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摘要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 1、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有 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2、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包括: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
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 4、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6、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的说明。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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