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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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股份”或“公司”)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特沃上海”)持有公司 714 万股(占总股本的 3%)。上述股份来 源为通过协议转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近日收到股东特沃上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特沃上海拟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2027 年 1 月 22 日(即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的时间段内,通 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714 万股(占总股本的 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238 万股(占总股本的 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76 万股(占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 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特沃上海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一般股东 |
| 持股数量 | 7,140,000股 |
| 持股比例 | 3%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协议转让取得:5,1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2,040,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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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特沃上海通过协议转让取得公司 4278 万股,前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已减 持 2873 万股,剩余 1405 万股(占总股本的 8.26%)。2026 年 6 月 10 日,特沃上海向四川 发展引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协议转让 895 万股(占总股本的 5.26%)过户完成,至此,特沃 上海的持股数量为 510 万股,持股比例从 8.26%降低到 3%,不再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办法第九 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特沃上海目前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2.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完成,特沃上海持股数量由 510 万股增加为 7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保持 3%不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特沃上海 |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7,140,000 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3%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38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760,000 股 |
| 减持期间 | 2026 年 10 月 23 日~2027 年 1 月 22 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协议转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 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特沃上海在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中承诺,自完成向四川发展引领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协议转让 895 万股(占总股本的 5.26%)的股份的过户登记之日起 6 个
月内,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及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特沃上海现为公司持股不足 5%的股东,但因为特沃上海距离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将持股比例降低到 5%以下不足 6 个月,故需要继续遵守大股东减持的比例 限制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 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特沃上海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沃上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以及如何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特沃上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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