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观想科技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近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相关规定,具备参与重大资产重组资格。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电子元器件企业控股权。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苏舟等 15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审核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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