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硕世生物2026-09-22 00:00

摘要

1硕世生物公告称,股东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实控人房永生变更为梁钶承,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2房永生控制表决权比例由32.24%降至28.43%,但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未变。
3需注意:房永生已对变更提出异议,可能诉讼主张无效;
4同时控股股东闰康生物正被诉请解散,若败诉将导致实控人变更风险。
5本次变动不涉及股份减持。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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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增持、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系公司股东 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康”)、泰 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源”)完成工 商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变更为梁钶承先生。变 更完成后,房永生先生不再控制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之间基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形成的一致行动关 系解除,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不再纳入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范围,所持公司 股份不再与房永生先生所支配股份合并计算表决权。

 本次权益变动前,房永生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4,002.3567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 32.24%;本次权益变动后,房永生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3,529.230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8.43%。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 股股东仍为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 康生物”),实际控制人仍为房永生先生。

 房永生先生对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已经提出异议,若其通过诉讼 等方式主张除名程序或变更无效且获支持,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可能恢复由房

永生先生支配,其股份表决权将重新纳入房永生先生合并计算范围。

 目前控股股东闰康生物处于涉诉状态,梁锡林先生作为闰康生物有限 合伙人,已向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闰康生物。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最终 判决解散闰康生物,房永生先生将不再担任闰康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房永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 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尽快披露。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的《营业执 照》,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两家合伙企业执行事务 合伙人均由房永生先生变更为梁钶承先生。鉴于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房 永生先生不再能够控制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表决权,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一致行动人认定的规定,泰州硕康、泰州硕源 不再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MA1MNJND9Q

注册地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 A102-2

变更前执行事务合伙人:房永生

变更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梁钶承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236.56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91%。

变更后合伙企业出资情况:梁锡林出资比例为 99.9907%;梁钶承出资比例 为 0.0093%。

(二)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MA1MNJJT40

注册地址:泰州市陆家路西侧、滨河路北侧疫苗工程中心 A102-5

变更前执行事务合伙人:房永生

变更后执行事务合伙人:梁钶承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236.56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91%。

变更后合伙企业出资情况:梁锡林出资比例为 99.9907%;梁钶承出资比例 为 0.009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与房永生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构成的一致行动关

系,系因房永生先生担任两家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支配合伙企业所 持公司股份表决权。本次泰州硕康、泰州硕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梁钶承先 生后,房永生先生不再对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形成控制,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与 房永生先生之间基于控制关系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予以解除,不再纳入房永生 先生一致行动人范围,所持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表决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通过控制控股股东闰康生物、泰州 硕源、泰州硕康、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 州硕科”)、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 鑫”)、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硕和”), 合计支配本公司如下股份表决权: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17.024027.53
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6.56321.91
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6.56321.91
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17720.37
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61390.28
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41520.25
合计4,002.356732.24

注:若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泰州硕康、泰州硕源不再作为房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房永生先生仍通过控制闰康生物、泰州硕科、泰州硕鑫、泰 州硕和,合计支配本公司如下股份表决权: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17.024027.53
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17720.37
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61390.28
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41520.25
合计3,529.230328.43

本次权益变动,上述各主体实际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仅房 永生先生的一致行动合并计算范围发生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

四、涉及的后续事项

  • 1.本次权益变动仅系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导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任

何股东实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房永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权益

变动报告书。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尽快披露。

  • 3.房永生先生对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已经提出异议,若其通过诉讼等方

式主张除名程序或变更无效且获支持,泰州硕康、泰州硕源可能恢复由房永生先 生支配,其股份表决权将重新纳入房永生先生合并计算范围。

  • 4.目前控股股东闰康生物处于涉诉状态,梁锡林先生作为闰康生物有限合伙

人,已向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散闰康生物。截至 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法院最终判决解 散闰康生物,房永生先生将不再担任闰康生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

  • 5.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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