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ST高科2026-09-23 00:00

摘要

1*ST高科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董事长曹龙、原董事贺怡帆起诉公司,请求确认2026年7月16日董事会决议及8月3日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不成立或撤销。
2该案系公司决议纠纷,不涉及具体金额给付,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
3公司表示将积极应诉,目前诉讼不会对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但决议效力认定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ST 高科 公告编号:2026-08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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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不涉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顺义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京 0113 民初 31582 号】等诉讼材料。 本次诉讼系公司决议纠纷案件。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一:曹龙,原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原告二:贺怡帆,原任公司董事; 被告: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维佳。 (二)原告诉讼请求

  • 1、请求依法确认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作出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无效;如人民法院认定该决议不属于无效情形,则请求确认该决议不成立; 如人民法院认定该决议已成立且不属于无效情形,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 2、请求依法确认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3 日作出的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无效;如人民法院认定该决议不属于无效情形,则请求确认该决议不成立;

如人民法院认定该决议已成立且不属于无效情形,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 3、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

庭审理。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系原告对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的诉讼,不涉及具

体金额给付请求。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决议效力认定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公司将组织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投资者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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