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发展: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ST发展2026-09-21 00:00

摘要

1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地产持有的3150万股(占总股本2.86%)将于2026年10月8日至9日被司法拍卖,系破产程序所致。
2目前财信地产所持股份100%被质押冻结。
3若拍卖成交,其持股比例将由36.25%降至33.39%,暂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但后续拍卖可能影响控制权稳定性。
4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竞买人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9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1、本次拟司法拍卖标的物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信地产”)持有的31,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7.90%,占公司总股本的2.86%。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完 成过户登记,财信地产持股将由398,920,794股减少至367,420,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36.25%降至33.39%。本次司法拍卖事项 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但如后续还有其他司法拍卖情形发生,可能会 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财

信地产及间接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 “财信集团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 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

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 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 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 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一、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拟被拍卖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财信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告知函》,财信集团管 理人将在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对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地产持有的 31,500,000股公司股份(目前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进行公 开拍卖,第一次拍卖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 时(延时除外)。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若本次拍卖成功,将导致财 信地产出现权益变动的情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 名称是否为 控股股 东或第 一大股 东及其 一致行本次拍卖股 份数量(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br><br>比例(%)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起始日到期日拍卖人原因
动人
财信 地产是31,500,0007.902.86否2026 年 10 月 8 日2026 年 10 月 9 日财信集 团管理 人司法拍 卖(破 产)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信地产有公司股份398,920,794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5%;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均为 398,920,79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36.25%。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财信地产持有公司股份

398,92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5%;累计质押及冻结股 份数量均为398,92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5%,占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共计 31,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90%,占公司总 股本的2.86%。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财信地产持股 将由 398,920,7904股减少至367,42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 由36.25%降至33.39%。本次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形;但如 后续还有其他司法拍卖情形发生,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财

信集团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

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 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 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 卖股份如完成股权变更过户,司法拍卖竞买人在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 减持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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