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星源卓镁2026-09-23 19:58

摘要

1星源卓镁股东睿之越(员工持股平台、实控人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68万股,占总股本1.50%。
2其中集中竞价减持112万股(1.00%),大宗交易56万股(0.50%)。
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规及承诺,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23260 债券简称:卓镁转债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之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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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源卓镁”或 “发行人”)股份 3,36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001,494 股的 3.00%)的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之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之越”)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80,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001,494 股的 1.5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则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睿之越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睿之越员工持股平台3,360,0003.00%

注:睿之越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 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睿之越大宗交易560,0000.50%
集中竞价1,120,0001.00%
合计1,680,0001.50%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 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7 年 1 月 22 日);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实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 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 公司股东睿之越及通过睿之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股份限售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具 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 情况
睿之越股份限售 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 /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br>2、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有新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新规定对锁定期做出补充 承诺。<br>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监管机构对股东减持 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新规定。<br>4、本企业/本人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 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br>2022<br><br>年 12 月 15 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2026 年 6 月 14 日已履 行完 毕
通过睿之越 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王宏平、 龚春明、谢 胜川、王汉持股及减 持意向承 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br>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 权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 适用本人关于锁定期的承诺。若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br>2022<br><br>年 12 月 15 日至长期正常 履行 中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限履行 情况
卿、张吉、 王建波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则相应调整。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变动、离职等原因而终止。<br><br>3、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适用《公司法》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br>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有新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将按照新规定对锁定期做出补充承诺。<br>5、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 监管机构对股份减持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新规定。<br>6、本人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br>
实际控制人 邱卓雄、陆 满芬股份限售 承诺、持股 及减持意 向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 /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br>2、若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适用本公司/本人关于锁定期的承诺。若在上 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则相应调整。<br>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适用《公司法》对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br>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有新规定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新规定对锁定期做出补充 承诺。<br>5、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br><br><br>(1)减持前提 本人/本公司如确因自身资金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br>(2)减持方式 本人/本公司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 式进行,但不会因转让发行人股票影响本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地位。<br>(3)减持程序 如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 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减持。<br>(4)约束措施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如相关监管机构对股东减持股份 有新规定的,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新规定。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 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br>2022<br><br>年 12 月 15 日至长期正常 履行 中

(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方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方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 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睿之越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3.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

三年不存在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 的情形,本次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5.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睿之越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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