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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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8 月 9 日,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WORLD UNION PROPERTIES CONSULTANCY (CHINA) LIMITED)(以下简称“转让方”或“世联中 国”) 与深圳市前海诚域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诚域联盈 5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或“前海诚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世联中国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无限 售流通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前海诚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8 月 11 日、2026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2026 年 8 月 27 日,世联中国与前海诚域签署《更正确认函》,主要内容如 下:
“鉴于世联中国与前海诚域于 2026 年 8 月 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鉴 于:(1)其中载明的转让方商业登记证号码已进行更新;(2)《股份转让协议》涉 及上市公司需办理外汇登记的手续较为繁琐,无法于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第一期股 份转让款,双方确认如下:
一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中 约 定 的 转 让 方 原 商 业 登 记 证 号 码 ‘16470396-000-06-19-2’,现更正为‘16470396-000-06-25-8’。
二、《股份转让协议》第 6.2.1 约定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时点,调整为 《更正确认函》签署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同意豁免受让方未按《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的任何违约责任。
三、《更正确认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董事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四、《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与《更正确认函》不一致的,以《更正确认函》 为准。”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更正确认函》相关付款安排,受让方应在《更正确 认函》签署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 人民币 104,000,000 元(“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受让方将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 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 人民币 104,000,000 元。转让方已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收到第一期股份转让款 104,000,000 元。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世联中国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已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世联中国协议转让给前海诚域的 100,000,000 股股份已于 2026 年 9 月 17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诚 域联盈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 10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以上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世联中国、前海诚域持股数量如下:
| 股东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持股数 量(股) | 占总 股本 比例 | 拥有表决 权股数 (股) | 拥有表 决权比 例 | 持股数 量(股) | 占总 股本 比例 | 拥有表决 权股数 (股) | 拥有表 决权比 例 | |
| 世联 中国 | 603,23 8,739 | 30.27 % | 317,952,8 05 | 15.95% | 503,23 8,739 | 25.25 % | 217,952,8 05 | 10.94% |
| 诚域 联盈 5 号 | 0 | 0 | 0 | 0 | 100,00 0,000 | 5.02% | 100,000,0 00 | 5.02% |
注:2020 年 8 月 4 日,世联中国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横琴”)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世联中国委托大横琴行使其持有的世联行 285,285,934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公告中,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存在各明细数值之 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 1、以上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以上协议转让而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
- 2、以上协议转让完成后,双方后续股份变动事项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四、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2、《更正确认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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