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观想科技2026-09-22 00:00

摘要

1观想科技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出具核查意见,确认本次交易为纯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亦不涉及向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 构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也不涉 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子韵 李 凯 梁 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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