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披露关于签署《ABA00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阳光诺和2026-09-22 00:00

摘要

1阳光诺和与万高药业签署《ABA00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共同推进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ABA001(高血压适应症,处于I期临床)的开发。
2万高药业首期投资5000万元用于境内临床及注册申报,享有中国境内独家商业化权益,双方按实际投入比例分配境外权益及收益。
3该合作预计对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项目仍处早期阶段,里程碑付款及最终上市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76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签署《ABA001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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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阳光诺和”)与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高 药业”)于近期就共同开发 ABA001 项目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并签署相应 的《ABA001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根据《ABA001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约定,万高药业本期投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全部款项仅用于协议产品 境内临床试验、研发优化、注册申报、合规运维及项目直接相关支出, 不得挪作他用。

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合同的签订预计将对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 本次合作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 目前 ABA001 仍处于 I 期临床试验阶段,鉴于创新药具备高科技、高风险、

高附加值的特性,药品从临床试验开展至最终获批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全流 程易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新药上市后的销售表现亦受制于市场环境、行业发 展等多重变量。同时,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 里程碑付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阳光诺和与万高药业就共同开发 ABA001 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相应的 《ABA001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合同的 签署及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 内部审批程序。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ABA001 为公司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主要用于高血压,目前该项目处于 I

期临床试验阶段。 (二)合作对方当事人情况

  • (1)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姚俊华-
注册资本6,260 万元-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江苏省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定海路 688 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片剂、散剂、干混悬剂、硬胶囊剂、颗粒剂、软 胶囊剂、滴丸剂、栓剂(仅为软胶囊型)、进口药品分包 装、小容量注射剂;药品研发、技术转让、咨询;保健品 开发、技术转让、咨询;中药材种植、收购、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 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互联网 信息服务;化妆品生产;兽药经营;兽药生产;食品生产; 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生活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宠物食品及用品批 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 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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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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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
1李建新,姚俊华等股东100.0000%6,260-
合计100.0000%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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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对方与阳光诺和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万高药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人员方面的特殊关系。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万高药业签署的合同金额合计为

4,000 万元(含税)。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江苏万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 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就乙方自主研发 的 ABA001 注射液(产品类别为化药 1 类新药,适应症为高血压,目前研发进 度为临床Ⅰ期,以下简称为“本协议产品”“合作产品”或“本项目”)与甲方 进行战略合作,甲方和乙方共同推进该项目的注册申报。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 1. 本协议签署之时,乙方已经完成合作产品临床试验前的相关研究工作并

已经获得临床默许,1 期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

  • 2. 本项目旨在开发一种创新药,以 1 类注册分类对合作产品进行申报,按

照创新药的研发申报要求进行合作产品的研究开发。

  • 3. 合作项目适应症:高血压。 (二)合作产品交易方式:项目投资款 5,000 万元+全周期累计现金出资额

对应的权益比例。

  • 1. 合作目标:甲方享有本协议产品在中国境内的独家商业化权益,并依据

项目权益占比享有收益权。中国境外区域的合作开发、对外授权、商业化运作及 项目处置等全部权益与收益,由双方按照项目实际投入比例据实分配、共同享有。

  • 2. 项目累计总投入=乙方临床前技术成果公允作价+甲方全周期累计实际

现金出资总额+乙方后续现金出资总额

甲方权益比例=甲方全周期累计实际现金出资总额÷项目累计总投入× 100%

乙方权益比例=(乙方临床前技术成果公允作价+乙方后续现金出资总额) ÷项目累计总投入×100%

(三)违约责任:

  • 1. 乙方存在权属隐瞒、权属瑕疵、虚假陈述、资料造假、隐瞒项目风险、

拒绝对账审计、擅自处置核心资产、擅自变更项目主体、单方推进重大事项或未 依法全面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义务,均构成根本违约,须承担甲方全部 经济损失。

  • 2. 乙方违规处置项目核心资产、知识产权的,乙方擅自作出的处置行为均

无效,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协议,同时自主选择如下方式追责:(1)要求乙方全额退还甲方已 投资本金、资金占用利息及维权成本;(2)按照项目现时整体价值,主张甲方 对应出资比例的全部合法权益损失,乙方应予足额赔付,甲方损失赔付不以原始 投资本金为限。

  • 3.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拨付投资款项、拒不配合合规共管事项的,构成违

约,须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 4. 违约金、损失赔偿、权益回购、协议解除等救济权利可并行适用,互不

排斥。 (四)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

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实 际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 金、滞纳金、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加快推进 ABA001 的临床开发、注册申

报与商业化落地,为临床需求提供更多治疗选择。项目如能顺利开展并达成约定 里程碑,公司将获得里程碑付款及潜在权益分成等,将会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核心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目前 ABA001 仍处于 I 期临床试验阶段,鉴于创新药具备高科技、高风险、

高附加值的特性,药品从临床试验开展至最终获批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全流 程易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新药上市后的销售表现亦受制于市场环境、行业发 展等多重变量。同时,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 里程碑付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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