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公告-月报表
摘要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6年5月31日
狀態: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上海劍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6年6月3日
-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
是
證券代號(如上市)
06166
說明
H股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面值
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
77,062,000
RMB
1
RMB
77,062,000
增加/減少(-)
RMB
本月底結存
77,062,000
RMB
1
RMB
77,062,000
-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
否
證券代號(如上市)
603083
說明
A股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面值
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
275,588,373
RMB
1
RMB
275,588,373
增加/減少(-)
RMB
本月底結存
275,588,373
RMB
1
RMB
275,588,373
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 RMB 352,650,373
II. 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變動及足夠公眾持股量的確認
-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
是
證券代號(如上市)
06166
說明
H股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
庫存股份數目
已發行股份總數
上月底結存
77,062,000
0
77,062,000
增加/減少(-)
0
0
本月底結存
77,062,000
0
77,062,000
足夠公眾持股量的確認(註4)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32D(1)條或第19A.28D(1)條/《GEM上市規則》第17.37D(1)條或第25.21D(1)條,我們在此確認,就上述所列股份類別而言,截至本月底:
已符合適用的公眾持股量要求(見下方)
未符合適用的公眾持股量要求(見下方)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32B條或第19A.28B條/《GEM上市規則》第17.37B條或第25.21B條(視情況而定)所載的有關股份類別的最低公眾持股量要求為:
適用的公眾持股量門檻
適用於擁有其他上市股份的中國發行人的百分比門檻-上市H股所屬類別之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包括庫存股份)的5%
額外信息
-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
否
證券代號(如上市)
603083
說明
A股
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數目
庫存股份數目
已發行股份總數
上月底結存
275,588,373
0
275,588,373
增加/減少(-)
0
0
本月底結存
275,588,373
0
275,588,373
III.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變動詳情
(A).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
否
證券代號(如上市)
603083
說明
A股
股份期權計劃詳情
上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數目
本月內變動
本月底結存的股份期權數目
本月內因此發行的新股數目(A1)
本月內因此自庫存轉讓的庫存股份數目(A2)
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或自庫存轉讓的股份數目
本月底可於所有根據計劃授出的股份期權予以行使時發行或自庫存轉讓的股份總數
1).
2024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8,024,468
0
8,024,468
0
0
0
0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如適用)2024年8月26日
2).
2026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0
0
0
0
0
13,853,500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如適用)2026年4月28日
增加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 0 普通股A(AA1)
减少庫存股份: 0 普通股 A (AA2)
本月內因行使期權所得資金總額: ___ ___
備註:
1)2024年購股權激勵計劃("本計劃")已於本公司上市日前獲股東批准及採納,而本公司於其H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後,並無授出任何購股權。有關本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10月20日的招股章程。
於月末,本計劃項下已授出的454,700份購股權,將因若干合資格參與人終止僱傭關係,依據本計劃條款予以註銷;另有本計劃項下的618份購股權,將因若干合資格參與人出於個人原因自願放棄部分購股權行使權,依據本計劃條款予以註銷。
2)2026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作為2026年A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一部分於2026年4月28日獲股東批准及採納。有關2026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4月2日的通函。
(D). 為發行發行人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A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
否
證券代號(如上市)
603083
說明
A股
其他協議或安排的說明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如適用)
本月內因此發行的新股數目(D1)
本月內因此自庫存轉讓的庫存股份數目(D2)
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或自庫存轉讓的股份數目
1).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2026年4月28日
0
1,717,800
- 股份分類
普通股
股份類別
H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註1)
是
證券代號(如上市)
06166
說明
H股
其他協議或安排的說明
股東大會通過日期(如適用)
本月內因此發行的新股數目(D1)
本月內因此自庫存轉讓的庫存股份數目(D2)
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或自庫存轉讓的股份數目
(1)
H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2026年4月28日
0
0
17,632,518
(2)
配售協議-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售新H股
2026年4月28日
0
0
15,600,000
增加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0普通股A(DD1)增加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0普通股H(DD1)减少庫存股份:0普通股A(DD2)减少庫存股份:0普通股H(DD2)
1)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作為2026年A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一部分於2026年4月28日獲股東批准及採納。有關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 4月2日的通函。
2) H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於2026年4月28日獲股東批准及採納。有關H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4月2日的通函。
3) 本公司與聯席配售代理於2026年5月28日(交易時段前)訂立了配售協議,據此,聯席配售代理已有條件同意作為本公司的聯席配售代理,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將為獨立第三方)按每股配售股份126.66港元的配售價認購15,600,000股配售股份。交割須於交割日(即2026年6月4日,或本公司與聯席配售代理書面協定並符合《上市規則》的其他時間及/或日期)進行。
(E). 已發行股份及/或庫存股份的其他變動 不適用
本月内合共增加/减少(-)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額(即AA1至EE1項的總和):
0
普通股A
本月内合共增加/减少(-)已發行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總額(即AA1至EE1項的總和):
0
普通股H
本月内合共增加/减少(-)庫存股份總額(即AA2至EE2項的總和):
0
普通股A
本月内合共增加/减少(-)庫存股份總額(即AA2至EE2項的總和):
0
普通股H
V. 確認
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C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C條,我們在此確認,據我們所知所信,發行人在本月的每項證券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如第III部及第IV部所述但未曾於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 《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披露)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並遵照所有適用上市規則、法律及其他監管規定進行,並在適用的情況下:(註5)
(i)
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證券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應得的全部款項;
(ii)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切先決條件已全部履行;
(iii)
批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函件內所載的所有條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類證券在各方面均屬相同(註6);
(v)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律規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確實所有權文件按照發行、出售或轉讓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vii)
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同意購買的全部物業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viii)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律如此規定)。
呈交者:
金澤清
職銜:
聯席公司秘書、副總經理及董事會秘書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在購回股份(股份購回並註銷)及贖回股份(股份贖回並註銷)的情況下,「事件發生日期」應理解爲「註銷日期」。
在購回股份(股份被持作庫存股份)的情況下,「事件發生日期」應理解爲「發行人購回並以庫存方式持有股份的日期」。
- 在購回股份(股份購回擬註銷但尚未註銷)及贖回股份(股份贖回但尚未註銷)的情況下須提供相關資料。請用負數來註明於本月或早前月份購回或贖回但截至本月底尚待註銷的股份數目。
- 「初始規定門檻」、「替代門檻」及「市值」的涵義按照《主板上市規則》第13.32A條或第19A.28A條/《GEM上市規則》第17.37A條或第25.21A條所界定。有關公眾持股量披露的依據,另請參閱《主板上市規則》第13.32D(4)條或19A.28D(4)條/《GEM上市規則》第17.37D(4)條或25.21D(4)條。
-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上市發行人可按個別情況就不適用的項目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或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於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13.25A條/ 《GEM上市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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