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

蓝天燃气2026-09-22 00:00

摘要

1蓝天燃气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新增司法冻结798.32万股(占总股本1.12%)及轮候冻结686.30万股(占总股本0.96%),系民间借贷担保纠纷诉讼保全所致。
2截至公告日,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冻结股份占总股本16.42%,轮候冻结占比高达36.32%。
3公司称生产经营正常,暂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但若后续未妥善解决,存在强制过户或司法拍卖风险,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性。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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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公司 320,442,340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4%。本次 被冻结股份为 7,983,225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2.49%,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1.12%;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为 6,863,022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比例为 2.1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持有公司股份为 46,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4%。蓝天集团及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367,202,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8%;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 117,361,696 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为 31.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42%;累计轮候冻结数量 259,535,033 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70.6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6.32%;累计司法标记股份 10,000,000 股,占蓝天集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72%,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1.40%。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

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冻结/标记股 份数量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冻结/标记 股份是否 为限售股冻结/标记 起始日冻结/标记 到期日冻结 申请人冻结 原因
蓝天集团6,863,0222.14%0.96%否2026 年 9 月 18 日河南省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轮 候 冻结
蓝天集团3,069,3680.96%0.43%否2026 年 9 月 18 日2029 年 9 月 17 日河南省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司 法 冻结
蓝天集团4,913,8571.53%0.69%否2026 年 9 月 18 日2029 年 9 月 17 日河南省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司 法 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br><br>数量累计被标记<br><br>数量合计占其<br><br>所持股份<br><br>比例合计占公<br><br>司总股本<br><br>比例
蓝天集团320,442,34044.84%114,601,69610,000,00038.88%17.44%
李新华46,760,0006.54%2,760,00005.90%0.39%
合计367,202,34051.38%117,361,69610,000,00034.68%17.82%

注: 累计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累计轮

候冻结数量 259,535,033 股,占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为 70.6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6.32%。

三、其他说明

  •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与蓝天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

持独立,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 司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 2、2026 年 9 月 18 日,蓝天集团所持蓝天燃气 14,846,247 股股份被河南省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案号为(2026)豫 01 执保 99 号,本次冻结是由 于蓝天集团与郑州平顺科贸有限公司所涉及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保全 程序所致,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尚无法判断,控股股东蓝 天集团正在积极应诉。

  • 3、本次冻结目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若上述冻

结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 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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