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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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3.55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4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6.0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2 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 6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3.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1、2026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 2、2026 年 9 月 5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天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37)。
- 3、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2)及《上海 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4、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3)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3.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1、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2 日
- 2、首次授予数量:53.55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2,472.4524 万股的
0.43%
- 3、首次授予人数:50 人
- 4、授予价格:66.00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5%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予的 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
|---|---|---|---|---|---|---|
|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郝锴 | 中国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 10.0000 | 14.94% | 0.0802% |
| 2 | 王晓花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 | 2.0000 | 2.99% | 0.0160% |
| 3 | 李晓红 | 中国 | 研发项目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 0.5000 | 0.75% | 0.0040% |
| 小计(3 人) | 12.5000 | 18.67% | 0.1002%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计 47 人) | 41.0500 | 61.33% | 0.3291%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共计 50 人) | 53.5500 | 80.00% | 0.429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独立董事。
-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6、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 7、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8、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9 月 22 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 6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3.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王晓花在授 予日前 6 个月内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卖出公司股份 72,000 股,是基于已披露减持预 披露公告的操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除此之外,其余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因 此,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 9 月 22 日对首次授予的 53.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 取如下:
- 1、标的股价:120.50 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 2026 年 9 月 22 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 3、历史波动率:14.4464%、17.4689%、16.1365%、15.4334%(分别采用上证
指数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的历史波动率);
- 4、无风险利率:1.2317%、1.2629%、1.2870%、1.3411%(分别采用中国国债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4 年期收益率)。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 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2029 年 (万元) | 2030 年 (万元) |
|---|---|---|---|---|---|---|
| 53.5500 | 3,034.81 | 430.59 | 1,362.14 | 721.89 | 379.19 | 141.00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
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
支付费用;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 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 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 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 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 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 1、《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 2、《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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