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光库科技2026-09-23 20:16

摘要

1光库科技发布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公司拟以16.40亿元收购苏州安捷讯99.97%股份,交易对方承诺2025-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95亿元。
3标的公司主营光无源器件,受益于AI算力需求业绩高增,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达2.05亿元。
4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项目名称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张关明、苏州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晓明、 杜文刚、于壮成 5 名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 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将暂 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 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 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 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和承诺:

“一、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 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 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本承诺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1 一、上市公司声明................................................................................................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2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3

目 录........................................................................................................................... 4 释 义......................................................................................................................... 10

一、普通术语...................................................................................................... 10 二、专业术语...................................................................................................... 13

重大事项提示.............................................................................................................15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15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9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20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3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 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24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5 七、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减值测试和补偿、业绩奖励.................. 30 八、本次交易与预案中方案调整的说明.......................................................... 34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36 十、对标的公司剩余股份的安排或计划.......................................................... 36 十一、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36

重大风险提示.............................................................................................................37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37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40 三、其他风险...................................................................................................... 4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4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46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48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63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65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67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68 七、本次交易标的符合创业板定位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85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88 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相关信息...................... 89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95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97 一、基本信息...................................................................................................... 97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97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98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100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00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01 七、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02 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102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103 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103 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自然人交易对方.... 109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114 四、其他事项说明............................................................................................ 115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17 一、基本情况.................................................................................................... 117 二、历史沿革.................................................................................................... 117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28 四、下属企业构成............................................................................................ 130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39 六、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147 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150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50 九、主要财务数据............................................................................................ 189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 191 十一、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193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93

第五章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198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198 二、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情况................ 202 三、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210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215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215 二、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基本情况................................................................ 269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278 四、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定向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合理性的分析

............................................................................................................................ 283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 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284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286

一、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 286 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296 三、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309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317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17 二、本次交易符合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320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321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

............................................................................................................................ 321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325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326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327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27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要求.............................................. 329 十、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六条的要求........................ 329 十一、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330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331 十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方案符合相关规定.................... 331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的 明确意见............................................................................................................ 335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36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336 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44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365 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393 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428 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432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34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441 一、交易标的财务会计资料............................................................................ 441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444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453 一、关联交易情况............................................................................................ 453 二、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472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分析.......................................................................................474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474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477 三、其他风险.................................................................................................... 480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483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483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483 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48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484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 的说明................................................................................................................ 484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88 七、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502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502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 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503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504 十一、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 有信息................................................................................................................ 504

第十四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505 一、独立董事意见............................................................................................ 505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509 三、法律顾问意见............................................................................................ 511

第十五章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513 一、独立财务顾问............................................................................................ 513 二、法律顾问.................................................................................................... 513 三、审计机构.................................................................................................... 513 四、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513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514 一、备查文件.................................................................................................... 514 二、备查地点.................................................................................................... 514

第十七章 声明与承诺...........................................................................................515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515 二、上市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516 三、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声明........................................................................ 517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518 五、法律顾问声明............................................................................................ 519 六、审计机构声明............................................................................................ 520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521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光库科技、上市公司、本公司、 公司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发科技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珠海科技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管企业对华发科技 控股的上市公司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华发集团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国资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苏州安捷讯、安捷讯、标的公 司、被评估单位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捷讯有限标的公司前身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鹤壁安捷讯鹤壁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泰国安捷讯安捷讯光电科技(泰国)有限公司(AGIX OPTICAL TECHNOLOGY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 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准装备苏州安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
精工讯捷精工讯捷光电(杭州)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参股公司
精工讯捷鹤壁精工讯捷光电(鹤壁)有限公司,标的公司间接参股公 司
讯景通苏州讯景通光电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商丘安捷讯商丘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莱塔思宁波莱塔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原持股 2.0132%的公司
标的资产安捷讯 99.97%股份
苏州讯诺苏州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芯鼎盛苏州同芯鼎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际旭创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300308.SZ),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
海信宽带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同一集团内公 司
剑桥科技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083.SH),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
Google、谷歌谷歌公司(Google Inc.),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 纳斯达克上市代码:GOOG
NVIDIA、英伟达英伟达(NVIDIA Corporation),全球领先的图形处理 器与人工智能计算公司,纳斯达克上市代码:NVDA
Amazon、亚马逊亚马逊公司(Amazon.com, Inc.),全球领先的电子商务 与云计算厂商,纳斯达克上市代码:AMZN
Cisco、思科思科系统公司(Cisco Systems, Inc.),全球领先的网络 设备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纳斯达克上市代码:CSCO
精工技研株式会社精工技研(Seiko Giken),光纤通信组件及精 密光学元件知名厂商,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834
杭州精工杭州精工技研有限公司,精工技研全资子公司,精工讯 捷控股股东
福可喜玛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之一,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 公司,国产 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头部企业。标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晓明持股 22.42%并担任董事,为标的公司 关联方
加华微捷光库科技从事光无源器件的主要子公司,珠海加华微捷 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光库科技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方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合称
业绩承诺方张关明、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和苏州讯诺
重组预案、预案《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本报告 书《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 议》光库科技与标的公司股东张关明、刘晓明、杜文刚、苏 州讯诺、沙淑丽、于壮成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签署的《关 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光库科技与张关明、刘晓明、杜文刚、苏州讯诺、于壮 成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签署的《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光库科技与业绩承诺方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签署的《关 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补偿协议》
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时剔除对标 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后计算的净利润) 合计不低于 4.95 亿元
审计报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 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 [2026]00005085 号)
备考审阅报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 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德皓核字 [2026]00001887 号)
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 具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苏州安捷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VIGQD0842 号)
加期评估报告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 具的《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苏州安捷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6】第 VIGQD0455 号)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德恒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德皓会计师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加期的评估基准日,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基准日202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 则》
《格式准则 2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br><br>——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章程》《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pcs、kpcs个、千个;电子元器件领域的复数计量单位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止的期间

二、专业术语

光通信以光波为载波的通信,也称为光通讯
光器件光通信系统中将电信号转换成光信号或将光信号转 换成电信号的关键器件,光器件可分为有源器件和无 源器件
光有源器件光通信系统中需要外加能源驱动工作的可以将电信 号转换成光信号或将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的光电子 器件,是光传输系统的心脏
光无源器件是光纤通信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它光纤应用 领域不可缺少的元器件。具有高回波损耗、低插入损 耗、高可靠性、稳定性、机械耐磨性和抗腐蚀性、易 于操作等特点,广泛应用于长距离通信、区域网络及 光纤到户、视频传输、光纤感测等
光收发模块、光模块由光电子器件、功能电路和光接口等组成。光电模块 的作用就是光电转换,发送端把电信号转换成光信 号,通过光纤传送后,接收端再把光信号转换成电信 号
光纤连接器光纤与光纤之间进行可拆卸(活动)连接的器件,把 光纤的两个端面精密对接起来,以使光能量能最大限 度地实现连接
光纤适配器又名法兰盘,是光纤活动连接器对中连接部件,用于 两根光纤连接头之间的连接
MTMechanical Transfer,是 IEC61754-5 国际标准定义的 一种连接器
FA/FAUFiber Array,光纤阵列,是一种将多根单模或多模光 纤按照预设间距精确排列并固化于基板上的微型光 学组件
MPO/MTP装有 MT 插芯的光纤连接头,MT 插芯是指以阵列形 式实现光纤定位的矩形插芯,能够同时实现多根光纤 的对接
AOCActive Optical Cable,两端带有光收发模块的短距离 通信光缆
ReceptacleReceptacle Connector,插座型连接器,一种固定在模 块/器件上的“插座”,用来接收并定位可插拔的光纤 插头(LC、SC、MPO 等)
LCLucent Connector,由朗讯科技在 1990 年代初期开发 的一种目前被广泛使用的光纤连接器
SCSquare Connector,方型连接器,日本 NTT 公司 1980 年代早期推出的 2.5mm 插芯、推拉式锁紧的单芯光连 接器
STStraight Tip,一种 2.5mm 陶瓷插芯、卡口旋转锁紧的 圆形光连接器
FCFerrule Connector,是一种螺纹锁紧式、2.5mm 陶瓷 插芯、单芯的光纤连接器
Lens一种微型光学透镜组件,用来改变光束的发散角、聚 焦或准直,让光路在无光纤段里高效传输、耦合或分 光
ARAnti-Reflection Sheet,增透膜片,通过在光学表面镀 制一层或多层低折射率薄膜,来减少光线反射、提高 透光率的光学元件
Jumper两端已装配精密连接器的定长单/多芯光纤短缆
LPOLinear-drive Pluggable Optics,线性驱动可插拔光模 块,一种新兴高速光通信技术,去除数字信号处理器 芯片,将信号处理功能上移至交换机/主机芯片,实现 光电转换
CPOCo-Packaged Optics,共封装光学,核心思想是将光学 引擎与交换芯片封装在同一个封装体内,从而极大缩 短电信号传输距离
SiPhSilicon Photonics,硅光电子,是一种将光通信器件与 CMOS 半导体工艺相结合的平台技术,通过在标准硅 芯片上集成光学元件实现信号传输和数据处理
TFLNThin-Film Lithium Niobate,薄膜铌酸锂,通过将铌酸 锂制成亚微米级薄膜并键合到硅或其他基底上,兼具 铌酸锂优异的电光性能与芯片级集成的紧凑性
OSFPOctal Small Form-factor Pluggable,八通道小型可插拔 封装,是一种面向 400G/800G 甚至 1.6T 高速网络应 用的高密度光模块封装标准
QSFPQuad Small Form-factor Pluggable,四通道小型热插拔 光模块封装标准,支持 40G、100G、400G 乃至 800G 的高速数据传输
UPCUltra Physical Contact,超精细抛光处理,是当前光纤 网络中最常见的端面类型之一
APCAngled Physical Contact,斜面物理接触,是光纤连接 器的一种端面研磨方式,其插芯端面被精磨成 8 度斜 角,可显著减少反射回光
数通市场数据通信市场,围绕数据中心内部及数据中心之间的 数据互联所形成的光通信产品需求市场,包括云计算 厂商、数据中心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需要大规模算 力的用户群体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 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 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99.97%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br><br>(不含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163,950.80 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97%股份
主营业务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br><br>(GB/T4754-2017),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 中 的 “C397 电 子 器 件 制 造 ” 中 的 “C3976 光电子器件制造”
其他(如为拟购 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 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交易 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或估值 方法评估或估值 结果<br><br>(万元)增值率/ 溢价率本次拟交 易的权益 比例交易价格 (万元)其他 说明
安捷2025 年 6收益法165,016.35630.26%99.97%163,950.80
月 30 日

鉴于中联评估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已超过一年 有效期,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安捷讯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 变化,中联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安捷讯进行了加期评估,出 具加期评估报告。经加期评估验证,安捷讯 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 184,023.31 万元,较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未出现评估减值情 况,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 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标的资产的评 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 方支付的总 对价(元)
现金对价 (元)股份对价 (元)可转债对 价(元)
1张关明安捷讯 60.7133%股份298,709,436398,279,248298,709,436995,698,120
2苏州讯诺安捷讯 21.6667%股份106,600,164142,133,552106,600,164355,333,880
3刘晓明安捷讯 10.7600%股份52,939,20070,585,60052,939,200176,464,000
4杜文刚安捷讯 6.8267%股份33,587,36444,783,15233,587,364111,957,880
5于壮成安捷讯 0.0033%股份16,23637,884-54,120
合计安捷讯 99.9700%股份491,852,400655,819,436491,836,1641,639,508,000

(四)发行情况

  • 1、发行股份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 项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37.4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 2 元(含税)
现金股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 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 整为 37.25 元/股。
发行数量17,605,889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60%(未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交易对方持有可转债未转股)。<br><br>(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是否设置发行 价格调整方案□是√否<br><br>(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 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 满足交易双方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前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大宗交易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时,若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持 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 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大宗交易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经上 市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务<br><br>(如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押权、第三 方收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绩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 的其他权利。 在前述的锁定期期限内,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前述未解锁部分股份不得用于 质押融资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负担。若交易对方中任一方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转让 上市公司股份还应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若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另有其他 要求,相关方将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证券种类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票面利率0.01%/年存续期限5 年
发行数量4,918,360 张评级情况 (如有)不适用
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 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 行价格确定为 37.45 元/股,即初始转股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如上市公司 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转股价格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 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 元(含税)现金股利。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 始转股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 37.25 元/股。转股期限自发行 结束之日 起满 6 个月后第一 个交易 日起至可 转换公 司债券到 期日止
是否设置转股 价格修正条款□是 √否
是否设置转股 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br><br>(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转股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是否约定赎回 条款√是 □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在限售期限内进行赎回,不 得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进行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 支付的年利息予以扣除,下同)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 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上市公 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是否约定回售 条款□是 √否
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满足交易双方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前不得交易或转让,但可转 换公司债券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 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若其对标的公司持 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但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限届满, 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业绩承诺期 届满后经上市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履行完相 关补偿义务(如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 押权、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绩补偿安排造成 不利影响的其他权利。 在前述的锁定期期限内,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前述未解锁部分可转换公司债 券不得用于质押融资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负担。若交易对方中任一方持有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其转让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还应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 规定。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若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另有其他 要求,相关方将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配套募集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发行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金 用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和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 49,185.24 万元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0,814.76 万元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偿还债务。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 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为按照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股份发行价格 确定,如果计算不为整数,则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 份总数不超过 12,586,436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
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
锁定期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 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专业从事光纤激光器件、光通信器件和激光雷达光源模块及器件的 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通信领域中光无源器件 的研发、生产、销售,上市公司部分主业和标的公司同属于光通信领域,是国家 鼓励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产品与技 术布局,迅速扩大规模化的高效制造能力,建立更加完备的产品矩阵,提升下游 客户覆盖与产品交付能力,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在光通信领域的行业地位,提升 经营规模,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与上市公司在产品布局、生 产资源、技术研发、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和互补。

在产品布局方面,标的公司在高速光模块组件、光互联产品等产品方面具有 高效的交付能力和较好的大规模生产效率,产品具备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尤其在 数据通讯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上市公司在保偏型光纤阵列、保偏型光纤尾 纤、隔离器、波分复用器、偏振分束/合束器、铌酸锂调制器等产品方面具有较 好的研发基础及市场竞争力,尤其在电信骨干网络通讯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 因此,本次收购后,双方在产品布局方面形成较好的优势互补,能够为下游数据 通讯和电信网络客户提供更全面综合的产品谱系,将增强上市公司为下游客户提 供综合化光通信器件解决方案的能力。

在生产资源方面,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在珠海总部及珠海金鼎产业园,同 时在泰国设立海外生产基地;标的公司在苏州、河南鹤壁建设有成熟的生产基地, 并于 2025 年完成泰国工厂、2026 年完成河南商丘工厂建立。本次收购后,在国 内生产基地建设方面,上市公司将形成珠海、苏州、河南三大生产基地,覆盖华 南、华东和中部地区,形成“生产三角形”,能够进一步根据客户需要整合国内 产线资源,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生产与交付方案;在海外基地方面,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的海外基地均在泰国,未来双方能够更好地整合海外供应链体系,降低 海外供应链成本,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形成更好的出海效应。

在技术研发方面,上市公司建立了超 700 人的研发技术团队,建有“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光电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技术平台,多年 来形成了 300 余项专利成果,其中发明专利 60 余项,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作为国内高可靠性光器件的技术引领者,上市公司高功率光纤器件打破国外垄断, 其中自研高功率隔离器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第一,并获评国家工信部“单项冠军”。 在光通信器件领域,上市公司子公司加华微捷持续深耕高速光互联与硅光集成领 域,并重点布局市场中高端技术和下一代技术路线,目前已经重点突破了 FAU 在 CPO 中的精密耦合技术、高精度和高密度 M×N 光纤阵列技术、无盖板 FAU 和耐高温 FAU(200–260℃)等特殊工艺,在高端微型光纤连接产品、微光学 连接产品、保偏光纤阵列等市场高端产品上具有较好的研发和生产能力,相关技 术应用于高速、超高速光模块、相干通讯模块等领域,得到全球头部数据通讯公 司客户的认可。标的公司持续聚焦中高端光无源器件的研发和高效生产,紧跟下 游头部光模块客户的产品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制定研发策略,并自主开发相关自 动化设备,实现高效的研发转化和较强的生产交付能力。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 将持续专注高端产品的研发布局和定制,研发资源及成果将为标的公司赋能;标 的公司自动化设备研发和解决能力将整体提高上市公司生产效率和产品交付能 力,实现研发成果的市场化落地,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研发成果转化能力。

在客户资源方面,上市公司光通信器件领域海外业务占比较高,如 Coherent、

Lumentum 等均为上市公司主要海外客户,全球化布局较为成熟;标的公司主要 以国内市场为主,海外销售较少。上市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

源,在光通信器件领域覆盖多数国际头部企业。在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与标的 公司将在国内外客户资源方面形成互补,形成海内外同步发展的协同优势,进一 步加强上市公司在全球光通信器件领域的竞争地位。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249,180,545 股。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65,581.94 万元,发行价格为 37.25 元/ 股,则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为 17,605,889 股;本次以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49,183.62 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 37.25 元/股,按照初始转股价格全部转股后的股份数量为 13,203,649 股。在不考虑配 套融资的情况下,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则上市公司的 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华发科技58,482,39623.4699%58,482,39620.8873%
张关明--18,711,1046.6828%
苏州讯诺--6,677,4122.3849%
刘晓明--3,316,1011.1844%
杜文刚--2,103,9040.7514%
于壮成--1,0170.0004%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90,698,14976.5301%190,698,14968.1089%
合计249,180,545100.0000%279,990,083100.0000%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华发科技,实际控制人均为珠海市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资产总计426,768.56647,492.7751.72%370,712.63552,816.3949.12%
负债总计197,512.23304,094.6053.96%149,662.85237,570.4558.74%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225,742.56339,353.1750.33%217,036.30310,820.5143.21%
营业收入103,166.22177,381.0171.94%147,396.61225,865.3453.24%
利润总额17,097.3340,821.52138.76%18,698.3138,677.93106.85%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14,839.6034,774.57134.34%17,667.2934,739.0396.63%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601.30117.32%0.711.3083.72%
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0.591.22107.58%0.701.2375.37%

注: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盈利能 力较好,因此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等方面都有较大程度增加,每股收益得到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投资者带来持续回报。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珠海科技、控股股东华发科技原则性同意;
  •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4、上市公司已与全体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关于珠

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业绩补偿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
  •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

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 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珠海科技、控股股东华发科技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本公司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 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 同意本次交易。本公司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 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 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发科技出具承诺:“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

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计划(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已公告的减持计划除外),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 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二、如 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如本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 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已公告的减持计划除外),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 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二、 如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如 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5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收到主要股东 XL Laser(HK) Limited、高级管理 人员吉贵军、吴炜,时任监事周春花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完毕 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提前终止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已全部终止。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 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 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 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 相关议案,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 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 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条件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购买资产定价公 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 核意见,董事会已对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等进行分析。

(六)锁定安排

1、张关明、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满足交易双方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前 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本次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时,若其对标的公司持续 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经上市 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务(如有) 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押权、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 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绩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权利。

在前述的锁定期期限内,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前述未解锁部分股份不得用于质 押融资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负担。若交易对方中任一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 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还应符合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若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 求,相关方将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 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张关明、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满足交易双方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前 不得交易或转让,但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 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本次发行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若其对标 的公司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但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限届满,转股 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业绩承诺期届 满后经上市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 务(如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押权、第三方收

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绩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权利。

在前述的锁定期期限内,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前述未解锁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得用于质押融资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负担。若交易对方中任一方持有上市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转让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还应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若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 求,相关方将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德皓会计师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未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 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14,839.6034,774.57134.34%17,667.2934,739.0396.63%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601.30117.32%0.711.3083.72%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591.22107.58%0.701.2375.37%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 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规模,并将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增强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但是本次交易完成后, 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或者标的公司未能持续取得较好的 经营业绩,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了充分保 护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已制定了防止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

关填补措施,具体如下:

1、有效整合标的公司,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是专业从事光纤激光器件、光通信器件和激光雷达光源模块及器件 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光通信器件领域,上市公 司在多年的经营发展中,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线,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单模/多模 MT-MT 跳线、插芯-光纤阵列、保偏型光纤阵列、保偏型光纤尾纤、MPO/MTP 光纤连接器、隔离器、波分复用器、偏振分束/合束器、光纤光栅、镀金光纤、 单芯和多芯光纤密封节、铌酸锂调制器等产品,满足下游数据中心、云计算、移 动通讯、光通讯网络、骨干网络传输等多领域的应用需求,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 光通信器件解决方案。本次收购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 上市公司在产品布局、生产资源、技术研发、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和 互补。关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的详细内容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 况”之“七、本次交易标的符合创业板定位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之“(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将积极整合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 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3、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 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高效和谨慎的决策, 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募集资 金的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确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七、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减值测试和补偿、业绩奖励

(一)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1、承诺业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是指《购 买资产协议》签署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当年),即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95 亿元(指标的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 时剔除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后计算的净利润为准。如上市公 司或其关联方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如增资、借款等)的,则应相应扣除提 供的支持资金部分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即实际净利润应是减去该等利息之后的 数额)(简称“承诺净利润数”)。

2、业绩补偿

各方同意,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后,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 则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 润的差异向上市公司进行净利润业绩补偿;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 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 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向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作价业绩补偿。

3、业绩差异的补偿的计算公式

(1)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 利润。

(2)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累计实现 净利润)÷业绩承诺方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即 163,950.80 万元)。

4、补偿方式
  • (1)业绩承诺方中各主体应补偿金额=其向甲方转让的标的公司股份数÷业

绩承诺方向甲方转让标的公司股份的合计数×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计算确定 的应补偿金额。

  • (2)各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现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在专

项审核报告出具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汇 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各业绩补偿方优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的金额,以其收 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实际偿还的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无法以 现金足额清偿的,应先以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其将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清偿的,其次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补偿;仍不足清偿的,业绩承诺方应继续以现金清偿剩余 应补偿金额。已履行的补偿行为不可撤销。具体补偿义务计算公式如下:

  • ①业绩承诺方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应补偿总金额-业绩承诺

方已现金补偿的金额(如有))÷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票的

价格(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价格”)。

  • ②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足补偿其应补偿金额的,业绩承诺方应以其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应当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业绩承诺方应补偿总金额- 业绩承诺方已现金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股票发行价格)÷100 元/张。

如上述补偿后仍存在未足额清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继续以现金补偿,剩余 应当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总金额-业绩承诺方已现金补偿的金额 -已补偿股份金额-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精确至个位 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小数对应对价由业绩承诺 方以现金支付。

业绩承诺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包括 但不限于分红等收益),随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业绩 承诺方就其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收取的利息等收益,也应随其应补偿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一并退还给上市公司。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 测试,并在年度报告公告同时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结果。

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累计已补 偿金额及业绩承诺方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损失 的金额之和(以下合称“业绩补偿方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 司另行补偿。

补偿原则为:业绩承诺方优先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在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 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各业绩补偿方优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的金额,以其

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实际偿还的金额为准;其次以其在本次交易中 获得的股份(含业绩承诺方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进行补偿,再次以 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补偿。仍不足清偿的,业绩承诺方应 继续以现金清偿剩余应补偿金额。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及 现金净额计算公式为:

应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减 值测试项下已现金补偿金额)÷股票发行价格。

应另行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 补偿金额-减值测试项下已现金补偿金额-已另行补偿股份数量×股票发行价 格)÷100 元/张。

如上述补偿后仍存在未足额清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继续以现金补偿,剩余 应当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减值测试 项下已现金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精确至个位 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小数对应对价由业绩承诺 方以现金支付。

业绩承诺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包括 但不限于分红等收益),随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业绩 承诺方就其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收取的利息等收益,也应随其应补偿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一并退还给上市公司。

减值测试所需进行的补偿同样由业绩承诺方按照补偿比例参照利润补偿相 关安排各自补偿。

(三)补偿上限

各业绩承诺方因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利润承诺补偿合计金额不超过各业绩 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及支付的债 券利息、已分配的现金股利)。若业绩承诺方上述补偿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另行协商处理。

(四)业绩承诺方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承诺

为保障股份补偿安排顺利实施,业绩承诺方同意,除遵守关于锁定期的约定 外,在业绩补偿义务结算完成前,非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业绩承诺方不得在其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上设置质押权、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绩补偿安排造 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权利。

(五)业绩奖励安排

1、业绩奖励方案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 4.95 亿元,则对于超出 4.95 亿元部分的 40%金额为对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的超额业绩奖励,同时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应 在计算业绩奖励金额时在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中予以扣除。即业绩奖励金额=(标 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计算,但不剔 除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4.95 亿元)×40%。各方进一步 同意,超额业绩奖励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

2、业绩奖励具体对象

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考核、分配方案由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在符合相关监 管规则的前提下协商制定,经标的公司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及上市公司依据公司章 程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后由标的公司具体实施。因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税负由 接受奖励方依法自行承担并由标的公司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八、本次交易与预案中方案调整的说明

本次重组方案与前次预案披露的重组方案相比,主要对以下几项内容进行了 调整:

项目调整前交易方案调整后交易方案差异
项目调整前交易方案调整后交易方案差异
交易 对方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交易对方为张关明、苏州 讯诺、刘晓明、杜文刚、沙 淑丽、于壮成 6 人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交易对方为张关明、苏州 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 壮成 5 人沙淑丽因自身原因退出 本次交易
标的 资产安捷讯 100%股份安捷讯 99.97%股份因沙 淑丽退 出本次交 易,故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调整为安捷讯 99.97% 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 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 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 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中提出了相关适用标准,具体如下:

1、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 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①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

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 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 ②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

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①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 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 ②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 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本次交易方案拟减少 1 名交易对方,减少所购买标的公司 0.03%股份。上述 方案调整未新增交易对方,减少标的资产交易股权比例未达到 20%,不影响标的

资产及业务的完整性,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通过 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十、对标的公司剩余股份的安排或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安捷讯 99.97%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安捷讯剩余股权的安排和计划。如未来上市公司计划收购 安捷讯剩余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 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 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规模,并将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增强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但是,本次交易完成后, 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或者标的公司未能持续取得较好的 经营业绩,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 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及产生较大商誉的风险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VIGQD0842 号),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人民币 22,596.95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165,016.35 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 142,419.40 万元,增值率为 630.26%。本次交易预计将导致上市公司形成较大的 商誉。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执行了评估程序,遵守了相关评估规则要求,但部分核 心假设如销量、销售单价、期间费用、所得税税率、折现率、毛利率等仍然存 在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敏感性测试,存在上述指标实 际与评估假设的偏离均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如果未来市场情况、经济形势、国内外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整合未达预期,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出现下滑,从而 导致本次交易资产发生减值或商誉减值,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 誉账面金额为 12.99 亿元,占备考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6%、37.83%。 基于敏感性分析假设测算,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减值 1%,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将分别下降 3.69%、0.41%和 0.23%,2026 年 1-6 月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将分别下降 3.78%、0.38%和 0.20%;若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商誉减值 20%,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将分别下 降 73.90%、8.24%和 4.70%,2026 年 1-6 月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将分别下降 75.54%、7.57%和 4.01%,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业绩承诺方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款。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2027 年度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4.95 亿元 (指标的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时剔除 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后计算的净利润为准。如上市公司或其 关联方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如增资、借款等)的,则应相应扣除提供的支 持资金部分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即实际净利润应是减去该等利息之后的数额)。

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则业 绩承诺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差异向上市公司进行净利润业绩补偿;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 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向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作价业绩补偿。

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承诺方基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标的公司业 务发展规划及行业地位,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受宏观 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及竞争环境、国内外经济及贸易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果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未能达到所承诺的经营业绩,则会进一步影响上市 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与业绩承诺方签订了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且做出了切实

可行的履约保障措施,但是本次交易依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提 请投资者关注。

(四)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新增 苏州、鹤壁、商丘等多个重要生产基地,上述情形将使得上市公司业务管理体 系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协调难度亦将进一步提升, 上市公司若不能在子公司、管理机构整合方面做出合理调整或安排,不能建立 起与重组后上市公司整体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则可能给上市公 司带来整合风险。

同时,在标的公司核心人员股份锁定期等届满后,若未来上市公司不能提 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体系、积极且富有前景的职业发展规划和良好 的企业文化,可能会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将推动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 理、产品研发、业务协同等方面实现优质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 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如上述整合 未能顺利进行,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造成影响。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上市公 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同意、发行定价及实际募集规模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 能实施的风险。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 决资金需求,形成短期的资金缺口,具有一定的资金成本。

(六)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完全转股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部分对价采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初始转股价格系 交易双方在定价基准日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了受自

身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的影响,也受到国家及全球宏观经济及政治环境、投资者 偏好、行业发展及政策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转股 价导致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未能实现转股,则上市公 司有义务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本付息,将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负担。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标的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后导致合并范围扩大、标的公司 的关联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整体规模增加。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 业务发展需要而形成,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整体占比较低。尽管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发科技、间接控股股东珠海科技、交易对方张关明、苏州讯诺、 刘晓明、杜文刚已就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严 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 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 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仍不能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未来进 一步增加及引致的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随着 AI 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算力需求激增,推动光通信行业进入高速增 长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也实现快速增长。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标 的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0,856.45 万元、78,611.97 万元和 74,583.17 万元,实 现净利润 10,959.68 万元、17,861.20 万元和 20,477.14 万元,标的公司经营业绩 快速上涨。若未来 AI 数据中心建设进程减缓、光通信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标的 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下滑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较为集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标的公司营 业收入的比重合计分别为 96.97%、98.81%和 97.63%,其中第一大客户占标的公

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7.56%、84.92%和 81.63%。虽然标的公司与相关客户 合作多年,建立了较为稳定且长期的合作关系,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在市场资源方面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预期能够给上市公司赋能较为优 质的客户资源,但是该等客户资源的导入尚需一定时间。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与主 要客户合作出现波动,亦或者下游客户所处的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都将 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盈利水平。

(三)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5.87%、36.82%和 41.96%,存 在一定幅度波动。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受下游应用领域客户需求变化、 定价政策变化、产品结构变化、各类成本管控、市场竞争程度、技术更新换代、 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如果未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如果标的公 司无法长期维持并加强在技术创新能力和工艺水平方面的竞争优势以获得较高 毛利水平,标的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四)海外原材料供应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光纤光缆、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等,

标的公司部分原材料的终端采购来源于海外采购,如美国康宁牌光纤光缆,整 体原材料供应较为紧张。标的公司在积极和主要原材料厂商保持紧密联系,根 据下游终端客户项目需求进行采购备货,并推进相关国产品牌原材料的验证。

若未来标的公司海外原材料采购占比提升导致原材料采购整体成本上涨, 或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且标的公司无法及时采取相应提高产品价格等 措施向下游客户传导,或无法顺利采购到部分海外主要原材料且相关国产品牌 原材料的验证不及预期,可能将给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光通信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涉及产业链范围广,市场 参与者众多。随着光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光无源器件生产商不断发展壮大,在 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方面展开了充分的竞争。随着新竞争者的涌入及原有市场 参与者的持续投入,光通信行业存在竞争加剧的风险。若标的公司的产品、技术

和服务不能及时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或落后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将会使得标的公 司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标的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

(六)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下游应用 到数据中心等领域。由于标的公司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及一致性直接关系到下 游客户的通信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因此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对标的公司产品质 量要求较高。如果标的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对产品质量把控不严导致 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可能会受到下游客户的索赔,也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 市场声誉造成损害,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客户需求变化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下游应用到 AI 数据中心等领域,随着 AI 数据中心流量的增 长,光通信网络的升级改造对光器件产品的性能及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光通信正 处于技术加速迭代阶段,下游客户对光器件产品的需求正由中低速率向 800G、 1.6T 乃至更高速率快速切换,与光通信相关的新技术路径亦处于并行推进之中。

若未来标的公司下游应用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化,标的公司生产的光无源器件产品 无法满足数据中心下游应用客户对产品的性能及质量要求,将会导致标的公司经 营业绩发生不利变化。同时,下游客户采购需求与其资本开支计划及数据中心建 设节奏密切相关,若下游客户因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阶段性缩减资本开 支,亦将导致其对标的公司产品采购需求出现波动。

(八)人才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拥有的核心管理团队和重要技术人员是维持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来源之一,同时标的公司拥有较多的熟练生产工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 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未来标的公司若不能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 及福利体系、积极且富有前景的职业发展规划和良好的企业文化,持续保持对 上述人才的吸引力,则将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稳定性 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人工成本的上涨亦将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成本上涨风

险。

(九)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光通信行业市场竞争充分,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快,下游客户 对光器件产品及解决方案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新技术研发投入的成果转化存在 一定时滞性,研发项目亦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上述因素将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短 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此外,标的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进度及市场应用情 况也会对经营业绩变化产生影响,若标的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进度减缓或市场应用 情况不佳,也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税收优惠风险

标的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如果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标的公司无法满足《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则标的公司以后年度将面临所得税 税率提高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影响标 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兑现。

(十一)境外经营风险

标的公司为更好服务于客户境外生产需要,以及优化产业布局,开拓海外 市场业务,在泰国设立生产基地,并于 2025 年开始投产,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泰国安捷讯实现营业收入 82.91 万元、802.95 万元,占标的公司合并口 径营业收入比例为 0.11%、1.08%,占比较小。如果未来随着标的公司海外市场 业务的开拓,泰国安捷讯营业收入金额和占比持续提升,则将对标的公司整体 经营产生重要作用。

泰国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经营受当地产业政策及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影响,如 果未来境外相关政策变动导致不利于标的公司泰国生产基地经营或者海外业务 发展,则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 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 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 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 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 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具体请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 果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 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进行而取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 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1、上市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

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 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 性。公司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 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 2、本次交易方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注册,在交易推进过程

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则本次交易可能无 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

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 止的风险。

  • 4、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的同时,交易各方均在不断发展过程中。若未来本

次交易相关各方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任何一方或多方不再符合本 次交易所需满足的条件,或导致本次交易不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则本次交易存在无法继续推进的风险。

  • 5、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情况。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提请投资者 注意。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 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四)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 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新“国九条”等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

2024 年 3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 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 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2024 年 4 月 12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提 高发展质量。2024 年 9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集 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坚持政策导向,通过并购光通信行业优质资产进行产业 整合,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举措。

2、数据中心建设需求提升推动光器件市场迅速增长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全球 数据流量呈爆发式增长,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成为大势所趋。数据中心作为光通 信行业的重要应用领域,近年来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大型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带动下 发展迅速。以数据中心为代表的数据通信市场已成为当前光器件增速最快的应用 领域。

光器件是光通信网络中基础的组成元件,承担着光信号的产生、调制、探测、

接收、连接、传导、发送、波分复用和解复用、光路转换、信号放大、光电转换 等功能,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光通信网络的信息传输速度、质量、性能水平和可靠 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数据中心建设需求的提升,进一步驱动了上游 光模块及光器件行业市场需求的迅速增长。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为国内光无源器件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预计将受益 于全球光通信行业市场需求的稳定增长。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完善光通信领域产业布局的重要战略举措

2023 年 6 月,工信部、科技部等五部门发布《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 指出将重点提升电子整机装备用 SoC/MCU/GPU 等高端通用芯片、精密光学元器 件、光通信器件、高速连接器、高端射频器件、高端机电元器件等电子元器件的 可靠性水平。2023 年 12 月,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将 100Gb/s 及以上光传输系统建设等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敏感元器件 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 无源集成元件等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列为国家鼓励发展产业。2024 年 1 月,工 信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新型基础设 施。深入推进 5G、算力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千兆光网等 建设,前瞻布局 6G、卫星互联网、手机直连卫星等关键技术研究,构建高速泛 在、集成互联、智能绿色、安全高效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上市公司专业从事光纤激光器件、光通信器件和激光雷达光源模块及器件的 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具有丰富的销售渠道和雄厚的研发技术实力;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具有强大的生 产制造能力。上市公司部分主业和标的公司同属于光通信领域,是国家鼓励的战 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有利于拓宽 上市公司产品与技术布局,迅速扩大规模化的高效制造能力,建立更加完备的产 品矩阵,提升下游客户覆盖与产品交付能力,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在光通信领域 的行业地位,提升经营规模,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2、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推动标的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标的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苏州市创新型中小企 业、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系光通信领 域的领先企业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依托上市公司 平台建立起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其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 障,把握光通信领域的行业发展契机。同时,上市公司平台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 业信用将有助于提升标的公司的企业知名度,进一步拓宽客户资源,提升标的公 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此外,标的公司可以依托上市公 司平台提升品牌效应,吸引优秀人才,并利用上市公司的丰富工具对员工进行激 励,提升经营团队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3、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水平

标的公司在光通信细分领域内有较好的竞争优势,受益于 AI 数据中心建设 需求带动,业务规模迅速增长,经营业绩表现良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与标的公司将进行深度融合和协同,标的资产将同步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提 振上市公司财务表现。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能够有效 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 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并不影响本次发 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关明、 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 5 名交易对方合计所持有的安捷讯 99.97% 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安捷讯 99.97%的股份。

根据中联评估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165,016.35 万元。交易 各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友好协商后确认,在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人民币 163,950.80 万元。其中,49,185.24 万元以现金对价的方式支付,65,581.94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49,183.62 万元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刘晓明、 杜文刚、于壮成 5 名交易对方支付对价,具体明细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 之“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之“(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2、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不超过 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计划发行股 份数量不超过 12,586,436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完 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 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和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 49,185.24 万元用于支付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0,814.76 万元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配套 资金总额的 50%。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安捷讯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 22,596.95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165,016.35 万元,评 估增值为人民币 142,419.40 万元,增值率为 630.26%。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标的资产安捷讯 99.97%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163,950.80 万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部分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所涉及发行股

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本次交易对方张关明、苏州讯诺、刘晓 明、杜文刚和于壮成。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60 和 120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50.1040.09
前 60 个交易日46.8037.45
前 120 个交易日47.3137.85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37.45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有效发行价格为 P0,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为 N,配股率为 K, 配股价为 A,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的有效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市公司于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 元(含税)现金股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 37.25 元/股。

4、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中联评估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 础法和收益法对安捷讯 100%股份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分析最 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安捷讯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 22,596.95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165,016.35 万元。经 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63,950.8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 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65,581.94 万元,发行价格为 37.25 元/股,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发行股份对价计算,本次购买资 产向张关明、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 5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1,760.59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60% (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持有可转债未转股)。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张关明398,279,24810,692,060
2苏州讯诺142,133,5523,815,665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6、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满 足交易双方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前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 易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时,若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持续 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经上市 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务(如有) 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押权、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 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绩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权利。

在前述的锁定期期限内,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前述未解锁部分股份不得用于质 押融资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负担。若交易对方中任一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 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还 应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若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 求,相关方将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 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部分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 涉及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 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 为交易对方张关明、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

3、购买资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形式支付的交易 对价/100,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单 位精确至 1 张),发行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交易对方放弃相关权利。最终发行 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4,918,360 张,具体 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价金额(元)发行数量(张)
1张关明298,709,4362,987,094

最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的数量为准。

4、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37.45 元/股,即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另有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相关规则对初始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于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 元(含税)现金股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 37.25 元/股。

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置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回售条款等。

5、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或 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6、债券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5 年, 且不得短于业绩承诺期结束后 6 个月。

7、转股期限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届

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0.01%/年(单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上市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10、赎回条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在限售期限内进行赎回,不得 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进行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

利息予以扣除,下同)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 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有权提 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11、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满足交易双方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前不得交易或转让,但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限届满, 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若其对标的公司持续 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但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根据约 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 期限合并计算。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业绩承诺期届 满后经上市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 务(如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押权、第三方收 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绩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权利。

在前述的锁定期期限内,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前述未解锁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得用于质押融资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负担。若交易对方中任一方持有上市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转让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还应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若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 求,相关方将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2、担保与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13、转股年度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受托管理事项

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 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交易对方认购或持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重组报告书》中其他有关公司、债券持 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2)构成可转换公司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1)构成可转换公司债券违约的情形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上 市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 ②上市公司未能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到期利息;
  • ③上市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对上市公司履

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产生实质或重大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 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仍未得到纠正;

  • ④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上市公司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 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 ⑤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 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上市 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 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 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 ⑦其他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 照《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 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上市公司 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各方有权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 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 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 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与利息;
  • ③根据《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股票;
  •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如有);
  •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重组报告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

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息、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重组报告书》中的赎回条款等;

  •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

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 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 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 ④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 ⑤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 的方案作出决议;
  •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 作出决议;
  • ⑦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重组报告书》的约定;

  • ②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③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 ⑤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 ⑪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①公司董事会;
  •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
  •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将由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 合计数额。如标的公司过渡期间为盈利,则标的资产对应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 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出现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标的公 司的股权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在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 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资产交割审 计报告的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 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六)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 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该等特定投资者 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 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发行股份数 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 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586,436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

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 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和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 49,185.24 万元用于支付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0,814.76 万元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用 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的 50%。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 决资金缺口。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 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 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

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收购了武汉光库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曾用名为捷普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库”)。 武汉光库具有完整的光有源、无源器件制造和光器件封装能力,与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业务范围相近,属于十二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情形,需纳入本 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公司本次 交易与最近 12 个月对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的公司资产交易合并计算的相关财 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与交易 金额孰高资产净额与交易 金额孰高营业收入
前次交易—武汉光库 100%股权24,026.7415,309.1224,093.52
本次交易—安捷讯 99.97%股份163,950.80163,950.8050,856.45
资产购买合计187,977.54179,259.9274,949.97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重组前一年财务数据295,169.43192,518.6699,887.33
占比63.68%93.11%75.03%

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 及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需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 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完成后,张关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晓明、苏州讯诺作为根据相关协议安 排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公司的关联人,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及判断依据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专业从事光纤激光器件、光通信器件和激光雷达光源模块及器件的 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 研发、生产、销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部分主业同属于光通信领域,是国家鼓 励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有利于拓宽上市公司产品与技 术布局,迅速扩大规模化的高效制造能力,建立更加完备的产品矩阵,提升下游 客户覆盖与产品交付能力,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在光通信领域的行业地位,提升 经营规模,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资产总计426,768.56647,492.7751.72%370,712.63552,816.3949.12%
负债总计197,512.23304,094.6053.96%149,662.85237,570.4558.74%
归属于母公225,742.56339,353.1750.33%217,036.30310,820.5143.21%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司股东权益
营业收入103,166.22177,381.0171.94%147,396.61225,865.3453.24%
利润总额17,097.3340,821.52138.76%18,698.3138,677.93106.85%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14,839.6034,774.57134.34%17,667.2934,739.0396.63%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601.30117.32%0.711.3083.72%
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0.591.22107.58%0.701.2375.37%

注: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

净资产规模都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显著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整体经营业绩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249,180,545 股。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65,581.94 万元,发行价格为 37.25 元/ 股,则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为 17,605,889 股;本次以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49,183.62 万元,初始转股价格为 37.25 元/股,按照初始转股价格全部转股后的股份数量为 13,203,649 股。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假设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作价认购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初始转股价格转换为上市公 司股票,则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华发科技58,482,39623.4699%58,482,39620.8873%
张关明--18,711,1046.6828%
苏州讯诺--6,677,4122.3849%
刘晓明--3,316,1011.1844%
杜文刚--2,103,9040.7514%
于壮成--1,0170.0004%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90,698,14976.5301%190,698,14968.1089%
合计249,180,545100.0000%279,990,083100.0000%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华发科技,实际控制人均为珠海市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 1、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珠海科技、控股股东华发科技原则性同意;
  •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4、上市公司已与全体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关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业绩补偿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最终予以注册;
  •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

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 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1、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 市 公 司关 于提 供 信 息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完 整 性 的承 诺 函一、本公司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 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 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 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于不 存 在 不得 参 与 任何 上 市 公司 重 大 资产 重 组情形的 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现任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 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现任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 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于合 法 合 规及 诚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信 情况 的 承诺函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况。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六、如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关 于本 次 交 易采 取 的 保密 措 施 及保 密 制 度的 承 诺函一、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 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 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 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三、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登记及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制作交易进 程备忘录,督促相关人员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本公司保 证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交易进程备忘录信息。 四、本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内幕信息 严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本次交 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 造成严重后果。 五、在本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及本公 司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关 于符 合 向 特定 对 象 发行 股 票 和可 转 换 公司 债 券 条件 的 承诺函一、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br><br>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br>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 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br>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br>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br>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二、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可以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br>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br>4、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的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下情形:<br><br><br>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 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br>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 募资金用途。 四、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br><br><br>1、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br>2、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规定,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的情形;<br>3、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五、如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br>
上 市 公 司 全 体 董事、高 级 管 理 人员关 于提 供 信 息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完 整 性 的承 诺 函一、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 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 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 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 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 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本承诺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 的行为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于不 存 在 不得 参 与 任何 上 市 公司 重 大 资产 重 组 情形 的 承诺函一、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 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不 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br><br>《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于合 法 合 规及 诚 信 情况 的 承诺函一、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经合 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 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 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 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 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况。 三、本承诺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四、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 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关 于本 次 交 易期 间 股 份减 持 计 划的 承 诺函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期间,本承诺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首 次披露日前已公告的减持计划除外),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 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二、如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 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 于确 保 本 次交 易 摊 薄即 期 回 报填 补 措 施得 以 切 实履 行 的承诺函一、本承诺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承诺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五、如果上市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承诺人在自身职责和 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七、本承诺人将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八、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关 于本 次 交 易采 取 的 保密 措 施 及保 密 制 度的 承 诺函一、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 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三、本承诺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四、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珠海科技、控股股东华发科技对本次交易做出如下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华 发科技关 于 本 次 交 易 期 间 股 份 减 持 计 划 的 承 诺函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期间,本承诺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首 次披露日前已公告的减持计划除外),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 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 二、如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 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承诺函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 或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 业;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下属 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动;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 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 等,确保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三、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 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四、本承诺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承 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 于 减 少 及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诺函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如有),严格遵循市 场原则,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承诺人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 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承诺人权限范 围内,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 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从事任何损害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务。本承诺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承诺人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本承诺人将依法依章 程促成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 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 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关 于 保 持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承诺函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r><br>《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 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具 备独立性。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 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承诺人将继续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承诺人 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 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 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 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三、如因本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承诺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作 出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关 于 提 供 信 息 真 实 性、准确性 和 完 整 性 的承诺函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 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 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 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 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七、如本承诺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 诺的行为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现任全体董事、监 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 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 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如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 人员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于 合 法 合 规 及 诚 信 情 况 的 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 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况。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形。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 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现任全体董事、监事(如有)、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 于 确 保 本 次 交 易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填 补 措 施 得 以 切 实 履 行 的承诺函一、本承诺人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承诺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 于 本 次 交 易 采 取 的 保 密 措 施 及 保 密 制 度 的 承 诺函一、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 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 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三、本承诺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四、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珠 海 科 技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承诺函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 或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 业;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下属 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动;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 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 等,确保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三、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 司的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四、本承诺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本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 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 于 减 少 及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承诺函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如有),严格遵循市 场原则,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承诺人无法避免或 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 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承诺人权限范 围内,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 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承诺人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地位从事任何 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务。本承诺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承诺人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本承诺人将依法依章 程促成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诺 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关 于 保 持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 的 承诺函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r><br>《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 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 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具 备独立性。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 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承诺人将 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间接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 到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 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 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 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三、如因本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承诺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作 出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全部交易 对方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 函一、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 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 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将 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本承诺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本承诺人违 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 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 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标的资 产权属的承 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以下简 称“标的资产”)履行法定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 逃出资、出资不实等违反本承诺人作为其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及责任的行为或其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二、本承诺人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代他 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信 托持股、隐名持股、期权安排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情形; 作为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本承诺人有权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 司。 三、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 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 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 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拍卖等其他任何限制其 转让的情形。 四、本承诺人对标的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没有侵犯任 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本承诺人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 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 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因标的 资产权属瑕疵引起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承诺人承担。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 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所持上 市 公 司 股 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锁 定的承诺函一、本承诺人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及可转换 公司债券自股份上市/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br><br>(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 至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 二、本承诺人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 券时,若本承诺人对标的公司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 则本承诺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及可转换公司 债券自股份上市/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 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 三、在前述的锁定期期限内,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前述未解锁部分 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用于质押融资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负 担。若本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本 承诺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还应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 规定。 四、若因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而需对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 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其他锁定期约定的, 本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将另行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确定。 五、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换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六、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七、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若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锁 定期另有其他要求,本承诺人将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 易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 密制度的承 诺函一、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 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 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三、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相关人员不泄露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四、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除苏州讯 诺外其他 交易对方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一、本承诺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承诺人具备《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 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本承诺人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况。 四、本承诺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五、本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 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六、本承诺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七、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苏州讯诺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一、本承诺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 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 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 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承 诺人不存在解散、清算、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等情形。本承 诺人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的情形。 三、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四、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六、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七、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张关明、 刘晓明、 苏 州 讯 诺、杜文 刚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外,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承诺人不得在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 营实体或以其他名义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获得 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 业务,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以及满足交易整体时间安排的前提下, 本承诺人将尽最大努力将该等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优先选择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权;若因任何合理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没有或无法行使前述优先选 择权的,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业在获得该等商业机 会后,在满足证券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托管、 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解决相关同业竞争情况。 四、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减少及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一、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如有),严格遵循 市场原则,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本承诺人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 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本承诺 人权限范围内,本承诺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 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 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事项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承诺人承诺杜绝一切 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上市公司违规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本承诺人将依法 依章程促成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已 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 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 性的承诺函一、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证上 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 承诺人的关联方保持独立;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 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或者资金支持;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将充分发挥股东的积极作用,协助 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 四、本承诺函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五、本承诺人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承诺人未履行该等承 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关于未能履 行相关承诺 的约束措施 的承诺函一、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以下简称“承 诺事项”)均为本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本承诺人具有约 束力,本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本承诺人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本承诺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事项,则本承诺人需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提出新的承诺(相 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相关内控 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br><br>1、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br>2、不得转让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因继承、 被强制执行、履行本次交易义务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形除外。<br>3、如果因本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 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 给上市公司指定账户。<br>4、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本承诺人违反或者未实际 履行前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应承担责 任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本承诺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和信息披露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 护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br>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 函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 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 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 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 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他事项。 六、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本公司及本公 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 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不 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 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三、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况。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六、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下属企业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 易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 密制度的承 诺函一、针对本次交易,本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 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 市公司收集并提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三、本公司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四、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标的公司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 函一、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 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二、本承诺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和披露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 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 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六、如本次交易本承诺人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承诺人将 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本承诺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本承诺人违 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 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机构(如 有)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三、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机构(如有)违反上述承诺,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一、本承诺人作为标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况的承诺函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 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最近三十六个月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况。 三、本承诺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四、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 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承诺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 易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 密制度的承 诺函一、针对本次交易,本承诺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 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并提 交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 三、本承诺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 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四、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交易标的符合创业板定位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符合创业板定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 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推荐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且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二)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 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 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主要从事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下 游光模块行业及数据中心、云计算等领域。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紧跟行业发展需求,相继开发出符合 400G、800G、1.6T 的光通讯市场需求的光无源器件,产品广泛应用于中际旭创等行业龙头企业,经 营规模快速增长。2025 年,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8,611.97 万元,相比于 2024 年增长 54.58%;研发费用支出 3,004.09 万元,相比于 2024 年增长 53.65%;2026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趋势,实现营业收入 74,583.17 万元, 研发费用 2,636.68 万元,继续保持较好增长趋势。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授 权专利 50 项。

综上,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数据中心、云计算等领域,紧跟行业发 展进程,依靠创新驱动业务发展,具备创新特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 快速增长,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 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第三条规定,符合创业板定位。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是专业从事光纤激光器件、光通信器件和激光雷达光源模块及器件 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光通信器件领域,上市公 司在多年的经营发展中,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线,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单模/多模 MT-MT 跳线、插芯-光纤阵列、保偏型光纤阵列、保偏型光纤尾纤、MPO/MTP 光纤连接器、隔离器、波分复用器、偏振分束/合束器、光纤光栅、镀金光纤、 单芯和多芯光纤密封节、铌酸锂调制器等产品,满足下游数据中心、云计算、移 动通讯、光通讯网络、骨干网络传输等多领域的应用需求,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 光通信器件解决方案。本次收购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 上市公司在产品布局、生产资源、技术研发、客户资源等方面形成良好的协同和 互补。

在产品布局方面,标的公司在高速光模块组件、光互联产品等方面具有高效 的交付能力和较好的大规模生产效率,产品具备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尤其在数据 通讯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上市公司在保偏型光纤阵列、保偏型光纤尾纤、 隔离器、波分复用器、偏振分束/合束器、铌酸锂调制器等产品方面具有较好的

研发基础及市场竞争力,尤其在电信骨干网络通讯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因 此,本次收购后,双方在产品布局方面形成较好的优势互补,能够为下游数据通 讯和电信网络提供更全面综合的产品谱系,将增强上市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综合 化光通信器件解决方案的能力。

在生产资源方面,上市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在珠海总部及珠海金鼎产业园,同 时在泰国设立海外生产基地;标的公司在苏州、河南鹤壁建设有成熟的生产基地, 并于 2025 年完成泰国工厂、2026 年完成河南商丘工厂建立。本次收购后,在国 内生产基地建设方面,上市公司将形成珠海、苏州、河南三大生产基地,覆盖华 南、华东和中部地区,形成“生产三角形”,能够进一步根据客户需要整合国内 产线资源,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生产与交付方案;在海外基地方面,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的海外基地均在泰国,未来双方能够更好地整合海外供应链体系,降低 海外供应链成本,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形成更好的出海效应。

在技术研发方面,上市公司建立了超 700 人的研发技术团队,建有“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光电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技术平台。多年 来形成了 300 余项专利成果,其中发明专利 60 余项,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作为国内高可靠性光器件的技术引领者,上市公司高功率光纤器件打破国外垄断, 其中自研高功率隔离器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第一,并获评国家工信部“单项冠军”。 在光通信器件领域,上市公司子公司加华微捷持续深耕高速光互联与硅光集成领 域,并重点布局市场中高端技术和下一代技术路线,目前已经重点突破了 FAU 在 CPO 中的精密耦合技术、高精度和高密度 M×N 光纤阵列技术、无盖板 FAU 和耐高温 FAU(200–260℃)等特殊工艺,在高端微型光纤连接产品、微光学 连接产品、保偏光纤阵列等市场高端产品上具有较好的研发和生产能力,相关技 术应用于高速、超高速光模块、相干通讯模块等领域,得到全球头部数据通讯公 司客户的认可。标的公司持续聚焦中高端光无源器件的研发和高效生产,紧跟下 游头部光模块客户的产品需求,以市场为导向制定研发策略,并自主开发相关自 动化设备,实现高效的研发转化和较强的生产交付能力。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 将持续专注高端产品的研发布局和定制,研发资源及成果将为标的公司赋能;标 的公司自动化设备研发和解决能力将整体提高上市公司生产效率和产品交付能

力,实现研发成果的市场化落地,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研发成果转化能力。

在客户资源方面,上市公司光通信器件领域海外业务占比较高,如 Coherent、

Lumentum 等均为上市公司主要海外客户,全球化布局较为成熟;标的公司主要 以国内市场为主,海外销售较少。同时,多年的经营中上市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客 户资源,在光通信器件领域覆盖多数国际头部企业。在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将在国内外客户资源方面形成互补,形成海内外同步发展的协同优势, 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在全球光通信器件领域的竞争地位。

综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布局、生产资源、技术研发及客户资源方 面均具有高度互补性,协同效应前景较好。本次收购将显著增强上市公司在光通 信器件领域的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力。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纤激光器件、光通信器件和激光雷达光源模块及器件 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近年来通过自主研发和外延并购双轨并行的 方式重点布局光通信器件领域,并逐渐形成了较为丰富的产品矩阵和行业竞争力。 本次交易是公司继续坚持深化布局光通信器件产品的发展战略,通过并购光无源 器件领域的优质标的,迅速扩大自身在光无源器件领域的产品线及客户群体,并 与自身原有光器件业务形成协同,增强公司在光通信器件领域的竞争力,提高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当市值管理行为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光无源器件属于上市公司光通信器件的细分行业,本次交 易系上市公司为增强自身在光通信器件领域的竞争优势,深化光通信器件的战略 布局,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并购行为,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具有良好 的协同效应,具备较强的产业合作基础和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跨界收购”等不 当市值管理行为。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减持情况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减持计划的相 关承诺,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四)本次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光通 信器件领域与标的公司开展深度协同合作,整合双方在先进技术研发、精益生产 制造、战略客户开拓等多领域的资源,提升上市公司在光通信器件产品布局的深 度与广度,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 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最终确定,不存在通过本次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无源器件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7 电子器件制造”中的“C3976 光电子 器件制造”。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不违反国家相关产 业政策。

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超额业绩奖励相关信息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是指《购 买资产协议》签署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当年),即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95 亿元(指标的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 时剔除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后计算的净利润为准。如上市公 司或其关联方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如增资、借款等)的,则应相应扣除提 供的支持资金部分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即实际净利润应是减去该等利息之后的 数额)。

2、业绩补偿

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则业绩承诺 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向 上市公司进行净利润业绩补偿;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的 80%,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 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向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作价业绩补偿。

3、业绩差异的补偿的计算公式

(1)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 利润。

(2)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累计实现 净利润)÷业绩承诺方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即 163,950.80 万元)。

4、补偿方式
  • (1)业绩承诺方中各主体应补偿金额=其向上市公司转让的标的公司股份数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公司股份的合计数×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 计算确定的应补偿金额。

  • (2)各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现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在专

项审核报告出具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汇 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各业绩补偿方优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的金额,以其收

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实际偿还的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无法以 现金足额清偿的,应先以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其将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清偿的,其次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补偿;仍不足清偿的,业绩承诺方应继续以现金清偿剩余 应补偿金额。已履行的补偿行为不可撤销。具体补偿义务计算公式如下:

  • ①业绩承诺方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应补偿总金额-业绩承诺

方已现金补偿的金额(如有))÷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发行股票的 价格。

  • ②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足补偿其应补偿金额的,业绩承诺方应以其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应当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业绩承诺方应补偿总金额- 业绩承诺方已现金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股票发行价格)÷100 元/张。

如上述补偿后仍存在未足额清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继续以现金补偿,剩余 应当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总金额-业绩承诺方已现金补偿的金额 -已补偿股份金额-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精确至个位 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小数对应对价由业绩承诺 方以现金支付。

业绩承诺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包括 但不限于分红等收益),随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业绩 承诺方就其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收取的利息等收益,也应随其应补偿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一并退还给上市公司。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 测试,并在年度报告公告同时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结果。

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累计已补 偿金额及业绩承诺方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损失 的金额之和(以下合称“业绩补偿方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 司另行补偿。

补偿原则为:业绩承诺方优先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在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 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各业绩补偿方优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的金额,以其 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实际偿还的金额为准;其次以其在本次交易中 获得的股份(含业绩承诺方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进行补偿,再次以 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补偿。仍不足清偿的,业绩承诺方应 继续以现金清偿剩余应补偿金额。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及 现金净额计算公式为:

应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减 值测试项下已现金补偿金额)÷股票发行价格。

应另行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 补偿金额-减值测试项下已现金补偿金额-已另行补偿股份数量×股票发行价格) ÷100 元/张。

如上述补偿后仍存在未足额清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继续以现金补偿,剩余 应当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减值测试 项下已现金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精确至个位 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小数对应对价由业绩承诺 方以现金支付。

业绩承诺方同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包括 但不限于分红等收益),随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业绩 承诺方就其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收取的利息等收益,也应随其应补偿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一并退还给上市公司。

减值测试所需进行的补偿同样由业绩承诺方按照补偿比例参照利润补偿相 关安排各自补偿。

(三)补偿上限

各业绩承诺方因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利润承诺补偿合计金额不超过各业绩 承诺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及支付的债 券利息、已分配的现金股利)。若业绩承诺方上述补偿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 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另行协商处理。

(四)业绩承诺方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承诺

为保障股份补偿安排顺利实施,业绩承诺方同意,除遵守关于锁定期的约定 外,在业绩补偿义务结算完成前,非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业绩承诺方不得在其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上设置质押权、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绩补偿安排造 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权利。

(五)业绩奖励安排

1、业绩奖励方案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 4.95 亿元,则对于超出 4.95 亿元部分的 40%金额为对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的超额业绩奖励,同时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应 在计算业绩奖励金额时在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中予以扣除。即业绩奖励金额=(标 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计算,但不剔 除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4.95 亿元)×40%。各方进一步 同意,超额业绩奖励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

2、业绩奖励具体对象

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考核、分配方案由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在符合相关监

管规则的前提下协商制定,经标的公司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及上市公司依据公司章 程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后由标的公司具体实施。因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税负由 接受奖励方依法自行承担并由标的公司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3、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设置超额业绩奖励主要是基于公平交易的原则,由上市公司与交易 对方协商确定。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相应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符 合风险收益对等原则。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可以有效激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 队和核心骨干人员,保持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 造超预期的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可以分享的收益。因此, 本次交易中设置业绩奖励具有商业合理性。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方案中,对标的资产交易对方、管理层或核心技术人员设置业绩奖励安排 时,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 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本次交易中业绩奖励的设 置是交易各方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协 商的结果,以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共同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为依据。

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奖励方案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业 绩承诺方、标的公司核心骨干的激励效果、超额业绩贡献等多项因素,具有合理 性。

4、相关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对于业绩奖励对象为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根据《上市公司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 励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列入职工薪酬核算。

上述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奖励金额是在完成既定承 诺金额的基础上对超额净利润的分配约定,奖励业绩承诺方或标的公司员工的同 时,上市公司也获得了标的公司带来的超额回报。超额业绩奖励整体对上市公司 未来经营、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较 2025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预案,主要对以下几项内容进行了调整:

项目调整前交易方案调整后交易方案差异
交易 对方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交易对方为张关明、苏州 讯诺、刘晓明、杜文刚、沙 淑丽、于壮成 6 人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交易对方为张关明、苏州 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 壮成 5 人沙淑丽因自身原因退出 本次交易
标的 资产安捷讯 100%股份安捷讯 99.97%股份因沙 淑丽退 出本次交 易,故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调整为安捷讯 99.97% 股份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 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 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 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中提出了相关适用标准,具体如下:

1、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 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①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

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 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 ②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

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 ①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 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 ②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 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本次交易方案拟减少 1 名交易对方,减少所购买标的公司 0.03%股份。上述 方案调整未新增交易对方,减少标的资产交易股份比例未达到 20%,不影响标的 资产及业务的完整性,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调整后的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dvanced Fiber Resources (Zhuhai),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300620.SZ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成立时间2000 年 11 月 9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 399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 399 号
注册资本24,918.054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曲志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5466481C
邮政编码519080
公司网站www.afrlaser.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 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 成电路设计;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 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 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进 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49,180,545 股,前十大股东情况具 体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8,482,39623.47
2Infinimax Assets Limited38,229,36015.34
3Pro-Tech Group Holdings Limited19,706,4857.91
4XL Laser(HK)Limited11,597,8854.65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5冯永茂4,810,0291.93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063,6061.23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瑞质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946,1331.18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 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br><br>2,819,0151.13
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机遇领 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399,9410.56
10江苏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11,5250.53
合计144,366,37557.9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2025 年 4 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珠海市国资委下发《关于组建珠海科技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珠国资〔2025〕50 号),华发集团与珠海格力集 团有限公司将共同组建珠海科技,华发集团将所持有的部分股权和资产(含华发

科技股权)对珠海科技进行注资。2025 年 5 月,珠海科技正式设立,华发集团 持有其 60%股权。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发科技完成股权变更,珠海科技成为 华发科技股东。

根据珠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 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珠海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关于组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的通知》(珠国资〔2025〕50 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国资委权责清单(2023 年)><珠海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3 年)>的通知》(珠国资〔2023〕203 号),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珠海科技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管企业对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 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66,999.74 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 3501 办公-1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 58 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 35
法定代表人郭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3BUA553
成立时间2019-06-0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 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 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 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 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 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 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新能源 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储能技 术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项目策划与 公关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专业从事光纤激光器件、光通信器件和激光雷达光源模块及器件的 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分类和主要产品具体如下:

产品分类主要产品主要应用
光纤激光 器件包括隔离器、合束器、光纤光栅、激光输 出头等光纤激光器等领域
光通信 器件包括隔离器、MEMS Switch、波分复用器、 偏振分束/合束器、光纤光栅、镀金光纤、 光纤透镜、单芯和多芯光纤密封节等光网络调制、网络监控与管理、骨 干网络的干线传输等领域
包括 SR4/PSM 跳线、单模/多模 MT-MT 跳线、插芯-光纤阵列、保偏型光纤阵列、 保偏型光纤尾纤、WDM 模块、MPO/MTP 光纤连接器等数据中心、云计算、移动通信等 领域
包括薄膜铌酸锂调制器、薄膜铌酸锂 PAM-4 调制器芯片、体材料铌酸锂调制器 等超高速干线光通信网、超高速数据 中心、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城域 核心网、微波光子、测试及科研等 领域
激光雷达 光源模块 及器件包括激光雷达光源模块、激光雷达光学元 器件等车载激光雷达、自动驾驶等领域

上市公司在光电子器件行业中占据重要位置,产品广泛应用于光纤激光、光 纤通讯及数据中心等产业链上游的核心领域及人工智能、超级计算机、传感技术、

医疗诊断以及科研探索等前沿领域,产品远销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六、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426,768.56370,712.63295,169.43200,072.22
总负债197,512.23149,662.8599,007.3729,738.31
净资产229,256.33221,049.77196,162.06170,333.9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5,742.56217,036.30192,518.66170,333.91

注:上市公司 2023 年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和 2025 年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营业收入103,166.22147,396.6199,887.3370,989.80
营业利润17,048.5516,973.106,023.944,886.41
利润总额17,097.3318,698.315,988.924,939.21
净利润14,339.8918,037.367,248.875,963.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39.6017,667.296,698.305,963.6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41.6623,124.6118,710.4711,179.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43.36-17,806.80-52,172.85-14,000.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290.8830,211.6659,487.08-4,683.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1,921.5935,099.4026,049.01-7,160.07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日/2025 年 度2024 年 12 月 31日/2024年 度2023 年 12 月 31日/2023年 度
资产负债率(%)46.2840.3733.5414.86
毛利率(%)38.7734.6633.8834.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00.710.270.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58.693.613.57

七、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近三十 六个月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非自然人交易对 方

(一)苏州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六丰路 53 号 4 号楼 101 室
主要办公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六丰路 53 号 4 号楼 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关明
出资额65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MA1MD9T254
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24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从事中小企业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5 年 12 月,设立

  • 2015 年 12 月,张关明、王勇、李佳富等 14 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苏州

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出资额为 650 万元。

设立时,苏州讯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张关明普通合伙人226.0034.77
2王勇有限合伙人200.0030.77
3李佳富有限合伙人42.006.46
4夏九松有限合伙人37.005.69
5李云云有限合伙人27.004.15
6杜文刚有限合伙人25.003.85
7吴玲有限合伙人21.003.23
(2)2016 年 3 月,合伙人变更
  • 2016 年 3 月,苏州讯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吴娟将其持有的出资额 7 万元

转让给刘晓明。

本次变更后,苏州讯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张关明普通合伙人226.0034.77
2王勇有限合伙人200.0030.77
3李佳富有限合伙人42.006.46
4夏九松有限合伙人37.005.69
5李云云有限合伙人27.004.15
6杜文刚有限合伙人25.003.85
7吴玲有限合伙人21.003.23
8高丽有限合伙人20.003.08
9孙红荣有限合伙人15.002.31
10江进芬有限合伙人12.001.85
11王茹有限合伙人10.001.54
12刘晓明有限合伙人7.001.08
13陈寒磊有限合伙人4.000.62
14解克绘有限合伙人4.000.62
合计650.00100.00
(3)2017 年 4 月,合伙人变更
  • 2017 年 4 月,苏州讯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孙红荣将其持有的出资额 15 万

元转让给刘晓明。

本次变更后,苏州讯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张关明普通合伙人226.0034.77
2王勇有限合伙人200.0030.77
3李佳富有限合伙人42.006.46
4夏九松有限合伙人37.005.69
5李云云有限合伙人27.004.15
6杜文刚有限合伙人25.003.85
7刘晓明有限合伙人22.003.38
8吴玲有限合伙人21.003.23
9高丽有限合伙人20.003.08
10江进芬有限合伙人12.001.85
11王茹有限合伙人10.001.54
12陈寒磊有限合伙人4.000.62
13解克绘有限合伙人4.000.62
合计650.00100.00
(4)2021 年 7 月,合伙人变更

2021 年 7 月,苏州讯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陈寒磊将其持有的出资额 4 万 元转让给金维明;王勇将其持有的出资额 100 万元转让给张关明,出资额 100 万元转让给杜文刚;高丽将其持有的出资额 20 万元转让给张关明。

本次变更后,苏州讯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张关明普通合伙人346.0053.23
2杜文刚有限合伙人125.0019.23
3李佳富有限合伙人42.006.46
4夏九松有限合伙人37.005.69
(5)2024 年 3 月,合伙人变更
  • 2024 年 3 月,金维明与沈良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出资

额 4 万元转让给沈良弟。

本次变更后,苏州讯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张关明普通合伙人346.0053.23
2杜文刚有限合伙人125.0019.23
3李佳富有限合伙人42.006.46
4夏九松有限合伙人37.005.69
5李云云有限合伙人27.004.15
6刘晓明有限合伙人22.003.38
7吴玲有限合伙人21.003.23
8江进芬有限合伙人12.001.85
9王茹有限合伙人10.001.54
10沈良弟有限合伙人4.000.62
11解克绘有限合伙人4.000.62
合计650.00100.00

(6)2025 年 2 月,合伙人变更

  • 2025 年 2 月,苏州讯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吴玲将其持有的出资额 21 万元

转让给其配偶夏九松。

本次变更后,苏州讯诺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张关明普通合伙人346.0053.23
2杜文刚有限合伙人125.0019.23
3夏九松有限合伙人58.008.92
4李佳富有限合伙人42.006.46
5李云云有限合伙人27.004.15
6刘晓明有限合伙人22.003.38
7江进芬有限合伙人12.001.85
8王茹有限合伙人10.001.54
9沈良弟(注)有限合伙人4.000.62
10解克绘有限合伙人4.000.62
合计650.00100.00

注:2025 年 3 月,金维明仍为工商登记的合伙人,2025 年 8 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苏州讯诺为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经营,最近三年无变化。

苏州讯诺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1,534.371,522.42698.74
负债总额866.67866.6742.90
净资产667.71655.75655.84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11.962,166.57214.40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1)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讯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关明、实际控制人为 张关明及刘晓明夫妇,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讯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关明,其基本情况详 见“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变动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人员简介”之“1、张关明”。

5、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安捷讯外,苏州讯诺无其他对外投资。

6、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苏州讯诺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资金并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亦不涉及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活动 的情形,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续。

7、存续期与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苏州讯诺的合伙协议,其合伙期限为 15 年,长于其股份锁定期,存续 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8、穿透锁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讯诺系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安捷讯外,无 其他对外投资,苏州讯诺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但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 基于审慎性考虑,苏州讯诺参照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 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权益进行穿透锁定,直至非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的主体。 具体情况如下:

苏州讯诺全体合伙人(张关明、杜文刚、夏九松、李佳富、李云云、刘晓明、

江进芬、王茹、沈良弟、解克绘)已对其上层权益持有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间接 权益进行穿透锁定,已出具《关于穿透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在苏州讯诺承诺的 锁定期内,就其所持苏州讯诺的财产份额,不会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委托他人 管理或者设置权利负担。

9、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苏州讯诺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人姓名首次取得权益 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最终持有人性质
1-1张关明2015 年 12 月货币自有/自筹自然人
1-2杜文刚2015 年 12 月货币自有/自筹自然人
1-3夏九松2015 年 12 月货币自有/自筹自然人
1-4李佳富2015 年 12 月货币自有/自筹自然人
1-5李云云2015 年 12 月货币自有/自筹自然人
1-6刘晓明2016 年 3 月货币自有/自筹自然人
1-7江进芬2015 年 12 月货币自有/自筹自然人
1-8王茹2015 年 12 月货币自有/自筹自然人
1-9沈良弟2024 年 3 月货币自有/自筹自然人
1-10解克绘2015 年 12 月货币自有/自筹自然人

注:“最终持有人”包括:自然人、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公众 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集体所有制企业、 社会团体、境外政府投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苏州讯诺及上述间接股权/份额持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自然人交易对方

(一)张关明

  • 1、基本情况
姓名张关明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23231972********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张关明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1安捷讯2010 年 6 月至今执行董事、董事长、 总经理
2鹤壁安捷讯2023 年 4 月至今执行董事、总经理
3泰国安捷讯2024 年 1 月至今董事
4安准装备2024 年 2 月至今董事
5讯景通2025 年 8 月至 2025 年 11 月执行董事、经理
6苏州讯诺2015 年 12 月至今执行事务合伙人
7精工讯捷2024 年 12 月至今副董事长
8同芯鼎盛2025 年 12 月至今执行事务合伙人
9精工讯捷鹤 壁2026 年 1 月至今副董事长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份外,张关明直接控制 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出资额(万 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苏州讯诺650.00张关明直接持有 53.23%出资额并 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张关明配 偶刘晓明直接持 有 3.38%股份股权投资,从事中小企业投融资管理及相 关咨询服务
2精工讯捷1,000.00安 捷 讯 持 股 49%,张关明担任 副董事长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 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 他通用仪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出资额(万 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3内 蒙 古 赛 夫 特 企 业 管 理 中心(有限合 伙)1,000.00张关明持股 30%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民 用航空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 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4福可喜玛2,648.13张关明配偶刘晓 明 持 有 22.42% 股份并担任董事 的公司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 发;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br><br>(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光通信设备销售;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通讯设备销售;光缆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同芯鼎盛270.00张 关 明 持 有 80.00%出资额并 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张关明配 偶刘晓明直接持 有 20.00%出资额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br><br>(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精 工 讯 捷 鹤 壁500.00安捷讯通过精工 讯捷持有精工讯 捷鹤壁 49%出资 额,张关明担任 副董事长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 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 他通用仪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刘晓明

  • 1、基本情况
姓名刘晓明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021974********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刘晓明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 系
1安捷讯2016 年 5 月至今董事、副总经理
2福可喜玛2021 年 3 月至今董事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份外,刘晓明直接控制 的其他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出资额<br><br>(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福可喜玛2,648.13直 接 持 有 22.42% 股 份 并 担任董事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 通信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模具制 造;塑料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 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通信设 备销售;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塑料制 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光缆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 树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2苏州讯诺650.00刘晓明直接持有<br><br>3.38%股份、刘晓 明配偶张关明直 接持有53.23%出 资额并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股权投资,从事中小企业投融资管理及相关 咨询服务
3精工讯捷1,000.00安 捷 讯 持 股 49%,刘晓明配 偶张关明担任副 董事长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 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 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通 用仪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内 蒙 古 赛 夫 特 企 业 管 理 中心(有限合 伙)1,000.00刘晓明配偶张关 明持股 30%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民用航 空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 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
5同芯鼎盛270.00刘晓明配偶张关 明持有80.00%出 资额并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刘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出资额<br><br>(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晓 明 直 接 持 有 20.00%出资额
6精 工 讯 捷 鹤 壁500.00安捷讯通过精工 讯捷持有精工讯 捷鹤壁 49%出资 额,刘晓明配偶 张关明担任副董 事长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 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 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通 用仪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杜文刚

  • 1、基本情况
姓名杜文刚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201081977********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杜文刚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单位起止时间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安捷讯2009 年 3 月至今董事、副总经理
2安准装备2021 年 8 月至今董事长、总经理
3商丘安捷讯2025 年 11 月至今总经理,董事
4讯景通2025 年 11 月至今执行董事、经理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份外,杜文刚不存在控 制的企业,其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 额(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苏州泽恒833.00杜文刚配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 额(万元)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精密科技 有限公司直 接 持 有 39.98%股份自动化设备及配件、五金、模具及其配件、 通讯设备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 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四)于壮成

  • 1、基本情况
姓名于壮成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9021973********
住所山东省泰安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存在的产权关系

于壮成最近三年为自由职业。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于壮成不存在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 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重 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发行询价情况,以询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1张关明张关明与刘晓明系夫妻关系。张关明持有苏州讯诺 53.23%的出资额并担任苏州讯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晓明持有苏州讯诺 3.38%的出资额,二人为苏州讯诺 的实际控制人
刘晓明
苏州讯诺

除张关明、刘晓明、苏州讯诺外,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交易对方张关明、刘晓明、苏州讯诺将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对方预计成为上市公 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 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在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内(2025 年 1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29 日)不存在以现金增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按照穿透至自然人、非专门以持有标 的公司为目的的法人、经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口径穿透计算,标 的公司股东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为 12 人,未超过 200 人。具体如下:

序号标的公司股东名 称性质是否以持有标 的公司为目的是否为已备案 的私募基金穿透计算 人数(名)
1张关明自然人/1
2苏州讯诺合伙企业10
3刘晓明自然人/1
4杜文刚自然人/1
5沙淑丽自然人/1
6于壮成自然人/1
去重后合计12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安捷讯,除特别说明外,本章节中交易标的财务数据 均取自经德皓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标的资产财务报表。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506687158866R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关明
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3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六丰路 53 号
主要办公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六丰路 53 号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光电通讯设备、机电一体化配套 设备及相关配件、光电通讯产品、光纤光缆、电线电缆、精 密机械设备及零部件、五金、模具及配件、自动化设备、配 套软件及其配件;光电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及相关配套工程承包、维护及上门维修服务;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历史沿革

1、2009 年 3 月,安捷讯有限设立

2009 年 3 月 16 日,刘玉堂、刘球、杜文刚共同签署了《苏州安捷讯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章程》,对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及股东权利义务等进行了约定。

2009 年 3 月 25 日,苏州苏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诚验字[2009] 第 040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09 年 3 月 19 日止,安捷讯有限已收 到全体股东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00.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9 年 3 月 25 日,安捷讯有限取得苏州市吴中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设立登记手续。

安捷讯有限设立时,刘晓明因工作繁忙,为了便于办理安捷讯有限工商登记 等相关事宜,刘晓明委托了其父亲刘球代其持有安捷讯有限 40%的股权(对应安 捷讯有限 40.00 万元的出资额)。

安捷讯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及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刘玉堂50.0050.0050.00货币
2刘球40.0040.0040.00货币
3杜文刚10.0010.0010.00货币
合计100.00100.00100.00-
2、2009 年 8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7 月 26 日,安捷讯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下 决议:同意股东刘球将其出资 40.00 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 40%)转让给刘晓 明,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2009 年 7 月 26 日,刘球与刘晓明签署了《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刘球将其持有的安捷讯有限 40.00 万元出资额以 40.0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晓明。

本次股权转让为刘球将其代持的安捷讯有限股权还原至刘晓明。就本次股权 转让刘球、刘晓明之间不存在任何关于安捷讯有限股权权属的争议、纠纷或潜在 纠纷,亦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

  • 2009 年 8 月 3 日,苏州市吴中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本次变更完成后,安捷讯有限的股权结构及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刘玉堂50.0050.0050.00货币
2刘晓明40.0040.0040.00货币
3杜文刚10.0010.0010.00货币
合计100.00100.00100.00-
3、2010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2010 年 8 月 6 日,安捷讯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下

决议:同意股东刘玉堂将其出资 50.00 万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 50%)转让给殷 兰珍,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2010 年 8 月 6 日,刘玉堂与殷兰珍签订了《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刘玉堂将其对有限公司出资额 50.00 万元对应的股权(占 注册资本 50%)以 50.0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殷兰珍。

张关明因工作繁忙,为了便于办理安捷讯有限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张关明 委托其岳母殷兰珍代为受让刘玉堂持有的上述安捷讯有限股权。就本次股权转让, 张关明、殷兰珍、刘玉堂之间不存在任何关于安捷讯有限股权权属的争议、纠纷 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

  • 2010 年 8 月 24 日,苏州市吴中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本次

变更完成后安捷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殷兰珍50.0050.0050.00货币
2刘晓明40.0040.0040.00货币
3杜文刚10.0010.0010.00货币
合计100.00100.00100.00-

4、2011 年 10 月,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 2011 年 10 月 20 日,安捷讯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

下决议:同意安捷讯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256.00 万元,其中, 殷兰珍新增出资 125.90 万元,杜文刚新增出资 30.10 万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2011 年 10 月 17 日,苏州建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建信内验(2011)

字第 158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1 年 10 月 17 日止,安捷讯有限 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56.00 万元,均为货币 出资;截至 2011 年 10 月 17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256.00 万元,实收资 本 256.00 万元。

2011 年 10 月 21 日,苏州市吴中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本 次变更完成后安捷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殷兰珍175.90175.9068.71货币
2刘晓明40.0040.0015.63货币
3杜文刚40.1040.1015.66货币
合计256.00256.00100.00-
5、2013 年 10 月,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3 年 10 月 15 日,安捷讯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 下决议:同意安捷讯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256.00 万元增加至 512.00 万元,其中, 殷兰珍新增出资 175.90 万元,刘晓明新增出资 40.00 万元,杜文刚新增出资 40.10 万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2013 年 10 月 11 日,苏州瑞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瑞(2013)B355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3 年 10 月 11 日止,安捷讯有限公司收到殷兰珍、 刘晓明、杜文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256.00 万元,均以货币 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512.00 万元,实收资本 512.00 万元。

  • 2013 年 10 月 16 日,苏州市吴中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本

次变更完成后安捷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殷兰珍351.80351.8068.71货币
2刘晓明80.0080.0015.63货币
3杜文刚80.2080.2015.66货币
合计512.00512.00100.00-

6、2014 年 8 月,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 2014 年 8 月 11 日,安捷讯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下

决议:同意安捷讯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512.00 万元增加至 1,024.00 万元,其中, 殷兰珍新增出资 351.80 万元,刘晓明新增出资 80.00 万元,杜文刚新增出资 80.20 万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 2015 年 11 月 26 日,苏州瑞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瑞(2015)B085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止,安捷讯有限公司收到殷兰珍、 刘晓明、杜文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512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024 万元,实收资本为 1,024 万元。
  • 2014 年 8 月 15 日,苏州市吴中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本次

变更完成后安捷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殷兰珍703.60703.6068.71货币
2刘晓明160.00160.0015.63货币
3杜文刚160.40160.4015.66货币
合计1,024.001,024.00100.00-

7、2015 年 9 月,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

  • 2015 年 9 月 11 日,安捷讯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下

决议:同意安捷讯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024 万元增加至 2,048 万元,其中,殷兰 珍新增出资 703.60 万元,刘晓明新增出资 160 万元,杜文刚新增出资 160.40 万 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2015 年 11 月 26 日,苏州瑞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苏瑞(2015)B086 号《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5 年 9 月 23 日止,安捷讯有限收到殷兰珍、刘晓 明、杜文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024 万元整,均以货币出资,

  •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2,048 万元,实收资本为 2,048 万元。

2015 年 9 月 17 日,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本 次变更完成后安捷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殷兰珍1,407.201,407.2068.71货币
2刘晓明320.00320.0015.63货币
3杜文刚320.80320.8015.66货币
合计2,048.002,048.00100.00-
8、2015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1 日,殷兰珍与张关明签订了《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书》,殷兰珍将持有的 1,407.2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关明。

本次股权转让为殷兰珍将其代持的安捷讯有限股权还原至张关明。就本次股 权转让殷兰珍、张关明之间不存在任何关于安捷讯有限股权权属的争议、纠纷或 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

2015 年 12 月 4 日,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本 次变更完成后安捷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张关明1,407.201,407.2068.71货币
2刘晓明320.00320.0015.63货币
3杜文刚320.80320.8015.66货币
合计2,048.002,048.00100.00-
9、2015 年 12 月,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25 日,安捷讯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 下决议:同意安捷讯有限注册资本由 2,048 万元增加至 2,698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 650 万元,由苏州讯诺认缴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缴纳;杜文刚将其持有 的 116 万元股权转让给张关明;就前述变更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 2015 年 12 月 25 日,杜文刚与张关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杜文刚

将持有的 116 万元出资额以 11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关明。

  • 2016 年 1 月 8 日,苏亚金诚出具苏亚苏验[2016]6 号《验资报告》,经其

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止,安捷讯有限收到新增股东苏州讯诺缴纳的新 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650 万元整,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为 2,698 万元,实收资本为 2,698 万元。

  • 2015 年 12 月 30 日,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

本次变更完成后安捷讯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张关明1,523.201,523.2056.46货币
2苏州讯诺650.00650.0024.09货币
3刘晓明320.00320.0011.86货币
4杜文刚204.80204.807.59货币
合计2,698.002,698.00100.00-
10、2016 年 3 月,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安捷讯有限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

下决议: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的名称“苏州安捷讯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安捷讯有限净资产进行审计、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安捷讯有限净资 产进行评估,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2016 年 2 月 1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

亚苏审[2016]51 号审计报告,确认安捷讯有限于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3,518.59 万元。

  • 2016 年 2 月 2 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6)

1119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安捷讯有限于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账 面净资产评估值为 3,791.85 万元。

  • 2016 年 2 月 3 日,安捷讯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一致通过

《关于公司申请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将有 限公司的净资产按照 1.3041:1 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共计折合股本 2,69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等。

  • 2016 年 2 月 19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
  • 亚苏验[2016]12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6 年 2 月 5 日止,安捷 讯已收到张关明、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 2,698 万元,股本占注册资本的 100.00%。
  • 2016 年 3 月 8 日,就本次变更事项,安捷讯取得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

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6687158866R 的《营业 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安捷讯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姓名或 名称认购股份数 (万股)实缴股份数 (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张关明1,523.201,523.2056.46净资产折股
2苏州讯诺650.00650.0024.09净资产折股
3刘晓明320.00320.0011.86净资产折股
4杜文刚204.80204.807.59净资产折股
合计2,698.002,698.00100.00-
11、2016 年 7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6 年 7 月 14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 意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函》(股转系统函〔2016〕5216 号),同意安捷讯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 年 7 月 26 日,安捷讯发布《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票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安捷讯股票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起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安捷讯”,证券代码 为“838112”。

12、2017 年 3 月,第六次增加注册资本(安捷讯发行 3,020,000 股)

安捷讯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2017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认购协议》《关于< 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苏州安捷 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安捷讯拟对外发行股票,发行 的价格为每股 5.40 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20,000 股(含),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16,308,000 元(含),用于补充安捷讯流动资金以及拓展安捷讯业务,优 化安捷讯财务结构,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认购对象共 2 名,具体如下:

序号认购人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认购金额(万元)认购方式
1张关明202.001,090.80现金
序号认购人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认购金额(万元)认购方式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540.00现金

2017 年 1 月 20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

  • 亚苏验[2017]3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1 月 12 日止,安捷 讯已收到上述 2 名认购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 1,630.80 万元,其中 302 万元计入 安捷讯注册资本,1,328.80 万元计入安捷讯资本公积。

2017 年 3 月 8 日,安捷讯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本次股票发行总额为 302 万股,其 中限售 151.5 万股,不予限售 150.5 万股,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7 年 5 月 11 日,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变更申请,本次变更 完成后安捷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实缴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张关明1,725.201,725.2057.51
2苏州讯诺650.00650.0021.67
3刘晓明320.00320.0010.67
4杜文刚204.80204.806.83
5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100.00100.003.33
合计3,000.003,000.00100.00
13、2019 年 7 月,股份转让

2019 年 7 月,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 其持有的 96.2 万股股份转让给张关明,其中 85.2 万股的交易价格为 4.63 元/股,

  • 1 万股的交易价格为 6.01 元/股,10 万股的交易价格为 4.70 元/股;将其持有的 2.8 万股股份转让给俞乐华,交易价格为 6.01 元/股;将其持有的 0.9 万股股份转 让给沙淑丽,交易价格为 6.05 元/股;将其持有的 0.1 万股股份转让给于壮成, 交易价格为 6.05 元/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安捷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实缴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实缴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张关明1,821.401,821.4060.7133
2苏州讯诺650.00650.0021.6667
3刘晓明320.00320.0010.6667
4杜文刚204.80204.806.8267
5俞乐华2.802.800.0933
6沙淑丽0.900.900.0300
7于壮成0.100.100.0033
合计3,000.003,000.00100.0000
14、2019 年 8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
  • 2019 年 7 月 8 日和 2019 年 7 月 31 日,安捷讯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关于拟申请公 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等议案,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

  • 2019 年 8 月 14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苏

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9〕 1241 号),安捷讯股票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15、2025 年 6 月,股份转让

2025 年 6 月 27 日,俞乐华与刘晓明签署了转让协议,约定俞乐华将其持有 的安捷讯 2.8 万股股份以 4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晓明。

本次转让完成后,安捷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实缴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张关明1,821.401,821.4060.7133
2苏州讯诺650.00650.0021.6667
3刘晓明322.80322.8010.7600
4杜文刚204.80204.806.8267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实缴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5沙淑丽0.900.900.0300
6于壮成0.100.100.0033
合计3,000.003,000.00100.0000
(二)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捷讯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序 号发生 时间事项背景交易 各方交易价格 (元/股)定价 依据股权变动 相关方关 联关系
12025年 6 月俞乐华将其持有 的安捷讯 2.8 万 股股份以 42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刘 晓明俞乐华系标的公司新三板摘牌时 从东吴证券受让标的公司股份, 2025 年 6 月,俞乐华与标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 意见俞 乐 华、刘 晓明15 元/股双 方 经 协 商 一 致确定<br><br>

(四)标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合规情况

2016 年 7 月 14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 意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函》(股转系统函〔2016〕5216 号),同意标的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证券简 称:安捷讯,证券编码:838112。2019 年 8 月 14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 告》(股转系统公告[2019]1241 号),标的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起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根据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查询结果,标的公 司自新三板挂牌以来的信息披露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则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的规定,未出现因信息披露问题而由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揭示公告的情形。 标的公司申请挂牌、挂牌期间及摘牌程序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股转公司采取监管 措施或纪律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给予 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本次交易披露的是标的公司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 与标的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时披露的财务报表报告期未发生重叠,因此两者之间不 适用差异分析。

(五)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中的股权代持及解除情况

标的公司历史上曾经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份代持情 形均已解除。股份代持及解除情形具体详见“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 历史沿革”之“(一)公司历史沿革”。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捷讯的主要股东情况表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有标的公司股份 数(万股)持有标的公司股 份比例(%)
1张关明1,821.4060.7133
2苏州讯诺650.0021.6667
3刘晓明322.8010.7600
4杜文刚204.806.8267
5沙淑丽0.900.0300
6于壮成0.100.0033
合计3,000.00100.0000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张关明,实际控制人为张关明 和刘晓明夫妇,张关明和刘晓明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83.74%的股份、控制标的公司 93.14%的股份。其中,张关明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60.71%股份,刘晓明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0.76%股份,张关明和刘晓明通过苏州 讯诺持有标的公司 12.27%的股份,张关明担任苏州讯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 标的公司 21.67%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捷讯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 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 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根据《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章程,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规定适用于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本次交易交割前,标的公司拟先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部分可以一次性转让。

除上述董监高持股转让约定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公司章程》 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 协议。

(五)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 人员安排。本次重组后,除财务总监将由上市公司推荐的人选担任,标的公司原 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六)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企业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捷讯共有 5 家下属子公司,分别为鹤壁安捷讯、安 准装备、讯景通、商丘安捷讯、泰国安捷讯。具体情况如下:

(一)鹤壁安捷讯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鹤壁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10600MACHCD9TX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关明
成立日期2023-04-28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开发区城东工业园区中原光谷 18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开发区城东工业园区中原光谷 18 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 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 研发;光纤销售;光缆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 零件、零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制镜及 类似品加工;货物进出口;5G 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 统集成;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 修理;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

(1)2023 年 4 月,设立

2023 年 4 月 25 日,安捷讯、常红卫共同签署了《公司章程》,对股东认缴 出资额、出资期限及股东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定。

鹤壁安捷讯设立时,股东出资比例及实缴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安捷讯325.000.0065.00
2常红卫175.000.0035.00
合计500.000.00100.00
(2)2023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9 月 12 日,安捷讯作为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股东常红卫将所持 有的鹤壁安捷讯 175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安捷讯,并就前述变更对应修改《公司 章程》。2023 年 9 月 19 日,常红卫与安捷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常红 卫以 175 万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鹤壁安捷讯 175 万元注册资本。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时常红卫尚未实际向鹤壁安捷讯实缴出资,故安捷讯实际 以 0 元受让其持有的鹤壁安捷讯 35%股权(实缴 0 元),未向常红卫支付 175 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双方不存在争议、纠纷及潜在纠纷。

根据安捷讯提供的出资凭证,安捷讯于 2023 年 6 月至 12 月分三笔向鹤壁安 捷讯完成 500 万元的出资实缴。

本次股权转让及出资完成后,鹤壁安捷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安捷讯500.00500.00100.00
合计500.00500.001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安捷讯为安捷讯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4、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安捷讯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 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6、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鹤壁安捷讯作为标的公司光无源器件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从事光无源器件生 产和销售,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29,346.3417,307.896,686.52
负债总额22,053.4813,911.935,140.04
所有者权益7,292.863,395.961,546.48
营业收入32,082.8526,543.2311,739.13
净利润3,896.901,849.491,412.90
8、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构成”之“(一) 鹤壁安捷讯”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9、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鹤壁安捷讯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安捷讯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安准装备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安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506MA26Q78N6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1.5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文刚
成立日期2021-08-06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六丰路 279 号 2 号房三楼
主要办公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六丰路 279 号 2 号房三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 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 属制品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计 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 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 2、历史沿革

(1)2021 年 8 月,设立

  • 2021 年 8 月 5 日,安捷讯、顾远星、吴小宾、杜文刚、冯永祥签署安准装

备《公司章程》,对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及股东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定。

设立时股东出资比例及实缴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安捷讯112.00112.0056.00
2顾远星40.0012.0020.00
3吴小宾26.006.0013.00
4杜文刚12.000.006.00
5冯永祥10.0010.005.00
合计200.00140.00100.00

(2)2022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22 年 7 月 15 日,安准装备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

下决议:①同意股东安捷讯转让 46 万元出资额给股东杜文刚;②变更经营范围;

③同意就前述变更对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安捷讯与杜文刚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安捷讯以人民币 46 万元的价格转让安准装备 46 万元的出资额 (已实缴 46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安准装备的股权结构如下:

(3)2024 年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1 月 15 日,安准装备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 下决议:①同意股东顾远星转让 40 万元出资额给股东张关明;②同意变更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顾远星为张关明;③同意就前述变更对应修改《公司章 程》。同日,顾远星与张关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顾远星转让安准装 备 40 万元的出资额给张关明。

本次股权转让后,安准装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安捷讯66.0066.0033.00
2杜文刚58.0046.0029.00
3张关明40.0012.0020.00
4吴小宾26.006.0013.00
5冯永祥10.0010.005.00
合计200.00140.00100.00
(4)2024 年 9 月,减少注册资本

2024 年 9 月 30 日,安准装备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 下决议:①同意安准装备的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减少至 160 万元,其中股东杜文 刚减少出资 12 万元,股东张关明减少出资 28 万元;②同意就前述变更对应修改 《公司章程》。

本次减资后,安准装备的股权结构如下:

(5)2024 年 11 月,增加注册资本
  • 2024 年 11 月 22 日,安准装备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审议一致同意

增加精工技研为新股东。2024 年 11 月 25 日,安准装备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 体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①同意安准装备的注册资本由 160 万元增加至 221.5 万元,新增的 61.5 万元由新股东精工技研认缴出资;②同意免去张关明执 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选举张关明、杜文刚、山崎克美为公司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同日作出决议选举杜文刚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③同意就 前述变更对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后,安准装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安捷讯66.0066.0029.7968
2精工技研61.5061.5027.7652
3杜文刚46.0046.0020.7675
4吴小宾26.0026.0011.7381
5张关明12.0012.005.4176
6冯永祥10.0010.004.5147
合计221.50221.50100.0000

(6)2025 年 8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 2025 年 8 月,安准装备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审议一致同意杜文刚

将其持有公司 23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安捷讯,吴小宾将其持有公司 13 万元注册 资本转让给安捷讯,张关明将其持有公司 6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安捷讯,冯永祥 将其持有公司 5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安捷讯。

本次股权转让后,安准装备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安捷讯113.00113.0051.0158
2精工技研61.5061.5027.7652
3杜文刚23.0023.0010.3837
4吴小宾13.0013.005.8691
5张关明6.006.002.7088
6冯永祥5.005.002.2573
合计221.50221.50100.0000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准装备为安捷讯 51.0158%持股的控股子公司。

4、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准装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 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6、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安准装备报告期内主要作为标的公司光无源器件自动化生产设备解决方案 供应商,主要从事光无源器件自动化生产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报告期内, 主要结合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对自动化设备的需求,进行相关设备的研发与生产。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2,482.141,458.39898.63
负债总额1,452.50676.27227.03
所有者权益1,029.64782.12671.60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2,585.51994.08364.36
净利润247.51110.5214.54
8、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构成”之“(二) 安准装备”之“2、历史沿革”的相应内容。

9、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安准装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准装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下属其他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捷讯下属其他子公司情况如下:

1、讯景通

讯景通为安捷讯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讯景通光电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ER0A8D1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文刚
成立日期2025-08-08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六丰路 53 号 3 号楼 1 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 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销售; 光纤销售;光缆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商丘安捷讯

商丘安捷讯为安捷讯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商丘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4MAK01WMT3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文刚
成立日期2025-11-05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浦东街道丹阳大道东侧金刚石产业园内标准 化厂房 2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 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光纤销售;光缆销售;机械 零件、零部件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工业自动控 制系统装置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 零部件加工;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电子、机 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泰国安捷讯

泰国安捷讯由安捷讯持股 95%、鹤壁安捷讯持股 5%,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安 捷 讯 光 电 科 技 ( 泰 国 ) 有 限 公 司 ( AGIX OPTICAL TECHNOLOGY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
注册登记证号0105567023277
注册资本1 亿泰铢
董事张关明
成立日期2024 年 1 月 30 日
注册地址142/11, 142/13 Moo 7, Nong Pla Mo Sub-district, Nong Khae District, Saraburi Province
经营范围光纤通讯领域器件类产品和光缆类产品的生产、加工、制造、装 配、包装、分销、销售、租赁、翻新以及与上述产品有关的其他 与制造和售后维修服务相关的活动,并包含上述产品所需的材 料、设备、工具、原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其他相关产品的采 购、销售、进出口。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安捷讯主要资产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3,773.6321.32%
交易性金融资产376.470.34%
应收票据5,496.214.93%
应收账款40,536.0236.35%
应收款项融资32.680.03%
预付款项305.710.27%
其他应收款224.370.20%
存货19,420.2817.41%
其他流动资产289.370.26%
流动资产合计90,454.7381.1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423.530.38%
固定资产13,869.7212.44%
在建工程410.010.37%
使用权资产1,793.831.61%
无形资产2,302.752.06%
长期待摊费用310.990.28%
递延所得税资产1,292.011.16%
其他非流动资产660.860.59%
非流动资产合计21,063.7018.89%
资产总计111,518.44100.00%
1、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

备等。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合计
账面原值4,270.1714,558.68319.53878.1120,026.48
累计折旧660.654,927.61216.83351.676,156.76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3,609.519,631.07102.70526.4413,869.72
成新率84.53%66.15%32.14%59.95%69.26%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1 项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 房屋建筑物,相关房产所有权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权利人权属证号坐落权利类型取得 方式房屋 用途权利终止 日期面积(㎡)权利 限制
1安捷讯苏(2024) 苏州市不动 产权第 6009565 号苏州吴中 经济开发 区河东工 业园六丰 路 53 号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权 / 房 屋 所有权拍卖工业2055.02.26房屋建筑面积 7,182.25
(2)租赁房屋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 9 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 屋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承租 方出租方坐落租赁用途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1鹤壁 安捷 讯鹤壁经开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中原光谷 18#座 2 层工业生产 光电子产 品及配件3,472.752024.05.012029.04.30
2鹤壁 安捷 讯鹤壁经开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中原光谷 18#座 1 层工业生产 光电子产 品及配件3,472.752023.07.012028.06.30
3鹤壁 安捷 讯鹤壁经开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中原光谷 13#厂房一楼、二 楼工业生产6,944.002025.05.152030.05.14
4安准 装备苏州淼昇电子 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六丰路 279 号 2 号房三楼生产经营1,621.002025.01.012027.12.31
5泰国 安捷 讯WHA INDUSTRIAL BUILDINGBuilding No. 3C-02 located at 142/11, Moo 7 Nongplamoh Sub-district, Nongkhae生产经营2,016.002025.03.012028.02.29
序 号承租 方出租方坐落租赁用途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COMPANY LIMITEDDistrict, Saraburi Province,Thailand
6泰国 安捷 讯WHA INDUSTRIAL BUILDING COMPANY LIMITEDBuilding No. 3C-04 located at 142/13, Moo 7 Nongplamoh Sub-district, Nongkhae District, Saraburi Province, Thailand生产经营1,584.002024.12.012027.11.30
7商丘 安捷 讯柘城县居安物 业管理有限公 司柘城县东工业区金刚石产业 园科研楼 2#厂房一层生产经营6,000.002026.04.012031.03.31
8苏州 安捷 讯苏州溪江商 业管理有限 公司苏州吴中经开区淞葭路 818 号 4 幢办公北附楼 1.3 层及厂房 3 层厂房及配 套办公7,414.702026.04.012028.03.31
9苏州 安捷 讯苏州溪江商 业管理有限 公司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 道淞葭路 818号 4 幢办公北附 楼 6 层办公612.482026.05.012028.03.31

2、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1 项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权利人土地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证书坐落权利 类型取得 方式土地 用途权利终止 日期面积(㎡)权利 限制
1安捷讯苏(2024)苏州市 不动产权第 6009565 号苏州吴中经济开 发区河东工业园 六丰路 53 号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拍卖工业 用地2055.02.26土地使用权面 积 10,273.10
(2)专利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 50 项境内专利,其中 发明专利 13 项,实用新型专利 37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类型取得 方式申请日权利 期限状态他项 权利
1苏州安 捷讯一种高精度的双排光 纤阵列制作治具及 方法202211423765.7发明原始 取得2022.11.1520 年专利权 维持
2苏州安 捷讯一种仿形化剥纤治具 以及剥纤方法202210334901.9发明原始 取得2022.03.3120 年专利权 维持
3苏州安 捷讯一种连接器端面光纤 凹陷制作工艺202210069242.0发明原始 取得2022.01.2120 年专利权 维持
4苏州安 捷讯一种热弯光纤加工平 台的加工方法201910598474.3发明原始 取得2019.07.0420 年专利权 维持
序 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类型取得 方式申请日权利 期限状态他项 权利
5苏州安 捷讯一种光纤并带夹具及 其制作方法201910598490.2发明原始 取得2019.07.0420 年专利权 维持
6苏州安 捷讯一种用于光纤缆皮剥 离的治具201811626779.2发明原始 取得2018.12.2820 年专利权 维持
7苏州安 捷讯多插芯及金属套管组 装治具和组装方法201811550570.2发明原始 取得2018.12.1820 年专利权 维持
8苏州安 捷讯烘烤夹具201610554480.5发明原始 取得2016.07.1420 年专利权 维持
9苏州安 捷讯一种具有联动型装夹 结构的新型激光切割 治具202111642812.2发明原始 取得2021.12.2920 年专利权 维持
10鹤壁安 捷讯一种带衰减非接触式 光纤回路器及其制作 方法201910598468.8发明受让 取得2019.07.0420 年专利权 维持
11鹤壁安 捷讯单插芯及金属套管组 装治具和组装方法201811472158.3发明受让 取得2018.12.0420 年专利权 维持
12鹤壁安 捷讯一种光缆制备方法201610516851.0发明受让 取得2016.07.0420 年专利权 维持
13苏州安 捷讯一种可调式光纤夹持 治具202422206831.6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4.09.1010 年专利权 维持
14苏州安 捷讯一种光纤阵列模块202420637825.3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4.03.2910 年专利权 维持
15苏州安 捷讯一种光组件测试工装202223575535.0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2.12.3010 年专利权 维持
16苏州安 捷讯一种新型仿形竖直固 化夹具202223190472.7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2.11.3010 年专利权 维持
17苏州安 捷讯一种新型剥纤并带和 穿纤一体化治具202223135196.4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2.11.2510 年专利权 维持
18苏州安 捷讯一种双芯分支结构202222724570.8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2.10.1710 年专利权 维持
19苏州安 捷讯一种切割夹具202222712901.6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2.10.1310 年专利权 维持
20苏州安 捷讯一种具有联动型装夹 结构的新型激光切割 治具202123370323.4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1.12.2910 年专利权 维持
21苏州安 捷讯一种新型光通讯连接 器接头202122770879.6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1.11.1210 年专利权 维持
22苏州安 捷讯一种光纤阵列202121580145.5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1.07.1210 年专利权 维持
23苏州安 捷讯一种光电缆防水接头202121548929.X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1.07.0810 年专利权 维持
序 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类型取得 方式申请日权利 期限状态他项 权利
24苏州安 捷讯多通道光纤测试夹具202121012708.0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1.05.1210 年专利权 维持
25苏州安 捷讯自动光纤穿纤装置202121004153.5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1.05.1210 年专利权 维持
26苏州安 捷讯多芯高密度低损耗连 接器插芯和连接器202120774886.0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1.04.1510 年专利权 维持
27苏州安 捷讯一种 MPO 光纤连接器202022526072.3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0.11.0510 年专利权 维持
28苏州安 捷讯6 工位保偏调芯机构202021661532.7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0.08.1110 年专利权 维持
29苏州安 捷讯金属套管与陶瓷芯装 配结构202021661167.X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0.08.1110 年专利权 维持
30苏州安 捷讯双边自动剥纤机202021625790.X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0.08.0710 年专利权 维持
31苏州安 捷讯一种 SCARA 机器人涂 胶装置202021625569.4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0.08.0710 年专利权 维持
32苏州安 捷讯一种 400G 光模块无源 光纤跳线202020680816.4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0.04.2810 年专利权 维持
33苏州安 捷讯光缆组件研磨装置201720638198.5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17.06.0510 年专利权 维持
34苏州安 捷讯光纤回路器及光纤连 接器201621127280.3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16.10.1710 年专利权 维持
35鹤壁安 捷讯一种防尘型光连接器202422148579.8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4.09.0310 年专利权 维持
36安准 装备一种穿纤用辅助夹具202421875773.X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4.08.0510 年专利权 维持
37安准 装备一种穿纤用纠偏结构202421768129.2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4.07.2510 年专利权 维持
38安准 装备一种光纤基板的边角 检测系统202421228074.6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4.05.3110 年专利权 维持
39鹤壁安 捷讯一种易于插拔的光无 源器件202422313081.2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4.9.2310 年专利权 维持
40鹤壁安 捷讯一种带有防脱落结构 的光无源器件连接件202422082069.5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4.8.2710 年专利权 维持
41安准 装备一种光纤剥皮装置202422172703.4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4.9.510 年专利权 维持
42苏州安 捷讯一种高精度的双排光 纤阵列制作设备及方 法202211445892.7发明原始 取得2022.11.1820 年专利权 维持
43苏州安 捷讯光纤阵列端面耦合封 装结构202521273610.9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5.06.2010 年专利权 维持
序 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类型取得 方式申请日权利 期限状态他项 权利
44苏州安 捷讯一种光纤阵列组件202521485044.8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5.07.1610 年专利权 维持
45苏州安 捷讯一种光纤阵列组件及 基于该光纤阵列组件 的排纤装置202521764207.6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5.08.1910 年专利权 维持
46苏州安 捷讯一种防飞边的压接环 压配结构202521929941.3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5.09.0910 年专利权 维持
47苏州安 捷讯一种便于生产流程管 控的光通讯器件202521652786.5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5.08.0510 年专利权 维持
48鹤壁安 捷讯一种抗弯曲的 MT 短跳 线202520775124.0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5.04.2310 年专利权 维持
49鹤壁安 捷讯一种研磨治具202520407524.6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5.03.1010 年专利权 维持
50鹤壁安 捷讯一种便于产品测量的 仿形定长夹具202520515499.3实用 新型原始 取得2025.03.2410 年专利权 维持
(3)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 2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商标图形申请人申请号类号取得方式有效期限
1AGIX安捷讯185880669原始取得2017.01.212027.01.20
2ANGELIGHT安捷讯193559679原始取得2017.07.212027.07.20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1 项已在境内备案的域名,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地址注册者备案日期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1agix.net.cn安捷讯2025 年 11 月 14 日苏 ICP 备 2025219566 号
3、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安捷讯的负债构 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502.446.12%
应付票据11,460.2520.04%
应付账款26,435.0546.22%
合同负债1.380.00%
应付职工薪酬4,575.468.00%
应交税费4,890.248.55%
其他应付款488.880.8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36.851.46%
其他流动负债3,446.976.03%
流动负债合计55,637.5297.2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租赁负债1,004.161.76%
递延收益505.770.88%
递延所得税负债45.070.08%
非流动负债合计1,555.002.72%
负债合计57,192.52100.00%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安捷讯的负债总额为 57,192.52 万元,主要为短期 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安捷讯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况

1、受限资产被抵押、质押的具体情况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所有权 或使用权受限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359.08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359.08受限的银行存款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合计359.08------
为提升资金周转效率,标的公司部分使用自身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 商支付款项,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为受限银行存款。

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 情况的资产。

2、标的公司不存在因无法偿债导致相关资产被拍卖、变卖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0,578.3066,929.9037,115.58
收到的税费返还--32.8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91.89291.35178.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0,970.1867,221.2537,326.5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9,555.7418,782.6311,823.6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5,934.8219,391.9814,087.97
支付的各项税费5,110.938,144.232,963.2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59.791,569.091,431.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1,661.2747,887.9230,305.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08.9119,333.337,020.6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随着标的公司营收规模扩

大,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有望进一步增加。因此,标的公司不存在 因无法偿债导致相关资产被拍卖、变卖的风险。

(五)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 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 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六、交易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变动情 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共 8 名,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
张关明董事长、总经理
杜文刚董事、副总经理
李云云董事、财务负责人
刘晓明董事、副总经理
王茹董事
王希罡职工代表监事
夏九松监事会主席
王慧监事

上述人员简历如下:

1、张关明

张关明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1994 年 7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南京有线电厂工艺技术员;1997 年 1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苏州六菱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1998 年 8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苏州 新海宜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6 年 8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杭州创 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今,历任安捷讯执行董事、总经

理、董事长。2023 年 4 月至今,兼任鹤壁安捷讯执行董事、总经理。2024 年 1 月至今,兼任泰国安捷讯董事。2024 年 2 月至今,兼任安准装备董事。2024 年 12 月至今,兼任精工讯捷副董事长。2025 年 8 月至 2025 年 11 月兼任讯景通执 行董事、经理。2026 年 1 月至今,兼任精工讯捷鹤壁副董事长。

2、杜文刚

杜文刚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99 年 12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天津合信通信有限公司生产部技术员;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昆山上光富晶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 年 1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深圳市迈克憨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浙江欧亚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3 月至今,任安捷 讯副总经理、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兼任安准装备董事长、总经理。2025 年 11 月至今,兼任商丘安捷讯法定代表人。2025 年 11 月至今,兼任讯景通执行董 事、经理。

3、李云云

李云云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9 年 9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吴县建材公司下属工厂财务科长;2001 年 1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苏州创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兼人事主管;2005 年 3 月至 2009 年

  • 2 月,任苏州宝旺坊服饰有限公司财务兼人事主管;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 任苏州良胜特种玻璃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苏州创 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安捷讯财务负责 人;2016 年 3 月至今,任安捷讯财务负责人、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兼任苏 州安准装备财务主管。2023 年 4 月至今兼任鹤壁安捷讯财务主管。2025 年 11 月 至今,兼任商丘安捷讯财务负责人。2026 年 1 月至今,兼任精工讯捷鹤壁董事。
4、刘晓明

刘晓明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苏州六菱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1999 年 4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诺基亚(苏州)通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7 年 5 月至 2016

  • 年 5 月,任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高级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 任安捷讯董事,副总经理。2021 年 3 月兼任福可喜玛董事。

5、王茹

王茹女士,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13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安捷讯商务部副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安捷讯商务部副经理、监事,2025 年 1 月至今,任安捷讯商务部总监、 董事。

6、王希罡

王希罡先生,199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亨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管;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安捷讯生产部经理,2022 年 9 月至今,任安捷讯生产部经 理、监事。

7、夏九松

夏九松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深圳迈克憨电子有限公司物料员;2007 年 7 月至 2008

  • 年 6 月,任深圳迈克憨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指导员;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5 月, 任东捷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10 年 6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安 捷讯研发部经理;2025 年 1 月至今任安捷讯研发部经理、监事。
8、王慧

王慧女士,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中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部检验组长及制 程改善专员;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上海达鑫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部试样 组组长;2011 年 4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苏州大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质量工程 师;2016 年 12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安捷讯质量部副经理;2022 年 9 月至今, 任安捷讯质量部经理,监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

2025 年 1 月 20 日,安捷讯召开股东会,免去王茹监事,选举夏九松为监事。 免去吴玲董事,选举王茹为董事。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未发生变动。

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 讼、仲裁案件。

(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受到对其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行政处罚,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光通信领域中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国家 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属 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76 光电子器件制造”小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属于“1 新 一代信息技术——1.2.1 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的战略性新 兴产业。

1、行业主要部门及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发改委、科技部和工信部;行业自律性 组织主要有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以及中国通信标准 化协会。各部门与组织具体职责如下:

部门性质主要职责
发改委主管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 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级专项 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 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等。
科技部主管部门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 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 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 评估、监管机制等。
工信部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以及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 建议,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 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 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等。
中国电子元件行 业协会自律组织在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行业调查 研究;加强行业自律;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开展国际 交流与合作;受政府部门委托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 织行业新产品、科技成果评价;参与电子元件产业的相关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订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推动团体 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促进标准的贯彻和实施;经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人员的水平评 价类职业资格认定。
中国光学光电子 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调查,提出技术、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建议;向 政府和会员单位提供信息,组织行业企业交流;开展科技 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国内外交流合作,协助人才培训,推 动行业技术进步;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标准,推广、促进标 准实施,在政府委托下进行行业产品质量评定、科技成果 评价等。
中国通信标准化 协会自律组织宣传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向主管部门反映 意见和要求,促进主管部门和会员交流、沟通;开展信息 通信标准体系研究和技术调查,提出建议;组织会员开展 标准研究活动,推动标准的实施;组织国内外信息通信技 术与标准化的交流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和国际 标准制定等。
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序号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单位实施时间
1《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RoHS)欧盟立法机构2006 年
2《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国 RoHS)工信部2007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 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 年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 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22 年修订)国务院2022 年
3、我国相关产业政策

光无源器件行业作为光通信领域的核心组成部分,得益于国家相关部门及各 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 AI 与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元器件 产业发展等相关领域的鼓励扶持政策,有望迎来高速增长期。具体政策如下: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1《关于深入实 施 “ 人 工 智 能+”行动的 意见》2025.08国务院到 2027 年,率先实现人工智能与 6 大重点领域 广泛深度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 用普及率超 70%,智能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快速 增长,人工智能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人工智能开放合作体系不断完善。到 2030 年, 我国人工智能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新一代智 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 90%,智能经 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动技术 普惠和成果共享。到 2035 年,我国全面步入智 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为基本实现社 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2《电子信息制 造 业 数 字 化 转 型 实 施 方 案》2025.05工信部、发改 委、国家数据 局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先进计 算产业发展,加快网络、算据、算力、算法等 融合贯通,推动高性能计算、智能计算、云边 端协同计算等创新发展,完善边缘计算中心网 络布局,建设高可靠、高性能、广连接的新型 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深度赋 能电子信息制造业应用,加快先进计算、5G-A、 千兆光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在电子信息 制造业中的规模化应用。
3《2025 年数字 经 济 发 展 工 作要点》2025.04发改委、国家 数据局筑牢数字基础设施底座。统筹“东数西算”工 程与城市算力建设,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 优化算力资源布局,推动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 施,加快统一目录标识、统一身份登记、统一 接口要求等标准规范建设,抓好隐私计算、区 块链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先试先行。提升 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 新深度融合,梯次培育布局具有国际竞争力、 区域支柱型、区域特色型数字产业集群,推动 数据产业、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人 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
4《2025 年国务2025.03国务院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持续推进“人工智能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院 政 府 工 作 报告》+”行动,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 好结合起来,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 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 备。扩大 5G 规模化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 发展,优化全国算力资源布局,打造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 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和规范数据 跨境流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更好 发挥其在促创新、扩消费、稳就业等方面的积 极作用。
5《国家数据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指引》2025.01发改委、国家 数据局、工信 部在数据流通利用方面,建成支持全国一体化数 据市场、保障数据安全自由流动的流通利用设 施,形成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 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公共服务体系。在算力 底座方面,构建多元异构、高效调度、智能随 需、绿色安全的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在网络 支撑方面,构建泛在灵活接入、高速可靠传输、 动态弹性调度的数据高速传输网络。
6《关于促进数 据 产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指 导意见》2024.12发 改 委等 六 部门发展通算、智算、超算等多元化算力资源,支 持企业参与算力全产业链生态建设,构建一体 化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到 2029 年,数据产业 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15%,数据产业结构 明显优化,数据技术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先进行 列,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催生 一批数智应用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涌现一批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数据产业综合实 力显著增强,区域聚集和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 成。
7《中国光电子 器 件 产 业 技 术 发 展 路 线 图(2023-2027 年)》2024.05中 国 电子 元 件行业协会争取到 2027 年,中国本土企业的光电子器件销售 总额达到 7,300 亿元;骨干企业的研发投入占营 业收入总额的比重达到 8%以上;产业结构进一步 调整,产业链配套能力有所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明显增强,标准化水平大幅提高。
8《关于推动未 来 产 业 创 新 发 展 的 实 施 意见》2024.01工 信 部等 七 部门强化新型基础设施。深入推进 5G、算力基础设 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千兆光网 等建设,前瞻布局 6G、卫星互联网、手机直连 卫星等关键技术研究,构建高速泛在、集成互 联、智能绿色、安全高效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 引导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服务未来产业,深化设 施、设备和数据共享,加速前沿技术转化应用。 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向交通、能源、水利等传 统基础设施融合赋能,发展公路数字经济,加 快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
9《关于深入实 施 “ 东 数 西 算 ” 工 程 加 快 构 建 全 国 一 体 化 算 力2023.12发 改 委等 五 部门到 2025 年底,普惠易用、绿色安全的综合算力 基础设施体系初步成型,东西部算力协同调度 机制逐步完善,通用算力、智能算力、超级算 力等多元算力加速集聚,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各 类新增算力占全国新增算力的 60%以上,国家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网 的 实 施 意 见》枢纽节点算力资源使用率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 平。1ms 时延城市算力网、5ms 时延区域算力 网、20ms 时延跨国家枢纽节点算力网在示范区 域内初步实现。用户使用各类算力的易用性明 显提高、成本明显降低,国家枢纽节点间网络 传输费用大幅降低。算力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 实现安全可靠,以网络化、普惠化、绿色化为 特征的算力网高质量发展格局逐步形成。
10《产业结构调<br><br>整 指 导 目 录 (2024 年本)》2023.12发改委将 100Gb/s 及以上光传输系统建设等新一代通 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 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 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无源集成元件等新型电 子元器件制造列为国家鼓励发展产业。
11《制造业可靠 性 提 升 实 施 意见》2023.06工信部、科技 部等 五部门重点提升电子整机装备用 SoC/MCU/GPU 等高 端通用芯片、氮化镓/碳化硅等宽禁带半导体功 率器件、精密光学元器件、光通信器件、新型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高适应性传感器模组、北 斗芯片与器件、片式阻容感元件、高速连接器、 高端射频器件、高端机电元器件、LED 芯片等 电子元器件的可靠性水平。
12《工业和信息 化 部 等 六 部 门 关 于 推 动 能 源 电 子 产 业 发 展 的 指 导意见》2023.02中 国 电子 元 件行业协会大力支持研究小型化、高性能、高效率、高可 靠的功率半导体、传感类器件、光电子器件等 基础电子元器件及专用设备、先进工艺,支持 特高压等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 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高速光模块组件和光互联产品,具体如下:

产品 类别产品 名称产品图示产品描述下游应用场景
高速 光模 块组 件MT 连接 系列产品定义:MT 连接系列是一种融 合多芯光纤阵列技术或其他组件与 MT 连接器的高性能光器件,负责 连接光模块内部有源器件与外部线 路。其中,MT 端作为光模块对外 光接口,与模块外部的 MPO 光纤 连接器对接适配,另一端与光模块 内部有源器件耦合或连接,实现多 路光信号的微米级高精密度耦合与 传输<br><br>标的公司产品特点:标的公司的 MT 连接系列包括 MT-FA、MT-MT 40G/100G/2 00G/400G/8 00G/1.6T 各 类光模块厂 商
产品 类别产品 名称产品图示产品描述下游应用场景
等,为公司的核心产品。根据产品 结构设计、芯数不同,标的公司主 要产品可分为单模 12MT-FA、单模 16MT-FA、单模 2*12MT-FA、多模 12MT 切割、多模 16MT 切割等系 列
Receptac le 系列产品定义:Receptacle 组件通常是 单芯或双芯,包含一个陶瓷套筒, 可 用 于 连 接 相 应 的 外 部 连 接 器<br><br>(FA/LC/SC/FC/ST)。Receptacle 系 列能够实现光纤阵列与其他光学元 件的高效低损耗光学耦合<br><br>标的公司产品特点:标的公司的 Receptacle 系 列 包 括 单 模 Receptacle-FA 和多模 Receptacle 系 列 40G/100G/2 00G/400G/8 00G/1.6T 各 类光模块厂 商
光互 联产 品光跳线 系列产品定义:光跳线是一种两端预装 各类光纤连接器的光纤组件,专为 光信号的灵活连接与高效传输设 计,通过研磨工艺和标准化接口, 实现光模块、交换机、服务器等设 备间的快速互联<br><br>标的公司产品特点:根据客户定制 化需要,标的公司可制造不同参数、 规格的 AOC 跳线等多芯跳线、测试 线、单双芯普通跳线产品 40G/100G/2 00G/400G/8 00G/1.6T 各 类光模块厂 商<br><br> 数通市场  电信市场  工业自动化
回路器产品定义:回路器是一种把发送端 和接收端短接成“环回”光路,用 来快速判断光模块、跳线或链路段 是否存在故障的器件<br><br>标的公司产品特点:标的公司的带 衰减回路器通过独特设计,提供给 客户“环回测试+衰减调节”双重 功能整合的一体化设计,并通过精 密制造工艺提供给客户可靠而准确 的衰减控制方案 光通信系统 测试
高密度 光纤配 线箱产品定义:高密度光纤配线箱是光 纤通信网络中用于光纤线路集中管 理、连接、分配和保护的关键设备 标的公司产品特点:标的公司产品 可在机柜内或机房配线区实现大量 光纤(如 400G/800G 高速链路)的 数通市场  电信市场  企业园区机<br><br>房等
产品 类别产品 名称产品图示产品描述下游应用场景
集中管理,解决数据中心“光纤密 集、空间紧张”的痛点
1、高速光模块组件

标的公司的高速光模块组件主要应用于光模块内部,负责连接光模块内部光 有源器件与光模块外部的线路,完成光信号的高速率、低损耗传输。作为高速光 模块的“信号枢纽”,标的公司的高速光模块组件以无功耗架构为高速光模块提 供关键支撑,通过精密光学设计与结构优化,成为 400G/800G/1.6T 模块实现高 性能传输的核心保障。凭借其多年精密制造工艺和高密度集成能力,标的公司可 根据下游客户需求定制化设计各类芯数、端面角度、基板材料的高速光模块组件, 能够最大化实现光信号低损转接,构建抗干扰信号通道,并提供模块化连接解决 方案,安装精度达±0.5μm,能够满足客户自动化生产的一致性要求。

2、光互联产品

标的公司的光互联产品主要应用于实现光模块、交换机、服务器等各类设备 间的短距离传输及机房、基站间的长距离传输等,主要产品包括光跳线系列、回 路器、高密度光纤配线箱等,其中光跳线系列根据产品芯数及用途不同,可分为 AOC 跳线等多芯跳线、测试线、单双芯普通跳线等。光互联产品作为光通信网 络的核心枢纽,可实现光信号的低损耗传输、智能分配与可靠连接,为全场景光 网络提供稳定基石。标的公司的光互联产品可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从传统数据中心 到新一代 AI 算力中心、特种应用场景等应用级别的定制化服务。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 1、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工艺流程图
2、光互联产品工艺流程图

标的公司主要拥有产品设计与开发技术、生产制造与检测技术、数字化与自 动化技术三大类核心技术,核心技术均已运用于生产的关键环节。其中,产品设 计与开发技术主要应用于产品设计阶段的结构设计、型号设计、零部件设计等环 节;生产制造与检测技术涵盖穿纤、固化、研磨、检测等核心工序;数字化与自 动化技术贯穿标的公司生产全流程,极大程度地提高了产品的一致性与生产效率。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包括光缆光纤、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MT 插芯、

MPO 导针、MPO 套件、MPO 零件)、盖板 V 槽等。标的公司生产所需的物料 由采购部根据商务部提供的客户实际订单、月度订单预测和安全库存策略制定项 目及月度采购计划,经标的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行集中采购。采购部负责制定

采购合同,跟进物料交付、检验及物料入库。标的公司建立了健全的采购管理制 度和合格供应商准入名录,根据供应商的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产能及交付情 况对其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原材料的及时交付及质量稳定。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实行以订单驱动的生产模式,通过商务部获得的客户订单信息以销 定产。考虑到客户订单的定制化程度较高,客户订单经过商务部初步审核后需经 工程部对其产品的长度、光纤芯数、端口个数等参数的设计图纸进行评审。工程 部评审通过后下单至生产部,由生产部根据订单情况和各车间产能安排生产计划, 其中小批量多样化订单由苏州基地承接,量产成熟机种订单由河南基地承接。生 产期间,标的公司实施过程管理,对关键、特殊流程实施实时监测,对异常问题 组织追溯处理,生产部通过周报、月报形式对生产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分析。

除自主生产外,标的公司出于成本及产能考虑,亦采用外协加工模式进行生 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外协加工主要分为工序外协及产品外协,工序外协系 标的公司将部分型号产品的光学冷加工工序、镀膜工序等非核心生产工序委托外 协厂商生产;产品外协系标的公司基于产能规划及交付周期要求,将少量工艺成 熟的产品进行委托加工。标的公司在对外协厂商进行严格的资质类审核及样品验 证后,向外协厂商提供其自主采购的原材料或自主生产的半成品,指导外协厂商 按照标的公司加工方案及工艺要求进行外协加工。外协产品入库前,标的公司执 行严格的可靠性测试及质量检验程序,确保外协加工产品质量符合标的公司内部 标准及客户要求。标的公司的外协工序均不涉及标的公司生产的核心技术环节, 不存在对单一外协厂商依赖的情形。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对境内外客户销售,具体分为直接销售及寄售模式两 种。直接销售模式下,标的公司通常与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客户根据需求直 接向标的公司下达采购订单,标的公司按要求直接向客户发货,客户确认产品数 量、型号后予以签收确认。寄售模式下,标的公司根据客户 A、客户 B 等客户 库存管理要求,依据合同条款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客户仓库指定存放区域, 客户按照实际需求领用货物,标的公司与客户按月对账确认使用情况。

光无源器件行业涉及的产品种类众多,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和品质要求 较高。依托多年深耕该领域的产品研发与制造经验,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 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深度参与主要客户新产品的技术攻关与迭代升级, 成为其光无源器件的主力供应商,构建了与客户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良性循环。

4、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完善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体系,产品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根据客户具体要求进行定制化研 发及生产。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向下游光模块厂商、光通信设备商、数据中心运营 商等客户销售光无源器件形成收入和利润。

5、研发模式

标的公司设置独立的研发团队,主要采用自主研发的模式开展研发工作。公 司的研发流程主要分为评估及项目确立阶段、项目筹备阶段、研究阶段、小试阶 段、中试阶段、产线试批量阶段、正式批量阶段,涵盖产品结构设计、工装夹具 设计优化、原材料规格设计、产线试制、性能参数测试、工艺可靠性验证、客户 试样验证在内的全流程研发体系。公司研发项目以产品为导向,开展围绕新产品 结构类研发、既有产品工艺改进类研发等在内的核心技术研发工作。研发项目由 研发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立项通过后,由研发项目组统筹实施全 过程管理,对各研发进度节点及最终项目验收等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以保障研发 项目的顺利推进及成果的如期实现。

6、结算模式

客户与标的公司之间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转账与承兑汇票结合的方式 结算,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约定方式交付产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应货款。标的 公司与供应商之间主要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存在少量银行转账,根据与 供应商的合同约定进行对账开票并完成付款。

(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和库存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高速 光模 块组 件自产产量(kpcs)8,325.5711,053.727,719.24
总产量(kpcs)10,305.0412,280.948,189.83
销量(kpcs)9,379.1311,134.917,475.22
产销率92.44%98.68%99.55%
折算产量(kpcs)12,312.1313,833.947,872.03
折算产能(kpcs)12,271.6314,327.0211,803.62
产能利用率100.33%96.56%66.69%
光互 联产 品自产产量(kpcs)589.21959.38748.76
总产量(kpcs)1,074.941,457.841,091.93
销量(kpcs)1,032.251,443.671,006.54
产销率96.78%102.20%96.56%
折算产量(kpcs)1,077.971,436.38801.41
折算产能(kpcs)1,263.591,883.691,535.84
产能利用率85.31%76.25%52.18%
公司 整体产销率92.85%99.07%99.19%
产能利用率98.93%93.90%65.33%
  • 注 1:标的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高,规格型号差异较大,故按照 MT 连接头数折算产量与产 能
  • 注 2:自产产量为标的公司生产成品个数,总产量为自产产量+委外及外购入库成品个数
  • 注 3:产销率计算中,已剔除内部领用的影响。即产销率=销量÷(自产产量-领用量) 标的公司产品具备高定制化特征,需配合下游客户进行产品试制及小批量样

品验证,因此标的公司设置工程及项目车间专职用于客户样品制造及工艺改造, 生产车间用于满足客户量产需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仅生产车间的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高速光模块组件101.85%104.07%71.33%
光互联产品99.71%93.28%61.64%
公司整体101.70%103.01%70.41%

因标的公司的产品具备规格型号众多、定制化程度较高的特征,故采用以订 单驱动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需求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灵活安排生产计划。2025 年度及 2026 年上半年,受订单集中交付影响,生产车间产能利用率略高于 1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车间的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1.33%、104.07%及 101.85%,呈大幅上升趋势。2025 年度,标的公司高速光模 块组件订单量呈现大幅增长态势,产能利用率相应大幅提升。考虑到下游市场需 求的持续爆发,标的公司原有产能已难以满足长期业务发展需要,标的公司已通 过购置核心工序生产设备、新建商丘厂区、新增苏州厂房租赁及实施产线自动化 改造等方式系统性扩充产能,保障业务规模的可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车间的光互联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1.64%、 93.28%及 99.71%。光互联产品生产效率受产品长度等影响在不同型号产品间差 异较大,整体而言,光互联产品的生产工时较高速光模块组件生产工时更高,故 整体产能利用率较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偏低。2025 年度及 2026 年 1-6 月,标的 公司光互联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亦显著提升,主要受益于下游订单的持续增长,整 体产量规模大幅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的产销率分别为 99.55%、98.68% 及 92.44%,光互联产品的产销率分别为 96.56%、102.20%及 96.78%。标的公司 产品定制化程度高,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生产及销售,整体产销率维持在较高水 平,期末库存量维持在合理较低水平。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产销率有所下 降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有所提高所致, 但整体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数量仍维持在较低水平。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 司主要产品的期末库存情况如下:

单位:kpcs

产品类型2026 年 6 月末2025 年末2024 年末
高速光模块组件1,359.48592.62446.27
光互联产品51.6417.3748.65

注:标的公司期末库存包括发出商品

2、主要产品的销量、单价和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收入、销量、单价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高速光模块组件
销售收入(万元)58,594.4159,964.9734,451.37
销量(kpcs)9,379.1311,134.917,475.22
销售均价(元/pcs)62.4753.8546.09
光互联产品
销售收入(万元)12,956.7415,994.4413,890.07
销量(kpcs)1,032.251,443.671,006.54
销售均价(元/pcs)125.52110.79138.00
(1)高速光模块组件销售价格变动分析

标的公司的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主要包括单模结构及多模结构产品,核心产 品为 MT 连接系列,产品销售单价受到结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高 速光模块组件产品单价逐年上涨,主要是因为单价较高的单模结构产品销售占比 逐年提升所致。单模结构产品因材料成本与生产工艺精度要求较高,单价显著高 于多模结构产品,而其低损耗、长距离的传输特性可满足 400G 以上高速光模块 传输要求,已成为行业主流方案。随着下游光模块传输速率向 800G、1.6T 等更 高速率的迭代,标的公司配合客户持续开发高价值单模光无源器件,带动高速光 模块组件平均销售单价持续上升。

(2)光互联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分析

标的公司的光互联产品主要包括 AOC 跳线等多芯跳线、测试线、单双芯跳 线等跳线类产品及回路器、高密度光纤配线箱等高价值产品。其中跳线类产品受 芯数、长度等规格因素的影响,细分产品的单价差异较大。2024 年度,应客户 要求定制的低损耗、长距离 AOC 产品需求旺盛,产品导入期具备一定产品定价 能力;2025 年度,光互联产品单价下降主要系:(1)上述产品进入成熟量产阶 段,生产成本有所下降,受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影响,标的公司对部分主要产品价 格进行了下降调整;(2)受客户定制化要求影响,2025 年度标的公司销售长度 为 1.7m、2.7m 等单价较低的短距离产品数量占比上升,因短距离产品材料耗用 较少,定价水平相对较低。2026 年 1-6 月,光互联产品单价有所上升主要系标 的公司销售长度为 6m 的产品数量占比上升,该类产品由于配置编织缆等附加材

料,定价水平相对较高。

3、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计算)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排 名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比
2026 年 1-6 月1客户 A60,882.0481.63%
2客户 B7,555.1410.13%
3客户 C3,106.714.17%
4客户 D689.660.92%
5客户 J585.460.78%
合计72,819.0197.63%
2025 年1客户 A66,758.9284.92%
2客户 B5,107.876.50%
3客户 C4,808.606.12%
4客户 D698.990.89%
5客户 F298.300.38%
合计77,672.6898.81%
2024 年1客户 A44,529.9987.56%
2客户 B2,099.194.13%
3客户 F1,395.382.74%
4客户 G738.961.45%
5客户 C549.971.08%
合计49,313.4996.9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 96.97%、98.81%及 97.63%。标 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光无源器件,产品具有认证标准高、定制化程度高特征,经营 情况与下游客户技术迭代及量产规划具有高度相关性。行业下游主要为高速光模 块制造商,终端主要应用于数据通信市场,数据通信市场具有高度集中特征。为 保障信号传输稳定性,终端数据中心客户往往在光模块的采购上采用主力供应商 与备选供应商结合模式,因此光模块行业亦呈现头部集中特征。光模块厂商对于 产品可靠性具有严格的标准,对产品定制化要求较高,光无源器件厂商需要经过 高标准质量认证与长期技术合作验证,才能进入其客户的供应商体系,一旦与光

模块厂商确立供应关系,通常会形成长期稳定、技术共建的战略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第一大客户客户 A 为全球光模块龙头企业。标的公司与客户 A 合 作超过 10 年,是其光无源器件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标的公司深度参与客户 A 产 品的设计与开发,持续配合客户各类样品的快速交付与验证,凭借稳定的交付能 力与卓越的产品质量,进一步巩固了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故标的公司与第一大 客户的合作关系具备稳定性,符合行业惯例,客户集中度较高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 要关联方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未在前五大客户中享有权益。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光纤光缆、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MT 插芯、MPO 导针、MPO 套件、MPO 零件)、盖板 V 槽等。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及其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光纤光缆光缆3,168.2113.60%4,119.4017.41%3,608.7218.93%
光纤1,747.037.50%1,676.357.08%572.993.01%
MPO 连接器 配套 部件MT 插芯7,573.5632.52%6,761.1828.57%4,655.0024.42%
MPO 导针2,228.049.57%1,762.597.45%1,459.767.66%
MPO 套件691.742.97%620.172.62%673.233.53%
MPO 零件627.082.69%957.544.05%646.003.39%
盖板 V 槽4,633.4619.89%4,702.1719.87%3,623.2719.00%
其他2,622.8511.26%3,062.1412.94%3,826.4520.07%
合计23,291.96100.00%23,661.55100.00%19,065.41100.00%

注:其他包括 LC 等其他连接器、Lens、Jumper、AR 片等根据客户项目需求采购的零星物 料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
平均价格变动率平均价格变动率平均价 格
项目单位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
平均价格变动率平均价格变动率平均价 格
光纤 光缆光缆元/米1.59-3.09%1.64-8.38%1.79
光纤元/米0.59-9.66%0.6558.54%0.41
MPO 连接 器配 套部 件MT 插芯元/个3.1810.27%2.88-0.35%2.89
MPO 导针元/个1.02-1.85%1.04-24.64%1.38
MPO 套件元/套4.7728.54%3.71-42.48%6.45
MPO 零件元/个0.14-29.79%0.20-4.76%0.21
盖板 V 槽元/套1.57-27.41%2.16-9.62%2.39

注:2026 年 1-6 月的变动率为相较于 2025 年相关指标的变动率。

(1)光纤光缆

标的公司采购光纤主要用于生产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采购光缆主要用于生 产光互联产品。光纤价格主要受到光纤品牌、光纤型号差异影响,光缆价格除受 到光纤价格影响外,还与光缆芯数具有较强相关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光纤采购单价分别为 0.41 元/米、0.65 元/米和 0.59 元/ 米。光纤采购单价在 2025 年度呈现上涨趋势,主要系根据项目需求采购的更高 单价的耐抗弯单模光纤数量增加所致,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标的公司采购该 型号光纤的单价分别为 1.20 元/米和 1.02 元/米,虽略有下降但仍远高于光纤的平 均采购单价 0.41 元/米和 0.65 元/米,标的公司采购该型号光纤数量占比分别为 4.05%和 25.45%,采购数量占比的提升带动了标的公司的光纤采购平均单价的提 升。2026 年 1-6 月,光纤采购单价较 2025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为应对下游市 场客户需求和上游光纤涨价压力,战略性加强光纤采购备货,当期单价较低的 加强纤入库数量占比较多,以主要型号来看,该类单价较低的加强纤入库数量 占比由 2025 年度的 38.03%增加至 2026 年 1-6 月的 61.1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光缆采购单价分别为 1.79 元/米、1.64 元/米和 1.59 元/

米,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光缆采购量持续上升。

2025 年度,标的公司光缆采购数量较 2024 年度增长约 24.11%,对供应商的议价 权提升,规模效应逐步显现。2026 年 1-6 月,光缆采购单价较 2025 年度有所下 降,主要是根据项目需求采购的低于平均采购单价的 8 芯光缆类数量增加所致,

  • 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采购该型号光缆的单价分别为 1.03 元/米和 1.38 元/米,虽略有上涨但仍远低于光缆的平均采购单价 1.64 元/米和 1.59 元/ 米,标的公司采购该型号光缆数量占比分别为 4.47%和 42.54%,采购数量占比 的提升带动了标的公司的光缆采购平均单价的下降。

(2)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

标的公司采购 MT 插芯、MPO 导针、MPO 套件及其他 MPO 零件等 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用于生产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与光互联产品,其中 MPO 套件及 其他 MPO 零件主要用于光互联产品的组装环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MPO 连 接器配套部件基本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是受到原材料国产化进程提速的影响。具体 而言,各细分部件价格波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MT 插芯采购单价分别为 2.89 元/个、2.88 元/个和 3.18 元/个。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MT 插芯采购单价受产品结构调整与国产化进程两 方面综合影响:一方面,受产品结构调整影响,单价更高的单模 MT 插芯采购数 量占比由 2024 年度的 43.64%增长至 2025 年度的 79.01%,拉动采购单价上升。 单模光纤纤芯较多模光纤直径更细,为实现低损耗连接,单模 MT 插芯的光纤孔 中心定位精度必须控制在亚微米级,材料成本的上升及生产工艺精度要求的提高 致使单模 MT 插芯价格显著高于多模 MT 插芯;另一方面,MT 插芯国产化进程 提速,国产 MT 插芯采购占比上升导致 MT 插芯采购单价下降。以单价较高的单 模 16芯标损插芯为例,国产插芯采购数量占比由 2024年度约 61.01%增长至 2025 年度占比为 88.79%。整体而言,MT 插芯采购单价在产品结构升级和国产化进程 提速的综合影响下保持稳定。2026 年 1-6 月,MT 插芯采购单价有所提高主要受 两方面影响:一方面,单价更高的单模 MT 插芯采购数量进一步提高,采购数量 占比由 2025 年度的 79.01%增长至 2026 年上半年的 88.59%,拉动采购单价上升; 另一方面,由于下游客户 800G、1.6T 的产品需求提升,单价较高的低损 MT 插 芯采购数量有所提高,采购数量占比由 2025 年度的 15.06%增长至 2026 年上半 年的 36.36%,拉动采购单价上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MPO 导针采购单价分别为 1.38 元/个、1.04 元/个和 1.02 元/个。标的公司 MPO 导针采购以国产为主,国产 MPO 导针采购数量占比分别

为 92.20%、98.10%和 99.85%。2025 年以来,顺应行业需求发展,具备稳定供应 能力的 MPO 导针的国内厂商逐步具备量产能力并通过下游客户验证,市场供应 增加,以及标的公司采购数量增加,规模效应带动对供应商的议价权提升,导致 标的公司 MPO 导针采购单价显著下降。2026 年 1-6 月,MPO 导针采购单价整体 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MPO 套件采购单价分别为 6.45 元/套、3.71 元/套和 4.77 元/套。2025 年度,MPO 套件采购单价呈现大幅下降主要是进口套件采购占比 的下降所致,2025 年进口 MPO 套件采购数量占比由 2024 年度约 32.08%降低至 约 10.68%。2026 年上半年,MPO 套件采购单价有所提高主要是由于上半年采购 单价较高的 Usconec 牌套件数量占比提升,采购数量占比由 2025 年度的 0.41% 增长至 2026 年上半年的 23.02%,拉动采购单价上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MPO 零件采购单价分别为 0.21 元/个、0.20 元/个和 0.14 元/个。标的公司所采购的 MPO 零件包括防尘帽、防胶塞、金属止档等,种类 较多。2026 年上半年,由于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销量提高,标的公司防尘帽、 防胶塞采购规模提高,单价较低拉低整体采购均价。

(3)盖板 V 槽

标的公司采购盖板 V 槽用于生产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中的光纤阵列(FA) 半成品,盖板 V 槽的规格型号与 FA 结构设计相关,均为定制化产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盖板 V 槽采购单价分别为 2.39 元/套、2.16 元/套和 1.57 元/套,呈下降趋势,其中 2025 年采购单价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1)随着采 购规模持续扩大,规模效应逐步显现,标的公司采购同一规格盖板 V 槽采购单 价呈逐年下降趋势;(2)2025 年度,标的公司为了控制成本,增加了新的供应 商 C,节约了物流等采购成本,相关的采购单价下降。2026 年 1-6 月,采购单 价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2026 年 1-6 月,由于采购规模的快速扩张,标的公 司加大未经切割盖板 V 槽的采购比例,该类原材料单价相对较低,其采购规模 占比由 2025 年度的 10.60%提升至 2026 年上半年的 31.27%,由标的公司内部加 工切割为单颗粒盖板 V 槽,有效降低单位采购成本;(2)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张, 规模效应持续释放,同规格盖板 V 槽的采购单价继续下行。

2、能源供应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生产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力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电费(万元)498.00489.51307.82
电费占营业成本的比例1.14%0.98%0.93%
用电量(万度)586.91551.62337.79
采购单价(元/度)0.850.890.91
主营产品自产产量(kpcs)8,914.7812,013.108,467.99
单位产量用电量(度/pcs)0.660.460.4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电费金额分别为 307.82 万元、489.51 万元及 498.00 万元,电费采购金额与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93%、0.98%及 1.14%,电费采 购金额与营业成本的比例基本保持稳定,且采购金额及占比相对较低。报告期各 期,标的公司用电量分别为 337.79 万度、551.62 万度及 586.91 万度,用电量随 标的公司实际生产产量的增加而上升,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2025 年度用电量增速高于主营产品自产产量增速主要是因为标的公司主要 用电设备为高低温测试设备、烘烤箱、空调等共用设备,该类设备用电量不随产 品产量线性增长。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的扩张,2025 年标的公司新租入鹤壁厂 区 13 号楼车间、泰国 3C-02 厂房等生产经营场所,增加空调等配套设备导致用 电量大幅上升,而相应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所致。2024 年末,标的公司生产经 营场所合计使用面积为 15,711.75 ㎡,2025 年新增生产经营场所面积为 10,581.00 ㎡,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增速为 67.34%。2026 年 1-6 月用电量增速高于主营产品 自产产量增速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随着标的公司业务扩张,标的公司新租入商 丘厂房、苏州富民三期生产经营场所,增加空调等配套设备导致用电量大幅上 升,而相应产能尚处于爬坡阶段所致。2026 年上半年新增生产经营场所面积 14,027.18 ㎡,生产经营场所面积增速为 73.40%。另一方面,2026 年上半年,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标的公司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导致整体用电量增加。整 体而言,标的公司耗电量较低,共用设备用电量与单个产品产量不存在直接对应 关系,能源采购数量与价格变动对营业成本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力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为 0.91 元/度、0.89 元/度及 0.85 元/度,电力平均采购单价呈下降趋势,主要系 2025 年标的公司电力采购定价模 式调整所致,苏州厂区及鹤壁厂区电力采购单价均呈下降趋势,进而推动标的公 司整体电力平均采购单价下降。2026 年 1-6 月,由于鹤壁厂区采购单价下降, 标的公司电力平均采购单价进一步下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厂区电费单价构 成列示如下:

单位:元/度

电费单价分类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苏州厂区电费均价0.770.750.82
鹤壁厂区电费均价0.890.971.07
其中:基础电费均价0.730.790.86
电损费均价0.070.080.09
基础配电费均价0.090.100.12
商丘厂区电费均价0.81//
泰国厂区电费均价0.79//
标的公司整体电力采购 均价0.850.890.91

鹤壁厂区系标的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电费单价由标的公 司与厂区运营商协商确定,由基础电费、厂区运营商约定的电损费用及基础配电 费组成。2023 年 11 月起,鹤壁厂区进入规模化量产阶段,电力采购单价趋于平 稳,报告期内的电力采购单价区间为 0.85 元/度至 1.14 元/度。2025 年度鹤壁厂 区的电力采购单价较 2024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 2025 年 6 月起,鹤壁厂区运 营方将基础电费由固定费用调整为峰谷分时定价,基础电费及对应的电损费单价 下降所致。2026 年 1-6 月,鹤壁厂区电力采购单价进一步降低,主要系 2026 年 上半年鹤壁厂区所在园区的用电规模总体提升,摊薄基础电费所致。

苏州厂区系标的公司拥有自有产权的生产经营场所,电力采购单价主要参照 当地电网标准执行峰谷分时定价(2023 年至 2025 年 3 月)与市场化电量交易 (2025 年 4 月起)方式,报告期内的电力采购单价区间为 0.67 元/度至 1.04 元/ 度,鹤壁厂区电费采购单价整体高于苏州厂区。2025 年度苏州厂区的电力采购 单价较 2024 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 2025 年 4 月起,苏州厂区为优化电力采购 成本,采用市场化电量交易方式与售电公司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签订购售电合

同,约定将电费按照“70%按照批发市场年度长协交易均价结算,30%按照批发 市场月度竞价出清价结算”方式结算,采购单价相较传统峰谷分时定价显著降低。

2026 年 1-6 月,苏州厂区的电力采购单价较 2025 年略有上升,基本保持稳定。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受定价机制变化影响,标的公司苏州厂区及鹤壁厂区电 力采购单价均呈显著下降趋势,进而推动标的公司整体电力平均采购单价下降。

3、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计算)的采 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原材 料类型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 总额比例
2026 年 1-6 月
1福可喜玛MPO 连接器配 套部件8,188.6635.16%
2供应商 A光纤光缆3,442.8314.78%
3供应商 D盖板 V 槽等1,579.846.78%
4供应商 B盖板 V 槽等1,481.626.36%
5供应商 J盖板 V 槽1,058.234.54%
合计15,751.1867.62%
2025 年度
1福可喜玛MPO 连接器 配套部件7,304.8930.87%
2供应商 A光纤光缆4,227.4017.87%
3供应商 B盖板 V 槽1,710.217.23%
4供应商 C盖板 V 槽等1,408.505.95%
5供应商 D盖板 V 槽1,318.355.57%
合计15,969.3667.50%
2024 年度
1福可喜玛MPO 连接器 配套部件4,146.1421.75%
2供应商 A光纤光缆2,341.0112.28%
3供应商 B盖板 V 槽2,194.7011.51%
4供应商 E光纤光缆1,674.638.78%
5供应商 D盖板 V 槽1,415.887.43%
合计11,772.3561.76%

标的公司主营产品光无源器件为光通信领域基础器件,产品的稳定性、可靠 性及一致性直接关系到下游客户的光通信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因此下游客户及 应用领域对标的公司产品质量要求严格,原材料质量将直接影响标的公司产品的 可靠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分别为 61.76%、 67.50%及 67.62%。结合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原因,与前五 大供应商的合作历史,主要供应商地域分布,标的资产的原材料供应稳定性说明 如下:

(1)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各类型原材料均由多家供应 商供应,不存在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形

标的公司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主要是光纤光缆厂商、连接器配件(包括插芯、 导针、套件等)及其他定制化光学零件制造商。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前五大供 应商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 原材料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排名金额占比排名金额占比排名
1供应商 E光纤光缆710.013.05%7777.403.29%71,674.638.78%4
2供应商 C盖板 V 槽 等580.552.49%91,408.505.95%467.160.35%27
3供应商 J盖板 V 槽1,058.234.54%5370.801.57%131.950.01%6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 C 及供应商 J,均 为盖板 V 槽供应商。盖板 V 槽系高速光模块组件专用原材料,伴随标的公司高 速光模块组件销售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对应盖板 V 槽采购金额及占比相应大幅 增加。供应商 C2025 年度起成为标的公司第四大供应商,2024 年位列标的公司 原材料供应商第 27 位,双方自 2018 年开始合作,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供应商 J 自 2026 年起成为标的公司第五大供应商,2024 年及 2025 年位列标的公司原材 料供应商第 68 位及 13 位,双方自 2024 年开始合作,随着标的公司盖板 V 槽的 采购规模提高,鉴于供应商 J 供应能力充足且性价比较高,在原有合作供应商

基础上,加大对于供应商 J 的采购,进一步优化采购供应链结构。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向供应商 C 及供应商 J 的原材料采购金额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鹤壁 及商丘生产基地投产后,基于成本考虑,新增供应商 C 及供应商 J 作为盖板 V 槽供应商,采购金额逐年增加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中,减少的供应商为供应商 E 及

供应商 C。报告期内,供应商 E 分别为标的公司第四大、第七大及第七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供应商 E 的采购金额及占比下降,主要是因为标的公司 采购的光缆主要由康宁品牌光纤制成,因供应商 E 与康宁公司在部分市场存在 商业冲突,导致供应商 E 采购康宁光纤的成本上升且物料供应紧张,进而导致 标的公司向供应商 E 采购的成本上升,因此标的公司减少对供应商 E 的采购具 备合理性。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向供应商 C 的原材料采购额有所下降,主 要是因为上半年标的公司大幅增加未经切割盖板 V 槽的采购规模,阶段性调整 了对原有供应商的采购规模,进而导致当期对供应商 C 的采购规模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前五大供应商主要基于 其自身交付能力及交付价格等合理的商业原因变化而发生变化,具备合理性。整 体而言,标的公司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均具有多家合作时 间较长、合作关系稳定的主要供应商,不存在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形。

(2)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均保持超过 3 年的稳定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稳 定。地域方面,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分布于其生产经营地苏州和鹤壁周边为主, 同时考虑品质保障与产能交付能力,择优选择部分广东区域供应商具备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合作历史及主要供应商地域分布情 况列示如下:

序号供应商主要采购 内容成立时间主要合作开始时间地域分布
1福可喜玛MPO 连接器 配套部件2013/6/62017 年广东省东莞市
2供应商 A光纤光缆2004/1/182013 年上海市
3供应商 B盖板 V 槽2015/7/302020 年广东省东莞市
4供应商 E光纤光缆1988/5/312009 年上海市
序号供应商主要采购 内容成立时间主要合作开始时间地域分布
5供应商 D盖板 V 槽2015/7/142021 年广东省深圳市及 河南省鹤壁市
6供应商 C盖板 V 槽等2015/2/122018 年河南省鹤壁市
7供应商 J盖板 V 槽2019/6/242024 年安徽省蚌埠市

由上表,标的公司与通用材料(光纤光缆、MPO 连接器配套)主要供应商 均保持超过 8 年的稳定合作关系,除供应商 J 系近三年新增主要供应商外,标的 公司与高速光模块组件专用材料(盖板 V 槽)主要供应商保持超过 3 年的稳定 合作关系,整体供应关系保持稳定。

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位于苏州、河南,为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及时性与稳 定性,标的公司已与周边核心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考虑到 广东区域光通信产业链齐备,具备生产规模优势及品质保障,标的公司与相关区 域内龙头供应商福可喜玛等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中,福可喜玛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晓明持股 22.42%并担任董事的企业,为标的公司关联方。福可喜玛为主要国产 MPO 连接 器配套部件生产商,凭借其产能交付实力及品牌质量认证向标的公司销售 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具备商业合理性。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关联交易”。

2025 年 7 月,仕佳光子(688313.SH)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拟向刘 晓明等 5 名交易对方收购福可喜玛 82.3810%股权,交易完成后刘晓明仍将持有 福可喜玛 11.90%的股份。2025 年 12 月,仕佳光子(688313.SH)披露《关于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 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因本次交易的相关尽调、审计、评估工作尚 未完成,仕佳光子预计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 6 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仕佳光子将继续推动相关交易事项,如后续交 易方案达成一致,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仕佳光子上述 交易不涉及对福可喜玛核心管理层及经营情况的调整计划,福可喜玛与其客户间 采用市场化定价和供货模式,目前产能充足,福可喜玛与标的公司已就 2026 年

度供货计划达成一致,双方合作关系目前保持稳定,上述股权变动计划不会影响 其向公司的供应。2026 年 5 月,仕佳光子(688313.SH)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因交易各方最 终未能就交易方案、交易价格、业绩承诺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仕佳光子终 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仕佳光子上述交易不涉及对福可喜玛核心管理层及经营情况的调整计划,福 可喜玛与其客户间采用市场化定价和供货模式,目前产能充足,福可喜玛与标的 公司已就 2026 年度供货计划达成一致,双方合作关系目前保持稳定,上述股权 变动计划不会影响其向公司的供应。

福可喜玛股权调整计划不会对标的公司的采购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标 的公司不存在对福可喜玛的重大依赖,具体分析如下:

(1)标的公司与福可喜玛自 2017 年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较 为稳定

标的公司与福可喜玛自 2017 年起开始合作,在持续合作过程中,陆续通过 下游客户对于产品质量和可靠性的认证,合作关系保持稳定。福可喜玛为国内 MT 插芯头部生产商之一,MT 插芯市场充分竞争,福可喜玛与标的公司之间的 合作及定价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受益于 AI 算力需求的爆发,光模块市场快速扩 张,拉动光无源器件及 MT 插芯等原材料行业同步发展。从商业合理性角度考量, 福可喜玛与标的公司的供应关系主要由市场供需情况决定,在光通信行业持续向 好背景下,预计不会因股权结构调整而导致双方合作发生不利变化。

(2)福可喜玛主要产品为 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需经过光无源器件厂商 加工后应用于光模块中。标的公司作为光无源器件头部厂商已通过下游光模块 龙头客户认证,从商业合理性角度看,福可喜玛的股权调整计划不会影响福可 喜玛向公司的供货稳定性

福可喜玛主要产品为 MT 插芯等 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属于标准化通用材 料,需经过光无源器件厂商的精密光学加工后方可形成符合光模块厂商定制化需 求的高速光模块组件与光互联产品。光模块厂商对光无源器件的可靠性要求严苛, 认证周期较长,且定制化要求高,因此光模块厂商对于光无源器件厂商的更换较

为谨慎。

标的公司作为国内光无源器件头部厂商,已通过全球头部光模块厂商的认证,

在细分市场保持较高的市场份额。标的公司向福可喜玛采购原材料后,独立完成 产品设计、生产及销售,客户认证主体为标的公司的光无源器件产品,而福可喜 玛仅作为合格供应商按照行业惯例在试样阶段向客户进行报备,不直接参与终端 认证。基于维持既有市场份额及保障供应链稳定的商业考量,福可喜玛股权结构 调整不会导致福可喜玛减少对公司的供货情况。

根据预案披露,仕佳光子拟对福可喜玛进行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取 MT 插芯 生产工艺能力,构建完善的产业链体系,其本身从事的业务为 PLC 光分路器芯 片、AWG 芯片、VOA 芯片及器件模块等生产销售,并不从事 MT 插芯生产销售。 预计本次收购不会影响福可喜玛向市场的插芯供应情况。

(3)标的公司拥有自主决策选择供应商的权利,标的公司已完成其他国内 插芯生产商的内部验证,极端情况下亦可通过增加供应商保障原材料的供应稳 定,标的公司不存在对福可喜玛的重大依赖

经查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框架合同和销售订单,并经访谈标的公司销售 及采购负责人,福可喜玛并非客户的指定供应商,标的公司具有自主决策选择供 应商的权利。除福可喜玛外,标的公司已经内部验证通过深圳市特思路精密科技 有限公司、东莞市凯航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他头部国产 MT 插芯厂商。极端情况下, 如福可喜玛向公司销售金额减少或销售价格提高,标的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替 换国内同等产品并向下游客户报备来应对,标的公司不存在对福可喜玛的重大依 赖。

综上,福可喜玛股权、管理层及经营的变动情况或调整计划不会对标的公司 的采购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不存在对福可喜玛的重大依赖。

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向单个原材料供 应商采购比例超过 50%的情况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况。除福可喜 玛外,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 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均未在其他前五大供应商中享有权益。

4、外协采购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外协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外协采购金额9,754.596,956.441,321.19
其中:工序外协采购 金额5,222.693,854.40571.91
产品外协4,531.893,102.04749.28
主营业务成本41,526.6747,990.1631,001.63
外协采购金额占主营 业务成本的比例23.49%14.50%4.26%

标的公司的外协采购主要分为工序外协采购及产品外协采购。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外协采购金额大幅上升,主要是因为标的公司整体订单量呈现集中式爆发, 出于成本及产能考虑,光学冷加工工序外协的采购金额和产品外协采购金额上升 所致。具体如下:

(1)工序外协

标的公司的工序外协主要涉及光学冷加工工序、镀膜工序及光跳线加工工序, 具体各工序的外协采购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外协工序类型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光学冷加工工序5,174.4599.08%3,693.7295.83%476.3283.29%
镀膜工序44.780.86%61.631.60%85.5114.95%
光跳线加工0.350.01%98.792.56%10.081.76%
其他机加工3.110.06%0.260.01%--
工序外协金额合计5,222.69100.00%3,854.40100.00%571.91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外协工序对应的生产环节及具体模式列示如下:

涉及主营 产品分类外协工序 名称外协工序具体内容
高速光模 块组件光学冷加工标的公司提供核心材料后由外协商制作 FA 半成品,加工完成后 标的公司自行完成其他 FA 半成品及主要 MT-FA 产品的生产。 标的公司指导外协厂商按照标的公司加工方案及工艺要求进行
涉及主营 产品分类外协工序 名称外协工序具体内容
外协加工。光学冷加工工序外协仅部分产品型号涉及,外协加工 的产品品类具备品类单一、批量化程度较高特征,该等品类的光 学冷加工工序工艺相对简单,外协工序非标的公司生产核心关键 工序
镀膜工序标的公司将两端 MT 穿纤研磨检验均完成的半成品制造完成后 外协镀膜,镀膜后进行外观检验。该外协工序仅少量产品涉及, 标的公司出于成本考虑暂未购置相关设备,外协工序非标的公司 生产核心关键工序
光互联产 品光跳线加工标的公司提供核心原材料光缆等,由外协商组装非 MPO 连接端, 组装完成后由标的公司自行完成 MPO 连接端的生产,外协工序 仅少量产品涉及,非标的公司生产核心关键工序
镀膜工序(1)测试线产品中,标的公司将部分型号的测试线一端 MT 穿 纤研磨完成后外协镀膜,镀膜后由标的公司套散件并进行测试线 另一端的生产。该外协工序仅少量产品涉及,标的公司出于成本 考虑暂未购置相关设备,外协工序非标的公司生产核心关键工 序;<br>(2)回路器产品中,标的公司在部分型号的回路器产品生产流 程中,将 FA 制作完成后外协镀膜,镀膜后耦合并完成后续 MT 穿纤、研磨、组装散件等工序。该外协工序仅少量产品涉及,标 的公司出于成本考虑暂未购置相关设备,外协工序非公司生产核 心关键工序<br>

由上表,标的公司外协加工的工序均不属于生产核心工序。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工序外协采购金额大幅上升,主要是因为受高速光模块组件订单需求快速增 长影响,标的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已达较高水平,整体产能较为饱和。为及时响应 客户需求、保障产品交付时效,标的公司将高速光模块组件中部分品类相对单一、 批量化程度较高订单的光学冷加工工序委托外协商生产。外协加工模式下,标的 公司向外协厂商提供其自主采购的光纤、MPO 插芯、盖板 V 槽、胶水等核心材 料,并指导外协厂商按照标的公司的加工方案及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外协产 品入库前,标的公司执行严格的可靠性测试及质量检验程序,确保外协加工产品 质量符合标的公司内部标准及客户要求。

(2)产品外协

报告期内,出于产能及成本考虑,标的公司亦存在将部分产品进行外协加工 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自产产量、委外产量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个

产品类型生产方式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数量占比数量占比数量占比
高速光模块 组件自产产量832.5680.79%1,105.3790.01%771.9294.25%
委外产量197.9519.21%122.729.99%47.065.75%
总产量1,030.50100.00%1,228.09100.00%818.98100.00%
光互联产品自产产量58.9254.81%95.9465.81%74.8868.57%
委外产量48.5745.19%49.8534.19%34.3231.43%
总产量107.49100.00%145.78100.00%109.19100.00%

标的公司采取委外加工模式的产品主要为光互联产品。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光互联产品委外产量占比分别为 31.43%、34.19%和 45.19%。相较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而言,光互联产品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技术门 槛相对较低。高速光模块组件作为下游光模块的核心认证部件,客户替代成本较 高,标的公司优先将产能向需求量更高、技术难度更高的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倾 斜致使光互联产品委外产量较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委外产量占比分别为 5.75%、9.99% 和 19.21%。2025 年度及 2026 年上半年,高速光模块组件的委外占比逐年上升主 要系因下游订单需求爆发,产能限制所致。整体而言,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委外 加工产量占比较低,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产品外协生产过程中,标的公司向外协厂商提供核心原材料并给予外协 厂商具体加工方案及技术图纸,对外协厂商实施严格的岗前培训和过程指导,部 分项目亦会派驻质量管理人员驻场,监督外协加工中的加工过程及产品质量,并 要求外协厂商提供检验周报。标的公司针对每一批外协加工产品均执行严格的抽 样检验及可靠性测试,确保外协产品质量符合公司内部标准及客户要求。

在订单集中式爆发背景下,标的公司通过阶段性外协加工的方式将内部产能 更多聚焦于技术要求高、工艺相对复杂、附加值更高的产品,优化资源配置,提 升整体生产效益,从而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标的 公司已通过新建商丘厂区、购置生产设备及实施产线自动化改造等方式系统性扩 充产能,以保障业务规模的可持续增长。标的公司对各外协加工环节具备较强的 生产自主可控能力,对于除镀膜外的外协工序均具有自主生产加工的能力;对于

镀膜工序而言,考虑到标的公司仅少量产品涉及该工艺,而镀膜设备专用性较强, 基于经济效益考虑,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并未自行配置镀膜设备,将镀膜工 序进行委外加工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采购的主要外协加工服务均存在多家备选 供应商,可替代性较强,不存在对单一外协厂商依赖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外协采购金额及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大幅上涨,主要 系下游订单集中爆发背景下,标的公司采取的阶段性产能补充与资源配置优化措 施所致。标的公司的外协工序均不涉及标的公司生产的核心技术环节,不存在对 单一外协厂商依赖的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报告期内合并原材料采购及外协加工采购的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包含原材料采购与外协加工采购, 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计算)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类型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2026 年 1-6 月
1福可喜玛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8,188.6624.78%
2供应商 A光纤光缆等3,443.1510.42%
3供应商 I外协加工服务+RX 片 等原材料1,935.035.86%
4供应商 C外协加工服务+盖板 V 槽等原材料1,873.065.67%
5供应商 D盖板 V 槽等1,579.844.78%
合并17,019.7451.50%
2025 年度
1福可喜玛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7,304.8923.86%
2供应商 A光纤光缆4,227.4013.81%
3供应商 C盖板 V 槽等原材料+ 外协加工服务2,246.467.34%
4供应商 I外协加工服务+AR 片 等原材料2,229.957.28%
5杭州精工技研有限 公司外协加工服务+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2,083.956.81%
合计18,092.6559.09%
2024 年度
1福可喜玛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4,146.1420.34%
2供应商 A光纤光缆2,341.0111.48%
3供应商 B盖板 V 槽2,194.7010.77%
4供应商 E光纤光缆1,674.638.21%
5供应商 D盖板 V 槽1,415.886.95%
合计11,772.3557.75%

注:杭州精工技研有限公司包括杭州精工技研有限公司、大连精工技研有限公司与精工讯 捷光电(杭州)有限公司;

(七)境外地域分析及资产情况

标的公司在境外设有子公司泰国安捷讯,作为泰国生产基地,负责海外客户 订单的生产与销售。泰国安捷讯于 2025 年 10 月取得开工许可并正式投入生产经 营,具体信息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下属企业构 成”。

(八)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与使用的核心技术情况

  • 1、主要产品生产技术阶段与使用的核心技术情况
技术 分类序 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技术 来源所处 阶段相关专利技术应用
发 明 专 利 2 项 :
ZL202210334901.9 一
种仿形化剥纤治具以
产品 设计 与开 发技 术1单模高速率复杂 仿形无源光组件 设计开发技术1、产品设计依据各种封装标准,符合光模块行 业无源组件需求;<br>2、在满足行业标准的同时,产品光纤采用全制 程仿形设计,降低光纤应力,保障产品超长使 用寿命;<br>3、组件零部件经过 GR-468、GR-326 等可靠性 标准环境实验验证,性能远超标准要求;<br>4、组件关键性能参数满足行业标准同时,经过 公司内部质量控制标准,提升重复对接性能稳 定性 30%;<br>5、同系列产品可根据不同客户光路设计需求进 行定制化处理,实现最优光路耦合布局。<br>自 主 研发规 模 化 生 产及 剥 纤 方 法 、 ZL201811550570.2 多 插芯及金属套管组装 治具和组装方法; 实用新型专利 4 项: ZL202021661167.X 金 属套管与陶瓷芯装配 结 构 、 ZL202223190472.7 一 种新型仿形竖直固化 夹 具 、 ZL202223575535.0 一 种光组件测试工装、MT 连 接 系 列 、 Receptacle<br><br>系列
ZL202520515499.3 一
种便于产品测量的仿
形定长夹具
技术 分类序 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技术 来源所处 阶段相关专利技术应用
2多模多通道无源 光组件设计开发 技术1、针对性定制的特殊加强光纤,大幅提升光纤 涂层防开裂性能;<br>2、根据客户耦合端设计自主开发多种材质规格 的非标插针体,大幅提升耦合效率、良率及稳 定性;<br>3、自主验证定制的各种凸纤长度及角度,大幅 提升耦合稳定性,降低耦合损耗的同时提升回 波损耗性能,满足高速率场景应用需求;<br>4、创新的单端多角度多长度切割应用,针对光 路收发端提供不同的最优匹配方案。<br>自 主 研发规 模 化 生 产实用新型专利 2 项: ZL202021625569.4 一 种SCARA机器人涂胶 装 置 、 ZL202122770879.6 一 种新型光通讯连接器 接头MT 连接 系列
3超高定制化无源 AOC 光纤线设 计开发技术1、光缆采用定制化方案,可依据抗拉,抗压, 抗扭转,阻燃等特性提供结构设计;<br>2、自主设计的铆压结构件及铆压方案,彻底改 善市面常规产品无法满足 GR-1435 机械性能要 求的问题,结构拉力远超实验标准;<br>3、自主设计的分支结构,体积小,强度高,弯 折缓冲性能好,为施工布线提供高可靠性和高 便捷性;<br>4、高度定制化,在连接结构,端面处理,裸纤 路径仿形上,可结合客户光模块内部 PCB 设计 提供优化方案,提升客户应用体验和产品可靠 性;<br>5、高精度裸纤定长,仿形公差精度可实现 ±0.1mm,保障高度批量一致性。<br>自 主 研发规 模 化 生 产发明专利 2 项: ZL201910598490.2 一 种光纤并带夹具及其 制 作 方 法 、 ZL201811626779.2 一 种用于光纤缆皮剥离 的治具; 实用新型专利 5 项:<br><br>ZL202020680816.4 一 种 400G 光模块无源光 纤 跳 线 、 ZL202022526072.3 一 种 MPO 连 接 器 、 ZL202121548929.X 一 种光电缆防水接头、 ZL202222724570.8 一 种 双 芯 分 支 结 构 、 ZL202521929941.3 一 种防飞边的压接环压 配结构光跳线系列
4高精度定值回环 光纤连接器设计 开发技术1、自研的定值损耗控制方案,可满足定值 ±0.5dB 量产能力,同时实现良好的回波损耗性 能;<br>2、自主设计开模的小型化外壳,保证小体积的 同时提供高强度保护,满足高密度应用场景;<br>3、高通道密度,提供最高 32 通道定值损耗应 用场景;<br>4、为特殊应用场景提供端面光纤凹陷定制方 案,实现超长反复对接寿命。<br>自主 研发规模 化生 产实用新型专利 2 项: ZL201621127280.3 光 纤回路器及光纤连接 器、ZL202521273610.9 光纤阵列端面耦合封 装结构回路器
5超高密度光纤阵 列设计开发技术1、优选肖特 BF33 玻璃基材,可提供定制化等 距 Pitch 和非标不等距 Pitch 方案,相邻槽间距 公差±0.5um,多通道累计槽间距公差±0.7um;自主 研发规模 化生 产发明专利 2 项: ZL202211423765.7 一 种高精度的双排光纤MT 连接 系列
技术 分类序 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技术 来源所处 阶段相关专利技术应用
2、超薄盖板方案可实现 0.13mm 盖板厚度量产 并满足 GR-468 环境实验要求;<br>3、可实现无盖板方案 FA 的制作,同时满足可 靠性要求及 Pitch 精度;<br>4、自行验证选型的头胶胶水方案,满足光路透 光性,高环境可靠性,高粘接强度,同时满足 高 速 率 产 品 的 无 挥 发 要 求 , 可 实 现 在 线 120℃*10H+170℃*10min+150℃*2H 的超高温 短期环境要求;<br>5、特殊定制的尾部保护胶水,具有高于市场常 规产品的机械性能,满足行业标准同时满足厂 内自定义的 4 向测拉力实验标准,并且具有极 佳的高温环境长期稳定性。<br>阵列制作治具及方法、 ZL202211445892.7 一 种高精度的双排光纤 阵列制作设备及方法; 实用新型发明 3 项: ZL202121580145.5 一 种光纤阵列、 ZL202420637825.3 一 种光纤阵列模块、 ZL202521485044.8 一 种光纤阵列组件
6特种光纤非标无 源光器件设计开 发技术1、超高精度和密度 FA 设计加工能力,双角度 FA 设计,可完美适配当前主流芯片耦合;<br>2、可根据客户场景优选多款保偏光纤,满足产 品偏振需求;<br>3、超高精度保偏调芯能力,超短器件仿形状态 FA 端保偏调芯角度可达±0.15 度,MT 端保偏 调芯角度可达±2 度;<br>4、FA 端可实现批量镀膜降低损耗,提升回损;<br>5、可基于客户设计提供高度定制解决方案。<br>自 主 研发规 模 化 生 产发明专利 1 项: ZL201910598474.3 一 种热弯光纤加工平台 以及加工方法; 实用新型专利 3 项:<br><br>ZL202021661532.7 6 工位保偏调芯机构、 ZL202120774886.0 多 芯高密度低损耗连接 器 插 芯 和 连 接 器 、 ZL202521764207.6 一 种光纤阵列组件及基 于该光纤阵列组件的 排纤装置MT 连接 系列
生产 制造 和检 测技 术7光纤连接器件研 磨技术1、自主设计加工的研磨夹具,高密度布局,一 次研磨数量提升 60%;<br>2、采用卡接固定式装夹方案,单端装夹效率提 升 30%;<br>3、经自主验证分析,自定义独有的夹具角度补 偿方案,实现量产管控研磨角度公差±0.15 度, 比行业标准公差提升 25%,大幅提升产品稳定 性;<br>4、独有的垫片搭配方案,降低环境和材料硬度 差异带来影响,保障研磨 3D 一次合格率≥98%。<br>自 主 研发规 模 化 生 产发明专利 1 项:<br><br>ZL202210069242.0 一 种连接器端面光纤凹 陷制作工艺;实用新型 专利 1 项:<br><br>ZL201720638198.5 光 缆组件研磨装置MT 连 接 系 列、光跳线系 列、 回路器
8光纤扩束、模斑 转换技术1、基于高性能多用途熔接机,自主开发多套独 有熔接参数方案,实现多种规格模斑转换;<br>2、基于模斑转换光纤,设计加工多种芯数规格 的光纤阵列,满足各种应用场景需求;<br>3、可基于客户设计提供高度定制化解决方案。<br>自主 研发规模 化生 产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ZL202121012708.0 多 通道光纤测试夹具MT 连接 系列
技术 分类序 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技术 来源所处 阶段相关专利技术应用
9非标熔接技术1、自主设计的快速熔接接头,与市面常规标准 接头完美兼容;<br>2、采用自主定制化熔接机及熔接保护结构,缩 短熔接区域长度为 14mm,相比市面产品缩短约 50%,解决应用场景空间痛点;<br>3、采用的紧凑熔接保护结构,满足保护效果的 同时,改善了市面产品机械性能差的问题,抗 拉性能提升 35%。<br>自主 研发规模 化生 产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ZL202422206831.6 一 种可调式光纤夹持治 具高密度光纤 配线箱
10先进的低应力固 化技术1、经过大量 DOE 验证分析,针对不同胶水, 不同产品,设计定义了多个低应力固化方案;<br>2、基于该方案自主改造优化固化设备,固化夹 具,阶梯温度,阶梯时间,系统性优化固化技 术能力,大幅提升产品可靠性。<br>自主 研发规模 化生 产发明专利 1 项: ZL201610554480.5 烘 烤夹具 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ZL202520775124.0 种 抗弯曲的 MT 短跳线MT 连接系 列、光跳线系 列、 回路器
11无损化学剥纤 技术1、创新性设计化学剥纤方案,协同外部供应商, 针对光纤涂覆层材质,定制调配专用剥纤溶液, 解决部分无法机械剥纤的特殊应用场景;<br>2、采用化学剥纤技术,完全规避剥纤过程的机 械接触和拉力,实现剥纤 0 损伤。<br>自主 研发规模 化生 产基于保密考虑的非专 利技术MT 连接 系列
12激光剥纤技术1、自主设计开发的激光剥纤设备,针对光纤涂 覆层材料特性参数,选定激光器类型,功率, 频率,实现剥纤不伤纤;<br>2、设备配备高清监测模块,实时监控剥纤效果, 规避剥纤残留;<br>3、设备配备自动清洁模块,剥除后自动擦拭清 洁,既节省人工成本,又提升擦拭洁净度的一 致性。<br>自 主 研发规 模 化 生 产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ZL202123370323.4 一 种具有联动型装夹结 构的新型激光切割治 具;ZL202222712901.6 一种切割夹具MT 连接 系列
数字 化和 自动 化技 术13自动化生产线1、公司自动化团队开发搭建多条自动化产线, 实现产品的自动化生产,相比人工产线,人员 使用率降低 60%,大幅降低人工成本,提升产 品良率和一致性;<br>2、自动化产线各工序基于各种感应系统实时监 控产品作业过程,异常发生时停机并实时声光 报警反馈,规避批量异常风险;<br>3、自动化产线各检验工序采用行业主流设备, 通过打通与设备的后台系统连接,实现各工序 的软硬件协同,从扫码,检测测量,数据保存, 数据导出无缝衔接;<br>4、自动化产线生产成品,经过完整的可靠性验 证,满足 GR-468,GR-326 等行业通用标准的要 求。<br>自 主 研发规 模 化 生 产基于保密考虑的非专 利技术全系列产品
14微米级自动穿纤1、自主设计开发自动穿纤设备,采用高精度 V自 主规 模实用新型专利 1 项:MT 连 接 系
技术 分类序 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技术 来源所处 阶段相关专利技术应用
技术槽定位,超高清视觉系统引导,±1 微米级自适 应调整,一次性穿纤合格率达 98%;<br><br>2、设备配备高灵敏压力感应器和实时监视相 机,同步侦测穿纤不入孔问题,规避阻力过大 导致的断纤同时,避免设备反复试穿影响效率;<br>3、设备配备点胶模块和预加热模块,可根据不 同产品需求选择性启用或组合使用,实现一机 多用,其实用性和兼容性远超市场常规设备。<br>研发化 生 产ZL202223135196.4 一 种新型剥纤并带和穿 纤一体化治具、<br><br>ZL202121004153.5 自 动光纤穿纤装置列、光跳线系 列
15全自动双端剥纤 技术1、自主设计双端剥纤方案,自主设计改造自动 化剥纤设备,剥纤夹具,实现双端剥纤,提升 剥纤效率 100%;<br>2、高度兼容性的剥纤夹具设计,满足单纤,多 纤,带纤的高精度双端同时剥纤,剥纤长度一 致性±0.1mm,与人工剥纤相比提高精度 50%以 上,剥纤断纤率降低 80%以上。<br>自 主 研发规 模 化 生 产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ZL202021625790.X 双 边自动剥纤机MT 连接系列
16自动化研磨技术自主开发的自动化智能研磨系统,集成自动研 磨,自动换研磨耗材,自动清洗,一次研磨产 品一致性达 99.5%以上。自 主 研发规 模 化 生 产基于保密考虑的非专 利技术MT 连 接 系 列、光跳线系 列、 回路器
17双工位激光切割 技术1、公司自主开发双工位激光切割设备,解决多 模产品的凸纤处理端面需求;<br>2、设备采用双工位方案,相比市面常规设备, 提升效率 100%以上;<br>3、设备配备特殊模块,解决市面常规设备一次 只能切割单一长度单一角度的问题。可同时切 割多长度多角度,既提升切割效率,又提升设 备的产品兼容性;<br>4、设备配备自动测量模块,切割完成后实时进 行长度,角度测量判定,规避了市场常规设备 需要二次人工装夹测量的问题。<br>自 主 研发规 模 化 生 产基于保密考虑的非专 利技术MT 连 接 系 列、光跳线系 列
18全自动视觉全尺 寸测量技术1、公司自主设计开发光纤阵列全尺寸测量设 备,实现光纤阵列的快速一次性全尺寸测量;<br>2、设备采用科学算法方案,可基于粗糙定位进 行测量,降低对被测产品装配精度的依赖,具 有优秀的可操作性;<br>3、设备采用负压吸附上料方案,被测产品快速 吸附定位,避免人工定位调节,具有极高测量 效率;<br>4、设备配备自主判定模块,可针对测量数据进 行实时规格符合性判定,规避常规二次元测量 设备需要人工判定的痛点,准确高效,避免人 员判定漏失。<br>自 主 研发规模 化生 产基于保密考虑的非专 利技术MT 连接 系列
2、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研发投入(万元)2,636.683,004.091,955.09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71,551.1675,959.4048,341.44
占比3.69%3.95%4.0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研发投入分别为 1,955.09 万元、3,004.09 万元和 2,636.6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4%、3.95%和 3.69%。标的公 司的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为提高团队研发能力,扩大人员招聘规模 并引进高水平技术人才,职工薪酬相应大幅增长所致;同时,为适应高速光模块 行业技术演进趋势,持续加大 800G、1.6T 等组件研发投入,新增组件结构优化 项目,导致直接材料投入亦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投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人工费用1,182.851,289.93691.52
直接投入费用1,227.741,363.20868.58
折旧费用与摊销费用138.39297.02236.90
其他费用87.6953.9543.26
股份支付--114.83
合计2,636.683,004.091,955.09
(九)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人员数量896344
自有员工总数4,0622,192279
研发人员占比2.19%2.87%15.77%

2025 年度及 2026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研发人员占比下降主要是因为自有员 工总数大幅增长所致。具体而言:(1)受下游市场需求爆发式增长驱动,标的

公司为满足产能扩张需要,新招聘生产人员数量显著增加,2025 年末,生产人 员人数同比增长 22.75%;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生产人员净增加 1,824 人; (2)2025 年 8 月起,标的公司逐步将原劳务外包人员转为自有员工并签署劳动 合同,导致标的公司自有员工总人数大幅增长。因上述新增人员均主要从事生产 工作,2025 年度及 2026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生产人员占整体员工比例大幅上升进 而导致研发人员占整体员工的比例大幅下降。标的公司已建立清晰的集团化职能 分工体系,苏州总部定位为研发中心及小批量订单生产基地,鹤壁厂区和商丘厂 区定位为大批量订单的主要量产基地,泰国厂区主要服务海外客户。截至报告期 末,标的公司苏州总部研发人员占比达到 26.97%,研发职能配置较为集中。

标的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3 名,分别为杜文刚、夏九松、李佳富,报告期 内未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在标的公司 担任职务学历背景技术特长、专业资 质、取得荣誉情况对标的公司研发的贡献描述
杜文刚副总经理大专工程师,从事光无源 器件的生产设计开发 26 年标的公司副总经理,创始人 之一,负责标的公司整体研 发目标的制定,协助总经理 对标的公司的一切重大经营 运作事项进行决策,维护标 的公司正常运行,重点负责 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取 得 31 项实用新型专利、11 项发明专利
夏九松研发部经理大专工程师,从事光无源 器件的生产设计开发 19 年自 2010 年加入标的公司,负 责研发部门日常管理、组织 开展各项研发工作,重点负 责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 的研究开发。取得 2 项实用 新型专利、1 项发明专利
李佳富研发部 工程师大专工程师,从事光无源 器件的生产设计开发 超过 20 年自 2009 年加入标的公司,深 耕产品设计开发领域。取得 3 项实用新型专利、1 项发明专 利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标的公司已建立覆盖研发全流程的规范制度,并与全体研发人员签署《劳动 合同》,对研发人员的工作职责、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核心技术人员另 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其竞业限制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激励方面,标的公 司建立了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专项补贴及年度奖励等在内的结构化薪酬体

系,并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节约能效情况

1、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 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标的公司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 境风险产品名录。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环保制度正常执行,相关设施均正常运行, 不存在受到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安全生产情况

标的公司不属于高危险行业,主营业务不属于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安全 生产制度正常执行,相关设施均正常运行,不存在受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政处 罚的情形。

3、节约能效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 控的指导意见》,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标的公司 主要消耗能源为电力,主要用能设备为快速温变试验箱、烤箱等,仅在测试环节 按需使用,整体能源消耗较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因节约能效的事项受到有 关部门行政处罚。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作为光通信行业重要的细分领域,光无源器件的产品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数据 传输的稳定性,因此下游客户对行业内企业的产品质量具有较高要求,主要产品 在量产前均需进行可靠性测试,待通过客户验证后启动量产。标的公司高度重视 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形成了从原材料采购入库检验、生产 过程巡检、成品验收入库检验在内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 MES 管理系 统进行实时监控,实现生产流程的全流程追溯,持续为客户提供性能稳定、品质 可靠的产品。标的公司于2014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产品满足GR-468、

GR-1435、GR-326 等行业内高标准认证,与下游知名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纠纷的情况。

(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资质具体如下:

序号资质主体资质名称审核/认证机关证书编号有效期至
1安捷讯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回执-91320506687158 866R001Y2030.02.13
2安捷讯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91320506687158 866R002Y2031.09.10
3鹤壁 安捷讯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回执-91410600MACH CD9TXD001X2030.08.12
4商丘安捷 讯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91411424MAK01W MT3J001Y2030.12.28
5安捷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 14001:2015诚标国际认证(江 苏)有限公司59221E0091R1 M2027.11.06
6安捷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 9001:2015Intertek Certification LimitedF00726Q00404R3 022029.07.08
7鹤壁 安捷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 9001:2015春晖国际认证有限 公司117925Q0070R0M2028.04.08
8泰国安捷 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 9001:2015NOA Testing & Certification Group Ltd.05126Q04249R05 32029.09.06
9泰国安捷 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 14001:2015NOA Testing & Certification Group Ltd.05126E02659R05 32029.09.06
10安捷讯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江苏省科学技术 厅、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GR20233200891 92026.11.05
11安捷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江苏苏州 吴中)03369551-
12安捷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苏 州海关3205966416长期

九、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111,518.4472,217.6842,989.90
负债总计57,192.5238,260.3316,917.52
所有者权益54,325.9233,957.3526,072.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53,821.5633,574.2425,743.08
利润表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74,583.1778,611.9750,856.45
营业成本43,808.2049,817.7933,015.01
利润总额24,228.3520,869.5712,689.72
净利润20,477.1417,861.2010,959.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55.9017,807.3910,952.42
扣非归母净利润20,346.9917,693.7510,856.82
主要财务指标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流动比率(倍)1.631.511.99
速动比率(倍)1.281.241.64
资产负债率51.29%52.98%39.35%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1.621.361.5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903.204.88
存货周转率(次/年)5.786.147.54
毛利率41.26%36.63%35.08%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 注 4: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 注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 注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 注 7:2026 年 1-6 月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年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36.84-37.95-15.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 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117.19151.33118.64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15.6446.9311.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71-19.48-0.84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1.70140.83113.01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8.9125.7817.2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0.61115.0595.73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 响数(税后)1.700.140.1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8.90114.9195.59

十、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 批事项

(一)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 报批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已建项目取得审批、核准、备 案程序的情况如下:

建设 主体项目投资项目备 案证明环评备案/批复环保验收
安 捷 讯苏州安捷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迁 建光通讯产品加工 项目吴 开 经 投 备 [2018]12 号吴环综[2018]120 号按规定竣工自主环保 验收
苏州安捷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搬 迁项目吴 开 管 委 审 备〔2024〕28 号吴开管委审环建〔2025〕11 号按规定竣工自主环保 验收
鹤壁 安 捷 讯年产60万件光纤连 接器生产项目河 南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明<br><br>( 2305-41067 1-04-01-4937 58)豁免环评: 根据鹤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 的《关于鹤壁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纤连接器 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的情况说明》,光 纤连接器智能制造项目,不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 续;
建设 主体项目投资项目备 案证明环评备案/批复环保验收
鹤壁安捷讯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光纤连 接器智能制造项目<br><br>(原名:人工智能设 施建设项目)河 南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明<br><br>( 2405-41067 1-04-02-8767 66)根据鹤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 的《关于鹤壁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人工智能设 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的情况说明》,人工 智能设施建设项目属于豁免环评类别,不再办理环 境影响评价手续。
年产 450 万件光纤 连接器生产项目河 南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明<br><br>( 2406-41067 1-04-02-3066 80)
年产 300 万件光纤 连接器生产项目河 南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明<br><br>( 2504-41067 1-04-02-4432 59)
商 丘 安 捷 讯商丘安捷讯光电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800 万件光纤连接 器项目河 南 省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明<br><br>( 2511-41142 4-04-01-3357 27)豁免环评:根据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出具的<br><br>《关于商丘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800 万件 光纤连接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的情况说 明》,该项目属于豁免环评类别。
(二)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 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7 电子器 件制造”中的“C3976 光电子器件制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2025)》(应急〔2025〕27 号)所列高危险行 业,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所列重污染 行业,也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 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 南(2022 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 号)、《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 基准水平(2023 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 号)所列高耗能行业。标的公

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情况。

(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不涉及 特殊政策允许投资相关行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 《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 能行业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 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 电力、煤炭;根据《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 改运行〔2020〕901 号),全国产能过剩情况主要涉及钢铁、煤炭、煤电行业。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主要产品均不属于上述产能过剩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及主要产品均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综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十一、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务仍由其 自身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十二、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收入确认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标的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 济利益。

标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 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 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按照履约进度, 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 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 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 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 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国内销售收入确认方法

  • ①非寄售(VMI)模式下收入确认

标的公司对国内客户的销售以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为确认销售收入时点。

  • ②寄售(VMI)模式下收入确认

标的公司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将产品运送到客户指定的仓库,以客户领用产 品时点作为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点,并确认收入。

2)出口销售收入确认方法

①非寄售(VMI)模式下收入确认

标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和国际贸易规则,将货物交付给客户或运 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取得报关单或提单后确认收入。

②寄售(VMI)模式下收入确认

标的公司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将产品运送到客户指定的仓库,以客户领用产 品时点作为控制权发生转移时点,并确认收入。

2、应收账款

标的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 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标的公 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 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 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低风险款项组合根据业务性质,除非有客观证据表明 发生坏账损失,否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核算内容包括:合并关联方往来 等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组合包括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账龄分析法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5.00
1-2 年20.00
2-3 年50.00
3 年以上100.00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业 企业及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对其 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形。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025 年 9 月,标的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准装备少数股东股权,持股比例 由 29.7968%上升至 51.0158%,标的公司处置持有莱塔思的 2.0132%股权。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按照以下假设:假设标的公司对安准装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即按照 51.0158%持股比例进行合并;假设标的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将持 有莱塔思的 2.0132%股权以 330.00 万元转让给刘晓明,股权转让款采用账龄分析 法,按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四)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 1、标的公司合并范围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主要经 营地注册 地业务 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鹤壁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00 万元鹤壁鹤壁制造业100.00---投资设立
安捷讯光电科技(泰国)有限公 司1 亿泰铢泰国泰国制造业95.005.00投资设立
苏州安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21.50 万元苏州苏州制造业51.0158---投资设立
苏州讯景通光电通信有限责任 公司200 万元苏州苏州制造业100.00---投资设立
商丘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00 万元商丘商丘制造业100.00---投资设立
  • 2、标的公司合并范围的变动
序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变更原因
1安捷讯光电科技(泰国)有限公司2024-1-301 亿泰铢投资设立
2苏州讯景通光电通信有限责任公司2025-8-8200 万元投资设立
3商丘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5-11-5300 万元投资设立

(五)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2025年9月,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标的公司处置参股公司莱塔思2.0132% 股权,为更准确的显示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之目的,假设标的公司将 持有莱塔思公司 2.0132%股权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以 330.00 万元对外转让给刘晓 明,该股权转让款采用账龄分析法,按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提坏账准备。2025 年 10 月,标的公司已收到该笔股权转让款 330.00 万元。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剥离参股公司莱塔思 2.0132%股权,系为了聚焦主业,剥 离前莱塔思非标的公司的合并范围,且资产规模较小,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贡献 较小。剥离该资产后,标的公司资产完整,对被剥离资产的业务、技术和盈利不 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该剥离事项不会对标的资产未来年度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

响。

(六)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章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部分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所涉及发行股 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本次交易对方张关明、苏州讯诺、 刘晓明、杜文刚和于壮成。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60 和 120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50.1040.09
前 60 个交易日46.8037.45
前 120 个交易日47.3137.85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37.45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有效发行价格为 P0,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为 N,配股率为 K, 配股价为 A,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的有效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市公司于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 元(含税)现金股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 37.25 元/股。

(四)交易金额及对价支付方式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VIGQD0842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截至 评估基准日,安捷讯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 22,596.95 万元,评估值 为人民币 165,016.35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资产安捷讯 99.97%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63,950.80 万元。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br><br>(元)
现金对价 (元)股份对价 (元)可转债对价 (元)
1张关明安捷讯 60.7133%股份298,709,436398,279,248298,709,436995,698,120
2苏州讯诺安捷讯 21.6667%股份106,600,164142,133,552106,600,164355,333,880
3刘晓明安捷讯52,939,20070,585,60052,939,200176,464,000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br><br>(元)
现金对价 (元)股份对价 (元)可转债对价 (元)
10.7600%股份
4杜文刚安捷讯 6.8267% 股份33,587,36444,783,15233,587,364111,957,880
5于壮成安捷讯 0.0033% 股份16,23637,884-54,120
合计安捷讯 99.97% 股份491,852,400655,819,436491,836,1641,639,508,000
(五)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 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 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 尾数舍去取整。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安捷讯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 22,596.95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165,016.35 万元。经 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163,950.8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 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65,581.94 万元,发行价格为 37.25 元/股,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发行股份对价计算,本次购买资 产向张关明、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 5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1,760.59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60% (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持有可转债未转股)。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张关明398,279,24810,692,060
2苏州讯诺142,133,5523,815,665
3刘晓明70,585,6001,894,915
4杜文刚44,783,1521,202,232
5于壮成37,8841,017
合计655,819,43617,605,889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七)股份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满 足交易双方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前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 易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时,若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持续 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或通过 协议方式转让)。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经上市 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务(如有) 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押权、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 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绩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权利。

在前述的锁定期期限内,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前述未解锁部分股份不得用于质 押融资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负担。若交易对方中任一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 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交易对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还 应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若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 求,相关方将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交易对方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交易对方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 比例享有。前述未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的数据为准。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情况

(一)发行债券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部分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 涉及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 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 为交易对方张关明、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

(三)发行规模与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形式支付的交易 对价/100,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单 位精确至 1 张),发行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交易对方放弃相关权利。最终发行 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4,918,360 张,具体 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价金额(元)发行数量(张)
1张关明298,709,4362,987,094
2苏州讯诺106,600,1641,066,001
3刘晓明52,939,200529,392
4杜文刚33,587,364335,873
合计491,836,1644,918,360

最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的数量为准。

(四)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37.45 元/股,即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另有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相关规则对初始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于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 元(含税)现金股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 37.25 元/股。

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置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回售条款等。

(五)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或 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六)债券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5 年, 且不得短于业绩承诺期结束后 6 个月。

(七)转股期限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届 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九)债券利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0.01%/年(单利)。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上市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在限售期限内进行赎回,不得 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进行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

利息予以扣除,下同)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 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有权提 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十二)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满足交易双方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前不得交易或转让,但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限届满, 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若其对标的公司持续 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但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根据约 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 期限合并计算。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业绩承诺期届 满后经上市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 务(如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押权、第三方收 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绩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权利。

在前述的锁定期期限内,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前述未解锁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得用于质押融资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负担。若交易对方中任一方持有上市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转让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还应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若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 求,相关方将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交易对方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交易对方不得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三)担保与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十四)转股年度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受托管理事项

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聘请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与其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 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交易对方认购或持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重组报告书》中其他有关公司、债券持 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2、构成可转换公司债券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1)构成可转换公司债券违约的情形

  •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上 市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 ②上市公司未能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到期利息;
  • ③上市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对上市公司履 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产生实质或重大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 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仍未得到纠正;
  • ④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上市公司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 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 ⑤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 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上市 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 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 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 ⑦其他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上市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 照《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 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上市 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争议,则各方有权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地 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 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 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与利息;
  • ③根据《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股票;
  •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⑥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如有);
  •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重组报告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 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息、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重组报告书》中的赎回条款等;
  •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 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 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 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 ④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 ⑤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 的方案作出决议;
  • ⑥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 作出决议;
  • ⑦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 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①公司拟变更《重组报告书》的约定;
  • ②拟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③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 ⑤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 ⑦保证人(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 ⑪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①公司董事会;
  •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
  •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三、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普通股股份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 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 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该等特定投资者 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本次配套融资项下发行股份数 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 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2,586,436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 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 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的现金对价和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其中 49,185.24 万元用于支付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0,814.76 万元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用 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的 50%。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 决资金缺口。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支付对价中以现金支付 49,185.24 万元,并且需支付交 易的中介费用等。若以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或债务方式全额支付,将对现金流造成 较大压力,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偿债风险上升。因此,综合考虑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公司持续经营现金需求,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2、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上市公司拟使用 30,814.76 万元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 动资金、偿还债务。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本次交易

中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 2026 年 6 月底上市公司资产负 债率为 46.96%,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 44.83%。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有利于提 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3、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满足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大在光通信器件领域的经营 规模,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在光通信器件领域的经营规模,提 升市场地位。为持续强化公司在光通信器件领域的竞争地位,公司将在与标的公 司的整合基础上,持续加大在先进技术、市场开拓、优质产品布局等领域的投入, 以巩固本次交易的成果,并持续提升行业竞争力和竞争地位。通过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将为公司上述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 持续发展能力。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形成了规 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 集的配套资金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 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并不影响本次发 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前述募集资金用 途的,则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补足。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

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次交易进展情况等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一)配套募集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未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途,对标 的公司采取收益法评估时,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1、评估概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评估对象为安捷 讯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 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安捷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 益法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安捷讯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 民币 22,596.95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165,016.35 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 142,419.40 万元,增值率为 630.26%。

鉴于中联评估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已超过一年 有效期,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安捷讯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 变化,中联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安捷讯进行了加期评估,出 具加期评估报告。经加期评估验证,安捷讯 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 184,023.31 万元,较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未出现评估减值情 况,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 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标的资产的评 估结果及交易对价,亦不涉及变更本次交易方案。

2、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执行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 型、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 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1)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由于难以在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上查找到近期与标的公司属于同一行业,或者 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且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 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标的公司具有可 比性的多个交易案例,或者有极少数交易案例但缺乏交易对象买卖、收购及合并 案例资料信息;同时,在公开股票市场上也难以取得足够的、可参照的与标的公 司可比较的上市或挂牌公司,故难以采用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2)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由于标的公司已提供企业未来收益资料,可以结合标的公司的人力资源、技 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考虑宏观经济因素、所在 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也可以依据标的 公司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 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恰当确定收益期;并且,可以综合考虑评估基 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及 其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将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具体度量,故可以采用收益法评 估。

(3)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分析

由于标的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购建、形成资料齐备,主要资产处于持续使 用当中,同时可以在市场上取得购建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满足采用资产基 础法评估的要求。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也为经济行为 实现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了资产构建成本的基础,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进行评估。

(4)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当满足采用不同评估方法的条件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应当选择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评估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形成合理评估结论。结合前 述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

3、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53,661.14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59,992.18 万元,评 估增值为人民币 6,331.04 万元,增值率为 11.80%;

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 31,064.19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31,064.19 万元,未 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 22,596.95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28,927.99 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 6,331.04 万元,增值率为 28.02%。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41,282.0541,689.92407.870.99
非流动资产12,379.0918,302.265,923.1747.8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2,722.574,959.432,236.8682.16
固定资产6,307.995,094.40-1,213.59-19.24
使用权资产520.02520.020.000.00
无形资产2,398.877,298.774,899.90204.26
递延所得税资产333.36333.36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96.2896.280.000.00
资产总计53,661.1459,992.186,331.0411.80
流动负债30,704.6130,704.610.000.00
非流动负债359.58359.580.000.00
负债总计31,064.1931,064.19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2,596.9528,927.996,331.0428.02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基于标的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苏州安捷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

为: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 22,596.95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165,016.35 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 142,419.40 万元,增值率为 630.26%。

(3)不同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相差 136,088.36 万元,差 异率为 470.44%。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是: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 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企业经营管理 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由于标的公司属于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 件供应商,其收入主要来自于高速光模块组件和光互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收益 法评估结果不仅与企业有形资产存在一定关联,亦能反映企业所具备的技术先进 水平、市场开拓能力、客户保有状况、人才集聚效应、行业运作经验等无形因素, 特别是不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对资产的投入所 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购建成本),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 变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基准日实物资产的重置价值,以及账面结存的流动 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负债价值具有较大关联,但难以反映不同类型资产之间 的集合联动效应,以及管理层对企业资产组合的管理和获利能力等因素所体现的 价值。

(4)评估方法选取及评估结论

基于标的公司历史经营业绩和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的前景预测,其价值不仅体 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有形资产及账务已记录的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于标的公司 所具备的,包括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的整体无形资 产上。在行业政策及市场形势支持标的公司持续获得经营收益的趋势下,收益法 评估从整体资产预期收益出发,结果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其依托并利用上述资源所 形成的整体组合价值,而资产基础法仅从资产构建成本上反映单项资产的简单组 合价值。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

体价值。故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在本次评估目的下,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 价值评估结论为: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 22,596.95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165,016.35 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 142,419.40 万元,增值率为 630.26%。

4、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本次评估基于评估目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对苏州安捷讯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评估。经对不同评估方法下的结果分析后,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由于收益法评估从整体资产预期收益出发,其结果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 量有形资产及账务已记录的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于被评估单位所具备的,包括 技术经验、市场地位、客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的整体无形资产上,即未在账 面记录的整体无形资产一并列入评估范围,造成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 较发生较大变动。

(二)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 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 (3)假设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将按其评估

基准日的用途与使用方式在原址持续使用。

2、关于评估对象的假设
  •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改

良、建设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

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与之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税费、各 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 (3)评估报告中所涉及房地产的面积、性质、形状等数据均依据房地产权

属文件记载或由委托人提供,评估人员未对相关房地产的界址、面积等进行测量, 假设其均为合法和真实的。

  • (4)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

房地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缺陷,相关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 有害物质,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 响。

  • (5)评估人员已对评估对象所涉及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从其可见实体

外部进行勘察,并尽职对其内部存在问题进行了解,但因技术条件限制,未对相 关资产的技术数据、技术状态、结构、附属物等组织专项技术检测。除评估师所 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设备、车辆等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 故障,假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质量缺陷。

  • (6)评估人员已就评估对象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从其实质、具体内容的技术

先进性、经济适用性、市场接受程度等方面开展尽职调查,并与有关专业人员进 行访谈,但未就相关资产组织专项论证。无形资产价值认识过程必然受到资料收 集过程、访谈对象和内容差异,以及从中获取的信息等影响,对评估人员形成的 专业判断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本次评估是在假设评估人员掌握评估对象所涉及的 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是符合其实际情况并满足其购建、开发、利用、经营和收益 等一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 (7)除评估报告有特别说明外,假设评估对象不会受到已经存在的或将来

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

  • (8)假设评估对象不会遇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不可预见因素对其价

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9)假设本次评估中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

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关于企业经营和预测假设
  • (1)假设国际金融和全球经济环境、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交易

各方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2)假设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

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 (3)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税

收政策等政策环境相对稳定。除非另有说明,假设标的公司经营完全遵守有关的 法律法规。

  • (4)假设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在基准日后保持当前可知的市场竞争格局维持

不变,没有考虑市场竞争格局突变带来的影响。

  • (5)假设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在基准日后保持当前可知的发展方向和态势不

变,没有考虑将来未知新科技、新商业理念等出现对行业趋势产生的影响。

  • (6)假设标的公司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方向、

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管理水平,以及在当前所处行业状况及市场竞争环境下持 续经营。

  • (7)假设标的公司将维持评估基准日的投资总额基本保持不变。
  • (8)假设标的公司按评估基准日现有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标的公司管理

层是负责和尽职工作的,且管理层相对稳定和有能力担当其职务,不考虑将来经 营者发生重大调整或管理水平发生重大变化对未来预期收益的影响。

  • (9)假设标的公司在持续经营期内的任一时点下,其资产的表现形式是不

同的。

  •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

流出。

  • (11)假设标的公司未来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 (12)假设标的公司完全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开展合法经营必须遵守的相关

法律法规。

  • (13)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332008919,证书有效期为 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11 月 5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可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安捷讯自 2013 年以 来一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鉴于本次收益法评估中预测被评估单位研发投入也 将会维持历史的趋势,因此,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在未来的经营中,研发支出及研 发成果能满足其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时会向 相关部门提出复审申请,且相关申请会得到认可,仍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延续,企业将仍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 率减至 15%的税收优惠政策。

  • (14)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被评估单位近两年均连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的税收优惠,本次评估假设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 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继续享 有研发费用 100%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 (15)标的公司子公司泰国安捷讯在泰国的工厂目前如期建设,预计 2025

年第四季度可正式量产交付。本次评估假设泰国安捷讯开业之日起 2 年内如期获 得 ISO9000 或 ISO14000 或其他同等国际标准的质量体系证书,并根据泰国投资 促进委员会(“BOI”)审批证书,获得促进的经营利润总额不超过投资额(不 包含土地与营运资金)的 100%在审批期限内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投资优惠 权益。

4、其他假设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

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假设委托人 已依法行事,不存在故意伪造、篡改、误导等行为。

  • (2)假设委托人及标的公司已根据评估范围进行了完整的资产负债申报,

其提交于评估师的申报表未故意瞒报或虚报,且已完整申报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 及或有负债。

  • (3)假设被评估对象所需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

持一致而不发生变化。

  • (4)假设标的公司未来企业经营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常态产能扩

产计划及相配套的资本性支出计划、人力资源规划、技术研发计划、资金管理计 划等均可以顺利实施;假设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壁安捷讯按投资计划建设扩产。

当上述评估假设和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原则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将会影响并改 变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将会失效。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评估模型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 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 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 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并根据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 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由于本次评估对象是标的 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适用于现金流量折现法(DCF)。

(1)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 ① 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被预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衡量;
  • ② 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被预测并可以用货币来衡量;
  • ③ 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被预测。
(2)收益法评估模型选择及基本参数说明

考虑标的公司业务经营历史时间长短、资本结构和财务资料情况,尤其是考 虑未来经营模式、收益稳定性和发展趋势,资本结构预计变化和资产使用状况等 情况,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评估计算。

本次评估基本计算公式为:

E=P+C-D-M

式中:E:标的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标的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 C:标的公司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
  • D:标的公司付息债务价值;

M:标的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式中:Ri:评估对象在详细预测期内第 i 年的预期收益;

Rn+1:评估对象在详细预测期满后第 1 年的预期收益;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详细预测期。

(3)应用收益法的主要参数选取

① 预期收益指标和实现收益时点

根据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预期收 益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收入-成本费用-税收+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

-企业所得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预期收益实现时点按经营年度预期收益平均实现确定,设定在每年的公历年 中。

② 详细预测期

企业经营达到相对稳定前的时间区间是确定详细预测期的主要因素。根据标 的公司产品或者服务的剩余经济寿命以及替代产品或者服务的研发情况、收入结 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 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以 及管理层对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前景预测,合理确定详细预测期。详细预测期取 自评估基准日起 5 个完整收益年度。

③ 预期收益的收益期

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标的公司的企业性质、企业类型,国家 未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期限有所限制,也没有对该类型企业有经营年限规 定;通过对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行业将持续且没有可预见的 消亡期;此外,根据标的公司的章程、合资合同等文件,投资人也未对企业的经 营期限做出约定;同时,根据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经营状况、拥有资产特 点和资源条件,及其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经营前景的判断,标的公司具有可持续经 营能力。在正常情况下,标的公司将一直持续经营,因此,本次评估设定预期收 益的收益期为永续年期。

④ 预期收益终止时的清算价值

由于标的公司一直持续经营,其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为无穷,故设定标的公 司在永续经营期之后的清算价值为零。

⑤ 折现率

由于收益法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按照预期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统 一的原则,折现率 r 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计算确定。则:

r  rd  wd  re  we

  •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E D)

D wd

  • We:评估对象的权益比率;

E we

(E D)

  • rd:评估对象的税后债务成本;
  •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

成本 re;

re  rf e (rm  rf ) 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  t 

(1 (1 ) ) E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 

t u

D 1 (1 t)

i

E

i

βt:可比公司股票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t  34%K  66%x

式中: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⑥ 溢余资产价值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被评估单位经营所需的 多余资产。经分析,标的公司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超出标的公司所需营运资金之外 的货币资金等资产。溢余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⑦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标的公司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并扣除非经营 性负债后的资产。经分析,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在收益预测中未计 及收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未在标的公司预期收益中体现投资收益的参股股权投 资、应付利息、应付股利、以及非厂房或宿舍租赁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等资产和负债。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2、评估过程

(1)营业收入预测

1) 销售量的预测

标的公司所在的光无源器件行业,其行业发展情况与下游行业相关性较大,

下游主要客户是光模块制造商,终端应用是数据通讯市场与电信市场,终端市场 需求会直接影响光无源器件行业景气度,因此,本次对于销售量的预测,主要是 基于下游光模块的行业趋势发展进行预测判断。

① 高速光模块组件的销售量预测方法

考虑本次评估基准日是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次按以下思路对高速光模块组 件的销售量预测:

  • A.首先结合下游光模块行业 2025 年全年出货量走势、和标的公司的 2025 年

1-6 月的实际销售数量情况,预测 2025 年 7-12 月的销售数量;

  • B.由于未来年度各速率产品还将不断变化升级切换,为方便预测,对于 2026

年起及未来年度的高速光模块组件销售数量,本次评估先结合光模块行业的总量 变化趋势、以及标的公司的历史销售数量实际增长情况和产能规模,对标的公司 2026 年及未来年度的高速光模块组件总销售数量规模进行预测;

  • C.进而,根据下游行业光模块速率产品(100G/200G/400G/800G/1.6T)升级

切换趋势,预测标的公司高速光模块组件在 2026 年及未来年度应用在不同速率 产品下的销售数量。

②光互联产品的销售量预测方法

光互联产品主要包括多芯跳线、测试线、单双芯跳线、回路器、高密度光纤 配线箱等。本次按以下思路对光互联产品的销售量预测:

A. 对于多芯跳线、测试线,考虑与高速光模块组件一样,其收入与下游光 模块行业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故本次采用与高速光模块组件类似的销售量预测 思路预测多芯跳线、测试线的销售量。即:

首先比较分析被评估单位 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多芯跳线、测试线的销 售数量,再结合下游光模块行业的总量变化趋势以及与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的销 售数量关系综合分析,预测 2025 年 7-12 月多芯跳线、测试线的销售数量。

然后结合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的销售数量预测结果,综合未来年度光模块行 业的总量变化趋势以及标的公司产能规模,预测 2026 年起及未来年度的多芯跳 线、测试线销售数量。

B. 对于其他光互联产品,包括单双芯跳线、回路器、高密度光纤配线箱等 的销售数量预测,考虑历史销售数量较少,预测未来将维持基准日相当的销售数 量规模。

③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预测结果

综上,综合光模块行业市场规模以及标的公司的历史销量实现情况和发展态 势,未来年度结合产能考虑,预测 2031 年起至永续年将维持 2030 年销售数量, 故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主营业务产品的销售量预测结果如下:

序号产品类别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年至 永续
1高速光模 块组件 (销售量 万 PCS)514.111,210.731,271.261,309.401,322.501,335.721,335.72
2光互联 产品 (销售量 万 PCS)96.64194.27203.66209.57211.60213.65213.65

2)销售单价的预测

①高速光模块组件的销售单价预测

对于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按照不同结构分类,根据标的公司相关产品历史 单价、报价及行业的发展判断,预测不同结构产品的降价趋势。由于数据信息增 长驱动光网络持续扩充,从骨干网、城域网到接入网的全链路升级,以及数据中 心、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促使行业竞争的加剧,相同产品结 构系列在材料构成不变的情况下呈现单价下行趋势,预测未来短期内仍将面临销 售单价下行压力,但结合行业毛利空间压缩的考虑,预测下行态势将不会一直持 续不变。

对于光互联产品,其中跳线类产品(多芯跳线、测试线、单双芯跳线),考 虑 2025 年 4 月以来美国对等关税等政策影响,预测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未来将 以进口光纤光缆(比如美国康宁品牌)作为原材料的需求提升,故本次评估对于 跳线类产品的单价预测,是以 2025 年上年的材料成本单价为基础,2026 年起按 近二年一期多芯跳线材料成本的复合增长率增长,2028 年起材料采购来源将趋 于稳定,材料成本单价维持 2027 年不变。对于其余光互联产品,由于预测数量 较少,结合历史销售单价的波动走势,近期销售单价比较能代表目前的正常销售 单价水平,故预测未来年度将维持近期的销售单价水平不变。

未来各期公司主营产品销售单价预测结果如下

产品类别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 至永续
高速光模 块组件 (平均单价 元/PCS)50.0451.1055.4058.7561.1362.5262.52
光互联 产品 (平均单价 元/PCS)137.54158.33185.60185.63185.63185.64185.64

3)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根据上述标的公司销售量、平均销售单价预测分析情况,相乘得出 2025 年 7 月~12 月,2026 年至 2031 年及以后的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如下:

序号产品 类别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 至永续
1高速光销售量514.111,210.731,271.261,309.401,322.501,335.721,335.72
模块组 件<br><br>(<br><br>(万 PCS)
平均单价 元/PCS)50.0451.1055.4058.7561.1362.5262.52
销售收入 (万元)25,727.9761,871.5170,421.7876,933.6380,848.4383,514.0783,514.07
2光互联 产品<br><br>(<br><br>(销售量 万 PCS)96.64194.27203.66209.57211.60213.65213.65
平均单价 元/PCS)137.54158.33185.60185.63185.63185.64185.64
销售收入 (万元)13,292.2430,759.0637,798.8238,901.2739,279.7639,662.1639,662.16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万元)39,020.2092,630.56108,220.60115,834.90120,128.19123,176.23123,176.23

4)其他业务收入的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主要为销售材料、非主营配套产品、销售设备和治 具、模块返修,预测未来该等业务维持基准日相当的营收规模,具体预测数据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年至 永续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740.071,480.151,480.151,480.151,480.151,480.151,480.15

5)营业收入的预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 至永续
主营业务收入 合计39,020.2092,630.56108,220.60115,834.90120,128.19123,176.23123,176.23
其他业务收入 合计740.071,480.151,480.151,480.151,480.151,480.151,480.15
营业收入合计39,760.2894,110.71109,700.74117,315.04121,608.33124,656.38124,656.38
(2)营业成本和毛利率预测

本次评估对 2025 年 7 月~12 月,2026 年至 2031 年及以后的成本预测,直接 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最近的(主要参考 2025 年度 1-6 月)的成本单价 为基础,综合考虑材料单价、人工薪酬的影响进行预测。折旧及摊销以预测未来 的折旧和摊销数确认。

预测营业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 至永续
高速光模块 组件17,599.1044,784.7651,006.4055,954.5359,081.7261,280.9761,280.97
其中:原材料7,145.2517,207.0919,725.6922,151.8123,950.5325,453.5425,453.54
人工薪酬7,764.2420,958.6123,982.8926,242.3127,487.8528,442.8228,442.82
制造费用2,138.405,207.265,829.696,249.996,415.746,504.346,504.34
折旧摊销551.211,411.801,468.141,310.421,227.61880.27880.27
光互联产品8,966.7021,138.6826,190.2526,909.3327,206.5027,397.5327,397.53
其中:原材料5,844.9814,409.5718,965.9319,528.7619,721.9819,917.2119,917.21
人工薪酬2,339.455,004.555,352.045,618.275,786.355,959.375,959.37
制造费用479.701,006.401,055.451,081.361,089.401,098.321,098.32
折旧摊销302.58718.15816.82680.93608.77422.64422.64
主营业务成本 合计26,565.8065,923.4477,196.6582,863.8586,288.2288,678.5088,678.50
其他业务成本 合计810.872,109.652,127.412,143.382,161.452,176.842,176.84
其中:原材料531.721,063.441,063.441,063.441,063.441,063.441,063.44
人工薪酬265.051,017.421,037.541,057.651,077.771,097.891,097.89
制造费用2.595.755.525.425.385.345.34
折旧摊销11.5123.0320.9116.8614.8610.1710.17
营业成本合计27,376.6768,033.0979,324.0685,007.2388,449.6790,855.3490,855.34

根据上述被评估单位预测分析情况,预测年度被评估单位的毛利率水平如下:

预测期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毛利率31.15%27.71%27.69%27.54%27.27%27.12%
(3)税金及附加预测

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 附加、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根据标的公司适用的各项税率,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 7%、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根据购销合同的万分之三计算、车船使用税、房产

税及土地使用税采用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实际缴纳税金计算。

经计算,预测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税费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 至永续
城市维护建 设税171.92347.87433.71498.04511.71522.65522.65
教育费附加73.68149.09185.88213.45219.31223.99223.99
地方教育费 附加49.1299.39123.92142.30146.20149.33149.33
印花税23.0286.70104.03108.91111.30113.17113.17
车船使用税0.290.350.350.350.350.350.35
房产税74.29148.58148.58148.58148.58148.58148.58
土地使用税7.7015.4115.4115.4115.4115.4115.41
税金及附加 合计400.02847.391,011.881,127.041,152.861,173.481,173.48
(4)销售费用预测

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招待费等构成,占比较大的主要为职 工薪酬。

职工薪酬:由于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主要为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此部分费 用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故本次参照历史一年一期的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重进 行预测。

折旧费:根据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额计算得出。

其他费用:差旅费、招待费、样品费等费用与主营业务经营活动有关,且其 费用开支与营业收入存在关联,因此本次评估参照历史一年一期销售费用与营业 收入的关联比率,结合未来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对未来年度其他费用明细进行预测。

经计算,预测未来年度销售费用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 至永续
折旧摊销费0.461.101.120.930.840.750.75
薪酬福利费212.32519.08606.21647.02669.82686.12686.12
明细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 至永续
可变费用96.05215.31249.34265.26274.19280.54280.54
销售费用合计308.84735.49856.67913.22944.85967.41967.41
(5)管理费用预测

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摊销费、服务费、差旅费、业务 招待费和房租费等明细构成,占比较大的主要为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预计未来年度管理人员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本次评估在 2025 年预测全年管理部门薪酬水平基础上,考虑平均工资近年增长幅度,预测 未来年度员工职工薪酬。

折旧及摊销:根据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额计算得出。

其他费用:服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变动费用,本次参照历史一年一 期该等变动费用构成及其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结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预 测情况并考虑一定的规模效应后进行估算。

经计算,预测未来年度管理费用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 至永续
折旧摊销费175.68386.91393.69317.63302.19250.36250.36
薪酬福利费663.731,722.841,758.621,857.591,896.261,935.851,935.85
可变费用491.971,149.901,305.041,378.811,420.491,450.491,450.49
管理费用合计1,331.373,259.653,457.353,554.043,618.953,636.703,636.70
(6)研发费用预测

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材料费等明细构成,占 比较大的主要为职工薪酬、材料费。

职工薪酬:本次参照历史一年一期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重进行预测。

折旧及摊销:根据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额计算得出。

材料费、其他费用:材料费、其他费用与主营业务经营活动有关,且其费用

开支与营业收入存在关联,因此本次评估参照历史一年一期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 的关联比率,结合未来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对未来年度其他费用明细进行预测。

结合目前行业现状,预测自动化生产技术成为光无源器件企业未来发展的核 心竞争力,根据标的公司 FA/MT-FA/Cable 自动化线体开发项目的推进情况,本 次根据项目预算增加 2027 年、2028 年研发费用。

经计算,预测未来年度研发费用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 至永续
折旧摊销费170.57407.87414.35344.01319.74298.67298.67
薪酬福利费576.031,364.021,589.521,699.671,761.761,805.861,805.86
可变费用1,515.971,794.682,075.412,112.512,189.832,244.712,244.71
其中: FA/MT-FA/Cable 自动化线体开发 项目800.00100.00100.00----
研发费用合计2,262.573,566.574,079.284,156.194,271.334,349.254,349.25
(7)财务费用预测

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由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金融机构手续费、汇 兑损益和融资租赁费用等明细构成,占比较大的主要为利息支出、融资租赁费用。

利息支出:根据未来年度的付息债务结合企业实际的借款利率进行预测。

利息收入:根据未来年度的资金规模水平进行预测。

金融机构手续费、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汇兑净损失与主营业务经 营活动有关,且其费用开支与营业收入存在关联,因此本次评估参照历史一年一 期该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关联比率,结合未来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对未来年度其他费 用明细进行预测。

融资租赁费用:由于已直接按收付实现制口径预测房租,融资租赁费用不再 作预测。

经计算,预测未来年度财务费用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 至永续
利息支出44.1393.5853.7253.7253.7253.7253.72
利息收入-4.70-6.23-7.10-7.56-7.83-8.03-8.03
金融机构手续费4.149.8311.4812.2912.7413.0713.07
汇兑损益3.869.1610.7011.4511.8812.1812.18
财务费用合计47.43106.3468.8069.9070.5070.9370.93
(8)所得税预测

本次评估以标的公司及各模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包括鹤壁安捷讯、泰 国安捷讯、安准装备)存在关联交易,本次评估以标的公司母公司及各模拟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主体预测期内年度利润总额预测数据为基础,确定未来各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并结合分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对 各模拟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的所得税费用进行预测。

标的公司及各模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具体如下:

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
鹤壁安捷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5%
苏州安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
安捷讯光电科技(泰国)有限公司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标的公司安捷讯于 2023 年 11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为 GR202332008919,有效期 为三年,所得税税率按 15%计算。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审批证书,被评估单位泰国安捷讯可 获得税收投资优惠权益,获得促进的经营利润总额不超过投资额(不包含土地与 营运资金)的 100%在审批期限内将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期所得税税率为 0%。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故安准装备属于小型微利

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经分别对模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分摊利润总额及其适用所得税率进行 计算,得出安捷讯母公司单体的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至永续
应税所得额5,169.9412,650.4614,999.5616,144.9416,394.0716,445.74
企业适用所得税率15%15%15%15%15%15%
所得税费用775.491,897.572,249.932,421.742,459.112,466.86

经分别对模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分摊利润总额及其适用所得税率进行 计算,得出鹤壁安捷讯的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至永续
应税所得额606.49437.70543.73680.48724.25977.88
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5%25%25%25%25%25%
所得税费用151.62109.43135.93170.12181.06244.47

经分别对模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分摊利润总额及其适用所得税率进行 计算,得出泰国安捷讯的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至永续
应税所得额-52.74328.08578.14712.99756.72801.75
企业适用所 得税率20%20%20%20%20%20%
所得税费用---24.29151.34160.35

经分别对模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分摊利润总额及其适用所得税率进行 计算,得出安准装备的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至永续
应税所得额52.6337.1041.4446.0550.8755.95
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0%20%20%25%25%25%
所得税费用2.631.852.0711.5112.7213.99

综上,预测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 至永续
利润总额8,033.2017,562.1820,902.7022,487.4223,100.1723,603.2723,603.27
所得税费用929.742,008.852,387.942,627.662,804.242,885.672,885.67
综合所得税 率12%11%11%12%12%12%12%
(9)折旧与摊销预测

企业折旧和摊销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经计算,预测未来年度折旧与摊销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至永续
新增投资折旧摊销合计105.58672.991,130.141,264.601,260.09656.53
存量和更新支出固定资产折旧 数小计965.881,879.651,479.76926.27731.55731.92
存量和更新支出无形资产和其 他资产摊销数小计155.10310.21301.39229.95202.43553.69
年折旧摊销数合计1,226.572,862.852,911.292,420.822,194.071,942.13
(10)资本性支出预测

资本性支出指被评估单位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所需增加超过一年 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包括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以及未 来年度由于经营规模扩大需增加的资本性投资金额(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 资产)。

1)现有资产更新支出

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是企业保持现有的经营规模和生产水平,获得永续收 益的保障。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 下,结合基准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资产规模和折旧摊销回收情况, 考虑历史年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更新支出周期,按照每年持续更新投入方式, 估算预测期内现有资产的更新支出。

2)新增资本性投资

标的公司在预测期内的新增投资主要为已租赁场地计划进行常态产能扩产 的机器设备投资、泰国工厂投资尾款以及自动化设备研发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其中,已租赁场地计划进行常态产能扩产的机器设备投资后,预计标的公司 可以新增 795.60 万 PCS 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和公司主营业务扩张目标。

根据标的公司预测期内的投资计划,以及标的公司预计的各项投资支出预算,

参照标的公司当前各类资产的折旧摊销政策和新增资产类别和预计经济使用寿 命,按照投资达产后每年持续更新投入方式,估算预测期内的新增资本性投资支 出金额。

经计算,预测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至永续
存量固定资产更新 支出187.09259.04328.16307.03207.27504.00
存量无形和其他资 产更新支出--27.59-271.57-
存量资产更新支出 合计187.09259.04355.75307.03478.84504.00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支出1,142.153,060.72512.05538.76566.84596.27
新增无形和其他资 产投资支出------
新增资产投资支出 合计1,142.153,060.72512.05538.76566.84596.27
合计1,329.243,319.76867.80845.791,045.671,100.27
(11)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

1)最低现金保有量预测

公司要维持正常运营,通常需要一定数量的现金保有量。通过对标的公司历 史经营各期营运资金的现金周转率与付现成本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期内各年日常 最低现金保有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至永续
最低现金保 有量5,369.057,114.498,108.778,637.838,954.209,180.45

2)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 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应收款项 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 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 相应地也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大 多是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其与被评估单位主营经营业务的相 关性区别确定。因此评估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 金、应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应收款项=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存货=主营业务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付款项=主营业务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转化为借方方向的余额, 一般以负数作为应收款项抵减项)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款等诸项。

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转化为贷方方向的余额,一般以负 数作为应付款项抵减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 应付款等诸项。

根据评估假设,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 成,以及经营策略等均依据评估基准日后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所 确定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本次评估主要参照评估基准日具有法律效 力的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所确定的结算周期,同时结合对标的公司历史资产与业 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

情况,预测得到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期内各年营运资金增 加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营运资金17,612.4021,589.1424,973.2826,627.6627,519.0528,164.16
营运资金增加额3,609.843,924.083,384.141,654.39891.38645.11
(12)折现率的确定

评估人员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估算预期收益适用的折现率:

式中:

: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E D)

: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E we

(E D)

  • re:权益资本成本,通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rf+βe×(rm-rf)+ε

rd:税后债务成本;

  •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 u   t 

(1 (1 ) ) E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βt:可比公司股票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式中: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1)无风险报酬率 rf的选取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期,根据《资 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 〔2020〕38 号)的要求,可采用剩余期限为十年期或十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 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本次评估采用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 =1.65%。

2)市场预期报酬率 rm的选取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 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 A 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 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 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场 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 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 300 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 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 10 年以上、数据频率可 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 A 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 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 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 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9.27%。

市场风险溢价=rm-rf=9.27%-1.65%=7.62%。

3)资本结构的确定

企业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未来年度的发展与其融资 能力息息相关,企业管理层所做出的盈利预测与其自身的融资能力及未来年度的 融资规划相互影响,因此本次评估基于企业管理层所做出的融资规划,采用变动 的资本结构,其中自评估基准日至 2026 年为变动的资本结构,2027 年起,企业 自成长期进入成熟期,企业管理层预计其资本结构达到稳定状态,以后年度采用 不变的资本结构。计算资本结构时,各年度的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 进行估算。

4)βe值

以 WIND 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 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 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以上证综指为标的指数,经查询 WIND 资讯金融终端, 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 60 个月内, 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βu,按照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进 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βe。

5)特定风险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 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

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业 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定风险系数ε=1.6%。

6)债权期望报酬率 rd的确定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是 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此次采用企业自身 加权贷款利率确定为 3.6%。

7)折现率 WACC 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至永续
权益市场价值 E(万元)165,343.60165,343.60165,343.60165,343.60165,343.60165,343.60
付息债务 D(万元)1,492.091,492.091,492.091,492.091,492.091,492.09
其中:短期借款(万元)1,492.091,492.091,492.091,492.091,492.091,492.09
短期借款利率3.60%3.60%3.60%3.60%3.60%3.60%
长期借款(万元)------
长期借款利率------
权益比重 We=E/(E+D)99.11%99.11%99.11%99.11%99.11%99.11%
付息债务比重Wd=D/(E+D)0.89%0.89%0.89%0.89%0.89%0.89%
被评估单位财务杠杆 D/E0.010.010.010.010.010.01
企业所得税税率 T12%11%11%12%12%12%
社会平均报酬率 Rm9.27%9.27%9.27%9.27%9.27%9.27%
无风险报酬率 Rf1.65%1.65%1.65%1.65%1.65%1.65%
预期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 ERP=Rm-Rf7.62%7.62%7.62%7.62%7.62%7.62%
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 险系数βu1.131.131.131.131.131.13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 市场风险系数 βe=βu*(1+D/E*(1-T))1.141.141.141.141.141.14
企业特定风险报酬率ε1.60%1.60%1.60%1.60%1.60%1.60%
权益资本成本 Re=Rf+ERP*βe+ε11.91%11.91%11.91%11.91%11.91%11.91%
付息债务税后利率 Rd3.18%3.19%3.19%3.18%3.16%3.16%
项目2025 年 7~12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至永续
折现率 r=Re*We+Rd*Wd11.83%11.83%11.83%11.83%11.83%11.83%
(13)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被评估单位经营所需的 多余资产。经分析,标的公司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超出标的公司所需营运资金之外 的货币资金等资产。溢余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标的公司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并扣除非经营 性负债后的资产。经分析,标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在收益预测中未计 及收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未在标的公司预期收益中体现投资收益的参股股权投 资、应付利息、应付股利、以及非厂房或宿舍租赁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等资产和负债。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溢余货币资金5,266.305,266.30
溢余资产小计5,266.305,266.30
交易性金融资产4,380.674,380.67
长期股权投资414.94401.29
递延所得税资产178.90178.90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4,974.514,960.86
应付利息1.291.29
应付股利9,999.999,999.99
递延所得税负债19.5019.50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10,020.7810,020.78
非经营性净资产-5,046.26-5,059.91
(14)付息债务

根据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披露,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付 息债务本金合计为 14,920,857.87 元。

(15)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M

根据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模拟合并报表披露,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内少数股东 权益账面余额共计 341.37 万元,主要来源于对安准装备的少数股东权益。

考虑 2025 年 9 月,安捷讯收购安准装备的部分少数股东股权,持股比例由 29.7968%上升至 51.0158%,该次交易价格参考安准装备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 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故本次评估参照该次评估的股权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乘以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确定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综上,得到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

M=533.63 万元。

3、收益法评估结果

根据前文对预期收益的预测与折现率的估计分析,计算得出以下结果: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评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 负债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166,835.69+5,266.30+4,960.86-10,020.78-1,492.09-533.63

=165,016.35(万元)

具体计算详见以下附表:

单位:万元

2025 年 7~12 月202620272028202920302031 年 至永续
营业收入39,760.2894,110.71109,700.74117,315.04121,608.33124,656.38124,656.38
减:营业成本27,376.6768,033.0979,324.0685,007.2388,449.6790,855.3490,855.34
税金及附加400.02847.391,011.881,127.041,152.861,173.481,173.48
销售费用308.84735.49856.67913.22944.85967.41967.41
研发费用2,262.573,566.574,079.284,156.194,271.334,349.254,349.25
管理费用1,331.373,259.653,457.353,554.043,618.953,636.703,636.70
财务费用47.43106.3468.8069.9070.5070.9370.93
利润总额8,033.2017,562.1820,902.7022,487.4223,100.1723,603.2723,603.27
2025 年 7~12 月202620272028202920302031 年 至永续
减:所得税费用929.742,008.852,387.942,627.662,804.242,885.672,885.67
净利润7,103.4615,553.3318,514.7619,859.7620,295.9320,717.6020,717.60
加:固定资产折旧1,071.462,552.642,609.902,190.871,991.631,388.441,388.44
无形和其他资产摊销155.10310.21301.39229.95202.43553.69553.69
减:营运资金增加额3,609.843,924.083,384.141,654.39891.38645.11-
资本性支出1,329.243,319.76867.80845.791,045.671,100.271,942.13
加:利息支出*(1-企业 所得税率)39.0282.8847.5847.4447.1947.1547.15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3,429.9611,255.2217,221.6919,827.8420,600.1320,961.5020,764.75
折现率11.83%11.83%11.83%11.83%11.83%11.83%11.83%
预测年期0.251.002.003.004.005.00
各年企业自由现金流 折现值3,335.4010,064.4013,770.3114,176.7813,170.6411,983.79100,334.37
预测年内计算值 P166,501.32
预测年后持续经营计 算值 P2100,334.37
经营性资产及付息债 务评估值 P=P1+P2166,835.69
加:溢余资产 C15,266.30
非经营性资产 C24,960.86
减:非经营性负债 C310,020.78
付息债务价值 D1,492.09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M533.63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值 E=P+C-D-M165,016.35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 1、货币资金的评估
  • (1)货币资金的内容和金额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详见下表:

科目名称账面金额(元)
现金39,323.69
银行存款77,049,013.23
科目名称账面金额(元)
其他货币资金12,967,965.50
合计90,056,302.42
(2)现金

库存现金评估结果为 39,323.69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评估结果为 77,049,013.23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 12,967,965.50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评估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评估结果为 43,806,680.79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主要为承兑汇票,账面余额为 21,696,128.53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084,806.43 元,账面价值合计 20,611,322.10 元。

应收票据评估结果为 20,611,322.10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应收款项类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1)应收账款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合 计 223,681,599.26 元 , 账 面 已 计 提 坏 账 准 备 10,778,983.34 元,应收账款净额合计为 212,902,615.92 元。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212,902,615.92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2)预付账款

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材料款、房租费等,账面余额合计 1,085,922.07 元,账 面未计提坏账准备,预付款项净额合计为 1,085,922.07 元。

预付款项评估值为 1,085,922.07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5,240,176.23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069,854.32 元, 账面价值合计 4,170,321.91 元。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4,170,321.91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已办理背书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325,920.44 元。

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为 325,920.44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6、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 品)和发出商品等,账面余额合计 41,532,796.02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1,733,066.57 元,存货账面价值合计 39,799,729.45 元。
(1)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余额 16,156,699.50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54,584.28 元,账 面净值为 15,502,115.22 元,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产品的材料。原材料账面值由 购买价和运输费,装卸费,途中合理损耗等合理费用构成。

1)原材料评估方法

对于近期购进的原材料,购置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较短,经调查市场价格变化 不大,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2)原材料评估结果

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合计 15,502,115.22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2)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价值主要为采购价及运杂费构成,账面值 2,664,224.05 元,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面净值为 2,664,224.05 元。

经评估,委托加工物资评估值合计 2,664,224.05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产成品(库存商品)

产成品(库存商品)主要是标的公司为销售而生产的产成品(库存商品), 账面余额合计 7,588,917.50 元,已计提跌价准备 568,704.64 元,净额 7,020,212.86 元。

  • 1)产成品(库存商品)评估方法

由于标的公司库存商品属于可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可采用市场法评估。

  • 2)产成品(库存商品)评估结果

经评估,产成品(库存商品)评估值合计 8,515,754.25 元,评估增值

  • 1,495,541.39 元,增值率 21.30%,评估增值是由于产成品(库存商品)采用考虑 了与评估目的相适应的部分合理利润后的完全成本评估而造成。
(4)在产品

在产品是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物,账面余额为 7,073,718.86 元,已计 提跌价准备 274,067.79 元,账面价值 6,799,651.06 元。

经评估,在产品评估值合计 6,799,651.06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 8,049,236.11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 235,709.86 元,账面 价值为 7,813,526.25 元。

发出商品评估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数量×不含税的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率-所 得税费率×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税率)×净利润折减率]

其中:不含税销售价格根据对应合同的不含税销售单价确定;销售税金率、 销售利润率等指标均依据标的公司近年来的会计报表综合确定。

经评估,发出商品评估值合计 10,396,747.05 元,增值率 33.06%,评估增值 是由于发出商品采用考虑了与评估目的相适应的部分合理利润后的完全成本评 估而造成。

(6)存货的评估结果

经评估,存货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余额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金额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原材料16,156,699.50654,584.2815,502,115.220.000.00
委托加工物资2,664,224.050.002,664,224.050.000.00
产成品(库存商品)7,588,917.50568,704.648,515,754.251,495,541.3921.30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7,073,718.86274,067.796,799,651.060.000.00
发出商品8,049,236.11235,709.8610,396,747.052,583,220.8033.06
存货合计41,532,796.021,733,066.5743,878,491.634,078,762.1810.25
减:存货跌价准备1,733,066.57----
存货净额39,799,729.45-43,878,491.634,078,762.1810.25
7、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61,636.98 元。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 61,636.98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8、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主要为租赁,账面原值为 8,359,777.46 元,账面价值为 5,200,190.04 元。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 5,200,190.04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9、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3,333,599.29 元,由厂房租赁和资产减值形成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 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价 值作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为 3,333,599.29 元,评估值无增减变动。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安准装备的设备款,账面值 962,763.00 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 962,763.00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11、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 4 项,账面余额合计 27,225,739.30 元, 未计提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27,225,739.3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协议投资期限持股比例(%)账面价值
1鹤壁安捷讯2023.61005,000,000.00
2安准装备2021.851.01582,971,600.00
3泰国安捷讯2024.119515,104,715.00
4精工讯捷2024.1250 年494,149,424.30
合计27,225,739.30

备注:2025 年 9 月,标的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准装备少数股东股权,持股比例由 29.7968% 上升至 51.0158%,本次评估已按照对安准装备持股 51.0158%的股权比例的经审计后模拟合 并报表基础上进行。

(1)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介绍

本次评估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评估被投资 企业 100%股权市场价值,然后根据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该项股权投资的评 估值。

对鹤壁安捷讯、泰国安捷讯的股权投资,由于标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100% 股权,本次在用收益法对标的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整体评估 时,对企业自由现金流采用了合并报表的口径进行计算,因此,对鹤壁安捷讯、

泰国安捷讯的股权投资价值已包含在整体收益法计算结果中。故本次在资产基础 法评估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时,单独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标的公司 100%股权市场价值,然后根据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该项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对安准装备的股权投资,考虑安准装备属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且能 获取历史财务数据并提供详细经营预测,故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 估安准装备 100%股权市场价值,然后根据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该项股权投 资的评估值。

对精工讯捷,考虑精工讯捷属于非实际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本次单独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精工讯捷 100%股权市场价值,然后根据标的公司的持 股比例计算该项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在确定长期投资持股比例时,是以评估基准日实缴的持股比例计算,实缴持 股比例与认缴持股比例一致。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 100%股权市场价值×持股比例

各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中所遵循的评估原则,采用的评估方法,各项资产及 负债的评估过程保持一致,采用同一标准、同一尺度,以合理公允和充分地反映 各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为 49,594,326.97 元,评估增值 22,368,587.67 元,增 值率 82.16%。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元

序 号被投资单位 名称实缴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
1鹤壁安捷讯100.0000%5,000,000.0026,379,846.0421,379,846.04427.60
2安准装备51.01580%2,971,600.005,557,610.242,586,010.2487.02
3泰国安捷讯95.0000%15,104,715.0013,643,944.23-1,460,770.77-9.67
4精工讯捷49.0000%4,149,424.304,012,926.46-136,497.84-3.29
合计27,225,739.3049,594,326.9722,368,587.6782.16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是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基准日账面值以成本法核

算的投资成本,而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的评估方法评估被投资 单位基准日市场价值并按所持股份比例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造成评估价值 与账面价值相比发生变动。

1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1)房屋建筑物评估范围

标的公司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数量、账面原值、账面 净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类别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42,701,672.8138,511,502.2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房屋建筑物类净额42,701,672.8138,511,502.20
(2)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

1)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符合 一定条件、发生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然后将它们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对它们 的成交价格在建立统一的比较基准基础上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和房 地产状况调整,以此求取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为: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V0×交易情况修正系数Az×市场状况修正系数 Bz×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Fz

A V  V   

B A

F B

采用直接比较修正和调整公式,即:

0 F

0 0 0

其中:V=评估对象比准价格;

V0=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 A=正常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
  • A0=比较实例实际成交价格指数;
  • B=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房地产价格指数;
  • B0=可比实例成交日期房地产价格指数;

F=评估对象房地产状况价格指数;

F0=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价格指数。

对于厂房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当地房地产市场上很少有同用途房地产的交易, 同类型的房地产市场不发达,难以搜集足够的实际成交案例并选取可比实例,故 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是指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预期的委估房屋建筑物未来各期的正常 纯收益折算到评估基准日,将其累加后得出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市场价值。

A V

n

收益法计算公式为:   

i

i

 

1 1

R

i

其中:V=待估房地产价值;

Ai=待估房地产未来第 i 年的净收益;

R=资本化率;

n=待估房地产未来可获收益的年限。

由于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为厂房用途建筑物,委估房屋建筑物使用目的不是通 过直接对外出租获取收益,其未来的经营收益、经营成本和风险均难以合理预测, 故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假设开发法的适用性分析

假设开发法是指将待估房地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包括后续的开发成本、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和投资者取得待开发房地 产应负担的相关税费等后续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以此估算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市 场价值。

假设开发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其中:V=待估房地产价值;

P=待估房地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C=待估房地产后续开发成本;

M=待估房地产后续开发管理费用;

SC=待估房地产后续销售费用;

I=待估房地产后续投资利息;

TS=待估房地产后续销售税费;

PR=待估房地产后续开发利润;

TP=取得待估房地产税费。

由于委估房屋建筑物不属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因此不适 用于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4)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

成本法是以开发或建造委估房屋建筑物或类似房地产所需的各项必要费用 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利润和应纳税金得出委估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扣 除使用房屋建筑物产生的各种贬值因素,包括实体性贬值以及可能存在的经济性 贬值、功能性贬值,以此评估委估房屋建筑物的市场价值。

成本法计算公式为:VCBqB

其中:V=待估房屋建筑物价值;

CB=待估房地产建筑物重置价格;

qB=待估房地产建筑物成新率。

对于厂房用途房屋建筑物,需要评估委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而委估房屋建筑 物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另外,由于待估的房屋

建筑物有完善的建筑市场和材料供应市场,可取得合理的建筑成本和有关税费资 料,因此,对于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可以采用成本法来评估。

(3)评估方法说明

本次运用成本法评估的房屋建筑物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另 行评估)。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是以评估基准日开发或建造同类或类似房屋建 筑物所需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税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摊的固定资产投资必 要的前期费用与管理费用等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占用资金的利息, 得出该等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然后根据该等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及维护情况, 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勘察的情况,判定其实体性贬值及可能存在的 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各项贬值,综合确定成新率,并以此确定该等房屋建 筑物的评估价值。重置全价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房屋建筑物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4)评估结果

采用成本法对标的公司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减值额减值率%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 物类合计42,701,672.8138,511,502.2023,837,900.0019,070,200.00-18,863,772.81-19,441,302.20-44.18-50.48
(5)评估增减值

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为拍卖购置所得,其账面值为拍卖价及装 修费用,拍卖过程经历多轮加价后相较市场价存在一定溢价,房地产取得时间为 2023 年初,受近年房地产市场影响,各类房地产价格相较取得时点存在一定下 调,上述情况使评估价值相对账面值出现减值。

13、固定资产——设备

(1)设备评估范围

企业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其数量、

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类别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说明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45,874,895.1321,956,769.93主要是用于主营业务的生 产设备
固定资产-车辆2,698,489.03774,226.95办公用车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5,468,996.831,837,445.67办公设备及家具
合计54,042,380.9924,568,442.55
(2)评估方法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本次对于使用年期较长的电脑、 打印机等电子设备与车辆采用市场法评估,对其他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先行估算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重置全价,然后根据设备的运行 维护现状及预计其未来使用情况,相应扣减其实体性贬值及可能存在的功能性贬 值、经济性贬值等各项贬值,以此确定待估设备的评估价值。设备的各项贬值可 通过成新率综合计算。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市场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同类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不含税)为基础确定资产 价值的评估方法。以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设备的交易价格作为参考,通过对比分析 评估对象设备与可比案例的交易状态、交易日期、地域差异、资产状况差异修正 后得到评估值。

设备市场法评估公式:

评估对象价值=∑(比准价格×权重)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交易价格×交易状态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地 域修正系数×资产状况修正系数

(3)评估结果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值额(元)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45,874,895.1321,956,769.9341,672,100.0027,646,400.00-4,202,795.135,689,630.07
车辆2,698,489.03774,226.951,552,600.001,433,800.00-1,145,889.03659,573.05
电子设备5,468,996.831,837,445.674,170,770.002,793,590.00-1,298,226.83956,144.33
减: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0.00
合计54,042,380.9924,568,442.5547,395,470.0031,873,790.00-6,646,910.997,305,347.45
(4)评估增减值分析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主要是因为技术更新,现行市场环境下购买价格下降, 导致评估原值减值;又因为部分机器设备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 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增值。

车辆评估原值减值是由于待估车辆现行购置价下降形成减值;又因为企业车 辆的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车辆评估净值增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是因为技术更新较快,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下降幅度大 导致;又因为企业部分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短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电子设备评 估净值增值。

14、土地使用权资产

(1)土地使用权评估范围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 1 宗,其面积、取得方式、原始入账价值、 摊销政策、摊余价值情况见下表:

宗地 名称宗地位置取得 方式面积 (平方米)原始入账价值 (元)准用年限 (年)账面净值(元)备注
苏州厂 区用地苏州吴中经济开 发区河东工业园 六丰路 53 号拍卖10,273.1025,340,100.585023,365,344.34已开 发
(2)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和理由

1)评估方法的选择

①市场法的适用性分析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交易实例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符合 一定条件、发生过交易的类似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它们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对 它们的成交价格在建立统一的比较基准基础上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 土地使用权状况调整,以此求取评估对象市场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为: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 V0×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Az×市场状况修正系数 Bz×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 Fz

由于委估土地使用权区域内土地市场上存在较多同用途土地的交易,当地同 类型的土地交易市场较为发达,可以搜集足够的实际成交案例并选取可比实例, 故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②收益法的适用性分析

收益还原法是在估算土地在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资本化 率,将待估宗地在未来每年的纯收益折算为评估基准日收益,以收益折现值的总 和作为待估宗地价格。

委估土地使用权所在地同用途的土地租赁市场不活跃,难以找到类似土地的 租赁实例,同时,委估宗地开发使用目的不是通过直接对外出租获取收益,其未 来的经营收益、经营成本和风险均难以合理预测,故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③假设开发法的适用性分析

假设开发法是指将待估房地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包括后续的开发成本、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和投资者取得待开发房地 产应负担的相关税费等后续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以此估算委估土地使用权的市 场价值。

“房地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采用市场比较法结合考虑类似房地产价格的未 来变动趋势综合确定。

“预计各项成本、费用、税费”为委估房地产自评估基准日至开发完成所需

增加投入的各种资金的总和,不包含委估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已形成开发量所对 应的可能未付工程款,不包含委估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按国家有关建设投资法规 应缴但可能未缴的各种费用、税费。

假设开发法具体计算公式为:V A-BCDE

其中:V=购置开发场地的价格;

  • A=总开发价值或开发完成后的不动产资本价值;
  • B=建筑物开发成本;
  • C=不动产开发成本利息;
  • D=不动产开发相关税费;
  • E=不动产开发利润。

由于待估宗地的潜在收益难以判断,故难以使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④基准地价修正法的适用性分析

基准地价是某一级别或均质地域内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该级别或 均质地域内该类用地的其他宗地价格在基准地价上下波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是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 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对待估宗地所在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 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的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以此估算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其 基本公式如下: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计算公式:V Vlb (1Ki)Kj +Vkf

式中:V=待估宗地价格;

Vlb=与待估宗地同类用途同一地段的基准地价;

  • Ki=影响宗地地价的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 Kj=估价基准日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期、容积率等修正系数;

Vkf=待估宗地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值。

委估宗地所在苏州市已公布的最新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为 2020 年版本,该版本基准地价较评估基准日时点久远,故不宜采用基准地价修 正法。

⑤成本法的适用性分析

成本法是以开发土地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和 交纳的税金及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V  EH  Ed T  R1  R2  R3

式中:V=待估宗地价格;

EH=土地取得费;

Ed=土地开发费;

T=税费;

  • R1=利息;
  • R2=利润;
  • R3=土地增值收益。

由于待估宗地附近的土地的征地成本与土地开发费等数据较难取得,故也难 以使用成本法作为估价方法。

(3)评估结果
宗地名称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评估价值(元)减值额(元)
苏州厂区用地25,340,100.5823,365,344.347,322,300.00-16,043,044.34
(4)评估增减值分析

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拍卖购置所得,其账面值为拍卖价,拍 卖过程经历多轮加价后相较市场价存在一定溢价,房地产取得时间为 2023 年初, 受近年房地产市场影响,各类房地产价格相较取得时点存在一定下调,上述情况 使评估价值相对账面值出现减值。

15、其他无形资产

(1)其他无形资产评估范围

标的公司账面记录的其他无形资产为软件使用权及技术使用费,账面未记录 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商标权、专利权。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商标权、专利权均正 常使用。

① 其他无形资产-软件使用权及技术使用费

根据标的公司申报,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软件使用权及技术使用费,账 面价值合计 623,336.61 元。

② 其他无形资产-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根据标的公司申报,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商标权和专利权。

(2)评估方法

本次根据委托无形资产的类型、特点及使用情况,分别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① 软件使用权及技术使用费的评估方法

软件类资产以现行同类软件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② 商标权的评估方法

委估商标权目前在生产经营过程用作商品标识,由于委估商标目前还只是普 通商标,仅作为产品区分的普通标识。标的公司使用该商标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 给光模块器件企业客户,不销售给个人用户,因此该商标与企业的经营收益无太 大关联,本次评估选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重置全价=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息+合理利润

其中:

直接成本是为形成无形资产所直接投入的费用支出、物料和劳动力成本;对 于物料和劳动力成本,本次评估按照实际材料的消耗量和工时量,结合目前的材

料价格和用工成本计算得出。

间接成本是为了形成无形资产所支出的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用、推广费用 等。

利息是为无形资产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利率按评估基准日适用 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结合资金在 合理研发周期平均投入计算得出。

合理利润是研发无形资产应该获得开发利润,按照同类无形资产的成本利润 率确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在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展,因此确定成新率为 100%。

③ 专利权的评估方法

委估专利权目前应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市场上难以找到与其功能一致、且 在创新性和实用性上类似的可比交易案例,不能采用市场法评估;又由于专利权 的投入成本往往与其价值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成本法一般不被采用。因此,本 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具体是采用收益分成法计算模型。

收益分成法是先测算使用无形资产的业务整体收益,然后再将其在被评估无 形资产和产生总收益过程中做出贡献的所有有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之间进行 分成,将无形资产在总收益中的收益分成进行折现得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其计 算公式如下:

式中:

P:无形资产组合评估值;

Ri:无形资产未来第 i 年的预期销售收入;

K:专利权类无形资产组合的销售收入分成率;

n:无形资产的收益年限;

i:折现期;

r:折现率;

Mi:技术衰减率。

在确定收益分成额时,采用销售收入分成模式估算,即以应用无形资产产品 能够为公司带来的收入为基础,乘以销售收入分成率,以其乘积作为无形资产收 入分成额。在确定分成率时,采用要素贡献法,亦即对形成企业收益的各种贡献 要素进行辨别分析,并通过 AHP 法确定将各个要素的贡献比例,以此得出分成 率。

专利权的收益年限是通过分析专利资产的技术寿命、技术成熟度、专利法定 寿命及与专利资产相关的合同约定期限等确定的。经分析,本次收益期自基准日 至 2035 年 12 月结束。

专利权的折现率通过分析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投资回报率,以及专利实施过 程中的技术、市场、经营管理、资金等因素,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的 方式确定。具体计算时采用风险累加法估算。

(3)评估结果

① 软件使用权及技术使用费

软件使用权及技术使用费评估值为 639,814.51 元,评估增值 16,477.90 元, 增值率 2.64%。

  • ② 商标权

标的公司相关商标权评估值合计为 30,420.00 元。

  • ③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标的公司相关专利权评估值为 6,499.52 万元。

综上,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值为 65,665,434.51 元,评估增值 65,042,097.90 元, 增值率为 10,434.51%。

(4)增减值原因分析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未入账,本次对 企业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分别采用成本法、收益法评估,故造成评估价值与账 面价值比较发生变动。

16、负债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为标的公司的借款及借款利息,账面价值为 4,925,654.16 元。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4,925,654.16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2)应付款项类负债

应付款项类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合同负债等。各科 目评估过程如下:

  • ①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主要为标的公司应支付的票据,账面价值为 59,152,820.27 元。

应付票据评估值为 59,152,820.27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 ②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108,035,172.63 元,主要为企业应支付的材料款、设备款 和装修费等款项。

应付账款评估值 108,035,172.63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③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的服务费、工程款、餐费、交通费及应付的股利等, 账面价值为 104,661,232.02 元。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04,661,232.02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④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账面余额 1,634.60 元,主要为货款。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 1,634.60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主要为标的公司 应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会经费等,账面价值为 11,681,572.58 元。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11,681,572.58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账面价值为 14,224,342.09 元。

应交税费评估值 14,224,342.09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是因租赁厂房宿舍而形成的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 债,账面价值为 1,930,542.72 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 1,930,542.72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6)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主要是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待转销项税等,账面价值合计为

  • 2,433,165.65 元。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2,433,165.65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7)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是与使用 权资产对应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账面价值为

  • 2,815,753.77 元。

租赁负债评估值为 2,815,753.77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8)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标的公司由于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形成,账面价 值为 780,028.51 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 780,028.51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交易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六)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标的公司资产存在产权瑕疵事项,评估时也未考虑标的公司 资产任何可能存在的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本次不存在因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而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情况。

3、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中未发现标的公司存在违约责任、诉讼未决或法律纠纷等事项,评 估时也未考虑标的公司任何可能存在的违约、诉讼责任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4、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 相关内容: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为德皓审字 [2025]00002534 号),审计时点、范围与本次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一致,本次 评估是基于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开展的,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 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 责任。

5、重大期后事项

2025 年 9 月,标的公司完成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准装备少数股东股权,持股 比例由 29.7968%上升至 51.0158%;标的公司将持有宁波莱塔思光学科技有限公 司的 2.0132%股权以 330.00 万元转让给刘晓明,完成处置持有宁波莱塔思光学科 技有限公司的 2.0132%股权。本次评估基于的《审计报告》模拟报表,已按照被 评估单位对安准装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即按照 51.0158%持股比例进行合并,同 时根据标的公司处置宁波莱塔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0132%股权的股权转让款 采用账龄分析法,按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除上述事项以外,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评估未获告知,亦未发现其他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6、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 的情况

受客观条件限制,评估专业人员所执行的评估程序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在对 泰国安捷讯的核查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主要通过视频盘点的程序对泰国安捷讯 的设备资产进行盘点,该部分资产账面净值合计 123.54 万元,占模拟合并报表 总资产账面值 0.22%,未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除此以外,本项目评估程序未有受到限制情况。

7、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 象的关系

评估对象所涉及房屋建筑物连同所处土地使用权已设立抵押权,具体抵押情 况如下:

合同名称抵押权人合同编号主合同债 务人被担保的主 债务的发生 期间担保金额 (元)名称抵押物
最高额抵 押合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吴 中支行0110200010-2024 年吴县(抵)字 0477 号苏州安捷 讯光电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2031 年 6 月 30 日32,850,000不动产苏(2024)苏 州市不动产权 第 6009565 号

目前标的公司已对该笔贷款提前还清款项,故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除此以外,本次评估未发现标的公司存在其他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 评估时也未考虑标的公司任何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责任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 响。

8、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 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 疵情形。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5 年 9 月(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准装备少数股 东股权,持股比例由 29.7968%上升至 51.0158%。本次评估基于的模拟合并报表, 已按照标的公司对安准装备的持股比例为 51.0158%的基础上进行。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 影响

2025 年 9 月,标的公司完成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准装备少数股东股权,持股 比例由 29.7968%上升至 51.0158%;标的公司将持有宁波莱塔思光学科技有限公 司的 2.0132%股权以 330.00 万元转让给刘晓明,完成处置持有宁波莱塔思光学科 技有限公司的 2.0132%股权。本次评估基于的《审计报告》模拟报表,已按照被 评估单位对安准装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即按照 51.0158%持股比例进行合并,同 时根据标的公司处置宁波莱塔思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2.0132%股权的股权转让款 采用账龄分析法,按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除上述事项以外,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评估未获告知,亦未发现其他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二、重要下属企业的评估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鹤壁安捷讯。

(一)评估结论

本次在用收益法对安捷讯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整体评估时,

对企业自由现金流采用了合并报表的口径进行计算。因此,鹤壁安捷讯模拟合并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已包含在安捷讯整体收益法计算结果中,因此不再对鹤壁 安捷讯单独进行收益法预测。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鹤壁安捷讯的股东全部 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 9,623.78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9,971.93 万元,评估 增值为人民币 348.15 万元,增值率为 3.62%;

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 7,333.94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7,333.94 万元,评估 增值为人民币 0.00 万元,增值率为 0.00%;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 2,289.84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2,637.99 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 348.15 万元,增值率为 15.20%。

项目账面价值 (万元)评估价值 (万元)增减值 (万元)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6,455.656,488.0632.410.50
非流动资产3,168.133,483.87315.749.9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79.3071.81-7.49-9.44
固定资产2,070.622,393.85323.2315.61
使用权资产698.60698.60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213.11213.11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98.0498.04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8.468.460.000.00
资产总计9,623.789,971.93348.153.62
流动负债6,891.536,891.530.000.00
非流动负债442.41442.410.000.00
负债总计7,333.947,333.94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289.842,637.99348.1515.20

(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情况

  •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详见下表:

科目名称账面金额(元)
现金23,102.95
银行存款1,324,180.22
其他货币资金96.84
合计1,347,380.01
  • (1)现金

库存现金评估结果为 23,102.95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评估结果为 1,324,180.22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评估结果为 96.84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主要为承兑汇票,账面余额为 798,200.00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39,910.00 元,账面价值合计 758,290.00 元。

应收票据评估结果为 758,290.00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1)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均为企业销售的应收货款,主要为应收安捷讯货款。账面余额合计 51,465,695.78 元,账面未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净额合计为 51,465,695.78 元。 其中,应收关联方往来款合计为 51,465,695.78 元,没有非关联方往来款。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51,465,695.78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2)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材料款、汽油费、租赁费等,账面余额合计 89,928.89 元,账面未计提坏账准备,预付款项净额合计为 89,928.89 元。

预付款项评估值为 89,928.89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为应收的押金、备用金及个人的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款项。账面 余额为 99,115.90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7,100.00 元,账面价值合计 92,015.90 元。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92,015.90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存货的评估

存货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库存商品)和在产品(自制半成 品)等,账面余额合计 11,054,941.39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51,708.19 元, 存货账面价值合计 10,803,233.20 元。

(1)原材料

原材料账面值 3,918,474.87 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8,681.10 元,账面净 值为 3,769,793.77 元,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产品的材料。原材料账面值由购买价 和运输费,装卸费,途中合理损耗等合理费用构成。

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合计 3,769,798.72 元,评估增值 4.95 元,为报废物料 尾差评估为 0 元导致。

(2)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账面价值主要为采购价及运杂费构成,账面值 201,783.52 元,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账面净值为 201,783.52 元。

经评估,委托加工物资评估值合计 201,783.52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产成品(库存商品)

产成品(库存商品)主要是企业为销售而生产的产成品(库存商品),账面

余额合计 1,496,201.32 元,已计提跌价准备 54,452.75 元,净额 1,441,748.57 元。

经评估,产成品(库存商品)评估值合计 1,765,834.39 元,评估增值 324,085.82 元,增值率 22.48%,评估增值是由于产成品(库存商品)采用考虑了与评估目 的相适应的部分合理利润后的完全成本评估而造成。

(4)在产品

在产品是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物,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 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在产品账面值为 5,438,481.68 元,已计提跌价准备 48,574.34 元,账面净值 5,389,907.34 元。

经评估,在产品评估值合计 5,389,907.34 元,未发生评估增减值变动。

(5)存货评估结果

单位:元

科目名称账面余额计提存货 跌价 准备金额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原材料3,918,474.87148,681.103,769,798.724.950.00
委托加工物资201,783.520.00201,783.520.000.00
产成品(库存商品)1,496,201.3254,452.751,765,834.39324,085.8222.48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5,438,481.6848,574.345,389,907.340.000.00
存货合计11,054,941.39251,708.1911,127,323.97324,090.773.00
减:存货跌价准备251,708.19
存货净额10,803,233.2011,127,323.97324,090.773.00
5、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为厂房租赁和宿舍租赁,账面原值为 9,500,117.02 元,账面价值 为 6,986,025.66 元。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 6,986,025.66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为 2,131,055.84 元,为厂房装修工程的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该项资产原始发生额×尚存受益期/总受益期。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 2,131,055.84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7、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980,355.63 元,由固定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厂房租 赁和资产减值等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 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价 值作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为 980,355.63 元,评估值无增减变动。

  • 8、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 84,582.19 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 84,582.19 元,评估值无增减变动。

  • 9、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 1 项,账面价值为 793,000.00 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协议投资期限持股比例(%)账面价值
泰国安捷讯2024.115793,000.00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合计793,000.00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单位,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被投资企业 100%股 权市场价值,然后根据被评估单位的持股比例计算该项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在确定长期投资持股比例时,是以评估基准日实缴的持股比例计算,实缴持

股比例与认缴持股比例一致。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 100%股权市场价值×持股比例

各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中所遵循的评估原则,采用的评估方法,各项资产及 负债的评估过程保持一致,采用同一标准、同一尺度,以合理公允和充分地反映 各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的价值。

(3)评估结果

鹤壁安捷讯对泰国安捷讯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793,000.00 元,评估值 为 718,102.33 元,评估减值 74,897.67 元,减值率为 9.44%。

10、固定资产——设备

(1)设备评估范围

鹤壁安捷讯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其数量、 账面原值、账面净值、减值准备情况见下表:

类别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说明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6,581,840.6819,644,334.42主要是用于主营业务的生产 设备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1,490,160.701,061,866.11办公设备及家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合计28,072,001.3820,706,200.53
(2)评估方法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先行估算设备于评估基准日的重置全价,然后根据设备的运行 维护现状及预计其未来使用情况,相应扣减其实体性贬值及可能存在的功能性贬 值、经济性贬值等各项贬值,以此确定待估设备的评估价值。设备的各项贬值可 通过成新率综合计算。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

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评估结果
科目名称账面价值(元)评估价值(元)增值额(元)
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机器设备26,581,840.6819,644,334.4225,521,000.0022,653,200.00-1,060,840.683,008,865.58
电子设备1,490,160.701,061,866.111,463,020.001,287,480.00-27,140.70225,613.89
减:固定 资产减值 准备------
合计28,072,001.3820,706,200.5326,984,020.0023,940,680.00-1,087,981.383,234,479.47
(4)评估增减值分析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主要是因为技术更新,导致现行市场环境下购买价格 下降,导致评估原值减值;又因为部分机器设备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经济适用年限, 导致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增值。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是因为技术更新较快,电子设备市场价格下降幅度大 导致;又因为企业部分设备的折旧年限短于经济适用年限,导致电子设备评估净 值增值。

11、负债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为鹤壁安捷讯的借款及利息,账面价值为 10,008,055.56 元。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10,008,055.56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40,963,858.80 元,主要为企业应支付的材料款、设备款 等款项。

应付账款评估值 40,963,858.80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3)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服务费、水电费、餐费及交通费等,账面价值为

  • 1,066,103.41 元。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1,066,103.41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4)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主要为鹤壁安捷 讯应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账面价值为 10,006,233.75 元。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 10,006,233.75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5)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账面价值为

  • 2,678,288.57 元。

应交税费评估值 2,678,288.57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是因租赁厂房宿舍而形成的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 债,账面价值为 3,394,584.95 元。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 3,394,584.95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7)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主要是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与安捷讯的往来款,账面价值合计 为 798,200.00 元。

其他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798,200.00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8)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是与使用权资产对应的租赁付款额现值,账面价值为 4,424,125.11 元。

租赁负债评估值为 4,424,125.11 元,未发生评估值增减变动。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产 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 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 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提供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 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中联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 资产范围一致;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程序,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 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4、关于本次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 评估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了相关核查程序,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

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本次交 易所涉及的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的评估定 价公允、合理。

(二)评估预测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其经营业绩为基础,遵循国家现行的有关 法律法规,根据宏观经济、政策、企业所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发展趋势,并分 析了其各自面临的优势与风险,尤其是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 力,并参考各自未来发展规划,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的。相关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 及负债评估主要根据经济行为、国家法律法规、评估准则、资产权属依据,以及 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综合分析确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三、标的 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以及“第四 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历史年度经营业绩、财务情况、所在 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 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体系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评估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 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现有市场情况对标的资产、负债价值以及未来收益的合理预 测,评估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行业趋势等方面的变化,未来相关因 素正常发展变化,预计上述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上市公司在完成本次交易后,将积极推进业务的协同与整合,进一步强化公 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经营,适应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积极应 对可能出现的经营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敏感性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毛利率和折 现率对收益法评估结果具有较大影响,故本次评估对上述指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 具体分析如下:

1、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毛利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其他指标不变,毛 利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毛利率各期变动率均一致):

毛利率增减百分点评估值(万元)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评估值变动率
1.50%169,286.144,269.782.59%
1.00%167,862.882,846.521.72%
0.50%166,439.631,423.270.86%
0.00%165,016.35--
-0.50%163,593.14-1,423.22-0.86%
-1.00%162,169.91-2,846.45-1.72%
-1.50%160,746.69-4,269.67-2.59%
2、折现率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假设未来各期预测其他指标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标 的公司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各期折现率的变动均一致):

折现率增减百分点评估值(万元)评估值变动金额(万元)评估值变动率
1.50%137,103.68-27,912.68-16.92%
1.00%145,084.36-19,932.00-12.08%
0.50%154,367.98-10,648.38-6.45%
0.00%165,016.35--
-0.50%177,712.3912,696.037.69%
-1.00%192,715.8227,699.4616.79%
-1.50%211,237.9446,221.5828.01%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同属于光通信行业,业务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详 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标的符合创业板定位及与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之“(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但该协同效应难以具体量化,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评估定价过程中未考虑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1、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光通信器件中的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与标的公 司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光库科技、太辰光、天孚通信等。截至评估基准 日可比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市盈率、市净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市净率
300620.SZ光库科技175.255.86
300570.SZ太辰光83.7913.97
300394.SZ天孚通信46.2013.24
平均值101.7511.02
标的公司14.976.82

注:①数据来源 Wind;②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收盘市值/2025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③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收盘市值/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④标的公司市盈率=交易作价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⑤标的公司市净率=交易作价/2025 年 6 月 30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的相应指标。本次交易作价以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对比同行业 上市公司市盈率和市净率指标,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可比交易对比分析

近年来披露的光通信器件行业的可比交易案例市盈率、市净率与本次交易对 比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标的名称交易方式评估基准日静态市 盈率动态市 盈率市净率
002384.SZ东山精密Source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Limited100 %股权现金交易2024 年 12 月 31 日11.27-4.56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标的名称交易方式评估基准日静态市 盈率动态市 盈率市净率
688143.SH长盈通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股份及现金2024 年 12 月 31 日57.5514.115.57
001267.SZ汇绿生态收购武汉钧恒科技有 限公司 49%股权股份及现金2025 年 6 月 30 日33.1012.604.18
平均值33.9713.364.77
标的公司14.9710.546.82

注:1、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2、静态市盈率=交易作价(或评估值)/标的公司评估基准 日前一年或当年归母净利润,动态市盈率=交易作价/标的公司预测期第一个完整年度净利润, 市净率=交易作价(或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从上表可见,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案例平均水平, 处于可比案例的中间水平。标的公司的市净率高于可比案例的平均水平,主要系 标的公司净资产规模较小,但整体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估值中评估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实施 了必要的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 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资产的估值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的交易 价格系经过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交易价格与本次估值结果的比较分析,本次 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七)评估/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 价的影响

2025 年 9 月(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安捷讯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准装备 少数股东股权,持股比例由 29.7968%上升至 51.0158%;同月,标的公司处置持 有莱塔思的 2.0132%股权。本次评估基于的模拟合并报表,已按照安捷讯对安准 装备的持股比例为 51.0158%并处置莱塔思 2.0132%的基础上进行。本次评估已 充分考虑上述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 165,016.35 万元,

标的资产 99.97%股份的交易作价为 163,950.80 万元(对应 100%股份交易作价 164,000.00 万元),主要系交易双方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与评估值不存在 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董事会对本次股份发行定价、定向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合理性的 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 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的定价基准日均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定向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的百分之八十。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 基准日前 20、60 和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50.1040.09
前 60 个交易日46.8037.45
前 120 个交易日47.3137.85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37.4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价格和初始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和初始转股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有效发行价格为 P0,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为 N,配股率为 K, 配股价为 A,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的有效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最终发行价格和初始转股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初始转股价格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上市公司股票估值水平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发 展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及平等协商的结果,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 东)有限公司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 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 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市场通 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提供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 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中联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 资产范围一致;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程序,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 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 评估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了相关核查程序,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 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 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假设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的 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主要 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 年 8 月 11 日,光库科技(以下简称“甲方”)、张关明、苏州讯诺、 刘晓明、杜文刚、沙淑丽、于壮成(以下简称“乙方”)签署《关于珠海光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二)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及支付

1、交易内容

甲方采用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购买其合法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的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

3、支付方式

甲方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对 价。具体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和支付现金的金额、比例将在标的公 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价格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 37.45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

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尚需提交甲方股东 大会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 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3、发行股份的数量

甲方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甲方本次交易需支付的股份对价和本 协议约定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发行对象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四)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债 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形式支付的交易 对价/100,向乙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单位精 确至 1 张)。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 准。

3、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37.45 元/股,即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初始转股价格将按 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甲方发行的股份或甲方 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5、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债券期限、转股期限、票面利率、付息安排等事 项

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债券期限、转股期限、票面利率条款、 还本付息安排、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待各方协商确定并另 行签订补充协议。

6、担保与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7、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五)锁定期安排
  • (1)乙方中任一方就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甲方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上

市/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且满足本条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前不得交易或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 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 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在前述的锁定期期限内,乙方中任一方所持有的前述未解 锁部分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用于质押融资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负担。若乙 方中任一方持有甲方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在甲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其转让甲方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还应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 他规定。

  • (2)乙方中任一方因本次交易取得本次发行的甲方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时,若其对标的公司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因本次发行而取得 的甲方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股份上市/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 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若因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而需 对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其他约定的,乙方与 甲方将另行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确定。

  • (3)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1)(2)约定。

  • (4)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若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另有

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过渡期间安排及期间损益归属

1、过渡期间安排

(1)乙方承诺自交易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乙方协助甲方确保 标的公司以符合正常经营的惯例保持运行,不会做出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 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除非相关协议另有规定或经甲方事 前书面同意,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 ① 对标的公司章程、内部治理规则和规章制度等文件进行不利于本次交易

和损害甲方未来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利益或不利于标的公司利益的修改;

  • ② 对现有的业务做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停

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等所有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行为。或者不对等地放弃任 何标的公司的权利;

  • ③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债券、可转换债、认股权或者设定其他

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标的公司的股权的权 利;

  • ④ 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使其资质证书或证照、许可失效;
  • ⑤ 非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发生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行为或从事任何

导致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影响的任何交易、行为;

  • ⑥ 在标的公司资产上设置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外的权利负担(包括抵押、

质押和其他任何方式的权利负担);

  • ⑦ 新增向股东分配利润、红利等,或者新增通过相关决议;
  • ⑧ 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对标的公司或对标的公司业务的全部或重大部分进行

委托管理、承包经营等交易的任何合同;

  • ⑨ 为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第三人提供资金、资源或担保(为标的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资金和担保除外)。

  • (2)过渡期内,如标的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情

况下才可进行:

  • ① 发生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不相关的重大事项;
  • ② 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③ 对外担保、对外借款、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3)过渡期内,乙方应确保:
  • ① 标的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经营,尽合理努力保持标的公司资产的良好状态,

维系好与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商业伙伴及主管部门等第三方的关系, 并就标的公司控制权变动及时通知相关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商业伙伴并取得 其同意(如需);

  • ② 对标的公司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公司的合法、完整的所

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制作并保存好有关文献档案及财务资料,并及时足 额缴纳有关税费等费用;

  • ③ 确保标的公司的股权在交割日时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

定质押或其他权益负担;

  • ④ 及时将有关对标的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本次

交易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2、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将由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 合计数额。如标的公司过渡期间为盈利,则由甲方享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 出现亏损的,则由乙方按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乙方在 本协议第 3.3 条提及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 标的公司补足。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资产交割审计报告的 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 日为当月月末。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 比例享有。

甲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的股东按 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标的资产的交割

1、资产交割义务的前提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以下所有条件的实现(除甲方豁免之外)作为双方履 行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交割义务的前提:

  • (1)本协议已经生效,各方已签署甲方、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所需的书面文件;

  • (2)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本协议各方内部的批准、核准或授权以及与本次交

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的同意、授权及核准(如有),标的资产不存在阻碍本 次交易的第三方权利;

  • (3)截至交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等方面

的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 它情况;

  • (4)各方为完成本次交易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至交割日均保持真实、准确、

完整且不具误导性;

  • (5)自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判决、

裁决、裁定或禁令或其他决定;

  • (6)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发生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且不存在相关证据证

明将发生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

2、交割程序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将采取下列方式变更至甲方名下,具体如下:

  • (1)本协议签署后及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的注册批文前,各方应配合办理 完成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手续;
  • (2) 自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注册后,乙方应配合甲方 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标的资产及时变更至甲方名下;
3、交割审计

交割完成后由甲方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 交割审计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

4、证券登记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完成该等股 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事宜。

本协议约定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安排将适时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监管规定、意见和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甲方 根据前述监管部门意见调整发行安排等,该等情形不构成违约。

5、交割前责任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权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如因交割日 前标的公司存在任何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或状态而导致标的公司受到包括但不限 于:(1)工商、商务、税务、海关、质监、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劳动及社 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海关、外汇等主管机关、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产、责令改 正、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2)违反合同约定或侵害相 关权利人的权利导致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补偿责任的,则由乙方向标的公司以现 金方式按照本协议签署日的持股比例补足全部损失。

(九)债权债务处理及职工安置安排
  • (1)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问题。标的资产交割

后,标的公司现有员工仍与其所属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不因本次交易而 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标的公司现有员工于交割日之后的工资、社保费用、福 利费等员工薪酬费用仍由其所属各用人单位承担。

  • (2)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标的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

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应根据其签署合同的约定就本次交 易履行通知债权人或取得债权人同意等义务,甲乙双方应当给予标的公司必要的 协助或配合。

(十)公司经营与治理安排
  •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各

方承诺保持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稳定,标的公司继续保持独立运作、独立经营。 同时,交割日后,甲方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及标的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权利。

  • (2)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内部治理做出如下安排:
  • ① 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的

人选担任;

  • ② 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监事由乙方推荐的人选担任。
  • (3)甲方及其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证券/国资监管机关的要求统一适用的 内控、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制度,标的公司应予以遵守。
  • (4)核心管理团队的服务期
  • ① 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创始人股东承诺,其将

确保标的公司特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具体人员名单由甲方及乙方另 行协商确定)在业绩承诺期及期后三(3)年期间,应连续在标的公司或其控股 子公司任职,但该等人员在该期限内非因其自身原因经甲方认可后被甲方或标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动辞退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受上述限制。

  • ② 创始人股东应确保标的公司上述特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业

绩承诺期及期后五(5)年期间,除在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之外,未经 甲方同意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任何该等相竞争的活动中拥有利益,不在同 标的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任职或者担任

任何形式的顾问、代理方、合作方或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服务等,不得以标的公 司以外的名义为标的公司现有及潜在客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不得通 过近亲属持股或安排、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协议、默契等任何形式的安排规避 前述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前款所述之相同或类似的公司及业务是指包括但不限 于光库科技及旗下控股子公司、安捷讯及旗下控股子公司现有同产品业务和前述 第①条承诺的服务期内新增的相关业务及产品。但在签署本协议前已有的投资除 外;或为投资目的,持有从事该等业务的上市公司不超过百分之五(5%)股份, 及仅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经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参与财务投资 的情形除外。

  • ③ 创始人股东应促使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交割日前签署相

关协议并履行前述约定,该等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 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当 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为本交易之目的发生的费用及成本、合理的律师费及诉讼仲裁费等)。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对 方赔偿本次交易作价 20%的违约金。

(2)创始人股东(含其上层股东)违反本协议“(十)公司经营与治理安 排”之“(4)核心管理团队的服务期”约定的,除相关所得归入标的公司或甲 方所有外,还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各自所获对价的 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股东仅对其个人违反忠实义务及不竞争义务,以其个人所获本次交易对价为基 数承担违约责任)。(3)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 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门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全部或 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十二)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自然人签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成立,于以下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以孰晚日为准):

  • (1)甲方董事会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2)甲方股东大会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3)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
  • (4)本次交易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光库科技(以下简称“甲方”)与张关明、苏州讯诺、 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以下合称“乙方”)签署《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方案

1、交易内容

协议各方同意按本协议之约定由甲方采用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购买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由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评估 机构的综合评估,在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65,016.35 万元。在前述评估值基础上,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资产作价为 163,950.80 万元。

3、支付方式

甲方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对 价。其中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合计 655,819,436 元;以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形式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合计 491,836,164 元;以现金形式向 乙方支付交易对价合计 491,852,400 元。

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甲方将现金对价一次性支付至各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配套资金未能 足额募集的,则甲方应以自有或自筹现金方式支付现金对价。若根据监管机关的 要求甲方取消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或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失败的,则甲方应以自 有或自筹现金方式支付现金对价,并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或配套 募集资金终止发行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各交易对手方获得对价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持有标的资产 比例(%)支付方式
现金对价(元)股份对价(元)可转债对价(元)
1张关明60.7133298,709,436398,279,248298,709,436
2苏州讯诺21.6667106,600,164142,133,552106,600,164
3刘晓明10.760052,939,20070,585,60052,939,200
4杜文刚6.826733,587,36444,783,15233,587,364
5于壮成0.003316,23637,884-
合计99.97491,852,400655,819,436491,836,164

(三)标的资产的交割

1、资产交割义务的前提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以下所有条件的实现(除甲方豁免之外)作为双方履 行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交割义务的前提:

  • (1)本协议已经生效,各方已签署甲方、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所需的书面文件;

  • (2)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本协议各方内部的批准、核准或授权以及与本次交

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的同意、授权及核准(如有),标的资产不存在阻碍本 次交易的第三方权利;

  • (3)截至交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等方面

的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

它情况;

  • (4)各方为完成本次交易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至交割日均保持真实、准确、

完整且不具误导性;

  • (5)自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判决、

裁决、裁定或禁令或其他决定;

  • (6)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发生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且不存在相关证据证

明将发生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

2、交割程序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将采取下列方式变更至甲方名下,具体如下:

  • (1)各方应配合办理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手续,在交 易所审核通过后立即启动办理,于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的注册批文前完成整体变 更;
  • (2)自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证监会注册后 60 日内,乙方应配 合甲方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标的资产及时变更至甲方名下。
3、交割审计

交割完成后由甲方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 交割审计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

4、证券登记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完成该等股 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事宜。

5、交割前责任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股权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如因交割日 前标的公司存在任何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或状态而导致标的公司受到包括但不限 于:(1)工商、商务、税务、海关、质监、安全生产、环保、消防、劳动及社 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海关、外汇等主管机关、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产、责令改

正、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2)违反合同约定或侵害相 关权利人的权利导致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补偿责任的,则由创始人股东向标的公 司以现金方式按照本协议签署日的持股比例补足全部损失。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价格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 37.45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 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提交甲方股东会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 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 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3、发行股份的数量

甲方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根据甲方本次交易需支付的股份对价和本 协议约定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

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发行对象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

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发行数量 不足 1 股的部分,交易对方放弃相关权利。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发行对象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655,819,436 元,发 行价格为 37.45 元/股,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确定的发行股份 部分交易对价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向张关明等 5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17,511,864 股,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金额(元)发行股份数量(股)
1张关明398,279,24810,634,959
2苏州讯诺142,133,5523,795,288
3刘晓明70,585,6001,884,795
4杜文刚44,783,1521,195,811
5于壮成37,8841,011
合计655,819,43617,511,86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五)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和面值

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形式支付的交易 对价/100,向乙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单位精 确至 1 张),发行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交易对方放弃相关权利。

本次交易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形式向发行对象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491,836,164 元,甲方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4,918,360 张, 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价金额(元)发行数量(张)
1张关明298,709,4362,987,094
2苏州讯诺106,600,1641,066,001
3刘晓明52,939,200529,392
4杜文刚33,587,364335,873
合计491,836,1644,918,36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 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3、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 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37.45 元/股,即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定价基准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期间, 若甲方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初 始转股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甲方发行的股份或甲方 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5、债券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上市之日起 5 年, 且不得短于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六个月。

6、转股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7、转股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上市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8、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0.01%/年(单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支付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上市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无需向其原持有人支付利息。

9、赎回条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在限售期限内进行赎回,不得 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进行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甲方将以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但已支付的年利息 予以扣除,下同)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 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出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转股价格修正与回售

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置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回售条款等。

11、担保与评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12、转股年度股利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六)锁定期安排
  • (1)乙方中任一方就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甲方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上

市/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且满足本条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前不得交易或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 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 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在前述的锁定期期限内,乙方中任一方所持有的前述未解 锁部分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用于质押融资或设定任何其他权利负担。若乙 方中任一方持有甲方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在甲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其转让甲方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还应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 他规定。

  • (2)乙方中任一方因本次交易取得本次发行的甲方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时,若其对标的公司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其因本次发行而取得 的甲方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股份上市/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但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根据约定实施转股,转股后的股份应当继续锁定,直至限 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若因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安排而需 对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其他约定的,乙方与 甲方将另行在《业绩补偿协议》中确定。

  • (3)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第(1)条、(2)条约定。

  • (4)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若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另有

其他要求,相关方将根据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5)如乙方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乙方不得转让在甲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应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及债券账户提交甲方董事会,由 甲方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甲方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乙方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调查结论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 乙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过渡期间安排及期间损益归属

1、过渡期间安排

(1)乙方承诺自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乙方协助甲方确保标的 公司以符合正常经营的惯例保持运行,不会做出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业务、 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除非相关协议另有规定或经甲方事前书面 同意,乙方应确保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 ①对标的公司章程、内部治理规则和规章制度等文件进行不利于本次交易和

损害甲方未来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利益或不利于标的公司利益的修改;

  • ②对现有的业务做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停止 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等所有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的行为。或者不对等地放弃任何 标的公司的权利;
  • 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债券、可转换债、认股权或者设定其他可 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标的公司的股权的权利;
  • ④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使其资质证书或证照、许可失效;
  • ⑤非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发生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行为或从事任何
  • 导致其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影响的任何交易、行为;
  • ⑥在标的公司资产上设置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外的权利负担(包括抵押、质 押和其他任何方式的权利负担);
  • ⑦新增向股东分配利润、红利等,或者新增通过相关决议;
  • ⑧与任何第三方签署对标的公司或对标的公司业务的全部或重大部分进行 委托管理、承包经营等交易的任何合同;
  • ⑨为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第三人提供资金、资源或担保(为标的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资金和担保除外)。
  • (2)过渡期内,如标的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情

况下才可进行:

  • ①发生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不相关的重大事项;
  • ②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③对外担保、对外借款、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3)过渡期内,乙方应确保:
  • ①标的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经营,尽合理努力保持标的公司资产的良好状态,

维系好与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商业伙伴及主管部门等第三方的关系, 并就标的公司控制权变动及时通知相关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商业伙伴并取得 其同意(如需);

  • ②对标的公司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公司的合法、完整的所有 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制作并保存好有关文献档案及财务资料,并及时足额 缴纳有关税费等费用;
  • ③确保标的公司的股权在交割日时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 质押或其他权益负担;
  • ④及时将有关对标的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本次 交易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2、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将由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 合计数额。如标的公司过渡期间为盈利,则标的资产对应收益由甲方享有。如标 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出现亏损的,则由乙方按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比例承担,乙方在本协议提及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 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若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资产交割审 计报告的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损益 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 比例享有。

甲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的股东按 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安排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安置问题。标的资产交割后,标 的公司现有员工仍与其所属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 更、解除或终止。标的公司现有员工于交割日之后的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等 员工薪酬费用仍由其所属各用人单位承担。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标的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 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应根据其签署合同的约定就本次交易履行 通知债权人或取得债权人同意等义务,甲乙双方应当给予标的公司必要的协助或 配合

(十)公司经营与治理安排
  •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各

方承诺保持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稳定,标的公司继续保持独立运作、独立经营。

同时,交割日后,甲方作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有权按照《公司法》及标的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东权利。

  • (2)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内部治理做出如下安排:①标的公司不设董事

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的人选担任(其中,甲方同意 在业绩承诺期内推荐乙方 1 担任执行董事);②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监事由乙 方推荐的人选担任。

  • (3)甲方及其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证券/国资监管机关的要求统一适用的

内控、审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制度,标的公司应予以遵守。

  • (4)核心管理团队的服务期

①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创始人股东承诺,其将确 保标的公司特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业绩承诺期及期后三(3)年期 间,应连续在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但该等人员在该期限内非因其自身 原因经甲方认可后被甲方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动辞退或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关系的不受上述限制。

  • ②创始人股东应确保标的公司上述特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业

绩承诺期及期后五(5)年期间,除在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之外,未经 甲方同意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任何该等相竞争的活动中拥有利益,不在同 标的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任职或者担任 任何形式的顾问、代理方、合作方或提供任何有偿或无偿服务等,不得以标的公 司以外的名义为标的公司现有及潜在客户提供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服务,不得通 过近亲属持股或安排、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协议、默契等任何形式的安排规避 前述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前款所述之相同或类似的公司及业务是指包括光库科 技及旗下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现有产品业务和承诺的服务期 内新增的相关业务及产品。但在签署本协议前已有的投资除外;或为投资目的, 持有从事该等业务的上市公司不超过百分之五(5%)股份,及仅作为有限合伙 人通过经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参与财务投资的情形除外。

  • ③创始人股东应促使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交割日前签署相

关协议并履行前述约定,该等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

(十一)重要陈述

标的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所有应收款项净额(即所有客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扣除坏账计提金额的合计数)应在其 2027 年审计报告出 具日前收回 100%;标的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所有存货净额(扣除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应在其 2027 年审计报告出具日前生产销售 100%。若逾期未能收 回或未能销售完毕,则乙方应在标的公司 2027 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按照实际已收回应收款项金额与上述应收款项净额合计数之间差额的 100%承担坏账损失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标的公司,并按照实际已销售存货与上 述存货净额之间差额的 100%承担存货跌价损失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标的公司。 如存在任何乙方未向甲方披露的交割日前或有事项,导致标的公司受到财产损失 的,由乙方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 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当 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为本交易之目的发生的费用及成本、合理的律师费及诉讼仲裁费等)。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对 方赔偿本次交易作价 20%的违约金。

  • (2)创始人股东(含其上层股东/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相关所得

归入标的公司或甲方所有外,还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各自所获对价的 20%作为违 约金支付给甲方(股东仅对其个人违反忠实义务及不竞争义务,以其个人所获本 次交易对价为基数承担违约责任)。

  • (3)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甲方董事会、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或

因国家有权部门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

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十三)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自然人签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成立,于以下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以孰晚日为准):

  • (1)甲方董事会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2)甲方股东会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 (3)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
  • (4)本次交易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三、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光库科技(以下简称“甲方”)与张关明、苏州讯诺、

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以下合称“乙方”或“业绩承诺方”)签署《关于珠 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 绩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数

1、补偿情形

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自《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 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或出现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则乙方应向甲方做出 补偿。

2、业绩依据

本协议中的“净利润”或“实现净利润”指标的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时剔除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 费用后计算的净利润为准。如甲方或其关联方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如增资、

借款等)的,则应相应扣除提供的支持资金部分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即实际净 利润应是减去该等利息之后的数额。

本协议中的“会计师事务所”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并经甲 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

3、业绩承诺期

业绩承诺期是指《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当年),即 2025 年度、2026 年度及 2027 年度。

4、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特此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95 亿元。

(三)业绩差异与资产减值的确定

各方同意,甲方应当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 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和对标的公司进 行减值测试,并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不晚于甲方相应 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间实现净利润及资产减值额以专项审核报告结果为 依据确定。

(四)业绩差异的补偿

1、业绩补偿

各方同意,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后,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 则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 异向甲方进行净利润业绩补偿;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的 80%,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 承诺净利润的差异向甲方进行交易作价业绩补偿。

2、业绩差异的补偿的计算公式

(1)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 利润。

(2)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累计实现 净利润)÷业绩承诺方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即 163,950.80 万元)。

3、补偿方式
  • (1)业绩承诺方中各主体应补偿金额=其向甲方转让的标的公司股份数÷业 绩承诺方向甲方转让标的公司股份的合计数×按本协议约定计算确定的应补偿 金额。
  • (2)各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现金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且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 行账户,各业绩补偿方优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的金额,以其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实际偿还的金额为准。业绩承诺方无法以现金足额清偿的,乙方 应先以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甲方股份(含其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 进行补偿;股份不足清偿的,其次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 补偿;仍不足清偿的,乙方应继续以现金清偿剩余应补偿金额。已履行的补偿行 为不可撤销。具体补偿义务计算公式如下:
  • ①乙方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应补偿总金额-业绩承诺方已现

金补偿的金额(如有))÷本次交易中甲方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以下简称“股 票发行价格”)。

  • ②乙方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足补偿其应补偿金额的,乙方应以其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补偿。

乙方应当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业绩承诺方应补偿总金额-业绩承 诺方已现金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股票发行价格)÷100 元/张。

如上述补偿后仍存在未足额清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继续以现金补偿,剩余 应当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总金额-业绩承诺方已现金补偿的金额 -已补偿股份金额-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精确至个位 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小数对应对价由乙方以现 金支付。

乙方同意,若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息等事项,与乙方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等 收益),随乙方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甲方;乙方就其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已收取的利息等收益,也应随其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并退还给甲方。

(五)减值测试及补偿

1、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 并在年度报告公告同时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结果。

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累计已补偿金额及 业绩承诺方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损失的金额之和(以 下合称“业绩补偿方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向甲方另行补偿。

补偿原则为:乙方优先以现金向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 且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 户,各业绩补偿方优先以现金进行补偿的金额,以其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0 日 内实际偿还的金额为准;其次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含乙方将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进行补偿,再次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进行补偿。仍不足清偿的,乙方应继续以现金清偿剩余应补偿金额。另行补偿的 股份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及现金净额计算公式为:

应另行补偿的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减 值测试项下已现金补偿金额)÷股票发行价格。

应另行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 补偿金额-减值测试项下已现金补偿金额-已另行补偿股份数量×股票发行价 格)÷100 元/张。

如上述补偿后仍存在未足额清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继续以现金补偿,剩余 应当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减值测试 项下已现金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金额-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精确至个位 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小数对应对价由乙方以现 金支付。

乙方同意,若甲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息等事项,与乙方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等 收益),随乙方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甲方;乙方就其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已收取的利息等收益,也应随其应补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并退还给甲方。

2、减值测试补偿

减值测试所需进行的补偿同样由业绩承诺方按照补偿比例参照利润补偿相 关安排各自补偿。

(六)关于补偿的其他相关安排
  • 1、若乙方触发本协议约定的以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业绩补偿义务,

甲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 以人民币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乙方应补偿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 2、甲方就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补偿股份回购事宜时,业绩承诺方持有的甲

方股票回避表决。乙方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将审 议确定的应回购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划转至甲方设立的回购专用账户;对于股 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清偿导致仍需现金补偿部分,甲方审议确定现金补偿数 额后,乙方应在审议决议公告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足额的补偿现金汇入甲方指 定的银行账户。

  • 3、若出现甲方股东会否决回购注销相关议案导致甲方无法及/或难以实施回

购注销的,甲方有权终止回购注销方案并书面通知乙方将其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无 偿赠与给甲方该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乙方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其他全 体股东按其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占前述股权登记日甲方除乙方持有的股份数之 外的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所产生税费由获赠方承担。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配合履行无偿赠与义务。

  • 4、为保障股份补偿安排顺利实施,乙方同意,除遵守关于锁定期的约定外,

在业绩补偿义务结算完成前,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股份(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设置质押权、 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绩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的 其他权利。

  • 5、补偿上限及责任承担方式

各乙方因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利润承诺补偿合计金额不超过各乙方于本次 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包括转增、送股所取得的股份及支付的债券利息、已分 配的现金股利)。若乙方上述补偿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各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另行协商处理。

  • 6、由于司法判决等原因导致乙方中单个主体在股份锁定期内转让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甲方股份,使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不 足部分由该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应补偿的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股票发行价 格。

  • 7、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乙方的业绩承诺不得进行变更或豁免。
(七)锁定期安排

业绩承诺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应遵守《购买资 产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安排,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经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专项审计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务(如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解除锁定。 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押权、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可能对实施前述业 绩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权利。

(八)业绩奖励
  • 1、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

4.95 亿元,则对于超出 4.95 亿元部分的 40%金额为对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的超额业绩奖励,同时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 用应在计算业绩奖励金额时在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中予以扣除。即业绩奖励金额= (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按本协议约定计算,但不剔除对标 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4.95 亿元)×40%。各方进一步同意, 超额业绩奖励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

  • 2、超额业绩奖励的具体考核、分配方案由甲方和乙方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则

的前提下协商制定,经标的公司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及甲方依据公司章程履行相应 决策审批程序后由标的公司具体实施。因超额业绩奖励产生的税负由接受奖励方 依法自行承担并由标的公司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九)违约责任
  • 1、协议任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

协议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协议相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因此支出 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等)。

  • 2、乙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履行其补偿义务。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

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其补偿义务,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补偿部分金额为 基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 LPR)/365 计算 每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乙方的补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 3、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效力、解释、订立、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

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仲裁 委员会申请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 束力。

(十)协议生效
  • 1、本协议为《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购买资产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说明,本协议中所使用的词语或定义与《购买资产协议》

具有相同的含义。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为准。

  • 2、本协议经各方自然人签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与《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 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7 电子器件制造”中的“C3976 光电子器件制造”,该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 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交易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因违 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 境保护方面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 修订)》第三条规定,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

超过 8 亿元人民币;

  •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8 亿元人民币。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未达到《国务院关于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所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无需进行经营者 集中申报。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 情形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 明、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 5 名交易对方购买安捷讯 99.97%股份, 不涉及外商投资上市公司事项或上市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故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聘请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等有关报 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相关标的资产的定 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安捷讯 99.97%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 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捷讯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 继续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等事宜。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项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捷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 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将进一步增长。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光通信器件领域深 化协作,共享研发、生产制造、市场客户等方面的资源,将上市公司的研发能力 与标的公司的制造能力相结合,推动上市公司的品牌及市场价值与标的公司共享, 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重组后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 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 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上述 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 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发生变动。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发科技,实际控制人均为珠海市 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内容详见本报 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采取相应填补措施 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详情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 提示”之“六、本次重组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2025 年 度-2027 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应不低 于 4.95 亿元。如果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 80%,则业绩承 诺方仅对差额业绩进行补偿,即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实际实现净利润数; 如果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 80%,则业绩承诺方按本次交易作 价计算补偿义务,即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 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整体作价。具 体补偿方法及补偿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业 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相关内容,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符合市场化协商的原则。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的 情形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上市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442A00308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上市公司专业从事光纤激光器件、光通信器件和激光雷达光源模块及器件的 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具有丰富的销售渠道和雄厚的研发技术实力;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通信领域的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具有强大的 生产制造能力。上市公司部分主业和标的公司同属于光通信领域,是国家鼓励的 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有利于拓 宽上市公司产品与技术布局,迅速扩大规模化的高效制造能力,建立更加完备的 产品矩阵,提升下游客户覆盖与产品交付能力,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在光通信领 域的行业地位,提升经营规模,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变化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资产总计426,768.56647,492.7751.72%370,712.63552,816.3949.12%
负债总计197,512.23304,094.6053.96%149,662.85237,570.4558.74%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225,742.56339,353.1750.33%217,036.30310,820.5143.21%
营业收入103,166.22177,381.0171.94%147,396.61225,865.3453.24%
利润总额17,097.3340,821.52138.76%18,698.3138,677.93106.85%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14,839.6034,774.57134.34%17,667.2934,739.0396.63%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0.601.30117.32%0.711.3083.72%
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0.591.22107.58%0.701.2375.37%

注: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盈利能 力较好,因此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等方面都有较大程度增加,每股收益得到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投资者带来持续回报。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 将体现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交易情况”之“(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的变化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 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同时,为持续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张关明、苏州讯诺、刘 晓明、杜文刚也出具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合法有 效,具有可执行性,不会导致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同业竞争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发科技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交易对方张关明、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

(3)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同时,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发 科技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 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 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 款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 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安捷讯 99.97%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 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质押、 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各方在已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中 对资产过户和交割作出了明确安排,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各方能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标的公司主营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与上市公司同处 光通信器件领域,在产品布局、生产资源、技术研发、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良好 的协同和互补效应,双方可以共享相关资源,实现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增强研 发落地能力,提升盈利能力。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 本次交易标的符合创业板定位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因此,本次 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 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前述条文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情 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适用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 100%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 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 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 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 金用途的除外。”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未超过本次 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符合上

述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 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 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 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 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80,000 万元,在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 其中 49,185.24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0,814.76 万元用于上市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金额不超过本 次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用途和比例符合上述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和可转债初 始转股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 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7.45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于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 元(含税)现金股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 价格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 37.25 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 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交易中,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 偿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承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认购的标的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锁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 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 万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 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偿还债务。其中拟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金额为 30,814.76 万 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25%。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 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上市公司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符合《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 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本次发行不涉及确定 发行对象的情形,并将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五十九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 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 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本次交 易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十、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六条的要求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安捷讯 99.97%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未设置任何 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约定,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 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 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 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十一、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 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交易 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 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 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 八条、《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标的公司主营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与上市公司的光 通信业务属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十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方案符合相关规定

(一)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 的议事规则,保证股东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

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董事,聘任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设置了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成立了内部审计 部门,建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 的机制。

综上,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 5,963.61 万元、6,698.30 万元和 17,667.29 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0,109.73 万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金额为 49,183.60 万元,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 0.01%/年(单利)测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 的利息为 4.92 万元。因此,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上 述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 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4.86%、33.54%和 40.37%,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179.84 万元、18,710.47 万元和 23,124.61 万元,现金流情况良好。

因此,上市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的规定。

(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 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符合《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就发行定向可转债 购买资产作出的决议,除应当包括《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定向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股份来源、转股期等。定向可转 债约定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等事项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议。”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中已 经对《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事项以及定向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发行 规模与发行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股份来源、债券期限、债券利率、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进行了审议。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四)符合《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初始转股价格为 37.4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

上市公司于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 元(含税)现金股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 价格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 37.25 元/股。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五)符合《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所发行的定 向可转债,存续期限应当充分考虑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限售期限的执行和业绩承 诺义务的履行,且不得短于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六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充分 考虑了限售期限的执行和业绩承诺义务的履行,不短于限售期和业绩承诺期结束 后六个月。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六)符合《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七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 定向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或者定向可转债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权;

  •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定向可转债时,对其用于认购定向可转债的资

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本次交易取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对方已根据《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 七条的规定做出了锁定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七)符合《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在限售期限内转让。转股后的股 份将继续锁定,直至限售期限届满,转股前后的限售期限合并计算。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八)符合《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得在限售期限内进行赎回,不得 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进行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置回售条 款。因此,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的条款符合《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 九条的规定。

(九)符合《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十五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

《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 产或者募集部分配套资金的,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定向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 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 定向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等。上市公司还应当在 重组报告书中明确,投资者受让或持有本期定向可转债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事

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重组报告书中其他有关上市公司、债券持有人权利义 务的相关约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上市公司已在本报告书 之“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中披露本次交易购 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违约责任及 争议解决机制等,符合《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十)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 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根据 约定行使转股权,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 发表的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 性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和“三、法律顾问意见”。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主要资产结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 2026 年 1-6 月未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18,143.5527.68%100,818.1427.20%90,679.8030.72%
交易性金融资产11,815.392.77%23,563.396.36%4,108.911.39%
应收票据1,401.940.33%2,156.710.58%1,932.130.65%
应收账款71,766.5916.82%52,043.4314.04%34,585.6011.72%
应收款项融资2,041.390.48%712.880.19%4,390.031.49%
预付款项9,593.662.25%1,612.240.43%791.740.27%
其他应收款1,005.370.24%804.970.22%458.930.16%
存货54,732.1712.82%36,142.199.75%26,834.989.09%
其他流动资产2,390.740.56%3,007.360.81%2,992.451.01%
流动资产合计272,890.8163.94%220,861.3059.58%166,774.5856.50%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581.000.84%3,581.000.97%1,000.000.34%
固定资产74,032.2017.35%76,157.1220.54%54,866.4618.59%
在建工程14,192.253.33%9,007.702.43%20,853.257.06%
使用权资产3,689.450.86%3,208.190.87%391.270.13%
无形资产16,310.693.82%17,479.924.72%16,273.025.51%
开发支出1,844.070.43%1,955.280.53%540.500.18%
商誉23,235.155.44%23,235.156.27%23,235.157.87%
长期待摊费用1,020.270.24%1,184.520.32%964.000.33%
递延所得税资产11,546.132.71%11,094.502.99%6,911.192.34%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其他非流动资产4,426.541.04%2,947.950.80%3,360.031.14%
非流动资产合计153,877.7636.06%149,851.3340.42%128,394.8643.50%
资产总计426,768.56100.00%370,712.63100.00%295,169.4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95,169.43 万元、370,712.63 万元 和 426,768.56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166,774.58 万元、220,861.30 万元和 272,890.8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6.50%、59.58%和 63.94%; 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128,394.86 万元、149,851.33 万元和 153,877.76 万元, 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3.50%、40.42%和 36.06%。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 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提升,主要原因系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 产、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资产增加所致。

(1)流动资产

上市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上述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 156,209.30 万元、212,567.14 万元 和 256,457.7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3.66%、96.24%和 93.98%。

2025 年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金额较 2024 年末增长 11.18%,主要原因系上 市公司 2025 年度取得银行借款增加、受益于行业发展向好上市公司经营规模扩 大导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金额较 2025 年末增长 17.18%,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以及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等因素综合 影响。

2025 年末,上市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较 2024 年末增长 473.47%,主要 原因系上市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同比增加所致。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较 2025 年末下降 49.86%,主要是银行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导致。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 2024 年末增长 50.48%,主要原因系上 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应收 账款金额较 2025 年末增长 37.90%,主要原因系销售收入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

加所致。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 2024 年末增长 34.68%,主要原因系上 市公司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存货相应增加所致。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存 货账面价值较2025年末增长51.44%,主要原因系上市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需要, 对核心物料提前备货所致。

此外,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预付款项较 2025 年末增长 495.05%,主要 原因系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为保障核心物料供应而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2)非流动资产

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构成。报 告期各期末,上述非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 115,227.88 万元、125,879.89 万元 和 127,770.3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9.74%、84.00%和 83.03%。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固定资产金额增加较多、在建工程金额减少较多,主 要原因系上市公司铌酸锂高速调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转固导致。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在建工程金额较 2025 年末增长 57.56%,主要系部分新增机器设 备尚处于安装调试阶段所致。

2、主要负债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 2026 年 1-6 月未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2,041.9536.47%37,944.4025.35%32,297.0332.62%
应付票据5,199.572.63%7,780.385.20%3,539.513.57%
应付账款32,065.4016.23%21,319.2214.24%13,738.8613.88%
预收款项61.900.03%128.070.09%--
合同负债710.600.36%497.570.33%1,072.641.08%
应付职工薪酬5,428.302.75%6,775.984.53%5,712.445.77%
应交税费3,130.311.58%2,123.271.42%1,146.651.16%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其他应付款3,732.291.89%5,231.773.50%7,076.287.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10,754.655.45%7,130.634.76%1,918.251.94%
其他流动负债48.800.02%35.930.02%45.440.05%
流动负债合计133,173.7867.43%88,967.2259.45%66,547.1067.2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5,045.8022.81%41,007.7327.40%16,231.3316.39%
租赁负债3,155.431.60%2,807.891.88%14.610.0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381.190.19%409.220.27%304.900.31%
预计负债77.760.04%143.030.10%11.790.01%
递延收益14,613.207.40%15,218.3410.17%15,106.0515.26%
递延所得税负债1,065.070.54%1,109.420.74%791.600.80%
非流动负债合计64,338.4532.57%60,695.6340.55%32,460.2732.79%
负债合计197,512.23100.00%149,662.85100.00%99,007.3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99,007.37 万元、149,662.85 万元 和 197,512.2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66,547.10 万元、88,967.22 万 元和 133,173.7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21%、59.45%和 67.43%; 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32,460.27 万元、60,695.63 万元和 64,338.45 万元,占负 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79%、40.55%和 32.57%。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 负债占比有所提升,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 加所致;由于流动负债增速高于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占比相应下降。

(1)流动负债

上市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流动负债合计 金额分别为 64,282.37 万元、86,182.38 万元和 129,222.16 万元,占流动负债 的比例分别为 96.60%、96.87%和 97.03%。

  • 2025年末,上市公司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较2024年末分别同比增长119.82%

与 55.17%,主要是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金额相应增加 所致。

  •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短期借款较 2025 年末增长 89.86%,主要系新增

短期银行借款所致;应付票据较 2025 年末下降 33.17%,主要系采用银行承兑汇 票结算供应商货款的金额减少所致;应付账款较 2025 年末增长 50.41%,主要系 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应付供应商货款相应增加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较 2025 年末增长 50.82%,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2)非流动负债

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 述非流动负债合计金额分别为 31,337.38 万元、56,226.07 万元和 59,659.00 万元, 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6.54%、92.64%和 92.73%。

  • 2025 年末,上市公司长期借款较 2024 年末增长 152.65%,主要系公司因业 务发展需要新增长期银行借款所致。上市公司租赁负债较 2024 年年末增长 19124.63%,主要是子公司米兰光库续租厂房、加华微捷新增宿舍租赁所致。
  • 2026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长期借款较 2025 年末增长 9.85%,主要系公司因 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增加长期银行信用借款所致;租赁负债较 2025 年末增 长 12.38%,主要受本期新增租赁影响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46.2840.3733.54
流动比率(倍)2.052.482.51
速动比率(倍)1.642.082.10
  • 注 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 注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注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3.54%、40.37%和 46.28%,整
体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51 倍、2.48 倍和 2.05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2.10 倍、2.08 倍和 1.64 倍,资产流动性较好。报告期 各期末的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主要是上市公 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4、营运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093.163.18
存货周转率(次)2.352.592.46
总资产周转率(次)0.520.440.40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注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注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注 4:2026 年 1-6 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18、3.16 和 3.09,存货周 转率分别为 2.46、2.59 和 2.35,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40、0.44 和 0.52,整体 保持相对稳定。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 2026 年 1-6 月未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总收入103,166.22147,396.6199,887.33
营业收入103,166.22147,396.6199,887.33
营业总成本86,094.07130,423.5193,863.39
营业成本63,165.2996,305.2266,048.99
税金及附加896.721,121.621,036.09
销售费用1,382.602,407.281,692.64
管理费用7,804.2513,203.8111,918.34
研发费用9,986.8816,304.2814,149.09
财务费用2,858.33660.88-823.25
加:其他收益2,046.112,900.722,789.11
投资收益187.01212.3561.2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8.0063.398.91
项目2026年1-6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1,435.14-1,277.36-903.97
资产减值损失-750.36-2,180.64-1,701.00
资产处置收益-23.22-138.88-95.76
营业利润17,048.5516,973.106,023.94
加:营业外收入82.101,748.375.55
减:营业外支出33.3323.1640.58
利润总额17,097.3318,698.315,988.92
减:所得税费用2,757.44660.95-1,259.96
净利润14,339.8918,037.367,248.87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839.6017,667.296,698.30
(二)少数股东损益-499.71370.07550.58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236.705,200.32120.06
综合收益总额11,103.1923,237.687,368.93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1,602.9022,867.616,818.35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99.71370.07550.58
  •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9,887.33 万元、

147,396.61 万元和 103,166.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698.30 万元、17,667.29 万元和 14,839.60 万元。

  • 2025 年,上市公司通过技术创新、推出新产品、积极开发国内外新客户,

实现营业收入的增长,同时上市公司加强费用管控、降本增效进一步带动上市公 司经营业绩的提升。

  • 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72.91%,主要系全球 AI

算力基础设施投资加速及数据中心建设带动高速光模块和光器件市场需求增长, 叠加公司持续推出新产品并积极拓展境内外客户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186.09%,主要系收入增长带动利润提升,同时产销规模 扩大形成规模效应,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整体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2、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毛利率(%)38.7734.6633.88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净利率(%)13.9012.247.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58.693.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96.882.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00.71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30.560.19
  • 注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 注 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3.88%、

34.66%和 38.77%,上市公司净利率分别为 7.26%、12.24%和 13.90%,盈利能力 持续提升。

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和净利率均有所上涨,主 要系收入快速增长、产品盈利能力提升、产销规模扩大形成规模效应以及持续 推进降本增效,进一步带动上市公司相关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和研发费用 率下降。

3、收入构成分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98,810.5259,691.95139,603.4691,748.9296,439.9165,106.97
其他业务4,355.703,473.337,793.154,556.293,447.42942.02
合计103,166.2263,165.29147,396.6196,305.2299,887.3366,048.99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6,439.91 万元、139,603.46 万元 和 98,810.52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3,447.42万元、7,793.15 万元和4,355.70 万元,规模较小,主要为销售材料收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 增长,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 94%,主营业务突出。

二、本次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发展概况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光通信行业中的 光器件行业。光通信是一种以光波为信息载体,主要以光纤为传输媒介的通信方 式,具备传输容量大、传输距离长、抗干扰能力强、传输损耗低等优势,是现代 通信网络的重要通讯方式之一。光通信行业上游为光学材料、衬底材料等原材料 及其制成的各类光学元件、光电芯片、光纤光缆等,中游由光器件、光模块等核 心产品组合构建而成,下游主要为光通信设备,应用场景包括数通市场、电信市 场及工业自动化等新兴市场。

光器件是光通信网络中基础的组成器件,承担着光信号的产生、放大、调制、 传输、转换等各类功能,按照是否需要外加能源驱动可分为光无源器件和光有源 器件,具体如下:

分类定义典型器件器件功能
光无源 器件无需外部能 源驱动,负 责光信号的 连接、传输、 调节、相干、 隔离、过滤 等控制类工 作高速光模块 组件用于连接光模块内有源器件与光接口,承担着连接 外部光信号与光模块或通信设备内部探测器、激光 器,并将光信号传输到外部光纤的作用
光互联产品为光信号提供传输通道,实现系统中设备间、光模 块间、设备与仪表间、设备与光纤间以及光纤与光 纤间的非永久性固定连接
波分复用器是一种特殊的耦合器,是构成波分复用多信道光波 系统的关键器件,可以将若干路不同波长的光信号 复合后送入同一根光纤中传送,将同一根光纤中传 送的多波长光信号分解后传输给不同的接收机
分类定义典型器件器件功能
光隔离器防止光信号的反射和回传,保护激光器等有源器件 免受反向光信号的干扰
光开关是一种具有一个或多个可选择的传输端口,可对光 传输线路或者集成光路中的光信号进行相互转换或 逻辑操作的器件
光分路器将一束光信号分成多束光信号,用于光信号的分配 和合路
光衰减器通过对光信号的衰减来实现光功率的控制,是使传 输线路中的光信号产生定量衰减的光器件
光滤波器用来进行波长选择的器件,可以从众多波长中挑选 出所需波长,而其他波长光将会被拒绝通过
光有源 器件需要外部能 源驱动,负 责光信号的 产生,光电 信号转化以 及发射、接 收光信号等 工作激光器将电信号转换成光信号,提供光源
光探测器探测光信号,将接收到的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
光放大器利用激光受激辐射原理,对光信号进行放大
光收发器将光发送器件和光接收器件集成在一起的光电转换 器件
光调制器在电光转换过程中,调整光信号的强度、相位、偏 振、频率和波长,方便信号处理、传输和检测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高速光模块组件和光互联产品为光无源器件中的核心器 件,其具体分类如下:
分类产品定义图示
高速光 模块 组件并行光 器件通过多根光纤并行传输,每根光纤承载单 一光信号,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中短距高 密度传输场景。核心器件为 FAU(光纤阵 列单元),通过微米级精度加工技术将多 根光纤固定在基板 V 型槽中的光学元件
波分复 用光 器件在单根光纤内复用多个波长,完成对多个 波长信号的传输,主要应用于光通信中长 距离传输和数据中心互联
光互联 产品单芯连 接器单芯连接器通常采用氧化锆(ZrO2)陶瓷 材料制成的插芯,用于单根光纤的连接, 按照接头的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 LC、SC、<br><br>FC 等多种类型
多芯连 接器多芯连接器采用 MT 插芯,可完成多根光 纤信号的并行连接,实现高密度连接和多 光纤连接,通常为 MPO/MTP 连接器(MTP 为 USConec 对 MPO 的改良版,大多数场 景中不作严格区分)

1、行业供求和发展情况

(1)光无源器件行业市场规模情况

光无源器件位于光通信产业链中光模块的上游,器件种类、产品规格型号差 异较大。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高速光模块组件和光互联产品,其中高速光模块 组件产品下游客户为光模块厂商。受益于 AI 算力需求的爆发,终端数据中心资 本支出加速,光模块市场迅速扩张,成为高速光模块组件行业市场规模扩张的核 心驱动力。根据 LightCounting 数据,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从 2020 年的 104.53 亿美元跃升至 2024 年的 163.43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11.82%。2024-2030 年, 随着 AI 基础设施建设对以太网交换机和高速光模块(400G 以上)的强劲需求爆 发,光模块的全球市场规模将以 17.59%的复合增长率保持持续增长,2030 年的 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 432 亿美元。

2020-2030 年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及预测(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LightCounting

光模块由多个光学组件(包含光芯片与各类光器件)和电路系统封装而成。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光模块成本构成中光学组件占比达 73%,其中以激 光器为主的光发射组件(TOSA)和以检测器为主的光接收组件(ROSA)占比 达到光学器件成本的 80%。光芯片作为光收发组件的核心部分,占比达到 TOSA 和 ROSA 总成本的 80%,据此推算,不含光芯片的光收发组件在光模块的成本 构成中占比约为 11%,2024 年度上述应用于光模块的不含光芯片的光收发组件

市场规模约为 13.27 亿美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参数名称数值
2024 年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163.43 亿美金
2024 年光模块行业平均利润率30%
2024 年光模块成本114.40 亿美金(=163.43*(1-30%))
光模块成本构成:
光学组件:73%
其中:TOSA 和 ROSA((光收发组件)58%(=73%*80%)
其中:光芯片46.4%(=58%*80%)
不含芯片的光器件11.6%
尾纤7%
结构件6%
滤光片2%
电路系统27%
2024 年全球不含光芯片的光器件市场规模13.27 亿美金(=114.40*11.6%)

注:人民币与美元汇率换算比例为 7.1:1。数据来源为弗若斯特沙利文、LightCounting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高速光模块组件可归属于上述不含光芯片的光器件市 场下,其市场规模可近似看作此类光器件市场规模。传统的光模块应用于电信市 场,以 10G/25G/50G/100G 主流速率为主,而数通市场聚焦高带宽场景,主流速 率为 100G/200G/400G/800G/1.6T。2024 年起,伴随数据中心的迅速发展,数通 市场高速光模块已成为市场主流。FAU 光纤阵列凭借其微米级精度特征,能够 满足 800G/1.6T 高速光模块的耦合要求及小型化要求,已由可选辅件成为高速光 模块的刚需组件。作为光模块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光模块组件直接决定光模块 的可靠性与传输稳定性,其市场规模与价值将伴随光模块市场规模的攀升而同步 增长。

光互联产品方面,此类光无源器件可用于实现光模块、交换机、服务器等各 类设备间的短距离传输及机房、基站间的长距离传输等,具体可分为端接光模块 的 AOC 跳线和其他不同连接类型、不同传输速率的光跳线。整体而言,光互联 产品市场应用更为广泛。高密度连接需求驱动下,MTP/MPO 等高密度连接器凭 借多芯并行传输特性,成为数据中心、局域网及存储区域网络扩容的核心组件, 显著提升空间利用率与数据吞吐能力,其市场规模亦会随着整体光通信行业的增

长而呈现快速增长。

(2)光无源器件行业供求关系

光无源器件行业整体处于“需求持续爆发,供给同步扩张”的动态平衡状态。 从需求端,根据 LightCounting 数据,受益于 AI 数据中心、云计算及移动互联网 等终端应用的加速扩张,2024 年全球光模块行业市场规模增长率达 41.51%,拉 动光无源器件的需求量同步提升。从供给端,光无源器件具有产品规格品类多、 定制化程度高的特征,光无源器件生产厂商根据下游客户光模块产品的需求及终 端应用商的项目建设规划,通过“定制开发—小批量送样—客户验证—量产交付” 的模式满足客户采购需求,光无源器件厂商与光模块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2024 年以来,基于光模块客户的订单需求,主要光无源器件厂商陆续释放 新增产能,供给能力与下游需求基本保持匹配。

2、市场化程度和竞争情况

光无源器件行业终端应用市场具备高度集中特征,国内云厂商以百度、腾讯、 阿里巴巴为主,海外云厂商则以微软、亚马逊、Meta、谷歌为主。对于云厂商而 言,为保障数据中心传输信息的稳定性,其在光模块的采购上普遍采用“1-2 家 主力供应商与 2-3 家备选供应商”的梯队模式,并对光模块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准 入验证,因此光模块行业亦呈现头部集中的特征。针对光模块厂商而言,除光芯 片外,其余光器件因功能及规格型号差异较大,可供选择的供应商数量相对较多。 而针对光无源器件,因其具有高定制化特征,且其产品质量将直接影响光模块信 号传输的稳定性,光模块厂商通常亦会采用“主力+备选”方式采购光无源器件, 并与主力供应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新产品验证及技术共建。 综上,光无源器件行业整体竞争格局较为分散,市场化程度较高,但受光模块行 业高集中度特征影响,在光模块领域呈现向头部供应商集中的趋势。

国内光无源器件行业主要参与者包括专注光无源器件生产的厂商与具备光 无源器件自主生产能力的光模块厂商两类。就细分产品而言,标的公司在高速光 模块组件产品方面,与 A 股上市公司天孚通信、光库科技(子公司加华微捷) 较为可比,在光互联产品方面,与 A 股上市公司天孚通信、太辰光、蘅东光较 为可比。其他具备光无源器件自主生产能力的光模块厂商包括光迅科技、华工科

技、仕佳光子等,具体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光无源器件生产厂商
主要竞争对手简介
天孚通信 (300394.SZ)天孚通信成立于 2005 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涵盖高速光引擎等 光有源器件产品解决方案及 FAU 光学器件、MPO 高密度线缆连接器、AOC 系列无源光器件、波分复用器件等光无源器件产品解决方案。2025 年度, 天孚通信实现营业收入 51.63 亿元,其中光无源器件领域营业收入为 20.84 亿元。天孚通信 2025 年度第一大客户为 Farinet(主要为 NVIDIA、Coherent、 Lumentun 等提供光模块组装服务),占 2025 年销售额的 63.31%。 标的公司与天孚通信在高速光模块组件和光互联产品存在竞争关系。
太辰光 (300570.SZ)太辰光成立于 2000 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光无源器件,并持 续开发相关光有源器件。其光无源器件包括光互联元件(MT 插芯、PLC 芯片等)、光互联器件(光纤连接器等)、光分路器件等。2025 年度,太 辰光实现营业收入 15.47 亿元,其中光器件领域营业收入为 13.21 亿元。 太辰光 2025 年度第一大客户占 2025 年销售额的 68.48%。 标的公司与太辰光在光互联产品存在竞争关系。
光库科技 (300620.SZ)光库科技成立于 2000 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光纤激光器件、 光通信器件、激光雷达光源模块与器件。其全资子公司加华微捷专业从事 光纤连接器件等光无源器件的生产,产品涵盖 MT-MT 跳线、插芯-光纤阵 列、保偏型光纤阵列、保偏型光纤尾纤等。2025 年度,光库科技实现营业 收入 14.74 亿元,其中加华微捷的营业收入为 3.30 亿元。加华微捷的客户 主要是 Ciena、Finisar、Lumentum 等海外光通讯企业。 标的公司与光库科技(加华微捷)在高速光模块组件和光互联产品存在竞 争关系。
蘅东光 (920045.BJ)蘅东光成立于 2011 年,北交所上市公司。其专业从事光无源器件生产及 其相关配套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光纤连接器、光纤柔性线路产品、配线管 理产品等光纤布线产品以及多光纤并行无源内连光器件、PON 光模块无源 内连光器件等光模块内连光器件。2025 年度,蘅东光实现营收 22.16 亿元, 第一大客户占 2025 年销售额的 55.81%;第二大客户为 Coherent(2024 年 全球市占率第三的光模块厂商),占 2024 年销售额的 12.52%。 标的公司与蘅东光在高速光模块组件和光互联产品存在竞争关系。
具备光无源器件自主生产能力的光模块厂商
主要竞争对手简介
光迅科技 (002281.SZ)光迅科技成立于 2001 年,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高速光模块, 具备 MPO 高密度线缆连接器、Mini MT、可调光滤波器、波分复用器、光 隔离器等光无源器件生产能力。2025 年度,光迅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119.29 亿元;2024 年度,光迅科技市场份额占全球光模块市场的 3%,排名第 9。
华工科技 (000988.SZ)华工科技成立于 1999 年,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激光装备 研发制造、光模块、车载传感器,具备生产半导体激光器组件、探测器组 件、无源连接器、光发射/接收模块、光收发合一模块等的能力。2025 年 度,华工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143.55 亿元;2024 年度,华工科技市场份额 占全球光模块市场的 4%,排名第 6。
仕佳光子 (688313.SH)仕佳光子成立于 2010 年,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涵盖 PLC 光分路器 芯片、AWG 芯片、MT-FA、WDM 器件及模块、光纤连接器跳线等系列 产品;FP 激光器芯片、DFB 激光器芯片、EML 激光器芯片等系列产品; 室内光缆、线缆高分子材料等系列产品。2025 年度,仕佳光子实现营业收 入 21.29 亿元。
3、行业利润水平和变动趋势

光无源器件行业利润水平主要取决于下游光模块行业的经营情况。2024 年 度,受下游光模块需求旺盛带动,光无源器件厂商同步启动扩产计划,产能利用 率处于较高水平。800G/1.6T 等高速率光模块方案推动光无源器件产品结构优化, 叠加部分产品阶段性供给不足影响,光无源器件整体单价出现小幅提升。同时, 得益于规模化生产及生产工艺的持续改善,产品单位成本稳步下降,光无源器件 厂商盈利能力持续提升。2025 年,随着行业供求关系恢复平衡、高速率光模块 产品技术路径趋于稳定、下游客户加强成本管控要求,光无源器件平均售价小幅 下降,行业的毛利率水平相应回落。

未来,随着 AI 算力需求持续释放,数据中心资本开支将维持高速增长,推 动高速光模块市场呈稳定扩容态势。下游市场的旺盛需求吸引新光无源器件市场 参与者的进入,并推动现有光无源器件厂商持续加大研发生产投入,市场竞争格 局趋于充分。各类光无源器件厂商普遍采取高性价比、加速新产品迭代等策略参 与竞争,行业价格下行压力显著,尤其在形成规模化应用的 400G 以下中低端产 品市场,降价压力更为突出。CPO、硅光、薄膜铌酸锂等新技术方案导入初期可 一定程度上带来产品溢价,但随着技术成熟度的提升、生产良率的改善及商业化 应用的扩大,预计未来价格亦将呈下降趋势。

从成本端,光无源器件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各类光纤光缆及插芯等各类连接器 配件。光纤光缆市场供给充足且技术成熟,目前市场均价已处于历史低位,预期 未来采购价格将保持小幅下滑趋势。插芯等连接器配件在国产化率加速、规模效 益释放的双重驱动下,单价亦呈现递减态势。同时,随着精密加工工艺的不断进 步及自动化产线渗透率的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将进一步提高,单位制造成本有望 持续下降。

总体而言,2023 年至 2024 年,受益于光模块需求激增及 800G/1.6T 光模块

规模化部署,光无源器件行业量价齐升,利润水平同比显著提升;而随着行业市 场竞争格局的加剧,以及下游客户对成本的管控趋严,预计行业整体价格水平将 呈现下行趋势,毛利率小幅下滑,成本优化成为各企业盈利分化的关键。AI 算 力基础设施的持续扩容,将推动行业绝对利润水平保持高位,市场空间进一步快 速增长。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助力光无源器件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光通信行业系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光无源器件为其核心基础器件,直接决 定光网络传输效率与稳定性,是保障电信与数据通信市场安全运行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全球信息化进程提速,主要经济体持续加码信息基础设施投入,我国亦 相继颁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等政策,将 光通信器件列为重点支持方向,以技术创新提升产业链国际竞争力。

光无源器件行业与下游光通信网络建设、数据中心、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应用 领域紧密相连。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光通信技术发展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的产业政策,如《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 行动的意见》《电子信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 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明确了高速光网络、算力基础设施、绿色数据中 心等重点建设任务,为光无源器件行业持续扩容升级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政策 环境。

(2)数通市场的需求爆发与电信市场的稳步升级构筑光无源器件行业增长 的双重引擎

近年来,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的加速推进,光通信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 机遇,光无源器件作为光通信系统的基础组成部分,市场需求呈现出持续快速增 长的态势。在数通市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催 生对数据中心内部及数据中心间高速互联的巨大需求。800G、1.6T 等高速光模 块加速商用,推动高密度光纤连接器、光纤阵列等光无源器件需求爆发式增长。

特别是在 AI 训练集群和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建设中,光无源器件作为高速光互联 的关键环节,已成为数据中心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核心组件。在电信市场,5G 网 络建设进入规模化部署阶段,基站密度显著提升,FTTx(光纤到户、到楼、到 节点)渗透率不断提高,推动光纤连接器、光分路器、波分复用器等无源器件在 接入侧的持续应用。数通市场的爆发式增长与电信市场的稳步升级,共同构成光 无源器件行业持续增长的双重引擎,为行业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与强 劲的增长动力。

(3)光模块国产替代率提升及供应链安全需求为国内光无源厂商提供增长 空间

当前,全球光通信产业链正经历深度重构,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加剧,关键光 通信设备自主可控被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同时,AI 算力需求爆发驱动海外云 巨头加快供应商验证,国内光模块厂商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及精益的制造能力已 通过其可靠性测试并纳入其长期采购清单, 国产替代进程显著。根据

LightCounting 的数据,国内厂商在光模块领域竞争优势明显,中际旭创、华为、 新易盛、海信宽带等国内光模块头部企业在全球光模块的市占率持续保持前十, 并在 800G/1.6T、硅光等前沿方案上率先实现量产,技术领先度与交付规模优势 持续放大。为保障产能安全与成本可控,国内头部模块厂正主动实施本土化配套 战略,对高端光纤阵列、高密度连接器、CWDM/DWDM 无源组件等核心物料份 额分配上给予国产供应商倾斜,为国内光无源器件厂商的盈利增长提供确定性支 持。

2、不利因素

(1)光模块行业的快速技术迭代提高对光无源器件厂商的技术研发要求

技术迭代与创新能力正在重塑光模块产业的格局,进而影响上游光无源器件 行业的发展。随着硅光集成技术、共封装光学(CPO)等新兴技术的不断涌现与 应用,光无源器件产品亦需相应完成高速迭代。传统光无源器件在传输速率与集 成水平上,已逐渐难以匹配现代数据中心、高速通信网络等核心应用场景的运营 需求,行业内企业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支持更高速率传输、更高端口 密度及更小物理尺寸的新型光无源器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变化。受行业技术迭代速度加快以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呈现大幅缩短影响,光 无源器件行业内企业面临较大的研发投入压力与成本控制挑战。若企业未能准确 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无法及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一代产品,将面临市场 竞争力下降、甚至被行业淘汰的风险。

(2)宏观经济波动和下游行业周期波动带来潜在不利影响

光无源器件作为光通信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运行 态势及下游应用行业的发展周期密切相关。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我国经济处于新旧动能转换期,国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冲突、利率水平 变化以及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均可能对通信运营商及互联网企业的资本开支计 划造成影响,进而传导至光通信产业链,对光无源器件的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下游行业光模块厂商的采购规模往往与 5G 网络建设、数据中心扩张、云 计算与人工智能算力需求增长的节奏相关。在行业快速扩张阶段,客户对器件的 采购需求旺盛,企业订单和业绩增长显著;而当下游进入调整或投资放缓期,客 户往往压缩资本开支、延长采购周期甚至降低库存水平,从而导致光无源器件企 业出现订单下滑、产能利用率不足及盈利能力下降。

(三)行业壁垒情况

1、技术与生产工艺壁垒

光无源器件的研发涉及材料科学、精密光学等多个复杂领域,具有较高技术 壁垒。硅光集成技术、CPO 方案、800G/1.6T 高速光模块的加速商用进一步抬高 了行业准入门槛,要求光无源器件在低损耗、宽带化、小型化方面进一步提高。 生产工艺方面,光无源器件行业下游应用场景众多,数通市场、电信市场遵循不 同技术标准,且不同客户定制化需求不同,衍生出数百种细分规格型号,因此行 业规模化生产难度较大。光无源器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光信号传输稳定性,核心 产品在插入损耗、回波损耗、耦合对准误差等关键参数须保持批次一致性,对生 产工艺精度要求较高,自动化产线设计与制程控制构成为光无源器件厂商在生产 端的技术壁垒。

2、客户资源壁垒

光无源器件直接下游客户为光模块制造商,终端应用为数通市场及电信市场,

下游客户对产品可靠性极度敏感。新供应商需经过资质审查、小批量试产、可靠 性验证在内的长周期认证,才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替换成本相 对较高。在选定供应商后,如不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客户通常不会选择更换供 应商。同时,光无源器件规格繁杂,下游客户对产品插入损耗、回波损耗、尺寸 公差等关键指标常提出定制化要求,要求供应商深度参与其产品前端设计,并在 短时间内完成从光学仿真、样品迭代到规模量产的全过程开发。光无源器件厂商 需要基于对客户产品及行业的深入理解,不断进行研发创新,以满足客户快速多 变的应用需求。上述长周期、高成本的认证壁垒以及深度协同的研发机制,显著 抬高新竞争者的准入门槛,构筑了行业牢固的客户资源壁垒。

3、人才壁垒

光无源器件行业属于多学科交叉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对精密光学、微纳米加 工、材料科学、自动化控制等领域的高端研发人才提出极高要求。同时,光无源 器件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精度与性能优化高度依赖管理人员的经验积累与生产人 员的熟练程度,核心岗位人员培养周期较长。因此,具有稳定且经验丰富人才团 队的企业,往往能够保持产品性能优势与工艺迭代能力,形成较难复制的人才壁 垒。

4、质量认证壁垒

光无源器件市场准入需通过多层次、长周期产品认证及管理体系标准。产品 层面,公司需同时满足行业标准与客户规范,通用侧标准包括 GR-326、GR-1435 等 Telcordia 可靠性测试以及 RoHS 等法规要求,客户端则普遍建立内部认证体 系,对供应商资质、管理体系、产品性能与现场工艺进行多轮审核,整体验证周 期约 6-12 个月。行业整体认证标准众多、流程复杂且成本高昂,形成稳固的质 量认证壁垒。

(四)行业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光无源器件的技术发展趋势与下游光模块和终端应用需求紧密相关。在数据 中心、AI 算力及 5G 网络对高速率、低功耗需求急剧攀升的大背景下,光模块从 低速率产品(400G 以下)向高速率(400G/800G/1.6T)产品演进、低功耗技术 (LPO/CPO)与高集成度技术(SiPh/TFLN)已成为光模块技术演进的核心趋势, 具体技术发展及应用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名称定义应用情况(注)
线性直驱技术 (LPO)通过精简信号处理链路,去除传统光模块中的 DSP(数字信号处理器),构建起低功耗、低 延迟的短距离传输方案,在降低功耗同时牺牲 部分性能已完成测试与早期部署,预 计 2025 年开始批量部署, 适用于短距离数据中心互 联
共封装光学技 术(CPO)把光引擎与交换芯片(ASIC)直接封装于同一 基板,大幅缩短电互连距离,提升带宽密度与 能效,突破可插拔光模块极限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少 量头部厂商开始小批量试 产,预计将从 800G/1.6T 端 口起步,2025 年以后逐步投 入商用
硅光集成技术 (SiPh)借助硅基材料与 CMOS 工艺,把光器件(调制 器、检测器、波导等)集成于单一芯片,形成 高集成、低成本的光模块方案2024 年度,高速率光模块中 硅光技术占比超过 35%,预 计 2026 年之后占比将超过 50%,成为主流方案。通用 性较强,可与 CPO、LPO、<br><br>TFLN 等技术完美适配
薄膜铌酸锂技 术(TFLN)通过键合在硅基上的亚微米级单晶铌酸锂薄 膜与标准 CMOS 兼容工艺,将超高带宽电光调 制器、低损耗波导及无源器件等集成于单一芯 片,形成高速率、低驱动、低功耗的光模块方案尚处于起步阶段,成本较 高,主要应用领域为 1.6T 以上超高速光模块等高端 市场

注:应用情况数据统计来自 LightCounting。

在光模块行业高集成、低功耗技术迭代驱动下,光模块内单通道的传输速率 不断提升,并行通道数持续增加,促使光无源器件向小型化、高集成度、高密度 方向发展。在此背景下,光无源器件厂商的关键技术能力主要包括多芯集成技术、 端面处理技术、自动化生产技术等,具体技术特点如下:

(1)多芯集成技术

多芯集成技术通过高密度光纤阵列设计,实现单连接器支持多芯并行传输,

是应对数据中心带宽爆炸式增长的核心解决方案。该技术以 MPO/MTP 连接器为 代表,采用玻璃填充聚合物制成的 MT 插芯,可在紧凑结构中集成多根光纤。其 核心在于插芯的精密模具制造与光纤定位技术:通过 V 型槽或阶梯式端面设计, 确保每根光纤的芯间偏差控制在极小范围内,同时采用环氧树脂粘接或激光焊接 工艺固定光纤位置。多芯集成技术需解决高密度布线下的信号串扰问题,通过优 化光纤排列间距与材料折射率匹配,降低模式耦合效应。该技术还涉及与光模块 接口的协同设计,确保多芯连接器与 QSFP-DD、OSFP 等高速接口的兼容性。在 800G/1.6T 光模块普及背景下,多芯集成技术已成为提升数据中心端口密度的关 键路径。

(2)端面处理技术

端面处理技术通过研磨、抛光等工艺优化光纤端面的微观形貌,是降低光信 号传输损耗的关键环节。该技术涵盖从粗磨到超精密抛光的多道工序,采用金刚 石磨料与聚氨酯抛光垫的组合,逐步去除光纤端面的加工损伤层。核心挑战在于 控制端面粗糙度与几何形貌:UPC 型端面要求球面半径偏差小于规定值,APC 型端面则需形成精确的 8°倾角,以实现反射光偏离入射路径。现代工艺还引入 化学机械抛光(CMP)技术,通过研磨液中的化学腐蚀作用与机械摩擦的协同 效应,获得超光滑表面。端面处理技术需严格管控清洁度,采用等离子清洗或超 声波清洗消除微粒污染。该技术对连接器的回波损耗指标具有决定性影响,尤其 在高速光模块与相干传输系统中,端面质量直接关系到信号完整性与系统稳定性。

(3)自动化生产技术

光无源器件作为光通信网络的基础单元,其插入损耗、回波损耗等核心指标 直接决定链路信号完整性与系统长期可靠性。随着高速光模块的快速迭代,器件 呈现“小型化、多芯化、集成化”发展趋势,同等封装尺寸内光纤芯数及密度成 倍增加,对光纤组装与端面处理等关键生产工序的精度提出更高要求,传统人工 生产工艺已难以满足高精密批量生产需求。同时,在下游 AI 算力需求持续爆发 背景下,光无源器件进入“高增长、快迭代”阶段,促使企业在精度与效率两端 同时突破,自动化生产技术成为光无源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穿纤、 剥纤、研磨、检测等核心生产工序。其中,自动化穿纤技术可显著提高穿纤效率

与同心度精度,自动化剥纤技术主要解决剥纤损伤与胶水残留问题,自动化研磨 技术可保障端面几何尺寸的高一致性,自动化检测技术用于实现缺陷检测的高效 性与准确性。

2、行业经营模式

光无源器件行业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光模块厂商,不同客户对光无源器件的配 置、性能、参数等要求不同,产品定制化程度高。因此,光无源器件厂商通常根 据订单情况,结合销售预测与库存情况,采用“以销定产”模式,针对客户需求 进行设计与生产。

光无源器件行业下游光模块厂商在产品认证方面保持谨慎并执行严格的准 入政策,认证标准高且认证周期长。考虑到供应商替换成本较高,客户在选定供 应商后倾向于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行业具有较强的客户资源壁垒。

光模块行业受其终端应用市场集中度影响,整体呈现头部集中趋势,因而光 无源器件行业亦存在客户集中的特征。随着光模块传输速率的提高与技术的迭代 周期缩短,行业技术门槛进一步提高,头部光模块厂商凭借技术储备与客户资源, 有望抢占市场先机,带动与其长期合作的光无源器件厂商共同发展。

3、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AI 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投入推动光无源器件市场规模高速扩张

光无源器件行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为光模块产业的持续扩张,其应用领域重 心已逐步从传统电信领域转向数据通信领域,尤其是 AI 算力需求催生的 AI 基础 设施建设。全球主要云厂商资本支出大额提升,主要用于建设包括数据中心、服 务器和网络设备的 AI 基础设施。根据各头部云厂商公司公告,2025 年第二季度 单季度,北美四大云厂商(微软、亚马逊、Meta、谷歌)合计资本开支同比提升 69%至 874 亿美元,国内三大云厂商(阿里、腾讯和百度)资本开支合计 616 亿 元,同比增长 168%。根据 Precedence Research 预测,全球 AI 基础设施市场正迎 来空前的增长,2024-2034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6.60%。

2024-2034 年全球 AI 基础设施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Precedence Research

光模块在 AI 集群架构中承担重要的功能,包括数据流量的连接和交换。根 据 LightCounting 的数据,整体用于 AI 的光模块市场规模 2024 年占比为 58.77%, 2030 年用于 AI 的光模块占比将进一步提升至 66.22%。受终端 AI 数据中心产业 的快速发展,光模块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2021-2030 年光模块在 AI 领域的应用占比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LightCounting

光无源器件作为光模块的必备基础部件,产品出货量与光模块出货量具备强 相关性。依托领先的技术储备与精益的制造能力,国内厂商在光模块领域竞争优 势日益凸显,市占率持续攀升。根据 ICC 讯石咨询 2024 年发布的行业排名数据,

2024 年全球前 10 大光模块厂商中国内厂商占据 7 席,推动了上游国产光无源器 件企业发展,市场规模有望实现进一步扩张。

(2)高速率低功耗的光模块需求促进光无源器件在高精度制造、高性能传 输及高稳定性方面持续优化

作为数据通信领域互联的核心器件,数通领域光模块正以 AI 算力需求为引 擎,进入技术迭代与规模爆发的双重周期。随着 AI 驱动的技术跃迁,数通领域 光模块预计将实现从 400G 向 800G/1.6T/3.2T 快速切换。根据 LightCounting 的 数据,2024 年,400G 光模块仍是市场主流,市场规模达到 65.44 亿美元,800G 光模块已经实现规模化应用,市场规模达到 45.22 亿美元,同比增长 149.97%, 1.6T 光模块已进入试点部署应用阶段。2025 至 2026 年,伴随 AI 算力与数据中 心流量的指数级增长,超高速光模块(800G/1.6T)产品占比有望进一步提升, 800G 产品成为市场主流,2028 年 1.6T 产品将成为市场主流,技术迭代飞速。

2020-2030 年全球光模块速率占比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LightCounting

在终端应用对高速率、低功耗需求急剧攀升的大背景下,光模块技术正迅速 从传统可插拔模块向集成化、智能化方案迭代更新,亦驱动上游光无源器件行业

技术在高精度制造、高性能传输及高稳定性方面持续优化。

高精度制造方面,光模块的集成化发展致使光无源器件内单位面积内光纤数 量成倍增加,光纤对中误差容限持续收窄,端面划痕等缺陷概率指数级增加。为 满足“多芯化、小型化”发展趋势,光无源器件在光纤组装、研磨等核心工序必 须达到微米级精度要求;同时,CPO 共封装技术将光引擎移至交换芯片内部, 将光引擎与交换芯片合封于同一基板,进一步压缩光无源器件可用空间,对生产 工艺提出从“微米级”至“亚微米级精度”的更高精度要求。

高性能传输方面,光无源器件作为数据传输的基础载体,面临数据流量爆发 式增长带来的传输容量、速率、距离和质量多重挑战。行业将更低损耗率作为核 心竞争点,通过优化器件结构、采用更优质的光学材料等方式,持续优化器件损 耗率。同时,随着光网络下沉至客户端、边缘节点及工业现场,器件需在不同温 度、粉尘、电磁干扰等复杂环境下稳定运行,驱动企业在器件封装工艺、散热设 计、抗干扰能力等方面持续创新,实现从可用到耐用的质量升级。

高稳定性优化方面,生产自动化已成为提升产品一致性与生产效率的核心路 径。光无源器件厂商陆续在穿纤、剥纤、研磨、检测等关键工序导入自动化设备, 替代传统人工操作,显著提高产品良率及质量稳定性,为大规模交付高品质、高 可靠性器件奠定坚实基础。

(五)行业周期性及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光无源器件行业与全球宏观经济及光通信市场的投资周期密切相关,存在一 定的周期性特征。受技术升级迭代影响,光无源器件终端应用数通市场与电信市 场运营商的投资存在一定周期性。目前,AI 算力需求呈爆发式增长,云数据中 心加速扩容,骨干网持续升级,叠加全球数字经济及新基建政策利好集中释放, 行业处于强周期内,发展前景良好。

2、季节性

在全球范围内,光无源器件行业无明显季节性特征。受各国假期及客户备货 安排影响,光无源器件生产与销售量可能存在一定波动。

3、区域性

光无源器件行业终端应用市场主要包括数通市场及电信市场,应用范围适用 于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具有全球化特征。依托领先的技术储备与精益的制造能力, 中国厂商在光模块领域市占率持续攀升。

(六)行业与上下游联系情况

1、光无源器件行业的产业链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属于光无源器件中的高速光模块组件与光互联产品。从产 业链来看,其上游包括光纤光缆制造商、连接器配件(包括插芯、导针、套件) 供应商、及其他定制化光学零件供应商,下游主要是光模块厂商,终端应用领域 主要是数通市场以及电信市场。

2、上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及影响

标的公司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主要是光纤光缆厂商、连接器配件(包括插芯、

导针、套件等)及其他定制化光学零件制造商,其中光纤光缆与 MT 插芯为主要 原材料。光纤光缆领域,标的公司根据终端客户指定要求,向国内光缆厂采购其 加工完成的长飞或康宁品牌光纤光缆,供应渠道稳定、质量可控。MT 插芯现阶 段仍由海外厂商主导,US Conec、日本扇港等凭借深厚技术积淀与产品一致性占 据全球主要份额,国内头部厂商福可喜玛通过持续工艺优化与规模化生产,已完 成多家龙头终端客户验证,国产化进程明显提速。总体来看,行业主要原材料供 给充足,采购端规模效应持续显现,同规格光纤及插芯价格呈逐年下降态势。若

未来行业政策、贸易摩擦或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上游主要原材料价 格出现大幅波动,标的公司及所处行业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3、下游行业与本行业的关联性及影响

光无源器件行业的直接下游是光模块制造商,终端应用是数通市场与电信市 场,终端市场需求会直接影响光无源器件行业景气度。随着 5G 网络建设逐步完 善,运营商资本投入增长周期结束,电信需求将趋于平稳;而受益于 AI 算力需 求扩张,云厂商加速 AI 应用与基础设施投入,数通市场需求将持续扩张。由于 光无源器件产品定制化程度高、可靠性认证严格且认证周期较长,供应商通过下 游光模块厂商认证后,通常会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持续进行产品的迭代开 发合作。光无源器件厂商的经营规模、产品迭代节奏及技术路线选择,均与下游 光模块厂商的技术演进和订单需求高度相关,行业发展情况与下游行业相关性较 大。

(七)境外销售涉及贸易政策等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市场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 1,635.22 万元、 2,719.57 万元和 4,667.60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8%、3.58%和 6.52%,境外收入占比较低。标的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销往泰国、美国、荷兰等国 家,与标的公司出口产品相关的贸易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标的公司在境外设有子公司泰国安捷讯,作为泰国生产基地,负责海外客户 订单的生产与销售。泰国安捷讯于 2025 年 10 月取得开工许可并正式投入生产经 营。

(八)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本次交易标的的核心竞争力

(1)自动化生产及成本领先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已建成苏州、河南、泰国 3 大生产基地,苏州总部 用于生产及研发基地,河南基地作为主要量产基地,泰国基地主要服务海外客户。 通过区域化布局,标的公司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同时充分发挥成本优势,经营业绩

实现快速增长。

标的公司具备领先行业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及数智化管理能力。针对光无源器 件产品手工作业模式下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管控困难、工艺稳定性不佳等行 业痛点,标的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设备及数据管理平台应用,已实现部分核心工序 的自动化生产及生产制造的数智化管理。自动化生产方面,标的公司已自研完成 全自动剥纤设备、多角度切割系统、智能研磨系统、微米级穿纤工艺的应用,有 效提高了产品的一致性;数智化管理方面,标的公司已构建从订单到交付的全流 程智能管控体系,能够根据生产设备的数据实时扫描记录,动态优化产能分配, 实现生产效率最大化。

(2)产品质量及可靠性优势

作为数据中心行业重要的配套行业,光无源器件的产品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数 据传输的稳定性,因此下游客户对行业内企业的产品质量要求较高。标的公司高 度重视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形成了从产品的设计、研发、测试、原材料采购和 验收、生产、检验和验收入库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 MES 管理系统进 行实时监控,实现生产流程的全流程追溯。凭借标的公司的技术优势,其亦通过 自研自动化生产设备及高精度自动检测设备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标的 公司建立贯穿产品研发全周期的认证测试体系及量产后的周期性验证机制,使其 得以持续为客户提供性能稳定、品质可靠的产品。标的公司于 2014 年通过了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产品严格满足 GR-468、GR-1435、GR-326 等行业内最 高可靠性标准认证,与下游知名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逐渐建立了优质的客户群体。光无源器件产品具 有定制化程度高、认证标准高的特征,下游客户选择供应商时,通常采用严格的 认证制度,设置标准复杂且长周期的认证流程对供应商进行准入考核。同时,随 着下游光模块行业快速的技术迭代,客户要求供应商对其产品及行业具备深刻理 解,及时响应产品迭代的个性化开发需求。基于上述行业特点,供应商一旦通过 下游客户的采购认证并建立长期技术研发关系,通常能够实现长期稳定的合作, 行业客户资源壁垒较高。

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稳定的品质管控能力和积极高效的客户服务能力,标 的公司已与中际旭创、烽火科技、海信宽带、剑桥科技等行业内头部客户建立长 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终端应用到英伟达(NVIDIA)、谷歌(Google)、亚 马逊(Amazon)、思科(Cisco)等全球领先的数据中心企业,拥有了良好的品 牌口碑和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客户资源优势。

(4)技术研发优势

自 2009 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专注于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服务。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标的公司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团队 及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自主研发了涵盖产品设计与开发技术、生产制造与 检测技术、数字化和自动化技术三方面核心技术。标的公司紧跟光通信行业的发 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不断研发创新完善产品矩阵,以满足光通信行业的更新换代 需求和客户对于产品的需求。为持续探索新技术,保持技术的领先性,标的公司 与光互联领域头部日本上市公司日本精工技研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光纤 端面的高精度加工检测等领域共同完成技术研发与精进。基于领先的研发实力与 众多自主研发的创新技术,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拥有 50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 发明专利,并斩获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江苏省三星级上云企业等荣誉称号。

2、本次交易标的的行业地位

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始终以光无源器件产品为核心,把握光模块行业发展 趋势,坚持客户需求导向,持续开发迭代,具备成熟的产品生产能力与研发能力, 服务于全球头部光模块厂商。

光无源器件产品种类规格较多,行业整体较为分散,在高速光模块组件和光 互联产品领域,标的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储备与生产能力,属于本土细分领 域重要企业。标的公司是《电线电缆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电线电缆企业质 量安全水平评价规范》2 项行业团体标准起草单位,被评为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3,773.6321.32%10,433.4414.45%8,234.4119.15%
交易性金融资产376.470.34%380.670.53%--
应收票据5,496.214.93%2,532.773.51%2,183.365.08%
应收账款40,536.0236.35%32,175.1144.55%14,502.4933.73%
应收款项融资32.680.03%26.420.04%5.470.01%
预付款项305.710.27%272.530.38%108.340.25%
其他应收款224.370.20%198.450.27%454.891.06%
存货19,420.2817.41%10,100.5813.99%5,516.2112.83%
其他流动资产289.370.26%117.970.16%17.690.04%
流动资产合计90,454.7381.11%56,237.9477.87%31,022.8772.1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423.530.38%458.230.63%490.001.14%
固定资产13,869.7212.44%9,168.4612.70%6,716.7515.62%
在建工程410.010.37%206.950.29%874.832.03%
使用权资产1,793.831.61%1,501.762.08%735.281.71%
无形资产2,302.752.06%2,348.553.25%2,413.905.62%
长期待摊费用310.990.28%397.310.55%328.660.76%
递延所得税资产1,292.011.16%761.411.05%343.450.80%
其他非流动资产660.860.59%1,137.081.57%64.170.15%
非流动资产合计21,063.7018.89%15,979.7422.13%11,967.0327.84%
资产总计111,518.44100.00%72,217.68100.00%42,989.9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总资产规模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而扩大,分别为 42,989.90 万元、72,217.68 万元和 111,518.44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72.16%、77.87%和 81.11%,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构 成;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27.84%、22.13%和 18.89%,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分析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9.40
银行存款23,409.7110,115.008,224.77
其他货币资金363.92318.440.24
合计23,773.6310,433.448,234.41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 项总额253.62483.65407.9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8,234.41 万元、10,433.44 万 元和 23,773.6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9.15%、14.45%和 21.32%。标的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受限 银行存款。2025 年度,标的公司获得 2025 年“两新”第一批超长期特别国债政 府补助款 315.00 万元,根据标的公司与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 市吴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吴中支行签订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监管协议》要求,该资金需于专项 账户中存放,标的公司在使用监管资金前,需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用款申请, 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相关款项,截至 2025 年末,该部分资金尚处于专 项账户中,因此归类为其他货币资金。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的受限货币资 金主要为上述资金对应的利息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此外,标的公司存放在境 外的款项主要系标的公司为筹建泰国工厂,投入境外建设资金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理财产品376.47380.67-
合计376.47380.67-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376.47 万元,占总资产的

比重为 0.34%,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标的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货币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6.73
商业承兑汇票5,496.212,532.772,176.63
合计5,496.212,532.772,183.3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2,183.36 万元、2,532.77 万元和 5,496.2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08%、3.51%和 4.93%,主要为 商业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有所增长,主要系标 的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部分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的销售额增加。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涉及相关情形的客户主要为客户 B 和客户 G,标的公司商业承 兑汇票的承兑人为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其均为 行业内资质优良、经营稳定且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较强, 信誉良好,可回收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由于部分客户用商业承兑汇票对标的公司进行支付 结算,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部分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之后转为商 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 票结算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当期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5,785.484,852.752,756.48
当期由应收账款转入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785.484,852.752,756.48
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5,785.482,666.072,291.19
坏账准备289.27133.30114.56
商业承兑汇票期末账面价值5,496.212,532.772,176.6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按照账龄对商业承兑汇票连续计算,按连续计算后的 账龄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涉及的主要客户、金额、及期后 回款和背书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客户名称票据承兑 方期末余额占比坏账准备期后回款和 背书转让金 额期后回款和 背书转让比 例信用状 况
2026 年 6 月末客户 B 的子 公司之一海信集团 财务有限 公司993.7717.18%49.69939.4094.53%正常
客户 B 的子 公司之二海信集团 财务有限 公司4,791.7182.82%239.594,791.71100%正常
合计5,785.48100.0%289.275,731.1199.06%-
2025 年末客户 B 的子 公司之一海信集团 财务有限 公司674.8525.31%33.74674.85100%正常
客户 B 的子 公司之一海信集团 财务有限 公司1,991.2274.69%99.561,991.22100%正常
合计2,666.07100.0%133.302,666.07100%-
2024 年末客户 G中国电子 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746.2632.57%37.31746.26100%正常
客户 B 的子 公司之一海信集团 财务有限 公司594.3325.94%29.72594.33100%正常
客户 B 的子 公司之一海信集团 财务有限 公司950.6041.49%47.53950.60100%正常
合计2,291.19100.0%114.562,291.19100%-

注 1:期后回款和背书转让金额及比例统计的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2024 年末和 2025 年末的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实现到

期后回款或背书转让,2026 年 6 月末的商业承兑汇票部分还未到期或背书转让, 不存在到期未承兑或被追索的情形。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2,669.5033,870.7115,270.57
坏账准备2,133.471,695.61768.08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40,536.0232,175.1114,502.49
营业收入74,583.1778,611.9750,856.45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业收入27.18%40.93%28.52%

注:2026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业收入的比例已年化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4,502.49 万元、32,175.11 万元和 40,536.02 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33.73%、44.55%和 36.35%。报告 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52%、 40.93%和 27.18%。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规 模有所增加。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6 年 6 月 30 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2,669.50100.002,133.475.0040,536.02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42,669.50100.002,133.475.0040,536.02
合计42,669.50100.002,133.475.0040,536.02
类别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3,870.71100.001,695.615.0132,175.11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33,870.71100.001,695.615.0132,175.11
合计33,870.71100.001,695.615.0132,175.11
类别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5,270.57100.00768.085.0314,502.49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15,270.57100.00768.085.0314,502.49
合计15,270.57100.00768.085.0314,502.4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 768.08 万元、1,695.61 万元和 2,133.47 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5.03%、5.01%和 5.00%, 均为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6 年 6 月 30 日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42,669.50100.002,133.475.00
1-2 年----
合计42,669.50100.002,133.475.00
账龄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33,856.9199.961,692.855.00
1-2 年13.800.042.7620.00
合计33,870.71100.001,695.615.01
账龄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15,240.2499.80762.015.00
1-2 年30.340.206.0720.00
合计15,270.57100.00768.085.0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其占比分别为 99.80%、99.96%和 100%,账龄较短。报告期末标的公司 应收账款主要对象为光通信领域行业的头部公司,实力较强、信用度高,且主要 为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总体来看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 应收账款质量较好。

报告期内,结合标的公司历史数据,测算出的迁徙率情况如下:

账龄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平均迁徙率
1 年以内0.21%0.28%0.25%0.25%
1-2 年0.00%0.00%0.00%0.00%
2-3 年0.00%0.00%0.00%0.00%
3 年以上0.00%0.00%0.00%0.00%

注:报告期内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均未超过 2 年,标的公司 1-2 年、2-3 年和 3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迁徙率均为 0.00%。

为了在历史损失基础上反映当前预期,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标的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在计算出的综合损失率基础上进行前瞻 性调整,从而得出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标的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预期信用损失率与标的公司坏账政策比较情况如下:

账龄平均迁徙率历史损失率预期信用损失率坏账计提比例
1 年以内0.25%0.00%0.00%5.00%
1-2 年0.00%0.00%0.00%20.00%
2-3 年0.00%0.00%0.00%50.00%
3 年以上0.00%0.00%100.00%100.00%

注:结合行业特性,假定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100%。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的比例高于实际的历史损失率和 预期信用损失率。因此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设置是谨慎的。

3)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坏账计提政策情况 如下:

公司1 年以内1-2 年2-3 年3-4 年4-5 年5 年以上
蘅东光5.00%10.00%30.00%50.00%80.00%100.00%
太辰光5.00%10.00%15.00%30.00%50.00%100.00%
天孚通信5.00%10.00%30.00%100.00%100.00%100.00%
光库科技5.00%20.00%50.00%100.00%100.00%100.00%
平均5.00%12.50%31.25%70.00%82.50%100.00%
标的公司5.00%20.00%50.00%100.00%100.00%100.00%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坏账计提合理。

4)应收账款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对象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 年 6 月 30 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坏账准备
客户 A33,483.6478.47%1,674.18
客户 B4,299.1910.08%214.96
客户 C3,312.567.76%165.63
客户 D279.680.66%13.98
客户 K269.420.63%13.47
合计41,644.4997.60%2,082.22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坏账准备
客户 A28,482.0684.09%1,424.10
客户 C3,333.079.84%166.65
客户 B1,547.364.57%77.37
客户 D119.410.35%5.97
客户 F116.190.34%5.81
合计33,598.1099.19%1,679.90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坏账准备
客户 A12,694.1583.13%634.71
客户 F754.194.94%37.71
客户 B611.164.00%30.56
客户 C462.243.03%23.11
客户 J182.711.20%9.14
合计14,704.4596.30%735.2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应收账 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6.30%、99.19%和 97.60%。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 客户主要为标的公司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信用良好,应收账款账龄均在 1 年以 内,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标的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对象的企业 性质和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名称企业性质财务状况
客户 AA 股上市公司,光通讯龙头企业2026 年 1-6 月净利润 147.33 亿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账面货币资金 63.97 亿元
客户 CA 股上市公司,光通讯龙头企业2026 年 1-6 月净利润 2.74 亿 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账 面货币资金 34.44 亿元
客户 B母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光通讯龙 头企业母公司 2026 年 1-6 月净利润 6.61 亿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账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84 亿元
客户 D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公司,互 联网龙头企业2026 年 1-6 月 净 利 润 11,903.48 亿元,截至 2026 年 6月30日账面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 3,808.04 亿元
客户 J母公司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6 年 1-6 月净利润 39.58 亿 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账 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6.49 亿 元
客户 FA 股上市公司,光通讯龙头企业2026 年 1-6 月净利润 1.06 亿 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账 面货币资金 8.77 亿元
客户 K美国光电企业无公开数据

标的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 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均较好。

5)逾期应收账款的主要欠款方、金额、账龄、逾期原因及后续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及占应收账款的比例及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末2025 年末2024 年末
逾期应收账款余额363.901,054.26866.53
应收账款余额42,669.5033,870.7115,270.57
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金额比例0.85%3.11%5.67%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逾期应收账款余额的 回款金额335.721,053.75866.53
回款比例92.26%99.95%100.00%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的回款 金额17,733.4533,867.2615,270.57
回款比例41.56%99.9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866.53 万元、1,054.26 万元和

363.90 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全部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5.67%、3.11%和 0.85%,

占比较低,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余额的回款金额比例分 别为 100.00%、99.95%和 92.26%,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回款金额比例分别为 100.00%、99.99%和 41.56%,回款情况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按逾期应收账款金额的前五大欠款方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应收账款逾期应收账款客户类型
应收账款 余额截至 2026-08-31 的应收账款 的回款金额应收账款 回款比例账龄计提坏账 准备金额逾期应收 账款余额截至 2026-08-31 的逾期应收 账款的回款 金额逾期应收账 款回款比例
2026 年 6 月末1客户 K269.42181.0767.21%1 年以内13.47177.42177.42100.00%光电行业企业
2客户 C3,260.48423.3012.98%1 年以内163.0292.3892.38100.00%A 股上市公司
3客户 J20.300.000.00%1 年以内1.0220.300.000.00%纽约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子公司
4光彩芯辰(浙江)科技 有限公司24.4224.1298.77%1 年以内1.2218.5118.51100.00%光电行业企业
5客户 F131.71131.71100.00%1 年以内6.5916.0516.05100.00%A 股上市公司子公 司
前五大合计3,706.33760.2020.51%-185.32324.67304.3793.75%-
2025 年 末1客户 C3,333.073,333.07100.00%1 年以内166.65887.72887.72100.00%A 股上市公司
2客户 J88.8888.88100.00%1 年以内4.4452.8852.88100.00%纽约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子公司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应收账款逾期应收账款客户类型
应收账款 余额截至 2026-08-31 的应收账款 的回款金额应收账款 回款比例账龄计提坏账 准备金额逾期应收 账款余额截至 2026-08-31 的逾期应收 账款的回款 金额逾期应收账 款回款比例
3客户 F105.88105.88100.00%1 年以内5.2942.0742.07100.00%A 股上市公司子公 司
4客户 E64.8064.80100.00%1 年以内3.2438.2038.20100.00%A 股上市公司
5无锡迈微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20.7020.70100.00%1 年以内, 1-2 年3.1120.7020.70100.00%光电行业企业
前五大合计3,613.333,613.33100.00%-182.741,041.571,041.57100.00%-
2024 年 末1客户 F737.11737.11100.00%1 年以内36.86544.45544.45100.00%A 股上市公司子公 司
2客户 C459.76459.76100.00%1 年以内22.9983.3683.36100.00%A 股上市公司
3客户 E66.9566.95100.00%1 年以内3.3556.7656.76100.00%A 股上市公司
4客户 J182.71182.71100.00%1 年以内9.1445.1245.12100.00%纽约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子公司
5Source Photonics TAIWAN Inc.57.0957.09100.00%1 年以内、 1-2 年2.8531.9031.90100.00%光电行业企业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应收账款逾期应收账款客户类型
应收账款 余额截至 2026-08-31 的应收账款 的回款金额应收账款 回款比例账龄计提坏账 准备金额逾期应收 账款余额截至 2026-08-31 的逾期应收 账款的回款 金额逾期应收账 款回款比例
前五大合计1,503.631,503.63100.00%-75.18761.59761.59100.00%-
综上,标的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的主要欠款方主要为光通信领域大型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其付款流程需经过内部审批、财务对账 等多环节,流程耗时超出合同约定信用期,导致应收账款逾期。但相关应收账款账龄集中在一年以内,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相关 款项的回款情况较好。标的公司已按照账龄计提相关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5)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32.6826.425.47
合计32.6826.425.47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5.47 万元、26.42 万 元和 32.6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1%、0.04%和 0.03%,标的公司持 有的应收款项融资主要系持有的各期末尚未到期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 票。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押金保证金267.63259.53222.91
股权转让款--330.00
代垫社保公积金款73.0747.5614.80
其他4.127.408.43
小计344.81314.49576.14
减:坏账准备120.44116.04121.25
合计224.37198.45454.89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54.89 万元、198.45 万元和 224.3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6%、0.27%和 0.20%,主要为押 金保证金、股权转让款和代垫社保公积金款。2025 年 9 月,为进一步聚焦主营 业务,标的公司处置参股公司莱塔思 2.0132%股权,为更准确的显示报告期各期 末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之目的,假设标的公司将持有莱塔思公司 2.0132%股权在

  • 2023 年 1 月 1 日以 330.00 万元对外转让,该股权转让款采用账龄分析法,按一 年以内的其他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2025 年 10 月,标的公司 已收到该笔股权转让款 330.00 万元。

(7)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构成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7,583.1373.767,509.37
在产品2,785.6378.932,706.70
库存商品2,642.3556.122,586.24
发出商品2,290.379.242,281.13
自制半成品2,572.61235.692,336.92
委托加工物资2,058.2358.301,999.93
合计19,932.32512.0419,420.28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4,116.0260.344,055.68
在产品1,641.9823.571,618.41
库存商品1,930.0172.671,857.34
发出商品592.0914.31577.79
自制半成品895.0182.27812.74
委托加工物资1,207.9029.271,178.63
合计10,383.01282.4310,100.58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355.23100.782,254.45
在产品970.1930.24939.95
库存商品1,307.07124.771,182.31
发出商品550.1158.66491.45
自制半成品498.167.10491.05
委托加工物资157.01-157.01
合计5,837.77321.555,516.21

标的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自制半成品及 委托加工物资构成。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516.21 万元、

  • 10,100.58 万元和 19,420.2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83%、13.99%和 17.41%。2025 年末与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增长较大,主要原

因系 2025 年至 2026 年 6 月末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张,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规模 进一步扩大,在产品、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均有所增加; 同时结合市场需求,标的公司对部分原材料进行战略性提前备货所致。

2、非流动资产分析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490.00 万元、 458.23 万元和 423.5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4%、0.63%和 0.38%,占 比较小,为标的公司对参股公司精工讯捷的投资。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4,270.17660.65-3,609.51
机器设备14,558.684,927.61-9,631.07
运输设备319.53216.83-102.70
电子设备及其他878.11351.67-526.44
合计20,026.486,156.76-13,869.72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4,270.17542.01-3,728.16
机器设备8,835.013,909.09-4,925.92
运输设备308.40199.68-108.73
电子设备及其他887.31481.66-405.65
合计14,300.895,132.43-9,168.46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3,361.87310.41-3,051.46
机器设备6,028.142,608.54-3,419.60
运输设备257.90184.68-73.22
电子设备及其他541.51369.04-172.47
合计10,189.413,472.66-6,716.7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6,716.75 万元、9,168.46 万元和 13,869.72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62%、12.70%和 12.44%。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 他。

2025 年末和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加,主要系 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规模增加,为满足下游客户交付需求,标的公司购置相 应机器设备以新增产能;2)标的公司于 2023 年度通过拍卖方式取得苏州新厂房, 相关苏州新厂房装修于 2025 年 1 月完成消防验收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874.83 万元、206.95 万元和 410.01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3%、0.29%和 0.37%,标 的公司在建工程主要包括苏州新厂房装修和在安装设备。标的公司于 2023 年度 通过拍卖方式取得苏州新厂房,相关苏州新厂房装修于 2025 年 1 月完成消防验 收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4)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2,832.611,038.78-1,793.83
合计2,832.611,038.78-1,793.83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2,159.66657.90-1,501.76
合计2,159.66657.90-1,501.76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2,373.011,637.73-735.28
合计2,373.011,637.73-735.2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35.28 万元、1,501.76

  • 万元和 1,793.8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1%、2.08%和 1.61%,均系标 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的房屋建筑物。2025 年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 值增长较多,主要系为扩大生产,标的公司鹤壁子公司和泰国子公司新增租赁厂 房和员工宿舍,同时标的公司 2025 年搬入苏州新厂房后,将原苏州厂房和员工 宿舍进行退租,导致累计折旧减少。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 价值进一步增加,主要系为扩大生产,标的公司进一步新增商丘、苏州厂房及员 工宿舍所致。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2,534.01277.09-2,256.92
软件91.5845.75-45.83
合计2,625.59322.84-2,302.75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2,534.01237.28-2,296.73
软件91.5839.76-51.82
合计2,625.59277.04-2,348.55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2,534.01157.67-2,376.34
软件66.5829.02-37.56
合计2,600.59186.69-2,413.9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413.90 万元、2,348.55

  • 万元和 2,302.7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62%、3.25%和 2.06%,标的公 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软件,占比降低主要是因为随着标的公司经营 规模的扩大,标的公司的总资产金额上涨。
(二)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主要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502.446.12%3,502.689.15%3,292.7219.46%
应付票据11,460.2520.04%5,817.5815.21%--
应付账款26,435.0546.22%22,398.1058.54%7,133.9442.17%
合同负债1.380.00%--0.270.00%
应付职工薪酬4,575.468.00%2,851.107.45%1,755.5310.38%
应交税费4,890.248.55%1,585.204.14%1,485.028.78%
其他应付款488.880.85%206.240.54%507.383.00%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836.851.46%763.011.99%523.073.09%
其他流动负债3,446.976.03%--853.925.05%
流动负债合计55,637.5297.28%37,123.9097.03%15,551.8591.9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981.965.80%
递延收益505.770.88%296.290.77%--
租赁负债1,004.161.76%814.482.13%346.882.05%
递延所得税负 债45.070.08%25.660.07%36.830.22%
非流动负债合 计1,555.002.72%1,136.432.97%1,365.678.07%
负债合计57,192.52100.00%38,260.33100.00%16,917.52100.00%

从负债结构来看,标的公司的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标 的公司的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15,551.85 万元、37,123.90 万元和 55,637.52 万元, 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1.93%、97.03%和 97.28%,标的公司的总负债 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 交税费等。

1、流动负债分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质押及保证借款--1,000.00
保证借款3,500.003,500.002,290.00
未到期应付利息2.442.682.72
合计3,502.443,502.683,292.7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3,292.72 万元、3,502.68 万元和

  • 3,502.44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19.46%、9.15%和 6.12%。2024 年末,标 的公司的质押借款系标的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 区支行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签订了编号为 Z2444LN15647824 的《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张关明、刘晓明为标的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人民币 1,100.00 万元;且标的公司以其持有的一项发明专利“一种热弯光纤加工 平台的加工方法(专利号:ZL201910598474.3)”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 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借款本金余 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标的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4 日还清该笔借款。2025 年 10 月,该项专利解除质押已办理完成。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11,460.255,817.58-
合计11,460.255,817.58-

2025 年末与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的应付票据分别为 5,817.58 万元、

  • 11,460.25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15.21%、20.04%。2025 年度,为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标的公司部分使用自身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因此导致应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加。2026 年 1-6 月,随着业务规模扩大,标 的公司应付票据规模进一步提升。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材料费19,844.6817,124.916,723.94
应付加工费4,832.834,197.80141.99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1,757.551,075.38268.00
合计26,435.0522,398.107,133.9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7,133.94 万元、22,398.10 万元和 26,435.05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42.17%、58.54%和 46.22%,主要为应付 材料款、应付加工费、应付工程及设备款。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金 额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为满足下游客户交付需求,增 加原材料、委外加工服务、工程及设备款等采购所致。

(4)合同负债

2024 年末,标的公司的合同负债为 0.27 万元,系标的公司预收客户款项。

  • 2025 年末,标的公司无合同负债。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的合同负债为 1.38 万元,系标的公司预收客户款项。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4,376.932,515.21566.93
职工福利费11.93120.66-
社会保险费1.450.71-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43.8424.5116.20
其他短期薪酬141.31190.001,172.40
合计4,575.462,851.101,755.5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1,755.53 万元、2,851.10 万元

和 4,575.46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10.38%、7.45%和 8.00%,主要由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和其他短期薪酬等构 成。标的公司其他短期薪酬系应付人力资源公司的款项。报告期内,为满足下游 客户的交付需求,标的公司部分产能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劳务用工的方式来完成订

单生产。因此,标的公司将应付人力资源公司的相关款项纳入其他短期薪酬进行 核算。标的公司自 2025 年 8 月起逐步将原劳务外包人员尽可能转为自有员工签 署劳动合同,对部分辅助性、临时性岗位,与人力资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 行用工合作。因此,标的公司其他短期薪酬金额下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金额上涨。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1,820.69382.40700.21
企业所得税2,774.111,031.81507.21
个人所得税21.4850.89163.23
城市维护建设税103.1545.7054.17
房产税14.2919.3812.38
土地使用税1.281.281.28
印花税32.7721.097.86
教育费附加73.4819.5823.21
地方教育附加48.9813.0615.48
合计4,890.241,585.201,485.02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1,485.02 万元、1,585.20 万元和

  • 4,890.24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8.78%、4.14%和 8.55%,主要为应交增值 税、应交企业所得税等。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1.25
其他应付款488.88206.24506.13
合计488.88206.24507.3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507.38 万元、206.24 万元和

488.88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3.00%、0.54%和 0.85%。

报告期各期末,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如 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股权转让款--231.16
预提费用333.79123.6047.29
押金及保证金5.005.005.00
人力资源管理服 务费135.0157.3967.53
应付代垫费--142.05
其他15.0720.2513.11
合计488.88206.24506.13

报告期各期末,按款项列示的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分别 为 506.13 万元、206.24 万元和 488.88 万元,主要为应付股权转让款、预提费用、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费、应付代垫费等。其中,2025 年 9 月,标的公司收购控股 子公司安准装备少数股东股权,持股比例由 29.7968%上升至 51.0158%,为更准 确的显示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之目的,假设标的公司在 2023 年 1 月 1 日即按照 51.0158%股权进行合并,并将该股权转让应付款核算为其他应付款。

  • 2025 年 9 月,标的公司该笔股权收购款 231.16 万元已支付完毕。应付代垫费主 要为关联方张关明存在为标的公司代发工资、奖金等费用的情形,2023 年度、
  • 2024 年度和 2025 年上半年,垫付金额分别为 117.07 万元、24.97 万元和 25.72 万元,标的公司将该部分代垫费用核算为应付代垫费,2025 年 10 月,标的公司 已将该部分代垫费用全部支付给关联方张关明,标的公司已将上述垫付费用计入 当期费用,未对标的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10.00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836.85763.01313.07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836.85763.01523.07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523.07 万元、 763.01 万元和 836.85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3.09%、1.99%和 1.46%,为一 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9)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 票据3,446.79-853.89
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的 增值税额0.18-0.03
合计3,446.97-853.92

2024 年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 853.92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为 5.05%,

主要为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2025 年末,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流动负 债。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为 3,446.97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为 6.03%,主要为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

2、非流动负债分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抵押借款--1,190.90
未到期应付利息--1.06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款--210.00
合计--981.96

2024 年末,标的公司长期负债为 981.96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为 5.80%。标 的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签订了编 号为 0110200010-2024 年(吴县)字 02074 号的《并购借款合同》,标的公司以 其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六丰路 53 号(权属证明:苏(2024)苏

州市不动产权第 6009565 号)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工商银行苏州吴中支行的 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190.90 万元,标的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提前还清该笔借款。2026 年 1 月,标的公 司向工商银行吴中支行提供的前述抵押担保已解除,解除抵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标的公司与工商银行吴中支行就前述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租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付款额现值1,841.011,577.49659.94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 赁负债836.85763.01313.07
合计1,004.16814.48346.8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租赁负债分别为 346.88 万元、814.48 万元和 1,004.16 万元,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 2.05%、2.13%和 1.76%,系租赁房屋及建 筑物产生。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两新”第一批超 长期特别国债政府补助505.77296.29-
合计505.77296.29-

2024 年末,标的公司无递延收益。2025 年度,标的公司获得 2025 年“两新” 第一批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补助款 315.00 万元,标的公司计入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2025 年度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18.71 万元,剩余 296.29 万元为递延收益。

  •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子公司鹤壁安捷讯获得 2025 年“两新”第一批超长期 特别国债政府补助款 287.62 万元,标的公司计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026 年 1-6 月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78.14 万元,加上期初递延收益账面价值,剩余 505.77 万元为期末递延收益。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流动比率1.631.511.99
速动比率1.281.241.64
资产负债率51.29%52.98%39.3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6,264.9323,767.3114,916.22
利息保障倍数(倍)341.94149.1587.41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 注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 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注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2025 年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 2024 年末有所上升,流动比率、速动比

率较 2024 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5 年 6 月标的公司股东会做出《关于利润分 配的股东决议》,“公司现有总股本 3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33.333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金额 99,999,900 元”,2025 年末相关分 红支付完毕,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有所减少所致。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资产 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 2025 年末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14,916.22 万元、23,767.31 万元和 26,264.93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87.41、149.15 和 341.94。2025 年度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 2024 年度有所提升,主要原因系 2025 年度标的公 司经营业绩提升,相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增长,利息保障倍数有所改善。2026 年 1-6 月,随着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进一步 提升。

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流动比率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874084.NQ蘅东光1.581.711.17
300570.SZ太辰光2.304.994.04
300394.SZ天孚通信4.375.334.85
300620.SZ光库科技2.052.482.51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583.633.14
标的公司1.631.511.99
速动比率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874084.NQ蘅东光1.051.310.85
300570.SZ太辰光1.744.143.31
300394.SZ天孚通信3.664.834.37
300620.SZ光库科技1.642.082.10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23.092.66
标的公司1.281.241.64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874084.NQ蘅东光56.27%45.05%62.49%
300570.SZ太辰光37.18%17.13%21.75%
300394.SZ天孚通信17.56%14.52%15.85%
300620.SZ光库科技46.28%40.37%33.54%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39.32%29.27%33.41%
标的公司51.29%52.98%39.3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 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同行业可比公司多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权 融资增加经营性资产,标的公司主要通过自身经营和少量银行借款获取经营发展 所需资金,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1.621.361.5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903.204.88
存货周转率(次/年)5.786.147.54
  • 注 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下同
  • 注 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下同
  • 注 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下同
  • 注 4:2026 年 6 月末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数据已年化,下同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1.50 次、1.36 次和 1.62 次,应收 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88 次、3.20 次和 3.90 次,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7.54 次、6.14 次和 5.78 次。2025 年度,标的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 率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 2023 年末标的公司总资产、应收账款、存货金额较小, 在标的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显著提升下,导致2024年标的公司总资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较高。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总资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升,主要原因系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 周转较快所致;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原因系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张,标的公司在 产品、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均有所增加,同时结合市场 需求,标的公司对部分原材料进行战略性提前备货,导致存货余额增长较多所致。

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总资产周转率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874084.NQ蘅东光1.431.311.27
300570.SZ太辰光0.830.750.75
300394.SZ天孚通信0.810.920.75
300620.SZ光库科技0.520.440.40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0.900.860.79
标的公司1.621.361.50
应收账款周转率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874084.NQ蘅东光5.114.924.37
300570.SZ太辰光2.332.622.93
300394.SZ天孚通信4.185.175.14
300620.SZ光库科技3.093.163.18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3.683.973.91
标的公司3.903.204.88
存货周转率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874084.NQ蘅东光4.385.115.25
300570.SZ太辰光2.702.682.93
300394.SZ天孚通信2.965.294.14
300620.SZ光库科技2.352.592.46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3.103.923.70
标的公司5.786.147.5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总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因为标的公 司为非上市公司,其固定资产规模小于可比公司,导致总资产周转率较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差 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如下:(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相比之下,标的公司经营规模小于同行 业可比公司,虽收入增长较快,存货余额增长幅度较大,但整体上存货规模仍保 持在较低水平,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低,存货保持了较快的周转水平;(2)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比较稳定集中,主要应用在数据中心建设等场景,受数据中心 项目建设要求影响,客户对订单交付要求较高且订单普遍交期较短,标的公司产 品交付周期一般在 8-20 天;(3)标的公司实行以订单驱动的生产模式,通过商 务部获得的客户订单信息以销定产,供应链管理较为严格,从采购到交付整个生 产周期控制较严,生产布局较好,生产经营管理效率较高,整体交付速度较快。 (五)财务性投资分析

最近一期末,标的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376.47 万元,占总资产 的比重为 0.34%,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标的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 分闲置货币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此之外,标的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情 形。

四、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未来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表主要科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营业总收入74,583.17100.00%78,611.97100.00%50,856.45100.00%
其中:营业收入74,583.17100.00%78,611.97100.00%50,856.45100.00%
二、营业总成本50,184.4667.29%57,683.4473.38%38,149.3075.01%
其中:营业成本43,808.2058.74%49,817.7963.37%33,015.0164.92%
税金及附加537.760.72%643.640.82%322.770.63%
销售费用218.810.29%592.880.75%477.050.94%
管理费用1,886.692.53%2,766.093.52%1,745.043.43%
研发费用2,636.683.54%3,004.093.82%1,955.093.84%
财务费用181.740.24%150.560.19%173.240.34%
其中:利息费用76.810.10%159.350.20%170.640.34%
利息收入16.690.02%26.180.03%6.160.01%
加:其他收益53.700.07%462.490.59%350.710.69%
投资收益-34.70-0.05%15.160.02%11.010.02%
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15.640.02%----
信用减值损失-600.43-0.81%-940.72-1.20%-591.21-1.16%
资产减值损失-352.36-0.47%-245.32-0.31%-232.39-0.46%
资产处置收益3.540.00%--0.790.00%
三、营业利润24,398.7132.71%20,928.5326.62%12,707.1524.99%
加:营业外收入3.940.01%0.950.00%0.020.00%
减:营业外支出174.300.23%59.910.08%17.440.03%
四、利润总额24,228.3532.49%20,869.5726.55%12,689.7224.95%
减:所得税费用3,751.215.03%3,008.373.83%1,730.043.40%
五、净利润20,477.1427.46%17,861.2022.72%10,959.6821.55%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71,551.1695.93%75,959.4096.63%48,341.4495.05%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其他业务收入3,032.014.07%2,652.573.37%2,515.014.95%
合计74,583.17100.00%78,611.97100.00%50,856.45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0,856.45 万元、78,611.97 万元和 74,583.17 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5%以 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零星销售材料、设备收入等,金额占比 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型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高速光模块组件58,594.4181.89%59,964.9778.94%34,451.3771.27%
光互联产品12,956.7418.11%15,994.4421.06%13,890.0728.73%
合计71,551.16100.00%75,959.40100.00%48,341.44100.00%

高速光模块组件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27%、78.94%和 81.89%,占比逐年上涨,主要系得益于 终端 AI 数据中心建设进程加快,标的公司下游光模块设备的市场需求迅速增长, 而标的公司高速光模块组件主要应用于光模块设备内,随着光模块设备市场需求 的增长而销售收入规模增长。

光互联产品为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73%、21.06%和 18.11%,占比下降但销售金额有所增加, 主要是因为光互联产品作为光通信网络的核心枢纽,实现光信号的低损耗传输、 智能分配与可靠连接,同样受益于下游光模块行业整体需求的增加而增加。

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外4,667.606.52%2,719.573.58%1,635.223.38%
华东55,666.9377.80%65,766.2386.58%45,192.0493.49%
华南6,114.118.55%4,109.265.41%1,254.002.59%
西南4,966.216.94%3,274.104.31%153.440.32%
国内其他 区域136.300.19%90.240.12%106.740.22%
合计71,551.16100.00%75,959.40100.00%48,341.44100.00%

注:上述境外收入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的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集中在国内华东地区,与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所属地 域分布相符。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西南区域、华南区域和境外区域销售金额增 加,主要是标的公司对客户 A 和客户 B 的销售金额增加。

4、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季度28,568.6439.93%14,768.7419.44%5,755.2611.91%
二季度42,982.5160.07%16,573.6021.82%11,507.8523.81%
三季度--21,548.4128.37%15,192.2331.43%
四季度--23,068.6630.37%15,886.0932.86%
总计71,551.16100.00%75,959.40100.00%48,341.44100.00%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光无源器件行业本身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变动主要系受下游光通信市场需求影响。2023 年 下半年起,国外数据中心等领域建设投入大幅增加,对上游光器件的市场需求提 升,随着下游主要客户对标的公司的采购金额持续增加,使得标的公司 2024 年 以来分季度的销售收入逐步增长,呈现出四季度的收入占比多于前三季度单季度 的收入占比。

此外,受国内春节因素影响,标的公司第一季度出货量相对较少,销售收入 占比会略低于其他季度。

5、产销量或合同订单完成量等业务执行数据与财务确认数据的一致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和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主营产品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高速光模块组 件产量(kpcs)8,325.5711,053.727,719.24
销量(kpcs)9,379.1311,134.917,475.2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58,594.4159,964.9734,451.37
光互联类产品产量(kpcs)589.21959.38748.76
销量(kpcs)1,032.251,443.671,006.5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12,956.7415,994.4413,890.07

注:产量为标的公司自产产量,不包括委外及外购入库成品个数

标的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报告期内,主营产品的产量、销量 整体均呈现增长趋势,对应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加,产销量情况与财务数据的变 化情况相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光互联产品的产量低于销量主要是因为标的 公司基于产能配置优化及成本控制考虑,将部分工艺简单的跳线类产品委托外协 厂商生产所致。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高速光模块组件的产量低于销量主要 是因为上半年标的公司业务增长较快,产能阶段性紧张,将部分工艺成熟的高速 光模块组件委托外协厂商生产所致。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41,526.6794.79%47,990.1696.33%31,001.6393.90%
其他业务成本2,281.535.21%1,827.633.67%2,013.396.10%
合计43,808.20100.00%49,817.79100.00%33,015.01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33,015.01 万元、49,817.79 万元和 43,808.20 万元,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 90%以上,占比 较高且稳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随经营规模扩大有所增长,与营业收入 的变动趋势一致。

2、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高速光模块组件32,776.7778.93%36,787.8676.66%22,004.1570.98%
光互联产品8,749.8921.07%11,202.3023.34%8,997.4829.02%
合计41,526.67100.00%47,990.16100.00%31,001.63100.00%

报告期内,高速光模块组件的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 70.98%、76.66%和 78.93%,光互联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 29.02%、23.34%和 21.07%,与 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相匹配。

3、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要素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要素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变动率金额比例变动率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23,067.9555.55%156.61%24,290.2150.61%60.54%15,130.3848.81%
人工成本12,119.6429.19%72.99%15,586.2332.48%41.02%11,052.1635.65%
制造费用6,339.0815.27%133.91%8,113.7316.91%68.37%4,819.0915.54%
合计41,526.67100.00%122.00%47,990.16100.00 %54.80%31,001.63100.00%

注:2026 年 1-6 月的变动率为相较于 2025 年 1-6 月金额的变动率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核算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1)直 接材料主要包括光纤光缆、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盖板 V 槽等;(2)人工成 本主要包括业务部门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奖金及职工福利等;(3)制造费 用为业务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间接费用,包括租赁费用、折旧摊销费用 等。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2025 年度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分别 同比增加 60.54%、41.02%和 68.37%,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数量同比增加 48.30%,

  • 2026 年 1-6 月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分别同比增加 156.61%、72.99% 和 133.91%,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数量同比增加 105.89%,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增

长比例高于销售数量增长比例,人工成本增长比例低于销售数量增长比例,主要 是由于:1)为适应客户下游光模块传输速率向 800G/1.6T 等更高速率迭代,标 的公司销售低损耗、多芯数、单模类结构的产品占比上升,而该类产品的直接材 料占比较高,且标的公司出于成本及产能考虑,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通过 外协加工进行生产的数量有所增加,带动整体直接材料增长率较高,高于销售数 量增长比例;2)标的公司鹤壁子公司于 2023 年度成立、2024 年开始批量化生 产、并于 2025 年进一步扩大生产,同时 2026 年 1-6 月进一步增加商丘、泰国基 地投入生产,而鹤壁、商丘、泰国当地员工人工成本低于苏州当地人员人工成本,

同时由于批量出货使得成本端的规模效应显现,生产人员时效产值提升,带动标 的公司人工成本增长率低于销售数量增长比例;3)为应对下游持续的市场需求,

  • 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持续扩产,采购单价较低的各类定长治具、 组装治具、固化治具等增加,该类产品由于金额较小且为生产辅助用途,标的公 司核算为当期制造费用,导致制造费用增长率较高,高于销售数量增长比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 别为 48.81%、50.61%和 55.55%,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5.65%、

32.48%和 29.19%;2025 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 54.80%,其中直接材 料成本变动率为 60.54%,人工成本变动率为 41.02%,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主 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 122.00%,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变动率为 156.61%,人工成本 变动率为 72.99%,直接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合计占比较高且快速增长带动了标 的公司营业成本的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使用人力资源公司劳务人员满足生产管理需求的情 况,报告期内各期劳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
劳务成本1,323.698,850.8610,170.21
主营业务成本41,526.6747,990.1631,001.63
占比3.19%18.44%32.81%

注:劳务成本为支付给人力资源公司计入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成本

4、主营业务成本按单位成本和销售数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单位成本和销售数量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万件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高速光模块组件32,776.7736,787.8622,004.15
光互联产品8,749.8911,202.308,997.48
主营业务产品41,526.6747,990.1631,001.63
单位成本
高速光模块组件34.9533.0429.44
光互联产品84.7777.6089.39
主营业务产品39.8938.1536.55
销售数量
高速光模块组件937.911,113.49747.52
光互联产品103.22144.37100.65
主营业务产品1,041.141,257.86848.18

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按单位成本变动 率、销售数量变动率和交互贡献率变动分析情况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主营业 务成本 同比变 动率单位成 本同比 变动率销售数 量同比 变动率交互贡献 率主营业 务成本 同比变 动率单位成本 同比变动 率销售数 量同比 变动率交互贡献 率
高速光模 块组件140.94%14.78%109.92%16.24%67.19%12.22%48.96%5.98%
光互联产 品71.49%-2.16%75.28%-1.62%24.50%-13.19%43.44%-5.73%
主营业务 产品122.00%7.82%105.89%8.29%54.80%4.38%48.30%2.12%

注:1、交互贡献率=单位成本同比变动率*销售数量同比变动率;2、2026 年 1-6 月的变动 率为相较于 2025 年 1-6 月相关指标的变动率。

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变动率分别为 54.80%、122.00%,标的公司高速光模块组件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变动率分别为 67.19%、140.94%,光互联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变动率分别为 24.50%、71.49%, 高速光模块组件的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较高且同比增长率较高,带动了主营业务 成本增长率较高。

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高速光模块组件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变动率分别 为 67.19%、140.94%,主要是销售数量同比增长较多所致,受益于行业快速发展,

高速光模块组件销售数量同比变动率分别为 48.96%、109.92%;此外,高速光模 块组件的单位成本分别同比增长 12.22%、14.78%,也导致高速光模块组件的主 营业务成本同比进一步增长。高速光模块组件的单位成本同比增长,主要是因为 随着下游客户对于光传输速率要求的增加,标的公司销售结构更为复杂、更适配 高速传输场景要求的高速光模块组件占比提升,如单模 2*12MT-FA 结构产品的 销售数量占高速光模块组件销售数量的比例由 2024 年度 1.22%提升至 2025 年度 21.95%,并于 2026 年 1-6 月进一步提升至 46.82%,相较于传统单模 12MT-FA 结 构,单模 2*12MT-FA 结构因使用 2 个 MT 插芯及配套光纤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上涨; 单模 16MT-FA 结构产品的销售数量占高速光模块组件销售数量的比例由 2024 年 度 3.05%提升至 2025 年度 7.69%,并于 2026 年 1-6 月销售数量占比为 5.79%, 相较于传统单模 12MT-FA 结构,单模 16MT-FA 结构因使用 16 芯 MT 插芯,MT 插 芯芯数越多单价越贵,因此 16 芯 MT 插芯使用数量上涨导致高速光模块组件的 单位材料成本上涨。若假设高速光模块组件销售数量保持不变,且高速光模块组 件单位成本分别增加 12.22%、14.78%,则将导致高速光模块组件主营业务成本 分别等比例增加 12.22%、14.78%。

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光互联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变动率分别为 24.50%、71.49%,主要是销售数量同比增长较多所致,受益于行业快速发展, 光互联产品销售数量同比变动率分别为 43.44%、75.28%;但是,2025 年度光互 联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下降 13.19%,导致光互联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增长率小 于销售数量增长率。2025 年度光互联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下降,主要是因为 2025 年度随着原材料光缆采购单价下降和生产产量的提升,导致单位材料成本下降 和分摊的单位人工成本下降,进而导致标的公司单位成本下降。此外,标的公司 光互联产品的单位材料成本主要受光互联产品长度等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

  • 2025 年度销售长度为 1.7m、2.7m 等短米数光互联产品数量占比较高,导致 2025 年度标的公司光互联产品单位材料成本下降,进而导致标的公司单位成本下降。
  • 2026 年 1-6 月光互联产品的单位成本保持相对稳定。若假设光互联产品销售数 量保持不变,且光互联产品单位成本分别降低 13.19%、2.16%,则将导致光互联 产品主营业务成本分别等比例降低 13.19%、2.16%。
5、主要原材料采购对象的数量与价格变动情况对营业成本增减变化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及直接材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直接材料23,067.9524,290.2115,130.38
主营业务成本41,526.6747,990.1631,001.63
占比55.55%50.61%48.81%
直接材料变动率156.61%60.54%-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122.00%54.80%-

注:2026 年 1-6 月的变动率为相较于 2025 年 1-6 月相关指标的变动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 别为 48.81%、50.61%和 55.55%,2025 年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为 54.80%,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变动率为 60.54%,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成本变动率为 122.00%,其中直接材料成本变动率为 156.61%,直接材料成本占 比较高且快速增长带动了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光纤光缆、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MT 插芯、MPO 导针、MPO 套件、MPO 零件)、盖板 V 槽等。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及变化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1、主要 原材料采购情况”。

(1)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及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采购数量变动率采购数量变动率采购数量
光纤光 缆光缆万米1,993.3553.79%2,505.6824.11%2,019.00
光纤万米2,974.99349.21%2,562.4982.18%1,406.57
MPO 连 接器配 套部件MT 插芯万个2,384.86225.37%2,348.9145.95%1,609.38
MPO 导针万个2,182.70242.72%1,693.0660.02%1,058.00
MPO 套件万套145.05114.63%167.1660.27%104.30
项目单位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采购数量变动率采购数量变动率采购数量
MPO 零件万个4,465.55185.31%4,905.5758.20%3,100.80
盖板 V 槽万套2,955.22295.78%2,180.2043.95%1,514.55

注:2026 年 1-6 月的变动率为相较于 2025 年 1-6 月相关指标的变动率。

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均大幅增加,主 要是由于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爆发,标的公司增加了主要原材料数量的采购进行备 货。

(2)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变化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变化情况分析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采购情况和主 要供应商”之“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6、主要能源采购对象的数量与价格变动情况对营业成本增减变化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生产能源为电力。主要能源采购对象的数量与价格变动情况见

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之“(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2、能源供应情况”。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营业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毛利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30,024.4997.56%27,969.2497.14%17,339.8197.19%
其他业务毛利750.482.44%824.942.86%501.622.81%
合计30,774.97100.00%28,794.18100.00%17,841.44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金额分别为 17,339.81 万元、27,969.24 万 元和 30,024.49 万元,占营业毛利总额的比例均在 95%以上,占比较高且稳定。

2、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类型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业务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毛利率金额比例毛利率金额比例毛利率
高速光模 块组件25,817.6485.99%44.06%23,177.1082.87%38.65%12,447.2271.78%36.13%
光互联产 品4,206.8514.01%32.47%4,792.1317.13%29.96%4,892.5928.22%35.22%
合计30,024.49100.00%41.96%27,969.24100.00%36.82%17,339.81100.00%35.8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17,339.81 万元、27,969.24 万元 和 30,024.49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5.87%、36.82%和 41.96%,有所上 涨。

  • (1)高速光模块组件 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高速光模块组件毛利金额和毛利率的上涨的原 因如下:1)随着 AI 技术的快速发展,2023 年以来全球算力需求激增,推动光 通信行业进入高速增长期,标的公司高速光模块组件收入金额明显上涨;2)随 着下游客户对于光传输速率的要求提高,标的公司积极配合下游客户主动研发并 生产能够应用在 800G、1.6T 的场景下的高速光模块组件,高速率产品结构复杂、 技术难度大,毛利率较高;3)此外,标的公司 2023 年度新设鹤壁子公司鹤壁安 捷讯,鹤壁子公司整体的工资水平与苏州比较低,随着 2024 年度鹤壁子公司正 式投入大批量生产、并于 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进一步扩大生产,带动标的公 司毛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 (2)光互联产品
  • 2025 年度,光互联产品毛利金额保持稳定,毛利率略有下降的原因如下:
  • 2025 年度为应对市场竞争环境变化,标的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生产成本、获取市 场订单等因素,对部分主要产品的价格进行下降调整所致。该调整后标的公司光 互联产品收入金额保持增长,同时毛利率仍有 29.96%,保持在较好水平;同时 标的公司光互联产品与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面向的为相同客户,光互联产品的价 格调整有助于维持并提高标的公司光模块组件的产品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
  • 2026 年 1-6 月,光互联产品的毛利金额和毛利率上涨的原因如下:1)受益

于行业下游需求增长,推动光通信行业进入高速增长期,标的公司光互联产品收 入金额明显上涨;2)在产能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标的公司聚焦高毛利率的产品 的生产销售。

(3)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具体业务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蘅东光无源光器件29.53%26.29%26.74%
太辰光光器件产品35.23%38.31%34.47%
天孚通信无源光器件71.90%63.67%68.41%
光库科技光通讯器件39.36%33.48%34.99%
平均44.01%40.44%41.15%
平均(不含天孚通信)34.71%32.69%32.07%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41.96%36.82%35.8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 利率平均值,主要是因为天孚通信的光无源器件业务毛利率较高带动行业平均数 较高,剔除天孚通信外,报告期内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32.07%、 32.69%和 34.71%。

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产品大类相似,但由于各家在细分产品、经营模式等方 面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毛利率存在差异。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天孚通信光无 源器件中包含陶瓷套管等基础原材料,该材料根据历史披露信息毛利率较高,天 孚通信自材料业务起步并向下游延伸,主要产品为毛利率较高的上游材料且下游 产品采用自产材料比例较高,叠加影响使天孚通信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大多数 可比公司。

(四)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 析

1、报告期内的主要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如下: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总收入74,583.1778,611.9750,856.45
主营业务收入71,551.1675,959.4048,341.44
其他业务收入3,032.012,652.572,515.01
营业利润24,398.7120,928.5312,707.15
利润总额24,228.3520,869.5712,689.72
净利润20,477.1417,861.2010,959.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55.9017,807.3910,952.4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即高速光模块组 件与光互联产品。2023 年以来,受益于 AI 技术与应用爆发,下游数据中心建设 需求扩张带动上游光模块与光器件行业持续增长,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迅速增 长。

2、可能影响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1)行业竞争加剧 近年来,光无源器件行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新进入者,同时头部企业持

续扩产,价格竞争趋于激烈,行业毛利率存在下降风险。

(2)技术迭代升级

随着硅光集成技术、CPO 等新兴技术不断涌现,光器件与光模块产品正在 朝小型化、高速率、高密度以及高集成度方向迭代。同时,随着 AI 技术发展带 来的算力投入持续扩大,传统光无源器件在性能上逐渐难以满足大型数据中心需 求。因此,光无源器件行业内企业需要持续投入研发费用以保持产品力,若标的 公司未能及时跟进技术趋势,将面临市场竞争力下降,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3)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 光模块厂商、运营商以及数据中心建设企业等下游企业的采购规模通常与通

信网络建设、数据中心扩张以及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算力需求增长的节奏高度相关。 当下游进入投资放缓期,光无源器件企业可能会出现订单下滑、产能利用率不足 以及盈利能力下降。

(五)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分析

1、产业政策助力光无源器件行业发展

随着 AI 技术的应用潜力持续释放,各国政府对 AI 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 与日俱增。在此背景下,光通信器件凭借其高速率、低损耗的特性,已成为 AI 数据中心的核心通信载体。因此,光通信及其上游的光无源器件行业已成为信息 产业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光通信相 关技术发展的产业政策,有助于光无源器件行业保持盈利能力。

2、下游数据中心需求爆发

2023 年以来,受益于 AI 技术与应用的迅猛发展,国内与国际互联网巨头逐 步加大以 AI 数据中心建设为代表的 AI 基础设施投入。AI 数据中心的扩张为光 通信行业带来巨大增量,800G、1.6T 等高速光模块加速商用,光无源器件作为 光模块的基础组成部分,其市场需求亦呈现持续快速增长,为光无源器件厂商带 来持续的盈利增长。

3、光模块国产替代趋势推动光无源器件行业发展

受全球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供应链风险加大影响,光通信产业链自主可控的 重要性逐渐凸显。随着国内光模块厂商通过下游云厂商可靠性认证,国产化替代 进程显著加速,中际旭创、新易盛等企业已成为全球前 10 的光模块厂商。国内 光模块厂商为确保供应链稳定,预期将会给予国产光无源器件厂商一定采购份额 倾斜,从而带动国内光无源器件行业发展与盈利能力的提升。

4、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且持续向好

结合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增长原因的可持续性,标的资产未来年度盈利能力 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说明如下:

标的公司在销售业务中遵循大客户策略,通过与光模块龙头企业深度合作从 而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主要客户聚焦客户 A、客户 B、客户 C 等全球光模块龙 头企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上述三家光模块龙头企业销售占比分别为 92.77%、 97.54%和 95.9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及增幅列 示如下:

序 号客户名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增幅金额占比增幅金额占比增幅
1客户 A60,882.0481.63%164.42%66,758.9284.92%49.92%44,529.9987.56%256.47%
2客户 B7,555.1410.13%216.06%5,107.876.50%143.33%2,099.194.13%207.33%
3客户 C3,106.714.17%319.83%4,808.606.12%774.34%549.971.08%376.84%
合计71,543.8995.92%173.54%76,675.4097.54%62.52%47,179.1592.77%254.9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对主要客户的收入增长。受 益于 AI 数据中心基础投资的持续投入,主要光模块厂商收入保持高速增长。报 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收入及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
1客户 A417.78182.49%382.4060.25%238.62122.64%
2客户 B53.9327.91%83.5564.25%50.8720.00%
3客户 C27.0532.92%48.2332.07%36.5218.3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与主要客户收入规模保持同向变动。标的公司 对主要客户的收入增速高于其主要客户的收入增速,主要是因为标的公司的产品 应用于光模块客户的 400G 以上数据通信领域高速光模块板块中,该板块为主要 客户收入增长的核心驱动因素,增速显著高于客户其他业务及产品线。

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具有可持续性,主要原因系: (1)受益于 AI 算力需求的爆发式增长,全球高速光模块市场规模高速扩

张,存量光模块市场亦存在持续更新改造需求。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全球光模 块龙头企业,订单量有望保持持续增长。

2023 年以来,受益于 AI 技术与应用的迅猛发展,国内与国际互联网巨头逐 步加大以 AI 数据中心建设为代表的 AI 基础设施投入。AI 数据中心的扩张为光 模块行业带来巨大增量。根据 LightCounting 数据,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从 2020 年的 104.53 亿美元跃升至 2024 年的 163.43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11.82%。 2024-2030 年,随着 AI 基础设施建设对以太网交换机和高速光模块(400G 以上)

的强劲需求爆发,光模块的全球市场规模将以 17.59%的复合增长率保持持续增

长,2030 年的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 432 亿美元。
2020-2030 年全球光模块市场规模及预测(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LightCounting

光模块作为光通信网络的核心基础器件,存量市场将在功能老化及速率迭代 的双重驱动下持续释放更新改造需求,形成可观的市场增量空间。一方面,随着 光通信网络持续运行所产生的物理损耗,下游客户会迎来周期性的更换需求。光 模块使用寿命因应用场景而异,电信领域光模块的设计寿命通常可达 15-20 年, 数通领域光模块的正常使用寿命预计可达 7-8 年。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数通 领域可插拔光模块,此类产品凭借技术成熟度高、网络部署灵活及运维成本较低 等显著优势,预计仍将保持较长的市场生命周期。伴随 2023 年以来数据通信领 域光模块需求的爆发式增长,相关存量产品将会在 2030 年前后进入更换维护周 期,催生大规模存量替换需求。另一方面,下游 AI 算力需求的爆发式增长正推 动光模块速率升级呈现加速态势,数通领域光模块的技术迭代周期已显著快于其 物理使用寿命,以 AI 驱动的 400G 光模块向 800G 光模块的升级切换过程为例, 该过程历时仅约 2-3 年,显著高于传统 100G 光模块向 400G 光模块的迭代周期。 从市场格局来看,北美数据中心目前已基本完成 400G 光模块至 800G 光模块的 速率迭代,而国内数据中心的高速率光模块应用渗透率相对较低,随着传输速率 持续提升,未来国内市场有望迎来广阔的更新市场增长空间。在数据中心机房空 间资源有限的约束条件下,提升单模块传输速率已成为优化网络架构的必需选项, 预计未来三年内光模块的升级替换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均为行业内龙头客户,其市场地位列示如下:

客户名 称2024 年度全球光 模块占比2024 年度全球光 模块厂商排名2025 年度 800G 光 模块占比2025 年度 800G 光 模块厂商排名
客户 A20%137%1
客户 B4%71%8
客户 C0.4%未进入全球前 102%6

数据来源:ICC 讯石咨询

光模块的主要应用包括传统电信市场及新兴数据通信市场,其中 400G 以上 高速光模块最终应用主要为数据通信市场,终端运营商一般为行业巨头,具备高 度集中特征。对于数据中心运营商而言,为保障数据中心传输信息的稳定性,其 在光模块的采购上普遍采用“1-2 家主力供应商与 2-3 家备选供应商”的梯队模 式,并对光模块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准入验证,因此光模块厂商在数据中心领域的 市场份额进一步集中。头部光模块企业能够凭借稳定的客户资源和技术实力适应 行业快速扩张趋势,保持业绩持续增长。

(2)光无源器件行业具有较高的客户资源壁垒。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凭借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定制化服务能力,实现对 主要客户收入的持续增长。

光无源器件直接下游客户为光模块制造商,终端应用为数通市场及电信市场,

下游客户对产品可靠性极度敏感。新供应商需经过资质审查、小批量试产、可靠 性验证在内的长周期认证,才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替换成本相 对较高。在选定供应商后,如不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客户通常不会选择更换供 应商。同时,光无源器件规格繁杂,下游客户对产品插入损耗、回波损耗、尺寸 公差等关键指标常提出定制化要求,要求供应商深度参与其产品前端设计,并在 短时间内完成从光学仿真、样品迭代到规模量产的全过程开发。光无源器件厂商 需要基于对客户产品及行业的深入理解,不断进行研发创新,以满足客户快速多 变的应用需求。上述长周期、高成本的认证壁垒以及深度协同的研发机制,显著 抬高新竞争者的准入门槛,构筑了行业较高的客户资源壁垒。

标的公司凭借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及定制化服务优势,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 稳定合作关系,客户订单需求量较大。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开始合作时间合作历史
客户 A2012 年安捷讯与客户 A 合作超过 10 年,配合其开发完成从初期<br><br>40G、100G 产品到目前 800G、1.6T 等高速产品的产品迭 代,深度参与客户产品预研过程,成为其光无源器件的主 力供应商
客户 B2017 年安捷讯与客户 B 自 2017 年开始合作,从初期 40G 多模组 件及测试线产品即深度参与客户的产品开发,目前配合客 户实现不同规格 800G、1.6T 单模产品的量产,为客户单 模组件核心供应商
客户 C2018 年客户 C 于 2018 年收购光模块板块伊始即与安捷讯开始合 作。合作至今,安捷讯持续配合客户 C 开发完成从 100G 产品至目前 800G、1.6T 产品的研发及量产,为客户光无 源器件主力供应商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通过长期参与客户新项目的定制化研发 及产品测试,形成技术壁垒及产品认证壁垒,在客户光无源器件类型产品供应方 面具备显著优势。同时,标的公司凭借精益的生产能力与全周期的服务能力,能 够最大程度为主要客户提供产能交付保障,合作关系保持良好,对主要客户的销 售收入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3)光模块国产替代率提升为国内光无源厂商提供增长空间。标的公司凭 借在客户资源积累及自动化生产能力方面形成的竞争壁垒,具备持续获取市场 份额的能力,有望实现业绩的稳健增长与可持续发展。

当前,全球光通信产业链正经历深度重构,关键光通信设备自主可控被提升 至国家战略高度,国内光模块厂商凭借显著的成本优势、稳定的产品质量及精益 的制造能力已通过海外数据中心厂商可靠性测试并纳入其长期采购清单,国产替 代进程显著。根据 LightCounting 的数据,国内厂商在光模块领域竞争优势明显,

  • 2024 年全球前十大光模块厂商中,中国厂商占据 6 席。中际旭创、华为、新易 盛、海信宽带等国内光模块头部企业在全球光模块的市占率持续保持前十,并在 800G/1.6T、硅光等前沿方案上率先实现量产,技术领先度与交付规模优势持续 放大。为保障产能安全与成本可控,国内头部模块厂正主动实施本土化配套战略, 对高端光纤阵列、高密度连接器等核心物料份额分配上给予国产供应商倾斜,为 国内光无源器件厂商的盈利增长提供确定性支持。

标的公司为国内领先的光无源器件生产厂商,与全球头部光模块厂商客户 A、 客户 B 等建立了十余年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标的公司深度参与客户产品从低速 率向高速率迭代的全生命周期,对其产品技术路线及制造工艺形成了深刻理解, 能够及时响应客户产品迭代过程中的个性化开发需求,已成为上述核心客户在光

无源器件细分品类的头部供应商。同时,由于光无源器件系光模块的核心组成部 分,其性能稳定性直接影响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质量及品牌声誉,下游客户对供 应商的遴选标准严苛、认证周期较长,且替代过程中需承担较高的产品验证成本 及供应链重构风险,客户替代难度及替换成本较高。标的公司已构建起较强的客 户壁垒及客户粘性,为其持续获取增量订单奠定了坚实基础。

标的公司具备领先行业的自动化制造能力,通过自主设备研发及数据管理平 台应用,已实现部分核心工序的自动化生产及生产制造的数智化管理,有效解决 了手工作业模式下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管控困难、工艺稳定性不佳等行业痛 点,提升了生产效率、产品精度及批次一致性。先进自动化制造能力为标的公司 在光模块需求爆发背景下实现规模化交付、精细化成本控制及高品质保障提供了 有力支撑,亦构成其持续获取客户订单的核心竞争优势。

(六)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的构成及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收入比例金额占收入比例金额占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218.810.29%592.880.75%477.050.94%
管理费用1,886.692.53%2,766.093.52%1,745.043.43%
研发费用2,636.683.54%3,004.093.82%1,955.093.84%
财务费用181.740.24%150.560.19%173.240.34%
合计4,923.916.60%6,513.628.29%4,350.428.5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4,350.42万元、6,513.62万元和4,923.91

万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55%、8.29%和 6.60%。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职工薪酬127.94240.03352.99
广告宣传费1.02-0.22
业务招待费85.38340.1498.84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差旅费0.713.046.29
折旧与摊销-0.730.17
样品费3.288.425.20
其他0.480.5213.33
合计218.81592.88477.0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477.05 万元、592.88 万元和 218.81 万 元,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等构成。2025 年度,随着标的公司 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的提升,业务招待费相应提升,导致销售费用总额有所增长。

  •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聚焦于现有客户的产品交付,业务招待费金额有所下 降,导致销售费用金额下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分别为 16 人、11 人和 11 人,略有下降, 主要是因为标的公司销售人员包括了派驻客户现场的销售辅助售后服务人员,该 类人员主要从事现场辅助客户进行产品入库、质量检验等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的销 售辅助售后服务工作,工作较为简单,报告期内经过不断的技术迭代、优化生产 工艺,标的公司产品的质量得到逐步提升,主要客户的现场辅助需求有所减少, 随着标的公司相关产品的质量逐步趋于稳定,标的公司减少了该类销售辅助人员 的数量,间接导致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总额有所减少。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职工薪酬753.681,060.83845.74
业务招待费77.44216.4150.36
差旅费20.4889.1159.22
折旧与摊销180.00509.77460.26
办公费35.3654.9321.54
中介机构费用525.25350.98135.44
水电及物业管理费97.24145.1794.84
车辆使用费12.2435.0931.62
修理费2.4810.263.7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745.04万元、2,766.09万元和1,886.69 万元,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中介机构费用等构成。2025 年 度,随着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的提升,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 等相应提升,导致管理费用较 2024 年有所增长。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人工费用1,182.851,289.93691.52
直接投入费用1,227.741,363.20868.58
折旧费用与摊销费用138.39297.02236.90
其他费用87.6953.9543.26
股份支付--114.83
合计2,636.683,004.091,955.0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955.09万元、3,004.09万元和2,636.68

万元,研发费用主要由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摊销费用等构成。

标的公司的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为提高团队研发能力,扩大人员 招聘规模并引进高水平技术人才,职工薪酬相应大幅增长所致;同时,为适应高 速光模块行业技术演进趋势,持续加大 800G、1.6T 等组件研发投入,导致直接 材料投入亦有所增长。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利息支出76.81159.35170.64
减:利息收入16.6926.186.16
汇兑损益112.969.613.5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73.24 万元、150.56 万元和 181.74 万 元,金额较小,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构成。汇兑损益主要为泰铢 汇率变动和美元汇率变动导致。2026 年 1-6 月泰铢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大于 上年同期,且 2026 年泰国安捷讯业务规模扩大,泰国工厂扩产、销售规模提升, 泰铢应收、泰铢应付等较上期有所增加,导致汇兑差异增大;此外,标的公司购 买了部分美元理财产品导致本金的汇兑损益。

5、与同行业期间费用率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简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销售费用率蘅东光0.84%1.22%1.98%
太辰光1.33%1.90%1.70%
天孚通信0.36%0.41%0.71%
光库科技1.34%1.63%1.69%
平均值0.97%1.29%1.52%
标的公司0.29%0.75%0.94%
管理费用率蘅东光2.80%4.49%5.73%
太辰光5.03%7.34%6.88%
天孚通信2.30%2.54%4.06%
光库科技7.56%8.96%11.93%
平均值4.42%5.83%7.15%
标的公司2.53%3.52%3.43%
研发费用率蘅东光2.79%3.47%4.00%
太辰光3.83%4.95%5.13%
天孚通信6.89%5.16%7.14%
光库科技9.68%11.06%14.17%
平均值5.80%6.16%7.61%
标的公司3.54%3.82%3.84%
财务费用率蘅东光1.99%0.89%-0.24%
项目公司简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太辰光2.59%-0.30%-2.31%
天孚通信1.32%-0.59%-2.79%
光库科技2.77%0.45%-0.82%
平均值2.17%0.11%-1.54%
标的公司0.24%0.19%0.34%
(1)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简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管理费用率蘅东光2.80%4.49%5.73%
太辰光5.03%7.34%6.88%
天孚通信2.30%2.54%4.06%
光库科技7.56%8.96%11.93%
平均值4.42%5.83%7.15%
标的公司2.53%3.52%3.43%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下同。

1)业务特点方面,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均为职 工薪酬,管理费用主要差异系职工薪酬影响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均为职工薪酬,报告期各期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占比如下:

项目公司简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职工薪酬占管理费 用比例蘅东光45.77%50.18%46.02%
太辰光60.00%68.75%68.53%
天孚通信43.31%35.04%30.58%
光库科技52.43%53.69%54.92%
平均值50.38%51.92%50.01%
标的公司39.95%38.35%48.47%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管理费用 -职工薪 酬管理人员 数量管理人员 平均薪酬管理费用 -职工薪 酬管理人员 数量管理人员 平均薪酬管理费用 -职工薪 酬管理人员 数量管理人员 平均薪酬
蘅东光2,313.0325917.864,994.2018427.143,465.5814324.23
太辰光3,020.34未披露未披露7,807.779879.676,498.148279.25
天孚通信2,814.72未披露未披露4,597.5928616.084,037.1627414.73
光库科技4,092.11未披露未披露7,089.5634220.736,545.3028522.97
平均薪 酬--17.86--35.91--35.30
标的公 司753.688817.131,060.836815.60845.744220.14

注:1、平均薪酬计算公式为各公司管理费用职工薪酬/期末管理人员数量;2、2026 年 1-6 月的平均薪酬已年化;3、太辰光、天孚通信、光库科技未披露 2026 年 6 月末管理人员数 量

标的公司采用扁平化管理,内部组织结构较为简单,管理层级相对精简、高 效,相比于可比公司,管理人员(含财务、行政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同时标的 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整体薪资水平与可比公司相比较低,导致管理费用率低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此外,可比公司中太辰光的管理人员平均薪酬较高,剔除太辰光 后,标的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与可比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相差较小。

2)经营模式和产品结构方面,标的公司产品结构和组织架构相对简单,经 营区域集中,管理成本较低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类型、子公司数量、经营区域对比 如下:

公司简称主营业务产品类型子公司数量经营区域
蘅东光光纤连接器、光纤柔性线路产 品、配线管理产品等光纤布线 类产品以及多光纤并行无源内 连光器件、PON 光模块无源内 连光器件等内连光器件类产品截至 2026 年 6 月末, 蘅东光有 14 家子公 司桂林、东莞、中国香 港、越南、美国、新 加坡、泰国
太辰光光互联元件、光互联器件、光 分路器件、光通信集成功能模 块等光无源器件、光有源器件截至 2026 年 6 月末, 太辰光有 5 家子公司佛山、江西、深圳、 中国香港、越南
天孚通信光通信板块、激光雷达和生物 光子学板块截至 2026 年 6 月末, 天孚通信有 12 家子 公司江西、苏州、深圳、 中国香港、美国、日 本、新加坡、泰国
光库科技光纤激光器件、光通讯器件和 激光雷达光源模块及器件截至 2026 年 6 月末, 光库科技有 8 家子公 司珠海、上海、中国香 港、意大利、泰国、 武汉
标的公司高速光模块组件和光互联产品截至 2026 年 6 月末, 标的公司有 5 家子公苏州、鹤壁、泰国、 商丘
公司简称主营业务产品类型子公司数量经营区域

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以光器件中的光无源产品为主,且标的公司子公司数量较 少、经营区域相对更加集中,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线较广,子公司数量多于标 的公司和经营区域分布也更加广泛,导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难度及管理费用 比标的公司较高。此外,标的公司采用集约化管理,即苏州、泰国、鹤壁、商丘 等多地工厂统一由苏州总部管理、共享后台支持体系,进一步压缩管理费用,导 致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3)业务规模方面,标的公司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增长幅度, 同时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整体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导致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率较 低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规模及变动对比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
蘅东光18.0576.75%22.1668.50%13.15114.40%
太辰光10.0120.81%15.4712.26%13.7855.73%
天孚通信28.2815.15%51.6358.79%32.5267.74%
光库科技10.3272.91%14.7447.56%9.9940.71%
标的公司7.46132.47%7.8654.58%5.09236.42%

标的公司下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模块等领域,终端应用为 AI 算力中心、网 络通讯等领域,近年来行业发展迅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长较快,收入增 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增长幅度低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导致管理 费用率下降并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同时整体而言,标的公司的业务规模整体小 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导致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率较低。

4)标的公司报告期前完成核心管理团队股权激励,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无 股份支付费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占管理费用比例如 下:

项目公司简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股份支付费用占管 理费用比例蘅东光1.20%1.38%2.47%
太辰光8.86%11.06%11.13%
天孚通信5.65%23.07%35.87%
光库科技13.80%12.00%0.74%
平均值7.38%11.88%12.55%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前完成核心管理团队股权激励,设立完成员工持股平台,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无股份支付相关费用,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中均存在不 同程度的股份支付相关费用,导致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简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销售费用率蘅东光0.84%1.22%1.98%
太辰光1.33%1.90%1.70%
天孚通信0.36%0.41%0.71%
光库科技1.34%1.63%1.69%
平均值0.97%1.29%1.52%
标的公司0.29%0.75%0.94%

1)行业竞争格局方面,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竞争充分,标的公司为本土细分 领域重要企业,在行业需求快速增长时能够把握住市场机会,报告期内实现收入 的快速增长导致销售费用率降低

标的公司所属光器件行业细分种类多,行业内的企业一般依托自身资源禀赋 聚焦于细分行业领域,形成其在某类产品上特有的竞争优势。随着更高传输速率 光器件的需求增加,对于量产供货要求提升,拥有整体解决方案和良好客户资源 的光器件厂商将更具优势,行业竞争格局将更加集中。

设立以来,标的公司始终以光无源器件产品为核心,把握光模块行业发展趋 势,坚持客户需求导向,持续开发迭代,具备成熟的产品生产能力与研发能力, 服务于全球头部光模块厂商。在高速光模块组件和光互联产品领域,标的公司具 备行业领先的技术储备与生产能力,属于本土细分领域重要企业,在行业需求快

速增长时能够把握住市场机会,实现收入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别 实现营业收入 50,856.45 万元、78,611.97 万元和 74,583.17 万元,收入增长幅度 较大,高于销售费用增长幅度,导致 2025 年度与 2026 年 1-6 月销售费用率下降, 并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2)业务特点方面,标的公司与头部客户建立密切联系,聚焦于头部客户的 维持与订单交付,客户集中度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较高,报告期内随着销售收入的 增长,标的公司可充分实现规模效应,导致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光无源器件,下游客户包括光模块厂商及各类通信网络 设备集成商。下游光模块客户对产品的可靠性要求高,对上游光无源器件企业和 产品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光无源器件产品认证涉及的环节众多,包括管理体系、 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等多个方面的认证,且产品认证时间较长、认证难度较高。 此外,由于光无源器件产品细分种类多且定制化程度较高,下游客户和光无源器 件厂商之间合作交流密切,在光无源器件厂商获得客户认可后会形成长期合作关 系,主要客户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一般也较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如下:

项目公司2025 年度2024 年度
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蘅东光55.81%53.71%
太辰光68.48%70.10%
天孚通信63.31%61.69%
光库科技11.22%13.33%
标的公司84.92%87.56%
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蘅东光78.34%76.97%
太辰光84.05%83.03%
天孚通信89.73%86.80%
光库科技39.83%38.12%
标的公司98.81%96.97%

注:上述可比公司均未披露 2026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情况

标的公司聚焦于头部客户的维持与订单交付,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标的 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96.97%和 98.81%,其中第一大客户占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7.56%和 84.92%,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因此,

由于客户集中度较高,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标的公司可充分实现规模效应,导 致销售费用增速低于收入增速,销售费用率下降,并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3)经营模式方面,标的公司直销模式和大客户策略降低客户开发维护成本 标的公司销售模式均为直销模式,直接对境内外客户销售,同时在销售中遵

循大客户策略,通过与光模块龙头企业深度合作从而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减少 渠道分成与管理成本。同时,标的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客户开发和维护成 本较低,客户关系稳定,主要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由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销 售人员配置较为精简,与可比公司相比,标的公司销售人员数量较少,具有较强 的边际效益,降低销售费用率。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 平均薪酬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销售人员 数量销售人员 平均薪酬销售费用职工薪酬销售人员 数量销售人员 平均薪酬销售费用职工薪酬销售人员 数量销售人员 平均薪酬
蘅东光846.417323.191,732.826427.081,585.905827.34
太辰光835.29未披露未披露1,759.086029.321,535.325428.43
天孚通信659.42未披露未披露1,473.713049.121,563.402953.91
光库科技757.57未披露未披露1,260.704528.021,081.483530.90
平均薪酬--23.19--33.39--35.15
标的公司127.941123.26240.031121.82352.991622.06

注:1、平均薪酬计算公式为各公司销售费用职工薪酬/期末销售人员数量;2、2026 年 1-6 月的平均薪酬已年化;3、太辰光、天孚通信、光库科技未披露 2026 年 6 月末销售人员数 量

4)客户合作模式方面,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降低市场化拓客投入

光无源器件行业具有定制化程度高的特征。光无源器件生产商根据下游客户 光模块产品的需求及终端应用商的项目建设规划,通过“定制开发—小批量送样 —客户验证—量产交付”的模式满足客户采购需求,光无源器件厂商与光模块客 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依托多年深耕该领域的产品研发与制造经验,标的 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稳定的客户关系使得标的公司 无需大额市场化拓客的费用投入,导致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5)收入增长来源方面,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高和产品结构聚焦放大了收入 增长的规模效应,导致收入增长幅度高于销售费用的增长幅度

报告期内,得益于下游应用市场的需求增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从客户端,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 87.56%、 84.92%和 81.63%,收入的增加主要来源于头部客户的订单增加。标的公司的核 心产品聚焦于高速光模块组件和光互联产品,收入增加主要来源于核心产品销量 的提升,和具备更高单价的高速率产品销售占比的提升。客户集中度高和产品结 构聚焦放大了收入增长的规模效应,因此随着收入增加,销售费用增速低于收入 增速,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

(3)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简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研发费用率蘅东光2.79%3.47%4.00%
太辰光3.83%4.95%5.13%
天孚通信6.89%5.16%7.14%
光库科技9.68%11.06%14.17%
平均值5.80%6.16%7.61%
平均值(除光库 科技)4.50%4.53%5.42%
标的公司3.54%3.82%3.84%

可比公司中上市公司光库科技的研发费用率较高,光库科技专业从事光纤激 光器件、光通信器件和激光雷达光源模块及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 务,涉及的业务板块较广,报告期内光库科技加大薄膜铌酸锂高速调制器芯片与 器件、自动驾驶汽车激光雷达光源模块等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投入力度,导致研 发费用率较高。除光库科技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平均值为 5.42%、 4.53%和 4.50%,标的公司整体研发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如

下:

1)经营模式方面,标的公司聚焦于客户需求的研发模式叠加研发投入成果 显现导致研发费用增长低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标的公司采用自主研发模式,根据光无源器件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持续开 展研发项目,研发方向聚焦下游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与工艺优化,成果快速产业化, 最终是满足下游客户产品的交付需求,研发以市场和客户实际需求为导向,技术

储备的研究型研发较少,导致研发费用率较低。

2)研发强度方面,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线较广且为上市公司,人员数量、 材料、设备耗用等支出均较大,整体研发费用规模较大,导致研发费用率高于标 的公司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类型、研发人员数量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主营业务产品类型研发人员数量
蘅东光光纤连接器、光纤柔性线路产品、配线管 理产品等光纤布线类产品以及多光纤并 行无源内连光器件、PON 光模块无源内连 光器件等内连光器件类产品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蘅东光 研发人员 343 人
太辰光光互联元件、光互联器件、光分路器件、 光通信集成功能模块等光无源器件、光有 源器件截至 2025 年末,太辰光研发 人员 286 人
天孚通信光通信板块、激光雷达和生物光子学板块截至 2025 年末,天孚通信研 发人员 774 人
光库科技光纤激光器件、光通讯器件和激光雷达光 源模块及器件截至 2025 年末,光库科技研 发人员 717 人
标的公司高速光模块组件和光互联产品截至 2026 年 6 月末,标的公 司研发人员 89 人

注:太辰光、天孚通信、光库科技未披露 2026 年 6 月末研发人员数量

标的公司主营产品以光器件中的光无源产品为主,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线 较广且为上市公司,人员数量、材料、设备耗用等支出均较大,整体研发费用规 模较大。

3)标的公司报告期前完成核心研发团队股权激励,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股 份支付费用相对较少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占研发费用比例如 下:

项目公司简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股份支付费用占 研发费用比例蘅东光0.25%0.31%1.56%
太辰光20.35%15.52%14.54%
天孚通信1.59%9.65%14.63%
光库科技7.14%12.21%1.25%
平均值7.33%9.42%7.99%
标的公司--5.87%

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前完成核心研发团队股权激励,设立完成员工持股平台,

报告期内 2025 年度与 2026 年 1-6 月研发费用中无股份支付相关费用,同行业可 比公司研发费用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股份支付相关费用,导致标的公司的研发费 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符合行业惯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标的公司纳入技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上市 公司现有的技术研发优势,对标的公司进行研发支持,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共 同构筑技术创新运作体系。

(4)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 理性

2024 年和 2025 年,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同行 业可比公司多通过股份发行进行融资,现金流充沛,财务费用较低。2026 年上 半年,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美元贬值导致同行业可 比公司汇兑损失增加,财务费用大幅增长,而标的公司境外业务体量相对较小, 财务费用受美元贬值影响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36.84-37.95-15.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117.19151.33118.6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 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 投资收益15.6446.9311.0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5.71-19.48-0.84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和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1.70140.83113.01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8.9125.7817.28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0.61115.0595.73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净影响数(税后)1.700.140.1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 损益8.90114.9195.5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95.59 万 元、114.91 万元和 8.90 万元,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构成。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享有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产 业升级转型补贴--94.82与收益相关
2024 年首次升规入库企业奖励-1.20-与收益相关
2025年“两新”第一批超长期特别国 债78.1418.71-与资产相关
关于第一批通过验收的数字化转型 城市试点企业-15.00-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8.934.68与收益相关
2023 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 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向)(第一批)-13.50-与收益相关
2024 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奖补--2.00与收益相关
2024 年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专项资金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奖励--10.00与收益相关
2024 吴中区第三批科技专项资金 款--1.00与收益相关
2024 年度促进吴中区工业经济高 质量发展、加快机器人与智能制造 产业提升发展暨推进制造业智能化 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及加快生物医药 产业提升发展专项资金认定奖励类 项目政府项目补助款-45.00-与收益相关
残疾人就业奖励经费4.483.19-与收益相关
人才公寓补贴-3.00-与收益相关
2024 年首次入库企业奖励资金-2.50-与收益相关
2025 年第一季度市满负荷生产财 政奖励-40.00-与收益相关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中小 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2.72--与收益相关
年产 170 万件无源光器件智能化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6.50--与收益相关
市级示范智能车间认定奖励8.00--与收益相关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奖励6.00--与收益相关
其他政府补助1.350.306.14与收益相关
合计117.19151.33118.64-

(八)其他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分析 1、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税金及附加主要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

房产税组成,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261.21308.08136.92
教育费附加111.92132.2158.82
地方教育附加74.6187.7938.98
房产税28.5856.5249.53
土地使用税2.575.145.21
车船使用税0.040.290.35
印花税58.8453.6132.95
合计537.76643.64322.7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322.77 万元、643.64 万元和 537.76

万元,主系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导致相应税费提高。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投资收益主要是理财产品收益与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34.70-31.77-
理财产品收益-46.9311.01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合计-34.7015.1611.0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11.01 万元、15.16 万元和-34.70 万元, 主要为理财产品收益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金额较低。2025 年与

  •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增加的原因是标的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精工讯捷,标的公司持股 49%,精工讯捷
2025 年与 2026 年 1-6 月为经营初期,经营亏损。 3、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坏账损失,金额分别为 591.21 万元、 940.72 万元和 600.43 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与票据随营 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相应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分别为 232.39

万元、245.32 万元和 352.36 万元,主要系随着标的公司为满足下游客户交付需 求,备货数量增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应增多。

5、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0.02 万元、0.95 万元和 3.94 万元,

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金额较低。 6、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对外捐赠--0.8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140.3938.7616.60
其他33.9121.160.04
合计174.3059.9117.4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7.44 万元、59.91 万元和 174.30 万 元,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7、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具 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4,274.123,434.771,892.15
递延所得税费用-522.91-426.40-162.12
合计3,751.213,008.371,730.0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1,730.04 万元、3,008.37 万元和 3,751.21 万元,标的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较多,主要系受下游需求爆发影 响,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增加较多所致。 (九)股份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2024 年度标的公司存在股份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予对象类别2024 年度
本期授予本期行权本期解锁本期失效
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数量金额
研发人员4.006.994.006.994.006.99--
合计4.006.994.006.994.006.99--

2024 年 3 月,标的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老股转让的形式对研发人员进行 股权激励,研发人员以 1.75 元/股受让 40,000.00 股。

该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公允价值确认方法如下:

项目说明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参照 2023 年末每股净资产价格*同行业市净率确定,每股 30.46 元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 量的确定依据实际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

受上述股权激励影响,标的公司 2024 年产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 114.83 万元,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五、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4,447.94 万元、

1,883.98 万元和 13,296.1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08.9119,333.337,020.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28.39-5,635.21-3,989.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9.33-11,806.191,419.2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5.05-7.95-2.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296.151,883.984,447.94
(一)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0,578.3066,929.9037,115.58
收到的税费返还--32.8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91.89291.35178.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0,970.1867,221.2537,326.5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9,555.7418,782.6311,823.6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5,934.8219,391.9814,087.97
支付的各项税费5,110.938,144.232,963.2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59.791,569.091,431.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1,661.2747,887.9230,305.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08.9119,333.337,020.6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020.64 万元、 19,333.33 万元和 19,308.91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0,959.68 万元、17,861.20 万元 和 20,477.14 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当期净利润的差异主要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净利润20,477.1417,861.2010,959.68
加:信用减值损失600.43940.72591.21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资产减值准备352.36245.32232.3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 折旧1,428.661,878.231,192.91
使用权资产折旧414.06650.07714.89
无形资产摊销45.8090.3583.8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71.25119.7364.2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收益以“-”号填列)-3.54--0.79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40.3937.9516.5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5.64--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121.86167.31130.1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4.70-15.16-11.0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530.60-417.96-136.27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9.42-11.18-26.10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9,672.00-4,829.83-3,135.9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2,159.33-18,992.07-9,434.5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7,983.9721,603.055,658.73
其他-5.59120.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08.9119,333.337,020.64
  • 2024 年度,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系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部分应收账款处于正常账期内但尚未回款。

  • 2025 年度,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主要系存

在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等非现金费用,同时 2025 年度,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标的公司部分使用自身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实际 现金流暂未全部流出。

  • 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略低于净利润,主

要系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占用营运资金所致。2026 年上半年市场需求进一步扩 张,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在产品、库存 商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存货均有所增加;同时结合市场需求,标的 公司对部分原材料进行战略性提前备货,导致存货增加。

整体来看,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主

要来自折旧、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活动, 差额合理。 (二)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3,130.001,103.3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6.9311.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8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176.931,115.1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支付的现金5,528.395,400.313,512.07
投资支付的现金-23,411.831,592.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28.3928,812.145,104.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28.39-5,635.21-3,989.2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89.28 万元、

  • -5,635.21 万元和-5,528.39 万元。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系结构 性存款及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系购买结构性存款及理 财产品和标的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而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三)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期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2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00.003,992.094,4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0.003,992.095,01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4,972.992,009.1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4.9110,246.41926.88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4.41578.88654.8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39.3315,798.273,590.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9.33-11,806.191,419.2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19.21 万元、

  • -11,806.19 万元和-439.33 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取 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 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2025 年 6 月标的 公司股东会做出《关于利润分配的股东决议》,“公司现有总股本 3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33.333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金额 99,999,900 元”,2025 年末相关分红支付完毕,导致 2025 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多。 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和上市 公司均属于光通信行业企业,未来标的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整体战略框架内自主经 营,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独立经营地位,并由其核心管理团队继续经营管理。上 市公司将立足整体战略布局,对标的公司的业务、研发、资产、财务、人员与机 构等各方面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双方业务、技术、市场和产品协同效应,实现上 市公司整体战略的推进实施。具体整合管控安排如下: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标的公司纳入光通信器件生产链条,与上市 公司现有从事光通信器件业务的子公司加华微捷进行业务协同,充分利用标的公 司较强的生产管理能力和规模化生产交付能力,满足下游光通信器件领域的加工 生产需求,助力上市公司构筑完整的光通信器件业务能力。

2、研发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标的公司纳入技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上市

公司现有的技术研发优势,对标的公司进行研发支持,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共 同构筑技术创新运作体系。一方面,共享双方的研发经验和成果以及研发设施、 场地和资源,加速双方的技术融合和产业化;另一方面,双方将整合研发团队,

围绕行业技术前沿领域进行研发布局,提升综合研发创新能力。 3、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仍为独立运营的

法人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利,继续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及附属 设施。上市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进一步完善重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资金拆借、 对外投资和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同时,上市公司将凭借相对 完善的管理经验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其资产利用效率,增 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 4、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选派合适人选担任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按照 自身的财务核算体系协助标的公司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 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标的公司日常财务运作和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提高 标的公司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能力,保持标的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控制标的 公司的财务风险,确保上市公司整体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 上市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融资能力强和 成本较低的优势,为标的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 5、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保障标的公司现有人员的稳定和经营的自

主性,维持现有管理及技术团队的稳定,充分发挥其行业经营管理优势,促进标 的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此外,上市公司还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的吸引力, 支持标的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扩大人员规模,提供丰富多元的激励方式,充分调动 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

6、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的机构独立性,维持其现有的组 织架构与业务流程,进一步指导和监督标的公司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持续 提升经营管理效能。同时,上市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实现对标 的公司在重大战略布局、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等方面的决策和指导,保障上市公 司合法利益。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对标的公司的整合管控能力,可以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有效整合,有助于充分 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实现本次交易目的。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本次 交易的实施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 拓展收入来源,分散整体经营风险。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积极举措,将切

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1)未来经营中的优势

上市公司专业从事光纤激光器件、光通信器件和激光雷达光源模块及器件的 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 研发、生产、销售,上市公司部分主业和标的公司同属于光通信领域,是国家鼓 励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有利 于拓宽上市公司产品与技术布局,迅速扩大规模化的高效制造能力,建立更加完 备的产品矩阵,提升下游客户覆盖与产品交付能力,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在光通 信领域的行业地位,提升经营规模,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本次交易标的 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八)本次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 地位”。

(2)未来经营中的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方面对标的

公司进行管控与整合,实现协同发展,若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无法随发展相匹配, 将一定程度上降低上市公司的运作效率,对上市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

3、本次交易后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分析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不考虑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

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 考)变动比 例交易前交易后(备 考)变动比例
流动资产272,890.81363,117.5133.06%220,861.30277,081.8825.46%
非流动资产153,877.76284,375.2584.81%149,851.33275,734.5084.01%
资产总计426,768.56647,492.7751.72%370,712.63552,816.3949.12%
流动负债133,173.78188,581.4741.61%88,967.22126,040.1641.67%
非流动负债64,338.45115,513.1279.54%60,695.63111,530.2983.75%
负债总计197,512.23304,094.6053.96%149,662.85237,570.4558.74%
资产负债率46.28%46.96%1.48%40.37%42.97%6.45%
流动比率2.051.93-6.03%2.482.20-11.45%
速动比率1.641.53-6.46%2.081.83-11.80%
  • 注 1: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 注 2:变动比例=(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前绝对值。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

负债率略有上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有下降。但整体来看,各偿债能力指标 变动较小,不存在重大流动风险或偿债风险。

4、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 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 则进行编制。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不会对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5、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1)本次交易前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不存在商誉,上市公司存在商誉。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珠海市光辰科技有限公司3.51-3.51
珠海加华微捷科技有限公司10,982.21-10,982.21
上海拜安实业有限公司12,249.44-12,249.44
合计23,235.15-23,235.15

上市公司原持有珠海市光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辰科技”)49.00% 股权,2015 年以 10.20 万元收购光辰科技 2.00%股权,收购完成后控股光辰科技, 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市公司将收购成本和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 差额 3.51 万元确认为商誉。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末均对光辰科技 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未发生减值。

2018 年,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4,500.00 万元收购加华微捷 100%股权,构成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收购成本和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10,982.21 万元确认为商誉。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末均对加华微捷进行了商誉 减值测试,根据外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5)第 10057 号、万隆 评报字(2026)第 10081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组均未发生减值。

2024 年,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5,600.00 万元收购拜安实业 52.00%股权,构成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收购成本和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12,249.44 万元确认为商誉。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对拜安实业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根据外 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25)第 10058 号、万隆评报字(2026)第 10082 号,相关资产组未发生减值。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及应对后续商誉减值的措施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VIGQD0842 号,

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 22,596.95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165,016.35 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 142,419.40

万元,增值率为 630.26%。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备考审阅报 告》,截至 2026 年 6 月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账面金额为 12.99 亿 元,占备考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6%、37.83%。为测算商誉可能发生的 减值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假设商誉减值比例分别为 1%、5%、10%、 15%和 20%,不同比例下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假设商誉减值比 例1%5%10%15%20%
商誉减值前129,911.59129,911.59129,911.59129,911.59129,911.59
减值后128,612.48123,416.01116,920.43110,424.85103,929.27
净利润 (2025 年度)减值前35,161.0735,161.0735,161.0735,161.0735,161.07
减值后33,861.9628,665.4922,169.9115,674.339,178.75
变动率-3.69%-18.47%-36.95%-55.42%-73.90%
净资产 (2025 年末)减值前315,245.94315,245.94315,245.94315,245.94315,245.94
减值后313,946.82308,750.36302,254.78295,759.20289,263.62
变动率-0.41%-2.06%-4.12%-6.18%-8.24%
总资产 (2025 年末)减值前552,816.39552,816.39552,816.39552,816.39552,816.39
减值后551,517.27546,320.81539,825.23533,329.65526,834.07
变动率-0.23%-1.17%-2.35%-3.52%-4.70%
净利润 (2026 年 1-6 月)减值前34,394.1534,394.1534,394.1534,394.1534,394.15
减值后33,095.0327,898.5721,402.9914,907.418,411.83
变动率-3.78%-18.89%-37.77%-56.66%-75.54%
净资产 (2026 年 6 月 末)减值前343,398.17343,398.17343,398.17343,398.17343,398.17
减值后342,099.06336,902.59330,407.01323,911.43317,415.85
变动率-0.38%-1.89%-3.78%-5.67%-7.57%
总资产 (2026 年 6 月 末)减值前647,492.77647,492.77647,492.77647,492.77647,492.77
减值后646,193.65640,997.19634,501.61628,006.03621,510.45
变动率-0.20%-1.00%-2.01%-3.01%-4.0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 效应,提高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以持续保持标的公司的竞争力, 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报告书已对商誉占比较高的风险以及对商 誉减值风险进行充分提示,详见本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相

关风险”之“(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及产生较大商誉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上市公司专业从事光纤激光器件、光通信器件和激光雷达光源模块及器件的 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具有丰富的销售渠道和雄厚的研发技术实力;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具有强大的生 产制造能力。上市公司部分主业和标的公司同属于光通信领域,是国家鼓励的战 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有利于拓宽 上市公司产品与技术布局,迅速扩大规模化的高效制造能力,建立更加完备的产 品矩阵,提升下游客户覆盖与产品交付能力,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在光通信领域 的行业地位,提升经营规模,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上市公司假设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架构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已经存在,

且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此假定的公司架构为会计主体编制了备考财务 报表;德皓会计师对此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

(1)本次交易前后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 考)变动比 例交易前交易后(备 考)变动比例
流动资产272,890.81363,117.5133.06%220,861.30277,081.8825.46%
非流动资产153,877.76284,375.2584.81%149,851.33275,734.5084.01%
资产总计426,768.56647,492.7751.72%370,712.63552,816.3949.12%
流动负债133,173.78188,581.4741.61%88,967.22126,040.1641.67%
非流动负债64,338.45115,513.1279.54%60,695.63111,530.2983.75%
负债总计197,512.23304,094.6053.96%149,662.85237,570.4558.74%
净资产229,256.33343,398.1749.79%221,049.77315,245.9442.61%
归母净资产225,742.56339,353.1750.33%217,036.30310,820.5143.21%

注: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总 资产增长主要系合并标的公司资产及非同控下收购形成商誉所致,总负债增长主

要系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影响所致。

(2)本次交易前后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比例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比例
流动比率2.051.93-6.03%2.482.20-11.45%
速动比率1.641.53-6.46%2.081.83-11.80%
资产负债率46.28%46.96%1.48%40.37%42.97%6.45%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

负债率略有上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有下降。但整体来看,各偿债能力指标 变动较小,不存在重大流动风险或偿债风险。

(3)本次交易前后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营业收入103,166.22177,381.0171.94%147,396.61225,865.3453.24%
利润总额17,097.3340,821.52138.76%18,698.3138,677.93106.85%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14,839.6034,774.57134.34%17,667.2934,739.0396.63%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601.30117.32%0.711.3083.72%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591.22107.58%0.701.2375.37%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 2025 年的基本每股收益从 0.71 元/股增加至 1.30 元/股,2026 年上半年 的基本每股收益从 0.60 元/股增加至 1.30 元/股,且随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完 成整合、协同效应体现、整体市场竞争力提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长期盈利能 力。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

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同时,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

过自有资金、再融资、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 的需求。

3、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

收费水平确认,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交易标的财务会计资料

根据德皓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5085 号),标的公司报告期的模拟财务报 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237,736,307.27104,334,354.5782,344,146.22
交易性金融资产3,764,721.403,806,680.79-
应收票据54,962,075.2625,327,701.7521,833,621.65
应收账款405,360,211.74321,751,055.09145,024,931.13
应收款项融资326,754.02264,234.6454,720.00
预付款项3,057,052.242,725,302.531,083,373.27
其他应收款2,243,732.551,984,547.144,548,886.36
存货194,202,840.45101,005,822.2955,162,132.49
其他流动资产2,893,652.321,179,660.10176,894.00
流动资产合计904,547,347.25562,379,358.90310,228,705.12
长期股权投资4,235,323.734,582,295.014,900,000.00
固定资产138,697,196.6891,684,581.4567,167,454.06
在建工程4,100,147.592,069,487.128,748,261.63
使用权资产17,938,259.9615,017,569.717,352,849.84
无形资产23,027,466.7223,485,478.7024,139,002.65
长期待摊费用3,109,897.833,973,124.583,286,618.35
递延所得税资产12,920,103.277,614,102.703,434,491.40
其他非流动资产6,608,639.0111,370,792.00641,654.00
非流动资产合计210,637,034.79159,797,431.27119,670,331.93
资产总计1,115,184,382.04722,176,790.17429,899,037.05
短期借款35,024,383.5735,026,821.9232,927,217.36
应付票据114,602,477.7658,175,765.89-
应付账款264,350,536.22223,980,966.9071,339,352.73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负债13,750.00-2,650.00
应付职工薪酬45,754,649.0128,510,989.4517,555,315.86
应交税费48,902,360.5915,851,951.6114,850,219.69
其他应付款4,888,777.622,062,421.905,073,838.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368,530.387,630,069.295,230,667.33
其他流动负债34,469,690.41-8,539,231.81
流动负债合计556,375,155.56371,238,986.96155,518,493.22
长期借款--9,819,552.70
租赁负债10,041,587.648,144,825.293,468,764.51
递延收益5,057,702.762,962,879.96-
递延所得税负债450,744.14256,565.11368,344.23
非流动负债合计15,550,034.5411,364,270.3613,656,661.44
负债合计571,925,190.10382,603,257.32169,175,154.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538,215,600.74335,742,366.14257,430,849.52
少数股东权益5,043,591.203,831,166.713,293,032.87
股东权益合计543,259,191.94339,573,532.85260,723,882.3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115,184,382.04722,176,790.17429,899,037.05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745,831,670.90786,119,733.72508,564,499.53
减:营业成本438,081,976.96498,177,926.36330,150,142.35
税金及附加5,377,563.726,436,376.643,227,670.89
销售费用2,188,104.555,928,839.094,770,502.45
管理费用18,866,873.0727,660,879.0017,450,370.57
研发费用26,366,758.7430,040,862.7619,550,928.05
财务费用1,817,376.951,505,606.061,732,443.11
其中:利息费用768,109.931,593,549.771,706,372.00
其中:利息收入166,870.12261,809.9661,588.19
加:其他收益537,010.014,624,859.473,507,076.8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46,971.28151,560.18110,137.3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156,442.80--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004,262.08-9,407,201.56-5,912,115.2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523,625.60-2,453,174.09-2,323,901.5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5,443.15-7,851.8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43,987,053.91209,285,287.81127,071,491.30
加:营业外收入39,371.759,545.15159.83
减:营业外支出1,742,951.87599,136.47174,448.3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42,283,473.79208,695,696.49126,897,202.83
减:所得税费用37,512,073.4330,083,692.7117,300,367.5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04,771,400.36178,612,003.78109,596,835.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203,558,975.87178,073,869.94109,524,157.54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212,424.49538,133.8472,677.7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085,741.27181,668.6141,172.88
六、综合收益总额203,685,659.09178,793,672.39109,638,008.1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6.795.943.65
(二)稀释每股收益6.795.943.65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05,782,996.32669,299,005.12371,155,790.08
收到的税费返还--327,954.0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918,850.452,913,492.041,782,199.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09,701,846.77672,212,497.16373,265,943.2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95,557,355.47187,826,307.12118,236,338.7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59,348,177.31193,919,755.90140,879,685.27
支付的各项税费51,109,296.0081,442,275.5129,632,048.8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597,886.6815,690,863.2814,311,433.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16,612,715.46478,879,201.81303,059,506.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089,131.31193,333,295.3570,206,437.2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31,300,000.0011,033,039.16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69,265.17110,137.3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8,590.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1,769,265.1711,151,767.2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支付的现金55,283,853.6654,003,082.7635,120,660.66
投资支付的现金-234,118,280.7915,923,924.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283,853.66288,121,363.5551,044,585.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283,853.66-56,352,098.38-39,892,817.8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2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5,2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000,000.0039,920,857.8744,9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00,000.0039,920,857.8750,1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00.0049,729,857.8720,09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49,138.90102,464,098.079,268,789.1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944,125.925,788,792.216,548,071.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393,264.82157,982,748.1535,907,860.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93,264.82-118,061,890.2814,192,139.7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450,498.23-79,505.22-26,341.7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2,961,514.6018,839,801.4744,479,417.3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1,183,947.6982,344,146.2237,864,728.8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4,145,462.29101,183,947.6982,344,146.22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上市公司编制了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德皓会计师对上市公司 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 阅报告》。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1,419,171,804.331,112,515,730.07
交易性金融资产121,918,606.33239,440,595.58
应收票据68,981,500.5246,894,802.32
应收账款1,120,828,724.50841,693,641.78
应收款项融资20,740,662.387,392,990.64
预付款项98,993,685.5818,847,661.72
其他应收款12,297,447.5010,034,238.10
存货741,426,841.64462,743,331.55
其他流动资产26,815,864.2731,255,847.27
流动资产合计3,631,175,137.052,770,818,839.03
长期股权投资4,390,864.724,737,836.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5,810,000.0035,810,000.00
固定资产869,524,971.93845,691,429.48
在建工程146,022,682.8192,146,489.24
使用权资产54,832,743.3947,099,478.05
无形资产223,020,971.80237,964,896.90
开发支出18,440,748.4719,552,829.76
商誉1,299,115,916.921,299,115,916.92
长期待摊费用13,312,565.5815,818,334.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28,407,037.54118,557,585.67
其他非流动资产50,874,045.3340,850,250.59
非流动资产合计2,843,752,548.492,757,345,046.61
资产总计6,474,927,685.545,528,163,885.64
短期借款755,443,868.98414,470,808.63
应付票据166,598,187.95135,979,589.60
应付账款582,706,291.30436,663,596.00
预收款项619,008.931,280,708.07
合同负债7,119,767.224,975,747.01
应付职工薪酬100,037,667.3696,270,760.72
应交税费80,205,448.3537,084,621.25
其他应付款42,211,685.2854,380,143.39
项目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5,915,076.8478,936,395.49
其他流动负债34,957,736.02359,271.63
流动负债合计1,885,814,738.231,260,401,641.79
长期借款450,457,997.00410,077,299.74
应付债券491,836,164.00491,836,164.00
租赁负债41,595,858.3536,223,678.8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3,811,877.284,092,223.39
预计负债777,643.361,430,289.22
递延收益151,189,660.88155,146,321.27
递延所得税负债15,462,027.9716,496,907.32
非流动负债合计1,155,131,228.841,115,302,883.74
负债合计3,040,945,967.072,375,704,525.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393,531,715.723,108,205,108.36
少数股东权益40,450,002.7544,254,251.75
所有者权益合计3,433,981,718.473,152,459,360.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474,927,685.545,528,163,885.64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 誉账面金额为 12.99 亿元,包括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 2.32 亿元及本次交易 形成的商誉 10.67 亿元,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商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珠海市光辰科技有限公司3.51-3.51
珠海加华微捷科技有限公司10,982.21-10,982.21
上海拜安实业有限公司12,249.44-12,249.44
合计23,235.15-23,235.15

上市公司原持有珠海市光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辰科技”)49.00%股 权,2015 年上市公司以 10.20 万元收购光辰科技 2.00%股权,收购完成后控股光 辰科技,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市公司将合并成本和购买日可辨认净资 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3.51 万元确认为商誉。

2018 年,上市公司以 14,500.00 万元收购珠海加华微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加华微捷”)100%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市公司将合并成 本和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10,982.21 万元确认为商誉。

2024 年,上市公司以 15,600.00 万元收购拜安实业 52.00%股权,构成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上市公司将合并成本和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 12,249.44 万元确认为商誉。

2、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本次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鉴于本次交易尚未实施,本公司在编制 备考财务报表时,备考合并报表之商誉假设为: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与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标的公司管理层对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 了测算。商誉的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合并对价163,950.80
经审计标的公司合并归母净资产53,821.56
评估增值4,150.70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67.22
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准装备评估增值归属少数 股东部分13.49
标的公司可辨认合并归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⑥=②+③-④-⑤57,291.55
购买股权比例99.97%
标的公司可辨认合并归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 额⑧=⑥*⑦57,274.36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⑨=①-⑧106,676.44
①合并对价

依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VIGQD0842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165,016.35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 的公司 99.97%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 163,950.80 万元。

  • ②经审计标的公司合并归母净资产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归母净资产为 53,821.56 万元。
  • ③评估增值 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模拟购买日的初始计量基于各项资产、负债于

评估基准日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确定,经测算,标的公司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等公允价值增值 4,150.7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增减值
ABC=B-A
存货10,392.9110,424.0731.16
长期股权投资458.23473.7815.55
固定资产9,362.428,939.67-422.75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296.73724.82-1,571.91
无形资产-专利权-6,091.706,091.70
无形资产-其他51.8258.766.94
合计22,562.1126,712.814,150.70

存货:存货增值主要为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结合该类存货市场需求情况、 现行不含税销售价、新旧和损失程度等实际情况,估算其未来可实现的销售收入, 然后再扣除需追加投入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及相应的合理利润确定其评估的公 允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标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对精工讯捷光电(杭州)有限公 司的投资,标的公司直接持有 49%股权,考虑精工讯捷光电(杭州)有限公司属 于没有控股权或非实际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单独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精工讯捷光电(杭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市场价值,然后根据持股比例计算该 项股权投资的评估的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其中(1)房屋及建筑物以评估基准日开发或建造同类或类似房 屋建筑物所需的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占用资

金的利息及合理利润,得出该等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然后根据该等房屋建筑 物的使用及维护情况,相应扣除其实体性贬值及可能存在的功能性贬值、经济性 贬值等各项贬值,以此确定该等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房屋及建筑物评估减值 1,879.90 万元,主要原因系该房产系 2023 年拍卖而来,拍卖价格较高。(2)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对于使用年期较长的电脑、打印机 等电子设备与车辆采用市场法评估,对其他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评估价值。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宗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 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 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宗地在估价基准 日地价的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待估宗地价格=比较案例宗地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土地使用权评估减值 1,571.91 万元,主要原因系该土地 2023 年拍卖而来, 拍卖价格较高。

(2)无形资产-专利权

专利权目前应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市场上难以找到与其功能一致、且在创 新性和实用性上类似的可比交易案例,不能采用市场法评估;又由于专利权的投 入成本往往与其价值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成本法一般不被采用。因此,选用收 益法进行评估,具体是采用收益分成法计算模型。

收益分成法是先测算使用无形资产的业务整体收益,然后再将其在无形资产 和产生总收益过程中做出贡献的所有有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之间进行分成,将 无形资产在总收益中的收益分成进行折现得出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如 下:

式中:P:无形资产组合评估值; Ri:无形资产未来第 i 年的预期销售收入; K:专利权类无形资产组合的销售收入分成率; n:无形资产的收益年限; i:现期; r:折现率; Mi:技术衰减率。

在确定收益分成额时,采用销售收入分成模式估算,即以应用无形资产产品 能够为公司带来的收入为基础,乘以销售收入分成率,以其乘积作为无形资产收 入分成额。在确定分成率时,采用要素贡献法,亦即对形成企业收益的各种贡献 要素进行辨别分析,并通过 AHP 法确定将各个要素的贡献比例,以此得出分成 率。

专利权的收益年限是通过分析专利资产的技术寿命、技术成熟度、专利法定 寿命及与专利资产相关的合同约定期限等确定的。经分析,本次收益期自基准日 至 2035 年 12 月结束。

专利权的折现率通过分析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投资回报率,以及专利实施过 程中的技术、市场、经营管理、资金等因素,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的 方式确定。具体计算时采用风险累加法估算。

(3)无形资产-其他

其他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商标等。软件以现行同类软件市场价格确定评 估值;商标权目前在生产经营过程用作商品标识,由于商标目前还只是普通商标, 仅作为产品区分的普通标识,标的公司使用该商标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光模块 器件企业客户,不销售给个人用户,因此该商标与企业的经营收益无太大关联, 选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④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因公允价值增值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 667.22 万元。

⑤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准装备评估增值归属少数股东部分 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准装备评估增值中归属少数股东部分金额为 13.49

万元。

⑥标的公司可辨认合并归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经上述可计算标的公司可辨认合并归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57,291.55 万

元(②+③-④-⑤)。

  • ⑦购买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购买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99.97%。
  • ⑧标的公司可辨认合并归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额

考虑本次购买的股权比例,标的公司可辨认合并归母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份 额为 57,274.36 万元(⑥*⑦)。

⑨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

综上,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金额为 106,676.44 万元(①-⑧)。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一、营业收入1,773,810,077.932,258,653,400.76
减:营业成本1,070,516,482.381,467,207,110.10
税金及附加14,344,766.1717,652,527.08
销售费用16,014,109.3730,001,679.74
管理费用97,187,281.72160,285,739.23
研发费用126,623,591.64194,012,946.32
财务费用30,400,655.008,114,362.54
其中:利息费用14,342,564.5421,423,702.05
利息收入14,086,999.4427,154,097.59
加:其他收益20,998,074.2933,632,074.43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23,150.372,275,063.9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3,587.06633,914.7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265,885.32-22,154,933.8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1,027,175.66-24,259,563.1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6,750.22-1,388,825.49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09,431,018.05370,116,766.43
加:营业外收入860,371.7517,493,209.32
减:营业外支出2,076,238.79830,691.4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08,215,151.01386,779,284.33
减:所得税费用64,273,700.1835,168,570.7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43,941,450.83351,610,713.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347,745,699.83347,390,281.60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3,804,249.004,220,431.9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3,452,691.5752,184,852.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3,452,365.8552,184,797.52
六、综合收益总额310,488,759.26403,795,565.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14,293,333.98399,575,079.1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804,574.724,220,486.4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1.301.30
(二)稀释每股收益1.221.23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标的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1、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序号关联方姓名/名称关联关系
1张关明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60.71%的股份
2刘晓明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0.76%的股份
3苏州讯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21.67%的股份 且张关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除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外,持有标的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如下:

序号关联方姓名/名称关联关系
1杜文刚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6.83%的股份,通过苏州讯诺投资间接持有 标的公司 4.17%的股份
3、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姓名标的公司任职情况
1张关明董事长、总经理
2刘晓明董事,副总经理
3杜文刚董事,副总经理
4李云云董事,财务负责人
5王茹董事
6王希罡职工代表监事
7夏九松监事会主席
8王慧监事

除上述人员外,标的公司之关联自然人还包括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4、其他自然人关联方

标的公司其他自然人关联方包括报告期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标的公司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或者由该等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序号关联方姓名/名称关联关系
1吴玲报告期内曾任标的公司董事

注:吴玲于 2023 年 7 月实际离职,2025 年 2 月办理工商变更

5、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由前述关 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前述关联企业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标 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精工讯捷光电(杭 州)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张关明担 任董事,标的公司 董事、财务负责人 李云云担任董事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 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东莞福可喜玛通 讯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副总 经理刘晓明担任 董事,持股 22.42%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通信 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 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 子元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模具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 讯设备销售;光缆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程塑料 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3苏州泽恒精密科 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杜文刚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持股 39.98%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自动 化设备及配件、五金、模具及其配件、通讯设备及 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br><br>(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 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 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内蒙古赛夫特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标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张关明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 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电子产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有 30%份额施加 重大影响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br><br>(不含危险化学品)
5苏州工业园区苏 捷通信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br><br>(2026 年 1 月 13 日注销)标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张 关明持股 50%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研发并提供相关 技术服务;承接涂料工程、房屋维修工程;保洁服 务。
6吴中区郭巷捷生 电子经营部(个体 工商户)<br><br>(2025 年 6 月 18 日注销)标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张关明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名下个体工商 户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 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 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7苏州同芯鼎盛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br><br>(有限合伙)标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张关 明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持有 80% 出资额并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8精工讯捷光电(鹤 壁)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张关明担 任董事,标的公司 董事、财务负责人 李云云担任董事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 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标的公司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东莞福可喜玛通 讯科技有限公司MT 插芯、MPO 导针等8,188.667,312.854,150.12
苏州泽恒精密科 技有限公司MPO 零件、治 工具等137.49162.95164.14
精工讯捷光电(杭 州)有限公司外协加工服务1,139.981,452.95-
合计9,466.138,928.764,314.26
标的公司总采购金额44,404.4038,848.4924,282.77
占比21.32%22.98%17.77%
注:2024 年标的公司向福可喜玛采购金额为 4,150.12 万元,其中采购原材料金额 4,146.14 万元,采购模具(非原材料)的金额为 3.98 万元;2025 年标的公司向福可喜玛采购金额为 7,312.85 万元,其中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为 7,304.89 万元,采购模具(非原材料)的金额为 7.96 万元;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向福可喜玛采购金额为 8,188.66 万元,其中采购原材

料的金额为 8,188.66 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采购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 MT 插芯、MPO 导针、 MPO 零件、治工具、外协加工服务等,相关采购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经双方 协商后确定,采购价格定价公允。

(1)关联采购的必要性

1)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可喜玛”)

福可喜玛成立于 2013 年,是一家专业致力于 MT 插芯、散件、跳线等 MPO 配套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科技企业,产品重点应用于数据中心等场景。福 可喜玛已连续推出多款单模低损 MT 插芯,能够为客户提供 400G、800G、1.6T 等主流通讯方案的配套连接器产品,目前已自主研发出 2 芯、4 芯、12 芯、16 芯、24 芯、32 芯、48 芯、超薄超短插芯等系列 MT 插芯产品,并全部实现量产, 是主要的国产 MT 插芯生产商之一。根据公开数据,其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3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0.83 亿元、2.70 亿元和 0.83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0.18 亿元、0.80 亿元和 0.31 亿元。根据路亿市场策略(LP Information)出 具的《全球低损耗 MT 插芯市场增长趋势 2026-2032》显示,福可喜玛为全球范 围内低损耗 MT 插芯生产商第四大企业,前三大企业分别为 US Conec、Hakusan、 Furukawa Electric,均为国外企业。

由于标的公司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及一致性直接关系到下游客户的通信基 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因此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对标的公司产品质量要求严格, MT 插芯、MPO 导针等产品作为标的公司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直接影响标的公司产品的可靠性。标的公司与福可喜玛从 2017 年开始合作, 并在持续合作过程中,通过了下游核心客户对于产品质量和可靠性的认证,因此 为保证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标的公司持续向福可喜玛采购 MT 插芯、

MPO 导针等产品;此外,福可喜玛作为 MT 插芯、MPO 导针行业的国产龙头企 业,标的公司与其持续稳定合作有助于从供应链源头保障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连续 性、稳定性,在行业需求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始终保持生产、交付的稳定性;同时,

根据下游主要客户的要求,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来源需要向下游客 户进行报备,若标的公司更换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需要提前通知主要客户,且 产品更改需要经过客户的相关验证。因此,标的公司与福可喜玛的关联交易具有

必要性。

2)苏州泽恒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恒精密”)

泽恒精密是一家专注于医疗零部件和光通讯零部件的研发生产的企业,主要 业务包括医疗配件、光通讯配件、治夹具、模具及注塑。标的公司与泽恒精密从 2015 年开始合作,通过多年合作,泽恒精密依靠其先进的生产设备,其生产的 MPO 零件和治工具等在产品质量上较为可靠,标的公司为保证自身生产产品的 质量可靠性和工艺稳定性,持续向其采购 MPO 零件和治工具等。因此,标的公 司与泽恒精密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3)精工讯捷光电(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讯捷”) 精工讯捷系标的公司与日本上市公司株式会社精工技研(东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代码:6834)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精工技研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精工”)于

  • 2024 年底共同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标的公司持股 49%,杭州精工持股 51%。杭 州精工是一家以精密机械加工技术为核心,结合光机电设计技术,为客户提供高 性价比的光通信器件以及数据中心布线解决方案的公司,杭州精工客户涵盖欧美、 日本及国内主要光通信行业知名企业。标的公司与杭州精工同属于光通信器件行 业,为加强双方在精密制造、国内外销售拓展等方面的合作,双方于 2024 年底 共同投资设立精工讯捷。精工讯捷定位为标的公司与杭州精工加强生产能力训练 和未来拓展海内外客户的平台,具备相关高速光模块组件的加工能力。报告期内, 考虑到精工讯捷有部分产能空余,同时为满足标的公司本身向下游客户交付需求, 标的公司结合销售订单具体内容,综合考虑后向其采购外协加工服务。因此,标 的公司与精工讯捷的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

(2)关联采购的公允性 1)福可喜玛 标的公司向福可喜玛采购的主要为 MT 插芯、MPO 导针等。 A.MT 插芯 MT 插芯产品具有专业化特性,市场规模较小,公开资料无可比的市场公允

价格,但标的公司会了解市场上其他主要国产 MT 插芯供应商价格,以确保采购

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按采购 MT 插芯的产品结构,标的公司向福可喜玛采购价格、其 他主要国产 MT 插芯供应商第三方价格、及向其他主要的非关联方供应商(除福 可喜玛外,标的公司 MT 插芯的供应商主要为供应商 G 和供应商 H,采购价格 对比已申请信息披露豁免。

就MT插芯而言,供应商G和供应商H为海外主要的MT插芯品牌(Hakusan、 US Conec,两家均为 MT 插芯海外的主要厂商)的代理商,长久以来,全球范围 内 MT 插芯以日本、美国等海外厂商主导,海外厂商生产的 MT 插芯在尺寸精度、 耐用性、光学性能等维度质量更好,导致其价格高于福可喜玛的国产插芯价格, 相关价格不具有直接可比性;但福可喜玛国产插芯价格与标的公司向国内市场其 他主要 MT 插芯供应商第三方询价的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B.MPO 导针 MPO 导针产品也具有专业化特性,市场规模较小,公开资料无可比的市场

公允价格,但标的公司会了解市场上其他主要国产 MPO 导针供应商价格,以确 保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福可喜玛采购 MPO 导针价格、其他主要国产 MPO 导针供应商第三方价格、及向其他主要的非关联方供应商(除福可喜玛外,标的 公司 MPO 导针的供应商主要为供应商 G、大连精工和昆山康得盛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康得盛”))的平均价格对比已申请信息披露豁免。

就MPO导针而言,标的公司向供应商G采购的主要为海外品牌的16芯MPO 导针,海外厂商生产的导针在尺寸精度、耐用性、光学性能等维度质量更高,且 标的公司采购供应商 G 的导针主要为 16 芯 MPO 导针,故国内厂商采购价格显 著低于进口厂商;标的公司向国内厂商大连精工采购的均为国产品牌的 12 芯 MPO 导针,同时向福可喜玛采购的主要为 12 芯 MPO 导针,但也包含少量 16 芯 MPO 导针,因此向福可喜玛采购的单价略高于向大连精工采购的单价,但不存在重大 差异,且与国内市场另一家主要 MPO 导针供应商询价的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 异。

标的公司向昆山康得盛采购的导针包括非标类多模单根导针,向福可喜玛采

购的导针主要为标准类单模双根导针,标准类双根导针的成本由 2 根单根导针材 料成本、底座材料成本及相关组装成本构成,高于非标类单根导针成本,且单模 导针单价高于多模导针单价,故标的公司向昆山康得盛采购的 MPO 导针单价低 于向福可喜玛采购单价,具有合理性。2024 年度向昆山康得盛采购的导针以非 标类多模单根导针为主,2025 年度向昆山康得盛采购的导针以标准类单模双根 导针为主,2026 年 1-6 月昆山康得盛采购的导针以低损类单模双根导针为主, 低损类导针价格高于标准类导针,故报告期内向昆山康得盛采购的导针价格持 续上升具有合理性。

此外,根据访谈福可喜玛,报告期内,福可喜玛向标的公司的销售产品价格 的确定原则为:根据标的公司采购量确定价格,考虑采购量较大时在价格方面给 予适当降低。

整体而言,标的公司在综合考虑材料质量、交付期限、数量、信用期限、合 作历史、下游客户需求等各项因素,在向市场供应商进行询价基础上,与福可喜 玛自主协商确定采购价格,采购定价具有公允性,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的业绩不 存在重大影响。

2)泽恒精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泽恒精密主要采购内容为 MPO 零件、治工具、其他 物料等。其中,MPO 零件主要包括应用于不同速率产品的型号的金属止档,治 工具主要包括超声波清洗基板,其他物料主要包括固芯座接口座、TX 尾座等。 MPO 零件、治工具、其他物料的价格与产品种类、结构、材料、工艺复杂度等 都有较强的关系,无可比的市场公允价格。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不同速率产品的型号的金属止档金额及占比,采购 超声波清洗基板金额及占比、采购固芯座接口座、TX 尾座金额及占比的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
金属止档8.0416.6471.69
MPO 零件33.5028.8280.53
金属止档占 MPO 零件的比例24.02%57.73%89.03%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
超声波清洗基板23.4368.4932.46
治工具26.5589.0155.99
超声波清洗基板占治工具的比例88.22%76.95%57.97%
固芯座接口座32.454.34-
TX 尾座15.4733.8019.48
其他物料72.0045.1327.31
固芯座接口座和 TX 尾座占其他物料 的比例66.56%84.51%71.32%
泽恒精密采购额137.49162.95164.14
MPO 零件、治工具和其他物料合计 占采购额的比例96.04%100.00%99.81%
就具体产品而言,标的公司向泽恒精密和其他主要的非关联方供应商采购单 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件

类型供应商2026 年 1-6 月2025 年2024 年
金属止 档苏州泽恒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30.891.05
苏州宝雨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0.690.750.99
超声波 清洗基 板苏州泽恒精密科技有限公司478.56482.99492.62
苏州俊博精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486.73-
苏州博若辉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495.58
固芯座 接口座苏州泽恒精密科技有限公司0.570.56-
供应商 C0.580.53-
东莞悦通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0.50--
TX 尾座苏州泽恒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101.101.10

注:1、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向泽恒精密采购的金属止档主要为适配 100G、200G 速率 产品,向苏州宝雨泰精密五金有限公司采购的金属止档主要为适配 25G、100G 速率产品, 故在材料、精密程度和生产的复杂程度要求不同,价格存在一定差异;2、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采购 TX 尾座的单价保持稳定,因采购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客户产品结构需求,采购金 额较低,且仅向泽恒精密采购,未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相同产品。

就上述产品而言,由于在材料、精密程度和生产的复杂程度要求不同,不同 供应商提供的单价略有不同,但整体而言,标的公司向泽恒精密采购的单价和向 同类产品的其他非关联方供应商采购的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公允性。同时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泽恒精密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164.14 万元、162.95 万元 和 137.49 万元,占标的公司各期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小于 1%,对标的资产报告期

内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3)精工讯捷 标的公司向精工讯捷主要采购内容为高速光模块组件的外协加工服务。 外协加工服务定价与外协工序工艺的复杂度、加工数量和批量、标的公司向

外协商发送的具体材料品类和金额、加工精度和质量要求等因素相关,无可比的 市场公允价格。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高速光模块组件外协服务主要供应商为精工讯捷、供 应商 C 和供应商 K,但标的公司向其采购的外协加工成品类型不同、外协加工工 序和工艺不同、标的公司提供的主要物料种类和数量也不同,其加工费采购单价 存在差异,不存在完全可比的委外采购,具体如下:

单位:元/件

供应商主要产品外协加工工序和工艺的不同 点标的公司供应的主要物料种 类
供应商 CMT-MT、 MT-FAMPO 端加工(剥纤、穿纤、 定长、点胶、固化、研磨、测 试等)MT 插芯、MPO 导针、光纤 等
供应商 KMT-FAMPO 端加工(穿纤、定长、点 胶、固化、研磨、测试等)MT 插芯、MPO 导针、光纤等
精工讯捷MT-FA2*FA 尾纤加工(裁纤、调纤、<br><br>点胶、固化、研磨、测试、检 验),MPO 端加工(穿纤、 定长、点胶、固化、研磨、测 试等),贴装(贴定位块、检 验、包装)MT 插芯、MPO 导针、光纤、 FA 盖板、V 槽等

就标的公司向精工讯捷外协生产的主要产品,标的公司自主生产的成本和向 精工讯捷委外生产的单价对比:

单位:元/件

期间向精工讯捷采购标的公司自产
采购订单 均价扣减标的公司“销 售”材料毛利后的 单价自产成本其中:单位人 工考虑两地工 资差异后的 生产成本
2025 年度33.5833.1024.338.5532.03
2026 年 1-6 月33.2733.2720.789.6830.16

注 1:2026 年 1-6 月,不存在 Buy-Sell 模式,无需扣减标的公司“销售”材料毛利 注 2: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向精工讯捷委外采购的产品均为高速光模块组件,但产品结 构及对应的料号存在差异,导致自产成本存在差异

由于标的公司与精工讯捷采取 Buy-Sell 模式,即标的公司向精工讯捷“销售”

其自主采购的原材料,精工讯捷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工艺流程及检验标准等进行 生产,同时自主采购生产相关产品的其他原材料,精工讯捷根据完工产品数量收 取产品价款,双方分别就原材料“销售”价格与采购成品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精工讯捷定期与标的公司进行对账结算,标的公司按采购产品与“销售”材 料的差额完成付款。为剔除标的公司向其“销售”原材料数量和金额对于委外采 购单价的影响,比较标的公司向精工讯捷出具的采购订单均价 33.58 元/件、33.27 元/件并考虑扣减相关“销售”材料的毛利后的单价,和标的公司自身生产同类 产品的自产单位成本更具可比性。

针对“销售”材料,标的公司主要向精工讯捷“销售”MT 插芯、盖板 V 槽、

光纤等生产高速光模块组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2025 年,标的公司对精工讯捷 累计“销售”原材料收入 120.76 万元,对应原材料成本 98.68 万元,对应毛利金 额为 22.08 万元。针对向精工讯捷采购的外协加工服务,标的公司采取净额法核 算,抵消“销售”毛利后的委外加工单价约为 33.10 元/件(由采购订单金额减去 “销售”毛利后计算采购单价)。2026 年 1-6 月,不存在 Buy-Sell 模式,无需 扣减标的公司“销售”材料毛利,采购单价即为订单单价,为 33.27 元/件。

对于由精工讯捷委外加工的相同产品,标的公司主要由鹤壁子公司进行生产,

  • 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自产单位成本分别约为 24.33 元/件、20.78 元/件, 其中单位人工成本分别约为 8.55 元/件、9.68 元/件。考虑到精工讯捷地处杭州 地区,人工成本较贵,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河南统计年鉴 2025》,2024 年鹤壁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 48,453 元,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
  • 《2024 年杭州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24 年杭州市私营单位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92,054 元,约为鹤壁市 1.90 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
  • 《2025 年杭州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2025 年杭州市私营单位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95,545 元,约为鹤壁市 1.97 倍,因此若考虑鹤壁和杭州两地 人员平均工资差异,假设标的公司自产单位成本分别再叠加 0.90 倍、0.97 倍单 位人工成本后则预估单位成本合计分别约为 32.03 元/件、30.16 元/件,与标的 公司委外加工单价 33.10 元/件、33.27 元/件接近。价格差异除了外协商所需的 基本人工、材料等成本外,还包括了外协商的合理利润、运费等因素。

精工讯捷定位为标的公司与杭州精工加强生产能力训练和未来拓展海内外

客户的平台,具备相关高速光模块组件的加工能力。考虑到精工讯捷有部分产能 空余,同时为满足标的公司本身向下游客户交付需求,标的公司结合销售订单具 体内容、客户对于产品交付期限和交付质量的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向其采购 外协加工服务。加工服务单价定价综合考虑标的公司自身生产成本、鹤壁杭州两 地的平均工资差异、外协商的合理利润、运费等因素,具有公允性,对标的资产 报告期内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精工讯捷光电(杭 州)有限公司销售设备119.4455.23-
合计119.4455.23-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74,583.1778,611.9750,856.45
占比0.16%0.0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精工讯捷 销售少量机器设备,该部分交易金额较低,非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偶发性 特征,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关联销售的必要性 精工讯捷于 2024 年底设立,为提高生产产能和生产效率,精工讯捷向标的

公司及子公司安准装备采购相关机器设备。一方面,由于标的公司成立时间较早, 对主要供应商的议价能力较强,因此其选择向标的公司采购少量设备;另一方面, 标的公司子公司苏州安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准装备”)主营业务为 光无源器件自动化设备的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定位为协助标的公司设计、研 发、生产符合需求的自动化设备,优化内部生产流程、提高内部生产效率、提升 产品品质稳定性,更好满足下游客户的量产交付需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子公 司安准装备已生产出能够适配产线生产的多种自动化设备,而精工讯捷成立初期, 为提高生产产能和生产效率,搭建自动化设备产线,向标的公司子公司安准装备 采购相关自动化设备。2026 年 1 月,精工讯捷成立子公司精工讯捷鹤壁,进一 步扩大生产加工能力,故 2026 年 1-6 月,进一步向标的公司子公司安准装备采 购相关自动化设备。但该部分交易金额较低,非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偶发

性特征,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关联销售的公允性 精工讯捷成立初期,为提高生产产能和生产效率,向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安准

装备采购相关生产设备。该类设备均为定制化设备,不存在可比市场公允价格, 同时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安准装备未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同类产品,无可比价格。

针对标的公司销售给精工讯捷的设备,2025 年,精工讯捷直接从标的公司 采购设备金额 16.47 万元,销售定价主要参考该批设备的账面价值并考虑一定的 毛利率 3%予以定价,具有公允性。针对安准装备生产的自动化设备,定价过程 中考虑安准装备的生产成本及产品升级成本等予以定价,销售设备金额 38.76 万 元,整体毛利率约为 21.86%,2026 年 1-6 月,销售设备金额 119.44 万元,整 体毛利率约为 29.89%,具有公允性。

考虑到该部分交易金额较低,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分别为 55.23 万元、 119.44 万元,且非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具有偶发性特征,对标的资产报告期 内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3、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标的公司关联方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张关明、刘晓明苏州安捷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1,100.002022-6-2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张关明、刘晓明苏州安捷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2023-7-29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张关明、刘晓明苏州安捷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500.002024-1-5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 满之次日起三年
苏州安捷讯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张关明、刘 晓明鹤壁安捷讯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300.002024-6-18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张关明、刘晓明苏州安捷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9,000.002025-8-14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苏州安捷讯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张关明、刘 晓明鹤壁安捷讯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1,000.002025-1-2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苏州安捷讯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张关明鹤壁安捷讯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1,000.002026-1-2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计-15,900.00---

4、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标的公司垫付资金的具体金额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张关明代发工资、奖金等费用-25.7224.97

报告期内关联方张关明存在为标的公司代发工资、奖金等费用的情形,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垫付金额分别为 24.97 万元和 25.72 万元。2026 年 1-6 月不 存在垫付资金的情况。标的公司已将上述垫付费用计入当期费用,未对标的公司 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涉及代发工资、奖金的员工已就个人所得税完成补缴并就该事项出具确认函, 确认“资金往来为张关明代公司向本人发放奖金/薪资,本人承诺:

一、不存在代安捷讯进行收取销售货款、支付采购款项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 关的款项往来等情形;

二、不存在代安捷讯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采用无偿或者不公允的价格向安捷 讯提供经济资源情形;

三、不存在与安捷讯客户或者供应商及其股东、董监高进行交易及资金往来 情形;

四、不存在通过其他方式与安捷讯的客户或者供应商发生异常交易往来或者 输送商业利益的情形;

五、若安捷讯因未履行对本承诺人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而被税务机关 处罚,本人将承担相关罚款或其他损失,且保证不向安捷讯追偿,确保安捷讯及 其分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若相关税务部门就前述奖金/薪资向本人征 收税收及滞纳金(若有),本人将自行承担。

六、本人对说明函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责任。”。

此外,张关明、刘晓明出具《关于避免代发工资奖金、垫付成本费用的承诺

函》,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严格避免通过本人及关联方控制的账户代 安捷讯及下属子公司支付职工薪酬奖金、垫付成本税费的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确保公司薪酬发放和公司成本费用的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该关联方代标的公司发放工资、奖金,和代标的公司承担税费等

费用的情形已完成整改规范。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金额坏账准备账面金额坏账准备账面金额坏账准备
精工讯捷128.366.42----
(2)其他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金额坏账准备账面金额坏账准备账面金额坏账准备
刘晓明----330.0016.50

2025年9月,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标的公司处置参股公司莱塔思2.0132% 股权,为更准确的显示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之目的,假设标的公司将 持有莱塔思公司 2.0132%股权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以 330.00 万元对外转让给刘晓 明,该股权转让款采用账龄分析法,按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提坏账准备。2025 年 10 月,标的公司已收到该笔股权转让款 330.00 万元。

出售莱塔思股权前,莱塔思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剥离前标的资产相应财务指 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6 月2024 年2023 年
莱塔思总资产15,361.9611,441.473,254.56
莱塔思净资产12,869.928,865.342,653.62
莱塔思营业收入6,713.0612,859.793,328.23
莱塔思净利润3,093.706,157.41572.62
标的公司归母净资产24,051.0025,743.0815,390.62
项目2025 年 1-6 月2024 年2023 年
莱塔思净资产*标的公司对莱塔思的持 股比例 2.0132%/标的公司归母净资产1.08%0.69%0.35%

2023 年末、2024 年末、2025 年 6 月末,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莱塔思净资产占 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仅为 0.35%、0.69%和 1.08%,占 比较低。

标的公司出售莱塔思 2.0132%股权,主要系莱塔思仅为标的公司参股少数股 权公司,且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莱塔思净资产占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归母净 资产的比例较低,实际业务开展中未与标的公司产生协同性,本次上市公司收购 安捷讯控制权的交易为标的公司更加聚焦主业,标的公司剥离该部分财务性投资。 剥离该资产后,标的公司资产完整,对被剥离资产的业务、技术和盈利不存在重 大依赖的情形,该剥离事项不会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本次转让莱塔思股权系标的公司于 2022 年 3 月以 300 万元增资形式取得, 本次出售莱塔思股权定价价格系参考前期投资价格并考虑一定的资金成本,最终 综合确定为 330 万元,高于截至 2025 年 6 月末按持股比例计算净资产对应的价 格 259.10 万元(12,869.92 万元*2.0132%),亦高于前期初始投资取得成本 300 万元,具备公允性。2025 年 10 月,标的公司已全部收到上述股权出售款项。

(3)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东莞福 可喜玛通 讯科技有限公司1,335.01854.91-
苏州泽 恒精密科 技有限公司-33.53-
(4)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 有限公司6,761.165,712.601,373.08
苏州泽恒精密科技有限 公司70.6585.6461.87
精工讯捷光电(杭州)有 限公司423.46997.57-
(5)其他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张关明--171.56
杜文刚--113.12

1)2025 年 9 月,标的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安准装备少数股东股权,持股比 例由 29.7968%上升至 51.0158%,为更准确的显示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财务数 据之目的,假设标的公司在 2023 年 1 月 1 日即按照 51.0158%股权进行合并,并 将该股权转让应付款核算为其他应付款,分别应付张关明、杜文刚 29.51 万元和 113.12 万元。2025 年 9 月,标的公司已完成支付相关款项。

收购安准装备少数股东股权前,安准装备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6 月2024 年2023 年
总资产1,032.19898.63372.42
净资产696.23671.60137.06
营业收入255.07364.36364.03
净利润24.6314.5458.11

标的公司子公司安准装备成立于 2021 年 8 月,成立初期,由标的公司和标 的公司主要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的员工共同持股,后引入股东杭州精工。杭州精 工作为日本上市公司株式会社精工技研(SEIKOH GIKEN6834.T)的核心子公司, 集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于一体,以精密机械加工技术为核心,结合光机电设 计技术,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光互联产品以及数据中心布线解决方案,在 光通信产品、光通信研磨生产设备及耗材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杭州精工 投资持有安准装备的部分股权,系双方在光通信设备研发制造领域进行交流合 作。

安准装备主营业务为光无源器件自动化设备的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定位 为协助标的公司设计、研发、生产符合需求的自动化设备,优化内部生产流程、 提高内部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稳定性,更好满足下游客户的产品量产交付需 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子公司安准装备已生产出能够适配产线生产的多类型的 自动化设备,有效提升了标的公司生产效率、良率。为进一步增强对安准装备的

控制权,标的公司向安准装备的少数股东收购安准装备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标的 公司对安准装备的持股比例上升为 51.02%。剩余 48.98%股权中,杭州精工持有 27.77%,标的公司员工(张关明、杜文刚、吴小宾、冯永祥)合计持股 21.22%, 张关明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杜文刚为标的公司董事,吴 小宾、冯永祥均为具有丰富的自动化设备领域研发制造经验的员工。

根据中联评估机构出具的《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 购涉及苏州安准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 评字【2025】第 VIMPD0774 号)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安 准装备单体口径报表股东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 696.23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1,089.39 万元,本次收购安准装备的股权转让价格系参考前述评估值,并经协商 确定估值为 1,089.40 万元,具备公允性。2025 年 9 月,标的公司已全部支付上 述股权收购款项。

2)报告期内关联方张关明存在为标的公司代发工资、奖金等费用的情形,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垫付金额分别为 117.07 万元、24.97 万元和 25.72 万元。2025 年 10 月,标的公司已完成支付相关款项。2026 年 1-6 月不存 在垫付资金的情况。标的公司已将上述垫付费用计入当期费用,未对标的公司当 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关明、刘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将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张关明、刘晓明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将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其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因此由张关明担任董事的精工讯捷和由刘晓明担任董事的福可喜玛构成上市 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由于杜文刚担任标 的公司董事,同时标的公司自 2015 年以来为保证自身生产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 工艺稳定性持续向泽恒精密采购 MPO 零件和治工具等,因此基于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从谨慎性考虑在本次交易背景下《备考审阅报告》将其认定为上市公司 的关联自然人,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股 39.98%股权的泽恒精密构成上市公 司的关联法人。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因标的资产注入后导致合并范围扩大,标 的公司的现有关联方将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未来相关交易也将构成上市公司 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上 市公司最近一年主要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关联销售-119.44-55.23
占营业收入比例-0.07%-0.02%
关联采购9.5010,017.17117.069,743.79
占营业成本比例0.02%9.36%0.12%6.62%
其中,泽恒精密是上市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关联方,但泽恒 精密与上市公司交易金额较小(基于备考报表),若假设泽恒精密不认定为关联 方,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主要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关联销售-119.44-55.23
占营业收入比例-0.07%-0.02%
关联采购9.509,879.68117.069,580.84
占营业成本比例0.02%9.23%0.12%6.53%
剔除泽恒精密前后,对关联交易的影响较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有 所增加,但仍然较低,前述关联交易的产生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不会对 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关联交易金额也将基于实际的业务需求 而发生变化,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交易决策程序,

加强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 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

上市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原则方面做了如下规 定“(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 原则,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的标准;(二)严格遵守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三)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向关联人输 送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方面做了如下规定“公司与 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一)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 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按 照法律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计报告。”

此外,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认定、关联交易的信 息披露等方面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对应 规则,确保定价依据充分、合理、公允,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广大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间接控股股东珠海科技、控股股东华发科技已经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 交易各方重要承诺”之“(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的重要承诺”之“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同业竞争的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未从 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经营相同 或类似业务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避免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发科技已出 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者境 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亦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 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 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下属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三、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期间,上 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四、本承诺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承诺人保证 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间接控股股东珠海科技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者境 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 的业务或活动,亦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 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 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下属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承诺人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或剥离、清算注销等,确保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三、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期间, 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四、本承诺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承诺人 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分析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 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规模,并将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增强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但是,本次交易完成后, 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实现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或者标的公司未能持续取得较好的 经营业绩,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根 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该等填补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 司未来盈利作出的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及产生较大商誉的风险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5】第 VIGQD0842 号),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人民币 22,596.95 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 165,016.35 万元,评估增值为人民币 142,419.40 万元,增值率为 630.26%。本次交易预计将导致上市公司形成较大的 商誉。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执行了评估程序,遵守了相关评估规则要求,但部分核心 假设如销量、销售单价、期间费用、所得税税率、折现率、毛利率等仍然存在未 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敏感性测试,存在上述指标实际与评 估假设的偏离均可能导致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如果未来市场情况、经济形势、国内外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整合未达预期,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出现下滑,从而 导致本次交易资产发生减值或商誉减值,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 誉账面金额为 12.99 亿元,占备考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6%、37.83%。

基于敏感性分析假设测算,若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减值 1%,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将分别下降 3.69%、0.41%和 0.23%,2026 年 1-6 月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将分别下降 3.78%、0.38%和 0.20%;若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商誉减值 20%,上市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将分别下降 73.90%、8.24%和 4.70%,2026 年 1-6 月净利润、净资产和总资产将分别下降 75.54%、7.57%和 4.01%,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业绩承诺方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风险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方案设定了业绩补偿条款。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5-2027 年度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4.95 亿元 (指标的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时剔除 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后计算的净利润为准。如上市公司或其 关联方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如增资、借款等)的,则应相应扣除提供的支 持资金部分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即实际净利润应是减去该等利息之后的数额)。

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则业 绩承诺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差异向上市公司进行净利润业绩补偿;如标的公司经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 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80%,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约定对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 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向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作价业绩补偿。

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承诺方基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标的公司业 务发展规划及行业地位,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受宏观 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及竞争环境、国内外经济及贸易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果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未能达到所承诺的经营业绩,则会进一步影响上市 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与业绩承诺方签订了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且做出了切实 可行的履约保障措施,但是本次交易依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提 请投资者关注。

(四)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新增 苏州、鹤壁、商丘等多个重要生产基地,上述情形将使得上市公司业务管理体系 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协调难度亦将进一步提升,上市 公司若不能在子公司、管理机构整合方面做出合理调整或安排,不能建立起与重 组后上市公司整体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则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 整合风险。

同时,在标的公司核心人员股份锁定期等届满后,若未来上市公司不能提供 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体系、积极且富有前景的职业发展规划和良好的 企业文化,可能会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稳 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将推动与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 理、产品研发、业务协同等方面实现优质资源整合,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 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如上述整合 未能顺利进行,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造成影响。 (五)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上市公 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同意、发行定价及实际募集规模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 能实施的风险。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 决资金需求,形成短期的资金缺口,具有一定的资金成本。 (六)本次交易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完全转股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部分对价采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初始转股价格系 交易双方在定价基准日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了受自 身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的影响,也受到国家及全球宏观经济及政治环境、投资者 偏好、行业发展及政策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转股 价导致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未能实现转股,则上市公

司有义务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本付息,将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负担。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标的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后导致合并范围扩大、标的公司 的关联交易将使得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整体规模增加。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 业务发展需要而形成,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定价公允,整体占比较低。尽管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发科技、间接控股股东珠海科技、交易对方张关明、苏州讯诺、 刘晓明、杜文刚已就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严 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 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 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仍不能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未来进 一步增加及引致的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随着 AI 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算力需求激增,推动光通信行业进入高速增 长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也实现快速增长。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标 的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50,856.45 万元、78,611.97 万元和 74,583.17 万元,实 现净利润 10,959.68 万元、17,861.20 万元和 20,477.14 万元,标的公司经营业绩 快速上涨。若未来 AI 数据中心建设进程减缓、光通信行业发展不及预期,标的 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下滑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较为集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标的公司营 业收入的比重合计分别为 96.97%、98.81%和 97.63%,其中第一大客户占标的公 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7.56%、84.92%和 81.63%。虽然标的公司与相关客户 合作多年,建立了较为稳定且长期的合作关系,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 标的公司在市场资源方面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预期能够给上市公司赋能较为优 质的客户资源,但是该等客户资源的导入尚需一定时间。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与主

要客户合作出现波动,亦或者下游客户所处的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都将 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盈利水平。 (三)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5.87%、36.82%和 41.96%,存 在一定幅度波动。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受下游应用领域客户需求变化、 定价政策变化、产品结构变化、各类成本管控、市场竞争程度、技术更新换代、 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如果未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如果标的公 司无法长期维持并加强在技术创新能力和工艺水平方面的竞争优势以获得较高 毛利水平,标的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四)海外原材料供应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光纤光缆、MPO 连接器配套部件等,

标的公司部分原材料的终端采购来源于海外采购,如美国康宁牌光纤光缆,整体 原材料供应较为紧张。标的公司在积极和主要原材料厂商保持紧密联系,根据下 游终端客户项目需求进行采购备货,并推进相关国产品牌原材料的验证。

若未来标的公司海外原材料采购占比提升导致原材料采购整体成本上涨,或 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上涨且标的公司无法及时采取相应提高产品价格等措 施向下游客户传导,或无法顺利采购到部分海外主要原材料且相关国产品牌原 材料的验证不及预期,可能将给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光通信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涉及产业链范围广,市场 参与者众多。随着光通信行业的快速发展,光无源器件生产商不断发展壮大,在 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方面展开了充分的竞争。随着新竞争者的涌入及原有市场 参与者的持续投入,光通信行业存在竞争加剧的风险。若标的公司的产品、技术 和服务不能及时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或落后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将会使得标的公 司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进而对标的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

(六)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光通信领域光无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下游应用 到数据中心等领域。由于标的公司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及一致性直接关系到下 游客户的通信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因此下游客户及应用领域对标的公司产品质 量要求较高。如果标的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对产品质量把控不严导致 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可能会受到下游客户的索赔,也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 市场声誉造成损害,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客户需求变化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下游应用到 AI 数据中心等领域,随着 AI 数据中心流量的增 长,光通信网络的升级改造对光器件产品的性能及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光通信正 处于技术加速迭代阶段,下游客户对光器件产品的需求正由中低速率向 800G、 1.6T 乃至更高速率快速切换,与光通信相关的新技术路径亦处于并行推进之中。

若未来标的公司下游应用客户的需求发生变化,标的公司生产的光无源器件产品 无法满足数据中心下游应用客户对产品的性能及质量要求,将会导致标的公司经 营业绩发生不利变化。同时,下游客户采购需求与其资本开支计划及数据中心建 设节奏密切相关,若下游客户因宏观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阶段性缩减资本开支, 亦将导致其对标的公司产品采购需求出现波动。 (八)人才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拥有的核心管理团队和重要技术人员是维持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来源之一,同时标的公司拥有较多的熟练生产工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 之间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未来标的公司若不能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 及福利体系、积极且富有前景的职业发展规划和良好的企业文化,持续保持对上 述人才的吸引力,则将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稳定性造 成不利影响,同时人工成本的上涨亦将对标的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成本上涨风险。

(九)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光通信行业市场竞争充分,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快,下游客户 对光器件产品及解决方案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新技术研发投入的成果转化存在 一定时滞性,研发项目亦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上述因素将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短

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此外,标的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进度及市场应用情 况也会对经营业绩变化产生影响,若标的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进度减缓或市场应用 情况不佳,也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税收优惠风险

标的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如果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标的公司无法满足《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则标的公司以后年度将面临所得税 税率提高的风险,从而对标的公司以后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影响标 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兑现。

(十一)境外经营风险

标的公司为更好服务于客户境外生产需要,以及优化产业布局,开拓海外市 场业务,在泰国设立生产基地,并于 2025 年开始投产,2025 年度、2026 年 1-6 月泰国安捷讯实现营业收入 82.91 万元、802.95 万元,占标的公司合并口径营 业收入比例为 0.11%、1.08%,占比较小。如果未来随着标的公司海外市场业务 的开拓,泰国安捷讯营业收入金额和占比持续提升,则将对标的公司整体经营产 生重要作用。

泰国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经营受当地产业政策及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影响,如果 未来境外相关政策变动导致不利于标的公司泰国生产基地经营或者海外业务发 展,则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 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 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

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 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 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具体请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四、 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 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 重组可能由于无法进行而取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 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1、上市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

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 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 性。公司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 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 2、本次交易方案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的注册,在交易推进过程

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 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

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

的风险。

  • 4、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的同时,交易各方均在不断发展过程中。若未来本

次交易相关各方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任何一方或多方不再符合本 次交易所需满足的条件,或导致本次交易不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则本次交易存在无法继续推进的风险。

  • 5、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情况。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提请投资者注 意。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 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四)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 影响的可能性。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 不存在新增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结构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 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的相关内容。

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 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5 年 6 月 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捷普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以“1,700 万美元+ 交割时标的公司的净现金-标的公司承担的交易费用”为对价,收购武汉光库科 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捷普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库”)100% 股权。2025 年 8 月,上市公司完成对武汉光库收购。武汉光库具有完整的光有 源、无源器件制造和光器件封装能力,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业务范围相近,属于 十二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情形,上市公司已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该等现金收购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现金收购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 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 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 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 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 述情况的说明

(一)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

  •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

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①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 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

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 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 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 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 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需要等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 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在董事会召开

前发表明确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4、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本次交易后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影响

本次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将沿用现有的利润分配决策 程序及分配政策。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实施利润分配,并视情况决定是否修订分红政策。具体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需经 董事会提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 自查工作。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 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曾任)、高级管理人员;
  •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 4、交易对方及其全体合伙人;
  • 5、标的公司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 6、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 7、前述 1 至 6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 8、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

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声 明和承诺等文件,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Infinimax Assets Limited 和

Pro-Tech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号法人名称关系期间累计 买入(股 )期间累计卖 出(股)2025年11月20日 结余数量(股)自查期 间内的 交易日 期/期间
1Infinimax Assets Limited上市公司董 事吴玉玲 100%持股的 企业0.001,500,000.0038,229,360.002025年4 月1日至<br>2025年5 月26日<br>
2Pro-Tech Group Holdings Limited上市公司原 董事冯永茂 100%持股的 企业0.00750,000.0019,706,485.002025年4 月1日至<br>2025年5 月26日<br>

(1)Infinimax Assets Limited Infinimax Assets Limited 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上市公司董

事吴玉玲 100%持股控制。吴玉玲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控制的 Infinimax Assets Limited 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通过 Infinimax Assets Limited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

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的制定,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促使 Infinimax Assets Limited 将上 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Pro-Tech Group Holdings Limited Pro-Tech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公

司原董事冯永茂 100%持股控制。冯永茂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与承诺如 下:

“1、本人控制的 Pro-Tech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 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通过 Pro-Tech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的制定,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形。

  •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促使 Pro-Tech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共有 9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号姓 名职务/关系期间累计买 入(股)期间累计卖 出(股)2025年11月20日 结余数量(股)自查期间内 的交易日期 /期间
1孙 先 胜自2025年10月10日起 任光库科技副总经理33,200.0046,300.000.002025年2月5 日至2025年 9月30日
2贺 露光库科技副总经理孙 先胜的配偶19,800.0019,800.000.002025年2月7 日至2025年 10月20日
3梁 锡 焕光库科技证券事务代 表126,900.00150,000.0031,900.002025年2月6 日至2025年 7月23日
4陈 社 命光库科技证券事务代 表梁锡焕的配偶500.00500.000.002025年6月 24日至2025 年6月25日
5黄 日 南光库科技市场部总监 黄文娟的父亲78,600.0078,700.000.002025年2月 14日至2025 年7月23日
6彭 中 华光库科技证券事务助 理孙静的配偶2,200.001,500.00700.002025年3月 13日至2025 年6月27日
7邓 剑 钦自2025年10月10日起 任光库科技副总经理2,200.0013,200.000.002025年4月8 日至2025年 8月15日
8吴 炜光库科技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0.0017,000.00230,000.002025年7月8 日至2025年 7月22日
9任 杰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5,000.005,000.000.002025年7月 23日至2025
序 号姓 名职务/关系期间累计买 入(股)期间累计卖 出(股)2025年11月20日 结余数量(股)自查期间内 的交易日期 /期间
的中介机构的具体经 办人员任怡诺的父亲年8月15日

对于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本独立财务顾问对

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其出具的说明及承诺。 (1)孙先胜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公司副总经理孙先胜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本人未曾向配偶贺露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情

况或提供投资建议,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 主投资决策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5、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 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6、若本人配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督促其将上述自查期间买 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7、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8、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2)贺露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公司副总经理孙先胜之配偶贺露已出具

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本人配偶孙先胜在此次交易前后未向本人透露公司内幕信息、经营情况

或给予投资建议。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 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梁锡焕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梁锡焕已出具承诺如

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对上市公 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以及一段时间内尝试使用券商策略交易而进行的操作,纯 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本人未曾向配偶陈社命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

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 自主投资决策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 3、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 4、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5、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 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6、若本人配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督促其将上述自查期间买 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7、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8、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4)陈社命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梁锡焕的配偶陈社命

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本人配偶梁锡焕在此次交易前后未向本人透露公司内幕信息、经营情况

或给予投资建议。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 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5)黄日南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光库科技市场部总监黄文娟的父亲黄日 南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本人女儿黄文娟在此次交易前后未向本人透露公司内幕信息、经营情况

或给予投资建议。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 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光库科技市场部总监黄文娟亦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未曾向父亲黄日南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 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 的自主投资决策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3、若本人父亲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督促其将上述自查期间买 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4、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5、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6)彭中华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孙静之配偶彭中华已

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本人配偶孙静在此次交易前后未向本人透露公司内幕信息、经营情况或

给予投资建议。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 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助理孙静亦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未曾向配偶彭中华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 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是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 的自主投资决策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 2、本人在配偶彭中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

  •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4、若本人配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督促其将上述自查期间买 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7)邓剑钦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公司副总经理邓剑钦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8)吴炜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炜已出具

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内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9)任杰 针对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经办人

员任怡诺的父亲任杰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本人女儿任怡诺事先并不知晓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在此

次交易前后任怡诺未向本人透露公司内幕信息、经营情况或给予投资建议。本人 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

息,本人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 (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5、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人员任怡诺亦出具承诺如下: “1、本人从未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 2、本人事先并不知晓父亲任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父亲任

杰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其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是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决策行为,不存在因 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

  •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 4、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相 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不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

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5、若本人父亲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主管机关认定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督促其将上述自查期间买 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上市公司。

  •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七、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情况的说明

因筹划本次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起停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收盘价格为 47.11 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8 日)收盘价格为 55.07 元/股,股票收盘价累计上涨 16.90%。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创业板指 (399006.SZ)及光通信指数(884061.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停牌前1 个交易日(2025 年7 月 28 日)涨跌幅
光库科技(300620.SZ)股票收 盘价(元/股)47.1155.0716.90%
创业板指数(399006.SZ)2,153.012,362.609.73%
光通信指数(884061.WI)1,790.741,960.249.47%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7.16%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7.43%

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 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幅均未超过 20%。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珠海科技、控股股东华发科技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本公司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 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

同意本次交易。本公司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 利进行。”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发科技出具承诺:“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 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计划(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已公告的减持计划除外),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 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二、如 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如本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 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承诺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已公告的减持计划除外),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上述股份包括本承诺人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 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二、 如本承诺人后续在前述期间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本承诺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如 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5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吉贵军、吴炜,时任监事周 春花,主要股东 XLLaser(HK)Limited 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完毕 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提前终止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已全部终止。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 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十一、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 易的所有信息

无。

第十四章 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内容:

  •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 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 4、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编制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5、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

市。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

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 6、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张关 明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7、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审慎分析后,公司认为,

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 十四条的各项规定。

  • 8、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99.97%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 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 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 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 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9、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审慎分析后,公司认为,

针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相关措 施。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

  • 10、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

的评估值为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符合公允性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 11、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或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 12、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本次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 定。

  • 13、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及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 14、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 15、经审慎判断,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补偿协议》,就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同意 授权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文件。

  • 16、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捷普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以“1,700 万美元+ 交割时标的公司的净现金-标的公司承担的交易费用”为对价,收购捷普科技 (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光库的曾用名)100%股权。武汉光库具有完整的光有 源、无源器件制造和光器件封装能力,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业务范围相近,属于 十二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情形,公司已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时,将该等现金收购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除上述现金收购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

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 17、公司已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就本次交易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 18、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起停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5 年 6 月 30 日)收盘价格为 47.11 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5 年 7 月 28 日)收盘价格为 55.07 元/股,股票收盘价累计上涨 16.90%。分别剔除 大盘因素、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 日期间内的累计涨幅为 7.16%、7.43%,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幅均未超过 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 19、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 理,评估定价公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20、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 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 21、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拟聘请如下中

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中联国际房地产土 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行业咨询、底稿扫描电子化等咨询服务;聘请 Nitichai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s Co., Ltd.对标的公司的泰国子公司出具专项法律意见。除 上述聘请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 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提供的资料并充分了解本次交 易的基础上,并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 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 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 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 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 治理结构;

  •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 6、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 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7、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价格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定价方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

  •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9、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 10、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

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 11、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与标的公

司能够产生较好的业务协同效应,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持续经 营能力。

  • 12、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

行业;

  • 1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 1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15、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16、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 17、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 18、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

获得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 19、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张关明、苏州讯诺、刘晓明、杜文刚、于壮成

就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对应承诺净利润的相关补偿安排签署了《利润补 偿协议》,补偿安排措施可行、合理。

  • 20、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1、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 资产评估机构外,还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行业咨询、 底稿扫描电子化等咨询服务,聘请了境外律师 Nitichai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s Co.,Ltd.对标的公司的境外子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除上述聘请外, 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22、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保密措施, 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德恒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德恒律师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类 1 号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 2、光库科技及交易对方均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 3、本次交易除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外,已取

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 4、光库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本次交易协议系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形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协议在各自约定的 生效条件满足后生效。

  • 5、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可 转债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 6、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公司 99.97%的股权,本

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 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7、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光库科技《公司章程》

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批准程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发科 技、交易对方张关明、讯诺投资、刘晓明、杜文刚已作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该等承诺措施实施后,将有助于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华发科技已就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出具了承诺,在前述承诺得到切实 履行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减少并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 同业竞争情形。

  • 8、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利益或员

工利益的情形。

  • 9、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光库科技已经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 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10、上市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已按照该等制度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对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 施;就本次重组相关方及有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相关 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承诺函及访谈记录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 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光库科技股票未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光库 科技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 11、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

等中介机构均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资质,具备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资 格。”

第十五章 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300
经办人员崔志强、郭子腾、张宁湘、周逊志、邹超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王丽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861052682888
传真+861052682999
经办律师唐永生、隋晓姣、陈红雨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赵焕琪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38100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韩冰、陈明

四、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机构名称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胡东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 39 号万菱广场 36 楼 18 号单元
电话020-81711525
传真-
签字资产评估师吴文鑫、李璐妍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

意见; (二)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 (五)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

《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六)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 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

(七)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存放公司: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 399 号 电话:0756-3898809 传真:0756-3898080 联系人:吴炜、梁锡焕

第十七章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郭瑾 Wang Xinglong 吴玉玲 曲志超

付豪 张扬 黄翊东 刘成昆

陶晓慧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23 日

二、上市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吉贵军 孙艳林 吴炜

姚韵莉 孙先胜 邓剑钦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三、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

陶晓慧 付豪 刘成昆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3日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 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财务顾问主办人:
项目协办人:

江禹

崔志强 郭子腾 张宁湘

周逊志 邹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23日

五、法律顾问声明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珠海光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文件内容, 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确认《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丽

经办律师:

唐永生 隋晓姣 陈红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026 年 9 月 23 日

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6]00005085 号)和备考审阅 报告(德皓核字[2026]00001887 号),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 计师审阅,确认《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 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赵焕琪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韩冰 陈明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 年 9 月 23 日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 公司签字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胡东全

资产评估师:

吴文鑫 李璐妍

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23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