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泰高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公告

蒙泰高新2026-09-21 00:00

摘要

1蒙泰高新拟向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9200万元借款,期限84个月,专项用于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一阶段项目资本金缺口。
2借款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不动产和设备抵押担保,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管理。
3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旨在保障重点项目实施,提升公司竞争力。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6-055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型政策性金 融工具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基于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的落实和推进的重要契机,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 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纳塔”)年产 1 万吨碳纤维及 6 万 吨差别化腈纶一阶段项目的建设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向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 具有限公司申请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9,200 万元, 期限不超过 84 个月。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部分自有不动产和部分生产设备进行 抵押担保,设定最高额抵押。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审核 并签署申请借款额度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该借款由中国进出口银行 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作为管理人授权机构,负责 借款的发放、回收及与借款管理有关的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签署《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乙方(管理人授权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

丙方(借款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一)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专项全部用于补充广东纳塔年产 1 万吨碳纤维及 6 万吨差别化腈 纶一阶段项目的资本金缺口。

(二)借款金额、期限

  •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贰佰万元整)。
  • 2、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84 个月,自“借款”项下首次放款日起算,

至最后还款日终止。

(三)担保方式

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部分自有不动产和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抵押担保,设定最 高额抵押。首次放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首次放款后三个月内追加机 器设备及房地产等足额抵押担保,抵押登记及其他担保手续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办 理,具体担保安排以本次审议通过的范围及正式签署的融资文件为准。

(四)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和丙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具体借款金额、条件等均以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最终审批结果及实际签署 的《借款合同》为准。

三、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21 日

注册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 8 号楼 105、106 号房(仅 限办公使用)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 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 维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 8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其 87.91%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广东纳塔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 别化腈纶一阶段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整体利益。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部分自有不动产和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抵押担 保,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事项于 2026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或子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不动产和部分生产设备抵押向进银 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 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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