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鹭钨业: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翔鹭钨业2026-09-22 00:00

摘要

1翔鹭钨业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2本次定增发行价格29.81元/股,发行数量1646.5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约4.91亿元,净额约4.77亿元。
3获配对象包括诺德基金、财通基金等9名投资者,限售期6个月。
4募资将用于年产300亿米光伏用超细钨合金丝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5保荐人国盛证券认为公司符合上市条件。
6公告同时披露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存货减值及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等风险。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明

作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翔鹭”、“公司”或“发 行人”)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 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及其保荐代 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 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相关用语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Xianglu Tungsten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股票代码:002842.SZ
公司成立日期1997 年 4 月 17 日
上市日期2017 年 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32,717.2422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启丰
注册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庵头工业区
办公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庵头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2823643033
电话:0768-6972888(8068)
传真:0768-6303998
邮政编码:515633
网址:http://www.xl-tungsten.com/
电子信箱:Stock@xl-tungsten.com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钨精矿、钨制品、硬质合金及钨深加工产品;货物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国内钨行业具备完整产业链的企业之一。通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

形成了从上游钨精矿采选、中游仲钨酸铵冶炼、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制备到 下游硬质合金、光伏用钨丝等全系列钨产品的生产体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钨粉末制品、硬质合金和钨丝,其中钨粉末 制品主要系碳化钨粉。

发行人产品结构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如下图所示:

注:蓝色线框内为公司目前所生产的产品,其中,碳化钨粉和硬质合金为公司主要收入 来源。

钨精矿:钨精矿的选矿工艺一般是由钨矿石(黑钨矿或白钨矿)经破碎、球 磨、重选(主要有摇床、跳汰)、浮选、电选、磁选等工艺过程,生产出达到国 家标准的黑钨精矿或白钨精矿。它是生产钨铁、钨酸钠、仲钨酸铵(APT)、偏 钨酸铵(AMT)等钨化合物的主要原料,其下游产品主要有三氧化钨、蓝色氧 化钨、钨粉、碳化钨、硬质合金、钨钢、钨丝、钨带等。

仲钨酸铵(APT):即仲钨酸铵,属钨工业的中间产品,由钨精矿经压煮、 离子交换、蒸发结晶而制得,主要用于制造氧化钨、偏钨酸铵(AMT)及其他 钨化合物,也可以用于石油化工行业作添加剂。

氧化钨:属钨工业的中间产品,由 APT 煅烧制成,有黄色氧化钨、蓝色氧 化钨和紫色氧化钨等多种氧化形态。氧化钨是生产钨粉的主要原料,主要用于生 产金属钨粉和碳化钨粉,同时也可以用于生产化工产品,如油漆和涂料、石油工 业催化剂等。

钨粉:以氧化钨为原料,用氢气还原制成,是加工钨材制品和钨合金的主要 原料。纯钨粉可制成丝、棒、管、板等加工材和一定形状的制品;钨粉与其他金 属粉末混合,可以制成各种钨合金,如钨钼合金、钨铼合金、钨铜合金等。

碳化钨粉:以金属钨粉和炭黑为原料,经过配碳、碳化、球磨、过筛工序制 成,黑色六方晶体,有金属光泽,为电、热的良好导体,具有较高熔沸点,化学 性质非常稳定。碳化钨粉是生产钨硬质合金的主要原料。

硬质合金:以碳化钨粉为硬质相,以钴为粘结剂,经混合、湿磨、干燥、制 粒后制成混合料,再将混合料压制成坯料,经过压制、烧结制成具备所需性能的 硬质合金材料,主要用于制作各种切削工具、刀具、钻具、矿山工具和耐磨零部 件等。

光伏用钨丝:钨丝通过钨粉压制、烧结、轧制、旋锻、拉丝拉制而成,主要 应用于切割光伏晶硅、水晶、磁性材料、蓝宝石等硬脆材料。

上述产品的产品特点如下:

产品系列图片产品特点
钨精矿钨精矿的主要成份三氧化 钨含量可达到65%以上,是 由钨矿石经粗碎、重力选矿 及精选等工艺过程得到的 产物。
仲钨酸铵(APT)属钨工业的中间产品,由钨 精矿经压煮、离子交换、蒸 发结晶而制得,主要用于制 造氧化钨、偏钨酸铵及其他 钨化合物,也可以用于石油 化工行业作添加剂。
氧化钨由仲钨酸铵煅烧而成,根据 生产工艺条件不同,煅烧产 品有黄色氧化钨WO3、蓝色 氧化钨WO2.92、紫色氧化 钨WO2.72,各产品颜色均 匀 一 致 , 费 氏 粒 度 在 10-25μm范围。
产品系列图片产品特点
钨粉产 品 分 子 式 为 W , 密 度 19.3g/cm3,立方八面体,晶 形完整,外观呈银灰色金属 粉末,颜色均匀一致;费氏 粒度0.2-35μm范围。
碳化 钨粉超粗碳化 钨粉产品分子式为WC,比重 15.7g/cm3,外观呈灰黑色金 属粉末,粒度分布均匀,费 氏粒度大于30μm。
常规碳化 钨粉产品分子式为WC,比重 15.7g/cm3,外观呈灰黑色金 属粉末,粒度分布均匀,费 氏粒度1.0-12μm范围。
超细碳化 钨粉产品分子式为WC,比重 15.7g/cm3,外观呈黑色金属 粉末,粒度分布均匀,分散 度好、费氏粒度在0.2-0.6μm 范围,比表面积大于2.0m2/g 。
硬质合金产品晶粒度均匀性好,硬度 高 、 强 度 高 ; Φ2.5mm-Φ20mm 直 径 范 围 棒材都能生产,同时也能生 产各种形状规格的模压产 品;能为粗加工、半精加工 和精加工等用途的刀具提 供相应材料。
产品系列图片产品特点
光伏用钨丝目前公司生产钨丝线径涵 盖1.000mm-0.022mm,超细 丝 产 品 抗 拉 强 度 超 过 6,850MPa,且单根长度可以 超过40万米不断裂,能够满 足光伏领域切割硅片的需 求。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375,760.04200,421.32127,192.05122,944.30
非流动资产80,131.0980,086.5678,977.7288,556.04
资产合计455,891.13280,507.88206,169.77211,500.34
流动负债267,877.13137,365.7889,912.3387,436.96
非流动负债23,180.6522,436.4639,799.9441,695.77
负债合计291,057.79159,802.24129,712.28129,132.7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计164,833.35120,705.6476,457.4982,367.62
所有者权益合计164,833.35120,705.6476,457.4982,367.62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营业收入263,327.23240,854.79174,901.82179,875.50
营业成本179,049.89206,262.93164,841.00169,134.54
营业利润56,228.6117,038.27-9,606.96-12,005.23
利润总额55,997.3116,676.63-9,682.98-13,190.25
净利润48,209.1014,370.41-8,950.27-12,912.31
归母净利润48,209.1014,370.41-8,950.27-12,912.31
扣非归母净利润46,928.1213,484.19-12,050.34-13,035.9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51,220.2811,031.564,008.074,977.0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3,221.28-10,285.984,300.57-6,956.4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50,130.5521,040.65-5,397.00-756.1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550.04-8.59314.8340.7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4,861.0521,777.633,226.46-2,694.76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274.16-170.691,401.10-1,089.1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253.60906.291,018.63376.7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 的损益-71.38-219.895.39
债务重组损益--82.7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27.90-132.15-24.53-89.9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目1,531.32423.281,210.881,078.85
减:所得税影响额257.68129.11286.12158.29
合 计1,280.98886.223,100.07123.64
5、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1.401.461.411.41
速动比率(倍)0.390.580.620.59
资产负债率(合并)63.84%56.97%62.92%61.0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5.043.692.742.98
财务指标2026 年 1-6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9.4110.185.756.21
存货周转率(次/年)0.892.102.222.2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元)-1.570.340.140.1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50.670.12-0.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48,209.1014,370.41-8,950.27-12,912.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46,928.1213,484.19-12,050.34-13,035.95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 前 每 股 收 益 (元)基本1.470.46-0.32-0.47
稀释1.470.46-0.32-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净资产收益 率加 权 平均33.24%13.66%-11.49%-14.56%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 后 每 股 收 益 (元)基本1.430.43-0.44-0.47
稀释1.430.43-0.44-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净资产收益 率加 权 平均32.36%12.82%-15.47%-14.7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合同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总负债/总资产×10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期末股本

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次/年)=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钨制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原料为钨精矿,公司生产 所需的钨精矿主要通过外购获得。2023 年-2026 年 1-6 月,公司外购钨精矿平均 价格分别为 105,923.18 元/吨、123,594.62 元/吨、185,888.03 元/吨和 619,082.88 元/吨,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呈持续上涨趋势,同时,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 别为-13,035.95 万元、-12,050.34 万元、13,484.19 万元和 46,928.12 万元。

公司采用“原材料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对产品进行定价。通常情况下,

钨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影响可以传导至下游,此时,产品毛利=加工费收入-加工成 本。在加工成本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公司加工费收入的高低将直接决定公司的经 营业绩。但若钨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产品价格相应大幅上涨时,若下游客户需 求不足,使得公司无法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影响完全传导至下游,公司加工费利 润空间被压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2023 年-2024 年,受下游需求萎靡、竞 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上游原材料价格的上涨无法完全传导至下游,使得公司加工 费收入下降,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公司亏损。

以 2025 年经营数据为例,假设其他影响因素不变,加工费上下波动对公司 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假设条件毛利净利润净利润影响幅度
加工费上升 15%38,685.1418,659.4129.85%
加工费上升 10%37,003.1817,229.7519.90%
加工费上升 5%35,321.2115,800.089.95%
加工费下降 5%31,957.2912,940.74-9.95%
加工费下降 10%30,275.3311,511.07-19.90%
加工费下降 15%28,593.3610,081.41-29.85%

根据上表,当加工费变动幅度在-15%至 15%之间时,净利润变动在-29.85% 至 29.85%之间,加工费变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未来,若钨精矿价格 发生剧烈变化,而下游需求不足,将导致加工费下降,进而对公司主要产品的毛 利率水平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钨精矿每年系按照国家配额指标进行开采,发行人主要通过对外采购 钨精矿以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求。若未来市场对钨精矿的需求发生爆发式增长, 或国家严格控制或大幅下调钨精矿开采配额,公司存在不能在合理价格范围内确 保外购原材料稳定供应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2、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下滑或无法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179,875.50 万元、174,901.82 万元、

240,854.79 万元和 263,327.23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912.31 万元、-8,950.27 万元、14,370.41 万元和 48,209.10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035.95 万元、

-12,050.34 万元、13,484.19 万元和 46,928.12 万元,2025 年公司实现扭亏为盈。 但若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恶化、原材料价格上涨无法有效传导至下游、产业 政策不利变化、国际贸易政策变化等影响公司利润情况的不利因素出现,则公司 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或无法持续的风险。

  • (2)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钨制品行业的持续发展,以及产业竞争层次的日益提升,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所面临的市场竞争也日益增强。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需根据市场变化和 行业发展趋势,提高产品创新与研发实力,方可在竞争日益剧烈的市场环境中保 持优势,稳定发展。若发行人不能在技术储备、产品布局、质量控制、品牌推广、 销售与服务网络等方面继续保持和提升,未来将面临较大的竞争风险或产品价格 下行风险,从而可能引起发行人产品渗透率降低,业绩下滑。
  • (3)出口贸易风险

我国属钨资源大国和钨消费大国,目前我国钨制品的储量和产量均位居世界 第一位。但由于钨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国家对钨行业的各个环节(开采、冶炼、 经营、出口等)均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管理。商务部对钨品直接出口企业资格制定 了非常严格的标准。公司是我国 15 家获得钨品直接出口资格的企业之一,部分 钨制品销往国外。2025 年 2 月 4 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 2025 年第 10 号公 告,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 售收入分别为 33,721.92 万元、36,292.66 万元、50,180.67 万元和 64,611.10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75%、20.75%、20.83%和 24.54%。若国家对相关钨 制品的出口管制政策长期持续进一步收紧,以及公司主要出口国家或区域的贸易 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较大程度地影响公司的外销业务,从而影响公司的经 营业绩。

(4)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对发行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汇兑损益,发行人的出口主要采用美元结算,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汇

兑损益;二是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若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发行人产品在国 际市场的性价比优势将被削弱,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5)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下属的矿山企业从事矿产资源采选业务,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暴雨、

泥石流等,可能会对矿山安全生产造成危害。同时,公司在勘探、选矿、冶炼及 精炼过程中,同样存在发生意外事故、技术问题、机械故障或损坏等的可能;这 些技术问题、机械故障或损坏均可能导致公司的业务运作中断,造成经营成本增 加,或人员伤亡。此外,近年来新的法规不断出现,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如果公司在某些方面未能达到要求,可能需要支付罚金或采取整改措施, 公司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6)部分房产存在权属瑕疵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正在使用的房产尚未 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因上述事项 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就该等房产权属瑕疵风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相关 主管部门确认。上述房产权属瑕疵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但仍然存在被有权主 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3、财务风险 (1)存货余额较大及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1,023.80 万元、71,769.20 万元、

120,856.56 万元和 270,761.03 万元,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生 产流程较长,为提高生产效率及对客户产品订单的响应速度,公司结合销售预测、 库存情况及生产周期进行中间产品的备货生产以及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此外, 因公司自有矿山业务较少,而近年来钨精矿供应偏紧,价格总体持续上涨,公司 对原材料及中间品的备货规模增加,亦使得存货规模增加。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 模的逐渐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可能将持续增加,若发生市场销售不畅,将会造成 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及产成品大量积压的情形,进而影响公司资产的周 转效率,同时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2)偿债及流动性风险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短期银行借款余额为 145,720.91 万元,借款 金额较大,应付票据余额 43,042.37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3.84%,资产负债 率较高,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资金需求量增 多,各业务均需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钨粉末制品、硬质合金、钨丝等产品价格 未来处于低位或持续下跌、原材料价格处于高位或持续上涨,会直接对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出现未来银行信贷政策发生不利变 化、公司资金管理不善等情形,将显著增加公司的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2023 年-2026 年 1-6 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2,912.31 万元、-8,950.27 万元、

14,370.41 万元和 48,209.10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977.08 万元、 4,008.07 万元、11,031.56 万元和-51,220.28 万元,2026 年 1-6 月公司经营性现金 流净额为负数,未来若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坏账损失风险

2023 年-2026 年 1-6 月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0,183.53 万元、 30,690.42 万元、16,637.65 万元和 39,358.60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 是因为公司给予下游优质客户一定信用期限。若未来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情况恶 化,出现推迟支付或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延期收回或者无 法收回从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5)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相关风险

2023 年-2026 年 1-6 月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8,591.88 万 元、62,217.45 万元、56,723.49 万元和 56,089.07 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2,210.29 万元、1,174.94 万元、7,659.68 万元和 7,697.42 万元。公司固定资产及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大,若未来行业政策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产

能利用率不足,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闲置,以及在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预期效 益未达预期,则可能导致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在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6)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9,465.44 万元,主要为土地

使用权及采矿权。若未来生产经营环境或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 司产能利用率下降,可能导致出现土地闲置等情形,导致土地使用权减值的风险。 同时,若未来钨精矿价格下滑,可能造成采矿权估值下降,存在采矿权减值风险。

  • (7)商誉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商誉原值 4,938.08 万元,主要系收购江西翔鹭 51.00%股权 形成的非同一控制下的并购商誉。2023 年-2026 年 1-6 月各期末,公司根据江西 翔鹭的经营状况,对江西翔鹭及其子公司资产组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商誉 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 2,521.73 万元、0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商誉账面金额为 359.55 万元。如果未来市场条件、产业政策或其 他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江西翔鹭后续业务发展不达预期,经营情况恶化, 公司将面临商誉进一步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 (8)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56%、-11.49%、13.66% 和 33.2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因此其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发行人 净利润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发行人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9)采矿权证抵押的风险 为 满 足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需 求 , 公 司 将 采 矿 权 证 ( 许 可 证 号 : C3600002011013220104164)抵押用于向银行借款。截至 2026 年 6 月末,采矿 权账面价值为 4,101.86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 0.90%。目前相关借款未到还款期 限且公司运营正常,但若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能及时、足额偿还贷款, 将面临抵押权人依法对该等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构成不利影响。

4、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启丰、陈宏音夫妇及其子女陈

伟东、陈伟儿合计控制公司 31.91%股份,实际控制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若利用其控制地位优势,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 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将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2)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发行人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

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如果发行人未能及时吸收引进及稳定足够的人才,将直接影 响到公司的长期经营和发展。

5、政策风险

(1)所得税率变化的风险

广东翔鹭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获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44004426),有效期三年;广东翔鹭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获发《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44010477),有效期三年。因此,广东翔鹭 报告期内均适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15%优惠税率。

江西翔鹭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获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236000038),有效期三年;江西翔鹭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获发《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36000875),有效期三年。因此,江西翔鹭 报告期内均适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15%优惠税率。

若发行人将来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发生变化,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发行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随着发行人生产规模 的不断扩大,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放量可能会相应增加,如果国家提高污染物 排放标准,发行人环保治理成本将增加,从而提高公司的运营成本。另外,如果 发行人发生意外情况,可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于“年产 300 亿米光伏用超细钨合金 丝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主要下游应用领域为光伏行业 使用的金刚线母线,用于制备金刚线,金刚线主要用于切割硅锭或硅片,系光伏 行业辅材。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为 3 年,本项目预计在 2029 年实现满负荷生 产,建设期及达产期时间较长。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光伏用钨丝,募投项 目预计毛利率为 16.00%。2023 年-2026 年 1-6 月,发行人钨丝系列产品的毛利率 分别为 16.67%、13.49%、24.00%和 39.64%。报告期内,发行人钨丝系列产品毛 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光伏用钨丝为钨制品,属于有色金属行业,周期性波动较大。

  • 2025 年以来,受国家加强钨资源管控及下游需求增长等因素影响,钨价上涨幅 度较大,钨制品行业进入景气周期。另外,下游光伏行业亦属于周期性行业,近 年来光伏行业主产业链产能扩张过快,硅料、硅片、电池、组件等环节均出现产 能过剩情况,导致供给大于需求,价格持续下行,主产业链利润空间压缩,目前 国家已持续推进“反内卷”政策实施。报告期内,发行人钨丝系列产品的平均毛 利率略高于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主要系报告期内钨制品行业景气度较高且 光伏用钨丝渗透率持续提升等因素。由于钨制品和光伏行业的周期性较强且本次 募投项目建设期及达产期时间较长,未来本募投项目的毛利率和效益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若未来出现钨制品行业发生周期性波动导致行业景气度下降、或者光伏 行业主产业链产能过剩情况未得到明显改善且光伏行业未来需求出现不利变化, 使得下游光伏行业需求下降导致主材及辅材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导致下游应用 领域的盈利和需求压力传导至上游等情形,则可能导致原材料价格难以传导至下 游、光伏用钨丝需求及渗透率不及预期、光伏用钨丝价格下降等情况,进而导致 本次募投项目光伏用钨丝毛利率下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效益。

同时,如果项目建设中或项目投产后,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提升、公司订单 取得不及预期、意向性合同未如约履行、竞争对手大幅扩张产能等情形,则可能

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或投产后相关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达 不到预期水平,或相关产品成本大幅增加等,从而导致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效益 不及预期,并进一步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测算中,所得税税率系按高新技术企 业适用的 15%所得税税率进行测算,如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法顺利取得高新 技术企业认证,亦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2)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新增 300 亿米光伏用钨丝产能,新增产能较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建设过程中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 市场环境、技术路线、外销出口政策、下游光伏行业“反内卷”政策等方面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或发行人客户开发不及预期,则发行人将面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 无法消化的风险。

同时,对于本次募投项目,为保障应对下游细线化趋势的供给能力,发行人 系按照光伏钨丝最细规格即 0.028mm 钨丝产品的产能作为项目设计产能,但在 未来实际生产过程中,发行人会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生产不同规格型号的光伏钨 丝,包括生产 0.071mm、0.060mm 等相对较粗规格光伏钨丝。由于同等重量的粗 规格钨丝(例如 0.071mm、0.060mm)相较较细钨丝(例如 0.028mm)的长度明 显较短,但生产周期不会显著缩短,若未来发行人根据下游需求,以生产 0.071mm、

0.060mm 等相对较粗规格光伏钨丝为主,则会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量下降且产能 利用率偏低,出现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3)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 资产等规模增加幅度较大,因而每年公司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项目达产年(T+4 年)预计新增的折旧摊销额为 3,067.32 万元,占募投项目预计营业收入比例为 5.56%,占募投项目预计净利润比例为 60.55%,占比较高。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 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公司将面临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 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7、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 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 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总股本亦 相应增加,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实现需一定过程和时间,如果未来发行 人业绩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发行人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财务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发行人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 年 8 月 20 日 (T 日)。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名,不超过 35 名,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上 述机构与人员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普通股股 票,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号获配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月)
1郭伟松1,677,28949,999,985.096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85,60826,399,974.48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50,360120,741,231.606
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75,37740,999,988.376
5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38,00721,999,988.676
6UBS AG805,09823,999,971.386
7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56,625156,699,991.256
8钟革1,006,37329,999,979.136
9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70,91519,999,976.156
合计16,465,652490,841,086.12-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8 月 17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 低于人民币 28.53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28.53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认购邀请及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对 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81 元/股,与发 行底价 28.53 元/股的比率为 104.49%,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深交所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084.11万元,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7,204,384 股(不超 17,204,384 股、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49,084.11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28.53 元/股得到的股票数 量(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即 17,204,384 股)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 98,151,726 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 16,465,65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17,204,384 股), 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即 98,151,726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 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0,841,086.1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22,110.55 元,发行人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7,018,975.5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及《发行方案》中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49,084.11 万元(含 本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300 亿米光伏用超细 钨合金丝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七)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 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项目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国盛证券指定韩逸驰、丁万强作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丁立恒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周玎、吴越、储伟为项目组成员。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协办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韩逸驰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任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执行董事。曾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项目;曾作为主要项目组成员参与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承销或保荐工作,及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

丁万强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参与安科瑞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项目、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并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工作。

韩逸驰、丁万强保荐业务执业期间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定期参加中国证 券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未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 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二)项目协办人执业情况

丁立恒先生:会计与金融管理专业硕士,现任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项目助理。作为主要项目组成员参与了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项目、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三)保荐人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868 号保利 ONE56 1 号楼 10 层 保荐代表人:韩逸驰、丁万强 项目协办人:丁立恒 项目组成员:周玎、吴越、储伟 联系电话:021-38124105 联系传真:021-38125519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 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 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2023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

  • 2023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

2024 年 1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 2024 年 8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 2024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原 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2025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进行修订。

  • 2025 年 8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期和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 12 个月。

  • 2025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的有效期自 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 12 个月。

  • 2026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的有 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 12 个月。

  • 2026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的有效期自 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 12 个月。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对本次再融 资的股东会决议进行延期的情况。发行人已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公司未发生重 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况。

  • 2026 年 6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

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 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 2026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翔鹭钨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3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七、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情况进行了

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

每一股份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 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属于溢价发行,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 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要求。

3、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2023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2024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等议案。2025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 2026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 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 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五)发行无面额股的,新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注 册资本的金额。”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情况进行了

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不采 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

2、《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 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

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如下情形:
  •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年产 300 亿米光伏用超细钨合金丝生产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亦不涉及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不 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为年产 300 亿米光伏用超细钨合金丝生产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不属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

财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 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 业务、管理关系不发生变化,业务和管理依然完全分开,各自独立承担经营责任 和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 竞争和其他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 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规定。

3、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名,未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 关规定。

4、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 八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 28.53 元/ 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28.53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认购邀请及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对 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81 元/股,与发 行底价 28.53 元/股的比率为 104.49%,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

5、本次发行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 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规定。

  • 7、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适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

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 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规定的发行条件:

  • 1、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 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 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上述规定。

  • 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

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数量为 16,465,65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符合上述 规定。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 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 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 用上述规定。

本次证券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 18 个月,符合 上述规定。

4、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 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 的 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相关的研发投入。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存在变更或将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形。发行人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30,192.23 万元,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4,801.00 万元,实际 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30%部分为 5,743.33 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8,970.00 万元,本次募投补充流动资金比例为 18.27%。加上前次募投项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30%部分, 募投补充流动资金比例为 29.98%。

2026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根 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由 8,970.00 万元降至 7,587.79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上述规定。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持续督导的期限为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 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事项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 人有效执行。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控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保荐人将按 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 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 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根据情况列席发行人董 事会、股东会。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保荐人提 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他文件并审阅。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 要约定:有权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和事后审 核,发现发行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风险 时,有权向交易所报告,对发行人的违法违规的事项发 表公开声明。

九、保荐人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 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保荐人同意推荐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丁立恒

保荐代表人:

韩逸驰 丁万强

内核负责人:

叶露

保荐业务负责人:

刘李杰

总裁:

赵景亮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刘朝东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