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崧股份:关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小崧股份2026-09-21 11:36

摘要

1小崧股份公告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延期至9月30日召开,并增加持股9.43%股东嘉晟时代提交的罢免非独立董事徐驰的临时提案。
2董事徐驰投反对票,质疑提案超期、理由不实及系对其履职异议的打击报复。
3同时,部分历史股东承诺放弃表决权。
4会议还将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议案。
5此次股东与董事公开冲突暴露公司治理矛盾,需关注后续监管问询及控制权稳定性风险。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8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将延期召开,会议召开时间由原定的2026

年9月28日14:30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14:30。原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 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式等均保持不变。

  • 2、公司股东蒋小荣、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签署《承

诺函》,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公司的任何表决权;同日,股东 田一乐、田甜亦签署《承诺函》,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公司的 任何表决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截至本次股东会通知日,田一乐、田甜均未 满十八周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2.1.16条及第6.4.1条,上述股东需在本次股东会上放弃表决, 同时不得委托第三方或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对相 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9 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因公司统筹工作安排需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股东会顺利 召开,公司决定将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14:30召开。本 次延期后,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登记方式等均保持不

变。本次股东会的延期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嘉晟时 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晟时代”)提交的《关于提请 增加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嘉晟 时代提请将《关于罢免徐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罗 明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6年9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嘉晟时代提交的《关于撤回选举罗明华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临时提案的函》。嘉晟时代经审慎研究,决定撤 回提交的《关于选举罗明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临时提案。 不再就选举罗明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提交上市公司202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仍提议将《关于罢免徐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的议案》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1号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集 人就股东临时提案进行审查,并作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董事刘凌爽、职工代表董事卢保山、独立董事沈颖、赵信智审查意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经核查,嘉晟时代持有公司30,737,862股 股份,持股比例9.43%,提案人具备合法的提案主体资格,临时提案提交程序合 规,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不存在《自律监管1号指引》等规定的 不得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罢免徐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职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徐驰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人认为本次临时提案存在以下问题,现阶段不宜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提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相关证据请公司核实;二、提案所载罢免理由 没有任何具体事实依据,且与在案事实相反;三、董事候选人信息披露不完整; 四、本次提案的提出时机已经表明这是对董事的打击报复。综上,本人对《关于

股东提请增加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反对书面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 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本次临时提案提案人 为嘉晟时代(截至临时提案提出日持股数量30,737,862股,持股比例9.43%)、本 次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提案内容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综上,本次临时提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属于股东会职 权范围,并且本次向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已获过 半数的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罢免徐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 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7)。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及延期召开外,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其他事 项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并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30日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9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21日
  • 7、出席对象:
  • (1)截至2026年09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 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存在对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 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会上回避表决、放弃 表决或者不行使表决权,同时不得委托第三方或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任 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 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 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 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罢免徐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职务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 2、议案披露情况
  • 提案1.00已经公司2026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101)。

  • 提案2.00由股东嘉晟时代以临时提案形式提交,已经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董事会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7)。 3、特别说明

  • (1)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 2、登记时间:
  •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09月23日9:00-11:30及13:30-16:00。
  • (2)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登记时间:须于2026年09月23日当天16:00点前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

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

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证明持股情况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持股凭证复印件;⑥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上述登记材料须加盖法人股东公司公章。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 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证明持股情况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等证明持股情

况复印件;④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上述登记材料须自然人股东签字。 (2)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

  • ①采用电子邮件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邮件

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②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送达至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

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 ③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 4、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证券事务部。
  •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詹 惠

证券事务代表 胡献文

联系电话:0750-3167074 传真号码:0750-3167075 电子邮箱:kn_anyby@kennede.com

  • 6、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

议地点,并携带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股东临时提案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3”,投票简称为“小

崧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30日,9:15—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 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 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广东小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 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2.00《关于罢免徐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职务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受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关于反对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书面意见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徐驰,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 于股东提请增加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议案》,本人发表反对意见 如下:

本人尊重股东依法行使临时提案权,亦尊重股东会依法行使解任董事的职权。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负 有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 会对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保证责任。经审查,本人认为 本次临时提案存在以下问题,现阶段不宜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提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相关证据请公司核实 提案函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距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日(9

月28日)恰为十日,系《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最后期限。我本 人系2026年9月19日下午才在“小崧第七届董事会”微信群看到有这么一份提案, 该提案由公司证券部胡献文于9月19日上午10:33发出,并称“公司于今天上午 查询公司邮箱,收到控股股东嘉晟时代的临时提案”,刚才董事长刘凌爽也在会 议上确认了19日上午公司才收到提案的事实。若是,则该提案已超过法定临时提 案提交最晚时间的限制,已不符合有效提案的时间限制条件。请公司证券部工作 人员核实相关事实,提供提案人已依法送达该提案的证据以供确认;若实际送达 晚于9月18日,该提案即不符合法定期限要求,依法不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若强 行提交,由此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将存在被撤销的法律风险。

二、提案所载罢免理由没有任何具体事实依据,且与在案事实相反

提案指称本人“过度受提名股东意见左右、履职独立性严重缺失”,但未指 明任何具体事实。相反,本人在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等议案时,均基于独立专业判断投出反对票并出具书面说明,并已据实回 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相关问题,上述履职情况事实昭彰,可供核查。提案指

控与在案事实明显不符。

提案还指称本人“干扰董事会正常议事决策机制,扰乱董事会运行秩序”。 需要指出,董事会运行秩序是否受到干扰,应当由董事会依据事实自行作出认定; 提案人作为董事会组织之外的股东,无权亦无能力做出认定;提案人作为控股股 东,亦无权干预董事会权能范围内的事务。恰恰相反,该提案的提出本身,才是 真正的“干扰董事会正常议事决策机制,扰乱董事会运行秩序”的行为。

此外,提案人在提请罢免本人的同时,提名其实际控制人之一罗明华女士接 任该董事职务,事实上凸显了本次提案实质上系提案人为自身利益进行的人事安 排,其所谓“独立性”理由逻辑不能自洽。董事会在明知上述情况的前提下草率 将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将导致公司公告含有缺乏事实依据的内容,有违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要求,并可能构成对投资者的误导性陈述,必将引发 监管和市场的高度关注,对公司整体利益造成损害。

三、董事候选人信息披露不完整 提案所附罗明华女士简历仅记载2025年6月以后的经历,此前工作履历完全 空白,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信息披露的要求。在候选人信息不完整的情 况下将该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既不符合信披要求,也损害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对公司整体形象和整体利益也将造成损害。

四、本次提案的提出时机已经表明这是对董事的打击报复

本次提案紧接本人依法对2026年半年度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投出 反对票并据实回复深交所问询函之后提出,其针对性不言自明。董事依法独立履 职系《公司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安排,是公司得以合法正常运行的保障,更是捍 卫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制度底线。

我作为董事因依法行使异议权而被实控人股东提请罢免,将可能引发市场、 舆论和行政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此种行为将动摇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法治、舆论和市场所不容。

综上,本人对《关于股东提请增加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投反对票。

本人特别声明保留视后续情况行使一切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可能性,以维护全

体股东、公司整体利益及本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徐驰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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