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9 债券代码:123224 证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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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3 日 15: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2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 688 号公司会议室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锋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5 名,代表股
份 2,297,72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071%。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名,代表公司股份 1,530,30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81 名,代表公司股份 767,4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368%。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 8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2,258,2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7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30,305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7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7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27,9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9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 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 结果 | |||
|---|---|---|---|---|---|---|---|---|---|---|
| 股数 (股) | 比例 (%) | 股数 (股) | 比例 (%) | 股数 (股) | 比例 (%) | 股数 (股 ) | ||||
| 1.00 | 《 关 于 豁 免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自 愿 性 股 份 限 售 承 诺 的 议 案》 | 总表决 情况 | 2,133,654 | 92.8595 | 150,780 | 6.5621 | 13,290 | 0.5784 | 0 | 通过 |
|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 | 2,094,201 | 92.7347 | 150,780 | 6.6768 | 13,290 | 0.5885 | 0 |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黄昕、王新宇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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