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河北并济茂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先河环保2026-09-23 00:00

摘要

1先河环保披露拟收购河北并济茂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评估报告。
2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标的资产为63台服务器整机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价值为1.72亿元(含税),较账面净值1.26亿元增值约36.5%。
3该批设备原租赁给第三方,租赁合同已于2026年9月19日终止。
4本次评估仅为资产收购提供价值参考,不构成交易价格承诺。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 河北并济茂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

沪众评报字(2026)第 0995 号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5 日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 涉及的河北并济茂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3 正 文.................................................................................................................................... 5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5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 7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九、评估假设............................................................................................................... 12 十、评估结论...............................................................................................................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16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16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 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 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 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在 过去、现时和将来都没有利益关系;与有关当事方及相关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和偏 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 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 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 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 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估资产价值所做的分析、判 断受本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约束,评估结论仅在这些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为了合理地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敬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密切关注本报告 的“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本项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

对委估资产所具有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自己的专业意见,我们不会为当事人的 决策承担责任。我们敬请报告使用人注意,评估结论仅在本报告载明的假设和限制条 件下成立,并且不应该被认为是委估资产在市场上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一)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 于其表观质量和使用、保养状况,未触及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未 受委托对它们的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为基 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摘 要

一、委托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报告使用人: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委托

人为本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三、产权持有单位:河北并济茂利科技有限公司

四、评估目的:拟资产收购

五、评估基准日:2026 年 6 月 30 日

六、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

产收购涉及的河北并济茂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范围为河北并济茂利科技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 63 台(套)服务器整机设备。

七、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八、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

价格标准,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选取成本法。

九、评估结论: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委估的部分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72,292,000.00 元(大写:壹亿

柒仟贰佰贰拾玖万贰仟元整)。

十、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年 6 月 29 日。

十一、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人密切关注本报告中的“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评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正 文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部分资产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63113U 名 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姚国瑞 注册资本:53658.221 万元 成立日期:1996 年 7 月 6 日 营业期限:1996 年 7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 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 251 号 经营范围:从事仪器、仪表、环境治理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

销售、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研发; 汽车、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仪器、 仪表、针纺织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移动电话、地面卫星 接收设备)的销售;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制、生产、销 售;数字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监测 仪器的维修、运营服务;环保工程、环境检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清洁服务;环境监测;节能产品技术、热泵产品技术、中央空调设备技术、

压缩机及配件技术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安装;采暖系统工程的设计、暖通工程施工; 房屋租赁;环境监测设备的销售;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 环境治理服务;垃圾清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 和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96MADTX1TX4Y 名 称:河北并济茂利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国瑞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4 年 7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24 年 7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 所:河北省邢台市邢东新区邢州大道与复兴路西北角邢台大数据产业园四

号楼二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职业中介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 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商务秘书 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拟收购产权持有单位部分资产。

(四)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委托人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本项评估的目的为拟资产收购。 根据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办会议纪要》(2026 年 7 月 27 日),本

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的需要,对的河北并济 茂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已取得的经济行为文件: 《总办会议纪要》(2026 年 7 月 27 日)。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河北并济茂利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资产;评估范围是河北并

济茂利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 63 台(套)服务器整机设备。 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委估机械设备详见下表: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启用日期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
1服务器632025-5-30158,893,805.32126,188,163.78

委估设备均位于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大数据产业园 4 号楼 2 层,委估设备均可正常 使用,处于使用状态。

上述委托评估对象和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 所谓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假设及评 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是在综合考虑经济行为实施的需要、会计期末资料提供的便利,以及

评估基准日前后利率和汇率的变化情况,由资产评估师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和 利率、汇率、税率。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3.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
  • 4. 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

(二)评估准则依据

  •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 9.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 10.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 11. 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其他相关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

导意见。 (三)经济行为依据

  • 1.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办会议纪要》(2026 年 7 月 27 日);
  • 2.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四)权属依据
  • 1. 河北并济茂利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 2. 《高性能服务器采购合同》;
  • 3. 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 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 3.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
  • 4.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 5. 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适应性分析 评估方法一般可分为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三种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 度去衡量资产的价值,从理论上说,在完全市场条件下,三种基本方法得出的结果会 趋于一致,但受市场条件、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掌握的信息情况等诸多因素,以及 人们的价值观不同,三种基本方法得出的结果会存在着差异。

考虑到委评对象类似市场交易案例极少,预期收益也难以量化、预期收益年限难 以合理预测。因此本项评估不适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

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 资产基础法对委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值结论进行分 析,在综合考虑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 理评估结论。

(二)评估方法介绍 ①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

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 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本次通过对所涉及的各类设备特点、用途 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分析,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通过对产权持有单位所涉及的各类设备特点、用途以及资料收集情况分析,主要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根据现行时点条件下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设备的思路,即基

于社会一般生产力水平的客观必要成本为基础,扣除相关贬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 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资产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一般为更新重置成本,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税费及合 理的利润。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机器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等组成。对价值量较小的电子及其他设备,无需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 以及运输费用较低,直接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格确定。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设备重置全价(含增值税)=设备购置价(含增值税)+运杂费(含增值税)+安

装调试费(含增值税)+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含增值税)+资金成本

对价值量较小的电子及其他设备,无需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 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格确定。

  • 1 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通过向设备的代理商及经销商咨询评估基准日有效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 2 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委估设备为高性能服务器,由于委估设备价值较高,需根据企业要求进行安装 调试进行使用。相关费用由收购方另行承担,本次评估不考虑相关费用。

3 资金成本的确定 委估设备交货时间较短,故不考虑资金成本。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K 其中: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调整系数 K=K1×K2×K3×K4×K5 各类调整系数主要系对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故障频率、维护

保养(包括大修理等)情况、设备的利用率、设备的环境状况等进行勘查了解后确定。

△一般简单设备综合成新率直接采用理论成新率或观测值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项评估我们实施了必要的评 估程序,现简要说明如下:

我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项评估我们实施了必要的评 估程序,现简要说明如下:

  1. 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本公司评估人员与委托人接洽,在了解了评估目的、委估资产范围及评估基准日 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后与委托人正式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1. 前期准备,组织培训材料拟定相关计划

公司安排适合的项目人员组成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在项目经理带领下初步制定资 产评估工作计划,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1. 收集资料,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委估资产明细表及相关财务数据

评估工作开展以后,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了委估资产的全部清单和有关的会计凭 证。我们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访谈,听取了产权持有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以及委估 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根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及对象,确定评估基准日,进一步 修改评估方案和计划。

  1. 对委估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本公司评估人员随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至委估资产所在地对委估资产进行 了实地勘察和清查核实,并对产权持有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期间按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根据填报的内容,对实物资产状况进行 察看、记录、核对,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

根据企业申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对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和抽查盘点;查阅 收集委估资产的权属材料并进行权属查验核实;统计瑕疵资产情况,请产权持有单位 核实并确认这些资产权属是否属于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目标企业具体评估方法。

  1. 评定估算

根据对委估资产的清查核实情况、委估资产的具体内容和所收集到的有关资料, 分析、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并开展逐项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按所确定的方法对委 估资产的现行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1.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经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 将评估结果与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进行必要沟通。根据沟通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 修改和完善,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相关准则的要求,认定以下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 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 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 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 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 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 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一般假设

  •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

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 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

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 3、假设产权持有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

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

价以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所在地有效价格为依据。 (三)特别假设

  • 1、假设资产按现有用途原地持续使用。
  • 2、委托人没有明确日后资产的交割方式。评估中我们假设评估对象均按现状交

割,相关的拆卸、运输事宜由受让方负责。

十、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

估的部分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72,292,000.00 元(大写:壹亿柒仟贰佰贰拾玖 万贰仟元整)

(二)评估结论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年

6 月 29 日有效。 超过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项。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委托人已按要求提供评估所需的其他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五)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我们未发现产权持有单位发生了对评

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亦未通过有效方式明确告知存在

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 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委估 63 台高性能服务器于 2025 年 12 月租赁给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合同

约定租赁期为一年,即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据《算力服务合同》约定“双方均有权因任何原因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但必须 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另一方,且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免除违约责任。”

河北并济茂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19 日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 书面告知,该《算力服务合同》终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9 日。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 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 疵事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 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 2. 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

行为批文、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 责。

  • 3. 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

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 4. 本评估报告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负问题,委托人或产权持有单位在

使用本评估报告为评估目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5. 本次评估中,委估存货以称重的方式进行处置回收。本次委估存货的重量系

企业、律师测量提供,经评估人员核实确认后,以测量的重量为基础确定评估值。实 际处置时重量或有差异,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 6. 本次评估中,评估结论为含税价值。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予以关注。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限于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用途使用。
  • 2.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人为本报告所列明

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 人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在未征得对方 的许可前,本评估公司和委托人均不得将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摘抄、引用或披露于 公开媒体。

  • 3.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 4.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 5.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 6. 如存在评估基准日期后、有效期以内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 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调 整,但若已对资产评估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 估价值。

  • 7. 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 8.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

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 9.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年 6 月 29 日有效。超过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6 年 8 月 5 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俞德勤

资产评估师: 俞慈航

2026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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