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6-072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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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事项概述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生物医疗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控股子 公司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泰医疗”,股改前公司名为“深 圳市信立泰生物医疗工程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圳信 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信石信兴”),由 其以货币方式向信泰医疗增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获得信泰医疗增资后 6.5580% 股权。同时,信石信兴的员工跟投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石信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下称“信石信杰”,与“信石信兴”合称“投资方”)参与跟投, 以货币方式向信泰医疗增资人民币 50 万元,获得信泰医疗增资后 0.0109%股权。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交易完成后,信泰医疗仍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投资方等就相关交易安排、信泰医疗上市承诺、后续退出及回购机制 等事宜签署相关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4 月 19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子公司生物医疗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泰医疗经过股份制改制、历次增资扩股,信石信兴、 信石信杰对信泰医疗的投资额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分别变更为 6.1319%、 0.0105%。
近日,根据原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鉴于信泰医疗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实现 合格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拟按约定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并与投资方签署《转让协 议》。公司将按约定,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42,668.78 万元回购投资方持有的信泰 医疗合计 6.1424%股权。
回购完成后,公司对信泰医疗的持股比例将由 87.3639%增至 93.5063%,上 述投资方将不再持有信泰医疗股权。信泰医疗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未发生变动。
本次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投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资料
| 企业名称 |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300000 |
| 成立日期 | 2019 年 08 月 16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R2ML4F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3510-3529 | ||
| 经营范围 |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 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
- 2、合伙人及份额比例
| 序号 | 合伙人性质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 比例 |
|---|---|---|---|---|
| 普通合伙人 | 信达鲲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1.00% | |
| 普通合伙人 |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1.00% | |
| 有限合伙人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44,000 | 48.00% | |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75,000 | 25.00% | |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45,000 | 15.00% | |
| 有限合伙人 | 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 | 10.00% |
(二)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石信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基本资料
| 企业名称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石信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2501 |
| 成立日期 | 2020 年 12 月 04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MA2J3P1K20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2026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合伙人信息
| 序号 | 合伙人性质 | 合伙人名称 |
|---|---|---|
| 普通合伙人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有限合伙人 | 赵宏波 | |
| 有限合伙人 | 赵燕琛 | |
| 有限合伙人 | 焉汉卿 | |
| 有限合伙人 | 吴芬 | |
| 有限合伙人 | 马文蒸 |
(三)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
(四) 经查询,信石信兴、信石信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 信泰医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深圳信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 法定代表人 | 叶宇翔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11556.5265 |
| 成立日期 | 2009 年 03 月 13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85362564M |
| 住所 |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大工业区规划五路 1 号 | ||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 ||
| 经营范围 |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股权关系说明 | 公司持有信泰医疗 87.3639%股权 |
(二) 本次回购前后,信泰医疗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 10,096.2344 | 87.3639% | 10,806.0833 | 93.5063% | |
| 陈奕龙 | 139.1563 | 1.2041% | 139.1563 | 1.2041% | |
| 黄伟 | 37.1444 | 0.3214% | 37.1444 | 0.3214% | |
| 居学成 | 9.2308 | 0.0799% | 9.2308 | 0.0799% | |
| 深圳信芯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8.3852 | 2.2358% | 258.3852 | 2.2358% | |
| 鸿歆敏生物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 | 306.5265 | 2.6524% | 306.5265 | 2.6524% | |
|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 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708.6321 | 6.1319% | 0 | 0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 石信杰投资合伙企业 | 1.2168 | 0.0105% | 0 | 0 |
| (有限合伙) | |||||
|---|---|---|---|---|---|
| 合计 | 11,556.5265 | 100.00% | 11,556.5265 | 100.00% |
注: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或本公告中有关比例(%)、金额的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位数造成。
(三) 回购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背景 信泰医疗是公司在医疗器械领域的重要子公司,主要从事神经介入治疗、心 血管介入治疗、外周介入治疗等领域的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已上市 产品和在研管线涵盖神经介入、外周介入、结构性心脏病、心血管介入等多个领 域。
2022 年,信泰医疗根据融资发展规划,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 深圳信石信兴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其以货币方式向 信泰医疗增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获得信泰医疗增资后 6.5580%股权。同时,信 石信杰的员工跟投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石信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 与跟投,以货币方式向信泰医疗增资人民币 50 万元,获得信泰医疗增资后 0.0109%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泰医疗经过股份制改制、历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变 更至 11,556.5265 万元。信石信兴、信石信杰对信泰医疗的投资额未发生变化, 持股比例分别变更为 6.1319%、0.0105%,合计 6.1424%。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27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登载于巨潮资 讯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子公司生物医疗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 控股子公司生物医疗拟股份制改制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生物医疗股份制改制的进展 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子公司信泰医疗收购巴特勒股权及增资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 告。)
该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 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 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经查询,信泰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信泰医疗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
| 资产总额 | 164,526.44 | 163,831.48 |
| 净资产 | 134,633.05 | 143,649.93 |
| 负债总额 | 29,893.38 | 20,181.55 |
| 应收账款 | 62.45 | 32.79 |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6 年 1-6 月 |
| 营业收入 | 37,993.90 | 20,307.63 |
| 营业利润 | 10,847.98 | 7,177.12 |
| 净利润 | 7,980.92 | 9,329.6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44.50 | 7,318.81 |
以上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定价以公司与投资方前期已经签署的相关协议(“原协议”)
为依据。
根据原协议约定,如信泰医疗未在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 48 个月内实现合格 首次公开发行的,则投资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要求信立泰回购其所持有 的股份。
交割日后,如发生回购事项的,投资方有权要求信立泰回购投资方因本次增 资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购买价款应为投资方届时持有的信泰医疗股份对应 已支付的认购价款,加上自交割日至收到全部回购金额之日按照该认购价款以年
复利百分之九(9%)计算的收益,减去投资方就其要求回购的股份在其由投资 方持有期间已获得的现金分红或现金补偿(“回购金额”)。
为免疑义,各投资方在行使回购权时独立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各自的回购金 额。
(二)根据原协议,鉴于回购条款已触发,公司就股权回购事宜与投资方签 署《转让协议》。
1、信石信兴将其持有的信泰医疗 708.6321 万股股份(对应协议签署日信泰 医疗 6.1319%的股份)转让给信立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25,981,467.39 元。
信石信杰将其持有的信泰医疗 1.2168 万股股份(对应协议签署日信泰医疗 0.0105%的股份)转让给信立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06,290.90 元。
- 2、信立泰按协议约定,将前述股份转让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投资方。
- 3、投资方承诺,截至交割日,标的股份无任何权利瑕疵并且其对应的注册
资本均已完成实缴,投资方合法享有标的股份完整的所有权。该等标的股份上无 任何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未被采取任何查封等司法强制措施,且不 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或主张。
- 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投资方基于前期协议约定所享有的包括但不
限于回购权、反摊薄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清算补偿权等特殊股东权利 彻底终止。自交割日起,投资方与原投资文件相关的、针对信立泰、信泰医疗及 信泰医疗实际控制人的一切既有或潜在的争议、索赔、权利主张及债权债务关系, 均视为已清理完毕且互不欠付。投资方不得再就前述事宜向被豁免方主张任何权 利或寻求任何形式的司法救济。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系公司根据子公司信泰医疗引入战略投资者
时签署的相关协议,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
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 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排。鉴于原协议附带回购条款,基于谨慎性 原则,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将投资方的增资事
项作为金融负债核算,相关利息已在相应报告期计提财务费用。本次回购对公司 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 1、 相关协议;
- 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3、 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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