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国晟科技2026-09-23 00:00

摘要

1国晟科技公告称,公司作为被告收到法院传票,涉案金额5300万元及利息。
2原告镇江市政建设集团诉称,双方签订光伏项目合作协议后,公司未依约交付项目且未归还2000万元借款,要求返还本金、支付3200万元应得收益及律师费等。
3案件处于一审未开庭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利润影响。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84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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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 5,300 万元及利息;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案件的最 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京 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6)苏 1102 民初 4704 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 如下: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镇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吴君 (二)事实与理由

2026 年 3 月 2 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中核汇能凤台汇晟光伏发电项目项目 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中核汇能凤台汇晟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中核 汇能凤台汇晟 2026 年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 2,000 万元资

金用于协调上述项目前期需要,如原告未能正常实施项目或实施过程中中断,被 告一、被告二应归还原告支付的款项并承担年化 15%资金利息同时按项目总投的 5%补偿原告的应得收益。被告二自愿为被告一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后两被告并未能依约将上述项目交由乙方施工,也未向原告返还 2,000 万元,现 特诉至贵院。

(三)诉讼请求内容

  • 1、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返还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 2、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3,200万元应得收益。
  • 3、依法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应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 4、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100万元。
  •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案件判决结果为准。目前暂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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