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股份: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上大股份2026-06-03 16:56

摘要

1上大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中航重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1570万股(占总股本4.22%),转让价格26.10元/股,交易金额约4.10亿元。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航重机持股比例由13.45%降至9.22%,触及5%整数倍。
3受让方包括诺德基金、财通基金等25家机构投资者,获配股份锁定期6个月。
4本次转让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重机”或“出让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3.45%下降至 9.22%(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2、出让方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通过询价转让股份数量1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6.10元/股,交易金额409,770,000.0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组织实施公司首发

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1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28)、《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及中航证券出具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6年5月25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13.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15,700,00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6.10元/股,交易金额为409,770,000.00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航重机无一致行动人。

(三)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航重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5%。

(四)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15,70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出让方名称

转让前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实际转让数量(股)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转让后持股数量(股)

转让后持股比例

转让股份的来源

中航重机

50,000,000

13.45%

15,700,000

15,700,000

4.22%

34,300,000

9.22%

首发前股份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五)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形。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航重机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13.45%下降至 9.22%,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布依族苗族乡木头村机场路16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6月2日

权益变动过程

中航重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1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航重机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3.45%下降至9.22%,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出让方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上大股份

股票代码

301522

变动方向

上升□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有□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A股

1,570

4.2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询价转让(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适用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5,000

13.45

3,430

9.2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

13.45

3,430

9.2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公司已于2026年5月25日发布《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等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否□

  1.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否□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25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

受让方名称

受让股数(股)

金额(元)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期(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30,000

154,773,000.00

1.59%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30,000

79,083,000.00

0.81%

6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50,000

66,555,000.00

0.69%

6

4

UBSAG

600,000

15,660,000.00

0.16%

6

5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0,000

14,094,000.00

0.15%

6

6

上海睿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量质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90,000

10,179,000.00

0.10%

6

7

上海睿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睿量量子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90,000

10,179,000.00

0.10%

6

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凌顶揽月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

7,830,000.00

0.08%

6

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000

6,525,000.00

0.07%

6

10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23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0,000

4,959,000.00

0.05%

6

11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赣金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90,000

4,959,000.00

0.05%

6

12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

3,915,000.00

0.04%

6

13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专项4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3,393,000.00

0.03%

6

14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专项4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3,393,000.00

0.03%

6

15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专项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3,393,000.00

0.03%

6

16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量化套利15号专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0

3,393,000.00

0.03%

6

17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至简鲲腾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0,000

2,871,000.00

0.03%

6

18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多策略量化对冲1号基金

100,000

2,610,000.00

0.03%

6

19

深圳市长承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承汇美益佳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

2,610,000.00

0.03%

6

20

深圳市长承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承汇美益佳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0,000

2,349,000.00

0.02%

6

21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0,000

1,566,000.00

0.02%

6

22

深圳市长承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承汇美益佳贰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0,000

1,566,000.00

0.02%

6

23

岳鑫遥(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岳鑫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0,000

1,305,000.00

0.01%

6

24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明鑫对冲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0,000

1,305,000.00

0.01%

6

2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50,000

1,305,000.00

0.01%

6

合计

15,700,000

409,770,000.00

4.22%

-

注: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航证券向投资者发送《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5月25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上大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23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33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公司1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5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5月26日上午7:15至 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9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及时发送了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9,130,000股,对应有效认购倍数为1.22倍。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6.1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15,700,000股,认购本金为409,770,000.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航证券向本次获配的25家投资者发出了《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获配投资者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及交易税费。组织券商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9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6.10元/股,转让股份数量为15,700,000股,交易金额为409,770,000.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配售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之“(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中航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询价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及 2026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4、出让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出让方出具的《询价转让结果告知函》;

3、出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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