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6-08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肥德瑞 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格公司”)与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杉金光电”)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委托期限为一年。 管理费由“按合作期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一(1%)计取之部分以及 按合作期间公司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计取之部分”组成,按月进行 计提并支付。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控股子公司,杉金光电系杉杉股份 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杉杉股份 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关联人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股权。德 瑞格公司现建有 1 条年产 700 万平方米的偏光片生产线,主要功能是验证公司 自产 PVA 光学薄膜性能,贯通 PVA-PVA 光学薄膜-偏光片产品链,助力 PVA 光学 薄膜、偏光片国产化替代,但受制于产能、原材料供给、技术等因素,生产线 经济效能发挥有限。
2026 年 6 月,皖维集团通过参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控股杉杉 股份。杉杉股份为我国偏光片行业头部企业,在供销协同、技术研发、运营管理
等领域具备显著的专业化优势。为化解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风险,实 现资源互补,公司拟将德瑞格公司委托给杉杉股份下属子公司——杉金光电进行 管理,完善专用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体系,进一步提升德瑞格公司产能利用率 和经济效益。
二、 关联人介绍 (一) 关联人关系
杉金光电是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控股子公司——杉杉股份旗下子公司。该 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2MA22TQ3J6Y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 11 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炯 |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10 月 27 日 |
| 注册资本 | 380,000 万元 |
| 股东及出资比例 | 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 财务状况 |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杉金光电资产总额 610,107.16 万 元、净资产 493,848.37 万元、营业收入 773,751.25 万元,净利 润 25,481.23 万元。(经审计)<br>2、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杉金光电资产总额 700,936.98 万元、 净资产 522,049.22 万元、营业收入 413,429.24 万元、净利润 28,200.85 万元。(未经审计)<br> |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公司名称 | 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81MA2NDFWU22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 56 号 |
| 法定代表人 | 徐学斌 |
| 成立日期 | 2017 年 2 月 28 日 |
| 注册资本 | 12,000 万元 |
| 股东及出资比例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0%股权,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 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 |
| 经营范围 | 光电材料,高科技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财务状况 |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德瑞格公司资产总额 43,129.59 万 元、净资产 2,132.25 万元、营业收入 16,375.91 万元、净利润 98.63 万元。(经审计)<br>2、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德瑞格公司资产总额 42,694.10 万 元、净资产 2,392.41 万元、营业收入 9,109.32 万元、净利润 136.07 万元。(未经审计)<br> |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托管费按合作期间德瑞格公司“营业收入 1%+利润总额 30%”每月计提并支
付。
定价依据:综合考虑杉金光电委派到德瑞格公司的管理团队所应支付的薪酬、 差旅等相应成本支出,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方):杉金光电;乙方(受托方):德瑞格公司 (二)管理模式
杉金光电通过派驻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对德瑞格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全面 管理,助力提升偏光片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和产品良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 供应链体系、产品销售体系及定价机制等。
(三) 服务期限
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止,共计 1 年。合作期满前 30 日,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作协议。
(四)服务内容
- 1.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及各专业管理制度,优化内部管理流
程,建立部门管理职责、考核标准及各岗位说明书。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组织编 制德瑞格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优化排产安排。
- 2.产能提升:杉金光电应对德瑞格公司现有生产线进行全面评估,制定产能
提升方案,通过技术改造、工艺优化、流程再造等手段,提高生产线产能并合理 组织安排日常生产和检修,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 3.采购和销售体系建设:利用杉金光电成熟的供应链体系,优化德瑞格公司
采购和销售渠道及方式,合理分解和安排采购和销售计划,根据区域市场状况, 做好市场调研和营销策划,优化德瑞格公司的市场网络和品牌推介,扩大市场占 有率品牌价值。
- 4.管理经验传授与人员培训:
- (1)杉金光电负责对德瑞格公司现有管理团队进行培训,传授运营管理经验;
-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控制、供应链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等;
- (3)杉金光电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培训的方式、频率和内容。 5.服务范围调整:杉金光电有权根据德瑞格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市场变化,
单方调整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重点,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德瑞格公司。德瑞格公 司不得以服务内容调整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要求减免管理服务费。
(五)管理费计算与支付方式
- 1.德瑞格公司应向杉金光电支付的管理费由以下两部分构成,按月进行计提
并支付,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进行统一清算(不含税):
- (1)按合作期间德瑞格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一(1%)计取之部分;
- (2)按合作期间德瑞格公司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计取之部分。
- 2.杉金光电派驻团队在德瑞格公司工作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
等费用,由杉金光电承担。
- 3.德瑞格公司须于每月 15 日前,按上月财务数据预估管理费并全额预付至
杉金光电,最终管理费用以德瑞格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多退少补)。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 杉金光电权利与义务
- (1)杉金光电须委派具有丰富管理经验、业务技能强、专业素质高的人员进
驻德瑞格公司,负责德瑞格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和管理,严格控制运行成本,保 障德瑞格公司生产运营平稳有序推进,助力德瑞格公司产品品质与市场份额稳步 提升。
- (2)杉金光电有权定期核查德瑞格公司的财务数据、生产数据与销售记录,
德瑞格公司须配合并如实提供全部相关资料,不得隐瞒、篡改核心经营数据。
- (3)杉金光电须及时向德瑞格公司输出偏光片行业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供
应链资源与市场渠道资源,协助德瑞格公司搭建完善的现代化生产运营体系。 2.德瑞格公司权利与义务
- (1)德瑞格公司有权在杉金光电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偏光片材料的合规生
产与销售经营活动,共享杉金光电提供的技术与市场资源支持。
- (2)德瑞格公司须严格服从杉金光电派驻团队的各项经营管理指令,配合落
实杉金光电制定的生产标准、品质管控要求与内部管理制度。
- (3)德瑞格公司须妥善维护杉金光电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工作权益,为派
驻人员提供不低于德瑞格公司内部同等标准的办公条件与后勤保障服务。
- (4)未经杉金光电书面同意,德瑞格公司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
部合作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开展与本协议范围相冲突 的同类偏光片业务合作。
- (5)德瑞格公司须对杉金光电提供的所有核心技术资料、工艺参数、商业信
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杉金光电 的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
(七)知识产权与研发成果归属
- 1.杉金光电在合作前已经拥有的偏光片相关专利、非专利技术、工艺配方、
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完整归杉金光电所有,德瑞格公司仅可在本协议合作期内 按照杉金光电要求使用,合作期满后须立即停止全部使用行为。
- 2.双方合作期间完成的所有新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偏光片产品、改
良生产工艺、技术专利等,完整知识产权全部归双方共同所有。
(八)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管理目的是为德瑞格公司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供应链体系、 产品销售体系及定价机制,公司通过行使相关管理权限,可以有效优化生产流程、 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销量。
(二)本次委托管理不涉及股权转让,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杉金光 电仅通过派驻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对德瑞格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全面管理并收 取管理费,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享受托管企业经营收益或承担经营亏损。
(三)本次委托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认为 本次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是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有利于 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整体资产运营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受托管理公司杉金光电对德瑞格公司行使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权并收取管理 费,不享有对标的公司经营收益权,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委托管理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德瑞格公司与杉金光电 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 事朱胜利、孙先武、陶勇、向学毅、凡展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4、《委托管理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