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广东明珠2026-09-21 00:00

摘要

1上交所对广东明珠及时任董事长黄丙娣、董秘张媚予以监管警示。
2因全资子公司明珠矿业尾矿库超坝高存在安全隐患,自2026年7月15日起停产整改,导致占营收82.95%的铁精粉生产线停摆,但公司迟至8月6日才披露该重大事项,违反信披规则。
3监管要求公司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并排查合规隐患。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6〕0161 号

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广东明珠,A

股证券代码:600382; 黄丙娣,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 媚,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明珠或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6 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 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的公告》称,因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 矿库现状总坝高超设计高 1m,存在安全隐患,被河源市应急管 理局要求立即停止排尾,明珠矿业尾矿库已于 2026 年 7 月 15 日 起临时停止排尾,选矿生产线无法正常生产铁精粉。铁精粉产品 是公司的核心产品,2025 年产品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总收入的 82.95%,公司收到停产整改通知,导致选矿生产线无法正常生产 属于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迟至

2026 年 8 月 5 日才提交披露公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7 条、第 7.7.6 条、第 7.7.10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董 事长兼总经理黄丙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 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 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 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 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 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丙 娣、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媚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 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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