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华虹宏力2026-09-24 00:00

摘要

1华虹宏力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三项议案:变更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对外投资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比例超99.8%,无否决议案。
3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占比47.12%,其中A股股东占6.18%。
4律师见证认为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此次决议标志着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正式落地,有助于优化产能布局与提升长期竞争力。

证券代码:688347 证券简称:华虹宏力 公告编号:2026-055 港股代码:01347 港股简称:华虹宏力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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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 月 23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 28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50
普通股股东人数75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74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908,696,13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908,696,133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19,103,94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89,592,1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47.119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7.1194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6.176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 决权数量的比例(%)40.94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会主席白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仅针对 A 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公司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于股东会上担任计票人及监票人。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 之组织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其中董事陈博先生因另有公务未出席会议;
  • 2、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 Daniel Yu-Cheng Wang(王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普通股907,878,93499.910079,7720.0088737,4270.0812
其中: A 股119,026,79599.935269,8430.05867,3050.0062
境外 上市外资 股788,852,13999.90639,9290.0013730,1220.0925
  • 2、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907,578,73499.877084,5420.00931,032,8570.1137
其中:A 股119,021,02599.930374,6130.06268,3050.0071
境外上市 外资股788,557,70999.86909,9290.00131,024,5520.1298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及投资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907,875,79599.909875,7320.0083744,6060.0819
其中:A 股119,021,73999.930967,7200.056814,4840.0123
境外上市外 资股788,854,05699.90658,0120.0010730,1220.092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 案 序 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 于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变 更 并 使 用 超 募 资 金 投 资 新 项 目 的 议 案119,026,79599.935269,8430.05867,3050.0062
2关 于 对 外 投 资 的 议 案119,021,02599.930374,6130.06268,3050.0071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 2、议案 1、2 对 A 股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珣、茹秋乐
  •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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