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反诉讼的公告

华贸物流2026-09-22 00:00

摘要

1华贸物流收到杭州中院《民事反诉状》,在佳成物流股权转让业绩补偿纠纷案中,原卖方宋成等六方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尾款及利息合计1.77亿元,并解除股权质押及免除竞业限制义务。
2此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25起,涉案总金额6.56亿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10.52%。
3案件均处一审阶段,对利润影响尚不确定。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26-030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反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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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次披露的反诉案件涉案金额为 176,937,735.61 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共 25 个(含 本案),涉案总金额为 65,610.72 万元(含暂计利息及已主张的律师费、 保全保险费等,未考虑诉讼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2%。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案件尚处于一审审 理阶段,尚未开庭,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 裁事项中,均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收到生效裁判, 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 影响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判或裁决确定的金额及执行情况为 准。

一、本次诉讼(反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反诉状》。就公司诉宋成、杭州佳菁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郡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郡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 朗菁科技有限公司、殷琦(以下合称“内部卖方”或“反诉原告”)股权转让业 绩承诺补偿纠纷一案(案号:(2026)浙 01 民初 1168 号),上述内部卖方向杭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公司为该案反诉被告。

本次反诉案件的当事人信息如下: 反诉原告一至反诉原告六:宋成、杭州佳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郡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郡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朗菁科技有限公 司、殷琦(即本诉被告一至被告六);

反诉被告: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即本诉原告)。 二、本次诉讼(反诉)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 2021 年,公司与宋成、杭州佳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郡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杭州郡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朗菁科技有限公司、殷琦等 内部卖方,以及案外人 Winning Bay Investment Limited、宁波德邦基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宸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龙辉共同签署《关 于转让杭州佳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 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 505,365,640.00 元的总价款收购杭州佳成国际物流 有限公司(原名“杭州佳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成物流”) 63,000,000 股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内部卖方承诺佳成物流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800 万元、6,500 万元 和 8,200 万元;如任一年度未达承诺数,内部卖方应按约定公式向公司进行业绩 补偿。因佳成物流 2021 年度、2022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公司已向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内部卖方支付业绩补偿款。

内部卖方在反诉中主张:公司尚欠其股权转让尾款,构成违约;其已完成业 绩承诺,公司应配合办理解除其持有的佳成物流股权质押;且因公司未支付任何 竞业限制对价,宋成、殷琦无需承担《股份转让协议》第 6.6 条约定的竞业限制 义务。

(二)反诉请求

  • 1. 请求判令公司向反诉原告宋成支付拖欠的股权转让尾款 27,089,619.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816,299.87 元;

  • 2. 请求判令公司向反诉原告杭州佳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股权转让尾

款 51,448,80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5,348,737.06 元;

  • 3. 请求判令公司向反诉原告杭州郡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拖欠

的股权转让尾款 39,159,567.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4,071,119.78 元;

  • 4. 请求判令公司向反诉原告杭州郡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拖欠

的股权转让尾款 32,763,12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406,130.25 元;

  • 5. 请求判令公司向反诉原告杭州朗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股权转让尾

款 3,763,612.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91,273.86 元;

  • 6. 请求判令公司向反诉原告殷琦支付拖欠的股权转让尾款 6,050,439.0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629,017.73 元;

(第 1 至第 6 项所述利息均以相应尾款本金为基数,自 2024 年 5 月 19 日 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分段 计算,暂计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实际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第 1 至第 6 项全 部股权转让尾款及逾期付款利息金额合计为 176,937,735.61 元。)

  • 7. 请求判令公司立即配合办理反诉原告办理解除其持有的佳成物流全部股

权质押的工商登记手续;

  • 8. 请求确认反诉原告宋成、殷琦均无需对公司承担《股份转让协议》第 6.6

条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 9. 请求判令公司承担本案反诉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反诉理由 反诉原告主张的主要理由为:一是公司未按《股份转让协议》及各方后续签

署的《备忘录》约定的尾款支付日支付到期尾款,构成违约,应依《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继续履行并赔偿因逾期付款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 二是反诉原告已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不存在,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消灭,公司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配合办理解除股权质 押登记;三是竞业限制义务系以公司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为前提的对价性义务, 公司拖欠各反诉原告尾款合计逾 1.6 亿元构成根本违约,无权要求宋成、殷琦履 行竞业限制义务。

上述反诉请求及反诉理由主要为《民事反诉状》中的内容,不代表公司对其 主张的认可。就本案争议,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并将依法积极应诉、充分 举证、据理抗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共 25 个,涉案总金额为 65,610.72 万元(含暂计利息及已主张的律师费、保全保 险费等,未考虑诉讼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2%。上述案件 涉及的主要事项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股权转让业绩 承诺补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及服务合同纠纷,标的金额人民币 1,000 万以上的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序 号案由案号原告/申 请人被告方/被申 请人涉案金额 (人民币元)案件进展状态
1海上货 物运输 合同纠 纷(2025) 辽 72 民初 1201 号大连华锐 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港中旅华贸 国际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 大连分公 司、港中旅 华贸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 公司95,105,678.95案件目前处于一审中,如后期 保险公司向大连华锐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金,则 涉案金额会调低。
2保险代 位求偿 权纠纷(2025) 辽 72 民初 1200 号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市分公司港中旅华贸 国际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 大连分公 司、港中旅 华贸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 公司51,617,924.05案件目前处于一审中,如后期 保险公司向大连华锐重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金,则 涉案金额会调高。
3与公司 有关的(2026) 浙 01 民初港中旅华 贸国际物宋成、杭州 佳菁科技有299,082,085.35一审审理中,定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开庭。
纠纷 (股权 转让业 绩承诺 补偿)1168 号流股份有 限公司限公司、杭 州郡捷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杭州郡 承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杭州 朗菁科技有 限公司、殷 琦
4与公司 有关的 纠纷 (反 诉)(2026) 浙 01 民初 1168 号宋成、杭 州佳菁科 技有限公 司、杭州 郡捷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杭 州郡承投 资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 杭州朗菁 科技有限 公司、殷 琦港中旅华贸 国际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176,937,735.61一审审理中,案件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开庭。
5公路货 物运输(2026) 闽 0212厦门新能 安科技有港中旅华贸 国际物流股15,805,781.7一审审理中,案件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开庭。
合同纠 纷民初 4514 号限公司份有限公司

注:上表涉案金额按各案已主张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计算,含暂计利息及已主张的律师费、 保全保险费等,未考虑诉讼费用,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

  • 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纠纷,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公司大连分公司及公司,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 一台岸桥及两台卸船机设备损失,扣除货物保险人预赔付后的货物损失 87,602,825.95 元,并赔偿随船运输的安装调试工具及工装设备 4,136,100 元及 相应利息(暂计 3,366,753 元),涉案金额合计 95,105,678.95 元。法院要求追 加海南钰州为第三人,案件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开庭,尚未收到判决书。

  • 2.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因

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公司大连分公司及公司,请求判令二 被告支付其依法赔付的保险赔款 31,000,000 元、20,486,174.05 元及相应利息 131,750 元,涉案金额合计 51,617,924.05 元。法院要求追加海南钰州为第三人, 案件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开庭,尚未收到判决书。

  • 3.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股权转让业绩承诺补偿):公司因佳成物流 2021 年

度、2022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宋成等六名内部卖 方,请求判令其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杭 州佳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 明的审核报告》,公司主张诉讼请求金额合计 299,082,085.35 元,本案定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开庭审理。

  • 4.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反诉):即本公告“一、本次诉讼(反诉)的基本情

况”及“二、本次诉讼(反诉)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所述案件。 反诉原告请求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尾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 176,937,735.61 元 (暂计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并请求判令公司配合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确认宋 成及殷琦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等。

  • 5.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

法院诉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服务合同违约。诉讼请求共五项: 一、赔偿货物丢失损失 293,363.28 欧元;二、赔偿货物延误违约金 410,708.59 欧元、366,704.1 欧元,并按 440,044.92 欧元赔偿车次损失;三、赔偿其他损失 352.5 万元;四、承担律师费 22.4 万元;五、承担全部诉讼费。合计约人民币 1,580.58 万元(外币按 2026 年 4 月 2 日汇率折算)。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中,均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收到生效裁判。相关案件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合法措施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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