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国航远洋: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国航远洋2026-09-21 18:17

摘要

1公司因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查披露最近五年被监管情况。
2虽无行政处罚,但存在9次监管措施记录,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未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缺陷及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
3公司及董事长王炎平等多名高管多次被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及口头警示。
4公司已表示完成整改并加强合规管理。
5该公告为定增发行的合规性核查文件。

证券代码:9205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6-140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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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 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 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况

  • 1、2026 年 3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了《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2 号、〔2026〕23 号、〔2026〕 24 号),2025 年 7 月,公司 2 家孙公司国远奋进有限公司、国远信诚有限公司就募投 项目“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项下 2 艘 8.9 万载重吨在建船舶,分别与融资租赁公司、

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签署《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及相应《融资租赁合同》,变更船 舶购买方并调整合同其他条款,公司未在 2025 年 8 月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公司于 2026 年 3 月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对公 司及董事长王炎平、董事会秘书何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2、2025 年 1 月 15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出具《关于对福建国航远洋运

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 〔2025〕3 号),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 形,主要包括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重要合同进展情况,未就关联交易及时履行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独立性存在不足且未如实披露,费用 确认、关联方等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交易所对公司、 董事长王炎平、财务总监薛勇、董事会秘书何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3、2024 年 12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福

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4、105、106、107 号),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 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主要包括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 重要合同进展情况,未就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控制存在 缺陷、独立性存在不足且未如实披露,费用确认、关联方等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董事长王炎平、财务总 监薛勇、董事会秘书何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4、2024 年 12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了《关于福建

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24〕497 号),公 司在对外投资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相关决策程 序不规范、公司章程不完善、独立董事未按规定履职、账务处理不规范、未完整保存 部分原始业务单据等问题。

  • 5、2024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了《关于福建国

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24〕395 号),证监

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主要 包括未及时公告新增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以及公司重要合 同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

  • 6、2024 年 4 月 2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福建国航远

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上市公司管 理部发〔2024〕监管 015 号),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公司治理 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主要包括募集资金三方协议未及时按照现有规定修改、内幕 知情人档案内容不完整、股东大会董事会记录不全等。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交 易所对公司及董事长王炎平、财务总监薛勇、董事会秘书何志强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 监管措施。

  • 7、2024 年 3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了《关于福建国

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24〕121 号),证监 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以及公司治理等方 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主要包括募集资金三方协议未及时按照现有规定修改、内幕知情 人档案内容不完整、股东大会董事会记录不全等。

  • 8、2022 年 5 月 17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

部出具《关于对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 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二部监管〔2022〕128 号),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与福建国远 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未及时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补充披露。鉴于上述违规事实, 对公司、董事长王炎平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9、2021 年 10 月 12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

一部出具《关于对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 警示的送达通知》(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发〔2021〕监管 098 号),2021 年 6 月 18 日, 公司未经审议设立全资子公司国航远洋(海南)航运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 7 月 7 日披露公告。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公司、 董事长王炎平、董事会秘书薛勇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针对出现的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进行深刻反思,并已

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 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在今后公司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和交易所纪律处分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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