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信诺维2026-09-24 00:00

摘要

1信诺维因IPO实际募资净额16.83亿元低于原计划的29.4亿元,拟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2新药研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由23.4亿元调减至13.5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由6亿元调减至3.29亿元。
3保荐人国泰海通核查认为该调整符合规定,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4此次调整系根据实际到账资金及项目轻重缓急做出的合理安排,旨在保障核心研发管线稳步推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苏 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诺维”、“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信诺维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90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32.3352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0,292.45 万元,扣除人民币 12,025.73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266.72 万元。1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 (2026)验字第 70048087_B0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 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 投资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1本次已到账的募集资金中包含部分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新药研发项目235,317.43234,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60,000.00
合计295,317.43294,000.00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 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结合各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施进度,拟对各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原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新药研发项目235,317.43234,000.00135,317.83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60,000.0032,948.89
合计295,317.43294,000.00168,266.72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核心研发管线的稳步推进。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喆 王永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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