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观想科技2026-09-22 00:00

摘要

1观想科技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无质押冻结;
3不涉及报批事项;
4交易后标的公司成为控股子公司,资产完整且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5标的公司主营军用半导体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具备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新增同业竞争及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苏舟等 15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情形,不

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转让受限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3、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资产完整,

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资产完整,不会影响上 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 4、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军用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及盈利能力。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以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军用半导体 分立器件、集成电路业务,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特此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1 日

1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