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硕世生物 股票代码:688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房永生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 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 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 A102-5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 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 A102-2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 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 A102-1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 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 A102-3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 837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 A102-4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 837 号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 购;系公司股东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源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 制人房永生先生变更为梁钶承先生。变更完成后,房永生先生不再控制泰州硕 康、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之间基于执 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不再纳入房 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范围,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房永生先生所支配股份合 并计算表决权。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 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硕世 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12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硕世生物、上市公 司、公司 | 指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闰康生物、控股股东 | 指 |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泰州硕源 | 指 | 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泰州硕康 | 指 | 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泰州硕和 | 指 | 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泰州硕科 | 指 | 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泰州硕鑫 | 指 | 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泰州硕越 | 指 | 泰州硕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房永生、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 和、泰州硕科、泰州硕鑫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 收购;系公司股东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康”)、泰州 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泰州硕源”)完成工商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变更为梁钶承先 生。变更完成后,房永生先生不再控制泰州硕康、 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房永生先生之间基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形成的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不再纳入 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范围,所持公司股份不 再与房永生先生所支配股份合并计算表决权。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万元 | 指 | 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列示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姓名 | 房永生 |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10104195412****** |
| 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 837 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企业名称 |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房永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432987693X1 |
| 出资额 | 6260.0321 万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2015-05-19 至 2050-05-20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
| 经营范围 | 生物医药领域股权投资、咨询服务。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企业名称 | 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梁钶承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0MA1MNJJT40 |
| 出资额 | 540 万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2016-06-23 至 2036-06-15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主要经营场所 |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 A102-5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 企业名称 | 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梁钶承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0MA1MNJND9Q |
| 出资额 | 540 万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2016-06-23 至 2036-06-15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 A102-2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 企业名称 | 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房永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0MA1MNJD5XB |
| 出资额 | 254.8275 万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2016-06-23 至 2036-06-15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 A102-1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六
| 企业名称 | 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房永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0MA1MNJ591B |
| 出资额 | 241.176 万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2016-06-23 至 2036-06-15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 A102-3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七
| 企业名称 | 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房永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0MA1MNJGP2B |
| 出资额 | 223.9965 万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2016-06-23 至 2036-06-15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场所 |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 A102-4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 |
| 咨询、技术服务;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游戏卡、纸制 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4,130,147 股,房永生先生不直接
持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通过控制控股股东闰康生物、泰州 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科、泰州硕鑫、泰州硕和,合计支配本公司如下股份表 决权: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17.0240 | 27.53 |
| 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6.5632 | 1.91 |
| 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6.5632 | 1.91 |
| 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1772 | 0.37 |
| 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6139 | 0.28 |
| 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4152 | 0.25 |
| 合计 | 4,002.3567 | 32.24 |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股权情 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不再作为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房永生先生仍通过控制闰康生物、泰州硕科、泰州硕鑫、泰 州硕和,合计支配本公司如下股份表决权: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持股比例(%) |
|---|---|---|
|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17.0240 | 27.53 |
| 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1772 | 0.37 |
| 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6139 | 0.28 |
| 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4152 | 0.25 |
| 合计 | 3,529.2303 | 28.43 |
本次权益变动,上述各主体实际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仅房 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合并计算范围发生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股权情 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硕世生物股份外,不存在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系公司股东泰州硕 康、泰州硕源完成工商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变更 为梁钶承先生。变更完成后,房永生先生不再控制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泰州硕 康、泰州硕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之间基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形成的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不再纳入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范围, 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房永生先生所支配股份合并计算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 少其在硕世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系公司股东泰州硕 康、泰州硕源完成工商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变更 为梁钶承先生。变更完成后,房永生先生不再控制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泰州硕 康、泰州硕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之间基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形成的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不再纳入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范围, 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房永生先生所支配股份合并计算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房永生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4,002.3567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 32.24%;本次权益变动后,房永生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3,529.2303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43%。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权利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 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房永生先生针对本次变更登记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存有异议,可以通过投诉、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要求登记部门纠正,就除名事宜已经向泰州硕康、泰 州硕源有限合伙人梁锡林提出异议,并就其中一个案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无 效诉讼。若其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除名程序或变更无效且获支持,泰州硕康、泰 州硕源可能恢复由房永生先生支配,其股份表决权将重新纳入房永生先生合并计 算范围。
目前控股股东闰康生物处于涉诉状态,梁锡林作为闰康生物有限合伙人,已 向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闰康生物。截至目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最终判决解散闰康生物, 房永生将不再担任闰康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进一步发生 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房永生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闰康生物、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
和、泰州硕科、泰州硕鑫的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梁钶承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梁钶承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盖章):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盖章):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江苏省泰州市 |
| 股票简称 | 硕世生物 | 股票代码 | 6883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一) | 房永生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 路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二) |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 发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三) | 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 A102-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四) | 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 A102-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五) | 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 A102-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六) | 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 A102-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七) | 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 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 心 A102-4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 股份实际增持、减持,系公 司股东“泰州硕康”、“泰 州硕源”完成工商变更,执 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 控制人房永生先生变更为 梁钶承先生。变更完成后, 房永生先生不再控制泰州 硕康、泰州硕源,泰州硕康、 泰州硕源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房永生先生之间基于执 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形成的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上述两 家合伙企业不再纳入房永 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范围, 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房永 生先生所支配股份合并计 算表决权。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 购;系公司股东“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完成工商变更,执 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变更为梁钶承先生。 变更完成后,房永生先生不再控制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泰州硕 康、泰州硕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之间基于执行事务合 伙人控制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不再纳入 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范围,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房永生先生 所支配股份合并计算表决权。)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房永生均为间接持股<br><br>1、闰康生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417.0240 万股 持股比例:27.53%<br><br>2、泰州硕源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236.5632 万股 持股比例:1.91%<br><br>3、泰州硕康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236.5632 万股 持股比例:1.91%<br><br>4、泰州硕科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46.1772 万股 持股比例:0.37%<br><br>5、泰州硕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4.6139 万股 持股比例:0.28%<br><br>6、泰州硕和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1.4152 万股 持股比例:0.25%<br><br><br>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4,002.35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4%。 |
|---|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房永生为间接持股<br><br>1、闰康生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417.0240 万股 持股比例:27.53%<br><br>2、泰州硕科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46.1772 万股 持股比例:0.37%<br><br>3、泰州硕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4.6139 万股 持股比例:0.28%<br><br>4、泰州硕和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31.4152 万股 持股比例:0.25%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3,529.230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3%。<br><br><br>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 年 9 月 20 日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系公司股东“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完成工商变更,执行事 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变更为梁钶承先生。变更 完成后,房永生先生不再控制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泰州硕康、 泰州硕源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之间基于执行事务合伙 人控制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不再纳入房 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范围,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与房永生先生所 支配股份合并计算表决权。 |
|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硕世生物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否☑ |
(以下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梁钶承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盖章):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梁钶承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盖章):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盖章):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房永生
签署日期: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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