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顺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ST 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6-07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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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结束,拍卖成交 400,000 股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 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 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本次拍卖的全部股份成交过户成功,控 股股东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1,142,080 股变更为 50,742,080 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28.54%变更为 28.32%。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 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 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 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 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 内不得减持。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 2026 年 9 月 19 日 10 时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 10 时,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众德科技持有公司 400,000 股无限售 流通股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金鸿顺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64)
- 2026 年 9 月 20 日,根据淘宝网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司法
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 标的物名称 | 成交股数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成交金额 (元) | 竞买成 功人 | 拍卖结果 |
|---|---|---|---|---|---|
| 400,000 股苏州金鸿顺汽车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无 限售流通股) | 400,000 | 0.22% | 4,971,600 | 庄湧 | 竞拍成功,尚未 收到 法院成 交 裁定 |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结束,拍卖成交 400,000 股无
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 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
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本次拍卖的全部股份成交过户成功, 控股股东众德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1,142,080 股变更为 50,742,080 股,所 持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28.54%变更为 28.32%。
- 3、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众德科技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处于司法标记/司法冻
结/轮候冻结状态,若上述被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被司法进一步处置(如拍卖或 变卖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 风险。
-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 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 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 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 内不得减持。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
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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