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源股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云南视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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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云南视欣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欣”)持有公司股份 7,264,425 股(占公司总股 本 1.0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24 日至 12 月 23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816,106 股(含 本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6%)。
公司特定股东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迅”)持有公司股 份 16,618,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9 月 24 日至 12 月 23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 4,154,606 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59%)。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8 日收到特定股东视欣、视迅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其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视欣、视迅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云南视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7,264,425<br><br> | 1.04%<br><br> |
| 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6,618,425<br><br> | 2.38%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 股东名称 | 减持 原因 | 股份来源 | 计划减持 股数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 格 |
|---|---|---|---|---|---|---|---|
| 云南视欣 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 股东自 身资金 需求 |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股份 | 不超过 1,816,106 股 | 不超过 0.26% | 2026 年 9 月 24 日至 12 月 23 日<br><br> | 大宗交易 | 视市场 价格确 定 |
| 云南视迅 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 股东自 身资金 需求 |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前股份 | 不超过 4,154,606 股 | 不超过 0.59% | 2026 年 9 月 24 日至 12 月 23 日<br><br> | 大宗交易 | 视市场 价格确 定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上述 股东不得减持。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 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视欣、视迅在《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 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及履行进展如下:
- 视欣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视欣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票。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 视迅关于股票锁定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视迅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票。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 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视迅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视迅拟转让公司 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视迅严格履 行该承诺。
综上,视欣、视迅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 承诺。视欣、视迅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视欣、视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视欣、视迅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视欣、视迅承诺将自觉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 关规定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通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视欣、视迅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
四、备查文件
- 1.特定股东视欣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 2.特定股东视迅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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