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富科技: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摘要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 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陈珊珊
______________ 陈婉如
______________ 熊平津
______________ 张铭聪
______________ 张钦发
______________ 陈 刚
______________ 李丽杰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陈 刚
______________ 陈婉如
______________ 张钦发
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 吴小霜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0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7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1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1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21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21 律师事务所声明................................................................................................. 22 审计机构声明..................................................................................................... 23 验资机构声明..................................................................................................... 2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6 一、备查文件..................................................................................................... 26 二、查阅地点..................................................................................................... 26 三、查阅时间..................................................................................................... 26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发行人、金富科技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公司章程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 | 指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认购邀请书》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
| 《申购报价单》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品申购报价单》 |
| 《缴款通知书》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
| 发行方案、《发行与承销方案》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 |
| 董事会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股东会 | 指 |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A 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 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6 年 6 月 16 日,根据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等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2026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金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264 号),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 2026 年 9 月 3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7 号),同意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5 名发行对象
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
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缴纳了认购款项。
- 2、2026 年 9 月 15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
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6]518Z015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7:00,光大证券已 收到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299,999,982.96 元。
- 3、2026 年 9 月 15 日,光大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划转了
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6 年 9 月 15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518Z015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止,金富科技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527,5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2.96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307,124.1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692,858.8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8,527,57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86,165,286.80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8,527,572 股,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6 年 8 月 12 日)。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价格不低 于 30.39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18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 的比率为 115.76%。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82.96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 费用 5,307,124.1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692,858.80 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郭伟松、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陈琼阁、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5 名认购对象,符合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 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规定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收到《认购邀请 书》的投资者按要求参与竞价并以现金进行申购。若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本次 发行簿记开始前,收到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书》,则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 在律师的见证下,向投资者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新增投资者可以参加本 次发行认购。最终配售对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确定。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定价 基准日(即 2026 年 8 月 12 日)前一日(即 2026 年 8 月 11 日)向 121 名投资 者统一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公司前 20 名股东(不 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4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4 家证券 公司、14 家保险机构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16 名投资者。
自 2026 年 8 月 11 日向投资者统一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后,截至申购报价日 (即 2026 年 8 月 14 日)9:00 簿记开始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名新 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经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上述 7 名 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均非发行人或主承销商的关联方。主承销商在申购报 价日(即 2026 年 8 月 14 日)9:00 簿记开始前向上述 7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 请书。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共向 128 名(未剔除重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 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 管理公司 47 家;证券公司 24 家;保险机构 14 家;其他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 者 23 家。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6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00-12:00,在《认购 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16 份《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 所有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提交申购文件,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 上述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申购价格(元 /股) | 申购金额(元) | 是否缴纳保 证金 | 是否有效报 价 |
|---|---|---|---|---|---|
|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30.39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 陈振朝 | 32.86 | 10,000,000.00 | 是 | 是 | |
| 曹卫东 | 34.00 | 10,000,000.00 | 是 | 是 | |
| 赵炳钦 | 34.09 | 10,000,000.00 | 是 | 是 | |
| 郭伟松 | 36.00 | 198,000,000.00 | 是 | 是 | |
| 32.00 | 199,000,000.00 | 是 | |||
| 30.40 | 200,000,000.00 | 是 | |||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4.50 | 10,000,000.00 | 是 | 是 | |
|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3.13 | 11,000,000.00 | 是 | 是 | |
| 31.76 | 14,000,000.00 | 是 | |||
| 30.39 | 17,000,000.00 | 是 |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33.88 | 16,10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 32.77 | 29,850,000.00 | 是 | |||
| 31.11 | 36,100,000.00 | 是 | |||
| 郑镕绅 | 32.62 | 10,000,000.00 | 是 | 是 | |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35.39 | 14,050,000.00 | 不适用 | 是 | |
| 33.29 | 34,450,000.00 | 是 | |||
| 31.89 | 48,900,000.00 | 是 | |||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35.48 | 16,860,000.00 | 是 | 是 | |
| 34.24 | 28,770,000.00 | 是 | |||
| 33.41 | 39,720,000.00 | 是 | |||
| 黎灿权 | 32.50 | 30,000,000.00 | 是 | 是 | |
| 31.00 | 30,000,000.00 | 是 | |||
| 30.50 | 30,000,000.00 | 是 | |||
| 薛小华 | 34.23 | 10,000,000.00 | 是 | 是 | |
| 33.13 | 15,000,000.00 | 是 | 是 | ||
|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 | 36.33 | 52,000,000.00 | 是 | 是 |
| 限公司 | 33.33 | 100,000,000.00 | 是 | ||
|---|---|---|---|---|---|
| 15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宁聚 向日葵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 32.30 | 10,000,000.00 | 是 | 是 |
| 16 | 陈琼阁 | 37.28 | 16,000,000.00 | 是 | 是 |
| 35.18 | 26,000,000.00 | 是 | |||
| 33.19 | 33,300,000.00 | 是 |
3、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申购 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定价配售原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5.18 元/股,确定 5 名发行对象获得配售。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已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 序 号 | 认购对象 | 认购金额(元) | 认购股数(股) | 锁定期(月) |
|---|---|---|---|---|
| 1 | 郭伟松 | 197,999,970.46 | 5,628,197 | 6 |
| 2 |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 司 | 51,999,980.16 | 1,478,112 | 6 |
| 3 | 陈琼阁 | 19,090,075.20 | 542,640 | 6 |
| 4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 16,859,979.82 | 479,249 | 6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049,977.32 | 399,374 | 6 |
| 合计 | 299,999,982.96 | 8,527,572 | -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的 对象,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 行的竞价、定价、配售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亦遵循 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 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郭伟松
姓名:郭伟松
住址:福建省厦门市**********
身份证号:3505241974********
获配数量:5,628,197 股
限售期:6 个月
- 2、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58575400X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金马国际 5 幢 2 单元 12 层 4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奥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 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478,112 股
限售期:6 个月
- 3、陈琼阁
姓名:陈琼阁
住址:广东省广州市**********
身份证号:4409231979********
获配数量:542,640 股
限售期:6 个月
-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 金大厦 A 座 50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唐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479,249 股
限售期:6 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99,374 股
限售期: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1、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 2、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的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
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 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获配投资者是否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 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 备案。
- 2、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郭伟松、陈琼阁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 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规定的 条件。
(四)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 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专业投资者 II 和专业投资者 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 C3、C4、C5。金富科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配 |
|---|---|---|---|
| 郭伟松 | 专业投资者 II | 是 | |
|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 | 专业投资者 II | 是 | |
| 陈琼阁 | 普通投资者 C5 | 是 | |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专业投资者 I | 是 | |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专业投资者 I | 是 |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 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 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定;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 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本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相关 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保荐代表人:方键、陈姝婷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孙民方、韩欢欢、曹孔伟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刘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经办会计师:胡乃鹏、史少翔、孔俊、罗晓(已离职) 联系电话:0592-2218833 传真:0592-2217555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刘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经办会计师:胡乃鹏、孔俊 联系电话:0592-2218833 传真:0592-221755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
| 陈金培 | 145,817,812 | 46.45 | - |
| 陈婉如 | 36,135,110 | 11.51 | 27,101,333 |
| 莫振龙 | 18,696,773 | 5.96 | - |
| 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8,988,833 | 2.86 | - |
| 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8,988,833 | 2.86 |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796,788 | 0.89 | - |
| 欧敬昌 | 1,207,901 | 0.38 | - |
| 李永明 | 1,198,511 | 0.38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土创新新兴产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74,366 | 0.34 | -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 1,030,644 | 0.33 | - |
| 合计 | 225,935,571 | 71.97 | 27,101,333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
| 陈金培 | 145,817,812 | 45.22 | - |
| 陈婉如 | 36,135,110 | 11.21 | 27,101,333 |
| 莫振龙 | 18,696,773 | 5.80 | - |
| 东莞倍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8,988,833 | 2.79 |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
| 东莞金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8,988,833 | 2.79 | - |
| 郭伟松 | 5,628,197 | 1.75 | 5,628,197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796,788 | 0.87 | - |
| 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478,112 | 0.46 | 1,478,112 |
| 欧敬昌 | 1,207,901 | 0.37 | - |
| 李永明 | 1,198,511 | 0.37 | - |
| 合计 | 230,936,870 | 71.61 | 34,207,642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 结构将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公司的资本实 力将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有利于提升公司 的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
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助 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 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公司稳定持久的良好发展夯实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 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 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7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 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 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 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金富科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 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具备实施本次发行 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文件的 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 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 发行的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张荣正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方 键 陈姝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 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孙民方 韩欢欢 曹孔伟
负责人:
沈国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__ 刘维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史少翔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孔 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 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 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文件的内 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______________ 刘维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到发行人办公地查阅。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恒通路 10 号 电话:0769-89164633 传真:0769-39014531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本页无正文,为《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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