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6-048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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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6,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0 元/ 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 3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3,333,333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2%; 按回购金额下限 6,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000,000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 7、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莞红 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红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计划尚未 实施完毕,该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46)。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 间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 司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 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 条件:
-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用途 |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 元) |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
|---|---|---|---|---|---|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
| 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 | 3,333,333 | 2,000,000 | 10,000 | 6,000 | 0.31%0.52% |
注: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综合公司资产
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 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
购期限可自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提前届满;
-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 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 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
| 一、 有限 售条 件股 份 | 183,022,904 | 28.78% | 185,022,904 | 29.10% | 186,356,237 | 29.31% |
| 二、 无限 售条 件股 份 | 452,811,808 | 71.22% | 450,811,808 | 70.90% | 449,478,475 | 70.69% |
| 三、 股份 总数 | 635,834,712 | 100.00% | 635,834,712 | 100.00% | 635,834,712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系基于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 以锁定的假设测算得出,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 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 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 (1)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535,343.27 万元、
流 动 资 产 372,313.93 万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437,547.65 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175,493.36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 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1.87%、2.69%、2.29%、5.70%,占比较 低。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18.27%(未经审 计),资产负债率较低。因此,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 (2)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 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1)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2026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1)及《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6),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众复晖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众瑞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减持计划期间通 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7,285,133 股。
- (2)因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公司董事陈宾先生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归属 股份 36,000 股。
-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 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已回购未授 出或转让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届时公司 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 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 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 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 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
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公众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 资信心,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 险;
-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影响,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 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股权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存在已回购股票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 被注销的风险;
-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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