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10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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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861.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62 元/股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8 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6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62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 1、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2、2026 年 8 月 15 日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8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福 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 4、202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 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 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情况说明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授予情 况与经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授予权益具体内
容如下:
- 1、授予日:2026 年 9 月 21 日
- 2、授予权益数量:限制性股票 861.00 万股
- 3、授予人数:88 人
- 4、授予价格:5.62 元/股
-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 25% |
|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类别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 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
|---|---|---|---|
| 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88 人) | 861.00 | 100.00% | 0.63% |
| 合计 | 861.00 | 100.00% | 0.63% |
注:1、鉴于公司目前处于自主行权期,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发生变动,暂以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 统计为计算依据。
-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由
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94 人调整为 88 人,授予数量由 968.00 万股调整为 861.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9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以 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或者以 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以 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或者以 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以 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或者以 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
| 第四个 解除限售期 | 以 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9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或者以 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9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 销。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 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有“合格”、“不合格”两档。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 考核评级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 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 量。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能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进行回购注销。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 1、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实施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一致。
-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9 月 21 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86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62 元/股。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授权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 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 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6年9月2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8.79元/股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2029 年 (万元) | 2030 年 (万元) |
|---|---|---|---|---|---|---|
| 861.00 | 7,568.19 | 1,094.93 | 3,416.20 | 1,786.93 | 928.50 | 341.62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
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授予事宜已履行了现 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 1、《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 2、《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决议》;
- 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4、《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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