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摘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 下,望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会议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
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 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由于本次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 “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单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未在表决 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视同弃权处理,其中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 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 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八、本次会议由计票、监票人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
会 议 文 件 目 录
| 序号 | 议 题 | 页码 |
|---|---|---|
| 审议关于选举郭居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5 | |
| 审议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 7 |
- 议案 1:
审议关于选举郭居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秦小征先生因工作原因已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辞去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外,以后历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由单独或者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含百分之一)股东提名。目前,公司已收到持股 3.14%的股 东中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提名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选举郭居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经核查,郭居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担任上市证券公司董 事任职资格的要求。郭居先生非执行董事任职将自股东会选举后生效。郭居先生的简历详见附 件。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郭居先生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附件:
郭居先生简历
郭居先生,1985 年出生,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商务法硕士,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现任中国船舶集团(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877) 财务金融部总经理,中船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国信工船(青岛)海洋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CSSC Capital 2015 Limited 董事。曾任中国船舶集团(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一 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3877)财务资金部副总经理、计划财资部副总经理、计 划财资部总经理,中船瑞云(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中船吉云(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董事等。
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郭居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 议案 2:
审议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最新财务数据,202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29,090,140.00 元、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2,035,865,153.68 元。
为落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工作计划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夯实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建 议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A 股和 H 股总股本 4,610,787,639 股, 拟向全体 A 股和 H 股股东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17 元(含税),共派发 783,833,898.63 元,占上 半年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5.16%,占上半年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 润的 38.50%。后续制订 202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利润分配因素。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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