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观想科技2026-09-22 00:00

摘要

1观想科技拟以现金4.82亿元收购锦州辽晶电子6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2标的公司主营军用半导体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评估增值率117.43%。
3交易对方承诺2026-2028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900万、7300万、7700万元。
4备考数据显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收增长86.46%,归母净利润增长170.77%,基本每股收益由0.17元提升至0.45元,但资产负债率将从19.48%升至42.16%。
5本次交易旨在打通软硬件产业链,尚需股东会及军工主管部门审批。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相关事项交易对方
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苏舟、辽宁晶鑫源鸿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晶鑫源兴达 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敏刚、陈伟壮、王海鸿、张恩海、高 红梅、陈雅妮、河南摩海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捷辉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捷创捷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 汇恒礼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浩蓝鲸呐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沈阳瑞军巨浪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九月

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 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 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作出保证。本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 待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 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声明如下:

“一、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 相关监管机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企业/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机 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 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本企业/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表 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五、本企业/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 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 公司或上市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 摘要不致因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重组报告书,确认重组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拟审计报告》(国府审字(2026)第01020004) 及《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2026 年 1-5 月备考合并审阅报告》(国 府阅字(2026)第 01020001 号)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四川观 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内容无 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 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本

公司及签字评估师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的相关 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 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录

声明............................................................................................................................... 1 上市公司声明............................................................................................................... 2 交易对方声明............................................................................................................... 3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4 目录............................................................................................................................... 6 释义............................................................................................................................... 8

一、一般术语....................................................................................................... 8 二、专业术语..................................................................................................... 11

重大事项提示............................................................................................................. 1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3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5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17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8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前首次公告之日起 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8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19

重大风险提示............................................................................................................. 2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4 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风险..................................................................... 26 三、其他风险..................................................................................................... 29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3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31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34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37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9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39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39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一般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重 组报告书指《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 司、观想科技指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辽晶电子、 目标公司指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辽晶有限、锦州辽晶指锦州辽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辽晶电子前身
标的资产、标的股份指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60%股份
观想发展指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观想科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的一致行动人
南洋科技指深圳赛格电子市场南洋科技展销部(已注销)
北京环宇指北京环宇斯普瑞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正和兴指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
河南摩海指河南摩海科技开发中心(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的股东
嘉兴捷辉指嘉兴捷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的股 东
汇恒礼合指温州汇恒礼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厦 门汇恒礼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 的股东
沈阳瑞军指沈阳瑞军巨浪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 的股东
厦门捷创指厦门捷创捷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的股 东
锦州顺达指锦州市顺达国有企业管理中心,系标的公司的股东
芜湖堃禹指芜湖堃禹睿明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捷昌指嘉兴捷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浩蓝指青岛浩蓝鲸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标的公司 的股东
辽宁中天指辽宁中天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晶鑫源鸿泰指辽宁晶鑫源鸿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直接持 有标的公司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
晶鑫源兴达指辽宁晶鑫源兴达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直接持 有标的公司股份的员工持股平台
一般释义
大连半岛指大连航天半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嘉瑞指珠海嘉瑞融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启晶指嘉兴启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通梵宇指南通梵宇吉睿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辽创指共青城辽创天辽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银杏烨指杭州银杏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银杏山指杭州银杏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辽宁产业引导基金指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锦州市工商局指原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远晶开发指锦州卓远建设集团远晶开发有限公司,系锦州辽晶曾持有 40%股权的参股公司
晶源汇指锦州晶源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锦州辽晶分立时新设的公 司
盈腾瑞德指四川盈腾瑞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持有 51.66%股 权的控股子公司
芯海芯为指成都芯海芯为科技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持有 64%股权的控 股子公司
四川辽晶指四川辽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晶源丰汇指锦州晶源丰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苏舟持有 53.8%股权的公司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指苏舟
陕西泰极龙翔指陕西泰极龙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华航鑫源指西安华航鑫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多佰思指多佰思科技(沈阳)有限公司
芯世德防务指西安芯世德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思瑞指陕西思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光谷指成都光谷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中微航芯指成都中微航芯科技有限公司
中讯科指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0075.NQ),本次交易对 方高红梅持股的公司
交易对方指苏舟、晶鑫源鸿泰、晶鑫源兴达、孙敏刚、陈伟壮、王海鸿、 张恩海、高红梅、陈雅妮、河南摩海、嘉兴捷辉、厦门捷创、 汇恒礼合、青岛浩蓝、沈阳瑞军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97.59%股 权的 15 名股东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指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苏舟、晶鑫源鸿泰、晶鑫 源兴达、孙敏刚、陈伟壮、王海鸿、张恩海、高红梅、陈雅 妮、河南摩海、嘉兴捷辉、厦门捷创、汇恒礼合、青岛浩蓝、 沈阳瑞军共计 1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辽晶电子 60.00% 股份
一般释义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指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苏舟、河南摩海、张恩海、 陈雅妮、晶鑫源鸿泰、晶鑫源兴达、孙敏刚、陈伟壮、王海 鸿、高红梅、嘉兴捷辉、厦门捷创、汇恒礼合、青岛浩蓝、 沈阳瑞军共计 15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辽晶电子 60.00% 股份
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 问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府嘉盈、审计机构指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证评估、评估机构指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报告期指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6 年 1-5 月
审计基准日指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的基准日,即 2026 年 5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指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基准日,即 2026 年 5 月 31 日
交割日指标的公司将上市公司就所受让标的公司股份记载于其股东名 册之日
过渡期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鉴于标的公司股份将进行分期 交割,本报告书所指过渡期是指评估基准日至首次交割日的 期间
业绩承诺期间指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
《评估报告》指《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锦州辽晶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 证评报字【2026】A0757 号)
《模拟审计报告》指《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拟审计报告》(国府审 字(2026)第 01020004 号)
《备考审阅报告》指《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2026 年 1-5 月备考合 并审阅报告》(国府阅字(2026)第 01020001 号)
《重组报告书(草案)》指《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
《框架协议》指《关于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框架协 议》
《股份转让协议》指《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股东之股份转让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指《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相关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方指苏舟、张恩海、河南摩海、陈雅妮、孙敏刚、陈伟壮、高红 梅、王海鸿、晶鑫源鸿泰、晶鑫源兴达等标的公司 10 名参与 业绩承诺的股东的合称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一般释义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修正)》
《持续监管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5 修正)》
《重组审核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5 年 修订)》
《监管指引第 7 号》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
《监管指引第 9 号》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2025)》
《上市类 1 号指引》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2020)》
《创业板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公司章程》指《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格式准则第 26 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 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单位元、万元
振华科技指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国家“三线”建设 的军工电子 083 基地,于 1997 年 7 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股 票代码 000733.SZ,标的公司可比公司之一
振华风光指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国营第四四三三 厂,于 2022 年 8 月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 688439.SH, 标的公司可比公司之一
成都华微指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2 月在上交所科 创板上市,股票代码 688709.SH,标的公司可比公司之一

二、专业术语

一般释义
半导体分立 器件指半导体分立器件是以半导体材料制造的独立功能元件。常见类型:二极 管、三极管、晶闸管、场效应管。
电路指由电子元件、导线按一定方式连接形成的电流通路,用于实现信号传输、 能量转换或逻辑运算。分类:模拟电路、数字电路、混合信号电路。
电子元器件指构成电子设备的基本单元的统称,是电子系统的基础组成部分。涵盖范 围:半导体器件、电阻、电容、电感、连接器等。
单片集成电指又称“芯片”或“半导体集成电路”,是将大量晶体管、电阻、电容等
一般释义
路元件集成在单一半导体芯片上的器件。优势:体积小、功耗低、可靠性 高,是现代电子设备的核心。
混合集成电 路指结合单片集成电路与分立元件(或多个芯片),通过微组装技术集成在 同一封装内的器件。优势:兼顾集成度与灵活性,适用于高性能、特殊 功能需求场景。
光电子器件指利用光电效应或电光转换原理工作的器件,实现光信号与电信号的相互 转换。常见类型:发光二极管(LED)、光电二极管、光耦合器等。
纵向科研项 目指主要指承接国家部委或军工主管机关下达的科研与技术攻关任务
横向科研项 目指主要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基于下游客户具体装备应用需求而自主开展 的定制化产品研制,以及与高校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交易形式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苏舟等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辽晶电子 合计 60%的股权
交易价格48,225.58 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辽晶电子 60%股权
主营业务军用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其他(如为拟购 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否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对辽晶电子采用收益法、资产 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采用收益法对辽晶电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80,4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标的公司 60%股权的 定价为 48,225.58 万元。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值增值率本次拟交易的 权益比例交易价格
辽晶电子2026 年 5 月 31 日收益法80,400.00117.43%60.00%48,225.58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 付的总对价
现金对 价股份对价、可 转债对价或 其他对价
1苏舟辽晶电子 17.55%股权12,205.52-12,205.52
2河南摩海辽晶电子 8.98%股权3,067.28-3,067.28
3张恩海辽晶电子 6.23%股权5,011.17-5,011.17
4陈雅妮辽晶电子 3.35%股权2,691.10-2,691.10
5嘉兴捷辉辽晶电子 4.50%股权5,747.83-5,747.83
6孙敏刚辽晶电子 2.85%股权2,290.82-2,290.82
7汇恒礼合辽晶电子 3.80%股权4,838.60-4,838.60
8青岛浩蓝辽晶电子 2.00%股权2,562.70-2,562.70
9沈阳瑞军辽晶电子 3.50%股权4,474.37-4,474.37
10陈伟壮辽晶电子 1.82%股权1,461.12-1,461.12
11高红梅辽晶电子 1.52%股权500.17-500.17
12王海鸿辽晶电子 1.17%股权941.93-941.93
13晶鑫源鸿泰辽晶电子 1.12%股权896.99-896.99
14晶鑫源兴达辽晶电子 1.12%股权896.99-896.99
15厦门捷创辽晶电子 0.50%股权638.98-638.98

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投资成本及退出安排存 在差异,部分财务投资人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时的投后估值高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因此,经交易各方自主协商,本次交易针对不同交易对方 采取差异化定价安排:

对于嘉兴捷辉、汇恒礼合、沈阳瑞军、青岛浩蓝、厦门捷创等财务投资人, 优先保障其投资利益,其定价以其投资成本为基础,并参考其入股时签署的投资 协议中关于回购、保本及收益的约定确定;

对于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在保持上市公司支付的总对价不超过标的公司

60%股权定价即 48,225.58 万元的情况下,曾经向对应财务投资人转让老股的股 东交易定价降低,以向对应财务投资人让渡部分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以“智力拥军、共谋打赢”为己任,以“科技兴军、 智能强军”为战略部署,围绕“装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系统、数字孪生、智能装备、 人工智能”四大生态,坚定不移地践行“软件定义硬件”“通用技术专用化”“通 用技术末端化”“柔性架构”的技术路线,并以中试平台为载体,融合技术能力 及技术路线,不断论证持续输出,已构建起以自主可控信息化技术、AI 赋能体 系、数字孪生技术和柔性化智能装备构建能力为核心的四大技术支柱,并着重打 造一系列拳头产品,致力于为军队装备管理和平台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解决 方案,以软件优势牵引打造出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装备产品。

标的公司是国防科技领域重点配套单位,其深耕半导体分立器件与集成电路 领域多年,产品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以及核物理等领域和 多项国家重大工程。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现代化战争及未来智 能装备产业链布局、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产品迭代等方面将产生互补和协同效 应。一方面,上市公司将进一步牵引和强化标的公司的核心固态器件技术、融合 封装技术和光耦技术在边缘算力技术中的重要作用,构建观想科技智慧大脑核心 关键硬件,加速上市公司在无人化、智能化、小型化装备领域的战略布局,依托 标的企业产能基础,直接掌握高可靠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的研发与生产能力, 打通“数据算法—边缘算力—软件架构—核心硬件—智能装备”的全产业链条, 彻底践行“软件定义硬件”的技术路线和经营战略,并通过软硬件协同优化缩短 产品研发周期、降低产品成本,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本次 交易,上市公司能够提升向军方及军工单位客户提供“核心元器件+智能系统平 台+全寿命周期管理”的一站式解决方案能力,增强客户粘性,构筑极高的竞争 壁垒,从而扩大公司整体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此外,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客户既有相通性又各有偏重,两

者的结合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扩展市场方向及客户类别,增强双方经济效益及市场 知名度,助力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升。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产生 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国府嘉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 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2026 年 1-5 月/2026 年 5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比例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99,134.87193,114.4494.80%100,744.93192,191.3790.77%
负债总额18,656.3191,748.12391.78%19,621.6581,028.04312.95%
所有者权益80,478.56101,366.3225.95%81,123.29111,163.3337.03%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79,131.7279,885.220.95%79,716.5982,844.093.92%
营业收入3,098.8311,264.33263.50%20,090.3637,460.8886.46%
净利润-664.332,817.26-1,029.394,786.80365.01%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584.871,280.21-1,331.143,604.28170.77%
基本每股收益-0.070.16-0.170.45164.71%
资产负债率18.82%47.51%152.45%19.48%42.16%116.47%
  • 注 1:变动比例=(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 注 2:2026 年 1-5 月,备考后上市公司扭亏为盈,故不列示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制权,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将纳 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基于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 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均有所增长。其中,负债总额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 成后面临偿还并购贷款本息以及辽晶电子期后减资计提的回购款,预计短期内上

市公司的负债规模、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率将会有所提高,上市公司将通过整合 管控等相关安排,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基于标的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大幅上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上升,营业收入水平将大幅提高,交易有利 于提高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 年 9 月 21 日,观想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的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对方中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 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2、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或相关主管部门涉及军工事项审

查的意见;

  • 3、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核准或同意。本次

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审批、同意,以及获得审批、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魏强及其一致行动人观想发展已出具关于本 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一、本企业/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企业/本 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企业/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二、本企业/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 利进行。”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前首次公告 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以及一致行动人观想发展已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

二、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本企业/本人如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 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如本企业/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若本企业/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 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五、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本人保证

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情形。若因本企业/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本人如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如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本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五、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 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 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 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公平地向 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确保本 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将依法进行, 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股东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参加股东会的股东 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 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确保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定价公允、公平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 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聘请 的相关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等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 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并与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 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之“(七)业绩承诺、业 绩奖励及减值补偿”。

(六)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新增股份。根据《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财务指标2026 年 5 月 31 日/2026 年 1-5 月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79,131.7279,885.2279,716.5982,844.09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584.871,280.211,331.143,604.28
基本每股收益-0.070.160.170.45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将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在总资产、 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方面的规模指标,并有望提升每股收益,进一步增 强整体盈利能力。基于当前预期,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造成摊薄。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标的公司因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净利润波动, 仍存在交易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

2、上市公司对填补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 体措施,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1)通过实施整合计划,促进优势互补

公司将加强与标的公司业务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控 制权,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结合标的公司的历史财 务数据,取得标的公司控股权能够进一步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产质 量,有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充分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体系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

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未来 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 策的基础上,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 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承诺函内容参见本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和“(二)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魏强及其一致行动人观想发展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 4、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召开股东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 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 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交 易被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可能 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 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及监 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 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即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 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前一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行为,并将在相关交易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前,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股 票交易自查报告,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三)资金筹措及偿债风险、股东收益下降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上市公司无法及时

足额地从金融机构或其他渠道筹集到相关资金,则存在无法按时支付全部交易对 价而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第一期交易款为交易总对价的 51%,在 标的股份首次交割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二期 交易价款为总交易对价的 24%,于标的公司第一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 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完成《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第一年业绩承诺或业绩承 诺方履行完毕第一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 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为总交易对价的 25%,在标的公司第二年《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确认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或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完成《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前两年的业绩补偿义务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 向交易对方支付。

上市公司拟以有息负债方式筹集部分交易资金,将导致上市公司负债规模增 加,资产负债率上升,财务费用增加,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偿债风险上升。

除自有资金外,购买标的资产所需的部分资金为自筹资金,存在市场及公司 自身因素导致融资成本提高的风险,若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无法覆盖新增融资成本, 将导致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每股收益下降。

(四)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截至 2026 年 5 月末,上市公司商誉 账面金额 0 元。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为 19,740.91 万元,商誉占总资产的比例将提升至 10.22%。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 期,则相关商誉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已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期分别为 2026 年度、2027 年 度和 2028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900.00 万元、7,300.00 万元、7,700.00 万元;据此测算目标公司截至 2026 年末承诺净利 润为 6,900.00 万元,截至 2027 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为 14,200.00 万元,截至 2028

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为 21,900.00 万元。

由于标的公司所属的军用电子行业易受国家宏观政策、国防预算安排、下游 军工集团装备批产进度及行业竞争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若未来上述因素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标的公司存在实现利润未达业绩承诺目标的风险,进而影响上市公 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六)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的风险

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 益法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辽晶 电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80,400.00 万元,比审计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增值 43,422.22 万元,增值率 117.43%。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 义务,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 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 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 险。

(七)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管 理及合并范围,尽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产品和技术等方面具有业务协 同的基础,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 的控制力并保持标的资产原有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 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整合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业务经营相关风险

(一)关联采购管控、集中与定价公允性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供应商陕西泰极龙翔、西安华航鑫源、多佰思存在向 标的公司的关联方深圳正和兴采购产品后销售给标的公司的情形,构成标的公司

的关联采购。其中,西安华航鑫源为标的公司芯片类原材料第一大供应商,系标 的公司副总经理尚治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股并曾经担任经理的企业,构成标 的公司关联方。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其采购金额为 457.82 万元、501.79 万 元和 205.40 万元,存在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供应商芯世德防务为前监事会主席王海鸿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的企业,构成标的公司关联方。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其采购金额为 95.24 万元、351.15 万元和 261.89 万元。

本次交易前后,前述供应商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但若相关供货方无法 持续稳定满足采购需求,且标的公司未能及时拓展替代供应商,将对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同时,若前述采购相关的内控制度未能持续有效执行,在相关采购 持续存在的背景下,可能发生交易不规范、采购定价缺乏公允性的情形,进而损 害标的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销售额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27%、82.81%、84.14%,占比较高。由于我国武器装备 的整机生产及零部件配套企业主要为军工央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科研院所,且 军工行业以“型号需求为导向”的特殊性,因此军工产业链配套企业通常情况下 客户集中度较高,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比较高的情形符合行业惯例。若 未来主要客户的武器装备采购计划发生变动,或标的公司在核心型号供应链中的 定点地位出现动摇,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军工资质延续及保密合规的风险

标的公司深耕军用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领域,已取得从事军工科研和 生产所需的核心涉军涉密资质。军工资质通常具有较长的审查周期和严格的续期 要求,若标的公司未来因故无法持续符合资质审查标准导致相关资质被暂停或取 消,或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件,将对标的公司的订单获取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军品审价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军工领域,处于军工武器装备等产业链配套末端,

军方一般不会对公司的主要产品进行直接审价,但存在总体单位及各级配套单位 参照军方审价对标的公司的产品定价进行价格传导的可能。若未来相关产品因军 方审价而导致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价格下降,将可能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同时,报告期内,盈腾瑞德存在军方审价以暂定价格结算并确认收入的情形,

且该模式将在业绩承诺期及后续经营中持续存在。截至目前,该情形对公司业绩 影响较小。但若未来相关产品的最终审定价格显著低于此前执行的暂定价,将产 生负向价差,可能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风险

标的公司是专业从事军用半导体科研和生产的军工定点单位,主营业务为军 用半导体分立器件、电路及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军工电子元器件国 产化替代提速,高可靠、抗辐射、极端环境适配为核心壁垒;军工电子“自主可 控”+“软件+硬件”一体化方案需求爆发,国产替代、军民协同发展是核心驱动 力。经过多年的沉淀和发展,虽然标的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具备一 定的研发优势,但是受到高端人才不足、技术迭代快、供应链波动,以及军工客 户认证周期长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不能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方向,相关技术 和产品的更新迭代无法跟随行业发展趋势,则标的公司可能无法维持技术优势, 未来的市场竞争力面临不利影响。

(六)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军工集团的改革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军工相关企事业单位及 科研院所通过各种方式提升自身实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在科技协同创 新政策的号召下,越来越多企业进入军工配套产业链。虽然标的公司目前在半导 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模块等细分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业务规模,但潜在的市场 竞争者可能导致行业竞争加剧,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创新研发活力,或者

不能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将面临来自军工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新增行 业参与者的竞争压力,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71.87%、72.00%和 72.58%,整体毛利率 水平较高。若未来出现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客户出于成本管控要求进一步压缩 价格空间、市场政策环境不利调整或原材料价格大幅提高等不利因素,而标的公 司未能及时通过研发迭代、技术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或降低生产成本,标的公司 将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此外,随着标的公司各类资产投入的扩大,以及人员 规模的扩张,各类成本费用支出也随之增长,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有所 下降,进而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应收票据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和应收票据维持在较 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达到 1,791.76 万元、

1,907.96 万元和 1,825.65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11.08%、10.44%和 10.73%;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分别为 216.22 万元、 1,329.92万元和472.24万元,占应收票据余额比例分别为6.21%、15.72%和7.37%。

受行业特点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客户集中度较高。截至 2026 年 5 月末,按欠款 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达 7,736.95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达 45.49%。

若标的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均可能会进一步增 加,从而对风险管理能力和资金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宏观经济、国家政 策、行业状况或者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主要客户的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动,标的公司对其的应收款项可能发生实际坏账损失,从而给 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本次交易涉及相关信息豁免披露相关的风险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从事国防军工领域业务,在对外信息披露过程中须严 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军工企 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公司涉密信息应采取脱密 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对于确因保密要求无法脱密或脱密后仍存在泄密隐患的内 容,须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复同意后豁免披露。

本次资本运作中,国防科工主管部门已批复同意对相关涉密信息实施豁免披 露,并将部分信息采用代称、打包或者汇总等方式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上述因 军工企业行业特殊规定而采取的信息披露处理方式,可能导致投资者阅读本草案 时对部分信息了解不够充分,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 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国家经济政策、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 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 出现波动。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加强产业整合

2024 年 4 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 2024 年 9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资本市场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将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 业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 2025 年 5 月 16 日,证监会修订实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在简化审核程序、创新交易工具、提升监管包容度等方面进行优化。

国务院、证监会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并购重组进行产 业整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并 购重组已成为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做优做强的重要手段,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发 挥重要作用。通过并购重组,有助于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推动新质 生产力稳步发展。

2、国防信息化与军工电子的融合发展是军工装备行业的发展趋势

“科技兴军、智能强军”已成为新时代国防建设的核心战略,国防信息化与 军工电子的深度融合正成为军工装备行业不可逆转的发展主流。

当前,军工电子行业正迎来两大确定性发展趋势:一方面,供应链自主可控 已成为国防工业的生命线,关键半导体元器件、核心集成电路等“卡脖子”领域 的国产化替代,已从产业可选方向升级为国家战略层面的“必选项”;另一方面, 随着新质战斗力建设加速推进,作战形态正朝着“软件定义、智能主导”的方向 深度演进,武器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需求呈爆发式增长,从传统机械性能比拼

转向体系化、智能化对抗,对“数据算法—边缘算力—软件架构—核心硬件—智 能装备”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提出了更高要求。

AI 与军工电子的深度融合,本质上要求打通“算法—硬件—装备”的全产 业链协同。军事智能化的落地离不开高可靠硬件的支撑:AI 指挥控制系统的毫 秒级响应需要适配极端环境的半导体器件,无人集群的协同作战依赖稳定的集成 电路,智能决策的精准性则根植于硬件与算法的深度适配。标的公司在高可靠半 导体分立器件与集成电路领域积累了深厚技术沉淀,其国军标产线与国家级检测 实验室,能够为 AI 算法的硬件落地提供核心支撑。而观想科技的 AI 技术优势, 可通过“软件定义硬件”的路线,优化标的公司产品的性能参数与应用场景,实 现从单一硬件供应向“硬件+算法”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升级。

在此行业趋势下,单纯聚焦软件或硬件单一领域的企业已难以满足客户的综 合需求,能够打通软硬件产业链、提供高可靠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企业将构筑核心 竞争优势。观想科技作为国防科技信息化领域的代表企业,已构建起自主可控信 息化技术、AI 赋能体系等核心技术支柱;而标的公司作为深耕半导体分立器件 与集成电路领域的军工重点配套单位,拥有服务多项国家重大工程的技术积累与 量产能力,双方的并购整合正是顺应行业融合发展趋势的战略选择,旨在通过优 势互补强化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拓展国防军工市场,实现互补共赢

军工电子行业是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综合国力及相关尖端 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主战装备卫星、飞机、舰船和车辆由机械化向 信息化转变提供技术支持和组成部件的配套支持。作为军工产业链上游,军工电 子行业在各类装备和系统中具有底层基础支撑作用,是军工信息化、智能化的基 石。

在国防信息化和自主可控双重驱动之下,军工电子行业技术和规模都在快速 提升。《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提出,要加快新型主战武器装备列装速度,

构建现代化武器装备体系,加大淘汰老旧装备力度,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装备为 骨干的武器装备体系。新型主战武器的加速列装、老旧装备的淘汰升级将会为军 工电子行业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

公司深耕国防信息化领域十余年,看好上游军工电子行业发展,拟通过本次 收购处于军工电子行业的标的公司完善产业链布局,实现互补共赢,与标的公司 共同拓展国防军工市场,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创新动 力。

2、形成软硬结合的技术协同,筑强企业根基,助力持续高质量发展

公司在自主可控新一代信息技术、AI 赋能体系、数字孪生、数据治理等领 域的技术积累,与标的公司在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等方面的硬 件优势形成深度协同。一方面,随着边缘 AI 加速发展,边缘算力在武器装备中 的应用,将进一步重构军事信息的处理决策和底层逻辑,成为智能化作战中战斗 力生成的核心引擎,将更深刻影响作战模式、装备体系与政策规则的重塑。而公 司核心自研的装备智慧大脑,将在与标的公司核心硬件的融合下,采用软件定义 硬件、软件定义装备、AI 加速的思想,进一步实现感算一体、通算一体、训推 一体、边端融合的边缘大脑智能终端。

另一方面,标的公司深耕半导体领域多年积累的硬件研发流程、生产工艺经 验及可靠性测试体系,能为观想科技原核心产品迭代提供直接支撑,优化全寿命 周期管理系统与核心元器件的适配性与运行稳定性,使装备寿命预测精度、故障 预警准确率、产品可靠性等关键指标进一步提升。同时,双方技术协同可打通“软 件架构+硬件载体”的一体化技术路径,形成“1+1>2”的叠加效应,强化公司 在国防信息化领域的技术壁垒与差异化竞争优势,为公司提供了强有力的交付能 力,大幅提升产品批产的质量可靠性,并进一步优化了公司费效比,提高产成品 率,支撑智能装备高质量,大批量,精准化交付。

此外,依托两家融合构建的软硬件协同核心能力,可深度布局民用 AI 边缘 端算力、商业航天等民用领域。以标的公司在集成电路、分立器件、光耦合器的 设计、研发和稳定可靠量产为基底,叠加公司 AI 赋能体系和智能管控系统核心

技术,可为打造“民用 AI 边缘端算力系统产品”提供高性能、低功耗、高可靠 性的一体化完整解决方案,推动端侧 AI 实现从“可用”向“好用”的质的跨越。 此外,标的公司的半导体相关产品在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新能源、物联网等民 用领域同样具备广泛的应用场景。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打破原有业务的增长边界, 构建“军工+民用”双轮驱动的业务格局,拓宽收入来源,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 与长期盈利能力。

3、实现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的进一步突破,提升股东回报

标的公司长期服务于航天、航空、兵器等多领域的重点客户,拥有稳定的军 工客户资源和成熟的军品供应体系,与公司具有相同的客户群体。本次收购完成 后,公司将推动与标的公司的一体化发展战略,共享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提高 现有客户群体的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挖掘现有客户更多的产品品类需求,为 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促进客户渗透,扩大市场覆盖率,实现经营业绩的 进一步突破,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 48,225.58 万元向苏舟等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辽晶电 子的股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交易前持股比例本次交易的股比对价
1苏舟40.11%17.55%12,205.52
2河南摩海13.78%8.98%3,067.28
3张恩海9.56%6.23%5,011.17
4陈雅妮5.14%3.35%2,691.10
5嘉兴捷辉4.50%4.50%5,747.83
6孙敏刚4.37%2.85%2,290.82
7汇恒礼合3.80%3.80%4,838.60
8沈阳瑞军3.50%3.50%4,474.37
9陈伟壮2.79%1.82%1,461.12
10高红梅2.32%1.52%500.17
11青岛浩蓝2.00%2.00%2,562.70
12王海鸿1.80%1.17%941.93
序号股东名称交易前持股比例本次交易的股比对价
13晶鑫源鸿泰1.71%1.12%896.99
14晶鑫源兴达1.71%1.12%896.99
15厦门捷创0.50%0.50%638.98
合计97.59%60.00%48,225.5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辽晶电子 60.00%的股权。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苏舟、晶鑫源鸿泰、晶鑫源兴达、孙敏刚、陈伟壮、 王海鸿、张恩海、高红梅、陈雅妮、河南摩海、嘉兴捷辉、厦门捷创、汇恒礼合、 青岛浩蓝、沈阳瑞军。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辽晶电子 60.00%的股权。

(三)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不限于并购贷款、 变更用途后的前次募集资金等。

(四)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根据金证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6】A0757 号),本次交 易对辽晶电子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结论作为最终 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5 月 31 日,采用收益法对辽晶电子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80,40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 为参考依据,标的公司 60%股权的定价为 48,225.58 万元。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名称基准日评估方 法评估值增值率本次拟交易 的权益比例交易价格
辽晶电子2026 年 5 月 31 日收益法80,400.00117.43%60.00%48,225.58

(五)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六)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及业绩奖励

1、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承诺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6,900.00 万元、7,300.00 万元、7,700.00 万元;据此测算目标公司截至 2026 年末承诺净利润为 6,900.00 万元,截至 2027 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为 14,200.00 万元,截至 2028 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为 21,900.00 万元。

2、业绩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核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如果经测算业绩 承诺方应当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乙方逾期未能以现金完成补偿的,可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 进行补偿,届时目标公司股份估值按照不超过本次交易目标公司 100%股份估值 为限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为准,如上述两种方式不足以补偿上市公司时,业绩承诺方应以其拥有的其他 财产或资产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以股份或其他资产进行补偿时涉及的税费,由 业绩承诺方承担。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交易 价格×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转让的目标公司股份数量/标的股份 数量-累计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各方在本次交易项下承担的补偿义务上限应不超过本次交易标 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业绩承诺方各方在本次交易中向上市公司转让的目标公司股 份数量/标的股份数量。

3、减值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以业绩承诺期届满日为减值测试基准日,对标的股份

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金额,则业绩 承诺方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累计已补偿 金额

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股东增资、减资、 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尽管有上述约定,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豁免业绩承诺方减值补偿义务:

(1)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 以上(含 90%);(2)标的股份期末减值额 < 本次交易形成的初始确认商誉金 额的 10%。

苏舟承诺,在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如有)未全部补偿完毕之 前,不得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主动离职。

4、业绩奖励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总和超出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的 100%(即 21,900.00 万元),则超出部分的 50%(最高不超过标的股份交易对价 的 20%)将作为业绩奖励由目标公司支付给目标公司核心管理团队。

业绩奖励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奖励金额=(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21,900.00 万元) ×50%。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上市公司资产购买情况
  • 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资产购买交易。
  • 2、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上市公司资产出售情况

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情况。

  • 3、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模拟财务报表以及本 次交易资产的作价情况,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交易金额计算依据占上市公司 对应指标
资产总额100,744.9358,004.2548,225.5858,004.2557.58%
资产净额81,123.2946,548.0148,225.5848,225.5859.45%
营业收入20,090.3617,370.5148,225.5817,370.5186.46%

注: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相应指标占比,系按照成交金额和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孰高原则, 与上市公司相应指标对比而成。

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净额指标和营业收入指标占比均超过 50%,因此,本 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舟将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与 上市公司签署协议,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苏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为上市公 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 生变化,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 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即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 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 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 主体承诺类 型主要内容
上市 公司关于提 供信息 真实、 准确和 完整的 承诺函一、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 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关于合 法合规 及诚信 情况的 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因本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魏强,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王礼节,以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易津禾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 具的警示函,并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本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本公司及相关人员 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承诺 主体承诺类 型主要内容
意识,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因本公司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信息披露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制度执行不规范,违 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魏强,董事兼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王礼节,董事兼副总经理易明权,以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易津禾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并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创业板监管函》。 本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函中指出的各项问题,对照监管要求和问 题进行了分析,全面修订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流程,并持续加强董监高及核心岗位人员合规培 训,全面提升公司治理、内控管理、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规范化水平,本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 四川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完成了对该事项的整改。 除前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三、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 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诚信情况良好,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情况。 五、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行政处罚情形,最近三年内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 六、本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被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七、本公司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 存在不 得参与 上市公 司重大 资产重 组情形 的承诺 函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 次交易 采取的 保密措一、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承诺 主体承诺类 型主要内容
施及保 密制度 的承诺 函二、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 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 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确保信 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 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 密协议。在本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 保密义务。 四、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登记及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督促相关人员在交易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本公司保证及时补充完善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交易进程备忘录信息,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本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内幕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告知其他人 员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得利用本次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以 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上市 公司 董 事、 高级 管理 人员关于提 供信息 真实、 准确和 完整的 承诺函一、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所提供的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 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经济赔 偿责任。
关于合 法合规 及诚信 情况的 承诺函一、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二、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承诺 主体承诺类 型主要内容
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三、因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观想科技”)未按规定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观想科技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魏强,董事兼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礼节,以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易津禾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 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并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本人收到警示函、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意识。 因观想科技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信息披露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制度执行不规范, 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观想科技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魏强、董事兼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礼节、董事兼副 总经理易明权,以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易津禾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 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并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监管函》。 本人收到警示函、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函中指出的各项问题,对照监管要求和问题进行了分析, 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观想科技已向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提交了《整改报告》,完成了对该事项的整改。 除前述情形外,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七、本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 存在不 得参与 上市公 司重大 资产重 组情形 的承诺 函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上 市公司 股份减 持计划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如有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上述股份包括 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
承诺 主体承诺类 型主要内容
的承诺 函股份。 三、如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五、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 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本 次交易 采取的 保密措 施及保 密制度 的承诺 函一、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二、本人承诺并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 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三、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四、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 次重组 摊薄即 期回报 采取填 补措施 的承诺 函一、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三、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 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强及其一致行动人观想发展作出的 重要承诺

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 信息真 实、准确一、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和完整的 承诺函二、本企业/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 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 四、如本企业/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本企业/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 经济赔偿责任。
关于合法 合规及诚 信情况的 承诺函魏强: 一、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最近三年内,本人存在以下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br><br>1.因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观想科技”)未按规定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观想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并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本人收到警示函、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意识。<br>2.因观想科技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信息披露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制度执行不规范,违反了《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观想科技的实 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并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监管函》。 本人收到警示函、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函中指出的各项问题,对照监管要求和问题进行了分析,认真吸取 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观想科技已向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完成了对该事项的整改。 除前述情形外,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形。 三、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或者因违 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 调查等情形。<br>
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六、本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br><br>观想发展: 一、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或者因 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本企业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四、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 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五、本企业/本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上市 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 的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企业/本人如有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上述股份包括本企业/本人原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如本企业/本人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若本企业/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五、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对本企业/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企业/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 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 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 诺函一、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 在不得参 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 函一、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企业/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承诺函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企业/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 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 立性,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企业/本人或本企 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将积极协助上市 公司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四、本企业/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关于规范 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 承诺函一、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 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 动。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 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企业/本 人、本企业/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 争的业务机会,本企业/本人、本企业/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 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三、本企业/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企业/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 约束力的责任。 四、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 企业/本人亦应将上述相关获利支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的分红收入予以扣留并冲 抵前述相关款项。
关于本次 交易采取 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一、本企业/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二、本企业/本人承诺并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 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三、本企业/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制度的承 诺函四、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上市 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 重组的原 则性意见一、本企业/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企业/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二、本企业/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关于不存 在对上市 公司资金 占用、违 规担保等 情形的承 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变相资 金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的关联方提供违规担 保、隐性担保、差额补足、债务加入等任何违法违规担保情形。 三、若本承诺内容存在虚假、不实或隐瞒情形,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一、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
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企业/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苏舟、河南摩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海、张恩海、陈大遗漏。
雅妮、嘉兴捷三、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辉、孙敏刚、汇 恒礼合、沈阳瑞 军、厦门捷创、 陈伟壮、高红 梅、青岛浩蓝、关于提供信 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 承诺函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本企业/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王海鸿、晶鑫源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表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鸿泰、晶鑫源兴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达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本企业/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企业/本人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投资者
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关于合法合 规及诚信情 况的承诺函高红梅以外的交易对方: 一、本企业/本人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 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三、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五、本企业/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br>高红梅: 一、本人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 与本次交易、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三、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四、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有以下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br><br>1.本人与湖州申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方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本人被起诉要求承担 支付股权转让款 351,204,602.74 元的连带责任,目前该案正在一审审理中;<br>2.本人与马玉峰等相关方之间的合同纠纷,本人被起诉要求向原告返还 2,000,000 元及资 金占用利息 237,655.56 元,目前该案正在一审审理中;<br>3.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运河绿色支行公证债权文 书一案[(2026)京 0105 执 18589 号)],本人作为被执行人,承担支付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及相应资金利息的 连带责任,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br>4.本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运河绿色支行公证债权文 书一案[(2026)京 0105 执 18600 号)],本人作为被执行人,承担支付借款本金 19,890,000 元及相应资金利息的 连带责任,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除上述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五、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br>
关于本次交 易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 密制度的说一、本企业/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二、本企业/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 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三、本企业/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明知情人登记。 四、本企业/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 明不真实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情 形的承诺函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 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 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控制参与本次 交易人员范围,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告知不得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等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 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穿透至各层股权或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适格,符合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四、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 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以上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所持目 标公司资产 权属情况的 承诺函一、本企业/本人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之公司章程履行 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出资瑕疵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 的行为;本企业/本人所持目标公司股权历史上发生的历次股权变动(如有)均已履行必 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对所持目标公司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 权和处分权,该等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未设定质押等担保措施,亦未被司法机关予以冻结,不存在权利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其他 情况。 三、本企业/本人保证前述情况将持续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前,本企 业/本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未经目标公司事先 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目标公司从事或开展与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处置、 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加重义务等行为。 四、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同意本 次交易的说 明一、本企业/本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本次交易方案,同意本次交易全部条款与安排,同意 将所持锦州辽晶电子股份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予上市公司。 二、本企业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有权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文件/本人具备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相关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三、本企业/本人将积极配合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及监管核查等工作,及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关于不存在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任何非经营性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对目标公司 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 情形的承诺 函资金占用、变相资金占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关 联方提供违规担保、隐性担保、差额补足、债务加入等任何违法违规担保情形。 三、若本承诺内容存在虚假、不实或隐瞒情形,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 赔偿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关于与本次 交易相关方 不存在关联 关系情况的 承诺函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 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上市公司不属于承诺人的关联方。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 制人(如有)与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 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本人/本企业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本企业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投资者 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苏舟关于规范和 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一、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 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 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 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凡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 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的第三方。 三、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人愿 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亦应将上述相关获利支付 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分红收入予以扣留并冲抵前述相关款项。

(四)标的资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辽晶电子关于提供信息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承诺函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 相关监管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 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项。 四、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投 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 采取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 履行了保密义务。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四、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 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合规 及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 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金融机构债务、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诺 函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 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履行保密义务,告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等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公司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具备经营 资质及合法合 规经营的承诺 函一、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已依法取得开展主营业务及生产经 营所需的全部法定资质(含军工专项、保密类资质),具备合法经营条件,无资 质缺失情形。 二、因本公司为军工企业,部分经营资质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保密管理相关规 定,该等涉密资质不得对外公开披露,相关资质真实、合法、有效。 三、本公司所持非涉密资质均合法有效,无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及到期 无法延续的重大风险;无超出经营范围、超期限经营等违法违规情形。 四、本公司无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必备经营资质,相关资质后续续期、变更均无 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影响持续经营。 五、本公司承诺,前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晶电子董 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提供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承诺函一、本人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所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 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投资者遭 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 采取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一、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二、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 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三、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 四、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 真实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关于合法合规 及诚信情况的 承诺函一、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 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至第 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四、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 大额金融机构债务、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的公开谴责。 五、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承诺 函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严格 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 保密义务,告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等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人以上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摘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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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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