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3125 证券简称:常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发行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 可转债代码 | 113711 | 可转债简称 | 常青转债 |
|---|---|---|---|
| 原股东配售代码 | 753125 | 原股东配售简称 | 常青配债 |
| 转债申购代码 | 754125 | 转债申购简称 | 常青发债 |
| 发行日期及时间 | (2026 年 9 月 28 日)(9:30-11:30,13:00-15:00) | ||
| 股权登记日 | 2026 年 9 月 24 日 | 原股东缴款日 | 2026 年 9 月 28 日 |
| 摇号中签日 | 2026 年 9 月 29 日 | 发行价格 | 100.00 元 |
| 发行总金额 | 80,000万元 | 原股东可配售量 | 800,000手 |
| 转债申购上限 | 1,000手 | ||
| 主承销商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特别提示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 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光大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22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上证发〔2025〕47 号)(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 发〔2025〕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或“常青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 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 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2026年9月28日(T日),所有原股东 (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时间与交易时间 一致。配售代码为“753125”,配售简称为“常青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0.001976手 /股为预计数,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认。若至 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 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T日)披露原 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 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常青配
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 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404,836,375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原股东优 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404,836,37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800,000手。
(二)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9月28日(T日), 申报时间与交易时间一致,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6年9月28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 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6年9月28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 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 日2026年10月8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 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 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四)2026年9月29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江苏常青树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本次发行 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 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6年9月29日(T+1日),根据本 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 签。
(五)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9月30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 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 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七)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80,0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4,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 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八)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次 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 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 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九)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十)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 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 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一)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 现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
级报告。
(十二)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 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 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 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十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十四)公司聘请光大证券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 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常青配债”,
配售代码为“75312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9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976元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10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976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 2、原股东持有的“常青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 “常青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25”。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 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 (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 1、常青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231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常青转债”,债券代码为“113711”。
- 2、本次共发行 8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000,000 张,800,000 手,按面值发行。
-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方式进行。
-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97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常青配债”,配售 代码为“753125”。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 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 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04,836,375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原股东优
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404,836,37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00,000 手。
-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常
青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25”。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 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7、本次发行的常青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常青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 9、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常青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及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常青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上交所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常青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常青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常青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常青科技、公司、本公司 | 指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可转债、转债 |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
| 常青转债 | 指发行人发行的 8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0,000.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光 大证券 |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股权登记日(T-1 日) | 指 2026 年 9 月 24 日 |
|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 指 2026 年 9 月 28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售、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
| 原股东 |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
| 精确算法 |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 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 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 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 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 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 800,000
手(8,000,000 张)。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6 年 9 月 28 日至 2032
- 年 9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2%、第二年为 0.4%、第三年为 0.6%、第四年为 1.0%、第五年
为 1.5%、第六年为 2.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付息日为发行首日每满一年的当
日,对应期间为每个计息年度。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1、年利息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计息年度付息一次,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后五个交易日 内支付当年利息。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当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2、到期还本付息支付方式及期限 公司将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到
期归还所有的未转股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3、利息的计算方式 各计息年度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各计息年度利息额;B 指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相应计息年度票面利率。 4、税费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七)转
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10 月 9 日(T+4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7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32 年 9 月 27 日止(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24.01 元,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红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 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公告,载明转股价格调整 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 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 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和充分保护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通过修正 方案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 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股东会就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该方案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实施。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刊登相关公告,载明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当转股价格修正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 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对不足以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 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利息。
其中:Q 指当次转股数量;V 指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出现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1)转股期内,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如期间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情况,则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 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其他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若回售条件 首次满足但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 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附加 回售权一次,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附加回售权;若附加回售条件满足但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该次附加回 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普通股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评级报
告,常青科技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 稳定。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6 年 9 月 28 日(T 日)。
- 2、发行对象
-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6 年 9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 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常青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常青转债将于上市
首日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 6、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 万元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80,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 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4,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 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8、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日期 |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
| 2026 年 9 月 23 日 周三 | T-2 日 | 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 告》 |
| 2026 年 9 月 24 日 周四 | T-1 日 |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 2026 年 9 月 28 日 周一 | T 日 | 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
| 2026 年 9 月 29 日 周二 | T+1 日 | 披露《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 2026 年 9 月 30 日 周三 | T+2 日 | 披露《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 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 金) |
| 2026 年 10 月 8 日 周四 | T+3 日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 |
| 2026 年 10 月 9 日 周五 | T+4 日 |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在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9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976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 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976 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 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 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 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
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04,836,375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原股东优先 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404,836,37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00,000 手。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9 月 24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 年 9 月 28 日(T 日),申报时间与交
易时间一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125”,
配售简称为“常青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 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 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常青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常青配债”的可配余额。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常青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优先认购程序
-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常青配债”的可配余
额。
-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原股东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 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 (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常青转债总额为 80,0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的常青转债向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网上申购时间 2026 年 9 月 28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 行。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
撤单。
(六)申购办法
- 1、申购代码为“754125”,申购简称为“常青发债”。
-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小申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 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 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 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 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 册资料以 2026 年 9 月 24 日(T-1 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6 年 9 月 28 日(T 日)前办 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 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规则 2026 年 9 月 28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
定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数量认购;
-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则在公证部门监督
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可转债。
中签率=(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 2026 年 9 月 28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
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 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 2026 年 9 月 29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6 年 9 月 29 日(T+1 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
售结果公告》中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 2026 年 9 月 29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
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6 年 9 月 30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 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 2026 年 9 月 30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常青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6 年 9 月 30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一)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 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次数 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 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 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 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6
- 年 10 月 9 日(T+4 日)披露的《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结算与登记 2026 年 10 月 8 日(T+3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
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网上发行常青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
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80,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4,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T-1 日)在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 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 1、发行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江苏省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联系人:孙杰 电话:0511-80965519
- 2、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权益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52523076
发行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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