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埃夫特2026-09-21 00:00

摘要

1埃夫特持股5%以上股东信惟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基石因自身资金需求,拟于2026年10月21日至2027年1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5,65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2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
3截至公告日,二者合计持有公司11.439%股份,均为IPO前取得。
4此前该股东方曾因违规减持被要求回购股份。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6-056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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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发行人”)股东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 惟基石”)持有公司股份 45,93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040%;其一致行动人 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基石”) 持有公司股份 13,748,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5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9,686,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390%。上述股份来源为信惟基石及马鞍山基石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 5%以上股东信惟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基石拟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5,653,400 股,减持 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 5,217,8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 10,435,6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上述股东减持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 2026 年 10 月 21 日-2027 年 1 月 20 日)。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45,937,700股
持股比例8.804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45,937,700股
股东名称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公司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信惟基石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13,748,718股
持股比例2.635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13,748,71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937,7008.8040%信惟基石、马鞍山基石均 为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下的基金
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748,7182.6350%
合计59,686,41811.4390%—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26,7001.1550%2025/5/14~<br>2025/6/3<br>23.14-28.772025 年 2 月 11 日
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0000.3450%2025/5/14~<br>2025/6/3<br>23.33-28.772025 年 2 月 11 日

注:2025 年 7 月 31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信惟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基石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39,000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5%。上述减持操作因 涉及违规,信惟基石及马鞍山基石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回购超出比例减持股份暨上述全部减持 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埃夫特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安徽信惟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049,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2.3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13,4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435,600 股
减持期间2026 年 10 月 21 日~2027 年 1 月 2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604,4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6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604,400 股
减持期间2026 年 10 月 21 日~2027 年 1 月 2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

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a)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信惟基石及马鞍山基石关于减持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 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 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 限售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

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 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3、本公司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

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未来依法发 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情形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 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 4、如果本公司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发行人,本公司在

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 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b)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股东信惟基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公司/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 益归发行人。本公司/本人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 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股东马鞍山基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发行人。本企业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企业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 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信惟基石及马鞍山基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 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 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 2、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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