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恒信 股票代码:3000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孟宪民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公司、上市公司、恒信东方 | 指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孟宪民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孟宪民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102196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孟宪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划转、司法拍卖等被动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25,100,000 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 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孟宪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 | ||
|---|---|---|---|---|
| 持股数量(股) | 占原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现总股本比例 | |
| 孟宪民 | 63,544,821 | 10.51% | 38,444,821 | 6.36%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为孟宪民先生通过司法划转和司法拍卖等被动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 变动时间 | 变动方式 | 公司总股本(股) | 减持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2026 年 4 月 21 日 | 司法划转 | 604,795,417 | 1,000,000 | 10.34% |
| 2026 年 9 月 21 日 | 司法拍卖 | 604,795,417 | 24,100,000 | 6.36%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6年9月 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股份36,755,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95.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8%。冻结股份 7,15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0.0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12%。除此之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孟宪民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从 10.51%减少至 6.36%,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 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恒信东方的 负债,不存在未解除恒信东方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第四节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 6 个月未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孟宪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 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孟宪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 19 号院 D3-305 |
| 股票简称 | ST 恒信 | 股票代码 | 30008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孟宪民 | 信息披露联 系人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 否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63,544,821 股 持股比例:10.51%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持股数量:38,444,821股 持股比例:6.36% 变动比例:4.1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 是 否 不排除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 是□ 否 |
| 益的问题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 偿 其 对 公 司 的 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孟宪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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