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量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

久量股份2026-09-23 19:52

摘要

1久量股份发布回购股份报告书,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资金总额5000万至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1.30元/股,预计回购159.75万至319.48万股(占总股本0.9984%-1.9968%),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期限12个月。
3公司资产负债率17.90%,回购不影响持续经营。
4董监高及大股东未来3-6个月无减持计划。

证券代码:300808 证券简称:久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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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1.回购股份的种类:A 股非限售
  •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1.30 元/股(含)。
  •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97,500 股至 3,194,800 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84%至 1.996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 简要介绍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 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的储备股份来源。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公司如 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 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 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 ①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 ②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③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④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⑤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①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 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1.3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 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

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 ①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 ②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用途拟回购股份数量(股)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元)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上限下限上限下限
作为后续实施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的储备股份来源3,194,8001,597,50010,000.005,000.000.9984%-<br>1.9968%<br>
  • ③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④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1.3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194,800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96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 31.3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97,500 股,约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99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 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①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月内,回购 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

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 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 ③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④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 质回购前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
有限售 条件股 份41,100,42325.6942,697,92326.69%44,295,22327.68%
股份性 质回购前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
无限售 条件股 份118,899,57774.31117,302,07773.31%115,704,77772.32%
总股本160,000,000100.00160,000,000100.00160,000,000100.00

注: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 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下同。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 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 ①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13,158.57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92,900.47 万元,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 8.84%、10.76%;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7.90%;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财务状况等多方面 因素,公司管理层认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②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1.30 元/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194,8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968%,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当前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在 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 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③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公司时任董事卓楚光先生、郭少燕女士与安徽淮龙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淮龙投资”)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卓楚光先生、郭少燕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3,700,140 股转让给淮龙投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6%。本次股 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办理完毕,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 权益变动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并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开始筹划 前实施完成,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

除上述股份转让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 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 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 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11)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 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 义务。

(1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 ①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 ②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 ③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 ④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 ⑤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⑥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 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的储备股份来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 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6)。

3.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 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 展情况:

  •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 (3)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4.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公司时任董事卓楚光先生、郭少燕女士与安徽淮龙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淮龙投资”)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卓楚光先生、郭少燕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3,700,140 股转让给淮龙投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6%。本次股 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办理完毕,并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 权益变动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并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开始筹划 前实施完成,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

除上述股份转让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资金规划及自筹资金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 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二、风险提示

  •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存在因回购资金

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 4.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使用的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上述风险可能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湖北久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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