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6-67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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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23 日 13: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9 月 23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商春利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04 人,代表股份 122,935,10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4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25,727,082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15,0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总数为 525,712,082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83,208,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82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6 人,代表股份 39,726,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55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6 人,代表股份 46,100,24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373,98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6 人,代表股份 39,726,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5567%。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提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01,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1%; 反对 1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0%;弃权 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52,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2%;反对 1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8%;弃权 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339,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0%;
- 反对 2,901,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19%;弃权 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0,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627%;反对 2,901,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3747%;弃权 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 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 3.00《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339,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26%;
- 反对 2,902,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22%;弃权 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0,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618%;反对 2,902,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3755%;弃权 2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 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 4.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0,340,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5%; 反对 2,902,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26%;弃权 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9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640%;反对 2,902,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3764%;弃权 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 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提案 5.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819,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6%;
反对 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84,1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2%;反对 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3%;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二)结论性意见: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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