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关于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锦州辽晶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晶电子”)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的 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辽晶电子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 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加快交易推进,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辽晶 电子 60%股份。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 调整内容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标的资产 | 辽晶电子 100%股权 | 辽晶电子 60%股权 |
| 交易形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不适用 |
| 发行价格 | 48.0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 | 不适用 |
| 交易对方 | 苏舟、张恩海、陈雅妮、孙敏刚、 陈伟壮、高红梅、王海鸿、河南摩 海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嘉 兴捷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温州汇恒礼合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沈阳瑞军巨浪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捷创捷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锦州市顺达国有企业管理 中心、芜湖堃禹睿明六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捷昌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浩蓝鲸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辽宁中天科技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辽宁晶鑫源鸿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辽宁晶鑫源兴达咨 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 连航天半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嘉兴启晶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中 天辽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苏舟、张恩海、陈雅妮、孙敏刚、 陈伟壮、高红梅、王海鸿、河南摩 海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嘉 兴捷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温州汇恒礼合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沈阳瑞军巨浪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捷创捷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青岛浩蓝鲸呐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晶鑫源 鸿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辽宁晶鑫源兴达咨询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募集配套资 金 | 公司拟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 已取消募集配套资金 |
| 评估基准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 5 月 31 日 |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认定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2025 年修订)的规定,以下情况视 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关于交易对象的调整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 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 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 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 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关于标的资产的调整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 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 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 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的调整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 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发生变动,方案调整后标的资产 较调整前的标的资产减少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本次方案较前次方案的调整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 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
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对本次方案调整重新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 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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