的公允价值具备合理性。
由于认购价格 3.76 元/份高于公允价值 3.68 元/份,故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未确认股 份支付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 充分、准确。
十、财务顾问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财务顾问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走访并函证主要供应商,了解主要供应商与标的公司合作的具体情况,
包括主要合作内容、合作时间、合作背景、付款方式等,获取主要供应商关于与 标的公司关联关系情况的声明。
- 2、获取标的公司外协主要供应商名单,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主要供应商的基
本工商信息,重点核查和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 定代表人及股东结构等情况。
- 3、访谈标的公司采购人员,了解标的公司客户要求定点采购的情形,了解
外购零部件后直接向客户销售的情形,了解外购零部件、钢材及外协加工采购定 价方式。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市场覆盖率的情 况、毛利率变动原因以及研发投入情况
- 4、获取标的公司的采购明细、直接材料成本结构表,了解标的公司原材料
采购分类情况及各类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分析标的公司外购零部件的采购 与产品销售的匹配关系,分析标的公司直接材料成本结构与采购结构的差异,分 析标的公司外协加工的采购、结转情况与生产需求、销售情况的匹配关系,从产 品结构变动、销售价格变动等维度,量化分析标的公司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影响因 素
- 5、获取标的公司采购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标的公司出具的《公司采购相关管
理制度执行情况说明》,了解标的公司采购相关制度要求。
- 6、公开查询市场钢材信息,将标的公司采购价格与第三方价格进行对比,
分析采购价格变动合理性及公允性;获取标的公司主要委托加工合同、相同或类 似委托加工服务价格或报价单,核查委托加工价格公允性。
- 7、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及近年来治理汽车行业“价格战”的相关政策,了解
报告期内汽车产业的行业竞争情况,获取标的公司出具的关于其毛利率未来走势 相关支撑性因素的说明文件。
- 8、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项目资料,分析标的公司研发活动开展情况;
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花名册,抽查研发费用相关凭证。
- 9、获取标的公司《改制实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合伙协议》,了解
合伙人入伙、退伙、出资份额变动相关约定;获取德盛 16 号、德盛有限、德盛 1 号至德盛 13 号及德盛 15 号的工商资料、入伙退伙名单、最终持有人身份证明 文件以及劳动合同、股东问卷调查表等,核查新增入伙人员身份认定及最终持有 人入伙、退伙与财产份额转让作价依据。
- 10、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股权转让协议及评估报告,了解报告期内股权变
动的目的、价格,获取 2025 年 12 月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风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收购东风(十堰)实业公司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4.7%股权涉及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 估报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核查是否存在应当确认股份支付的情形。
- 11、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其主要生产工序及定价规则、
供应商集中度、主营业务构成、毛利率构成、期间费用率水平等,分析标的公司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公司存在客户要求定点采购的情形,系整车厂要求零部件供应商执
行指定供应商指定价格的定点采购,属于行业惯例;标的公司外购零部件后直接
向客户销售的情形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外购的零部件的采购情况与汽车零部件 产品的整体销售情况相匹配。
- 2、标的公司直接材料成本结构与采购结构存在差异,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和外协加工的采购、结转情况等与生产需求和销售情况相匹 配。
-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及外协采购价格公允。
- 4、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低符合行业惯例,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与多
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向合营 联营企业、股东天汽模关联采购的情形,与公司经营模式相符。不存在供应商人 员入股等其他利益关系。
- 5、标的公司未来毛利率具有一定支撑性,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
提示”章节对相关风险予以充分披露。
- 6、标的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前沿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相关产品
在业界处于领先地位的表述准确、合理。
- 7、标的公司采用的研发费用的归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
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准确归集、核算。
- 8、标的公司各期间费用和占比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销售团队规模的差异,相关差异 具有合理性。
- 9、报告期内新增/持有份额增加的合伙人入伙认购价格高于公允价格,故标
的公司不确认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 和准确性。
(三)财务顾问关于成本费用完整性的核查情况 针对标的公司成本费用完整性,财务顾问执行了询问、检查、走访、函证、
监盘、分析性程序等,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 1、了解和评价标的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内部控制,
对标的公司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
和测试。
- 2、财务顾问对东实股份的主要供应商生产性采购额执行了函证程序,截至
本回复出具日,采购函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生产性采购总金额(A) | 185,867.35 | 486,609.32 | 398,860.43 |
| 发函金额(B) | 165,342.56 | 383,084.73 | 299,905.80 |
| 发函比例(B/A) | 88.96% | 78.73% | 75.19% |
| 回函相符金额(C) | 133,473.09 | 255,986.67 | 177,804.94 |
| 回函不符调整后确认金额(D) | 27,078.91 | 125,204.42 | 121,581.40 |
| 可确认金额合计(E=C+D) | 160,551.99 | 381,191.09 | 299,386.34 |
| 可确认金额比例(F=E/A) | 86.38% | 78.34% | 75.06% |
| 未回函金额(G) | 4,790.57 | 1,893.63 | 519.46 |
| 未回函比例(H=G/A) | 2.58% | 0.39% | 0.13% |
- 3、对标的公司主要存货执行期末监盘程序,与标的公司盘点人员一起检查
存货的数量,观察存货的状态并辨别存货是否存在积压、毁损或滞销等减值迹象。
- 4、抽样检查采购订单、到货单、入库单、代管挂账确认单、记账凭证、发
票、付款回单等采购与付款循环支持性文件。
- 5、了解标的公司的成本核算相关方法,检查成本核算准确性、成本核算的
一贯性;访谈东实股份核心经营主体财务部、采购部、生产和质量管理部的负责 人,了解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核算方 法,评价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 6、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实地走访,核查供应商是否与标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并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确定采购业务的真实性等情况,走访范围涵盖报告期各 期前十大供应商。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走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生产性采购金额(A) | 185,867.35 | 486,609.32 | 398,860.43 |
| 走访金额(B) | 72,904.71 | 228,677.32 | 200,334.41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走访比例(B/A) | 39.22% | 46.99% | 50.23% |
注:上表走访金额指标的公司向访谈对象所属集团采购总额
- 7、了解标的公司与费用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
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 8、对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费用的发生情况执行分析性程序,包括:费用结
构分析、纵向数据对比分析、可比公司数据对比分析、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波动分析等,判断各期费用发生及变动合理性。
- 9、对各期金额较大或异常的费用入账凭证及合同进行检查,并执行截止性
测试,判断各期费用入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 1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进行了对比,分析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率是
否合理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真实、准确、完整。
问题六:关于子公司与对外投资 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属于控股型企业集团,母公司不从事汽车零 部件的生产业务,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主要由下属子公司负责实施,标的资产 拥有控股子公司 21 家,其中重要子公司为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武汉实业),上市公司于 2014 年取得武汉实业股权,2021 年将持有的武汉实 业 24%股权转让给标的资产。(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金额分别为 9.95 亿元和 10.09 亿元,标的资产累计投资了 6 家中外合资公司如东 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李尔(武汉))、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风康明斯排放)、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采埃 孚)和多家内资合营联营企业。(3)标的资产持有东实李尔(武汉)50%股权, 但认定其为联营企业,持有东风荣成汽车有限公司、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51%股份,但认定不具有控制权。(4)标的资产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报 告期内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分别为 2.41 亿元 和 2.39 亿元,其中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合计超过 85%,除东实李尔、 东实李尔(武汉)、东风康明斯排放和东风采埃孚外,其他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收益合计为负值。此外,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中包括向合营联营 企业收取的派驻费,合计分别为 1919.74 万元和 1950.01 万元。同期上市公司投 资收益分别为 1.17 亿元和 0.98 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0.95 亿元和 0.66 亿元。 (5)截至 2025 年末,标的资产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430 万元,系标的资产持有的江苏忠明祥和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3.8482%股权,未计提 减值准备。(6)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在转让子公司等资产剥离调整情形。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上市公司前期受让及转让武汉实业股权的背景、
交易价格及确定依据,本次交易再次收购相关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2)各合 营联营企业主营业务以及与标的资产业务的关系,标的资产的投资背景,与其他 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标的资产持股比例、董事高管委派情况、被投资企 业公司治理机制等,补充说明将相关被投资企业认定为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 具体依据。(3)标的资产投资收益占比较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 惯例,剔除投资收益影响后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标的
资产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的表述是否准确,并测算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 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的具体变化情况。(4)报告期内各合营联营企业业绩以 及对标的资产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各合营联营企业的分红政策,标的资产实际 取得的分红情况,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 违法违规情况,结合合营联营企业的经营情况、部分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贡献 为负的具体原因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 结合各合营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与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治理是否有效运作、标的 资产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分歧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投资收益的稳定性,是否存 在合营联营企业业绩波动对标的资产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风险。(6)标的资产向合营联营企业收取派驻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具 体收取的依据及合理性。(7)标的资产财务性投资的具体背景、会计处理方式, 结合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等,补充说明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8)标的资产涉及资产剥离或调整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转让子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业绩情况、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协同或竞争关系、 交易对方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作价的公允性等,并说明未剥离盈 利能力较弱的合营联营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前期受让及转让武汉实业股权的背景、交易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次交易再次收购相关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天汽模受让武汉实业股权的背景、交易价格及确定依据 天汽模与标的公司的投资合作始于 2012 年,基于双方各自在技术、品牌和
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和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逐步向更高层次投资合作发展。
1、2012 年,合作设立东风天汽模
2012 年 1 月,天汽模与东实股份子公司武汉实业合资设立东风天汽模(武 汉)金属材料成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天汽模”),其中武汉实业持股 51%,天汽模持股 49%。东风天汽模专业制造汽车高强度热成型冲压件,该公司 的设立运行实现了各股东在技术、品牌和渠道等方面的优势互补。
2、2014 年,天汽模受让武汉实业 40%股权,同步转让东风天汽模 49%股 权
(1)交易背景 2014 年,双方确立将武汉实业打造为战略合作平台,依托该平台面向东风
集团下属企业及国内其他整车厂商提供冲压件、焊接总成等汽车零部件制造及配 套服务。为此,双方对股权架构实施优化调整:天汽模受让武汉实业 40%股权, 同时武汉实业按天汽模原始出资金额 7,840 万元收购其持有的东风天汽模 49%股 权。交易完成后,东风天汽模成为武汉实业全资子公司,天汽模直接持有武汉实 业 40%股权。
(2)交易价格及确定依据 天汽模 2014 年受让武汉实业 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4,448.80 万元。 该次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确定依据。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对武汉实业截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京都评报字【2014】第 0070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3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确认武汉实业股东全部权益于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41,397.34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最终确定交易对价。
(二)天汽模转让武汉实业股权的背景、交易价格及确定依据 1、交易背景 2017 年,标的公司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天汽模作为战略投资者,通
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以 1.73 亿元竞得标的公司 25%股权,双方由 此建立起更深层次的股权纽带,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
该次交易完成后,天汽模的参股格局呈现双重结构:在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25%股权的同时,仍继续持有标的公司重要子公司武汉实业股权,由此形成了在 标的公司“上下并存”的持股格局。
2021 年,标的公司筹划独立 IPO 上市,寻求借助资本市场赋能实现更高质 量发展。为厘清天汽模在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上下持股关系、优化法人治理 结构,天汽模将其持有的武汉实业股权转让给标的公司。
该次交易完成后,天汽模继续持有标的公司 25%股权,是标的公司第二大股 东。
2、交易价格及确定依据 天汽模 2021 年转让武汉实业 24%股权(2014 年,东实股份对武汉实业增资,
天汽模所持武汉实业股权比例由 40%被动稀释至 24%)的交易价格为 31,329.12 万元。
该次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确定依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武汉实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 01-291 号”《资产评估 报告》。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确认武汉实业股东全部权益于基 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130,538.00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最终确定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评估以合并口径进行,未对武汉实业单独评估。根据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1BJAA120065),武 汉实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为 93,846.76 万元,2020 年度净利润 为 13,219.19 万元。据此测算,该次交易估值对应静态市盈率为 9.87 倍,市净 率为 1.39 倍,估值水平高于本次交易的估值水平。
(三)本次交易收购东实股份 60%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市公司与东实股份长期存在业务合作与互补,双方自 2012 年起即建立了 长达十余年的股权投资合作关系。2021 年,天汽模向标的公司转让所持武汉实 业股权,旨在消除上下持股障碍,助力其推进 IPO 进程及实现高质量发展。该安 排与本次收购东实股份 60%股权事项在战略逻辑上相互独立,不存在冲突。
本次交易顺应行业整合趋势,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由以模具及部分零部件为主的供应商,进一步向覆盖车身、底盘及动 力系统的综合零部件供应商转型,有助于提升在整车厂供应链体系中的层级,增 强获取核心订单的能力。同时,通过扩大业务规模及产品覆盖范围,有助于提升 公司在客户谈判中的议价能力,增强盈利稳定性。
综上,本次收购东实股份 60%股权,是天汽模基于双方十余年深度股权合作 与业务协同基础之上,顺应汽车零部件行业规模化、平台化整合趋势作出的战略
决策。2021 年转让武汉实业股权系为支持标的公司独立 IPO 而进行的股权架构 调整,与本次重组相互独立,不存在冲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模 具+零部件”的业务结构,完善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全链条布局,释放客户共 享、集中采购等协同效应,显著增厚业绩并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供应链地 位与议价能力将得到系统性增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本次重组既是天汽模 对产业变革趋势的主动回应,也是前期战略投资成果的深化与升华,有利于上市 公司质量提升与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各合营联营企业主营业务以及与标的资产业务的关系,标的资产的投资 背景,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标的资产持股比例、董事高管委派情 况、被投资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等,补充说明将相关被投资企业认定为合营企业或 联营企业的具体依据
(一)各合营联营企业主营业务以及与标的资产业务的关系,标的资产的投 资背景,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合营联营企业主营业务、股东构成及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 况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合营联营企业主营业务、股东构成及与其他股东关 联关系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股东构成 | 与其他股东 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 限公司 | 汽车座椅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 东实股份持股 50%,李 尔(毛里求斯)有限公 司持股 50% | 否 | |
| 东 实 李 尔 汽 车 座 椅 (武汉)有限公司 | 汽车座椅的生产和销 售 | 东实股份持股 50%,李 尔(中国)投资有限公 司持股 50% | 否 |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 系统有限公司 | 商用车及非道路工程 机械发动机排放处理 系统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 | 东实股份持股 50%,康 明斯(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 50% | 否 | |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 器有限公司 | 商用车减振器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 东实股份持股 49%,采 埃孚(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 51% | 否 | |
|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 有限公司 | 汽车车灯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 东实股份持股 50%,SL 株式会社持股 50% | 否 | |
|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 | 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的 | 东实股份持股 50%,大 | 否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股东构成 | 与其他股东 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
|---|---|---|---|---|
| 公司 | 研发、生产和销售 | 宇电子部品株式会社持 股 50% | ||
| 东风荣成汽车有限公 司 | 无实际经营 | 东实股份持股 51%,荣 成中大汽车有限公司持 股 49% | 否 | |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 限公司 | 锂离子电池的研发、 加工及电池系统集成 | 东实股份持股 51%,天 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 40%,力能(十 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9% | 否 | |
| 东实新能源装备(十 堰)有限公司 | 商用车 LNG 供气系统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东实股份持股 49%,长 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持股 51% | 否 | |
|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 |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系 统、动力电池箱、充 电桩等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 | 东实股份持股 49%,上 海玖行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 51% | 否 | |
|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 有限公司 | 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东实股份持股 40%,上 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60% | 否 | |
|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 | 检验检测服务;认证 服务;司法鉴定服务 | 东实股份持股 39%,浙 江科正电子信息产品检 验有限公司持股 51%, 武汉科正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 | 否 | |
| 东实(十堰)汽车悬 挂系统有限公司 | 汽车弹簧制造、销售 | 东实股份持股 30%,湖 北六恒梦机械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持股 70% | 否 | |
| 东风(十堰)发动机 减震器有限公司 | 发动机减震器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 东实股份持股 28.57%, 纽宾凯(武汉)科技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71.43% | 否 | |
| 东实光裕(十堰)汽 车空调有限公司 | 汽车空调压缩机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 东实股份持股 25%,上 海北特光裕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 50%,湖 北伟成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 25% | 否 | |
| 东风(十堰)三星新 材料有限公司 | 无实际经营 | 东实股份持股 25%,力 能(十堰)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 75% | 否 | |
| 东风(十堰)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 | 无实际经营 | 东实股份持股 25%,十 堰拓鑫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持股 75% | 否 | |
| 东时(武汉)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储能技术服务,电池 零配件生产、销售 | 武汉零部件有限公司持 股 49%,湖北唐钢汽车 板有限公司持股 51% | 否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股东构成 | 与其他股东 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 |
|---|---|---|---|---|
| 东实百一(湖州)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 料、合成材料的研发、 制造与销售 | 东实股份子公司东实银 轮(湖北)非金属部件 有限公司持股 25.50%, 上海瑞真实业有限公司 持股 38.60%,嘉兴桐人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 25.00%, 湖州百中信息技术服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10.90% | 是。东实股份 原董事孙尉 东持有湖州 百中信息技 术服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27.52% 股份,任东实 百一董事 |
2、合营联营企业主营业务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标的公司与其合营联营企业同属汽车零部件行业,合营联营企业主营业务是 标的公司整体业务战略的重要有机构成。通过“自营+合营”模式,标的公司目 前已形成车身、底盘、动力三大系统业务格局。主要合营联营企业产品及业务定 位如下:
|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 | 标的公司与其相关的业务板块 |
|---|---|---|
| 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 | 汽车座椅 | 车身系统 |
| 东风康明斯排放 | 商用车及非道路工程机械排 放处理系统 | 动力系统 |
| 东风采埃孚 | 商用车减振器 | 底盘系统 |
主要合营联营企业主营产品曾是标的公司自主经营产品的一部分,或是标的 公司现有产品的延伸。其中,汽车座椅及商用车减振器都曾是标的公司自主经营 产品,合资经营是为适应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实现快速发展而做出的选择;东风 康明斯排放主营产品商用车排放处理系统是标的公司现有产品商用车贮气筒、支 架和尿素罐等产品的延伸。
3、投资合营联营企业的背景和原因 (1)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为降低风险、抢抓中国市场,采取合资模
式在我国实现投资布局
- 20 世纪末期,我国汽车产业合资模式进入发展高潮,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技
术迅速传导到我国,推动了我国汽车产销量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全球领先的 汽车零部件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市场,为降低风险、快速进入中国市场,也会选择 采取合资模式在我国实现投资布局。对于部分技术复杂程度高的零部件产品,在
面对外资企业技术方面拥有不对称的先发优势时,为吸收外资企业先进技术和管 理体系,实现快速发展,内资零部件企业也会选择与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企业 组建合资公司。
(2)标的公司采取合资经营的主要原因
- 21 世纪初,全球领先的美国李尔公司、安道拓公司、佛吉亚等汽车座椅生
产企业,德国采埃孚公司等汽车减振器生产企业,韩国三立等汽车车灯生产企业 纷纷进入中国,由于汽车座椅、汽车减振器、汽车车灯等产品技术复杂程度高, 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国内生产企业起步较晚,在技术上与上述跨国企业存在较大 差距,为引进先进技术,适应市场竞争格局,纷纷选择与前述企业进行合资经营, 相关产品形成了合资企业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格局并延续至今。
同期,标的公司部分产品为适应市场竞争格局,选择探索与全球领先的汽车 零部件企业设立合资公司。东实三立、东实李尔、东风采埃孚均是该时期设立的 合资公司,中外合资模式的成功为公司积累丰富的合资合作经验,并为后续进一 步开展合资经营奠定基础。
(3)标的公司具备与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企业设立合资公司的良好基础 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在寻求合作伙伴时,首选合作伙伴都是具有较强
竞争力、具备一定业务基础和管理人才的汽车零部件企业。标的公司具备良好的 合作基础:
一是 21 世纪初标的公司即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标的公司设立于 2001 年,初 始发展的资产和业务来源于十堰实业,十堰实业的资产和业务可追溯至东风公司 下属专业厂创办的多家集体企业。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大、产品品类丰富、实力雄 厚、人才充沛,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知名度。
二是设立合资公司前标的公司具备生产相关产品或提供配套零部件的生产 经营体系,直接注入合资公司,能够为合资公司快速开展提供良好的业务基础。
| 合资公司 名称 | 合资前业务经营主体 | 标的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业务基础或背景 |
|---|---|---|
| 东实三立 | 东风(十堰)汽车照明 系统有限公司 | 2004 年,标的公司以照明系统公司整体资产出资,与韩国 三立合作设立东实三立 |
| 东实李尔 | 东风(十堰)汽车座椅 有限公司 | 2004 年,标的公司以汽车座椅公司整体资产出资,与李尔 (毛里求斯)有限公司和东风公司合作设立东风李尔汽车 |
| 合资公司 名称 | 合资前业务经营主体 | 标的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业务基础或背景 |
|---|---|---|
| 座椅有限公司 | ||
| 东风采埃 孚 | 东风(十堰)汽车传动 系统有限公司 | 2005 年,标的公司以传动公司的减振器业务和资产出资, 与采埃孚公司合作设立东风采埃孚 |
| 东 风 康 明 斯排放 | / | 2013 年,标的公司利用已有零部件产品基础,与康明斯公 司合资设立东风康明斯排放,商用车排放处理系统产品是 高度集成化零部件产品,标的公司向东风康明斯排放供应 高品质冲焊件、尿素罐、管件等零部件 |
注:照明系统公司指东风(十堰)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曾经的子公司,已注 销;汽车座椅公司指东风(十堰)汽车座椅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曾经的子公司,已注销
三是标的公司具备相关的合资经营管理人才和经验。在设立之初,作为东风 公司厂办大集体企业,标的公司能够学习借鉴东风公司长期积累的合资合作管理 实践经验。
除上述早期合资公司外,标的公司后续还基于产业发展趋势和自身战略需要,
设立了多家合营联营企业,近年来,标的公司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发展趋势,合 资设立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大洋电驱动、东实新能源、东实玖行、东实 百一等,积极布局新能源等新兴领域。该等合营联营企业的设立,充分发挥了标 的公司及合作方各自在客户资源、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优 势,实现产业链协同。
通过上述合资合作战略,标的公司构建了覆盖传统汽车零部件与新能源汽车 零部件的合营联营企业体系,合营联营业务已成为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 部分。
(二)结合标的资产持股比例、董事高管委派情况、被投资企业公司治理机 制等,补充说明将相关被投资企业认定为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具体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标 的公司将共同控制的企业界定为合营企业,将虽无控制但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 业视为联营企业。
标的公司持有东实李尔(武汉)50%股权,将其认定为联营企业;持有东风 荣成汽车有限公司、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51%股权,但判断不具有控制权, 具体认定依据如下:
1、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东实股份持股 50%,李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 尔中国投”)持股 50%。
根据东实李尔(武汉)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 东会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1/2)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特殊事项须经全体股 东一致表决同意方可通过,对于须经代表过半数(1/2)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的事项,李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代表 51%的表决权,东实股份将代表 49% 的表决权。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李尔中国投提名 3 名(含副董事长 1 名), 东实股份提名 2 名(含董事长 1 名)。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修 改公司章程、合资公司终止解散或经营期限变更、注册资本增减、股权对外转让 等事项须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其他事项(如年度预算、决算、经营计划及融资 方案等)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简单多数(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
综上,东实股份虽持有 50%股权,但因表决权安排(49%)及董事会席位结 构(2/5),不足以对东实李尔(武汉)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形成共同控制;同时, 依据持股比例及董事提名权,能够对标的公司施加重大影响。据此,依据《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东实李尔(武汉)认定为东实股份的联营企业。
2、东风荣成汽车有限公司 股东构成:东实股份持股 51%,荣成中大汽车有限公司持股 49%。 东风荣成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东实股份提名 3 名,荣成中大汽车有限公
司提名 2 名。
东风荣成注册地为山东省荣成市,目前已实际停止经营活动十数年,标的公 司多年来未向东风荣成派驻任何人员,亦未参与其资产管理与日常经营活动,客 观上无法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而影响可变回报。
综上,东实股份虽在名义上持有东风荣成过半数股权,但鉴于其长期丧失实 际经营控制权、无法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关于“控制”的定义及判断标准,东实股份对东风荣成不构成控 制关系。
3、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东实股份持股 51%,天津力神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0%,力能(十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9%。根据其公司章 程规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 决通过,特殊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构,其决议 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鉴于标的公司持有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51%股权,无法单独主导股东 会层面的重大事项决议;同时,标的公司在董事会中仅占 2/5 席位,亦未达到董 事会决议所需的三分之二法定多数。综上,标的公司既无法控制股东会,亦无法 控制董事会,故对该公司不构成实际控制。
三、标的资产投资收益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剔除 投资收益影响后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标的资产利润 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的表述是否准确,并测算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投资收益 占净利润比例的具体变化情况
(一)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投资收益(万元) | 15,502.50 | 24,735.83 | 28,379.54 |
| 其中:权益法核算的长期 股权投资收益(万元) | 13,756.56 | 23,921.94 | 24,052.04 |
| 权益法投资收益占投资收 益比例 | 88.74% | 96.71% | 84.75% |
| 权益法投资收益占归母净 利润比例 | 66.40% | 67.15% | 64.23% |
注:投资收益占归母净利润比例=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权益法核算形成的投资收益,占 投资收益总额的 84.75%、96.71%和 88.74%,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4.23%、67.15%和 66.40%。
2、投资收益占比较高系标的公司长期产业布局和合资合作模式所致,具有
商业合理性 (1)标的公司长期产业布局与合资合作开展情况 标的公司自 2004 年以来先后与李尔公司、康明斯公司、采埃孚公司等汽车
零部件企业组建合营、联营企业,布局汽车座椅、商用车排放处理系统、减振器、 车灯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业务。该等企业均从事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 系标的公司围绕汽车零部件主业进行的产业投资和产品布局,不属于以获取短期 财务回报为目的的单纯财务性投资。
汽车零部件产品具有技术门槛高、研发投入大、客户认证周期长及本地化配 套要求强等特点。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与国际专业供应商通过合资方式开展业务, 可结合国际合作方的技术平台、产品标准和全球客户资源,与本土股东的客户基 础、供应链组织及生产运营能力形成互补,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常见的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控股子公司开展多品类零部件业务+合营联营企业布局专业细分 产品”的经营结构,与其历史沿革及行业合作模式相匹配。
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占比较高主要系产业合营联营企业盈利规模较大所致,并
非通过非主业投资形成异常收益。 (2)主要合联营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东实李尔及东实李尔(武汉)主要从事汽车座椅研发、生产和销售,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合计贡献权益法投资收益 20,942.45 万元、
- 20,778.42 万元和 10,862.96 万元;东风康明斯排放主要从事商用车及非道路工 程机械排放处理系统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分别贡献权益法投资收益 4,032.98 万元、 3,226.83 万元和 1,195.36 万元;十堰东风采埃孚主要从事减振器及底盘悬架系 统零部件业务,报告期内分别贡献权益法投资收益 1,756.13 万元、2,604.77 万 元和 1,389.63 万元。前述企业具备相对独立的技术、客户和规模化生产能力, 经营业绩总体较好,是标的公司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
其中,东实李尔处于国内汽车座椅行业第一梯队,融合李尔的整椅设计、安 全验证与全球平台经验和标的公司的本地制造、供应链及快速响应能力,已在全 国各地布局完整的生产基地,具备年产 300 万套以上产能,配套比亚迪、赛力斯、
岚图等 20 余家整车厂。座椅属高集成、就近配套、认证周期长的品类,客户切 换成本较高,东实李尔属地化产能与整车厂同步开发关系构成较强的竞争壁垒。
东风康明斯排放依托康明斯在排放后处理领域的核心技术及东风商用车、北 汽福田等客户基础,受益于排放法规升级带来的单车价值量提升;东风采埃孚承 接采埃孚减振器技术平台,长期服务东风商用车、中国重汽等主流商用车企业。 上述细分市场技术门槛较高、竞争格局相对稳定,且与标的公司冲焊件等主营业 务形成上下游协同,盈利具备较好的持续性基础。
3、同行业公司亦普遍存在通过合资合作开展专业零部件业务的情形 具有类似合资经营模式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包括富维股份、华域汽车、常
熟汽饰、富奥股份等。相关公司权益法投资收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 公司名称 | 2026 年 1-6 月权益法 投资收益/归母净利润 | 2025 年度权益法投资 收益/归母净利润 | 2024 年度权益法投资 收益/归母净利润 |
|---|---|---|---|
| 富维股份 | 23.06% | 34.94% | 46.67% |
| 华域汽车 | 41.97% | 33.33% | 34.82% |
| 常熟汽饰 | 29.46% | 49.84% | 54.61% |
| 富奥股份 | 82.63% | 69.08% | 71.62% |
| 标的公司 | 66.40% | 67.15% | 64.23%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 2024 年度、2025 年度报告及 2026 年半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见,具有类似合资经营模式的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权益法投资收益 占归母净利润比例普遍较高,标的公司相应比例处于可比区间内,与常熟汽饰、 富奥股份等较为接近。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占比较高与其长期形成的产业合资合作 布局、主要合营联营企业较强的盈利能力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合作模式相一致,具 有商业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二)剔除投资收益影响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仍具有一定盈利规模和持续 经营能力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剔除投资收益后的盈利情况测算如下: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营业收入(万元) | 207,396.73 | 448,409.15 | 363,810.27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05,424.80 | 443,355.24 | 357,601.22 |
| 主营业务毛利(万元) | 23,819.41 | 50,474.06 | 50,339.64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1.60% | 11.38% | 14.08% |
| 利润总额(万元) | 21,903.67 | 36,959.22 | 39,073.35 |
| 减:投资收益(万元) | 15,502.50 | 24,735.83 | 28,379.54 |
| 扣除全部投资收益后的利 润总额(万元) | 6,401.16 | 12,223.39 | 10,693.81 |
| 减: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收益(万元) | 13,756.56 | 23,921.94 | 24,052.04 |
| 扣除权益法投资收益后的 利润总额(万元) | 8,147.11 | 13,037.28 | 15,021.31 |
注:上述扣除投资收益后的利润总额为分析性测算,即利润总额直接减去相应投资收益,未 进一步调整与投资收益相关的所得税等影响,不构成经审计财务报表项目
由上表可知,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标的公司扣除投资收益后的利润总额
仍超过 1 亿元,2026 年 1-6 月扣除全部投资收益后的利润总额为 6,401.16 万元、 扣除权益法投资收益后的利润总额为 8,147.11 万元。标的公司已形成覆盖车身、
底盘和动力系统的汽车零部件业务体系、客户基础和规模化生产能力,剔除投资 收益后主营业务仍能够产生较大规模的利润,具有独立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基 础。
(三)标的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的表述准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39,323.37 万元、36,255.81 万元和
- 21,845.65 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 39,073.35 万元、36,959.22 万元和 21,903.67 万元,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64%、98.10%和 99.74%。因此, 从利润表列报项目构成看,标的公司利润主要在营业利润项目中实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并构成 营业利润。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分别为 24,052.04 万元、23,921.94 万元和 13,756.56 万元,已计入营业利润并在财务报表及重组 报告书中单独列示。因此,“标的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的表述与利润 表列报情况一致,表述准确。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持有标的公司 25%股权形成的权益法 投资收益在合并层面抵销,投资收益占归母净利润比例下降
以 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交易前财务数据及备考财务数据测算,本次交 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 项目 | 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6 年 1-6 月) | 交易后(2026 年 1-6 月备考) | 交易前(上市公 司 2025 年度) | 交易后(2025 年度备考) |
|---|---|---|---|---|
| 投资收益(万元) | 8,019.99 | 18,191.15 | 9,827.70 | 25,546.33 |
| 其中:权益法核 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收益(万元) | 6,750.10 | 15,175.33 | 9,381.01 | 24,285.7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 元) | 958.58 | 13,646.63 | 6,585.68 | 28,103.12 |
| 投资收益/归母 净利润 | 836.66% | 133.30% | 149.23% | 90.90% |
| 权益法投资收益 /归母净利润 | 704.18% | 111.20% | 142.45% | 86.42% |
注:交易后数据取自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完成;比例均以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分母;上市公司 2026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8.58 万元,基数较低,相关比例相应较高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25%股权,其按权益法确认的对标的公 司投资收益计入上市公司投资收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85%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上市公司原持有标的公司 25%股权对应的权益法 投资收益不再在合并利润表中重复确认;标的公司自身对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 汉)、东风康明斯排放和东风采埃孚等合营联营企业确认的权益法投资收益则随 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继续体现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投资收益中。
因此,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投资收益绝对金额增加,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增幅更大,2025 年投资收益及权益法投资收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 由 149.23%和 142.45%下降至 90.90%和 86.42%;以 2026 年 1-6 月数据测算,上 述比例分别由 836.66%和 704.18%下降至 133.30%和 111.20%,即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降低。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收益主要来自投资收益的风险”已就相关情形作出提示。
综上,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占比较高主要系其长期产业合资合作布局及主要合 营联营企业盈利能力较强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剔除投资收益后,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仍具有较大的盈利规模和持续经营基础。“标的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 利润”的表述准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有 所下降。
四、报告期内各合营联营企业业绩以及对标的资产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各 合营联营企业的分红政策,标的资产实际取得的分红情况,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是 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违法违规情况,结合合营联营企业的经 营情况、部分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贡献为负的具体原因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报告期内各合营联营企业业绩以及对标的资产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
各合营联营企业的分红政策,标的资产实际取得的分红情况 1、报告期内各合营联营企业业绩以及对标的资产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合营联营企业经营业绩及确认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投资单位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 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 确认投资 收益 | 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 确认投资 收益 | 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 确认投资 收益 | |
| 一、合营企业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 14,455.51 | 7,227.75 | 34,364.88 | 17,182.44 | 41,884.90 | 20,942.45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 2,765.53 | 1,195.36 | 6,237.21 | 3,226.83 | 7,902.52 | 4,032.98 |
|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 297.02 | 148.51 | -233.78 | -116.89 | 442.01 | 221.01 |
|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 | 431.07 | 215.53 | 35.89 | 17.95 | 82.45 | 41.22 |
|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 | - | - | 96.52 | 49.23 | -388.63 | -198.20 |
|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 | - | - | -1,709.39 | -854.70 | -2,157.23 | -1,078.62 |
| 小计 | 17,949.13 | 8,787.15 | 38,791.33 | 19,504.86 | 47,766.02 | 23,960.84 |
| 二、联营企业 | ||||||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 | 2,835.99 | 1,389.63 | 5,315.86 | 2,604.77 | 3,583.93 | 1,756.13 |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39.41 | -20.10 | -2,182.08 | -1,112.86 | -2,283.70 | -1,164.69 |
|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123.88 | -49.55 | -621.53 | -248.61 | 545.51 | 218.20 |
|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48.99 | 73.00 | -117.85 | -57.75 | -299.85 | -146.93 |
| 东风荣成汽车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东实光裕(十堰)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 -44.62 | -11.15 | -223.51 | -55.88 | -214.79 | -53.70 |
| 东实新能源装备(十堰)有限公司 | -15.73 | -7.71 | -36.34 | -17.81 | -36.60 | -17.93 |
|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 | 76.57 | 21.88 | -439.62 | -125.60 | 48.59 | 9.72 |
| 东实(十堰)汽车悬挂系统有限公司 | 321.28 | 96.38 | 444.00 | 133.20 | -359.86 | -107.96 |
| 被投资单位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 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 确认投资 收益 | 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 确认投资 收益 | 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 确认投资 收益 | |
|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98.49 | -38.41 | 29.75 | 11.60 | 82.24 | 32.07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 | 7,270.41 | 3,635.20 | 7,191.97 | 3,595.98 | - | - |
| 东风(十堰)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东风(十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2.16 | -74.56 | -483.38 | -236.85 | -810.81 | -397.29 |
| 东实百一(湖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77.35 | -45.22 | -286.74 | -73.12 | -142.85 | -36.43 |
| 小计 | 10,001.60 | 4,969.39 | 8,590.53 | 4,417.07 | 111.81 | 91.19 |
| 合计 | 27,950.73 | 13,756.56 | 47,707.62 | 23,921.94 | 47,988.91 | 24,052.04 |
注:上述合营及联营企业的净利润,系标的公司基于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按照权益法核算 要求及标的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复核与必要调整后确认的利润。投资收益与合营联营企业净利 润乘以持股比例存在差异主要系标的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之间关联交易未实现利润所致;东 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对外转让;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对外转让,上表列示其 2025 年 1-9 月净利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确认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东实李 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 器有限公司、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上述四家合营联营企业报告期各 期合计分别贡献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26,731.56 万元、26,610.03 万元和 13,447.94 万元,为标的资产的主要投资收益来源。
- 2、各合营联营企业的分红政策 各合营联营企业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作出不同安排,具体如下:
| 合营、联营企业 名称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政策的约定 |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 椅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 | 50% | (a)合资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股东会决 定提取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批准按照双方对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各自出资比例分配。以前年 度如有亏损,应在弥补该亏损后再进行利润分 配。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并入当年 利润中进行分配。<br>(b)总经理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截止后的五(5) 个月内,准备一份利润分配计划连同上一年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交董事会审查和股东 会审批。股东会应在利润分配计划提交后的两 (2)个月内作出决定。<br> |
| 李尔(毛里求 斯) | 50% |
| 合营、联营企业 名称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政策的约定 | |
|---|---|---|---|
| 东风康明斯排放 处理系统有限公 司 | 标的公司 | 50% | (a)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之后的利润应按以 下先后顺序分配:(i)支付没收商品的损失 及支付关于税款的罚息、罚金;(ii)弥补公 司先前年度中的亏损;(iii)提取法定公积金 和任意公积金;以及(iv)按各方议定的在公 司注册资本中的相应份额向各方分配利润。以 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 配。 如公司完成上述 i-iii 项后仍有可分配利润,则 双方同意应进行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金额不少 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br>(b)按中国法律规定从公司税后净利润中提 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对每项基金的提 取比例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 准;<br>(c)除非股东会另行同意,所有可供分配的 利润应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第 13.02(a)款 所述审计机构审计完成后一个(1)月内向各 方分配。<br> |
| 康明斯(中国) | 50% | ||
| 东实三立车灯 (湖北)有限公 司 | 标的公司 | 50% |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 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
| SL 株式会社 | 50% | ||
| 苏州爱和特科技 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 | 50% | (一)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之后的利润应 按以下先后顺序分配:1、支付关于税款的罚 息、罚金;2、弥补合资公司先前年度中的亏 损;3、依法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 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br><br>4、按各方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应份额向各方分 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 度利润分配。5、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 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 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二)合资公司成立并盈利后,应向股东分配 50%以上的净利润。但是,考虑到合资公司的 经营情况、事业方向、发展计划等,拟分配少 于净利润的 50%,可通过董事会的表决确定具 体的分配比例后予以分配。但无论何种情形 下,在不违反相关法令的范围内,应至少分配 净利润的 30%。 |
| 大宇电子部品 (韩国) | 50% | ||
| 东风荣成汽车有 限公司 | 标的公司 | 51% |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 荣成中大汽车 有限公司 | 49% | ||
| 湖北东实动力电 池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 | 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 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
| 天津力神电池 | 40% | ||
| 力能(十堰) 科技 | 9% |
| 合营、联营企业 名称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政策的约定 | |
|---|---|---|---|
|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 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不得分配利润。 | |||
| 东实玖行能源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公司 | 4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 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前,不得 分配利润。 公司应在税后利润中适当提取职工奖励、福利 基金,用于职工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提取比 例由董事会决定。 |
| 上海玖行能源 科技 | 51% | ||
| 十堰东风采埃孚 减振器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 | 49% | 1.合营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 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营公司法定公积金。合营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合营公 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合营公司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br>2.合营公司依法纳税、弥补亏损(如有)并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剩余利润将按 双方的注册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上 述各项公积金的提取比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由股东会决定。<br> |
| 采埃孚(中国) | 51% | ||
| 东实大洋电驱动 系统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 | 40% |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 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际出资比例 进行分配。 |
| 上海电驱动股 份 | 60% | ||
| 东实光裕(十堰) 汽车空调有限公 司 | 标的公司 | 25% |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 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
| 上海光裕汽车 空调压缩机 | 50% | ||
| 湖北伟成实业 集团 | 25% | ||
| 东实新能源装备 (十堰)有限公 司 | 标的公司 | 49% |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 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 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 |
| 长春致远新能 源装备 | 51% |
| 合营、联营企业 名称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政策的约定 | |
|---|---|---|---|
| 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际出资比例 进行分配。 | |||
| 东风(十堰)发 动机减震器有限 公司 | 标的公司 | 28.6% |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 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税后利润 10% 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已达注册资本 的 50%以上时不再提取;3、经股东同意,可 提取任意公积金;4、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 金后按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利润。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 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 内延续弥补。在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 润弥补。 公司亏损未弥补完时,不得提取法定公积金, 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经全体股东审定,公司可以将法定公积金用于 弥补公司的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但转增资 本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 25%。 |
| 纽宾凯(武汉) 科技发展 | 71.4% | ||
| 东实(十堰)汽 车悬挂系统有限 公司 | 湖北六恒梦机 械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 7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 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当年 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正数时,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五,股东会全体赞同的决议除外。 |
| 标的公司 | 30% | ||
| 武汉科正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 | 3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 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 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持有 的本公司股权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 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 |
| 浙江科正电子 信息产品检验 | 51% | ||
| 武汉科正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0% |
| 合营、联营企业 名称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政策的约定 | |
|---|---|---|---|
| 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 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 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 椅(武汉)有限 公司 | 标的公司 | 50% | (a)合资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中国法律 经股东会决定提取公积金后,根据合资公司扣 除营运资金需求、投资计划和债务偿还需求后 的可用资金情况,经股东会批准按照股东双方 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以 前年度如有亏损,应在弥补该亏损后再进行利 润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并入 当年利润中进行分配。<br>(b)总经理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截止后的五(5) 个月内,准备一份利润分配计划连同上一年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提交股东会审批。股东 会应在利润分配计划提交后的两(2)个月内 作出决定。<br> |
| 李尔(中国) 投资 | 50% | ||
| 东风(十堰)三 星新材料有限公 司 | 力能(十堰) 科技有限公司 | 75% |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 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税后利润 10% 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已达注册资本 的 50%以上时不再提取;3、经股东同意,可 提取任意公积金;4、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 金后按股东的认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利润。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 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 内延续弥补。在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 润弥补。公司亏损未弥补完时,不得提取法定 公积金,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前不得向股东分 配利润。经全体股东审定,公司可以将法定公 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 但转增资本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 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
| 标的公司 | 25% | ||
| 东风(十堰)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 | 十堰拓鑫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 司 | 75% |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 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已达注 册资本的 50%时不再提取;3、提取税后利润 的 5%至 10%列入法定公益金;4、经股东同 意,可提取任意公积金;5、在弥补亏损和提 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 配剩余利润。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 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 内延续弥补。在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 润弥补。公司亏损未弥补完时,不得提取法定 公积金、公益金,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 以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经全体股东审定, 公司可以将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或者用于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公司法定 |
| 标的公司 | 25% |
| 合营、联营企业 名称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政策的约定 | |
|---|---|---|---|
| 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公 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支出。 | |||
| 东时(武汉)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 武汉零部件 | 49% | 当年实现盈利且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时,必须开展现金分红;分红前先提取百分之 十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 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每年现金分 红金额不得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董事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拟定 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会审议,双方股东达 成一致才可实施分红。 公司每年均需分配利润,每个会计年度前四个 月内公布上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决 议通过后,一个月内落实执行。 公司依法缴纳税款、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剩余 利润或产生的亏损,按照双方实缴出资比例分 配、分担。 存在累积亏损且未弥补完成前,不得分配利 润;上一会计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可以并 入本年度一同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三十日 内,公司将对应分红款项汇至双方指定银行账 户。 |
| 湖北唐钢汽车 板有限公司 | 51% | ||
| 东实百一(湖州) 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 | 上海瑞真实业 | 38.60% |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规定进行分配:1.分配 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 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 十以上可不再提取;若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需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后再 提取法定公积金。2.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 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br><br>3.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剩余税后利润依 照《公司法》分配;股东会、董事会若违规提 前分红,股东必须退还违规分得的利润。 公司年度亏损可使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弥补期限最长五年,五年内仍无法补足亏损 的,以税后利润弥补。 亏损未弥补完毕,不得提取法定公积金,也不 得分配利润。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 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当年实现盈利且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的,应当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 当年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 |
| 东实银轮 | 25.50% | ||
| 嘉兴桐人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5.00% | ||
| 湖州百中信息 技术服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 10.90% |
3、报告期,标的资产实际取得的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从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取得的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合营、联营企业 名称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分红 | 投资收益 | 占比 | 分红 | 投资收益 | 占比 | 分红 | 投资收益 | 占比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 有限公司 | - | 7,227.75 | - | 11,455.48 | 17,182.44 | 66.67% | 9,780.60 | 20,942.45 | 46.70%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 理系统有限公司 | - | 1,195.36 | - | 4,134.20 | 3,226.83 | 128.12% | 410.24 | 4,032.98 | 10.17% |
| 东实三立车灯(湖 北)有限公司 | 500.00 | 148.51 | 336.68% | 500.00 | -116.89 | / | 500.00 | 221.01 | 226.23% |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 振器有限公司 | - | 1,389.63 | - | 1,568.00 | 2,604.77 | 60.20% | 1,470.00 | 1,756.13 | 83.71% |
| 合计 | 500.00 | 9,961.25 | 5.02% | 17,657.68 | 22,897.15 | 77.12% | 12,160.84 | 26,952.57 | 45.12% |
报告期内,部分合营联营企业当期分红金额占投资收益比例波动较大,主要 系分红所对应的利润归属年度与投资收益确认年度不一致所致。
对于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其分红安排系 2024 年实施对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利润分配、2025 年实施对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利润分配; 标的公司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反映的是该合营企业 2024 年、2025 年当年 实现净利润中归属于标的公司的份额。由于分红来源于标的企业以前年度滚存 留存收益,不受该合营企业当期盈利水平约束,因此 2025 年度分红金额高于当 年确认的投资收益,分红占投资收益比例超过 100%。
对于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根据联营各方协商确定的分红安排,
该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每年从其现有资金中拿出 1,000 万元 实施利润分配,并于次年 6 月前实施完毕;标的公司按持股比例每年享有 500 万元分红款项。该分红方案不以当期实现净利润为分配基数。2025 年度,该联 营企业当期经营因加大研发投入导致亏损,标的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负投资 收益,而对应 2024 年度的分红事项仍依照前期既定股东方案于 2025 年实施完 毕,由此造成当期分红占投资收益的比例出现负值。
综上,上述合营、联营企业分红事项均来源于被投企业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 利润,分红方案符合被投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分红金额未超过其可供 分配的留存收益,相关分红安排具备合理性。
(二)主要合营联营企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违法违规 情况
根据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 公告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的网络核查结果及各合营联营企业的 合规证明,报告期各联营合营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 执行或违法违规情况。
(三)结合合营联营企业的经营情况、部分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贡献为负 的具体原因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标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按照长期股 权投资权益法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公司主要是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为围绕标的公司产业链进行的投资,标的公司持有该等公司以获得经营收益 为目的,因此,标的公司结合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环境、行业发展、市场地位和竞 争情况以及经营业绩等因素,判断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于资产负债表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
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投资单位 | 持股 比例 (%) | 期间 | 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 标的公司长期股权 投资余额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 限公司 | 50.00 | 2024 年度 | 41,884.90 | 50,583.58 |
| 50.00 | 2025 年度 | 34,364.88 | 56,310.54 | |
| 50.00 | 2026 年 1-6 月 | 14,455.51 | 63,538.30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 (武汉)有限公司 | - | 2024 年度 | - | - |
| 50.00 | 2025 年度 | 7,191.97 | 5,095.98 | |
| 50.00 | 2026 年 1-6 月 | 7,270.41 | 8,731.19 |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 系统有限公司 | 50.00 | 2024 年度 | 7,902.52 | 11,008.21 |
| 50.00 | 2025 年度 | 6,237.21 | 10,100.85 | |
| 50.00 | 2026 年 1-6 月 | 2,765.53 | 11,296.21 | |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 器有限公司 | 49.00 | 2024 年度 | 3,583.93 | 8,549.18 |
| 49.00 | 2025 年度 | 5,315.86 | 9,585.95 | |
| 49.00 | 2026 年 1-6 月 | 2,835.99 | 10,975.59 |
| 被投资单位 | 持股 比例 (%) | 期间 | 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 标的公司长期股权 投资余额 |
|---|---|---|---|---|
|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 公司 | 50.00 | 2024 年度 | 82.45 | 2,418.85 |
| 50.00 | 2025 年度 | 35.89 | 2,436.80 | |
| 50.00 | 2026 年 1-6 月 | 431.07 | 2,652.33 | |
|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 | 39.00 | 2024 年度 | 82.24 | 1,226.77 |
| 39.00 | 2025 年度 | 29.75 | 1,238.38 | |
| 39.00 | 2026 年 1-6 月 | -98.49 | 1,199.97 | |
| 东风(十堰)发动机 减震器有限公司 | 20.00 | 2024 年度 | 48.59 | 352.94 |
| 28.57 | 2025 年度 | -439.62 | 572.54 | |
| 28.57 | 2026 年 1-6 月 | 76.57 | 594.42 | |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 限公司 | 51.00 | 2024 年度 | -2,283.70 | 1,134.55 |
| 51.00 | 2025 年度 | -2,182.08 | 21.69 | |
| 51.00 | 2026 年 1-6 月 | -39.41 | 1.60 | |
|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 公司 | 50.00 | 2024 年度 | -2,157.23 | 6,664.13 |
| 50.00 | 2025 年 1-9 月 | -1,709.39 | - | |
| 东时(武汉)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49.00 | 2024 年度 | -810.81 | 3,593.72 |
| 49.00 | 2025 年度 | -483.38 | 3,356.87 | |
| 49.00 | 2026 年 1-6 月 | -152.16 | 3,282.31 | |
|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 有限公司 | 40.00 | 2024 年度 | 545.51 | 3,047.92 |
| 40.00 | 2025 年度 | -621.53 | 2,799.31 | |
| 40.00 | 2026 年 1-6 月 | -123.88 | 2,749.76 | |
|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 有限公司 | 50.00 | 2024 年度 | 442.01 | 7,419.38 |
| 50.00 | 2025 年度 | -233.78 | 6,802.49 | |
| 50.00 | 2026 年 1-6 月 | 297.02 | 6,451.00 | |
| 东实沿浦(十堰)科 技有限公司 | 51.00 | 2024 年度 | -388.63 | 828.04 |
| 51.00 | 2025 年度 | 96.52 | - | |
| 东实(十堰)汽车悬 挂系统有限公司 | 30.00 | 2024 年度 | -359.86 | 431.49 |
| 30.00 | 2025 年度 | 444.00 | 564.69 | |
| 30.00 | 2026 年 1-6 月 | 321.28 | 661.07 | |
|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 | 49.00 | 2024 年度 | -299.85 | 529.97 |
| 49.00 | 2025 年度 | -117.85 | 472.23 | |
| 49.00 | 2026 年 1-6 月 | 148.99 | 545.23 |
| 被投资单位 | 持股 比例 (%) | 期间 | 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 | 标的公司长期股权 投资余额 |
|---|---|---|---|---|
| 东实光裕(十堰)汽 车空调有限公司 | 25.00 | 2024 年度 | -214.79 | 594.65 |
| 25.00 | 2025 年度 | -223.51 | 538.77 | |
| 25.00 | 2026 年 1-6 月 | -44.62 | 527.62 | |
| 东实新能源装备(十 堰)有限公司 | 49.00 | 2024 年度 | -36.60 | 638.74 |
| 49.00 | 2025 年度 | -36.34 | 620.93 | |
| 49.00 | 2026 年 1-6 月 | -15.73 | 613.22 | |
| 东实百一(湖州)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5.50 | 2024 年度 | -142.85 | 473.57 |
| 25.50 | 2025 年度 | -286.74 | 400.45 | |
| 25.50 | 2026 年 1-6 月 | -177.35 | 355.23 |
注:上述合营及联营企业的净利润,系标的公司基于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按照权益法核算 要求及标的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复核与必要调整后确认的利润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对合营、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 法进行后续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持有的合营、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迹象 识别及减值准备充分性分析。标的公司结合各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期后经营表现等因素,对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 迹象进行了综合判断。
在识别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迹象时,标的公司综合考虑:
- ①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持续亏损、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等情形;
- ②被投资单位主营业务是否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 ③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停产停业、破产清算、重大资产闲置等影响持续经营
能力的情形;
- ④被投资单位所处行业环境、市场需求、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是否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⑤期后经营情况是否进一步恶化;
⑥是否存在其他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客观证据。
标的公司基于合营、联营企业报告期经营表现,部分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
贡献为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分析如下: (1)报告期亏损较大的主要合营联营公司 报告期,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贡献为负的主要原因系下表合营、联营企业
报告期存在重大亏损,标的公司报告期对其确认投资收益及各报告期末长期股权 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 合营、联营企业 名称 | 持股 比例 | 2026 年 1-6 月 /2026-06-30 | 2025 年度/2025-12-31 | 2024 年度/2024-12-31 | |||
|---|---|---|---|---|---|---|---|
| 投资 收益 | 长期股 权投资 余额 | 投资 收益 | 长期股权 投资余额 | 投资收益 | 长期股 权投资 余额 | ||
| 湖北东实动力 电池有限公司 | 51% | -20.09 | 1.60 | -1,112.86 | 21.69 | -1,164.69 | 1,134.55 |
| 广州优尼热冲 压有限公司 | 50% | - | - | -854.70 | 0.00 | -1,078.62 | 6,664.13 |
| 合计 | - | -20.09 | 1.60 | -1,967.56 | 21.69 | -2,243.31 | 7,798.68 |
注: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对外转让。
①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原名:东风力神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动力电池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主要股东为标的公司(持 股 51%)与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0%),设立之初在于整合各方 优势资源:东实股份具备深厚的整车配套资源与渠道优势,天津力神电池作为国 内老牌锂离子电池制造商,拥有成熟的动力电池技术与产业化经验。双方联手旨 在布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赛道,为新能源整车提供动力电池系统配套服务。
动力电池公司于 2019 年末开始投产,成立初始核心项目为易捷特项目,2023 年下半年动力电池公司接受标的公司子公司东实(湖北)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委托为东风纳米项目提供服务,该项目于 2024 年开始实现量产。
动力电池公司报告期内连续亏损的原因主要系核心项目变动及产能释放不 及预期影响:易捷特项目的合作终止导致动力电池公司 2024 年原有业务大幅度 下降,新承接的东风纳米项目于 2024 年才开始实现量产,前期固定成本摊销较
高,未能形成规模效益,导致当期出现亏损。2025 年动力电池公司进行战略布 局调整,将电池系统主业相关机器设备出租给标的公司子公司东实(湖北)动力 电池系统有限公司,相关业务随之转移。
标的公司对动力电池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2 号 ——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 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和减值测试:
- 2024 年度,动力电池净亏损 2,283.70 万元,主要系原核心项目终止及新项
目爬坡期的阶段性因素叠加所致。其中,因易捷特项目终止计提减值准备及预计 负债 1,683.02 万元,导致当年亏损较大,扣除该因素后剩余亏损系东风纳米项目 产能释放不足导致的经营性亏损。标的公司持股比例为 51%,按权益法确认投资 损失-1,164.69 万元,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截至 2024 年末,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为 1,134.55 万元(其中,原始投资成本 2,550.00 万元,损益调整-1,415.45 万元)。
- 2025 年度,动力电池亏损 2,182.08 万元,主要系 2025 年末账面存货、固定
资产、可抵扣进项税等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资产减值等 共计调整损益-1,922.26 万元。权益法核算后,标的公司对动力电池公司长期股权 投资账面价值减至 21.69 万元。
- 2026 年 1-6 月,动力电池亏损-39.41 万元,主要系其处于业务调整过渡期,
人员薪酬、折旧等导致产生亏损,权益法核算后,标的公司对动力电池公司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至 1.60 万元。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确认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应 计提未计提减值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②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原名广州东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优尼”)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系由标的公司子公司东实(武汉)实 业有限公司与优尼冲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本优尼冲压株式会社在华地区 总部)强强联手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各持股 50%)。其设立的核心背景是 为了顺应汽车行业“高强度、轻量化”的发展趋势,整合标的公司的产业资源与
优尼冲压在国际领先的热冲压工艺及模具制造技术,强强联合布局汽车热冲压零 部件赛道。
广州优尼核心配套客户为东风日产,生产基地建设投产后,于 2019 年起开 始持续盈利。2023 年起,受下游核心客户销量下滑影响,广州优尼的订单量同 步缩减。广州优尼积极开拓新客户与新市场,但是未能取得实质性突破,产能利 用率持续下降,固定成本无法被有效摊薄,2024 年出现大额亏损。鉴于 2025 年 广州优尼亏损态势延续,合资方优尼冲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提出终止双 方合资合作,标的公司与合资方协商由优尼中国受让东实(武汉)实业所持合资 公司 50%股权。2025 年第四季度,标的公司顺利完成上述股权退出及工商变更 手续。
- 2024 年权益法核算广州优尼的投资。广州优尼因核心客户订单下滑及固定
成本摊薄不足导致的经营性亏损,标的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其经营性亏损并充分 反映在账面价值中。
- 2025 年处置广州优尼的股权投资。标的公司于 2025 年处置持有的广州优尼
全部股权,并聘请了专业的审计及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及评估。最终实际交易价 格 5,591.30 万元与标的公司持有的报表净资产份额 5,554.12 万元差异较小,双方 于 2025 年末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标的公司在处置前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 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客观、公允。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对广州优尼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减值的 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大且报告期存在亏损的合营联营公司
单位:万元
| 合营、联营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 长期股权 投资余额 | 投资 收益 | 长期股权 投资余额 | 投资 收益 | 长期股权 投资余额 | 投资 收益 | ||
| 东时(武汉)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49% | 3,282.31 | -74.56 | 3,356.87 | -236.85 | 3,593.72 | -397.29 |
|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 有限公司 | 40% | 2,749.76 | -49.55 | 2,799.31 | -248.61 | 3,047.92 | 218.20 |
|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 有限公司 | 50% | 6,451.00 | 148.51 | 6,802.49 | -116.89 | 7,419.38 | 221.01 |
注:上表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大的标准为余额 1,000.00 万元以上
①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东时新能源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注册设立,由佛山时利和汽车技术有限公 司持股 51%、标的公司子公司东实(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 49%共同 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1 亿元。双方开展合资合作的初衷,旨在依托股东各方资源 整合引入运营资金,分散新能源零部件行业前期市场拓展风险,集中资源开发宁 德时代、广汽、丰田、本田、日产等主流车企及动力电池客户,布局电池箱体研 发、生产与销售业务。
在运营阶段,受行业环境及下游需求变动影响,前期储备合作项目的客户订 单规模大幅缩减,整体市场开发进度未达设立之初预期。基于自身战略规划调整, 原大股东佛山时利和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决定退出本次合资合作,将其所持东时新 能源 51%全部股权转让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标的账面净资产为 定价参考依据。2025 年 12 月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取得 东时新能源实际控制权,依托其产业资源接续运营电池箱体业务,保障项目平稳 存续推进。
自 2023 年开始投产以来东时新能源处于亏损状态,但其经营业绩已呈现明 显改善趋势,亏损幅度持续收窄。东时新能源自 2023 年投产以来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
| 净利润 | -152.16 | -483.38 | -810.81 | -1,855.07 |
随着业务的拓展,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东时新能源已顺利拿下奕派 S33、 神龙 P54J 两大电池箱体项目定点资质,计划 2027 年正式投产供货,预计将会带 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标的公司对东时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 号 ——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的 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 2024 年标的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其经营亏损,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不存在应确认而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 2025 年,东时新能源原股东之一的佛山时利和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
的 51%股权全部转让给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东时新能源账面净资产为定价参考依据,标 的公司以享有的账面净资产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对东时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确认不存在应计提未 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②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及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大洋”)成立于 2018 年 3 月,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由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大洋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49>全资子公司)持股 60%、标的公司持股 40%共同出 资组建。东实大洋的设立旨在集合股东业务专长及市场优势,借助国家大力推广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有利时机,研发、制造、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总成产品, 向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东实大洋投产后逐步建设 7 条新能源生产线,涵盖电机、电控、氢燃料电池 等产品线,成为国内少数能同时生产"大三电"的企业;2025 年东实大洋新厂房 开始投入使用,现有生产厂房 15,000 平方米。报告期东实大洋主要核心客户包 括东风奕派、东风易捷特、东风柳汽、东风岚图等东风系企业以及重庆迪马等客 户。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三立”)成立于 2004 年 1 月,系标的公司与韩国 SL 株式会社各持股 50%的中韩合资企业,注册资本 6,800 万元人民币,旨在引进韩国先进车灯技术并填补东风体系车灯配套。
东实三立主要从事汽车车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报告期营收呈增长趋势,
核心客户包括东风商用车、东风柳汽、东风纳米、神龙汽车、东风奕派等。2025 年东实三立先后取得奕境 DH1 尾灯、奕派科技 S33 及东风商用车 GX26 前灯等项 目定点,同时随着其在 LED、ADB 等车灯技术研发投入及产业化推广,预计整体 业务规模及核心客户覆盖范围将得到进一步拓展。
报告期内,东实大洋及东实三立两家合营联营企业出现阶段性亏损,2024 年至 2026 年上半年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东实大洋 | -123.88 | -621.53 | 545.51 |
| 东实三立 | 297.02 | -233.78 | 442.01 |
东实大洋 2024 年盈利,2025 年度亏损主要系营收下滑 31.02%,其中核心项 目易捷特 BBG 收入同比下降 1.02 亿元,导致阶段性亏损。针对该情况,东实大 洋积极采取应对措施,2026 年取得东风集团-S33 项目电驱动总成定点(项目量 纲 50 万台)、取得北汽 B150 及现代 EC1 扁线定子代加工业务、电梯控制驱动 曳引机项目代工业务,预计随着新项目逐一实现量产,营业收入将逐步恢复,根 据在手项目预测,预计 2026 年末开始扭亏为盈,2027 年实现微利。
东实三立 2024 年盈利,2025 年度亏损系研发投入增加导致的暂时性业绩波 动。2026 年上半年已恢复盈利状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 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未额外计提减值准备, 主要基于以下方面:
未发生重大减值迹象,企业具备持续经营与现金回报能力。东实大洋亏损主 要系项目销量变化导致的阶段性影响,目前经营情况逐步改善,持续开展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未出现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东实三立期后已恢复盈 利状态,具备持续、稳定的现金回报能力,在 2025 年度账面亏损的状态下,仍 向股东足额支付了前期的分红款,现金流状况良好。
经营亏损已充分反映于账面价值,不存在应确认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标的公 司已按照权益法对上述合营、联营企业进行后续计量。2025 年度,标的公司已 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亏损,确认了投资损失并相应调减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 价值。相关经营成果已真实、准确地反映于财务报表中,不存在应确认而未确认 的投资损失。
综上所述,东实大洋与东实三立均系阶段性亏损,且目前经营情况均已明显 改善。标的公司已按照权益法核算,将相关经营亏损及时、客观地反映在长期股 权投资账面价值中,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3)其他合营联营公司
除了上述合营联营企业外,标的公司对报告期内存在亏损的合营联营企业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在标的公司总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总额中的占比较低,单 项资产账面价值不重大。
综上,标的公司对上述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客观、公允的 反映其价值,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五、结合各合营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与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治理是否有效运 作、标的资产与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分歧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投资收益的稳定性, 是否存在合营联营企业业绩波动对标的资产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绩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一)合营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与业务发展情况,合营联营企业治理有效运
作、标的资产与其他股东不存在重大分歧 1、合营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情况 标的公司合营联营企业深耕汽车零部件细分领域。报告期内,合营联营企业 经营业绩参见“问题六”之“四、报告期内各合营联营企业业绩以及对标的资产 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各合营联营企业的分红政策,标的资产实际取得的分红情 况,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违法违规情况, 结合合营联营企业的经营情况、部分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贡献为负的具体原因 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之“(一)报告期 内各合营联营企业业绩以及对标的资产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各合营联营企业的 分红政策,标的资产实际取得的分红情况”回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营联营 企业主营业务如下:
| 被投资单位 | 主营业务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 汽车座椅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 发动机排放后处理系统的研发、制造与服务 |
|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 汽车车灯、电线束、电源线和密封条等汽车配件的 生产及销售 |
|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 | 汽车电子装置、发动机/底盘电控系统及关键零部 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
| 东风荣成汽车有限公司 | 无实际经营业务 |
| 被投资单位 | 主营业务 |
|---|---|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动力电池系统的研发与生产 |
|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系统核心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 售 |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 | 商用车减振器及相关底盘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及销 售 |
|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总成、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 及核心电器系统的研发制造 |
| 东实光裕(十堰)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 汽车空调及汽车热系统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领域 |
| 东实新能源装备(十堰)有限公司 | 液化天然气车载装备、供气模块及氢燃料电池零部 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 | 汽车发动机减震器及底盘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 |
| 东实(十堰)汽车悬挂系统有限公司 | 汽车悬挂系统核心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
|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汽车领域第三方检测、认证、校准与研发技术服务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 | 汽车座椅系统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
| 东风(十堰)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 无实际经营业务 |
| 东风(十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无实际经营业务 |
|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电池箱体的制造、销售 |
| 东实百一(湖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塑料物流托盘的制造、销售 |
报告期内,东实李尔及东实李尔(武汉)、东风康明斯、东风采埃孚经营良 好,分别聚焦汽车座椅、商用车排放后处理、商用车减振器赛道,依托技术储备、 优质客户资源及与公司主业的协同效应,盈利具备较好持续性。
报告期内,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因 2025 年研发投入阶段性加大 导致净利润承压,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受易捷特项目销量下降影响利润 下滑,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从事汽车领域 第三方检测、汽车电子装置业务,保持微利状态。
除上述四家公司外,其他合营联营企业报告期内未出现净利润明显下滑的情 况,上述利润波动或微利的公司利润规模较小,不会对合营联营企业整体贡献的 投资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治理有效运作、标的资产与其他股东不存在重大分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合营联营企业包括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十堰
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上述四家公司报告期各期净利润合计为 53,534.80 万元、53,326.37 万元和 27,327.44 万元,占同期合营联营企业净利润的比例为 102.61%、104.29%和 97.77%。
上述四家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约定如下:
| 被投资单位 | 成立时间 | 治理结构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 公司 | 2004 年 3 月 11 日 | 1、董事会共 6 名董事,东实股份、李尔(毛 里求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尔”) 各提名 3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br>2、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财务总 监(财务负责人)1 名,全部由董事会聘 任,任期 3 年,可随时解聘。总经理由东 实股份、李尔双方轮换提名,总经理、副 总经理的提名轮换统一按照以下规则执 行:总经理由李尔提名时,东实股份提名 生产物流、财务采购 2 名副总,李尔提名 技术质量 1 名副总;首期任期总经理、技 术质量副总由李尔提名,生产物流、财务 采购副总由东实股份提名;财务负责人持 续由李尔提名,不参与轮换<br>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 汉)有限公司 | 2025 年 3 月 28 日 | 1、董事会共 5 名董事;李尔(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尔”)提名 3 名 (含 1 名副董事长),东实股份提名 2 名 (含 1 名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br>2、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财务负 责人(财务总监)1 名;其中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由李尔提名,副总经理由东实股 份提名<br>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 统有限公司 | 2013 年 5 月 16 日 | 1、董事会共 6 名董事:东实股份提名 3 名、 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明斯中国”)提名 3 名<br>2、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均由董 事会聘任;总经理由康明斯中国提名,副 总经理由东实股份提名,无轮换约定<br> |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 有限公司 | 2005 年 6 月 9 日 | 1、董事会共 5 名董事,东实股份提名 2 名、 采埃孚(中国)投资(以下简称“采埃孚”) 提名 3 名;董事长由东实股份委派,副董 事长由采埃孚委派<br>2、总经理由采埃孚提名,副总经理由东实 股份提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聘任、解 聘需要 5 名董事赞成方可通过,无法由单 方或管理层自行决定任免<br> |
标的公司与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分别合作 22 年、21 年、13 年;其中东实李尔 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为标的公司与李尔公司于 2025 年设立的汽车座椅业
务平台,承接了东实李尔的部分客户资源,合作时长为 1 年。标的公司与上述合 资方合作关系良好,合作期间在人员任命、监督管理等方面未出现重大分歧。对 于其他合营联营企业,标的公司与合资方亦维持良好合作关系,未出现重大矛盾 纠纷。合营联营企业各股东方遵照公司章程约定,通过友好协商开展经营决策。
综上,标的公司对主要合营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可 控性,合营联营企业有效运作,标的公司与合营联营企业其他股东的合作关系保 持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分歧或合作终止情形。
(二)标的资产投资收益具有稳定性,合营联营企业业绩波动对标的资产及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别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合营企业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 7,227.75 | 52.54% | 17,182.44 | 71.83% | 20,942.45 | 87.07%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 限公司 | 1,195.36 | 8.69% | 3,226.83 | 13.49% | 4,032.98 | 16.77% | |
| 其他合营企业 | 364.04 | 2.65% | -904.41 | -3.78% | -1,014.58 | -4.22% | |
| 合营企业小计 | 8,787.15 | 63.88% | 19,504.86 | 81.54% | 23,960.85 | 99.62% | |
| 联营企业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 公司 | 1,389.63 | 10.10% | 2,604.77 | 10.89% | 1,756.13 | 7.30%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 限公司 | 3,635.20 | 26.43% | 3,595.98 | 15.03% | - | - | |
| 其他联营企业 | -55.44 | -0.40% | -1,783.67 | -7.46% | -1,664.94 | -6.92% | |
| 联营企业小计 | 4,969.39 | 36.12% | 10.10% | 18.46% | 91.19 | 0.38% | |
| 合计 | 13,756.56 | 100.00% | 23,921.94 | 100.00% | 24,052.04 | 100.00%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分别为 24,052.04 万元、 23,921.94 万元和 13,756.56 万元,占归母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64.23%、67.15%和 66.40%,规模基本保持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
从主要被投资单位看,东实李尔与东实李尔(武汉)为标的公司最核心的投 资收益来源,报告期各期合计分别贡献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20,942.45 万元、 20,778.42 万元和 10,862.95 万元,占各期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比例分别为 87.07%、86.86%和 78.97%。同时,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分别贡献
权益法投资收益 4,032.98 万元、3,226.83 万元和 1,195.36 万元,持续为标的公 司提供较高的收益贡献。
报告期内,主要被投资单位业绩稳定,盈利能力较好,深耕汽车零部件细分 领域多年,已形成稳固的市场地位和稳定的客户基础。其中,东实李尔是国内领 先的汽车座椅生产企业,并为比亚迪、赛力斯、岚图汽车等知名整车厂提供配套。 东实李尔(武汉)系标的公司与李尔公司于 2025 年设立的汽车座椅业务平台, 承接了东实李尔的部分客户资源。东风康明斯排放主要客户包括东风商用车、东 风康明斯发动机及北汽福田等;东风采埃孚长期服务东风商用车、中国重汽等知 名整车厂。上述主要被投资单位在报告期内经营业绩良好,能够为标的公司持续 盈利提供重要支撑。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收益波动幅度较小,合营联营企业盈利能力较 好,业绩波动对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的风险较小。
六、标的资产向合营联营企业收取派驻费符合行业惯例,具体收取的依据及
合理性 (一)标的公司向合营联营企业收取派驻费符合行业惯例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合营联营企业收取派驻费的情况
报告期内,东实股份基于与各合营联营企业的合资合作约定,结合合营联营 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生产运营的实际需求,向各合营联营企业派驻管 理人员,并收取派驻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各合营联营企业派驻费收取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 332.12 | 660.38 | 660.38 |
|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 243.92 | 526.13 | 473.85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 83.68 | 151.47 | 151.15 |
|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 | 70.75 | 141.51 | 141.51 |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 | 64.98 | 131.34 | 130.00 |
|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51.85 | 99.06 | 103.77 |
| 关联方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42.45 | 84.91 | 84.91 |
|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 | 19.76 | 76.11 | 76.24 |
|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33.96 | 56.60 | 67.92 |
|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 | - | 22.50 | 30.00 |
| 合计 | 943.49 | 1,950.01 | 1,919.74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派驻费整体保持稳定。 2、汽车零部件企业向合营联营企业收取人员派驻费为行业惯例
汽车产业具备产业规模庞大、产业链辐射范围广、产业联动性强、技术壁垒 较高等特征。相较于美、德、法、日等汽车工业强国,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 晚。改革开放后,依托“自主发展+合资合作”的发展路径,整车及高技术门槛 汽车零部件领域广泛采用合营模式。标的公司顺应行业运营模式,与国内外知名 汽车行业供应商合资设立合营、联营企业。标的公司同行业公司英利汽车、联明 股份、华达科技等均会向合资公司派出管理人员;国内主流整车厂商东风集团、 长安汽车、福田汽车、江铃汽车等同样采用合资经营模式,并向设立的合资企业 派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设立合资企业后,股东向合营企业派驻高级管理人员,并按照市场化约定收 取人员派驻服务费,属于普遍商业做法。同行业其他公司存在同类商业安排,具 体如下:
| 公司名称 | 派驻管理人员/收取派驻费情况 | 收取派驻费/薪酬依据 |
|---|---|---|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东风集团向合营公司东风有 限、东风本田发动机、东风本 田零部件、东风本田汽车、东 风标致雪铁龙金融、易捷特新 能源、神龙汽车、东风英菲尼 迪等多家合营企业派驻管理、 技术人员,并按照约定收取派 驻费 | 1、东风集团派驻费收入主要为 双方依据合资合同,友好平等 协商确定<br>2、合资公司按照其制定的公司 绩效政策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 业绩评价与考核,根据业绩评 价与考核结果反馈,每年根据 绩效结果考虑是否更新次年的 派驻高管薪酬<br> |
| 英利汽车(601279) | 对肯联英利、林德英利等合资 公司派驻高管 | 未披露 |
| 联明股份(603006) | 委派至合营、联营企业的董监 高,人选原则上从联明股份在 职职员中产生 | 未披露 |
| 华达科技(603358) |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 公司,华达科技应对新建公司 | 未披露 |
| 公司名称 | 派驻管理人员/收取派驻费情况 | 收取派驻费/薪酬依据 |
|---|---|---|
| 派出经营管理人员、董事或股 权代表,经法定程序选举后, 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 策 | ||
| 福田汽车(600166) | 向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 司、北京福田康明斯排放处理 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福田康明 斯发动机有限公司、采埃孚福 田自动变速箱(嘉兴)有限公 司等合资企业收取高级管理人 员派遣收入 | 未披露 |
| 江铃汽车(000550) | 江铃汽车与福特及其关联公司 签订《人员借调协议》,约定 江铃汽车将向福特支付其派驻 的外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 酬 | 江铃汽车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年 度报酬按《江铃汽车高管薪酬 方案》制定的原则发放;外方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按江铃汽车 与福特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 《人员借调协议》支付;在江 铃汽车领取年度报酬的董事和 监事,其年度报酬情况符合江 铃汽车薪酬管理制度 |
| 广汽集团(601238) | 广汽集团向广汽丰田、广汽本 田等合资公司派驻高管;向合 营企业提供运输、后勤、人员 委派等劳务及保险收入 | 未披露 |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二)派驻费收取的具体依据
合营联营企业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治理文件中,约定股东派驻管理制度, 约定合资双方有权向合资公司派驻经营管理、财务负责人等核心岗位人员,合资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或签订的管理咨询服务协议支付给合资双方。
标的公司派驻费收费标准均由合作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友好协商确定,且各 合营联营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会对派驻人员的工作履职、业绩 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至标的公司。
(三)派驻费收取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向合营联营企业收取的派驻费,系依据双方签署的派驻协议或管理
咨询服务协议,就其提供的现场经营管理服务收取的服务对价。服务内容包括派 驻人员人力投入,及其在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流程控制等方面提供的咨询服务, 并向合营联营企业分享先进生产、管理及技术经验,不存在通过派驻费实施利益 输送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派驻费整体保持稳定,派驻费用经合资双方平等协商确 定,定价公允。标的公司向合营联营企业收取派驻费系基于双方实际经营业务需 求,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七、标的资产财务性投资的具体背景、会计处理方式,结合被投资企业的经 营情况等,补充说明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标的公司财务性投资系对江苏忠明祥和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主要 系基于实现一定财务回报的考量进行的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标的公司对该项财务性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在持有期间,标的公 司严格按照准则要求,以公允价值对其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标的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截止日期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主营业务 | 持股 比例 | 账面 价值 | 占总资 产比例 | 占净资 产比例 |
|---|---|---|---|---|---|---|
| 2026 年 6 月末 | 江苏忠明祥和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 | 汽车座椅零部 件研发、制造 和销售 | 3.41% | 2,430.00 | 0.42% | 0.81% |
| 2025 年末 | 3.80% | 2,430.00 | 0.40% | 0.88% |
(一)投资背景
江苏忠明祥和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明祥和)成立于 2002 年, 主营业务为汽车座椅零部件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客户包括奇瑞汽车、五菱系 列汽车、长安系列汽车、铃木系列汽车、一汽轿车、吉利轿车等。
标的公司对忠明祥和的股权投资系基于自身的商业规划与合规的内部决策 程序开展。2018 年 6 月,标的公司召开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忠明祥和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根据会议决议,标的公司与常 熟市中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忠明祥和 810 万股 股份,交易价格为 1,125.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持有忠明祥和 4.5% 的股权。
本次股权投资的核心意图在于获取财务回报。忠明祥和作为国内汽车座椅功 能件领域的优质企业,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标的公司关注到其 2014 年开始筹备上市工作(辅导机构于 2014 年 11 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 IPO 辅导申请),看好忠明祥和成功上市后在资本市场所能释放的价值,因此对忠明
祥和进行了投资。
忠明祥和基于自身经营及资本运作需要,历经多轮外部融资,其总股本规模 持续扩大,截至 2025 年末,忠明祥和的股本总额已达到 21,292.5591 万元。在此 期间标的公司持有的忠明祥和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仍为 810 万股。受忠明祥和 整体股本扩大的稀释影响,标的公司对忠明祥和的持股比例由初始投资时的 4.5%被动稀释至 3.80%。截至 2026 年 6 月末,随着忠明祥和股本进一步增加, 标的公司持股比例进一步被动稀释至 3.41%。
(二)被投资单位忠明祥和的经营情况
忠明祥和作为国内汽车座椅功能件民营品牌的头部企业,主营业务聚焦于智 能座舱汽车座椅核心零部件(如滑轨、调角器、调高器等)的研发与生产。2024 年获评高新技术企业,2025 年入选第七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6 年入选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公开渠道及忠明祥和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其经 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 1、产能持续扩张。近两年忠明祥和持续进行大规模产能布局,2025 年 4 月
在常熟高新区投资 4.4 亿元建设汽车座椅零部件生产基地,2025 年 10 月在重庆 沙坪坝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座椅滑轨及腿托生产基地。预计随着新项目的陆续 投产,将为其带来显著的新增销售收入,进一步夯实其盈利能力。
- 2、客户结构优质。终端客户涵盖长安、赛力斯、上汽、一汽、吉利、奇瑞、
五菱等国内知名主机厂,客户结构优质且多元化。
- 3、所处行业技术迭代平缓。忠明祥和与标的资产均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
其主营产品工艺成熟稳定,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综上所述,忠明祥和主营业务发展稳健,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减 值迹象。
(三)该财务性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标的公司将该项财务性投资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将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各报告期末公允价值系参考忠明祥和历次融资交
易、股权交易等情况确认。
2026 年 1 月,忠明祥和员工持股平台(常熟市宏亿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员 工持股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 3 元/股,标的公司参考此次交易情况确认交 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 2,430.00 万元。
2026 年 4 月,忠明祥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新增外部投资人签订附带股权 回购兜底条款的增资协议,并以 6.11 元/股的价格对忠明祥和进行增资,忠明祥 和的股权估值呈上升趋势,标的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计提减值准备,相关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八、标的资产涉及资产剥离或调整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子公司业 务发展与经营业绩情况、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协同或竞争关系、交易对方与标的 资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作价的公允性等,并说明未剥离盈利能力较弱的合 营联营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标的资产涉及资产剥离或调整的具体情况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涉及资产剥离或调整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为优化整体业务结构、精简组织架构、聚焦汽车零部件
核心主业、盘活存量资产、提升整体盈利质量,陆续开展子公司注销、股权对外 转让等资产整合调整工作。报告期内资产剥离及调整明细如下:
| 序 号 | 受让或转让的子 公司主体 | 变更 方式 | 变更 前持股 比例 | 转让/受让/注销 时间 | 交易对方 | 转让/受让原因 | 变更后 东实股 份持股 比例 |
|---|---|---|---|---|---|---|---|
| 1 | 十堰东风飞斯特 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 | 注销 | 100% | 2024 年 3 月 | - | 业务拓展不及预期, 最终注销 | 0% |
| 2 | 东实汽车动力零 部件(湖北)有 限公司 | 转让 | 100% | 2024 年 11 月 | 湖北圣火 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转让盈利能力较弱的 子公司,以集中资源 发展核心业务 | 0% |
| 3 | 东 翔 汽 车 铸 造 (十堰)有限公 司 | 转让 | 100% | 2024 年 11 月 | 湖北圣火 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东翔汽车铸造(十堰) 有限公司为东实汽车 动力零部件(湖北)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随动力零部件公 司股权一并处置,自 2024年11月不再纳入 合并范围 | 0% |
| 序 号 | 受让或转让的子 公司主体 | 变更 方式 | 变更 前持股 比例 | 转让/受让/注销 时间 | 交易对方 | 转让/受让原因 | 变更后 东实股 份持股 比例 |
|---|---|---|---|---|---|---|---|
| 4 | 东实锻造(湖北) 有限公司 | 转让 | 100% | 2024 年 11 月 | 恒辉(湖 北)企业 管理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 产品种类繁多,无核 心优势产品,出于业 务布局调整、集中优 势主业考虑进行转让 | 0% |
| 5 | 东实进出口(湖 北)有限公司 | 注销 | 100% | 2025 年 4 月 | - | 多 年 无 实 际 经 营 业 务,出于优化资产结 构考虑进行注销 | 0% |
| 6 | 常州汉邦启辰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 转让 | 60% | 2025 年 12 月 | 常州汉邦 工程塑料 股份有限 公司 | 无核心优势产品,出 于业务布局调整考虑 进行转让 | 0% |
| 7 | 东风(十堰)汽 车车厢有限公司 | 注销 | 100% | 2026 年 3 月 | - | 进行业务布局调整, 集中优势主业 | 0% |
| 8 | 东翔车用灭火器 材(十堰)有限 公司 | 转让 | 100% | 2026 年 4 月 | 湖北双鸥 汽车饰件 有限公司 | 该子公司已无实际业 务,仅保有土地及房 产,为盘活存量资产、 聚焦核心主业,对外 转让全部股权 | 0% |
| 9 | 东翔(十堰)汽 车冲压件有限公 司 | 注销 | 100% | 2026 年 4 月 | - | 进行业务布局调整, 集中优势主业 | 0% |
注:报告期内,东实股份丧失对东实百一的控制权,系因 2024 年 8 月东实百一增资时东实 股份未同比例增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稀释后,东实股份通过其子公司东实银轮(湖北) 非金属部件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实百一 25.50%股权,故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涉及资产剥离或调整的经营业绩情况、业务发展情况, 与标的公司协同效应有限,不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涉及资产剥离或调整的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主要财务 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受让或转让 的子公司 主体 | 转让/ 受让 时间 | 主营业务 /主营业 务产品 | 收入 | 净利润 | ||||
|---|---|---|---|---|---|---|---|---|---|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
| 1 | 十堰东风飞斯 特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 2024 年 3 月 | 飞轮的制 造、销售 | - | - | 106.49 | - | - | 57.03 |
| 2 | 东实汽车动力 零部件(湖北) 有限公司 | 2024 年 11 月 | 汽车飞轮 壳、飞轮 的制造、 销售 | - | - | 11,162.03 | - | - | -8.29 |
| 3 | 东实锻造(湖 北)有限公司 | 2024 年 11 | 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 | - | - | 20,078.50 | - | - | 40.37 |
| 序 号 | 受让或转让 的子公司 主体 | 转让/ 受让 时间 | 主营业务 /主营业 务产品 | 收入 | 净利润 | ||||
|---|---|---|---|---|---|---|---|---|---|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3 年 | ||||
| 月 | 制造、汽 车零部件 研发、金 属表面处 理及热处 理加工 | ||||||||
| 4 | 东 实 进 出 口 (湖北)有限 公司 | 2025 年 4 月 | 无实际经 营业务 | - | - | - | - | 2.50 | 3.11 |
| 5 | 常州汉邦启辰 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 2025 年 12 月 | 塑料制品 制造、销 售 | - | 2,902.75 | 2,722.94 | - | 140.88 | 169.98 |
| 6 | 东风(十堰) 汽 车 车 厢 有 限公司 | 2026 年 3 月 | 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 制造与销 售 | 977.45 | 1,068.45 | 1,544.32 | 112.70 | 229.84 | 264.31 |
| 7 | 东 翔 车 用 灭 火 器 材 ( 十 堰)有限公司 | 2026 年 4 月 | 消防用金 属制品制 造与销售 | 487.46 | 487.73 | 643.33 | -78.89 | -10.58 | -32.54 |
| 8 | 东翔(十堰) 汽 车 冲 压 件 有限公司 | 2026 年 4 月 | 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 制造与销 售 | 292.37 | 1,722.46 | 2,944.71 | 122.09 | 125.94 | 178.56 |
| 合计 | 1,757.27 | 2,902.75 | 39,202.32 | 155.90 | 143.38 | 672.54 | |||
| 东实股份收入/净利润 | 448,409.15 | 363,810.27 | 323,627.60 | 35,351.58 | 37,502.91 | 24,563.16 | |||
| 占比 | 0.39% | 0.80% | 12.11% | 0.44% | 0.38% | 2.74%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取自各主体处置前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东翔汽 车铸造(十堰)有限公司系东实汽车动力零部件(湖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单独列 示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转让或注销子公司合计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标的公司同 期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较低,资产剥离或注销规模有限,对标的公司经营规 模、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标的公司核心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开展配套工 装销售、零部件加工服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剥离或调整的子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为汽车零部件配套加工制造、非金属材料制造等业务,多为基础加工、配 套辅助等业务,缺乏核心主营产品,产品附加值低、盈利空间较小,产品定位、 客户群体与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存在差异,与标的公司协同效应有限。为优 化业务结构,标的公司剥离非核心业务,聚焦核心主业。
从具体业务来看,标的公司剥离十堰东风飞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东实汽 车动力零部件(湖北)有限公司、常州汉邦启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翔车用 灭火器材(十堰)有限公司后,不再开展飞轮、非金属材料制造、消防用金属制 品制造等相关生产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标的公司及东实锻造(湖北)有限公 司主营业务虽均涵盖锻造、机加工、热处理工艺,但标的公司自有锻造业务聚焦 新能源差速器齿轮及总成产品,锻造公司主营底盘、发动机类传统锻造零部件, 产品类型及应用领域存在差别,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3、上述交易对方与标的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作价公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剥离或调整子公司的交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受让或转让 的子公司 主体 | 变更 方式 | 变更前 持股 比例 | 转让/受让/ 注销时间 | 交易 对方 | 交易 作价 (万元) | 交易定价依据 |
|---|---|---|---|---|---|---|---|
| 1 | 十堰东风飞 斯特机械制 造有限公司 | 注销 | 100% | 2024 年 3 月 | - | - | - |
| 2 | 东实汽车动 力零部件 (湖北)有 限公司 | 转让 | 100% | 2024 年 11 月 | 湖北圣 火科技 发展有 限公司 | 1,232.00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湖北 精信众和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动力零部件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及评估,并 出具对应的报告,转让方 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评估值397.25万 元为底价,通过广东联合 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东 实汽车动力零部件(湖北)<br><br>有限公司 100%股权 |
| 3 | 东实锻造 (湖北)有 限公司 | 转让 | 100% | 2024 年 11 月 | 恒辉 (湖 北)企 业管理 合伙企 业(有 限合 伙) | 4,106.60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十堰 天健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 估价有限公司对东实锻造 (湖北)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及评估,并 出具对应的报告,转让方 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 公 司 以 股 权 评 估 值 2,130.41 万元叠加债权转 让对价 1,976.19 万元,合 计 4,106.60 万元作为转让 底价,通过广东联合产权 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东 |
| 序 号 | 受让或转让 的子公司 主体 | 变更 方式 | 变更前 持股 比例 | 转让/受让/ 注销时间 | 交易 对方 | 交易 作价 (万元) | 交易定价依据 |
|---|---|---|---|---|---|---|---|
| 实锻造(湖北)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对应相关债 权。 | |||||||
| 4 | 东实进出口 (湖北)有 限公司 | 注销 | 100% | 2025 年 4 月 | - | - | - |
| 5 | 常州汉邦启 辰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 | 转让 | 60% | 2025 年 12 月 | 常州汉 邦工程 塑料股 份有限 公司 | 336.222 | 湖北精信众和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鄂精众评报字 (2025)第 002 号评估报 告,以 2025 年 7 月 3 日为 评估基准日,东实汉邦(常 州)新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560.37 万元;东实银轮(湖 北)非金属部件有限公司 与受让方常州汉邦工程塑 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东实汉邦 (常 州)新科技有限公司 60% 股 权 的 转 让 价 格 为 336.222 万元 |
| 7 | 东风(十堰) 汽车车厢有 限公司 | 注销 | 100% | 2026 年 3 月 | - | - | - |
| 8 | 东翔车用灭 火器材(十 堰)有限公 司 | 转让 | 100% | 2026 年 4 月 | 湖北双 鸥汽车 饰件有 限公司 | 1,541.00 |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 司 出 具 苏 富 评 报 字 (2026)第 042 号评估报 告,以 2026 年 4 月 30 日 为评估基准日,转让方东 实底盘(湖北)有限公司 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1,540.64 万元为依据确 定转让价款 1,541.00 万 元,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 易中心发布转让信息征 集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 方式转让东翔车用灭火 器材(十堰)有限公司 100%股权,由湖北双鸥汽 车饰件有限公司受让。 |
| 9 | 东翔(十堰) 汽车冲压件 有限公司 | 注销 | 100% | 2026 年 4 月 | - | - | - |
注:东翔汽车铸造(十堰)有限公司系东实汽车动力零部件(湖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转让东实汽车动力零部件(湖北)有限公司股权时,东翔汽车铸造(十堰)有限公司随母公 司股权一并转让,未对该子公司单独作价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剥离、股权调整的相关交易对方为湖北圣火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恒辉(湖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汉邦工程塑料 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双鸥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无关联关系 的说明》,并经核查上述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情况,上述交易对方与 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四项股权出让交易均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 基础,其中东实汽车动力零部件(湖北)有限公司、东实锻造(湖北)有限公司、
东翔车用灭火器材(十堰)有限公司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集受 让方,充分进行市场竞价;东实汉邦(常州)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由交易双方以 评估净资产为依据进行协商定价。上述四项股权出让交易作价公允。
(二)标的资产未剥离盈利能力较弱的合营联营企业的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除盈利能力较强的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东风康明斯排 放和东风采埃孚外,其他合营联营企业的业绩波动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被投资单位 | 2026 年 1-6 月净 利润 | 2025 年净 利润 | 2024 年净 利润 | 业绩波动是否属于阶段性因素/ 经营情况 |
|---|---|---|---|---|
|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 有限公司 | 297.02 | -233.78 | 442.01 | 是,2025年研发费用增加导致亏损;2026 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97.02 万元,经营情况转好 |
|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 司 | 431.07 | 35.89 | 82.45 | 经营情况稳定 |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 | -39.41 | -2,182.08 | -2,283.70 | 否,易捷特项目在 2024 年停止,2024 年和 2025 年亏损主要系资产减值导致; 后续计划关停 |
|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 限公司 | -123.88 | -621.53 | 545.51 | 是,易捷特项目 2025 年较 2024 年销量 大幅下降,影响收入及利润;在积极拓 展外部市场中 |
| 东实光裕(十堰)汽车 空调有限公司 | -44.62 | -223.51 | -214.79 | 受市场影响,销量不及预期并产生亏损 |
| 东实新能源装备(十堰) 有限公司 | -15.73 | -36.34 | -36.60 | 亏损主要系土地摊销,无实质经营 |
|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 震器有限公司 | 76.57 | -439.62 | 48.59 | 是,受市场环境影响销量不达预期,出 现阶段性亏损 |
| 东实(十堰)汽车悬挂 系统有限公司 | 321.28 | 444.00 | -359.86 | 是,2024 年受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 毛利率降低,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 已实现盈利 |
|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 | -98.49 | 29.75 | 82.24 | 是,受行业及下游需求波动影响,报告 期内净利润有所下滑 |
| 被投资单位 | 2026 年 1-6 月净 利润 | 2025 年净 利润 | 2024 年净 利润 | 业绩波动是否属于阶段性因素/ 经营情况 |
|---|---|---|---|---|
|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 148.99 | -117.85 | -299.85 | 是,电池柜业务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公 司正积极开拓客户,亏损收窄 |
|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 -152.16 | -483.38 | -810.81 | 是,受行业环境及下游需求变动影响, 前期储备合作项目订单规模缩减,市场 开发进度不达预期;报告期内亏损幅度 持续收窄;2026 年已顺利拿下奕派 S33、 神龙 P54J 两大电池箱体项目定点资质, 核心项目定点与投产计划明确 |
| 东实百一(湖州)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 -177.35 | -286.74 | -142.85 | 是,受前期设备投入及客户导入周期影 响,出现阶段性亏损 |
| 东风荣成汽车有限公司 | 无实际经营业务 | |||
| 东风(十堰)三星新材 料有限公司 | 无实际经营业务 | |||
| 东风(十堰)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司 | 无实际经营业务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营联营企业主要聚焦汽车核心零部件、车灯配套、电 驱动系统、新能源电池柜、汽车减震与悬挂系统等领域,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 备产业协同价值,是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合营联 营企业可与标的公司共享供应链体系、整车客户资源、生产制造技术及行业资质, 能够帮助标的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补齐业务板块短板、提升整体配套服务能力, 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部分合营联营企业出现业绩下滑或亏损,主要受研发投入增加、
下游需求变化及市场拓展尚处初期等因素所致。其中,部分合营联营企业目前已 实现扭亏为盈、业绩回暖;部分合营联营企业因处于市场拓展初期业绩亏损,针 对现阶段经营短板,相关合营联营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通过积极开拓周边市场 化客户、拓展外部多元化市场、持续优化客户结构,改善经营现状。
针对少数无实际经营业务、持续亏损的合营联营企业,标的公司已实施关停 处置,并计划后续陆续完成注销。
综上,标的资产未剥离报告期内盈利能力较弱的合营、联营企业,是基于产 业协同及公司合资战略布局的综合决策。针对少数持续亏损企业,标的公司已关 停且预计将陆续完成注销;部分合营联营企业虽短期业绩增长乏力但与标的公司 具备业务协同与盈利潜力,保留上述企业有利于标的公司稳固产业链优势、优化 长期盈利结构,符合标的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具备合理性。
九、财务顾问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财务顾问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查阅东风天汽模、武汉实业工商登记资料;查阅天汽模受让和转让武汉
实业股权涉及的会议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等;查阅天汽模历次受 让、转让武汉实业股权,以及购买标的公司 25%股权的公告文件;访谈标的公司 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 2021 年购买天汽模持有武汉实业股权的背景和原因。
- 2、获取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核查各合营、联营企
业名称、持股比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及期末余额, 与财务账簿及财务报表进行核对;查阅东实李尔(武汉)、东风荣成汽车有限公 司、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章程,分析标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评 价标的公司对前述被投资单位认定的合理性。
- 3、复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金额及其占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比较其权益法投资收 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测算剔除全部投资收益及仅剔除权益法投 资收益后标的公司的利润总额;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本次交易备考审阅报告, 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及权益法投资收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变化;复核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中关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收益主要来自投资收益的风险提示。
- 4、了解标的公司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管理、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确认
及减值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流程,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有效性;获取主要 合营、联营企业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有)、经营业绩等资料,了解 各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经营模式、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情况,分析其 经营业绩变动原因;获取合营、联营企业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及利润分配资料,复 核标的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检查投资收益确认金额是否 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及持股比例相匹配;针对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为负或亏损 金额较大的合营、联营企业,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亏损原因,分 析行业环境、市场变化、成本变化等因素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判断相关亏损是否
具有持续性及重大不利影响;
- 5、获取合营、联营企业公司章程、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及利润分配决议等
资料,了解其利润分配政策,检查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及标的公司实际收到分 红情况,并与银行流水、会计记录进行核对;获取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报告期内 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决议,了解其实际经营决策情况。
- 6、针对标的公司主要合营、联营企业进行网络核查并获取其合规证明,获
取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获取管理层书面声明, 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核查主要合营、联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诉讼、 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违法违规情况;
- 7、获取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相关资料,复核减值测试方法、关
键假设、预测数据及可收回金额计算过程,对于未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 分析其不存在减值迹象或已充分考虑减值事项的合理性。
- 8、查阅标的公司同行业公司向合营、联营企业派驻管理人员的相关公告及
背景资料,了解合资模式下派驻管理、技术人员的行业惯例,分析派驻费收取的 依据及合理性。
- 9、获取财务性投资明细表及相关投资协议、会议纪要等文件,了解投资背
景及相关合同条款,评价管理层将其划分为财务性投资的合理性;获取忠明祥和 的财务报表、报告期股权变更相关协议,并结合公开信息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及 股权价值,评价标的公司公允价值确认的依据是否恰当。
- 10、获取报告期内剥离或调整资产的财务报表,了解剥离或调整资产的业务
发展及经营业绩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剥离或调整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通过业务 资料比对,核查剥离或调整资产与标的公司之间业务协同、业务竞争情况;获取 工商变更、评估报告等资料,核对交易对方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分析 转让交易作价公允性;了解报告期内未对盈利能力较弱的合营联营企业实施剥离 的商业背景。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 1、上市公司前期受让及转让武汉实业股权均具有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
交易价格均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充分。本次交易再 次收购相关股权系天汽模基于双方十余年股权合作与业务协同基础,顺应汽车零 部件行业规模化、平台化整合趋势作出的战略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形成“模具+零部件”双主业布局,进一步完善车身、底盘及动力系统产品链, 本次交易再次收购相关股权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 2、标的公司各合营、联营企业与标的公司同属汽车零部件行业,其主营产
品与标的公司现有产品存在延伸、互补或协同关系,系标的公司“控股+合营” 业务发展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相关投资主要系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与李尔、采埃 孚、三立等企业合资以引进先进技术、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互补,以及前瞻布 局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领域,具有真实、合理的商业背景。标的公司结合持股比例、 表决权安排、董事及高管委派情况和被投资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等,将相关被投资 企业认定为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3、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占比较高主要系其长期形成的产业合资合作布局及主
要合营、联营企业盈利能力较强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相关比例处于同行业存 在类似情形的上市公司数据区间内,符合行业惯例;剔除投资收益影响后,标的 公司主营业务仍具有较大的盈利规模和持续经营基础;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利润,“标的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 的表述与利润表列报情况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及权益法投 资收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将有所降低。
-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有的主要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经营情况与其实际
经营状况相符,相关财务数据来源真实、准确;各主要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利 润分配政策符合其公司章程、合资协议及实际经营情况;部分合营、联营企业未 实施现金分红主要系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将利润留存用于业务发展、项目建 设或补充经营资金,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部分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贡 献为负,主要系相关企业受所处行业周期、市场需求变化、项目建设阶段、经营 成本变动等因素影响导致阶段性经营业绩下降,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标的公司 主要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或重 大违法违规事项,亦不存在因上述事项导致其持续经营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
影响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情形。标的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结合主 要合营、联营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对长期股权投资是 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减值测试依据充分,报告期各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公司治理有效运作,标的
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分歧;标的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规模基本保持稳定,主要被投资单位经营业绩良好、在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盈利 能力,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具有相对稳定性,因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业绩波动对标 的公司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较小。
-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合营联营企业收取派驻费是基于双方实际经营业
务需求,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 7、标的公司对财务性投资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其公允价值确认依据合理,客观、公允地反映了该财务性投资在报告期末的股权 价值,未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8、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涉及剥离或调整的资产与标的公司协同效应有限,不
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资产剥离涉及的交易对方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 易作价公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剥离盈利能力较弱的合营、联营企业,系基于 产业协同、长期战略布局作出的综合决策,符合标的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具备合 理性。
问题七:关于财务状况
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其他货币资金账面金额分别 为 1.69 亿元和 1.85 亿元,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受限货币资金。(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83 亿元和 1.53 亿元,主要 为部分客户货款结算而产生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票据;标 的资产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2.66 亿元和 1.91 亿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 票。前次 IPO 申报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存在与下属公司间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 往来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3)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分别为 13.01 亿元和 12.16 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 8075.79 万元和 7736.64 万元, 计提比例分别为 5.85%和 5.98%,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前五大欠款方 中,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但报告期内应收账 款余额有所增长。标的资产 2024 年经营性应收项目整体增加 2.39 亿元,但报告 期内应收账款回款节奏有所加快,信用减值损失由 2024 年度的损失 1782.24 万 元转为 2025 年度的利得 613.33 万元。(4)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的预付款 项分别为 3936.35 万元及 2614.69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5113.92 万 元和 3135.48 万元,主要为预付的长期资产购置款项;其他应收款中,委托贷款 资金拆借分别为 1100 万元和 0 元,系合资经营安排下按持股比例提供的委托贷 款及对应利息,不属于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往来款分别为 1702.68 万元和 1795.22 万元。(5)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04 亿元和 6.67 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860.73 万元和 949.21 万元,存货构成中,发出 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 5991.17 万元和 5324.33 万元。(6)报告期各期末,除固定 资产清理外,标的资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8.63 亿元和 10.52 亿元,因子公 司厂房建设、购置的机器设备增加而有所增长,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成新率为 34.40%。(7)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出租的办公楼和厂 房等,采用成本法进行计量,账面价值分别为 6560.81 万元和 5840.89 万元。(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45 亿元和 1.53 亿元。(9)报 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利息分别为 1698.60 万元和 1892.18 万元,占长期应付款科目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中的长期应付 款余额的比例较高。(10)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3.88 亿元和 3.50 亿元,主要为标的资产于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制时计提的内部 休养人员、退休人员等职工安置费用。(1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的流动比 率分别为 1.20 倍及 1.18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87 倍及 0.87 倍,低于行业平均水 平,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18%及 54.82%,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2)标的资产 现金流量表中,报告期各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0.11 亿元和 1.87 亿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按受限原因等分别列示标的资产其他货币资金 受限的具体情况,标的资产资金受限情况披露是否充分。(2)标的资产商业承 兑汇票及财务公司票据的主要承兑人情况,对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列报、 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票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票据的期后到期情况,标的资产对票据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本报告期 内是否存在相关票据内控不规范情形,如是,进一步说明是否已整改完毕。(3) 标的资产应收账款规模水平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欠款方的经营与 资信状况,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对个别主要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原因,并 结合标的资产 2025 年以前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回 款放缓的风险,标的资产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标的资产 预付款项、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的主要预付对象、交易背景、账龄、期后结转 情况等,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金额较大的合理性,预付对象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并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除已披露的委托贷款安排 外是否存在其他对外资金拆借情形,标的资产对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5)标的资产存货规模的增长情况是否与订单匹配,主要存货类型的 库龄分布情况,主要发出商品存放、盘点与期后结转情况,并结合存货库龄、在 手订单覆盖以及期后结转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补充 说明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6)标的资产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 的合理性,结合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各类主要机器设备在生产流程中的用 途及对产能的影响、实际产能利用情况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闲置或淘 汰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7)标的资产对外出租土地、 厂房、办公楼的原因,涉及具体面积及占比,出租收入占标的资产收入和净利润 的比例。(8)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确认依据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9)标的资产长期应付款的形成背景,借贷双方关 于借款利息的具体约定,相关应付利息占长期应付款科目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科目中长期应付款余额的比例较高的合理性。(10)标的资产 2017 年厂 办大集体改制时对职工安置费用的具体约定,相关负债的具体计提方式、过程、 计提的充分性以及未来支付计划,是否与职工等相关方就职工安置费用事项存 在诉讼或纠纷。(11)结合标的资产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 可支配货币资金、经营资金需求、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有息负债情况等,补充说明 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偿债风险,报告期内分红的必要性、分红规模的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按受限原因等分别列示标的资产其他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情况,标的资
产资金受限情况披露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6,918.68 万元、18,539.74 万元、10,577.41 万元,均为受限资金,主要系标的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产 生的各类保证金。按受限原因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其他货币资金 | 10,577.41 | 18,539.74 | 16,918.68 |
| 其中:受限金额 | 10,577.41 | 18,539.74 | 16,918.68 |
| 受限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具体受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受限原因/形成背景 | 2026 年 6 月末 | 2025 年末 | 2024 年末 |
|---|---|---|---|---|
| 银行承兑汇票 保证金 | 为向上游供应商支付采 购款,向银行申请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时按约定比 例缴存的保证金 | 8,928.29 | 16,890.77 | 15,270.72 |
| 使用受限资金 | 指定用途的银行贷款 | 1,647.20 | 1,647.20 | 1,647.20 |
| 其他 | 久悬户等 | 1.92 | 1.77 | 0.76 |
| 合计 | 10,577.41 | 18,539.74 | 16,918.68 |
- 1、银行承兑汇票: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标的公司在采购结算中大量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根据与各合作银行签订的承兑协议,标的公司需按票面金额的一 定比例缴存保证金。报告期内,各子公司保证金缴存比例区间在 20%至 100%之 间。该部分资金受限系为开具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待票据到期兑付后将解除。
- 2、使用受限资金:系标的公司子公司底盘部件公司的指定用途银行贷款尚
未使用的余额,底盘部件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专项借款合同,指定用于新工厂 厂房建设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因该项目的工程尾款尚未支付完毕,根据借款合 同中“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的约定,该笔贷款剩 余资金处于受限状态。
- 3、久悬户:标的公司存在少量久悬户账户资金受限,主要原因为部分银行
账户长期未发生交易,被银行认定为“久悬户”或“睡眠户”而限制了交易。标 的公司按银行要求办理账户激活或销户手续可解除限制。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其他货币资金”100%受限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真 实的业务支撑。标的公司受限资金相关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关于受限资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资产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票据的主要承兑人情况,对应收票据 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列报、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票据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前述票据的期后到期情况,标的资产对票据的坏账准 备计提是否充分,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相关票据内控不规范情形,如是,进一步 说明是否已整改完毕
(一)标的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票据的主要承兑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财务公司票据 | 1,384.46 | 7,002.90 | 7,036.96 |
| 商业承兑汇票 | 478.67 | 0.89 | 6,027.64 |
| 合计 | 1,863.13 | 7,003.79 | 13,064.60 |
上表财务公司票据及商业承兑的承兑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分 类 | 承兑人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1 | 财 务 公 司 票 据 |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1,071.46 | 6,632.90 | 6,808.36 |
| 2 |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313.00 | 369.00 | 226.00 | |
| 3 |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 | 2.60 | |
| 4 | 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1.00 | - | |
| 5 |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 - | - | 5,958.40 |
| 6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 | - | 69.24 | |
| 7 |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 车有限公司 | - | 0.89 | - | |
| 8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478.67 | - | - | |
| 合计 | 1,863.13 | 7,003.79 | 13,064.6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票据主要承兑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国机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其他票据余 额较小。标的公司主要票据承兑人情况如下:
- 1、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持有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财务公 司”)的票据金额分别为 6,808.36 万元、6,632.90 万元、1,071.46 万元。东风财 务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5 月,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一家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 东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 90 亿元人民币,资产合计达 1,145.73 亿元,所有者权 益合计 212.90 亿元,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整体信用资质良好。
- 2、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持有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
票据金额为 226.00 万元、369.00 万元、313.00 万元。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于 2003 年 9 月,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现隶属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集团”)。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国机财务注册资本达 17.50 亿元人民币,由国机集团及其所属 25 家成 员企业出资组建,资产合计达 528.51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3.89 亿元,具备强 大的央企背景与雄厚的资本实力。
3、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2024 年末标的公司持有的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余额为 5,958.40 万元,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由央企东风汽车集团与跨国车企 Stellantis 集 团合资运营,股东背景雄厚,资金充足,具备较好的到期兑付保障基础。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5 月,是由中国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与法国 Stellantis 集团各持股 50%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大型汽车生产经营企业, 注册资本 70 亿元人民币。资金实力较强。
4、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持有的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
余额为 478.67 万元。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8 月,注册资本 37.58 亿美元。控股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比亚迪,证券代码: 002594.SZ)直接持股 96.79%,通过 BYD(H.K.)CO., LIMITED 间接持股 3.21%。 比亚迪(002594.SZ)2026 年中期报告中披露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其重要 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系比亚迪(002594.SZ)核心业务汽车及相关 产品业务的重要承载主体,其股东背景雄厚,历史兑付记录良好、承兑能力较强。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票据的主要承兑人整体资信状况优 良,信用风险较低,股东为大型央企或跨国公司,具备较强的股东信用背书,相 关票据的兑付安全性与流动性具有高度保障。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 2026 年 6 月末持有的票据已正常到期兑付 728.91 万元,剩余部分尚未到期。
(二)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列报、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票据的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的规定,
金融资产的分类应当基于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两个维度进行判断。标的公司对票据的分类标准如下:
| 列报科目 | 票据类型 | 业务模式 | 会计分类 |
|---|---|---|---|
| 应收票据 | 非 “6+9” 银 行 承 兑 汇票 |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 目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 |
| 商业承兑汇票 |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
| 列报科目 | 票据类型 | 业务模式 | 会计分类 |
|---|---|---|---|
| 目标 | 资产 | ||
| 财务公司票据 |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 目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 | |
| 应收款项融资 | “6+9”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 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 |
| 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 凭证 | 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 |
注:“6+9”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6 家大型商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浙商银行 9 家上市股份制银行
(1)应收票据的列报
非“6+9”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及信用证(银行已 承兑)列报于“应收票据”,标的公司管理该类票据的业务模式主要为持有至到 期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因此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应收票据” 项目中列报,符合准则规定。
(2)应收款项融资的列报 “6+9”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列报于“应收款项融资”。
标的公司对该类票据的管理业务模式符合 “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 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的特征:一方面,标的公司持有部分票据至到期承兑 以获取合同现金流量;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存在日常资金管理需要背书转让或贴 现部分票据,以满足流动性需求。同时,该类票据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 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SPPI 测试)。同时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1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 号)的明确规定: 企业管理“云信”“融信”等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应当在 “应收账款”项目中列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 当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示。企业转让“云信”“融信”等时,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判断是否符 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基于上述判断,标的公司将该类票 据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
款项融资”。 2、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票据的会计处理 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票据会计处理
情况如下:
| 已转移金融资 产性质 | 转移方式 | 2026 年 6 月末 已转移金融资<br><br>产金额(万元) | 2025 年末已转 移金融资产金 额(万元) | 终止确认 情况 | 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 依据 |
|---|---|---|---|---|---|
| 应收票据 | 票据背书 | 9,546.60 | 12,332.44 | 未终止确认 | 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包括与其 相关的违约风险 |
| 应收票据 | 票据贴现 | 1,410.71 | 983.86 | 未终止确认 | 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包括与其 相关的违约风险 |
| 应收款项融资 | 票据背书 | 128,992.81 | 128,231.38 | 终止确认 | 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 |
| 应收款项融资 | 票据贴现 | 8,810.89 | 2,625.29 | 终止确认 | 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 5 号》的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
(1)未终止确认的情形 对于非“6+9”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票据,因承兑人信
用风险相对较高,背书或贴现后标的公司作为前手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附有 追索权),风险和报酬未实质转移,标的公司不予终止确认。
对于未终止确认的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收票据不做注销处理,贷记“其他 流动负债-已背书未到期票据”;贴现时,应收票据不做注销处理,贷记“短期 借款-已贴现未到期票据”。
(2)终止确认的情形 对于“6+9”银行承兑汇票,因承兑银行资金实力强、信用风险极低,背书
或贴现后,与该票据相关的主要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已实质转移给转入方, 标的公司予以终止确认。应收款项融资中的数字化凭证系“迪链”及“卡信” (“迪链”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指定的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所 签发的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卡信”系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
科技公司搭建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所签发的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协议 约定背书转让后不具有票据上的追索权,可以判断凭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已经转移,故终止确认。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对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列报分类,系基于管理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判断;对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票 据的会计处理,系基于承兑人信用等级及风险报酬转移的实质性判断。相关处理 充分考虑了追索权条款的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前述票据期后已足额兑付,标的资产对票据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持有的前述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到期
后均足额兑付。
标的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 损失准备。基于承兑人信用风险特征,标的公司对应收票据进行了合理划分:
- 1、商业承兑汇票。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企业,其信用风险及违约 概率相对高于商业银行,标的公司结合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组合一年内计提了 5%的坏账准备。
- 2、银行承兑、财务公司票据及数字化债权凭证,其承兑人主要为大型商业 银行、大型国央企背景的持牌财务公司、不附追索权的电子债权支付凭证,该类 承兑人资本实力雄厚、信用评级较高,历史上未发生过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 极低,因此,标的公司对该类金融资产未计提坏账准备。
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政策如下:
| 票据 类型 | 华达 科技 | 长华 集团 | 多利 科技 | 常青 股份 | 联明 股份 | 无锡 振华 | 亚通 精工 | 英利 汽车 | 至信 股份 | 标的 公司 |
|---|---|---|---|---|---|---|---|---|---|---|
| 银行 承兑 汇票 | 不计 提 | 不计 提 | 不计 提 | 不计 提 | 不计 提 | 不计 提 | 一年 以内 1% | 一年 以内 0.5% | 不计 提 | 不计 提 |
| 商业 承兑 汇票 | 一年 以内 5% | 一年 以内 5% | 一年 以内 5% | 一年 以内 5% | 未披 露 | 一年 以内 5% | 一年 以内 5.74% | 一年 以内 0.75% | 一年 以内 5% | 一年 以内 5% |
| 数字 化债 权凭 证 | 不计 提 | 未披 露 | 未披 露 | 不计 提 | 未披 露 | 未披 露 | 未披 露 | 未披 露 | 未披 露 | 不计 提 |
| 票据 类型 | 华达 科技 | 长华 集团 | 多利 科技 | 常青 股份 | 联明 股份 | 无锡 振华 | 亚通 精工 | 英利 汽车 | 至信 股份 | 标的 公司 |
|---|---|---|---|---|---|---|---|---|---|---|
| 财务 公司 票据 | 未披 露 | 未披 露 | 未披 露 | 一年 以内 5% | 未披 露 | 一年 以内 5% | 未披 露 | 未披 露 | 未披 露 | 不计 提 |
标的公司持有财务公司票据余额较大,汽车零部件行业可比公司对财务公司 票据的坏账政策披露较少,补充其他持有财务公司票据的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 比:
| 票据类型 | 宁波华翔 | 纽泰格 | 万里扬 | 蓝黛科技 | 凯众股份 |
|---|---|---|---|---|---|
| 银行承兑汇票 | 不计提 | 不计提 | 不计提 | 不计提 | 不计提 |
| 商业承兑汇票 | 未披露 | 未披露 | 一年以内 5% | 未披露 | 6 个月以内 1% |
| 数字化债权凭证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财务公司票据 | 不计提 | 不计提 | 不计提 | 不计提 | 不计提 |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票据坏账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偏差,报告期末 相关票据及债权凭证到期后均足额兑付,标的公司对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坏账 准备计提具有合理性、充分性。
(四)本报告期内不存在相关票据内控不规范情形 标的公司前次 IPO 申报报告期内,存在与下属公司间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往 来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2022 年下半年,标的公司开始采取一系列整改措 施,包括修订并完善了《票据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取 消了对下属子公司票据集中管理、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开具、 流转及贴现行为,从制度层面杜绝了不规范情形的发生,同时对财务及相关业务 人员强化票据业务的合规意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开展票据业务,不存在相关票据内控不规范情形: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开具、接收、背书转让的所有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
承兑汇票,均具有真实的商品购销、劳务提供等交易背景。
- 2、标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票据台账管理体系,对票据的接收、保管、背书、
贴现、托收等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票据的流转与财务核算保持一致。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票据业务均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开具、流转、
背书及贴现等环节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标的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与票据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 期内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往来等票据内控不规范情形。
三、标的资产应收账款规模水平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欠款方 的经营与资信状况,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对个别主要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 原因,并结合标的资产 2025 年以前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应 收账款回款放缓的风险,标的资产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主要受其所处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结算惯例及客
户集中度影响。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 价值分别为13.01亿元、12.16 亿元及 11.27 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12%、
19.79%及 19.27%。标的公司核心客户涵盖东风集团、比亚迪、长城汽车等大型 国内整车厂。整车厂通常采用“先供货、后结算”的模式,导致标的公司应收账 款余额较高。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水平如下:
| 同行业 公司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 应收账款周 转率 | 应收账款占 总资产的比 例(%) | 应收账款周 转率 | 应收账款占 总资产的比 例(%) | 应收账款周 转率 | 应收账款占总 资产的比例 (%) | |
| 英利汽车 | 2.43 | 8.59 | 4.60 | 11.25 | 4.44 | 13.10 |
| 华达科技 | 1.83 | 19.57 | 3.85 | 20.05 | 4.53 | 16.75 |
| 联明股份 | 1.39 | 17.18 | 2.69 | 18.21 | 2.36 | 14.57 |
| 常青股份 | 1.78 | 16.92 | 3.75 | 16.42 | 4.12 | 15.23 |
| 长华集团 | 2.56 | 8.25 | 5.64 | 10.97 | 4.98 | 11.16 |
| 无锡振华 | 0.72 | 33.36 | 1.80 | 30.84 | 1.69 | 30.60 |
| 亚通精工 | 0.94 | 25.13 | 1.90 | 25.40 | 2.04 | 24.04 |
| 多利科技 | 1.69 | 19.89 | 3.26 | 19.59 | 2.79 | 20.39 |
| 至信股份 | 1.42 | 20.92 | 3.22 | 26.15 | 3.00 | 29.89 |
| 平均值 | 1.64 | 18.87 | 3.41 | 19.87 | 3.33 | 19.53 |
| 标的公司 | 1.77 | 19.27 | 3.56 | 19.79 | 2.93 | 21.12 |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符合行业惯例。
(二)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的经营与资信状况、逾期情形及个别主 要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原因
各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两年一期合并列示,共 8 家)涉及的 主要债务人欠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债务人名称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应收账 款余额 变动 | ||
|---|---|---|---|---|---|
|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期 末余额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 1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 司 | 19,870.66 | 1,109.02 | 5.58% | 下降 |
| 2 | 岚图汽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6,590.50 | 829.52 | 5.00% | 下降 |
| 3 |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 10,165.03 | 956.91 | 9.41% | 下降 |
| 4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 理系统有限公司 | 5,888.46 | 294.42 | 5.00% | 微增 |
| 5 | 深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4,621.78 | 231.09 | 5.00% | 增长 44% |
| 6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2,404.87 | 120.24 | 5.00% | 下降 |
| 7 | 东风汽车纳米科技 (襄阳)有限公司 | 708.57 | 35.43 | 5.00% | 下降 |
| 8 | 郑州比亚迪汽车有 限公司 | 930.33 | 46.52 | 5.00% | 下降 |
| 合计 | 61,180.20 | 3,623.15 | 5.92% | 下降 | |
| 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 余额 | 119,786.25 | 7,070.54 | 5.90% | 下降 | |
| 占比 | 51.07% | 51.24% |
(续表)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债务人 名称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应收 账款 余额 变动 | ||||
|---|---|---|---|---|---|---|---|---|
|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坏账 准备 计提 比例 |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坏账准 备计提 比例 | |||
| 1 | 东风商用 车有限公 司 | 24,153.99 | 1,438.67 | 5.96% | 24,206.37 | 1,441.29 | 5.95% | 下降 |
| 2 | 岚图汽车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17,714.78 | 885.74 | 5.00% | 26,540.01 | 1,327.00 | 5.00% | 下降 |
| 3 | 神龙汽车 有限公司 | 11,077.72 | 1,098.91 | 9.92% | 7,828.97 | 815.82 | 10.42% | 增长 42% |
| 序 号 | 债务人 名称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应收 账款 余额 变动 | ||||
|---|---|---|---|---|---|---|---|---|
|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坏账 准备 计提 比例 |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坏账准 备计提 比例 | |||
| 4 | 东风康明 斯排放处 理系统有 限公司 | 5,880.61 | 294.03 | 5.00% | 5,483.20 | 274.16 | 5.00% | 增长 7% |
| 5 | 深向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 3,205.88 | 160.29 | 5.00% | 41.95 | 2.10 | 5.00% | 增长 75 倍 |
| 6 | 东风汽车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4,996.89 | 249.85 | 5.00% | 4,681.83 | 235.66 | 5.00% | 增长 7% |
| 7 | 东风汽车 纳米科技 (襄阳)有 限公司 | 3,274.77 | 163.74 | 5.00% | 7,297.46 | 364.87 | 5.00% | 下降 |
| 8 | 郑州比亚 迪汽车有 限公司 | 2,994.93 | 149.75 | 5.00% | 7,400.51 | 370.03 | 5.00% | 下降 |
| 合计 | 73,299.57 | 4,440.98 | 6.06% | 83,480.30 | 4,830.93 | 5.79% | 下降 | |
|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 129,308.76 | 7,736.64 | 5.98% | 138,138.79 | 8,075.79 | 5.85% | 下降 | |
| 占比 | 56.69% | 57.40% | / | 60.43% | 59.82% | / |
1、标的公司各报告期末主要债务人背景情况如下:
| 序 号 | 债务人 | 债务人控股股 东(实控人) | 客户基本情况 | 客户背景 |
|---|---|---|---|---|
| 1 | 东风商用 车有限公 司 | 东风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 | 成立于 2013 年,由东风公司与沃尔沃集团共同 投资组建。作为商用车领域的领军企业,东风商 用车有限公司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与强大的股 东信用背书,整体资信状况优良。 | 国央企体 系内 |
| 2 | 岚图汽车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东风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 | 东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风公司旗下高端智慧新 能源品牌,已于 2026 年 3 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成功挂牌上市,成为港股“央国企高端新能源第 一股”。2025 年,岚图汽车实现营收 348.65 亿 元,净利润达 10.17 亿元,成功迈入盈利轨道, 毛利率提升至 20.9%。截至 2025 年末,持有的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达 79.72 亿元,现金流充裕,具 备极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履约能力。 | 国央企、 港股上市 公司(岚 图 汽 车 07489) |
| 3 | 神龙汽车 有限公司 | 东风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 50%;Stellantis<br><br>集团 50% | 成立于 1992 年,由东风公司与法国 Stellantis 集 团组建。作为中外合资的大型车企,其具备完整 的生产制造体系和股东支持,信用风险整体可 控。 | 中外合资 |
| 序 号 | 债务人 | 债务人控股股 东(实控人) | 客户基本情况 | 客户背景 |
|---|---|---|---|---|
| 4 | 东风康明 斯排放处 理系统有 限公司 | 标的公司持股 50%,康明斯 (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 50% | 成立于 2013 年,由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 司与东实汽车科技集团各持股 50%组建,是康明 斯排放处理系统全球最大的后处理生产基地之 一。 | 中外合资 |
| 5 | 深向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 | 万钧 | 成立于 2020 年 7 月,系由百度与狮桥集团联合 孵化的新能源重卡及智能货运解决方案科技企 业,核心产品为“深向星辰”“深向星途”系列 新能源重卡,其资本实力雄厚,已完成多轮融资, 目前已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正处于审核阶段 | 拟上市科 技企业 |
| 6 | 东风汽车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东风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 | 世界 500 强企业,央企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旗 下的核心控股子公司,拥有强大的央企背景 | 国央企体 系内 |
| 7 | 东风汽车 纳米科技 (襄阳) 有限公司 | 东风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系东风集团全资子公司,东风汽车旗下专注于小 型纯电市场的“东风纳米”品牌运营主体,与奕 派科技同属东风自主乘用车事业核心板块。作为 东风集团全资控股的新能源企业,其资信状况受 集团强力支撑,履约能力有保障。 | 国央企体 系内 |
| 8 | 郑州比亚 迪汽车有 限公司 | 比亚迪股份有 限公司(比亚 迪<br><br>[002594.SZ]) | 成立于 2021 年,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是比亚迪在中原地区的重要生产基地。作 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龙头企业,其资金实力雄 厚,资信状况极佳,违约风险极低。 | 上市公司 子公司 |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主要债务人为东风公司体系、比亚迪体系及自身的合
营单位,整体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股东背景及支持力较强。 2、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逾期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欠款方除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及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外均按照
账龄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一年内 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东风商用车有限 公司及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坏账比例超过 5%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与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2019 年形成的 1 笔劳务费 243.12 万元存在 争议,标的公司账面按照单项 100%计提坏账准备。2025 年 11 月武汉仲裁委员 会受理了标的公司针对该事项提起的仲裁申请,2026 年 6 月仲裁结果为对方承 担 50%的劳务费及部分利息,除该笔应收账款外,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与标的公 司欠款均在 1 年内,不存在逾期。
(2)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对神龙汽车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分类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 余额 | 1 年内 | 1 年 以上 | 余额 | 1 年内 | 1 年 以上 | 余额 | 1 年内 | 1 年 以上 | |
| 应收 账款 | 10,165.03 | 9,421.77 | 743.26 | 11,077.72 | 10,187.89 | 889.83 | 7,828.97 | 6,769.42 | 1,059.55 |
报告期各期末,对神龙公司应收账款基本处于 1 年以内,整体回款情况良好。 1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系子公司武汉实业与神龙汽车量产结束后的备件业务尚未 完成最终定价结算所致:
- ①结算模式特殊导致定价周期较长。备件业务采用“当年供货、次年上半年 定价结算”的模式。由于涉及近 1,000 个零部件品种,且定价需综合归集零件成 本、加工费及各类配套分摊费用,由神龙汽车统一核定全年单价,导致开票结算 存在较长的时间跨度。标的公司基于上年定价预估调价因素暂估确认收入,形成 应收暂估;
- ②历年少量未结算品种累积形成长账龄。受备件品种繁多、供货零散及对账 资料不同步等因素影响,历年仅能完成大部分品种的定价结算。少量未及时清算 的备件暂估款项,若后续年度该备件停止供货,将因缺少同批次结算载体而持续 挂账,逐年形成长账龄余额。近几年神龙汽车的备件业务销售量较大,每年均存 在少量品种未及时完成定价结算的情形,长账龄暂估余额呈逐年累积、滚动结算 特征,具有一定的业务延续性。针对上述长账龄暂估款项,标的公司已于 2026 年上半年启动专项清理工作,推进对账开票。
如上所述,标的公司与神龙汽车已开票应收款项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周期正 常结算,前期形成的长账龄暂估应收款项均具备真实的货物交付背景,收入确认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款项挂账并非由于客户恶意拖欠货款 所致,而是由备件特殊的定价结算机制、多品种对账流程复杂等多重因素叠加形 成的遗留事项堆积,并非实质逾期。
综上,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不存在重大实质逾期情况。 3、个别主要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主要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大的主要系深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 (1)深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较高,主要系业务规模
快速扩张与账期调整双重因素叠加所致:一方面,标的公司子公司东实底盘(湖 北)有限公司与其交易额持续攀升,2025 年开始实现量产, 2025 年全年实现 销售 6,255.04 万元,2026 年半年度实现销售 4,352.61 万元,销售规模的快速 增长带动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子公司东实底盘(湖北) 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收到其出具的账期调整通知函,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 结算账期由原“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并完成挂账后 2 个月付款”延长至“甲方收 到乙方发票并完成挂账后 3 个月付款”,回款周期的延长进一步导致期末应收账 款余额的增长。
- (2)2025 年末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
子公司武汉实业上年及以前年度向神龙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备件,双方结算流程滞 后,至 2025 年 11 月完成开票,涉及金额约 4,400 万元。根据双方约定,付款期 限为开票后三个月,因此该笔款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回款,形成期末 应收账款。2025 年标的公司与神龙汽车结算滞后主要系两方面原因所致:一是 年度降价谈判进度具有不确定性,2025 年双方价格谈判耗时较长,导致定价确 认及开票相应延后;二是神龙汽车作为中法合资企业,采购定价需经其内部多部 门联合评审,重大商务条款需中外双方逐级审批,多维度定价审核及合规审批流 程拉长了结算周期。上述结算节奏符合双方长期形成的商务惯例,不存在客户单 方面拖欠货款的情形。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该笔款项已按照约定全部收回。
神龙汽车旗下主要品牌包括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及新能源品牌示界等,近 几年受燃油车市占率下滑影响,神龙汽车处于战略收缩状态,正积极转型"代工 +出口+新能源"多元模式,借助 Stellantis 全球渠道出口凡尔赛等车型,为东 风系其它品牌提供代工服务,多措并举改善现金流。
2025 年末标的公司对神龙汽车应收账款余额为 11,077.72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回款 8,386.83 万元,回款率 75.71%,剩余未回款项中 1,717.80 万元已结算开票,处于正常付款周期内。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对神龙汽车 应收账款余额为 10,165.03 万元,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期后回款 1,414.72 万元,相关款项均处于正常付款周期内,整体回款情况良好。标的公司与神龙汽 车合作超过 10 年,历史合作期间未发生过违约情形,双方合作关系稳定。上述
应收账款,标的公司 2025 年末、2026 年 6 月末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1,098.91 万 元、956.91 万元,综上,标的公司对神龙汽车应收账款整体风险可控。
(三)结合标的资产 2025 年以前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 应收账款回款放缓的风险,标的资产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应收账款整体变动趋势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应 收账 款账 面余 额 (万元) | 119,786.25 | 129,308.76 | 138,138.79 |
| 坏账准备余额(万元) | 7,070.54 | 7,736.64 | 8,075.79 |
| 应 收账 款账 面价 值 (万元) | 112,715.71 | 121,572.12 | 130,063.00 |
| 占总资产比例 | 19.27% | 19.79% | 21.12% |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5.90% | 5.98% | 5.85% |
| 营业收入(万元) | 207,396.73 | 448,409.15 | 363,810.27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3.54 | 3.56 | 2.93 |
注:2026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数据已年化处理。
如上表所述,2025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3.25%,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同比下降 6.39%。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由 21.12%降至 19.79%,2026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年末下降 7.36%,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由 19.79% 下降至 19.27%;一方面,标的公司在收入规模扩大的同时,应收账款管理能力 持续增强,资金回笼效率提升;另一方面,2025 年 6 月 1 日,新修订的《保障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正式施行,国内主流整车厂积极响应并兑现“60 天账 期”承诺,标的公司部分主要客户账期从 T+3 调整为 T+2(T 指开票挂账当月), 有效提升了资金的回笼。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 2026 年 6 月末 | 期后回款 | 期后回 款占比 | 2025 年末 | 期后回款 | 期后回 款占比 | 2024 年末 | 期后回款 | 期后回 款占比 | |
| 应收 账款 | 119,786.25 | 63,191.69 | 52.75% | 129,308.76 | 118,051.92 | 91.29% | 138,138.79 | 137,613.44 | 99.62% |
注 1:2026 年 6 月末期后回款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注 2:2024 年、2025 年末期后回款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年6 月30 日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比例不高主要系期后回款截至 2026
年 8 月末,部分已开票应收账款及期后开票的暂估应收账款尚未达到约定回款账 期。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为汽车行业头部 企业,资信状况优良,历史回款记录良好,且期后实际回款良好,标的公司主要 客户不存在应收账款回款放缓的系统性风险。
2、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1)应收账款坏账政策
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结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及账龄分布,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对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并计提坏账准备。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情况如下: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 为信用风险特征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前瞻性预测,通过违约风 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
| 合并范围内 关联方组合 | 本组合以客户性质为合并范 围内关联方作为信用风险特 征 |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存在减值的,否则不计 提坏账准备。 |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组合坏账计提政策比较如下:
| 可比公司 名称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是否与 公司一致 |
|---|---|---|---|---|
| 英利汽车 | 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一致 |
| 合 并 范 围 内 关 联 方 组合 | 该公司合并范围 内关联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 损失率为 0。 | ||
| 华达科技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以应收款 项的账龄作为信 用风险特征 |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 该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前瞻性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 一致 |
| 合 并 范 围 内 关 联 方 | 本组合以客户性 质为合并范围内 | 对于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往来 组合,经过测试,该公司认为该组 |
| 可比公司 名称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是否与 公司一致 |
|---|---|---|---|---|
| 组合 | 关联方作为信用 风险特征 | 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 ||
| 联明股份 | 应 收 客 户 款项 | 该公司根据以往 的历史经验,对 相同账龄的应收 款项可收回性作 出最佳估计,按 账龄对预期信用 损失率进行划分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提 | 不一致 |
| 常青股份 | 合 并 范 围 内 公 司 应 收款项 | 该公司参考历史 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编制 应收账款账龄与 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 除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该公司将无 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 项外,不对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的 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 一致 |
| 其 他 第 三 方 应 收 款 项 | 该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对其他 第三方应收款项计算预期信用损 失。 | |||
| 长华集团 | 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编制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一致 |
| 合 并 关 联 方组合 | 该公司合并范围 内关联方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 ||
| 无锡振华 | 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不一致 |
| 亚通精工 | 应 收 合 并 范 围 内 关 联方客户 | 应收该公司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款 项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该公 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 一致 |
| 应 收 汽 车 零 部 件 业 务客户 | 本组合为基于客 户所处行业为信 用风险特征组合 的应收款项 | |||
| 应 收 矿 用 辅 助 运 输 设 备 业 务 客户 | 本组合为基于客 户所处行业为信 用风险特征组合 的应收款项 | |||
| 多利科技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 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应收账款 | 该公司按照本附注“主要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金融工具”中 “金融工具的减值”所述的简化 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 | 一致 |
| 关 联 方 组 | 应收该公司合并 |
| 可比公司 名称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是否与 公司一致 |
|---|---|---|---|---|
| 合 | 范围内子公司款 项 | 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 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 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 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 失。该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 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 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 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 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 ||
| 至信股份 | 应 收 其 他 客户 | 非关联方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该公 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 一致 |
| 应 收 关 联 方客户 | 关联方 |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 账龄 | 可比公司计提比例(%) | 标的 公司 (%) | ||||||||
|---|---|---|---|---|---|---|---|---|---|---|
| 英利 汽车 | 华达 科技 | 联明股份 | 常青 股份 | 长华 集团 | 无锡 振华 | 亚通 精工 | 多利 科技 | 至信 股份 | ||
| 1 年以内 | 0.75 | 5 | 6 个月内:0 6 个月-1 年: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 1-2 年 | 41.91 | 10 | 20 | 10 | 20 | 10 | 10 | 10 | 10 | 10 |
| 2-3 年 | 100 | 30 | 50 | 30 | 50 | 30 | 30 | 50 | 30 | 30 |
| 3-4 年 | 100 | 100 | 100 | 5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50 |
| 4-5 年 | 100 | 100 | 100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80 |
| 5 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标的公司账龄组合中,主要系 1 年以内款项,主要账龄区间计提比例与同行
业无重大偏差。 (2)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标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并结合行业特征,在充分考虑客户信用状况变化、
偿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合理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报告期各期末,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分类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 单项计提 | 448.64 | 0.37 | 448.64 | 100.00 | |
| 账龄组合 | 1 年以内 | 117,785.73 | 98.33 | 5,889.28 | 5.00 |
| 1 年以上 | 1,551.88 | 1.3 | 732.62 | 47.21 | |
| 合计 | 119,786.25 | 100.00 | 7,070.54 | 5.90 |
(续表)
单位:万元,%
| 分类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 准备 | 计提 比例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 准备 | 计提 比例 | ||
| 单项计提 | 693.99 | 0.54 | 693.99 | 100.00 | 502.15 | 0.36 | 433.87 | 86.40 | |
| 账龄 组合 | 1 年以内 | 127,450.88 | 98.56 | 6,372.54 | 5.00 | 135,100.01 | 97.80 | 6,755.00 | 5.00 |
| 1 年以上 | 1,163.89 | 0.90 | 670.10 | 57.57 | 2,536.63 | 1.84 | 886.92 | 34.96 | |
| 合计 | 129,308.76 | 100.00 | 7,736.64 | 5.98 | 138,138.79 | 100.00 | 8,075.79 | 5.85 |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整体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1)针对已识别存 在客观减值证据的个别应收账款,标的公司已分别按 86.40%、100%、100%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风险敞口基本覆盖;(2)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较好,1 年以 内款项占比分别为 97.80%、98.56%、98.33%,回款能力及流动性较强,整体信 用风险较低,标的公司已按照账龄组合分别计提了 6,755.00 万元、6,372.54 万元、
5,889.28 万元坏账准备;(3)对于 1 年以上的长账龄款项,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综合计提比例分别高达 34.96%、57.57%及 47.21%,且长 账龄款项高度集中于神龙汽车等客户,结合其期后回款及未发生实质性逾期的情 况,现有计提水平已有效覆盖了潜在信用风险。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坏账比例亦不存在重大偏差,比对 如下:
| 公司简称 | 2026年6月末坏账 计提比例 | 2025 年末坏账计提比例 | 2024 年末坏账计提比例 |
|---|---|---|---|
| 英利汽车 | 6.53% | 4.29% | 3.84% |
| 华达科技 | 5.93% | 6.08% | 6.29% |
| 联明股份 | 16.00% | 13.93% | 14.59% |
| 常青股份 | 12.75% | 13.88% | 9.67% |
| 长华集团 | 5.76% | 5.74% | 5.79% |
| 公司简称 | 2026年6月末坏账 计提比例 | 2025 年末坏账计提比例 | 2024 年末坏账计提比例 |
|---|---|---|---|
| 无锡振华 | 5.13% | 5.16% | 5.18% |
| 亚通精工 | 9.45% | 9.26% | 10.88% |
| 多利科技 | 9.40% | 10.04% | 10.70% |
| 至信股份 | 6.87% | 6.68% | 6.55% |
| 平均值 | 8.65% | 8.34% | 8.17% |
| 中位数 | 6.87% | 6.68% | 6.55% |
| 标的公司 | 5.90% | 5.98% | 5.85% |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合理性。 四、标的资产预付款项、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的主要预付对象、交易背景、
账龄、期后结转情况等,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金额较大的合理性,预付对象是 否具有履约能力,并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除已披露 的委托贷款安排外是否存在其他对外资金拆借情形,标的资产对其他应收款的 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标的公司预付款项的主要预付对象、交易背景、账龄、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账款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龄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 年以内 | 1,300.64 | 85.32 | 2,537.11 | 97.03 | 3,844.44 | 97.67 |
| 1 至 2 年 | 178.21 | 11.69 | 47.86 | 1.83 | 70.91 | 1.80 |
| 2 至 3 年 | 28.37 | 1.86 | 22.99 | 0.88 | 4.44 | 0.11 |
| 3 年以上 | 17.16 | 1.13 | 6.72 | 0.26 | 16.57 | 0.42 |
| 合计 | 1,524.38 | 100.00 | 2,614.69 | 100.00 | 3,936.35 | 100.00 |
截至 2025 年末、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主要预付账款的预付对象、交易 背景、账龄、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时点 | 主要预付对象 | 预付款 余额 | 预付占比 | 账龄 | 期后结 转金额 | 期后结 转比例 | 交易背景 |
|---|---|---|---|---|---|---|---|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国网湖北省电 力有限公司体 系(注 1) | 385.43 | 25.28% | 1 年以内 | 376.00 | 97.55% | 为满足日 常生产能 耗需求预 付的电费 |
| 时点 | 主要预付对象 | 预付款 余额 | 预付占比 | 账龄 | 期后结 转金额 | 期后结 转比例 | 交易背景 |
|---|---|---|---|---|---|---|---|
| 款 | |||||||
| 青岛应运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 司 | 166.57 | 10.93% | 1 年以内 | 166.57 | 100.00% | 预付生产 材料款 | |
| 上海臼井发动 机零部件有限 公司 | 149.32 | 9.80% | 1 年以内 | 48.11 | 32.22% | 预付生产 材料款 | |
| 合计 | 701.32 | 46.01% | 590.68 | ||||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国网湖北省电 力有限公司体 系(注 1) | 1,884.26 | 72.06% | 1 年以内 | 1,545.97 | 82.05 % | 为满足日 常生产能 耗需求预 付的电费 款 |
| 上海臼井发动 机零部件有限 公司 | 101.45 | 3.88% | 1 年以内 | 101.45 | 100.00% | 预付生产 材料款 | |
| 广州东实优尼 热冲压有限公 司郑州分公司 | 68.69 | 2.63% | 1 年以内 | 68.69 | 100.00% | 预付生产 材料款 | |
| 合计 | 2,054.40 | 78.57% | 1,716.11 | 83.53% |
- 注 1: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体系包括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汇通金财(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十堰东风供电公司等预付款项
- 注 2:2026 年 6 月 30 日期后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 注 3:2025 年末、2024 年末期后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主要预付款项系预付日常生产经营用电费,2025 年
末预付余额较大,占预付款项总额的 72.06%,预付对象主要为国网湖北省电力 有限公司。报告期末形成大额预缴电费的原因主要系子公司武汉实业及其下属公 司武汉零部件公司综合考虑到工业用电特性、季节性负荷波动以及国家电网预缴 限时优惠政策等因素,于 2025 年 12 月向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预充值电费共 计 1,600 万元,用于未来划扣结算电费使用。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预缴的 1,600 万元电费武汉实业及武汉零部件公司已划扣完。标的公司其他主要预付款项系日 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款。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主要预付 对象均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稳定履约能力的供应商,且期后已基本完成结算, 不存在重大减值风险。
(二)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的主要预付对象、交易背景、账龄、期后结转 情况等;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金额较大的合理性,预付对象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1、账龄情况
| 账龄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1 年以内 | 1,842.95 | 100.00% | 2,905.47 | 92.67% | 2,600.64 | 50.85% |
| 1 年以上 | - | - | 230.01 | 7.33% | 2,513.28 | 49.15% |
| 合计 | 1,842.95 | 100.00% | 3,135.48 | 100.00% | 5,113.92 | 100.00% |
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预付的长期资产购置款主要集中在 1 年 以内,2024 年末 1 年以上系购置重大设备,期后已完成结算,整体长期资产预 付款周转情况良好。
2、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主要交易对象情况、交易背景及期后结转情况, 金额较大具有合理性
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主要预付对象、 交易背景、账龄、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时点 | 主要预付对象 | 金额 | 1 年以内 | 1 年以上 | 期后结 转金额 | 结转 比例 | 交易背景 |
|---|---|---|---|---|---|---|---|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湖南北山汽车 模具有限公司 | 169.38 | 169.38 | - | - | - | 生产需要购置 的工装模具 |
| 武汉天汽模志 信汽车模具有 限公司 | 158.70 | 158.70 | - | - | - | 生产需要购置 的工装模具 | |
| 重庆江东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 | 143.68 | 143.68 | - | - | - | 生产需要购置 冷机液压机 | |
| 磐石油压工业 (安徽)有限 公司 | 132.85 | 132.85 | - | - | - | 生产需要购置 硫化机 | |
| 上海麦睿菱测 量技术有限公 司 | 91.20 | 91.20 | - | - | - | 生产需要购置 装配 L6 线 | |
| 合计 | 695.81 | 695.81 | - | - | - | - | |
| 预付长期资产 购置款余额 | 1,842.95 | 1,842.95 | - | - | - | - | |
| 占比 | 37.76% | 37.76% | - | - | - | - | |
| 2025 | 安川首钢机器 人有限公司 | 427.95 | 427.95 | - | 427.95 | 100.00% | 生产需要购置 机器人、工作 |
| 时点 | 主要预付对象 | 金额 | 1 年以内 | 1 年以上 | 期后结 转金额 | 结转 比例 | 交易背景 |
|---|---|---|---|---|---|---|---|
| 年 12 月 31 日 | 站和夹具等 | ||||||
| 沈阳新松机器 人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 | 414.00 | 414.00 | - | 414.00 | 100.00% | 生产需要购置 夹具、抓手和 工作站等 | |
| 昆山荣仕杰智 能装备科技有 限公司 | 297.00 | 297.00 | - | 297.00 | 100.00% | 生产需要购置 自动凸焊站焊 接设备 | |
| 亚捷科技(唐 山)股份有限 公司 | 244.20 | 122.10 | 122.10 | 244.20 | 100.00% | 生产需要购置 生产线设备 | |
| 中利特(天津) 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 206.50 | 206.50 | - | 206.50 | 100.00% | 生产需要购置 液压衬套湿式 灌装产线 | |
| 合计 | 1,589.65 | 1,467.55 | 122.10 | 1,589.6 | 100.00% | - | |
| 预付长期资产 购置款余额 | 3,135.48 | 2,905.47 | 230.01 | - | - | - | |
| 占比 | 50.70% | 50.51% | 53.08% | - | - | - |
注:期后结转时间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主要预付长期资产系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购置 的机器人、自动化产线、模具等生产设备,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预付长期 资产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占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2.67%、100.00%,设备采购 款项的支付与结转周期整体较短,资产形成效率较高,不存在大额长期挂账的情 形,整体处于合理的流转状态。
3、预付对象具有履约能力
- 2025 年末标的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的主要交易对象为行业内知名的
自动化装备及机器人制造企业,如安川首钢机器人有限公司、沈阳新松机器人自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些供应商在智能制造与自动化装备领域深耕多年,具备 成熟的技术实力、完善的研发体系以及丰富的行业交付经验。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主要预付长期资产款项尚未结转的昆山荣仕杰、中利特等相关采购设备 已到达标的公司现场,现场安装调试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的主要交易对象为行业内知
名或国有背景企业,前五大预付对象合计金额为 695.81 万元,占比 37.76%,单 笔预付规模不重大,相关款项无法收回或供应商无法履约的风险较低。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项金额较大,涉及供应商较多,系 正常生产经营、产线升级及行业结算惯例的实际需求,相关交易对象资信良好, 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期后设备交付及结转情况正常。
(三)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除已披露的委托贷款安 排外是否存在其他对外资金拆借情形,标的资产对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
1、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 各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的具体构成及形成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 类别 | 款项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十堰市茅箭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 息化局 | 贴息补贴 | 624.90 | 559.80 | 498.86 |
|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 | 派驻费 | 493.00 | 468.00 | 468.00 |
|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有限公司 | 派驻费 | 133.70 | 142.47 | 134.01 |
|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派驻费 | - | - | 114.72 |
|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派驻费 | 18.00 | 78.00 | 72.00 |
|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 | 派驻费 | - | 50.00 | 80.00 |
| 其他应收款-主要往来款合计 | 1,269.60 | 1,298.27 | 1,367.59 | |
| 其他应收款-往来款总计 | 1,729.45 | 1,795.22 | 1,702.68 | |
| 占比 | 73.41% | 72.32% | 80.32% |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合计金额分别为 1,702.68 万元、1,795.22 万元和 1,729.45 万元。该部分往来款主要由应收合资企业派驻费与应收政府借 款贴息构成,两项合计占期末往来款的比例分别为 80.32%、72.32%和 73.41%。 其余往来款多为数量较多、金额较小的零星款项。主要往来款形成原因如下:
(1)应收合资企业派驻费 该项往来款系标的公司为保障合资合作项目的顺利运营与持续发展,向东实
大洋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合营联营企业派遣 人员,按合同约定应收取的派驻费用。
(2)应收政府借款贴息 该项往来款系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给予子公司东实底盘(湖北)有限公司
的借款贴息。根据协议约定,政府对标的公司特定项目的银行借款利息实行贴息。 贴息资金基于合同约定及实际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每年结算一次。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中的往来款主要系基于合资企业运营管理收 取派驻费及银行贷款政府贴息所形成的应收款项,业务背景真实,具备商业合理 性。
2、除已披露的委托贷款安排外是否存在其他对外资金拆借情形 2024 年末,标的公司披露的委托贷款系对合资公司广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
司的资金拆借,随着合资业务的终止,标的公司对该合资公司的股权转让,截至 2025 年末该拆借资金已全部收回。
除上述已披露且已收回的委托贷款资金外,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外
资金拆借情况。 3、标的资产对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标的公司坏账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 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 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 不同组合: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 账龄组合 | 本组合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押金、代垫款、质保金 等应收款项。 |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本组合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资金往来,不计提坏账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无显著 差异,均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可比公司具体组合划 分和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情况如下:
| 可比 公司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
| 常青 股份 | 合并范围内公司 应收款项 | 合并范围内公司应收 款项 | 除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 其他应收款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外,不 对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计提坏账准备 |
| 账龄组合 | 其他第三方应收款项 | 本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 可比 公司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对其他第三方应 收款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 亚通 精工 | 应收利息 | 款项性质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 失。 |
| 应收股利 | |||
| 应收合并范围内 关联方款项 | |||
| 应收押金和保证 金 | |||
| 应收代垫款及备 用金 | |||
| 应收其他款项 | |||
| 英利 汽车 | 本公司合并范围 内关联方 | 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 联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估计 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 信用损失率为 0 |
| 账龄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 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 至信 股份 | 应收其他客户 | 应收其他客户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应收关联方客户 | 应收关联方客户 | ||
| 无锡 振华 | 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华达 科技 | 账龄组合 | 基于账龄为信用风险 特征组合的应收款项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照表计提 |
| 备用金组合 | 根据款项性质作为信 用风险特征的组合 | 经过测试,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 |
| 本公司合并范围 内关联方组合 | 基于合并范围内关联 往来的应收款项 | ||
| 联明 股份 | 备用金、保证金 押金、往来款等 应收款项 |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 史经验,对相同账龄的 应收款项可收回性作 出最佳估计,按账龄对 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 划分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对照表计提 |
| 多利 科技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 他应收款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 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关联方组合 |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款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 |
| 可比 公司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
| 预期信用损失 | |||
| 长华 集团 | 账龄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编制账龄与预期信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账龄 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
| 合并关联方组合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组合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计提比例:
单位:%
| 账龄 | 标的 公司 | 常青 股份 | 亚通 精工 | 英利 汽车 | 至信 股份 | 无锡 振华 | 华达 科技 | 联明 股份 | 多利 科技 | 长华 集团 |
|---|---|---|---|---|---|---|---|---|---|---|
| 1 年以内 | 5 | 5 | 未披露 | 0.5 | 5 | 5 | 5 | 5 | 5 | 5 |
| 1-2 年 | 10 | 10 | 未披露 | 0.5 | 10 | 10 | 10 | 20 | 10 | 20 |
| 2-3 年 | 30 | 30 | 未披露 | 0.5 | 30 | 30 | 30 | 50 | 50 | 50 |
| 3-4 年 | 50 | 50 | 未披露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4-5 年 | 80 | 80 | 未披露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5 年以上 | 100 | 100 | 未披露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主要为 3 年以上坏账政策差异。按照账龄 3 年以上 100%计提坏账准备重新测算, 标的公司2024 年坏账准备计提差异 79.90万元,2025年坏账准备计提差异 94.79 万元。标的公司账龄 3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主要系保证金押金:2024 年末账龄 3 年以上余额 280.29 万元,其中 238.77 万元系保证金押金,占比 85.19%;2025 年末账龄3年以上余额377.03万元,其中293.49万元系保证金押金,占比77.85%; 保证金押金账龄较长主要系标的公司与客户业务正常推进中,此类持续业务保 证金的历史坏账率普遍较低,整体坏账风险较低。
(2)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 款项性质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
|---|---|---|---|
| 期末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回款占比(%) | |
| 往来款 | 1,729.45 | 956.79 | 55.32 |
| 款项性质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
|---|---|---|---|
| 期末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回款占比(%) | |
| 保证金及押金 | 820.45 | 0.30 | 0.04 |
| 备用金及代扣代缴款 | 115.88 | 41.80 | 36.07 |
| 合计 | 2,665.78 | 998.89 | 37.47 |
单位:万元
| 款项性质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 期末 余额 | 期后回款 金额 | 回款占比 (%) | 期末 余额 | 期后回款 金额 | 回款占比 (%) | |
| 往来款 | 1,795.22 | 613.62 | 34.18 | 1,702.68 | 1,168.59 | 68.63 |
| 保证金及押 金 | 958.56 | 196.86 | 20.54 | 711.79 | 210.53 | 29.58 |
| 备用金及代 扣代缴款 | 72.01 | 38.69 | 53.73 | 67.11 | 46.19 | 68.83 |
| 委托贷款资 金拆借 | - | - | - | 1,100.00 | 1,100.00 | 100.00 |
| 应收资产转 让款 | 20.00 | 20.00 | 100.00 | 697.00 | 697.00 | 100.00 |
| 合计 | 2,845.79 | 869.17 | 30.54 | 4,278.59 | 3,222.31 | 75.31 |
注 1: 2024 年末、2025 年末期后回款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期后回款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往来款期后回款情况:2025 年末往来款尚有 1,181.60 万元期后截至 2026 年
- 6 月 30 日未能回款,主要系:①子公司东实底盘(湖北)有限公司应收政府贴 息款 559.80 万元,由于政府结算审批流程等导致回款较晚,该款项已于 2026 年
- 7 月全部收回。②应收合资公司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派驻费 468.00 万元。为 支持其业务发展并保持其资金流稳定,双方于 2025 年 8 月对回款计划进行了约 定,目前该款项按照既定计划有序回款中,不存在重大回收障碍。2026 年 6 月 30 日往来款期后截至 2026 年 8 月末尚有 772.66 万元未回款,其中主要系苏州 爱和特科技有限公司派驻费 435.50 万元。
保证金期后回款情况:标的公司 2025 年末保证金及押金余额为 958.56 万元, 期后回款占比为20.54%,2026年6月末余额为820.45万元,期后回款占比0.04%, 回款较低主要系标的公司与客户业务正常推进中,此类持续业务保证金的历史坏 账率普遍较低,属于低信用风险组合。但标的公司并未因风险较低而豁免计提, 而是统一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截至 2025 年末,该组合已计提坏账准备 299.92 万元,计提比例达 31.29%,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该组合已计提坏账准备 330.18
万元,计提比例达 40.24%,会计处理具有谨慎性。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重大差 异,针对保证金及押金等款项均充分计提坏账准备,期后回款整体状况良好,未 回款的款项主要系个别关联方款项,按约履行中,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标的公 司对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五、标的资产存货规模的增长情况是否与订单匹配,主要存货类型的库龄分 布情况,主要发出商品存放、盘点与期后结转情况,并结合存货库龄、在手订单 覆盖以及期后结转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补充说明标 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存货规模的增长情况与订单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各类存货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余额变动 |
|---|---|---|---|---|
| 原材料 | 11,266.53 | 14,865.01 | 12,065.19 | 2,799.82 |
| 在产品 | 8,766.53 | 9,391.89 | 7,632.42 | 1,759.47 |
| 库存商品 | 13,015.51 | 19,092.33 | 13,701.91 | 5,390.42 |
| 周转材料 | 1,096.78 | 987.12 | 837.39 | 149.74 |
| 发出商品 | 5,426.07 | 5,324.33 | 5,991.17 | -666.84 |
| 工装 | 9,909.45 | 15,316.28 | 18,710.85 | -3,394.57 |
| 委托加工物资 | 3,597.14 | 2,659.32 | 2,357.99 | 301.33 |
| 合计 | 53,078.01 | 67,636.30 | 61,296.92 | 6,339.38 |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存货规 模的变动与在手订单及整体业务量相关。2025 年度,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4.84 亿元,较上年度的 36.38 亿元大幅增长约 23.25%。随着整体业务规模的扩张,为 满足客户交付需求,标的公司在原材料采购、在产品及产成品等环节的备货规模 相应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主要在手订单及存货订单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在手订单金额合计 | 61,639.78 | 62,674.42 | 60,893.09 |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存货余额合计 | 53,078.01 | 67,636.30 | 61,296.92 |
| 期末存货的在手订单覆盖 率 | 116.13% | 92.66% | 99.34% |
上表在手订单取各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获取的客户近一个月的订单,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的存货规模及订单均呈增长趋势,标的公司整体订单覆盖率较高,存货 规模与订单相匹配。
(二)主要存货类型的库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1 年以上主要为工装,各类
存货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期间 | 存货类别 | 余额 | 1 年内 | 1-2 年 | 2 年以上 | |||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 2026 年 6 月末 | 原材料 | 11,266.53 | 10,371.57 | 92.06% | 746.79 | 6.63% | 148.17 | 1.31% |
| 在产品 | 8,766.53 | 8,558.30 | 97.62% | 198.89 | 2.27% | 9.34 | 0.11% | |
| 库存商品 | 13,015.51 | 12,360.64 | 94.97% | 551.27 | 4.24% | 103.60 | 0.79% | |
| 周转材料 | 1,096.78 | 441.00 | 40.21% | 277.16 | 25.27% | 378.62 | 34.52% | |
| 发出商品 | 5,426.07 | 5,376.36 | 99.08% | 44.51 | 0.82% | 5.20 | 0.10% | |
| 工装 | 9,909.45 | 4,751.18 | 47.95% | 2,811.31 | 28.37% | 2,346.96 | 23.68% | |
| 委托加工 物资 | 3,597.14 | 3,597.14 | 100.00% | - | - | - | - | |
| 合计 | 53,078.01 | 45,456.19 | 85.64% | 4,629.93 | 8.72% | 2,991.89 | 5.64% | |
| 2025 年末 | 原材料 | 14,865.01 | 13,863.69 | 93.26% | 885.71 | 5.96% | 115.61 | 0.78% |
| 在产品 | 9,391.89 | 9,188.42 | 97.83% | 129.79 | 1.39% | 73.68 | 0.78% | |
| 库存商品 | 19,092.32 | 18,756.37 | 98.24% | 286.31 | 1.50% | 49.64 | 0.26% | |
| 周转材料 | 987.13 | 413.43 | 41.89% | 344.16 | 34.86% | 229.54 | 23.25% | |
| 发出商品 | 5,324.34 | 5,303.61 | 99.61% | 18.91 | 0.36% | 1.82 | 0.03% | |
| 工装 | 15,316.28 | 7,537.24 | 49.22% | 4,336.73 | 28.31% | 3,442.31 | 22.47% | |
| 委托加工 物资 | 2,659.32 | 2,659.32 | 100.00% | - | - | - | - | |
| 合计 | 67,636.29 | 57,722.08 | 85.35% | 6,001.61 | 8.87% | 3,912.60 | 5.78% | |
| 2024 年末 | 原材料 | 12,065.19 | 11,789.20 | 97.71% | 151.03 | 1.25% | 124.96 | 1.04% |
| 在产品 | 7,632.42 | 7,608.07 | 99.68% | 19.28 | 0.25% | 5.07 | 0.07% | |
| 库存商品 | 13,701.91 | 13,599.52 | 99.25% | 86.26 | 0.63% | 16.13 | 0.12% |
| 期间 | 存货类别 | 余额 | 1 年内 | 1-2 年 | 2 年以上 | |||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 周转材料 | 837.39 | 494.10 | 59.00% | 187.99 | 22.45% | 155.30 | 18.55% | |
| 发出商品 | 5,991.17 | 5,974.34 | 99.72% | 12.68 | 0.21% | 4.15 | 0.07% | |
| 工装 | 18,710.85 | 11,213.73 | 59.93% | 7,497.12 | 40.07% | - | - | |
| 委托加工 物资 | 2,357.99 | 2,357.99 | 100.00% | - | - | - | - | |
| 合计 | 61,296.92 | 53,036.95 | 86.52% | 7,954.36 | 12.98% | 305.61 | 0.5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标的公司各类存货的库龄结构较稳定,1 年以上库龄主 要系工装,剔除工装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 1 年内占比分别为 98.21%、95.92%、 94.29%,长库龄存货较少。1 年以上库龄的主要情况如下:
1、工装 1 年以上库龄原因 截至 2025 年末、2026 年 6 月末库龄 1 年以上工装主要系岚图及东风股份项 目,涉及金额分别为 6,210.77 万元、3,465.74 万元,占库龄 1 年以上工装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79.84%、67.19%,截至 2026 年 8 月末,2026 年 6 月末库龄一年 以上工装已结转成本 3,342.80 万元,基本实现销售。标的公司工装主要系尚处 于研发试制、设计变更调试阶段或尚未取得下游客户最终验收确认的模具、检具、 夹具等定制化资产。该部分存货库龄较长具体原因如下:(1)定制化属性强, 开发及验收周期较长。汽车零部件工装具有高度定制化的特征,单体价值较高且 生产工艺复杂。标的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及头部整车厂客户,与东风股份、 东风日产、岚图汽车等签订了零部件模具开发合同。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标的公 司深度参与模具的前期设计,并将图纸交由第三方模具供应商进行生产制造。从 模具供应商完成制造交付,到配合整车厂进行试装、设变调试,直至整车量产并 取得客户的最终验收确认,整个开发周期较长,导致部分工装模具在存货中停留 时间超过 1 年。(2)受整车开发进度及设计变更调试影响。工装模具的开发进 度需严格配合下游客户整车的研发与量产节奏。在模具试模及验收阶段,若客户 针对车型设计提出设计变更或由于整车厂排产计划调整,均会导致模具的调试及 验收周期被动延长。因此,报告期内工装模具的库龄分布呈现一定的波动性,主 要系工装模具的设计变更、客户调试进度及最终验收周期导致。
标的公司的主要工装模具均有明确的客户合同及对应车型项目作为支撑,期
后随着客户项目的推进及验收完成,该部分存货陆续实现成本结转。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 1 年以上库龄的工装模具主要系受定制化开发周期、客 户设计变更、调试进度、整车量产及终验进度等因素影响所致,符合汽车零部件 行业的业务特征与交易惯例,不存在长库龄导致的重大减值风险。
2、其他 1 年以上库龄的主要存货
截至 2025 年末,剔除工装后,标的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余额 2,135.17 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 4.08%,长库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周转材料构成,合计 占 1 年以上长库龄存货的 73.33%,其中:(1)原材料 1,001.32 万元,主要为 东风、岚图等系列产品的主要配套件以及钢材、铝板等基础性材料,库龄超 1 年主要系部分车型排产计划调整导致相关物料短期内未能及时消耗形成结存,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已领用消耗 507.82 万元,领用占比 50.72%,尚未领用部 分主要系东风猛士、比亚迪、东风雪铁龙等客户产品配置的原材料,标的公司正 基于客户排产计划有序领用;(2)周转材料 573.70 万元,主要为生产环节在 用的小型工器具,该类工器具于生产现场持续正常投入使用,标的公司对能够反 复使用的工器具按照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即领用时摊销 50%、报废时摊销剩余 50%,因摊销周期跨越 1 年导致账面形成 1 年以上库龄。
2026 年 6 月末,剔除工装后,标的公司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余额 2,463.55 万元,占存货余额比例 4.46%,整体占比仍处于较低水平。长库龄存货主要由原 材料和周转材料构成,合计占 1 年以上长库龄存货的 62.95%,长库龄原因与 2025 年末基本一致。综上,标的公司剔除工装后 1 年以上存货占比较小,期后结转整 体处于合理范围,不存在因长库龄导致的重大减值风险。
(三)主要发出商品存放、盘点与期后结转情况 1、主要发出商品存放情况 标的公司发出商品主要系为满足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整车厂)的及时生产
需求而采用寄售模式所致。报告期各期末,该部分发出商品主要存放于大客户指 定的自有仓库、第三方管理仓库中。在寄售模式下,产品运抵客户指定仓库后, 在客户实际领用上线前,其法定所有权及相关主要风险报酬仍归属于标的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存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时点 | 客户 | 金额 | 占发出商品比例 |
|---|---|---|---|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763.69 | 14.07% |
| 金华零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技术有限公司 | 379.96 | 7.00% | |
| 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荆门)有限公司 | 287.03 | 5.29%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 268.99 | 4.96% | |
|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32.54 | 4.29% | |
| 合计 | 1,932.21 | 35.61% | |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562.76 | 10.57% |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44.04 | 8.34% | |
| 精诚工科汽车零部件(荆门)有限公司 | 416.36 | 7.82% | |
| 星驱科技(嘉兴)有限公司 | 371.91 | 6.99% | |
|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 347.51 | 6.53% | |
| 合计 | 2,142.57 | 40.24% | |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591.21 | 9.87% |
| 东风汽车纳米科技(襄阳)有限公司 | 547.74 | 9.14% | |
| 东风华神汽车有限公司 | 462.44 | 7.72% | |
| 东风商用车新疆有限公司东风专用卡车公司 | 452.10 | 7.55% | |
| 无锡星驱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433.18 | 7.23% | |
| 合计 | 2,486.67 | 41.51% |
2、主要发出商品盘点情况 针对寄售模式下发出商品存放地点分散及实地盘点受限的行业特性,标的公
司建立了盘点与替代性核查管理机制,以保证存货的完整性:
- (1)实地盘点:对于存放于第三方仓库或具备盘点条件的客户仓库,标的
公司定期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盘点,核对实物数量与系统账面结存是否一 致。
- (2)系统核对确认:对于整车厂保密性要求较高、无法进入内部产线或上
线库进行实地盘点的情形,标的公司主要通过获取客户供应商管理系统的库存数 据、定期对账单及领用结算明细进行账实交叉核对。
3、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
| 时点 | 发出商品余额 | 期后结转情况 | 期后结转占比 |
|---|---|---|---|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5,426.07 | 4,485.28 | 82.66% |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5,324.33 | 4,966.33 | 93.28% |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5,991.17 | 5,844.93 | 97.56% |
注: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期后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6 月末期后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标的公司期后发出商品整体结转比例较高,转销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发出
商品长时间未能实现销售的情形。 (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1、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 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 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标的公司存货跌价计提 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 价准备 | 跌价计 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存货 跌价 准备 | 跌价计 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 价准备 | 跌价计 提比例 | |
| 原材 料 | 11,266.53 | 245.27 | 2.18% | 14,865.01 | 363.05 | 2.44% | 12,065.19 | 326.11 | 2.70% |
| 在产 品 | 8,766.53 | 124.34 | 1.42% | 9,391.89 | 142.41 | 1.52% | 7,632.42 | 101.11 | 1.32% |
| 库存 商品 | 13,015.51 | 428.35 | 3.29% | 19,092.33 | 335.43 | 1.76% | 13,701.91 | 387.64 | 2.83% |
| 周转 材料 | 1,096.78 | 65.18 | 5.94% | 987.12 | 64.91 | 6.58% | 837.39 | 16.55 | 1.98% |
| 发出 商品 | 5,426.07 | 60.25 | 1.11% | 5,324.33 | 16.58 | 0.31% | 5,991.17 | 29.32 | 0.49% |
| 工装 | 9,909.45 | - | 0.00% | 15,316.28 | - | 0.00% | 18,710.85 | - | 0.00% |
| 委托 加工 物资 | 3,597.14 | 0.07 | 0.00% | 2,659.32 | 26.81 | 1.01% | 2,357.99 | - | 0.00% |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 价准备 | 跌价计 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存货 跌价 准备 | 跌价计 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 价准备 | 跌价计 提比例 | |
| 合计 | 53,078.01 | 923.46 | 1.74% | 67,636.30 | 949.21 | 1.40% | 61,296.92 | 860.73 | 1.40% |
标的公司对于因车型淘汰形成的零部件或因质量问题形成的存货按照单个 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 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 持有的材料存货,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标的公司对工装的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工装存货为尚未经过下游客 户终验收的模具、检具、夹具等定制化资产,该部分存货均具有明确的客户采购 合同作为支撑,相关项目均在正常推进中。由于定制化属性较强均有订单覆盖, 且工装主要委托外部供应商生产,其可变现净值能够可靠计量。标的公司经审慎 评估后确认无需计提跌价准备,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具有合理性。剔除工装后,报告期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2.02%、 1.81%、2.1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 公司简称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长华集团 | 6.47% | 6.22% | 6.66% |
| 亚通精工 | 3.64% | 4.00% | 4.47% |
| 多利科技 | 3.35% | 4.11% | 4.49% |
| 英利汽车 | 16.13% | 15.76% | 13.19% |
| 联明股份 | 10.36% | 9.02% | 7.23% |
| 常青股份 | 7.22% | 9.09% | 5.64% |
| 华达科技 | 7.83% | 7.69% | 6.96% |
| 无锡振华 | 10.08% | 9.19% | 7.84% |
| 至信股份 | 6.85% | 8.87% | 9.28% |
| 可比公司均值 | 7.99% | 8.22% | 7.31% |
| 标的公司 | 2.14% | 1.81% | 2.02% |
注: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取剔除工装后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差异较大,标的公司存货跌 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结合业务模式、存货周转效率及
库龄结构分析如下: (1)存货周转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存货滞销及减值风险较低 报告期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次
| 公司简称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英利汽车 | 1.66 | 3.85 | 3.56 |
| 联明股份 | 1.12 | 2.21 | 1.93 |
| 常青股份 | 2.94 | 6.20 | 6.24 |
| 华达科技 | 1.60 | 3.49 | 3.65 |
| 无锡振华 | 3.42 | 7.12 | 6.07 |
| 长华集团 | 1.73 | 3.93 | 3.65 |
| 亚通精工 | 0.95 | 2.02 | 2.12 |
| 多利科技 | 1.68 | 3.74 | 4.13 |
| 至信股份 | 2.39 | 6.90 | 5.63 |
| 可比公司均值 | 1.94 | 4.38 | 4.11 |
| 标的公司 | 3.07 | 6.23 | 4.91 |
| 标的公司(剔除工装) | 3.72 | 8.30 | 6.87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剔除工装后周转率显 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较高的存货周转率表明标的公司存货从采购、生产 到销售结转的流转速度较快,存货变现能力强,发生呆滞或积压的风险显著低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
标的公司存货周转效率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原因包括:
- ①核心客户占比较高且订单稳定性较强。标的公司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分别为 74.05%、75.27%、68.59%,高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 2024 年平均值 66.53%、2025 年平均值 66.11%1;标的公司核心客户为 东风系、比亚迪等头部整车厂,该类客户订单计划稳定性强、产销周期短,有利 于标的公司精准排产,降低原材料及产成品的库存占用水平。
- ②存货占用水平较低。标的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存 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9.81%、10.86%、8.92%,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1 2026 年上半年多数可比公司未披露前五大客户,未计算
平均占比 12.84%、13.12%、14.13%。各报告期末存货主要类别的产成品(发出 商品和库存商品)、原材料余额占比及与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 项目 | 公司简称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产成品占比 | 可比公司均值 | 42.02% | 40.51% | 41.34% |
| 标的公司 | 34.74% | 36.10% | 32.13% | |
| 原材料占比 | 可比公司均值 | 25.47% | 25.18% | 27.83% |
| 标的公司 | 21.23% | 21.98% | 19.68% |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产成品占比较低主要系标的公司依托与主机厂地理距 离较近的优势以及高效的生产效率,所需的产成品储备量相对较低。原材料占比 较低,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标的公司按照排产计划精准采购,不进行超额原材 料备货;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对部分重要供应商推行“领用结算”模式(即生产领 用前,存货所有权归供应商),进一步降低了原材料的库存占用水平。
③存货内部管理提升。2025 年标的公司发布并更新了一系列存货管理提升 措施,推行拉动式生产、高频小批量物料配送,严格执行先进先出,有效降低原 材料与在产品的无效占用;同时每月开展超期库存专项分析,为每类库存设置最 大最小量,将库存周转率、超期库存作为 KPI 指标下达给各子公司,从存量和 增量两端持续加快存货流转效率。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存货周转效率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系核心客户订单相 对稳定、存货占用水平较低、存货内部管理提升等多重因素协同作用的结果。
(2)存货库龄结构优良,长库龄存货占比较小
依托标的公司高效的存货管理能力及“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存货库龄结 构保持良好,1 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均维持在较高水平,其中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基本保持在 95%以上,存货均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流转周期内,降低了存货减值 风险。
(3)客户结构稳定、在手订单覆盖率高 标的公司与下游头部整车厂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汽车行业
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与较长的验证周期,头部整车厂的订单具备稳定性与连续性。 优质的客户结构保证了生产计划的连贯性,大幅降低了因客户流失或订单骤减导
致的存货积压风险。
依托稳定的客户关系与精准的排产计划,标的公司期末存货的在手订单覆盖 率处于较高水平,降低了减值风险。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客户结构稳定且集中于头部整车厂,在手订单覆盖率较 高,存货流转效率显著优于同行,在此优势下,现有的存货跌价准备能够覆盖潜 在风险,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合理性。
3、存货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发出商品及库存商品的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发出商品及库存商 品余额 | 期后结转情况 | 期后结转占比 |
|---|---|---|---|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18,441.59 | 14,016.34 | 76.00% |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4,416.66 | 22,610.20 | 92.60% |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19,693.08 | 19,300.67 | 98.01% |
注: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期后结转情况系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结转情况,2026 年 6 月 末期后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
如上表,标的公司发出商品及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结转情况良好。
综上,标的公司存货库龄结构合理,在手订单覆盖率高,期后结转情况良好。
标的公司已结合存货库龄、在手订单价格及期后结转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充 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标的公司的计提比例及政策符 合自身业务特征与实际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六、标的资产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的合理性,结合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情况、 各类主要机器设备在生产流程中的用途及对产能的影响、实际产能利用情况等, 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闲置或淘汰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 充分
(一)标的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机器设备主要为自动化锻压设备(含压力机、级进模冲压设备等)、
热成型设备(含加热炉、热压机等)、工装(模、检、夹具)、焊接设备、机加 设备、辅助设备(含板料开卷自动线、激光切割机等)等。
1、标的公司资产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的原因 标的公司机器设备账面成新率较低,主要系以下因素如下: (1)核心冲压设备耐用性强,实际状态优于账面。冷冲压设备具有体积大、
价值高、耐用性强等特点,标的公司部分进口冷冲压设备质量较好,定期维修保 养得当,因而实际使用年限较长。账面成新率较低,但设备实际运行状态良好, 不存在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
(2)工装模具拉低成新率,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其成新率分别为 16.55%,17.10%。标的公司机器设备中,工装模具原值占比较高,主要系汽车零 部件模具具有高度定制化和专用性,标的公司模具种类数量繁多,且为满足整车 厂在车型全生命周期及停产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售后备件生产需求,主机厂商通 常要求相关零部件模具保留至对应车型停产后十年以备备件生产,导致相关模具 需持续保留并处于备用或低频使用状态。标的公司账面基于谨慎性按较短年限 (3-5 年)对其计提折旧,导致标的公司模具成新率较低,降低了整体机器设备 的成新率。
2、同行业设备成新率比较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成新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对情况如下:
| 同行业可比公司 | 机器设备折旧 年限 | 残值率 | 折旧方法 | 机器设备成新率 |
|---|---|---|---|---|
| 长华集团 | 4-10 年 | 5% | 年限平均法 | 48.74% |
| 亚通精工 | 5-10 年 | 5% | 年限平均法 | 56.70% |
| 多利科技 | 10 年 | 5% | 年限平均法 | 67.02% |
| 英利汽车 | 5-10 年 | 5% | 年限平均法 | 45.95% |
| 联明股份 | 5-10 年 | 4%-10% | 年限平均法 | 39.33% |
| 常青股份 | 10 年 | 3% | 年限平均法 | 58.58% |
| 华达科技 | 5-10 年 | 5% | 年限平均法 | 48.28% |
| 无锡振华 | 3、5、10 年 | 5% | 年限平均法 | 60.71% |
| 至信股份 | 5-10 年 | 5% | 直线法 | 52.59% |
| 平均值 | - | - | - | 53.10% |
| 标的公司 | 3-10 年 | 0% | 年限平均法 | 34.40% |
标的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原因包括标的公司
采取了更为谨慎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核心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设定为 3-10 年, 且残值率设定为 0%;相比之下,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普遍在 5-10 年或 10 年,且残值率普遍设定为 5%。标的公司更短的折旧年限与零残值率的会 计估计,加速了机器设备账面价值的摊销,从而在结构上也拉低了整体设备的账 面成新率。
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机器设备中的工装模具成新率分别为 16.55%、17.10%。为了更直观地反映机器设备实际状况,剔除工装模具后测算,
标的公司机器设备的成新率分别提升至 42.94%、43.13%。若进一步按照同行业 5%的残值率简单还原测算,标的公司的成新率可达 47.94%、48.13%。该测算结 果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比不存在重大偏差,符合行业整体特征。
综上,标的公司机器设备账面成新率较低,主要系核心设备耐用性强、工装 模具会计折旧年限与物理寿命错配以及标的公司设定的残值率较为谨慎所致,符 合行业特性,还原测算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成新率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房屋建筑物使用情况
标的公司立足湖北十堰、武汉,并在全国多地建立生产基地,相关厂房及配 套设施均紧密围绕整车厂布局。目前各生产基地的主要房屋及建筑物处于正常生 产使用状态。报告期末,闲置房产系子公司东实银轮存在部分厂房 2025 年末租 赁到期收回,产生了暂时性闲置,2025 年末该部分房产原值为 538.70 万元,净 值为 230.09 万元,占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的 0.77%,2026 年 6 月末净值为 216.94 万元,占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的 0.76%, 占比较小,标的公司不存在因产线停摆原因导致的长期闲置或废弃厂房。
2、各类主要机器设备在生产流程中的用途及对产能的影响、实际产能利用 情况
(1)标的公司主要机器设备的具体用途 自动化锻压设备(冷冲压设备):主要用于车身结构件和底盘系统零部件的
制造,在常温条件下利用冲压模具使材料产生分离或塑性变形。该类设备体积大、 单价高、耐用性强,部分进口设备质量优良且维保得当,实际使用年限较长。
热成型设备:主要应用于乘用车关键车身结构件的制造,通过将高强度钢板 加热实现相变再冲压成型并进行淬火,从而获得更高强度的抗变形材料,满足汽 车轻量化需求。
工装(冲压模具):作为安装在压力机上使材料发生分离或形变的核心工具, 具有非标准化、磨损率高、定制化等特点。因主机厂通常要求相关模具保留至对 应车型停产后十年内以备备件生产,导致模具数量繁多且整体成新率较低。
焊接设备与机械加工设备:焊接设备主要用于接合金属或热塑性材料,完成 分散零部件的焊接组装,是生产集成化产品必不可少的工艺设备;机械加工设备 主要用于精确加工去除多余材料,提高工件精度,主要应用于动力系统零部件(如 齿轮、飞轮盘等)的生产。
(2)实际产能利用情况
标的公司生产的各类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依靠冲压、焊接工艺加工制造而成, 核心设备热成型设备、冷冲设备、焊接设备的产能利用率决定了标的公司的产能 利用情况,设备使用的冲压次数、焊点数量基本能够反映标的公司生产能力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 设备名称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热成型 | 热冲理论冲次数(万次) | 217.20 | 423.78 | 404.81 |
| 热冲实际冲次数(万次) | 140.21 | 462.71 | 390.63 | |
| 产能利用率 | 64.55% | 109.19% | 96.50% | |
| 冷冲设备 | 理论冲压次数(万次) | 2,968.22 | 5,831.23 | 5,806.74 |
| 实际冲压次数(万次) | 2,480.69 | 4,721.97 | 3,828.59 | |
| 产能利用率 | 83.56% | 80.98% | 65.93% | |
| 焊接设备 | 理论焊点数(万点) | 34,115.77 | 67,665.82 | 58,248.81 |
| 实际焊点数(万点) | 44,984.33 | 82,576.96 | 63,696.69 | |
| 产能利用率 | 131.86% | 122.04% | 109.35% |
- 注 1:热成型、冷冲压、焊接理论产能=现有产线单班日产能×1(单班制)/2(双班制)×每 年理论工作天数,其中每年理论工作天数按 365/366 天剔除周末和节假日
- 注 2:部分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主要是在旺季采用轮班或安排加班,实际生产工时大于理 论工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整体处于较高水平且呈现稳步提升态势,
- 2024 年及 2025 年热成型设备和焊接设备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转状态,冷冲
设备产能利用率较热成型及焊接设备产能利用率相对低的原因包括:①受新能 源乘用车替代冲击,易捷特、东风日产燃油车项目冲压件订单波动,标的公司
- 2024 年冷冲产能利用率不高,2025 年随着东实李尔座椅骨架业务实现量产,冷 冲设备产能利用率快速回升;②标的公司冷冲产品覆盖车身、底盘、动力系统三 大板块,涉及多种规格型号,热成型设备产品集中、换模频次低,而冷冲设备需 较频繁切换调试模具,拉低了产能利用率;③标的公司部分冷冲产线按柔性制造 规划,前瞻性产能布局预留产能用于新客户导入、新品工艺验证及订单波动调节。 随着商用车市场回暖、新能源乘用车汽车零部件需求释放,标的公司冷冲设备产 能利用率快速回升,整体利用率良好,无重大资产闲置情形。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热成型产能利用率下降至 64.55%,主要系受乘用 车市场波动影响,以及比亚迪将部分原由外部供应商配套生产的零部件转由其 内部工厂自制,标的公司对其配套规模相应减少,导致比亚迪及岚图汽车热成型 业务受影响所致。
标的公司各类主要机器设备均直接服务于核心零部件的生产,生产饱满度较
高,设备运行效率良好,产能利用率较高。 3、闲置机器设备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部分定制化工装及生产辅助类设备等非主要机器设
备闲置的情形,主要系对应车型停产升级、设备更新换代或生产工艺调整所致。 对于该部分闲置设备,标的公司仍保留其用于备品备件生产或作为旧设备备用,
- 2025 年末及 2026 年 6 月末闲置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时间 | 资产原值 | 净值 | 净值占比 |
|---|---|---|---|---|
| 闲置机器设备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5,128.08 | 150.69 | 2.94% |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4,241.00 | 52.89 | 1.25% |
如上表所示,该部分闲置机器设备账面净值较小,占自身原值的比例分别为 1.25%、2.94%,基本为残值。闲置设备资产的原值占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原值比例分别为 2.08%、2.46%,标的公司整体不存在大量机器设备闲置的情况。
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鉴于主要机器设备运行正常且未发生因市场环境恶化或技术迭代导致可
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针对上述闲置低效设备,标的公司已充分评估其 可变现净值,并按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可收回金额后的差额足额计提了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 形。
七、标的资产对外出租土地、厂房、办公楼的原因,涉及具体面积及占比,
出租收入占标的资产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 (一)对外出租土地、厂房、办公楼的原因 报告期标的公司存在对外出租的房产土地,对外出租的主要原因为:1、完
善供应链配套,降低综合运营成本,将部分厂房或场地出租给上游原材料供应商 或下游配套企业;2、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出租涉及具体面积及占比,出租收入占标的资产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 1、2025 年及 2026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房产土地对外出租情况
| 期间 | 承租人 | 与标的公司 关系(关联 方、主要客 户或主要供 应商) | 租赁物 (房 产、土 地) | 出租面积 (㎡) | 合同约定租赁 起始日 | 出租原因 (盘活闲 置资产、 完善供应 链配套) |
|---|---|---|---|---|---|---|
| 2026 年 1-6 月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 理系统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房产 | 22,328.82 | 2020.10-2027.12 | 完善供应 链配套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 理系统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房产 | 37,413.34 | 2025.01-2030.12 | 完善供应 链配套 | |
| 湖北安绿健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房产 | 581.30 | 2025.03-2028.02 | 完善供应 链配套 | |
| 十堰橙红化工有限 公司 | 无 | 土地 | 2,800.00 | 2026.04.-2027.03 | 盘活闲置 资产 | |
| 湖北永通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 | 无 | 房产 | 479.70 | 2025.06-2026.06 | 盘活闲置 资产 | |
| 南京众进物流装备 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房产 | 5,500.00 | 2025.01-2026.12 | 盘活闲置 资产 | |
| 十堰飞霞餐饮服务 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房产 | 1,800.00 | 2025.12-2027.12 | 完善供应 链配套 | |
| 湖北思源水务工程 技术有限公司 | 无 | 房产 | 320.22 | 2026.06-2029.05 | 盘活闲置 资产 | |
| 合计 | 71,223.38 | |||||
| 自有总面积 | 398,397.92 | |||||
| 占比 | 17.88% |
| 期间 | 承租人 | 与标的公司 关系(关联 方、主要客 户或主要供 应商) | 租赁物 (房 产、土 地) | 出租面积 (㎡) | 合同约定租赁 起始日 | 出租原因 (盘活闲 置资产、 完善供应 链配套) |
|---|---|---|---|---|---|---|
| 2025 年度 | 东时(武汉)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房产 | 7,969.52 | 2022.12-2025.12 | 完善供应 链配套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 理系统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房产 | 22,328.82 | 2020.10-2027.12 | 完善供应 链配套 |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 理系统有限公司 | 关联方 | 房产 | 37,413.34 | 2025.01-2030.12 | 完善供应 链配套 | |
| 湖北安绿健餐饮管 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房产 | 1,031.59 | 2025.03-2028.02 | 完善供应 链配套 | |
| 湖北永通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 | 无 | 房产 | 479.70 | 2025.06-2026.06 | 盘活闲置 资产 | |
| 湖北银凯工贸有限 公司 | 供应商 | 房产 | 1,099.00 | 2025.01-2025.12 | 完善供应 链配套 | |
| 南京众进物流装备 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房产 | 5,500.00 | 2025.01-2026.12 | 盘活闲置 资产 | |
| 湖北创盛汽车科技 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房产 | 871.00 | 2024.10-2025.09 | 盘活闲置 资产 | |
| 湖北西格马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房产 | 280.00 | 2024.09-2025.08 | 盘活闲置 资产 | |
| 武汉荣佳辉机械有 限公司 | 供应商 | 房产 | 290.00 | 2025.03-2025.09 | 盘活闲置 资产 | |
| 湖北久鑫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房产 | 627.00 | 2023.11-2025.10 | 完善供应 链配套 | |
| 十堰飞霞餐饮服务 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房产 | 1,800.00 | 2025.12-2027.12 | 完善供应 链配套 | |
| 东风(十堰)天业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无 | 房产 | 6,858.48 | 2022.08-2025.07 | 盘活闲置 资产 | |
| 合计 | 86,548.45 | |||||
| 自有总面积 | 408,449.24 | |||||
| 占比 | 21.19% |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房产主要出租给客户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 司(2025 年占出租总面积 69.03%、2026 年上半年占出租总面积的 83.88%), 有助于实现“就近配套”和“JIT(准时制)供货”,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包装 仓储等中间成本。
标的公司向上下游企业出租部分厂房场地,主要系基于产业链协同和降本增 效的安排,符合汽车零部件行业惯例。通过缩短物流半径、提升供应链响应效率 等方式,降低标的公司及上下游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具有商业合理性。
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租赁房产面积占自有房产总面积的比例为
分别为 21.19%、17.88%。租赁房产主要系完善供应链配套,降低综合运营成本, 对核心生产经营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出租资产取得的收入情况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出租收入(万元) | 534.84 | 1,327.05 | 1,541.11 |
| 营业收入(万元) | 207,396.73 | 448,409.15 | 363,810.27 |
| 净利润(万元) | 20,695.92 | 35,351.58 | 37,502.91 |
| 出租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0.26% | 0.30% | 0.42% |
| 出租收入占净利润比例 | 2.58% | 3.75% | 4.11%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外出租产生的租金收入金额较小,该部分出租收入占 标的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均处于较低水平。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对外出租房产土地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且相关资产面 积及收入占比较小,不存在依赖出租业务的情形。
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确认依据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结构 占比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结构占比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结构 占比 | |
| 职 工 薪酬 | 24,148.50 | 4,392.92 | 29.82% | 24,504.26 | 4,496.18 | 29.30% | 24,432.53 | 4,373.87 | 30.22% |
| 可 弥 补 的 亏损 | 23,487.30 | 3,946.80 | 26.79% | 23,023.90 | 3,832.17 | 24.98% | 25,849.35 | 4,178.01 | 28.86% |
| 资 产 减 值 准备 | 17,712.87 | 2,717.30 | 18.44% | 18,385.82 | 2,823.72 | 18.40% | 19,324.89 | 3,117.20 | 21.53% |
| 预 提 费用 | 12,846.16 | 1,944.80 | 13.20% | 16,253.89 | 2,439.16 | 15.90% | 10,218.07 | 1,574.45 | 10.88% |
| 递 延 收益 | 7,201.58 | 1,080.24 | 7.33% | 7,105.71 | 1,065.86 | 6.95% | 4,815.03 | 734.29 | 5.07% |
| 租 赁 负债 | 4,574.37 | 626.23 | 4.25% | 3,616.68 | 650.88 | 4.24% | 3,277.88 | 470.17 | 3.25% |
| 预 计 负债 | 110.89 | 16.63 | 0.11% | 110.89 | 16.63 | 0.11% | 110.89 | 16.63 | 0.11% |
| 内 部 | 47.59 | 7.14 | 0.05% | 127.35 | 19.10 | 0.12% | 70.32 | 10.55 | 0.07% |
| 交 易 未 实 现 利 润 | |||||||||
|---|---|---|---|---|---|---|---|---|---|
| 合计 | 90,129.27 | 14,732.05 | 100.00% | 93,128.50 | 15,343.71 | 100.00% | 88,098.97 | 14,475.17 | 100.00% |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确认依据
标的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以很可能 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475.17 万元、 15,343.71 万元及 14,732.05 万元,具体确认依据如下:
- 1、职工薪酬:主要系标的公司因历史改制原因计提了职工安置费,该部分
薪酬已计提负债,但税法规定需在实际支付时方可税前扣除,形成了较大金额的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2、可弥补的亏损:部分子公司因前期产能爬坡、产线改造或受宏观经济及
行业周期影响,产生了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税法规定,该等亏损可在未来 5 年 内结转抵扣,高新技术企业可在 10 年内结转抵扣。标的公司在确认该部分递延 所得税资产时,已结合相关子公司的在手订单、产能利用率及未来经营预测,审 慎评估了其未来期间产生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
- 3、资产减值准备: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计提了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对固定资产计提 了减值准备等。该等减值准备在会计上已确认,但按税法规定需在实际发生实质 性损失时方可税前扣除,从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4、预提费用及预计负债:标的公司计提的未结算运费、产品质量保证金等
预提费用及预计负债。按税法规定,相关费用需在实际支付或发生时方可税前扣 除,由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5 年末,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长幅度 较大,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及采购量的增长,未到票成本及预提费用增加 所致。
- 5、递延收益:标的公司收到的与资产或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会计上确
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期间内分期计入损益,而税法规定在收到当期即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由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6、租赁负债:标的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确认了租赁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
税基础(为零)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7、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的内部交易产生的未
实现利润在合并层面予以抵销,但税法按独立交易原则不予认可,形成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谨慎性与合理性 标的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识别、计量与确认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仅当未来很可能获取足额应纳税所得 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九、标的资产长期应付款的形成背景,借贷双方关于借款利息的具体约定, 相关应付利息占长期应付款科目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中长期应付款 余额的比例较高的合理性
(一)标的资产长期应付款形成背景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应付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债权人 | 业务内容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 新能源及冲焊模块化项目 借款 | 1,000.00 | 1,000.00 | 1,000.00 |
| 十堰茅箭区人民政 府 | 54 万套国六排放处理系统 项目借款 | 2,351.00 | 2,351.00 | 2,351.00 |
| 东风(十堰)实业 公司 | 集体制改制确认债务本金 | - | 3,600.00 | 3,600.00 |
| 东风(十堰)实业 公司 | 集体制改制确认债务利息 | - | 1,892.18 | 1,698.60 |
| 小计 | 3,351.00 | 8,843.18 | 8,649.60 |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 5,492.18 | 5,298.60 | |
| 长期应付款余额 | 3,351.00 | 3,351.00 | 3,351.00 |
1、政府借款 (1)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新能源及冲焊模块化项目借款的形成背景
2018 年,标的公司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支持 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及冲焊模块化项目建设的协议》,协议约定:丹江口市 人民政府为标的公司提供 3000 万元免息资金支持、技改贷款贴息、税收支持政 策等。报告期各期末,前述借款余额 1,000.00 万元。
(2)十堰茅箭区人民政府-54 万套国六排放处理系统项目借款的形成背景
2018 年,为加快实施东风康明斯 54 万套国六排放处理系统项目,确保该项 目在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厂房建设。标的公司与十堰茅箭区人民政府签署《合 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十堰茅箭区人民政府为标的公司提供 5000 万元免息建设 资金借款,专项用于厂房建设。报告期各期末,借款余额 2,351.00 万元。
2、十堰实业长期应付款的形成背景
-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制引入德盛 16 号、天汽模前,标的公司向十堰实业分
配改制前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并对双方之间的历史往来款进行清理。改制基 准日标的公司应付十堰实业款项合计 95,675.62 万元,主要为应支付十堰实业分 红款、往来款、应上交过渡期间损益等,明细如下:
| 项目 | 形成原因 | 金额(万元) |
|---|---|---|
| 分红款 | 以前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一次性分配 | 49,607.99 |
| 往来款 | 历史往来款清理 | 39,420.75 |
| 应上交过渡期间损益 | 2016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期间损益 | 5,597.73 |
| 应上交托管资产收益 | 系改制前公司及子公司受托管理十堰实业房屋建 筑物等产生的租金收入 | 1,049.16 |
| 合计 | - | 95,675.62 |
- 2018 年 9 月,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审批主体责
任,参与签署《债务偿还协议》,对前述债务形成原因及构成进行确认,并约定 了相应的利息支付事项。标的公司于 2018 年-2026 年陆续偿还本息,并于 2026 年 3 月将剩余本金 3,600 万元全部偿还完毕。2026 年 6 月标的公司与东风(十堰) 实业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尚未支付的利息全部豁免(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等),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与十堰实业的该应付款本金及利息已经全部结 清。
(二)借贷双方关于借款利息的具体约定 1、政府借款的利息约定 2018 年,标的公司与十堰茅箭区人民政府、丹江口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
协议书》、《关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支持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及冲焊模块化 项目建设的协议》,协议约定向标的公司提供的政府借款免息。
2、十堰实业利率约定 根据 2018 年 9 月十堰实业、标的公司以及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三方签订
《债务偿还协议》,主要利息条款内容如下:
- (1)债务利息采取分段计息,具体计算方式:年利息=计息基数*年利息率*
资金实际占用天数/365。
- (2)计息基数为每年尚未还款金额,已还款的部分不计息,当年提前还款
的金额分段确认基数;年利息率为前三年按同期五年期国债利率的 25%计息,后 两年按同期五年期国债利率的 50%计息,为免异议,各方确认利息为单利计算。
- (3)同期五年期国债利率,由各方依据还款日最近三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的“5 年期国债利率”均值共同确认。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账面长期应付款利息均系计提的尚未支 付的应付十堰实业利息,年利率区间 1.66%-2.75%,累计计提的尚未支付的利息 余额 1,892.18 万元。2026 年 6 月 15 日十堰实业与标的公司签订利息豁免协议, 十堰实业同意不再向标的公司主张尚未支付的全部利息(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 等相关款项)。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长期应付款的形成背景清晰,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剩 余长期应付款为尚未偿还的政府无息贷款本金。
十、标的资产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制时对职工安置费用的具体约定,相关 负债的具体计提方式、过程、计提的充分性以及未来支付计划,是否与职工等相 关方就职工安置费用事项存在诉讼或纠纷
(一)标的资产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制时对职工安置费用的具体约定 2017 年改制过程中,根据“国办发〔2011〕18 号”、“国资发分配〔2011〕
111 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改革总体方案》、《改制指导意见》等东风 公司文件精神,标的公司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东风公司 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已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职工安置 相关方案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职工安置方案》对改制过程中纳入改制的人员范围、各类人员的安置方案、 人员安置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及其他关系接续等内容进行规定。
相关安置方式总结如下:
单位:人
| 人员类别 | 安置方式 | 涉及 人数 | |
|---|---|---|---|
| 退休人员 | 由东实有限继续负责管理,相关待遇维持原状 | 8,855 | |
| 已内退和提前休养 人员 | 继续执行原内部退养/提前休养协议,由东实有限管理并按原 协议按期发放生活费和相关费用,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 1,184 | |
| 在 册 在 岗 | 改制基准日 办理提前休 养人员 |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含 5 年)或职工在本单位工作 年限已满 30 年(含 30 年)的,由本人申请,经各企业同意 并经主管单位批准,签订《提前休养协议》,实行提前休养, 按月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 563 |
| 解除劳动合 同人员 | 愿意继续在东实有限就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3,141 | |
| 不愿意继续在东实有限就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尊重职工 意愿不再重签合同 | 552 | ||
| 其他 | 遗属、被供养亲属以及参保家属工等其他人员继续执行原协 议 | 52 | |
| 合计 | 14,347 |
(二)相关负债的具体计提方式、过程、计提的充分性以及未来支付计划 标的公司于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制时对职工安置相关事项予以妥善安排,
计提内部休养人员、退休人员等安置费用合计 89,367.10 万元。
单位:万元
| 安置人员类别 | 安置费用主要内容 | 预留金额 |
|---|---|---|
| 退休人员 | 补充养老保险福利、补贴福利、一次性去世慰问等 | 35,431.10 |
| 内退/提前休养人员 (含改制时点办 理) | 1、内退休养期间月生活费、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 补贴福利等 2、退休时点一次性奖励金、慰问金 3、 退休后补贴福利、一次性去世慰问等 | 53,481.40 |
| 其他人员 | 1、在岗人员退休时点一次性奖励金及劳模补贴 2、遗 属、供养亲属、家属工等相关费用 | 454.60 |
| 合计 | / | 89,367.10 |
1、相关负债的具体计提方式、过程及充分性
2017 年改制过程中,标的公司依据《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厂办大集体)改 制职工安置方案》及实际安置情况,对纳入改制范围人员基本信息、福利项目及 待遇标准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收集,以此作为职工安置负债计量的基础数据。
标的公司聘请专业精算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基于上述人员范围和福利项目标 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CAS 9)的相关规定,采用预 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 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 评估时公允考虑福利增长率、员工寿命等因素的影响。
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独立第三方机构韬睿惠悦出具《东风实业有 限公司精算评估报告》,确定上述人员安置费用 89,367.10 万元,湖北精信有限 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离职后福利专项审计报告》(鄂精字 [2018]2 号),确认该评估结果公允反映标的公司离职后福利情况。标的公司对 上述费用在改制评估时一次性足额计提负债 89,367.10 万元计入长期应付职工薪 酬。
改制以来,标的公司根据 CAS 9 的规定,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福利精算
报告,根据精算报告对相关负债的调整进行会计处理。 2、相关负债的未来支付计划 标的公司已制定《离职后福利管理办法》,对改制安置人员福利支出的申请、
审核、支付、账务处理、监管等相关环节予以规范。
标的公司在人力资源部、财务控制部设置专人管理改制安置人员的福利支付 事项,确保相关福利支付及时、准确。具体支付时,由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确 认相关人员福利项目及金额,提出支付申请,经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财务控制 部审核后予以发放。
相关负债预计持续时间主要与相关人员寿命因素相关,根据韬睿惠悦的精算 评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纳入设定受益计划的内退/提前休养人 员的平均年龄为 57.2 岁,平均预期余命为 27.1 年,退休人员的平均年龄为 68.2 岁,平均预期余命为 20.8 年。根据测算,2025 年末,预计未来设定受益计划现
金流出(未折现)合计 47,850 万元(折现后金额为 38,341.5 万元于资产负债表 列示)。2026 年 6 月末,预计未来设定受益计划现金流出(未折现)合计 46,180 万元(折现后金额为 38,613.2 万元于资产负债表列示)。预计现金流支出(未 折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时点 | 1 年以内 | 2-5 年 | 6-10 年 | 10 年以上 |
|---|---|---|---|---|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3,179 | 10,145 | 10,010 | 22,846 |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3,340 | 10,549 | 10,219 | 23,742 |
(三)是否与职工等相关方就职工安置费用事项存在诉讼或纠纷
标的公司 2017 年改制时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安置费 用已按规定计提并逐步支付,相关职工安置工作有序推进。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标的公司不存在与职工等相关方就职工安置费用事项的诉讼或纠纷。
十一、结合标的资产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可支配货 币资金、经营资金需求、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有息负债情况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 是否存在偿债风险,报告期内分红的必要性、分红规模的合理性
(一)标的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标的公司不存 在偿债风险
1、标的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流动比率(倍) | 1.27 | 1.18 | 1.20 |
| 速动比率(倍) | 0.93 | 0.87 | 0.87 |
| 资产负债率 | 48.84% | 54.82% | 58.18%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32,700.78 | 56,889.66 | 59,212.00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1.77 | 23.09 | 16.48 |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 负债
- 注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注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 注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20 倍、1.18 倍和 1.27 倍,速
动比率分别为 0.87 倍、0.87 倍和 0.93 倍,整体保持稳定,标的公司短期偿债能 力较强。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18%、54.82%和 48.84%,
- 2025 年末资产负债率较 2024 年末减少主要系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及长期借款期末 余额减少所致,2026 年 6 月末资产负债率较 2025 年末减少主要系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期末余额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59,212.00 万元、56,889.66 万元和 32,700.78 万元,保持较高水平,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趋势一致。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6.48 倍、23.09 倍和 31.77 倍,报 告期内涨幅较大,主要原因系 2025 年度利息支出有所减少及 2026 年 1-6 月利润 总额有所增长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具体如 下:
| 财务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流动比率(倍) | 英利汽车 | 2.03 | 1.85 | 1.52 |
| 联明股份 | 3.01 | 2.75 | 3.07 | |
| 常青股份 | 0.81 | 0.81 | 0.93 | |
| 华达科技 | 1.17 | 1.27 | 1.40 | |
| 无锡振华 | 1.14 | 1.13 | 0.99 | |
| 长华集团 | 2.36 | 2.07 | 2.81 | |
| 亚通精工 | 1.48 | 1.57 | 1.68 | |
| 多利科技 | 1.25 | 1.41 | 2.29 | |
| 至信股份 | 1.60 | 1.30 | 1.22 | |
| 平均值 | 1.65 | 1.57 | 1.77 | |
| 中位数 | 1.48 | 1.41 | 1.52 | |
| 标的公司 | 1.27 | 1.18 | 1.20 | |
| 速动比率(倍) | 英利汽车 | 1.28 | 1.22 | 0.99 |
| 联明股份 | 2.26 | 2.03 | 2.34 | |
| 常青股份 | 0.57 | 0.56 | 0.67 |
| 财务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华达科技 | 0.68 | 0.75 | 0.89 | |
| 无锡振华 | 1.00 | 0.98 | 0.83 | |
| 长华集团 | 1.53 | 1.40 | 1.32 | |
| 亚通精工 | 0.99 | 1.06 | 1.14 | |
| 多利科技 | 0.69 | 0.84 | 1.56 | |
| 至信股份 | 1.03 | 0.94 | 0.85 | |
| 平均值 | 1.11 | 1.09 | 1.18 | |
| 中位数 | 1.00 | 0.98 | 0.99 | |
| 标的公司 | 0.93 | 0.87 | 0.87 | |
| 资产负债率 (%) | 英利汽车 | 36.39 | 38.87 | 39.44 |
| 联明股份 | 23.66 | 25.71 | 21.29 | |
| 常青股份 | 67.85 | 63.66 | 58.56 | |
| 华达科技 | 52.88 | 48.34 | 45.20 | |
| 无锡振华 | 53.92 | 52.62 | 49.80 | |
| 长华集团 | 19.68 | 23.61 | 17.17 | |
| 亚通精工 | 49.34 | 46.69 | 42.49 | |
| 多利科技 | 37.69 | 33.62 | 22.80 | |
| 至信股份 | 50.43 | 65.87 | 58.42 | |
| 平均值 | 43.54 | 44.33 | 39.46 | |
| 中位数 | 49.34 | 46.69 | 42.49 | |
| 标的公司 | 48.84 | 54.82 | 58.18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 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小幅波动,资产负债率略有下降, 整体偿债指标保持平稳。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平均值及中位数,但仍处于可比区间。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主要系标的公司未进行 IPO 融资,且报告期各期末因改制形成的长期应付职工薪 酬账面规模较大所致。
2、结合标的公司可支配货币资金、经营资金需求、资本性支出及有息负债
情况,标的公司偿债风险较低 (1)可支配货币资金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库存现金 | 0.00 | 0.00% | - | 0.00% | - | 0.00% |
| 银行存款 | 39,172.84 | 78.74% | 54,837.33 | 74.73% | 55,324.98 | 76.58% |
| 其他货币资金 | 10,577.41 | 21.26% | 18,539.74 | 25.27% | 16,918.68 | 23.42% |
| 其中:使用受限资金 | 10,577.41 | 21.26% | 18,539.74 | 25.27% | 16,918.68 | 23.42% |
| 非使用受限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合计 | 49,750.25 | 100.00% | 73,377.07 | 100.00% | 72,243.6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总额分别为 72,243.66 万元、73,377.07 万元和 49,750.25 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 11.73%、11.95%和 8.51%。2026 年 6 月 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规模有所下降,主要系兑付到期应付票据、购建长期资产 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以可自由支取的银行存款为主,占比分别为 76.58%、74.73%和 78.74%,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存量充裕,能够即时应对日常 支付、到期债务兑付需求。
(2)经营资金需求、资本性支出计划、有息负债及未来营运资金预测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未来五年的最低现金保有
量、未来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性支出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57,241.18 | 61,866.57 | 67,350.58 | 71,657.73 | 73,999.41 |
| 营运资本增加额 | 2,208.54 | 3,859.00 | 5,245.79 | 3,784.14 | 1,617.01 |
| 资本性支出 | 28,414.96 | 30,295.39 | 28,773.91 | 32,757.26 | 20,195.7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28,092.49 | 30,068.99 | 29,074.58 | 34,280.81 | 38,529.46 |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49,750.25 万元。2026 年至 2030 年,标的公司营运资本增加额规模整体可控。2026 年及 2027 年,标
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略低于当年资本性支出,标的公司将依托持续经营回款、 统筹调配资金,保障日常运营及资本性支出资金需求;2028 年至 2030 年,标的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覆盖资本性支出。
整体来看,未来五年标的公司营运资本增加额较少,资本性支出与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匹配,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可滚动覆盖日常营运资金周转 及资本性投入需求。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有息负债规模为 16,977.03 万元,付息债务
规模整体较小。 (3)标的公司偿债风险较低 结合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溢余货币资金、未来五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营运资本及存量债务偿付需求,标的公司现有资金及未来资金流入净额可 覆盖存量债务、日常经营及资本性支出需求,标的公司偿债风险较低。
(二)报告期内分红的必要性、分红规模的合理性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红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计进行现金分红 1.80 亿元。根据标的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议案》,标的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合计现金分红总额 1.80 亿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标的公司无 2025 年及 2026 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红的必要性
标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货币资金较为充足,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37,444.34 万元,截至 2024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08,258.96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标的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标的公司现金分红的具 体条件为,标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标的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标 的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每年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稳定、盈利能力良好,账面货币资金储备充足。
标的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切实落实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向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实施本次分红 具有必要性。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红规模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48.07%,占 2024 年末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16.63%,本次现金分红金额 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相适应。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为 72,243.66 万元,不会因支付现金分红而产生货币资金短缺的情形。本次现金 分红不会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正常生产运营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上述现金分 红具有合理性。
十二、财务顾问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财务顾问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了解和评价与货币资金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
计,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实施函证 程序,函证内容涵盖账户余额、是否存在冻结或担保等使用受限情况;获取标的 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核对担保、质押、冻结等受限信息,与账面记录及报表附 注交叉比对;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将票据保证金余额与应付票据规模进行勾稽, 核实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惯例;针对大额受限资金检查相关的专 项贷款合同、保证金协议等,核实受限原因、受限期限及对应业务背景的真实性 与合理性。
- 2、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明细表,针对商业
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票据,通过询问及公开信息查询主要承兑人的工商信息、资 信状况及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评估其信用风险特征;检查标的公司对应收票 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依据,复核其是否根据承兑人信用等级(如“6+9”银 行等)及业务管理模式进行恰当分类;针对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票据,结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检查相关票据的追索权 条款、承兑人信用风险及历史兑付记录,判断其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检查报告期各期末已背书、贴现及持有票据的期后兑付情 况,核实是否存在因出票人未履约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复核标的公司应收票 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结合承兑人信用风险、历史损失经验等,评估坏账准备计 提的充分性;了解并评价标的公司与票据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 检查票据的接收、背书、贴现、保管及台账登记等关键环节,核实报告期内是否 存在票据内控不规范情形,并检查相关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 3、获取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及账龄表,分析应收账款规模与营业收入
的匹配性,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对主要欠款方进行背景调查(如工商 信息、资信状况),检查销售合同、上线结算单或签收(验收单)及期后回款凭 证等,核实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及回款放缓风险;复核标的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结合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期后回款情况测试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 4、获取预付款项、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及其他应收款明细表;针对大额预
付对象,检查相关采购合同、资产购置合同及付款凭证,核实交易背景、账龄及 期后结转/交付情况,评估大额预付的合理性,检查其履约能力;针对其他应收 款中的往来款,检查形成原因及相关协议,核实除已披露的委托贷款外是否存在 其他对外资金拆借,并测试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 5、获取存货明细表、库龄分析表及在手订单,分析存货规模增长与在手订
单的匹配性;对主要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关注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函证情况及 期后结转情况;结合存货库龄、在手订单覆盖率及期后销售价格,复核标的公司 存货跌价准备,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情况进行对比,评估跌价准备计提的充 分性。
- 6、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折旧政策及低效无效资产自查表,询问了解房屋
建筑闲置情况、主要机器设备的用途及产能利用情况,结合实地观察固定资产状 态,核实资产的闲置情形;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复核并评估减值准备 计提的充分性。
- 7、获取对外出租资产明细表及相关租赁合同,核实出租房产土地的具体面
积、占比及出租原因;检查租赁收入确认凭证,测算出租收入占标的公司收入和 净利润的比例,评估其商业合理性。
- 8、获取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及计算过程;针对职工薪酬、资产减值准备、
预提费用、递延收益、租赁负债、预计负债及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等项目,检查 其形成原因及相关支持性文件;结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税务环境变化及 未来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评估是否存在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应纳税所 得额用以抵扣的情形。
- 9、获取长期应付款明细表及相关借款合同,核实借款形成背景、利息约定,
检查利息计提的准确性,分析利息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关注期后还款情 况,获取相关支持资料。
- 10、获取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制的相关批复文件、职工安置方案及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记录,核实职工安置费用的具体约定、适用人员范围、计提方式及计 算过程;利用外部专家工作,复核精算师出具的精算报告,评估精算假设(如折 现率、死亡率等)的合理性及精算方法的恰当性;核实账面负债计提与精算结果 是否一致,并检查未来支付计划是否与安置方案相匹配;通过询问管理层、公开 渠道查询,核实是否存在与职工等相关方的诉讼或纠纷;结合改制进度、实际支 付情况及潜在法律风险,评估职工安置费用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 11、获取并查阅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分析标
的公司与可比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存在差异的原因;与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经 营状况,核实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偿债压力及流动性风险;获取企业信用报告,检 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债务逾期、对外担保、资产抵押等导致的流动性受限情形; 查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可支配货币资金、未来 5 年经营资金需求、未来 5 年资本性支出需求;查阅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及报 告期内分红的决策文件,分析现金分红对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及生产经营 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公司已按受限原因分别列示了其他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情况,相关
受限资金均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资金受限情况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完整、 准确。
- 2、标的公司对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列报、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
票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对票据的坏账准备 计提充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票据相关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内控不规范情 形。
- 3、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合理,符合行业惯例;主要欠款方经营状况与资
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逾期情形;个别主要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具有合理 原因;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的应收账款回款放缓风险,坏账 准备计提充分。
- 4、标的公司预付款项及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具有真实交易背景,预付对象
具有履约能力,大额预付具有合理性;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形成原因合理,除已 披露的委托贷款外,不存在其他对外资金拆借情形;标的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坏 账准备计提充分。
- 5、标的公司存货规模的增长与在手订单相匹配,存货库龄结构合理,发出
商品期后结转情况良好;结合存货库龄、在手订单覆盖及期后销售价格,标的公 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符合行业惯例。
- 6、标的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具有合理性,符合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闲置或淘汰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 7、标的公司对外出租土地、厂房、办公楼具有商业合理性,涉及的具体面
积、占比及出租收入占标的公司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已准确披露。
- 8、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谨慎、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 9、标的公司长期应付款的形成背景真实,借贷双方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明
确,相关应付利息占比较高具有合理的商业原因,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利息事项已 清算。
- 10、标的公司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制时对职工安置费用的具体约定清晰,
相关负债的计提方式及过程符合政策规定,计提充分,未来支付计划合理;标的 公司与职工等相关方就职工安置费用事项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纠纷。
- 1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具有合
理性,标的公司偿债风险较低;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红具有必要性,分红规模具 有合理性。
问题八:关于关联交易
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委外加工等金额分 别为 1.56 亿元和 2.50 亿元,主要系向关联方采购汽车车灯、减震器、热冲压件、 新能源配套件等汽车零部件,用于集成化产品生产;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材料、 提供劳务等金额合计分别为 2.01 亿元和 2.56 亿元,主要系向合营企业东风康明 斯排放销售,东风康明斯排放系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第三大客户。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标的资产主要关联采购与销售内容及其商业合 理性,对比市场价格或第三方交易价格等,补充说明相关交易价格的具体确定方 式及其公允性。(2)本次交易完成后保障标的资产实际实现业绩公允核算的措 施及其有效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主要关联采购与销售内容及其商业合理性,与市场价格或第三
方交易价格的对比,相关交易价格的具体确定方式及其公允性 (一)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的主要内容为标的公司与合营、联
营企业之间的商品购销及劳务交易,均为围绕汽车零部件生产经营、项目配套、 专业化分工的关联交易,整体占比较低。关联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关联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交 易类别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 交易金额 | 占主营业 务成本/收 入的比例 | 交易金额 | 占主营业 务成本/收 入的比例 | 交易金额 | 占主营业 务成本/收 入的比例 | |
| 采购商 品、接受 劳务 | 8,109.83 | 4.47% | 24,973.49 | 6.36% | 15,593.09 | 5.07% |
| 销售商 品、提供 劳务 | 17,862.31 | 8.70% | 25,633.25 | 5.78% | 20,123.38 | 5.63% |
除上述商品购销及劳务交易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经常 性关联交易还包括:1、向合营联营企业收取派驻费,报告期内分别为 1,919.74
万元、1,950.01 万元和 943.49 万元,派驻费依据合资协议、公司章程或双方经 营安排收取,主要用于补偿标的公司承担的派驻人员薪酬及管理服务成本;2、 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租赁,以对外出租为主,标的公司作为出租方向东风康明 斯排放、东时(武汉)新能源、东实动力电池等关联方出租房屋建筑物,报告期 内租赁收入分别为 1,402.72 万元、1,186.82 万元和 483.80 万元,租金依据房屋 面积、区位及市场租金水平协商确定。
(二)主要关联采购的内容、商业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 1、主要关联采购内容及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关联采购、接受劳务(任一年采购额 1,000.00 万以
上)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定价方式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东实三立车灯(湖 北)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客户指定供应 商和价格 | 5,045.21 | 9,498.72 | 5,434.95 |
| 十堰东风采埃孚 减振器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590.70 | 1,283.74 | 1,077.15 | |
| 广州优尼热冲压 有限公司 | 固定资产 | 以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 为定价依据 | - | 4,546.00 | - |
| 外协加工等 | 议价 | 114.05 | 4,227.70 | 3,944.36 | |
| 东风(十堰)发动 机减震器有限公 司 | 配套件等 | 比价竞价 | 877.79 | 1,869.04 | 906.79 |
| 东时(武汉)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 配套件等 | 议价 | 283.63 | 1,102.75 | 1,472.95 |
| 东实沿浦(十堰) 科技有限公司 | 配套件等 | 比价竞价 | 470.95 | 1,035.23 | 490.26 |
| 湖北东实动力电 池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等 | 议价 | 81.17 | 222.44 | 1,466.52 |
| 合计 | - | 7,463.50 | 23,785.62 | 14,792.98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基于日常生产需要,向关联方采购汽车车灯、减震器、热 冲压件、新能源配套件等汽车零部件,用于集成化产品生产,与标的公司汽车零 部件生产经营活动相匹配,相关交易具有历史业务基础和产业链协同基础。标的 公司与上述合营、联营企业或其他关联方长期处于同一区域汽车产业链体系,业 务关系围绕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装配及销售形成。相关关联采购与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不存在脱离主营业务的异常采购或无商业实质交易,采购商
品、委外加工及配套件均围绕具体产品和生产工序发生,具有合理商业背景。 2、主要关联采购的定价方式及公允性 (1)向东实三立、东风采埃孚采购 标的公司向东实三立、东风采埃孚采购车灯、减震器等产品均为客户指定产
品,标的公司执行客户与东实三立、东风采埃孚协商的价格,标的公司不参与定 价。
(2)向广州优尼的采购
①固定资产定价公允
广州东实优尼热冲压有限公司设立于 2017 年 2 月,由标的公司、优尼冲压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双方各持股 50%共同出资设立。2025 年合资方提出拟终 止双方合资合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由标的公司回购广州优尼郑州分公司全套生 产线资产。
2025年9月23日,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评报字【2025】 第 502081 号评估报告,此次交易回购的全套生产线资产评估价值 4,723.52 万元, 考虑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之间存在资产折旧,经双方确认本次资产转让 价值为不含税 4,546.00 万元,价格公允。
②外协加工定价公允
广州优尼曾是标的公司合营公司,2025 年 10 月标的公司已对外转让持有的 广州优尼全部股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委托广州优尼进行冲压外协加工服务,交易双方主要采 取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外协加工服务价格,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外协加工费关联采购价格公允,参见“问题五”之“三
/(二)/2、外协加工费采购价格公允性”。 (3)其他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关联采购主要是采购配套件和委托加工产生的劳务
费。
①采购配套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向关联方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东 时新能源、东实沿浦采购公司生产活动所需要的配套件,用于集成化产品生产。 标的公司通过向多家合格供应商比价议价的方式或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某零部 件或某批次零部件的供应商和采购价格,采购价格公允,具体分析如下:
A 定价过程及合同签署履行审议程序
标的公司关联采购零部件定价过程内控严格,采购价格相关条款需经各子公 司采购员-采购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价组-财务会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价流 程进行层层核验审批,外购零部件价格审批过程决定外购零部件价格公允。
B 同类零部件关联方采购价格和非关联方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同类零部件关联方采购价格与非关联方采购价格不存在
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单价:元/件
| 零部件名称 | 供应商 | 是否关 联方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 2024年 |
|---|---|---|---|---|---|
| 侧门槛加强 板 |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 | 是 | 56.12 | 52.26 | 56.24 |
| 中铝特种铝材(重庆)有限公司 | 否 | - | 53.42 | 55.04 | |
|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57.31 | 53.42 | - | |
| 侧门槛下加 强板 |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震器有限公司 | 是 | 10.46 | 9.77 | 10.45 |
| 中铝特种铝材(重庆)有限公司 | 否 | - | 10.01 | 10.02 | |
|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10.65 | 10.01 | - | |
| 承面凸焊螺 栓 |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0.13 | 0.13 | 0.13 |
| 武汉德瑞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0.12 | 0.12 | 0.13 | |
| 定位销 | 东实沿浦(十堰)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1.62 | 1.62 | 1.70 |
| 台州鸿嘉汽配有限公司 | 否 | 1.65 | 1.70 | 1.75 |
在关联方采购配套件过程中,部分同类零部件由于材质、规格和尺寸的差异, 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与非关联方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但整体来看,标 的公司同类零部件关联方采购价格与非关联方采购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②劳务费
2023 年,标的公司与东实动力电池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东实动力电池
进行生产活动,合同有效期从 2023 年 9 月 10 日-2024 年 11 月 10 日。上述交易 系标的公司获得了东风汽车纳米科技(襄阳)有限公司电池加工服务项目,标的 公司将该业务外包给东实动力电池进行加工。东实动力电池与标的公司的加工费 价格以标的公司与东风汽车纳米科技(襄阳)有限公司的加工费价格为基础,经 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保留了合理利润,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公允。合同到期 后,双方终止委托加工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采购及接受劳务等主要包括采购商品、委 外加工及配套件等,均围绕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装配及交付需求发生;相关 交易履行了内部采购、价格审核、合同审批、验收结算及财务审批程序,交易价 格具有公允性。
(三)主要关联销售的主要内容、商业合理性、定价方式及公允性 1、主要关联销售的主要内容及商业合理性 标的公司主要关联销售系向合营联营企业提供其生产经营所需的零部件、材
料及加工服务。标的公司主要关联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主要产品类别 | 2026 年 1-6 月 金额(万元) | 2025 年金额 (万元) | 2024 年金额 (万元) |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 理系统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冲焊支架、尿素 罐、管件 | 9,167.41 | 18,876.33 | 19,295.74 |
| 东实李尔及东实李 尔(武汉) | 销售商 品、劳务 | 车身结构件、悬 置总成及分件 | 7,817.67 | 5,490.84 | 20.40 |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 振器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悬置总成及分 件、衬套、动力 总成悬置 | 786.56 | 926.18 | 308.69 |
| 东时(武汉)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商 品、技术 服务费等 | 电池盒相关件 | 16.01 | 145.10 | 308.67 |
| 广州优尼热冲压有 限公司 | 销售加工 劳务 | 车身结构件加 工服务 | 27.89 | 179.96 | — |
| 东实三立车灯(湖 北)有限公司 | 销售商 品、劳务 | 车身系统零部 件 | 41.72 | 14.04 | 29.34 |
| 其他关联方 | 销售商 品、材料 及水电费 等 | - | 5.04 | 0.80 | 160.54 |
| 合计 | - | - | 17,862.31 | 25,633.25 | 20,123.38 |
标的公司主要关联销售为向东风康明斯排放销售排放后处理系统所需冲焊 支架、尿素罐及管件等产品,向东实李尔及其相关主体销售座椅骨架、车身结构
件等座椅业务配套产品并提供加工劳务,报告期内,两者合计占关联销售金额(不 含派驻费)的比例分别为 95.99%、95.06%和 95.09%,关联销售集中度较高。前 述客户均因属于标的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而构成关联方,相关销售产品均为关联 方系统总成或专业零部件生产所需,交易与双方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具有真实业 务背景和商业必要性。
2、主要关联销售的定价方式及公允性 (1)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
东风康明斯排放系标的公司与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各持股 50%设立 的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双方均不单独控制,重大经营事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其 采购管理体系由合资双方共同建立,供应商准入、比价及产品定点均须履行内部 审批程序并接受外方股东监督,不存在由单一股东决定采购价格的机制空间。
标的公司自东风康明斯排放设立以来即与其建立合作关系,持续为其供应排 放处理系统所需的冲焊支架、尿素罐等零部件,标的公司系通过其供应商准入评 审,参与比价或商务谈判确定合作关系及价格。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一车一配、 一品一价”的定制化特征,排放处理系统零部件按客户图纸及技术标准专线生产, 不存在公开市场可比报价,定价主要取决于材料成本、工序数量、模具及工装投 入、预计配套规模以及双方商务谈判结果;标的公司对东风康明斯排放的定价流 程与对非关联客户一致,均按上述要素测算成本后报价并经商务博弈确定,未因 客户为关联方而适用不同的定价规则。
2025 年度,标的公司向东风康明斯排放销售的产品以底盘系统冲焊支架为 主,涉及最小产品单元 1,557 项,其中同期亦向其他客户销售同一产品共 104 项, 对应关联销售金额 3,237.25 万元,占当期对东风康明斯排放冲焊支架销售额的 17.75%。按 2025 年度对东风康明斯排放的销售金额排序,前三大可比最小产品 单元的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 相同产品 | 客户 | 2025 年度单价 | 2024 年度单价 |
|---|---|---|---|
| A072U619(筒体) | 东风康明斯排放 | 177.58 | 188.69 |
| 其他客户 | 187.25 | 190.00 | |
| 差异率 | -5.16% | -0.69% | |
| A073G804(管分组件) | 东风康明斯排放 | 91.84 | 95.01 |
| 相同产品 | 客户 | 2025 年度单价 | 2024 年度单价 |
|---|---|---|---|
| 其他客户 | 90.89 | 95.08 | |
| 差异率 | 1.04% | -0.07% | |
| A068J605(筒体) | 东风康明斯排放 | 125.94 | 129.78 |
| 其他客户 | 124.60 | - | |
| 差异率 | 1.08% | - |
上述三个最小产品单元 2025 年度关联销售单价较其他客户差异较小 (A068J605 筒体产品于 2024 年度无向其他客户的销售),关联销售定价公允。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向东风康明斯排放销售的产品仍以底盘系统冲焊 支架为主,涉及最小产品单元 1,467 项,其中同期亦向其他客户销售同一产品 共 82 项,对应关联销售金额 785.36 万元,占当期对东风康明斯排放冲焊支架 销售额的 8.89%。按 2026 年 1-6 月对东风康明斯排放的销售金额排序,前三大 可比最小产品单元的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 相同产品 | 客户 | 2026 年 1-6 月单价 |
|---|---|---|
| L120550004507(隔热罩) | 东风康明斯排放 | 78.04 |
| 其他客户 | 84.83 | |
| 差异率 | -8.00% | |
| L120550004504(筒体) | 东风康明斯排放 | 66.97 |
| 其他客户 | 94.67 | |
| 差异率 | -29.26% | |
| L120550000918(筒体) | 东风康明斯排放 | 37.22 |
| 其他客户 | 39.77 | |
| 差异率 | -6.41% |
上述三个最小产品单元 2026 年 1-6 月关联销售单价较其他客户分别低 8.00%、29.26%和 6.41%。经统计,上述产品当期向其他客户的销售数量均为 5 件,属小批量销售,而标的公司向东风康明斯销售为大批量供货,存在一定价格 差异具备合理性。
此外,从毛利率角度看,按细分产品口径,2025 年度标的公司对东风康明 斯排放销售金额最大的产品为底盘系统冲焊支架,销售额 18,239.69 万元、占对 其销售总额约 97%;该类产品关联销售毛利率为 17.63%,与同期非关联汽车零 部件厂商客户 17.69%的毛利率基本一致。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对东风康明
斯排放销售底盘系统冲焊支架 8,833.92 万元、占对其销售总额约 96%,该类产 品关联销售毛利率为 17.67%,同期非关联汽车零部件厂商客户的毛利率为 15.42%,关联销售毛利率略高于非关联客户,主要系当期非关联汽车零部件厂 商客户冲焊支架销售规模较小,毛利率受个别客户、个别产品影响较大,个别客 户当期采购规模下降、相关产品毛利率降低,导致同类产品最近一期非关联汽车 零部件厂商客户毛利率下降。
(2)东实李尔及东实李尔(武汉)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与李尔(毛里求斯)有限公司各持股 50%的合营企业,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系由标的公司持有 50%股 权和 49%表决权、由李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50%股权和 51%表决权的 联营企业,后者自 2025 年成立以来承接前者部分客户业务,此处合并分析。该 等公司的采购管理体系由合资双方共同建立,其采购过程通过组织供应商竞价或 商务谈判后确定。
标的公司向东实李尔及东实李尔(武汉)(以下合称“东实李尔体系”)销 售的产品主要为座椅骨架总成产品,需按客户要求的特定车型座椅总成的结构、 强度及安装要求生产供应,标的公司向东实李尔体系销售的同款产品不存在类似 非关联销售。东实李尔体系在项目定点阶段通过比价确定供应商,经比对东实李 尔提供的有关项目供应商报价信息,标的公司与其他供应商报价相比不存在异常 差异。
从毛利率角度,对比乘用车—车身系统项下“车身结构件”细分产品(此处 关联销售涉及的座椅骨架总成产品归属于该细分产品),2025 年度标的公司向 东实李尔体系销售车身结构件的销售额为 4,519.90 万元、毛利率为 9.17%,同期 该类产品非关联客户的加权平均毛利率约为 10.59%,差异较小;2024 年度标的 公司对东实李尔体系销售金额仅 20.40 万元,基数较小,对比意义不大。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向东实李尔体系销售车身结构件的销售额为 7,752.23 万元、 毛利率为 9.31%,同期该类产品非关联客户的加权平均毛利率约为 9.06%,差异 较小。
综上,标的公司主要关联销售的产品价格或毛利率水平与同类非关联销售不
存在异常差异,主要关联销售具备公允性。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保障标的资产实际实现业绩公允核算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设立 5 人董事会,其中上市公司委派 3 名董事
并指派人员担任董事长,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委派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财务总 监,全面负责财务核算工作。
标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核算,业绩承 诺期内,标的关联采购及销售将延续市场化公允定价,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
同时,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将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聘请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标的承诺净利 润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保障业绩承诺 期内标的公司业绩实现公允核算,相关安排具备有效性。
三、财务顾问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经核查,财务顾问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取得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关联方清单、标的公司审计报告、采购明细表
等,复核关联采购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对于同类零部件,对比非关联方采购 价格,了解购买关联方采购配套件价格公允性。
- 2、获取标的公司关联采购相关交易合同、审批流程,了解标的公司关联采
购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 3、获取标的公司购买关联方固定资产的合同、评估报告,了解购买关联方
固定资产交易价格公允性。
- 4、取得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关联方清单及关联交易明细表,复核关联销售
的交易对方、交易内容、产品类别及金额,并与财务账簿及收入明细账核对;查 阅标的公司与东风康明斯排放、东实李尔体系等主要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合同,了 解定价依据及调整机制;以最小产品单元为口径比较同期向关联方与非关联客户
销售同一产品的单价,并按细分产品口径比较关联销售与非关联销售的毛利率; 查阅关联客户提供的部分采购比价信息;访谈标的公司销售及财务部门负责人, 了解关联销售的形成背景、定价流程及其与非关联客户定价规则的一致性。
- 5、查阅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梳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安
排、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的有关安排。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基于日常生产需要,向关联方采购汽车车灯、减震器、
热冲压件、新能源配套件等汽车零部件,用于集成化产品生产,与标的公司汽车 零部件生产经营活动相匹配,相关交易具有历史业务基础和产业链协同基础;关 联采购中涵盖双指定采购、购买固定资产、外协加工和购买配套件等,双指定采 购标的公司不参与定价,购买固定资产价格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外协 加工和购买配套件标的公司通过向供应商比价议价的方式或商务谈判的方式确 定采购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销售主要系向东风康明斯排放、东实李尔体系等
合营、联营企业供应其系统总成或专业零部件生产所需的产品,交易与双方主营 业务直接相关,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和商业必要性;关联销售的定价流程与非关 联客户一致,可比产品单价差异较小,主要产品的关联销售毛利率与同类型非关 联客户不存在异常差异,关联销售价格具备公允性。
- 3、上市公司将通过公司治理、财务独立管控、关联交易规范、第三方专项
审计等措施保障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业绩实现公允核算,相关安排具备有效性。
问题九:关于评估定价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 100%股权收益法评估值为 30.51 亿元,增值率 10.51%。(2)营业收入预测中, 预测期内标的资产汽车零部件收入从 47.64 亿元增长至 61.80 亿元,未来五年复 合增长率为 6.73%。(3)标的资产 2023 年-2025 年毛利率平均值为 14.37%, 其中 2025 年已下降至 11.63%,毛利率下降主要系销售价格下降及客户结构变动, 本次评估预测未来年度毛利率逐年下降,五年下降幅度平均值 0.23%。本次评估 敏感性分析中,如毛利率下降 0.50%,评估值将下降 8.36%。(4)预测期内标 的资产期间费用主要根据历史平均水平估算并根据规划略有调整,其中对因企 业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预提精算财务费用在非经营性资产中考虑。(5)评估假 设标的资产下属武汉实业等企业未来可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由于不 同分子公司所得税税率不同,存在不可抵税收入和研发费用不可加计扣除情况, 参照 2025 年实际税负率 14.43%,确定未来年度所得税税率。(6)标的资产预 测期内资本性支出金额分别为 2.284 亿元、3.03 亿元、2.88 亿元、3.28 亿元和 2.02 亿元,其中包括维护现有生产设备的支出及新增生产能力的支出。(7)营运资 金预测中,参考标的资产 2025 年周转率对未来年度进行预测。(8)本次评估折 现率计算过程中,选取了联明股份、亚通精工、无锡振华 3 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 公司,折现率确定为 10.02%。(9)本次评估中,标的资产溢余资产为 1.91 亿 元,非经营性资产主要评估增值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其中长期 股权投资评估值为 12.69 亿元,对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和东风康明斯排 放采用收益法评估,对其他投资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评估企业中东风采埃孚 账面金额较大;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为 1.01 亿元。(10)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 静态市盈率为 8.56 倍,低于可比交易案例平均水平,选取的可比交易案例中个 别案例估值水平较高。(11)2025 年 12 月,东风(十堰)实业公司将其所持标 的资产 4.70%股权转让给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 的收益法评估结果约 25.48 亿元,增值率 1.79%。(12)根据《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预计形成商誉 3.34 亿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汽车零部件、下游汽车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与市场容量,标的资产历史期间及报告期内产品单价、销量与营业收入变化情况,
在手项目执行情况与新签订单进展,主要客户目标销量达成的可实现性等,补充 说明标的资产预测期收入较报告期进一步增长的可实现性。(2)结合行业竞争 情况、标的资产议价能力、预测期产品单价、销售结构的变化情况,营业成本预 测的合理性等,补充说明预测期内毛利率下降幅度有所放缓的原因及合理性。(3) 预测期内各项期间费用金额及费用率与报告期的差异及其合理性,并结合标的 资产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运作模式、费用预提与资金支付情况等,补充说明评估 处理的合理性。(4)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补充说明相关企业未来可持 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行性,以及参照实际税负率确定未来年度所得税 税率的合理性。(5)结合标的资产当前设备成新率及实际生产使用状态、报告 期及预测期产能规模、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及其合理性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资本 性支出金额预测是否充分、合理,是否与预测期销量、营业收入增长相匹配,预 测期折旧、摊销的计算是否准确。(6)结合最低现金保有量的确定依据,报告 期内标的资产应收账款等营运资本相关项目的变化情况等,补充说明参考 2025 年周转率对未来年度进行预测是否谨慎、合理。(7)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的具 体筛选过程、选取依据,折现率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并充分反映标的资产自身特定 风险。(8)标的资产溢余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的具体确定依据,投资性 房地产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合理性。(9)对不同合营联营企业采用不同评估方 法的合理性,结合不同合营联营企业的经营情况、主要评估预测过程以及评估参 数确定依据等,补充说明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和东风康明斯排放评估增 值的合理性,其他合营联营企业以成本法评估、未出现评估减值的合理性,并说 明各合营联营企业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增资、股权转让等涉及评估或估值的情形, 如是,补充说明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原因。(10)标的资产子公司、合 营联营企业的实缴出资情况,如存在未完成实缴出资的,补充说明后续实缴出资 安排,评估预测是否充分考虑未实缴出资的影响。(11)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 主要合营联营企业的业绩情况,与评估预测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对本次交易 评估作价的影响。(12)可比交易案例的筛选过程、选取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 充分反映行业估值水平。(13)结合标的资产前期股权转让背景、筹划过程、交 易作价的确定依据,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主要参数的差异情况,2025 年内标的 资产业务发展情况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作价与前期股权转让价格差异的合理 性。(14)备考财务报表中本次交易形成商誉的计算依据,测算商誉减值对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充分提示商誉减值风险。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4)并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汽车零部件、下游汽车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与市场容量,标的资产历 史期间及报告期内产品单价、销量与营业收入变化情况,在手项目执行情况与新 签订单进展,主要客户目标销量达成的可实现性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预测期收 入较报告期进一步增长的可实现性
(一)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具备较大的市场容量,轻量化、集成化、功能 化、高品质化及电动智能化趋势有利于标的公司业务发展
1、我国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规模持续增长,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广 阔市场空间
从产销规模看,我国汽车产销自 2023 年起连续三年保持 3,000 万辆以上规 模,产销量占全球汽车总产销量的比重超过 30%,稳居全球最大汽车市场地位。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5 年,汽车产销分别实现 3,453.07 万辆和 3,439.96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10.39%和 9.43%,增速较 2024 年进一步加快,行 业呈现加速复苏态势;预计 2026 年我国汽车销量在 3,475 万辆左右,同比增长 1%,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约为 1,900 万辆,同比增长 15.2%,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预计将达到约 55%,较 2025 年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已成为汽车市场增长的核心 驱动力。
2020-2025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15-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从品牌结构看,我国自主品牌车企持续崛起,2025 年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 份额已超过 65%,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逐步向高端市场拓展,带 动了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同步发展壮大,形成了整车与零部件协同发展的良好产 业生态,零部件企业逐步从成本竞争向技术竞争和品质竞争转型。
2025 年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从政策环境看,国家持续推进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出台《新 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等政策文件,鼓励汽 车轻量化材料应用、先进成型技术推广及汽车零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在税收支 持方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 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对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 过 1.5 万元,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延续有利于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稳定新能源汽 车消费预期;同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延续实施且范围扩大至国四重卡(含天然 气车),国务院批复的《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明确“扩大汽车消费”。上 述产业、税收及消费促进政策协同发力,为汽车行业提供了稳定的需求环境和良 好的发展机遇。
我国已建立起全球最为完整的汽车产业配套体系,产业链覆盖从原材料、模 具、零部件到整车制造的各个环节,供应链韧性和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为零部 件企业提供了稳定的发展基础。前瞻产业研究院预计 2025 年至 2030 年我国汽车 零部件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7%,预计 2030 年市场规模将突破 7.5 万亿 元,汽车零部件行业仍处于持续增长阶段。
2015-2025 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营业收入
单位:万亿元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2、我国汽车保有量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新增需求与更新换代需求共同支撑 行业增长
从人均汽车保有量看,我国汽车市场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相比发达国家,
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相对较低,2025 年我国每千人汽车保有量为 261 辆,而美 国超过 800 辆,澳大利亚、意大利、加拿大、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 家亦在 600 至 700 辆左右,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美国、日本、韩国和中国千人汽车保有量演进过程
数据来源:《中国工程科学》2018 年第 20 卷第 1 期《新时代汽车强国战略研究综述(一)》
从区域结构看,我国三四线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汽车保有量仍处于较低水平, 随着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和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下沉市场将为汽车消费提供 重要的增量来源。
从更新换代需求看,目前国内汽车保有量已超过 3.5 亿辆,随着车型生命周 期缩短和技术迭代加速,存量市场的更新换代需求稳步增长,庞大的存量基盘将 形成稳定的后市场及零部件替换需求。
未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和消费需求不断升级,我国汽车保有量和销 量仍将保持增长态势。我国人口基数大、区域市场纵深广,庞大的汽车消费基础 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持续的增长动力。
3、我国汽车出口保持快速增长,海外市场成为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的重要增 长引擎
从海外市场看,我国整车及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出海已 成为行业增长的重要引擎。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 年我国汽车出口 709.8 万辆,同比增长 21.1%,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汽车出口大国。
2020-2025 年我国汽车出口量
单位: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6 年 1-8 月,我国汽车出口延续高速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数据,2026 年 1-8 月我国汽车出口实现 715.3 万辆,同比增长 66.7%。
在国内整车企业出口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出口车型所需零部件仍主要由 国内零部件企业配套供应,随着出口车型品系不断丰富和海外销量持续攀升,整 车厂对零部件的采购需求同步放量,为国内零部件企业带来了持续的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综合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以及"一带一路"沿线、拉美、中东 等新兴市场汽车需求的持续释放,我国汽车及零部件企业海外市场空间将进一步 扩大,也为具备同步开发、规模交付和系统集成能力的零部件供应商提供了广阔 机遇。广阔的海外市场为标的公司中长期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增量空间。
4、汽车行业“五化”趋势与标的公司产品及技术布局高度契合,为预测期 收入增长创造有利条件
目前汽车行业正呈现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高品质化及电动智能化的“五 化”发展趋势。一是轻量化,轻量化已成为降低整车能耗、提升续航里程的重要 路径,高强钢、铝合金、镁合金及复合材料等轻量化材料的应用范围持续扩大, 热成形、辊压、铝挤压、内高压成形等先进成型工艺加快推广,带动轻量化车身 结构件、底盘部件等产品需求增长。二是集成化,整车厂为提高开发效率、降低 供应链管理成本并保障交付质量,采购模式逐步由单一零件向模块化、集成化和 系统化配套升级,对供应商同步开发、总成集成和规模化交付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功能化,汽车零部件在满足基础结构功能的同时,逐步集成安全防护、NVH 控制、热管理、传感器及电子控制等多重功能,零部件功能集成度不断提升,单 车配套价值持续提高。四是高品质化,随着汽车消费升级和监管要求趋严,整车 厂及终端消费者对零部件的精度、可靠性、耐久性和一致性要求不断提高,高品 质、高性能零部件需求持续增长。五是电动智能化,电动化推动整车动力系统、 车身结构、底盘系统及热管理系统加快迭代,带动动力电池结构件、高压及低压 管路、轻量化结构件等产品需求增长,智能化则推动传感器、执行器、线控系统 及相关结构件的应用,为汽车零部件企业带来新的增量需求。
上述“五化”趋势与标的公司的产品布局、技术能力及客户结构具有较高匹 配度。轻量化方面,标的公司一体式门环、A/B 柱、高强钢和铝合金防撞梁、铝 合金贮气筒、动力电池箱体等产品均具有明显的轻量化特征,并在高强钢热成形、
铝挤压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技术优势。集成化方面,标的公司产品覆盖车身、底 盘和动力三大系统,已形成热成型、冷冲压、焊接总成、辊压、铝挤压、座椅骨 架、管路等产品和工艺布局,具备同步开发、模块化集成和规模化交付能力,能 够由单个零部件供货向总成化、系统化配套延伸。功能化方面,标的公司保险杠 总成、贮气筒总成、动力总成悬置等产品在实现基础结构功能的同时,集成了 NVH 控制、安全防护等多重功能,产品功能集成度和单车配套价值不断提升。 高品质化方面,标的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产品在精度、可靠性 和一致性方面具备较强竞争力,能够满足整车厂对高品质零部件的配套要求。电 动智能化方面,标的公司已布局动力电池相关部件、高低压管路、轻量化车身结 构件及底盘部件,并通过合营联营企业布局电池包、电池箱体、驱动电机等新能 源核心部件,同时进入比亚迪、岚图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吉利汽车等新 能源及自主品牌客户供应体系。因此,“五化”趋势与标的公司业务匹配度较高, 为标的公司预测期收入增长创造了条件。
(二)历史期营业收入及销量保持增长,产品价格预测较为谨慎,未来收入 具有较强可实现性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产品单价、销量与营业收入情 况如下: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营业收入(万元) | 207,396.73 | 448,409.15 | 363,810.27 |
| 其中:汽车零部件收入(万元) | 195,190.22 | 430,614.64 | 343,965.52 |
| 汽车零部件平均单价(元/件) | 18.91 | 22.12 | 20.71 |
| 汽车零部件销量(万件) | 10,323.56 | 19,464.22 | 16,611.42 |
202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占 2026 年全年预测数的比例为 43.29%,2026 年 1-6 月汽车零部件销量占 2025 年全年的比例为 53.04%。考虑到标的公司通常 上半年收入占比较低,2024 年 1-6 月、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占全年的比例分 别为 43.66%和 44.30%,标的公司 2026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和销量实现情况较 为理想,为预测期收入实现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平均单价从 2024 年的 20.71 元/件提升至 2025 年的 22.12 元/件,2026 年 1-6 月下降至 18.91 元/件。单价波动在标的公司历史上
属于正常现象,根据前次 IPO 数据,2020 年至 2023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汽车零 部件平均单价分别为 23.05 元/件、21.73 元/件、22.98 元/件和 20.66 元/件。 2020 年以来,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平均单价不存在明显的下降趋势。2020 年至
- 2023 年上半年以及 2024 年至 2026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平均单价变 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种类上万种,单价从数角到数千元不等。由于产品 结构每年存在变化,因此不同年度平均单价的可比性较差。本次评估采用辆份价 值(一家零部件企业提供的一辆车上全部相关零部件对应的价格总和)作为衡量 产品价格的指标,以更好地反映产品价格情况。2024-2025 年,标的公司四十个 主要量产项目(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50%)辆份价值下降幅度平均值分别为 -3.17%和-2.88%,2026-2030 年,评估预测相关项目辆份价值下降幅度平均值分 别为-3.47%、-2.96%、-1.53%、-0.64%和-0.62%。本次评估预测 2026 年、2027 年辆份价值下降幅度大于 2024 年、2025 年,具备谨慎性。2028-2030 年辆份价 值下降幅度整体较小,主要系考虑到“反内卷”政策持续发力和降价空间逐步收 窄,汽车零部件价格下降预计不会长期维持较大幅度。
综上,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汽车零部 件销量保持增长,产品价格存在波动,本次评估已预测未来整体产品价格继续下 降,评估预测较为谨慎,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可实现性较强。
(三)在手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手项目及未来拟签合同项目对预测收入形
成较高覆盖 1、在手订单呈增长势头 根据汽车行业惯例,汽车整车厂一般会根据其车型的生命周期和需求预测,
定期向供应商下达具体的采购计划。由于整车厂对库存管理较为严格,通常按月 或按周通过其供应商系统、邮件等渠道,向标的公司下达具体订单,因此标的公 司的在手订单主要反映客户未来 1-2 个月的交付需求。
截至 2025 年末,标的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47,358.14 万元,较 2024 年末增 长 12.27%。截至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51,730.33 万元,较
- 2025 年末进一步增长 9.23%。评估预测 2026 年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85%,
- 2026 年 6 月末在手订单增速高于评估预测全年增速。标的公司在手订单增长势 头良好,为预测期营业收入的实现提供了扎实支撑。2024 年末、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各期末近一个月内的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
| 在手订单金额 | 51,730.33 | 47,358.14 | 42,182.24 |
| 在手订单较上期末增长率 | 9.23% | 12.27% | / |
注:“在手订单金额”不包含工装产品在手订单金额
2、已量产项目为预测期收入奠定基础 汽车零部件项目从项目争取到量产,通常需经历投标或竞价、取得定点、样
机测试、小批量生产、大批量生产等阶段。由于标的公司项目数量较多,选择
- 2024 年-2025 年四十个已进入大批量生产阶段的主要项目作为分析对象,其占 2024 年、2025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50%。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关项目预计 剩余生命周期平均数为 5.65 年,预计剩余生命周期收入合计 118.74 亿元,能够 为预测期营业收入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产品类别 | 预计剩 余生命 周期 | 预计剩余生命 周期收入 |
|---|---|---|---|---|---|
| 东实李尔 | URE、SF、F01、A15、 SC6E | 车身系统 | 8 年 | 201,383.59 | |
| 岚图汽车 | H56 | PV 车身结构及 | 5 年 | 131,367.08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产品类别 | 预计剩 余生命 周期 | 预计剩余生命 周期收入 |
|---|---|---|---|---|---|
| 覆盖件 | |||||
| 东风商用车 | D320、560、760、 D600 | 车身系统 | 5 年 | 80,481.83 | |
| 岚图汽车 | H37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8 年 | 76,745.89 | |
| 东风商用车 | D320、560、760 | 车身系统 | 5 年 | 70,178.24 | |
| 东风康明斯发 动机 | B、C、D、L、Z | 动力系统 | 10 年 | 63,567.57 | |
| 岚图汽车 | H97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5 年 | 51,571.21 | |
| 长城汽车 | 风骏、A07G、B01、 B06、B07 等 | 车身系统 | 8 年 | 45,833.31 | |
| 东风乘用车 | S31 | 新能动力系统 | 5 年 | 45,113.27 | |
| 东风纳米 | 纳米 01 | 车身系统 | 7 年 | 31,481.75 | |
| 比亚迪 | EQE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7 年 | 31,397.07 | |
| 东风乘用车 | P59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5 年 | 29,859.02 | |
| 宇通客车 | M061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5 年 | 28,941.98 | |
| 东风商用车 | D320、560、760 | 悬架系统 | 5 年 | 27,949.04 | |
| 东风商用车 | D320 | 内外饰件、进气 引入管 | 10 年 | 24,581.88 | |
| 小鹏汽车 | F30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5 年 | 23,140.35 | |
| 东风商用车 | D320、560、760、 D600 | 车身系统 | 5 年 | 19,264.93 | |
| 易捷特 | EX1 | 车身系统 | 5 年 | 18,591.00 | |
| 奇瑞汽车 | F/E/G/H 发动机 | 动力系统 | 5 年 | 16,546.69 | |
| 东风本田 | 备件 | 钣金备件 | 长期 | 15,442.65 | |
| 比亚迪 | SC3E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7 年 | 13,241.07 | |
| 东风乘用车 | S73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5 年 | 13,066.81 | |
| 岚图汽车 | H53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5 年 | 12,438.96 | |
| 零跑汽车 | B11 | 新能动力系统 | 6 年 | 12,328.61 | |
| 东风商用车新 疆有限公司 | X3、X7、X9、X7C | 车身系统 | 7 年 | 11,970.39 | |
| 东风商用车 | D560 | 内外饰件、进气 引入管 | 5 年 | 10,987.57 | |
| 比亚迪 | DHT32 | 新能动力系统 | 8 年 | 10,871.63 |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产品类别 | 预计剩 余生命 周期 | 预计剩余生命 周期收入 |
|---|---|---|---|---|---|
| 神龙汽车 | 备件 | 钣金备件 | 长期 | 9,865.44 | |
| 东风乘用车 | S59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5 年 | 9,255.80 | |
| 东风本田 | 2YC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2 年 | 6,759.37 | |
| 东风华神 | T15\T702 | 车身系统 | 5 年 | 5,902.25 | |
| 东风本田 | 2YN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3 年 | 5,901.37 | |
| 比亚迪 | HK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7 年 | 5,194.18 | |
| 东风本田 | 3RD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5 年 | 5,009.83 | |
| 东风乘用车 | D53/eD53(C65)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5 年 | 4,246.02 | |
| 神龙汽车 | E43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3 年 | 3,888.54 | |
| 东风日产 | L12F-E | 空调风管 | 7 年 | 3,873.40 | |
| 东风日产 | LK1A | 空调风管 | 5 年 | 3,460.37 | |
| 神龙汽车 | P54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4 年 | 3,236.18 | |
| 神龙汽车 | T93 | PV 车身结构及 覆盖件 | 2 年 | 2,459.61 | |
| 1,187,395.75 |
3、已定点项目为预测期收入提供增量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取得定点但尚未进入大批量生产阶段的项 目生命周期预期总收入为 97.74 亿元。标的公司将持续获取新定点项目,稳步推 进已定点项目,未来收入实现具备良好支撑。已定点但尚未量产项目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预计量产 时间 | 生命周期预 期总收入 |
|---|---|---|---|---|
| 1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奕派汽车科技分公司 | 动力电池 PACK、冷热冲 包、热成型、动力总成悬 置、铝挤包、衬套、橡胶 缓冲垫(块) | 2026 年 ~2027 年 | 234,607.03 |
| 2 |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 动力电池 PACK、冷冲、 DH1 密封垫 | 2026 年 ~2027 年 | 136,958.04 |
| 3 | 岚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热冲包、铝挤包、座椅骨 架、空气悬架贮气筒、踏 板总成 | 2026 年 ~2027 年 | 99,562.16 |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预计量产 时间 | 生命周期预 期总收入 |
|---|---|---|---|---|
| 4 | 阿波罗智能技术(北京)有 限公司 | 热冲焊接包、铝挤包 | 2027 年 | 87,084.00 |
| 5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 司 | 座椅骨架、座椅骨架总成、 衬套、动力总成悬置 | 2026 年 ~2027 年 | 64,274.81 |
| 6 | 小米汽车有限公司 | 钣金备件 | 2026 年 | 60,000.00 |
| 7 | 深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车架及部件 | 2026 年 | 45,000.00 |
| 8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 车架及部件、制动贮气筒 及合件、冲焊支架系列、 燃油箱及合件、动力总成 悬置、进气引入管、外饰 件 | 2026 年 ~2027 年 | 44,977.91 |
| 9 | 科新动力电池系统(湖北) 有限公司 | 动力电池 PACK | 2027 年 | 33,000.00 |
| 10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差速器零件、踏板总成、 切割委外、焊接委外、抛 丸委外、冷冲代打、热冲 单工序 | 2026 年 ~2027 年 | 30,394.07 |
| 11 |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 热冲 | 2026 年 | 29,100.90 |
| 12 | 零跑汽车有限公司 | 差速器总成、踏板总成、 衬套 | 2026 年 ~2027 年 | 25,163.33 |
| 13 | 格至达智能科技(江苏)有 限公司 | 差速器总成 | 2026 年 | 19,796.40 |
| 14 | 江苏零一汽车科技有限公 司 | 驾驶室悬置总成 | 2027 年 | 8,175.52 |
| 15 | 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15TDI 低 压 管 、 C15PI 低压管、S59 低压管 | 2026 年 ~2027 年 | 7,651.65 |
| 16 | 爱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底盘空气弹簧 | 2026 年 | 7,317.00 |
| 17 | 浙江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空气悬架贮气筒 | 2026 年 | 5,667.20 |
| 18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衬套、踏板总成 | 2026 年 ~2027 年 | 4,812.91 |
| 19 | Stellantis N.V. | 冷冲包 | 2028 年 | 4,274.31 |
| 20 | 东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 限公司 | 空调风管 | 2027 年 | 3,024.00 |
| 21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 有限公司 | 发动机后处理冲焊件、尿 素箱 | 2026 年 ~2027 年 | 2,916.14 |
| 22 | 苏州奥杰汽车工业有限公 司 | 车架及部件 | 2026 年 | 2,600.00 |
| 23 | 安徽康明斯动力有限公司 | Frodo 高压油管 | 2026 年 | 2,575.00 |
| 24 | 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 限公司 | Frodo 高压油管 | 2026 年 | 2,575.00 |
| 25 | 上海赫亚贸易有限公司 | TU5P 排气垫+增压器垫、 EF7 油管垫、EF7 排气垫 | 2026 年 | 2,349.64 |
| 26 |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 公司 | 动力总成悬置 | 2026 年 | 2,068.65 |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类型 | 预计量产 时间 | 生命周期预 期总收入 |
|---|---|---|---|---|
| 27 | 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 差速器总成 | 2026 年 | 2,016.00 |
| 28 | 隆昌山川机械有限责任公 司 | 车身悬置空气弹簧、车身 空气弹簧 | 2026 年 | 1,702.01 |
| 29 |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 锡柴油机厂 | 高压油管 | 2027 年 | 1,149.89 |
| 30 |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尿素箱 | 2026 年 | 1,073.00 |
| 31 | 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 司 | EGR 新品、排气管项目、 6K7RF-T67.810110-1 、 YTN4Z-T4-780500 、 YTN4Z-T6XA.780300、尿 素箱 | 2026 年 | 1,041.80 |
| 32 | 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 司 | B2Y 高压油管(新增项 目)、锁紧垫圈 | 2026 年 | 1,017.17 |
| 33 |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 踏板总成 | 2026 年 | 810.90 |
| 34 | 东风龙擎动力有限公司 | DGI16 垫片 | 2027 年 | 807.34 |
| 35 | 嬴彻星创智能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 踏板总成/结构件 | 2026 年 | 800.00 |
| 36 | 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 司 | 衬套 | 2026 年 | 254.40 |
| 37 | 广西康明斯工业动力有限 公司 | L9.3 气缸垫 5314102 | 2027 年 | 229.45 |
| 38 |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 司 | 隔热罩等 | 2026 年 ~2027 年 | 225.96 |
| 39 |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 产乘用车公司 | 衬套 | 2027 年 | 221.86 |
| 40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 | Model A 排气垫 | 2026 年 | 125.00 |
| 合计 | 977,400.45 |
4、已量产项目、已定点项目生命周期预期收入预测的依据及可靠性 已量产项目、已定点项目生命周期预期总收入的预测依据主要包括客户提供
资料、历史销售情况及行业资料,具体如下:
一是客户提供资料,包括定点资料(如定点通知书)和项目量纲。其中,定 点资料用于确认项目供货安排,项目量纲用于确定预计销量。
二是历史销售情况,包括实际销量、销售价格、供货份额及订单。标的公司 结合历史销售情况分析已量产项目量纲的合理性,结合已取得订单及同类产品 的历史销售情况分析已定点项目量纲的合理性,并根据分析结论适当调整部分 项目的销量预测。价格方面,参考 2025 年实际销售价格,考虑后续年度降价因
素,在历史销售价格基础上下调确定预测销售价格。
三是行业资料,包括 IHS2预测资料、车企公开产销数据、行业销量数据及竞 品车型销量。标的公司根据行业资料分析项目量纲的合理性,并根据分析结论适 当调整部分项目的销量。
综上,相关预测以客户提供资料为主要依据,以历史销售情况和行业资料为
辅助依据,预测具备可靠性。 (四)主要客户目标销量达成具备可实现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中的整车厂包括东风集团、比亚迪、长城汽
车、小鹏汽车和东风本田,报告期各期来自上述客户的合计收入占标的公司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69%、71.05%和 61.83%。此外,标的公司已进入小米汽车、 吉利汽车、零跑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厂供应体系。从主要客户 2026 年目标销 量看,标的公司主要客户销量目标均呈增长态势,为标的公司预测期收入增长提 供了有力支撑。标的公司主要客户 2026 年目标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辆
| 车企 | 2025 年实际销量 | 2026 年目标销量 | 2026 年目标增速 |
|---|---|---|---|
| 东风集团 | 247.25 | 325.00 | 31.44% |
| 比亚迪 | 460.24 | 500.00~550.00 | 8.64%~19.50% |
| 长城汽车 | 132.38 | 180.00 | 35.97% |
| 小鹏汽车 | 42.94 | 55.00~60.00 | 28.07%~39.72% |
| 东风本田 | 32.58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小米汽车 | 41.11 | 55.00 | 33.79% |
| 吉利汽车 | 302.46 | 345.00 | 14.07% |
| 零跑汽车 | 59.66 | 100.00 | 67.63% |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东风集团作为标的公司第一大客户,其目标销量增长为标的公司收入增长提 供了稳固支撑。东风集团 2026 年目标销量为 325 万辆,较 2025 年实际销量 247.25 万辆增长 31.44%,增量主要来自岚图汽车、奕派科技、东风纳米等新能源品牌, 与标的公司新能源产品布局方向一致,东风集团目标销量增长将直接带动标的公 司相关零部件的配套需求。
2 IHS(IHS Automotive)是全球领先的汽车行业数据、分析与预测服务提供商。
新能源及自主品牌客户持续拓展,为标的公司收入增长提供重要增量来源。
比亚迪 2026 年目标销量 500 至 550 万辆,较 2025 年增长 8.64%至 19.50%;小 鹏汽车目标销量 55 至 60 万辆,增长 28.07%至 39.72%;小米汽车目标销量 55 万辆,增长 33.79%;吉利汽车目标销量 345 万辆,增长 14.07%;零跑汽车目标 销量 100 万辆,增长 67.63%。标的公司已进入上述新能源品牌客户供应体系, 多个车型处于量产或新产品导入阶段,上述客户销量目标的增长为标的公司预测 期收入增长提供了进一步支撑。
标的公司 2026 年预测营业收入增速为 6.85%,低于上述主要客户的目标销 量增速,评估预测较为审慎,标的公司预测期收入进一步增长具备可实现性。
分客户来看,2026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实现情况与全 年预测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 | 2026 年 1-6 月实现数 | 2026 年全年预测数 | 完成率 |
|---|---|---|---|
| 东风集团 | 103,603.36 | 254,914.98 | 40.64% |
| 比亚迪 | 17,059.72 | 33,056.85 | 51.61% |
| 长城汽车 | 6,354.31 | 14,702.08 | 43.22% |
| 小鹏汽车 | 3,181.76 | 10,578.27 | 30.08% |
| 东风本田 | 3,225.96 | 11,616.28 | 27.77% |
| 东风康明斯排放 | 9,157.57 | 15,390.52 | 59.50% |
| 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 (武汉) | 8,405.45 | 14,030.51 | 59.91% |
| 其他客户 | 56,408.60 | 124,821.55 | 45.19% |
| 合计 | 207,396.73 | 479,111.04 | 43.29% |
标的公司上半年收入占比通常较低,2024 年、2025 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 入占全年比例分别为 43.66%、44.30%。标的公司 2026 年上半年对报告期第一大 客户东风集团收入完成率超过 40%,对报告期第二大客户比亚迪收入完成率超过 50%,整体实现营业收入占全年预测数的比例为 43.29%,整体来看 2026 年上半 年收入占全年比例与过去两年同期比例较为接近。参照历史年度上半年收入占 比,标的公司 2026 年上半年收入预测整体完成情况较好,主要客户已实现收入 为全年收入预测提供了较为扎实的支撑。
综上,我国汽车产销规模保持高位且持续增长,轻量化、集成化、功能化、
高品质化及电动智能化趋势与标的公司产品和技术布局相匹配;标的公司报告期 内汽车零部件产品单价、销量和收入保持增长,在手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手及 拟签项目储备较为充分;主要客户 2026 年目标销量增长,标的公司 2026 年上半 年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实现情况符合预期,为标的公司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标的资产预测期收入较报告期进一步增长具有可实现性。
二、结合行业竞争情况、标的资产议价能力、预测期产品单价、销售结构的 变化情况,营业成本预测的合理性等,补充说明预测期内毛利率下降幅度有所放 缓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汽车行业“反内卷”力度加大,降价空间有限,行业毛利率降幅收窄 汽车行业价格竞争整治力度加大,为汽车零部件行业盈利环境改善提供了政
策支撑。2025 年 5 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关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 业健康发展的倡议》,反对汽车行业“价格战”,工业和信息化部亦明确表示将 加大汽车行业“内卷式”竞争整治力度。2026 年 2 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 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进一步规范整车及零部件企业价格行为,推动形成 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随着汽车行业监管政策持续规范,行业竞争重 点正由单纯价格竞争逐步转向技术、质量和服务竞争。
汽车零部件行业整体盈利空间已处于较低水平,持续降价缺乏空间。根据中 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 年汽车行业销售利润率约为 4.3%,2025 年进一步下 降至 4.1%,已处于制造业中偏低水平。在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已不足 5%的背景 下,若整车企业持续向零部件供应商传导降价压力,将导致零部件行业出现大面 积亏损,进而影响供应链稳定性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因此,汽车零部件价格下 降空间有限,标的公司预测期毛利率降幅放缓具有合理性。
受“反内卷”政策和降价空间等因素影响,汽车零部件价格下降不会长期维 持较大幅度。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一季度,申万汽车零部件行业 266 家上 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同比下降 0.66 个百分点、0.43 个百分点和 0.29 个百分 点,毛利率降幅已呈收窄趋势。因此,标的公司预测期毛利率降幅有所放缓具有 合理性。
(二)标的公司具备一定的销售端和采购端议价能力
1、采购端议价能力
标的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对外采购主要包括原材料(钢 材及外购零部件等)及外协加工服务等。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对 于钢材等价格具有一定波动性的原材料,标的公司对其价格走势进行分析预测并 根据安全库存情况提前备货。
标的公司对外协加工环节具有较强管控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外协加工成本和 质量。对于外协加工,标的公司综合技术和设备水平、经营财务状况、质量管控 能力、交货周期、报价水平、客户认可度等因素选择外协加工商。标的公司将原 材料开卷、表面处理及中小型冲焊件等简易、非核心生产环节委托给外协加工商, 其按照标的公司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加工生产。
标的公司凭借集中采购体系和供应商管理机制,在采购端具有较强的议价能 力。标的公司主要采购的原材料(钢材及外购零部件等)及外协加工服务,市场 供应充足、价格透明、可替代性强,转换供应商成本低。标的公司实行集中采购 和提前备货,随业务规模扩大形成采购优势;同时建立完善供应商管理体系,不 依赖单一供应商,议价能力较强。
2、销售端议价能力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直销模式。标的公司主要作为一级供应商
直接为整车厂配套,同时也作为二级供应商通过一级供应商间接向整车厂供应零 部件。
不同层级的汽车零部件企业议价能力不同。具备同步开发、系统集成、稳定 交付和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一级供应商,通常需要经过较长周期的供应商认证、项 目开发和量产验证,与整车厂形成相对稳定的配套关系,具备一定议价能力;产 品同质化程度较高、技术和规模能力较弱的二、三级供应商则面临更为直接的价 格竞争。标的公司主要为一级供应商,在东风集团供应体系中具有长期配套经验, 并进入比亚迪、岚图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吉利汽车等新能源及自主品牌 客户供应体系,一定程度上可结合材料、工艺、技术含量和产品价值与客户协商 价格,具备一定议价能力。
(三)预测期已充分考虑价格下降因素,新项目拓展可部分对冲价格下行
本次评估采用辆份价值衡量产品单价。辆份价值指标的公司能配套供应的一 辆车上全部相关零部件对应的价格总和。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呈现多品类、 多规格的特征,产品种类上万种,产品形状、大小、结构差异较大,单价从数角 (如螺栓、螺母、卡箍、衬套、垫片、小型支架等)到数千元(如保险杠总成、 贮气筒总成、蓄电池等)不等。因此,本次评估未以标的公司各类产品单价作为 预测基础,而是以各项目/车型对应的“辆份价值”代替单价作为预测口径。
由于标的公司项目数量较多,选择 2024 年-2025 年四十个主要量产项目作 为分析对象,相关项目销售收入占 2024 年和 2025 年营业收入比例均超过 50%。 预测期内相关项目辆份价值变化情况如下: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辆份价值同比变动率 | ||||
|---|---|---|---|---|---|---|---|
| 2026 (E) | 2027 (E) | 2028 (E) | 2029 (E) | 2030 (E) | |||
| 1 | 神龙汽车 | P54 | -5.00% | -5.00% | -1.00% | - | - |
| 2 | 神龙汽车 | E43 | -5.00% | -5.00% | -1.00% | - | - |
| 3 | 神龙汽车 | T93 | -5.00% | -5.00% | -1.00% | - | - |
| 4 | 神龙汽车 | 备件 | -4.82% | -0.66% | -0.41% | 0.14% | - |
| 5 | 东风商用车 | S73 | -3.00% | -3.00% | -1.00% | - | - |
| 6 | 东风商用车 | S59 | -3.00% | -3.00% | -1.00% | - | - |
| 7 | 东风商用车 | P59 | -3.00% | -3.00% | -1.00% | - | - |
| 8 | 东风商用车 | D53/eD53(C65) | -3.00% | -3.00% | -1.00% | - | - |
| 9 | 东风本田 | 2YN | -4.00% | -4.00% | -1.00% | - | - |
| 10 | 东风本田 | 3RD | -4.00% | -4.00% | -1.00% | - | - |
| 11 | 东风本田 | 2YC | -4.00% | -4.00% | -1.00% | - | - |
| 12 | 东风本田 | 备件 | -4.08% | 4.36% | -0.01% | - | - |
| 13 | 岚图汽车 | H37 | -4.90% | -4.90% | -1.00% | - | - |
| 14 | 岚图汽车 | H53 | -4.90% | -4.90% | -1.00% | - | - |
| 15 | 岚图汽车 | H56 | -4.90% | -4.90% | -1.00% | - | - |
| 16 | 岚图汽车 | H97 | -4.90% | -4.90% | -1.00% | - | - |
| 17 | 宇通客车 | M061 | -1.01% | -6.00% | -1.00% | - | - |
| 18 | 小鹏汽车 | F30 | -3.00% | -3.00% | -1.00% | - | - |
| 19 | 比亚迪 | EQE | -10.70% | -3.00% | -3.00% | - | - |
| 序 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辆份价值同比变动率 | ||||
|---|---|---|---|---|---|---|---|
| 2026 (E) | 2027 (E) | 2028 (E) | 2029 (E) | 2030 (E) | |||
| 20 | 比亚迪 | HK | -2.91% | -3.00% | -2.99% | - | - |
| 21 | 比亚迪 | SC3E | -7.54% | -3.00% | -3.00% | - | - |
| 22 | 东风商用车 | D320、560、760、 D600 | -6.82% | -2.00% | -2.00% | -2.00% | -2.00% |
| 23 | 长城汽车 | 风骏、A07G、 B01、B06、B07 等 | -8.99% | -2.00% | -2.00% | -2.00% | -2.00% |
| 24 | 东风商用车 | D320、560、760、 D600 | -1.33% | -2.00% | -2.00% | -2.00% | -2.00% |
| 25 | 东风商用车 | D320、560、760 | - | -1.00% | -1.00% | -1.00% | -1.00% |
| 26 | 东风商用车 | D320、560、760 | 2.75% | -2.00% | - | - | - |
| 27 | 东实李尔 | URE、SF、F01、 A15、SC6E | -2.04% | -3.00% | -3.00% | -3.00% | -3.00% |
| 28 | 易捷特 | EX1 | - | -2.50% | -2.50% | -2.50% | -2.50% |
| 29 | 东风汽车纳米 科技(襄阳)有 限公司 | 纳米 01 | -3.89% | -2.00% | -2.00% | -2.00% | -2.00% |
| 30 | 东风华神汽车 有限公司 | T15\T702 | - | -5.00% | -3.00% | -3.00% | - |
| 31 | 东风商用车新 疆有限公司 | X3、X7、X9、 X7C | - | - | -2.33% | - | - |
| 32 | 东风康明斯发 动机 | B、C、D、L、Z | -3.05% | -3.00% | -3.00% | -3.00% | -3.00% |
| 33 | 比亚迪 | DHT32 | -5.98% | -2.00% | - | - | - |
| 34 | 零跑汽车 | B11 | -2.40% | -2.00% | - | - | - |
| 35 | 东风商用车 | S31 | -5.04% | -6.97% | -5.00% | 1.59% | -2.41% |
| 36 | 奇瑞汽车 | F/E/G/H 发动机 | 0.50% | -5.00% | -5.00% | -5.00% | -5.00% |
| 37 | 东风商用车 | D320 | - | - | - | - | - |
| 38 | 东风商用车 | D560 | - | - | - | - | - |
| 39 | 东风汽车有限 公司 | L12F-E | - | - | - | - | - |
| 40 | 东风汽车有限 公司 | LK1A | -9.79% | -5.00% | -3.00% | -2.00% | - |
| 平均值 | -3.47% | -2.96% | -1.53% | -0.64% | -0.62% |
注:上述项目辆份价值变动率仅反映 2024 年-2025 年已存续产品的年度价格变化,不包含 新增产品进入、存续产品退出及产品结构变化的影响
2024-2025 年,四十个主要量产项目辆份价值下降幅度平均值分别为-3.17% 和-2.88%,2026-2030 年,评估预测相关项目辆份价值下降幅度平均值分别为 -3.47%、-2.96%、-1.53%、-0.64%和-0.62%。本次评估预测 2026 年、2027 年辆
份价值下降幅度大于 2024 年和 2025 年,具备谨慎性。2028-2030 年辆份价值下 降幅度整体较小,主要系考虑到“反内卷”政策持续发力和降价空间逐步收窄, 汽车零部件价格下降预计不会长期维持较大幅度。因此从上述项目辆份价值变化 趋势来看,标的公司预测期毛利率降幅放缓具有合理性。
新增项目的拓展可以一定程度上对冲存续项目价格下降对标的公司整体毛 利率的影响。新增项目的毛利率通常高于存续项目,以岚图汽车为例,2024 年 8 月量产新项目 H37 的子件平均单价为 205.75 元/件,较 2021-2022 年量产的成 熟项目(H56、H97、H53)加权平均的 172.44 元/件高 19.32%。未来,标的公司 将持续拓展新项目,新增项目的拓展可以一定程度上对冲存续项目价格下降的 影响,预测期内毛利率下降幅度放缓具有合理性。
(四)乘用车零部件收入占比提高,销售结构变化对毛利率形成一定平滑作 用
单位:万元
| 分类 | 项目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乘用车 零部件 | 销售收入 | 262,373.04 | 285,911.27 | 321,064.75 | 356,273.19 | 390,355.97 | 408,985.91 |
| 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 | 59.18% | 60.02% | 62.32% | 63.43% | 65.23% | 66.18% | |
| 毛利率 | 13.16% | 12.67% | 12.46% | 12.46% | 12.30% | 12.04% | |
| 商用车 零部件 | 销售收入 | 168,241.60 | 177,276.08 | 186,918.65 | 198,160.56 | 200,789.95 | 201,710.64 |
| 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 | 37.95% | 37.21% | 36.28% | 35.28% | 33.55% | 32.64% | |
| 毛利率 | 8.51% | 7.91% | 7.55% | 7.37% | 6.98% | 6.60% |
预测期乘用车零部件收入占比持续提高,有利于降低标的公司毛利率的下降 幅度。2024 年和 2025 年,标的公司乘用车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 16.03%和 13.16%, 均高于同期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 10.53%和 8.51%;同期,乘用车零部件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由 54.89%提高至 59.18%。2030 年,评估预测乘用车零部件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进一步提高至 66.18%,商用车零部件收入占比相应 下降;同时,预测期乘用车零部件毛利率仍高于商用车,对标的公司整体毛利率 有提升作用。乘用车零部件收入占比提高,可对冲商用车业务毛利率较低的影响, 销售结构变化对综合毛利率形成一定平滑作用。
(五)主营业务成本预测较 2024 年-2025 年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更为审慎,
具有合理性 1、与 2024 年和 2025 年相比,预测期成本预测审慎、合理 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以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外协加工费、折旧摊
销和仓储物流包装费为主。2024 年-2025 年及预测期内,标的公司各项主营业务 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
| 项目 | 2024 年-2025 年 | 预测期 | |||||||
|---|---|---|---|---|---|---|---|---|---|
| 2024年 | 2025 年 | 均值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均值 | |
| 直接材料 | 58.66 | 61.81 | 60.23 | 61.62 | 61.26 | 61.30 | 61.09 | 60.96 | 61.25 |
| 直接人工 | 6.05 | 6.04 | 6.05 | 6.06 | 6.17 | 6.19 | 6.23 | 6.25 | 6.18 |
| 制造费用 | 9.12 | 8.00 | 8.56 | 8.44 | 8.78 | 8.68 | 8.93 | 9.26 | 8.82 |
| 外协加工费 | 9.20 | 8.98 | 9.09 | 9.02 | 9.24 | 9.31 | 9.43 | 9.49 | 9.30 |
| 仓 储 物 流 及 其他 | 2.89 | 3.79 | 3.34 | 3.80 | 3.81 | 3.78 | 3.75 | 3.73 | 3.77 |
| 合计 | 85.92 | 88.62 | 87.27 | 88.95 | 89.26 | 89.28 | 89.43 | 89.68 | 89.32 |
由上表可见,预测期上述各项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值较 2024 年-2025 年相应比例均值均有所上调。从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值来 看,该指标由 2024 年-2025 年的 87.27%上升至预测期的 89.32%,预测期上升 2.05 个百分点,成本预测审慎、合理。
2、与可比公司相比,预测期成本预测审慎、合理 标的公司预测期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占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详见下表:
单位:%
| 可比公司 | 主营业务 成本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及其 他费用 |
|---|---|---|---|---|
| 英利汽车 | 90.78 | 66.87 | 4.80 | 19.90 |
| 联明股份 | 77.54 | 46.46 | 8.53 | 28.75 |
| 常青股份 | 86.63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 华达科技 | 91.11 | 71.23 | 4.71 | 15.16 |
| 无锡振华 | 75.47 | 43.86 | 6.49 | 25.11 |
| 长华集团 | 85.85 | 54.35 | 6.18 | 25.32 |
| 可比公司 | 主营业务 成本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及其 他费用 |
|---|---|---|---|---|
| 亚通精工 | 84.34 | 52.78 | 6.35 | 24.71 |
| 多利科技 | 90.22 | 70.74 | 1.74 | 13.31 |
| 至信股份 | 84.45 | 57.31 | 6.02 | 21.12 |
| 可比公司成本占比均值 | 85.15 | 57.95 | 5.60 | 21.67 |
| 标的公司预测期成本占比区间 | 88.95~89.68 | 60.96~61.62 | 6.06~6.25 | 21.27~22.47 |
| 差异 | 3.79~4.52 | 3.00~3.67 | 0.45~0.65 | -0.41~0.79 |
- 注 1:可比公司成本构成数据取自其公开披露的可比业务板块,占比为对应成本项目占该板 块营业收入的比例;常青股份未披露成本构成分项数据,故分项成本占比均值基于其余 8 家可比公司计算得出
- 注 2:差异计算方式为标的公司预测期成本占比区间的上限、下限,分别减去可比公司对应 成本项目占比的均值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处于合理区间内。如上 表所示,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其他费用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或与其大致相当。标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 则对主营业务成本进行预测,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具备合理性。
综上,汽车行业“反内卷”力度加大,降价空间有限,行业毛利率降幅收窄;
标的公司具备一定的销售端和采购端议价能力;标的公司预测期已考虑产品价格 年降,新增项目及高价值量产品放量可部分对冲存续项目价格下降;乘用车零部 件收入占比提高对综合毛利率形成一定平滑作用;预测期主营业务成本占收入比 例高于 2024 年-2025 年均值及可比公司均值,成本预测较为审慎。标的公司毛 利率下降幅度有所放缓具有合理性。
三、预测期内各项期间费用金额及费用率与报告期的差异及其合理性,并结 合标的资产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运作模式、费用预提与资金支付情况等,补充说 明评估处理的合理性
(一)预测期内各项期间费用金额及费用率与 2024 年-2025 年的差异及其
合理性 1、2024 年-2025 年及预测期内各期间费用金额及费用率总体情况 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2024
年-2025 年及预测期内,标的公司各项期间费用金额及费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2025 年 | 预测期 | |||||
|---|---|---|---|---|---|---|---|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销售费用 | 1,432.78 | 1,385.82 | 1,487.56 | 1,586.10 | 1,702.47 | 1,797.56 | 1,855.35 |
| 销售费用率 | 0.39% | 0.31% | 0.31% | 0.31% | 0.30% | 0.30% | 0.30% |
| 管理费用 | 22,421.54 | 22,671.16 | 23,169.79 | 23,572.48 | 24,010.88 | 24,256.02 | 24,375.42 |
| 管理费用率 | 6.16% | 5.06% | 4.84% | 4.55% | 4.25% | 4.03% | 3.93% |
| 研发费用 | 16,700.31 | 17,156.34 | 18,719.39 | 19,537.36 | 20,326.46 | 20,780.36 | 20,638.02 |
| 研发费用率 | 4.59% | 3.83% | 3.91% | 3.77% | 3.60% | 3.46% | 3.32% |
| 财务费用 | 1,634.42 | 839.48 | -193.85 | -189.54 | -187.03 | -186.33 | -185.61 |
| 财务费用率 | 0.45% | 0.19% | -0.04% | -0.04% | -0.03% | -0.03% | -0.03% |
| 期间费用合计 | 42,189.05 | 42,052.80 | 43,182.89 | 44,506.40 | 45,852.78 | 46,647.61 | 46,683.18 |
| 期间费用率合计 | 11.59% | 9.39% | 9.02% | 8.59% | 8.12% | 7.76% | 7.52% |
注:费用率=各项期间费用÷营业收入
2024 年-2025 年,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由 42,189.05 万元下降至 42,052.80 万元,
期间费用率由 11.59%下降至 9.39%,其中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财务费用率 下降较为明显。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下降主要系 2025 年营业收入规模扩大,部 分固定或半固定性质费用得到摊薄所致,财务费用下降主要系借款规模减小。
预测期内,期间费用率由 2026 年 9.02%逐步下降至 2030 年 7.52%,主要系 标的公司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后,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费用项目呈现规模摊薄效 应,以及受益计划支出未在期间费用中体现。
2、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预测合理性分析 2024 年-2025 年,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0.39%和 0.31%;预测期内销 售费用率保持在 0.30%至 0.31%,与 2024 年-2025 年基本一致。标的公司销售费 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2024 年-2025 年,标的公司采用大 客户直销模式,客户相对集中且合作关系稳定,销售费用率整体较低且保持稳定。 基于上述因素,预测期销售费用率与 2024 年-2025 年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2024 年-2025 年及预测期内,标的公司收入规模持续扩大,销售费用金额持续上升, 具有合理性。
2024 年-2025 年,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6.16%、5.06%;预测期管理
费用率由 2026 年 4.84%逐年下降至 2030 年 3.93%。标的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管 理人员薪酬、租赁费、折旧摊销、咨询服务费及劳务费构成。预测期内,管理人 员数量及平均薪酬预计每年温和增长;管理用资产已基本满足办公需求,未来除 更新现有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办公及行政费用、业务招待费、中介及咨 询费、劳务费等主要参考历史水平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相关费用具备 较强的固定或半固定属性。随着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持续扩大,管理费用增长 幅度低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带动管理费用率逐年下降。综合前述因素,预测期 管理费用率呈下降趋势具备合理性。
2024 年-2025 年,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4.59%、3.83%;预测期研发 费用率由 3.91%逐年下降至 3.32%,但研发投入绝对金额持续增长,2026 年至 2030 年复合增长率为 2.47%。标的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折旧摊销、人员工资、材 料费、检测费及水电费构成。预测期内,材料费与营业收入关联性较强,未来年 度参照 2025 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预测;研发人员薪酬按照人员规模及 人均薪酬测算,研发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预计每年温和增长;研发用资产已基本 满足研发办公及研发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检测费 参考历史水平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预测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速高 于研发费用增速,研发投入总额稳步增加但研发费用率有所下降。综合前述因素, 预测期研发费用率呈下降趋势具备合理性。
3、财务费用预测合理性分析 2024 年-2025 年及预测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2025 年 | 预测期 | |||||
|---|---|---|---|---|---|---|---|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借款利息费用 | 1,328.23 | 838.25 | 581.75 | 581.75 | 581.75 | 581.75 | 581.75 |
| 预提精算财务费用 | 1,035.30 | 702.90 | - | - | - | - | - |
|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160.65 | 132.07 | 149.74 | 154.04 | 156.55 | 157.26 | 157.98 |
| 租赁负债利息收入 | -928.32 | -925.33 | -925.33 | -925.33 | -925.33 | -925.33 | -925.33 |
| 其他 | 38.57 | 91.60 | - | - | - | - | - |
| 合计 | 1,634.42 | 839.48 | -193.85 | -189.54 | -187.03 | -186.33 | -185.61 |
2024 年-2025 年,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由 1,634.42 万元下降到 839.48 万元,
主要系标的公司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025 年末,借 款规模从 2024 年末的 42,880.61 万元降至 15,438.60 万元,利息支出相应减少。
预测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大幅低于 2024 年-2025 年,主要系:①设定 受益计划已一次性计提并持续精算,预提精算财务费用作为非经营性负债处理可 避免重复扣减,不在财务费用中进行考虑;②标的公司近三年来借款规模持续压 降,2025 年末借款规模已有所缩减,2026 年利息支出受 2025 年末借款余额较少 影响而降低,且企业账面存在较大金额的溢余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企业自身现 金流能够满足后续资本性支出的需求,未来借款规模保持在 2025 年水平且稳定, 使得标的公司预测期内借款利息费用低于 2024 年-2025 年。综合前述因素,预 测期财务费用大幅低于 2024 年-2025 年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标的资产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运作模式、费用预提与资金支付情 况等,补充说明评估处理的合理性
1、标的公司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运作模式
标的公司于 2017 年厂办大集体改制时,对内部退养人员、退休人员等职工 安置事项计提设定受益计划负债 89,367.10 万元。独立第三方机构韬睿惠悦管理 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东风实 业有限公司精算评估报告》,确定上述人员安置费用数额。湖北精信有限责任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离职后福利专项审计报告》(鄂精字[2018]2 号),确认该评估结果公允反映离职后福利情况。2018 年 2 月 8 日,东风公司 出具《东风实业有限公司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东风司复[2018]4 号),审批 通过包括上述职工安置事项的改制实施方案。此后,标的公司依据人员变动、国 债收益率、社保政策以及实际福利支付情况于每年末重新精算。
在受益计划管理方面,标的公司制定了《离职后福利管理办法》,对改制安 置人员福利支出的申请、审核、支付、账务处理、监管等相关环节予以规范。公 司在人力资源部、财务控制部设置专人管理改制安置人员的福利支付事项,确保 相关福利支付及时、准确。具体支付时,由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确认相关人员 福利项目及金额,提出支付申请,经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财务控制部审核后予 以发放。
2、标的公司设定受益计划的费用预提与资金支付情况
标的公司对上述费用在改制评估时一次性足额计提负债 89,367.10 万元计入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冲减人员所属企业的净资产。改制以来,标的公司严格遵循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相关规定,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福利精 算报告,并根据精算结果对相关负债进行调整,据此开展相应会计处理。2024 年-2025 年,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随着款项清偿而逐期减少,标的公司因上述事项 支付相关福利金额分别计入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综合收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设定受益计划对应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为 35,001.15 万元,未来福 利支付将冲减该负债并形成相应现金流出。
如前所述,标的公司根据《离职后福利管理办法》,支付改制安置人员的福 利。支付节奏方面,内退及提前休养人员的生活费及相关费用按月度支付,节日 慰问、一次性抚恤等其他福利在满足发放条件的对应时点据实发放。公司经营业 绩良好,银行授信充足,现金流较为宽裕,改制以来支付情况良好,及时、足额 支付安置人员各项福利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标的公司设定受益计划费用预提与资金支付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问询回复 “问题七”之“十/(一)/1/(3)人员安置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3、预提精算财务费用作为非经营性负债处理的合理性
受益计划预留金额主要涉及的人员为退休人员、内退提前休养人员,受益计 划相关负债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性较低,因此不属于经营性负债。预测期经 营性现金流测算未考虑该负债偿付所产生的现金流出,该负债的价值也未体现在 经营性资产价值中,因此作为非经营性负债。近期普冉股份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中化装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案例中,受益计划均 作为非经营性负债进行评估。
鉴于该笔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对应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已通过专业精算得到 标的公司未来各期安置福利支出及相应现金流出,本次收益法评估将其认定为非 经营性负债并从企业价值中单独扣除,预测期测算经营性现金流与期间费用时不 再重复列支对应服务成本及净负债利息净额,可避免同一职工安置义务在经营性 损益与非经营性负债层面形成重复扣减,相关评估处理具备充分合理性。
四、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补充说明相关企业未来可持续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的可行性,以及参照实际税负率确定未来年度所得税税率的合理性 (一)企业未来可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行性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共有 10 家取得高
新技术企业资质,具体如下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
| 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注 | GR202542004621 | 2025 年 12 月 19 日 | 三年 | |
| 东实车身部件(湖北)有限公司注 | GR202542005572 | 2025 年 12 月 30 日 | 三年 | |
| 东实(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 | GR202542004774 | 2025 年 12 月 19 日 | 三年 | |
| 东实管路系统(湖北)有限公司注 | GR202542005569 | 2025 年 12 月 30 日 | 三年 | |
| 东实底盘(湖北)有限公司 | GR202442001302 | 2024 年 11 月 27 日 | 三年 | |
| 东实汽车部件(湖北)有限公司 | GR202442001681 | 2024 年 11 月 27 日 | 三年 | |
| 十堰东森汽车密封件有限公司 | GR202442000309 | 2024 年 11 月 27 日 | 三年 | |
| 东实银轮(湖北)非金属部件有限公司 | GR202342005886 | 2023 年 12 月 8 日 | 三年 | |
| 东实精工齿轮(武汉)有限公司 | GR202342005335 | 2023 年 12 月 8 日 | 三年 | |
| 东实空气减振技术(湖北)有限公司 | GR202342001043 | 2023 年 10 月 16 日 | 三年 |
注: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东实车身部件(湖北)有限公司、东实管路系统(湖北) 有限公司、东实(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经到期,根据 《湖北省认定机构 2025 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湖北省认定机构 2025 年认定报备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上述企业已属于报备名单范围内,尚待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过程中
2024 年-2025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集中于东实车身部件(湖北)有限公司、
东实(武汉)实业有限公司、东实底盘(湖北)有限公司三家高新技术企业,上 述三家子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收入占标的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分别为 78.28%、83.62%,其余高新技术企业及小微企业主体营收规模相对偏小,对整 体经营业绩影响较低。因此,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 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认定条件”的相关规定,对 上述三家子公司是否存在续期障碍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东实(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 | 东实底盘(湖北)有 限公司 |
|---|---|---|---|
|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 发、受让、受赠、并购等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 东实车身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 | 东实(武汉)实业 有限公司 | 东实底盘(湖北)有 限公司 |
|---|---|---|---|
| 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 (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 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的所有权 | |||
|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 (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 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 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 定的范围 | 标的公司的技术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之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六)汽车行业相关技术/3、节能减 排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及 4、汽车/摩托车及发动机先进测试和专 用加工技术”或“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四)新型机械/1、 机械基础件及模具技术” | ||
|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 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 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职工总 数 380 人,科技人 员数 83 人,科技 人员占 职工总数 比例 21.84%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职工总 数 306 人,科技人 员数 55 人,科技 人员占职工总数 比例 17.97% | 截至2025年12月31 日,企业职工总数 493 人,从事研发和 相关技术创新活动 的 科 技 人 员 为 105 人,占比约为 21.30% |
|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 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 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 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 5%;2.最近 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 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 4%;3.最近 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 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 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 2023-2025 年营业 收 入 合 计 171,288.81 万元, 研究开 发费用合 计 8,177.75 万元, 占比为 4.77% | 2023-2025 年营业 收 入 合 计 394,261.69 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合 计 15,054.63 万元, 占比为 3.82% | 2023-2025 年营业收 入合计215,807.01万 元,研究开发费用合 计 7,326.00 万元,占 比为 3.39% |
|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 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 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 2025 年高新技术 产品(服务)收入 为 58,633.02 万元,<br><br>2025 年营业收入 为 62,951.93 万元, 占比为 93.14% | 2025 年高新技术 产品(服务)收入 为 129,961.25 万 元,2025 年营业收 入为 174,344.51 万 元,占比为 74.54% | 2025 年高新技术产 品(服务)收入为 69,629.19 万元,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83,276.07 万元,占比 为 83.61% |
|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应达到相应要求 | 标的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专利及技术,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究 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体系,成长性较好。 | ||
|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 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 违法行为 |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经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的相关条件,标的公司主要高新技术子公司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核心要 求,核心知识产权、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人员及研 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均符合规定,报告期内亦未发生重大安全、 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综合考虑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规划, 预计未来公司将延续当前的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的经营规划变更,预计高新技术 企业资质到期后续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参照实际税负率确定未来年度所得税税率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各主体适用税率不同,且存在不可抵税收入、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及部分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等因素,本次评估单纯采用某一法定税率不能 完整反映合并口径所得税负担。2025 年标的公司实际税负率综合反映了标的公 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存在的纳税调整事项对税负的影响,预测期内标的公司 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存在的纳税调整事项预计保持稳定,因此参照 2025 年实 际税负率预测所得税具有合理性。
2024 年,标的公司实际综合税负率为 13.15%,低于 2025 年实际税负率 14.43%。本次资产评估选取 2025 年 14.43%的实际税负率作为预测期所得税测算 参数,取值符合审慎性原则。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剔除亏损、所得税费用为负数及异常低税负样本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5 年平均实际所得税率为 14.26%,与标的公司预测期所得 税率 14.43%接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2025 年所得税 费用(万元) | 2025 年利润 总额(万元) | 实际所得 税税率 | 剔除原因 |
|---|---|---|---|---|---|
| 601279.SH | 英利汽车 | -518.33 | -10,833.33 | - | 利润为负数 |
| 603006.SH | 联明股份 | -1,473.98 | 7,296.90 | - | 所得税为负数 |
| 603768.SH | 常青股份 | -1,070.55 | -21,584.00 | - | 利润为负数 |
| 603358.SH | 华达科技 | 2,622.89 | 28,465.77 | 9.21% | |
| 605319.SH | 无锡振华 | 10,408.31 | 56,927.38 | 18.28% | |
| 605018.SH | 长华集团 | 330.36 | 9,854.24 | - | 所得税异常低 |
| 603190.SH | 亚通精工 | 2,258.13 | 13,360.48 | 16.90% | |
| 001311.SZ | 多利科技 | 3,980.73 | 27,414.18 | 14.52% |
综上分析,标的公司相关下属企业未来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能性 较高,参照 2025 年实际税负率确定未来年度所得税税率具有合理性。
五、结合标的资产当前设备成新率及实际生产使用状态、报告期及预测期产 能规模、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及其合理性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资本性支出金额预 测是否充分、合理,是否与预测期销量、营业收入增长相匹配,预测期折旧、摊 销的计算是否准确
(一)现有设备总体运行正常,考虑折旧政策差异后的设备成新率处于可比 公司区间内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机器设备账面成新率为 34.4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类别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账面成新率 |
|---|---|---|---|
| 机器设备 | 204,015.14 | 70,178.34 | 34.40% |
注:账面成新率=账面价值/账面原值
与可比公司相比,标的公司机器设备账面成新率较低。可比公司机器设备账 面成新率、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与标的公司对比如下:
| 公司名称 | 2025 年末机器设备 账面成新率 |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 | 机器设备残值率 |
|---|---|---|---|
| 英利汽车 | 45.95% | 5-10 年 | 5% |
| 联明股份 | 39.33% | 5-10 年 | 5% |
| 常青股份 | 58.58% | 10 年 | 3% |
| 华达科技 | 48.28% | 5-10 年 | 5% |
| 无锡振华 | 60.71% | 3-10 年 | 5% |
| 长华集团 | 48.74% | 4-10 年 | 5% |
| 亚通精工 | 56.70% | 5-10 年 | 5% |
| 多利科技 | 67.02% | 10 年 | 5% |
| 至信股份 | 52.59% | 5-10 年 | 5% |
| 最小值 | 39.33% | / | 3% |
| 中位值 | 52.59% | / | 5% |
标的公司机器设备账面成新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有二: 第一,标的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较短,预计净残值率较低。标的公司机器 设备折旧年限为 3-10 年、预计净残值率为 0%,而可比公司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多 为 5-10 年、预计净残值率多为 5%,相同购置时间和原值条件下,标的公司机器 设备账面净值及账面成新率相对较低。假设标的公司机器设备残值率调整为 5%, 则其账面成新率将提升至约 40%,处于可比公司区间内。
第二,标的公司工装模具较多,工装模具按谨慎性原则以 3-5 年短年限计提 折旧,但为满足整车厂售后备件生产需求需保留至车型停产后十年,会计折旧已 提完而资产仍在使用的情况,导致大量模具处于低成新率甚至零成新率状态,拉 低了整体设备账面成新率。2025 年末,标的公司已提足折旧的账面价值为 0 的 模具原值 45,404.69 万元,在假设机器设备残值率调整为 5%的基础上,进一步剔 除上述账面价值为 0 的模具后重新测算,标的公司机器设备的成新率将提升至 49.85%,与可比公司中位值接近。
账面成新率主要受会计折旧年限影响,标的公司机器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一般 为 3-10 年,而主要生产设备在持续维护、检修的情况下,实际经济使用年限通 常可达到 10-25 年,账面成新率虽然较低但仍然可以适用较长年限。标的公司已 建立日常点检、定期保养、故障维修和技术改造机制,设备实际使用状态良好, 不存在短期内大量更新设备的投资压力。
(二)报告期及预测期产能规模、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及其合理性 1、报告期及预测期产能规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热成型、冷冲压和焊接。2024 年至
2030 年,标的公司各类产能规模及变动情况如下:
| 设备 名称 | 产能指标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E) | 2027 年 (E) | 2028 年 (E) | 2029 年(E) | 2030 年(E) |
|---|---|---|---|---|---|---|---|---|
| 热 成 | 期初理论冲压 次数(万次) | / | 404.81 | 423.78 | 563.78 | 563.78 | 563.78 | 563.78 |
| 设备 名称 | 产能指标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E) | 2027 年 (E) | 2028 年 (E) | 2029 年(E) | 2030 年(E) |
|---|---|---|---|---|---|---|---|---|
| 型 设 备 | 新增理论冲压 次数(万次) | / | 18.97 | 140.00 | / | / | / | /- |
| 期末理论冲压 次数(万次) | 404.81 | 423.78 | 563.78 | 563.78 | 563.78 | 563.78 | 563.78 | |
| 产能利用率 | 96.50% | 109.19% | / | / | / | / | / | |
| 冷 冲 设备 | 期初理论冲压 次数(万次) | / | 5,806.74 | 5,831.23 | 5,981.23 | 6,011.23 | 6,041.23 | 6,041.23 |
| 新增理论冲压 次数(万次) | / | 24.49 | 150.00 | 30.00 | 30.00 | / | / | |
| 期末理论冲压 次数(万次) | 5,806.74 | 5,831.23 | 5,981.23 | 6,011.23 | 6,041.23 | 6,041.23 | 6,041.23 | |
| 产能利用率 | 65.93% | 80.98% | / | / | / | / | / | |
| 焊 接 设备 | 期初理论焊接 点数(万点) | / | 58,248.81 | 67,665.82 | 86,525.82 | 93,095.82 | 102,325.82 | 110,585.82 |
| 新增理论焊接 点数(万点) | / | 9,417.01 | 18,860.00 | 6,570.00 | 9,230.00 | 8,260.00 | 2,240.00 | |
| 期末理论焊接 点数(万点) | 58,248.81 | 67,665.82 | 86,525.82 | 93,095.82 | 102,325.82 | 110,585.82 | 112,825.82 | |
| 产能利用率 | 109.35% | 122.04% | / | / | / | / | / |
注:理论产能按照现有生产线标准班次、年度理论工作日及单班生产能力计算。部分工序产 能利用率超过 100%,主要系业务旺季增加班次、轮班及加班生产,实际生产时间超过理论 产能测算采用的标准生产时间所致
标的公司预测期产能建设方向与各工艺实际需求相匹配:(1)2025 年热成 型产能利用率为 109.19%,2025 年完成投资的两条产线将在 2026 年释放产能, 2026 年产能有所增加,根据标的公司业务规划,预测期热成型业务收入预计增 长有限,现有热成型产能已可满足需求,如出现热成型业务对产能的新增需求, 标的公司将采取增加班次和外委方式满足,不新增设备投资;(2)2025 年冷冲 压产能利用率为 80.98%,尚具有一定常规班次产能空间,预测期新增少部分产 能,预计能够满足业务需要;(3)2025 年焊接产能利用率为 122.04%,焊接产 能与汽车零部件轻量化密切相关,标的公司预测期拟大力推进零部件轻量化,焊 接产能压力相对较大,因此预测期将新增较多焊接产能。标的公司预测期产能建 设规模与业务增长需求相匹配。
2、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类项目投资较多,不同项目投资设备类型不同,单位 产能投资金额也有所差异,本回复选取 2023 年-2025 年投资金额较大的东风 D600 项目、李尔座椅项目、小米汽车 KUNLUN 项目和岚图 H56 项目作为分析
对象,统计历史期单位产能投资金额。上述项目对热成型设备、冷冲设备和焊接 设备的投资金额合计为 40,046.30 万元,标的公司 2023 年-2025 年固定资产投 资金额合计为 55,847.03 万元,前者占后者的比例为 71.71%,本次选取的项目 具备代表性。
上述项目 2023 年-2025 年投资金额、新增产能和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如下:
| 设备类型 | 投资金额(万元) | 新增产能 (万次/万点) | 单位理论产能投资金额 (万元/万次或万点) |
|---|---|---|---|
| 热成型设备 | 2,240.97 | 140.00 | 16.01 |
| 冷冲设备 | 7,660.07 | 1,992.38 | 3.84 |
| 焊接设备 | 30,145.26 | 48,222.07 | 0.63 |
注:单位理论产能投资金额=新增产能直接投资金额/新增理论焊接点数或冲压次数,下同
本次评估预测期新增产能及投资情况如下:
| 设备类型 | 预测投资金额(万元) | 预测新增产能 (万次/万点) | 预测单位产能投资金额 (万元/万次或万点) |
|---|---|---|---|
| 冷冲设备 | 914.00 | 210.00 | 4.35 |
| 焊接设备 | 29,257.11 | 45,160.00 | 0.65 |
注:预测期资本性支出中,用于新增生产能力方面的支出为 70,470.48 万元,其中 30,171.11 万元用于购置冷冲设备和焊接设备,剩余金额用于厂房、模具夹具、研发设备投资,该部分 投资共用于标的公司各个项目,无法匹配到具体工艺的产能
本次评估预测期冷冲设备单位产能投资金额为 4.35 万元/万次,高于历史期 的3.84万元/万次;本次评估预测期焊接设备单位产能投资金额为0.65万元/万点, 略高于历史期的 0.63 万元/万点。预测期单位产能投资金额高于历史期,评估预 测具备谨慎性。
(三)资本性支出预测充分、合理,与预测期业务规模增长相匹配
固定资产原值和机器设备原值能够反映为形成相应业务规模所需的累计资 本投入,其规模与营业收入具有强相关性。通过比较 2024 年-2025 年及预测期 “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和“营业收入/机器设备原值”,能够分析预测期资 本性支出是否满足业务规模增长需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营业收入 | 363,810.27 | 448,409.15 | 479,111.04 | 517,993.33 | 564,521.44 | 601,312.91 | 620,944.44 |
| 固定资产原值 | 258,746.51 | 279,021.91 | 312,577.67 | 329,379.79 | 344,093.89 | 362,216.46 | 367,231.21 |
| 项目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营业收入/固定 资产原值 | 1.41 | 1.61 | 1.53 | 1.57 | 1.64 | 1.66 | 1.69 |
| 机器设备原值 | 185,097.88 | 204,015.14 | 236,149.50 | 251,116.76 | 264,304.96 | 282,427.52 | 287,442.27 |
| 营业收入/机器 设备原值 | 1.97 | 2.20 | 2.03 | 2.06 | 2.14 | 2.13 | 2.16 |
本次评估预测期固定资产及机器设备原值增长幅度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总 体一致,资本性支出规模合理。2025 年至 2030 年,标的公司预测营业收入由 448,409.15 万元增长至 620,944.44 万元,增长 38.48%;同期,固定资产原值由 279,021.91 万元增长至 367,231.21 万元,增长 31.61%,机器设备原值由 204,015.14 万元增加至 287,442.27 万元,增长 40.89%,二者增长幅度与预测营业收入增长 幅度总体一致。
预测期营业收入与资产原值的比率与 2024 年-2025 年基本持平,不存在单 位资产产出效率大幅提升的情形。预测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为 1.53~ 1.69,平均为 1.62,与 2025 年的 1.61 基本一致;“营业收入/机器设备原值”为 2.03~2.16,未超过 2025 年的 2.20。预测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和"营业收 入/机器设备原值"与 2024 年-2025 年不存在较大差异,资本性支出预测充分、合 理。
(四)预测期折旧、摊销的计算准确 标的公司预测期折旧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固定资产折旧 及长期待摊费 用摊销 | 20,225.25 | 22,569.16 | 23,309.43 | 25,208.07 | 27,086.70 |
| 无形资产摊销 | 472.77 | 459.78 | 446.57 | 447.27 | 470.72 |
| 合计 | 20,698.01 | 23,028.94 | 23,755.99 | 25,655.34 | 27,557.42 |
预测期折旧摊销金额逐年增加,主要系预测期新增生产设备及其他长期资产 陆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开始计提折旧所致,与标的公司预测期固定资产和机 器设备原值的变动趋势一致。
标的公司详细预测期内折旧摊销政策与报告期保持一致。标的公司的固定资 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均采用年限平
均法计提折旧;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装修支 出,均采用直线法摊销。标的公司详细预测期折旧摊销继续执行报告期内一贯采 用的会计政策,详细预测期折旧摊销方法、折旧摊销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与报告 期相比均未发生变化,标的公司详细预测期折旧、摊销的计算准确。
标的公司永续期折旧摊销预测方法与可比交易案例一致。本次对永续期的资 本性支出,采用年金化的处理方式,通过将各类资产未来各轮更新支出统一折现 至永续期起点并进行年金化处理,得出永续期内每年的资本性支出金额。渤海汽 车重组和华达科技重组等可比交易均采用同样方法预测永续期折旧摊销,标的公 司永续期折旧摊销预测方法具有合理性和准确性。
综上,标的公司现有设备总体运行正常,考虑折旧政策差异和经济使用年限 后的设备成新率较高;预测期资本性支出已充分考虑产能扩张需求,预测期单位 产能投资金额与历史期匹配;资本性支出金额预测充分、合理,能够满足预测期 营业收入增长需求;预测期折旧摊销政策合理、计算准确。
六、结合最低现金保有量的确定依据,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应收账款等营运资 本相关项目的变化情况等,补充说明参考 2025 年周转率对未来年度进行预测是 否谨慎、合理
(一)最低现金保有量的确定依据 最低现金保有量为保障企业日常持续稳定经营所需的资金储备。本次最低现 金保有量以标的公司未来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各项期间费用为测算基础,结合企 业月度付现成本费用、最佳货币资金保有月数及受限货币资金情况综合确定。结 合标的公司日常资金支付情况,本次评估确定最佳货币资金保有量月数为 1 个月, 受限货币资金主要为企业票据保证金。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销售成本 A | 311,517.76 | 396,243.91 | 425,290.90 | 461,461.02 | 503,076.58 | 536,805.25 | 555,896.78 |
| 期间费用 B | 45,771.03 | 45,967.75 | 47,253.98 | 48,958.05 | 50,880.49 | 52,098.05 | 52,458.61 |
| 其中:税金及附加 | 2,011.54 | 2,307.30 | 2,446.78 | 2,613.23 | 3,245.76 | 3,357.23 | 3,651.95 |
| 销售费用 | 1,432.78 | 1,385.82 | 1,487.56 | 1,586.10 | 1,702.47 | 1,797.56 | 1,855.35 |
| 管理费用 | 22,421.54 | 22,671.16 | 23,169.79 | 23,572.48 | 24,010.88 | 24,256.02 | 24,375.42 |
| 项目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研发费用 | 16,700.31 | 17,156.34 | 18,719.39 | 19,537.36 | 20,326.46 | 20,780.36 | 20,638.02 |
| 财务费用 | 1,634.42 | 839.48 | -193.85 | -189.54 | -187.03 | -186.33 | -185.61 |
| 所得税费用 | 1,570.44 | 1,607.64 | 1,624.30 | 1,838.41 | 1,781.96 | 2,093.21 | 2,123.48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C | 944.65 | 1,117.53 | 1,283.36 | 1,347.66 | 1,369.62 | 1,375.79 | 1,382.09 |
|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D | 160.65 | 132.07 | 149.74 | 154.04 | 156.55 | 157.26 | 157.98 |
| 实际支付租赁款 E | 0.00 | 1,287.48 | 1,459.76 | 1,501.71 | 1,526.17 | 1,533.04 | 1,540.07 |
| 非付现成本 F | 16,176.53 | 16,649.87 | 20,698.01 | 23,028.94 | 23,755.99 | 25,655.34 | 27,557.42 |
| 付现成本 G= A+B-C-D+E-F | 340,006.97 | 425,599.68 | 451,873.52 | 487,390.13 | 530,201.07 | 563,247.96 | 580,797.97 |
| 1 个月付现成本 H=G÷12 | 28,333.91 | 35,466.64 | 37,656.13 | 40,615.84 | 44,183.42 | 46,937.33 | 48,399.83 |
| 票据保证金(受限货币资金)I | 17,200.33 | 18,762.68 | 19,585.06 | 21,250.73 | 23,167.16 | 24,720.40 | 25,599.58 |
| 最低现金保有量 J=H+I | 45,534.24 | 54,229.32 | 57,241.18 | 61,866.57 | 67,350.58 | 71,657.73 | 73,999.41 |
注:票据保证金=应付票据×票据保证金比例
(二)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营运资金增加额是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保障持续、稳定生 产经营所需补充的营运资金量,包括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量、存货 采购占用资金、应收账款垫付资金等经营性资产占用,同时结合应付账款等经营 性负债抵减后的净资金占用需求。本次评估通过测算基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 周转率和应付账款周转率来预测未来资金的需求情况。参考汽车零部件行业并购 案例,德尔股份收购爱卓科技、美力科技收购 ACPS 集团均按 0.5 个月付现成本 确定最低现金保有量,而渤海汽车收购北汽模塑、廊坊安道拓及廊坊莱尼线束则 按 1 个月付现成本确定。综合来看,本次评估所采用的预测参数处于合理区间, 具备谨慎性。
营运资金增加额计算公式如下: 营运资金追加=本年度营运资金需求-上年度营运资金需求 年度营运资金需求=最低现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最低现金保有量=1 个月的付现成本+票据保证金 存货=当年营业成本÷当年存货周转率 应收款项=当年营业收入÷当年应收款项周转率
应付款项=当年营业成本÷当年应付款项周转率。 其中: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转化为借方方向的余额,
一般以负数作为应收款项抵减项)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款等诸项。
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转化为贷方方向的余额, 一般以负数作为应付款项抵减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以及与经营业务相 关的其他应付款等诸项。
2024 年和 2025 年,标的公司营运资金相关的周转率变化情况如下:
| 项目 | 2025 年 | 2024 年 |
|---|---|---|
| 存货周转率 | 5.86 | 5.08 |
| 应收款项周转率 | 2.78 | 2.08 |
| 应付款项周转率 | 1.73 | 1.44 |
- 注 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末存货账面余额
- 注 2:应收款项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注 3:应付款项周转率=营业成本/期末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 注 4:上述周转率计算时,分母未采用期初期末均值,主要系 2025 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 支付条例》实施,2024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无法反映该政策对未来应收款项周转速度的 影响,因此应收款项周转率分母采用 2025 年期末账面余额;存货周转率、应付款项周转率 为与应收款项周转率保持同一口径,分母也采用 2025 年期末账面余额
2024 年至 2025 年,存货周转率由 5.08 次提高至 5.86 次,周转速度加快, 主要系标的公司营业成本随业务规模增长相应增加,且存货管控水平提升,库存 周转效率进一步优化。
2024 年至 2025 年,应收款项周转率由 2.08 次升至 2.78 次,周转速度加快,
主要系:一是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同时持续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回款效 率有所提升;二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整车厂缩短账期,回款加速。
2024 年至 2025 年,应付款项周转率由 1.44 次提高至 1.73 次,周转速度加
快,主要系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效率提升,资金较充裕,款项支付加速。 (三)参考 2025 年周转率对未来年度进行预测是否谨慎、合理 本次评估选取 2025 年度周转率数据作为未来年度预测基础,而非采用 2024
年-2025 年平均周转率,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谨慎性,具体说明如下:
一是应收款项、存货周转率采用 2025 年度数据,更贴合未来常态化经营水 平。应收款项方面,2025 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实施,中国一汽、 东风汽车等17家车企相继发布公开承诺,将供应商支付账期统一规范至60天内,
- 2024 年度《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尚未落地实施,该阶段应收款项周转 率水平处于旧政策周期,无法代表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常态,因此选用 2025 年应 收款项周转率作为未来年度预测基础。存货方面,选用 2025 年存货周转率能够 与应收款项周转率保持同一时间口径,此外 2025 年标的公司加强库存管理并预 计在预测期持续保持该存货管理水平,因此采用 2025 年存货周转率作为未来年 度预测基础,采用能够反映新政策环境下稳定周转水平的 2025 年度数据进行预 测,相较包含旧政策周期的 2024 年-2025 年平均口径,能够更好地反映标的公 司未来真实营运资金周转状态。
二是应付款项周转率采用 2025 年度数据,兼具审慎性与合理性。2025 年应 付款项周转率高于 2024 年。从评估审慎性角度,应付周转率取值越高,经营性 负债对营运资金的抵减效应越弱,测算得出的营运资金占用规模、最低现金保有 需求越高,预测结果更为保守。此外,同样受新支付条例实施影响,公司回款改 善,公司资金面充裕并加快付款。因此,采用 2025 年较高的应付周转率进行预 测,既遵循了评估谨慎性原则,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七、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的具体筛选过程、选取依据,折现率是否符合行业
特征并充分反映标的资产自身特定风险 (一)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的具体筛选过程、选取依据 1、可比公司选取依据 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之间的可比性主要体现在公司所属行业、业务结构、经
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 险、财务风险等维度。本次评估可比公司选取依据具体如下:
- (1)具备充足的上市交易期间及稳定经营历史。选取可比公司需依托持续
的股票交易数据与财务数据开展分析,要求可比公司拥有一定上市交易时长,同 时经营状况保持相对稳定。本次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与标的公司相同或
相近,且相关业务持续运营时长不少于 36 个月。
- (2)生产经营规模大体相当。规模相近主要体现为资产规模、产能水平具
备可比性,减小规模差异带来的经营特征偏差,提升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之间的 对比基础。
- (3)经营业绩状态相近。盈利水平直接影响投资风险判断,盈利主体与亏
损主体面临的市场风险存在明显区别。本次选取可比公司优先筛选与标的公司盈 利能力相近的企业,保障业绩层面具备可比性。
- (4)预期成长性相似。要求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具备相近的未来经营预期
增长率,二者成长趋势、发展空间具备可对比基础。
- (5)其他辅助筛选标准。在同行业可供选取的上市公司数量充足时,进一
步从经营地域、产品结构、资金周转效率、付息债务水平等维度细化筛选条件, 进一步增强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可比性。
2、可比公司选择过程 本次评估对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过程分为初选及终选两个步骤。具体如下:
- (1)初选。根据上述可比公司选择标准,本次评估选取与标的公司所属行
业相同的上市公司,共计 14 家。
- (2)终选。为缩小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差异,本次评估结合可
比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资产规模、上市时间、股价波动特征等维度开展进 一步筛选,最终选取亚通精工、无锡振华、联明股份 3 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具体筛选理由如下:
| 序 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主营产品 | 筛选理由 |
|---|---|---|---|---|
| 1 | 603190.SH | 亚通精工 | 汽车零部件、矿用辅助运输设备 | 经营业务与东实股份相似,宜作为可 比案例 |
| 2 | 605319.SH | 无锡振华 | 冲压零部件业务、分拼总成加工 业务、选择性精密电镀加工业 务、模具业务 | 经营业务与东实股份相似,宜作为可 比案例 |
| 3 | 603006.SH | 联明股份 | 车身零部件产品、供应链综合服 务业务 | 经营业务与东实股份相似,宜作为可 比案例 |
| 4 | 600741.SH | 华域汽车 | 内外饰件、金属成型和模具、功 能件、电子电器件、热加工件 | 经营规模远大于东实股份,不宜作为 可比公司 |
| 5 | 002328.SZ | 新朋股份 | 金属及通信零部件、汽车零部件 | 经营业务有差异,不宜作为可比公 司。 |
| 序 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主营产品 | 筛选理由 |
|---|---|---|---|---|
| 6 | 603085.SH | 天成自控 | 乘用车座椅、工程机械座椅、商 用车座椅、航空座椅、儿童安全 座椅及相关配件 | 经营出现亏损 |
| 7 | 603358.SH | 华达科技 | 燃油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 | 评估基准日前半年内股价波动达 49.3%,不宜作为可比案例 |
| 8 | 603768.SH | 常青股份 | 车身件、底盘件、其他 | 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内经营出现亏损 |
| 9 | 603997.SH | 继峰股份 | 头枕、座椅扶手、商用车座椅、 中控及其他内饰件、乘用车座椅 | 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内经营出现亏损 |
| 10 | 605018.SH | 长华集团 | 冲焊件、紧固件 | 利润和资产规模远小于东实股份,不 宜作为可比公司 |
| 11 | 001311.SZ | 多利科技 | 汽车冲压、焊接总成零部件、功 能性零部件、冲压模具、热成型 及一体化压铸零部件 | 近期利润波动较大,近半年内股价波 动达 59.0%,不宜作为可比公司 |
| 12 | 002510.SZ | 天汽模 | 汽车车身覆盖件模具、汽车车身 冲压件、检具及装焊夹具 | 经营利润远小于东实股份,不宜作为 可比公司 |
| 13 | 601279.SH | 英利汽车 | 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 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 评估基准日前三年内经营出现亏损 |
| 14 | 603352.SH | 至信股份 | 汽车冲焊件以及相关模具的开 发、加工、生产和销售 | 上市日期 2026 年 1 月,晚于评估基 准日 |
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对比分析情况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东实股份 | 亚通精工 | 无锡振华 | 联明股份 |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 | 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 | 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 | 制造业--汽车制造 业 |
| 经营业务 | 汽车零部件的开 发、生产和销售。 | 汽车零部件的研 发、生产、销售和 服务。 | 汽车冲压及焊接 零部件和相关模 具的开发、生产和 销售。 | 汽车车身零部件 业务和供应链综 合服务业务。 |
| 经营历史 | 超过 3 年 | 超过 3 年 | 超过 3 年 | 超过 3 年 |
| 企业规模 | 中 | 较大 | 较大 | 较小 |
| 经营业绩 | 盈利较好 | 盈利较好 | 盈利较好 | 盈利较好 |
| 成长性 | 较稳定 | 较稳定 | 较稳定 | 较稳定 |
本次评估测算标的资产折现率过程中,选取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用于β系数测 算。可比上市公司均归属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主营业务聚焦汽车零部件制造,在 企业规模、经营状况及成长性方面与标的公司较为接近,所选可比公司具备可比 性。
(二)折现率符合行业特征并充分反映标的资产自身特定风险 可比交易中,相关标的资产评估折现率参数汇总如下: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评估 基准日 | 无风险 利率 | Beta | 市场风 险溢价 | 特定风 险调整 系数 | 权益资 本成本 | 债务资本 成本 | 债务资本 占比 | 折现率 WACC |
|---|---|---|---|---|---|---|---|---|---|---|
| 德尔股份 | 爱卓智能 | 2024-9-30 | 2.15% | 0.9600 | 6.63% | 2.50% | 11.00% | 3.56% | 12.20% | 10.00% |
| 爱柯迪 | 宁波卓尔博 | 2024-12-31 | 1.68% | 1.1098 | 7.56% | 2.50% | 12.60% | 3.03% | 13.30% | 11.30% |
| 领益智造 | 科达斯特恩 | 2024-12-31 | 1.68% | 1.2310 | 6.06% | 4.00% | 13.10% | 2.88% | 28.60% | 10.00% |
| 华达科技 | 恒义工业 | 2023-10-31 | 2.63% | 1.1060 | 6.87% | 2.50% | 12.70% | 3.04% | 21.26% | 10.55% |
| 渤海汽车 | 北汽模塑 | 2025-2-28 | 1.72% | 0.9542 | 6.71% | 2.00% | 10.12% | 0.00% | 0.00% | 10.12% |
| 渤海汽车 | 廊坊安道拓 | 2025-2-28 | 1.72% | 0.9542 | 6.71% | 2.00% | 10.12% | 0.00% | 0.00% | 10.12% |
| 渤海汽车 | 廊坊莱尼线束 | 2025-2-28 | 1.72% | 1.1357 | 6.71% | 2.00% | 11.34% | 3.13% | 11.24% | 10.36% |
| 平均数 | 1.90% | 1.0644 | 6.75% | 2.50% | 11.57% | 2.23% | 12.37% | 10.35% | ||
| 中位数 | 1.72% | 1.1060 | 6.71% | 2.50% | 11.34% | 3.03% | 12.20% | 10.12% | ||
| 天汽模 | 东实股份 | 2025-12-31 | 1.85% | 1.0175 | 5.82% | 2.60% | 10.37% | 3.57% | 4.82% | 10.02% |
标的资产个体层面的特定风险主要通过可比公司筛选及特定风险系数取值 共同体现。本次评估在可比公司选取阶段,已充分考虑标的公司经营业务、资产 规模、盈利水平、成长性等核心特征;在特定风险系数确定过程中,综合考量标 的公司企业规模、所处经营阶段、经营现状、业务市场环境、内控管理水平、上 下游客户及供应商结构等多重因素,最终确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2.60%。对比 上述同行业案例,可比交易特定风险系数平均值、中位数均为 2.50%,本次取值 略高于行业案例均值,充分覆盖标的资产个体风险,特定风险系数选取具备谨慎 性。
本次评估所采用的权益资本成本为 10.37%,可比交易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 为 11.57%和 11.34%,本次评估所采用的权益资本成本较低主要系市场风险溢价 取值相对较低。本次评估所采用的市场风险溢价为 5.82%,可比交易平均数和中 位数分别为 6.75%和 6.71%。
本次评估与可比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同,同一市场在不同时点具备不同的风 险特征,因此市场风险溢价存在差异属于合理现象。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的案例中,日联科技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案例采用的 市场风险溢价为 5.80%,与本次交易较为接近。
此外,不同评估机构测算市场风险溢价时所选取的测算期间、指数标的、数 据频率、样本区间及计算方法不一致,也是市场风险溢价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
可比交易中,恒义工业评估选取沪深 300 全收益指数,采用周收盘价通过 200 周均值折算年化收益率。爱卓智能、科达斯特恩评估采用沪深 300 净收益指数 年度数据,自基日起以几何平均法计算年化收益率。宁波卓尔博评估选用上证综 指,分别按周、月频率测算算术、几何、调和平均值并做年化处理。北汽模塑、 廊坊安道拓、廊坊莱尼线束评估采用沪深 300 月度数据,运用 10 年移动算术平 均开展测算。本次评估采用 2005 年至 2025 年沪深 300 周度对数几何平均收益 率,并匹配同期无风险利率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本次评估选取 21 年较长样本周 期能够降低短期资本市场波动对市场风险溢价带来的干扰,选取的沪深 300 指 数能够较好反映 A 股市场的风险特征,市场风险溢价计算方法符合评估准则及评 估行业惯例。
标的公司折现率为 10.02%,与可比交易折现率中位数 10.12%接近,处于可 比交易取值范围中,与同行业可比交易不存在明显差异,折现率取值符合行业特 征,本次估值的折现率的预测具有合理性与谨慎性。
八、标的资产溢余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的具体确定依据,投资性房地
产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合理性 (一)溢余资产的确定过程和依据 本次评估所认定的溢余资产,是指超出标的公司日常持续经营所需、未参与
未来收益现金流预测、不贡献货币资金的资产。其中,溢余货币资金为评估基准 日账面货币资金扣除企业日常经营所需最低现金保有量后的剩余资金。
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为 73,377.07 万元,结合标的公司营业成 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各项税费等日常经营开支,综合测算得出 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为 54,229.32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请参见问 题九/六/(一)最低现金保有量的确定依据)。据此计算,本次评估基准日标的 公司溢余货币资金金额为 19,147.75 万元。
(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的确定依据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原值为 11,060.48 万
元,净值为 5,840.89 万元,房屋建成年份集中在 2010-2018 年。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确定 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具体评估时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 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 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 总称。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均为已稳定对外出租的工业房产,均签订 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业态成熟;同时标的房产所在区域工业厂房租赁市场 活跃,可充分收集同类物业租赁交易数据,能够满足收益法评估的数据需求。与 此同时,区域内同类大面积工业厂房产权买卖交易活跃度较低,市场法可比交易 案例稀缺;且上述房产建成时间较早,原始造价资料缺失,无法准确核算重置成 本及各项贬值,成本法评估条件不具备。综上,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委 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唯一评估方法,评估方法选取符合准则要求及资产实际情况。
收益法首先估计投资性房地产每年的潜在毛收入,减去空置损失后确定有效 毛收入,再减去各项税费和运营费用,计算出每年的净收益,然后按照剩余使用 年限和一定的折现率得出投资性房地产在收益期内净收益的折现值。若建筑物剩 余经济寿命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则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等于以土地使用权剩 余期限为收益期计算的价值,加上建筑物在收益期结束时的价值折现到评估基准 日的价值。
2、收益法介绍 收益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n A (1 + r)n
V =
i=0
式中: V — 委估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A — 房地产每年的净收益; r — 折现率; n — 收益期; 3、关键参数的确定 (1)年总收入 年总收入是指投资性房地产和与之有关的各种设施、劳动力及经营管理者要
素相结合产生的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总收入=潜在毛租金收入-空置和收租损失 在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均已对外出租。承租人已连续 承租多年,前次租赁期满后双方成功续租,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相同条件下 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后续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租赁关系较为稳固,承租 人根据自身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部分改造,投入了大量生产设备和设施, 后续搬迁成本极高,且承租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较好,因此预计租赁期满后双方将 持续续约,故本次评估租约期内外的毛租金收入均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空置损失 是指因面积短时空置产生的收入损失;收租损失是指因承租人拖欠租金等造成的 收入损失,包括延迟支付租金、少付租金、不付租金及免租期造成的收入损失。
(2)年总费用 年总费用是指为房产持续出租运营所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管理费、维修
费、保险费、房产税、税金附加、印花税等。 (3)收益期 本次评估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剩余寿命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
因此以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作为收益期。
(4)折现率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特点,本次评估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 调整值法确定。其中,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风险补 偿主要依据投资风险补偿、管理负担补偿、缺乏流动性补偿以及易于获得融资的 好处等因素确定。
(三)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 5,840.89 万元,评估值为 10,064.89 万元,
评估增值 4,224.00 万元,增值率 72.32%。增值主要原因系本次评估投资性房地 产建成年份为 2010 年至 2018 年,取得时间较早;随着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至 评估基准日地价及房价均有一定程度上涨,导致本次评估值相对账面价值增值。
本次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 66,544.38 ㎡,折合评估单价为 1,512.51 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区,同类工业厂房(含 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 1,400 元/㎡至 1,600 元/㎡。本次评估房地产单价与同类厂 房重置价值无显著差异。
同类工业厂房评估值为评估机构根据市场公开信息整理获得的湖北省十堰 市类似钢结构厂房建造单价估算所得,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元/㎡
| 项目名称 | 结构 | 总投资 | 面积 | 建安单价 | 土地 单价 | 重置成本 | 综合成 新率 | 房产单价 |
|---|---|---|---|---|---|---|---|---|
| 丹江口市某 仓储物流中 心 | 钢结构 | 16,437.00 | 120,000.00 | 1,369.75 | 320.00 | 1,689.75 | 83% | 1,400.00 |
| 竹溪县腾跃 水泥制品厂 新建 2#钢结 构厂房 | 钢结构 | 686.30 | 4,960.80 | 1,383.45 | 320.00 | 1,703.45 | 83% | 1,400.00 |
| 丹江口市某 仓储物流项 目 EPC | 钢结构 | 553.00 | 3,431.99 | 1,611.31 | 320.00 | 1,931.31 | 83% | 1,600.00 |
注:综合成新率指标的公司各个投资性房地产成新率加权平均后的成新率
综上,本次评估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的评估方法符合评估准则的要求,投资 性房地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地价和房价上涨,本次评估单价与同类厂房重置 成本无显著差异,故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具有合理性。
九、对不同合营联营企业采用不同评估方法的合理性,结合不同合营联营企 业的经营情况、主要评估预测过程以及评估参数确定依据等,补充说明东实李尔、 东实李尔(武汉)和东风康明斯排放评估增值的合理性,其他合营联营企业以成 本法评估、未出现评估减值的合理性,并说明各合营联营企业最近三年是否存在 增资、股权转让等涉及评估或估值的情形,如是,补充说明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 的差异及原因。
(一)对不同合营联营企业采用不同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共有 19 家合营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比例 | 企业合作形式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方法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 有限公司 | 50.00% | 合营企业 | 56,310.54 | 收益法 |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 理系统有限公司 | 50.00% | 合营企业 | 10,100.85 | 收益法 | |
| 东实三立车灯(湖 北)有限公司 | 50.00% | 合营企业 | 6,802.49 | 资产基础法 | |
|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 限公司 | 50.00% | 合营企业 | 2,436.80 | 资产基础法 | |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 振器有限公司 | 49.00% | 联营企业 | 9,585.95 | 资产基础法 | |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 有限公司 | 51.00% | 联营企业 | 21.69 | 资产基础法 | |
|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 统有限公司 | 40.00% | 联营企业 | 2,799.31 | 资产基础法 | |
| 东实光裕(十堰) 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 25.00% | 联营企业 | 538.77 | 资产基础法 | |
| 东实新能源装备 (十堰)有限公司 | 49.00% | 联营企业 | 620.93 | 资产基础法 | |
| 东风(十堰)发动 机减震器有限公司 | 28.57% | 联营企业 | 572.54 | 资产基础法 | |
| 东实(十堰)汽车 悬挂系统有限公司 | 30.00% | 联营企业 | 564.69 | 资产基础法 | |
|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 39.00% | 联营企业 | 1,238.38 | 资产基础法 | |
|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 49.00% | 联营企业 | 472.23 | 资产基础法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 (武汉)有限公司 | 50.00% | 联营企业 | 5,095.98 | 收益法 | |
| 东风(十堰)汽车 零件有限公司 | 25.00% | 联营企业 | 0.00 | 已不经营 | |
| 东风(十堰)三星 新材料有限公司 | 25.00% | 联营企业 | 0.00 | 已不经营 | |
| 东时(武汉)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 49.00% | 联营企业 | 3,356.87 | 资产基础法 |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比例 | 企业合作形式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方法 |
|---|---|---|---|---|---|
| 东实百一(湖州)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 25.50% | 联营企业 | 400.45 | 资产基础法 | |
| 东风荣成汽车有限 公司 | 51.00% | 联营企业 | 0.00 | 已不经营 | |
| 100,918.48 |
本次评估选取评估方法时,充分考虑评估对象、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操作 条件限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影响评估方法选择的因素。 鉴于标的公司对合营联营企业不具备控制权,各企业配合评估工作的意愿、资料 提供的完备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本次评估主要从重要性及评估资料可获取性 两个维度确定评估方法,具体分析如下:
从重要性角度考虑,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 有限公司、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 司四家企业 2024 年和 2025 年投资收益占标的公司总投资收益比重均超过 5%, 属于重要合营联营企业,具体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 比例 | 2024 年投 资损益 (万元) | 2025 年投 资损益 (万元) | 2024 年 占总投 资收益 比重 | 2025 年 占总投 资收益 比重 | 两年平 均值 |
|---|---|---|---|---|---|---|---|
| 1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 限公司 | 50.00% | 20,942.45 | 17,182.44 | 82.68% | 69.49% | 76.08% |
| 2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 系统有限公司 | 50.00% | 4,032.98 | 3,226.83 | 15.92% | 13.05% | 14.49% |
| 3 | 东实三立车灯(湖北) 有限公司 | 50.00% | 221.01 | -116.89 | 0.87% | -0.47% | 0.20% |
| 4 | 苏州爱和特科技有限 公司 | 50.00% | 41.22 | 17.95 | 0.16% | 0.07% | 0.12% |
| 5 |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 器有限公司 | 49.00% | 1,756.13 | 2,604.77 | 6.93% | 10.53% | 8.73% |
| 6 | 湖北东实动力电池有 限公司 | 51.00% | -1,164.69 | -1,112.86 | -4.60% | -4.50% | -4.55% |
| 7 | 东实大洋电驱动系统 有限公司 | 40.00% | 218.20 | -248.61 | 0.86% | -1.01% | -0.07% |
| 8 | 东实光裕(十堰)汽车 空调有限公司 | 25.00% | -53.70 | -55.88 | -0.21% | -0.23% | -0.22% |
| 9 | 东实新能源装备(十 堰)有限公司 | 49.00% | -17.93 | -17.81 | -0.07% | -0.07% | -0.07% |
| 10 | 东风(十堰)发动机减 震器有限公司 | 28.57% | 9.72 | -125.60 | 0.04% | -0.51% | -0.23% |
| 11 | 东实(十堰)汽车悬挂 系统有限公司 | 30.00% | -107.96 | 133.20 | -0.43% | 0.54% | 0.06% |
| 序 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 比例 | 2024 年投 资损益 (万元) | 2025 年投 资损益 (万元) | 2024 年 占总投 资收益 比重 | 2025 年 占总投 资收益 比重 | 两年平 均值 |
|---|---|---|---|---|---|---|---|
| 12 | 武汉科正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 | 39.00% | 32.07 | 11.60 | 0.13% | 0.05% | 0.09% |
| 13 | 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 | 49.00% | -146.93 | -57.75 | -0.58% | -0.23% | -0.41% |
| 14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 汉)有限公司 | 50.00% | - | 3,595.98 | - | 14.54% | 14.54% |
| 15 | 东风(十堰)汽车零件 有限公司 | 25.00% | - | - | - | - | - |
| 16 | 东风(十堰)三星新材 料有限公司 | 25.00% | - | - | - | - | - |
| 17 | 东时(武汉)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 49.00% | -397.29 | -236.85 | -1.57% | -0.96% | -1.26% |
| 18 | 东实百一(湖州)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 25.50% | -36.43 | -73.12 | -0.14% | -0.30% | -0.22% |
| 19 | 东风荣成汽车有限公 司 | 51.00% | - | - | - | - | - |
| 合计 | 25,328.86 | 24,727.41 | 100.00% | 100.00% | - |
其中,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限公司、东 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三家企业 2024 年和 2025 年投资收益合计占标 的公司总投资收益比重平均值达 97.84%,占比较高。从资料可获得性角度考虑, 上述三家企业,能够完整提供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所需的财务、经营、预测等全套 资料,积极配合评估工作开展,满足收益法评估的数据及实施条件,因此本次对 上述三家企业采用收益法开展评估。
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属于联营企业,未配合提供收益法评估所需 足够资料,不满足收益法评估实施条件,出于审慎性原则,本次对其采用资产基 础法进行评估。
除上述四家主体外,标的公司其余合营、联营企业 2024 年-2025 年投资收 益合计占总投资收益比重平均值仅为 2.16%,占比较低,出于审慎性原则,本次 对其余全部非重要合营联营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参考同类评估目的下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常用评估处理方式,行业通常区分两 类主体选取计算口径:对全资子公司及持股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和重要的参股 且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的公司,采用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持 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对参股且不具备整体评估条件的公司,采用评
估基准日财务报表载明的账面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本 次评估对不具有控制权、持股比例较低、利润贡献较低的其他合营联营企业采用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遵循了行业同类评估惯例,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综合考虑评估对象特点、方法适用性、操作条件、数据 质量及重要性原则,对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系统有 限公司、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武汉)有限公司三家重要合营联营企业采用收益法、 对十堰东风采埃孚减振器有限公司及其他非重要合营联营企业采用资产基础法 开展评估,同时遵循行业同类评估惯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本次评估对合营 联营企业所选评估方法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本次评估方法选择具有合理性。
(二)不同合营联营企业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和东风康明斯排放的经营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企业名称 | 2024 年营 业收入 | 2025 年营业 收入 | 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 | 2024 年归母 净利润 | 2025 年归母 净利润 | 2026 年 1-6 月 归母净利润 |
|---|---|---|---|---|---|---|
| 东实李尔 | 712,028.63 | 750,640.00 | 330,740.12 | 41,884.90 | 34,364.88 | 14,455.51 |
| 东实李尔(武汉) | - | 122,622.69 | 104,859.35 | - | 7,191.97 | 7,270.41 |
| 东风康明斯排放 | 133,511.99 | 125,376.28 | 65,954.91 | 7,902.52 | 6,237.21 | 2,765.53 |
注:上述归母净利润按各公司合并口径列示;东实李尔(武汉)于 2025 年设立
东实李尔及东实李尔(武汉)主要从事汽车座椅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
各期合计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1,884.90 万元、41,556.85 万元和 21,725.92 万元;
东风康明斯排放主要从事商用车及非道路工程机械排放处理系统生产销售,报告 期各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902.52 万元、6,237.21 万元和 2,765.53 万元。上述 三家企业具备相对独立的技术、客户和规模化生产能力,经营业绩总体较好,是 标的公司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
2025 年,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模拟合并归母净利润以及东风康明 斯排放归母净利润均有所下滑,分别同比下降 0.78%和 21.07%。
1、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模拟合并归母净利润下滑原因及业绩预测 合理性
东实李尔(武汉)的业务系 2025 年自东实李尔拆分而来,若将两者合并来
看(模拟合并数据未经审计),2024 年、2025 年模拟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 712,028.63 万元和 873,262.69 万元,模拟合并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1,884.90 万 元和 41,556.85 万元。2025 年模拟合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2.64%,但模拟合并 归母净利润同比下跌 0.78%,主要由于比亚迪、岚图等项目价格较低导致毛利率 下降,模拟合并毛利率从 2024 年的 14.83%下降至 2025 年的 13.40%。
2024 年-2030 年,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模拟合并口径的主要业绩 指标如下:
| 指标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E) | 2027(E) | 2028(E) | 2029(E) | 2030(E) |
|---|---|---|---|---|---|---|---|
| 营业收入 | 712,028.63 | 873,262.69 | 853,329.07 | 907,373.92 | 940,091.53 | 945,542.76 | 947,845.14 |
| 毛利率 | 14.83% | 13.40% | 12.14% | 12.27% | 12.10% | 11.87% | 11.84% |
| 归母净利润 | 41,884.90 | 41,556.85 | 35,016.13 | 37,957.95 | 35,132.62 | 33,195.08 | 32,932.76 |
- 注 1:本次评估对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分别单独预测,未合并预测,以上模拟合并 口径仅为回答本问题之用,预测期相关数据仅为两公司简单相加
- 注 2:2024 年和 2025 年模拟合并口径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评估对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营业收入的预测具有合理性。本次
评估预测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模拟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2025 年-2030 年 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1.65%,低于 2025 年模拟合并营业收入实际同比增长率 22.64%,也低于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的 2025-2030 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 年均复合增长率 7%。此外,2026 年 1-6 月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模拟合 并口径收入实现数占全年收入预测数的比例达 51.05%,收入实现情况较好。因 此,本次评估对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营业收入的预测较为谨慎、合理。
本次评估对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毛利率的预测具有合理性。本次评 估预测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模拟合并口径毛利率从 2025 年的 13.40% 下降至 2030 年的 11.84%。考虑到汽车行业“反内卷”力度加大、降价空间有限、 行业毛利率降幅收窄等因素,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毛利率和净利润预计 不会持续大幅下降。本次评估预测的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毛利率下降幅 度较为谨慎、合理。
本次评估对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归母净利润的预测具有合理性。本 次评估预测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模拟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 2025 年-2030 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4.55%,低于 2025 年模拟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实际同比增
速-0.78%。2026 年 1-6 月东实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模拟合并口径归母净利 润占全年预测数的比例达 62.05%,利润实现情况较好。因此,本次评估对东实 李尔和东实李尔(武汉)归母净利润的预测较为谨慎、合理。
2、东风康明斯排放归母净利润下滑原因及业绩预测合理性 东风康明斯排放 2025 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 21.07%,主要原因为下游整车
厂年度降价政策导致其毛利率下降,从 2024 年的 12.81%降至 2025 年的 11.02%。 2024 年-2030 年,东风康明斯排放的主要业绩指标如下:
| 项目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E) | 2027(E) | 2028(E) | 2029(E) | 2030(E) |
|---|---|---|---|---|---|---|---|
| 营业收入 | 133,511.99 | 125,376.28 | 112,401.86 | 117,276.50 | 126,780.45 | 129,038.76 | 132,875.60 |
| 毛利率 | 12.81% | 11.02% | 10.24% | 11.00% | 12.50% | 12.21% | 12.20% |
| 归母净利润 | 7,902.52 | 6,237.21 | 4,049.42 | 4,901.36 | 6,896.52 | 6,651.05 | 6,839.17 |
本次评估对东风康明斯排放营业收入的预测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预测
- 2025 年‑ 2030 年东风康明斯排放营业收入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1.17%。东风康明 斯排放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非新能源商用车及挖掘机、装载机等非道路工程机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测算,2025 年我国非新能源商用 车销量同比增长约 1.4%。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数据,2025 年我国挖掘机、 装载机销量分别同比增长 17.0%和 18.4%。根据恒州诚思预测,全球汽车售后市 场尾气处理系统市场规模 2026 年-2032 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9.3%。东风康明斯 排放下游市场需求总体稳定向好,为其未来收入规模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
- 2026 年 1-6 月,东风康明斯排放实际实现收入占全年收入预测的比例达 58.68%, 收入实现情况较好。东风康明斯排放下游市场需求总体稳定向好,本次评估对东 风康明斯排放营业收入的预测较为谨慎、合理。
本次评估对东风康明斯排放毛利率的预测具有合理性。东风康明斯排放 2024 年、2025 年毛利率分别为 12.81%、11.02%,评估预测 2026 年下降至 10.24%, 低于 2024 年、2025 年。评估预测 2027 年至 2028 年毛利率回升,主要系无形资 产摊销逐年下降。为取得后处理技术,东风康明斯排放向康明斯公司支付固定技 术费合计 2,960 万美元,作为无形资产计入营业成本摊销,2026 年至 2028 年摊 销金额分别为 3,118.87 万元、1,559.44 万元和 0.00 万元,摊销金额逐年递减, 带动毛利率修复。剔除该固定技术费影响后,预测期毛利率低于 2024 年、2025
年且总体呈下降趋势。因此,本次评估对东风康明斯排放毛利率的预测较为谨慎、 合理。
本次评估对东风康明斯排放归母净利润的预测具有合理性。剔除固定技术服 务摊销影响后,东风康明斯排放 2025 年-2026 年归母净利润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 4.43%,预测较为谨慎。2026 年 1-6 月,东风康明斯排放实际实现归母净利润 占全年预测数的比例达 68.29%,利润实现情况较好。因此,本次评估对东风康 明斯排放归母净利润的预测较为谨慎、合理。
(三)主要评估预测过程以及评估参数确定依据 详细预测期内,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和东风康明斯排放的预测收入、
折现率、分红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 | 2026 年收入 | 2027 年收入 | 2028 年收入 | 2029 年收入 | 2030 年收入 | 折现率 | 分红率 |
|---|---|---|---|---|---|---|---|
| 东实李尔 | 589,397.64 | 686,716.04 | 717,005.33 | 721,112.64 | 722,246.58 | 11.04% | 50% |
| 东实李尔(武汉) | 263,931.42 | 220,657.89 | 223,086.20 | 224,430.13 | 225,598.56 | 11.34% | 50% |
| 东风康明斯排放 | 112,401.86 | 117,276.50 | 126,780.45 | 129,038.76 | 132,875.60 | 11.30% | 90% |
上述三家企业预测收入、成本费用、折旧摊销及净利润依据历史经营、客户 及产品规划、在手项目和经营预算确定,股权价值按照可供股东分配的股利折现 测算。折现率根据可比公司风险参数和各企业自身风险确定,分红率结合历史分 红、章程约定及资金需求确定。
主要评估预测过程以及评估参数确定依据如下: 1、东实李尔 (1)现金流计算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终值 |
|---|---|---|---|---|---|---|---|
| 营业收入 | 589,397.64 | 686,716.04 | 717,005.33 | 721,112.64 | 722,246.58 | 722,246.58 | 722,246.58 |
| 营业成本 | 509,341.50 | 594,098.59 | 621,826.66 | 627,155.24 | 628,377.07 | 629,370.68 | 629,370.68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377.82 | 1,943.33 | 2,471.82 | 2,463.19 | 2,454.50 | 2,454.50 | 2,454.50 |
| 销售费用 | 256.35 | 298.68 | 311.85 | 313.64 | 314.13 | 314.13 | 314.13 |
| 管理费用 | 21,745.06 | 22,371.24 | 22,969.93 | 23,653.17 | 23,934.42 | 23,939.31 | 23,939.31 |
| 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终值 |
|---|---|---|---|---|---|---|---|
| 研发费用 | 24,848.26 | 28,916.57 | 30,391.64 | 30,757.10 | 30,777.81 | 31,018.28 | 31,018.28 |
| 财务费用 | 67.50 | -0.10 | -38.48 | -1.74 | -6.40 | -6.40 | -6.40 |
| 其他收益 | 3,304.13 | 3,704.71 | - | - | - | - | - |
| 投资收益 | 800.00 | 800.00 | 800.00 | 800.00 | 800.00 | 800.00 | 800.00 |
| 营业利润 | 35,865.27 | 43,592.44 | 39,871.91 | 37,572.04 | 37,195.03 | 35,956.06 | 35,956.06 |
| 利润总额 | 35,865.27 | 43,592.44 | 39,871.91 | 37,572.04 | 37,195.03 | 35,956.06 | 35,956.06 |
| 所得税 | 4,470.30 | 5,512.12 | 4,830.46 | 4,446.28 | 4,383.86 | 4,170.73 | 4,170.73 |
| 净利润 | 31,394.98 | 38,080.32 | 35,041.45 | 33,125.76 | 32,811.18 | 31,785.33 | 31,785.33 |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4,708.49 | 5,711.13 | 5,255.38 | 4,968.07 | 4,920.89 | 4,767.04 | 4,767.0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26,686.48 | 32,369.18 | 29,786.08 | 28,157.69 | 27,890.29 | 27,018.30 | 27,018.30 |
| 可供未来年度分配归 母净利润 | 34,364.88 | 26,686.48 | 32,369.18 | 29,786.08 | 28,157.69 | 27,890.29 | 27,890.29 |
| 分配比例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 分配股利 | 17,182.44 | 13,343.24 | 16,184.59 | 14,893.04 | 14,078.85 | 13,945.14 | 13,945.14 |
| 归属东实股份股利 | 8,591.22 | 6,671.62 | 8,092.30 | 7,446.52 | 7,039.42 | 6,972.57 | 6,972.57 |
| 折现期限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 |
| 折现率 | 11.04% | 11.04% | 11.04% | 11.04% | 11.04% | 11.04% | 11.04% |
| 折现系数 | 0.9006 | 0.8111 | 0.7304 | 0.6578 | 0.5924 | 0.5335 | 4.8329 |
| 现金流现值 | 7,737.11 | 5,411.02 | 5,910.77 | 4,898.34 | 4,170.20 | 3,719.95 | 32,644.31 |
| 现金流现值和 | 64,492.00 |
注:可供未来年度分配归母净利润指以(N-1)年度(N 为股利分配年份)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扣除当年计提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后的金额
(2)营业收入 东实李尔营业收入主要为座椅产品收入、销售模具及材料收入、研发服务收
入、运输收入、其他收入等。 ①历史年度营业收入
历史年度主要产品的收入分析
单位:万元
| 序号 | 业务项目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 座椅产品收入 | 499,586.72 | 690,235.18 | 721,560.73 | |
| 销售模具及材料收入 | 10,701.18 | 9,310.68 | 14,873.18 | |
| 研发服务收入 | 6,400.88 | 9,880.52 | 12,481.91 |
| 序号 | 业务项目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 运输收入 | - | 1,224.72 | 604.78 | |
| 其他收入 | 1,443.59 | 1,377.52 | 1,119.40 | |
| 518,132.37 | 712,028.63 | 750,640.00 |
2023-2025 年座椅产品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下游国内汽车消费市场表 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汽车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2023 年汽车产销量创历史新 高并实现两位数增长,连续 15 年位居全球第一;2024 年我国汽车市场在结构性 深化和全球化布局中展现出强健韧性,商用车、乘用车、新能源汽车三大板块呈 现差异化增长特征,进出口市场则以出口主导的“双循环”格局加速形成。细分 市场中,新能源持续爆发,市场份额持续增长。2025 年我国汽车整车出口 709.8 万辆,同比增长 21.1%。其中,新能源汽车出口 261.5 万辆,同比增长 103.7%, 成为汽车消费的稳定因素,有效拉动行业整体增长。
2025 年,东实李尔剥离部分业务板块新设东实李尔(武汉),受该业务拆 分事项影响,东实李尔营业收入增速有所放缓。
②未来年度收入预测 座椅产品收入、销售模具及材料收入、研发服务收入:东实李尔的主要客户
为汽车整车厂,提供汽车座椅及其系统解决方案,包括座椅产品销售、技术服务、 对应模具及材料的销售。东实李尔管理层对上述业务未来的销售预测,主要是结 合在手项目、整车厂目标销量,并结合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汽车产销率、 价格变化趋势进行的。
技术服务收入:东实李尔(武汉)将委托东实李尔提供研发服务,使得研发 服务收入增加。
运输收入:未来年度参考历史水平按固定金额预测。 其他收入:未来年度参考历史水平按固定金额预测。 综上,未来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未来年度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 序号 | 业务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座椅产品收入 | 558,761.54 | 654,579.04 | 683,800.47 | 687,724.63 | 688,777.87 | |
| 销售模具及材料收入 | 10,333.91 | 12,105.98 | 12,646.41 | 12,718.99 | 12,738.47 | |
| 研发服务收入 | 18,578.02 | 18,306.84 | 18,834.27 | 18,944.84 | 19,006.06 | |
| 运输收入 | 604.78 | 604.78 | 604.78 | 604.78 | 604.78 | |
| 其他收入 | 1,119.40 | 1,119.40 | 1,119.40 | 1,119.40 | 1,119.40 | |
| 589,397.64 | 686,716.04 | 717,005.33 | 721,112.64 | 722,246.58 |
东实李尔依据目前在手项目和未来年度预计的订单、未来年度销售价格下降, 车辆生命周期,对各个车型的辆份价值和销售数量进行了预测,在此基础上考虑 项目进展节点对预测订单获取可能性进行调整,确定未来销售收入。本次评估对 东实李尔主要的客户进行了走访,东实李尔在产品质量和研发能力方面具有优势, 主要客户具有较强的长期合作意愿,预测收入可实现度较高。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十五五”期间汽车行业总体年销量将达到 4,000 万辆,汽车销量总增速将达到 3%,较“十四五”期间明显放缓。前瞻产业研究 院预测 2025-2030 年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7%,本次企 业预测 2026-2030 年复合增长率为 5.21%,较为谨慎。
本次评估收集了申万行业分类中汽车零部件行业的 266 家上市公司,
- 2021-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在 10%以上(具体见下表),2023-2025 年 东实李尔平均增长率为 24.58%,本次企业预测东实李尔 2026 年~2030 年复合年 均增长率为 5.21%,考虑了市场变化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比较谨慎。
汽车零部件行业 266 家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 业务项目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平均值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 | 23.82 | 11.49 | 18.01 | 11.95 | 11.83 | 15.42 |
本次评估预测 2026 年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 2025 年 6 月以后东实李尔将部 分业务剥离出来成立东实李尔(武汉),使得收入增长放缓。2026 年东实李尔 剥离东实李尔(武汉)后,将减少东实李尔的近 30%全年营业收入,故预计收入 出现大幅下降,预测较为谨慎。2027 年收入恢复增长,主要因为部分项目在 2026 年处于试生产阶段或开发阶段,到 2027 年才开始量产。2028 年至 2030 年增速
逐步放缓。
综上所述,本次综合预测考虑新能源汽车补贴购置税减免和以旧换新补贴在 下降、国际环境不稳定对出口的影响、我国 GDP 增长预期、新客户开发等因素, 对东实李尔预测的 2026 年增长率和未来五年复合增长率相对谨慎。
(3)营业成本和毛利率 东实李尔营业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摊销等。
①历史年度营业成本
历史年度营业成本和毛利率
| 项目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 营业成本(万元) | 433,565.38 | 606,466.49 | 645,155.23 |
| 毛利率 | 16.32% | 14.83% | 14.05% |
②未来年度毛利率分析 东实李尔主要原材料包括原料、骨架、面套等。考虑到主机厂未来可能要求
下调价格的因素,因此,参考近年直接材料占业务收入比例并考虑一定上浮进行 预测。
人工费用受产量影响较大,因此,参考近年人工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进行预 测。
折旧和摊销主要为生产中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 用的摊销。目前东实李尔现有的生产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生产需求,未来除待转固 的在建工程、后续待支付的设备工程尾款、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 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及结转新增 的折旧和摊销金额进行预测。
整车厂其他制造费用主要为委外服务费、低值易耗品、修理费、运费等费用, 参考近期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直接材料 | 451,328.96 | 528,597.00 | 554,063.08 | 559,400.33 | 561,002.23 |
| 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人工费 | 27,149.77 | 31,632.60 | 33,027.84 | 33,217.03 | 33,269.27 |
| 折旧摊销 | 13,052.30 | 13,117.73 | 13,069.20 | 12,747.22 | 12,280.65 |
| 其他制造费用 | 17,810.48 | 20,751.26 | 21,666.54 | 21,790.66 | 21,824.92 |
| 合计 | 509,341.50 | 594,098.59 | 621,826.66 | 627,155.24 | 628,377.07 |
| 毛利率 | 13.58% | 13.49% | 13.27% | 13.03% | 13.00% |
本次评估收集了申万行业分类中汽车零部件行业的 266 家上市公司,
- 2021-2026 年 1-3 月毛利率平均值均在 20%以上,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一 季度,申万汽车零部件行业 266 家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同比下降 0.66 个 百分点、0.43 个百分点和 0.29 个百分点,毛利率降幅已呈收窄趋势。本次管理 层预测未来年度毛利率逐年下降,五年下降幅度平均值为 0.21%,与申万汽车零 部件行业 2026 年一季度降幅度无显著差异,较为谨慎合理。
东实李尔 2023-2025 年毛利率平均值为 15.07%,综合考虑整车厂和供应商 的价格传导、国际环境不稳定对原材料价格的影响、新客户开发等因素,本次预 测未来五年毛利率平均值为 13.27%。
(4)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主要是东实李尔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主要根据企业前几年历史平均水平估算,并随着企业规划略有调整。预 测期销售费用率维持在 2024 年-2025 年约 0.04%的水平,主要由于座椅业务以直 销配套为主,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人员薪酬,占收入比例较低且相对稳定;预测 期管理费用率与 2024 年-2025 年大致相同,均为 3%-4%;预测期研发费用率较 2024 年-2025 年有所提升,由 2025 年的 4.21%上升至 2030 年的 4.26%,符合东 实李尔作为座椅系统供应商持续进行技术研发的业务特点。
①销售费用
东实李尔的销售费用为职工薪酬,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 和福利费等。经了解,销售人员的薪酬中业绩奖金占比较高,薪酬与营业收入的 关联性较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波动不大,本次评估中未来 参考历史年度水平预测。具体内容见下表。
未来销售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费用明细项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职工薪酬 | 256.35 | 298.68 | 311.85 | 313.64 | 314.13 |
②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为东实李尔日常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东实李尔管理人员
的工资、办公费、保安保洁费、折旧及摊销、专业咨询费等。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预计未来 管理人员数量保持稳定,年均薪酬保持温和增长。
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的摊 销。目前东实李尔管理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管理用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管 理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 估未来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办公费:系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发生的办公、差旅、交通等费用,企业近年来 该项费用控制良好,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保安保洁费:系东实李尔外聘的保安及保洁公司费用,企业近年来该项费用 控制良好,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专业咨询费:系东实李尔聘请审计、律师等中介发生的费用及支付给股东的 专业咨询费,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其他费用:系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 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东实李尔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未来管理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费用明细项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办公费 | 438.36 | 451.51 | 465.06 | 479.01 | 483.80 | |
| 保安保洁费 | 915.61 | 943.08 | 971.37 | 1,000.51 | 1,010.52 | |
| 保险费 | 92.83 | 95.61 | 98.48 | 101.43 | 102.45 |
| 序号 | 费用明细项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差旅费 | 656.48 | 676.17 | 696.46 | 717.35 | 724.52 | |
| 绿化费 | 106.59 | 109.79 | 113.08 | 116.47 | 117.64 | |
| 培训费 | 82.23 | 84.69 | 87.23 | 89.85 | 90.75 | |
| 其他 | 595.61 | 613.48 | 631.88 | 650.84 | 657.35 | |
| 维修费 | 208.93 | 215.20 | 221.66 | 228.31 | 230.59 | |
| 委外服务费 | 785.33 | 808.89 | 833.16 | 858.15 | 866.73 | |
| 业务招待费 | 468.59 | 482.65 | 497.13 | 512.04 | 517.16 | |
| 招聘费 | 229.22 | 236.10 | 243.18 | 250.48 | 252.98 | |
| 折旧和摊销 | 716.12 | 711.42 | 660.32 | 674.27 | 725.74 | |
| 职工薪酬 | 13,271.57 | 13,669.72 | 14,079.81 | 14,502.20 | 14,647.23 | |
| 专业咨询费 | 2,702.74 | 2,783.82 | 2,867.34 | 2,953.36 | 2,982.89 | |
| 租赁费 | 474.86 | 489.10 | 503.77 | 518.89 | 524.08 | |
| 合计 | 21,745.06 | 22,371.24 | 22,969.93 | 23,653.17 | 23,934.42 |
③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为外部研发服务费、量产前研发费、职工薪酬、材料费、折旧 和摊销等。
外部研发服务费、量产前研发费和材料费:与企业营业收入有强关联性,未 来年度按照管理层预计的占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未来年度 按照管理层预计的占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折旧和摊销:系研发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目前东实李尔研发人员规 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研发用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研发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 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研发费用的折旧和 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其他费用:按照近年直接其他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研发费用较 2025 年大幅下降主要因为东实李尔武汉剥离,使得企业研发费
用减少。
未来研发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费用明细项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外部研发服务费 | 6,787.09 | 7,907.74 | 8,256.53 | 8,303.82 | 8,316.88 | |
| 量产前研发费 | 2,355.57 | 2,744.51 | 2,865.56 | 2,881.97 | 2,886.51 | |
| 职工薪酬 | 10,309.25 | 12,011.46 | 12,541.25 | 12,613.09 | 12,632.93 | |
| 材料费 | 2,418.05 | 2,817.31 | 2,941.57 | 2,958.42 | 2,963.07 | |
| 其他 | 1,146.51 | 1,335.82 | 1,394.74 | 1,402.73 | 1,404.93 | |
| 折旧摊销 | 1,831.80 | 2,099.75 | 2,391.99 | 2,597.06 | 2,573.50 | |
| 合计 | 24,848.26 | 28,916.57 | 30,391.64 | 30,757.10 | 30,777.81 |
④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活动中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利息支
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和利息收入等。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主要为企业租赁负债形成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本次按照公 司现有付息债务规模进行预测。
利息支出:评估基准日企业无外部借款,现金流充足,未来预计也无借款计 划,本次不进行预测。
利息收入:主要为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本次评估按照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利 息收入。
银行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历年发生金额较小,且具有偶然性,未来不再预测。
未来财务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财务费用 | 67.50 | -0.10 | -38.48 | -1.74 | -6.40 |
(5)分红比例
根据东实李尔的公司章程,东实李尔每年的税后利润,按股东会决定提取公 积金后,经股东会批准按照双方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各自出资比例分配。以前 年度如有亏损,应在弥补该亏损后再进行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可分配利 润可并入当年利润中进行分配。
东实李尔内部未对固定分红比例作出明确约定,各年度股利分配金额,主要 以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核心依据确定,东实李尔 2025 年分红比例 54.70%,结合东实李尔历史期间归母净利润及股利分派实际情况,并综合考量未 来经营战略规划,管理层预计东实李尔未来股利分红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不 低于 50%,本次评估股利分红比例按照 50%测算。 东实李尔历史年度分红比例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13,482.73 | 16,005.37 | 41,884.90 | 34,364.88 |
| 可供未来年度分配归 母净利润 | - | 13,482.73 | 16,005.37 | 41,884.90 |
| 分配股利 | - | 13,443.88 | 19,561.20 | 22,910.96 |
| 分配比例 | - | 99.71% | 122.22% | 54.70% |
注:可供未来年度分配归母净利润指以(N-1)年度(N 为股利分配年份)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扣除当年计提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后的金额
(6)折现率
①可比公司的选取 在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如下:可比公司近年为盈利公司;可比公
司必须至少有两年上市历史;可比公司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人民币 A 股;可比公 司所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为汽车座椅及内饰业务。
根据上述四项原则,我们选取了富维股份、金杯汽车、常熟汽饰 3 家上市公 司作为可比公司。
②股权资本回报率的确定 本次选取基准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 10 年期国债到期收
益率 1.85%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本次评估对我国沪深 300 各成分股的平均收益率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为 21 年(2005 年-2025 年)的平均收益率(几何平均收益率,计算周期为周,收 益率计算方式为对数收益率)为 9.02%,对应 21 年(2005 年-2025 年)无风险 报酬率平均值(Rf2)为 3.21%,则本次评估中的市场风险溢价(Rm-Rf2)取 5.82%。
确定可比公司相对于股票市场风险系数β(Levered Beta),可比公司含资本
结构因素的β见下表:
可比上市公司β查询表
| 可比公司 名称 | 股票代码 | 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 (Levered β) | 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β (Unleveredβ) |
|---|---|---|---|
| 富维股份 | 600742.SH | 0.9539 | 0.8693 |
| 金杯汽车 | 600609.SH | 1.0412 | 1.0391 |
| 常熟汽饰 | 603035.SH | 1.0630 | 0.8179 |
| 平均值 | 1.0194 | 0.9088 |
可比上市公司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β(Unlevered β)=0.9088
特有风险收益率:考虑到东实李尔企业规模、经营阶段、经营状况、经营业 务市场、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本次评估设公司特性风险 调整系数 Rs=3.90%。
| 序号 | 叠加内容 | 说明 | 取值(%) |
|---|---|---|---|
| 企业规模 | 中型企业 | 0.50% | |
| 历史经营情况 | 近几年连续盈利 | 0.30% | |
| 企业的财务风险 | 截至基准日无外部借款,有外 部投资 | 0.60% | |
| 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 分布 | 主要面对国内客户 | 0.70% | |
| 企业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 | 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比较完善 | 0.60% | |
| 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 | 管理人员的经验中等 | 0.60% | |
| 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 | 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比较依赖 | 0.60% | |
| 合计 | 3.90% |
根据上述计算评估机构以 11.04%作为东实李尔在此期间的折现率。 2、东实李尔(武汉) (1)现金流计算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2031 年以后 |
|---|---|---|---|---|---|---|---|
| 营业收入 | 263,931.42 | 220,657.89 | 223,086.20 | 224,430.13 | 225,598.56 | 225,598.56 | 225,598.56 |
| 营业成本 | 240,363.11 | 201,932.56 | 204,504.60 | 206,145.06 | 207,268.85 | 207,171.78 | 207,171.78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59.29 | 505.97 | 504.59 | 500.59 | 499.72 | 499.72 | 499.72 |
| 销售费用 | 72.64 | 74.81 | 77.06 | 79.37 | 81.75 | 81.75 | 81.75 |
| 管理费用 | 3,249.08 | 3,342.29 | 3,438.30 | 3,504.22 | 3,537.84 | 3,537.84 | 3,537.84 |
| 研发费用 | 10,305.80 | 8,616.09 | 8,710.91 | 8,763.39 | 8,809.01 | 8,809.01 | 8,809.01 |
| 财务费用 | 290.50 | 262.76 | 233.32 | 202.82 | 171.21 | 171.21 | 171.21 |
| 营业利润 | 9,091.01 | 5,923.40 | 5,617.42 | 5,234.68 | 5,230.17 | 5,327.24 | 5,327.24 |
| 利润总额 | 9,091.01 | 5,923.40 | 5,617.42 | 5,234.68 | 5,230.17 | 5,327.24 | 5,327.24 |
| 所得税 | 761.36 | 334.63 | 270.88 | 197.29 | 187.70 | 303.14 | 303.14 |
| 净利润 | 8,329.65 | 5,588.77 | 5,346.55 | 5,037.38 | 5,042.48 | 5,024.10 | 5,024.10 |
| 可供未来年度分配归母净利润 | 5,691.97 | 8,329.65 | 5,588.77 | 5,346.55 | 5,037.38 | 5,042.48 | 5,024.10 |
| 分配比例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50.00% |
| 分配股利 | 2,845.98 | 4,164.82 | 2,794.38 | 2,673.27 | 2,518.69 | 2,521.24 | 2,512.05 |
| 归属东实股份股利 | 1,422.99 | 2,082.41 | 1,397.19 | 1,336.64 | 1,259.35 | 1,260.62 | 1,256.03 |
| 折现期限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
| 折现率 | 11.34% | 11.34% | 11.34% | 11.34% | 11.34% | 11.34% | 11.34% |
| 折现系数 | 0.8982 | 0.8067 | 0.7245 | 0.6507 | 0.5845 | 0.5249 | 4.6295 |
| 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2031 年以后 |
|---|---|---|---|---|---|---|---|
| 现金流现值 | 1,278.07 | 1,679.85 | 1,012.31 | 869.81 | 736.05 | 661.75 | 5,814.77 |
| 现金流现值和 | 12,053.00 |
注:可供未来年度分配归母净利润指以(N-1)年度(N 为股利分配年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扣除当年计提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后 的金额
(2)营业收入
东实李尔(武汉)营业收入主要为座椅产品收入、销售模具及材料收入、研 发服务收入、运输收入、其他收入等。
①历史年度营业收入
历史年度主要产品的收入分析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业务项目 | 2025 年 |
|---|---|---|
| 乘用车座椅收入 | 121,272.41 | |
| 其他收入 | 1,350.28 | |
| 合计 | 122,622.69 |
东实李尔(武汉)是东实股份和李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两名股东在 2025 年 3 月设立的企业,两名股东各持股 50%。东实李尔(武汉)于 2025 年下半年 正式开始业务经营,其业务与东实李尔相同,主要业务由东实李尔导入。
②未来年度收入预测 东实李尔(武汉)的主要客户为东实李尔,并由东实李尔提供给整车厂,东
实李尔(武汉)提供汽车座椅及其系统解决方案,包括座椅产品销售、技术服务、 对应模具及材料的销售。东实李尔(武汉)管理层对上述业务未来的销售预测, 主要是结合在手项目、整车厂目标销量,并结合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汽车 产销率、价格变化趋势进行。
综上,未来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未来年度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 业务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乘用车座椅收入 | 263,931.42 | 220,657.89 | 223,086.20 | 224,430.13 | 225,598.56 |
东实李尔(武汉)依据目前在手项目和未来年度预计的订单、未来年度销售 价格下降,车辆生命周期,对各个车型的辆份价值和销售数量进行了预测,在此 基础上考虑项目进展节点对预测订单获取可能性进行调整,确定未来销售收入。 东实李尔(武汉)在产品质量方面具有优势,主要客户具有较强的长期合作意愿, 预测收入可实现度较高。
东实李尔(武汉)的业务系 2025 年自东实李尔拆分形成,2025 年不是完整 经营年度,2026 年收入较 2025 年大幅增长,主要系 2026 年进入相对完整经营 年度所致。2027 年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由于产品的新老交替与产线资源再分配。
2026 年,M7 项目在手订单较多,预计实现较高收入。2027 年,东实李尔(武 汉)重点布局 M6 项目,产线资源、生产排期向 M6 倾斜,M7 收入规模预计将 因产线受限而下滑,同时 M6 的收入尚未完成爬坡,因此 2027 年东实李尔(武 汉)营业收入预计下滑。2028 年至 2030 年收入增速保持在较低水平,符合项目 爬坡后逐步稳定的业务规律。
(3)营业成本和毛利率 东实李尔(武汉)营业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摊销等。
①历史年度营业成本
历史年度营业成本和毛利率
| 项目 | 2025 年 |
|---|---|
| 营业成本(万元) | 111,053.55 |
| 毛利率 | 9.43% |
②未来年度毛利率分析 东实李尔(武汉)主要原材料包括原料、骨架、面套等。考虑到终端整车厂
未来可能要求下调价格的因素,因此,管理层参考 2025 年直接材料占业务收入 比例并考虑一定上浮进行预测。
整车厂人工费用受产量影响较大,因此,管理层参考 2025 年人工费用占营 业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折旧和摊销主要为生产中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 用的摊销。目前东实李尔(武汉)现有的生产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生产需求,未来 除待转固的在建工程、后续待支付的设备工程尾款、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 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及 结转新增的折旧和摊销金额进行预测。
其他制造费用主要为委外服务费、低值易耗品、修理费、运费等费用,参考 2025 年其他制造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直接材料 | 223,021.95 | 186,897.14 | 189,400.10 | 190,989.95 | 192,209.88 |
| 直接人工 | 9,333.38 | 7,803.10 | 7,888.97 | 7,936.50 | 7,977.82 |
| 折旧摊销 | 1,480.97 | 1,468.11 | 1,408.53 | 1,387.93 | 1,229.88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854.43 | 854.43 | 854.43 | 854.43 | 854.43 |
| 低值易耗 | 1,021.17 | 1,021.17 | 1,021.17 | 1,021.17 | 1,021.17 |
| 制费-其他 | 4,651.21 | 3,888.61 | 3,931.40 | 3,955.09 | 3,975.68 |
| 合计 | 240,363.11 | 201,932.56 | 204,504.60 | 206,145.06 | 207,268.85 |
| 毛利率 | 8.93% | 8.49% | 8.33% | 8.15% | 8.12% |
东实李尔(武汉)2025 年毛利率为 9.43%,预测期由 2026 年的 8.93%逐步
下降至 2030 年的 8.12%,低于 2025 年水平,评估预测相对谨慎。 (4)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主要是东实李尔(武汉)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
财务费用,期间费用主要根据历史平均水平估算,并随着企业规划略有调整。预 测期销售费用率维持在 0.03%-0.04%的较低水平,与 2025 年大致处于同一水平, 主要由于座椅业务以直销配套为主,销售费用占收入比例较低且相对稳定;2025 年管理费用率为 1.31%,预测期管理费用率平均为 1.48%,主要系假设人员薪酬 水平上涨;研发费用率由 2025 年的 0.40%提升至预测期 3.90%,主要系 2025 年 为企业设立初期,研发活动较少,预测期按研发活动全面开展进行测算,符合座 椅业务持续进行产品研发的业务特点。
①销售费用 东实李尔(武汉)的销售费用为职工薪酬,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
公积金和福利费等。销售人员的薪酬中业绩奖金占比较高,薪酬与营业收入的关 联性较强。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波动不大,本次评估中未来参 考 2025 年度水平预测。具体内容见下表。
未来销售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费用明细项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职工薪酬 | 72.64 | 74.81 | 77.06 | 79.37 | 81.75 |
②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为东实李尔(武汉)日常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东实李尔
(武汉)管理人员的工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保安保洁费、折旧及摊销、专 业咨询费等。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预计未来 管理人员数量保持稳定,年均薪酬保持温和增长。
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的摊 销。目前东实李尔(武汉)管理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管理用资产已基本 能满足管理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 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办公费:系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发生的办公、差旅、交通等费用,企业该项费 用控制良好,未来参考 2025 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保安保洁费:系东实李尔(武汉)外聘的保安及保洁公司费用,企业该项费 用控制良好,未来参考 2025 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委外服务费:系东实李尔(武汉)委托东实李尔进行管理人员费用,企业该 项费用控制良好,未来参考 2025 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其他费用:系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未来参考 2025 年度 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东实李尔(武汉)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未来管理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费用明细项 | 未来预测数据 | ||||
|---|---|---|---|---|---|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人员工资 | 2,111.49 | 2,174.84 | 2,240.08 | 2,284.88 | 2,307.73 |
| 其他委外服务 | 307.83 | 317.06 | 326.57 | 333.10 | 336.44 |
| 费用明细项 | 未来预测数据 | ||||
|---|---|---|---|---|---|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保安保洁费 | 242.86 | 250.15 | 257.65 | 262.81 | 265.43 |
| 办公费 | 206.94 | 213.16 | 219.54 | 223.94 | 226.18 |
| 业务招待费 | 120.00 | 120.00 | 120.00 | 120.00 | 120.00 |
| 差旅费 | 95.25 | 98.11 | 101.05 | 103.07 | 104.10 |
| 专业咨询费 | 60.89 | 62.71 | 64.60 | 65.89 | 66.55 |
| 其他 | 103.82 | 106.26 | 108.81 | 110.53 | 111.41 |
| 合计 | 3,249.08 | 3,342.29 | 3,438.30 | 3,504.22 | 3,537.84 |
③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为委托外部研发费,该部分参考东实李尔及可比公司的研发费 用占收入比重进行预测。
未来研发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费用明细项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委托外部研发费 | 10,305.80 | 8,616.09 | 8,710.91 | 8,763.39 | 8,809.01 |
④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活动中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银行手 续费和利息收入。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主要为企业租赁负债形成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本次按照公 司现有租赁资产进行预测。
利息支出:评估基准日企业无外部借款,现金流充足,未来预计也无借款计 划,本次不进行预测。
利息收入:主要为银行活期存款利息,2025 年发生金额较小,且具有偶然 性,未来不再预测。
银行手续费 2025 年发生金额较小,且具有偶然性,未来不再预测。
未来财务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财务费用 | 290.50 | 262.76 | 233.32 | 202.82 | 171.21 |
(5)分红比例
依据公司章程约定,东实李尔(武汉)每年的税后利润,按股东会决定提取 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批准按照双方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各自出资比例分配。以 前年度如有亏损,应在弥补该亏损后再进行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可分配 利润可并入当年利润中进行分配。
东实李尔(武汉)内部未对股利分红比例作出明确约定,因东实李尔(武汉)
由东实李尔部分公司整合而来,本次评估参考东实李尔分配政策,各年度股利分 配金额,主要以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核心依据确定。综合考量未来经 营战略规划,预计东实李尔(武汉)年股利分红金额占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的比例为 50%。
(6)折现率
①可比公司的选取 在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如下:可比公司近年为盈利公司;可比公
司必须至少有两年上市历史;可比公司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人民币 A 股;可比公 司所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为汽车座椅及内饰业务。
根据上述四项原则,我们选取了富维股份、金杯汽车、常熟汽饰 3 家上市公 司作为可比公司。
②股权资本回报率的确定 本次选取基准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 10 年期国债到期收
益率 1.85%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本次评估对我国沪深 300 各成份股的平均收益率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为 21 年(2005 年-2025 年)的平均收益率(几何平均收益率,计算周期为周,收 益率计算方式为对数收益率)为 9.02%,对应 21 年(2005 年-2025 年)无风险 报酬率平均值(Rf2)为 3.21%,则本次评估中的市场风险溢价(Rm-Rf2)取 5.82%。
确定可比公司相对于股票市场风险系数β(Levered Beta),可比公司含资本 结构因素的β见下表:
可比上市公司β查询表
| 可比公司 名称 | 股票代码 | 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 (Levered β) | 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β (Unleveredβ) |
|---|---|---|---|
| 富维股份 | 600742.SH | 0.9539 | 0.8693 |
| 金杯汽车 | 600609.SH | 1.0412 | 1.0391 |
| 常熟汽饰 | 603035.SH | 1.0630 | 0.8179 |
| 平均值 | 1.0194 | 0.9088 |
可比上市公司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β(Unlevered β)=0.9088 特有风险收益率:考虑到东实李尔(武汉)企业规模、经营阶段、经营状况、
经营业务市场、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本次评估设公司特 性风险调整系数 Rs=4.20%。
| 序号 | 叠加内容 | 说明 | 取值(%) |
|---|---|---|---|
| 企业规模 | 小型企业 | 0.70% | |
| 历史经营情况 | 成立时间短,只有一年盈利 | 0.50% | |
| 企业的财务风险 | 截至基准日无外部借款,有外 部投资 | 0.60% | |
| 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 分布 | 主要面对国内客户 | 0.60% | |
| 企业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 | 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比较完善 | 0.60% | |
| 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 | 管理人员的经验中等 | 0.60% | |
| 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 | 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比较依赖 | 0.60% | |
| 合计 | 4.20% |
根据上述计算评估机构以 11.34%作为东实李尔(武汉)此期间的折现率。
3、东风康明斯排放 (1)现金流计算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2032 年 | 2032 年以后 |
|---|---|---|---|---|---|---|---|---|
| 营业收入 | 112,401.86 | 117,276.50 | 126,780.45 | 129,038.76 | 132,875.60 | 132,875.60 | 132,875.60 | 132,875.60 |
| 营业成本 | 100,890.38 | 104,378.94 | 110,937.63 | 113,278.67 | 116,662.23 | 119,594.76 | 119,594.76 | 119,594.76 |
| 营业税金 及附加 | 456.84 | 470.90 | 503.61 | 507.87 | 520.25 | 520.25 | 520.25 | 520.25 |
| 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2031 年 | 2032 年 | 2032 年以后 |
|---|---|---|---|---|---|---|---|---|
| 销售费用 | 1,439.39 | 1,723.70 | 1,863.79 | 1,988.33 | 2,035.78 | 2,035.78 | 2,035.78 | 2,035.78 |
| 管理费用 | 2,202.41 | 2,275.08 | 2,359.77 | 2,404.40 | 2,422.28 | 2,486.88 | 2,486.88 | 2,486.88 |
| 研发费用 | 2,072.02 | 2,186.62 | 2,314.98 | 2,415.54 | 2,437.18 | 2,402.41 | 2,402.41 | 2,402.41 |
| 财务费用 | 329.57 | 127.39 | 56.04 | 47.79 | 131.50 | 625.34 | 625.34 | 625.34 |
| 营业利润 | 5,011.25 | 6,113.86 | 8,744.62 | 8,396.16 | 8,666.38 | 5,210.19 | 5,210.19 | 5,210.19 |
| 利润总额 | 5,011.25 | 6,113.86 | 8,744.62 | 8,396.16 | 8,666.38 | 5,210.19 | 5,210.19 | 5,210.19 |
| 所得税 | 961.82 | 1,212.50 | 1,848.10 | 1,745.11 | 1,827.21 | 968.12 | 968.12 | 968.12 |
| 净利润 | 4,049.42 | 4,901.36 | 6,896.52 | 6,651.05 | 6,839.17 | 4,242.07 | 4,242.07 | 4,242.07 |
| 可供未来 年度分配 归母净利 润 | 7,902.52 | 6,065.24 | 4,049.42 | 4,901.36 | 6,896.52 | 6,651.05 | 6,839.17 | 4,242.07 |
| 分配比例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90.00% |
| 分配股利 | 7,112.27 | 5,458.72 | 3,644.48 | 4,411.22 | 6,206.87 | 5,985.94 | 6,155.25 | 3,817.86 |
| 归属东实 股份股利 | 3,556.14 | 2,729.36 | 1,822.24 | 2,205.61 | 3,103.43 | 2,992.97 | 3,077.63 | 1,908.93 |
| 折现期限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
| 折现率 | 11.30% | 11.30% | 11.30% | 11.30% | 11.30% | 11.30% | 11.30% | 11.30% |
| 折现系数 | 0.8984 | 0.8072 | 0.7252 | 0.6516 | 0.5854 | 0.5259 | 0.4725 | 4.1802 |
| 现金流现 值 | 3,194.98 | 2,203.13 | 1,321.52 | 1,437.10 | 1,816.72 | 1,574.12 | 1,454.26 | 7,979.65 |
| 现金流现值和 | 20,981.00 |
注:可供未来年度分配归母净利润指以(N-2)年度(N 为股利分配年份)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扣除当年计提的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后的金额
(2)营业收入 东风康明斯排放营业收入主要为后处理系统(国外销售国五)、后处理系统
(国内销售国六)和其他业务收入等。
①历史年度营业收入
历史年度主要产品的收入分析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业务项目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 后处理系统(国外销售国五) | 14,065.59 | 17,302.70 | 5,898.36 | |
| 后处理系统(国内销售国六) | 197,180.72 | 113,423.30 | 115,993.04 | |
| 其他业务收入 | 550.82 | 2,785.98 | 3,484.88 |
| 序号 | 业务项目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 合计 | 211,797.12 | 133,511.99 | 125,376.28 |
- 2024 年营业收入相较 2023 年出现下滑,原因系东风康明斯排放经营合作模
式调整。合作模式由以往东风康明斯排放采购原材料完成生产加工后,叠加加工 费用整体向康明斯公司结算销售,转变为由康明斯公司自行提供生产原材料,东 风康明斯排放仅收取单纯加工服务费。该模式变动导致账面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 相应减少。
- 2025 年收入相较 2024 年继续回落,主要受内部供货结算结构影响。向康明
斯公司供货比例上升、向东风集团供货比例下降,最终整体营业收入随之下降。
②未来年度收入预测
后处理系统(国外销售国五)、后处理系统(国内销售国六):东风康明斯 排放管理层对上述业务未来的销售预测,主要是结合在手项目、整车厂目标销量, 并结合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趋势、价格变化趋势进行的。
其他业务收入:未来年度参考历史水平按固定金额预测。 综上,未来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未来年度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 序号 | 业务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后处理系统(国外销售国五) | 7,082.17 | 8,255.36 | 8,090.26 | 8,060.88 | 7,625.98 | |
| 后处理系统(国内销售国六) | 101,818.69 | 105,520.15 | 115,189.20 | 117,476.89 | 121,748.62 | |
| 其他业务收入 | 3,500.99 | 3,500.99 | 3,500.99 | 3,500.99 | 3,500.99 | |
| 合计 | 112,401.86 | 117,276.50 | 126,780.45 | 129,038.76 | 132,875.60 |
本次收益法评估中,东风康明斯排放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主要以东风康 明斯排放管理层编制的经营预测数据为基础。管理层基于历史经营数据、行业发 展趋势、市场拓展计划、产能规划、客户开发安排等内部经营资料形成经营预测。 评估机构对管理层预测所依据的历史财务数据、业务规划、行业环境等资料进行 核查分析,对预测收入的增长率、产品结构合理性分析与复核,经评估分析判断 后,采纳经复核调整后的管理层预测作为本次收益法收入预测的基础。
东风康明斯排放主要产品为商用车及非道路机械排放处理系统,商用车、非
道路机械等对续航、补能效率要求较高,2025 年我国商用车产销同比分别增长 12.0%和 10.9%,相关燃油车在未来仍将存在较大需求。在汽车产业持续发展、 环保要求日益严苛的大背景下,汽车售后市场尾气处理系统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据恒州诚思3调研统计,2025 年全球汽车售后市场尾气处理系统市场规模约 86.57 亿元,预计未来将持续平稳增长,到 2032 年市场规模将接近 161.3 亿元,未来 六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9.3%。本次企业预测 2025-2030 年复合增长率为 1.17%, 较为谨慎。
(3)营业成本和毛利率 东风康明斯排放营业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折旧摊销等。
①历史年度营业成本
历史年度营业成本和毛利率
| 项目 | 2023 年 | 2024 年 | 2025 年 |
|---|---|---|---|
| 营业成本(万元) | 191,473.02 | 116,407.87 | 111,565.39 |
| 毛利率 | 9.60% | 12.81% | 11.02% |
②未来年度营业成本
东风康明斯排放主要原材料包括核心催化基材、金属结构原料、催化剂活性 材料、外购功能零部件、塑料、辅材。考虑到整车厂未来可能要求下调价格的因 素,因此,管理层参考近年直接材料占业务收入比例并考虑一定上浮进行预测。
人工费用受产量影响较大,预计未来生产人员数量略有增加,年均薪酬保持 温和增长。
折旧和摊销主要为生产中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摊销。目前东风 康明斯排放现有的生产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生产需求,未来除待转固的在建工程、 后续待支付的设备工程尾款、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 次评估未来计入生产成本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及结转新增的折旧和摊 销金额进行预测。
其他制造费用主要为电费、技术服务费、修理费、刃量模具费/夹辅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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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叉车、软硬件租赁费、软件服务费、业务招待 费、安技措施费、质量成本、安全生产费、机物料消耗、劳保用品、废品损失、 试验检验费、物流费、包装费、质量保证金等费用。对于修理费、办公费、差旅 费、租赁费叉车、软件服务费等费用,企业该项费用控制良好,未来参考历史年 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对于电费、技术服务费、劳务费等与营业收入 的关联性较强,参考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其他业务成本按照历史年度水平预测。
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主营业务 成本 | 97,937.56 | 101,426.13 | 107,984.82 | 110,325.86 | 113,709.42 |
| 直接材料 | 78,245.27 | 81,975.26 | 89,069.41 | 90,952.11 | 93,861.28 |
| 直接人工 | 5,930.17 | 7,011.67 | 7,714.16 | 8,147.83 | 8,310.79 |
| 制造费用 | 13,762.13 | 12,439.21 | 11,201.26 | 11,225.91 | 11,537.35 |
| 其他业务 成本 | 2,952.81 | 2,952.81 | 2,952.81 | 2,952.81 | 2,952.81 |
| 合计 | 100,890.38 | 104,378.94 | 110,937.63 | 113,278.67 | 116,662.23 |
| 毛利率 | 10.24% | 11.00% | 12.50% | 12.21% | 12.20% |
东风康明斯排放 2024 年、2025 年毛利率分别为 12.81%、11.02%,2026 年 进一步下降至 10.24%,低于 2024 年-2025 年水平,已体现评估谨慎性。2027 年 至 2028 年毛利率有所回升,主要系折旧摊销下降,尤其是固定技术费等无形资 产摊销到期所致。固定技术费系东风康明斯排放为取得柴油机和 15L 天然气机后 处理技术而向康明斯有限公司支付的固定金额技术费,总计 2,960 万美元,作为 无形资产核算,并计入营业成本中进行摊销。该固定技术费在 2023 年~2027 年 间分五笔支付,在 2027 年摊销完毕,导致 2026 年~2028 年计入营业成本的固定 技术费摊销逐年递减,分别为 3,118.87 万元、1,559.44 万元和 0.00 万元,从 而带动毛利率修复。
如剔除固定技术许可费的影响,东风康明斯排放预测期毛利率低于 2024 年
-2025 年毛利率,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年份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剔除固定技术服务 摊销金额后毛利率 | 15.15% | 13.50% | 13.02% | 12.33% | 12.50% | 12.21% | 12.20% |
综上,本次评估营业成本和毛利率预测谨慎且合理。 (4)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主要是东风康明斯排放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 务费用,期间费用主要根据企业前几年历史平均水平估算,并随着企业规划略有 调整。2024 年-2025 年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1.02%和 1.11%,详细预测期为
1.28%~1.54%,平均为 1.46%;2024 年-2025 年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1.44%和 1.74%, 详细预测期为 1.82%~1.96%;2024 年-2025 年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1.62%和 1.67%, 详细预测期为 1.83%~1.87%。预测期期间费用率整体上高于 2024 年-2025 年, 评估预测谨慎。
①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为东风康明斯排放日常销售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公司销售人
员的工资、折旧摊销、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使用权资产折旧、市场开 拓费、软硬件租赁费、软件服务费等。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预计未来 销售人员数量略有增加,年均薪酬保持温和增长。
使用权资产折旧:主要包括销售人员使用的使用权资产折旧。目前东风康明 斯排放管理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销售用资产已基本能满足销售人员办公 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 销售费用的折旧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办公费、软硬件租赁费、软件服务费:系销售人员日常工作发生的办公费、 系东风康明斯排放租赁电脑打印机、软件费用,企业近年来该项费用控制良好, 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市场开拓费: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未 来按占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
未来销售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费用明细项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职工薪酬 | 1,159.59 | 1,436.08 | 1,563.05 | 1,682.15 | 1,722.51 |
| 办公费 | 36.62 | 37.35 | 38.10 | 38.86 | 39.64 |
| 差旅费 | 49.45 | 51.66 | 55.98 | 57.00 | 58.74 |
| 业务招待费 | 31.36 | 32.76 | 35.50 | 36.15 | 37.25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33.96 | 33.96 | 34.22 | 34.55 | 34.78 |
| 市场开拓费 | 36.42 | 38.05 | 41.23 | 41.98 | 43.27 |
| 软硬件租赁费 | 88.68 | 90.45 | 92.26 | 94.11 | 95.99 |
| 软件服务费 | 3.32 | 3.39 | 3.46 | 3.52 | 3.59 |
| 合计 | 1,439.39 | 1,723.70 | 1,863.79 | 1,988.33 | 2,035.78 |
②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为东风康明斯排放日常管理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东风康明斯
排放管理人员的工资、折旧摊销、办公及行政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使用 权资产折旧、软件服务费、硬件服务费、审计费、软硬件租赁费、派员工管理费、 手机话费、保安费、保洁费等。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预计未来 管理人员数量略有增加,年均薪酬保持温和增长。
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以 及无形资产的摊销。目前东风康明斯排放管理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管理 用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管理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 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进行预 测。
办公及行政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手机话费:系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发 生的办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交通等费用,企业近年来该项费用控制良好, 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软件服务费、硬件服务费、软硬件租赁费:系东风康明斯排放租赁电脑打印 机、软件、硬件费用,企业近年来该项费用控制良好,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 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保安保洁费:系东风康明斯排放外聘的保安及保洁公司费用,企业近年来该 项费用控制良好,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审计费:系东风康明斯排放聘请审计发生的费用及支付给股东的专业咨询费, 未来参考历史年度并考虑一定幅度增长进行预测。
委派员工管理费:系支付总部派驻人员管理费,该项为固定费用,故按照历 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
东风康明斯排放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未来管理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费用明细项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人员工资 | 1,044.94 | 1,111.54 | 1,180.97 | 1,253.34 | 1,274.71 | |
| 折旧摊销 | 153.35 | 145.97 | 147.10 | 104.85 | 86.74 | |
| 办公及行政费用 | 282.67 | 288.32 | 294.09 | 299.97 | 305.97 | |
| 差旅费 | 14.39 | 14.68 | 14.97 | 15.27 | 15.58 | |
| 业务招待费 | 26.08 | 26.60 | 27.14 | 27.68 | 28.23 | |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50.94 | 50.94 | 51.33 | 51.83 | 52.17 | |
| 软件服务费 | 162.04 | 165.28 | 168.58 | 171.96 | 175.39 | |
| 硬件服务费 | 26.30 | 26.83 | 27.36 | 27.91 | 28.47 | |
| 审计费 | 34.40 | 35.09 | 35.79 | 36.50 | 37.23 | |
| 软硬件租赁费 | 57.08 | 58.22 | 59.39 | 60.58 | 61.79 | |
| 派员工管理费 | 280.00 | 280.00 | 280.00 | 280.00 | 280.00 | |
| 手机话费 | 0.47 | 0.48 | 0.49 | 0.50 | 0.51 | |
| 保安费 | 36.44 | 37.17 | 37.91 | 38.67 | 39.44 | |
| 保洁费 | 33.30 | 33.96 | 34.64 | 35.33 | 36.04 | |
| 合计 | 2,202.41 | 2,275.08 | 2,359.77 | 2,404.40 | 2,422.28 |
③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摊销、材料费、使用权资产折旧、业务招待
费、差旅费、软硬件租赁费、试验检验费、委派员工管理费、办公及其他费用等。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本次评估 预计未来各年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一定的增长,研发人员人数略有增加。
根据对未来各年研发人员规模及人均薪酬水平的预测,可得到对未来各年研发费 用中职工薪酬的预测,未来年度按照管理层预计的增长率进行预测。
折旧和摊销:系研发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的折旧。目前东风康 明斯排放研发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研发用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研发人员办 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 入研发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材料费:企业每年研发投入较为稳定,相关费用与收入勾稽关系较强,故按 照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预测。
业务招待费:近年来企业业务招待费控制情况良好,未来每年保持一定的增 长率预测。
差旅费:系企业研发人员商业活动发生的差旅费用,企业近年来该项费用控 制良好,未来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率预测。
软硬件租赁费:企业研发人员电脑及电脑中软件、打印机等租赁费,近年来 该项费用逐渐增加,未来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率预测。
试验检验费:企业每年研发投入较为稳定,相关费用与收入勾稽关系较强, 故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预测。
委派员工管理费:系支付总部派驻人员管理费,该项为固定费用,故按照历 史年度水平进行预测。
办公及其他费用:系研发人员日常办公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未来每年保持 一定的增长率预测。
东风康明斯排放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未来研发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序 号 | 费用明细项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1 | 职工薪酬 | 1,002.85 | 1,057.82 | 1,115.02 | 1,174.54 | 1,194.56 |
| 2 | 折旧摊销 | 177.76 | 177.76 | 177.76 | 177.76 | 177.76 |
| 3 | 材料费 | 186.03 | 222.64 | 220.17 | 218.82 | 228.60 |
| 序 号 | 费用明细项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4 | 使用权资产 折旧 | 25.47 | 25.47 | 25.66 | 25.92 | 26.08 |
| 5 | 业务招待费 | 4.79 | 4.89 | 4.98 | 5.08 | 5.19 |
| 6 | 差旅费 | 52.48 | 53.53 | 54.60 | 55.69 | 56.81 |
| 7 | 软硬件租赁 费 | 56.29 | 57.23 | 89.28 | 120.14 | 93.93 |
| 8 | 试验检验费 | 452.88 | 473.15 | 512.68 | 522.07 | 538.03 |
| 9 | 委派员工管 理费 | 80.00 | 80.00 | 80.00 | 80.00 | 80.00 |
| 10 | 办公及其他 费用 | 33.47 | 34.14 | 34.82 | 35.52 | 36.23 |
| 合计 | 2,072.02 | 2,186.62 | 2,314.98 | 2,415.54 | 2,437.18 |
④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活动中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利息支 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和利息收入等。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主要为企业租赁负债形成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本次按照东 风康明斯排放现有租赁资产规模进行预测。
利息支出:评估基准日企业无外部借款,现金流充足,未来预计也无借款计 划,本次不进行预测。
利息收入:主要为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历年发生金额较小,且具有偶然性,
未来不再预测。 银行手续费历年发生金额较小,且具有偶然性,未来不再预测。 其他费用为固定技术费等无形资产摊销形成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本次按照企
业固定技术费等无形资产规模进行预测。
未来财务费用预测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
| 财务费用 | 329.57 | 127.39 | 56.04 | 47.79 | 131.50 |
(5)分红比例 根据东风康明斯排放的公司章程,东风康明斯排放每年的税后利润,按股东
会决定提取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批准按照双方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各自出资比 例分配。以前年度如有亏损,应在弥补该亏损后再进行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未分 配的可分配利润可并入当年利润中进行分配。
根据东风康明斯排放出具的说明,各年度股利分配金额主要以(N-2)年度 (N 为股利分配年份)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核心依据确定。东风康明斯排放以 前年度平均分红比例 91.51%,结合东风康明斯排放历史期间归母净利润及股利 分派实际情况,并综合考量未来经营战略规划,预计东风康明斯排放未来 N 年 股利分红金额占(N-2)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90%,本次评估股 利分红比例按照 90%测算。
分红比例估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 2020 年-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435.55 |
| 2022 年-2025 年分配股利 | 30,597.51 |
| 分配比例 | 91.51% |
注:N 年分配的股利为东风康明斯的(N-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折现率
- ①可比公司的选取:在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如下:可比公司近年 为盈利公司;可比公司必须至少有两年上市历史;可比公司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人 民币 A 股;可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或其主营业务为汽车后处理系统行业。根据 上述四项原则,评估机构选取了威孚高科、银轮股份、隆盛科技 3 家上市公司作 为可比公司。
- ②股权资本回报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选取基准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 10 年期国债到
期收益率 1.85%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本次评估对我国沪深 300 各成份股的平均收益率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为 21 年(2005 年-2025 年)的平均收益率(几何平均收益率,计算周期为周,收 益率计算方式为对数收益率)为 9.02%,对应 21 年(2005 年-2025 年)无风险 报酬率平均值(Rf2)为 3.21%,则本次评估中的市场风险溢价(Rm-Rf2)取 5.82%。
确定可比公司相对于股票市场风险系数β(Levered Beta),可比公司含资本 结构因素的β见下表:
可比上市公司β查询表
| 可比公司 名称 | 股票代码 | 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 (Levered β) | 剔除资本结构因素的β (Unleveredβ) |
|---|---|---|---|
| 威孚高科 | 000581.SZ | 0.9236 | 0.8694 |
| 银轮股份 | 002126.SZ | 1.1166 | 1.0149 |
| 隆盛科技 | 300680.SZ | 1.1132 | 1.0302 |
| 平均值 | 1.0511 | 0.9715 |
特有风险收益率:考虑到东风康明斯企业规模、经营阶段、经营状况、经营 业务市场、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本次评估设公司特性风 险调整系数 Rs=3.80%。
| 序号 | 叠加内容 | 说明 | 取值(%) |
|---|---|---|---|
| 企业规模 | 小型企业 | 0.60% | |
| 历史经营情况 | 近几年连续盈利 | 0.40% | |
| 企业的财务风险 | 截至基准日无外部借款,有外 部投资 | 0.50% | |
| 企业经营业务、产品和地区的 分布 | 主要面对国内客户 | 0.30% | |
| 企业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 | 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比较完善 | 0.60% | |
| 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 | 管理人员的经验中等 | 0.60% | |
| 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 | 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比较依赖 | 0.80% | |
| 合计 | 3.80% |
根据上述计算评估机构以 11.30%作为东风康明斯排放在此期间的折现率。 (四)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和东风康明斯排放评估增值的合理性 1、评估增值主要来源于持续盈利和未来分红能力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和东风康明斯排放全部股东
权益价值增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被评估单位 | 持股比例*净资 产账面价值 (万元) | 持股比例 *100%股权评 估值(万元) | 评估增值 (万元) | 增值率 | 市盈率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有 限公司 | 56,310.54 | 64,492.00 | 8,181.46 | 14.53% | 3.75 | |
| 东实李尔汽车座椅 (武汉)有限公司 | 5,095.98 | 12,053.00 | 6,957.02 | 136.52% | 3.35 |
| 序号 | 被评估单位 | 持股比例*净资 产账面价值 (万元) | 持股比例 *100%股权评 估值(万元) | 评估增值 (万元) | 增值率 | 市盈率 |
|---|---|---|---|---|---|---|
| 东风康明斯排放处理 系统有限公司 | 10,021.93 | 20,981.00 | 10,959.07 | 109.35% | 6.73 |
- 注 1:“评估增值”为标的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上述企业的股权价值与标的公司按持股比 例享有的上述企业的净资产相比的增值金额
- 注 2:上述企业的净资产为经中兴华会计师调整后的净资产
标的公司对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和东风康明斯排放投资成本较低, 标的公司对其采用权益法核算,账面价值无法反映企业的品牌效应、研发能力、 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客户关系、采购渠道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中包含上述无形资源的价值, 故形成评估增值。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主要反映历史投资成本及权益法累计变动,收益法评估 值则反映未来可分配收益的现值。东实李尔具有稳定的座椅业务和客户基础;东 实李尔(武汉)承接相关客户资源并处于业务导入阶段;东风康明斯排放具有商 用车排放后处理系统技术和客户基础。三家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基础较好,评估 增值与其未来分红能力相匹配。
2、估值水平处于市场合理范围
(1)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市盈率 |
|---|---|---|
| 600609.SH | 金杯汽车 | 26.44 |
| 600742.SH | 富维股份 | 15.79 |
| 603035.SH | 常熟汽饰 | 16.15 |
| 平均值 | 19.46 |
从同类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来看,与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经营业务相 似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平均值为 19.46 倍,本次评估两家企业对应的市盈率分 别为 3.75 倍、3.35 倍,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估值水平,本次估值 较为谨慎。
东风康明斯排放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市盈率 |
|---|---|---|
| 000581.SZ | 威孚高科 | 17.41 |
| 002126.SZ | 银轮股份 | 33.40 |
| 300680.SZ | 隆盛科技 | 52.94 |
| 平均值 | 34.58 |
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来看,与东风康明斯排放经营业务相似的可比上 市公司市盈率平均值为 34.58 倍,本次评估东风康明斯排放对应的市盈率为 6.73 倍,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估值水平,本次评估较为谨慎。
(2)与可比交易比较 可比交易的估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市公司 | 标的资产 | 静态 P/E (调整前) | 动态 P/E (调整前) | 静态 P/E (调整后) | 动态 P/E (调整后) |
|---|---|---|---|---|---|
| 渤海汽车 (600960.SH) | 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 公司 51%股权 | 6.67 | 9.70 | 7.94 | 11.54 |
| 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 椅有限公司 51%股权 | 3.49 | 11.31 | 3.40 | 11.04 | |
| 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 公司 50%股权 | 6.58 | 6.05 | 7.91 | 7.27 | |
| 德尔股份 (300473.SZ) | 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 100%股权 | 19.08 | 9.67 | 20.18 | 10.23 |
| 爱柯迪 (600933.SH) | 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 71%股权 | 10.56 | 10.01 | 10.97 | 10.40 |
| 领益智造 (002600.SH) | 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66.46% 股权 | 19.94 | 9.05 | 22.12 | 10.03 |
| 华达科技 (603358.SH) |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 公司 44.00%股权 | 45.17 | 10.87 | 43.56 | 10.48 |
| 平均数 | 15.93 | 9.52 | 16.58 | 10.14 | |
| 中位数 | 10.56 | 9.70 | 10.97 | 10.40 |
- 注 1:静态 P/E(调整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前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归母净 利润
- 注 2:动态 P/E(调整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预测期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净利润之和/3)
- 注 3:静态 P/E(调整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非经营性净资产-溢余资金)/评估基准日前 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
- 注 4:动态 P/E(调整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非经营性净资产-溢余资金)/(预测期前三 个完整会计年度净利润之和/3)
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和东风康明斯排放的市盈率低于可比交易平均 数和中位数,本次评估较为谨慎。
(五)其他合营联营企业以成本法评估、未出现评估减值的合理性分析
针对本次评估范围内其余合营、联营企业,相关主体经营规模较小而不具备 重要性或未配合提供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所需的全套资料,无法满足收益法等完整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实施条件,因此本次对该类企业统一采用资产基础法开展评 估。
少数股权投资场景下适用的资产基础法,区别于完整企业价值评估所采用的 标准资产基础法,属于适配少数股权评估场景的简化评估口径。本次评估以被投 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结合获取的主要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合理 适度调整。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请参见“问题六”之 “四/(三)结合合营联营企业的经营情况、部分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贡献为 负的具体原因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本次评估中,针对该类合营、联营企业的评估结果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保持一致,因此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未产生评估减值,具备合理性。
(六)合营联营企业最近三年存在增资、股权转让等涉及评估或估值的情形, 已补充说明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原因
合营联营企业最近三年增资、股权转让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合营联营 企业 | 转让方 | 受让方 | 交易年度 | 交易 股权 比例 | 交易价格及 评估值 (万元) | 经济 行为 | 标的公 司持股 比例 | 前次 估值<br><br>(万元) | 本次 评估值<br><br>(万元) | 差异 (万元) |
|---|---|---|---|---|---|---|---|---|---|---|---|
| 1 | 东时(武 汉)新能 源科技有 限公司 | 佛山时利和 汽车技术有 限公司 | 湖北唐钢 汽车板有 限公司 | 2025 年 | 51% | 3,391.50 | 股权 转让 | 49% | 3,258.50 | 3,356.87 | 98.37 |
| 2 | 东实百一 (湖州)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司 | - | 嘉兴桐人 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孙 尉东、张 哲、黄永、 上海瑞真 实业有限 公司 | 2024 年 | 50% | 1,000.00 | 增资 | 25.50% | 510.00 | 400.45 | -109.55 |
| 序 号 | 合营联营 企业 | 转让方 | 受让方 | 交易年度 | 交易 股权 比例 | 交易价格及 评估值 (万元) | 经济 行为 | 标的公 司持股 比例 | 前次 估值<br><br>(万元) | 本次 评估值<br><br>(万元) | 差异 (万元) |
|---|---|---|---|---|---|---|---|---|---|---|---|
| 3 | 东实百一 (湖州) 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 司 | 中山市百合 金属制品有 限公司 | 上海瑞真 实业有限 公司 | 2023 年 | 49% | 98.00 | 股权 转让 | 51% | 102.00 | 400.45 | 298.45 |
2025 年,佛山时利和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时(武汉)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 51%股权转让给湖北唐钢汽车板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3,391.50 万元。 按照上述价格推算,东实股份持有的东时(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 在 2025 年的估值为 3,258.50 万元,比本次评估值 3,356.87 万元低 98.37 万元, 两次估值差异率 3.02%。估值差异原因主要系两次估值基准日不同,企业经营状 况不同,两次估值差异率较小,属于合理范围内,本次评估值具有合理性。
2024 年 7 月 30 日,嘉兴桐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尉东、张 哲、黄永、上海瑞真实业有限公司对东实百一(湖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 增资,增资金额为 1,000.00 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 50%,本次增资后东实百一(湖 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变更为 2,000.00 万元,本次增 资后估值为 2,000.00 万元。按照上述价格推算,东实股份持有的东实百一(湖州)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50%股权在 2024 年 7 月 30 日的估值为 510.00 万元,比 本次估值 400.45 万元高 109.55 万元。估值差异原因主要系两次估值基准日不同, 增资后东实百一(湖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亏损,账面净资产减少,使得 评估值降低,本次评估值考虑增资后净资产减少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2023 年 9 月 20 日,中山市百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实百一(湖 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转让给上海瑞真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98 万元。按照上述价格推算,东实股份持有的东实百一(湖州)新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51%股权在 2023 年 9 月 20 日的估值为 102.00 万元,比本次评估值 400.45 万元低 298.45 万元。产生上述估值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前次股权转让时,标 的公司实缴出资额为零,且该公司处于经营亏损状态,账面净资产为负值,但转 让价格相较账面净资产已有较大增值;本次评估时,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到位,评估值充分考虑了实缴到位因素以及股权转让后净资产变动对评估结论的 影响。因此,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十、标的资产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的实缴出资情况,如存在未完成实缴出
资的,补充说明后续实缴出资安排,评估预测是否充分考虑未实缴出资的影响 (一)标的资产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未完成实缴出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存在 3 家未完成实缴出资的子公司和 1 家未完成
实缴出资的联营企业。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其中 1 家子公司重庆东实汽车部件有 限公司已完成实缴出资,剩余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拟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内实缴。 具体情况见下表: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与标的企业 关系 | 注册资本 (万元) | 实缴出资 (万元) | 实缴安排 |
|---|---|---|---|---|---|
| 重 庆 东 实 汽 车 部 件 有 限 公司 | 100% | 全资子公司 | 2,000.00 | 300.00 | 已于 2026 年 4 月完成实缴 |
| 东 实 汽 车 安 全 系 统 ( 湖 北)有限公司 | 100% | 全资子公司 | 5,000.00 | - | 拟 于 公 司 章 程 约 定 的 最 晚 实 缴 期 限 前完成实缴 |
| 东实(湖北) 动 力 电 池 系 统有限公司 | 100% | 全资子公司 | 5,000.00 | 900.00 | 拟 于 公 司 章 程 约 定 的 最 晚 实 缴 期 限 前完成实缴 |
| 东 实 玖 行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责任公司 | 49% | 联营企业 | 5,000.00 | 2,000.00 | 拟 于 公 司 章 程 约 定 的 最 晚 实 缴 期 限 前完成实缴 |
(二)评估预测已考虑上述未实缴出资情况的影响
本次评估以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为基础,对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全部企业开展 评估工作。预测期盈利测算已涵盖上述三家全资子公司预期实现的经营收益,同 时充分考量后续所需资本投入相关安排,评估结论中已综合反映前述主体尚未完 成实缴出资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
针对存在未实缴出资的联营企业为东实玖行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 司持股 49%,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被投资单位认缴出资比例与实缴出资比例保 持一致,因此本次评估值计算公式为:被投资单位 49%股权评估值=被投资单位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标的公司认缴出资比例 49%=(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值+被投资单位应缴未缴注册资本)×标的公司认缴出资比例 49% -标的公司应缴未缴出资额。上述公式中标的公司应缴未缴出资额已被扣减,因
此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未实缴出资事项对该联营企业对应股权投资价值产生的 影响。
十一、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主要合营联营企业的业绩情况,与评估预测
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影响 (一)评估基准日后业绩情况与评估预测不存在重大差异 1、标的公司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74 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 2.07 亿元,占 2026 年全年预测数的比例分别为 43.29%和 71.23%;实现毛利 2.48 亿 元,占 2026 年全年预测数的 46.02%;毛利率为 11.94%,高于 2026 年全年预测 毛利率;实现剔除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 0.52 亿元,占 2026 年同口径全年预测 数的 54.59%。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6 年全年预测数 | 完成率 |
|---|---|---|---|
| 营业收入 | 20.74 | 47.91 | 43.29% |
| 毛利 | 2.48 | 5.38 | 46.02% |
| 归母净利润 | 2.07 | 2.91 | 71.23% |
| 剔除投资收益后的归 母净利润 | 0.52 | 0.96 | 54.59% |
| 毛利率 | 11.94% | 11.23% | / |
标的公司通常上半年收入占全年比例较低,2024 年 1-6 月、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占全年的比例分别为 43.66%和 44.30%,2026 年 1-6 月该比例与过去两 年同期比例较为接近。2026 年 1-6 月归母净利润占全年预测数的比例、毛利占全 年预测数的比例、剔除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占全年同口径预测数的比例均超过 45%。整体来看,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业绩情况与评估预测不存在重大差异。
2、主要合营联营企业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预测的合营联营企业包括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
和东风康明斯排放。2026 年 1-6 月,上述企业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企业名称 | 科目 | 2026 年 1-6 月实现数 | 2026 年全年预测数 | 完成率 |
|---|---|---|---|---|
| 东实李尔 | 营业收入 | 330,740.12 | 589,397.64 | 56.11% |
| 企业名称 | 科目 | 2026 年 1-6 月实现数 | 2026 年全年预测数 | 完成率 |
|---|---|---|---|---|
| 归母净利润 | 14,455.51 | 26,686.48 | 54.17% | |
| 东实李尔(武 汉) | 营业收入 | 104,859.35 | 263,931.42 | 39.73% |
| 归母净利润 | 7,270.41 | 8,329.65 | 87.28% | |
| 东实李尔、东实 李尔(武汉)模 拟合并 | 营业收入 | 435,599.47 | 853,329.07 | 51.05% |
| 归母净利润 | 21,725.92 | 35,016.13 | 62.05% | |
| 东风康明斯排 放 | 营业收入 | 65,954.91 | 112,401.86 | 58.68% |
| 归母净利润 | 2,765.53 | 4,049.42 | 68.29% |
注 1: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模拟合并数据未经审计 注 2:东实李尔(武汉)成立于 2025 年 3 月,其业务自东实李尔拆分而来,“东实李尔、 东实李尔(武汉)模拟合并”能够更好地观察两者整体业绩
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合并来看,其 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归母 净利润占全年预测数的比例均超过 50%,业绩实现情况较好主要由于与比亚迪 钛 7 等车型配套的产品实际销量高于预期。东风康明斯排放 2026 年上半年营业 收入、归母净利润占全年预测数的比例也超过 50%,业绩实现情况较好主要由于 其对康明斯公司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带动其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提升。整体而言,
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和东风康明斯排放 2026 年上半年业绩与评估预测 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影响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主要合营联营企业业绩情况与评估预测不存在重
大差异,不存在影响评估结果及交易作价的重大不利变化。
十二、可比交易案例的筛选过程、选取依据及其合理性,能够充分反映行业 估值水平
本次可比交易的筛选过程和依据如下:首先筛选出 2023 年以来已通过并购 重组委审核或完成注册的 A 股上市公司行政许可类重组案例;然后从中筛选出 标的公司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案例,得到华达科技、德尔股份、领益智造、爱 柯迪和渤海汽车共计 5 个可比交易。
可比交易与标的公司价值比率情况如下:
| 上市公司 | 标的资产 | 静态 P/E (调整前) | 动态 P/E (调整前) | 静态 P/E (调整后) | 动态 P/E (调整后) |
|---|
| 上市公司 | 标的资产 | 静态 P/E (调整前) | 动态 P/E (调整前) | 静态 P/E (调整后) | 动态 P/E (调整后) |
|---|---|---|---|---|---|
| 渤海汽车 (600960.SH) | 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 公司 51%股权 | 6.67 | 9.70 | 7.94 | 11.54 |
| 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 椅有限公司 51%股权 | 3.49 | 11.31 | 3.40 | 11.04 | |
| 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 公司 50%股权 | 6.58 | 6.05 | 7.91 | 7.27 | |
| 德尔股份 (300473.SZ) | 爱卓智能科技(上海)有 限公司 100%股权 | 19.08 | 9.67 | 20.18 | 10.23 |
| 爱柯迪 (600933.SH) | 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 71%股权 | 10.56 | 10.01 | 10.97 | 10.40 |
| 领益智造 (002600.SH) | 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66.46% 股权 | 19.94 | 9.05 | 22.12 | 10.03 |
| 华达科技 (603358.SH) |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 公司 44.00%股权 | 45.17 | 10.87 | 43.56 | 10.48 |
| 平均数 | 15.93 | 9.52 | 16.58 | 10.14 | |
| 中位数 | 10.56 | 9.70 | 10.97 | 10.40 | |
| 天汽模 (002510.SZ) | 东实股份 60.00%股权 | 8.56 | 9.86 | 7.50 | 8.63 |
- 注 1:静态 P/E(调整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前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归母净 利润
- 注 2:动态 P/E(调整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预测期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净利润之和/3)
- 注 3:静态 P/E(调整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非经营性净资产-溢余资金)/评估基准日前 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
- 注 4:动态 P/E(调整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非经营性净资产-溢余资金)/(预测期前三 个完整会计年度净利润之和/3)
上述可比交易可以充分反映汽车零部件行业估值水平。从筛选方法来看,可 比交易的选取兼顾了交易时间、交易市场、交易类型和行业属性,能够减少交易 时间差异、交易市场差异、交易类型差异和行业差异对估值的影响,更好地反映 同类交易估值情况。从价值比率选取来看,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制的《资产 评估实务(二)》中各行业常用价值比率,机械制造业常用价值比率是 P/E;评 估机构采用标的公司净资产、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作为自变量对股东权益价值进行 回归分析,发现净利润与股东权益价值间的相关性、拟合优度、样本拟合优度及 标准差均表现良好,因此本次可比交易估值采用 P/E 作为价值比率,能够较好地 反映汽车零部件行业估值水平。
十三、结合标的资产前期股权转让背景、筹划过程、交易作价的确定依据, 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主要参数的差异情况,2025 年内标的资产业务发展情况等, 补充说明本次交易作价与前期股权转让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一)前期股权转让背景、筹划过程和交易作价的确定依据 2025 年 12 月,十堰实业将其所持标的资产 4.70%股权转让给东风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期股权转让”)。 1、前期股权转让的背景 为盘活存量资产、统筹资金安排,十堰实业筹划将其持有的东实股份 4.70%
股权对外转让,而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看好东实股份发展前景,有意受让其所 持东实股份股权,双方协商以评估值作价进行交易。
2、前期股权转让的筹划过程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东风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拟收购东风(十堰)实业公司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 股权涉及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5]第 2840 号)。2025 年 12 月 18 日,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就前述评估事宜取得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核发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东风(十堰)实业公司与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东风(十堰)实业公司将东实股份 4.7%股权以 11,973.62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月,前期股权转让完成交割及产权 变更登记。
3、前期股权转让交易作价的确定依据 前期股权转让的交易作价依据上述经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经评估,标的公
司全部权益价值为 254,758.00 万元,对应 4.70%的股权价值为 11,973.626 万元。 前次股权转让交易作价与 4.70%股权的评估值相同。
(二)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主要参数的差异情况 前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益法下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由前次评估的 254,758.00 万元上升至
本次评估的 305,100.00 万元,两次评估值相差 50,342.00 万元。本次评估与前次 评估收益法主要参数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前次评估 | 本次评估 | 差异(本次评估 减前次评估) | 差异率 | 相关差异对评 估值影响 |
|---|---|---|---|---|---|
| 营 业 收 入 均 值 | 544,371.63 | 540,734.68 | -3,636.95 | -0.67% | 减小 |
| 毛利率均值 | 11.71% | 10.94% | -0.77 个百分点 | -6.60% | 减小 |
| 净利润均值 | 11,481.58 | 10,875.67 | -605.91 | -5.28% | 减小 |
| 净 资 本 性 支 出(资本性支 出 减 折 旧 摊 销)均值 | 14,701.28 | 20,243.82 | 5,542.54 | 37.70% | 减小 |
| 营 运 资 金 增 加额均值 | 3,602.48 | 3,774.37 | 171.89 | 4.77% | 减小 |
| 折现率 | 9.00% | 10.02% | 1.02 个百分点 | 11.33% | 减小 |
| 溢 余 资 金 及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净 额 减 有 息负债 | 140,445.19 | 132,799.48 | -7,645.71 | -5.44% | 减小 |
注:表中“均值”指前次评估和本次评估重叠预测期(2026 年-2029 年)的年平均值
由上表可见,与前次评估相比,本次评估主要参数选取较为谨慎。前次评估 和本次评估重叠预测期(2026 年-2029 年)内,本次评估预测的年均营业收入、 毛利率、净利润均低于前次评估,说明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预测较前 次评估谨慎;本次评估的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高于前次评估,净资本 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均为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的抵减项,本次评估预测较为 谨慎;本次评估的折现率高于前次评估,更具谨慎性;本次评估的溢余资金及非 经营性资产净额减有息负债略低于前次评估,主要系评估基准日不同,标的公司 相关科目金额发生变化,具有合理性。
前次评估值低于本次交易评估值,主要原因包括: 1、前次评估对永续期资本性支出预测较高
前次评估永续期每年资本性支出为 21,623.22 万元,本次评估为 15,181.01 万 元,每年差异为 6,442.21 万元,以本次评估折现率计算,该项差异导致本次评估 值较前次评估增加 41,835.48 万元。本次评估永续期资本性支出较少,主要系前 次评估与本次评估采用的资产使用年限及资本性支出测算方法不同,即前次评估
根据会计折旧年限采用直线法测算,本次评估根据经济使用年限并考虑资产剩余 可使用年限、预计更新时点及资金时间价值采用年金化方法测算。
(1)会计折旧年限与经济使用年限的差异 前次评估根据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永续期每年资本性支出,本次评估根据经济
使用年限计算永续期每年资本性支出,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经济使用年限,因此前 次评估预测的永续期每年资本性支出高于本次评估。
2025 年 12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2 号》,
要求资本性支出应当考虑被评估对象产能规模变化、固定资产采购频率等因素影 响,不能将预测期资本性支出简单等同于折旧与摊销,测算永续期资本性支出时 需要关注评估基准日资产已使用年限或资本化情况等。经济使用年限能够更加准 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寿命,本次评估根据经济使用年限计算永续期资本性支 出具有合理性。
(2)直线法与年金化计算金额的差异
前次评估根据直线法计算资本性支出,本次评估根据年金化方法计算资本性 支出。在使用年限相同的情况下,直线法未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直接将资产更新 成本平均分摊至各年度,而年金化方法考虑更新支出在使用年限届满时才实际发 生并对其进行折现,因此测算的每年资本性支出通常低于直线法。年金化资本性 支出并非预计每年实际发生相同金额的设备购置支出,而是将未来设备更新支出 按照其预计发生时点折算形成的年度等额金额,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资产实际更 新周期及更新时点,本次评估采用年金化方案具有合理性。
为直观说明上述差异,假设某机器设备更新时的重置成本为 1,000 万元,会 计折旧年限为 10 年,经济使用年限为 15 年,残值率为 0%,永续期起始时该设 备尚可使用 15 年,折现率为 10%。
按照会计折旧年限采用直线法计算,则每年资本性支出为: 每年资本性支出=1,000÷10=100 万元 若仅将会计折旧年限调整为经济使用年限并仍采用直线法计算,则每年资本
性支出约为:
每年资本性支出=1,000÷15≈67 万元
若进一步考虑该设备在永续期起始时无需立即更新,而是在 15 年后首次更 新,并采用年金化方法将未来更新支出折算为永续期起始时点的等额年金,则:
年金化资本性支出=1,000×(A/P,10%,15)×(P/F,10%,15)=1,000×10%÷ [(1+10%)^15-1]≈31 万元
因此,在上述示例中,会计折旧年限与经济使用年限的差异使每年资本性支 出由 100 万元下降至约 67 万元;进一步考虑设备实际更新时点及资金时间价值 后,年金化资本性支出下降至约 31 万元。
综上,本次评估结合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剩余可使用年限及预计更新 时点,并考虑资金时间价值,采用年金化方法测算永续期资本性支出,更符合标 的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更新需求,本次评估永续期资本性支出低于前次评估具有 合理性。
2、前次评估对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较高 前次评估预测期营运资金增加额合计为 31,063.24 万元,本次评估预测期营
运资金增加额合计为 16,714.49 万元,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营运资金增加额低 14,348.75 万元。
前次评估对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较高,主要体现在 2025 年 5-12 月。前次 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次评估预测 2025 年 5-12 月营运资金增加 额为 16,653.31 万元。按照前次评估营运资金增加额计算方法并结合标的公司 实际营运资金需求测算,2025 年 5-12 月标的公司实际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5,305.83 万元。前次评估比实际金额高出 11,347.48 万元,主要原因为对比 2025 年末账面金额,前次评估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2025 年末预测取值偏高, 对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科目预测取值偏低。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对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5-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合计 |
|---|---|---|---|---|---|---|---|
| 前次评估预测营 运资金增加额 | 16,653.31 | 4,259.00 | 3,905.18 | 3,092.23 | 3,153.52 | / | 31,063.24 |
| 项目 | 2025 年 5-12 月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2030 年 | 合计 |
|---|---|---|---|---|---|---|---|
| 本次评估预测营 运资金增加额 | / | 2,208.54 | 3,859.00 | 5,245.79 | 3,784.14 | 1,617.01 | 16,714.49 |
本次评估营运资金预测具有合理性,具体参见“问题九/六/(二)营运资金 增加额的预测过程及依据”。
(三)2025 年内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2025 年,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实现营业总收入 448,409.15 万元, 同比增长 23.25%;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 32,343.59 万元,同比增长 0.54%。
由于业绩表现较好,标的公司归母净资产也实现了较大增长。前次评估基准 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东实股份归母净资产为 250,271.70 万元,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实股份归母净资产为 276,080.94 万元,较 2025 年 4 月 30 日增加 25,809.24 万元。本次评估值随着标的公司归母净资产的增加而提升,具 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评估值较前次评估有所增加,主要系三方面原因叠加:一是本次 评估对永续期资本性支出的预测低于前次评估;二是本次评估对营运资金增加 额的预测低于前次评估;三是 2025 年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良好,归母净资产增加, 带动本次评估值提升。本次交易作价高于前期股权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
十四、备考财务报表中本次交易形成商誉的计算依据,测算商誉减值对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充分提示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预计形成商誉 3.34 亿 元。该金额包含两部分:其一,东实股份 2023 年收购广东溢滔空气减震科技有 限公司部分股权,确认商誉 335.48 万元;其二,本次交易新增确认商誉 3.31 亿 元。
(一)本次交易形成商誉的计算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第十条规定:“参与合并的各
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 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
权的日期”;第十一条规定:“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 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第十三条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 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本次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公司在编制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商誉假设为:1、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且交易尚未实施,与合并成本在取得的东实股份可辨认资产和负债 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分配工作尚未完成,在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假设通过 收购获得的东实股份可辨认资产及负债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一致;2、公司未考虑本次拟收购 60%东实股份股权后,原持有的 25%股权从 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处置损益。
新增商誉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公式 | 金额 |
|---|---|---|
| 合并成本: | ||
| 现金 | A | 109,800.00 |
|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 B | 73,200.00 |
| 原持有的 25%股权从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的影响 | C | 3,522.87 |
| 合并成本合计 | D=A+B+C | 186,522.87 |
|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标的公 司 2025 年 1 月 1 日账面净资产) | E | 255,693.32 |
| 购买股权比例 | F | 60% |
| 2025 年 1 月 1 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 | G=E*F | 153,415.99 |
| 商誉 | H=D-G | 33,106.88 |
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商誉的确认依据备考编制基础的编制假设进行,
即上市公司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假设以 2025 年 1 月 1 日的标的公司净资 产账面价值作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合并对 价与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 60%之间的差额确定商誉。基于备考审阅报告编 制基础,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前述备考商誉识别和计量过程仅为根据当前信息与备考编制基础进行的初 步模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委托评估师对购买日标的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交易产生商誉 的具体金额。
经查询市场案例,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未对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的部分案例如下:
| 上市 公司 | 收购方案 | 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披露 日期 | 未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的原因 |
|---|---|---|---|
| 希 荻 微 [688173] | 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 诚 芯 微 100% 股 份 | 2025-11-28 | 鉴于该次交易尚未实施,该公司尚未实质控制诚 芯微,该次交易实际购买日诚芯微公司的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并非其在报告期初 2024 年 1 月 1 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该公司在编制备考 财务报表时假设以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诚芯微净 资产账面价值,作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被合并方可 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2024 年 1 月 1 日备考合 并报表之商誉,以合并对价与上述可辨认净资产 之间的差额确定。 |
| 奥 浦 迈 [688293] | 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 买 澎 立 生 物 100%股权 | 2025-11-11 | 鉴于该次交易尚未实施,该公司尚未实质控制澎 立生物,该次交易实际购买日澎立生物的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并非其在报告期初 2023 年 1 月 1 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该公司在编制备考 财务报表时假设以 2023 年 1 月 1 日澎立生物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考虑按该公司会计政策备 考调整后直接加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 的评估增值,作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被合并方可辨 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2023 年 1 月 1 日备考合并 报表之商誉,以合并对价与上述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确定。 |
| 领益智造 [002600] | 拟通过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 向常州优融等 8 名交易对方购买 持有的江苏科达 斯特恩汽车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6.46%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 | 2025-4-22 | 鉴于该次交易尚未实施,该公司尚未控制该标的 公司,收购的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 债之间的分配工作尚未完成,在编制本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时,假设以 2024 年 1 月 1 日的江苏科达 净资产账面价值并加上 2024 年度江苏科达股东 向江苏科达投入 4,008.00 万元作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024 年 1 月 1 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直接以合并对 价与享有上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 差额确定。 |
| 亚信安全 [688225] | 以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亚信科技<br><br>19.236% 或<br>20.316%的股份; 同时,拟通过表 决权委托的方式 取 得 亚 信 科 技 9.572%至 9.605% 的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br> | 2024-9-7 | 鉴于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未实施,该公司尚 未实质控制亚信科技,与收购的合并成本在取得 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工作尚未完成, 在编制备考合并报表时,假设通过收购获得的可 辨认净资产除亚信科技账面商誉外,于合并基准 日(2023 年 1 月 1 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一 致,亚信科技账面商誉于合并基准日的可辨认公 允价值为零,将交易对价与合并基准日该标的公 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该次 备考合并产生商誉。 |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对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 评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可辨认净资 产的公允价值,以合并对价与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 60%之间的差额确定备 考合并财务报表期初的商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测算商誉减值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并充分提示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效应,
保持并提高标的公司的竞争力。由于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能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除东实股份 2023 年收购广东溢滔空气 减震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确认的 335.48 万元商誉外,本次交易新增商誉为 33,106.88 万元,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归母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6%、7.80%。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如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 成不利影响。在不同商誉减值幅度下,公司备考口径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以及资产总额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假设 商誉 减值 比例 | 商誉减值金额 | 2025 年度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
|---|---|---|---|---|---|---|---|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
| 减值后 | 变动 比例 | 减值后 | 变动 比例 | 减值后 | 变动 比例 | ||
| 10% | 3,310.69 | 24,792.43 | -11.78% | 406,406.04 | -0.81% | 1,202,862.58 | -0.27% |
| 30% | 9,932.06 | 18,171.05 | -35.34% | 399,784.66 | -2.42% | 1,196,241.21 | -0.82% |
| 50% | 16,553.44 | 11,549.68 | -58.90% | 393,163.29 | -4.04% | 1,189,619.83 | -1.37% |
注:以上数据均为备考合并口径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五)商誉
减值的风险”中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潜在的商誉减值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十五、财务顾问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财务顾问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汽车零部件及下游汽车行业未来发展情况、市
场空间及发展前景;复核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产品单价、销量与营业收入数据,向 标的公司人员了解产品技术水平及竞争优势;获取标的公司在手订单,结合已量 产项目和已定点项目情况分析预测期收入的可实现性;查阅公开资料,了解 2026 年主要客户目标销量计划。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资料,了解行业竞争情况
及毛利率变动趋势;向标的公司人员了解产品技术水平、竞争优势及议价能力, 复核预测期辆份价值、销售结构及营业成本预测情况,分析预测期毛利率变动的 合理性。
3、查阅并分析标的公司 2024 年-2025 年及预测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
发费用及财务费用的构成情况,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期间费用率情况,对比分析 标的公司预测期与 2024 年-2025 年期间费用率的匹配性;查阅韬睿惠悦管理咨 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精算评估报告》,了 解设定受益计划的具体运作模式、费用预提与资金支付情况,分析相关评估处理 的合理性。
4、复核标的公司相关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发项目、研发人员、
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资料,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条件分析其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可行性,并核查参照 2025 年实际税 负率确定预测期所得税税率的合理性。
5、计算标的资产固定资产成新率并了解其实际使用情况,查阅历史期及预
测期产能规模、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和资本性支出测算资料,对比标的公司 2024 年-2025 年与预测期单位固定资产投入产生的收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情况, 复核预测期折旧、摊销计算过程,核查资本性支出预测的充分性、合理性及其与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的匹配性。
6、复核标的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及营运资金测算过程、2024 年-2025 年营
运资金相关项目及周转率变动情况,对比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 周转率,核查参考 2025 年周转率预测未来年度营运资金的谨慎性与合理性。
7、查阅本次评估可比公司的筛选过程、选取依据及相关资料,分析标的资
产与所选可比公司的可比性,并结合近期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情况,核查折现率 及相关参数选取的谨慎性与合理性。
- 8、复核标的公司溢余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相关参数、评估过程和确定依据,
对比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与同类厂房重置成本的差异,核查溢余资产及投资性房 地产评估值的合理性。
- 9、分析对不同合营联营企业采用不同评估方法的合理性;查阅合营联营企
业收益法测算表,了解预测收入、成本费用、折旧摊销、折现率等关键参数及预 测依据,对比合营联营企业与可比公司的价值比率;查阅各合营联营企业最近三 年增资、股权转让情况,核查相关估值与本次重组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原因。
- 10、查阅标的资产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的公司章程及未来实缴出资安排,
复核相关主体的实缴出资情况,并核查未实缴出资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11、获取并复核标的公司及主要合营联营企业评估基准日后的经营业绩数据,
与评估预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影 响。
- 12、了解可比交易案例的筛选过程和选取依据,对比分析本次交易与可比交
易案例的市盈率,核查可比交易案例选取的合理性及其对行业估值水平的反映情 况。
- 13、查阅并对比分析前次与本次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了解前期股权转让的
背景、筹划过程和定价依据,比较两次评估的主要参数及 2025 年内标的资产业 务发展情况,核查本次交易作价与前期股权转让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 1、我国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具备较大的市场容量,行业发展趋势与标的
公司产品及技术布局相匹配;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产品单价、销量及营业收入整体 增长,在手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手及拟签项目储备较为充分,主要客户目标销 量增长为标的公司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标的资产预测期收入较报告期进一 步增长具有可实现性,收入增长率预测具有合理性和审慎性。
- 2、汽车行业竞争环境及毛利率变动趋势、标的公司销售端和采购端议价能
力、预测期产品价格年降及销售结构变化均已在预测中合理考虑;预测期主营业 务成本占收入比例高于 2024 年-2025 年均值及可比公司均值,成本预测较为审 慎,预测期毛利率下降幅度有所放缓具有合理性。
- 3、标的公司预测期各项期间费用与历史年度情况及预测期业务增长情况相
匹配,期间费用预测依据充分、结果谨慎;本次评估将设定受益计划相关负债作 为非经营性负债单独扣除,预测期经营性现金流及期间费用不再重复列支相关费 用,相关评估处理具有合理性。
- 4、标的公司相关下属企业未来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具有可行性,
参照 2025 年实际税负率确定未来年度所得税税率具有合理性。
- 5、标的公司现有设备总体运行正常,预测期资本性支出已充分考虑产能扩
张需求,单位产能投资金额与历史期相匹配,资本性支出金额预测充分、合理, 能够满足预测期销量及营业收入增长需求;预测期折旧、摊销政策合理,计算准 确。
- 6、最低现金保有量的确定依据合理;结合营运资金相关项目及周转率变动、
行业政策和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参考 2025 年周转率对未来年度进行预测具 有合理性,预测依据充分、结果谨慎。
- 7、本次评估可比公司的筛选过程和选取依据合理,与标的公司具有可比性;
折现率的确定符合行业特征,并已考虑标的公司自身特定风险,相关参数选取谨 慎、合理。
- 8、标的公司溢余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的确定依据及评估方法合理;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主要系相关房产取得时间较早、当地地价及房价上涨所致, 评估采用的单价与同类厂房重置成本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估值具有合理性。
- 9、根据各合营联营企业的经营情况、重要性、资料完备程度及未来收益可
预测性采用不同评估方法具有合理性;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和东风康明 斯排放的盈利预测及主要评估参数具有合理性,评估增值合理;其他合营联营企 业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且未出现评估减值具有合理性;最近三年相关增资、股权 转让估值与本次评估结果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 10、本次评估已根据标的资产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的实缴出资情况及后续
安排,充分考虑未实缴出资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评估结论谨慎、合理。
- 11、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及主要合营联营企业的业绩实现情况与评估预测
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影响评估结果及交易作价的重大不利变化。
- 12、可比交易案例的筛选过程和选取依据合理,所选案例能够充分反映汽车
零部件行业估值水平,本次交易估值具有合理性。
- 13、前期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的背景不同;两次评估主要参数的差异具有合
理原因,本次评估主要参数选取总体谨慎;结合 2025 年内标的资产业务发展及 净资产增长情况,本次交易作价与前期股权转让价格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问题十:关于其他事项
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 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5274.60 万元和 3278.64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 分别为 14.09%和 9.20%。(2)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分别为 25.51 亿元和 25.41 亿元,与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差异;标的资产部 分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业务中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收款列示为收到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分别为 16.47 亿元和 17.08 亿元。(3)本次交易选取的标的资产同行业可比公司为英利 汽车、联明股份、常青股份、华达科技、无锡振华、长华集团、亚通精工、多利 科技、至信股份等。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标的资产非经常性损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较 高的合理性,各项主要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来源,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2)结合标的资产采用净额法核算的具体业务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收入规模、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差异较大、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金额较高的合理性。(3)可比公司的具体筛选过程、选取依据,是否充分反映 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特征。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非经常性损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较高的合理性,各项主要非
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来源,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较高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419.38 | 477.48 | 2,900.8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标的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标的公司损 | 235.49 | 1,272.85 | 1,536.69 |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同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414.19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 17.64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7.73 | 799.10 | -81.2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75.39 | 655.77 | 1,234.42 |
|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 203.10 | 392.17 | 269.72 |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亏损以“-”表示) | -0.75 | -51.42 | 46.3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利 润额 | 2,003.30 | 3,278.64 | 5,274.60 |
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 性损益 | 2,003.30 | 3,278.64 | 5,274.6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717.86 | 35,622.23 | 37,444.34 |
| 占比 | 9.67% | 9.20% | 14.09%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4.09%、9.20%及 9.67%,整体处于合理区间,不存在过度依赖非经常性损益的 情形。该比例的形成主要系股权或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及按持股比例确认的 合营联营企业非经常性损益等偶发性事项所致,相关损益均具有业务背景,具备 合理性。
(二)主要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来源及确认方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具体来源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类别 | 具体内容 | 2026年1-6月 | 2025 年金额 | 2024 年金额 |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冲销部分 | 处置东实汽车动力零部件(湖 北)有限公司、东实锻造(湖北) 有限公司、常州汉邦启辰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东翔车用灭火器 材(十堰)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权 | 1,332.88 | -260.12 | 2,761.61 |
| 项目类别 | 具体内容 | 2026年1-6月 | 2025 年金额 | 2024 年金额 |
|---|---|---|---|---|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 处置/报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 86.50 | 737.60 | 139.2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 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 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取得各级政府对标的公司在技 术创新、促进就业、促进企业扩 大再生产等方面给予的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 | 152.31 | 923.91 | 1,181.44 |
| 子公司东实底盘(湖北)有限公 司取得的财政贴息 | 83.18 | 348.94 | 355.25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产生的损益 | 交易性金融资产(江苏忠明祥和 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允价 值变动 | - | 405.00 |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 资收益及债务重组投资收益 | - | 9.19 |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 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收到已核销应收款回款 | 17.64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 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系无需支付的款项、政府补助、 违约金等营业外收入以及罚款、 滞纳金等营业外支出 | 57.73 | 799.10 | -81.2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 定义的损益项目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14.79 | 14.43 | 17.49 |
| 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 东风康明斯排放、东风采埃孚等 合营联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按 照持股比例计算 | 460.61 | 641.34 | 1,216.93 | |
| 合计 | 2,205.64 | 3,619.39 | 5,590.67 |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主要系处置股权、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形成的收益,主要系标的公司根据优化资源配置、设备更新 改造及资产优化管理需要剥离资产,同时对部分闲置、低效或无法满足生产需求 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确认的相关资产处置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标的公司出售处 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终止确认相关资产,并将处置收入扣 除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政府补助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系各级政府对标的公
司在技术创新、促进就业、促进企业扩大再生产等方面给予的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企业应根据政府补助 的性质及用途判断其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标的 公司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如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 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 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财政贴息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政贴息系子公司东实底盘(湖北)有限公司收到银行 借款的财政贴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标的公司 根据借款合同、财政贴息文件及利息结算情况确认相关政府补助,将应收财政贴 息冲减了当期财务费用。由于该补贴具有性质特殊和偶发性,标的公司将上述财 政贴息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符合监管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标准。
综上,标的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按持股比
例计算归属于标的公司的合营、联营企业(东实李尔、东实李尔(武汉)、东风 康明斯排放、东风采埃孚等)的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 方应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当联营、合营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对投资方业绩影响较大时,应穿透认定。
标的公司在确认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时,还充分获取了被投资单位 非经常性损益的明细构成。基于重要性原则,标的公司将联营、合营企业产生的
偶发性损益(如资产处置、政府补助等)按持股比例穿透计算,并纳入自身的非 经常性损益总额中。
综上,标的公司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及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 2 号》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相关规定,列报准确。
二、结合标的资产采用净额法核算的具体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 收入规模、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等,补充说明标的资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与营业收入差异较大、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高的合理性
(一)标的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的具体业务情况及合规性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国内各大整车厂提供汽车车身、底盘、动力系统冲
压及焊接等产品,核心客户包括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比亚迪、 长城汽车等大型国内整车厂。整车厂为兼顾整车安全性与整体供应链成本经济性, 要求标的公司按指定价格向其指定上游供应商采购部分核心原材料及重要零部 件车灯、制动阀、电池模组等,标的公司采购后完成生产组装等工序后,将最终 产成品交付给整车厂。
报告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还原双指定业务涉及物料对价后的收入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主营业务收入(A) | 205,424.80 | 443,355.24 | 357,601.22 |
| 双指定物料对价(B) | 44,831.77 | 140,619.26 | 135,380.44 |
| 模拟总额法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 (A+B) | 250,256.57 | 583,974.50 | 492,981.66 |
标的公司基于具体业务模式及控制权转移情况,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关于“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判断原则,对双指定业 务的经济实质进行判断。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 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 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
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 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
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 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 括:
-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在“双指定”业务模式下,标的公司实质上并未取得相关商品的全部控制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标的公司按照净额 法确认双指定业务收入的分析如下:
(1) 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标的公司虽然与客户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但产品的部分核心原材料及重要 零部件需向客户指定的供应商以其指定的价格采购,标的公司完成生产工序后销 售给客户。标的公司对双指定采购的该物料未拥有实际控制权,物料本身的质量 及主要性能由指定供应商负责,故标的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过程中不承担该部 分物料的主要责任。
(2)不承担商品的存货风险 标的公司向客户指定供应商采购的物料仅能用于向其交付的产品生产,即指
定用途;标的公司基于客户订单采购配套物料,几乎不承担该物料滞销或积压风 险;标的公司按照客户与供应商商定的价格执行采购,不承担该物料市场价格波 动的风险。
(3)不拥有交易商品的完整定价权利 标的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中虽然包含上述物料价格,但在议价环节仅针对扣
除该部分物料后的产品价格进行协商,不拥有交易商品的完整定价权利。
综上所述,双指定采购的物料其控制权实质由客户所拥有,标的公司采用净 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资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差异较大、收到 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高的合理性
1、标的资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差异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小于营业收入,主要系 票据结算方式所致。根据现金流量表编制规则,票据背书及未终止确认的贴现票 据,不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导致当期销售回款现金流入低 于营业收入。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营业收入金额 | 207,396.73 | 448,409.15 | 363,810.27 |
| 加:当期收到的销项税 | 26,609.29 | 57,607.84 | 46,364.17 |
| 加: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 负债、流动负债(未终止确认票据)变动金额(注) | 450.46 | 16,202.17 | -30,513.87 |
| 减:票据结算 | 154,044.96 | 268,131.63 | 124,534.98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0,411.52 | 254,087.53 | 255,125.59 |
注:上表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变动额还原了报告期处置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往来款 项余额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高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将
“双指定”销售业务中代收代付的款项计入该项目所致,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
| 双指定代收代付款(含税) | 50,659.90 | 158,899.76 | 152,979.90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 69,550.31 | 170,812.79 | 164,729.07 |
| 占比 | 72.84% | 93.03% | 92.87% |
该会计处理具备充分的准则依据与商业合理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 报,符合特定条件的方可按净额列报。参考深交所《会计监管动态》(2024 年 第 1 期)的相关监管指导,“双指定”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并不必然导致 相关现金流量按净额列报,资产负债表与现金流量表的列报方式不存在必然对应 关系。因此,标的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方式为:将“双指定”业务中归属 于自身的净额部分列报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而将代收代付的 款项,分别列报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该处理方式客观、完整地反映了业务资金流转的全貌,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
三、可比公司的具体筛选过程、选取依据,是否充分反映标的资产所处行业
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特征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依据、筛选过程 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开展中的实际情况,主要以行业分类、产品类别、主要客
户群体、数据可获取性等标准作为选择依据确定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标准如下: (1)行业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汽
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2)产品类别 标的公司主营汽车车身、底盘、动力系统冲压及焊接产品。可比公司的筛选
过程中,主要选取从事汽车冲焊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作为可比公司。 (3)主要客户群体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是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主
要采取直销模式,因此选择类似客户群体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4)数据可获取性
由于非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不予披露,考虑到与可比公司进行各项数据比较的 实际情况,未将实际业务开展中的非上市直接竞争对手企业列入同行业可比公司 范畴。
参考上述选取标准,同时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与技术实力,最终筛选的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英利汽车、华达科技、联明股份、常青股份、长华集团、 无锡振华、亚通精工、多利科技、至信股份在上述标准的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 公司简称 | 行业分类 | 产品类别 | 主要客户群体 | 数据可 获取性 |
|---|---|---|---|---|
| 英利汽车 | 汽 车 制 造 业 (C36)下属 汽 车 零 部 件 及 配 件 制 造 业(C3670) | 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 撞系统零部件,包含 金属零部件和非金属 零部件两大类 | 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大众、北京 奔驰、上汽大众、上汽通用、 吉利汽车、华晨宝马、沃尔沃 亚太、一汽红旗等,近年来逐 步拓展比亚迪、理想、小鹏、 蔚来、极星等新能源汽车客户 | A 股上 市公司 |
| 华达科技 | 汽 车 制 造 业 (C36)下属 汽 车 零 部 件 及 配 件 制 造 业(C3670) | 汽车冲压件、电池箱 壳体、压铸件 | 主要客户包括东风本田、广汽 本田、一汽大众、广汽丰田、 广汽乘用车、上汽通用、特斯 拉、上汽大众、东风日产、小 鹏、小米、赛力斯、北汽新能 源、蔚来、上汽时代等整车企 业以及宁德时代、蜂巢能源、 亿纬锂能、欣旺达等动力电池 企业 | A 股上 市公司 |
| 联明股份 | 汽 车 制 造 业 (C36)下属 汽 车 零 部 件 及 配 件 制 造 业(C3670) | 汽车冲压及焊接总成 零部件 | 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通用、上汽 大众等整车厂及部分零部件 供应商 | A 股上 市公司 |
| 常青股份 | 汽 车 制 造 业 (C36)下属 汽 车 零 部 件 及 配 件 制 造 业(C3670) | 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 件 | 与江淮汽车、奇瑞汽车等大型 整车厂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 作关系,同时还成功进入比亚 迪、振宜新能源汽车、大众安 徽、上汽集团、陕西重汽、中 国重汽、北汽集团、福田戴姆 勒汽车等厂商的供应商配套 体系 | A 股上 市公司 |
| 长华集团 | 汽 车 制 造 业 (C36)下属 汽 车 零 部 件 及 配 件 制 造 业(C3670) | 冲焊件、高强度紧固 件、螺母板、折弯件、 冲铝件、铝压铸件等, 覆盖车身、底盘、动 力总成系统及新能源 汽车三电系统 | 主要客户包括一汽大众、上汽 大众、上汽通用、长安福特、 广汽本田、广汽丰田、一汽丰 田、长安马自达、长城汽车、 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等,并持 续加强与宁德时代、拓普股 份、金博股份、延锋、奥托立 | A 股上 市公司 |
| 公司简称 | 行业分类 | 产品类别 | 主要客户群体 | 数据可 获取性 |
|---|---|---|---|---|
| 夫、法雷奥、采埃孚、伯特利 等二级配套客户的合作 | ||||
| 无锡振华 | 汽 车 制 造 业 (C36)下属 汽 车 零 部 件 及 配 件 制 造 业(C3670) | 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 件,涵盖模具开发、 冲压件生产及分拼总 成加工服务 | 主要客户包括上汽大众、上汽 通用、上汽乘用车等国内知名 整车制造商,并已与特斯拉、 理想汽车、小米汽车等新能源 汽车整车厂建立了稳定的合 作关系 | A 股上 市公司 |
| 亚通精工 | 汽 车 制 造 业 (C36)下属 汽 车 零 部 件 及 配 件 制 造 业(C3670) | 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 件,商用车覆盖顶盖 总成、前围总成、后 围总成、侧围总成、 地板总成等,乘用车 覆盖发动机舱总成、 门槛板总成等 | 商用车零部件业务主要客户 为中国重汽、潍柴集团、吉利 控股,乘用车零部件业务主要 客户为上汽通用、上汽集团、 理想汽车等 | A 股上 市公司 |
| 多利科技 | 汽 车 制 造 业 (C36)下属 汽 车 零 部 件 及 配 件 制 造 业(C3670) | 汽车冲压零部件、焊 接总成零部件、功能 性零部件、冲压模具、 热成型零部件及一体 化压铸零部件 | 与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 乘用车、上汽大通等整车制造 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同时还是特斯拉、理想汽 车、蔚来汽车、零跑汽车和比 亚迪等新能源整车制造商的 合格供应商 | A 股上 市公司 |
| 至信股份 | 汽 车 制 造 业 (C36)下属 汽 车 零 部 件 及 配 件 制 造 业(C3670) | 汽车冲焊件及相关模 具,覆盖冷冲压件、 热 成 型 件 与 焊 接 部 件,可满足汽车全车 冲焊件需求 | 主要客户涵盖长安、吉利、长 安福特、蔚来、理想、长城、 比亚迪、零跑、宁德时代等众 多品牌 | A 股上 市公司 |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在经营情况对比如下:
| 公司 | 经营情况 |
|---|---|
| 英利汽车 | 主营业务为车身结构零部件及防撞系统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2024 年度,金属件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72.27%,非金属件占比 22.81%,<br><br>模具占比 4.92%;2025 年度,金属件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69.26%,非 金属件占比 23.53%,模具占比 7.21%;2026 年 1-6 月,金属件业务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重 72.41%,非金属件占比 22.77%,模具占比 4.82% |
| 华达科技 | 主要从事乘用车车身零部件、相关模具及新能源汽车电池箱托盘、电机轴、 电机壳、储能箱箱体的开发、生产与销售。2024 年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占主营业务收入 37.33%,燃油车零部件占比 62.67%;2025 年度,新能源汽 车零部件占主营业务收入 42.21%,燃油车零部件占比 57.79% |
| 联明股份 | 主营业务包括汽车车身零部件业务和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2024 年度,车 身零部件占主营业务收入 59.38%;2025 年度,车身零部件占主营业务收入 61.35%;2026 年 1-6 月,车身零部件占主营业务收入 54.63% |
| 公司 | 经营情况 |
|---|---|
| 常青股份 | 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的开发、生产与销售。2024 年度,车身 件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76.15%,底盘件占比 23.37%;2025 年度,车身件业 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63.60%,底盘件占比 35.62%;2026 年 1-6 月,汽车零部 件占主营业务收入 97.96% |
| 长华集团 | 主要从事汽车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高强度紧固件、 冲焊件、螺母板、折弯件、冲铝件、铝压铸、碳陶盘结构件等。2024 年度, 冲焊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61.31%,紧固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38.69%;2025 年度,冲焊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55.94%,紧固件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44.06%;2026 年 1-6 月,汽车零部件占主营业务收入 100% |
| 无锡振华 | 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和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 供分拼总成加工服务。2024 年度,冲压零部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br><br>61.98%,分拼总成业务占比 18.35%,模具业务占比 12.15%;2025 年度,冲 压零部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67.35%,分拼总成业务占比 19.80%,模 具业务占比 6.49%;2026 年 1-6 月,冲压零部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br>62.78%,分拼总成业务占比 26.44%,模具业务占比 4.56%<br> |
| 亚通精工 | 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业务和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业务,汽车零部件业务的 主要产品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2024 年度,汽车零部件占主营业务收 入 70.17%;2025 年度,汽车零部件占主营业务收入 70.21%;2026 年 1-6 月,汽车零部件占主营业务收入 72.34% |
| 多利科技 | 主要从事汽车冲压零部件及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销售,具备较强的配套 开发和生产制造能力。2024 年度,冲压和一体化压铸零部件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 97.13%,冲压模具销售占比 2.87%;2025 年度,冲压和一体化压铸 零部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95.93%,冲压模具销售占比 4.07%;2026 年 1-6 月,冲压和一体化压铸零部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98.47%,冲压模具销售 占比 1.53% |
| 至信股份 | 主营汽车冲焊件以及相关模具的开发、加工、生产和销售。2024 年度,冲 焊零部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95.93%,冲压模具销售占比 3.81%;2025 年 度,冲焊零部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94.53%,冲压模具销售占比 4.97%;2026 年1-6月,冲焊零部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97.01%,冲压模具销售占比2.01% |
| 标的公司 | 以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主,并从事延伸自汽车零部件业务的工 装销售和零部件加工服务。2024 年度,汽车零部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br><br>96.19%,工装销售占比 3.58%;2025 年度,汽车零部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br>97.13%,工装销售占比 2.58%;2026 年 1-6 月,汽车零部件收入占主营业 务收入 95.02%,工装销售占比 4.82%<br> |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华达科技 2026 年半年报未披露主营业务 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受下游整车厂客户结构差异、配套车型生命周期阶段不同以及整 车厂年度降本传导节奏不一等因素综合影响,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 经营数据变动呈现出一定分化。标的公司与前述公司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对比如 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营业总收入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
|---|---|---|---|---|---|---|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2026 年 1-6 月 | 2025 年 | 2024 年 | |
| 英利汽车 | 177,100.85 | 431,963.48 | 469,251.66 | -8,084.72 | -8,451.83 | 4,881.99 |
| 华达科技 | 264,987.66 | 499,422.50 | 510,611.20 | -8,316.76 | 25,354.09 | 22,496.18 |
| 联明股份 | 43,256.76 | 86,367.71 | 78,288.26 | 4,399.27 | 9,237.32 | 6,302.78 |
| 常青股份 | 190,997.34 | 352,654.95 | 340,901.38 | 1,860.88 | -20,513.44 | 6,815.92 |
| 长华集团 | 87,170.47 | 215,523.36 | 220,685.75 | 1,779.31 | 9,523.87 | 11,367.67 |
| 无锡振华 | 140,442.17 | 296,168.98 | 253,073.03 | 20,524.11 | 46,519.07 | 37,786.48 |
| 亚通精工 | 102,078.47 | 183,999.41 | 174,537.52 | 7,131.67 | 11,083.98 | 9,010.07 |
| 多利科技 | 246,859.49 | 419,290.61 | 359,202.01 | 16,854.28 | 23,440.89 | 42,492.73 |
| 至信股份 | 186,971.96 | 405,293.09 | 308,786.52 | 5,401.83 | 22,745.82 | 20,396.41 |
| 平均值 | 159,985.02 | 321,187.12 | 301,704.15 | 4,616.65 | 13,215.53 | 17,950.02 |
| 标的公司 | 207,396.73 | 448,409.15 | 363,810.27 | 20,717.86 | 35,622.23 | 37,444.34 |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此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项费用率与可比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毛利 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因商用车业务占比较高,均具有合理性,具体参见 本回复之问题五。
综上,选取的 9 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备合理性和可比性,能够充分反映
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特征。 四、财务顾问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财务顾问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 1、获取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检查各项主要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
来源及相关合同、批文、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包括股权处置协议、资产处置 资料、政府补助文件、合营联营企业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等;结合《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复核标的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确认方式及会计处理;分析非经常性 损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评估其占比较高的合理性及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 2、获取标的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的“双指定”业务明细,询问了解具体业
务模式,检查相关合同、调价通知单及结算单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规定,从是否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具有自主定 价权等方面判断标的公司在交易中的身份,核实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业 务实质及会计准则要求;获取现金流量表编制底稿及“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明细表,复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勾稽关 系,结合净额法核算业务的全额资金收付、票据结算及相关往来科目变动分析差 异原因;检查大额其他经营活动现金的性质、支付方、发生原因及相关合同和资 金流水,核实相关现金流量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 表》的规定。
- 3、查阅可比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了解其主营
业务、产品类型、客户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等情况,分析可比公司的具体筛选过 程、选取依据、合理性和可比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
- 1、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较高具有合理性,各项主要
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来源清晰,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2、标的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的业务符合业务实质,会计核算合规;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差异以及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金额较高,均与净额法核算业务模式、票据结算及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有合理 性。
- 3、选取的 9 家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备合理性和可比性,能够充分反映标
的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特征。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汽车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 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内核负责人:
李炜
投行业务负责人:
陈腾龙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运强 于佳奇 杨钧涵 董若凡
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凤琳 温幸 闫人杰 孙筱南
潘甜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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