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泰嘉股份2026-09-22 00:00

摘要

1泰嘉股份于2026年9月21日向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06.50万份(行权价16.77元)及限制性股票406.50万股(授予价8.39元)。
2业绩考核目标极高: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0%、300%、400%。
3预计2026-2029年摊销费用合计约4052万元,其中2027年摊销峰值达2147万元。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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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1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06.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6.77 元/份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1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06.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39 元/股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嘉股份”)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6 年 9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 授予 49 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406.50 万份、限制性股票 406.5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 1、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经营(管理)

人才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才,不含泰嘉股份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881.00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173.7562万股的3.5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813.00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2.2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3%;预留授予权益 共计6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7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

  •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440.5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数的5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5%;其中首次授予 406.5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1%;预留34.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

  •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4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权益总数的5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5%;其中首次 授予406.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1%;预留34.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

5、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相应股票期权

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9月30日前授予, 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9月30日后授予,则 预留部分的等待期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股票期权由各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 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法律法规禁止行权的期间内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如下 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可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9月30日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 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6年9月30日后授予, 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行权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可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 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 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 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

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9月30日前授 予,则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9月30日后授予, 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9月30日前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9月30日后授予,则解除限售 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 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 股份将一并回购。

  • 6、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16.77元/份,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8.39元/股。

  • 7、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行权/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方可行权/解

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 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以公司 2025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以公司 2025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以公司 2025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若预留权益在2026年9月30日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权益在2026年9月30日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以公司 2025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以公司 2025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的权益行权/解 除限售比例如下表:

考核得分(X)X≥8080>X≥60X<60
考核评价结果ABC
行权/解除限售比例100%80%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个人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数量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 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1、2026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 2、2026年9月3日,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

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2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54)。

  • 3、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8)。

  • 4、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 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 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

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 对象授予权益。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 1、授予日:2026年9月21日。
  • 2、行权价格:16.77元/份。
  •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占授予权益总 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谢映波董事、总裁30.003.41%0.12%
彭飞舟副总裁25.002.84%0.10%
谢朝勃副总裁、财务总监20.002.27%0.08%
谭杰伦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002.27%0.08%
肖建民副总裁20.002.27%0.08%
李旭职工董事6.000.68%0.02%
核心经营(管理)人才以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才(43 人)285.5032.41%1.13%
预留部分34.003.86%0.14%
合计440.5050.00%1.75%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②上述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30.00%。
  • 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 1、授予日:2026年9月21日。
  • 2、授予价格:8.39元/股。
  •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权益总数 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谢映波董事、总裁30.003.41%0.12%
彭飞舟副总裁25.002.84%0.10%
谢朝勃副总裁、财务总监20.002.27%0.08%
谭杰伦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002.27%0.08%
肖建民副总裁20.002.27%0.08%
李旭职工董事6.000.68%0.02%
核心经营(管理)人才以及核心技 术(业务)人才(43 人)285.5032.41%1.13%
预留部分34.003.86%0.14%
合计440.5050.00%1.75%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②上述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获授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30.00%。
  • 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 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 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二)限制性股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以市价 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三)2026年9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权益成本摊销情况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权益工具授予权益数量 (万股/份)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2026 年 (万元)2027 年 (万元)2028 年 (万元)2029 年 (万元)
股票期权406.50820.28129.55405.27207.8277.64
限制性股票406.503,231.68583.501,741.51673.27233.40
合计813.004,051.95713.042,146.78881.09311.04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权益,预留权益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 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 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

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 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授予权益后 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9月21日为授予日,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406.50万份、限制性股票406.50万股。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启元律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 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 事宜。

十、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启元律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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