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发展:关于预重整投资人与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60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投资人与公司签署 《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 2026年8月7日与天津景行新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景行”)、共青城景行新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共青城景行”)(合称“乙方”)共同签署了《财信地产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公司股票 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第 3.1.2.1 条约定,乙方应于《重整投资 协议》签署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足额支付履约保 证金人民币 1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甲方已收到 的乙方在招募报名阶段及遴选前支付的人民币 40,0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方案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尚需支 付剩余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6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基于以上事实,各方一致同意对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乙方尚未 支付的剩余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60,000,000 元的支付节奏进行调整, 达成本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1、各方确认并同意,根据重整工作的整体安排,剩余
60,000,000 元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节奏调整为:
乙方应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前一次性将剩余履约保证金 60,000,000 元支付至《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 2、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时间按时足额支付剩余履约保证金,则
无需待《重整投资协议》第 7.3 条约定的 15 日届满,乙方即应当根 据《重整投资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及甲方可以按照《重整投资协议》 行使相应权利。
- 3、本补充协议为《重整投资协议》的配套文件。本补充协议与
《重整投资协议》不一致的与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 项,适用《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本补充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 6 份,各方各执 2 份,各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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