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威迈斯2026-09-24 00:00

摘要

1威迈斯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等四项议案。
2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其中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同意票占比超99%,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律师出具肯定意见。
4此次决议标志着公司激励机制落地及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正式生效。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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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23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

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5
普通股股东人数5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13,875,38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13,875,3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51.451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1.451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 2、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议案名称: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2,060,75899.15151,814,6300.8485--
  • 2、议案名称: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2,064,05899.15311,811,3300.8469--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2,057,15599.14991,814,6300.84853,6030.0017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3,810,22399.969561,5620.02883,6030.0017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1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草案)及其摘要16,556,87890.12261,814,6309.8774--
2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16,560,17890.14051,811,3309.8595--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 限制 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16,553,27590.10301,814,6309.87743,6030.0196
4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及使用超募资 金投资新项目的议 案18,306,34399.645361,5620.33513,6030.019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

单独计票;

  •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的关联股东:拟作为 2026 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 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永生、李心悦
  •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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