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迅股份: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声迅转债的核查意见
摘要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声迅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声迅股份不提前赎回 “声迅转债”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8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2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8,000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65 号”文同意, 公司 2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声迅转债”,债券代码“12708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 束之日(2023 年 1 月 6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7 月 7 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2 月 2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34 元/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转股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声迅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29.34 元/股调整为 29.1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声迅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 29.14 元/股调整为 28.9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 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8 月 31 日至 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声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28.94 元/股的 130%(即 37.62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声 迅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声迅转债”的议案》,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 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声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同时决定在未来三个月内(2026 年 9 月 1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8 日)均不行使 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6 年 12 月 18 日后的首个交易日(2026 年 12 月 21 日)重 新计算,若“声迅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召开董事会决 定是否行使“声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声迅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 持“声迅转债”的计划
经核查,在本次“声迅转债”赎回条件满足的前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19 日至 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声迅转债”的情况如下: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人身份 | 期初(2026 年 3 月 19 日)持有数量(张) | 期间买入 数量(张) | 期间卖出 数量(张) | 期末(2026 年 9 月 18 日)持有数量 (张) |
|---|---|---|---|---|---|
| 广西天福投 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123,703 | 0 | 2,000 | 121,703 |
| 聂蓉 |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 72,224 | 0 | 57,574 | 14,650 |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声迅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暂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声迅转债”的计划。 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声迅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邮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声迅转债”提前赎回权,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
综上,中邮证券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声迅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提 前赎回“声迅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桂平 邵晓宁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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